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范文
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范文第1篇
第一条 经费审批原则及权限
按照“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审批人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所授权限,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
(一)“财务一支笔”原则
1、各单位应确定一名财务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经费的审批,同时可确定一名财务专管员负责本单位报账及财务事项的办理。
2、各单位应将财务负责人的签字样式及财务专管员名单以纸质形式报计划财务处备案。若人员有变动,应及时书面报计划财务处更改。
(二)学院重大经济事项“党政联签制”原则
学院的下列开支,除学院财务负责人审批外,还应由学院党政负责人审批:
1、学院发放各类人员经费,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含2000元,以下同);
2、单张票据金额在20000元以上的开支,包括设备购臵、维修、资料采购等;
3、单张票据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接待费。
(三)预算指标控制原则
1、所有支出必须有预算安排或有确定的资金来源。没有预算指标或超预算指标的支出,财务部门不予办理。
2、非常规资金支付如投资、借出款、超预算付款,须根据学校会议纪要或决定以及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批示办理。
(四)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原则
1、科研经费及其他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审批。项目负责人应遵守项目经费使用规定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2、项目经费凭项目经费卡报账,项目负责人对该卡的安全使用负完全责任。
(五)大额资金审批原则
除有特别规定的外,学校所有经费付款凡超过20万元的,须经过大额资金审批程序:
1、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至30万元的,由财务部门分管科长审批;
2、3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由财务部门分管处领导审批;
3、50万元以上的,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第二条 付款方式及审批规定
(一)现金支付
按照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结算起点定为2000元。
(二)银行转账支付
超过现金结算起点的,须采用转账结算方式。
(三)超范围支付现金的审批
因特殊情况超范围支付现金的,须由经办人写明原因,按以下权限进行审批:
1、2万元以下(含2万元)的,由财务部门分管科长审批;
2、2万元以上至5万元的,由财务部门分管处领导审批;
3、5万元以上的,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第三条 主要业务报销程序及规定
(一)借款
1、借款人必须是我校在职人员。借款按“前账未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办理。
2、借款时,应认真填写《湖南大学借款单》,列明借款事由、金额、借款开支项目等内容,经单位财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方
可办理。
3、个人借支现金原则上以2万元为限。2万元以上至5万元的,由财务部门分管处领导审批; 5万元以上的,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4、2万元以上的预付款,原则上应取得对方单位的合法票据后凭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办理。
5、借款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及其他现金形式的借款,应在业务完成后的1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材料、设备等借款,应按合同约定条款按期报账。
6、借款超过规定时间2个月未办理报销手续的,财务部门有权从借款人工资中扣回。
(二)人员经费
1、学校所有人员经费开支,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批。单位用自筹资金借支或发放人员经费,包括津贴、补贴、课时酬金、加班费等,须先报学校人事部门审批。
2、学校预算内人员经费开支,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需经分管校领导审批。
3、人员经费发放由学校财务部门按国家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人员经费发放原则上转入个人银行账户。
(三)公用经费
1、学校预算安排用于全校开支的专项业务经费,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专款专用。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需经分管校领导审批。
2、全校范围内的常规支付业务,如工资发放、水电费支付、预算经费下拨、社保金及税金缴纳、预算外资金上缴、利息支付、代管经费中的大额付款等,由财务部门分管处领导审批,不按大额资金审批程序审批。
(四)“985工程”、“211工程”、修购专项经费和学校学科建设经费
1、由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文件规定的开支范围、学校批准的经费使用计划和有关合同、协议执行负责审批。属大额资金付款的,按大额资金审批程序审批。
2、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执行,原则上不作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需重新论证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五)差旅费
1、差旅费报销,一律按国家相关文件及《湖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湖大财字[2007]27号)执行。
2、在校学生受导师委托出差,可参照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报销差旅费。
3、用学校预算经费乘坐飞机,应从严控制。飞机票由所在单位财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审批。
4、国际机票应附发票一同报销。若为电子机票,报销时应提供登机牌。如不能提供发票的,应提供付款证明如银行刷卡记录等。
5、住宿费超标,除会议安排和单人出差可在其限额标准两倍范围内凭票报销等特殊情况外,超过部分自理。
(六)设备购臵、材料及物资采购、图书资料购臵
1、仪器设备购臵、材料及大宗物资采购2万元以上、图书文献资料采购1万元以上,须根据合同原件办理付款手续。
2、单位价值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固定资产(含家具),须到学校资产管理中心办理固定资产验收登记手续后方可报账。
3、单位价值虽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金额合计5000元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须经学校资产管理中心办理验收登记后方可报账。
4、学院经费购买的各类图书资料,须在学校图书馆验收登记后方可报账。学院分发到个人的图书资料,报账时须附领用人员名单。
5、下列经费购买的材料和低值易耗品,须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办理验收手续:
(1)预算安排的教学材料费;
(2)专项经费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 (3)科研经费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
6、购臵进口设备须凭以下原始票据报账: (1)国外发票; (2)代理手续费发票;
(3)银行水单及银行手续费票据,如银行水单为复印件,则要加盖银行印章。
(七)维修经费
1、学校预算安排的维修经费,须经学校后勤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分管处领导共同审批;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需经分管校领导审批。
2、单项维修工程结算,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须经审计部门审核后方能结算付款。
3、单项合同价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维修项目,不论经费来源,凭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和施工方的发票办理预付款。
4、单项合同价在5万元以下,不办理预付工程款,根据审计部门的审计结算单和发票结算付款。
5、维修工程合同中有设备购臵的,应单独列出,并按要求办理固定资产登记验收手续后,凭货物销售发票,按合同条款结算付款。
6、维修工程中涉及房屋结构发生变化,竣工结算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办理固定资产验收手续后方能结算付款。
(八)因公出国(境)业务
1、根据《湖南大学关于因公临时出国(境) 管理的有关规定》(湖大外字[2009]64号),短期临时出国费用凭《湖南大学出国(境)申报单》所批准的经费来源、出国(境)行程单和相关有效票据办理报销手续。
2、学校预算经费开支的,须有出国任务书或邀请函;
3、科研等项目经费中开支的,须有该项经费预算;
4、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5、出国人员在国外的所有费用票据需单独翻译成中文,由所在单位财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6、以外币计价的发票,能提供银行水单的,按水单兑换率折算;不能提供银行水单的,按报账当月首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报销。
(九)购付汇报账业务
1、各单位因教学、科研需要用汇,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有关文件办理。
2、学校各类外汇支付业务,原则上需根据教育部核定的我校当年
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通过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办理转账支付,不得取现购买。
3、用汇单位或个人需先到中国银行长沙市湖南大学支行领取《购付汇申请表》和《境外汇款申请书》并填写完整,交学校财务部门审核并加盖银行印鉴后,再填写借款单,转账到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办理购付汇业务。
4、经办人应妥善保管中国银行返回的单据(水单),并及时到学校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十)科研经费
科研经费报账按《湖南大学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湖大科字[2009]10号)和《湖南大学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湖大科字[2010]17号文件执行。
1、科研协作费,应根据项目计划书和合同、协议,由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分管处领导共同审批。
2、测试费在2万元以上的,需根据项目计划书和合同、协议办理。
3、会议费,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计划书提出会议预算,凭票据实报销。
(十一)基本建设经费
1、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基建资金实行计划管理、合同管理和
预算控制的原则。凡在学校基建财务核算的工程项目包括征地等,必须经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批准立项,凡涉及勘察设计、施工、设备以及大宗材料采购和工程监理等都要依法订立合同,财务部门严格按合同条款支付款项。
2、工程价款支付控制原则:
(1)实行合同总额包干的项目,工程预付款或进度款支付总额控制在70%以内;
(2)按实结算的项目,工程预付款或进度款支付总额控制在50%以内;
(3)以合同包干价+设计变更结算的项目,工程预付款或进度款支付总额以合同包干价部分为基数控制在70%以内。
3、付款审批权限及程序
(1)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付款,由基建预决算科科长、工程科科长、基建处分管处领导及基建财务科科长审批;
(2)5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还需分别经财务部门分管处领导和分管校领导审批;
(3)50万元以上的,还需分别经财务部门分管处领导、分管业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4、 报账要求
(1)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预付款时,施工单位需提供由学校指定的税务部门开具的建安发票;
(2)已完工程结算,须提供审计部门出具的工程审计单等资料; (3)单项工程结算价款超预算、超合同的,应由基建部门提供书面材料,说明超支原因及相关情况,根据超支金额大小按程序报经审批同意后方能办理付款手续。
(4)属于国库集中支付的基建工程项目,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和规定办理支付手续。
(十二)生产实习费:由教务处统一分配,专款专用。 按照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种形式分别管理。
1、集中实习:由各学院根据实习人数,按实习费用标准,经学院财务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到财务部门借支手续。实习结束后,凭有效票据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2、分散实习:由各学院根据实习人数,按照实习费用的标准提供有学生学号和姓名的名册,由学生本人、带队老师、辅导员、学院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到学校财务部门办理发放手续,原则上统一转入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3、带队老师的差旅费按照《湖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由学院财务负责人签字后予以报销。
(十三)研究生经费:由研究生院统一分配,专款专用。
1、研究生业务费,公用部分由各学院按规定统一使用。
2、开支范围:资料费、试验材料费、差旅费、版面费、上网上机费、打印复印费、论文答辩费、聘请专家讲课酬金等。
(十四)其他
1、各分管校领导对其所分管部门的经费有具体审批要求的,由校领导以书面形式下达给财务部门执行。
2、上述规定外的其他经费,按有关文件规定审批;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学校相关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共同审批。
3、借款和报账为同一经济业务,报账金额小于或等于借款金额的,校领导及财务部门领导可只审签一次;报账金额大于借款金额的,应根据超过金额的大小,按审批权限报经有关部门和领导审签。
第四条 报账要求
(一)报销票据的具体要求:
1、外单位开具的票据,内容应填写齐全,并加盖出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基本内容应包括:① 付款单位名称;②日期、金额(大小写应一致);③经济业务内容,属于购买实物的,要载明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等。
2、报销票据不得涂改、挖补,如发现有误,应由开出单位重开或
者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开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若大小写有误或涂改,须重新开具。
3、报销票据应由经手人、单位财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在每张发票上签字或盖章后方能报销;购买实物的应增加验收人签字。
4、报销票据的报销期限:
票据原则上须当年报销。特殊情况的,报销期限不得超过3个。
5、下列票据,财务部门应拒绝受理: (1)假票据;
(2)套用其他单位开具的票据;
(3)漏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票据、或只盖有出具单位行政公章的票据;
(4)大小写金额不符的票据;
(5)内容有涂改且没按规定更正的票据;
(6)发票类型与发生的经济业务内容不符的票据(如服务业发票,内容开具办公用品等);
(7)超过使用期限的票据;
(8)支付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的票据。
(二)下列票据报账时需附清单:
1、办公用品、食品单批次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
2、书籍、复印打印资料,单批次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
3、加工、检测费,晒图费,单批次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
4、耗材或配件等,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
5、定期结算的用车、用餐或住宿等费用。
(三)报账原始凭证较多时,应使用《湖南大学原始凭证报账汇总单》办理审签。
(四)丢失票据的报销规定:
1、丢失原始票据的,需向出票单位取得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并加盖出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并书面说明,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经财务部门分管处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2、丢失车票、船票或飞机票的,需有证明人和单位领导签字,报财务部门分管处领导签字,原则上报销票价的50%。
第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原《湖南大学财务报账规定》(湖大财字[2004]8号)废止。在此之前,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六条
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范文第2篇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不在此范围内。
二、婚假 员工本人结婚的,可统一享受婚假7天,工资照付
三、产假
1、婚后计划生育内的正常生产可享受产前假15天,产后不低于90天。
2、女职工在产前假期和产后假期由生育保险基金发给生育津贴。公司按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三个月(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予发放)
3、男职工配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给予男职工7天照顾假。
四、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去世,由本人申请,经总经理同意可享受三天带薪假期,路费自理
2013年销售部经理绩效考核办法
销售部经理实行利润考核,具体办法如下:
一、每月按销售额0.05%计奖金。考核项:
1、月工作总结计划总经理审阅合格。
2、月销售额(完成80%即为合格)
3、业务培训每月一次
4、两个月以上欠款超过十万(12年长期欠款元月30日前清完)。
5、出差天数不少于15天。
以上考核项由办公室主任,财务经理共同考核,平均各项按月计发奖金。
1. 业务费用如实报销记入各自账户《业务费销》,由办公室主任登记,总经理签字,出纳报支。
3.奖金=公司净利润*10%-业务费账户金额(年销售额低于4500万不计
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范文第3篇
为加强班组气动工具的管理,规范气动工具的使用和保养,延长气动工具的使用寿命、提高工作效率,现制定以下规定:
一、气动工具的安全注意事项:
1、使用空气压力最大不能超过8.0kg/c㎡或说明书中要求的最大压力;
2、在不使用工具、更换工具配件或进行维修时,请关掉气源接头并将工具与气源接头拔掉;
3、操作工具时,身体与工具保持一定的距离,并注意套筒、接杆、磨光片等脱出伤人;
4、请勿直接接触转动的转轴,避免手或身体的其他部分被工具伤害,操作时带手套保护双手。
二、气动工具的使用、管理规定
1、气动工具在预期使用寿命以内的非正常损坏由班组负责,正常损坏由设备部负责维修或由采购部负责更换;
2、使用过程中注意保持气动工具的清洁卫生,避免铁屑、尘土进入气动工具内部,造成气动工具的严重磨损;
3、及时添加和更换油雾器润滑油,保持油杯油量在半杯以上;
4、油杯上方的油量调整旋钮,已由维修人员调整好,请不要旋转旋钮;
5、禁止用风炮的高速档长时间的冲击螺丝,以免造成风炮的过早磨损和油雾器由于气流的强烈冲击而损坏;
6、使用风炮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档位,不能用风炮直接松扭紧力较大的螺丝,应先用人工扳松,再使用风炮;
7、在工作中,避免气管被车辆或重物辗压、高温烫伤,或使之强迫弯折;避免气动工具从高处摔落地上,造成损坏;
8、使用完毕后,必须用毛巾擦净气管上的油污,然后让其缓慢回收,不能突然放手,让其猛烈的回收。
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范文第4篇
一、员工入住宿舍时,由宿舍管理人员统一安排住宿,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调换房间。员工离职时,须在提出离职当天向宿舍管理人员办理宿舍门卡、钥匙移交、公共物品清退手续后,方可办理其它离职手续。
二、员工集体宿舍内不要存放现金、贵重物品。如有遗失公司一概不负责。
三、员工宿舍内必须使用正规燃气,严禁使用小商贩配送的不规范燃气罐。同时在使用燃气冲凉时,适当开窗,防止煤气中毒。
四、保持室内物品摆放整齐,不乱摆乱放。保持床单整洁,被子叠置有序 ,平展。
五、工作服必须挂好或叠好放在衣柜里,不得随意挂在床头或床架上;鞋统一摆放在床下鞋柜内,不得随地乱放,乱堆。
六、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离灯熄、空调关闭;不乱拉、乱接电线、插座;禁止使用大功率的电器,如电饭煲、电炉进行煮饭、烧水等。
七、爱护宿舍区域的公物,损坏者按价赔偿;妥善保管个人财物,出入宿舍随手关门,注意锁门;做好自我防范工作。
八、保持宿舍安静环境,不得大声喧哗、唱歌以免影响其他员工的休息;同事之间和睦相处,相互帮助;不得有吵架、打架等不团结的违纪行为发生。
九、讲究公共卫生,厕所注意冲洗干净,房内无异味;房内及公共走廊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垃圾;垃圾统一放在楼下的垃圾桶。
十、所有员工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50200元的罚款,并予以通报。
十一、本规定自二〇一八年一月一日修改后正式实施。
深圳市花样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范文第5篇
1.1 .. 车位只限机动车停车用途,不得用作其它。
1.2 .. 车辆在驶入正确车位后,车主/驾驶员离开车前,应检查门窗是否关好,有纪念价值的物品、贵重物品、重要机密文件等须随身携带,严禁放于车内,如发生盗失,甲方概不负责。
1.3 .. 不得在车位上加建任何暂时或永久性建筑物,亦不可私自加放标牌、张贴广告或悬挂任何物品。
1.4 .. 如因工程维护或清洁工作,需临时改变停车位置,车主/驾驶员请予以配合。
1.5 .. 车位或车辆情况发生变化的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须到物业公司办理变更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且变更事项应符合原车位设定的相关限值(长*宽*高*重),因乙方未作变更影响其正常使用的,责任自负。
1.6 .. 车位转租、转让、转卖,车位产权人应提前30日通知管理处,并到管理处办理注销、变更备案手续,否则管理处有权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并要求业主或车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7 .. 机械车位:
1、按约定车位号停车入位。
2、转换车位停放:需将后车轮停在两后挡板之间,以防车位移动时发生车辆剐蹭事件。 1.8 车位改造:甲方如改造车位,乙方应按甲方指定车位停放车辆。 2.车场管理
2.1 .. 车主/驾驶员请按照车场内行驶路线、临时或永久性交通标志进、出车辆,并按照指定车位停放车辆。
2.2 .. 请勿将车停放在车位范围之外,,请勿在非停车区域内停车,逆行违章,后果自负。 2.3 .. 为保持良好的停车秩序,车主/驾驶员请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的交通疏导和管理。 2.4 .. 车辆在驶入停车场时应慢速行驶(限速5公里/小时),请勿抢行或高速行驶,下雨、下雪时更应小心慢行。
2.5 .. 车主/驾驶员不得携带或存放易燃易爆、危险或非法物品于停车场内,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均由当事人承担。
2.6 .. 停车场内严禁加油、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禁止司机(车主)在停车场洗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随时制止上述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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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车主/驾驶员在确保车辆警报器正常工作的条件下,须将车辆报警器设置静音防盗,以免引起误鸣,影响小区住户休息。
2.8 .. 车辆在停放期间发生自燃或意外失火等事故,在有关部门调查结案以后,由责任人进行赔偿,甲方不负连带赔偿责任。
2.9 .. 遇有涉及园区内的重要活动,需要对停车场实行特殊临时交通管制时,各停车场使用者请予以配合。车主/驾驶员不可将此作为索偿的理由,但管理处有责任提前1天给予通知,通知以书面形式张贴在小区车辆主要进出口。
3.其它事项
3.1 .. 保安员为执行停车场管理之现场代表,负责车辆的管理工作。
3.2 .. 停车场24小时开放,车位有偿使用,收费管理,请按时交纳相关费用。 3.3 .. 请将车证置于前挡风玻璃左下方,请勿遮挡、移走或转借。
3.4 .. 凡进入停车场的人士均应爱护停车场内的一切公物及设备设施。如车主/驾驶员在停车场内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因失误或其它不当造成公物或设备设施损坏的,须照价赔偿,对拒付者物业公司有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
4.地下停车场IC卡使用规定
4.1 使用IC卡时,需停车将IC卡在读卡机前红灯处晃动一下,待挡车器抬杆后方可以低于5km/小时速度通过(感应卡感应距离约50㎝-70㎝)。
4.2 IC卡仅限于地下停车场出入使用,实行一车一证一卡制,进出地下停车场务必进行读卡操作,如车辆缺少驶入/驶出的单项读卡记录,该车将无法使用该卡再次驶出/驶入地下停车场。
4.3 车辆在出入地下停车场时请勿紧随前方车辆,一定要待前方车辆通过栏杆后再进行读卡,确认挡车器抬起后方可通行,以免挡车栏杆砸车。
4.4 车主/驾驶员将车停好后,一定要将IC卡随身携带,禁止置于车内,做到车、卡分离,乙方因停车证或IC卡保管不当发生车辆丢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4.5 车主/驾驶员在驾驶车辆出入停车场时,不经读卡机读卡而紧随前车通行发生事故的,由车主/驾驶员承担责任,由此造成管理方设备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6 地下停车场采用一车一位一卡制,如人为采用非法方式一卡进入多辆车的现象发生,物业公司将根据协议取消其地下停车场使用资格。
4.7 车主/驾驶员如不慎将IC卡丢失,请立即电话通知物业公司客服部,并应尽快到客服部办理书面报失手续,以便及时控制,保障车辆的安全。
4.8 您的停车期限是由地下停车场电子管理系统进行控制,因此,请乙方在协议到期前15日内到物业公司办理续约手续。在协议期满后如您仍未到物业公司办理手续,该卡号将被电脑自动注销,停止使用;并视为您已放弃该车位的使用权,甲方有权将该车位转租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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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4.9 地下停车场限高1.8m。 4.10 车卡押金:
车卡:I C 卡,押金100元; 工本费:20元 (补卡交纳 ) 车卡:机械车位卡: 押金100元; 工本费:100元 (补卡交纳)
5.1车主/驾驶员的停车期限是由地下停车场管理系统计算机进行控制,因此,请使用人在协议到期前15日内到管理处办理续约手续,以防止使用不便。
5.2在协议期满后,车主/驾驶员仍未到管理处办理手续,该卡号将被电脑自动注销,停止使用。 5.3车主/驾驶员如不慎将感应卡丢失,请立即电话通知管理处,并于24小时之内到客服部办理书面报失手续,以便及时控制,保障车辆的安全。
5.4车主/驾驶员在驾驶车辆出入停车场时,不经读卡机读卡而紧随前车通行发生事故的,由车主/驾驶员承担责任,由此造成管理方设备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5.5车主/驾驶员将车停好后,一定要将IC卡随身携带,禁止置于车内,做到车、卡分离,乙方因停车证或感应卡保管不当发生车辆丢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5.6违反以上规定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使用者承担。
北京金海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小区
2014年 月 日
安全责任书
北京金海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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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双方治安消防安全责任,确保双方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421号令和《北京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事件”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治安、消防安全责任。本人承诺如下:
1、贵司有权督促、指导本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制定消防安全工作制度,落实本协议规定本人应承担的消防责任。
2、贵司有权对消防设施、监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及维护。
3、贵司应对停车场的治安、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本人必须接受贵司进行的治安、防火安全检查,并责成本人限期整改。
4、贵司有权对本人消防安全工作提出要求,督促本人做好工作,保障安全。
5、 贵司应严格按照城市消防、治安标准要求监督本人。
6、本人为该车位使用过程中,治安、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自觉遵守治安、消防管理规定,增强防范意识,重视防火、防盗以及其他治安、消防安全工作。
7、本人接受贵司及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地方政府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上述单位部门提出的消防安全工作建议和要求应认真研究,整改落实。不断完善内部消防安全措施,加强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强化全员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燃气)管理。
8、对贵司提出的消防隐患拒不整改或存在重大火险隐患不能保障消防安全,贵司有权立即向本人下达停产、停业限期整改通知书,由此所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本人承担。
9、停车位区域内发生火灾事故,治安事件等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本人承担;由此给贵司或第三方带来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由本人负责赔偿并做好善后工作。本人应接受有关政府机构按照规定进行的处罚。
10、、在贵司管理区域内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贵司统一管理,遵守贵司内部治安保卫、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维护贵司安全秩序。
11、本人知晓该停车场的管理规定,本人不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品带入停车场或存放在车内,如因本人的过错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或引发的法律责任,均由本人自行承担。
12、本人在此承诺,不将车位转让或转借给他人使用,不在车内存放现金或其他贵重物品,如因本人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本人自行承担。
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范文第6篇
明确各级各部门质量管理职责,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
二、 适用范围
用于艾依雅居住宅小区项目施工质量管理
三、 相关文件
1. 水利水电工程局管理制度汇编
2. 程序文件
四、 进货检验:
1.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购配件、设备等的检验,由现场材料员进行验收和检验,质检员进行监督检验,具有试化验报告、出厂合格证等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后方可使用和安装,否则不得使用和安装。
2. 对采购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的检验,由采购部门进行检验。在进场前必须保证具备出厂应有的一切证明材料,如:产品证明书、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证明材料及产品质量执行标准等。
3. 对有些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需要进场见证取样复检或物理、化学实验和在使用过程周期中质量不稳定的情况下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应有现场实验员负责按《实验管理规定》执行。
五、 过程检验
1. 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由班组长组织在施工员的监督下进行,并作好自检和交接检记录。
2. 巡视和例行检查,由施工员、现场质检员进行跟踪监督检查,以《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对出现的质量隐患由质检员下发质量隐患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复检必须有记录和复检人员签字方为有效,对复检不合格的工程项目要求停工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出现严重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3. 工程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关键部位和特殊工序进行复核检查,同时作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结构验收、三大分部核验的工作。
4. 局质量安全科每月进行至少一次质量大检查和不定期巡检、抽检、监督检查。生产处年初组织复工准备检查。技术处组织季节性施工质量大检查。
六、 最终检验
1. 单位工程竣工后的自查与观感评定和工程资料由公司总工组织质量、技术部门负责人和现场施工员分工进行,然后填写工程竣工预验报告,报集团公司生产处,由生产处组织工程质量安全处、技术处有关人员参加工程预验。
2. 局在工程竣工验收前15天将竣工工程验收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技术资料、经建设(监理)单位审定符合要求后上报技术处和工程质量安全处审查,技术部门于竣工验收前
10天将竣工资料报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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