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范文
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范文第1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1、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城区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调解工作。
2、调解工作坚持:“防激化、创三无、争先进”为主要目标,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3、经常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职工自觉学法、懂法、用法、不违法。
4、调查了解并及时掌握每个家庭及其它不安全因素,做到经常分析、研究、及时进行教育,及时化解,使一般纠纷不出单位,重大纠纷及时报告。
5、建立调解登记薄,做到调解有登记,件件有着落,使调解工作逐渐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6、调解委员会要经常组织调解人员进行学习有关党的方针、政策、熟悉调解工作。
7、调解人员要经常深入群众,工作要扎实,方法要灵活,头脑要清醒,政策要明确。
人民解委员会主要职责
1、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加强民事调解组织建设网络化。
2、及时发现,依法调解,妥善处理和疏导矛盾纠纷,减少诉讼,防止矛盾激化,避免民转刑案件和非正常死亡的发生。
3、通过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居民遵纪法,尊重社会公德,努力减少民间纠纷的发生。
4、搞好矛盾纠纷信息工作,及时将辖区内民间纠纷的发生、发展和调处情况及建议,向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1、各矛盾纠纷调处机构要认真做好排查工作,及时排查处理各类不安定因素;
2、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实行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月的8号、18号、28号对辖区矛盾纠纷进行集中排查,并作好登记上报工作;
3、各基层社区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的结果,每月7号、17号、27号报城区办事处调处中心;
4、各排查单位将排查的不安定因素认真汇总,及时调处,按时上报,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矛盾纠纷登记制度
( 一 )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家庭住址等。
( 二 ) 、发生纠纷的情况。包括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后果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要求等。
( 三 ) 、纠纷的调解过程。包括调解纠纷的时间、地点、方式、次数、主持调解人员和参加调解人员的姓名,调解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做了哪些工作,收集了哪些证据,以及调解人早对纠纷的看法和处理意见等。
( 四 ) 、调解结果。调解结果包括调解成立和不成立两种情况。不论哪种情况,均应进行记载。调解成立的,主要记明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调解不成立的,也应该记载不成立的主要原因。
( 五 ) 、对不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纠纷或调解不成功的纠纷应注明移交的有关部门和移交的承办人。
矛盾纠纷交办制度
1、县城区办事处调处中心对受理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认真梳理分类,分流交办;
2、对应分流交办的矛盾纠纷,由调处中心填写交办单,当事人持交办单到指定单位处理;
3、对于重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在分流交办的基础上做好协调协助,共同处理。
督查、督办制度
1、调处中心对应归口办理的矛盾纠纷实行转办、交办制度,由对口单位负责办理;
2、调处中心对分流案件的调处情况随时进行督查督办;
3、通过督查督办,确保矛盾纠纷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得到依法、及时处理
共同调解制度
为使发生在我辖区及附近单位的民间纠纷得到及时、妥善正确的调处,结合单位实际,现制定本制度。
1、不论为主持调解还是协助调解,均应本着对当事人负责,对群众负责的精神,认真对待。
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范文第2篇
( 一) 人民调解制度溯源
调解制度在中国民间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传统。其在中国的产生与发展与中国传统社会对人情的重视, 以和为贵、 建立和谐社会的传统观念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人民调解制度是群众自治的一种自治制度, 早在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时期就已初具雏形。
进入新世纪, 我国关于人民调解制度的探索与实践一直没有停歇, 调解委员会不断地深入社区与农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不仅在范围广度上不断延伸, 其在调解的纵向深度上不断的剖析、分类, 其专业化也不断加深。在这样的趋势下, 各类专业化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试点并挂牌成立。如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这些专业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是我国人民调解事业走向法制化、人性化的有力证明。
( 二)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机制构建的必要性
1. 当前医患纠纷问题严峻
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2014年, 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量达78亿人次, 比2013年增加5亿人次。同年, 全国发生医疗纠纷11. 5万起, 较2013年下降8. 7% 。虽然整体医疗纠纷数量有着下降趋势, 但是近几年来, 医疗纠纷态势似乎有着愈演愈烈的趋势: 2013年浙江温岭杀医案, 2014年南京官员夫妻殴打护士案一桩桩惨烈的案件一次又一次直指医患纠纷背后的制度问题。发生纠纷后, 滞后的解决机制、调解机制使医生与患者之间的信任逐渐被消磨, 从而酿成悲剧。
2. 医疗纠纷一般处理方式存在缺陷
目前医疗纠纷传统解决方式包括: 医患自行和解、行政调解、民事诉讼及仲裁。这几种方法在过去的实践中显示出了它们一定的优势, 但是其固有的缺陷还是逐渐显露出来。
医患自行和解是理想的传统中国人解决纠纷的方法。 这种方法简便、快捷、周期短、成本低, 能够使医患双方免于奔波劳累伤财之苦。但是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真正的平心静气坐下协商都是理想化的, 一般患者及其家属的情绪很难抚平, 就算抚平, 医患之间的不信任已经筑成, 使双方达成和解难上加难。另外, 医患双方即使达成和解, 其和解契约的效力仍较弱, 容易造成反复更改、反悔的现象。
行政调解是指由卫生行政部门介入作为中立的第三方, 调解医院与患者间的纠纷, 达成调解并制定调解书以解决纠纷。其弊端也是存在的: 首先, 该第三方卫生行政部门的中立性容易遭到怀疑, 特别是患者怀疑, 一般医院与卫生行政部门关系密切, 容易令人产生偏袒的遐想。第二, 此种方法容易滋生腐败、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 且缺乏对行政部门的制约。
民事诉讼及仲裁一般是医患纠纷解决的最后一道保障。然而由于医疗纠纷这一问题具有极强的专业性, 涉及众多的医学专业知识, 这是法官与仲裁员欠缺的, 这样为其审判带来非常大的困难。另外诉讼与仲裁的方式需要消耗大量时间、金钱, 人力物力。据统计, 一个医疗纠纷诉讼案件的诉讼解决周期一般在586天。可想而知, 其中所支付的成本不是一般家庭承受的起的。
3. 人民调解委员会机制对以上处理方式缺陷的弥补
首先, 纠纷当事人出于自愿将纠纷交给调解组织进行解决, 本身对调解组织就有了信任的基础。另一方面, 调解组织的中立性能够尽可能地保持医患双方地位的平等, 这为结果的公正性设立了前提。第三,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多是医疗单位、政法单位退居二线的工作人员, 其专业的法学知识和医学知识也为公正、科学、正确地调解双方纠纷奠定基础。第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已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人民调解有了强有力的立法保障,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解民间纠纷。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这一专业人民调解机构有了法定的合法、中立地位。
( 三)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实施现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 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 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 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 现行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主要有自行协商、卫生部门行政调解和医疗诉讼三种途径。随着人民调解机制的发展, 针对医疗纠纷的调解委员会机制这一第四种途径也应运而生。
随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发展, 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的专业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如北京、宁波、天津、上海等地纷纷出台一系列办法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机制的构建。截止2010年1月, 全国已有16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56个地市启动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的建立。”1在这些试点中, 部分地区出台了相关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管理办法, 为人民调解提供了制度保障, 肯定了医疗纠纷人民调委调解效力, 并由当地财政提供支持, 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但是由于各地对人民调解的重视程度, 经济发展等原因的差异, 地区发展不平衡情况非常严重。一些地区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解决医疗纠纷中所发挥的作用非常微小。为让这一新兴的调解方法能发挥其重要的作用, 在一些制度构建落后地区应该借鉴一些优秀示范区的经验, 并因地制宜, 结合本地具体情况, 加快变革。
二、以武汉市洪山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例的运行机制探究
( 一) 武汉市洪山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实地调研现状
武汉市作为中国中部最大型城市, 是中部经济、科学文化的中心。其人口众多, 医疗机构林立, 因此所面临的医患纠纷问题也就更加严峻。武汉市洪山区作为武汉市的科教中心, 人口众多, 范围广, 各类卫生机构也众多, 是武汉市医患纠纷多发的“重灾区”。武汉市洪山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于2011年7月建立, 坐落在洪山区卫生院大院内。 目前, 该机构承担了武汉市洪山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工作任务。
1. 机构组成
医调委调解员由政法系统、医疗系统退休干部、工作人员担任, 退休干部有丰富的专业医疗经验, 较为充裕的时间, 对于医疗纠纷这一涉及较多专业医学知识的特殊纠纷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进行调解。另外通过遴选进入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也多是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专业调解知识也是较为丰富的。另外, 武汉市司法局还会有定期的培训, 以提高其专业水平, 更好地提供调解服务。然而人手缺乏也是其发展的一大阻碍。
其机构的建设由区政府维持, 区财政拨款, 搭好平台, 为机构的运营提供保障。
2. 调解程序
洪山区建立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贯彻“调解优先”原则, 引入人民调解参与医疗纠纷的化解。医调委制定了《调解工作流程》, 施行限时接待、专家合议、处理告知、文书归档的标准。
调解工作流程具体包括: 1受理案件。受理的案件共包括申请受理、指派受理和主动受理三种情况。接收到调解申请后, 调委会首先验证、确认双方身份, 确认本案是否属于本辖区管理, 再决定是否受理。2指派调解员。在确定案件属于本区管辖范围并接收受理后, 开始指派调解员为双方调解。3当事人陈述。调解员先分别与双方分开交流, 了解案情, 寻找案件争议焦点, 并制作笔录, 需要鉴定结果的, 要求一方做医疗鉴定, 出具鉴定结果。4讲解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由于当事人一方多为普通百姓, 对法律知识了解甚少, 在交谈调解过程中会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 主要依据《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5沟通说明疏导、提出解决纠纷的方法与途径。调解中主要是依据相关法律, 结合传统中国情理、保持第三方中立地位, 公正调解。若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则调解成功并将调解书交由法院, 申请法院司法确认, 以使调解书拥有法律效力。司法确认后, 调解书不得更改, 应立即执行, 如一方不执行, 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调解不成, 则告知当事人其他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此外, 调解程序中还有一项专家咨询库咨询制度。但是由于技术和人员限制, 还没有真正加以开展。专家咨询库建立困难也是阻碍医调委发展的一大原因。
经过这样一个完整的调解流程直到调解结束, 一般需要30个工作日 ( 除去医疗鉴定时间) 。这样一个周期较诉讼手段的586天, 也体现出其便捷、高效的优点。
3. 调解成果
2011年7月成立医调委以来, 全区民调组织和医调委接待来电来访咨询210余例, 受调解申请163件, 调解成功158件, 成功率为96. 9% , 协议履行率100% 。 在过去的2014年一年里, 洪山区共有医疗纠纷案件70余例, 选择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有30多例。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 洪山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医疗纠纷过程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成功率还是较高的, 取得当事人信任后, 能够较好、高效地完成调解工作。
但是经过调研, 笔者仍发现其中存在的一些缺陷: 洪山区医调委所接收的案件仍较少。这一现象原因应归结为群众认知度不够, 还未取得大部分群众信任。机构宣传仍不到位。
三、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完善意见
( 一) 建立完善专家咨询库制度
医疗纠纷专业性强且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为了提升医调委专业能力, 必须有更加专业的医疗团队作为“智囊团”, 在调解过程中听取其意见。
但是经过实地调研, 笔者发现专家咨询制度并没有切实地建立, 主要还是依靠调解员自身的医学常识进行调解。 虽然调委会内的调解员有一定的医学知识, 但是笔者认为更加广泛的医疗咨询团队能推动调解向益处发展。
另外在建立专家咨询库制度时还要配套建立专家回避制度, 保证在一个案件中咨询的专家与案件所涉医院没有关联。回避制度能使调解制度更加中立、公正, 能取得当事人双方的信任。
( 二) 规范机构内外制度构建, 排除干预, 增加群众认可度
许多群众不选择人民调解的原因还在于中国固有的“想办成事儿, 先找领导”、“政府办的才是有效的”的思想。这些思想在百姓观念中根深蒂固, 使得他们在遇到纠纷时更愿意寻求行政调解或是与领导打好关系, 送礼。这样的思想使得行政机关对第三方调解的干预不断加深, 同时还助长贪污腐败的违法犯罪之风。
如何排除行政干预, 增强机构中立性? 其根本办法还在于内部的合理的制度构建和外部法律的保障, 两大护卫保驾护航方能使医调委越走越远, 更加公正地解决纠纷。
在内部制度构建上, 首先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在遵守自愿平等、依法调解、无偿调解的原则下, 有选择地进行调解工作, 不能越俎代庖, 阻碍医患双方诉讼权的正当行使。2第二, 在受理过程中, 应该严格把关, 对符合条件的受理人及时通知其参与调解, 对不符合条件的受理人及时告知并说明理由, 同时告诉其他的解决途径。第三, 在调解过程中明确双方的举证义务, 督促双方以证据与鉴定报告为依据, 阐明自身请求, 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 仔细分析双方上交的证据, 做出正确的判断。同时在调解过程中, 晓之以理, 动之以情, 情与法结合, 方能体现人民调解的人性化与中国特色。
在外部保障上, 国家应加快相关立法, 对如今出现的一系列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立法保障应加快实行, 使调处结果有法可依。
( 三) 完善区域性医疗纠纷区域解决的制度, 解决管辖问题
从全国各地医调委试点经验来看, 各地的医调委都是分区域分地块设立的, 每个区域的医调委管辖本区域患者或医疗机构的纠纷。但是若是一地区患者去往另一地区医院就诊, 其管辖又将如何认定。这一问题类似于诉讼法中的管辖问题, 亟需解决。
从调研中发现, 武汉市解决方法非常值得借鉴。武汉市今年新规定患者与武汉市内三级甲等医院的医疗纠纷皆上报武汉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一般跨区域的就医, 很大一部分是为了寻求更好的医疗资源, 上报武汉市医调委这一制度不仅明确了管辖部门, 排除了异议, 还减轻了一些优质医疗资源聚集地区的调解负担。
( 四) 壮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并增强其专业性
医疗纠纷涉及的专业知识决定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需要更多的拥有法学、医学知识的专业人才参与调解。 而目前专业人才不足也是阻碍医调委发展的一大拦路石。 虽然目前各医调委有政法系统、医疗系统退下的工作人员或转移的工作人员担任调解员, 但是其人才缺口仍十分巨大, 急需更多专业人才加入调解的阵营。司法局等主管部门也应多组织相关法律、医学知识培训、指导以提高队伍的专业性。
在调研过程中, 笔者发现各地区在组成人员的专业性上的差距还是十分巨大的。一些开展得早、规模大的地区医调委有非常专业的调解人员参与调解, 但是在一些地区人手不足, 专业性低, 甚至由一些律师作为医调委调解人员。这完全违背了医调委作为中立第三方的中立性和人民调解的本质。律师多会将调解引导至诉讼方向, 且缺乏专业医学知识, 对公正地解决医患纠纷非常的不利。
摘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新兴的专业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开来, 但各地调解组织的运行、调解成果与影响力却相差悬殊。本文以武汉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为研究对象, 对其工作运行机制进行探究, 以个体为例推广到全国, 探求其优越性和所存在的缺陷, 探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完善途径。
关键词: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运行机制
注释
11陈翰丹.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的完善[J].卫生与法, 2011 (7) .
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范文第3篇
调解主持人:调 解 员:记 录 员:
记 录 员: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关于纠纷一案,经本人民调解委员会审查,符合人民调解受理范围,现决定进行调解。
记录员:对当事人和代理人到场情况进行查对。
甲方(申请人)、代理人:
乙方(被申请人)、代理人:
记录员:现在宣布纪律。当事人、参加旁听人员必须遵守本调解庭纪律,不得喧哗、吵闹、鼓掌,不准随意走动;不准有实施其他妨碍调解活动的行为;调解员有权制止任何影响调解进行的行为。
调解员:根据自愿调解原则,被申请人是否愿意通过本调解委员会解决你与申请人的纠纷?
乙方:(回答)
调解员:关于一案,开始调解。依照《人民调
解工作若干规定》,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以下权利: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终止调解;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承担以下义务: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遵守调解规则;不得加剧纠纷、矛盾激化;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调解员:当事人对上述权利、义务是否听清?
甲方:
乙方:
调解员:当事人对调解员和记录员是否申请回避?
甲方:
乙方:
调解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本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调解协议。
调解员:现在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核对。
甲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或年龄)、民族、职业、住所(查验身份
证)。
甲方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或年
龄)、民族、职业或者工作单
位、住所,代理权限(宣读授权委托书)。
乙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或年龄)、民族、职业、住所(查验身份证)乙方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或年
龄)、民族、职业或者工作单
位、住所,代理权限(宣读授权委托书)。
第三人的情况:
调解员: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资格是否有异议?
甲方:
乙方:
调解员:经审查,当事人和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次调解活动,符合有关规定,可以参加调解(不能参加的说明理由)。
调解员:依据《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现在依法对与关于纠纷,由人民调解员主持今天的调解活动,由担任记录员。
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范文第4篇
为保障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得以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经公司领导同意,决定成立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现公布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 侯文丽
成员: 李洋英 张凤明 郭继文
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范文第5篇
“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工作总结
--二零一七年一月
为了不断加强医疗服务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改善群众看病就医体验,根据海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海南省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琼卫医[2015]16号文件)的要求及安排,我院积极进行全院动员并持续开展相关工作,经过全院长期不懈的努力和持续改进,成效显著。现将二零一七年一月我院所做的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海口公立医院深化改革 破除以药养医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
我省继续深化公立医院改革。5家省属公立医院和6家海口市属医院于2017年1月4日起分别按照省、市物价局牵头制定的调价方案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调整。主要以2013-2015年各医院平均药品差价为基数,结合财政、医保保障情况和医院加强内部管理等因素,按照确定的补偿比例,提高公立医院诊查费、护理费、治疗费、手术费和部分床位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降低部分检查检验医疗服务价格。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采取“腾笼换鸟”思路,将降低药品收入腾出的空间用于提高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收费,特别是技术难度较大和风险程度较高的医疗服务项目,总体上保持公立医院人均诊疗费用水平相对稳定。医药价格政策调整与医保、财政、卫生等综合改革配套政策同步实施,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要按规定合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确保改革后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为民众身心健康保驾护航
1、举办“关爱女性健康之产后康复”讲座
我院康复科举办“精品课讲座系列”之康复治疗新技术新进展暨女性健康与产后康复。讲座邀请我院康复科主任吴小丽教授和联合运动医学机构女性健康&产后康复海南项目负责人曹贤畅医师进行授课。呼吁所有正在怀孕、准备怀孕和已经怀孕的女性重视妊娠期间身体的科学管理。
2、我院召开社会监督员座谈会
1月10日下午,我院召开2016年度社会监督员座谈会,广泛征集社会各界对医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来自各级政府机关、省政协、纪检监察部门、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媒体的17名社会监督员参加了座谈。医院党委书记岑松,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孙晓宁,总会计师曹安辉及部分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临床科室负责人参会,省纪委派驻省卫生计生委纪检组李建能处长列席,会议由孙晓宁主持。
各社会监督员一致认为,近年来省人民医院在软硬件建设、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等方面都有了很大提高,尤其是今年推出的微信预约挂号、缴费方式,大大优化了群众就医体验。同时,也从如何加强医院党建工作,招纳吸收人才,优化就医流程,医德医风建设,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医保审核,院区交通秩序,消防安全,建立医院与媒体的沟通机制等方面提出了诸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
3、我院内镜诊疗中心入选中国消化内镜学院培训基地 我院内镜诊疗中心被中国消化内镜学院评为中国消化内镜学院的培训基地,是我省唯一一家入选单位,这标志着我院内镜诊疗中心的临床诊疗水平已跨入全国先进行列。 中心除常规的内窥镜检查外,大量开展先进的特殊内镜诊断,如色素内镜、放大内镜、内镜窄带成像技术(NBI)、超声内镜(EUS)等。同时开展各种内镜下治疗,尤其是消化道早癌的诊治,内镜下粘膜切除术(EMR),内镜粘膜下剥离术(ESD),经口内镜下肌切开术(POEM),内镜经粘膜下隧道肿瘤切除术(STER),内镜全层切除术(EFR),食管胃底曲张静脉套扎与硬化治疗,内镜下止血,各种消化道支架植入术及经内镜逆行性胰胆管造影术(ERCP)等已是省内领先水平。
4、第五届海南省康复沙龙圆满落幕
1月15日,由我院康复科主办的第五届海南省康复沙龙在海南省人民医院信息楼二楼娱乐厅成功举行。
不同以往临床学术讲座的特色之处在于,沙龙中讲者对病例模特进行现场康复治疗演示,与会专家对现场治疗的手法及办法进行点评及规范,最后采用现场讨论的形式对目前康复医学界存在的热点、难点以及前沿关注的热度问题进行广泛而深入的探讨,最终形成一个初步的共识。
三、 王清华荣获2016年度“海南十佳好医护”
我院王玉珠、曾雪霞、米艳华、杨慧、容美桑、刘红山、谭其士、王葆春、李建斌等9名医护获得第三届海南十佳好医护提名奖。
“感谢所有亲朋好友的支持,感谢患者对我的信任,站在这里是对我多年工作的最大鼓励,我将不断努力回馈社会。”我院胃肠外二科护士长王清华感慨万分。此次荣获2016年度海南十佳“百姓身边好医护”,与王清华多年来运用造口、疑难伤口护理知识和技术帮助许多被疾病折磨的“造口人”分不开。
作为海南省首位国际造口治疗师,海南省造口伤口失禁护理专业的主要带头人之一,在采访中王清华谈及最多的则是责任与压力。“我一个人的力量是微不足道的,只有把最先进的治疗技术传授给更多的同事、同行,才能更好地造福更多的病患”,延续王清华一贯犀利的办事风格,她对未来的表达也那么干脆。
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范文第6篇
(一)依法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规定的,依据医学知识和道德规范进行调解;
(二)平等自愿原则。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保留诉讼权原则。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监督原则。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接受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及社会有关部门的监督;
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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