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会议议事规则范文
董事会会议议事规则范文第1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保障农民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成委发[2008]36号)、《关于构建新型村级治理机制的指导意见》(成组通[2008]1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村民议事会,是指受村民会议委托,在其授权范围内行使村级自治事务决策权、监督权、议事权,讨论决定村级日常事务、监督村民委员会工作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村民议事会对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村民会议监督。
本办法所称村民小组议事会,是指受村民小组会议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村民小组自治事务决策权、议事权的村民小组议事决策机构。村民小组议事会对村民小组会议负责。
第三条
村民议事会和村民小组议事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村民议事会的职责
第四条
村民议事会在村民会议授权范围内讨论决定本村日常自治事务、行使监督职能。
村民议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可以撤销和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行为。
第五条
对村民议事会的授权,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授权事项时,应明确对村民议事会的授权范围,并形成书面决议,或写入村民自治章程。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村民(代表)会议有权撤销、变更村民议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第七条
村民小组议事会的职责,由村民小组会议决定。
第三章
村民议事会成员的选举、罢免和补选 第八条
每个村的村民议事会成员不少于21人,其中村组干部不超过50%。每个村民小组应有两个以上村民议事会成员名额。
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不少于5人。规模较小的,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
第九条
村民议事会召集人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 村民小组议事会召集人,从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第十条
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的选举、罢免和补选,在村党组织领导下进行。
第十一条
村民议事会成员,由各村民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从本小组议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由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选举产生。
选举实行不提名候选人直接选举的办法,也可先由村民提名候选人、再进行正式选举。 第十二条
选举时,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本村民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半数以上的,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第十三条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式,选举结果当场公布。选举时,应设立秘密写票处。 第十四条
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
第十五条
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出现缺额时,由缺额成员所在村民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补选。
第十六条
村民小组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本村民小组的小组议事会成员和本村民小组选举产生的村民议事会成员。罢免应当有罢免理由。
被提出罢免的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有权申辩。
第十七条
罢免动议由村党组织受理。村党组织应对罢免理由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召开村民小组会议,通报调查结果。
第十八条
罢免须经本村民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
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选举、罢免和补选结果,应向全体村民公告。
第二十条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指定或强迫他人选举、罢免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
第四章 村民议事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提出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职责范围内的议题。
(二)就议题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表决。
(三)就涉及本村(组)利益的事项,向上级政府提出政策咨询,并要求答复。
(四)对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长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质询。
第二十二条
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按时参加会议,遵守议事规则。
(三)保持与村民的密切联系,全面、真实反映村民意见建议。
(四)带头执行并教育、引导村民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决定,跟踪了解决议执行情况。
(五)尊重其他议事会成员发表意见的权利。
(六)自觉接受村民监督。
第五章
村民议事会成员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应当固定联系本村民小组村民,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了解掌握村民利益诉求。 第二十四条
村民议事会成员经常无故缺席村民议事会会议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由村民议事会提议,经其所在村民小组会议通过,终止其职务,并补选村民议事会成员。
第二十五条
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每年应向本村民小组村民报告其履行职责的情况。 第二十六条
各级应为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履行职责创造必要条件,加强对议事会成员的培训,表彰优秀议事会成员。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每年应分别向村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报告工作,自觉接受村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应执行村民议事会决定,并接受村民议事会监督。
第二十九条
村民议事会应当设立村务监督小组,负责村务监督工作。
第三十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群团组织以及其他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积极参与和支持村民议事会工作。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适用于成都市辖区内的村、涉农社区。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议事规则范文第2篇
1、在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两个文明建设工作中,为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更好地履行党委职责,充分发挥党委班子整体功能作用,保证党委会议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2、党委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在党委内部和全处上下造成一个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纪律,既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又有统一意志、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二、议事范围
1、围绕党的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学习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分局党组和所在地方党组织的有关工作部署,联系本处实际,制定相应的贯彻执行措施。
2、研究通过党委选举筹备方案,工作报告(草案)及会议其它材料,对选举产生的新党委委员进行分工。
3、讨论通过党委年度党建工作规划、支部建设目标管理实施意见和考核评比办法。
4、讨论通过基层支部设置、党员发展、培养计划。
5、讨论研究处下属机构设置,股级以上干部的任免、奖惩、调动、晋升、培养以及向上级推荐人才。
6、讨论通过招工、人员调配(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分配、部队转业和退伍人员安置等)以及一年以上脱产培训、学习人员选送等。
7、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对技术人员考核情况汇报,讨论通过或拟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聘用与管理办法。
8、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汇报,讨论通过加强党纪、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意见以及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决定。
三、议事形式
1、党委议事的基本形式是: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委中心学习组会议等形式。
2、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党委中心学习组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一般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集中学习次数。
四、议事程序与要求
1、各种议题要在广泛调查研究,征求各有关方面、有关人员意见的前提下选定。议题要明确,中心内容要突出,在提出问题的同时,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2、提交党委讨论研究的问题,一般由办公室负责整理,经党委主要负责人认可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
3、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或由党委书记临时委托副书记召集或主持。党委成员因故缺席须事先向党委书记请假。必要时,党委会可扩大到有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
4、凡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干部,组织人事科应事先认真考察,并向党委会议提供考察材料,不搞临时动议。
五、决议的执行和监督
1、党委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由处党委成员按分工组织实施。办公室负责对党委决定事项进行督促检查,通报执行情况,重要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2、党委会议形成的决定,各委员要严格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在职责范围内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如遇临时紧急突发性重大事件,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可个别征求意见,由党委主要领导商量后作出决定,事后及时与党委成员通报。
3、党委会议应有完整、准确的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可酌情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
六、文件审批制度
董事会会议议事规则范文第3篇
一、议事内容
党组是集体领导的一种组织形式,党组在全局处于核心领导地位。行政首长在局党组的集体领导下进行工作,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局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局重大问题,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师市党委、政府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党组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并指导局党支部工作。根据局党组的任务,局党组会议的议事内容主要有:
(一)研究制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和师市党委、政府决策、决议的措施。
(二)讨论决定本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研究确定本局整体建设长远规划。
2.研究税收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季度计划、工作总结、专项工作部署。
3.研究机构的设立、调整、撤销和人员配备问题。
4.研究财务收支预决算、重大项目的财务开支。(大额经费支出在5000元以上及基本建设支出、政府采购支出必须经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后方可执行,日常零星开支由局长审批执行,具体程序按经费支出管理工作规程执行)。
5.研究涉及群众利益、全局性利益方面的重点问题和本局的热点、难点问题,分析研究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6.党组认为需要讨论决定的其它问题。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讨论决定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和管理等事宜:
1.研究决定所属各部门领导配备问题,任免本局科级干部。
2.提名或推荐由上级党组织任免的干部,做好后备干部的培养。
3.讨论决定本局干部的奖惩。
(四)研究决定本局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主要工作任务和其他党建重大问题。听取党支部工作汇报,研究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部署。
二、议事规则
1.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都要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2.党组成员在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的意见。个人对集体做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3.党组会议决定重要问题,应充分酝酿讨论,然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复议表决;也可将争议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4.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或党组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报告。
5.党组成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对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密。
6.涉及党组成员个人利害问题时,本人应回避。
三、议事方法
(一)党组会议一般由党组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以及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根据需要,议题涉及到的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可以列席会议。
(二)党组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
记确定。会前由人事监察科按确定的议题准备、收集相关资料,进行通知。党组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2天前通知到各党组成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不允许搞临时动议。
(三)党组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其他人不得主持召开党组会。
(四)党组会议讨论干部任免和机构人事问题,必须有三分之二的党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其他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因故不能到会者,须向书记请假,并于会前留下口头或书面意见。书记在会后应向缺席人通告会议内容及决定。
(五)根据工作需要,党组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组会议。列席人员只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六)党组会议必须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1)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2)方案提出后,一般应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3)召开党组会议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七)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时,通常情况下,应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需要下级组织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下级组织通报。
(八)党组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
员人数的半数以上为通过。
(九)党组会议表决,可依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
(十)会议记录由人事监察科科长负责。会议结束后由参会党组成员审阅签字。会议记录按、按册存入档案室。未经党组书记批准,任何人不准调阅记录。
(十一)经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组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书记签发,或由书记委托指定的其他党组成员签发。
(十二)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组成员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并由人事监察科负责催办。
四、监督
(一)对党组会议执行本议事规则的情况,每个党组成员都有监督的权利和义务,对违反本议事规则的行为,党组成员可在会议上当场提出自己的意见,请求书记或副书记纠正。书记或副书记应带头执行本议事规则,为其他党组成员做出表率。
(二)党组应将检查执行本议事规则的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议题,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三)对违反本议事规则、由少数人或个人决定重大问题的,或泄露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的,或不执行党组会议决议的,应当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提请上级党组织给予党的纪律处分。
董事会会议议事规则范文第4篇
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云南省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中国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等规定,为规范决策,防止因重大事项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遵循党的“民主集中制”根本组织原则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基本组织原则,规范党委议事范围、议事原则、议事方法,以求建立和完善保持党组织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第二章
党委会议事的范围
第三条
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中央、省委重要文件精神与重要会议精神;
第四条
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包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问题; 第五条
重组改制、兼并、破产、转让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以协议方式转让公司资产时的职工安置;
第六条
公司机构的设置与撤销,机构级别与职数,人员定编等;各控股公司成立,人员定编等;控股公司党组织的设置与撤销;
第七条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推荐、任免和奖惩,控股公司董事、监事以及党政班子成员的推荐;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推荐;
第八条
公司党委工作安排、工作总结;向上级党组织反映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对下级重要请示的批复;
第九条
公司纪委上报的事项;
第十条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重要议题和有关文件; 第十一条
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基层党组织委员会的选举、党员发展、按权限处理违纪党员等;
第十二条
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 第十三条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第十四条
其他可能造成国有资产和出资人利益重大损失的事项;
第十五条
工会建设、共青团的重要问题;
第十六条
其他需要党委会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
党委会的召集和准备
第十七条
党委会通常情况下,每季度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
第十八条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委员参加;必要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列席党委会的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议题确定。
第十九条
公司党委会议题由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提出,党委办公室收集整理,报党委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审定。会议材料根据议题内容由公司党委办公室或其他相关部室组织编制,报公司党委办公室汇总。
第二十条
公司党委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议程应在党委会召开的前1-2天书面通知各党委委员和列席人员;出差的委员,会前应电话告知会议议题,会后应告知党委会形成的决议。
第二十一条
党委委员应按会议通知要求,认真对会议议题进行思考和调查研究,按时出席党委会议,因事不能出席党委会的委员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二十二条
公司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人事议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第四章
党委会议事的方法
第二十三条
会议主持人应根据会议通知中的会议议程,主持按顺序审议各项议案,原则上不得审议会议通知中未载明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
出席党委会的委员应围绕研究的议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会议主持人对委员们的意见进行归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议题形成决议;需举手表决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会前征求到的未到会委员的意见可计入票数)。
第二十五条
列席人员可以介绍议题相关情况或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
会议主持人应对决议或议定事项,负责的领导、承办的部门、办理的程序、落实的时间等进行明确。
第二十七条
党委会上,当某项议题达不成多数委员同意时,应暂缓作出决策,待进一步酝酿后复议。
第五章
党委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第二十八条
党委决议形成后,持不同意见的委员,可保留个人意见,但要严格按照党委决议执行,不得随意在党内或职工群众中发表不同意见。
第二十九条
公司党委会的决议,除经会议同意传达的范围外,参会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纪律。
第三十条
公司党委会由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记录,党委秘书负责起草党委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审定后,党委办公室按要求承办和存档。
第三十一条
公司党委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的督办与检查,由党委委员按分工落实,落实情况应向党委书记报告。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党章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当所依据的党章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出现变动时,应以最新的规范性文件为准,并且及时对本规则做相应调整。本规则由于实际情况变化需要重新修订时,由公司党委审核批准。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从公司党委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议事规则范文第5篇
一、议事基本原则
(一)贯彻上级规定。领导班子议事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改革开放,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高度,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二)集思广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策问题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对少数不同意见也要认真考虑,如一时难以形成共识,在时间允许的前提下,可放到以后再议。会上研究问题,要充分展开讨论,研究决策重大问题尤其是遇到影响面广的敏感疑难问题套要议深议透,一事多议。真正做到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领导班子议事要讲实话、讲真话,要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在结合实际的基础上,畅所欲言。
(四)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领导班子范围内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和少数人都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五)领导班子议事要维护全体职权的严肃性,维护全体干部职工的根本利益,体现全体干部职工的意愿并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
二、议事内容
1、制定和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文件精神。
2、本乡工作制度的健全、修改和废除,及重大改革措施的制定。
3、本乡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事项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工作计划。
4、研究组织工作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5、本乡干部职工的考评、表彰及惩罚的审批。
6、重大突发性事件和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
7、其他需要研究讨论的重大问题。
三、议事程序
1、确定议题。书记负责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并与有关方面通气和协商,征求意见,调查研究,确定议题。
2、准备材料。确定提交会议研究的问题,并准备规范性上会材料,包括议案和论证材料。
3、提前通知。提交会议研究和议题及材料由办公室汇总、打印,在会议召开前3天送达参会人员。
4、充分讨论。会议由书记或由书记委托的其他班了成员主持,应安排充足的时间讨论问题。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议上转达。
5、逐项表决。会议由书记视讨论议题的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表决或暂缓表决。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表决。会议必须逐项表决。
6、做出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形式,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7、会议记录,重大事项形成纪要。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要形成“重大问题会议纪要”,由书记审定后印发。
8、执行。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根据会议决议和领导分工,应抓紧贯彻落实,书记负责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9、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和会议表决的,领导班子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报告。
四、议事纪律
(一)对纪委会作出的决定、决议,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实际工作中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的,可向书记建议提请下次会议讨论,但在领导班子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决执行。
(二)领导班子成员必须严守会议纪律,保守机密。班子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
(三)参加班子议事会的参会和列席人员在讨论涉及本人及其家属的任免、调整、奖励等问题时应回避。
五、违规处理
1、讨论决定事项不按议事规则进行集体议事和表决形成决定的,要立即纠正重新议事。
董事会会议议事规则范文第6篇
一、议事范围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法规,研究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所布置任务的具体工作措施。
2、讨论制订本村经济、社会发展、村庄建设的和长远规划,以及保证规划实现的工作措施。
3、研究制订村规民约草案、村民奖惩的办法以及村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
4、讨论决定村会议、出纳、调解、治安等机构组成人员人选。
5、研究提出有关本村重大村务工作初步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形成决议后,制订具体的实施措施。
6、其它需要村两委会研究或作出决定、决议的事项。
二、会议制度
1、村两委会议,一般每月一次,如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村两委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召集主持,经村党支部书记委托也可由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副书记召集主任,村两委会议,各委员均须按时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须事先向召集人请假;村两委会议必须有过半数的委员参加方能举行。
2、 村会计可列席会议,如工作需要,其它人员也可列席具体列席人员由召集人确定。
3、村两委会议由村会计负责记录,村会计未列席的,由组织委员记录。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审核签名,存档备查。
三、议事程序和方法
1、村两委会议的议题由村两委委员向召集人提出,经村党支部委员会确定后列入会议议题。
2、村两委委员提出的议题,须事先由提出人组织人员研究,协调、论证,提出具体方案,供决策时选择参考。
3、两委会召开的日期和议题内容,应由召集人提前告之与会人员,一般不临时动议重大问题。属通气性质的问题,可临时提出,但须简明扼要。
4、两委会研究重大问题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先由议题提出人作详细说明后,各委员畅所欲言,发表自己的意见,然后采用口头或举手等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一半,决议方为有效。
5、两委会人员及其他与会人员要注意保密。凡会议讨论的所有问题不论意见有无分歧,也不论是否形成决议(包括已作出的决定尚未公开前),均不得外传,谁泄露谁负责。
6、两委会形成的决议,会议主持人应及时同因故未参加会议的两委成员传达。
7、两委会形成的决议,如有必要,可召开有关会议或张榜等形式加以公布,以保证决议的正确实施。
四、执行和反馈
1、村两委会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两委会集体作出的决定。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不得在会后有任何反对的言行。
2、两委会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必须认真抓好自己分管的工作不得推诿、拖拉。如执行中发现新问题,须及时提交两委会讨论,不得自行改变。
3、两委成员应及时将办理结果向会议主持人反馈。会议主持人应抓好决定、决议的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决定、决议落到实处。
董事会会议议事规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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