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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项目总结内容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漫步者2025-11-191

测绘项目总结内容范文第1篇

2011年上半年在百忙之中就这样过去了,回顾上半年,工作中颇有收获,现将这一年工作做如下总结。

一、技术方面:

我身为组长,以身作则,带领组员较好的完成领导下达的每项任务,在工作中出现问题能够和同事一起探讨,争取每项产品都是合格的。我把我会的毫无保留的与单位同事分享,不会的虚心向***老师请教。

二、工作作风:

测绘工作是一项严谨、认真的工作,不负责任,工作敷衍,弄虚作假,是测绘工作坚决不允许的。即使你不会,不懂,也不能装着什么都会了,这样的态度会给公司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我们应该杜绝此类的现象发生,我们倡导良好的学习风气,认真的工作态度,把领导交代给的任务要按时完成,并且还要保证质量。

测量是一项即艰苦而又技术含量非常高的工作,在这个电子信息的时代,测量设备在不断的更新,大家所掌握的知识也应该要不断的更新。公司的荣辱直接关系到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我们应该看远一点,为单位的长久发展贡献自己微薄之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为单位创造更多的财富与价值,体现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

公司的繁荣昌盛要靠大家的努力,下半年,我还需不断的更新自己的理论知识,和单位同事更好的协作干好每项工程。使公司的前景更上一层楼。****

测绘项目总结内容范文第2篇

3.1 测绘项目承发包

1、测绘项目发包形式: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两种。

2、测绘项目承包方的基本条件:

(1)必须具有测绘资质。

(2)应依法取得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3)测绘事业单位在测绘市场活动中收费的,应当持有物价主管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

3、测绘项目承发包的规定:

(1)测绘项目实行承发包的,测绘项目的发包单位不得向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发包或者迫使测绘单位以低于测绘成本承包。迫使订立合同要具有以下四个构成要件:

1)迫使人有迫使的故意;

2)迫使方必须实施了迫使行为;

3)迫使行为必须是违法的;

4)必须要有受迫使方因迫使行为而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与迫使方订立合同。

(2)测绘单位不得将承包的测绘项目转包。

(3)测绘单位不得将承包的测绘项目违法分包。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分包量不得大于该项目总承包量的40%。

3.2 测绘项目招投标

1、测绘项目招标投标

测绘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测绘项目投标是根据测绘项目招标方或 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邀约响应招标。

2、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2)公开招标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 标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3)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邀请招标: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4)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要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3、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

(1)投标者串标,中标无效。监督检查部门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被侵害权利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承担被侵害人因调查该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4、测绘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1)进入测绘市场的测绘项目,金额超过20万元的及其他实行公开招标的测绘项目,应 当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揽方。 (2)测绘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与当地测绘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成。重大测绘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省级以上测绘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

(3)对已列入测绘收费标准的测绘产品计费不得低于标准的85%。

5、其他招投标法内容

(1)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援助资金的项目。

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2)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3)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4)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向有关部门备案。

(5)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相应专业力量;

3)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6)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7)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8)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9)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20日。

(11)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投标人可以是个人。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 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1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 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3)两个以上法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14)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 假,骗取中标。

(15)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由投 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16)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 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17)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 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18)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 本的除外。

(19)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并重新招标。

(20)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 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2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2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23)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 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24)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5‰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处5-25万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10%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25)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责令改正,可以处1-5万元的罚款。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 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10万元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3.3 测绘项目合同

1、合同的基础知识

合同指平等主体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自然人或法人)关于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1)合同订立

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和 数据电文)。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当事人采取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

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2)合同效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 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3)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合同履行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 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不利于违规方)

(5)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测绘项目合同的主要内容

测绘项目合同是测绘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国家测绘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测绘合同》示范文本。测绘项目合同的内容除了包括测绘范围、测绘内容和执行的技术标准外,还包括以下内容。

(1)测绘工程费:

1)取费依据

2)取费项目及预算工程总价款。

3)实际工程价款总额。

(2)甲方义务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几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

2)自接到技术设计书之日起,几日内完成审定工作,并提出书面审定意见。

3)应当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场,并提供必要的生活工作条件。

4)保证工程款按时到位。

5)允许乙方内部使用执行本合同所生产的测绘成果。

(3)乙方义务

1)自收到甲方的有关材料之日起,乙方应当在几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的编制并交甲方。

2)自收到甲方对技术设计书同意实施的审定意见之日起,几日内组织队伍进场。

3)乙方应当根据技术设计书要求确保测绘项目如期完成。

4)允许甲方内部使用乙方为执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属乙方所有的测绘成果。

5)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把工程转包给第三方。

(4)测绘项目合同工期的约定。

(5)测绘项目验收应明确项目验收的组织形式、经费来源等内容,甲方应组织专家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对乙方所完工的测绘工程完成验收。对质量有争议的,应当明确由测区所在地的省级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裁决,其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6)规定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

(7)测绘工程费支付日期和方式。

(8)对违约责任的规定。

(9)其他约定。

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双方要求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0)附则

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测绘工程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本合同一式几份,甲方几份,乙方几份。

3、合同法规定

(1)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3)要约和承诺可以撤回。撤回要约和承诺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5)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5)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6)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因非正常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7)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8)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9)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10)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1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12)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 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13)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14)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 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16)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 的效力。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17)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18)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 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19)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20)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4 测绘项目经费

1、测绘项目成本费用

(1)成果按照难度分为3级,第3级最高。在难以到达的特别困难地区作业时,应在相应的测绘项目困难类别Ⅱ类所列定额的基础上提高1-3倍。

(2)成本费用构成比例:直接费用82%,间接费用6%,期间费用12%。

(3)测绘生产年作业期为:外业180天,内业220天。

(4)生产单位的人员构成比例为:生产人员74%,分院部人员10%,院部人员16%。

(5)成本费用中包含1.5%的测绘项目设计费和3.0%的成果验收费。

(6)成本费用中不包含折旧费用或修购基金。

(7)测绘事业单位可选用品种法、定单法和分步法等的成本计算方法。

(8)长迁系数:1000-2000km,3.0%;2000-3000km,6.0%;3000km以上,8.0%。 (9)高原系数,7%;高温高寒系数,5%。

(10)带状系数:30%,1:500和1:2000比例尺的带状地形图。

(11)小面积系数:30%,1:500和1:2000比例尺测图测区面积小于1幅的按1幅计算。

(12)修测系数:(修测面积/标准幅面积)*定额*1.3,1:5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修测。

(13)面积系数:(实际面积-标准面积)*80%/标准面积,工作量单位为幅的测绘项目。

(14)测绘工程产品合同价格可在本价格基础上上下浮动10%。

2、航摄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航摄生产费、遥感影像资料购置费和管理费。

(1)航摄生产费是指为完成航摄任务而委托航摄生产单位实施航摄项目而支出的费用。

(2)遥感影像资料购置费是指为购置遥感影像资料而支出的费用。

(3)管理费是指为实施航摄项目和遥感影像资料购置项目管理而支出的费用,包括:项目论证评审、制定实施方案、技术设计、政府采购组织工作、成果验收、监督检查、绩效考评等与航摄项目管理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

3.5 测绘项目立项审核

1、测绘项目立项审核制度

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应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

2、需要审核的项目

测绘项目立项一般由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测绘成果使用单位提出,由同级发展改革主管 部门审核批准并列入计划,由同级财政部门拨付项目经费。主要包括以下两大类:

(1)专门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

(2)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

3、立项审核的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包括空间分布情况、覆盖范围及主要成果;

(2)基本技术要求,包括所采用的测量基准、执行的标准和规范情况以及起算依据等;

(3)满足项目立项申请单位或者测绘成果使用单位的特殊规定、技术要求等;

(4)根据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掌握的已有基础测绘成果资料及其资料现势性,对项目的情况进行综合比对、分析,提出审核意见。已有测绘成果满足工程测绘项目需要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0日内提出不予批准立项的建议文件。否则,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出具体

解决办法和意见。

第三章 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4.1 测绘基准的概念和特征

1、测绘基准的概念

测绘基准指一个国家整个测绘的起算依据和各种测绘系统的基础,测绘基准包括所选用的各种大地测量参数、统一的起算面、起算基准点、起算方位以及有关的地点、设施和名称等。 我国目前采用的测绘基准主要包括大地基准、高程基准、深度基准和重力基准。

(1)大地基准

2008年7月1日,正式启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过渡期为8-10年,自2008年7月1日后新生产的各类测绘成果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基准

目前采用的高程基准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

(3)重力基准

我国先后使用了57重力测量系统、85重力测量系统和2000重力测量系统。目前采用的是2000国家重力基准。 (4)深度基准

中国海区从1956年采用理论最低潮面作为深度基准。内河、湖泊采用最低水位、平均低水位或设计水位作为深度基准。

2、测绘基准的特征

科学性,统一性,法定性,稳定性。

4.2 测绘基准管理

1、国家规定测绘基准

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数据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与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绘主管部门会商后,报国务院批准。

2、国家要求使用统一的测绘基准

基础测绘项目不使用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或者不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4.3 测绘系统的概念与特点

1、测绘系统的概念

测绘系统指由测绘基准延伸,在一定范围内布设的各种测量控制网,它们是各类测绘成果的依据,包括大地坐标系统、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地心坐标系统和重力测量系统。

2、测绘系统的特点:科学性,统一性,法定性,规模性,稳定性。

4.4 国际坐标系统

1、国际坐标系统的概念

在我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采用国际坐标系统易于转换和使用,在不妨碍国家安全的情况下确有必要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须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

2、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条件

(1)国家现有坐标系统不能满足需要,而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

(2)采用国际坐标系统后的资料,将为社会公众提供的;

(3)在较大区域范围内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

(4)其他确有必要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情况;

(5)独立的法人单位或者政府相关部门;

(6)有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3、申请采用国际坐标系统需要提交的材料

(1)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申请书;

(2)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理由;

(3)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能够反映申请单位的测绘成果与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

4.5 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

1、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批

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批,是一项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一个城市只能建设一个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明确了城市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申请单位向 该城市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逐级报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1)国家测绘局的审批职责:

1)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 2)列入国家计划的国家重大工程项目;

3)其他确需国家测绘局审批的。

(2)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职责:

1)50万人口以下的城市;

2)列入省级计划的大型工程项目;

3)其他确需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

(3)申请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

2)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立项批准文件;

4)能够反映建设单位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设施和制度的证明文件;

5)人民政府同意的文件。

(4)不予批准的

1)申请材料内容虚假的;

2)国家坐标系统能够满足需要的;

3)已依法建有相关的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

4)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的应当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5)已有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处理

于测绘法实施前各地建立的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应进行整治清理。

(6)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法律责任

擅自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4.6 测量标志管理

1、测量标志的概念和特征

(1)测量标志的概念

1)永久性测量标志:国家各等级的三角点、基线点、导线点、军用控制点、重力点、天 文点、水准点、GPS卫星地面跟踪站和卫星定位点的木质觇标、钢质觇标和标石标志,以及用于地形测图、工程测量和形变测量等的固定标志和海底大地点设施等。

2)临时性测量标志:测站点的木桩、活动觇标、测旗、测杆、航空摄影的地面标志、描绘在地面或者建筑物上的标记等,都属于临时性测量标志。

(2)测量标志的特征

1)空间位置精确性。

2)位置控制范围性: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占用土地的范围为36-100平方米,地下标志 占用土地的范围为16-36平方米。

3)保管长期性。

4)法定性。

2、测量标志管理职责

(1)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

1)制定有关测量标志保护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2)加强对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的领导;

3)奖励在测量标志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4)将测量标志保护经费列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和计划。

(2)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1)研究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制定测量标志有偿使用的具体办法;

2)组织制定全国测量标志保护规划和普查、维修计划; 3)组织测量标志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

4)负责国家

一、二等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拆迁审批和检查维护;

5)依法查处损毁测量标志的违法行为。

(3)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1)组织贯彻实施有关测量标志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参与制定或者制定测量标志保护的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负责国家和本省统一设置的四等以上控制点和D级以上GPS控制点的迁建审批工 作;

4)制定全省测量标志普查和维修计划及定期普查维护制度;

5)组织建立永久性测量标志档案;

6)组织实施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检查、维修和管理工作;

7)查处永久性测量标志违法案件。

(4)市、县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1)宣传贯彻有关测量标志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本市、县(市)设置的永久性测量标志的迁建审批工作;

3)建立和修订永久性测量标志档案;

4)负责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检查、维修和管理工作;

5)负责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统计、报告工作;

6)处理永久性测量标志损毁事件以及因测量标志损坏造成的事故;

7)查处违反测量标志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5)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

1)确定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管理单位或者人员,并对其保管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根据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办理永久性测量标志委托保管手续;

3)负责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日常检查,并定期向当地县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测量标志保护情况。

3、测量标志建设

(1)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标准;

(2)选择有利于测量标志长期保护和管理的点位;

(3)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应当对永久性测量标志设立明显标记;设置基础性测量标志的,还应当设立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专门标牌;

(4)国家对永久性测绘标志实行义务保管制度。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的部门,应当将永久性测量标志委托测量标志设置地的有关单位或者人员负责保管,签订委托保管书,并由委托方将委托保管书抄送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备案。

4、测量标志保管与维护

(1)保管人员的主要职责为:

1)经常检查测量标志的使用情况;

2)发现永久性测量标志有移动或损毁的情况,及时向当地乡级人民政府报告;

3)制止、检举和控告移动、损毁、盗窃永久性测量标志的行为;

4)查询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测绘人员的有关情况。

(2)测量标志维护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检查、维护永久性测量标志。乡级 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保护工作。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的部门应对永久性测量标志定期组织维修。

2)全国测量标志维修规划,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省级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应当组织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全国测量标志维修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维修计划。

5、测量标志使用

(1)使用测量标志要遵守规定

1)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件,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的监督和负责保管测量标志的单位和人员的查询。

2)要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测绘。

(2)国家对测量标志实行有偿使用,军事测绘任务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6、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

(1)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应当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军用控制点的,应当征得军队测绘主管部门的同意。

(2)不得拆迁的永久性测量标志

不得申请拆迁下列永久性测量标志:国家大地原点、国家水准原点、国家绝对重力点、全球定位系统连续运行基准站、基线检测场点、在全国测绘基准体系和测绘系统中具有关键作用的控制点。

(3)申请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申请书;

2)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3)同意支付拆迁费用书面材料;

4)其他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4)省级测绘地理信息部门转报材料

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拆迁申请后进行核实,征求测量标志建设单位或专家意见,提出迁建方案,落实迁建费用,以书面形式报告国家测绘局。转报材料包括:

1)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请示文件;

2)上述请示文件中规定的申请材料;

3)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基本情况,包括点名、点号、等级、地理位置和粗略空间坐标(精确到0.5’)、点之记等;

4)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必要性、迫切性阐述及核实、实地调查、测量标志建设单位意见等情况说明,组织专家论证的,要附专家论证意见;

5)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方案,包括迁建地点选择、主要技术路线与要求、迁建工作安排、迁建经费测算等内容。

(5)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经费

由申请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工程建设单位承担。迁建费用一般都应当支付给负责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由负责拆迁审批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测 绘资质和条件的单位进行重建。

永久性测量标志的重建工作,由收取测量标志迁建费用的部门组织实施。

测绘项目总结内容范文第3篇

摘   要:测绘工程项目的完成质量关乎到委托方的工程建设质量,因此,测绘的项目一般都从始至终地覆盖整个被测工程项目,主要负责记录数据信息,建立数据信息库,利用相应技术绘制地图或3D模型等工作。各项工作都突出了测绘工程项目的重要性。本文主要从分析测绘工程项目的质量管控问题入手,包含测绘工作的内涵与意义、当前测绘工作现状、优化测绘工作与技术应用的措施等三方面。希望本文的分析论述能够为今后测绘工作者提高测绘质量提供帮助。

关键词:测绘项目  工程质量  质量管控  方式方法

就测绘工程项目的作业安全问题与被测工程建设质量问题而言,测绘工作的质量管控是尤为重要的,起到了不小的决定作用。可以说,只有测绘项目完成质量优,才能保证被测工程的建设过程安全稳定,有效规避危险施工等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测绘工作甚至可以与国家经济发展挂钩。测绘工程项目的实际作用便是为被测工程的安全施工做准备,是现代建筑工程建设施工的关键一环。因此,加强对测绘工程项目的质量管控力度,有利于帮助提高被测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指数,进而在不提高整体工程建设成本的前提下,有效加强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与建设质量。

1  测绘工作的内涵与意义

测绘工程项目的重要性可以在众多建筑工程中体现,覆盖着整个工程的所有环节,可以说是现代建筑工程项目的基础性工作。在测绘项目开工前,必须组织安排专业人士前往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观测、考量当地的地形地质等情况,再利用相关技术进行地图、模型绘制。将测绘结果报给委托方后,即可继续开展工程设计与绘算工作。除此之外,即使在建筑工程开工后,也需要有专业人士在建筑工地长期驻扎,以应付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测量、绘制事件,进而确保建筑工程可以按照计划方向稳定进行。如果发现建设数据或信息发生了偏差,也需要测绘人员及时进行记录,并根据施工计划要求与实际情况加以更改,及时纠正以确保工程的稳定运行。最后,在建筑工程即将竣工时,测绘企业还需要安排具体的观测、考察工作,检查该工程的完成情况与建设质量好坏。由此可见,测绘项目是覆盖建筑工程全环节的,起到了不小的影响作用。

因此,测绘工作是复杂而严谨的,需要对其作业质量做到严格地把控。即使测绘工作出现微妙偏差,也有可能导致建筑工程的施工阶段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耽误工程工期。现阶段,我国高新技术正不断发展升级,并逐渐应用到各大领域,对各行业的基础材料、设施、工作环境等都产生了较大有利影响。比如,在测绘工程项目进行时,技术的升级就使得测绘设备有了更便利、智能的功能,测量所需时间也借助科技的进步而缩短了,得到的测量数据也更为精准可靠。

2  当前影响测绘工作质量的不足之处

2.1 测绘项目内部缺乏协同合作理念

正是因为测绘工作的重要作用,需要工程项目内部具有完善的管理监督体系、应变的施工能力与计划。必须在测绘开始前,便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制定出合理的工作计划,并有效科学配比各部门工作内容,制定出可行的奖惩措施。但现阶段绝大多数测绘企业并不能做到内部协同配合,经常出现测绘设备管理不善而年久失修、测量结果误差大的情况,并且部门间相互推脱责任的情况,导致测绘工程项目质量不佳。

2.2 测绘工程的内部监督不到位

当前,通常都是一单位签约负责承包被测方的建筑工程项目,因此也容易缺乏外部的监督管理,一般都是由同单位的同事进行监督管理。并且由于多数测绘单位并不重视监控工作,导致内部监督制度不完善,检测工程内部监督力度不足、管理把控力度不够的情况发生。一般来说,若监管人员与施工人员的接触较密,也可能出现“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疏漏事故。内部监督不到位就不利于测绘项目的质量控制工作的开展,也就无法保障该工程项目的测绘质量。

3  优化测绘工程项目质控效果的措施

3.1 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奖惩分明的管理制度

基于一般测绘工程项目的复杂性,需要将测绘工作分成各个环节。这样一来,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奖惩分明的工作分配管理制度就显得必不可少了。可以根据各部门的专业方向与技艺能力来决定其工作内容与职权职责。各部门间必须协同合作,才可达到互利共赢的目标。除了审计人员、监督人员等监督管理岗位外,其他的技术部门、施工部门都需要相互配合、有效合作。构建一套可行性高、分配合理的管理制度,是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測绘项目质量的有效措施与手段。

3.2 积极引进培养人才

测绘人员的专业水平与工作经验是影响测绘项目效果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就测绘工程而言,人才还是提高质量控制的关键。做好人才的引进与培养至关重要。以此同时,在完成了职责明确的管理制度制定后,就可以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个人,进而该部门就需要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组织适合的培训指导,完成培养人才的工作。并且,还要根据本部门的工作习惯制定适宜的考勤考核制度,定时定期考核部门员工的业务水平,进而使得负责的测绘项目质量可以得到保障。

3.3 完善测绘工程项目的监控体制

作为质量效果直接影响被测建筑的施工质量的工程项目,其测绘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必须到位,小到测量人员测量、考察、记录,大到技术人员绘制、模拟、分析等,都需要专门的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全程监控,为数据精准插上保险。但目前市场上的普遍调查显示,多数测绘项目进行时,仍存在数据误差问题并且未及时发现指正的情况。这是影响测绘项目质量与效果的重要原因。还有,在测量结束后编写结果文件时,容易出现忽略、漏写某些必要数据、结果与工作内容的情况。这样编写出的结果文件无法为被测的委托方提供可靠的工程建设施工参考,导致近期被测的建筑工程出现质量安全的比例明显提高。

上述情况的出现,与测绘工程的内部监督不到位有关。监管人员做事不严谨,面对明显错误也视若无睹、草草了事,以至于根本无法起到发现错误、及时指正的监督效果,难免导致测绘项目的质量效果不佳。因此,想要加强测绘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控制力度,就必须完善测绘工程项目的监控体制,根据适当奖惩、考勤考核标准与责任意识熏陶等方式,改变现在的消极监督状态,进而达到监管效果优的目的。

4  结语

总而言之,测绘工程项目的完成质量直接影响到委托方的工程施工质量,测绘结果的应用对委托方的实际建筑工程起到了不小的参考作用。能够有效提高测绘工作的质量管控水准,将关乎到被测工程的建设质量水平。测绘企业必须通过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奖惩分明的管理制度、积极引进培养人才、完善测绘工程项目的监控体制等完善测绘工程的方式,有效提高测绘工程的测绘质量,确保测绘数据信息的精准性与可靠程度。

参考文献

[1] 赵晔,刘方,麦吾兰·阿力木江,等.测绘测量技术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应用[J].工程技术研究,2017(9):50,66.

[2] 何川.对加强测量项目质量管理与监测的思考与探索[J].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2013,36(2):187-189.

[3] 袁于评,吴迪,汪建光.关于浙江省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情况的总结与思考[J].江西测绘,2017(4):26-28,36.

[4] 王辉.测绘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控制[J].居舍,2020(2):150.

[5] 李德新.测绘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控制分析[J].绿色环保建材,2020(1):111.

[6] 张树礼.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及控制方法分析——以 TH旅游度假区为例[J].烟台职业学院学报,2016,5(1):50-54.

测绘项目总结内容范文第4篇

1 成本预算

成本预算是通过货币的形式来评价和反映项目工程的经济效果, 是加强企业管理、实行经济核算、考核工程成本和编制工程进度计划的依据, 是为科学编制、合理的成本控制目标提供依据, 因此, 成本预测对提高成本计划的科学性、降低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 具有重要的作用。加强成本控制, 首先要抓成本预测, 成本预测的内容主要是使用科学的方法, 结合签约价根据各项目的测区条件、仪器设备、人员素质等对项目的成本目标进行预测。

1.1 掌握测绘工程信息, 科学运筹前期工作

测绘工程项目预测是成本控制的重要前期工作, 要充分认识项目成本预测的意义。

(1) 首先要掌握该项目准确的工程信息, 了解项目业主的机构职责、队伍状况、资质信誉等基本情况。 (2) 掌握测绘工程项目的性质, 弄清工程投资渠道和资金是否可以到位情况。 (3) 掌握测绘工程项目的主要内容。 (4) 分析在正常情况下完成该工程所需的人力、材料、仪器设备、水、电、管理费、税金等所有的成本。 (5) 企业根据自身的综合因素, 做出合理报价。

1.2 做好测绘工程项目工、料、费用预测成本预测, 确定成本控制目标

根据测绘工程项目的规模和标准、工期的长短、拟投入的人员设备的多少, 按实际发生并参考以往测绘工程项目中包干控制的历史数据, 结合项目所在地的经济情况来综合预测项目工程的成本费用。

(1) 首先, 分析测绘工程项目所需人员, 用工的人工费单价, 再分析员工的工资水平及社会劳务的市场行情, 根据工期及准备投入的人员数量分析该项工程合同价中人工费所占比例。 (2) 测算所需材料及费用。 (3) 测算使用的仪器设备及费用。 (4) 测算间接费用, 主要包括企业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工具用具使用费、财务费用等。 (5) 成本失控的风险分析。

2 成本控制

项目成本控制就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资源的投入, 测绘过程及成果进行监督, 检查和衡量, 并采取措施确保项目成本目标的实现。成本控制的对象是工程项目, 其主体则是人的管理活动, 目的是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 降低成本, 增加效益。

成本控制是测绘项目能否对企业产生效益最重的一个关键步聚。对于测绘项目的成本控制主要注重以下几个环节。

2.1 全员成本控制

成本控制涉及到项目组织中的所有部门、班组和员工的工作, 并与每一个员工的切身利益有关, 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 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充分调动每个部门、班组和每一个员工控制成本、关心成本的积极性, 真正树立起全员控制的观念。针对测绘项目的性质不同, 可以实行包干制、月薪制、日薪制等。

2.2 全程成本控制

首先要把计划的方针、任务、目标和措施等加以逐一分解落实, 越具体越好, 要落实到班组甚至个人;其次、责任要全面, 既要有工作责任, 更要有成本责任;再者做到责、权、利相结合, 对责任人的业绩进行检查和考评, 并同其工资、奖金挂钩, 做到奖罚分明。

2.3 动态控制原则

所谓动态控制就是将人、材、物投入到测绘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 收集成本发生的实际值, 将其与目标值相比较, 检查有无偏差, 若无偏差, 则继续进行, 否则要找出具体原因, 采取相应措施。实施成本控制过程应遵循“例外”管理方法,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属于“例外”的情况通常有, 如测区征地、拆迁范围红线业主临时的变更, 临时租用费用的上升、天气的原因工期无法及时完成、仪器设备的损毁与检修等, 从而影响工程进度的顺利进行。

2.4 节约原则

节约绝对不是消极的限制与监督, 而是要积极创造条件, 要着眼于成本的事前监督、过程控制, 在实施过程中经常检查是否出现偏差, 以优化施工方案, 从而提高项目的科学管理水平来达到节约。

3 降低成本

降低项目成本的方法有多种, 概括起来可以从合同管理、组织、技术、经济等几个方面采取措施控制, 找出有效途径, 实现成本控制目标。

3.1 成本分析

成本分析对各种成本 (包括人工费、材料费、仪器设备费、其他直接费用、间接费用) 进行分析、管理和归集。

3.2 采取组织措施控制工程成本。

项目一般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 由项目经理统一管理, 对整体利益负责任。项目部各成员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 严格执行项目成本分析标准, 确保正常情况下不超成本支出, 如果遇到不可预见的情况, 超成本较大时, 应及时找出原因。

3.3 采取技术措施控制工程成本。

要充分发挥技术人员的主观能动性, 对主要技术方案作必要的技术经济论证, 以寻求较为经济可靠的方案, 从而降低工程成本, 包括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等节约成本。

3.4 采取经济措施控制工程成本。

(1) 加强合同管理, 控制工程成本。 (2) 人工费控制。企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合理使用是发挥资源整体效能的技术环节。人力资源是决定其它资源是否能够合理有效配置的前提。 (3) 材料费的控制。要严格计算材料的使用计划。 (4) 仪器设备费的控制。根据细化后的组织实施方案和调整后的单价分析, 合理安排充分利用仪器, 减少停滞, 保证仪器设备高效运转。 (5) 加强质量管理, 控制返工率。

4 结语

只有把测绘项目成本管理与测绘实际工作相结合, 有组织、有系统地进行预测、计划、控制、协调、核算、考核、分析等进行科学管理的工作, 并建立适宜的激励约束机制, 才能使我们的企业的经济能力不断提高, 立足于更加激烈的竞争市场。

摘要:简要的介绍测绘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概念、内容及目标, 从测绘工程质量、测绘工程工期、测绘施工安全三个方面详细的分析了测绘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成本管理,预测,控制

参考文献

[1] 刘玉镯.关于测绘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分析[M].陕西省第七次档案学术研讨会论文汇编 (上册) , 2000.

[2] 魏燕.于无意义中构建意义[M].南京师范大学, 2002.

测绘项目总结内容范文第5篇

1 地理信息与数据库技术

1.1 地理信息

地理信息是指空间地理分布的有关信息, 用它表示地表物体和环境固有的数量、质量、分布特征、联系和规律的数字、文字、图形、图像等的总称。在项目管理中, 空间信息用该项目的位置信息点表示, 同时还可以包含该项目的图像等其它信息。

1.2 Access数据库

Access数据库是Microsoft公司于1992年退出的以标准JET为引擎三维桌面型数据库系统, 作为一种功能强大的MIS系统开发工具, 由于有操作简单、界面友好、易学易用、接口灵活等特点, 成为许多小型应用系统的首选数据库。

2 测绘工程项目管理

2.1 测绘工程项目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是对一个工程项目的进展过程进行规划、控制和监督, 最优地实现工程项目的目标。一个测绘工程项目从准备到测绘成果交付使用, 可划分为资料准备、技术设计、实地作业、质量检查、成果交付、工程费用结算等几个阶段, 而在每个阶段中, 项目管理人员所关心的主要问题是产品的质量、工作进度和工程费用。因此在每一项工作或阶段中考虑的往往是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的强调工作进度与工程款的支付问题。测绘工程项目的管理往往涉及到工作时限、质量控制、合同管理等方面。

2.2 测绘工程项目管中要管理的数据类型分析

工程项目管理中, 有许多各种各样的数据, 包括项目的各方面的信息。

2.2.1 根据数据的用途, 可分为如下几种。

(1) 供计算的数据, 如:时限、工作量、工日、工程费用等。

(2) 供查询、分类的数据, 如:委托单位、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位置、项目类别、质量等级等。

(3) 用于补充说明的数据, 如:项目取消或延期的原因等。

2.2.2 根据数据所表达信息的方式, 又可以如下分类。

(1) 用书面数字与文字的形式表示的数据如:预算书、合同文本、技术设计、各类单据等。

(2) 用图形表示的数据:测绘成果, 效果图等。

(3) 这些数据集中在一起, 就形成了数据库。

2.2.3 工程项目数据库

工程项目数据库是指对数据进行收集、分类、计算加工、制表等处理以后形成的有结构的数据的集合。在数据处理与信息管理软件系统中, 绝大多数数据都是利用Microsotf Access数据库文件加以管理。

3 测绘工程管理数据库的建立

3.1 属性数据库的建立

数据库结构由于项目管理中实行动态控制, 就要求数据的收集必须及时、准确、完整。工程项目管理数据库中应该简洁、明了。建库可以按工程项目的进行, 从招投标预算、施工准备, 施工控制到结算分别整理各过程中的数据;也可以按数据代表信息分类, 这样便于管理方便运用。本文采用后者。建立库结构如图1所示。

3.2 空间数据库的建立

空间数据库的建立通过采集该项目的空间信息, 并与其它属性联系起来。

4 主要管理功能

项目相关信息的输入与管理、项目查询与统计、项目收费、工日的自动计算、工日的自动分配、各部门或班组的产值和工日、工作量等信息的统计查询、个人工日及参加项目等信息的统计查询等:由于项目相关信息不仅信息量大, 而且缺乏规律性, 因此, 信息管理功能实现起来难度较大。

4.1 信息的输入与修改

将每个项目的相关信息录入数据库中, 信息输入的界面必须友好, 输入的数据和信息必须准确而可靠, 要能保证使用的效果, 还能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地进行补充和修改。

4.2 信息查询功能

以项目查询为主, 项目查询是指在数据库中搜索出满足用户指定的条件的全部项目并将查询结果显示给用户。项目信息项中的大多数信息都可以作为查询条件。

4.3 信息统计功能

该功能指按一定条件对各个项目的各种信息进行统计, 包括项目数量、类别、产值、合同控制。还包括部门或个人工日和参加的项目、各类工作的工作量等。项目统计工作通过系统提供给用户的交互界面完成, 查询结果以报表的形式提交给用户, 为用户的生产管理和经营决策提供必需的信息。

5 结语

测绘工程项目管理涉及到多方面的管理, 是一个兼有控制, 规划与决策的复杂系统。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管理方式对项目进行管理, 能够使项目的管理规范化、科学化、自动化, 能够节省管理成本, 提高管理的效率。若能将工程项目管理与财务部门的管理系统和资料管理部门等结合起来, 更能发挥数据库技术在测绘项目管理中。

摘要:本文基于笔者多年从事测绘数据管理的相关工作经验, 探讨了数据库技术在测绘工程项目数据管理中的应用思路, 全文是笔者长期工作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升华, 相信对从事相关工作的同行有所裨益。

关键词:数据库,测绘工程项目,管理

参考文献

[1] 李规正.测绘管理百科全书[M].武汉测绘大学出版社, 2006, 8.

测绘项目总结内容范文第6篇

一、《机械零件测绘》课程教学现状

高职院校开设该课程主要是为了帮助机械类专业学生奠定基础, 主要学习常见机构和零件的组成结构、工作原理和一些基本设计理论及计算方法。此课程中所涉及的基础性学科较为丰富, 比如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结构力学和机械制图等等, 课程要求学生的理论学习能力和动手实践能力都较高。该课程的诸多特点使得其内容比较抽象, 原理较为复杂, 对于高职院校学生来讲, 由于其基础知识不扎实并且缺乏相关生产经验, 在学习该课程时就容易出现畏难、厌学等不良情绪。此外因为遗忘先修知识, 使得知识的掌握不连贯, 多种因素都使学生在学习该课程时难度较高。

二、“项目教学法”的含义

教师将一个完整的课题项目交给学生进行处理, 在项目前期的信息处理和方案设计以及项目的实施和最终评价都由学生独立完成, 教师仅提供必要的指导, 这种教学方法就是“项目教学法”的基本含义。学生在完成一个独立项目后, 可以了解并把握该项目中的每一个环节中的要求。其区别于其它教学方法最明显的不同就是在该方式中由学生担任主角, 教师担任配角, 实现了以项目作为主线, 学生为主体, 教师为指引的创造性模式, 其重点关注学生在完成项目中的表现。学生在完成项目的过程中, 对课程的知识和技能都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掌握, 并且能体验到探索新知识的乐趣, 对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都起到锻炼作用。

三、“项目教学法”在《机械零件测绘》课程中的运用

(一) 明确项目主体要求

课程项目要求的确定是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 教师要根据每个项目不同的特点, 设立不同的学习时长和学习要求, 具体规定项目中的思考题和项目练习等, 引导每一位学生都能够参与其中。同时, 教师要能够丰富项目的类型、层次和风格, 使学生能有多种选择, 从而有机会丰富设计知识, 锻炼出更强的设计能力。教师还可以准备较大的团队型项目, 引导学生进行小组合作, 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进行项目设计, 可以使学生在项目的设计和完成中锻炼合作能力并提升协作水平。最终可以让一个项目既能由学生单独完成又可以以小组形式完成, 既可以独立进行也能在课堂中合并完成, 使课程的设计体系具备内容丰富、层次多样、形式灵活的特点。

(二) 重视实践环节

项目化教学要想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必须要重视项目实践环节和建设实验场地。项目教学中, 不仅要安排学生绘制常用机构及其运动简图, 对机械零件进行现场教学, 还要在对学生进行基础教学的同时, 培养学生机械拆装能力, 建设包含完整机械结构的拆装实验室。在进行授课时, 能使学生在观摩具体操作之后, 留给学生充足的时间进行拆装实践, 让每个学生都可以亲手观察和组装零件, 加深对零件结构的理解。通过实践环节, 不仅可以使学生对现实中的机械结构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同时也大大提高了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 培养学生在未来机械设计中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 及时评价项目结果

在每个项目实践完成之后, 教师都要对学习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可以包含三个方面, 即学生自评、教师点评和小组互评。在每个项目完成后, 各小组成员首先对自己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打分, 然后请小组内其他成员对作品进行打分, 并指出作品的优点和不足之处。通过小组互评, 学生可以清楚的发现别人的优点, 并找到自己的不足, 在比较中缩短小组成员间的差距, 让每个学生都能取得进步。在最后由教师进行点评, 对所有小组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整体评价, 指出在项目完成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 评选出项目完成情况最佳的小组进行表扬。教师在课下对学生项目完成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容易出现的错误进行记录整理, 为之后的项目教学提供帮助。

(四) 合理运用计算机软件

目前计算机制图已经逐渐取代了人工制图, 因此, 在教学实践中让学生练习使用各绘图软件是很有必要的。绘图软件可以将二维截面图转换为三维实体模型, 在界面中显示零件的效果图, 并可以实时进行尺寸的修改, 对结构的合理性进行检查。由图纸形成的立体图真实性强, 能够使学生获得极大的成就感。学生利用软件还可以进行机械零件的动力学分析, 优化机械结构设计。利用软件进行设计, 不仅能很好的提升学生学习热情, 也符合未来工作岗位对学生的要求。

四、总结

“项目教学法”是一种全新的教学模式, 其具体内容和教学形式都没有规范化的要求, 各高职院校教师也是在探索中进行, 但为了配合示范院校的建设, 使高职院校能够得到更进一步的发展, 使毕业生的职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得到更好的锻炼和提升, 教师要在教学中总结经验教训, 不断完善和提高教学方法。

摘要:在当前高等职业教育中有一种全新的“项目教学法”, 《机械零件测绘》又是高职院校中非常重要的一门课程, 对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有着很大的帮助。因此, 将“项目教学法”与《机械零件测绘》课程相结合起来, 可以帮助高职学生更好的学习这门课程。本文将具体阐述教改尝试中的问题和方法。

关键词:项目教学法,机械零件测绘,运用

参考文献

[1] 吕海秀.论项目教学法在高职机械基础课程教学中的应用[J].求知导刊, 2015 (21) :86.

[2] 孙慧.项目教学法在机械CAD/CAM实训课程教学中的实践[J].时代教育, 2016 (15)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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