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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火烈鸟2025-11-191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范文第1篇

一致的情况,下面结合相关文件进行解析。

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判定常见问题

根据《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8号)的相关规定,对相关问题进行说明。

1.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这里“建成”的概念应理解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结转为“固定资产”科目,或者实际投入使用。

2.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的,自使用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所谓“验收手续”,应当是房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手续,也就是常说的“质检站”。

3.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临时性房屋,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企业停产后对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征免。企业撤销后,对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可暂不征收房产税。对撤销后,如果这些房产转给其他征税单位使用的,应从使用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5.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建的房屋,在办理验收手续前或未出售前出租的,自签订出租合同支付租金时间或实际取得租金之日起发生房产税纳税义务;出借的,自出借之次月起由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均有相关规定。

6.根据国税发〔2003〕8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判定“交付使用”或者“权属转移”或者取得“权属证书”,成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焦点。如果在没取得“权属证书”前进行装修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商”)已将房屋(钥匙)交给购买人,购买人并未使用的,是否属于“交付使用”呢?对此,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分析。

A.从开发商的角度而言,签订了购买合同,将房屋的使用权(钥匙)交给购买者时即为交付使用。无论购买人是否使用、是否装修、是否办理“权属证书”,都应从开发商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纳税。

B.如果购买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中约定了交付使用时间,应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但由于开发商原因未能如期履行的,应以实际交付使用权(钥匙)的时间为准。

C.如果购买人在确定购买房屋时委托开发商进行装修,并统一结算价款,这时对购置人未发生纳税义务,待装修完成交付使用时确定纳税义务发生。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与截止时间判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对纳税人自建、委托施工及开发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由纳税人从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否取得《土地使用证》或是否全额缴款都不能作为判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该规定从某种意义上讲,一方终止,则另一方开始缴纳。具体判定依据为:A.如果某纳税人将房屋或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开发企业,房屋被拆除了,土地撂荒了即为实物发生变化。B.权利发生变化,应该主要从合同签订判断,财税〔2006〕186号文件规定了合同签订日是判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的依据,相反,对出让土地的一方应该是合同签订日终止纳税义务。权利发生变化,主要是办理相关手续,即《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合同”、“协议”这些履行了,就是权利发生变化了。C.状态发生变化,应该理解为是否改变原状和实物形态。如原来的房屋是办公楼,现在变成商场或经营场所了,原来的土地是耕地,现在变成了撂荒地。凡是实物、权利、状态这三项中有一项发生了改变,对于纳税人取得政府划拨土地后,在没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前,如果实物状态未发生变化,原土地使用者还在耕种或原住户的生产生活都没有改变,则没有发生纳税义务。如果房屋实施动迁,或耕地撂荒,或该土地的实际经营管理权属于被划拨者所有,尽管没到土地部门办理手续,也应判定发生纳税义务。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范文第2篇

1. 企业按季、个人按半年分期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应于期满之日起( )日内申报纳税。15 2. 下列有关房产原值说法正确的是( )。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3. 星海公司土地总面积为10000平方米,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以及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指平整土地等活动发生的成本费用,不包括房屋建造成本)总额为600万元,2013年年底房屋总建筑面积为2000平米。假设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星海公司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计入房产计税原值的地价款应为( )万元。240 4. 房产税采用的税率是( )。固定比例税率

5.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分级幅度税额的税率形式

6. 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截止日期是( )。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7.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其中自营的计税依据是( )。依照房产原值减去30%后的余值 8. 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应征税款的( )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50% 9.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分级幅度税额的税率形式

10. 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房产税的征收税率是( )。3% 11. 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使用商品房,且购销双方均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在此期间房产税的纳税人是( )。房屋的实际使用人

12. 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 )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50% 13. 下列个人所有的房产中免征房产税的是( )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

1. 缴纳农业税的土地,凡在开征范围内的,除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按规定免予征税以外,不论是否缴纳农业税,均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正确

2. 对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错误

3.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五年至十年。( )正确 4. 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正确

5. 宗地容积率等于或高于0.5的,一律按照地价全额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正确

6. 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错误

7. 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对资产进行重新评估并调整房产原值的,不论是否按重新调整的房产原值提取折旧,均应按调整后的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正确

8. 按照规定,融资租赁的房产,均由承租人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 )正确

9. 应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若所使用的房产是免税的,则无需缴纳缴纳房产税。( )错误 10. 纳税人购买土地所缴纳的契税,不属于地价的组成部分,不应计入房产原值征税。( )错误 11. 室外游泳池属于法规规定的“房产”范畴。( )错误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范文第3篇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这里称的“市”是指国务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这里所称的“县城、镇”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城、县属镇(区级镇),县城、县属镇的范围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区域范围。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

纳税人在外地发生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按纳税发生地的适用税率计征城建税。

穗地税函[2005]216号文明确:随着城市化工作进程的不断深入,市属各县有的已撤县建市,有的撤市设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地税征收机关对辖区内发生变化的区域,须按区域的属性分别按以下适用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范文第4篇

房屋租赁房产税税率是多少

1.如果是租赁房屋作为公司经营所用:房产税为租金12% 2.如果是租赁房屋作为住宅居家所用:房产税为租金4% 企业出租房屋如何缴纳房产税

1、根据我国房产税的相关法律规定:《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义务人。企业对外出租房屋,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2、企业出租房屋的一般情况下应该缴纳房产税为12%。但未必都是12%。因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税率是多少

1、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和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3、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对于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注意:企业对外出租房屋,应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租用办公室房产税怎么算

我国目前房产税的计征方式主要有两种:从租计征和从价计征

一、从租计征

1、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x12%

2、举例:业主自有一处房产,出租给某公司,每月收取租金1万元,该地区规定按照房产原值一次扣除20%后的余值计税。应纳房产税=10000x12x12%=14000元。

二、从价计征

1、从价计征是按照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 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原值x(1-减除比例)x1.2

2、举例:业主有一幢私人房产原值100万,已知房产税率为1.2%,当地规定的房产税扣除比例为30%。应纳房产税=1000000x(1-30%)x1.2%=8400元。 (注:检出比例一般为10%-30%) 单位租赁的房子需要交房产税。怎么计算。 产税的纳税人一般说来是房产的所有人! 税法规定了对经营者自有的房产要交的房产税有二种交法:

一、如果房产自己经营用:按照房产(固定资产)原值的70%*1.2%缴纳房产税;

二、如果将房产出租:按照租金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并且还要按租金收入缴纳流转税,即你上面所说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房产税是按租金优先来缴纳的,即有租金收入时要先按租金收入来缴纳。但按租金收入缴过的房产不用再按固定资产原值的70%*1.2%来缴纳了! 看来你的房产是租来的,要房东根据租金收入来交房产税!你应该与房东交涉一下,因为房产税本来是应由房东去缴纳的呀!但如果你们协议中的协定房产税是你承担的,那么也可以由使用者来交房产税!!! 公司房产半年出租半年自用 房产税如何计算

1、自用房屋房产税的缴纳的计算方法

按照《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自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对于以上单位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照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企业自用房屋房产税的计算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减除比例)1.2%。

2、出租房屋房产税的缴纳

出租房屋的房产税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l2%。 房屋的租金收入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屋使用权取得的所有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及实物收入。对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屋的租金水平,确定租金标准。

居民住房房产税税率是多少

不同地区有不一样的规定,不过最好咨询一下当地的房屋管理处那边。网上有说到租赁房产税计算方法:租赁房产的按房租收入的12%计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按所租用的房产的建筑面积除以总层数再乘以所在地区的单位税额,每年的

2、

5、

8、11月交纳。

一、房产税的税率按照规定,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从价计征。实行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二、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二是房产租金收入。

(一)房产的计税余值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这里所说的房产原值,是指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的房屋的原价。因此,凡是在企业“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均以房屋原价扣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的计税余值。按照规定,企业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产的原值。

(二)租金收入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出租的房产,应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租金收入是指企业出租房产所得到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于以劳务或其它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当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三、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根据税法规定, 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一)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1.2% (二)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以上方法是按年计征的, 如分期缴纳,比如按半年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2;按季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4;按月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12。

四、房产税的会计处理方法施工企业房产税应纳税款,通过“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贷方反映企业应交纳的房产税,借方反映企业实际已经缴纳的房产税,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应缴而未缴的房产税 。从价计征房产税。

1)、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税依据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2)、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余值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 从租计征房产税。

1)、从租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2)、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范文第5篇

出租房屋租赁税征税时间全市统一从2005年1月1日开始计征。

二、计税标准

计税标准实行分类计征:第一,对于房屋出租价格每平方米3元以上的,按全市统一的每平方米3元标准计征;第二,对于低价出租房屋,出租价格低于每平方米3元计征标准的,可按实际租金收入计征税金。第三,对于用于商业性质的出租屋,由地税部门按有关规定计征。

计税标准:租赁月营业额1000元以下的个人出租住宅综合征收率为4.0%。租赁月营业额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个人出租住宅综合征收率为6.45%。租赁月营业额2000元以上的个人出租住宅综合征收率为8.45%。 商业房屋租赁费税率怎么收?

商业房屋租赁费税率怎么收? 取得房租收入需要缴纳的税款如下:

1、营业税,按收入的5%计征;

2、房产税,按收入的12%计征;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范文第6篇

一、培训资料说明

1、培训对象

本培训资料专为培训纳税人而制作,税务机关培训资料以操作手册为准。

2、培训内容

本资料主要培训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明细申报上线初期(即数据采集、备案以及首次申报阶段)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备案登记、纳税申报操作。

本培训资料不包括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房产土地信息变更、纳税人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明细减免)业务。(对于办理房产土地信息变更业务,目前纳税人可以上门通过税务机关的征管系统办理,电子税务局端有关业务正在开发之中,但其流程与备案登记业务类似,内容较简单,开发完成之后会通过下发电子培训资料方式让纳税人学习;对于纳税人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明细减免)业务,目前一般通过税务机关的征管系统办理。)

此外,对于通过数据采集模板采集数据的纳税人,应通过学习数据采集表及其填表说明来了解有关数据采集知识(另附资料说明)。

3、培训时间安排

为方便纳税人,明细申报系统的培训一般应与大集中软件的其他培训统一展开。

4、培训演示

项目组于9月2日在练习培训系统发布了明细申报系统(包括核心征管和电子税务局端,下同电子税务局端),各地在培训纳税人时可以登陆练习培训系统进行演示。

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明细申报业务流程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明细申报,需要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或数据采集模板)将其每宗房产、土地的详细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有关附送资料,在主管税务机关有关工作人员比对纳税人的网络备案资料和附送资料确认备案后,纳税人按规定的纳税期限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明细申报,其主要流程包括纳税人申请备案(通过电子税务局)、纳税人报送有关资料、税务机关确认备案、纳税人申报纳税,本培训资料对流程中纳税人申请备案(通过电子税务局)、纳税人明细申报纳税予以重点说明,对纳税人报送有关资料、税务机关确认备案只作简单说明。

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明细申报业务

1、登陆电子税务局 纳税人在浏览器中输入网址进入电子税务局登陆界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用户编码、用户密码、校验码,登陆电子税务局(如图1)。

图1

2、进入登记菜单,选择登记类型。

图2 依图2所示,根据需要登记的房产情况,选择自有房产登记或租用房产登记。

3、登记自有房产

选择自有房产登记,点击,进入下一级菜单,可以查询自有房产登记信息,其中税务机关已备案房产指已经申请备案并且主管税务机关已经确认备案的房产信息,申报纳税时系统会自动带出税务机关已备案房产信息;已提交尚未备案房产信息指已经申请备案但主管税务机关尚未确认备案的房产信息,申报纳税时系统不会带出已提交尚未备案房产信息;尚未提交备案房产信息指纳税人已经通过电子税务局录入有关信息,但未提请备案,申报纳税时系统不会自动带出。纳税人首次登陆时,应先点击“新增”按钮,进入数据录入菜单(如图3)。

图3 图4为自有房产信息采集表,采集表中带“*”的为必填项,其他为选填项。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房产唯一识别码由系统自动给出,纳税人无需填写。

图4 房产状态,按下拉菜单选择,首次采集时,一般选择正在使用;

房产证号,依据该宗房产取得的房屋产权证号填写,未办理房产证的,可以不填;

是否地下建筑的勾选项,纳税人不勾选,由系统根据纳税人填入的“建筑面积”和“其中:地下建筑面积”比较后自行判断是否勾选;

“房产原值(含地价)”=“房产原值(不含地价)”+“纳入房产计税的地价”,对于购入的商品房,可直接按有关票据的合计金额直接填入“房产原值(含地价)”;

房产状态为正在使用的,计税终止日期不填写; 对于房产证上登记了多个(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人名字的,两个纳税人都应进行备案登记,相关纳税人应在备案前协商好,由其中一个纳税人在办理备案登记时填写房产证号,其他相关纳税人不填房产证号(但需在备注中说明:本房产系与XXX共有的房产,房产证号为XXX),同时各有关纳税人需按各自所占份额或协商的比例确认“房产原值(含地价)”

附送资料栏目,图中显示为系统测试市添加的资料,最终以根据各市提供资料所修改的内容为准。

数据填充结束,应点击保存键。

数据保存后,会出现一个新的对话窗口,提示可继续录入下一条数据,也可返回察看,纳税人根据需要自行选择。

保存后,点击返回察看,再点击返回,可以回到图3,之前录入并已经保存数据的房产的备案状态显示为未提交,此时纳税人可以点击新增继续录入,也可以勾选之前录入的房产,进行修改、删除、提交备案操作(图5)。

图5 点击提交备案的,会出现提示框“所选数据已成功提交备案,请予15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图6),这里的相关材料即为图4中的附送资料。

图6 至此纳税人房产备案申请提交结束。之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交备案房产的资料进行比对审核,如审核通过,确认备案,图5“备案状态栏”会显示为已备案;如审核未通过,图5“备案状态栏”会显示为备案未通过,纳税人可勾选备案未通过的房产,点击修改,进入修改页面,此页面与图4类似,但会多一行,显示备案未通过的原因。

4、登记自有土地

自由土地的登记与自有房产登记操作流程基本一致,在具体内容上稍有不同,如图7(自有土地信息采集表)所示。

图7 图中:

房地产证号,在此指土地使用权证号(老的房产证、土地证合二为一称为:房地产权证号);

纳税人同一个土地证地土地,涉及多个土地等级的,应分几张表分别录入;

土地状态,一般按照“正在使用”选择;

附送资料,与自有房产登记一样,最终以根据各市提供资料所修改的内容为准。

5、登记租用房产

租用房产的登记与自有房产登记操作流程基本一致,在具体内容上稍有不同,如图8(租用房产信息采集表)所示。

图8 图中:

租用状态,按照“正在租用”选择;

附送资料,与自有房产登记一样,最终以根据各市提供资料所修改的内容为准。

6、登记租用土地

租用土地的登记与自有房产登记操作流程基本一致,在具体内容上稍有不同,如图9(租用土地信息采集表)所示。

图9 图中: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租用国有土地的,其纳税人应选择出租方;在城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其纳税人应选择为租用方。

租用状态,按照“正在租用”选择。

附送资料,与自有房产登记一样,最终以根据各市提供资料所修改的内容为准。

7、房产税申报

在图2菜单中选择房产税申报,点击后,进入房产税申报界面,如图10所示。

图10 图中:

应申报数据,可以选择“按上次申报信息带出当前应申报数据”,也可以选择“按登记信息带出当前应申报数据”。这样设置,对出租房产情况不变的纳税人,选择“按上次申报信息带出当前应申报数据”进行申报,提供了方便(如图11所示)。

房产税申报信息,由系统依据税务机关已经确认备案的房产自动带出,点击全选可对所有应税房产进行申报。纳税人对每宗房产,只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其出租面积、出租金额即可,系统根据预设的公式直接计算该宗房产应纳税额,如图12所示。

申报汇总信息,由系统自行计算。

房产税申报信息填列结束,应点击“正式申报”,进入确认缴款界面(如图13所示)。房产税明细申报的缴款与其它税种基本一致,此处不再赘述。

图11

图12

图13

8、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流程与申报设置与房产税基本一致,唯一的区别是,纳税人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不用像申报房产税填写出租面积、出租金额,只需全选确认即可,如图14所示。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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