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治党政治生态范文
从严治党政治生态范文第1篇
[关键词] 全面从严治党;执政党建设;政党治理;“四个全面”
[作者简介] 王建国(1973),男,湖北恩施人,土家族,法学博士,华中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社会主义研究》副主编,主要从事政党理论与执政党建设研究。
胥苗苗(1991),女,山东聊城人,《社会主义研究》助理编辑,研究方向为党史党建。
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考察时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思想,充分体现了党中央的全局意识和战略新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受到了国内学术界的广泛热议与关注,成为学者研究的热点问题。学术界从全面从严治党的科学内涵、战略地位、逻辑关系、推进路径等方面对全面从严治党进行了深入研究。
一、全面从严治党的科学内涵
全面从严治党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掌握它的科学内涵,明辨其蕴含的逻辑思维,是进一步深入研究的前提。学者们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内涵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解读。
(一)关于“全面”的内涵
陈金龙认为,从内在规律而言,党的建设是一个有机整体,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相互联系、相辅相成,是在过去探索基础上的继承和发展。[1]孙志勇等指出,所谓“全面”就是“全方位”“全覆盖”,“全方位”是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各级党组织都要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全覆盖”是指从严治党不是只管少数的,每一名党员、每一个党组织都不能置身其外。[2]在刘子平等看来,“全面”是指治理依据丰富,主体多元化,时间持久常抓不懈,实现从严治党的制度化与常态化。[3]刘世奇认为,全面包括内容全面、全体对象、全程从严、全力推进。[4]李海平指出,“全面”体现了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和整体性,它是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紧密结合,是建章立制和执行落实的有机统一,是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双向互动。[5]
(二)关于“从严”的内涵
张书林认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内核是“严”,造成治党管党的高压态势、严厉局面,以严的纪律及法规、严的标准与规范、严的措施与手段去规制党的建设、党的工作、党内生活。[6]郑又贤指出,必须把“严”作为管党治党的基本要求和主线,思想教育从严,权力运作从严,作风要求从严,干部管理从严,制度执行从严,腐败惩处从严。[7]在戴剑飞看来,“从严”是指坚持严谨的“制度理念”,塑造严尊、严整的从严治党形象,坚持持续认真不放松的“制度执行”,养成严格、严肃、严厉的从严治党风气。[8]钟宪章、温金童认为,全面从严治党强调严字当头、从严从实,整体上高标准、严要求,从严管理干部,严肃党内生活,严明党的纪律。[9]
(三)关于“治党”的内涵
吴桂韩认為,从严治党属于政党治理范畴,深化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需从政党治理的内在规律、方位现状、经验教训出发,把握从严治党的一般规律、特殊使命和实践路径。[10]人民日报评论员指出,“治”就是从党中央到省市县党委,从党委到基层党支部,都要肩负起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要担负起监督责任,勇于执纪问责,使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11]在张荣臣看来,“治党”在于把党锻造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从严管理干部,发挥好人民群众的建言献策渠道和批评监督渠道。[12]石仲泉则认为,“治党”必须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加强党的思想理论和党性教育,加强制度治党,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度,注重保持共产党的先进性、高尚性和纯洁性。[13]
(四)关于“全面开展与重在从严”的内涵
苗瑞丹、徐雅芬认为,将“全面开展”与“重在从严”相结合,既要求党的建设要在思想、组织、制度、作风等建设方面全面开展,又要求党的治理要在纪律约束、责任落实、干部管理、惩治腐败、强化监督等方面重点从严。[14]李志远、邹小军指出,既注重党的建设的全面推进,又突出从严治吏这一重点,以紧抓党的作风建设为突破口,坚持管党治党相结合,充分展现了习近平管党治党的艺术。[15]李红权则认为,管党治党在党的建设所有领域展开,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从中央到地方、到党的各级组织直至每个党员,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的机制,在全面建设的过程当中始终贯穿着一个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就是“严”,“从严”是全面管党治党的主线。[16]
除此以外,陈贤滨从“政党文化”的视角解读全面从严治党,认为全面从严治党理论深层体现中国共产党政党文化。“全面”体现了“传承发展”,“从严”体现了“严明纪律”,“治党”体现了“党要管党”,可以挖掘政党文化中的优秀传统来涵养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与实践。[17]郑又贤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角度诠释全面从严治党,认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内涵要求是坚持普遍联系观点,尊重客观规律,实现“全面”“从严”“科学”与“治党”的有机结合。[7]
二、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地位
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立于不败之地的长久之策,学者从以下四个主要方面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地位进行阐释。
(一)“全面从严治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战略布局的核心要素
李敬煊、李思学指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必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才能使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18]顾名姝认为,在党的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党内腐败等问题都对“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具有现实针对性的意义,要推进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就迫切需要一个具有更强的战斗力和更强的凝聚力的领导核心,这个核心就是共产党。[19]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研究认为,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从严治党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意义,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起着政治引领、组织保证作用,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所在。[20]龙秀雄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党的建设的必然要求。[21]
(二)全面从严治党是顺应当今世界形势的必然选择
郭慰慰认为,在“西强东弱”的整体格局下,国际合作联系密切的同时,西方国家利用自身的优势,对我国进行着政治包抄、外交孤立和文化渗透,打响针对中国的贸易保护战,对党执政存续性提出挑战。为此,党必须要认清国际形势变化,正确理解和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对于增强全党治党管党的自觉性。[22]周金堂、廖进球等认为,不同宗教、民族和国家间冲突和对抗依然存在,传统与非传统安全问题不断,国际政治安全形势云谲波诡,不容乐观;国际金融危机导致世界经济呈现低迷状态,国家间竞争使得贸易保护主义有所发展;文化软实力和意识形态话语权竞争激烈,这些都要求全面从严治党。[23]全国政协办公厅研究室指出,改革开放逐步进入“深水区”,“四大危险”“四大考验”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任务,只有全面从严治党,才能解决党的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提高驾驭全局、化解矛盾、应对风险、推动发展的能力,真正担负起历史重任和崇高使命。[24]
(三)全面从严治党是适应当下国家情势的现实需要
何祥林、吴长锦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倒计时”,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进入“關键之年”,这要求我们必须切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25]在高成义看来,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中国梦的一条根本战略底线,预示中国梦保持强劲势头有了可靠的战略保障,直接影响和决定着其他所有战略措施的站位角度、意图准度、水准高度和落实程度。[26]郭慰慰指出,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问题突出,城乡、地区差距较大,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产业结构不合理,资源环境保护任务艰巨等现实问题,对党的执政能力是个考验。这就要求中国共产党必须立足基本国情,不断提高应对国内外挑战的能力,这就迫切需要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22]
(四)全面从严治党是应对当前党情考验的内在要求
杨玉玲认为,执政党自身建设和管理的好坏,决定着政党的生存和发展,党内突出问题的根子在于治党不严,全面从严治党建立在对党内现状清醒的认识以及对党员队伍实事求是分析的基础上。[27]刘宁宁、汪海燕认为,面对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出现动摇,丧失了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党章意识、宗旨意识、忧患意识日益淡漠,脱离群众;价值观扭曲,权力缺乏监督和制约机制这些问题,唯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把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总开关”,才能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28]龙秀雄认为,党内存在的系列问题严重败坏党的形象、透支党的信誉、损毁党的合法性基础,全面从严治党是推进党的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必然要求。[29]
三、全面从严治党与相邻概念的关系
学者从全面从严治党的相邻概念出发,研究了两者之间的基本关联,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全面从严治党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李峰认为,党的建设内涵于“四个全面”中,决定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发展方向和前途命运。全面从严治党的目的在于加强和完善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30]戴焰军指出,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执政的时期,外在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党面临着脱离群众的危险。全面从严治党是赢得民心的工程,是新条件下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紧迫任务。[31]冯书泉、郇雷认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提出就是基于对党的领导重要性的深刻认识,当前党执政能力建设过程中遇到的诸多问题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现实针对性。[32]
全面从严治党与“三严三实”。高建生认为,“三严三实”体现了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与具体实现方式,揭示了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症结性问题和突出任务,明确了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需要和发展指向。[33]侯方威指出,“三严三实”明确了党员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和成事之要,是全面从严治党、优化党内政治生态的具体要求,是每一个党员干部都必须坚守的党性底线和立身准则。[34]在王庭大看来,“三严三实”丰富了管党治党的思想理念,为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提供了重要遵循。[35]
全面从严治党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人民日报评论员指出,全面从严治党能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锻造坚强领导核心,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提供政治保证,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凝聚共识、凝聚力量。[36]郭广银认为,全面从严治党具有全局性特征,是战略目标的有力保证,有了全面从严治党这一模块的嵌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系统更加完善、支撑更加坚实、功能更加强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逻辑关系更加严密。[37]在吴杰明看来,“四个全面”是一个有机整体,包含着一个战略目标和三大战略举措。“全面从严治党”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作用,集中体现在:它为其他三个“全面”提供坚强的领导力量,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保证其正确方向,凝聚起强大合力。[38]
全面从严治党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何金定认为,全面从严治党的生动成效正在迅速地转化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强大推动力,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全党全社会的强大引领力,增强全社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信心与定力。[39]任媛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具体内容、思路和方向,全面从严治党抓住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关键环节,促进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功能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40]吴潜涛、张新桥指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对思想建党传统的继承和发扬,是为全面从严治党拧紧思想“总开关”的关键。[41]
全面从严治党与政党文化。陈贤滨认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积极借鉴我国历史上优秀廉政文化,依靠政党文化来自我约束、自我净化,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17]张业振指出,政党文化直接决定执政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民族的兴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成败,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必须培育中国共产党政党文化,发挥政党文化持久的作用。[42]徐冀宁、管玄同认为,政党文化反映了一个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特质,政党文化一旦形成,就会对政党的行为起到巨大的影响作用。[43]胡燕指出,一个优秀的政党没有优秀的文化是不合格的,没有了文化的政治认同,其组织凝聚力和向心力是不堪一击的。[44]
全面从严治党与国家治理现代化。颜晓峰、吴晓宇认为,全面从严治党为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有效保证。只有全面从严治党,解决好党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才能赢得广大民心,为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凝聚力量,在统筹改革发展稳定中担当起历史的重任。[45]王媛媛指出,在新时期、新阶段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追求的目标,全面从严治党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有力保障,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全面从严治党的归宿都是为最广大的人民谋利益。[46]在邵佳看来,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的迫切要求,是适应国际、国内环境变化的必然要求,是应对“四大考验”和防范“四大危险”的重要措施,是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对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发挥了关键性作用。[47]
四、全面从严治党的路径考量
正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遵循,将其贯彻到实处是全面从严治党研究的落脚点。学者主要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了解析。
第一,以思想建设为先导。陈贤滨指出,从思想根源上端正全党的目标追求,用坚定的信仰来武装全党,始终保持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恪守政治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17]吴桂韩认为,推进从严治党必须加强党内价值理念宣传教育,形成有利于弘扬党内先进文化的良好政策导向、用人导向、奖惩机制,净化政治生态,促进从严治党良好风气的养成。[10]在姜建成、常青伟看来,高度重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自觉学习和自我武装,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掌握好马克思主义的强大理论武器,切实担负时代赋予的重大责任。[48]朱岩指出,思想教育要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知行合一,引导党员干部坚定信念、增强党性、涵养品德,坚守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和精神高地。[49]王艳珍、颜俊儒认为,坚持文化路径与教育路径,充分发挥我们党自我教育的政治优势与良好传统,对党员干部进行治国理论、廉洁自律的教育,推动文化教育型治党模式的形成。[50]
第二,以組织建设为保障。杨弘、董潇韩、管文行认为,党内民主建设应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注重党内各项民主制度的贯彻落实,以发展基层党内民主为重点,构建科学系统的党内民主理论体系,着重从严管权、从严治吏。[51]潘立魁指出,提高对加强基层党务工作队伍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形成常态化的领导机制,构建配置合理、结构优化的基层党务工作的组织体系,提升基层党务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52]肖贵清、杨万山指出,加强组织建设,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明确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的权利与责任范围,纪委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检查监督的力度,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53]王志国认为,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端正态度,接受群众的批评指正,保护群众的检举权,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监督检举上的作用,建立党员干部与基层群众的高度协同。[54]
第三,以作风建设为依托。郭玥认为,全面从严治党的着力点,首先集中在作风建设。抓住要害、以点带面、集中发力、持续用劲,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转变作风。[55]刘炳香认为,作风建设的核心是党群关系问题,改进党的作风,要从各级领导干部首先是高级干部做起,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56]蔡钊利指出,把延安精神中的党性修养价值渗透于从严治党之中,加强政治修养作为党性修养的灵魂,加强理论修养作为党性修养的根基,加强作风修养作为党性修养的关键。[57]尹书博指出,持续弘扬焦裕禄精神,努力做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的“四有”干部。[58]徐晨光、黄智勇指出,党的作风关乎政风、带动着民风,要将党的作风建设贯穿于党的建设的全过程,建立持久改进作风的长效机制。[59]
第四,以制度建设为关键。杨军强、张先亮认为,形成严格的组织生活制度,使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度化、经常化;通过建立健全党内批评监督制度、人民群众监督制度,落实领导干部主体责任制;建立对批评者的保护机制,激发其开展批评的积极性。[60]侯远长指出,创新民主集中制运行机制,关键是要推进制度创新,构建长效化的民主集中教育培训制度,充分发扬民主与正确集中的制度,完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监督制度,参评、奖惩制度。[61]
吴桂韩指出,健全保障从严治党实践的党内制度体系,把制度建设贯穿治党实践全过程,全方位推进制度体系建设,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党治党。[10]赵付科认为,巡视作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从严治党、维护党纪的重要手段。必须抓好工作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增强巡视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用好巡视这把反腐“利剑”。[62]
第五,以反腐倡廉建设为重点。桑学成指出,继续加大惩治腐败力度,让反腐之剑始终高悬,才能去腐保廉。对腐败现象要坚持“零容忍”,用重典、出重拳,以强大震慑力不断挤压腐败分子生存空间。[63]高振岗、苏鹏指出,通过形式多样的教育实践活动,建立不想腐的自律机制;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形成不能腐的防范机制;提高惩戒力度,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通过合法合规途径,提高干部的薪酬待遇,保障党员干部的合理诉求,形成不愿腐的良好政治生态场景。[64]何祥林、吴长锦认为,敢于铁腕反腐,推进反腐倡廉。有腐必惩,有贪必肃,营造风清气正、勤政廉政的良好政治生态,常抓不懈,综合施治推动形成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常态。[25]
第六,以人民监督为法宝。郭倩倩、秦龙认为,对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来说,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坚实力量,扩大人民群众的建言献策渠道和批评监督渠道,倾听群众的声音,积极听取群众的合理化建议,有利于优良工作作风的形成、遏制贪腐不正之风。[65]赵付科、季正聚指出,把人民群众的意见作为一面最好的镜子,把让人民满意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价值取向和根本标准,把人民监督的压力变成全面从严治党的“推力”,提高和改进干部队伍的素质和作风,使从严管理干部真正落到实处。[66]在張荣臣看来,发挥好人民群众的建言献策渠道和批评监督渠道,有助于从严治党有的放矢、对症下药,也有助于调动群众参与从严治党的积极性,使从严治党跨越“党”字束缚,突破“党”字局限,实现与人民群众的无缝隙接轨。[12]
第七,以考核评估为支撑。李斌雄、张银霞认为,基层党组织通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问责理念、问责机制和问责情形,建立领导评估、相关部门评估和专家组评估相结合的专项评估考核机制,根据这三种评估方式取得的责任绩效评估资料,采取个别访谈与问卷调查相结合、查阅资料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资料采集方式,形成明责、确责、履责、述责、考责、问责的责任链条。[67]戴焰军指出,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能更好地衡量与评价党建工作做得如何,及时发现不足、肯定成绩,对建立健全党建工作的考核评价体系发挥着重要的作用。[31]在潘立魁看来,需要创新基层党务工作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全面落实县(市、区)、乡镇、街道“联述联评联考”制度,并加强和规范日常考勤考绩、每季度阶段性考评和年终考核工作。[52]刘红凛指出,要贯彻落实党建责任制,必须建立科学的党建责任制清单与评价体系,即党建目标、党建责任清单、党建责任指标体系与评价标准、党建考评机制、党建奖惩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等。[68]
五、评价与前瞻
综上所述,学界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研究随着党的治国理政实践推进不断深化,学者们基于自己的学术背景与研究方向,以党的执政实践为现实坐标,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理论进行了深入探讨。纵观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学术界的主要贡献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科学内涵,通过系统性、战略性的思维解读,进行了全方位、立体化的界定;第二,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地位进行了深入剖析,明确了实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新部署的战略方向和目标;第三,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相邻概念展开了细致的梳理,深化了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科学认识;第四,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推进路径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探讨,提出了很多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学术界的这些研究成果,为进一步研究这一问题提供了基础。但全面从严治党是十八大以来中央重要的新的治党战略部署,对其研究必须随着实践的展开不断拓展和深化,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关注:
第一,在研究内容上,需要从执政党“治理”的全新视角,从治理内容、治理主体、治理方式、治理依据等多方面系统深入地把握和认识“全面”的含义。其一,治理内容上需要在关系、行为、结构等方面进行拓展研究,具体表现为如何处理好党政关系、党与社会的关系、党内关系、党员之间的关系,怎样规范领导行为、执政行为、党内政治行为、党员身份行为以及如何监督与评价行为结果,还有对党内组织结构的认知等。其二,在治理主体上需要研究如何调动多元治理主体的积极性,怎样建构网络化治理体系实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的全覆盖,以及不同组织层级的权力职责界定、组织与个人的责权利的规定、党团员身份责权利的界定等问题。其三,在治理方式上需要进一步研究依法治理和五大建设问题,运动式治党的利与弊,如何继承专项式治党有益成分并在新形势下不断创新发展,怎样运动式地针对具体问题进行专项治理,以及如何让制度化常态化治党、党内外协同治党做到优势互补、扬长避短等。其四,在治理依据上需要深入探讨依法治国背景下的依法治党、依党内法规制度化治党、依党内优良传统治党、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以及各依据之间的关系等。
第二,在研究视野上,需要从国家治理现代化、执政规律和执政党建设规律的宏观视野,以及“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战略视野进行研究。其一,将党的执政纳入国家治理的框架之下,有利于从严治党治理格局的全面形塑,建构全面从严治党效能提升的长效机制,彰显治党与治国的正相关性,实现国家治理与执政党建设互动共赢、驱动创新,保证党始终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领导核心;其二,在尊重执政规律的基础上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科学吸取世界政党文明的有益成果,深入掌握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规律与特点,有利于正确处理党群关系、党政关系、党派关系,实现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做主、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一党领导与多党合作的有机统一;其三,党的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在符合执政党建设规律的基础上把握全面从严治党,有利于创新执政理念与方式,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进一步抓好民心、民主、民生,增强党的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使党立于不败之地,承担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重任,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其四,“四个全面”既包括目标导向,又含有战略举措,契合中国社会现实发展的需要,是融会贯通的顶层设计。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全面推进从严治党,是用战略思维、系统思维、底线思维把管党治党问题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对各要素复合建构形成合力效应,对进一步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实现大有裨益。
第三,在研究方法上,要突出多学科研究方法的综合运用,特别是突出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其一,全面从严治党本身的多学科性,要求不断地进行广泛交流与合作,各学科之间相互交叉、融合、渗透,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科学技术手段,从不同的视角、维度、层面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协同创新;其二,开展执政党治理的比较研究,通过多国度、多文化、多社会因素进行比较和讨论,对异同点作出评价和阐释。从世界政党兴衰史中把握政党治理的一般共性,探索一般规律在各个国家具体实现的形式,博采众国之长。研究执政党建设的发展史,汲取在执政党建设方面积累的理论资源和实践经验,深刻认识治理中国共产党所具有的特殊性,探索历史与现实、未来的必然联系;其三,重视社会调查、案例分析、定量统计等实证研究方法,掌握第一手的数据和资料,通过程序化、操作化和定量分析的手段进行总结,适应形势所需推动治理理念的融合,实现治理经验的有效提升,并立足于实践,探索全面从严治党如何落地生根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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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校:赵哲]
从严治党政治生态范文第2篇
7月13日,实验小学全体党员教师在影剧院参观了市纪委举办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成果展,使广大党员受到了一次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刻教育。此次成果展分为以上率下、压实责任,踏石留印、正风肃纪,重拳出击、严惩贪腐,挺纪在前、标本兼治,利剑高悬、巡察震慑,改革创新、打造铁军等六大部分,集中反映了十八大以来襄阳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取得的各项成果。通过观看襄阳市部分党员领导干部的腐败典型案例,现场观展,我深受震撼,感受颇深。
观看“以上率下,压实责任”部分,参观的党员干部可以感受到襄阳市委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坚定意志。观看“挺纪在前,标本兼治”部分,可以了解到襄阳市注重文化领路,注重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理,通过多种方式营造学廉、倡廉、讲廉的浓厚氛围,促使党员提高廉洁意识,筑牢据腐防变思想防线 观看“重拳出击,严惩贪腐”部分,可以了解到襄阳市坚持了“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了“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近五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数量达到6168件,被问责处理的人员包括襄城区原区长刘强、襄州区原区长王士金等
“内心受到深深的触动”、“上了一场廉洁教育课”、“遵规守矩容不得半点马虎”。参观学习结束后,党员们各自道出了心里话。“典型案例中的不少人物原来在生活中就熟知,看到这些人因贪腐被问责处理很受教育,这说明十八大以来我党“反腐治贪”的高压态势已经形成。因此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任何一名党员都要在工作上、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守住纪律的底线。”
观看成果展,更加明确了三个纪律。一是守住政治纪律,任何时候都要记住自己是一名党员,要忠实履行党员的职责;二是守住群众纪律,不侵、不贪、不占,要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三是守住工作纪律,在岗位上认真工作,为服务象做好服务。观看成果展,增强了干事创业的自信心。近五年来襄阳市从严治党成果显著,说明市委对贪腐敢于较真、敢于碰硬,也充分证明我党在新形势下具有自我净化能力。
参观全面从严治党成果展,是襄阳市史志办开展第十八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起到了筑牢理想高线、纪律底线的教育目的。我们党员要在学习、参观中坚定反腐倡廉的信心和决心,作为一名党员教师,我要加强党性修养,积极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自觉克服懒、庸、推、慢、浮等毛病。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同时还要做到谋事要实、创业要实、
做人要实。学习贯彻这种精神,关键是要紧密结合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升个人修养,严明工作纪律,脚踏实地工作,坚持以学生为本,真正做到教书育人,在自己的教学岗位上作出突出的成绩。要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一切以学生需要为本,对待学生人人平等。对教学工作,要从实际出发,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承担教书育人这个重担。
从严治党政治生态范文第3篇
(2017年第7期)
(总第51期)
纪委办、监察室 2017年10月
十九大报告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摘编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有哪些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表述?我们为您摘要整理如下:
过去五年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坚决改变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推动全党尊崇党章,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层层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把纪律挺在前面,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对党的执政基础威胁最大的突出问题。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
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
必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完善坚持党的领导的体制机制,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统筹推进党的各项建设,抓住“关键少数”,坚持
1 “三严三实”,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坚决纠正各种不正之风,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一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
打铁必须自身硬。党要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毫不动摇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
全党要清醒认识到,我们党面临的执政环境是复杂的,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因素也是复杂的,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要深刻认识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深刻认识党面临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的尖锐性和严峻性,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以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着力点,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把党建设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
2 执政党。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保证全党服从中央,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全党要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要尊崇党章,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自觉抵制商品交换原则对党内生活的侵蚀,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
坚决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坚决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坚决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
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党的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
教育引导全党牢记党的宗旨,挺起共产党人的精神脊梁,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在全党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在全党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推动全党更加自觉地为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不懈奋斗。
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突出政治标准,提拔重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坚持以上率下,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继续整治“四风”问题,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赋予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组相应纪律处分权限,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在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增强党自我净化能力,根本靠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深化政治巡视,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
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
从严治党政治生态范文第4篇
当前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
治国必先治党,
治党务必从严。
十八大以来,
中央把从严治党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即使如此,
我们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方面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
1.
管党治党意识有待增强。
一是存在把主业当副业的现象。
有的基层党组织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存在片面理解,
认为经济工作是中心,
其它工作包括党的建设都是“副业”
;
有的基层党委书记认为抓住经济发展看得见、
摸得着,
短时间内容易出成绩,
抓党建工作不显山、
不露水,
一时难以看出效果;
有的认为党风政风、
政治生态的优化受大环境影响的多,
凭借一己、
一域之力难以扭转,
因而对经济工作思考多、
管得多、
出场多,
对党建工作谋划少、
抓得少、
露面少。
二是存在把党内职务当成政治荣誉的现象。
有的单位行政领导,
忘记了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职责,
只看重行政职务,
一说就是“我是搞业务的”
,
把履行党建工作职责等同于开会讲个话、
发文签个字、
活动露个脸,
“一岗双责”
没有落到实处。
三是存在压力层层递减的现象。一些基层党组织习惯于“上传下达”
,
满足于“照抄照搬”
,
上级布置什么就完成什么,
开展党建工作创新的主动性和原创力不够,
过于依赖上级部门的布置和推动。
出现了“上头热、
下头冷”
的现象。
2.
考责评责体系有待完善。
一是考核比重偏“轻”。
有的地方虽然将党建工作考核纳入了地方党委、
政府综合目标考核体系,
但所占权重太小,
对抓党建工作的激励作用不明显,
甚至产生负面影响。
二是考核内容偏“虚”。
基层党建工作不同于上项目、
抓产业、
搞工程等工作,
无法物化,
难以量化,
以致考核内容上把成立了领导小组没有、
发文了没有、
开展了活动没有、
经费解决了没有作为指标,
难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党建工作的实际成效,
甚至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文牍主义、
形式主义。
三是考核方式偏“单”。
注重年终集中考核,忽视平时的监督检查和民意调查。
组织、
纪检、
宣传、
统战考核各自为政,
分别考核,
不能综合评定党建工作的成效。
四是结果运用偏“空”。
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尚不完善,
党建工作考核结果合理使用缺乏与之配套的相关制度条规,
因而即使主观上努力运用考核结果,
实践中也难免力不从心,
由此导致为考核而考核,
考核与考核结果的运用形成“两张皮”
,
没有真挂钩、
真兑现,
考核结果运用仅体现在精神和物质层面,
而对党员干部最关心的政治待遇、
升降去留相关性不强,
对党员干部起不到普遍激励的作用。
3.
敢管敢严力度有待加大。
一是缺乏敢抓的底气。
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自身不干净,
对违法乱纪行为管起来腰杆不硬、
底气不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
;
有的党务工作者怕执行规定过严,
会束缚干部手脚,
落下影响干部积极性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罪名”。
二是缺乏严抓的党性。
有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思想,
对违规违纪的一些现象和人员有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存在失之于宽、
失之于软的问题。
三是缺乏常抓的韧劲。
对党建工作上级重视基层就重视,
开展活动就紧一阵,
不开展活动就松一阵,
时紧时松,
缺乏持之以恒的韧劲。
四是缺乏细抓的定力。
对苗头性、
倾向性问题重视不够,
该提醒的不提醒,
该批评的不批评,
该约谈的不约谈,
“从严治党”
的思想没有得到真正贯彻落实。
二、
新形势下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对策探讨
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
要从五个方面拧紧责任链条,
强化责任担当,
努力在党内营造敬法畏纪、
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1.
增强责任意识。
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
落实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
更为紧迫。
要像抓经济工作、
项目建设那样抓党建,
引导各级党组织书记牢固树立“不抓党建是失职,
抓不好党建是渎职”
的理念,
强化第一责任人的唯一性,
增强主动意识、
主业意识、
主角意识、
主责意识,
切实把党的建设作为最大政绩来抓。
2.
健全责任体系。
党建工作影响力深、
覆盖面广、
工作量大,
只有明确职责,
各司其职,
通力合作,
才能富有成效、
取得实效。
要全面落实、
全员落实、
全程落实“一岗双责”
制度,
着力健全完善“三个体系”
,
即纵向到底的层级责任体系、
横向到边的齐抓共管体系、定向到人的推进落实体系,
积极构建一级抓一级、
一级带一级、
一级促一级、
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
让人人肩上有任务、
个个心中有压力。
3.
狠抓责任落实。
落实从严治党,
要落到实处,
而且要落到“点子”
上,
落到具体的事情上,
找准载体向实处使劲,
找准切口向细处用力,
找准问题从严处较真。
要坚持把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
一起推进,
把每条战线、
每个领域、
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
抓深入,
切实做到真管真严、
敢管敢严、
长管长严。
尤其是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主动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
扛在肩上、
抓在手上,
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
重大问题亲自过问、
重点环节亲自协调、
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一步一个脚印地推动从严治党责任落地生根。
4.
完善责任考核。
考核是无形的“指挥棒”
,
考核的导向,
直接影响干部努力的方向。
要细化量化考核指标,
明确各项指标的数量、时间、
标准、
要求,
化抽象为具体、
化无形为有形。
要加大考核权重,尤其是对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
书记考核,
首先要看抓党建的实效,形成“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
的导向。
要改进考核方式,
尊重平时检查考核,
尊重群众对党建工作的评价。
要整合考核项目,
把分散在党委各部门的考核合并起来,
以便对各地各单位党建工作状况作出全面的评价。
要注重考核结果运用,
与评先评优、
选拔任用真挂钩、
真运用。
5.
是严格责任追究。
严格责任追究是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最后一道防线,
守不住这个防线,
从严治党责任就会流于形式、
陷入空谈。要坚持纪律上“从严”
、
执行上“较真”
、
效果上“戒示”
,
加快建立严格的刚性责任追究制度,
对严重失职渎职,
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依据《党章》
、
《党内纪律处分条例》
从严治党政治生态范文第5篇
永远在路上的“从严治党”与一直在走的“依法治国”。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基本结束了,但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历史进程永远在路上。“全党要以此为起点,在从严治党上继续探索、不断前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对新形势下坚持从严治党提出了明确要求。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把自己的命运与祖国前途和民族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我国《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党也在自己《章程》总纲中,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无疑是从制度的层面规定和保障了从严治党与依法治国的并行不悖。
“宪法”“党章”都是根本大法
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表明党是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体现的是执政党履行使命的自律与担当;但法律从来都不是只管老百姓的,彰显法律的尊严与效力,执政党带头践行法治的率先垂范至关重要。如果说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现实生活中人们常常把“党纪国法”相提并论,缘于两者的主旨同归,立意同向。鉴于党的许多干部肩负引领社会、管理一方的重要职责,从严治党更有依法治权、依法治官的深层含义。从严治党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只有以健全党规、铁腕反腐的吏治成效,破除“以言代法”、“权大于法”的惯性思维,才能为全民守法、践行法治营造良好环境,才能有效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进程。
“从严治党”下的“依法治国”,体味法治价值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而法治,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被誉为“迄今为止人类能够认识到的最佳治国理政方式”。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并不抵牾,只有在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只有坚持依据党内法规从严管党治党,才能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升党的执政能力,使党始终成为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坚强领导核心。基于对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之关系的考量,世界上没有哪一个政党,比中国共产党更能体味法治的价值。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作为主要议程,并将“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法治建设的“五大体系”之列,将“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大任务”之一,深刻诠释了党的建设与法治建设相辅相成、共生共存的密切关系,凸显了从严治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重要地位和关键作用,进一步昭示了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极端重要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既是从严治党的生动实践,更是对依法治国的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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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同志们:
今天我以《加强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为题,给大家共同交流一下加强党内监督的有关问题。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程,内涵十分丰富。下面,我主要从党内监督的发展历程、党内监督的内容和特点、充分把握党内监督、如何落实党内监督等四个方面,和大家谈一些看法和意见。
一、党内监督的发展历程
党内监督,就是党员之间、党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依据党章和其他重要的党内法规相互监察、相互督促的活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就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作出顶层设计,是规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监督的基本法规。长期执政条件下,党要实现肩负的历史使命,带领人民坚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必须不断强化自身监督,始终保持赤诚初心和旺盛斗志。关于党内监督的重要意义,这里就不再多讲,下面,我重点讲一下党内监督的发展历程,使同志们有个清晰的认识,希望大家能够站在政治和历史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党内监督。
(一)国外党内监督的发展变化
党内监督的思想,早在1847年6月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世界上第一个共产党组织共产主义者同盟时就被提出来了。《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盟的利益必须对被暂令离盟者,被开除盟籍者和可疑者加以监视,使他们不能为害。”其中“监视”一词,就是监督的意思。1864年,马克思在为国际工人协会(简称第一国际)撰写的章程和条例中,强调了总委员会具有一个基本功能,即“加以干预时能一致行动”的党内监督功能。国际工人协会关于“加以干预”的党内监督思想和功能,与共产主义者同盟所作的“加以监视”规定的精神,是一脉相承的。
到了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的列宁时期,党内监督成为一项重要的制度设计并得到广泛、有效贯彻执行。苏共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要“建立党的各种机关并领导它们的活动”。1917年7月,苏共建立了中央检查委员会。中央检查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之下,监督党的中央机关是否迅速和正确地处理事务,中央书记处是否正常地进行工作等。由于中央检查委员会还只是隶属于中央委员会的一个内设机关,不可能有效地对整个党中央特别是对党的高层领导实行检查监督。因此,列宁在1920年9月苏共九大上决定,“成立一个同中央委员会平行的监察委员会”,并提出“由党内最有修养、最有经验、最大公无私并能够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的同志组成”。1921年3月,苏共十大专门作出《关于监察委员会的决定》。监察委员会分中央、区域和省三级,分别与本级党的委员会平行行使职权,并向本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1922年3月,苏共十一大又进一步制定了《监察委员会条例》,强化了监察委员会的独立性和至高无上的监察职能。
除了党的监督机关外,在苏联国家机构中也设有政府的监督机关。1917年11月,在苏维埃政权建立后设立的3个人民委员部中就有国家监察部。1920年2月,国家监察部改组为工农检查院,并在1923年4月召开的苏共十二大上成立了工农检查院和中央监察委员会的联合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和工农检查院两家合署办公,开创了一种新的监督模式,可以同时加强对党政工作及其党政干部的监督。在列宁执政期间,得益于强有力的权力监督,尽管政治险象环生,苏联“经历了世界上从来没有过的灾难、贫困、牺牲”,但苏共党内民主生机勃勃、民主监督与民主决策有力有效,并取得了夺取政权、保住政权、巩固政权的一系列胜利。
斯大林成为领导人后,苏共党的监督委员会的职能逐渐缩小,独立性也逐渐丧失。苏共十七大把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归属中央委员会领导,这在领导体制上局限了对党的执行机关本身及其领导人实行有效的监督。同时,为了集权的需要,斯大林对列宁创设的监督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变,逐步建立、发展起一整套权力高度集中的党内监督运作机制,党内监督机制中的“集中”功能被极端强化,而监督本义上的“民主”功能则被极端弱化,由此给苏共乃至其他国家工人阶级执政党造成了灾难性的后果。
斯大林之后,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等苏共领导人深刻感受到苏共政治运行中的严重问题,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但并未把完善党内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向前推进,导致在苏共党内和苏联社会上贪污腐败、以权谋私成了普遍现象。1985年3月戈尔巴乔夫上台后,虽然从形式上恢复了列宁时期的监督体制,但此时苏共的威信严重下降,已无法对国家实施有效的领导,监督体制也已无法发挥任何作用。1991年戈尔巴乔夫建议苏共自行解散,这一建议被苏共中央书记处接受,苏共就这样无声无息地消失了。
苏联共产党1898年3月成立,1917年11月开始执政,最多时拥有2000万名党员,但却于1991年12月丧失政权,同时苏联解体。这与苏联共产党由早期注重加强党内监督,到后来党内监督制度不断弱化乃至于形同虚设的嬗变,造成干部任用失去监察、领袖专断司空见惯、个人崇拜蔚然成风、官僚特权阶层逐步形成不无关系。惨痛教训令人警醒。
(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的发展历史
回顾我们党的历史,可以清楚看到,党内监督是我党一贯高度重视的政治任务,并与党的建设一直相伴相随。1921年,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共15条,其中关于党内监督的规定就有2条:“工人、农民、士兵和学生的地方组织中的党员人数多时,可以派他们到其他地区去工作,但是一定要受地方执行委员会的最严格的监督”,“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1927年,党的五大建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第一个党内监督专门机构。1945年,党的七大党章专列“党的监督机关”一章,明确党员的监督权利,并具体规定了各级监察委员会产生的办法、任务和职权。延安整风时期,我们党创立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和“团结批评团结”公式,已成为党内监督的有效方法之一。革命战争时期形成的民主集中制、批评和自我批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等党内监督思想和制度,为党执政后开展党内监督打下了坚实基础。
我们党夺取政权在全国执政后,更加重视党内监督作用的发挥。1949年11月,建国后的第一个月,党中央就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和制度。1955年3月,党的全国代表会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将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监察委员会,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政策的监督工作,特别是加强对高级干部的监督工作。1956年9月,党的八大确定了监察委员会“双重领导体制”。1962年9月,党的八届十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党的监察机关的决定》。同年,邓小平同志作出“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来自党委会本身”的重要论断,并在1980年更加深刻地提出,“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这“两个最重要”的论断,使全党对党内监督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开始探索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党内监督的方式方法。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为党内监督工作奠定了重要组织基础。1982年党的十二大党章重新恢复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规定,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产生办法、设置、职权、任务等都作出了新的规定。2003年12月,党中央制定和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制定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成为党内监督制度建设的里程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明确了党内监督的性质、地位、作用和制度措施,为新时期的党内监督指明了方向。党中央注重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中央政治局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内部监督。同时,不断创新党内监督制度和方式,加强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特别是党委监督和纪委监督,推进巡视全覆盖和派驻全覆盖,修订颁布《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试点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等,不断增强党内监督实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提供了顶层设计,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规范党内监督提供了基本法规,将党内监督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正因为一贯重视党内监督,我们党才能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对此,大家一定要始终保持头脑清醒,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持之以恒的决心和行动强化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党内监督内容和特点
党内监督的核心要义,集中体现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把握党内监督,首先要把握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条例》共8章、47条、6600余字,内容分为三大板块:第一章是总则构成第一板块,主要明确了立规目的和依据,阐述党内监督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以及强化自我监督、构建党内监督体系等重要问题。第二章至第五章构成第二板块,是《条例》的主体部分,分别对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等四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以及相应监督制度作了规定。第六章至第八章构成第三板块,强调各级党委要支持和保证其他监督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监督,对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的协调衔接作出程序性规定,并就分类处置、整改落实、责任追究、监督者和监督对象的权利保障等作出规定,对党组织开展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条例》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需要我们重点理解和把握。
一是突出尊崇党章,聚焦全面从严治党。
党章是党内根本大法,也是开展党内监督的根本依据。党的十八大通过的党章18处提到“监督”,对坚持民主集中制、明确党内监督的重点等提出原则要求。《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相关要求细化具体化,突出强调党内监督的政治性,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维护党章党规党纪、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情况强化监督,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问题。
二是突出“两个围绕”,强化担当精神。
“两个围绕”,即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目前,党内监督存在的各种问题同监督责任没有落实有很大关系。《条例》坚持权责对等,以监督责任为主轴,依据党章对党的工作主体的划分,明确了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等监督主体的监督责任。尤其是专章规定“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充分体现党中央和中央领导同志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突出强调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明确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等等。同时,还规定了党的工作部门监督职责。《条例》对监督发现问题和线索的处理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对纠错、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着力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机制。这些规定构成了党内监督的严密体系,既有实体内容,又有监督保障,有利于促进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扛起主体责任,瞪大眼睛、伸长耳朵,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党内监督落到实处。
三是突出民主集中制,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当前,民主不够和集中不够的问题同时存在。解决这些问题,关键是按照从严的要求,把民主集中制真正严格起来、执行下去。强化党内监督必须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条例》通篇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总体要求,既强调党内监督的权威和责任首先来自于党的组织,要正确集中,强化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自上而下的监督责任;又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同级相互监督和自下而上民主监督作用,实现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四是突出“关键少数”,重点盯住一把手。
这是由领导干部所处的位置决定的。作为“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在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方面起着关键作用。他们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从我做起,将会对所在地方或部门产生良好引领带动作用。反过来讲,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对党造成的损害更大,影响更为恶劣。《条例》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坚持党的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强调领导本身就包含着教育、管理和监督,有领导权力就要负监督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因此,在《条例》中,明确把“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作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要求“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
五是突出问题导向,注重务实管用。
不贪大求全,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增强现实针对性。党中央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坚持务实管用,兼顾必要性和可行性,系统地总结十八大以来在党内监督方面的有效实践和成功经验,提炼管用的实招,上升为制度规定。如,《条例》第五条明确,“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在监督方式方法上,强调加强党组织的日常管理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同时,在监督成果的运用上,强调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要求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以督促更好履行党内监督责任、督促监督发现的问题得到切实整改。
当前,《条例》需要理解和把握的内容、重点还很多,由于时间关系,我主要阐释以上几个方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一方面要深刻学习领会,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领导带头学、带着问题学、联系实际学,准确把握《条例》的重大意义、基本要求、重点内容、主要任务、重要举措,准确把握党中央的意图,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一方面要深度宣传释义,围绕《条例》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开展专家解读、媒体宣传、干部宣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做到真学、真懂、真用。
三、充分把握党内监督
抓好党内监督,关键是贯彻执行好《条例》,决不能只是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从严贯彻执行《条例》,真正让铁纪发力、禁令得行、规矩生威,坚决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党内监督要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离不开科学的路径。《条例》针对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党内监督作出47条规定,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既注重治标又强调治本,我们要把握好关键环节,确保各项规定落地见效。
一要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条例》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新理念新经验,提出党内监督要运用“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第一种形态“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第二种形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第三种形态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这是监督方式上的重大创新,是党内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化。“四种形态”就是四道防线,步步严管、层层设防,实现惩治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决不意味着执纪宽了、松了,而是更严了、更紧了,用纪律这把尺子管全体党员,形成的是经常性、可持续性的高压态势,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四种形态”是一个完整体系,关键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抓早抓小,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体现在日常,做到动辄则咎、防微杜渐。重视第一种形态,并不意味着忽视或放弃后三种形态,没有后三种形态的处理,第一种形态也难以落实。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下,对党内监督中发现的严重违纪问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保持高压态势,形成“不敢”氛围,讲纪律就有人听,抓纪律就有力度,“四种形态”的效果才能得以保证。
二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它正确规范了党内政治生活、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制定和执行的科学、合理、有效率的制度。总体上看,我市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单位片面发扬民主,导致工作开展议而不决、决而不行;有的片面强调集中,存在家长制、“一言堂”现象,等等。这些问题和现象,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要认真落实关于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要求,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规范集体决策制度,集体讨论时畅所欲言、不遮不掩,决定作出后坚决执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敢于担责、善于集中,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程序决策、按规矩办事,注意听取不同意见,不能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领导班子成员要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在研究工作时充分发表意见,决策形成后一抓到底,不得违背集体决定自作主张、自行其是,要坚持讲原则、讲规矩,共同维护坚持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
三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强身治病、保持肌体健康的锐利武器,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2016年,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召开了两次民主生活会(党风党纪专题民主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总体来讲,这两次民主生活会开得很好,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都紧密联系班子和自身实际,扎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了预期目的。敢不敢批评、能不能接受批评,反映了一名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胸怀境界。要坚持把批评和自我批评作为每名党员干部的必修课,领导干部要带头,班子要作表率,上级对下级多指导、多帮助,下级多学习、多实践,让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越用越灵、越用越好用。
四要切实发挥巡察作用。巡察是巡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巡视工作在市县的拓展、延伸和探索,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201X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巡察制度。201X年市委开展了X轮对X家单位的巡察,发现并反馈“六项纪律”方面问题X个,移交问题线索X件。依据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督促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X项,完善机制制度X项,立案X件,处分X人,移送司法机关X人。我市巡察工作定位越来越精准,作用发挥越来越明显。巡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对此一定要有正确认识。要坚持政治巡察定位,扎实推进巡察全覆盖,增强巡察成果运用的严肃性、时效性,促进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唤醒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党章党规意识。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高度信任、大力支持、主动配合巡察工作,切实增强接受巡察监督的自觉性和责任感,通过巡察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四、如何落实党内监督
强化党内监督是全党的共同任务,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全党动手一起抓,任何党组织和党员都不能置身事外。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党员领导干部乃至每一名普通党员都要按照职责要求,将党内监督这份沉甸甸的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到实处,努力实现党内监督全方位全覆盖。
(一)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在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中具有牵头管总作用。各级党委(党组)要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来认识,把强化党内监督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
一要把党内监督放在首位。党内监督的权威和责任首先来自于党的组织,党委(党组)监督是第一位的,这是沉甸甸的政治责任。要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把问题导向具体化,紧盯违纪行为的蛛丝马迹,注重日常、较真叫板,形成强化党内监督的鲜明导向。
二要落实全面监督的各项要求。全面从严治党的“全面”,就是管全党、治全党,覆盖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部门。具体来讲,在政治领导上,要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在决策部署上,要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在工作落实上,要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经常过问、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督促检查上,要抓好各项监督制度的督促落实,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报告,让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
三要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主体责任只有细化实化、层层压紧、层层落实了,党内监督工作才有实实在在的支撑。要构建具体明确、环环相扣的“责任链”,一级压一级、一级带一级。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在履行好自身职责的同时,要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下面的书记,确保责任落到实处。领导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既要抓好自身的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建工作。
(二)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从“专门机关”到“专责机关”,一字之差,凸显的是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如何履行专责责任?
一要深入转职能。纪委是监督纪律执行的,维护党的纪律是根本任务。在监督上,认真处理党员群众信访举报和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及时找干部核实,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在执纪上,重点盯住“三方面人员”,对监督中发现的严重问题,依规依纪执纪审查;在问责上,对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不力、管党治党责任缺失、巡视整改不落实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要用心转方式。善于抓细节、抓具体,无论是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还是执纪审查、审理报告,都要体现出纪委的政治水平、思想水平和政策水平。比如,要站在政治的高度看问题,对一个地方和部门的政治生态作出判断,把“树木”与“森林”关系研究透彻,运用多种方式处理党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又比如,对犯了错误的同志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体现政策的感召力和思想的感染力,使其从内心深处发生积极转变,主动承认错误,真诚向党忏悔。
三要持续转作风。认真落实《条例》要求,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纪检干部,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坚决克服监督缺失、执纪不严、问责不力的现象,坚决纠正能力不足、作风不实、律己不严的问题,坚决查处执纪违纪的人和事,勇于清理门户,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三)党的基层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责。
基层党组织是每名党员组织关系、工作、活动的基本单位,比较容易和方便了解广大党员的所思所想。只有基层党组织的监督抓严抓实抓细了,党员干部才能感到身边就有一把戒尺。《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基层党组织的3项监督职责,各基层党组织一定要按要求抓紧抓好抓到位。
一要加强引导。一些基层党员干部对发挥党内监督作用的意义认识不清,担心参与多了怕越权越位,监督多了怕影响同志关系等,监督的积极性不高。这种现象一定要克服。要加强对党员的监督意识教育,充分发动全体党员共同履行监督职能。
二要抓在日常。当前,基层党组织在党内监督上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日常管理监督不够,必须在这方面下大功夫。要加强日常管理监督,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近距离接触、观察党员干部,多同其交流谈心,多关注其朋友圈、生活圈、社交圈,多注意干部群众的反映,力求全面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
三要营造环境。基层党组织发挥监督作用,需要好的土壤、好的氛围。要注重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搭建保障党内监督的平台,畅通党内监督的渠道,鼓励和支持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创造条件让每名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切实培厚基层党组织发挥监督作用的沃土。
(四)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党员民主监督是党内监督中具有普遍性质的监督,也是其他各种党内监督形式的基础。党员民主监督作用发挥出来了,党内监督整个局面也就活了。当前,广大党员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总的看是好的,但还存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每名党员都要认识到,加强党内监督是全党的共同任务,发挥民主监督是权利、更是义务。要牢树自觉意识。按照《条例》要求,不仅自己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而且要本着对党组织负责、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对领导干部负责的态度,勇于揭发、检举各种违反党纪的行为,敢于同形形色色违反党纪的现象作斗争,把党员民主监督的责任真正记在心中、扛在肩上,不做被动者、旁观者。要牢树规矩意识。党员反映、批评他人的问题,要有事实根据,不能歪曲真相,更不允许诬陷、捏造。要按组织原则和程序,通过党内正常途径,依纪依法进行监督,不主观武断,不发泄私愤,不诬告陷害,不散布小道消息,不散发匿名信等。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明确监督的目的、任务,熟悉党规党纪,切实做到正确监督、善于监督。
同志们,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立下的“军令状”。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探索强化自我监督的有效途径,把我们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巩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信任和信赖,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从严治党政治生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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