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行政执法条例范文
城管行政执法条例范文第1篇
一、要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城市管理的
关系,确立加强城市管理也是发展生产力的观念。从广义上来说,城市管理就是对城市社会、经济、文化、金融等等各类活动的管理。就狭义的城市管理而言,城市管理是指对城市规划、建设、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市容秩序等实施的管理活动。邓小平同志说过:“发展是硬道理”,一个现代化的城市不仅应该有繁荣的经济,而且应该通过强有力的城市管理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境,促进经济的发展。经济发展了,城市建设、管理的投入就可以增加,城市管理水平也必然会相应提高,从而形成良性循环。加强城市管理,营造优美的城市环境,既可使城市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又可提高市民素质,必将增加城市的吸引力和辐射力,带动城市所在地区的发展。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环境也是生产力。比如在大连,市长薄熙来同志将城市管理提升到经营城市的高度,通过多元化投资的城市建设,美化、绿化、净化城市环境,再辅之以严格的管理,塑造城市品牌,有力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因此,城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要牢固树立“加强城市管理就是发展生产力”的观念,加大城市管理的投入,全面提高城市管理的水平。
二、要正确处理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关系,确立建管分离,建管并重的观念。城市建设是城市管理的基础,一个城市没有建设就没有发展,就没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搞好城市管理就无从谈起。城市管理则是一个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文明程度的综合体现。俗话说得好:一个城市“三分建设,七分管理”,城市建设得再好,如果管理不好,城市功能就不能得到充分发挥,城市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也不能充分体现。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有着各自的特点和运行规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是市场行为为主,管理则主要是政府行为。从效果上看,建设的成效明显易见,而管理则因其动态性、社会敏感性强、领导要求高等特点,一时难以见成效,或见效后难以长期保持。因此,要求城市政府必须牢固确立建管分离,建管并重的观念。但目前由于体制等诸多原因,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很普遍。特别是在建设和管理发生矛盾时,往往是重建设,轻管理,难以强化城市管理工作。因此,要管好城市必须要建管分离。实行建管分离、强化城市管理有诸多好处。一是有利于充分发挥各自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建设部门集中精力抓建设,管理部门则可专一于城市管理工作。二是有利于克服建管一家时重建轻管、以建代管思想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影响。三是有利于建管两家互相制约、互相促进。四是管理部执法人员避免受到行政领导和复杂的人际关系干扰,有利于严格执法。五是可避免管理经费挪用、侵占,有利于城管经费专用于城管工作。
三、要正确处理加强城市管理与提高市民素质的关系,确立城市管理的核心就是提高市民素质的观念。提高市民素质是以人为本的重要依托,是现代城市管理的精髓。任何一个城市都不是单纯靠管出来的。而是靠市民共同参与创造出来的。城市管理以人为本的口号提出已久,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重视的是加强表象管理,忽视了抓根本----提高市民素质,一味对市民实施粗暴生硬的管理,这种管理方式极易使市民产生对立情绪,从而导致管理效果不佳或失败。因此,城市管理工作必须将加强管理和提高市民素质并重,提高市民自觉遵守城管法规和维护市容环境的责任感。从某种意义上讲,市民素质的高低决定城市管理水平和城市文明程度的高低。
四、要正确处理严管重罚与文明执法关系,确立文明公正执法的城管形象。城市管理工作是规范人的行为的一项系统工程。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不能完全依赖于市民自觉遵守规章来实现。虽然以人为本是城市管理的精髓,但严管重罚在城市管理中必不可少。城管工作中,对轻度违章行为可以只是予以纠正,对重度违章或屡教不改者必须施以重罚。对违章者的惩罚本来就是规范人的行为的有效手段,城市管理如此,其它社会活动也是如此,特别是对那些只图私利、明知故犯、屡教不改的违章者,必须依法严管重罚。否则,不但我们的法律和管理行为会显得苍白无力,而且由于市民的从众心理,城管工作极易陷入无序和混乱的失控状态。张家港、大连、新加坡、香港等城市之所以能够经常保持良好的市容环境秩序,除了市民素质高、文明程度高外,与其严管重惩有着直接关系。但是我们说的严管重罚是依法而为的,是在文明执法的基础上严管重罚。文明执法,除要求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语言文明、行为得体、态度严肃外,更重要的是要求执法行为是依法而为。城管执法工作中首先必须戒除有法不依、执法不公、违法执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外,还必须防止越权执法,弃法不为和办人情
案、执人情法等问题的出现。
五、要正确处理集中整治与经常化管理的关系,确立落实长效管理。城市管理是一项长期任务,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不可能一蹴而就。或许在短时间内通过
一、二次专项整治就可能大见成效,但这是“突出式”的,稍有松懈就会回潮、反弹。因此,必须全面规划,整体推进,通过长期艰苦的经常性管理,才能实现城市管理长效化。同时
,集中整治和经常性管理是紧密联系、相互作用、缺一不可的。集中式整治是治标,经常性管理是治本。集中专项整治是解决难点、热点、焦点问题的有效手段,经常性管理是避免反弹回潮,巩固集中整治成果,实现长效管理的保证.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靠一般手段力度不大,效果不好,必须采取集中整治的办法,分阶段有重点地一项一项治理,一个一个突破。某些问题由于涉及面广或积重难返,单靠一家力量已难以奏效,只能在政府的协调下,集中优势力量,采取集中专项整治的办法才能解决。同时也要避免因为经常性管理是治本措施,而只重经常性管理,放弃集中整治,致使一些问题,特别是一些广大群众关心、党和政府关注的问题不能在短期内取得成效,延误全局工作。要实现长效管理,我认为必须采取以下几种措施:一是探索并建立符合现行国家法律、行政体制的城管体制,建立高效、低成本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执法管理体制。二是建立健全“二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构架,重点下移,夯实城市管理基础,调动城市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作用。三是完善法律法规。就国家而言,要探索制定城市管理法的可行性,制定《城市管理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依法管理城市。四是建立健全督促检查监督机制。比如:可以建立分管市长月未检查卫生制度,发挥城市政府领导的强大监督作用;可以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城管工作督导员,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检查作用;可以建立新闻督导机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还可以完善执法队伍的考评制度,发挥内部监督作用。
六、要正确处理堵与疏的关系,确立疏堵结合的观念。长期以来,违章占道设摊难以取缔,不能根治有许多原因,一是因为占道设摊投资少、成本低、见效快。二是过去一味强调限制和取缔,方法不当。实践证明,科学疏导、规范管理、堵疏结合才是根治这一顽症的标本兼治的科学方法。在当今下岗职工多、就业压力大、外来人口多等不利现状下,不让这类“弱势群体”摆摊是非常难的,但必须做到不得占用主次干道,车站、广场、景点等窗口地区必须管住、管死,坚决不让有损市容市貌的现象发生。同时可以考虑在市民聚居区、背街小巷专门划出一片空地,供“弱势群体”摆摊,设置夜排档等来维持生计,同时也方便市民。在乱张贴广告宣传品的整治管理上,同样也必须疏堵结合,既从重处罚,又必须在适当地点设置必要的张贴公告栏予以疏导,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综上所述,我认为只有处理好上述六大关系,才能更好地发挥城管工作在构建和谐社
城管行政执法条例范文第2篇
20**年,执法大队在市支队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市容环境整治年”
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
“严格文明执法”的工作思路,全队上下团结一心,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巩固、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绩效,为创造优美的市容环境和良好的市场秩序、交通秩序做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队伍业务水平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大队始终坚持每月学习制度,以“大队大课堂、中队小课堂”的形式,全面规范学习,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作风过硬、业务熟练、纪律严明、保障有力、人民满意”的行政执法队伍。按照“强基层、转作风、树形象”的工作思路,大队在班子建设、行政执法、队伍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打赢“市容环境整治年活动”和促进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发挥了重大的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完善制度,落实责任
层层靠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今年大队领导班子进行仔细讨论,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车辆管理制
度、着装管理制度、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以领导班子带动整个队伍,团结一心、弘扬正气、各司其职、大胆工作。日常整治市容市貌行动中,切实落实城区网格化管理,进而形成层层包干,责任到人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加强法规宣传,努力提高市民意识。大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市民意识。一是结合工作实际,调配执法车,安排得力人员,在市政广场设立发放宣传资料台,广泛宣传城管法律、法规知识,印制、发放城管法律法规宣传材料500余份,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学法、守法的自觉性。二是通过在市场入口悬挂了宣传条幅、树立告示牌等方式,引导广大市民从自身作起,不断增强文明意识、城市意识、环境意识逐渐营造支持城市管理工作的和谐氛围。
三、积极履职,坚决打赢“市容环境整治年活动”
大队继续按照“主干道严管、次干道严控、支路街巷规范”的工作目标,采取“堵疏结合、温馨提示、严格文明执法”的管理办法,针对市容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整治力度,实现城市容貌大改观。
(一)加强市容监力度,维护城区市容秩序。大队全体干部职工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精神,对影响市容市貌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采取日常管理和专项治理相结合、教育引导和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扎实开展好城区市容秩序的管理工作,努力改善城市面貌。一是继续加强市容秩序日常管理。结合自身职能,积极防控“五乱”现象,扎实开展市容管理。大队队员在日常巡查中,针对辖区内市场周边的环境情况进行整治,加大对大塘市场、两广市场、竹湾桥头、嘉多利市场、职业学院等周边的整治力度,联同相关部门对大塘、嘉多利市场周边进行综合整治。1-3季度,累计清理乱吊挂、乱堆放1100余处,清理乱设摊、占道经营4000余起,拆除和规范广告牌匾1500余块。整治夜宵摊档1300档,清理人行道杂物路段500千米,清运杂物约25吨,出动执法电瓶车1800车次,出动执法队员7200人次。二是扎实推进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专门组织力量对长洲区城区主要街、重点路段的市容秩序进行了集中整治,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有效解决了市民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认真做好的环境卫生工作。一是按照工作计划认真做好城区大街小巷和主次干道的垃圾清扫保洁,及时清除各路段的卫生死角,使辖区内主次街道干净、整洁。二是加强建筑工地规范的管理,针对城区建筑工地运输建筑余土污染城市道路现象比较普遍的情况,从源头加强监管力度,对施工现场围档设置、进出口混凝土硬覆盖、驶出车辆冲洗、装载余土车辆遗撒等进行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现场进行限期整改。先后对60余家建设单位(施工队)、220余台次运输建筑垃圾车辆司机(车主)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其按规定做好关的运输工作。
(三)设立错时执法中队。对以前早市占道摆放和下班时间段出店经营及游街叫卖等现象无人管理的情况,大队设立了错时执法中队,安排专人专车对早市以及下班时间进行管理,取得了较好效果。
(四)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对群众的投诉,及时安排人员赶赴现场处理,一时不能处理的耐心解释,及时给予回复,征求意见,做到了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全年受理群众来电来访投诉和网络问政达到1200多宗。对群众投诉的一时难以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予以高度重视,亲自过问、督办,许多时候还直接组织,一抓到底。调查处理了一批油烟污染、噪声污染、校园周边乱设摊点等市民投诉较多的案件。
(五)建立长效管理制度,巩固阶段整治效果。在整治过程中,采取分段施策、逐一巩固的措施。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支路街巷规范”的工作目标,对主干道从事经营行为的临时性各类摊点进行全面清理和取缔,引导流动商贩进入指定地点或集贸市场进行经营;对在次干道和经批准设立的便民服务摊点、临时摊点进行整治和规范,合理划定经营区域和范围,让市容秩序整洁有序;对农贸市场采取“整治一个、巩固规范管理一个”的办法,对农贸市场周边环境进行清理和整治,取缔流动摊点、乱占道经营行为,清理卫生死角,并采取错时执法和延时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定岗定人包管理的办法,加大巡查力度,逐步形成长效管理的机制。
(六)与城区政府部门协作,共同打造文明城区。鉴于大队物力财力不足和城区人力不足的尴尬情况,大队与城区政府、城市管理局协作,创新举措,综合治理,合力推进城区市容市貌整治工作。由城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协调抓好整治工作的执行落实和督导推进,相关职能部门对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路段和区域组织人员进行集中整治,并协调联系新闻媒体开展专题宣传报道。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大队要紧紧围绕全年工作目标,把建设“街净、路通、城美、人和”作为第一追求,积极开拓创新,勤奋细致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和制约城市管理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深化长效管理,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市容秩序管理。要继续坚持专项整治和日常管理相结合,深入开展占道经营、占道作业、乱堆放乱停放等专项整治,合理增设便民疏导点,有序规范零散摊点管理。要坚持错时管理,提高巡查管理频率,使城区秩序保持较高水平。重点整治市场管理顽症,规范该处占道经营行为,彻底改善其秩序和面貌。
(二)进一步强化户外广告管理。加强对各路段户外广告的巡查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创造新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进一步规范建筑污染管理。要完善建筑工地档案,制订渣土运输管理标准,加强渣土源头管理,重点围绕抛洒滴漏等污染道路行为,积极开展“治脏”行动,严厉惩处渣土违章行为。
(四)进一步加大监督考评力度。严格落实“领导挂片、中队包路、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对工作不尽责不履职的该处理的从严处理,进一下提升管理效果。
(五)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力度。要在优化城管工作氛围上落实新的举措,坚持把提高市民文明素质作为城管宣传的立足点,努力实现城管工作与市民的互动。有效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城管工作中市民关心的重点、热点问题的宣传,让广大市民更加了解、理解和支持城管工作。积极创新宣传载体,拓宽群众参与渠道,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互动活动,扩展城管宣传覆盖面,不断加强与广大市民的沟通,增强公众自觉参与城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城管行政执法条例范文第3篇
刘某2006在县城农贸市场附近购得一幢房屋,下为两间店面,上有两层住房。2009年,刘某看到房价飞涨,未经县规划建设局批准,擅自在原来的住房上再加建两层。同年8月,建了一层(即第四层)后,被县城管大队(县规划建设局内设执法机构)发现,对刘某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刘某上交罚款后,继续建了一层(即第五层)并装修好,出租给别人。同年12月,全县开展非法违章建筑专项整治清理工作,县规划建设局、国土局等单位联合执法,对刘某的两层违章建筑进行强行拆除。
刘某不服,认为执法机关对其违章建筑已经作过一次罚款处罚,不应再强行拆除。
执法机关对违章建筑的罚款和强制拆除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违规建房从着手准备材料到建成第五层,整个过程属同一违法行为,应视为“一事”。根据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原则,已经对刘某作过一次罚款的行政处罚,就不能再对其违章建筑房屋进行拆除。
第二种意见认为,城管大队发现刘某违规建房,并对其作出罚款处罚,应视为对一个违法行为处罚的终结。而刘某此时不但不加以改正其违规行为,停止建设,反而继续建第五层,应视为实施另一个独立的违法行为,不属“一事”,而属“二事”。对于新的严重违法行为可以实施强制拆除的行政处罚。
城管执法人员的暴力执法行为体现在四个方面:
落后的城管执法观念
执法人员的素质低下
城管执法程序不规范
相关法律保障机制不健全
对策:
转变城管执法理念
完善法律保障机制
规范沉管执法程序
城管行政执法条例范文第4篇
行政编制人员不一定是公务员,属于政府序列的单位的行政编制人员才属于公务员,如:市政府、公安局、财政局、农业局等。另外一类行政编制人员不属于公务员,但是他们依照公务员管理所有待遇,如:地方党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和一些事业局。
事业编制人员是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总称。事业单位分为三种类型:分别是自收自支、差额拔款和全额拔款。第一种就是你的工资和福利全由自己单位的收入来支付,比如你进入一个风景区的管委会工作,可能就是属于这种类型;第二种就是你的工资和福利有一部分是政府负担的,有一部分是自己单位的收入负担,像人民医院之类的单位就是这样的;第三种就是你的工资和待遇全部由政府负担,这种的事业编制就从形式上和公务员是一模一样的了。
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的差别
行政编制:也就是国家公务员是有级别的,如你第一年是科员,可能是最低一级的,你几年以后当了科长,就是科级。再几年以后当了局长,就是局级。也就是说,你如果是行政编制,那你就是“走”级别的。 事业编制:名义上是国家干部,实际上还是工人身份,“走”的是职称,比如你几年以后是初级工,几年以后是中级工,几年以后是高级工。学校老师是最典型的事业编制。而且最重要的是事业编制的人员不能当领导干部。
在退休以后,公务员的待遇更好一点。
编制和人员的关系
公务员:公务员法颁布后指广义的公务员。具体界定范围是公务员法中的定义。
机关工作人员:一般指参照公务员管理。实际操作中基本和公务员一致。公务员法实行后,工(会)青(联)团(委)妇(联)侨(联)即属于这个范围。改革前的党委、各民主党派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也属于这个范围。
上面这两种人员属于有行政编制的人员。 下面这两种人员属于有事业编制的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编制的工作人员。
事业人员:党群或政府机关中一般有少量事业编制,主要为勤杂人员和司机。
什么是行政编制?
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日常办公经费,由行政经费开支,执行国家职能及政治体系管理职能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党派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所使用的人员编制,列为国家行政编制。行政编制是人员编制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类别之一。
什么是事业编制?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学校等,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医院等,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是以政府职能、公益服务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单位、非公益性职能部门等。它参与社会事物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宗旨是为社会服务,主要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其上级部门多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职能部门,其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所做出的决定多具有强制力,其人员工资来源多为财政拔款。事业单位的登记在编制部门进行。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后,事业单位进行人事仲裁。
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依照事业编制”“依照行政编制”“非依照参照”有些什么区别?
”依照事业编制”就是指进了政府部门,但是不属于正式公务员行列,但并不是个编外人员;
”依照行政编制”就是指正式的公务员;
另外机关中的事业编制分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和非依照参照公务员管理。参照公务员管理的除了按照文件规定的工资部分不同外,其他的待遇与公务员相同,包括医疗、住房、培训等等。
请问事业单位的考试都考什么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学校等;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医院等;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考试的内容和题型都和公务员考试差不多。 进入行政编制的途径
想进入行政编制只通是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每年都有国家的和省的公务员考试。要注意,现在只有地级市才有权力组织公务员考试,也就说县级市的乡镇或单位来招聘的话,一定是事业编制的。这一点大家要清楚。
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适用单位主要有:科研单位、教育单位、文化单位,新闻、广播、出版单位,卫生单位,体育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单位,社会福利单位,环境保护单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的单位,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活动经费的开支渠道除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外,还有部分事业单位的经费,采取自收自支,差额补贴等办法。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编制就是指事业单位的人事编制。有些行政机关也有事业编制,主要是指司机、电工、炊事员、锅炉工等后勤人员,不属于公务员。 事业单位的人员
事业单位编制通常有三种情况:一是占用事业编制的人员;二是除有事业编制人员外,他们按企业用工对待且不占事业编制,属于工勤人员;三是事业单位另办有企业性质的单位,这个企业隶属于这个事业单位,该企业性质单位的人员当然身份是企业员工。但在实际中,这个事业单位为了方便工作,把不同性质单位的人员混合使用。尽管是在混合使用,但人事管理上身份截然不同。而且因为长期一样的工作,往往连属于企业编制的人员自己都会忽略了其身份。从待遇上看,理论上说,两者完全是不同的,工资和福利标准都执行不同的规定,这点在退休后的待遇就会更明显。从实际上看,很多单位因为工作需要,特别是混合使用不同编制人员的单位,往往把待遇搞成一样,以利于调动员工积极性,但这只是单位的搞法,换个领导也可以更改,或者有关领导机关要求改正也可以轻易地就改变了这种状况。如果你想调动到另一个事业单位,你的企业编制肯定就不行了。当然,现在事业单位也搞聘用制,是签合同的。但不管怎么说,人事局管的就是事业编制的人员及他们的待遇(包括退休)。
关于人员档案
城管行政执法条例范文第5篇
摘要:无人机作为重要的军民两用高科技产品之一,因其成本低、效费比高、无人员伤亡风险、生存能力强、机动性能好、使用方便等优点,在多个领域、多个行业或部门都有广泛应用。从实际应用来看,入门级小型无人机(航拍无人机)就能满足日常城管执法工作的需要。结合现有小型无人机性能,就小型无人机对城管执法工作现实需要、与人力执法的比较优势、应用范围、法律地位与使用要求、风险评估以及现实作用和影响等方面进行了梳理和评述,简要分析了小型无人机在城管执法工作中的应用前景。
关键词:城管执法;人力执法;科技执法;小型无人机;应用前景
DOI:10.3969/j.issn.1674-7739.2017.01.016
近年来,无人机技术日新月异且日臻成熟。放眼世界,无人机作为重要的军民两用高科技产品之一,因其成本低、效费比高、无人员伤亡风险、生存能力强、机动性能好、使用方便等优点,在多个领域、多个行业或部门都有广泛应用。除去军事领域,无人机在民用领域也是大放异彩,现已用于娱乐、物流、地图测绘、地质勘测、灾害监测、气象探测、空中交通管制、边境巡逻监控、通信中继、农药喷洒等。随着世界各国,尤其欧美发达国家对无人机应用的深入,无人机应用领域和行业还将进一步拓展、延伸,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无人机对社会生活的重要影响还会逐渐加深加强。
在我国,无人机产业近年来发展也非常迅猛,一大批自主研发、性能较好的无人机产品已投放市场。在无人机民用市场,相当数量的小型无人机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有的甚至已成为行业龙头。针对不同层次需求和价格承受能力研发的无人机产品,让无人机在社会各行业、各领域的应用成为可能。目前,有关无人机应用的消息已不再是新闻,越来越多的领域或行业应用了无人机,其中就包括城管执法部门。
目前,全国已有深圳、天津、南京、温州、南昌等多地城管执法部门使用了小型无人机辅助执法,主要用于监督工地施工、巡查违章搭建并进行取证等。从实际应用来看,入门级小型无人机(航拍无人机)就能满足日常执法工作需要。虽然小型无人机顺利完成了既定工作任務,成功展示了自身功能优势,让这些地方的城管执法部门初步品尝到了科技执法带来的甜头,但是全国范围内城管系统的大面积使用却没有出现。这既有经费、执法成本、无人机现有技术水平的制约,也有对隐藏风险的担忧,更受执法思维、模式的影响。
本文将结合现有小型无人机性能,就小型无人机对执法工作现实需要、与人力执法的比较优势、应用范围、法律地位与使用要求、风险评估以及现实作用和影响等方面进行必要梳理和评述,简要分析小型无人机在城管执法工作中的应用前景。通过厘清对使用小型无人机执法的误区、化解忧虑,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为小型无人机在城管执法系统的全面展开应用扫除认识障碍。
一、使用小型无人机执法的现实性和必要性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也是先进、高效、有力的执法手段和保障措施。使用小型无人机执法,就是科技执法的体现。在城管执法工作中使用小型无人机实现科技执法,有其现实性和必要性。
(一)使用小型无人机执法的现实性
我国城镇化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现正处于关键时期。数十年来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空间不断拓展、人口不断聚集,城管执法部门职能也随之不断拓展延伸、丰富深化。这期间,城市管理问题不仅在种类、数量上与日俱增,某些类别的问题甚至呈几何数级增长。又由于牵涉其他政府部门和群众切身利益,当前城市管理问题已呈现出相当的复杂性、反复性和困难性。与此同时,受政府编制、财政供给、自身建设水平约束,执法人员数量、素质和装备配备水平却没有相应的配套跟进。可以说,当下相对薄弱的执法力量与日益增长、复杂的城市管理需求之间的矛盾已非常突出,在部分地区甚至比较尖锐。这样的现实条件,需要加大科技力量投入来支持执法工作,减轻城管部门执法压力,解决城市管理问题,缓解城市管理需求矛盾。
(二)使用小型无人机执法的必要性
当前党中央、国务院正在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其中对城管正式人员编制数量、协管员人数及管理均有严格规定和限制。一方面正式执法人员绝对数量不可能大幅增加以满足实际执法需求,另一方面根据改革精神和减少财政供养人口、严格经费使用等具体要求,可以聘用的协管员也有限制(不能超过在编正式人员)。在可投入的执法力量极为有限的既定前提下,面对巨量城市管理问题,各地尤其是基层城管执法部门通常采用提升执法能力、延长工作时间等“内部挖潜”的方法来提高执法效率。这中间其实又存在一种悖论:现有执法模式对执法能力要求不高,执法能力对执法效率影响也非常有限。因此,延长工作时间就成了提高执法效率的“法宝”。但长期长时间高强度、高负荷的执法活动,势必会造成执法人员的身心疲劳,降低执法质量,最终又会降低执法效率。执法个体如此,执法整体亦是如此。痴迷精神力量、无视现实规律的“苦干”、“蛮干”模式,于现实城市管理需求是不可取的,我们需要“巧干”。
科技执法就是这样的“巧干”。科技执法模式对人员知识技能水平、装备水平要求高,对人员数量、体能及固定工作时间要求低。从实践反馈情况来看,适量装配小型无人机辅助执法,可以弥补执法人员数量绝对缺乏的劣势,迅速提高执法效率,有效调和城市管理需求矛盾。不仅相关城市管理问题得到了及时处理,被解放的执法力量也能从容开展各项工作。执法人员的压力得到有效缓解后,节约下来的宝贵时间又可以改善执法人员的工作、生活质量,并促进执法效率的进一步提升。科技执法会带来可预见的事半功倍的效果,使用小型无人机进行执法这一科技执法方式,值得推广,很有必要。
二、小型无人机与单纯人力执法的比较优势
(一)现有小型无人机基本性能
以某龙头公司生产的某款最新入门级小型无人机(航拍无人机)为例来看,其操作相对简单,使用时只需将手机或平板电脑、遥控器和无人机三者联机,手机安装Android4.1.2以上版本就行,无需专门购买。操作人可以通过联机的手机或平板电脑看到无人机拍摄到的实时图像。主要参数有可飞至500米高、重量不足1.5公斤、对角线距离(不含桨)350毫米、理论单块电池飞行时间28分钟、工作环境温度0度至40度、最大水平飞行速度20米/秒、5公里范围内图像传输、可精准悬停、前视障碍物感知、智能跟随、有一定防风能力等。这也是某地城管执法部门正在使用的一款入门级航拍无人机。不同类型、款式的小型无人机虽然因价格不同而性能有所差异,但在正常天气条件下,一般都能承担日常执法所需要的监督巡查、调查取证工作。
(二)现有小型无人机的优势
虽然小型无人机有雨雪天气不能飞、防风能力一般、单块电池飞行时间短等缺陷,但与传统依赖执法人员的人力执法相比,小型无人机辅助执法至少在成本、功能、机动、效率等四个方面有明显的比较优势。
1.成本优势
现在小型无人机市场价格跨度很大,便宜的不到2 000元,贵的可以“上不封顶”。上文提到的航拍无人机,市场推广价格为7 499元。单从价格成本来看,使用小型无人机不该是也不会是经费充裕或发达地区城管执法部门的“特权”和“专利”。
鉴于小型无人机主要用于完成辅助性工作,职能同协管员相当,故以一年为周期大致比较一下使用一台小型无人机和聘用一名协管员的成本。小型无人机使用成本方面,鉴于无人机由执法人员操作、管理、维护等,操作成本不计,算上直接购买成本,加上增配的电池等配件以及保险费、维修费(考虑“炸机”等极端情况)等一般2万元足矣,如果购买的小型无人机价格一般,同时执法人员操作熟练、经验丰富,总的成本会大幅下降,甚至可以在1万元以下;聘请协管员成本方面,在某老城区每年用人成本在3万元以上;在某新区每年用人成本在4.5万元左右。保守综合考虑在4万元左右。两相比较,一年期内以某地实际情况为样本,使用一台小型无人机的总成本,只有聘用一名协管员的总成本的1/4到1/2左右,若刨去购买成本后,比值会更低,成本优势明显。
需要指出的是,小型无人机并不能代替执法人员去执法,也无法根治城市管理问题产生的源头。进行成本比较不是评价优劣,更不是否定或质疑协管员队伍对城管执法事业的贡献和作用。
2.功能优势
小型无人机能在不被察觉的情况下,完成监督巡查、调查取证等基本任务。要对巡查目标实时监控,遥控无人机进行图传就可以了。智能跟随功能,更可以让无人机在空中高速飞行追踪移动目标。这些功能在实际执法中都会发挥巨大威力。
3.机动优势
城管執法工作实际中,常常遇到突发情况。情况发生后,要求执法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掌握情况并做出处理。受事发地位置、道路情况、交通规则、人员反应、人员调动等因素影响,执法人员往往不能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而正常情况下,小型无人机可以在第一时间空中高速飞抵事发地,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并拍照取证。这样的机动优势是普通执法人员即使驾驶执法车辆也不具备的。
4.效率优势
无论是在建筑物密集的住宅区,还是在空旷的工地;无论是在宽阔的马路,还是在背街小巷,小型无人机都可以及时赶到、开展工作。甚至执法人员一般无法到达的江河湖泊等水域,小型无人机除依然可以畅行无阻。小型无人机受飞行时间限制外,不受体力、情绪、心态以及其他因素影响,也不用行政相对人配合。正常天气条件下,不要怀疑它的效率。设想一下,在某个私搭乱建比较严重的小区,数名执法人员往往会因为住户的排斥而无法开展工作,但一台小型无人机可能在空中盘旋一圈就能清晰掌握小区违章搭建的具体情况。
通过客观认识现有小型无人机基本性能及缺陷,综合其所具备的明显的成本、功能、机动、效率优势,可以确认小型无人机对支持城管执法工作、提高城管执法效率具有极大的应用价值。
三、小型无人机的应用范围
以无人机为代表的高科技产品,在城管执法工作中会频繁应用,其前景也必然是广阔的。讨论小型无人机在城管执法工作中的应用范围,可以分为当前应用范围和未来应用展望两部分。
(一)小型无人机当前应用范围
现有小型无人机能承担日常执法工作需要,除了完成监督巡查、调查取证等基础功能,它的应用范围还可以涵盖当前市容、规划、环保、广告、渣余土等各大城管执法职能范围。具体来看,比如能不被察觉地观察街面秩序、建筑物规划现状、工地施工、户外广告设置等情况,避免与行政相对人的冲突;能快速寻找到开阔水域的污染源;能高速、高效、及时、便捷地搜集市政设施使用情况;能高效调查取证违法违章行为等。各地尤其基层城管执法部门完全应该适量装配小型无人机。
(二)小型无人机未来应用展望
小型无人机现有的缺陷,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随着无人机技术不断升级演进而得以全部解决,如实现超长时间续航、抗大风雨雪天气、超长距离图传等。也许其功能还能再进一步突破,如增加智能识别身份信息等。无人机与城管执法大数据终端联网后,执法人员操作小型无人机来执法,实时向行政相对人手机、电子邮箱传送违法违章行为确认通知书、处罚通知书等,将不会是科幻片才有的桥段,而是可以实现的现实情节。
四、使用小型无人机的法律依据
城管执法部门在工作中使用小型无人机的行为、性质完全不同于普通民众用其从事娱乐或物流的行为,后者一般属于民商事法律关系调整范围,而前者行为主体是执法人员,尤其使用小型无人机调查取证的行为目的在于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保障行政法律法规实施。据此,执法人员使用小型无人机执法的行为应当视为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既然是具体行政行为,执法人员就必须遵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信用、权责统一等行政法律原则,在相关行政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合法合理使用操作小型无人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小型无人机作为民法上的“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其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质量还需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使用后因为自身质量瑕疵或重大缺陷,导致违约或侵权责任的,小型无人机的生产者、销售者还需承担相应责任,城管执法部门有权向其主张权利或追偿。
国家民航局已经出台了《轻小型无人机运行(试行)规定》,城管执法部门使用小型无人机除了依照行政法律法规,还需要遵守国家民航局相关管理规定,目前相关管理规定不影响小型无人机的城管执法应用。
五、使用小型无人机的风险评估
投入市场以来,还没有出现小型无人机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事故报道。这与小型无人机自身设计和特点是密切相关的。但是,操作不当或者发生意外导致人员损伤、财物损失的危险还是有的,现实中也发生了一定数量和程度的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责任大于天,执法安全是第一位的,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是不可逾越的安全红线。
作为可能频繁使用小型无人机的单位,城管执法部门既不能因噎废食,夸大使用风险,回避现实作用,又不能掉以轻心,麻痹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用过去的“零报道”代替现实的安全防范措施。使用小型无人机进行执法活动可能对操作人(即执法人员)、第三人及公共设施造成侵害。为化解相关风险,主要措施有:一是要强制购买无人机保险,做好必要保障;二是操作人一定要依照厂家要求,按步骤操作,平时多在空旷地带进行训练,积累操作经验,同时与厂家联系,及时反馈产品情况,并按指导加强安全保护措施;三是严格使用程序,严谨设计飞行线路和时间,控制飞行速度,为意外情况的出现预留反应时间和空间;四是注意保护公民隐私权,对巡查、调查获得的图像、视频信息进行严格筛查和保密,与案件无关信息一律删除;五是严格遵守避飞原则,设计的飞行线路应当绕开高压线、信号塔、铁路沿线地区等可能引发损害事故的设施或地区,全力避免损害公共设施事故发生。
从现实情况来看,及时检查,按步骤、程序要求操作,合理设计飞行线路是完全可以避免事故发生的。
六、使用小型无人机的现实作用和长远影响
实行科技执法、打造科技城管,从提出到现在,所取得的成绩或进步让人无法满意。以装配小型无人机为契机,如果在城管执法工作中大规模使用小型无人机等高科技产品,在科技执法上是迈出了坚定扎实的一大步,毫不夸张地说,那将是城管执法事业上的革命性进步。
除了立竿见影提升执法装备水平,其现实作用还有:一是大幅减轻城管部门执法压力和财政供养负担,同时大幅提高执法效率;二是大幅缓解一线执法人员的压力,避免其与行政相对人摩擦冲突并进而引发执法对抗甚至群体事件的可能;三是可以杜绝执法人员在监管巡查、调查取证环节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保证执法队伍的廉洁性;四是可以集中宝贵的执法力量用于大型执法攻坚。
列裝小型无人机辅助执法,对整个城管执法事业的发展带来的影响也将是深远的。科技执法不是一句口号,运用先进科技装备执法是城管执法工作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和要求。过去单纯依赖执法人员人力去应对处理城市管理问题的执法模式已不适应当下,亟待调整。
客观而言,目前入门级小型无人机都可满足日常城管执法工作需要,科技执法门槛并不高,推行科技执法成本远没有想象的那么高。执法工作重心下移后,基层城管执法单位需要解决的问题和面对的压力可想而知。科技执法回归城管执法决策者的视野并委以重任,是破解当下城管执法困境的一条完全可以尝试的途径。同时也意味着城管执法部门对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更深层次的要求作出了回应,那就是转变固有执法思维,调整甚至摒弃陈旧执法模式,尝试加大科技执法力度,着力打造一支符合现在及未来城管执法需要的现代化城管执法队伍。
城管行政执法条例范文第6篇
我向常委会报告城管局近期执法工作情况,如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近年来,XX县城市管理局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自身职责,以市容市貌管理、城区规划管理为主线,坚持“五+二”、“白+黑”、“雨+晴”一线工作法,规范管理、求实创新,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全
面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努力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力求执法工作上台阶、上水平、求发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有了较大起色。
一、全面加强素质教育,提升执法队伍新形象
近年来,XX县城市管理局始终把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执法严、作风硬、效率高”的执法队伍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在执法队伍建设上,针对建局时间短、新生力量较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实际,以强化业务培训,提高自身素质为总抓手,首先狠抓了教育培训。坚持周一为集体学习日,月初为集中培训日,季末为考核测试日。同时,还坚持进行军事化培训,做到训练标准军队化、着装举止军人化。其次,狠抓了作风纪律整顿。定期组织全体队员开展思想、作风、纪律整顿活动,查不足,摆问题,提升严谨、务实、高效的工作水平,自觉遵纪守法,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第三,制定规章制度。相继出台了《XX县城市管理局十条禁令》、《XX县城市管理局日常管理制度》、《XX县城市管理局岗位责任目标考核办法》、《XX县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等项制度和规定。做到了用制度管人,用纪律约束人。
通过一系列的素质教育,大大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增强了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加强城区市容市貌和规划建设管理,全面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
近年来,XX县城市管理局本着“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执法宗旨,切实加强了城区市容市貌和规划建设治理。
一是全面落实了城区街道定人定岗定位责任制,对城中街、兴华路、青年路、隅首街、金茂商街等重点路段实行重点管理,根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杜绝店外经营、流动摊点、车辆乱停乱放、乱搭乱建、物料占压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违章行为,确保市容整洁、卫生有序;全面实行了“三包”、“五定”责任制,即大队包片、中队包线、队员包路段,日常管理定岗、定责、定标准、定考核、定奖惩,力争使城市容貌达到无缝隙、无空档,全覆盖、全天候管理。方法上做到了“四结合”,即错时上班与正常上班相结合,定岗管理与机动管理相结合,日常管理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徒步巡逻与车辆巡逻相结合,执法人员与环卫人员相结合。同时,实行错时值班制度和晚间值勤制度和12319投诉受理制度,逐步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近期,共清理流动摊点1652处,取缔移动灯箱268个,店外经营2600余处,清理野广告2580处,城区墙体粉刷26800米。
二是充分发挥女子市容管理执法中队的作用,加强城区巡逻的力度,实行错时制值勤模式,杜绝管理上的空档现象,从严治理市容市貌。为扮靓城市,今年以来,义务刷洗城区护栏3次以来,累计长度15千米。
三是实行执法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共发放明白纸8000余份,发放致经营户的一封信2000余份,增强了市民城市化意识,提高市民素质,自觉接受城市管理,为我县城市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城市环境。
四是户外广告治理。近年来,随着城区主次干道提升改造工程的完成,沿街户外广告整治势在必行。XX县城市管理局根据我县城区主次干道的户外广告设置现状,本着符合实际、统一尺寸、标准、样式的要求,在借鉴市县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审核的实施意见》。严格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和管理,控制过街横幅、落地灯箱等低档次广告的设置,杜绝铁皮广告和墙体商业广告的制作,鼓励和引导城区沿街门面设置高档次、高品位、统一规格的门头牌匾,积极发展电子扫描等高、新、大、优的户外广告和亮化光源,增强广告艺术和文化内涵。确保主要道路两侧容貌整洁、美观、畅通,营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重点抓好兴华路、菏商路两条样版街工程,打造亮化两条标准街。近期共规范门头牌匾185个,清理废旧广告262个、不规范广告120个。
城管行政执法条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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