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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管理职责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火烈鸟2025-11-191

传染病疫情管理职责范文第1篇

室业务人员组成,要有专人负责。

2.本室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熟悉病例具体情况者),按要求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 3.报告的病种:甲类传染病(2 种)、乙类传染病(26种)、丙类传染病(11种),

具体疾病病种详见传染病防治法。

4.负责人收集传染病人的信息、审核、上报、报告卡的订正、查重和资料备份

工作。

5.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报告。

6.疫情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做好疫情的收集报告工作,每天上午和下午进行两次传染病报卡签收(包括节假日)。每月进行一次传染病漏报调查,以规范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簿、传染病登记簿等资料的登记工作,做好自查统计,实施奖惩制度,并将相关资料妥善保管存档。传染病报告卡等纸质资料保存3年.

传染病登记制度

1.医院各门诊分别建立门诊日志,肠道门诊设立肠道门诊日志,对各类传染病予以详细登记。 门诊日志登记的基本项目:患者姓名(家长姓名14岁以下儿童时必填)、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病名(初步诊断)、发病日期、诊断日期、初诊或复诊9项基本内容。 门诊日志应由临床医生填写,病名项目应填写诊断的病名,不能填写症状。

2.住院部临床各科室要建立出入院登记簿,对本科诊断的传染病患者进行详细登记,按照规定

及时上报。

出入院登记至少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是否死亡、死亡原因、死亡日期等)10项基本内容。 3.规范使用检验部门、影像部门登记本,必须建立异常信息反馈机制,对所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患者进行登记并及时将异常检查结果返回送检医生或科室,并做好有反馈记录或医生签

字)。

检验、影像部门登记本项目应包括送检科室或医生、病人姓名、年龄、检验结果、检验日期、检

查人员签名。

4.医院传染病管理部门设立传染病登记簿,内容包括:患者姓名(家长姓名14岁以下儿童时必填)、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工作单位(学校或托幼机构名称)、发病日期、诊断日期、疾病名称、订正时间、报告时间、报卡医师等。

5.对报告病人诊断变更、病人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发现漏报的传染病,应及时补报。

6.传染病报告卡应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填报人签名,字迹清楚,

不得随意涂改。

传染病培训制度

1.疫情管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和有关院、科领导要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传染病知识培训,全面

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

2.对全院医务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

3.新入院的医生和实习生或轮岗的医护人员适时进行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

4.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传染病诊断标准、传染病报告管理技术等。

5.疫情管理人员和网络直报人员必须接受上级疾控部门的培训。

6.拒绝参加培训者按有关制度处置。

传染病报告自查奖惩制度

1.疫情管理人员须将传染病报告卡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登记、分析、总结,定期上报乡卫

生院疫情管理领导小组。

2.村卫生室内组织自查传染病漏报外,配合县疾控中心进行漏报调查。

3.疫情管理人员每月开展一次传染病漏报、迟报检查工作,发现漏报和迟报的,对当事人给以

一定的处罚。

4.开展传染病漏报、迟报检查。对工作突出的个人,卫生室给以适当奖励,对漏报、迟报科室

和个人扣除一定的奖金。

村级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1.村级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成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领导小 组,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相关业务人员组成。

2.村级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熟悉病例具体情况者),按要求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 3.报告的病种:

甲类传染病(2 种):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26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甲型H1N1流感。

丙类传染病(11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4.疫情报告人员负责本机构传染病信息收集、审核、上报、报告卡的订正和资料存档工作。

5.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所在乡镇的卫生院防保站,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所在乡镇的卫生院防保站,并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报告。 6.疫情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做好疫情的收集报告工作,每天上午和下午进行两次传染病报卡签收(包括节假日)。村级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应规范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簿等资料的登记工作,做好自查统计,实施奖惩制度,并将相关资料妥善保管存档。传染病报告卡等纸质资料保存3年。

传染病疫情管理职责范文第2篇

1.校长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成立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由教务处、总务处、年级部领导及全体正副班主任和校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2. 疫情报告人即校医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3. 建立由学生到教师、到校医、到学校领导的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

2..认真做好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测工作:

(1) 晨检在校医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及时告知年级部,然后由年级部统计报告给校医, 校医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班主任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及时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及时报告给校医。校医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3. 认真做好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

(1) 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校医必须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 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校医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 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校医必须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 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校医必须在24小时内最好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5) 专门制定春季传染病及病愈情况日报表, 日报表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于每天(包括周六和周日)上午9:30前经年级部交校医室,即使无新发病例,也必须每天作“零报告”;

(6) 校医要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区疾控中心和木渎人民医院防保组报告,同时,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4.认真做好消毒防患措施:

(1)教室门窗要打开,尽量保持通风,课间要求学生尽量不要待在教室里,到室外呼吸新鲜空气; (2)加强锻炼,每天坚持一个小时的活动量,提高身体的免疫力;

(3)认真做好个人卫生和集体卫生,勤换衣服,保持教室和宿舍的清洁卫生;

(4)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生活要有规律,注意劳逸结合;

(5)每天晚自修结束,由专人在教室里喷洒消毒液,并关好门窗,第二天早晨由专人提前半小时开好门窗通风;

传染病疫情管理职责范文第3篇

一、成立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xxx

xxx

xxx

职责:

1、对出现重大疫情进行处理。

2、督查各班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落实情况。

3、加强校园内及周边环境的治理。

二、下设组织机构

1、疫情监测组:各班班主任老师

职责:

(1)每天对各班疫情报告信息进行收集。

(2)要将校园出现的疫情于第一时间内报告给校长办公室,校长办将收到的疫情信息立即报告校长,县疾控中心当地卫生院和县教育局。

(3)督导各班扎实做好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

(4)做好各类传染病预防材料的收集。

2、宣传方式

(1)要利用黑板报、红领巾广播室等媒体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讲座。

(2)认真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着力抓好校园环境卫生的整洁工作。

(3)充分发挥班级文明值日岗的作用,每天开展两次卫生检查,彻底消除教室、清洁区、厕所、食堂、宿舍等卫生死角。

(4)确保垃圾桶垃圾不过夜,垃圾池每周清除一次。

(5)要收集好各类宣传材料。

三、疫情监测形式

一观,二量,三报告。即:

1、观看学生是否有感染传染病的迹象,如手足口病等部位是否有斑丘疹、疱疹等。

2、用温度计测量学生是否有发烧症状。

3、一旦有疫情发生,在第一时间报告给学校。

四、传染病防治原则:

竭尽全力,群防群治,严控疫情,确保平安。

五、疫情报告时间:

每天早晨和下午签到时,义务班班主任向教导处报告。六、几点要求

1、各部门、各班要抱着对祖国下一代高度负责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传染病的防治工作,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秩序稳定健康开展。

2、各班要认真履行职责,要把传染病的防治与学校创卫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保证防治的各个环节不留空档。

3、各班主任为该班的疫情报告员,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敏锐的眼光,若发现疑似病例,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报告给学校,如果因工作疏忽大意或隐情不报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4、各班要结合学校下发的宣传单,充分利用班队会大力宣传传染病的防治知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力争把传染病疫情控制在萌芽状态。

传染病疫情管理职责范文第4篇

疫情报告是传染病监测管理工作中的主要环节之一,为了加强我院疫情报告,做到及时、准确,不漏报、不错报、不瞒报、不缓报、不谎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疫情管理制度如下:

1、全院每个医务人员均为疫情报告责任人,都有法定传染病报告的义务。对发现疑似或确诊的传染病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向卫生防疫站报告。

责任报告单位对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禽病毒、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城镇应于2小时内、农村应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城镇应于6小时内、农村应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2、各临床科必须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诊工作日志制度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报告制度,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如实按要求项目进行填写,不得缺项、漏填。

3、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报信息科,住院病人还需在传染病疫情登记簿和病历中登记或记录。

4、信息科负责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的收发和核对,设立传染病报告总登记簿,统一填报有关报表,并在规定时限内实现计算机网络直报。

5、如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由责任报告人报告科主任,科主任立即向信息科报告,信息科负责向院领导报告,由院领导在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向卫生局报告。

6、医疗卫生人员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将传染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

7、医务科、信息科、预防保健科负责对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每月第三个星期的星期四下午由医务科召集疫情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对我院的传染病疫情信息登记、报告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①门诊日志;②住院传染病登记簿;③信息科传染病报告总登记簿;④病历;⑤检验科相关检验结果的登记簿;⑥计算机网络直报的情况。由信息科负责对检查结果进行如实登记。

8、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情况如有发现瞒报、缓报、谎报,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对于检查发现未按要求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报告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予每次罚款十元,一年之内累计达3次(包括3次)以上者,考核不予评优、评先进,并扣发全年劳务费的30%。

①责任报告人漏报、缺项报,未按要求及时报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

②未及时进行相关信息(特别是门诊日志和住院传染病登记薄)的登记、网报的; ③未按规定上报疫情或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9、本制度自二0一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xx医院疫情报告管理小组

传染病疫情管理职责范文第5篇

为了有效预防传染病发生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的扩散,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1、XX市第XX幼儿园传染病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职责:组织领导XX幼传染病疫情防控应急工作,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使应急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同时向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疾控中心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协同有关卫生部门做好传染病疫情控制工作。

2、XX市第XX幼儿园传染病疫情防控应急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各班班长、各年级组长

工作职责:组织指导师生预防控制传染病工作,各年级组长负责,预防、控制、检查及有关情况收集,把各种信息及时报送给园办公室。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现场应急处置。

二、健全制度防控有力

1、责任制度:幼儿园园长XX同志为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班班长为责任报告人,副园长XX为常务负责人,XX同志为学校责任报告人。责任报告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学校其余教师、部门要积极配合责任人的工作,承担相应的防控责任。

2、疫情报告制度:对师生出现传染病疫情或疑似传染病疫情(如疑似血吸虫、艾滋病、狂犬病、禽流感、流脑、流感、甲肝、乙肝、麻疹、二号病、腮腺炎、水痘等传染病),各班班长要立即通报给学校责任报告人和常务负责人,同时将病人实行隔离,学校立即通报区疾控中心、家长及区教育局办公室,并由区疾控中心对其进行诊断检查,如确诊为传染病,将按区疾控中心的要求对病人进行隔离治疗。

3、晨检制度:各班每日早接时间,当班老师负责对各班幼儿健康状况进行观察、询问,做好对幼儿个人清洁卫生的检查,如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各班班长要立即报告给学校责任报告人张晴艳,并做好记载。

4、缺课、缺勤登记制度:各班班长要做好缺课幼儿的登记,弄清缺课幼儿的原因,如遇缺课幼儿有与传染病相似的病症,应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小组,应立即核实患病情况,做出相应处理。该生必须具有医院病情证明,才能允许返校上课。副园长沈茜要做缺勤教师的登记,并立即报告园领导小组,查明原因,并做出相应处理。

5、就诊登记制度:各班班长应做好幼儿就诊登记,凡发现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幼儿,应登记在册,及时向幼儿园领导小组汇报,幼儿园及时向有关单位汇报。

6、值班制度:行政人员按照要求切实认真做好值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班班长要做到信息24小时畅通,做到随时能联系。

7、传染病预防宣传制度:利用讲故事、黑板报、宣传橱窗等宣传方式及时对幼儿、家长和教师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宣传教育。

8、校园清洁制度。各班每天进行清洁扫除,坚决不留卫生死角,保持室内通风换气,保证有良好的卫生环境。

9、责任追究制度:对疫情有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当事者的责任。

三、传染病预防措施

1、各班当班教师要留意幼儿的身体状况,如有不适,立即报告校医。

2、教育师生加强个人卫生,勤洗手,保持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的空气流通,多参加体育锻炼,增强自身抗病能力。

3、幼儿园是人群集中的场所(教室、寝室、多功能室、食堂等)须保持清洁及空气流通,窗户必须经常打开。

4、幼儿常触摸的物品和器械,如桌椅凳子、儿童玩具等要在校医的指导下进行定期消毒并做好登记。

5、洗手池旁应备肥皂,洗手后幼儿一人一巾。

6、幼儿园安排的大型室内集体活动或会议应注意场地空气流通,清洁卫生。

7、要抓好食堂管理,饭菜品种多样,满足幼儿在园用餐。要求幼儿餐前必须洗手,严禁多人使用盆装水洗手。幼儿园应与卫生部门联系,加强对幼儿园周边饮食餐馆的卫生监督。

8、幼儿食堂的食品应符合卫生要求,要求学校炊事员及值班老师上岗操作前必须洗手、消毒、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做好肠道传染病的预防工作,确保师生身体健康。食堂炊事人员持证上岗,工作时必须戴口罩。

9、幼儿园班级的有关防病信息,除按正常渠道外,不得擅自在幼儿、教师、家长和新闻媒体发布,注意正确宣传,防止师生恐慌,以维护幼儿园稳定。

四、现场应急处置程序

1、发现传染病病人,必须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教育局报告。并立即对传染病或疑似病人及相关人员隔离,等待医务、防疫工作人员到后,按医务人员要求进行处置。现场教师及工作人员要按有关规定沉着应对,做好现场人员的稳定工作,并同时向当地政府、医院、防疫部门报告。

2、传染病病人的诊断以政府向社会公布的定点医院诊断为准,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疫情,否则将追究责任。

五、后勤保障和物质准备

幼儿园要保证预防控制传染病所需经费。按防疫部门要求,储备消毒器材、个人防护物品比如口罩、手套等,以保障应急任务的执行。

六、评估总结

传染病疫情事件处理完毕后,幼儿园要认真对处理过程进行评估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类似事件的处理改进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归档。在事件处理过程中,也应注意相关资料的搜集整理。

七、培训与演练

幼儿园每学期针对制定的传染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全园师生进行演练,使师生熟练了解和掌握相关流程,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八、落实责任

幼儿园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园长时第一责任人,各应急小组负责人和成员责任落实,各司其职。本应急处置预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幼儿园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附则

本预案由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

传染病疫情管理职责范文第6篇

1.总则

5 1.1编制目的5

1.2编制依据5

1.3适用范围5

1.4工作原则5

1.5风险评估5

1.6疫情分级6

2.组织指挥机制9

2.1市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9

2.2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10

2.3成员单位及职责10

3.监测预测1

3 3.1预防13

3.2监测13

3.3预测1

4 4.预警14

4.1预警分级15

4.2预警发布15

4.3预警响应15

4.4预警变更与解除16

5.信息报告17

5.1责任报告人17

5.2义务报告人17

5.3责任报告单位17

5.4报告程序、时限和内容17

5.5举报制度18

6.应急响应18

6.1先期处置18

6.2分级响应19

6.3指挥与协调19

6.4现场指挥部

21 6.5应急处置措施22

6.6应急联动2

4 6.7扩大响应24

6.8社会动员24

6.9应急结束24

7.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24

8.恢复与重建2

5 8.1善后处置25

8.2社会救助25

8.3保险25

8.4总结评估26

9.应急保障26

9.1队伍保障26

9.2物资保障26

9.3通信保障27

9.4交通运输保障27

9.5治安保障28

9.6生活保障28

9.7经费保障28

9.8科研保障28

10.宣教培训和演练28

10.1宣教培训29

10.2演练29

11.责任追究29

12.附则29

12.1预案制定30

12.2预案修订30

12.3预案实施30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全面落实传染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防治工作要求,有效应对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事件损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上饶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上饶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行政区划外涉及我县的有关机构、单位或人员,可能对本县造成重大影响,应由我县处置或参与处置的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管理,属地为主;分级控制,协同处置;依靠科技,科学决策。

1.5风险评估

1.5.1重大传染病疫情风险:我县人口密度大,易造成一些传染病流行,如手足口病、感染性腹泻等;我县是肠道传染病疫情高发区,出现疫情的风险依然存在;重点防控的传染病,如病毒性肝炎、艾滋病、结核病等仍然处于高发态势。

1.5.2输入性传染病风险:我县是外出务工人员大县,处在输入性传染病风险的前沿,疟疾等不断有疫情输入,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等危害严重的传染病输入风险存在。

1.5.3聚集性传染病疫情风险:学校、托幼机构是传染病易感人群聚集的场所,易造成传染病聚集、暴发;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弱势群体聚集的场所,易出现传染病交叉感染。

1.6疫情分级

根据传染病疫情波及的范围、危害程度以及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我市传染病疫情由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4个级别。

1.6.1一般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Ⅳ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

(1)鼠疫在1个行政区域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1个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3)对于国家、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未有明确分级的传染病疫情,由市卫计委组织专家研判认定的一般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

1.6.2较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Ⅲ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

(1)发生鼠疫、肺炭疽病例,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1个行政区域内;

(2)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行政区域;

(3)霍乱在1个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行政区域;

(4)1周内在1个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1.6.3重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Ⅱ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

(1)在1个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5例以上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行政区域;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鼠疫发生流行,在我县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包括我县在内的2个以上行政区域;

(4)霍乱在我市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相关联的疫情在包括我县在内的2个以上行政区域均有病例发生,并连续出现病例;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行政区域,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我县发生,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8)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用药出现人员死亡事件; 1.6.4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Ⅰ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

(1)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1例以上鼠疫病例或2例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鼠疫、肺炭疽在包括我县在内的2个以上行政区域均有疫情发生;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

(3)我县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我市发生或传入我县,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在我县发生;

(4)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5)在我县发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县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2.组织指挥机制

2.1县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专项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卫生计生委、市畜牧兽医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旅游局、市政府外办、市通讯管理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和各区(市)政府分管领导。

3.监测预测

3.1预防

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传染病预防工作,做好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3.2监测

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警体系,采取专业监测、重点监控等方式监测、收集信息,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进行预警,并提出防范应对工作要求。

(1)在现有监测系统的基础上根据情况需要扩展监测范围,适时扩展疾病监测种类。对鼠疫、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实行重点管理。

(2)开发利用并完善现有监测系统,提高监测系统数据分析能力。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系统管理,明确报告的责任和义务,严格按有关要求开展工作。加强疫情监测分析和交流,建立疫情分析报告制度和疫情信息通报制度,对监测资料认真汇总分析,及时发现通报异常现象,引起关注并及早采取防治措施。

3.3预测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法开展传染病监测预测分析,根据历年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监测报告情况,结合气候等环境因素、人口流动等社会因素,对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形势进行分析预测;对外地已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加强对本县传染病疫情防范准备和预测分析,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4.预警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传染病疫情日常监管工作,完善传染病监测和网络直报系统。按照传染病疫情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组织传染病疫情专家咨询委员会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4.1预警分级

按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4个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4.2预警发布

蓝色、黄色预警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橙色、红色预警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预警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短信、网站、微博等方式发布。

预警发布的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4.3预警响应

预警发布后,各部门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防范准备、协同处置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政府报告。预警响应措施主要包括:

(1)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密切关注事件发展趋势,畅通联系电话,建立信息互通机制,随时报告疫情进展;

(2)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做好队伍、物资等应急处置准备;

(3)根据疫情发展,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疫情相关监测单位适时组织专家会商研判;

(4)县专项应急指挥部适时召开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工作会议,对需要采取的防控措施进行部署;

(5)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根据疫情进展,适时实行应急分级备勤,集中办公;

(6)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疫情需要,通过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短信等向公众开展预防传染病常识和应对措施宣传活动;

(7)组织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病例诊疗方案及预防与控制技术学习培训活动;

(8)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来自疫区人员及疫情高危、易发区域采取必要防控措施,协同处置;

(9)传染病防控专家组建议采取的其他预警响应措施。

4.4预警变更与解除

预警发布单位应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5.信息报告

5.1责任报告人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卫生检疫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有责任向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传染病疫情隐患。

5.2义务报告人

在鄱阳县辖区内的任何单位和人员有义务向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传染病疫情隐患。

5.3责任报告单位

各级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发生单位及与群众健康有密切关系的机构或单位为传染病疫情的责任报告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疫情报告的检查指导。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有关单位报告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5.4报告程序、时限和内容

发现传染病疫情后,责任报告人要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进行报告。同时,事发地区政府、有关部门应立即核实并在1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突发事件发生后1个半小时)向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政府报告。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也应在1小时内向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政府进行报告。

接到国家、省、市领导批示的,办理情况也应及时向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报告,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分别向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县政府进行报告。

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793-6219082。

5.5举报制度

县卫生计生委要建立传染病疫情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传染病疫情报告、举报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重大传染病疫情和隐患,有权举报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传染病疫情监管职责的行为。

6.应急响应

6.1先期处置

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接报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6.2分级响应

(1)一般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Ⅳ级):由事发地区(市)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区(市)政府相关疫情应急处置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根据县政府的请求和实际需要,县卫生计生委启动部门预案和应急响应机制,配合处置。

(2)较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Ⅲ级):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县政府,以及县相关专业疫情应急处置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3)重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Ⅱ级):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专业等疫情应急处置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4)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Ⅰ级):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县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全市疫情应急处置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6.3指挥与协调

(1)一般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Ⅳ级):疫情所在区(市)政府分管领导或区(市)卫生计生部门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对于一般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区(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或分管领导应根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进行协调处置。

(2)较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Ⅲ级):区(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对于较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多的事件等,区(市)政府主要领导,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应根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3)重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Ⅱ级):区(市)政府主要领导,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或到市应急指挥中心指挥协调处置。

(4)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Ⅰ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涉及我市两个或两个以上区(市)行政区域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的处置,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省、国家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6.4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视情成立若干工作组,并建立现场指挥部相关运行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

综合协调组: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应急处置组: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兽医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旅游局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按照预案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负责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学处置、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心理干预等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护工作,以及收治伤亡人员信息统计上报等工作。

治安警戒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负责事件现场警戒、交通管控及必要时的强制隔离,社会面管控及秩序维持,对已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检查、验证等工作。

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区(市)政府、市卫生计生委等组成。负责研究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协调新闻报道,赴现场媒体记者的对接,网络舆情的监测、收集、研判、引导。

善后工作组:由事发地区(市)政府牵头,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组成,负责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迅速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等工作。

专家组: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由流行病、临床及检验、出入境检验检疫等专家组成。负责对疫情预警预测、研判、病例核实、应急准备、响应级别、采取的重要措施、应急响应的终止和后期评估等提出咨询建议;对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并提出建议等。

6.5应急处置措施

(1)一般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区(市)政府建立区(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疫情处置和进展工作报告;市卫生计生委与市教育局、市畜牧兽医局、山东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旅游局等部门密切配合、联系,及时通报监测信息,建立联动机制,加强传染病监测,密切关注传染病疫情动态,及时公布监测情况,组建专家组并明确职责;召开紧急会议,对传染病防控作出部署,做好传染病疫情可能发生的物资准备。

(2)较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施24小时值班制,及时对疫情作出分析,提出对策措施;组织专人对每日疫情进行汇总、信息通报;召开有关部门的会议,实行信息联动制度;组织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对来自聚集性发病国家或地区、乘坐同一交通工具中出现传染病症状、进入我市的所有人员实行隔离医学观察;组织开展定点医院隔离消毒工作;组织全市各级综合性医院建立健全发热门诊、腹泻门诊等;广泛组织开展多种形式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

(3)重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专家组对疫情随时作出分析并提出防治意见和建议,对本市疫情发生发展趋势作出分析,对防控措施提出评估;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应急预案进行响应。其中,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要加大流行病学调查力度,扩大疫源检索范围,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对发现的可疑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并尽早作出诊断,定点医疗单位继续加强医疗救治力度,防止出现死亡病例,同时对就诊病人提出防护建议;市委宣传部、各新闻媒体加大对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

(4)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依法提出停课、关闭公共场所等建议;请求市政府加大防控力度,采取全面切断疫情传播途径等措施;医务人员严格执行个人防护标准;新闻媒体24小时播放相关防治知识宣传。

6.6应急联动

市卫生计生委与周边城市的卫生计生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信息共享、通信联络、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确保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6.7扩大响应

如果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事态进一步扩大,或者波及到我市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市领导同意,向驻青部队或省、国家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6.8社会动员

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提示,避免因猜疑引起公众的恐慌,动员社会力量积极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隔离或医学观察、采样检测、隔离治疗、消毒杀虫灭菌等应急处置工作。

6.9应急结束

经组织专家会商,确认最后1例传染病病例治愈后,经过一个最长潜伏期无新发病例出现,或周发病率已明显低于启动响应时,常态防控措施可以有效控制疫情,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7.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传染病疫情发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执行。各新闻媒体要在区(市)政府、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依法做好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

疫情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市)政府、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做好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宣传防控知识。

8.恢复与重建

8.1善后处置

疫情处置结束,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迅速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物资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8.2社会救助

市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市司法局指导法律援助机构,对符合援助条件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对患有特定传染病的困难人群实行医疗救助,减免医疗费用。

8.3保险

疫情发生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机构和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报销和赔付工作。

8.4总结评估

疫情处置结束,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组织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疫情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等。评估报告在15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以及省卫生计生委。

9.应急保障

9.1队伍保障

市卫生计生委、区(市)卫生计生部门要成立针对传染病疫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队,人员由流行病学、临床救护、急诊医学、卫生监督、实验室检验、消杀灭、后勤保障等方面专家和训练有素的工作人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分为现场处置应急分队、后勤保障分队、检验检测分队和医疗救护分队等。市卫生计生委建立青岛市传染病防控人力资源库,并按疫情级别制定人力资源调配计划,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人力保障。

9.2物资保障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等单位编制物资储备明细表,市、区(市)两级应分别建立传染病应急装备及物资储备库。储备库着重储备个体防护装备,现场工作人员预防性药品,现场样本采集、保存装备,现场快速鉴定、检测装备和试剂,现场消杀灭装备及药品、医疗救治装备与药品、采样车、消杀车、病原微生物检测车等以及卫生应急队伍交通工具等装备和物资。发生突发事件后,市、区(市)政府可以根据疫情需要,依法征用社会物资并在发生疫情区域内统筹使用。

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处置中,市、区(市)政府按需要可依法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依法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9.3通信保障

市卫生计生委、市通信管理局、市广播电视台等要加强工作配合,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体系,保障应急状态下的指挥通信联络,为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辅助决策、协调调度等提供技术支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至少要保证1部专用值班电话,并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通信畅通。

9.4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民航、铁路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应急保障体系,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紧急情况下传染病疫情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公安等部门要根据处置需要,对事发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9.5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要按规定加强对诊疗场所、防疫重要物资等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区(市)政府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9.6生活保障

事发地区(市)政府会同市民政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受疫情影响群众,特别是对被隔离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事发地区(市)政府负责汇总统计参加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人数情况,组织镇(街)等单位配合做好疫情处置人员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9.7经费保障

处置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所需各项经费,按照支出责任划分由市、区(市)政府分级负担。市、区(市)政府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援助。

9.8科研保障

加强传染病疫情流行病学研究,掌握其流行规律及影响流行的因素和应急处置措施,评估不同干预和处置方案、技术的效果,研究针对不同高危人群的防治方案。开展中医、中药以及中西医结合治疗传染病的研究,探索临床治疗新方法。

10.宣教培训和演练

10.1宣教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站、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防控教育活动。

预案发布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10.2演练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构建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量化指标评估。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2年组织一次演练。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和演练音像资料及时归档备查。

11.责任追究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2.附则

12.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实施。各区(市)政府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辖区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12.2预案修订

市卫生计生委按照《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

12.3预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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