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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漫步者2026-01-081

社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范文第1篇

一、总则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

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未雨绸缪,有备无患”的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县境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任务

(一)组织机构

成立**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领导小组(同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技术咨询组、应急指挥部。

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参加办公室的工作。

技术咨询组由国土资源局组织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专家组,专家组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下,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的技术咨询。

应急指挥部由县领导小组副组长或组长任总指挥。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紧急抢险救灾组,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治安、交通和通信组,基本生活保障组,信息报送和处理组,应急资金保障组。

(二)职责任务

领导小组职责任务是统一领导全县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建立健全全县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负责报告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指导做好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灾害信息,向领导小组报告;传达领导小组工作指令;协调有关部门的应急工作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地质灾害应急对策和措施;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信息发布。

技术咨询组根据我县地质条件和气象预测资料,结合实际,进行年度地质灾害趋势预测;现场核查已出现地质灾害的具体地点,确定危害程度;对出现地质灾害提出具体防治建议;负责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评估、趋势预测的技术咨询工作。

应急指挥部执行上级领导小组下达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指挥、协调和组织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以预防为主的监测预警体系。国土资源、水务和气象部门协调联动,及时传送、发布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气象和汛情信息。预报信息要立即通知有关乡镇和村庄,及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做好防灾各项准备工作。

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依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后6小时内,出现大型地质灾害后12小时内,出现中型地质灾害后24小时内,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速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越级速报省级和国家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出现小型地质灾害后,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政府和市领导小组报告。

灾情速报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灾害类型、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于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报告内容应包括伤亡和失踪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后,县立即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应急相应开始。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宣布进入地质灾害应急期。

应急指挥部各小组分工如下:

1、办公室

主要任务是根据总指挥的命令,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抢险工作;协调并督促、检查、落实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之间的各项应急工作;及时向总指挥汇报抢险工作进展情况;按照指挥部指令,协调各工作组依据应急预案的分工,有效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2、紧急抢险救灾组

由公安、建设、水务、电力、旅游等部门组成,必要时安排武警参加。由公安部门牵头。

社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范文第2篇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切实做好洪涝灾害的防御工作,实现防汛工作提出的确保渠江沿岸各村和主要交通干线安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的工作目标,做好洪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洪水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防洪安全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xx省洪水灾害应急预案》和《xx市xx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洪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水灾害包括:河流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堤防决口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不断提高防汛工作现代化水平。

1.4.2防御洪水灾害工作实行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防御洪水灾害工作工作按照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防洪,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抗洪工作。有关行业(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行业(单位)抗洪工作。

2.1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抗御洪水工作,下设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办),设在镇武装部。

2.1.1镇防指组织机构。xx镇防指由党委书记任指挥长, 由镇长、纪委书记、镇武装部部长、镇派出所所长、副镇长任副指挥长。

总 指 挥:

xxx

镇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xxx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xxx

镇纪委书记

xxx

镇武装部部长

xxx

镇派出所所长

xxx

副镇长

镇防指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武装部,由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xxx。

2.1.2镇防指防汛工作职责。贯彻落实省、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有关防汛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度和指令,组织制订全镇洪水灾害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全镇汛情、灾情、工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统一调控和调度全镇水利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镇防指下设六大组及防汛办公室。

镇防汛总指挥、镇党委书记负责防汛全面工作;

镇防汛副总指挥、镇政府副镇长(村建、安监)负责城区防汛工作,兼管运输保卫组、通讯联络组;

镇防汛副总指挥、镇政府副镇长(农、林)负责农村防汛工作,兼管后勤保障组、生产救灾组;

镇防汛副总指挥、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负责抢险救灾队伍组织落实工作,兼管抢险救灾组;

镇防汛副总指挥、派出所所长负责防汛日常工作,兼管宣传综合组、汛情技术组。

六大组分工职责是:

1、运输保卫组。(1)成员单位有镇人武部、派出所等部门。(2)职责是按防汛指挥部领导要求抽调一定数量的防洪抢险车辆,运送抢险人员、物资和撤离群众;保证公路畅通无阻;维护好交通秩序和受灾地区社会治安,保护重要部门和基础设施安全。

2、物资供应组。(1)成员单位武装部和民政所。(2)职责是优先安排和储备好抗洪抢险物资,保证物料供应,以备镇防指及时调用。

3、抗洪抢险组。(1)成员单位有武装部、村建所、派出所等部门。(2)职责是为镇防指组建一支抗洪抢险机动队伍,同时要组织好自身抢险队伍,所有抢险工具有镇武装部配备。

4、生产救灾组。(1)成员单位有武装部、村建、民政、卫生等部门。(2)职责是负责调查、统计、上报灾情;组织受灾恢复生产和搞好救济工作,搞好医疗救护和治疗工作,防止疫情发生。

5、后勤保障组。(1)成员单位有镇财政所、民政所、供电所。(2)职责是:及时安排和下拨防汛抢险物资和资金;保证受灾地区的粮食和其它食品的供应;保证受灾地区正常供电,及时搞好抢险用电线路的架设,准备好抢险用电设备。

6、宣传综合组。(1)成员单位有xx镇宣传文化中心、广播站等部门。(2)职责是搞好防汛宣传、宣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通过宣传教育,鼓舞广大群众积极投身到防汛工作中来。

2.1.3镇防办职责。承办镇防指的日常工作,贯彻区防指决定,按照要求组织全镇防汛工作,指导、督促全镇及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方案,指导、检查、督促防山洪灾害预案,负责特大防汛经费的申请与计划及使用监督,负责防汛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镇防汛指挥系统建设与管理等。

2.2沿河各村委成立抗洪指挥中心

沿河各村委会必须设立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工作。村级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应急分队由本村委会抽调各生产队精干劳动力组成。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警级别及发布

3.1.1依据洪水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依次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个预警级别。

3.1.2预警级别坚持动态确定原则,根据洪水灾害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1.3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要以各级政府的名义,通过广播、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和警报盲区,应当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预防预警信息

3.2.1气象水文信息。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水灾害时,防汛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河流发生洪水时,积极联系区水文部门,雨情、水情应在1小时钟内报镇政府,为镇人民政府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2.2洪水灾情信息。(1)洪水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2)洪水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水受灾情况,防汛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

6 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区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3)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洪水灾情。

3.3预防预警行动

3.3.1预防准备工作。(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水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建设。(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对存在病险的堤防、码头、村级公路等各类基础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地方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排水通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沿河各村防洪应急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码头险工险段,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镇、村分别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按标准储备抢险物料,以应急需。(6)通讯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

7 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渠江河边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3.2洪水预警。(1)当河流即将出现洪水时,沿渠江各村要做好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情况和洪水走势,跟踪分析河流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预报最新水情,为预警提供基本依据。(2)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3.3渍涝灾害预警。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的村民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4.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洪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并与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个预警级别相对应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Ⅰ、Ⅱ、Ⅲ、Ⅳ四级。

4.1.2进入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洪水灾害发生后,由镇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4洪水灾害发生后,由防汛指挥机构向镇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

4.1.5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水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镇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1.6因洪水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5.应急响应

5.1.1响应行动。(1)由镇防指总指挥立即主持会商会,由防指成员参加。视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向区防指提出应急建议,发布相应信息,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区政府。镇防指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最快时间内派人到一线观察水情。镇防指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镇防指办公室为受灾地区紧急调拨防汛抢险物资。民政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镇中心卫生院根据需

9 要及时派出医疗专业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2)镇防汛指挥成员单位、沿渠江各村及有关单位防汛指挥机构启动应级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由防汛指挥机构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抢险工作;启动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查危险地段,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工作。防汛指挥机构将抗洪抢险工作情况上报区人民政府和区防汛指挥部。相关的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

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6.1河流洪水。(1) 当河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镇防汛指挥机构应按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抗洪人员和群众防汛队伍巡查水流水位,严密布防。 (2) 当河流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镇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根据河流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洪预案积极应对。(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6.2渍涝灾害。(1)当出现渍涝灾害时,防汛指挥部门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2)在河流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7.信息报送和处理

7.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洪信息由镇政府统一核准,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7.2 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7.3 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镇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7.4凡经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洪水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镇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7.5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的洪水、险情、灾情时,立即报告区防办。

8.指挥和调度

8.1出现洪水灾害后,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8.2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8.3发生重大洪水灾害后,区级防汛指挥机构若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9抢险救灾

9.1出现洪水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9.2事发地的村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9.3镇防汛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镇的资源和力量,组织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9.4处置洪水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镇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10.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0.1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10.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10.3出现洪水灾害后,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10.4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10.5对转移的群众,由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10.6出现洪水灾害后,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

13 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镇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1.1出现洪水灾害后,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11.2必要时可通过镇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12信息发布

12.1防汛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12.2汛情、防汛动态等,由镇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洪水灾情的,由xx镇人民政府审核发布。

13应急结束

13.1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防汛指挥机构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13.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区政府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13.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防汛指挥机构应协助受灾各村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14.宣传、培训和演习

14.1公众信息交流。(1)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向社会发布。(2)当主要河流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按照管理权限,由镇人民政府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救灾工作。(3)防汛指挥部加大《洪水灾害应急预案》的宣传力度,向有关单位和群众发布洪水灾害应急预案内容。公布预警方式和报警电话,让公众了解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减灾常识。

14.2培训。(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14.3演习。(1)防汛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2)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14.4善后工作

发生洪水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15.救灾

15.1民政所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15.2镇中心卫生院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15.3人民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16.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17.灾后重建

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18.防汛工作评价

每年防汛部门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19.附则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xx镇人民武装部

社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范文第3篇

南城中心小学抱着对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安全第一,生命至上”意识,为切实有效应对气象灾害,防范、处置因灾害性天气带来的各种自然灾害, 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制订本预案,做好学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为了有效防范、处置因灾害性天气带来的各种自然灾害,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的安全, 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损失,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确保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放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首位,把气象灾害的预防放在突出环节,密切监视灾害性天气,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落实责任,加强监督。学校在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学校主要领导负总责。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旦发生险情,应迅速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在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

1

二、应急救援指挥组织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南城中心小学防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少丽 副组长:杨育平

成 员:各班班主任 学校保安

(二)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日常工作职责

①制订切合本校实际的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准备必要工具和材料,密切注意气象部门的灾害性天气通告。

②加强对学校师生防灾知识的宣传,通过短信、出校刊、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把防灾基本知识宣传到每位师生,在灾害性天气特别提醒师生往返途中注意安全,提高广大师生防范灾害的意识和能力。

③加强检查和做好防范工作,经常保持校园道路、排水设施畅通,对校园内容易受淹的地方,做到逐点检查,确保地下水道疏通。对学校的基建和修建工地、校舍墙体、屋面、门窗、电气、室外天线、空调室外机、外悬挂物、广告牌、旗杆,以及围墙、自行车棚、宣传栏等定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对出现的险情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坚决查封学校危房,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④加强学校的图书、电教、仪器设备的防护工作,对图书室、电脑室、生活用房进行严格管理,特别注意化学药品的安全存放,切实做好防水防潮工作。

三、灾害分级和预警机制及应急响应

(一)灾害分级

气象灾害是指: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大风、冰雹、雪灾、道路积冰等灾害性天气。

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灾害(ⅰ级)、重大灾害(ⅱ级)、较大灾害(ⅲ级)、一般灾害(ⅳ级)四级。气象灾害等级根据防汛和气象部门的预报为准。

(二)预防和预警机制

1、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在灾害性天气前组织力量开展防灾检查,发现有安全问题的,及时处理和整改。

2、可能受降雨、雪灾等恶劣气候影响的,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均应加强值班,与气象、水利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了解灾害情况,针对可能出现的灾害,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向师生及社会发布信息。加强对灾害隐患部位的巡查,必要时采取预警、转移师生和财产等措施。

(三)应急响应

1、一般气象灾害(ⅳ级)

(1)接到灾情消息时,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防灾工作。加强值班,及时了解天气变化,并向学校传达预报、预警信息。

(2)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灾情的观察,专门进行有关预防知识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并做好应急抗灾准备。

2、较大气象灾害(ⅲ级)

(1) 接到灾情警报时,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部署

3 防灾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组织指挥学校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值班,及时了解天气变化,并向师生传达预报、预警信息,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师生转移的准备工作,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及时将防灾情况报上级防灾领导结构。

(2) 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灾害情况,及时制订预防措施,并进行校舍、设施安全检查,落实相关的加固措施;靠山、靠水、有危房的学校落实抗灾措施,做好防御工作。

3、重特大气象灾害(ⅰ、ⅱ级)

(1) 接到紧急警报时,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等级响应,根据上级要求,动员部署防灾工作。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要坚守岗位,检查落实防灾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手机和学校值班电话全天候开机,确保通信畅通,若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县教育局汇报,出现重大灾情时,立即将灾情上报当地政府防灾指挥部,请求支援;学校的建筑工地立即停工,加固在建工地的脚手架、塔吊、升降机及建筑模板,确保施工工地安全,并积极与施工单位配合,避免建材水浸受潮,减少损失,避免学校工地事故发生;按照上级要求,组织抢险小组待命抢险救灾,做好学校停课、师生撤离、贵重设备转移安置等工作,以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值班,主要负责人和值班人员的手机、值班电话全天候开机,保障防灾现场通讯畅通,确保防灾信息的获取和传递。

(二)应急队伍保障

组织必要的教师员工应急抢险队伍,落实学校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力保障。

(三)治安保障

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的联系,做好学校的治安工作。

(四)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与卫生部门的联络,做好学校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师生疾病免疫和学校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五)加强防御气象灾害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师生的防灾减灾能力。

五、善后工作

(一)密切注意灾情动向,灾情解除后,及早向教育局报告灾情损失情况。

(二)抓紧组织人员对灾后的学校进行大清理。及时请当地防疫部门进行防疫消毒处理,对重大疫情、病情采取紧急措施,防止疫情的传播和蔓延。对受损较严重的校舍门窗、屋面,以及围墙、宣传栏、自行车棚等,及时提出整改方案上报,并抓紧落实维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各校及时向全校师生了解师生家庭的受灾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多种有效的措施对受灾师生家庭进行适当慰问和救助,确保不使一名学生因家庭受灾而失学。

(四)抗灾救灾后,学校针对防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及时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总结经验,查清灾情损失的原因,找出问题,吸取教训,修改预案,并为以后抗灾工作做好各项准备。

社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范文第4篇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国家应急指挥机制

2.2 地方应急指挥机制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3.2 预警信息发布

3.3 预警准备

3.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响应启动

4.3 分部门响应

4.4 分灾种响应

4.5 现场处置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7 信息公布

4.8 应急终止或解除

5 恢复与重建

5.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5.2 调查评估

5.3 征用补偿

5.4 灾害保险

6 应急保障

7 预案管理

8 附则

8.1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8.2 名词术语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范围内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地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

2.1 国家应急指挥机制

发生跨省级行政区域大范围的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危害时,由国务院决定启动相应的国家应急指挥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台风、暴雨、干旱引发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渍涝灾害、台风暴潮、干旱灾害等水旱灾害,由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暴雪、冰冻、低温、寒潮,严重影响交通、电力、能源等正常运行,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严重影响通信、重要工业品保障、农牧业生产、城市运行等方面,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处置工作。

海上大风灾害的防范和救助工作由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和国家海洋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气象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由国家减灾委组织实施。

2.2 地方应急指挥机制

对上述各种灾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先期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或建立应急指挥机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指导。

高温、沙尘暴、雷电、大风、霜冻、大雾、霾等灾害由地方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或建立应急指挥机制负责处置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指导。

3 监测预警

3.l 监测预报

3.1.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气象卫星工程、水文监测预报等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网站,完善国家与地方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3.1.2 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公安、民政、环保、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农业、卫生、安全监管、林业、电力监管、海洋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1.3 灾害普查

气象部门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2预警信息发布

3.2.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2.2 发布内容

气象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3 发布途径

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国家应急广播系统、卫星专用广播系统、无线电数据系统、专用海洋气象广播短波电台、移动通信群发系统、无线电数据系统、中国气象频道等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通过国家应急广播和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学校、机场、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农牧区、山区等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气象部门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前,要及时通知相关地方和部门,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前公告。

3.3 预警准备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向国务院报告。

4.2 响应启动

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3分部门响应

当气象灾害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卫生部门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全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造成地质灾害时,国土资源部门启动《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造成重大环境事件时,环境保护部门启动《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造成海上船舶险情及船舶溢油污染时,交通运输部门

6 启动《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和“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当气象灾害引发水旱灾害时,防汛抗旱部门启动《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引发城市洪涝时,水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造成涉及农业生产事件时,农业部门启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引发森林草原火灾时,林业、农业部门启动《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当发生沙尘暴灾害时,林业部门启动《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引发海洋灾害时,海洋部门启动《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监管部门启动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造成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出现重大突发问题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当气象灾害造成重要工业品保障出现重大突发问题时,工业和信息化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造成严重损失,需进行紧急生活救助时,民政部门启动《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电力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工作。新闻宣传、外交、教育、科技、住房城乡建设、广电、旅游、法制、保险监管等部门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协调、配合工作。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地方群众抢险队伍等,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气象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各地区、各部门的需求,提供专门气象应急保障服务。

国务院应急办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分析研判、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4.4 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

4.4.1 台风、大风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台风、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海洋部门密切关注管辖海域风暴潮和海浪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防汛部门根据风灾风险评估结果和预报的风力情况,与地方人民政府共同做好危险地带和防风能力不足的危房内居民的转移,安排其到安全避风场所避风。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

交通运输、农业部门督促指导港口、码头加固有关设施,督促所有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防止船只走锚造成碰撞和搁浅;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通知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采取停止作业措施,安排人员到安全避风场所避风。

民航部门做好航空器转场,重要设施设备防护、加固,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部门根据不同风力情况发出预警通知,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农业、林业部门密切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气象部门做好森林草原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部门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2 暴雨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防汛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会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民航部门做好重要设施设备防洪防渍工作。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3 暴雪、低温、冰冻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温、雪灾、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海洋部门密切关注渤海、黄海的海冰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发布海冰灾害预警信息。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电力部门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做好车辆防冻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车辆减速;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民航部门做好机场除冰扫雪,航空器除冰,保障运行安全,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必要时关闭机场。

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做好供水系统等防冻措施。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农业部门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4 寒潮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寒潮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海洋部门密切关注管辖海域风暴潮、海浪和海冰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民政部门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开放避寒场所;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应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住房城乡建设、林业等部门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采取措施,提醒海上作业的船舶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加强海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5 沙尘暴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沙尘暴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沙尘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农业部门指导农牧业生产自救,采取应急措施帮助受沙尘影响的灾区恢复农牧业生产。

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沙尘暴发生时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监测,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交通运输、民航、铁道部门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沙尘暴天气状况下的运输安全。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6 高温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电力部门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游水源,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公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卫生部门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7 干旱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农牧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水利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8 雷电、冰雹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雨大风、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民航部门做好雷电防护,保障运行安全,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部门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9 大雾、霾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和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大雾、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电力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发布雾航安全通知,加强海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民航部门做好运行安全保障、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5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气象灾害事发地的各级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邻近的省(区、市)、市(地、州、盟)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7 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4.8 应急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国家应急指挥机制终止响应须经国务院同意。

5 恢复与重建

5.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发生特别重大灾害,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恢复重建能力的,为支持和帮助受灾地区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国家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出台相关扶持优惠政策,中央财政给予支持;同时,依据支援方经济能力和受援方灾害程度,建立地区之间对口支援机制,为受灾地区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各种形式的支援。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 调查评估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各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上级人民政府。特别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逐级报至国务院。

5.3 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5.4 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6 应急保障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灾区通信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交通运输、铁路、民航部门应当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火车、船舶、飞机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畅通。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需要的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保障方案。

民政部门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

公安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救助、服务群众等工作。

农业部门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防灾减灾部门应按规范储备重大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

中央财政对达到《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等级的灾害,根据灾情及中央自然灾害救助标准,给予相应支持。

7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国务院办公厅制定与解释。

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国务院应急办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订本地区、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 附则

8.1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8.1.1 Ⅰ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台风、超强台风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

(2)暴雨:过去48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出现特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出现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雪天气。

(4)干旱:5个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2个省(区、市)部分地区或两个大城市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5)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本省(区、市)处置能力,需要由国务院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8.1.2 Ⅱ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

(2)暴雨:过去48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出现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特大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出现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雪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15毫米以上暴雪天气。

(4)干旱:3~5个省(区、市)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1个省(区、市)部分地区或1个大城市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5)冰冻:过去48小时3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出现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冰冻天气。

(6)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气温大幅下降并伴有6级及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2摄氏度以下。

(7)海上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我国海区将出现平均风力达11级及以上大风天气。

(8)高温:过去48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出现最高气温达37摄氏度,且有成片40摄氏度及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摄氏度及以上高温天气。

(9)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8.1.3 Ⅲ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热带风暴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

(2)暴雨: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出现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大暴雨天气,且南方有成片或北方有分散的特大暴雨。

(3)暴雪: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出现大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雪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暴雪天气。

(4)干旱:2个省(区、市)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5)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气温明显下降并伴有5级及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4摄氏度以下。

(6)海上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我国海区将出现平均风力达9~10级大风天气。

(7)冰冻:预计未来48小时3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冰冻天气。

(8)低温:过去72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出现较常年同期异常偏低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气温持续偏低。

(9)高温:过去48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最高气温达37摄氏度,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摄氏度及以上高温天气。

(10)沙尘暴: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将出现强沙尘暴天气。

(11)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浓雾天气。

(12)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8.1.4 Ⅳ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热带风暴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

(2)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暴雨天气,且南方有成片或北方有分散的大暴雨。

(3)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大雪天气,且有成片暴雪。

(4)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将出现较明显大风降温天气。

(5)低温: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出现较常年同期异常偏低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气温持续偏低。

(6)高温:预计未来48小时4个及以上省(区、市)将出现35摄氏度及以上,且有成片37摄氏度及以上高温天气。

(7)沙尘暴: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将出现沙尘暴天气。

(8)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大雾天气。

(9)霾: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霾天气。

(10)霜冻: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将出现霜冻天气。

(11)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种灾害在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造成影响程度差异较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以上标准在充分评估基础上,适时启动相应级别的灾害预警。

8.1.5多种灾害预警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进行预警。

8.2名词术语

台风是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系统,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牧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沙尘暴是指地面尘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低温是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雷电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21

冰雹是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冰冻是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二○一○年一月

社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范文第5篇

二0一0年五月十八日

1

蓬安县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修订稿)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乡应急指挥机构

2.2应急指挥机制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接收体系建设 3.2 预警信息发布 3.3 预警准备

3.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响应启动 4.3 分部门响应 4.4 分灾种响应

2 4.5 现场处置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7 信息公布 4.8 应急终止或解除 5 恢复与重建

5.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5.2 调查评估 5.3 征用补偿 6 应急保障 7

奖励与责任

7.1 奖励 7.2 责任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解释部门 8.2 预案修订与完善

8.3 预案实施时间

9 附则

名词术语

3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建立高效、统

一、科学、规范的气象灾害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蓬安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蓬安县范围内暴雨、暴雪、寒潮、干旱、冰冻、低温、高温、沙尘暴、大雾、霾、霜冻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作物病虫灾害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其他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实行乡村行政领导负责制。乡政府成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乡气象

4 灾害的应对工作,各村委会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本村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部门分工、协作联动。参与应对工作的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加强部门之间的应急联动,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科技先导、技术支撑。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响应、及时处置。

2 组织体系 2.1乡应急指挥机构

乡政府成立蓬安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乡政府乡长任指挥长,乡政府分管乡长、乡气象服务站站长任副指挥长。乡教育组、派出所、民政所、财政所、国土资源所、水文站、农经站、电管所、各村村委会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其主要领导为成员。

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公室,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乡党政办公室主任担任。 2.2应急指挥机制

当发生大范围的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危害时或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响应时,由乡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统一领导和组织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村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根据分灾种响应的相关规定,启动本村、本部门应急响应,做好应对工作。

5 2.2.1乡应急指挥部职责

指挥协调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在灾害性天气可能形成或已出现气象灾害时,综合研判各类信息,决定是否进入应急状态。进入应急状态后,负责指挥、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并公布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具体工作方案,决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2.2.2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执行县、乡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贯彻落实指挥部工作部署;负责组织实施气象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准备等工作;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组织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方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完成县、乡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村应急指挥机制

村委会应建立相应的村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村应急指挥部应针对本地发生的气象灾害,先期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县、乡有关部门进行指导。

3 监测预警 3.l 监测预报

3.1.1 监测预报接收体系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在乡镇和人员密集场所建设

6 多要素自动气象站,自动雨量站,完善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乡气象服务站要建立气象灾害预警和服务信息接收系统,开通宽带气象服务网络,在村镇和人员密集场所建设气象电子显示屏和手机大喇叭等,提升突发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3.1.2 灾害普查

乡政府组织气象等部门建立以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组织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2预警信息发布 3.2.1 预警信息的发布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气象部门根据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2 接收预警途径

乡政府和乡应急指挥部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手机大喇叭等一切可能的接收手段接收及时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7 乡政府要在学校,村镇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等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 预警准备

接到预警信息后,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认真研判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乡政府、村委会和相关部门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村和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乡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乡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向省、市应急指挥部进行报告。

4.2 响应启动

建立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机制。依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气 8 象灾害预警信息,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会商,按照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范围,经过综合分析研判后,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应急响应启动命令由乡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署;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应急响应启动命令由乡应急指挥部第一副指挥长签署,特殊情况下由第二副指挥长签署,各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命令启动相应响应级别时,立即启动相应的响应。

4.2.1 IV级响应

乡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签发IV级响应命令,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变化,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村、相关乡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布启动IV级应急响应命令,相关村、相关乡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IV级应急响应状态,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单位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灾情。

4.2.2 Ⅲ级响应

乡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签发Ⅲ级响应命令,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变化,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村、相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命令,相关村、相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按照乡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

9 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领导24小时带班,每天9时前向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单位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灾情。

4.2.3 Ⅱ级响应

乡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发Ⅱ级响应命令,召集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全体会议进行紧急动员,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变化,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村、相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命令,相关村、相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乡应急指挥部领导、各成员单位领导24小时领班,指挥部办公室全体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各成员单位按照乡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每天9时、15时两次向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单位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灾情。

4.2.4 I级响应

乡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发I级响应命令,召集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全体会议进行紧急动员,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变化,加强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村、相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布启动I级应急响应命令,相关村、相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I级应急响应状态。乡指挥部领导、各成员单位领导、指挥部办公室全体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各成员单位按照市、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每天9时、15时、

10 20时三次向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单位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灾情。

4.3分部门响应

乡教育组、派出所、民政所、财政所、国土资源所、水文站、农经站、电管所、各村村委会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工作。基干民兵、群众抢险队伍等,要协助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乡、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4.4 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村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4.4.1 暴雨

乡气象服务站要加强本乡气象要素的监测,加强和县气象局的联系,及时了解天气发展趋势,接收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为乡应急指挥提供依据。

防汛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组织开展堤防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会同乡政府和村委会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学校

11 做好停课准备。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通讯管理部门加强通信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证各种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队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乡政府或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2 暴雪、低温、冰冻、霜冻

乡气象服务站要加强本乡气象要素的监测,加强和县气象局的联系,及时了解天气发展趋势,接收低温、雪灾、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为乡应急指挥提供依据。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电力部门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通讯管理部门加强通信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证各种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

12 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做好车辆防冻措施,提醒公路、道路车辆减速;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村镇加强危房检查,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村镇组织对农作物和蔬菜大棚、畜牧业和大棚设施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雪后及时清扫积雪。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乡政府或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3 寒潮

乡气象服务站要加强本乡气象要素的监测,加强和县气象局的联系,及时了解天气发展趋势,接收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为乡应急指挥提供依据。

民政部门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开放避寒场所;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应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村镇要对农作物、蔬菜、花卉、畜牧业等采取防寒措施。 农林部门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

13 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4 沙尘暴

乡气象服务站要加强本乡气象要素的监测,加强和县气象局的联系,及时了解天气发展趋势,接收沙尘暴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为乡应急指挥提供依据。

乡农业部门指导农牧业生产自救,采取应急措施帮助受沙尘影响的灾区恢复农牧业生产。

交通运输部门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沙尘暴天气状况下的运输安全。

乡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乡政府或乡应急办协助民政、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5 雷电

乡气象服务站要加强本乡气象要素的监测,加强和县气象局的联系,及时了解天气发展趋势,接收雷电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为乡应急指挥提供依据。

电业部门负责做好供电设施防御雷电灾害工作;及时做好

14 电力故障抢修工作。

通讯部门加强对基础电信设施防雷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督促各通信企业落实雷电灾害防御措施,及时修复损坏的通信设施。

乡教育部门落实防御雷电灾害措施;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雷电灾害防御和学生避险逃生安全教育。

派出所维护好社会秩序,负责雷电引发火灾的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民政所做好雷电灾害救助工作。

乡卫生院负责雷电伤亡人员的医疗急救、转运和救治等工作。

各村委会组织、指挥、协调本村的雷电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其它相关部门(单位)各部门(单位)根据职责,组织实施和指导本系统、本行业的雷电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

灾害发生后乡政府或乡应急办协助民政、气象、安监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6 冰雹

乡气象服务站要加强本乡气象要素的监测,加强和县气象局的联系,及时了解天气发展趋势,接收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为乡应急指挥提供依据

15 派出所负责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应急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乡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做好灾害发生时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农业生产、农田与农户受灾信息;负责组织生产自救与抗灾工作。

乡卫生院负责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民政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灾情信息;负责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

灾害发生后乡政府或乡应急办协助民政、气象、农业、安监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7 大风

乡气象服务站要加强本乡气象要素的监测,加强和县气象局的联系,及时了解天气发展趋势,接收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为乡应急指挥提供依据。

乡教育部门负责各直属单位落实防御大风灾害措施;指导

16 各类学校开展大风灾害防御和学生避险逃生安全教育。

派出所要做好本乡遭受大风灾害袭扰时的治安维护等工作;负责倒塌房屋内人员抢救等救灾任务。

民政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灾情信息;负责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

农业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本乡农业应对大风灾害工作;及时掌握农业受灾情况,指导受灾地区的农业恢复生产。

乡卫生院负责伤员的医疗急救、转运和救治等工作。 乡政府负责城市行道树及公共绿地内倒伏树木的应急抢险;处置居民区内具有较大安全隐患的树木;对霓虹灯、广告牌等高空构筑物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民政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地带人员疏散、安置等工作;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电业部门负责供电设施的大风灾害防御工作;及时组织电力故障抢修。

各村委会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村的大风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其它相关部门(单位)根据职责,组织实施和指导本系统、本行业的大风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

灾害发生后乡政府或乡应急办协助民政、气象、农业、林业、安监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

17 工作。

4.4.8 高温

乡气象服务站要加强本乡气象要素的监测,加强和县气象局的联系,及时了解天气发展趋势,接收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为乡应急指挥提供依据。

电力部门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村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乡村要做好用水安排,协调水源,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公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卫生部门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9 干旱

乡气象服务站要加强本乡气象要素的监测,加强和县气象局的联系,及时了解天气发展趋势,接收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为乡应急指挥提供依据。

18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农牧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水利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10 大雾、霾

乡气象服务站要加强本乡气象要素的监测,加强和县气象局的联系,及时了解天气发展趋势,接收大雾和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为乡应急指挥提供依据。

电力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5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乡政府或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

19 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气象灾害事发后,乡政府或应急指挥部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乡政府或应急指挥部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邻近的村镇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7 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4.8 应急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县应急指挥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的,乡应急指挥部也降

20 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5 恢复与重建

5.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灾后乡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使受灾的村民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发生特别重大灾害,超出乡政府恢复重建能力的,积极争取上级政府和国家支持,并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 调查评估

灾害发生后乡政府或应急指挥部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乡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乡政府或应急指挥部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县应急指挥部。

5.3 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乡政府或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6 应急保障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灾后通信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

21 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乡财政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畅通。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需要的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保障方案。

民政部门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

公安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救助、服务群众等工作。

农业部门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乡政府及其防灾减灾部门应按规范储备重大气象灾害抢险物资。 7 奖励与责任 7.1 奖励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2 责任

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严重影响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发生重大气象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 22 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拒不配合、阻碍、干扰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乡党政府公室制定与解释。

8.2 预案修订与完善

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乡政府应急办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村镇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订本村、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 附则

名词术语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

23 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牧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雷电是伴有闪电和雷鸣的一种雄伟壮观而又有点令人生畏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电力、通信设施、电器设备、建筑物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从冰雹云中降落下来的固态降水物,群众称之雹子、冷子和冰蛋。冰雹是一种严重的气象灾害,具有很大的破坏力,冰雹危害对象主要是农业、林果业和养殖业,同时对电力、通信和人身安全等都有较大危害。

大风在气象上指6级(12米/秒)或以上的风,会对作物和树木产生机械损害,造成倒伏、折断、落粒、落果及传播植物病虫害等;严重地破坏各种设施,输送污染物等灾害,大大影响人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沙尘暴是指地面尘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低温是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24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冰冻是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社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范文第6篇

根据国土资源部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结合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及省地质灾害调查队调查,预测地质灾害的发展趋势,提出预防和防治措施,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我镇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决策和依据,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灾害损失。

一、基本情况

(一)孕灾环境

红白段横跨多个大地构造单元,北西、南东两侧发育,北川映秀大断裂和江油灌县大断裂,中间则密集平行分布众多次发生断层,又被后期平移断层切割,形成网络分布格局,岩层破碎,节理裂隙发育,受长期地质营力的作用,特别是“5.12”地震后,岩体稳定的力学结构受到破坏。

该地区属中山沟谷切割地貌,高差大,地形陡,沟谷多呈“v”字型,水系发育,呈树枝状,水位随季节变化,汛期受暴雨影响陡涨陡落。

该区域植被覆盖率70%左右,局部受人类工程活动影响,植被破坏,水土流失严重。

(二)诱发因素

人类工程活动和降雨量,降雨强度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控因素。

(三)危险对象

区内工矿企业、居民点众多,交通线路原水系分布,旅游景点初具规模。地质灾害隐患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已制约国民经济建设的发展。

根据以上因素,结合地质灾害调查成果,预测如下:

地质灾害发生的次数、规模及危害均将有所增加,红白是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1、松林村四组木瓜坪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该地区地形陡峻,地质构造作用强烈,矿山开采工程活动频繁,暴雨集中且强度大,洪水冲刷侵蚀作用强烈,特别是“5.12”地震后,该区域极易诱发和产生地质灾害,应特别注意广青路沿线、赵家坪滑坡、岳家山泥石流、干河口滑坡、马槽滩泥石流、将军岩崩塌、水磨沟地面塌陷等不稳定地质灾害。该地区地质灾害具有类型多、规模大、稳定性差、治理难等特点,严重危害矿业生产、农林生产、交通建设和职工居民安全。

2、红白镇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该区沿石亭江和通溪河分布,受区域地质构造影响岩体破碎,完整性、稳定性较差。残坡积松散堆积物覆盖厚度大,河流、水位在汛期陡涨陡落,易引发滑坡。应密切注意椅子框潜在崩塌,石岗坪潜在滑坡及金河磷矿子弟校滑坡。瞿家山地裂缝有大规模滑坡发生的先兆,应加以注意。

3、峡马口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红钟公路新修段危险性斜坡群,红金公路新修段危险性斜坡群,桦头尖红星煤矿一带的泥石流等。

以上各区地质灾害的发生是明显的季节性,降雨量和降雨强度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控因素,地质灾害的发生主要集中在6-9月的汛期,要特别注意6月底-9月上中旬的区域性暴雨和局部暴雨对该区的影响,可能诱发该地区规模较大的地质灾害。

二、预防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规和要求。

(二)制定地质灾害防御预案,落实预防措施,分户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

(三)建立“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

防御地质灾害是一项社会公益性工作,“群测群防、群专结合”是防御地质灾害的根本方针。大力宣传和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科普知识,使广大干部群众掌握基本的地质灾害识别、监测、预报知识和避让措施,强化防灾、减灾和救灾意识。增强全社会防御地质灾害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在灾情发生时应及时出动,确保汛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及时监测方法得当,组织避险措施得力,险情信息反馈迅速。

(四)完善制度,协调配合,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红白镇已成立地质灾害防御领导机构,完善汛期值班制度,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加强与防洪、气象、地震、救灾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为制定当地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提供正确依据。确保镇、村、组三级之间信息畅通,联系密切。

组织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地区重点地质灾害和危险区进行巡回检查,了解其发展趋势,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预防措施,努力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防灾、减灾。

根据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安排以下几条汛期巡回检查路线:

1、红白西部惊奇欢乐谷;

2、红白峡马口钟鼎寺;

3、红白观通桥金莲池。

重点预防区域:

(一)赵家坪地面塌陷

1、采空区回填,采区预留保安矿柱,防止塌陷继续下陷和诱发新的地质灾害。

2、坑道闭坑道应严格按规范验收,特别是对采空区的处理,闭坑报告的提交应严格按程序,并要求真实客观反映井下情况。

3、禁止非法进入矿井挖掘残余矿柱。

4、搬迁采空区上部及塌陷影响区居民。

(二)岳家山泥石流

1、首先应要求治理泥石流上游形成区的滑坡、崩塌防止河道两岸的松散残坡积物淤积河道,切断泥石流的物质来源。

2、清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2页上一页[1][2]理河道中已经淤粉的松散堆积物,保证水流畅通,避免洪水直接冲刷坡积物。

3、重要建筑设施前方应修建楔形分流堤,防止被泥石流直接冲击。

4、关停区域内不合法小矿井。

5、未作治理工程时,应以避让为主,建议搬迁泥石流影响区居民,并禁止在该区域修建长久性建筑物。

6、应急路线应由中间向两侧撤离,随时保证道路的畅通无阻。

7、汛期应有雨情、水位、泥位专职值守,定期观测,形成数据体系。并定期上报。

(三)桦头尖泥石流

1、完善群防群测体系,长期应有专人观测雨情及泥位变化。

2、治理分水岭附近的滑坡,可采用坡改梯,坡面种草,坡脚稳拦,以防止大量松散物淤积河道。

3、河道被阻塞段应采用排导的方式,同时岩坡植树种草,减少水土流失。

4、径流区分段设立挡墙,逐级降低泥石流的冲击。

(四)红白镇松林村四组至木瓜坪村

由于“5.12”特大地震后,该区域形成了一个地质灾害带,虽然该村村民已全部搬迁到红白镇集镇区域临时安置,但也严重影响了行人和车辆的安全。

综合上述,应采取主要措施如下:

(一)加强领导,增强防危意识;

我镇非常重视该项工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镇有关部门负责人、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防危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协调处理防危工作。

(二)根据各村灾害点情况,全面落实了预防方案和措施,落实了防御责任人,值班报警制度,重点地质灾害长期监测,监测人员要做好记录,建立了镇、村、组三级地质灾害防御体系。把灾害减轻到最低,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组织机构:

为了更好地落实汛期防灾预案、险情巡查、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应急调查等各项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和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镇政府决定建立红白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队。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指挥长:

副指挥长:

应急分队成员:

红白镇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系统由红白镇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以及各村、矿山企业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领导小组和抢险队组成。乡镇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篇2

一、总则

1.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保障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县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编制本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事件或周边地区地震对本镇造成影响的地震事件的应对处置。

3.地震应急响应分级与启动条件

3.1破坏性地震应急响应

本镇境内发生地震,或邻近地区发生地震波及本镇,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启动破坏性地震应急响应流程。

3.2有感地震应急响应

本镇境内发生有感地震,或邻近地区发生地震本镇有感时,启动有感地震应急响应流程。

3.3地震谣传事件应急响应

当本镇境内出现地震谣传,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时,启动地震谣传事件应急响应流程。

二、组织机构

成立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镇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成立后,镇抗震救灾先期处置工作结束。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领导下,继续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三、主要职责

(一)破坏性地震应急响应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运作,召开指挥部会议,部署抗震救灾任务,开展地震应急先期处置。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灾情收集与上报

分管民政的镇领导负责灾情收集与上报工作。地震发生后,立即带领尹曙亮、刘殿如等赶赴灾区。

(1)开展人员伤亡数量、地震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等调查;

(2)开展地震宏观异常现象、社会影响和地质灾害等调查;

(3)每隔1小时通过电话或通讯软件等向镇指挥部报告一次。

2.抢险救灾

镇长或党委副书记负责人员抢救工作。地震发生后,立即带领尹曙亮、刘殿如等赶赴灾区各村(居)。

(1)组织救援人员搜索营救被困群众,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配合上级救援队伍开展抢救工作。

(3)严密监视灾区火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迅速上报,并组织抢救队抢救人员和物资,防止次生灾害的扩大蔓延。

3.伤员救治

分管医疗卫生的镇领导负责伤员救治工作。地震发生后,立即带领孙刚、胡雪等赶赴镇卫生院和震区医疗点。

(1)组织开展伤员救治工作,视情况需要,在人员伤亡集中的村(居)设置医疗救护点;

(2)医疗救护力量不足时,提出请求支援方案。

(3)加强卫生防疫工作,配合上级卫生部门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4.治安维护

分管治安的镇领导负责治安维护工作。地震发生后,立即带领石成喜、郑标等,组织派出所公安民警和骨干民兵分组行动。

(1)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做好震区社会秩序维护工作;

(2)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

(3)做好党政机关、水电设施、银行等重点目标保护工作。

5.宣传报道

分管宣传的镇领导负责,孙明军、孙志宇等共同参加,做好震后的宣传报道工作。

(1)通过各种手段动员全镇力量,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2)迅速与县地震部门取得联系,了解震情及地震发展趋势,按照上级统一口径,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3)做好舆情收集分析,每隔1小时通过电话或通讯软件等向乡(镇)指挥部报告一次,如有负面舆情,立即报告;

(4)配合上级做好媒体接待和社会各界来访工作。

6.综合保障

镇分管政工领导负责地震应急保障工作,李磊、邵坤等协助。

(1)做好全镇应急人员的生活保障工作。

(2)做好上级救灾人员接洽工作,协助安排办公、食宿、向导等相关事宜。

(3)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灾民转移安置、物资发放等工作。

(二)有感地震应急响应

有感地震发生后,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职责是:

1.尽快收集震情、社情信息,上报县政府;

2.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维护社会稳定;

3.协助地震部门开展地震科学考察等。

(三)地震谣传事件应急响应

当本辖区内或邻镇出现地震谣传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时,负责宣传报道工作的人员迅速收集掌握谣传范围、内容等基本信息,上报县政府及县地震局,协助上级公安、宣传、地震等部门做好谣言传播来源调查和宣传辟谣工作。

四、应急结束

地震灾害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和生活秩序,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时,我镇地震应急结束。

五、其他事项

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党委和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并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为提高预案的科学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乡镇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篇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本厂应对突发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2号)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14]508号)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

《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大唐集团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江苏省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大唐南京发电厂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处置地震灾害突发事件(含有感地震事件,下同)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指导原则

应急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应急处置要坚持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企业内部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2.2总体思路

高度认识地震灾害可能带来的各种威胁和灾难,把预防和减少地震灾害引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危害,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消除地震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加强预防、预报、预警工作;做好应对地震灾害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预案准备、技术准备、物资准备。建立和完善防地震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提高防范和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确保科学、有效、有序施救,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同时防止发生施救过程造成人身伤害等次生事故的发生。

3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地震是地球内部介质局部发生急剧的破裂,产生地震波,从而在一定范围内引起地面振动的现象。在海底或滨海地区发生的强烈的地震,能引起巨大的波浪,称为海啸。地震是极其频繁的,全球每年发生地震约500万次,给人类生活造成很大影响。由于地下深处岩石破裂、错动把长期积累起来的能量急剧释放出来,以地震波的形式向四面八方传播出去,到地面引起的房摇地动称为构造地震。这类地震发生的次数最多,破坏力也最大,约占全世界地震的90%以上。地震的一种基本现象是地面震动。强烈的地面震动可以在几分钟甚至几秒钟内造成自然景观和人工建筑的破坏,如山崩、地裂(地表可见的断层和地裂缝)、滑坡、江河堵塞、房屋倒塌、道路坼裂、铁轨扭曲、桥梁断折、堤坝溃决、地下管道毁坏等。在有些地方还会造成砂土液化,以致地基失效,引起结构坚固的建筑物整体倾倒。在大地震后,震中附近地区可能发生地壳形变,即大面积、大幅度的地面隆起(或沉降)和水平位移。大地震还会激发地球整体的长周期自由振荡,产生余震。同时地震的直接灾害发生后,会引发出次生灾害。有时,次生灾害所造成的伤亡和损失,比直接灾害还大。地震引起的次生灾害主要有;火灾,由震后火源失控引起;水灾,由水坝决口或山崩壅塞河道等引起;毒气泄漏,由建筑物或装置破坏等引起;瘟疫,由震后生存环境的严重破坏所引起。

在地震灾害发生后,做好保人身安全、保厂用电、防止发生全厂停电事故,对确保电网安全运行,为本地区的抗震救灾提供电力保障,履行好本厂的社会责任,保一方社会稳定均有着重大意义。

4事件分级

按照地震灾害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地震灾害事件分为4级:

4.1Ⅰ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所在区域发生6.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发电机组同电网系统解列,造成全厂对外停电,失去厂用电;虽未达到该震级,但造成特大影响的地震灾害。

4.2Ⅱ级重大地震灾害

所在区域发生5.5-6.0级地震,可能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事件发生。发电机组同电网系统解列、造成全厂对外停电;或未达到该震级,但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

4.3Ⅲ级较大地震灾害

所在区域发生5.5-5.0级地震,可能出现发电机组解列现象,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无人员伤亡事件发生。

4.4Ⅳ级一般地震灾害

所在区域发生4.0-5.0级地震。造成少量的经济损失,无人员伤亡事件发生,可能影响发电机组正常运行。

5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5.1应急组织体系

5.1.1我厂成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组员如下

(一)领导小组

总指挥:厂长

副总指挥:副厂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总工程师

成员:厂长办公室、安监部、设备部、工会、策划部、人资部、财务部、思政部、物资部、维修部、发电部、物业公司、燃料部、粉煤灰运输公司、实业总公司等部门行政正职组成

5.1.2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下设以及办公室,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应急办公室主任由厂办公室主任担任,安监部、设备部负责人任副主任。

5.1.3突发事件发生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并根据现场需要成立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组、稳定生产工作组、综合协调工作组、安全保卫工作组、医疗救护工作组、物资供应工作组、善后处理工作组等。分别为:

1.抢险救援工作组

主任:人资部主任

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

2.稳定生产工作组

主任:思政部主任

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

3.综合协调工作组

主任:厂长办公室

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

4.安全保卫工作组

主任:安监部主任

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

5.医疗救援工作组

主任:人资部主任

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

6.物资供应工作组

主任:物资部主任

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

7.善后处理工作组

主任:厂长办公室

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

5.1.4响应应急机构结构图

5.2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

5.2.1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决策和部署,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应急救援和决定应急结束等工作。

(3)统一协调和调度厂内一切有效资源进行事故抢险与应急处理。

(4)接受上一级应急处理指挥部对事故抢险与应急处理资源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5)决定和宣布启动应急预案,负责组建各应急工作组。

(6)发生生产事故后,与有关政府部门配合,负责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7)负责对事故(事件)进行分析,制订反事故措施计划。

5.2.2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督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和演练工作。

(3)负责监督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4)掌握应急处理和恢复情况,组织善后处置工作。

(5)负责汇总、通报事故(事件)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归口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及时向地方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等有关单位汇报。

5.2.3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

(1)接受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命令,具体负责现场的组织、指挥和调度。

(2)全面了解灾害的情况,确保科学、有效、有序施救,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并根据现场实际及时调整应变措施。

(3)掌握灾情发展的趋势,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及时做好与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信息联系,当人身事故或预测升级时,立即汇报。

(4)组织涉及相关设施的处置,必要时决定危险区域现场人员的疏散或撤离。

(5)调动、协调应急工作组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6)具体负责应急后期处置工作,制定现场恢复的措施做好现场的保护工作。

(7)由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授权,抢险救援结束后,宣布应急结束。

5.2.4应急救援现场各工作组职责:

5.2.4.1抢险救援工作组:由应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组长,由事发部门现场抢险人员、其他分部抢险人员、厂长办公室、安监部、设备部、策划部、人资部、物资部、维修部、发电部、物业公司、燃料部、粉煤灰运输公司、实业总公司等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人员伤害的抢险;被困人员的紧急救援;被困人员的紧急疏散;被困物资的抢险;抢修人员的防护用品的使用;抢险、抢修人员的自身安全;设备的抢险、抢修;抢险、抢修中技术支持;灾情过程中生产设备特殊运行方式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保证设备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为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应急现场的通信畅通;抢救物资的采购、临时贮存、发放和回收;确保抢救物资质量;为应急救援提供物资保障。

5.2.4.2稳定生产工作组:由当值值长任组长,安监部、设备部、策划部、物资部、维修部、发电部、物业公司、燃料部、粉煤灰运输公司、实业总公司等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运行设备的调度和电网的稳定;与省调联系,稳定机组运行;提供灾情引起设备破拆的技术支持;灾情过程中生产设备特殊运行方式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负责保证设备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为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协调生产运行设备的处置和运行操作;组织灾后的设备损失的评估;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运行操作;管辖范围内的运行和停役设备及现场的巡检;发现灾情及时汇报;运行设备事故预想的制订;保护事故现场;组织或协助事故调查。

5.2.4.3综合协调工作组:办公室主任任组长,由由厂长办公室、策划部、人资部、财务部、思政部、实业总公司等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经总指挥授权向外发布灾情;经总指挥授权,负责联系人力和物资的外部救援;接待外来人员或应对外界媒体;组织救灾全过程的录像摄制;协调与外部应急力量;政府部门的关系;抢险现场人力资源的调配;负责撤离人员的安置;所需救援物资或人员的交通工具的安排;抢险现场,抢险、抢修人员的饮食供应;抢险现场,抢险、抢修人员的物品供应;突发事件信息的统一发布。

5.2.4.4安全保卫组:由安监部主任任组长,由安监部、厂长办公室部等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组织监督检查各部室、部门(分部)抢险救灾措施的落实;受灾场所的安全秩序;监督抢险、抢修人员的防护用品的使用;监督和预防次生事故的发生;生产、生活区域的安全警戒;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畅通。

5.2.4.5医疗救护组:人资部主任担任组长,由医师、专职等医护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组建抢险现场的医疗救护站;受伤者的紧急救助;与地方医院联手救治;与地方医院联系、护送被救治人员。

5.2.4.6物资供应组:由物资部主任任组长,由财务部主任及专职、策划部主任及专职等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调集有效资源,提供最及时、最大限度的物资保障和供应;抢险资金的落实。

5.2.4.7善后处理组:由工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由厂长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工会等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伤亡员工家属安抚、慰问和补偿;稳定员工情绪,确保生产自救工作顺利进行等工作。

6预防与预警

6.1风险监测

6.1.1风险监测的责任部门和人员

短期地震预报信息由厂部办公室负责接收。

6.1.2风险监测的方法和信息收集渠道

地震预报信息主要来自省(区、市)人民政府决策发布的短期地震预报。

6.1.3风险监测所获得信息的报告程序

厂部办公室接收到预报后应立即汇报厂地震应急指挥部有关人员。

6.2预警发布与预警行动

6.2.1预警分级

地震预警级别按照可能发生地震事件的严重性和紧迫程度,地震预警发布级别分为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

(1)Ⅰ级预警(红色):地震临震预警,未来10日内可能发生M≥5.0级地震。

(2)Ⅱ级预警(橙色):地震短期预警,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M≥5.0级地震。

(3)Ⅲ级预警(黄色):地震中期预警,未来1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M≥50级地震。

(4)Ⅳ级预警(蓝色):地震远期预警,未来数年到数十年强震形势的粗略估计与概率性预测。

6.2.2预警发布程序

厂部办公室根据省(区、市)人民政府决策发布的短期地震预报请示厂地震应急指挥部后,在全厂范围内利用媒体、网站、公告等形式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

6.2.3预警发布后的应对程序和措施

各部门采取相应等级的应急防御措施,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6.3预警结束

收到省(区、市)人民政府决策发布的地震预警结束的通知后,由厂地震应急指挥部宣布全厂地震预警结束,思想政治工作部在全厂内予以发布。

7信息报告

7.1应急值班电话

突发生事件24小时接警电话:外线025-88010888内线8888

厂部办公室:外线025-88010011内线8011

集控室值长:外线025-88010888内线8888

辅控室:外线025-88010288内线8288

设备部:外线025-88010161内线8161

安全监察部:外线外线025-88010091内线8091

消防24小时值班:025-88010094内线8094

7.2即时报告

7.2.1发生地震灾害影响发电设备和已经因地震灾害发生其他事故时,有关岗位人员应迅速向当值值长和部门负责人汇报,接警人员立即向应急办公室和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汇报。7.2.2发生Ⅳ级事件时,部门负责人及时宣布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并向应急办公室汇报。

7.2.3发生Ⅲ级事件时,1小时内向地方政府、省能监办、江苏省公司报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有人员伤亡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应在1小时内把信息向上级单位通报。

7.2.4发生Ⅱ级及以上响应条件的事件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应在1小时内向地方政府、省能监办、江苏省公司报告。

7.3报告内容

7.3.1内部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类型、发生时间、地点。

(2)事件原因、性质、范围、严重程度。

(3)事件已造成的影响和发展趋势。

(4)报告人姓名、单位及通讯电话。

7.3.2向上级单位的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名称、事故发生时间、受灾中心位置、企业受灾面积。

(2)事件简要情况。

(3)人员疏散、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4)当前气象灾害情况。

(5)设备设施、建(构)筑物被破坏情况。

(6)道路交通管制情况.

(7)有无泄漏、环境污染等次生事件发生。

(8)现场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应急人员、应急设备、器材到位情况。

(9)已采取的措施和救援请求。

8应急响应

8.1响应分级

根据地震灾害的分级和分级响应的原则,的应急响应级别相对应分为四级。

8.2响应程序

8.2.1响应级别确定

应急响应分级按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级别相对应分为四级

发生Ⅰ级和Ⅱ级突发事件时,应急响应由集团公司、省公司组织实施,厂级配合应急响应;

发生Ⅲ级突发事件时,启动厂级应急响应;

发生Ⅳ级突发事件时,启动部门应急响应,各相关部门进入预警状态。

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8.2.2响应启动

(1)发生符合Ⅳ级响应条件的事件,部门负责人宣布启动现场处置方案。

(2)发生符合专项预案Ⅲ级响应条件的突发事件,由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宣布启动相关专项预案

8.2.3响应行动

启动应急预案后,相应的应急指挥部门按所确定的响应级别进行应急行动,通知应急体系有关人员到位,成立现场指挥部和各工作组,召开应急会议,安排应急队伍进入事故现场,积极开展救助、抢险等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8.3应急处置

8.3.1先期处置

8.3.1.1先期处置原则

(1)保三个优先,即:必须保证人员安全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扩大优先,保护环境优先。

(2)以人员撤离为首先,保证不留死角,尽力抢救或被困人员,确保抢险人员的安全。

(3)确保发电设施不发生人为因素的损害,做好停电、停气(汽)、停水和停用转动机械的一切措施。

(4)确立警戒范围、明确疏散集合点,迅速组建现场的医疗救护站。

(5)积极筹备后勤物资。

(1)对是否转移群众和应采取的措施做出决策;

(2)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3)及时划分地震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

(4)加强监测,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导致的二次人员伤亡。

8.3.2应急处置

8.3.2.1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措施

(1)收集汇总震情、灾情,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上级主管单位报告。

(2)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紧急部署抗震救灾行动。

(3)宣布进入震后应急期,必要时决定实行紧急应急措施,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

(4)根据救灾的需求,向政府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申请调遣抢救抢险队和医疗救护队赴厂进行人员抢救和医疗救护。

(5)查明通信破坏中断情况,采取应急措施沟通与外界的通信联系。

(6)查明交通中断情况,采取应急措施抢通交通运输,优先保证救援人员的运送。

(7)查明电力生产中断情况,采取应急措施保障抗震救灾应急用电。

(8)组织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排水等生命线设施。

(9)组织查明次生灾害情况和威胁,及时进行处置和防御。

(10)组织安置灾民,必要时疏散职工,保障职工食宿、饮水、医疗等基本生活需要。

(11)向公众公告震情和灾情,组织新闻媒体全面报道抗震救灾情况。

(12)明确避险场所:避险人员就近在厂前区、招待所前开阔区域、二期扩建端开阔场地、厂区西大门空阔场地暂时避险,听候下一步通知。

8.3.2.2生产系统各岗位人员应急措施

(1)发生地震时应按照“保人身、保电网、保主设备”的原则进行处理或避险;各工作(作业)区域在地震时应在第一时间内以所在区域最高岗位人员为组长立即组成本区域抗震临时指挥小组,组织本区域人员作业或避险,并争取利用各种通讯手段向高一级岗位人员保持联络畅通。

(2)发生地震时集控运行人员应坚守岗位,值长应通过各种通讯手段向有关领导及上级主管单位汇报地震情况。各值班员在值长指导下做好机组运行和事故处理工作,未接到避险命令不得离岗。在汽机房内巡检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回到集控室避险,没有条件的自行避险,但应主动汇报值长自己的情况。所有岗位人员应立即戴好安全帽。

(3)氢站发生地震时应立即停止向发电机补氢,人员撤出至附近空旷区域避险,寻机将情况汇报值班负责人或上级领导;氢站检修人员应远离酸碱灌等有腐蚀性的溶液设备,远离电源或有可能带电的设备。

(4)脱硫、化学控制室运行人员在发生地震时应坚守岗位,在控制室避险。其他各值班员、污水处理站应紧急撤离值班室,向附近空旷区域避险。所有避险人员注意避险区域附近不能有高大建筑物、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牢固的电线杆、建筑物等。

(5)输煤集控室人员应坚守岗位,所有人员戴上安全帽,根据情况躲到桌子下或墙角处;皮带值班员应停止皮带运行,躲在大柱子旁或较高大坚固设备下,距地面较低的立即撤离皮带间到空旷的地域;配电室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尽快撤离到空旷的地域;斗轮机上的工作人员应立即将斗轮机悬臂落下,停止斗轮机皮带机运行,迅速撤离到悬臂平台上;重车、空车司机应立即停运设备,在驾驶室内或迅速撤离到空旷的地域。

(6)油区工作人员应迅速撤离到空旷的地域,严禁靠近油罐附近。

(7)在设备上工作的检修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躲在大柱子旁或较高大坚固设备下,或撤离到空矿的地域。

(8)生产现场维护、检修人员立即停止工作,远离高温高压管道、酸碱等有腐蚀溶液之处、电源或有可能带电的设备,撤离到空旷安全的地方。距集控室较近的,应到集控室避险。

(9)化学水处理、办公楼、检修楼、食堂、招待所、运行公寓、单身公寓人员应立即在部门(厂)组织下有序撤离,在厂前区或西大门空旷地带避险,并组织清点好人员,按照事故预案成立抗震救灾小组准备救灾。

(10)避险时不要从天井下撤离,以防高空落物伤人。所有部位人员撤离严禁乘坐电梯。楼房内的人,要迅速远离外墙、门窗和阳台,选择厨房、卫生间、楼梯间等开间小而不易倒塌的空间避震;也可以躲在桌下、内墙墙根、墙角、坚固家俱旁等易于形成三角空间的地方避震;更不要盲目跳楼。室外的人要避开高大建筑物等,把包等软物顶在头上,或用双手护住头部,防止被掉落的玻璃碎片、屋檐、装饰物砸伤,迅速跑到空旷场地蹲下;楼梯往往是建筑物抗震的薄弱部位,要看准脱险的合适时机。

8.3.2.3通勤车辆应急措施

(1)地震发生时,车辆禁止行使。不得发车,关闭车门禁止人员上车,同时司机也要离开车辆。

(2)车辆在没有出发时发生地震,停止发车,紧急疏散人员到空旷地方,但不靠近高大建筑物。

(3)车辆行驶途中发生地震,立即减速靠边停下,疏散人员到空旷的地方。人员来不及下车时,乘员要抓紧车辆上的固定部位和车座位的靠背,减轻受伤程度。

(4)发生地震时,车辆停靠尽量要远离建筑物。如果不能远离,要保持镇定紧急疏散人员。

8.3.2.4职工食堂应急措施

(1)听到地震报警声,要保持镇定,听从后勤人员指挥。

(2)在餐厅就餐的职工在后勤人员的组织下按离出口“就近不就远”的原则散离,即按座位自左到右,自前到后撤离到餐厅外安全地方。

(3)迅速关闭、切断输电、燃气、供水系统和各种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灾害。

(4)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救护站抢救。

(5)餐厅就餐震后撤离安置情况应立即汇报领导。

8.3.2.5绿化人员应急措施

(1)震时就近躲避,不可惊慌乱跑,首先关闭绿化专用设备。

(2)人员可撤离工作现场,尽可能作好自我防御的准备,要镇静,应该迅速离开烟筒、电线杆、围墙及高大建筑,跑向比较开阔的地区躲避。

8.3.2.6招待所、运行公寓、单身公寓应急措施

(1)服务员及时通知并组织房内人员快速疏散到紧急避难场所避险。

(2)人员下楼梯发生危险时,迅速躲避到楼梯的过道处。

(3)来不及跑出去时可躲到卫生间里和空间较小的房间。可用沙发靠背和柔软的物品顶在头顶上,躲在桌子下面或有较坚硬支撑的物体下面。尽量躲在光线能射到的地方。

8.3.3扩大应急响应

8.3.3.1现场应急指挥部对事故的发展态势及影响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并随时反馈给上级应急管理部门,为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如升级达到启动高一级响应程序条件,应及时提高应急响应界别、改变处置策略,同时向上级和社会救援力量求助。

8.3.3.2初步处理无效果或险情扩大时,应急领导小组调配机动突击队进行抢险救灾,同时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汇报、联系,请求社会力量进行抢险救灾。

8.3.3.3经应急处置后,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下达扩大应急响应命令。

8.3.3.4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应立即向地方政府、调度和上级主管单位报告,由应急领导小组协助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

8.4应急结束

当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时,由厂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思想政治工作部通过媒体、网站、公告等形式发布通知。

应急期间的临时紧急措施,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宣布解除。

9后期处置

9.1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厂财务部门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9.2地震灾害损失评定

由厂设备部组织专家对地震现场灾害进行评估。

9.3社会救助

厂部办公室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9.4保险和理赔

厂财务部应积极督促商业保险公司履行保险责任,快速勘查,快速理赔。

9.5调查和总结

厂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江苏省公司,必要时报送地方政府有关部门。

10应急保障

10.1应急队伍

应加强与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沟通,人力资源部应定期对消防员、医疗卫生人员及工程抢险人员进行地震应急技能的培训。

10.2应急物资与装备

10.2.1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10.2.2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建立与其它单位和供货商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以备物资短缺时,可迅速调入。

10.2.3应急救援物资的调用由应急办统一协调,由设备部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存、由厂办及物资部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

10.3医疗卫生保障

10.3.1人资部劳保专职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造成人员伤亡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

10.4治安保障

10.4.1保安人员负责门卫警戒,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要物资和设备的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必要时请求柳新派出所协助事故灾难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

10.5经费保障

10.5.1在年初资金预算中设应急救援资金,从成本中列支,预算费用。主要用于应急物资的配备、预案演练、奖励和发生事故时的急用。

10.5.2会同省公司财务部做好应急救援专项费用计划,建立专项应急科目,保证应急管理运行和应急中各项活动的开支。

10.5.3发生重、特大事故时,若江苏省公司暂时无力承担,由集团公司协调解决,保证有足够的应急救援资金。

10.6通信与信息保障

10.6.1制定应急通信支持保障措施,保证在各种应急情况下都能够通信畅通,信息传递及时。

10.6.2完善应急指挥通信、网络系统,以移动电话、固定电话、行政电话、调度电话、无线对讲机为核心,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

10.6.3公布应急汇报电话,并根据职务及任职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更新联系方式,同时将联系方式发放相关单位。

10.6.4应急指挥部与应急响应人员以及与集团公司、江苏能监办、江苏省公司、电网公司、地方政府办公室、安监局、公安局、消防支队、气象局、地震局、医疗机构等救援力量之间要通过有线电话、微波电话、手机等通信手段,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做到24小时有人值守。

10.6.5信息管理部门建立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系统以及运行维护机制,并保障信息安全、可靠、及时传输,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沟通的需要。

10.7交通运输保障

10.7.1厂办在应急响应时,保证及时调运有关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

10.8医疗卫生保障

10.8.1人资部劳保专职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造成人员伤亡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

10.9其他保障

10.9.1成立以行政正职为组长的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以及突发事件专项小组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任务、目标和运作程序等。

10.9.2根据不同的突发事件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熟悉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事件处置措施,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

10.9.3配置完善的应急物资和技术装备,建立并落实严密的日常检查、维护等标准化管理制度,使各类事故处于可控状态,应急系统处于完备状态。

10.9.4对于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针对每一类突发事件的特点进行具体分析,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大唐江苏省公司备案。

10.9.5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复重建。

11培训和演练

11.1.1将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生产一线人员100%经过心肺复苏法培训,100%经过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电气人员100%经过触电急救培训。

11.1.2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管理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构成,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程序、应急资源保障情况和针对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措施等。

11.1.3如果预案涉及到社区和居民,应做好宣传教育和告知等工作。

11.2预案演练

应急预案的演练方式可以选择实战演练、桌面演练其中的一种,每年年度演练计划制定,全厂应急预案演练每年不少于22次,其中实战演练方式不少于4次,防汛类应急预案演练必须纳入其中。

12附则

12.1术语和定义

12.2预案备案

12.2.1本预案按照要求地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南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苏能监办等单位评审后备案。

12.2.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至少三年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及时修订,修订后按照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1)当生产规模发生较大变化或进行重大调整;

(2)隶属关系发生变化;

(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重大危险源;

(4)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发生变化;

(5)应急预案评估报告提出整改要求;

(6)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要求。

(7)本预案由物业公司负责解释。

12.1术语和定义

12.1.1地震

地震大小通常用字母M表示。地震愈大,震级数字也愈大,目前,世界上最大的震级为9.5级。目前国际上使用的地震震级--里克特级数,是由美国地震学家里克特所制定,它的范围在1-10级之间。它直接同震源中心释放的能量(热能和动能)大小有关,震源放出的能量越大,震级就越大。里克特级数每增加一级,即表示所释放的热能量大了约32倍。假定第1级地震所释放的能量为1,第2级应为31.62,第3级应为1000,依此类推,第7级为10亿,第8级为316.2亿,第9级则为10000亿。按震级大小地震划分为弱震、有感地震、中强震、强震四类。

12.1.2弱震

震级小于3级。如果震源不是很浅,这种地震人们一般不易觉察。

12.1.3有感地震

震级等于或大于3级、小于或等于4.5级。这种地震人们能够感觉到,但一般不会造成破坏。

12.1.4中强震

震级大于4.5级、小于6级。属于可造成破坏的地震,但破坏轻重还与震源深度、震中距等多种因素有关。

12.1.5强震

震级等于或大于6级。其中震级大于等于8级的又称为巨大地震。

12.2预案备案

本预案报辖区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上级主管单位备案。

12.3预案修订

本预案应适时进行修订,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年。

12.4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办公室制定、归口并负责解释。

12.5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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