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高速公路路政队范文
成立高速公路路政队范文第1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是指高速公路养护、保护、通讯、收费和服务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具体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 高速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及高速公路附属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及高速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高速公路安全的行为。
第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在高速公路上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第二章 养护管理
1 第六条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高速公路实行预防性、周期性养护,保障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的状态。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报送路况数据。
第七条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执行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高速公路大修、中修和养护专项工程计划及方案。 第八条 高速公路大修、中修和养护专项工程实行招标投标制度、法人负责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
第九条 高速公路大修、中修和养护专项工程项目施工结束后,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十条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设置和维护标志、标线,保持标志、标线清晰、醒目、完好。
第十一条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养护技术规范加强养护、巡查,并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检查。对达不到技术规范要求影响高速公路安全运行的,应当及时组织抢修或者采取措施排除险情。
第十二条 当高速公路存有积水或者积雪,影响高速公路运行安全,尚未达到关闭程度时,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对过往车辆进行提示,并及时清除积水或者积雪。
2 第十三条 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应当选择在车流量较小的时段进行。
高速公路养护作业需要部分封闭路面或者中断交通的,应当编制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在施工前一日,通过公众媒体和高速公路可变信息板发布养护路段、作业时间等信息,并在施工路段相关入口处设置公告牌。
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高速公路养护的监督管理,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状况和养护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达不到高速公路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当责成负责养护的单位限期采取措施。
第三章 公路保护
第十五条 高速公路上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安装、拆除、改动高速公路附属设施;
(二)丢弃、抛撒、擅自堆放物品,摆摊设点、打场晒粮,倾倒垃圾;
(三)练车、试刹车;
(四)非机动车、行人进入,赶放家畜;
(五)在紧急停车道以外停车、上下人员、装卸货物;
(六)驾驶易损害路面的车辆;
(七)不按有关规定拖拽事故车辆、故障车辆;
(八)其他影响高速公路正常使用的行为。
3 第十六条 超限运输车辆不得上高速公路行驶。但是,经依法批准运载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除外。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进入高速公路的载货车辆进行超限检测,载货车辆应当接受检测,不得强行通过。经检测发现超限的车辆,应当卸载。卸载发生的费用由车主承担。
第十七条 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应当按照保障高速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划定。已有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同路段的实际报省人民政府划定;新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应当在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时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省人民政府划定。
第十八条 利用高速公路附属设施、高速公路用地、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设置广告设施,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规范设置的原则,制定高速公路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滞留在高速公路上的车辆或者货物影响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可以进行转移处理,费用由车主承担。 第二十条 在高速公路上运输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发生险情时,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排除险情,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第四章 收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 高速公路收费站应当按照统一标准设置公告牌,公
4 布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期限和监督电话。
第二十二条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高速公路收费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实行微机联网收费。
收费单位必须加入高速公路收费网络,并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收费业务规范,执行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在高速公路上行使的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足额交纳车辆通行费;不交纳车辆通行费的,收费单位可以拒绝通行。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高速公路收费单位必须向交付车辆通行费的车辆出具合法的收费票据。
第五章 服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高速公路收费及其他网络系统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统一规划,收费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建设和维护,并提供服务。
收费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建设和维护网络的,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代为建设和维护,费用由收费单位承担。 第二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高速公路经营服务规范,对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进行规范化管理。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健全规章制度,坚持守法、诚信、规范运营,提供安全、便捷、文明的服务。
5 第二十六条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高速公路运营和服务的需要设置服务区或者服务设施。
第二十七条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收集、汇总所经营高速公路的交通流量、路况、施工作业、气象与路网运行有关的信息,及时报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八条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及时研究、分析有关信息,下达调度指令,有关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调度。不服从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统一指挥、调度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可以直接采取措施妥善处理。涉及交通安全的,应当通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制定高速公路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预案体系,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第三十条 因恶劣气象条件、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突发事件以及其他原因致使高速公路不能正常通行时,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报告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紧急情况下,管理人员可以先行处理,同时报告指挥调度中心,组织调度交通和区域分流。
需要关闭高速公路的,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商定,通过公共媒体和高速公路可变信息板等发布信息,关闭收费站入口,设置必要的交通分流疏导设施。
关闭高速公路的原因消除后,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开通高速公路,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一条 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以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6 需要通行高速公路时,收费站应当为执行现场抢险、救护任务的车辆开辟紧急通行车道。
第三十二条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快速清障救援机制,接到清障救援信息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措施进行紧急处理。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高速公路监督检查人员执行任务时,应当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用于高速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高速公路执行监督检查任务的专用车辆,在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可以于就近的活动隔离栅进行掉头。
第三十四条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时,行使以下职权:
(一)调阅有关资料,调查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高速公路管理规定的行为,当场及时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理;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高速公路安全隐患责令立即排除,无法立即排除的,设置警示标志并通知负责养护的单位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四)督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依法履行高速公路养护义务。 第三十五条 高速公路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三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高速公路管理
7 机构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受理社会投诉、举报,并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所属高速公路监督检查人员的管理、教育和监督;发现高速公路监督检查人员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
高速公路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有关法律、法规,热情服务,依法履行职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十一条规定,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养护高速公路,或者不执行高速公路的大修、中修和养护专项工程计划和方案,或者发生影响高速公路安全运行情况,不及时组织抢修或者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的,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收费;责令停止收费后三十日内仍未履行高速公路养护义务的,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其他单位进行养护,养护费用由原经营管理单位承担。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因未依法履行养护义务,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予以赔偿。因受害人自身过错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分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按规定报送路况数据、路网信息的,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
8 令补报并给予警告。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高速公路大修、中修和养护专项工程项目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影响高速公路正常使用的,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情节较轻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载货车辆拒绝接受检测强行通过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滞留车辆。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收费单位拒绝加入高速公路收费网络或者严重违反收费业务规范的,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案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高速公路不能正常通行时,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高速公路收费单位对采用强行通过或欺骗手段逃交车辆通行费的,除补收车辆通行费外,可以加收一倍的车辆通行费。 第四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9 第四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第八章 附 则
本条例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成立高速公路路政队范文第2篇
关键词:高速房建;质控;安全管理;资料管理;原材料检验;
一、房建工程产生
随着全国高速公路建设的全国联网,高速公路建设迅猛发展,继而,高速公路房建工程应运而生,房建工程管理成为重中之重。
二、收费站、服务区组成
高速公路房建工程由收费站和服务区组成,收费站为高速公路与各个县城出入相接的枢纽,服务区为高速公路两侧,供行驶汽车临时休息、服务的人性化服务场所。现在有时为了突出各个县城特色,将收费站和服务区设计成仿古建或者马来西亚风格。收费站和服务区均独自各有一套供水、供电、供暖、排水系统,设在附属用房中,收费站突出收费系统,设有监控室、收费棚,收费广场、宿办楼等,服务区集餐饮、娱乐为一体,设有餐厅、超市、公厕、宿办楼、大车停车位、小车停车位、加油站、大车降温池、供服务区人员来往的地下通道、咖啡、茶座、连廊等。
三、监理机构
高速公路房建工程一般位于市、县城的较远区域,交通不太便利,造成原材料购置比较困难,又主要在野外,风沙比较大,这要求临建设施必须坚固。房建监理实行二级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分别建立相应监理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监理办公室一般租住在县城,具有现代化办公场所,生活设施和交通工具。
四、原材料控制
房建原材料检验试验方面:
1、原材料检验试验频率:总监办试验室对主要原材料如钢筋、水泥、砂石、防水材料、电线、电缆进行3%~5%抽检,施工单位100%进行检验,驻地办进行30%抽检;
成立高速公路路政队范文第3篇
摘 要:公路养护管理对于社会经济效益的提升是隐形与长期的。本文从阐述公路养护管理的社会经济效益入手,对于提高公路养护管理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益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公路养护;养护管理;社会效益
想要富、先修路,说明了我国对于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兴建的重视和提高。但是在公路工程完工之后,公路养护管理对公路的后续发展及维护起着关键性的作用,由此带来的相应的社会经济效益更是不容忽视,故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带来的价值不应当被忽略。
一、公路养护管理的社会经济效益
公路养护管理的社会经济效益有很多,以下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保持公路交通价值、进一步拉动国内需求、合理降低运输成本等方面出发,对公路养护管理所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进行了分析探讨。
(一)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公路养护管理首先体现在能够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上。众所周知,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作为具有高安全标准、高服务质量的汽车专用公路可以为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发动机的作用。而现阶段我国的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得到迅猛发展,通行车辆密集、流量大,这导致了公路的磨损情况较为严重,故只有进行集中程度较高的养护管理才能让公路的职能持续发挥作用。其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进行公路养护管理时还需要考虑到我国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从而能够在吸收外国先进经验的同时进一步优化公路管理,有效地解决困扰我国公路体系发展的诸多问题,最终可以期待形成更加合理的养护管理体系。
(二)保持公路交通价值
公路养护管理还能够起到保持公路交通价值的效果。干线公路的养护管理内容涉及范围很广,并且大部分的管理内容都会包括广义与狭义两个方面的内容,例如会涉及到公路的建设、维护、融资、运营、监督管理等工作。公路管理人员会在此基础上对公路所属的管理机构与其管理制度进行划分,最终以这些措施为根基来确保公路安全无忧与畅通无阻。其次,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还能够带来更加理想的经济效益。但是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现阶段我国的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相对落后,从而导致了我国交通运输行业公路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没能达到较高标准,故在这一前提下为了能够进一步促进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公路养护管理人员还应当进行持续性的学习与研究。
(三)进一步拉动国内需求
公路养护管理的后续发展就是进一步拉动国内需求。通常来说公路交通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益是不容忽视的,并且伴随着后期养护费用而来的也有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其次,因为公路交通对拉动我国内需有着明显的促进作用,并且不容忽视的是我国有许多贫困地区因为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地方县乡公路的修建与运营,推动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且带来了极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具体表现为本地区因为公路临近而出现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在提高了土地价值的同时也极大程度上提高了交通的运输效率,故具有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协调发展的效果。
(四)合理降低运输成本
公路养护管理可以显著地降低运输成本。一般而言,公路交通行业内,高速公路具有运输速度快等优势,因此可以在缩短运输时间的同时对于运输时间有着更加严格要求的农产品交易起到更多的助益,故有助于进一步推动我国农产品的高水平商品化。其次,高速公路的路况与建设水平相比普通公路而言更为优质,且其本身能够承受的汽车行驶速度也较高,故带来了更加良好的汽车行驶环境,实际上在隐性条件下降低了汽车的保养成本,节约了运输过程中消耗的金钱与时间,故为不同地区经济的互动与形成良好投资环境起到了助益,形成了社会性的经济效益。
二、 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益
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益应当从不同的方面着手,以下从完善养护管理制度、合理引入竞争机制、提升管理智能化程度、延伸公路相关产业链等方面出发,对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益进行分析。
(一)完善养护管理制度
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和效益的第一步是完善养护管理制度。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完善养护管理制度的過程中,首先应当广泛征询可行性管理工作中需改进的对策与建议,并且以提交的建议、意见为基础,建立健全现行的养护管理制度。其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完善养护管理制度的过程中还应当合理的结合不同地区公路干线的不同特质,以此为基础来制定出更加具有协调性与科学性的规章制度,最终可以起到提高公路管理效率的效果。与此同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完善养护管理制度的过程中还应当努力追求制度上的合理性与创新性,从而能够在提高运营管理机构团队活力的同时,在制度上保证公路干线社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二)合理引入竞争机制
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和效益的关键在于合理的引入竞争机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合理引入竞争机制的过程中首先应当重视一线养路职工所带来的价值,从而能够以一线工作人员为管理中心的前提下,引入现代化的竞争机制。其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合理引入竞争机制的过程中还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原则,更加重视激励职工所带来的正面效果。与此同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合理引入竞争机制的过程中还应当推行企业化管理,并且以此为基础来构建出竞争上岗、择优上岗的职工招聘与上升通道,最终能够将公路管理提升到战略的高度,并且通过严密的统筹安排带来更多的社会经济效益。同时,通过在公路养护管理中实施大中修、桥梁、安保、示范路等工程建设,并对这些项目的招投标、合同签订、竣工验收各个环节的资料进行管理,建立工程电子档案库,方便日后查阅。
(三)提升管理智能化程度
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和效益需要进一步提升管理的智能化程度。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提升管理智能化程度的过程中,要积极主动的利用先进的智能化软件带来的技术优势,以此为基础来提高公路养护自动化管理水平,最终能够有助于提高公路行业的实际运营效率。其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提升管理智能化程度的过程中还应当实现高速公路智能化的收费缴费系统,从而能够在确保车辆通行时不停车缴费,并且可以起到缩短车辆停留收费站时间的效果,最终在提高高速公路运行效率的同时,起到拉动我国社会经济效益的效果。公路日常养护及路政管理是利用养护在线功能实时监管、追踪养护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给养护巡查人员制定巡查任务、计划,并为应急调度提供了科学的方法与手段,采用养护通等较为先进的信息化设备可实时上传公路具体路段的病害和路产违法侵权等信息。
三、结束语
持续性的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对确保我国国民经济稳定、健康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故公路交通工作人员应当在探索可行的公路养护模式的同时,进一步挖掘提升公路养护管理所带来的有效方法,可以起到良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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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维学,甘肃省张掖公路管理局。
成立高速公路路政队范文第4篇
1 当前我国路政管理中所面临的问题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 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 我国不断加大对公路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 公路现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然而, 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 我国的路政管理也出现日益突出的问题。
1.1 公路管理体制不统一, 法律法规不健全
当前我国公路管理体制不统一。比如:公路的路产和路权由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管理, 而公路的交通安全则由公安机关管理。这种“一路两制”的管理体制必然会导致交叉和重复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同时这种管理体制缺乏高效性和权威性, 不利于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对路产路权的保护, 还会严重影响到公路的维修和保养。除此之外, 在我国路政管理条例中, 很多都只是原则性, 而没有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 缺乏可操作性。另外, 公路管理机构也没有被法律法规赋予应有的行政强制权, 从而导致了其弱势的地位和法律法规的不健全, 不利于我国路政事业的发展。
1.2 路政管理行政地位不明确, 管理工作不到位
在公路路政管理中, 公路管理机构究竟是由法律授权行使管理公路的全部职权, 还是只受公路主管部门的委托行使部分职权, 并不是非常明确。此外, 在《公路法》中只规定公路管理职责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行使而已, 但究竟以何种方式以及怎样行使不是十分清楚。这样将会导致交通主管部门行政地位不明确, 从而导致行业管理职能受到削弱, 管理工作不到位。
1.3 路政管理经费不足, 管理人员偏少
虽然当前我国公路路政管理安排了专项经费并配备了路政管理人员, 但经费采用的仍然是以往的标准, 配置较低, 无法满足管理工作的需要。路政管理经费不足将会成为今后阻碍我国公路路政管理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2 解决当前路政管理问题的相应策略
公路是国家的重要基础设施, 它支撑和保障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顺利进行。科学、规范和高效的公路路政管理为我国的公路事业发展发挥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探讨解决当前路政管理问题的相应策略和措施, 对于规范和完善我国公路路政管理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2.1 完善管理体制, 依法行政管理
要消除当前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部门所出现的交叉和重复等问题的现象, 切实提高路政管理工作的效率, 就必须改革现有的“一路两制”的管理体制, 探索符合实际情况的新的管理体制。同时, 要求路政执法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公路法律法规, 从而提高执法素质, 提高路政管理业务能力, 在保护路产、维护路权的路政管理过程中要严格做到依法行政管理、规范执法行为, 想社会树立公路行业的良好风气, 进而提高和改善路政管理执法工作。
2.2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落实路政管理工作
针对当前公路路政管理行政地位不明确的现状, 必须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的行政主体资格, 以及赋予其必要的行政职权尤其是行政强制权, 从而消除路政管理中因身份问题而给管理工作带来的阻碍和不便。只有这样, 才能做到依法合理行政, 进而使得公路路政管理各项工作得到贯彻落实。
2.3 加大管理经费投入, 强化路政队伍建设
要完善各项相关配置, 就必须加大对管理经费的投入力度。此外, 路政管理涉及面较广、政策性较强、难度也较大, 对管理人员要求较高。因此, 必须通过加强业务培训来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 从而培养一批高素质、高水平、懂法律的路政管理人才, 这样才能使公路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得到贯彻落实, 并且能很好地完成路政管理的各项工作。
3 结语
公路是国家的公益性基础设施, 它支撑和保障着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顺利进行。发展安全高效的公路事业不仅可以促进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还将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它对公路事业的长足发展、保障公路的安全畅通等方面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保障作用。但近些年来,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 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明显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分析和探讨当前路政管理工作中所出现的问题, 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发挥公路路政管理在公路事业发展中的应有作用, 还需要广大路政人员在路政管理实践中积极探索、不断总结和勇于创新, 为我国公路事业健康快速发展而努力提高自己在路政管理工作中的业务水平, 做到依法保护路产、维护路权。
摘要:公路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大的推动作用的同时, 我国的公路路政管理也存在着日益突出的问题。本文对当前我国公路路政管理中所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 进而探讨解决问题的相应策略。
关键词:公路,路政管理,策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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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高速公路路政队范文第5篇
摘要:我国交通事业的发展促进了公路系统的不断完善,而公路路政管理是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的重要工作。加强路政管理需要执法队伍拥有专业的素质和能力,坚决遵守公路管理的条例和法规,以促进交通行业的发展为基础,实现完善的路政管理,提升管理效率。本文就加强公路路政管理和提升执法队伍素质的重要性进行了分析,探索了相关的策略。
关键词:公路路政管理;执法队伍;素质提升
人才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企业战略计划实施的关键主力。对人才实施管理、提升人才素质是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的基本措施。随着社会不断发展,我国公路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公路的发展需要依靠严格的执法和法制建设,加强路政管理。因此建立一支综合素质强的执法队伍,提升工作人员的能力和素养,才能够是路政管理取得有效的效果,解决道路交通行业的相关问题。
一、加强公路路政管理和提升执法队伍素质的重要性
公路路政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我国交通事业的发展,作为重要的交通运输建设,路政管理的效果与人们的生活水平以及社会的发展也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所以政府相关部分需要提高对路政管理的重视程度,研究影响管理效率的各个因素,从而完善管理的方案和工作内容[1]。而执法队伍是直接参与路政管理的人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决定了路政管理能否按照相应的管理条例和方案实施,能够根据公路发展的方向建设有效的管理方案,能否通过路政管理来规范公路运输的工作环节,构建有序安全的公路形象。因此,加强路政管理能够推动道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能够有效推动道路交通的发展。提升执法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是提升管理效率和质量的重要措施。
二、加强公路管理和提升执法队伍素质的策略
(一)完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提升执法人员的积极性
良好的人力资源管理方案能够促进执法人员积极投入到对公路路政管理的研究中,关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素质,树立积极向上的工作意识。首先,完善薪酬制度,薪酬是最重要、最常见的激励方式,在薪酬机制的激励之下,企业可以更好地对人员进行调动,在人力资源管理中,能够结合公路发展的目标来对员工的行为进行管理,对各个工作环节的资源进行合理调配。其次,将人力资本和公路路政管理当前的实际情况充分联系起来,让员工认识到“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道理[2]。将公路管理的效果与执法人员的切身利益相结合,以此来激励员工为了自身的发展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强化管理的手段,重视工作的效果。在实际的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人力资本的激励作用,通过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相结合来留住人才。最后,合理的业绩考核能够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了解,因此要提升考核制度和标准的可行性,充分挖掘人员的潜能素质,以实现对人才资源的高效利用。要结合路政管理工作中的岗位类型和性质来设计不同的考核标准。比如监管人员、执法人员以及维护人才等,都要以工作的内容、要求以及目标为中心来建立考核的标准,同时要根据实际的工作需求变化来实施有效调整,让员工能够时刻注意自己的工作行为,以此来提升员工的重视程度。
(二)加强对公路路政执法人员的培训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公路车辆数量在逐渐增多,路政管理工作的任务和难度都在加大,同时在新时代背景下,无论是管理目标还是方式也在不断变化,这对公路执法人员专业能力有了更好的要求。因此随着公路事业的发展,必须要重视执法人员的能力培养,根据管理的实际需求和情况打造专业化的培训方案,采用现代化的手段提升执法人员的知识储存、管理能力,从管理的方式、技巧、理念等多方面进行培训,落实到各个细节,提升整个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3]。首先,相关部门和企业要及时了解路政管理的实際情况,同时根据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分析公路管理的发展方向和趋势,做好提前规划,并且要明确培训的各个方面内容,从而提升培训内容的有效性和科学性,发挥培训的价值和作用。其次,要以培训内容为基础,根据不同的性质来选择合适的培训方法,提高培训的效果。更要重视理论与实际操作的结合,多给与执法人员亲身体验和训练的机会,以提升学习的效果。
(三)建立公路路政管理监督体系
要提升路政管理的水平,就需要相应的监督工作和评价工作,对管理的效果、流程和方法进行核查、监管,以及时找到其中的漏洞,不断改善管理工作的方式和内容。所以道路交通部门需要根据公路管理的实际需求分析现有的监督体制,找到其中不合理的地方,并进行有效健全。首先,需要组织专门的监督队伍,同时保证监督人员的素质以及工作的能力、专业性等是能够满足监督任务的,一般可以在部门的内部进行人员的选拔,还要对人员的能力进行评判,对人员的道德素质进行考核,以保证监督工作是公正、公开和严谨的[4]。其次,要根据路政管理的目标完善监督的标准、条例以及实施的方案,严格按照监督体制的内容执行工作,为路政管理工作的开展创建良好的条件,提升管理的效率。
(四)提高执法行为的规范性,树立服务意识
路政的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本职工作的要求实施管理,依法行政,以党和政府的政策标准为基础,以维护交通秩序和安全为中心,以服务人民和社会为目标,规范自己的执法行为,将服务的态度和意识渗入到执法的各个环节中。同时相关部门要积极整顿路政管理队伍,不仅要从行为上进行约束,更要积极开展思想和作风的教育工作,提升执法人员的责任心,提升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
结束语:
综上所述,要真正提高公路路政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就要重视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完善教育培训工作,关注执法人员的道德素养、专业能力和服务意识,构建科学的教育培训机制,加强监管和考核,针对公路管理的实际发展需求不断完善管理方案,积极引入竞争制度,加强人才资源的管理,才能够不断完善执法人员的结构,从而提升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推动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有效进行。
参考文献:
[1] 金艳. 浅析如何加强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党建工作[J]. 企业文化(中旬刊), 2019, 000(006):37-38.
[2] 张文洋. 浅谈如何加强公路路政执法队伍建设[J]. 民营科技, 2018, No.216(03):167.
[3] 朱玉贤. 新形势下加强高速公路执法队伍素质建设的几点思考[J]. 现代经济信息, 2019(14):P.29-29.
[4] 潘瑾. 强化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单位绩效考核,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J]. 中国科技纵横, 2019, 000(010):218-219.
成立高速公路路政队范文第6篇
1.1 超限运输的界定。
超限运输从宏观上来讲就是指运输车辆超过限高、限宽、限长、限重、限载的规定。本研究根据交通部《超限运输管理规定》和七部委《超限联合治理》等规范性文件, 总结出超限标准:车高不超过4.0米 (从地面起) , 车宽不超过2.55米, 车长不超过18.1米;在超载的规定方面, 两轴车货不超过18吨, 三轴不超过27吨, 四轴不超过36吨, 五轴不超过43吨, 六轴及以上的不超过49吨, 除此之外, 货车不超过行驶证核准的准载质量。
1.2 超限与超载的区别。
首先, 超限是基于车辆外廓尺寸的长、宽、高及限载这4方面;而超载只基于货运车辆的载重。其次, 治理超限的执法机关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在一线由路政执法单位具体负责;而超载是由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依法治理。再次, 路政治理超限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路权, 更好地维护和养护公路, 减少超限货运车辆对公路造成的损坏;而公安交管部门对超载的治理, 目的是为了保障道路安全, 减少事故隐患。
1.3 超限路政执法的含义。
超限路政执法是由路政执法单位依法对存在超限行为及嫌疑的运输车做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包括路面检查、超限称量、超限卸载、解体、行驶许可、堵截劝返、计重收费、超限处罚等具体工作。
2. 超限路政执法的意义
2.1 有助于维护和保护公路及附属设施。
路政部门治理超限运输, 可以减少运输车辆对公路及附属设施的损坏, 能起到对公路的产权的保护作用。根据国内外的实验数据表明, 车辆轴载质量增加的倍数将会造成路面压力暴增到此倍数的16倍, 且在通过性上来讲, 轴载超限仅一倍时, 通过一次公路路面就相当于标准轴车辆通过200余次。可见, 超限会对公路造成严重的损坏, 使其过度损耗, 使用寿命缩减, 远低于设计使用寿命。根据统计, 我国每年用于维修由于超限造成的公路损坏, 超过300亿元, 这意味着路产每损失6元只能换来超限盈利的1元, 得不偿失。因此, 加强路政部门对超限运输行为的执法力度, 能更好的保护公路设施。
2.2 有利于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超限运输是公路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运输车辆超限行驶时, 设计使用环境发生改变, 超过设计使用强度, 零部件超负荷运转, 老化、消耗加快, 车辆灵敏度降低, 安全性能陡降, 存在重大交通事故隐患, 较为常见的有制动过长、车辆爆胎、侧翻等, 此外因为超限运输还经常出现车辆卡在匝道以及桥梁涵洞中的情况, 凡此种种因超限运输引起的交通事故, 不胜枚举。因此, 通过路政执法, 规范车辆运输, 杜绝超限运输行为, 能最大限度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3 有助于交通运输市场良性发展。
目前我国运输行业发展存在诸多不规范的现象, 就运输主体而言, 公路运输企业实力参差不齐, 运输实力大相径庭, 市场上充斥着大量的运输散户、弱户, 其运输能力有限, 面临同行业日趋严峻的竞争压力, 其往往采用铤而走险的超限运输方式, 以取得获利和超额获利, 本质上这种超限运输行为属于市场的恶性竞争, 干扰了运输市场的发展环境, 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运输市场的健康发展。路政部门加大对超限运输的治理力度, 可以去超限运输存量, 为运输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
3. 改进超限路政执法的对策建议
3.1 改进固定点治超执法手段。
灵活结合固定治超点和非固定治超点, 在路段固定治超点的基础上, 增加流动性治超点, 这样增加了治超的范围和机动性, 同时配备纪律检查、纪律检查部门专员, 通过流动检查、检查的工作方法, 对超限运输执法治理的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针对治超执法中存在的徇私舞弊、行政不作为等执法不力行为及时纠偏, 保证治超执法效果, 尤其是对“只罚不卸”、“收钱放行”等执法人员违规、违法操作等行为进行倒查。
3.2 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首先应树立科学执法、执法为民的理念, 在工作中始终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在超限治理执法中, 坚持从严打击、治理超限运输行为, 维护路权, 维护公众利益, 同时对执法相对人, 要充分保障其享有的权力, 在从严治理超限的基础上, 规范执法行为。其次是加强对路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坚持定期培训和非定期培训相结合, 日常培训和特定培训相结合, 同时, 抽调业务骨干或运用外部智库, 通过考试、考核、竞赛等方式检验路政人员执法培训情况, 根据测评反馈结果, 明确培训中的经验和不足之处, 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 实时调整未来的培训计划。
3.3 强化路政执法监督。
目前我国对与执法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主要由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构成。单位内部内设的专司监督部门, 行使对本单位行政执法权的监督, 另外执法单位之外的系统内部监察部门也是更广义上的内部监察, 对系统内有执法权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检查、调查、建议和处分。在实际操作中, 内部监察由于权力较小、非业务部门不受重视等原因, 并未能够充分发挥对执法行为有效的监督, 为了改善这一现象, 笔者认为应充分重视和利用人大监督, 人大是我国权力最高机关, 处于核心地位, 有对执法权进行监督的最高权力, 建议在人大现有的专门委员会的基础上, 设置行政执法监督委员会, 实现人大对本级所有执法单位的有效监督, 此中监督独立于执法系统和单位之外, 以便确保对执法监督落到实处。
摘要:超限运输是当下公路运输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超限运输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造成过度损坏, 不利于运输市场的健康发展, 同时形成重大交通安全隐患。笔者从事路政执法与管理工作数年, 对超限运输治理的执法工作较有体会, 本文基于笔者的一线执法经验, 探讨我国公路超限运输的路政执法问题, 以期通过探讨, 改善超限运输路政执法工作。
关键词:超限运输,超限治理,对策建议,路政执法
参考文献
[1] 公路运输超载危害及解决对策初探[J].潘羽鹏.黑龙江科技信息.2014 (08)
[2] 论公路运输中的超限超载问题治理[J].谭浩.西南公路.2014 (01)
成立高速公路路政队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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