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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总监的工作职责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财务总监的工作职责范文第1篇

财务总监协助决策层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负责其职能领域内短期及长期的公司财务决策和战略,对公司中长期目标的达成产生重要影响。具体负责公司财务方面的策略制定、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发展的计划完成年度财务预算,带领财务团队完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引。

总会计师意义上的财务总监职责

一、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系统的组织结构,设置岗位,明确职责,保障财务会计信息质量,降低经营管理成本,保证信息通畅,提高工作效率。

二、对该公司的经营目标进行财务描述,为经营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并定期审核和计量公司的经营风险,采用有效的措施予以防范;

三、建立健全该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主持公司财务战略的制定、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工作;

四、协调公司同银行、工商、税务、统计、审计等政府部门的关系,维护公司利益;

五、审核财务报表,提交财务分析和管理工作报告;参与投资项目的分析、论证和决策;跟踪分析各种财务指标,揭示潜在的经营问题并提供管理当局决策参考;

六、确保公司财务体系的高效运转;组织并具体推动公司年度经

1 营/预算计划程序,包括对资本的需求规划及正常运作;

七、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制定有效的融资策略及计划,利用各种财务手段,确保公司最优资本结构;

八、完成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

公司财务总监应是体现所有者意志的全面负责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监督与管理的高层人员,但在实际操作中,在以上八种财务总监职责中,财务总监常常与财务部经理、会计主管等职务混为一谈。职务没到位的后果,不仅混淆了财务总监的性质,也降低了财务总监的地位。

真正意义上的财务总监,其职责应该在以上职责中强化:

一、审核集团公司的重要财务报表和报告,与集团公司总经理共同对财务报表和报告的质量负责,并及时上报董事长;

二、参与审定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及其他经济管理制度,监督检查集团子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

三、与集团公司总经理联合审批规定限额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融资性、投资性、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和汇往境外资金及担保贷款事项等,金额重大的及时向董事长汇报;

四、参与审定集团公司重大财务决策,包括审定集团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审定集团公司重大经营性、投资性、融资性的计划和合同以及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方案,参与拟订集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董事会批准的集团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依法检查集团公司财务会计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可能造成出资者重大损失的经营行为,并向董事会报告;

七、组织集团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包括对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和年度报表审计工作。

集团公司财务总监职责要求:

一、熟知国家相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合同法、经济法等法规政策。

二、具备良好的财务管理意识,熟知先进的财务管理方式。

三、有较强的财务分析预测、投融资及风险防范能力,对企业资本运营有很深刻的理解,具备出色的管理能力与良好的沟通技巧;

四、熟知相关政策法规并具备出色的财务管理经验及敏锐的洞察力和数据感觉,熟悉财务计划、成本分析、预算、成本核算等高级财务管理流程;

五、有现代企业财务成本控制及提高资金周转率的实践工作经验和技巧;

六、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有较强的管理经验;

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严谨的工作作风以及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财务总监的工作职责范文第2篇

“财务总监”职务描述 职务名称:财务总监 直接上级: 总经理

直接下级:财务会计部经理、管理会计部经理、审计监察部经理、 库管部经理、财务总监助理

本职工作:领导公司财和物的规划与控制工作 工作责任:

一、业务职责

1、了解在当前销售策略下的市场状况;

2、组织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审计监察、存货控制等方面工作,加强公司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3、参与制订公司总预算和季度预算调整,汇总、审核下级部门上报的月度预算,召集并主持公司月度预算分析与平衡会议。

4、负责重要内审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5、掌握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及时向总经理和董事长汇报工作情况。

6、主持制订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预算管理、审计监察、库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7、组织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保障公司合法经营,维护股东权益。

8、按规定审批从银行提现金的作业。

9、负责审核签署公司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报告、会计决算报表,会签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

10、参与公司投资行为、重要经营活动等方面的决策和方案制定工作,参与重大经济合同或协议的研究、审查,参与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11、做好财务系统各项行政事务处理工作,提高工作效能,增强团队精神。

12、组织做好财务系统文件、资料、记录的保管与定期归档工作。

13、组织做好保密工作。

14、代表公司与外界有关部门和机构联络并保持良好合作关系。

二、管理职责

1、组织建设

(1)、参与讨论公司部门级以上组织结构; (2)、确定下级部门的组织结构;

(3)、当发现下级部门的岗位设置或岗位分工不合理时,要及时指出问题,作出调整,并通知人力资源部。

2、招聘及任免 A、用人需求

(1)、提出直接下级岗位的用人需求,并编写该岗位的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提交给总经理确认;

(2)、确认直接下级提交的用人需求(含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并提交总经理确认。 B、面试

(1)、进行直接下级岗位的初试;

(2)、进行直接下级的直接下级岗位复试,并做最后确定; (3)、组织参与面试的人员。 C、不合格员工处理

(1)、提出对不合格直接下级的处理建议,提交总经理确认;

(2)、确认直接下级提出的对不合格员工的处理建议,提交给人力资源部。

3、培训

(1)、提出对直接下级的培训计划,提交总经理确认; (2)、确认直接下级提出的培训计划,提交人力资源部。

4、绩效考评

(1)、提出直接下级的绩效考评原则,提交总经理确认;

(2)、根据总经理确认的绩效考评原则,与人力资源部经理商讨并确定绩效考评方法;

(3)、对直接下级进行考评,并进行考评沟通。将考评结果提交人力资源部。

5、工作沟通 (1)、汇总工作报告,并与总经理进行信息沟通,同时将这些信息传递到直接下级;

(2)、负责将公司的政策、原则、策略等信息,快速、清晰、准确地传达给直接下级;

(3)、确定书面的交互式的工作通报制度,与直接下属进行沟通。

6、激励

(1)、提议下级部门和直接下级的激励原则,提交总经理确认;

(2)、根据总经理确认的激励原则,与人力资源部经理商讨并确定激励方法。

7、经费审核与控制

(1)、依据财务制度审批下级部门的各项花费,并确认支出的合理性; (2)、监督并控制下级部门的费用支出,并向总经理进行费用月报。

8、工作报告

(1)定期将自己的各项工作及下级部门工作以书面的形式向总经理报告。

9、表现领导能力

(1)、指导、鼓励、鞭策下级,使下级能努力工作; (2)、有办法提升下级的工作效果和工作效率; (3)、能为下级描绘公司的战略意图和远大前景。

浅析财务总监委派制及其运用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现代企业的基本特征。而两权分离则导致另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所有者主体缺位与经营者行为失控并存。在现代企业集团中,也存在母公司如何解决子公司所有者主体缺位与经营权失控、子公司经营者滥用职权、牟取私利、独立专行、效率低下、资源损失浪费严重等财务问题。母公司的核心和本质问题,其实就是利益问题。在这一问题上,可能引发的最大矛盾是子公司以局部利益最大化取代母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集团管理目标换位或子公司管理目标的逆向选择倾向。产生这一矛盾的根源在于子公司利益的独立性及其与母公司整体利益的非完全一致性。因此,在分权管理体制下,如何消除子公司管理目标的逆向选择倾向,就需要我们进一步探索。 因此,如何有效地实施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监控则至关重要。放权必受控,即当母公司发现分权能激发出更大的潜在优势时,在进行权利下放给子公司的同时,就更应加强对其财务的控制;否则,一旦控制不到位,那么分权的潜在优势越大,潜在的损失也就更加严重。基于上述考虑,在财务集权与分权融合的过程中,母公司采用财务总监委派制这一控制方式来加强对子公司的财务监控。 1 财务总监委派制分析

财务总监委派制是指母公司为维护集团整体利益,强化对子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财务控制与监督,由母公司直接对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并纳入母公司财务部门的人员编制实行统一管理与考核奖罚的财务控制方式。依据财务总监的职责范畴,通常分为三种类型:财务监事委派制、财务主管委派制和财务监理委派制。 1.1 财务监事委派制 1.1.1 定义及其职责

财务监事委派制是指母公司以控股者身份,对子公司派出财务总监,专门对子公司的财务活动实施财务监督的一种控制方式。

财务总监作为母公司在子公司的监督代表,主要是为了保护其法人财产所有权利益,是一种财务监督的性质,因此称为子公司的财务监事,其主要职责主要表现在:

(1)检查、监督子公司的经营方针、管理政策。特别是财务政策是否符合母公司的总体政策、目标或章程,是否得到了切实贯彻以及财务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2)对子公司所做出的涉及到母公司所有权利益以及母公司总体战略与政策、目标或章程的重大决策(通过母公司)行使批准或否决权。

(3)财务监事有权要求子公司对其认为有重大缺陷的决策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并复议。

(4)对子公司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母公司政策、目标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一旦发现子公司经营者的行为损害了子公司或母公司的利益时,有权责令其立即纠正。

(5)行使对子公司重大的例外事件的决策处置权。 (6)母公司赋予的其他决策监督权。 1.1.2 优点及其缺陷 财务监事委派制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在权力下放时子公司产权主体缺位以及监督机制乏力的缺陷,这对于规范子公司经营者的行为,使其既能在注重自身局部利益的同时,也能维护与保障母公司产权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当然,财务监事委派制也存在着下列一些不足:

(1)只是一种财务监督与约束机制。在两权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下,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监督机制无法代替子公司的财务决策机制。另外,由于子公司与母公司利益的非完全一致性,极易使子公司对财务监事产生排斥倾向与防范心理,给彼此间信息的沟通与协作带来许多障碍。因此,单纯的财务监事委派制度本身无法从根本上保证子公司财务决策的高效率性,还必须通过选拔、聘任、解雇、激励等机制,才能对子公司的经营者实施有效的全方位的激励与约束。 (2)不能正确评价财务监事的工作业绩。由于财务监事并不直接介入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因而对经营者的管理决策后果并不负有直接的行为责任。另外,鉴于财务监事的个人收入与子公司的经营业绩并不直接挂钩,在母公司对其工作业绩缺乏合理、准确的评价标准的条件下,也就很难激励财务监事对子公司实施积极的、卓有成效的监督。

(3)财务监事成功与否,还与其自身的知识结构、职业操守及素质能力密切相关。这对能否与各部门进行有效地沟通与协作,及时、准确、高效地获取子公司的各项财务信息,以便为母公司甚至子公司的管理决策提供信息支持也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准确地讲,财务监事委派制掺杂着相当程度的“人治”而非“法治”性质。

1.2 财务主管委派制 1.2.1 定义及其职责

财务主管委派制是指母公司以集团最高管理当局的身份,通过行政任命的方式对子公司派出财务总监,进入子公司经营者班子,主管子公司财务管理事务的一种控制方式。较之以监督机制为特征的财务监事委派制,它主要体现了一种财务决策机制。

财务主管同时兼有子公司经营者助手与母公司经营者代表的双重身份与职责。除了要接受子公司经营者的直接领导,主持子公司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外,还要从母公司总体的管理政策、目标与章程出发,对子公司及其经营者的决策事项或决策行为作出符合性判断。如果财务主管确认子公司的决策项目或经营者的决策行为存在重大缺陷,偏离、违背甚至损害了母公司的整体利益时,有权要求子公司的经营者进行纠正,以确保母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受损害。 1.2.2 优点及其缺陷

综上所述,对子公司委派财务主管,不仅缩短了母公司与子公司信息沟通的时间,提高了信息决策的价值与效率,而且强化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控制与决策机制,促使母公司管理政策、管理目标以及制度章程得以贯彻落实与严格遵守。另外,由于财务主管直接参与子公司的经营决策,对子公司决策管理的后果负有相当程度的行为责任,因此也就为母公司对其工作业绩的考核提供了较为合理、准确的依据。

虽然该委派方式有不少优点,但同样其缺陷也很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具有相互牵制的双重身份。

财务主管作为子公司经营者的助手,需要接受并服从子公司经营者的直接领导;而同时作为母公司的代表,又需要站在母公司的角度对子公司经营者的管理决策实施再管理与再决策的职责。在这一方面,无论是对于子公司的经营者或是对于财务主管都是两难的,极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①各自为政,对立不统一。容易导致子公司经营者管理秩序混乱,失去了财务主管委派制的本来意义。

②财务主管凭借 “钦差大臣”的身份凌驾于经营者之上,严重影响子公司的正常经营业务。尤其是当财务主管存在职业品质缺陷,或母公司对派出的财务主管缺乏有效的监督措施,或财务主管上层关系密切的情况下更是如此。一旦出现这种情况,不仅侵害了子公司的合法利益,还可能导致财务主管凭借母公司的名义独断专行,从而妨碍子公司决策管理的正常实施。

③财务主管屈从于子公司经营者的意志而听之任之,甚至不惜损害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利益而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相互庇护,进行个人利益的交换,以致造成公司“内部人控制”的危险局面。

④由于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利益的非完全一致性,一旦子公司业绩不佳,极易为子公司经营者推卸责任提供借口:经营失败是总部直接干预所致。 (2)只是一种财务决策机制。 财务主管委派制不属于财务监督范畴,而是一种财务决策机制。因为作为子公司决策管理高层的行为人之一,财务主管不可能对自身的行为实施真正意义上的监督。而对子公司的经营者管理决策的后果,财务主管也有着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因此,其监督的有效性显然是值得怀疑的。 (3)对财务主管缺乏有效激励。

如果财务主管的个人利益与子公司的业绩并不直接挂钩,显然难以充分激发其参与子公司决策管理的积极性与责任感;但倘若直接联系子公司的业绩对财务主管实施考核与奖罚的话,也会出现一个新的问题,即财务主管基于个人利益的考虑而竭力谋求子公司管理目标的最大化,忽略甚至不惜舍弃母公司整体利益,产生管理目标逆向选择等问题。 1.3 财务监理委派制 1.3.1 定义及其职责

财务监理委派制就是同时赋予财务总监代表母公司对子公司实施财务监督与财务决策的双重职能的一种委派方式。

财务监理既要对子公司实施财务监督职能,又要进行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决策。 1.3.2 优点及其缺陷

主观意愿上讲,财务监理委派制可以弥补单一形式的财务监事委派制和财务主管委派制各自的缺陷,实现财务监督机制与财务决策机制协调统一的目的,但现实中是自相矛盾的,这点从前面的分析中可以得出结论;如果对子公司分别委派人员担负财务监事和财务主管职责,从理论上可能是行得通的,但如何解决财务监事委派制与财务主管委派制各自固有的缺陷,以及怎样拟定财务监事与财务主管彼此的行为规范与职责界限,消除可能的抵触,使二者达到既能相互约束制衡,又相互沟通协作等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和探索。 1.4 财务总监委派制的综合优点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得出财务总监委派制主要具有以下几个优点: (1)可以快速、准确地获取子公司的内部信息

在现行财务报告披露制度下,企业对外披露会计信息是有时间性的,如果子公司弄虚作假,母公司也只能在会计报表披露之后才能了解到,这种滞后的监督有时在经济上已失去了意义。而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在时间上能保持同步,从而为母公司及时、准确地获取子公司的内部信息创造了有利条件。 (2)有效地降低母公司的监督成本

这里的监督成本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母公司为获取子公司的内部信息所开支的费用,如专设机构经费、专职人员工资及各种福利等;二是由于监督滞后,子公司的损害行为已经给母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传统的监督方式下,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子公司给母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往往无法挽回,所以这种监督的成本是相当高昂的。但在财务总监委派制下,除了能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之外,更为重要的是财务总监人员能将子公司的损害行为及时向母公司报告,从而避免更大的经济损失。当然,向企业委派财务总监,也要有一定的费用,但相对于这种监督形式所带来的利益而言,这种监督的成本实在是微乎其微。 (3)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应该是在明晰产权基础之上的“三权”分立,即决策权、监督权和经营权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但在我国现行企业中,即使是一些比较成功的现代企业集团,监事会也几乎形同虚设。这也是我国企业外部监督弱化、内部财产运行失控的一个重要原因。财务总监作为产权代表派驻企业,赋予其代表所有者行使监督使命,实际上就是承担监事会的有关监督职责,解决了所有者监督缺位的问题,这无疑是对现行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 2 财务总监委派制的运用

企业集团在实际工作中运用财务总监委派制,应结合自身情况,灵活而不失原则的加以运用方能取得实效。笔者曾在2005年初,经集团公司董事会任命,成为集团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芜湖公司的财务总监,代表董事会掌控财政大权。当时芜湖公司财务费用失控、账物失真,成本失控,年年亏损,董事会希望通过财务总监来扭转该子公司所面临的不利局面。作为财务总监,笔者和芜湖公司员工一起利用其现有资源,合理调整其组织机构,并根据集团公司的财务制度,结合公司现状,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财务规章制度,使得公司财务管理得井然有序,不但账物清楚,而且一年中公司节约非生产性支出近50余万元,配件采购成本下降3.2%,在全年近8000万的销售收入中,实现净利润120余万元,成本控制效果相当明显。

因此,对于母公司如何有效地对子公司进行财务监管,笔者认为应该针对各财务总监委派制的优缺点,尽可能地扬长避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 2.1 明确财务总监委派目的

向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之前,首先要明确目的是什么?如果侧重于适时了解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监控其财务活动,那就委派财务监事;如果需要参与子公司的财务决策,那就委派财务主管;如果需要同时达到实施监控和参与财务决策的目的,那就委派财务监理。但不管是委派哪种类型的财务总监,其目的主要就是监督子公司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从而达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同时能及时准确地了解子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实时监控其各项费用支出。因此,集团公司进行财务总监的委派,需要有明确的目的,并且能将这一目的具体化,细化,从而为财务总监完成工作确定方向。 2.2 明确财务总监职责

集团公司在派出财务总监之前,除明确其目的外,还要明确其相关的职责。笔者认为,财务总监的职责一般来说主要有六个:

①领导和组织好本部门相关工作,适时监控财务状况。日常账务处理由财务部长或主办会计负责审核,由财务总监审批;

②参与经营管理,辅助子公司总经理,积极主动地和公司各部门及时沟通、相互协作;

③随时与集团公司财务中心保持联系,特别要与集团公司董事长保持联系,并随时汇报工作情况;

④要及时传达并执行集团公司相关政策、方针,与集团公司保持一致; ⑤与外界相关部门保持良好关系,如工商、税务、银行等,必要时可以寻求他们的帮助;

⑥在集团董事会授权范围内,除涉及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由财务总监和子公司总经理联签外,财务总监不能干涉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 2.3 保持财务总监相对独立性

母公司要做好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在委派财务总监后,要全力支持财务总监的工作,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保持其相对独立性。财务总监只对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对投资者负责,既不由集团公司其他部门控制,也不隶属于子公司管理层。这样才能让财务总监放开手脚,不受外来因素的干扰,从而较好地实现其目的。 2.4 对财务总监的再管理

作为企业集团的老总,不要以为对子公司派了财务总监就万事大吉了,实际效果究竟如何,除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外,还必须对财务总监本人进行再管理,这既是对公司的财产保护出发,也是对公司人才的保护。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4.1 详读财务总监每月提供的财务报表

要详细阅读财务总监上报的每月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情况说明,从书面上确认子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其改变情况。这些信息有助于集团公司更好地通过财务总监监控子公司的财务情况,从而实现其监控目的。

2.4.2 多方询问子公司的相关人员

企业经营错综复杂,由于工作性质、人员素质、能力的不同,财务总监也有不熟悉的方面,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作为企业集团的老总,需要不定期地了解财务总监的实际工作情况和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经过多方询问不仅可以了解到更多关于子公司较为真实的状况,还可以督促、指导和帮助财务总监顺利地开展工作。

2.4.3 要实行走动管理

作为集团公司的老总,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子公司视察,对财务总监实行走动管理。对集团公司委派的财务总监,虽然需要一定的信任,但也可能有个别财务总监经不住利益的诱惑,做出损害集团公司利益的事。而老总的走动管理可以及时提醒财务总监保持高度的警觉,这对集团公司的财产、人才保护都是一个很好的措施。

2.4.4 制定并完善奖惩激励机制

所谓“无规矩则不成方圆”,大到国家,小到企业,在治理上都需要一套相应的管理机制,在业绩评估、绩效考核上也要有相应的奖惩激励制度。企业集团对财务总监要正确评价、奖罚分明。合理的激励机制能提高财务总监的工作热情、积极性,从而使集团公司有效地监控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实现委派财务总监的目的;而不合理的评价和奖罚则会严重打击财务总监或其他相关人员的积极性。因此,集团公司非常有必要制订与财务总监委派制相关的激励机制,从而保障其有效实施。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1) 素质评估

虽说企业经营需要各种各样的人,但就财务总监这一职务来说,“做事先看 做人”确是非常重要。人的专业技能、业务水平可以通过培训提高,但道德素质却不易改变。因此,作为企业的高级管理层,特别是关键岗位的财务总监,职业操守就显得尤为重要。作为企业集团的老总,一定要选用德才皆备、知识面广的人员作为财务总监的首选。 (2) 指标量化

针对财务总监业绩的考核,可以通过各种具体指标的细化来衡量其工作的业 绩。这些指标可以和纵向和历史数据比,也可以横向和其他子公司或同行业企业的业绩比。当然,制定这些指标时,一定要切合实际,不能好高骛远,否则也会打击财务总监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3) 综合评定

财务总监的工作职责范文第3篇

协助总经理制定公司发展战备;

负责公司资金动作管理、日常财务管理与分析、资本动作、筹资方略、对外合作谈判等;

负责项目成本核算与控制;

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计划完成财务预算,并跟踪其执行情况;

按时向集团总部提供财务报告和必要的财务分析,并确保这些报告可靠、准确;

制定、维护、改进公司财务管理程序和政策,以满足控制风险的要求,如:改进应收账款、应付账款、成本费用、现金、银行存款的业务程序等;

监控可能会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重大经济活动,并及时向集团总部报告; 监控公司重大投资项目,以确保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实施,批准的项目在预算范围内进行并在控制之中。

学历: 本科以上

性别: 不限

工作年限: 8年以上

年龄: 30岁至55岁任职资格

教育背景:

财务管理或会计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培训经历:

受过经济法、管理学基本原理、计算机操作、公司产品的一般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经验:

有10年以上集团公司或大型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经验,尤其应具备丰富的财务管理、投资管理、筹资管理经验,能对企业资金合理运用提出专业性的意见及建议。

技能:

善于从财务管理、经济学、管理学等角度分析公司经营状况,进行企业价值评估;

熟悉企业筹资手段、筹资决策步骤,熟悉财务法律法规,并以此降低企业资金营运风险;

在企业界交往广泛,有良好的筹资渠道;

具有建立财务管理体系、控制财务预算与费用的能力;

英语流利并有较强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熟悉PRC GAAP和USA GAAP;

对国内外资本动作规则有相当的了解和较丰富的操作经验

- 完善公司的财务控制体系、成本核算体系和内部审计体系及相关财务制度;Improve the Company system of finance control, cost verification, internal auditing andother relevant financial policies

- 通过有效的方式为企业生产运营融资,保证资金的最优化使用;Ensure the capital usage optimized through effective financing way

- 编制公司预算,并根据实际生产进度进行有效的调控;

Draft annual company budget and make impact adjustment and control per actualproduction progress

- 确保、季度、月度发往总部的报表的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Assure the accuracy, genuineness, and timeliness of the annual, quarterly and monthlyreport sent to the headquarter

- 发挥咨询功能,及时向各车间、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Provide true and accurate financial info to the workshops and departments- 及时向总经理提供公司运营的财务分析报表,并提供意见和建议;

Submit financial analysis reports concerning the company operation and providesuggestions and advice

- 确保公司应收、应付款项有效性;

Assure the accuracy and validity of payable and receivable accounts

- 为降低生产成本和采购成本,领导和参与各项Kaizen项目;

Participate and lead various Kaizen project to decrease the production and purchase cost

- 其他要求从事的工作。

Other tasks assigned

-本科以上学历,会计类相关专业

-大学英语6级或以上,口语流利

-熟悉萨班斯法案对企业要求

-熟悉中国和美国会计准则

-8年以上制造业相关工作经验,其中5年以上外资(欧美)公司经历

-2年以上管理经验

主办会计

能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各类报表、帐册准确规范,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不享受保险待遇,能够通过试用考核可升正。

熟悉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和行业会计的有关规定,能够及时做好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财会资料的收集、汇编、归档等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协助财务总监做好其它工作

能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各类报表、帐册准确规范,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不享受保险待遇,能够通过试用考核可升正。

熟悉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和行业会计的有关规定,能够及时做好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财会资料的收集、汇编、归档等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协助财务总监做好其它工作

从事过国际货代公司的财务,有财务管理能力,监督管理出纳及统计人员的日常工作。有团队合作精神,为人忠厚耐心,易沟通。

学历: 大专以上

性别: 不限

工作年限: 5年以上

年龄: 28岁至50岁

户籍: 上海

家住浦东,经验丰富,从事过国际货代公司的财务,有财务管理能力,能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财务总监(上海)

1、在董事会和总经理领导下,总管公司会计、报表、预算工作。

2、负责制定公司利润计划、资本投资、财务规划、销售前景、开支预算或成本标准。

3、制定和管理税收政策方案及程序。

4、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核算的组织、指导和数据管理体系,以及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

5、组织编制公司财务计划、成本计划、努力降低成本、增收节支、提高效益。

6、监督公司遵守国家财经法令、纪律,以及董事会决议。

职位要求:

1、具有上市股份公司财务总监工作经验;

2、沟通协调能力极强;

3、注册会计师资格优先考虑;

4、本科以上学历、工作经验8年以上;

在成本中心的直接领导下,主持公司财务部日常管理工作,主要组织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完成公司财务管理目标

1、会计、财务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会计师、经济师等中级以上职称;

2、5年以上大型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工作经验,有跨行业财务工作经历者优先考

虑;

3、具有全面的财务专业知识、账务处理及财务管理经验;

4、精通国家财税法律规范,具备优秀的职业判断能力和丰富的财会项目分析处理经验;

5、擅长资本运作,有融资以及兼并收购的实际经验;

6、谙熟国内会计准则以及相关的财务、税务、审计法规、政策;

7、熟悉境内外上市公司财务规则,从事过兼并、重组、上市等相关项目的具体实施;

8、为人正直、责任心强、作风严谨、工作仔细认真;

财务总监的工作职责范文第4篇

财务总监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权经营权相分离的产物,在我国也是近几年出现的事,财务总监委派制作为财务总监与管理机制的一种创新,存在着缺陷和不足之处。财务总监委派制是中国在经济改革过程中重要的制度创新,也是对企业国有资产的有效监管方式之一。本文对我国的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基本情况及作用作了基本介绍,并对财务总监委派制运行中的存在问题和完善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对策建议进行了有益的探讨,以帮助完善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使其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财务总监委派制 国有企业

监管

健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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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完善财务总监委派制的探索与思考

改革开放20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国有资产在组织形式、产权关系、经营机制以及企业文化等方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逐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国民经济结构逐步趋于合理。当前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存在着国有企业所有者主体缺位、国有资本财务监控松弛、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等问题,所以我们应当更加突出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和管理职能。

一、财务总监委派制的概述

(一)财务总监委派制的概念

什么是财务总监委派制?财务总监委派制是企业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情况下,由出资人向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参与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组织和监控企业日常财务活动的一种经济监督制度。财务总监不仅要对企业的财务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可比性、一致性等进行监督,还在行使对企业筹资、投资、用资、耗资等一系列财务活动的监督职能时,与财务计划、成本控制、会计核算、财务分析等许多财务、会计的具体组织管理工作精密结合起来,因而财务总监也具有一定的管理职能。

(二)我国财务总监委派制的作用

财务总监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权经营权相分离的产物。能够较好地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控制,其发挥的作用相当明显,通过财务总监的运作,加强了企业财务管理,完善了企业财务规章制度。

实施财务总监制度,它产生的意义是多方面的。其一是对“资产”方面的意义。它能够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保证国有资产安全、保值增值有积极的作用。其二是对“人”的意义。这个“人”主要是指经营者。我们说,监控就是保护,不能等人倒下以后再去保护。财务总监可以适当制衡经营者的权力,同时抵制腐败、不良社会风气的侵蚀。其三是对“机制”的意义。财务总监制度的建立,是对约束机制的一种尝试,对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企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都是非常有益的。在实践中,财务总监的作用主要是监督、服务和桥梁。财务总监凭其较高的专业水平,通常都会对企业的财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因而从整体上提高财会队伍的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

二、我国财务总监委派制运行中的存在问题及分析

近年来,我国加强了对国有资产直属公司及重大财政性投资项目实行财务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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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委派制。经过两年来的实践,在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保障国有资产及财政性资金安全、提高经济效益和投资效益、实现源头上防腐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财务总监委派制是一项富有探索性的工作,还没有成熟的模式可以借鉴,因此,财务总监委派制运行中的存在着不少的问题。

(一)财务总监制度与总会计师制度本质特征被混淆

财务总监制度与总会计师制度的目的都是对企业财务活动实施监督治理,都是为了规范企业行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但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在我国,“财务总监”的提法是在“总会计师”之后。与西方国家相同,我国财务总监是独立于被监督单位和企业,由企业的所有者派驻的,财务总监并不接受总经理的领导,其职责主要是以所有者代表的身份监督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其监督活动是全方位和全过程的,吸收和集中了总会计师和内部审计中的部分财务管理与监督职能,也弥补了总会计师在企业组织中地位和职责权限上的不足。财务总监的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没有任何直接关系,与企业经理人没有从属关系,从而确保了工作的独立性。

目前,有些地方在委派了财务总监后不设置总会计师岗位,甚至以财务总监替代企业的财务主管,使财务总监既是经营者的监督者又是助手;既要代表所有者,又要代表经营者,使财务总监在执行财务制度中无所适从,其结果,要么财务总监完全听命于企业所有者,干预企业正常经营,违反两权分离的基本原则;要么完全倾向于企业经营者,与他们站在一个立场上,甚至串通一气,从而不能够向所有者负责,也不能对经营者实施监督或约束,其结果必然造成企业财务治理混乱。

(二)财务总监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够健全

国有企业的改革以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实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由所有者和经营者分离所产生的代理问题也日益突出,如何建立起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也显得十分迫切。现有的对财务总监委派制的规定中,缺乏对财务总监利益特别是长期利益的保障。

主要是对财务总监考核评价缺乏科学合理的办法,由于财务总监的工作量及工作难度差异较大,加上财务总监与被委派单位之间存在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有的配合不很融洽,容易影响对财务总监的客观评价,有的关系比较密切,但也有可能掩盖了问题,这些都增加了考核评价的复杂性。对财务总监激励力度不足,付出与回报不对称,存在责、权、利脱节现象。对财务总监监督弱化,约束措施不严,特别是劳动纪律问题,往往处于“委派部门看不到,被委派单位管不了”的状态。

(三)财务总监委派工作发展不平衡

一是少数部门和单位对财务总监委派有抵触情绪。财务总监委派制是对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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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制的一种根本变革,必然会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特别是制约和限制了经营者的财务审批权力。因此,一些部门与单位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对财务总监委派工作不积极,导致了部门间、地区间财务总监委派工作发展的不平衡。二是个别领导对财务总监委派存在糊涂熟悉,认为财务总监委派制不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对财务总监工作支持力度不足;或是对财务总监的期望值过高,把被委派单位的问题都归咎于财务总监,缺乏全面客观的分析。

(四)财务总监权责还不够到位

财务总监委派暂行办法,明确了财政性投资项目财务总监的职权和职责,为加强财政性投资项目监管提供了重要依据。但对直属公司财务总监的职权和职责没有明确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财务总监的深入监督。为了保证财务总监职责权限落到实处,除了建章立制外,还需要财务总监自身努力,委派部门大力支持,被委派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共同配合,由于有些环节的欠缺,导致财务总监权责难以完全到位。

(五)财务总监的素质有待提高

现代企业制度下,财务总监作为高层次的财务监督及管理人员,必然要求其有较高的道德素质和专业素质。一是对企业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除了思想和身体、年龄等方面做出的要求外,还按照企业分类对学历、职称、专业工作经历及业绩做具体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任用素质偏低的财务总监位数不少,严重影响了财务总监队伍的形象与财务总监职能作用的发挥。二是业务技能有待提高。虽然委派财务总监是优中选优,但客观上讲,担任财务总监的人员业务技能参差不齐,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缺陷,完全适应工作要求的不是很多。

三、完善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对策建议

(一)分清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二者的职责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制度尽管有许多不同之处,但也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从本质上看,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的工作总目标是一致的。两者都是要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国有企业完成上级下达的经营指标,并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两者在专业知识水平要求上,也有共同之处,有共同的专业语言。可以认为,总会计师是沟通财务总监与企业经营班子之间的关系的桥梁或纽带;财务总监要深刻领会和理解企业的经营决策意图,需要与总会计师合作;财务总监的监管意见被企业接受或认可,并在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活动中得到贯彻或落实,更离不开总会计师的工作。

在实际工作中,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必须正确处理好与总会计师的各种关系, 分清二者的职责,互相支持和配合的:一方面财务总监要加强与总会计师的联系与沟通。财务总监在履行其职责的工作中,需要总会计师和财会部门的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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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财务总监既能通过外部监督权的行使,弥补总会计师内部财务监督乏力的缺陷,形成对企业内部监督的补充和完善;又能从科学、高效的理财角度出发,积极为企业生产经营出谋划策,协助总会计师建章立制和改进工作,有效地推动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二)切实加强对财务总监的再监督

1.加强财务总监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财务总监的报酬宜采用固定工资加奖金的结构。合理的薪酬制度会产生巨大的激励作用,不仅要有利于企业目前的发展,还要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在法律法规中应明确规定,财务总监不得收受受派企业任何经济利益,以及失职的相应法律责任。此外,建立财务总市场,也可提高财务总监声誉,并有助于降低发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可能性。

2.严格贯彻落实廉洁自律规定。财务总监不得接受被委派单位的任何报酬、馈赠及福利待遇,不得在被委派单位报销费用,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宴请、娱乐、旅游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亲友或他人谋取私利。

3.严肃劳动纪律。财务总监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不得工作日午餐饮酒,不得从事未经委派部门指派的有可能影响工作的兼职活动。

4.完善日常约束机制。委派部门要加强对财务总监的动态管理,通过定期检查、突击抽查、专项调查等方法,掌握财务总监工作是否到位、是否履职、是否越权、是否违规等情况,在主客观原因分析的基础上,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财务总监实行问责制,避免“监而不督。督而不力”现象。

5.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综合、科学、有效的财务总监考评机制,明确考评范围、标准和方式,通过听取财务总监述职报告及被委派单位意见,查看财务总监工作台帐及被委派单位财务资料,结合财务总监的日常表现,对其“德、能、勤、绩”各方面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全面考评,并把考评结果与财务总监任免及奖惩结合起来,增强激励和约束力度。

6.加强离任管理。财务总监离任时,应向委派部门报告被委派单位的概况、制度建设情况、财务管理状况、存在问题及相应建议。委派部门认为必要时,可对财务总监实行离任审计办法。发现财务总监失职、渎职等原因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及财政性资金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着力改善财务总监工作的软环境

1.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财务总监委派制的重要意义和所取得的成效,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为财务总监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定期组织召开各有关方面参加的财务总监委派工作会议,全面贯彻财务总监委派有关规定,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营造和谐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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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派部门要加大对财务总监工作的支持力度。大力支持财务总监按规定履行职权和职责,维护财务总监的权威性,加强财务总监的工作指导,及时解决财务总监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和矛盾。

3.被委派单位要主动配合财务总监工作。努力为财务总监履行职权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时通知财务总监参与有关活动,如实向财务总监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4.财务总监自身必须积极努力。要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树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爱岗敬业、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始终做到监管也服务相结合起来,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在循序渐进中开展监督工作。

5.建立相互协调机制。委派部门与被委派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其他有关单位之间形成相互协调的机制,加强工作衔接和沟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特别要促使财务总监和被委派单位负责人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既有一定独立性又有共同目标的局面。

(四)进一步理顺财务总监的定位

1.有重点地选择被委派单位。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应坚持从实际出发,抓住重点单位及关键环节进行监督,避免管得过宽,管得过多。针对现状,财务总监力量应有选择地投放到重点政府投资性公司及重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必要时逐步拓宽委派范围。同时要动态地把握客观情况,及时调整派驻单位。

2.合理界定财务总监的职责权限。财务总监代表委派部门履行财务监督权,为此,应该根据委派部门职能,结合监管工作需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财务总监的职责权限,既要避免监管过度,又要防止监管不足,保证财务总监正确行使知情权、参与权、检查权、建议权、审核权、督促权、联签权、报告权。如委派部门有关职能调整时,财务总监工作侧重点也要相应调整。

3.建立财务总监动作规则。根据政府投资性公司及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特点,确定财务总监的监管重点、工作要求及操作程序,促进财务总监规范动作。同时,财务总监要明确自身定位,做到“到位而不越位,参与而不干预,独立而不孤立”。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本质是责任配置的制度安排,我们要努力明确权责边界,健全责任体系,建立成熟的董事会委派制。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权责边界。明确政府、国资委和企业之间的权责边界。 解决一些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存在的“形似而神不似”、“形备而实不至”的问题,重点在机制建设,而机制建设的重点在流程和程序的规范。通过沟通机制建设,实现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之间在制衡中协调、在协调中制衡、在合作中监督、在监督中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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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职工民主管理。保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一个重大的政治原则。国有企业党组织也应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明确职能定位,探索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完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建立健全管理层和企业职工的协商沟通机制,保证职工意愿和要求顺畅表达,同时便于企业管理层了解职工动向,引导和带领广大职工理解、支持、投入企业改革发展。

(五)努力建设高素质的财务总监队伍

1.把好财务总监“入口”关。严格按照财务总监任职条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认真做好财务总监聘任或委任工作,完善合同制,做到不降低标准,不迁就照顾。同时,建立财务总监人才库,根据工作需要选派或调配财务总监。

2.建立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根据财务总监队伍素质要求较高且流动性较强的实际,其人力资源管理应实行市场化动作,做到“能进能出、优胜劣汰”,激励财务总监增强争先创优意识,防止“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敷衍行为。

3.创建学习型财务总监团队。培育财务总监团队精神,增强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意识、树立自觉学习、持续学习的理念,坚持有目的学习、创造性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使学习知识、追求发展和自我完善成为财务总监的自觉要求,打造积极向上的财务总监团队。

4.加强财务总监的继续教育。要坚持例会制度,定期组织学习、交流及研讨,加强日常培训工作,并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方法,组织高层次的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财务总监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法律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及实际工作能力,努力培养理论水平高、监管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的优秀人才。

5.保障财务总监的政治和经济待遇。要从多方面关心和爱护财务总监,理顺财务总监身份性质,经常组织集体性活动,完善年薪制,规范社会保险,改善有关福利,既促进财务总监在精神上有归属感和成就感,又保证财务总监在物质上享受与其责任、义务相应的权利。

综上所述,财务总监委派制符合我国的国情,是保护投资者利益、治理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和财务监控不力状况的一剂良药。当然,由于我国的财务监督制度是借鉴西方财务总监制度的新生事物,还处于摸索和逐步完善阶段,实务中任会存在一些问题,但是,这些问题解决和规范后,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财务总监委派制在符合经济规律和经济行为的要求、完善我国企业治理机制和广泛的实用性等方面的优势必将显现出巨大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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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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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总监的工作职责范文第5篇

一、 以财务活动为平台,全面参与企业战略管理

公司经营战略的实现需要财务战略支持,财务战略决定着企业财务资源配置的取向和模式,影响着企业理财活动的行为和效率。

二、公司价值管理 (1)营运资本战略管理

全面负责营运资本战略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体系建设与管理、资金管理、成本费用管理与控制、纳税筹划等,根据企业战略的要求,在收益与风险之间寻求平衡。 (2)投资战略管理

财务总监要领导和广泛参与各种项目投资及其他投资管理活动。领导和执行具体的投资项目评价和决策,要保证投资评价和决策所遵循的方法、原则与战略一致。 (3)融资战略管理

负责制定融资战略,融资战略确定之后,具体的融资结构和融资决策要体现融资战略的要求。在确定融资战略时,财务总监必须要保证融资战略与企业战略的一致性。

三、内部控制监督和审计

1、建立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来识别、评估和应对风险,以保证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要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承担领导责任,对建立和实施与公司战略相配套的流程管理策略负责。

2、负责企业内部审计的管理和监督,企业与外部审计关系的协调。对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并提出建设性的建议。

四、业绩评价

参与业绩评价标准体系的建立并担负起关键的责任。

业绩评价指标通常包括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两大类。财务指标是整个业绩评价指标体系的重心,同时要将与企业战略目标密切相关的非财务指标也纳入到业绩评价指标体系中,以寻求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远期指标与近期指标等的平衡。

五、公共关系沟通

1、有责任和义务向股东披露真实、完整的财务信息,揭示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成果,为投资者决策服务;

2、有责任向债权人披露真实、完整的财务信息,以满足债权人信贷决策的需要;

3、有义务向财税部门提供有关经营过程的财务信息,以便其了解企业的纳税情况;

4、应该代表企业积极维护和改善企业形象增进企业价值。

六、财务监督

1、作为企业的管理者,财务总监对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财务运作情况,并接受董事会质询;

财务总监的工作职责范文第6篇

财务总监工作细则

(经2007年10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7年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公司财务总监的作用,确保实现财务总监工作目标,发挥财务总监在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财务总监是对公司财务活动和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控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财务总监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人,财务总监经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公司财务总监必须专职,财务总监不得在集团等控股股东单位及其下属公司中担任其他职务。财务总监须在本公司领取薪酬。

第五条 财务总监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财务总监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益、公司、投资者和职工的利益;

2、具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理论知识和现代公司管理知识,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

3、具有会计、审计、经济类高级以上职称,并曾担任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 2 年以上。

第七条 《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因渎职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有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第八条 财务总监在任职期间可以提出辞职,但应于二个月前先向总经理提交辞职报告,由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报经董事会批准后离任。若在不利于公司的情形下辞职或者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擅自离职等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财务总监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章 财务总监的职权

第九条 财务总监对董事会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审核公司的重要财务报表和报告;

2、组织拟定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及其他经济管理制度,监督检查下属子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

3、参与审定公司重大财务决策,拟定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为公司重大经营性、投资性、融资性的计划和合同以及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方案提供财务决策信息;参与拟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对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财务监督;

5、检查公司财务会计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制止可能造成出资者重大损失的经营行为,并向董事会报告;

6、配合会计事务所组织公司报表审计工作;

7、制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8、列席董事会会议;

9、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财务总监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 财务总监对下列情况应承担责任:

1、因未履行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执行情况的财务监督职责,致使公司发生重大损失的;

2、未履行对公司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职责,造成公司决策失误的;

3、财务总监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一条 财务总监必须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合法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二条 财务总监对公司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参与对本公司构成竞争或其他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十三条 除非国家或公司章程规定或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财务总监不得泄露公司秘密,并承诺在离职后继续履行该义务。非经授权,财务总监不得对外披露公司信息。

第十四条 财务总监行使职权时,应遵守法律、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各项规定,因违反上述规定而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财务总监应承担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有关内容若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不一致时,按国家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工作细则

(2008年10月20日六届四次董事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总监的行为,加强对公司财务的监督,建立公司内部监控机制,确保资产的保值与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财务总监是负责投资、内部审计、监督公司财务会计活动和公司运行情况的高级管理人员。

财务总监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三条 财务总监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的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为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在任职期间董事会可以解聘财务总监,财务总监也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

第五条 公司财务总监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中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职务。财务总监在本公司领取薪酬。

第六条 财务总监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公司、投资者和职工的利益,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2.具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理论知识和现代公司管理知识,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

3.具有会计、审计中级以上职称,并主管一个单位或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

4.具备本行业基本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第七条 《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因渎职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有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第三章 职责、权力和义务

第八条 财务总监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监控日常的财务、会计活动,审核公司的重要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质量负责;

2.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会计监督机制,督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公司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的情况、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

况,并对公司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3.监督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建立全面预算制度,对经批准的年度全

面预算的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4.负责建立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监督控股子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并负责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内控评价;

5.负责对公司融资性、投资性、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和汇往境外资金及担保贷款事宜提出方案并提交有权部门审批;

6.对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财务监督,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经济情况和财务状况(包括主要经济指标偏离的预警报告和重大财务事项的及时报告);

7.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和资产评估工作;

8.负责公司投资事项,包括对外投资、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投资项目的方案拟订、负责执行经批准方案及执行结果的报告;

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经理(财务科长)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情况提出建议或发表意见,对外派到参股公司的人员提出建议;

10.负责拟定资产核销、坏帐处理、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等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制度或财务决策方案,监督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的制订;

11.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审查;

12.列席董事会会议,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

13.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财务总监的主要责任:

1.对公司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负责,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可能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经营行为,并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报告;

2.承担健全公司会计核算体系的责任;

3.对会计报表、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向董事会负

责;

4.对拟定、参与拟定的计划、决策失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负相应责任。

第十条 财务总监监督和检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工作,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制度和有可能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有权制止和纠正。

第十一条 与董事长或总经理联签下列业务:

1.提供贷款担保,债务担保,资产抵押;

2.提取现金及单笔一定数额以上的现金支出;

3.单笔一定数额以上的银行结算及单笔一定数额以上的费用支出;

4.限额范围内不良资产的处理及资产盘亏、毁损的处理。

第十二条 全面预算方案(包括筹融资预算、财务收支预算、成本预算)、会计报表、财务报告,须经财务总监签署。

第十三条 达到下列标准的经营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须经财务总监会签: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四条 财务总监行使职权时,应遵守法律、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各项规定,因违反上述规定而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财务总监应承担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参与对本公司构成竞争或其他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十六条 财务总监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应提前一个月向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离任。若在不利于公司的情形下辞职或者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擅自离职等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财务总监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解聘财务总监时,财务总监有权就被公司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董事会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八条 财务总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聘财务总监:

1.出现本细则第七条所规定情形之一;

2.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3.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等,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九条 财务总监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将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在公司审计委员会、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

第二十条 公司在聘任财务总监时应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财务总监应遵守公司的信息保密制度。除非国家或公司章程规定或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财务总监不得泄露公司秘密,并承诺在离职后继续履行该义务。非经授权,财务总监不得对外披露公司信息。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一条 对财务总监实行定期和任期考核,考核的结果作为其续聘、解聘和奖惩的依据。财务总监的待遇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自董事会通过后试行

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或“本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财务总监是集团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向董事会以及董事会属下机构审计委员会负责,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三条财务总监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

度,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集团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提名,

财务总监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决定聘任或解聘。财务总监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相一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公司财务总监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中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职务。

第六条财务总监任职应具有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以及曾主管一家企业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财务总监: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二)曾违反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者;

(三)个人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者;

(四)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者;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担任财务总监者。

第三章财务总监的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财务总监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定期向董事长、总经理报告工作,提出财务运作、经济核算等方面的建议和分析;

(二)负责审核公司财务报表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数据,配

2

财务总监工作细则合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公司报表审计工作;

(三)负责建立和健全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核算规范,监督检查下属子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

(四)负责检查公司财务会计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制止可能造成出资者重大损失的经营行为,并向董事会报告;

(五)负责参与公司经营计划制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企业购并、重大经济合同签订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审议,协助管理层作出决策;

(六)负责对公司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

(七)根据董事会、总经理授权,负责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

(八)负责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企业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九)负责编制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议案和利润分配议案;

(十)负责与金融机构、财税机关、上级管理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等部门保持良好关系,寻求良好的专业服务支持;

(十一)履行《总经理工作细则》中高管人员适用的职责要求。

第九条财务总监行使下列权限:

(一)财务决策参与权:参与公司对外投资、产权转让、资产重组、工程项目建设、贷款、抵押担保、资金调度、重大经济合同签订等涉及财务收支的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从其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方面进行审查,协助管理层做好决策分析。

(二)财务收支审批权:对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商品采购等事项的资金使用进行审核和会签;审批物料采购、货款结算、税金计缴及各种费用的报支;对大额资金的调配使用实行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联名审批。

(三)财务监督控制权:对公司各项收入、成本、费用开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有权制止和纠正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经济行为;审核公司各经营部门年度(季度、月度)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及各项年度预算计划执行情况,按照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实施考核、监督、控制和奖惩。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细则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解释。

财务总监的工作职责范文

财务总监的工作职责范文第1篇财务总监协助决策层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负责其职能领域内短期及长期的公司财务决策和战略,对公司中长期目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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