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加班管理制度范文
车间加班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为维护企业和员工利益,规范加班和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业务人员不在此范围之内。
二、加班定义
确因实际工作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且自下班之时起,延长超过4小时以上的称为加班。
三、职责
1.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加班的原因和完成情况以及加班的时间进行审核监督;
2.劳动人事分管部门对实际加班时间进行审核。
3.财务部门负责加班相关费用的审核和发放。
四、加班流程
1.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认可,并填写《加班申请表》。
2.事先未经批准,视为无效加班。紧急事务或者领导临时安排加班的,第二天补填《加班申请表》。
3.每月由人事分管部门统计加班情况,合理安排倒休或加班费用。
五、加班原则及加班费标准
1、《加班申请表》记录作为核定当月倒休和发放加班费的依据。具体办法如下:
(1)加班在2小时以上4小时以下,员工可获得半天倒休或发放加班
费30元;
(2)加班4小时以上,按1天倒休计算或发放加班费60元。
(3)延长工作时间不满2小时的,视为员工主动延长工作时间,不给予加班补偿。公司不鼓励员工主动延长工作时间。
(4)加班时间内加班人员用餐费用自理,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给予报销。
2、不视为加班的几种情况:
(1)当日未完成既定计划需要延时工作;
(2)参与公司组织的企业文化、联谊等集体活动;
(3)内部培训,非工作时间的授课;
(4)未经领导批准的延时工作。
3、加班劳动纪律:
(1)无故拖延加班时间,当日加班费不予发放;
(2)据不服从领导加班安排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100元,情节严重的按照《捷龙公司关于加强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三款作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3)加班期间,未完成加班任务的,视为无效加班,当日加班费不予发放。
六、倒休原则
1、员工倒休按正常出勤对待。
2、倒休时间以半天为最小单位。
3、倒休仅限个人使用。
4、各部门负责人应合理安排员工倒休,次月使用完毕,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顺延。
5、员工倒休应提前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人事部门备案后方
可倒休。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湖北捷龙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车间加班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1.为规范公司员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加班的分类和程序:
1.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因工作岗位不能断续,需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临时性工作增加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或休息日突发事件称为应急加班。
2. 计划加班员工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人事部审核备案,由人事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3. 特殊原因(下班之后因紧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发事件加班的)可以事后补填《加班申请单》,并注明“补填”;非特殊原因一律不得事后补填,否则不认定为加班。
四、加班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
公司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原则上不安排加班,由于部门工作需要必须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审批程序进行。员工需有计划的组织展开各项工作,提高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2.健康第一原则:
在安排加班时,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
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身体健康。
3.调休优先原则:
员工加班后,原则上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计算加班费。
五、 加班认定:
1.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1)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作业的;
(2)发生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3)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2.公司所有员工按公司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
一、端午、中秋、十一)继续工作均算加班。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1)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
(3)管理人员除法定假之外的加班;
(4)开会、培训、应酬、出差的;
(5)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六、 加班补偿:
1.加班调休
员工加班后,部门应尽量安排调休,确因工作任务繁忙不能调休的,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补贴。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
日常加班工资(含周
六、周日)=月编制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天*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编制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天*3倍
七、 执行原则:
1.公休、法定假日加班时作息时间与正常工作日相同。
2.员工加班必须在加班48小时之内填写《加班审批表》,走报批流程,于递交工资资料的同时一并交到公司综合部,综合部必须对员工的加班进行严格审核。员工主管、部门经理(项目主任)应切实加强加班申请的审批,如果发现弄虚作假,谎报加班出勤者一律严惩。
3.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责令相关部门进行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处罚。
车间加班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一些用人单位缺乏规范统一的加班管理制度,面对加班工资争议多有败诉记录,蝴蝶效应导致员工集体跟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一个个鲜活的案例进入我们的视野,不断地给我们敲响警钟,如何做好加班管理已经成为摆在用人单位的一个现实课题。笔者认为,只有未雨绸缪,事前建立规范完善的加班管理制度才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加班争议风险,避免潜在的加班工资争议风险,并营造良好的劳资关系。做好加班管理,单位可以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
一、特殊工时制审批与告知
我们国家的工时制度可以分为三类: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制在工作时间上有三项要求:(1)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2)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3)每周至少休息1天。关于加班工资支付有三项标准:(1)平时加班1.5倍加班工资;(2)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补休的2倍加班工资;(3)法定节假日加班3倍加班工资。标准工时制在工作时间上的限制比较严格,而且企业支付的经济成本较大。
对于一些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依法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实行这两种工时制,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员工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绕开标准工时制对工作时间的严苛规定,可以灵活合理安排员工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休息,有效避开标准工时制对休息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的系数限制,最大限度地控制加班成本、为企业解套。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3)因受季节条件限制,淡旺季节明显的瓜果、蔬菜等食品加工单位和服装生产单位,及宾馆、餐馆的餐厅和娱乐场所的服务员等可实现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4)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综合计算工时制加班工资的计算,与标准工时有所不同。对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如果再计算周期内超过法定标准时间的,则超过部分作为加班时间,并支付1.5倍的加班工资。另外,综合工时制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支付同标准工时制,支付3倍。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采用不确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根据相关规定,下列人员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3)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如企业消防和化救值班人员,以及值班驾驶员,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4)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根据劳动部的规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平时、休息日和者法定节假日加班都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不过有部分省市规定不定时工时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也需要支付3倍加班工资,如上海、深圳。
单位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者不定时工时制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复后还需要将批复告知劳动者,具体的告知方式,实践中一些企业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进行告知,笔者建议,从证据保全的角度考虑,可以采用合同约定或者让员工签收告知单的方式进行告知。
二、就餐时间做特殊约定
实践中,曾经发生过劳动者要求认定就餐时间属于工作时间并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的案例。就餐时间是否属于工作时间,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主要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自由约定,或者由企业在规章制度中做出规定,在劳资双方未对就餐休息时间是否算作工作时间的情况下,仲裁部门和法院一般根据实际实际情况,判定员工的实际用餐时间与工作时间,对用餐时间与工作时间做出适当平衡。从控制加班工资的角度出发,笔者建议,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就餐休息时间不算作工作时间。
三、加建立加班审批制度
加班审批制度是指除了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外,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需要加班的,必须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过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加班的一种严格控制加班的管理制度。一般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设立加班审批制度,那么双方发生争议,只要考勤记录中显示劳动者的劳动者离开单位与达到单位之间的时间差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则超出部分即可以认定为加班。如果用人单位设立了加班审批制度,而员工没有经过相关的审批程序进行自愿加班的,即使考勤记录显示出在劳动者离开单位与达到单位之间的时间差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只能够认定劳动者在这段时间内是在公司内,而无法表明超过法定标准的这段时间是在加班,因此,不能认定为加班。部分地区的审判指导意见也对此进行了明确,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苏高法审委[2009]47号)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明确的加班审批制度,劳动者仅以电子考勤记录主张存在加班事实的,不予支持。
加班审批制度可以降低法律风险,但加班审批制度的设计应当科学合理,不能变成吞噬员工加班的妖法,对员工申请加班的理由,结合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情况严格审核:对正常工作时间无法完成应当完成的正常工作量的加班申请,尽量不予批准;对工作量大确实无法在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加班申请,可以批准。
笔者建议,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加班审批制度,明确未经申请审批的自愿加班,企业不支付劳动报酬,并在员工签收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加班申请审批的条件、流程、权限等具体操作措施,有效控制懒散员工磨洋工蹭取加班工资的不良现象。
四、约定加班工资基数
加班工资的计算通常涉及到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和加班工资计算系数两大变量。加班工资的计算除了计算系数(1.5倍、2倍、3倍)的影响外,还有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影响。较高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必然导致加班工资总额的上涨,加班工资计算系数为法定的,不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法定的基准之下进行约定,因此在无法降低加班工资计算系数的前提下,降低加班工资基数便成为控制假扮成本的有效法宝。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做限定后,即使员工确实存有加班,由于计算基数降低,因此总的加班工资金额也会随之降低。我国部分地区的地方性规定允许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用人单位应当充分利用法律给予的自由操作空间。不过,即使各地允许对加班工资进行约定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也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约定形式,笔者建议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
五、休息日加班尽量安排调休
《劳动法》第44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从法条可以看出,在员工休息日加班的情况下,是安排补休还是支付2倍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具有决定权,也就是说单位想给员工补休就补休,想给员工补钱就补钱。笔者建议,用人单位应建立加班调休制度,在员工有累计加班工时的情况下,企业应尽量选择调休以对冲加班工资的支付,同时对调休使用的期限设定一定期限限制,对超过规定期限不使用的调休则作废。
对于工作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能否安排补休,多数地区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加班费,但个别地区的地方性法规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安排补休。《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企业依法在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若劳动者和企业协商一致,对劳动者实行补休且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的,则可不支付加班工资。企业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除劳动者本人同意补休且企业安排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的三倍以外,企业不得以安排补休替代支付加班工资。《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工资报酬。劳动者本人要求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的三倍。
六、建立值班制度并约定值班待遇
值班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日之外担负一定的非生产性的责任,主要是因单位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担任单位临时安排或制度安排的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由于值班人员从事的是费非生产性的工作任务,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加班工资。
因此,认定加班还是值班,主要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者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如果劳动者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者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则应当认定为加班,而如果不是继续在原来的工作岗位也没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则应当认定为值班。如果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与其本职工作有关的值班任务,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也不能认定为加班。
对此,各地裁判指导意见也进行了明确,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以下情形中,劳动者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待遇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不予支持:一是因单位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担任单位临时安排或制度安排的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二是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与其本职工作有关的值班任务,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此种情形下,劳动者只可要求单位按规章制度、集体合同、单项集体协议、劳动合同或惯例等支付相应待遇。
笔者建议,用人单位应对适合的岗位和时间可建立值班制度,在规章制度规定值班的情形、值班的安排、值班的待遇。
七、离职时做好离职结算
劳动者离职时,用人单位一般都会与劳动者进行离职结算,笔者建议就劳动者在职期间包括加班工资支付在内的所有工资支付事项做一清算,并写明双方无其他任何争议。做完这样的离职清算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法释〔2010〕12号第十条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如果劳动者再邀请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一般就很难再会支持劳动者的请求。当然,离职结算的形式可以根据每个单位的具体操作而定,可以是以离职协议形式,也可以是专门的离职结算单,也可以是在离职交接单。
车间加班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为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公司加班调休管理工作,保障员工正常作息时间,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核算,特制定本办法。 第II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加班和调休。 第III条 各部门管理职能
1) 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部门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程序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人力行政部,并负责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核实。
2) 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所管部门人员的加班频次、时间安排,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核,人力行政部进行审批,并交由总经理核准。
3) 各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行政部要严格控制一切形式的加班。 第IV条 加班认定
1) 公司员工应在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才予批准。
2) 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⑴ 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生产、作业的; ⑵ 公司原因须安排加班的; ⑶ 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考虑成本控制)
⑴ 因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⑵ 各相关部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 ⑶ 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2小时以内的; ⑷ 开会、培训、应酬、正常工作日出差等。
第V条
1) 加班免除规定
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如实打卡(上、下班),记录加班时间。人力行政部核算加班工资时,将员工的加班打卡记录与实际加班情况统计核对。核对发现没有加班打卡记录或与加班打卡记录不一致的行为。 2) 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3) 销售类人员在门店加班工作的,人力行政部或部门负责人经垂询门店相关负责人核实该工作人员的加班情况,不属实、消极怠工、应付工作的行为。 4) 因工作性质特殊,实行综合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销售、售后、策划、司机等后勤类员工及其他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员工。
第VI条 加班调休与工资支付 1) 加班调休:
员工工作日加班:各部门可根据生产工作需求安排同等时间的调休,调休可按小时计算。也可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调休时间最长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周。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安排,调休审批程序参照《员工休假管理规定》。当年加班调休时间需在次年2月份前休息完毕,否则将不再计入下年。特殊情况可由部门负责人申请,人力行政部审批,总经理核准支付加班工资。
2) 加班工资计算:
员工周末加班:员工可申请调休或支付加班工资。周末加班如需调休,应在当月调休完毕,未调休完毕的计发加班工资。
日工资标准=基本工资/21.75
小时工资标准=日工资标准/8小时
依法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工作的,按照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补贴。 3) 餐贴:
员工工作日加班超过20:00公司给予餐补10元/次
员工周末加班根据实际情况,超过4小时发放1顿餐补,超过12小时发放2顿餐补。
第VII条 加班审批流程
根据工作计划需加班者,须于加班前一工作日填写《加班工作记录单》,经直接上级批准后方能加班。每月将《加班工作记录单》交至人力行政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方为有效加班,计入调休或计发加班工资。
人力行政部不定时抽查《加班工作记录单》,如有违规,或为填写表单安排加班,事后补填的人力资源部将不予核准。
由于特殊原因需临时加班者,须在加班日当日或次日(当日或次日为非工作日的,顺延至工作日)填写《加班工作记录单》,经直接上级补签后方能予以确认记录。 第VIII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IX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X条
车间加班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兼顾公平,保障员工正常作息时间,明确加班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我中心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尽可能不加班,但对于因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工作需要的加班,中心实行加班调休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中心全体员工加班和调休。 第二章
加班的分类和程序
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中心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临时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临时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属于任务内的、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在上班时间必须完成的工作而未完成的,自动延长上班时间的,本中心不作为加班考虑。
员工加班原则上应提前2天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负责人签字,中心领导批准后,送交人事部审核备案,方可计算为有效加班。
严格执行加班需提前申请的做法,如果不能再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如遇领导出差在外吗,无法签批的,员工也应提前提交《加班申请单》,由人事部门电话确认后,方可实施加班。特使情况要临时加班的,相关负责人要加以额外说明。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于当天17: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五的17: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
第三章
加班管理规定
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加班时间以1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以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调休的依据。
工作日加班时间一般1小时,经公司与该员工协商后,在保证员工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最多不得超3小时/天,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
时。
第四章
加班补偿标准
第十一条
加班补偿统一采用补休的形式:
补休的补偿标准:每加班1小时给予1小时补偿。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外休假的,享有优先扣除加班假的待遇,但在假期扣除完毕后,仍继续休假的,按中心正常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加班打卡:无论临时加班还是计划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第十三条
未经批准的加班,员工出差超过正常工作时间或在假期内,员工参加讲座、会议、培训等超过正常工作时间或在假期内。上述情况均不属于加班,我中心将不给予调休。
第十四条 员工加班时间可累计调休,但调休时间最短1天,原则上最长不超过5天,调休时间将视具体情况在六个月内安排调休,原则上不跨年。调休需填写《调休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作为《中心管理制度》的相关补充,共同使用,同具效力。 第十六条
车间加班管理制度范文第6篇
二. 范围:生产车间全体员工
三. 方法:采取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惩罚为辅的原则
四. 考核规范:
考核以分值表示,工人1分值相当于5元;职员1分值相当于10元。
违反条款中的任何一条扣除对应分值,一个月内如第二次违反则在原分值的基础上2,依次类推;表现优秀者加对应分值,连续三次表现优秀者加分值5分 月底统一在绩效奖金上进行奖惩。
五.考核方法:每周由主管及部门指定人员一周不少于2次对各班进行稽核、记录成绩,每周的稽核结果将在指定位置公布
注:部分考勤规范不以分值计算
以下规范如有和公司制度相冲突的以公司制度为准,各主管可以视情节严重程度在规定分值上进行调整(最大程度为加减2分/项)。
1. 对所有员工的考核
1-1 制程管理
1-1-1 不在工作期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2分)1-1-2 除班长和代班其余人员一律不准将手机带入车间(3分) 1-1-3 不在茶水间逗留(2分)
1-1-4 个人因素导致原物料或半成品的浪费(2分)
1-1-5 因个人疏忽使他人受到伤害(5分)
1-1-6 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3分) 1-1-7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如早退、迟到、睡岗(5分)
1-1-8 遗失或损坏公司有效文件,物件或工具(3分)
1-1-9 故意撕毁公司文件或公共文件(5分)
1-1-10 工作期间不随意离开工作岗位,离开10分钟以上必须向带班或班长请准后方可(4分)
1-1-11 随意涂写墙壁、机器或用工具刮花地面(5分)
1-1-12 擅自拆卸机器零部件(5分)
1-1-13无故更改工艺数据造成损失(5分)
1-1-14不服从主管安排(依公司制度处理)
1-2 现场5S管理
1-2-1 着装规范:依照公司着装规范穿戴,戴帽子时要将耳朵、头发全部罩进帽子里,带好耳塞;穿好工作服和劳保鞋,不佩戴首饰(2分)
1-2-2 手套:接触产品时要戴干净作业手套,并戴好口罩;挑拣盖子需先将手进行酒精消毒(2分)
1-2-3 私人物品:不带入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如茶杯,不在现场饮食(3分)1-2-4 劳保鞋:现场员工进车间必须穿劳保鞋(3分)
1-2-5 安全作业:全员安全作业,无违规作业,确保人身安全(3分) 1-2-6 自检操作:严格按照标准执行(2分)
1-2-7 不妨碍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如栈板、纸板、纸箱多放、乱放,抹布乱丢造成安全隐患(2分)
1-3 考勤管理
1-3-1 员工请假必须提前申请,主管同意并签核后方可,因病或发生紧急情况而无法事先请病假者应于当天以电话告之其直属主管并于休假后上班当天补办请假手续
1-3-2临时工请假,一月不得超过3天,旷工及离职未向上级领导汇报的扣发三天工资
1-3-3员工请假按照公司规定走流程
1-3-4 综合工时员工调休(特休和加班单调休除外)扣2分,加给其代理人 1-3-5 每月由于个人原因漏刷不得超过2次(一天之中漏刷视为一次),超过2次部分按事假处理并补办请假手续,加班漏刷卡不予处理(节假日倒班人员也包含在内)。
3-1-7 各科的考勤异常本由班长及指定人员负责记录,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行更改
3-1-8 法定假日加班需提前申请,核准,否则不给予加班费
2. 对带班/班长的考核
2-1制程管理
2-1-1及时传达及执行公司或科主管下达的工作任务(4分)
2-1-2未对新进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及制度宣导,导致该员工违反公司的规定(4分)
2-1-3 班、组长未依照交接指导书进行作业(3分)
2-1-4 班、组长对本班人员未合理调配,导致机器不能正常生产(5分) 2-1-5 对本班出现的机器故障未做解决,机器故障2H以上未及时向上级主管汇报(5分)
2-1-6 无故未按生管排程生产(5分)
2-2 现场5S管理
对困难部位开始清洁但不彻底,扣1分/项,只对看到之处实施清洁,扣3分/项;没有清洁,扣5分/项,连续三次变现优秀者加5分
2-2-1 文具柜办公桌:物品放置整齐,不放无关物品,凳子整齐,桌面干净,顶部无杂物
2-2-2 不良品区:不良品有无未标识的杂乱物品;挑拣人员依SOP操作,各栈板摆放整齐合理并已加整理
2-2-3 辅料架:各类辅料按标识摆放整齐,无杂物
2-2-4 半成品区:料仓、半成品按地面标识摆放整齐
2-2-5 备用品区:备用品摆放整齐合理,摆放架干净无杂物
2-2-6 电子秤:电子秤地脚平衡、无损坏,摆放位子周正,上无黏贴胶带,线路捆扎不垂至地面
2-2-7 人员安排表:及时更新
2-2-8 物品摆放:生产无关的物品不摆放在现场
2-2 现场5S管理
2-2-1 管控好本班的人员请假时数,并及时跟主管汇报,每天的异常及时在考勤异常本上记录
2-2-2 每月22号准时核对好劳务工考勤并准时交给指定人员;每月25号核对
正式工考勤
2-2-3 每月月底准时提供下月上班情况
3. 对倒班技术员的奖金考核
3-1制程管理
3-1-1 故意损坏设备(5分)
3-1-2 违规操作造成机器出现故障无法正常生产的(5分)
3-1-3 报表未填写或未填写完整、正确(2分)
3-1-4 设备出现故障未修理也未向带班反馈(5分)
3-1-5 私自拆卸设备的零部件未向带班反馈,也未对下个班进行交接 (5分) 3-1-6 无故未完成主管交付的工作(5分)
3-1-7 作业员反馈的不良未及时处理或根本不去处理(5分)
3-2 现场5S管理
对困难部位开始清洁但不彻底,扣1分/项,只对看到之处实施清洁,扣3分/项;没有清洁,扣5分/项,连续三次变现优秀者加5分
3-2-1 工具柜:内无杂物,各物品整齐摆放,柜面无灰尘、油污;顶部无备件、工具及其他杂物,柜门完好并及时关闭
3-2-2 设备外表面:设备前后安全门和防护罩表面无灰尘、无破裂;各安全挡板牢固不会脱落
3-2-3 设备生产:设备生产状态指示牌及时更新,主机及辅助设备的指示灯显示正常
3-2-4 设备内部:无漏油、漏水,无堆积废盖和杂物,设备无异响和过大振动,有则及时请修
3-2-5 机台卫生:机台表面无油污、杂物,机台上无黏贴胶带
3-2-6 抹布:抹布摆放在指定位子
3-3 考勤管理
3-3-1倒班人员严格按照3班2倒的排班进行倒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不规律倒班时需提前申请经主管签核,然后进行调整
3-3-2 倒班人员换班或调休需要带班或班长同意,由带班或班长向科主管申请,签核后并在考勤异常本上注明
3-3-3 出现异常,如忘带卡或漏刷等原因及时通知班长并填写漏刷卡单
4. 对作业员、倒料、打包人员的奖金考核
4-1制程管理
4-1-1 按自检作业规范作业进行自检(2分)
4-1-2 发现品质问题或机械出现故障及时反馈(2分)
4-1-3 机台报表未填写或未填写完整(2分)
4-1-4 标签贴错或漏贴的(5分)
4-1-5 纸箱打的太多或领的太多超出规定数量的(3分)
4-1-6 因个人疏忽导致机器停机(3分)
4-1-7 拉料时未仔细查看,倒料时也未仔细核对而造成混盖(5分) 4-1-8 多拉料,多拉栈板,造成现场凌乱(3分)
4-1-9 成品入库未按要求码放,或缴库单、卡通图案未按要求放置、张贴及遗失者(3分)
4-1-10 生产工具未固定,如打包器、自检框等(3分)
4-2 现场5S管理
对困难部位开始清洁但不彻底,扣1分/项,只对看到之处实施清洁,扣3分/项;没有清洁,扣5分/项,连续三次表现优秀者加5分
4-2-1 地面:无油污、水渍,无废盖垃圾;无未打扫的死角
4-2-2 物品摆放:各生产用品摆放整齐,依规定归位;空纸箱数量符合规定 4-2-3 自检桌:灯管无损坏,桌子表面干净无灰尘
4-2-4 机台工具柜:干净整洁,摆放整齐,各物品固定(打包器、脸盆、篮子),不放无关物品
4-2-5 内模袋箱:内模袋箱摆放整齐,内模袋数量放置适当,未有拼命挤塞现象
4-2-6 地牛摆放:闲置的地牛及时归位
4-2-7 清洁工具:使用完毕后及时归位
4-2-8 垃圾桶:外表及周边干净,箱内无盖子及料块,不得盛放油和水
4-2-9 栈板:待用栈板放入限位地脚内,使用完的栈板放入指定区域内码放整齐
4-2-10 打包机:加热片无污垢、胶状物,打包器底部无灰尘、残留物;表面无卡通图案碎片、无交待粘着物、灰尘;进带滑道清洁无灰尘
4-2-11 机台周边卫生:机台周边地面瓶盖、灰尘的清扫
4-3 考勤管理
4-3-1倒班人员严格按照3班2倒的排班进行倒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不规律倒班时需提前申请经主管签核,然后进行调整
4-3-2 倒班人员换班或调休需要带班或班长同意,由带班或班长向科主管申请,签核后并在考勤异常本上注明
4-3-3 出现异常,如忘带卡或漏刷等原因及时通知班长并填写漏刷卡单
5. 常白班/正常班奖金考核
5-1制程管理
5-1-1 机台、设备、电器按时保养并记录(3分)
5-1-2 故意损坏设备(5分)
5-1-3 违规操作造成机器出现故障无法正常生产的(5分)
5-2现场5S管理
对困难部位开始清洁但不彻底,扣1分/项,只对看到之处实施清洁,扣3分/项;没有清洁,扣5分/项,连续三次表现优秀者加5分
5-2-1线路整理:机台墙壁上的电线捆绑好
5-2-2 工具柜:内无杂物,各物品整齐摆放,柜面无灰尘、油污;顶部无备件、工具及其他杂物,柜门完好并及时关闭
5-3 考勤管理
5-3-1 常白班人员严格按照月初提供的排班上班,如生产需要特别安排的要申请签核后,并在异常本上注明(2分)
5-3-2 常白班人员只有正常班和白班两种上班情况,出现第三种上班情况需填
写加班单或请假单,提前申请并签核记录(2分)
5-3-3 正常班人员的正常上班时间为(除特殊假期外):周一至周五08:30-17:30,在此时间段内没能上班的提前向主管请假,否则视为旷工
5-3-4 正常班人员加班需提前申请,签核,并在异常本上记录加班原因、加班时间,并说明是用来做折现还是调休用
6.品质异常考核
6-1 客诉奖金考核
以下条例不以分值计算
6-1-1经确定,由于人员的疏忽或操作不当而造成的客诉,客诉一次将扣责任人绩效奖金50元,带班和班长扣20元/人,如再次发生客诉以此累加;责任人不能明确的整机台人各扣20元;当月客诉件数超过KPI指标主管扣100元。 6-1-2 及时发现异常并报告给主管,及时阻止不良品外流,加奖金50-100元不等。
6-2 制程异常奖金考核
6-2-1 当班因制程异常出现不良品超过自检时段产量,该机技术员和作业员各扣5分
6-2-2 由于个人疏忽导致直接报废3箱以上,责任人扣10分
6-2-3 工人班长负责统计异常,如发现有包庇行为的,工人班长扣100元/次,
发现第二次取消班长职务
6-2-4 技术员是新人以三个月为期限
备注: 1.当员工的奖金处罚(除调休外)超过50元(含)以上时都不再予以
嘉奖。
2.此办法从2011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
车间加班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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