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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贴申请报告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财政补贴申请报告范文第1篇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和壮大,电工人员显得越来越紧张,特别是持有高压电工证的人员更为紧缺,这是一种社会行业现象。为缓解这一矛盾,电力部门允许高压证持有者通过获取补贴的方式(目前300元/月参考)有控制的挂靠于某单位以达到维持电力运行的目的。

因此,为鼓励大家参与高压电工的学习培训,更好地为生产服务,为公司作贡献。希望能对高压电工证持有者进行工种补贴。

特此申请

动力分部

财政补贴申请报告范文第2篇

尊敬的领导: 我是人事部的一名员工,20XX年被公司聘用的。目前打算结婚,但由于自身条件有限,目前还与我的父母同住,根据的规定,我具备享受住房补助的条件,现向公司申请住房补助,已解决难关,现提请公司审查,并尽快落实我的住房补贴,为感!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

公司住房补贴申请书二:

尊敬的领导: 我叫XX,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同时考虑到单位的难处,经再三深思熟虑后,决定向单位申请困难补助。申请原因如下:

1、因单位进行旧房改造,将所居住的旧房拆除,本人需在外租房居住。虽拆迁办已解决部分房屋租金,但是由于大环境的影响,本人任需负担一定金额的房屋租赁费用。

2、本人一家老少三代,孩子已经成年。老人年岁已高。现在家庭经济困难,承担能力有一定的困难。

除以上所述两条为特殊情况,其他均可克服。本人现月收入仅千余元,承受能力实在有限,无力承担高昂的开销。为了能让自己能安心工作,特此向单位申请困难补助,请单位酌情解决!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

公司住房补贴申请书三:

财政补贴申请报告范文第3篇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展开社会保险财政补助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中层干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我局征缴股,具体组织实施此项工作,确保工作获得实效,到达预期目的。

二、召开专题会议,扎实贯彻执行

3月18日下午3时,全局干部职工召开了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自查专题会议。会上,分管副局长组织学习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展开社会保险财政补助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宜人社函〔2014〕62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展开2014年社保基金现场监视工作的通知》两个文件;主要领导就此项工作作了具体安排,要责备局干部职工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扎实展开自查,认真核对数据,梳理情况,查找题目,分析缘由,及时整改,做好迎接省人社厅的抽查。

三、制定措施,扎实展开专项自查工作

依照市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了我局医疗保险基金财政补助资金自查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到征缴股、支付股、财务组及办公室,就财政补助资金申请和分配机制,2012年、2014年中省市县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数额、构成及到账情况,资金分配往向及划拨时间,未及时划拨到位的资金数额及缘由,支付待遇结算中是不是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题目及其他相干相干工作逐项分配到股室,逐项进行自查,对各项数据和补助资金与县财政部分进行严格核对,对存在的题目进行梳理,分析缘由提出整改方案,不断完善各项制度,确保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全使用。

四、自查情况

我县各级财政医疗保险基金补助资金主要触及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是每一年6月底(因居民医保基金是上年9-12月份征收次年医保基金),我局根据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参保情况,上报当参保人数和各级财政应承当的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同一上报各级财政部分,对当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应补助资金进行申报和补助。具体补助情况为:

1、2012年居民医疗保险的补助到位情况:

截止2012年6月底,城镇居民参保人数为21484人。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中心为156元/人,省为58.7元/人,县为25.3元/人。中心应补助资金335.15万元,已到位425.95万元,超拨90.8万元(其中含2011年超拨60.05万元);省级应补助资金126.11万元,已到位资金126.11万元(含2011年超拨56.23万元);县级应补助资金54.36万元,2012年实际补助41.56万元,2011年超拨12.8万元,2012年县级配套资金54.36万元已全部到位。

2、2014年居民医疗保险的补助到位情况:

截止2014年6月底,城镇居民参保人数为29297人,个人参保缴费收进为256.9万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中心为188元/人,省为63.3元/人,县为28.7元/人。中心应补助资金550.7836万元,已到位373.24万元,2012年超拨90.8万元,实际应补助86.7436万元;省级应补助资金185.45万元,已到位资金185.45万元;县级应补助资金84.0824万元,2014年县级配套资金84.0824万元已全部到位。

3、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申请和分配机制情况:

每一年6月底(因居民医保基金是上年9-12月份征收次年医保基金),我局根据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参保情况,上报当参保人数和各级财政应承当的补助资金,以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情势上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同一上报各级财政部分,对当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应补助资金进行申报;各级财政部分经过审核后将补助资金划拨到地方财政,由我局通过县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划拨到县财政局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进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待遇支付和门诊费分配使用。

4、检查发现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题目及处理情况:我局在平常检查中采取抽查、走访参保病人等诸多方式进行检查,未发现虚报冒领的现象;我局和各乡镇社区未发现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现象。下一阶段我局将继续加强力度对虚报冒领、经办机构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督导,做到早发现,及时处理、及时整改,杜尽此类现象的发生。

五、2014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基金决算中异常题目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2014基本医疗保险本年收进合计26391300.99元。其中:兼顾金收进12064071.4元,个人帐户金收进14327229.59元,利息收进610593.31元。基本医疗保险收进同比2012年25974125.68元增加了1.6%,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数19597人,比2012年的19585人增加了12人。

2、基本医疗保险2014年支出26661211.83元,其中:兼顾金支出13117176.69元,个人帐户金支出13080035.14元,上解调解金支出464000.00元。比2012年的支出28692871.6减少了2031659.77元,减少比例为7.6%。

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2014年收支结余-269910.84元,年末滚存结余18115205.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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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14年收进10097106.77元,利息收进256287.77,同比2012年10,293,316.21元减少了196209.44元。2014年累计支出10528944.38,其中:住院支出8822192.38元,门诊兼顾支出677660.00元,上解支出919,000.00;同比2012年支出12432242.92元减少了1903298.54元。2014年收支结余-431837.61元,年末滚存结余6755701.29元。

(三)特殊职员医疗费

现有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60人,离休干部13人,本年特殊职员医疗收进745721.18元,累计支出391,300.44元,本年收支结余354,420.74元,年终滚存结余-344,779.07元。县财政将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医疗费纳进年初预算,划进社保基金财政专户进行管理,妥善解决二等乙级伤残军人的医疗费题目。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离休干部住院医疗费在县内实行定点医疗机构挂帐,由医保局按月与定点医院进行结算。离休干部住院医疗费由我局向县政府提出请示,财政局向县政府提出建议,县政府同意后财政划拨。

(四)医疗保险基金收支不平题目分析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收进增加缘由:2014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按月征收,做到了应保尽保,扩大了参保面。支出减少缘由:一是2014年部份定点医院还没有到我单位划拨住院挂帐用度,约500万元;二是2014年个人帐户金还没有发放(以2014年12月31日止),造成2014年医疗用度支出减少。

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收进减少缘由:由于中心财政结算居民医保补助资金截止于2014年2月底为25008人,2014我县居民参保人数实际为29297人,所以补助未足额到位,造成收进减少。支出减少缘由:2014年尚有部份定点医院未到我单位划拨住院用度约300万元和门诊兼顾支出用度45万,造本钱支出减少。

财政补贴申请报告范文第4篇

【摘要】当前农业保险财政补贴体系中存在不足,如农作物保费补贴和相关税收优惠范围狭窄、形式单一、补贴比例不高、补贴政策不健全等。本文着重讲述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农业保险财政补贴体系的优化设计:加大保费补贴力度、增加经营费用补贴和税收优惠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再保险的补贴、建立有效的巨灾风险机制、建立有效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担体系等。

【关键词】农业保险 财政补贴 优化设计

政府参与农业保险的经营和管理是有着积极意义的,它是农业保险的重要主体。2014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指出: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适当提高中央、省级财政对关乎国计民生的粮食作物的保费补贴比例,进一步减少(根据实情必要时取消)产粮大县的县级保费补贴,不断提高玉米、水稻、小麦等作物保险的覆盖范围和风险保障水平。中央财政可以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对保险机构开展特色产品保险予以支持。扩大森林保险和畜产品保险的范围和覆盖区域。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加快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努力探索涉农领域的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等业务。

一、农业保险财政补贴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范围小 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品种少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中央保费补贴的农产品只有15种,近几年有一些地方特色产品,如药材、烟叶、苗圃、茶叶等高价值经济作物加入地方政府补贴项目中,但至今未能建立中央财政补贴的险种支持体系,只是单单依靠地方政府支持。虽然2013年开展了渔业险、农房险、农机险、农作物制种险以及重点国有森林险的保费补贴试点,但种植业所涉及的中央财政补贴品种中仅有粮食、油料作物、棉花、糖料作物,养殖业涉及的也仅有能繁母猪、育肥猪和奶牛,农业保险中央补贴险种覆盖远远未达到农业要求。难以满足地区的差异化需求,难以满足新型农业中的新主体对农业保险的需求,极大削弱了农业保险的效果。与此对比,美国的农保财政补贴品种多达150多种,基本上实现了“能补则补”。可见,我国的农保保费补贴的品种范围还较为狭窄。

(二)形式少 财政补贴形式单一

作为发展中的国家,我国的综合实力不能像美国等发达国家,开展所有形式的财政补贴。目前我国主要的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形式是保费补贴,加上还有一些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和费用补贴,总体来说补贴项目较为单一。虽然少数试点地区的地方财政对保险机构给予了相应的管理费用补贴和再保险补贴,但是补贴实施范围狭窄,补贴比例比较低,效力不大。另外,中央财政支持下的农业保险再保险机制还未建立完善[1]。当前环境恶化、极端气候频发,导致农业保险的风险性进一步增大,提高农业保险体系的风险管理水平,为其提供持续稳定的再保险保障是目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三)风险分散不够 缺乏防范巨灾的再保险机制

农业是一个弱质产业,自然灾害频繁而多样,损失范围广。例如2013年黑龙江遭遇严重的洪涝灾害,保险公司支付的农业保险赔款达到27.16亿元,每户得到的赔款为5000元,远大于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2014年海南省遭遇两次台风袭击,农业保险出现了超巨额赔款[2],造成许多保险公司的动荡甚至破产,严重阻碍农业保险的进行。究其原因,是我国目前的巨灾风险机制不够完善,缺乏国家层面支持的农业保险巨灾风险机制,尚未建立多层次的逐级风险分散模式。再保险机制稍显薄弱,再保险收入占总保险收入的比重较小,在巨灾发生时风险转移效率低,损失严重。探索防范巨灾风险的完善的再保险系统市当前急需解决的目标之一。

(四)补贴比例差异小 缺乏合理的补贴结构

财政[2013]73号文件规定,省(区、市,以下简称省)级财政对种植业的补贴至少是25%,中央财政对中西部、东部地区的种植业补贴比例分别为40%、35%;地方财政对养殖业的补贴比例至少是30%,中央财政对中西部、东部地区的养殖业补贴比例为50%、40%。其中,对中央单位的补贴比例稍微高一些,一般为80%。中央财政根据总产值和富饶程度,对于东部、中部、西部的补贴比例实行差异化补贴比例,这是值得肯定的。市县级的补贴比例是由省级政府确定的,但由于没有中央立法规定,不能严格做到因地制宜的制定补贴比例,造成不合理的补贴结构,只会加大贫富差距。

(五)监管力度小 “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严重

一方面,没有投保的农户对保险存在认知偏差,以为农业保险是政府帮保险公司赚钱,从而对投保的积极性不高。而那些选择投保的农户,为了自身利益,往往选择投保风险高的地块;或者为了套取财政补贴,出险后很大可能选择虚报、夸大损失。这势必会导致较高的赔付率,损害保险公司和国家利益。另一方面,保险公司理赔流程繁琐、赔款交付期限过长,签订不严格的承包协议,受灾后理赔仅作均摊处理,这又会危害农户利益。还有一方面,就是保险公司和基层政府的责任分工不够明确,会使保险公司倾向于依赖政府,降低主动性。保险公司办理业务不够精细,没有建立专门的服务组织来确定投保的数量、面积和具体地点,很可能会造成多重投保或骗保现象。有的地方政府随意干涉决定理赔金额;有的出于私心强制要求保险公司增加赔付或返还保费补贴资金等[3]。

二、完善农业保险财政补贴体系的建议

(一)扩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范围

完善农业保险财政补贴一系列的配套政策,才能有效的完善农业保险体系。首先,建议增加保费补贴险种,进一步扩大中央财政的补贴险种范围,有主次的挑选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关乎国民生计的农产品进行补贴。以农产品的风险大小、规模、种类等因素为依据,继续实行差异化的补贴政策。其次,进一步补充地方特色农产品的保费补贴项目。有着地方色彩的农业一般有标志性、宣传性、高效益等特点,可以增加当地农民的收入,带动发展相关产业,形成地方规模经济效應。支持鼓励开发特色农产品险种,把地方特色补贴险种列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保障特色农业发展。

(二)拓宽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形式

在开展了农业保险的104个国家和地区中,公共财政对农业保险的补贴项目主要有以下几点:①保费补贴,是对农户的补贴,为的是减少农民支出,提高参保率;②经营费补贴和再保险补贴,这是政府对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的补贴;③其他补贴项目,如农业保险的推广补贴、损失评估补贴、研发和教育培训补贴等。目前,我国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主要形式只有保费补贴,这与当前迅速发展的农业多样化不匹配,需要拓宽当前的补贴形式,提高对保险机构的管理费用补贴和再保险补贴等实施程度[4]。

农业保险具有高风险性和高赔付率,政府提供的管理费用补贴是保险公司的一项重要收入来源;而对其进行的再保险补贴,可以避免保险公司因巨灾带来的高额赔付造成的资金短缺,稳定保险公司的经营。但相应的,为了避免带来的保险公司责任淡化、经营低效率等负面作用,建议建立相应的责任制约机制。准确测定不同地区的业务费用率,根据开展业务费用的真实情况,实行差别化的费用率补贴。尽量通过保费补贴、再保险补贴、损失评估补贴等多种补贴方式,来分散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提高其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农业保险稳定顺利的推行。

(三)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 建立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建立由财政支持的统一的再保险保障体系,各级财政和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可以扩大风险覆盖面,提高保险机构抵御农业巨险的能力。

政府要加强补贴主体地位,保险机构加快开发保险新产品、扩大再保险业务,这将是巨灾分散机制未来的构建方向。因此,需要从国家层面建立一个政策性的农业再保险公司,进行数据累积、信息共享等专门进行农业再保险的服务,中央政府提供相應的财政补贴。政府提供一定的税收优惠和多种补贴方式等扶持政策增加再保险公司的收入,减少再保险公司的亏损。整合具有承保能力的组织机构,形成全面有效的再保险体系。

同时,还可以建立农业巨灾准备金制度,由省级财政部门每年安排一定的财政预算和保险公司划入部分的结余组成。另外,政府可以探索通过发行巨灾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从而建立长期有效的农业巨灾风险机制。

(四)加大对农业保险税收优惠力度

我国现行的政策法律对这些农保提供的税收优惠范围小,力度也不够大:①倾向于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税收优惠有限,只对种植业和养殖业的保险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和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②对农业保险相关的合同免征印花税;③准予保险机构税前扣除相应的巨灾风险准备金,后者的提取比例一般不超过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的25%,涉及业务的也只是限定在种植业。

目前我国已进入工业反哺农业的发展阶段,建议加大对农业保险的税收优惠力度,扩大税收优惠范围。①首先,将目前的税收优惠范围扩大到农户家财险、人身险等其他涉农保险业务,也可以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补充农业保险风险基金,为农业保险的顺利进行提供更加宽松的税收条件。②其次,免征政策性农保的企业所得税,对其他农保业务减征所得税或先征后返,用以补贴政策性农保的风险损失。③最后,提高政策性农保巨灾风险准备金税前扣除比例。目前,我国政策性农保体系仍处于发展阶段,应该允许各地保险公司全额扣除提取的巨灾准备金。

(五)合理减少贫瘠地区地方政府的补贴分担

今年,中央给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有望超过150亿元。到了地方,从省、市到县甚至乡镇,各级财政部门都会给予一连串的补贴资金来配合。因为中央财政、地方政府、农户三者的补贴比例之比为2:2:1,所以今年的地方政府也将补贴150亿元。这笔资金巨大,对较贫困的地方政府来说无疑是一种财政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实施差异化的补贴比例政策无疑是最优的选择。

差异化财政补贴方案,简单来说,就是在进一步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的补贴力度的基础上,根据各地贫困县市综合财力的真实情况,给予不同的补贴比例来减少差距;另外,逐步减少县级财政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甚至可以取消特别贫困地区的保费补贴。

参考文献

[1]李琴英,郭金龙.农业保险发展中的财政补贴问题及建议[J].中国农村金融.2012,(08):14-15.

[2]池小萍.加快发展湖北农业保险的思考[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09):29-30.

[3]段学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问题研究进展与展望[J].经济纵横.2012,(03):22-25.

[4] 黄颖.健全农业保险财政补贴体系:国际经验和中国实践[J].世界农业.2015,(02):91-92

基金项目:河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15A790035);河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重点项目(14B910001);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2014SJGLX265)。

作者简介:黄颖(1982-),女,河南信阳人,信阳师范学院讲师,河南省大别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农业保险。

财政补贴申请报告范文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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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根 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建〔2008〕709 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 资金) ,是指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安排的,对农民购买补贴类 家电产品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的资金。 第三条 补贴资金按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国库集中支付 有关规定, 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第四条 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定 向使用、科学管理和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补贴方式、标准及资金来源

第五条 补贴方式:凡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补贴类家 电产品、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均给予财政资 金直接补贴。

第六条 补贴标准:按补贴类家电产品销售价格的 13% 给予补贴。 第七条 资金来源: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共同 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 80%,省级财政负担 20%。

第三章

补贴的对象、产品和有效时间

第八条 补贴对象:具有河北省农业户口并在河北省行 政区域内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的所有人员(以下称购买人) , 但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不得超过 1 台(件) 。 第九条 补贴产品:彩电、冰箱(含冰柜) 、手机、洗衣 机,具体规格和型号由商务部和财政部另行发布。 第十条 有效时间:凡在规定时间内,购买人在承担家 电下乡销售业务的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补贴类产品(以 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 ,均可享受补 贴。

第四章

补贴资金测算、拨付及清算

第十一条 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将根据我省农业人口 和农村家电普及情况,农民购买能力及消费意愿等,分别测 算补贴资金规模。

第十二条 省财政厅收到中央财政拨付的补贴资金后, 根据测算的补贴资金规模,及时落实地方应负担的补贴资 金,在 15 个工作日内下达补贴资金预算分解文件,并根据 预算文件,将 50%的补贴资金通过中央专项资金零余额帐户 直接支付到县级财政中央专项资金特设帐户。其余补贴资金 按需求进度和上述程序支付。如实际补贴资金超出预算,由 省财政先行垫付。 第十三条 各县财政部门会同商务部门在每年 3 月中旬 前,核实汇总本地区上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报各设区市 进行初审汇总。 设区市财政部门会同商务部门在每年 4 月 20 日前,将初审汇总情况报省财政厅和商务厅进行审核清算。 第十四条 各市、县财政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 地的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五章

补贴资金的申报和兑付

第十五条 补贴资金的申报

(一)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应当在农民购买补贴类家 电产品后的 3 个工作日内,把购买人的基本资料和产品相关 信息录入到商务部、财政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的销售网 点终端。购买人应当在购买之日起 30 日内,持有关材料到 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可跨申报。

(二)申报补贴时购买人应提供的材料: 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 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2.能够证明购买人身份的居

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3.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 4.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 ,没有 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到金融机构开立储蓄账户; 5.管理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 补贴资金的审核及兑付

(一)乡镇财政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申报材料进 行审核, 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 13%核定补贴金额。 申报材料审核内容: 1.销售网点是否为核准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2.购买产品是否为中标销售企业的中标产品; 3.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 4.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 5.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 6.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二)乡级财政部门核实确认后,符合补贴要求的,审 核人员在购买发票上注明“已核”字样并签字,同时要求消 费者填写《河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见附表)一式

3 份(购买人 1 份, 县级财政部门 1 份,县级商务主管部门 留查 1 份),将购买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复印件附在商务主管 部门留查联后面,并将有关材料及时报送县级财政部门。不 符合补贴要求的,当即告知当事人并说明原因。

(三)县级财政部门对乡镇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后,应 在销售网点录入相关信息并且购买人提出申请的 30 个工作 日内,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 买人的储蓄账户。购买人使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等账户且其 开户银行不是特设专户开户银行的,县级财政部门应将补贴 资金通过特设专户,直接支付到专用存折开户银行,由其分 解到购买人专用存折的账户。

(四)补贴资金的退还。购买人因产品质量问题需要退 货的,在销售网点同意并在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 到乡镇财政部门审核。补贴资金未发放的,乡镇财政部门工 作人员在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字样,并加 盖公章;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买人应先退回补贴资金,乡 镇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销售发票上签署 “补贴已退, 可退货” 字样,并加盖公章。购买人持签有乡镇财政部门审核意见的 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县级财政部门对补贴资金的审核、支付、财 务管理、监督检查负主要和直接责任,并对违反财务管理规 定的行为进行查处。省财政厅、设区市财政局对补贴资金支 付情况实施动态监管。每个季度结束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财政部门会同商务部门将资金使用 情况及产品购买情况上报省财政厅和商务厅。省财政厅将对 资金使用情况实行不定期抽查。 第十八条 各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商务部门精心组织, 周密部署,科学安排,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购买人 手中。 第十九条 在家电补贴兑付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借机向农民 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拖延补贴兑付时间,严禁骗取补贴资金 的行为。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上述行为, 应立即停止拨付并追回补贴资金。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 为,一经查实,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27 号)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 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 2009 年 2 月 1 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表 河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

财政补贴申请报告范文第6篇

示范项目名称

项目业主单位 (盖章)

实施起止年限

申 报 时 间

一、 项目基本情况表

二、 项目概况

地理位置、资源情况、采用的技术及产品类型、装机容量、总投资、预计发电量(上网电量)、电网接入方案等,1000字以内。

三、 工程方案

(一)项目设计方案。

1.设计依据及说明。

2.系统能效计算分析:包括系统效率、衰减率预测、发电量、费用效益比。

3.技术经济分析。

(二) 发电计量系统配置方案。

1.发电计量仪表配置示意图、仪表类型。

2.数据采集方案(记录频次、记录方式、上报)。

(三)运行、维护方案。

(四)建设条件分析。

1.场址条件。

2.电网接入。

3.环境影响。

(五)进度计划与安排。

四、技术示范方案

(一)技术示范内容。

(二)技术示范指标。

(三)技术示范步骤。

(四)技术示范的验收考核。

五、附件(相关证明材料)

(一)项目审批文件(复印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并网发电项目还需提交电力部门准许并网的意见。

(二)光伏组件、控制器、逆变器、蓄电池和跟踪设备等关键设备的检测认证报告。

(三)项目的详细融资方案,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资金落实证明材料。

(四)系统集成商或光伏发电主要产品供应商与业主单位签订的中标协议、购销合同、工程造价文件等可以证明光伏系统总投资的有关凭证。

(五)对于新建项目,须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使用许可证及相应级别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等有关证明材料。

(六)项目建设地太阳能资源及气候条件等有关材料。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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