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员工奖惩条例范文
车间员工奖惩条例范文第1篇
一、奖励类别
奖励分为:嘉奖、小功、大功三种和月终评奖。
惩处分为:警告、小过、大过、除名四种。
二、奖罚事件在小功或小过以下者,由部门经理签发《员工奖罚单》生效。奖罚事件在大功或大过以上者,由总经理在调查核实后,签批《员工奖惩审批表》生效。
三、《员工奖惩审批表》生效后,须转发登记在《员工奖惩记录表》中,以备存查,大功或大过以上者在规定的张贴处张贴告示。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 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 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 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五、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功。
1. 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 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 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 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 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6. 其它应给于记小功事迹者。
六、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 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
2. 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3. 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七、员工有下列情形者月度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
1. 一月中累计三次记小功但无记大过记录者。
2. 在当月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应者。
3. 在当月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员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 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
八、员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
1. 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 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3. 初次不听主管合理指挥者。
4. 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配戴胸卡者。
5. 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者。
6. 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7. 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8. 对各级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处理不当者。
9. 在工作场所防碍他人工作者。
10. 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者。
11. 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九、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1. 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2. 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3. 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4. 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5. 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6.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者。
7. 上班期间非工作需要饮酒者。
十、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1. 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2. 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着。
3. 故意撕毁公文者。
4. 虚报工作成绩或领先伪造工作记录者。
5. 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6. 遗失重要公文者(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7. 职务下所保险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8. 违反安全规定,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
10. 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11.未按公司规定准时参加会议、迟到、早退、无故缺席者
十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1. 拒不听从主管指挥监督,与主管发生冲突者。
2. 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 在公司内聚众赌博。
4. 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5. 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6. 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7. 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8. 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9 .连续旷工3天或一月内累计旷工3天以上者。
10. 盗窃同仁或公司财物者。
11. 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2. 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13. 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14. 月度内累计三次记大过行为者。
15. 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
16. 其它应给予除名。
十二、员工奖惩经领导审核后生效,每嘉奖一次,当月奖励20元,小功奖励50元,大功奖励100元;警告扣罚20元,小过扣罚50元,大过罚扣100元,主要责任者或部门管理人员以上者加倍处罚。
车间员工奖惩条例范文第2篇
注:每位员工基础分为100分,每一分为一元,月评满95分以上者奖励50元,扣至0
分及以下者,予以开除并扣除所有工资。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奖励:
1、坚持说普通话的,每月奖励5分;
2、坚持微笑接人待物,每月奖励10分;
3、月盘点结果无误者,奖励10分;
4、当月满勤,无迟到早退者,奖励50分;
5、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公司采纳者,可获10100分的奖励。
6、拾到物品上交的,按物品的价值给予奖励20分100分的奖励
8、创新项目被公司采纳的给予奖励50~200分。
9、客人打服务生,服务生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者,经理认可属实给予50200分
奖励
10、及时举报各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奖励10100分
11、积极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者,每月评选3名优秀员工,给予30100分不等的奖励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处罚:
1、无故迟到早退或不参加会议者每分钟(扣1分),迟到半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2、旷工一次(扣30分),并扣除当天工资,本月累计旷工三次者开除。
3、上班时不按规定穿工装,佩带工牌者,每次(扣5分)。
4、上班时衣冠、鞋袜、发型不整洁者、留长指甲者、涂有色指甲油者,每次(扣5分)。
5、在店内见到客人或领导未打招呼者一次(扣5分)。
6、上班时间携带物品和钱财到工作岗位视情节每次(扣5分)。
7、上班时间使用味浓化妆品和食味浓食品者每次(扣5分)。
8、上班时间私打、接电话发出声响者每次(扣5分)。
9、上班时坐立行走姿势不端正,遇宾客未让路问好者每次(扣5分)。
10、未将客人带至所在包厢门口者,每次(扣5分)。
11、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或窜岗闲谈,每次(扣5分);
12、各区域打扫卫生时必须做到人走灯灭,关空调和电视,违者每次(扣5分)。
13、上商品时不使用托盘的每次(扣5分)。
14、上班时间吸烟、吃槟榔、零食者(扣10分)。
15、各楼层商品未按照规定时间送到客人手里的(扣10分)。
16、夜班收银台收银员自2:00-7:00可以坐在凳子上,但是有客人时必须全部站起来,不按
时或超时休息的(扣10分)。
17、在工作时间内与客人谈工作之外事情(扣10分),泄露公司机密的加倍处罚直至开
除。
18、未按照服务流程操作者(扣10分)。
19、未按照规定打扫日常卫生区域者(扣10分)。
20、上班时间未经批准会私客者每次(扣10分)。
21、下班后在公司内部窜部门者视情节每次(扣10分)。
22、任何人除工作需要外不得进入厨房违者(扣20分)。
23、当班中大声喧哗、追逐打闹者,每次(扣20分),情节严重遭到客人投诉者加倍罚款。
24、未经批准带外人进入工作部门者(扣20分)。
25、私自调班调岗,视情节每次(扣20分)。
26、维修单,申购单丢失,填写不规范者每张(扣20分)。
27、工作中损坏或丢失,减少工具用品,不报于领班者每次(扣20分),情节严重的加倍
罚款。
28、吃宾客的食物和烟酒者,视情节每次(扣20分)。
29、不服从领导安排,对上司不礼貌者视情节(扣20分),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30、工作疏忽,不按操作程序工作,马虎造成差错事故者视情节每次(扣20分),情节
严重者加倍处罚。
31、工作时间从事娱乐活动,每次(扣30分),员工在工作时间开包厢唱歌者,(扣30
分),并按该包厢房费进行罚款。
32、由于服务不周到而引起客人投诉者视情节(扣20100分)情节严重加倍处罚直至
开除。
33、员工之间传闲话、吵嘴、骂人打架、搬弄是非、挑拨离间、拉帮结派者视情节(扣
20100分),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直至开除。
34、对于违规处罚属实当事人拒绝签字者(扣20分)。
35、如强行为客人推销商品,并造成客人不满,受到投诉者,(扣20分)并赔偿所造成
的经济损失。
36、当班时议论、嘲笑、模仿客人视情节(扣30分),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直至开除。
37、拾到物品等不上交私自保存者,视情节每次(扣50分),情节严重者开除。
38、岗位责任不落实,造成工作差错及经济损失者,视情节(扣50分),情节严重者加
倍处罚直至开除。
39、除收银工作岗位的员工外,其他员工不得进入收银区域,违者(扣20分)。
40、不配合同事工作,态度恶劣(扣20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除100分(即扣除所有工资及解聘):
1、每月连续旷工超过2日或累计旷工超过3日以上;
2、盗窃公司或同事财物,经查明属实;
3、对同事暴力威胁,影响公司秩序;
4、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感情,情节严重;
5、未经许可向第三者透露公司机密,情节严重的;
6、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或损毁公司重要文件;
8、服务人员弄虚作假,私自收款,飞单,贪污钱财者
9、其他违反国家任何形式刑事法律、法规。
10、与顾客或同事之间发生争执,严重影响公司声誉;
车间员工奖惩条例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安全生产和优质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制员工(其他用工形式人员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奖励
第三条、奖励条件,对有下列表现情形之一的个人或集体,应给予奖励:
一、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及时发现危及飞行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或在飞行时发现故障,正确处置,避免重大飞行事故的;
二、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对生产或管理制度提出改进建议,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的;
三、在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避免事故发生、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理得当的,使国家和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四、在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中成绩突出的;
五、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已为人事迹突出的;
六、考核,成绩优秀的;
七、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开发新客户、市场销售中取得突出成
绩的;
八、热情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经常得到用户书面表扬,为公司赢得很高声誉,成绩突出的;
九、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四条、对员工的奖励分为:嘉奖、晋级、提升、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三章奖励权限
第五条、奖励权限
一、给予员工嘉奖、提升或晋级时,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二、给予员工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和物质奖励,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报公司批准执行;
三、公司可直接对在经营管理、安全生产、优质服务等方面做出贡献者进行奖励。
第四章处罚
第六条、对员工的惩处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降级(降职)、撤职、停飞、解除劳动合同,并可酌情免发部分或全部奖金、扣减工资。
第七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惩处;
一、违反民航有关法规、条例,造成事故征候或飞行事故的;
二、违反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公司遭受一定损失的;
三、在服务工作中服务态度差,造成一定后果、影响公司声誉的;
四、违反劳动纪律,影响营运生产、工作秩序的;
五、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或调动、不听从指挥的;
六、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工作或社会秩序的;
七、有贪污、偷窃、走私,行贿、受贿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八、以权(职)谋私、挪用公款或私拿私分回扣、财物的;
九、工作不负责任,经常发生差错,损坏工具、设备,浪费原材料,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的;
十、在对外业务交往中违反外事纪律的;
十一、泄露公司机密,使公司造成损失的;
十二、违反公司依法制订的有关规章制度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应处罚的。
十三、在绩效考核中不合格的。
第八条、凡员工有第七条情形之一,且违纪违规的情节较严重的员工,应予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对空勤人员有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还可酌情给予停飞处理。
第十条、员工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关押执行的,依法判处管制、拘役、缓刑或由公安部门劳动教养的,应予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惩处权限
第十一条、惩处权限
一、公司各部门对本部门员工有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免发部分或全部奖金、扣减工资等惩处权限。在使用“扣减工资”惩处时,必须上报人事部备案。
二、部门给予员工降级(降职)、撤职、停飞处理的须经公司决定。
三、因违纪由公司提出给予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由公司决定,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并征询工会意见后,方可执行。
第六章申诉
第十二条、员工对受到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在三天内做出受理与否决定,并通知申诉人;对于不予受理的,则应向申诉人作说明。申诉一经受理,则应认真复查,一般在受理之日起三十天内结案。在申诉期间仍按原处理决定执行。申诉人对调解不成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诉。
第七章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给予员工奖励的同时还可酌情给予一次性奖金。 第十四条、员工犯有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在受到各种处分的同时,可酌情给予赔偿经济损失处理。
第十五条、员工违纪违规受处罚应按《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章违纪处罚细则》量处。
第十六条、本条例的制定、废除或部分条款的修改,须经公司职代会讨论通过,并作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的依据。
第十七条、本条例未尽事宜若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本条例的解释由公司人事部负责。
车间员工奖惩条例范文第4篇
一、惩处条例
一)口头警告
1、例会或上班迟到、早退。
2、上班时间看书、阅报、吃零食、喝饮料、打瞌睡。
3、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果皮等杂物。
4、不按指定员工通道出入,着便装进入工作岗位。
5、违反宿舍的各项规章制度,受到批评教育者。
6、在规定的禁烟区内吸烟。
7、当班时听音乐、看电视,打私人电话或用电话聊天。
8、工作时间擅离岗位,串岗或扎堆聊天,不经请示擅带酒店外人员进入工作区域。
9、对上级分派工作迟缓、拖延,工作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造成工作差错,情节轻微者。
10、在公共场所或当班时仪容不整,不按规定着装,如歪带工牌、头发不整、依靠墙壁等。
11、在客用场所有剔牙、挖耳、抓痒、抠鼻孔、照镜子、化妆、打响指、吹口哨、手插口袋、双手叉腰、高声喧哗等有失职业风度的举动。
12、服务不主动、不热情、不用敬语和礼貌用语,不积极解决客人提出的力所能及的要求,引起客人不满。
13、员工有违章违纪行为,在场的管理人员不纠正、不制止,不履行管理责任,情节较轻的。
14、违反有关规章制度或部门规定,情节轻微的。
15、在卫生检查中发现多处不合格者。
二)轻度过失,每次两元,书面通知
1、一个月之内受到两次口头警告者。
2、不服从上级合理命令,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或有意怠工,对上级有不礼貌言行者。
3、工作中搬弄是非,诽谤他人,散布不利于团结的言论;工作上缺乏协调合作精神,致使工作受到影响。
4、当班时间打瞌睡、干私活。
5、违反各种安全守则、工作程序、操作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
6、对下属不管理,发现违纪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
7、私自使用客用品或客用设施,擅自翻动宾客物品。
8、语言粗俗,对客人不礼貌,与客人争辩,未经同意擅自闯入客人房间或领导办公室。
三)小过失,每次五元,书面通知
1、两个月之内受到两次轻度过失处理。
2、工作不认真、不热情受到客人或领导投诉。
3、私自接受客人小费、物品,或有遗留物品未及时上交。
4、工作时间高声喧哗以至影响客人休息。
5、由于个人工作失误而影响对客服务工作。
6、违反各岗位的工作程序或规章制度以至造成工作隐患。
7、用不适当的手段干扰他人的工作。
8、擅自动用宾客的物品或器具,未经批准私自使用酒店设备。
9、明知财物受到损失或丢失,而不管不问不汇报。
10、提供不真实不准确的报告、表格或材料。
11、泄露酒店机密,遗失酒店钥匙、单据等重要物品。
四)大过失,每次十元,书面通知
1、三个月之内受到两次记小过失处理。
2、二个月之内连续两次受到宾客或领导的投诉。。
3、工作时擅离岗位或玩忽职守造成一定恶劣影响。
4、管理不善,造成酒店严重损失。
5、上班时饮酒或带有醉态。。
6、拒不接受领导安排的合理工作,态度恶劣。
7、工作失职造成停电、停水、停机等重大事故。
8、其他违反规章制度,情节严重不足辞退的。
五)辞退、除名或开除
1、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失。
2、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4、盗窃或私拿酒店物品,私开客房。
5、侮辱、诽谤、殴打、恐吓、威胁、危害同事和领导或打架斗殴。
6、酗酒、赌博造成恶劣影响。
7、不服从领导指挥,拒绝领导指派的合理工作,经教育无效。
8、故意损坏公物。
9、利用公职谋私,贪污、挪用公款。
10、对外界发表有关酒店的污蔑性言论,发表有损酒店声誉的言论,严重损坏酒店形象。
11、记一次大过失或两次小过失或警告后仍无明显悔改表现。
12、其他严重违章违纪行为。
二、奖励条例
1、 在服务工作中,成绩突出、表现优异。
2、 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提高服务质量或节能降耗做出贡献。
3、 优质服务,受到领导领导或客人好评。
4、 责任心强,及时发现各种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5、 拾金不昧,为酒店赢得声誉。
6、 扎实工作、吃苦耐劳、团结同事,受到一致肯定。
7、 见义勇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宾客财产生命安全。
8、 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
车间员工奖惩条例范文第5篇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恒发照明事业持续发展,建立和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营造勤学实干、团队协作、建功立业的工作氛围,防止和处理有害于公司利益与有碍企业发展的不良行为,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坚持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即时激励与远期激励相结合、正面奖励与负面激励相结合、外部激励与内部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讲求重实绩、重实效、重结果。
第二章 奖 励 第四条 为了保证恒发照明激励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使应当褒奖的行为都能及时得到适当奖赏,根据奖惩总则的要求,特设立奖励体系如下:
一、中、长期奖项:创业精英奖(5年,1-3等)、终身成就奖(10年以上)
二、奖项:
(一)综合类:杰出贡献奖
(二)管理类:优秀管理奖(1-3等)、创新进步奖(1-3等)
(三)业绩类:岗位标兵奖、岗位能手奖、爱岗敬业奖
(四)特色类:危机公关奖、最佳合作奖、最佳服务奖、人才伯乐奖
(五)团体类:优秀团队奖(优秀子公司、店面、部门、班组、片区、门店、项目小组等)
三、即时奖项:月度明星、总裁(副总、总经理)特别奖 第五条 终身成就奖
参评对象:全体员工 评奖频次:随时评选
参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参与评选
1、在恒发照明工作岗位累计工作10年以上,且受警告处分不超过2次,受处 分(降职、除名等)不超过1次;
2、其他经公司考核研究认可的情形。 奖励办法:
1、由恒发照明颁发终身成就奖章、证书;
2、享受公费出国旅游休假一次(费用在1万元以内);
3、从正式每增寿一岁,增加奖金100元截止10年为止。
4、享受“终身荣誉员工”待遇:恒发照明每年派指定人探望员工家属至少一次,每年组织体检一次,每年组织参加恒发照明发展情况通报会一次。
第六条 创业精英奖(1-3等)
参评对象:中层正职以上主管、优秀员工 评奖频次:1次/5年
参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参与评选
1、在该次评奖的5个内,连任恒发照明中层正职以上职位满5年,且业绩突出;
2、在该次评奖的5个内,因业绩突出受奖员工;
3、其他经公司考评认可的情形。
- 1
1、在管理方面大胆创新,采取新思路、新办法,取得显著成效;
2、在服务、区域 市场 等方面大胆创新,开发新销售政策、新客户,为恒发照明大幅度降低成本、节约费用或提高产值在100万元以上;
3、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经采用后获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4、等级数的设定与对应标准,在评选当年根据具体情况另定。 奖励办法:
1、由恒发照明颁发荣誉证书;
2、颁发奖金5000-20000元;
3、享受公费国内旅游休假一次(5天以内,费用在3000元以内);
4、在恒发照明公众号报上登报表彰。
第十条 岗位标兵奖
参评对象:主要奖励、营销、理财、团队管理 工程项目或其他领域取得重大成就的中低层管理人员。每年年终在各专线人员中评选1-2名。
评奖频次:1次/年
参评条件:符合条件2-5中之一,同时符合条件1者,可以参与评选
1、在相应(相关)岗位任职一年以上,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团队 合作四个方面考核优秀。
2、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销售任务,当年完成总销量(收入)比上年增长在30% 以上,且所负责的区域市场均有较大发展,无违规行为的销售部经理以上营 销管理人员;(──销售标兵)
3、在会计、财务管理工作中有重大降费增效、规避风险举措,效果非常明显的 财务管理人员;(理财标兵)
4、在现场管理、质量管理、费用控制、提高等方面有重大创新或改进, 业绩非常突出的管理人员;(管理标兵)
5、在其它各类岗位工作业绩突出,经认定可以评为标兵者。 奖励办法:
1、由恒发照明颁发荣誉证书;
2、颁发奖金2000-4000元;
3、享受公费国内旅游休假一次(5天以内,费用在3000元以内);
4、在恒发照明报上登报表彰。
第十一条 岗位能手奖
参评对象:主要奖励在营销、理财、产品管理等领域取得显著成就的基层管理人员或具有独特技能的员工。每年年终在各专线人员中评选2-5名(销售能手2-5)。;奖频次:1次/年
参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参与评选
1、在公司遇到危机时,敢于迎难而上,充分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积极想方设 法开展公关活动,及时、有效化解危机的;
2、公司财产面临侵害时,挺身而出,化险为夷,为公司挽回重大损失的;
3、毛遂自荐,为公司化解重大问题、管理等方面难题的;
4、其它各类经考评认可的情形。 奖励办法:
1、由恒发照明颁发荣誉证书;
2、根据贡献大小,颁发奖金3000-10000元;
3、在恒发照明公众号报上登报表彰。 第十四条 最佳合作奖
- 3
2、成员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团队管理规范;
3、内部合作良好,与其他单位高效协作,得到大家广泛认同;
4、出色完成团队的工作任务,取得很好的绩效;
5、团队成员无违法违纪行为,无重大事故,无超生超育现象。 奖励办法:
1、根据评选当年的实际情况、申报团队的性质,相应设立优秀子公司、店面、 优秀职能部门、优秀班组、优秀片区、优秀门店、优秀项目小组等不同称号。
2、由恒发照明颁发锦旗(或奖牌)、荣誉证书;
3、根据团队的实际情况、贡献大小,颁发奖金1000-5000元;
4、在恒发照明公众号报上登报表彰。 第十八条 月度明星奖 参评对象:全体员工 评奖频次:1次/月
参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参与评选
1、销售业绩综合排名第1名,团队管理好,市场无投诉的子公司、店面经理;
2、销售业绩在专线内综合排名前1名,市场无投诉的各营销专线的第一负责人;
3、销售业绩在各子公司、店面内综合排名前1名的部经理以下营销外勤;
4、工作业绩突出,经总经理推荐,事业部或恒发照明职能部门主管认可的人员;
5、其它各类经恒发照明考评委员会认可的情形。 奖励办法:
1、颁发奖金500-1000元;
2、在恒发照明公众号报上登报表彰。 第十九条 (经理)特别奖
参评对象:全体员工对于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总裁(总经理)给予的及时奖励(现场或稍后决定)
评奖频次:不限
参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授予
1、出色完成突发性的工作任务的;
2、克服困难,为公司解决了重大难题的;
3、采取得力措施,为公司避免了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的;
4、面对突发事件,挺身而出,为公司避免或减少了损失的;
5、见义勇为,与坏人坏事做斗争,为公司赢得重大荣誉的;
6、检举揭发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行为,经调查属实的;
7、为公司筹集资金和收回欠款作出较大贡献,或通过筹划为公司取得较大经济 效益的;
8、拒收贿赂、回扣,主动上缴公司的;
9、不断学习,通过大专以上学历或取得高级职称(含注册会计师)并在取得证 书之后在公司服务期满3年的;
10、其它(总经理)认为应当予以奖励的行为。 奖励办法:
1、颁发奖金1000-10000元(总经理特别奖),或500-5000元(经理特别奖); 对有特殊贡献者,可以同时颁发证书。
2、在恒发照明公众号报上登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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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销售凭证不全
31. 私自修改产品价格 32. 私自拿取公司物品的
被通报批评的,根据所犯错误情况,可同时给予50-500元经济处罚。 第二十二条
犯有以下过错的给予公司警告:
1、参与赌博,影响工作的;
2、横蛮粗鲁,打架斗殴的;
3、酗酒影响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
4、失职、渎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5、忽视质量和安全,损害公司形象和利益的;
6、违规操作,造成设备、物资损坏的;
7、遇突发事件有意逃避,不及时处理的;
8、旷工或擅离岗位三天以上,或迟到、早退屡教不改的;
(旷工或擅离岗位三天以上的,扣除全年的考核工资和奖金。)
9、弄虚作假,欺骗客户和他人情节较重的;
10、 在工作中与顾客争吵,造成严重后果的;
11、 泄漏公司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但尚未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12、 造谣生事,诬陷、侮辱他人影响较大的;
13、 不能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影响较坏的;
14、 有吸毒、嫖娼、参与非法组织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但没有被追究进刑事责任的;
15、 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应当受到公司警告或留(转)岗试用处理的。 如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除给予公司警告或留(转)岗试用处理外,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责令按10-100%赔偿经济损失,并处罚金500-1000元。
第二十三条
犯有以下过错的给予公司降(撤)职,或解除关系:
1、公司警告期内仍不能改正错误,或又犯有新的严重错误的;
2、严重失职、渎职,擅离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3、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
4、从事第二职业的;
5、贪污受贿、收受回扣的;
6、挪用公款或收取货款不按规定及时上交公司的;
7、制造谣言,有意损害公司名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8、伪造、盗用、滥用公司印信、合同等造成损失的;
9、偷窃、损毁、非法侵占公司财物的;
10、拒不执行上司工作指令造成不良后果的;
11、不能按规定正常完成工作任务,经指导整改仍无法胜任工作的;
12、出卖或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和生产技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13、随意口头承诺,越权签订合同协议或补充条款给公司造成损害的;
14、煸动组织停工、怠工,以各种方式扰乱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
1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6、犯有其它情节恶劣的错误,不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或不宜继续留在公司工作的;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员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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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店面办公会议决定。
第三十一条
凡在奖励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奖励的单位及个人,一经查实,除撤销奖励外,同时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8年7月7日起执行。原有奖惩规定同时废止。各子公司、店面一律不得再制订与本条理相冲突的奖惩制度,但可依据本条例制订实施细则,报恒发照明公司备案后,在本子公司、店面执行。
车间员工奖惩条例范文第6篇
一、《保安项目考核评分表》按90分及格,90分以下每低一分罚款1元,以此类推。
二、连续三周《保安项目考核评分表》90分以上者,超过一分奖励1元,以此类推。
三、上班时间如发现做事拖沓、工作涣散,第一次发现批评、第二次警告、第三次则罚款5元。
四、一月之内连续三周考评分数在95分以上,则评为当月保安标兵,奖励伙食补贴20元。
五、每月月底进行考核分数评比,综合一月内个人所得考核分数取前2名评为优秀保安人员,颁发荣誉奖状。
六、保安在执勤中违反以下条款,每次对保安罚款100元,并赔偿公司损失。
1、未按照物资出门流程放行物资出门的。
2、未经允许外来人员未办理来访手续,进入公司区域的。
3、未经允许让非公司停车许可的车辆进门的。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如累计三次予以辞退。
1、值勤时间打闹、打瞌睡、拨打私人电话和占用电话聊天以及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擅离职守、脱岗、串岗和私自换岗。
3、执勤时,衣装不整,佩戴不齐。
4、将情绪带入工作中,与来访人员发生争吵现象。
5、未按时交接班或不按有关规定进行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楚,检查时相互推卸责任者。
6、对公司下达工作任务,未能如期完成,而又没有正当理由者。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立即辞退。
1、不请假,旷工半天以上者。
2、打架斗殴者。
3、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者。
4、执勤中玩忽职守,疏于防范,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5、监守自盗或以权谋私,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6、不爱护保安装备、消防设施、办公设施,造成严重损失者。
7、以上除照价赔偿外,立即辞退。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行政部所有
行政部
车间员工奖惩条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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