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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逾期情况说明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漫步者2025-11-191

车辆逾期情况说明范文第1篇

普通轿车6年以下为每两年年检一次,6-15年为一年一检,15年以上为每六个月一检(一年两检)。

报废延缓说明

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和公安部《关于实施<关于调整车辆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交管[2001]2号)精神,1997年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中,非营运载客汽车和旅游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及办理延缓报废的标准调整为:

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4.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

5.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延缓报废车辆

对按规定需办理审批手续的延缓报废车辆,仍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对原已办理延缓报废手续,但未达到新的报废标准的,按普通正常车辆管理,重新打印行驶证副证,并按规定办理年检签章,不再加盖廷缓报废检验合格印章;对按照原报废标准应当报废但未办理完毕注销登记的车辆,按照新规定执行。

到年限可继续用机动车如何延缓报废

如果机动车使用年限到了而车况仍然不错,可不可以让其继续“发挥余热”呢?回答是肯定的:经安全性能和尾气排放检测合格的车辆,根据国家规定其使用年限可适当延长报废期限车辆报废。

那么,怎样办理机动车延缓报废手续呢?一般来说有三个步骤。

第一步,车管所登记审核岗审核该机动车的相关资料,包括:A、《机动车延缓报废申请审批表》原件如不与定期检验同时进行,须在背面粘贴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即车架车身号码的拓印片;B、《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提交以上资料者可以是合法业主、业主指定的经办人,也可以是代理人指定的经办人。

第二步,机动车检验岗核对该车辆识别代码(车架车身号码)、发动机号码,并检验有无被凿改嫌疑;将拓印片与原始车辆识别代号(车架车身号)、发动机号码进行对比;检测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并审核该车的安全技术性能。

车辆逾期情况说明范文第2篇

公司于2012年7月26日成立,由于刚成立时龙湾整个市场出现经济危机,再加上市场销售低迷,公司一度陷入融资困难,装修进度只能暂时搁置,今年开始,市场销售有所好转,资金业已及时到位,公司管理层决定五一开始进场装修施工,装修计划为期半年,同时还需进行招商准备工作,手续报批准备工作,家具购置以及招工培训等前期准备工作,故下一步经营计划预计到2014年1月试营业,请求保留营业执照。

公司

车辆逾期情况说明范文第3篇

特此说明

盐城市天鑫塑业有限公司

车辆逾期情况说明范文第4篇

一、公务车辆配备情况

我院现配备公务用车辆3辆(不含救护车),车牌号分别为XXX、XXX、XXX,均为日常公务使用车辆。

二、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情况

(一)强化公车使用责任意识

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的用车行为。通过召开院领导会,强调公务车辆使用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公车使用管理制度,坚持实事求是,不抱侥幸心理,不存特权思想,不越线搞变相公车私用,不借公务之名行私事之实。严格执行出车制度,明确使用范围。

(二)规范有序使用管理公务用车

我院所有公务车辆由院办公室统一调度使用我院公务用车的日常运行维护由专人负责,车辆的使用、停放、维修保养规范有序。公务车辆定点均停放在门诊楼与医技楼过道花圃前,无随便停放的现象发生。每晚由行政总值班人员逐一排查公务车辆停放、到位情况。车辆出现故障,及时报院办进行维修。

(三)建立长效机制。我院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机制,明确工作要求,强化日常监督,做好车辆使用管理登记,规范车辆使用手续。严格要求全体工作人员按照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规范用车。进一步加强对车辆的管理,规范用车行为,形成长效机制,营造良好氛围,切实推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范化工作的深入开展。

车辆逾期情况说明范文第5篇

使大家的认识能够统一。

一、逾期借款利息的计算方法

我们知道,借款合同依贷款人性质,分为商业借款和民间借款。前者是指由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借款,后者是自然人间及法人与自然人间的借款。对于逾期借款利息的计算方法,因借款合同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

别。

一是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借款期限、借款期间的利息及逾期借款利息有约定的,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应从其约定。商业借款的逾期利息只要不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民间借款符合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不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就应按照其约定的利率计算。

二是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只对借款期间的利息作了约定,对逾期借款利息没有约定。商业借款的贷款人既可以按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内的利率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亦可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其选择权在于贷款人,而民间借款只能要求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内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商业借款按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内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的理由是:依当然解释方法,“举轻以明重”,借款期限内尚需支付约定利息,借款逾期后更应按期限内的利率支付利息,即合法行为尚负支付约定利息之责,违法行为则更应负该责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的理由则为:根据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之法理,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未作约定的,可按国家的有关规

定支付逾期利息。

三是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既未对借款期间的利息作出约定,也未对逾期借款利息作出约定,此类合同多见于民间借款。又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定期的无息借款,一类是不定期的无息借款。定期的无息借款,贷款人则要求借款人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不定期的无息借款,贷款人则从向借款人催讨借款或从起诉之间起要求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3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工若干意见》第8条、第9条的规定。

二、逾期借款利息计算的截止时间

逾期借款利息计算的截止时间因无法律规定,在学界存有很大争议,也是司法裁判中较为棘手的难题。现将不同

观点,概述如下:

第一种观点认为,逾期借款利息应计算至借款偿付完毕之日止。此观点在实务中占主导地位,支持者众多,并被大多数法官在判决时所采用。其理由是:

《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虽然规定了被执行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借款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行为又是违约行为的继续。既有法定又有约定,依约定优于法定之法理,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至借款偿付完毕之日的利息,同时也可选择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

息。

第二种观点认为,逾期借款利息应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又叫宽限期)满之日止。持此种观点者亦不在少数。其理由是:司法裁判的主要目的是定纷止争,法院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进行确认后,判明是非曲直,确定一个履行期限,要求借款人必须按此期限履行义务,这是法律的强制力所在。借款人若不按此期限履行义务,则应承担公法的责任,如民诉法上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刑法上的

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等。

第三种观点认为,逾期借款利息应计算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止。持此观点的人数不多,其理由与第二种观点的理由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民法通则》第 108条规定了“债务应当清偿”的原则,该原则中当然含有全面、及时清偿之义。只有在债务人暂时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才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此分期偿还的例外规定即为宽限期,在学理上叫“恩惠条款”。《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此“合理期限”一般为10日,即使未经催告,从起诉到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往往也大于10日。有定期的借款,期限届满,借款人就应当清偿债务,更无宽限期的问题。给予借款人一定的履行期限或宽限期,主要是对暂无履行债务能力的债务人的“恩惠”。据此,断无给予不依法履行债务的人“恩惠”的必要。实务中一律判决给予借款人一定的宽限期,曲解了立法本意,应属裁判权的滥用。

第四种观点认为,逾期借款利息应计算至贷款人起诉之日止。持此观点的人数最少,可谓曲高和寡。其理由是: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还款或者经催告后仍不还款,贷款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依法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只能对已经发生的事实进行认定并予裁决,而不得对未发生的事实进行认定和裁决,即不能对将来发生的事实进行预决。从贷款人起诉之日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的期间,是法院审查裁决阶段,根本谈不上借款人违约。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借款人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则应承担公法上的责任,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上述前三种观点,均有不足之处,相比之下,唯有第四种观点较为妥当,现试论如下: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第 207条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除应当返还本金和支付期限内的利息外,还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借款的利息。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是违约责任。返还本金、支付期限内的利息及逾期利息都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债务人的违约行为亦为违法行为,当然对债权人的权益造成了损害。债权人起诉请求法院制裁债务人的违约行为,以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债权人起诉请求裁决的事实应是已发生的事实,而不能对尚未发生的事实请求法院裁决。从借款逾期之日至起诉之日,应为借款人违约持续期间;起诉之次日至裁决生效之日,为法院审理的期间,不能算作债务人违约的期间。因为法院从立案受理到作出判决并生效,时间长

短不一,短的不足一个月(简易程序),长的近一年(延长审限)。若法院审理的期间算作债务人违约的期间,那么,债务人的违约期间的长短则操于法官之手,审限时间长则违约期间长,审限时间短则违约时间短,此对债务人实为不公。对此有人不仅要问,贷款人不提起诉讼,借款人则要继续承担逾期利息下去,起诉后借款人反而不再承担起诉后的逾期

利息了,此对贷款人不公。

车辆逾期情况说明范文第6篇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为方便工作的开展,提供工作效率,甲方将型号为:,车架

号:,车牌号为:的车辆提供给乙方在工作期间使用。乙方自领取车辆钥匙之日起即拥有车辆使用权,但车辆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应确保其拥有相应车辆驾驶证。

二、如下情形之一,除2.1项须在离职前交回车辆外,乙方应在甲方通知(通知方式可为口

头、电话、邮件、书面等任一方式)当日内交回车辆:

2.1 乙方辞职或被辞退的;

2.2 乙方无车辆驾驶证或提供的驾驶证是伪造的;

2.3 乙方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占同等或以上责任的;

2.4 乙方违反本协议或车辆管理规定的;

2.5 甲方认为有必要收回车辆的;

2.6乙方不遵守公司规定违反工作规程驾驶车辆的;

2.7乙方没有经过主管部门领导、行政人事部、总经理的批准擅自借所使用的车辆给他

人使用的;

三、乙方因工作需要使用车辆所产生的油耗由甲方免费提供,如每月统计车辆用油超标者,

乙方需针对用油事项提供书面合理说明。

四、车辆因正常耗损进行日常维修及保养(机油,机滤等)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其它

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使用车辆期间,如车辆出现交通事故,由交通部门确认事故责任,若是乙方责任给

所使用车辆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乙方在使用车辆期间,乙方不得将该车辆私自出借、租用或转让给他人。如发生任何意

外,一切后果由乙方及使用人负责。

七、乙方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酒后驾驶和鲁莽驾驶,车辆执行专人、专管、专驶的原则(巡

逻车实行“谁驾驶,谁负责”)。

八、摩托车、三轮车仅限在甲方管辖范围使用(未设牌照车辆不得驶出园区);摩托车在园区

内车速不能超40公里时速;喷药车、剪草车、运输车、电瓶车等作业用车不得超30公里时速;其他机动车辆外出行驶必须按照交通规则安全行车;园区内车速不能超50公里时速。否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乙方负责,并且承担法律责任,如所用车被罚没收则向甲方照价赔偿。

九、乙方不得擅自更换车辆的车牌号码或编号,否则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本人负责,且停止

供应燃油,直到更换回原编号为止。

十、下班后,车辆须统一停放在甲方指定位置并锁好,否则,因此造成车辆被盗、被抢的,

由乙方赔偿甲方甲方损失。如乙方在下班后需继续使用车辆的,须提前向主管领导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继续使用。

十一、乙方交还车辆时,应将车辆及所有手续完整地交还给甲方;如车辆存在人为因素引起的

故障,乙方应当负责维修。

十二、乙方主管领导应监督乙方及其管理者进行行车登记手续,确保车辆使用有据可寻。

十三、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之相关岗位。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部门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车辆逾期情况说明范文

车辆逾期情况说明范文第1篇普通轿车6年以下为每两年年检一次,6-15年为一年一检,15年以上为每六个月一检(一年两检)。报废延缓说明根据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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