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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火烈鸟2026-01-081

三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范文第1篇

6月6日,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举办川高系统三项制度改革工作交流座谈暨专项培训会,纳实咨询董事长苏文老师及高级管理顾问冯实老师受邀参加。本次座谈研讨会由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及其数十家全资及公司的分管领导与人力资源负责人全程参加。

会上,首先针对三项制度改革的实操实战,纳实咨询高级管理顾问冯实老师为各参会成员进行了个性化和专业化的培训。随后,苏文老师与冯实老师共同为大家逐一解答三项制度改革操作中的各项疑难点。会议期间,参会成员不仅认真聆听两位老师的专业指导意见,更积极头脑风暴,亲身参与关于三项制度改革问题的讨论,现场氛围十分活跃。

最后,川高系统三项制度改革工作交流座谈暨专项培训会在愉快的气氛中落下帷幕。

广南公司召开三项制度改革培训会纳实咨询受邀于培训会现场授课

6月21日,广南公司召开三项制度改革培训会,董事长曹钢出席会议并讲话,公司各部门、管理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邀请了成都纳实管理咨询公司专职顾问现场授课,针对广南公司实际情况,讲师通过实例分析和互动讨论的方式对三项制度改革工作中各项任务及指标进行了详细解读、细化和分解,并对广南公司三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提出了补充和修改建议,还对企业部门职责、岗位说明编制规范进行了详细解读。各参会人员积极参与、认真讨论,表示对三项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具体内容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对改革工作中做什么、怎么做有了更明晰的认知。

曹钢董事长指出,三项制度改革工作是公司本重点工作内容,各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明确改革目标,坚定改革决心,确保三项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热烈庆祝四川国际会展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咨询项目启动会圆满成功

4月12日,成都纳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首席咨询顾问苏文先生受邀参加“四川国际会展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咨询项目启动会”。

四川国际会展有限公司是隶属于四川博览事务局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和中国食品博览会的展览策划、宣传、组织及服务,国内外大中型展览、会议(论坛)策划、组织及服务等业务。该公司揭牌成立,既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精心办好西博会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服务省委、省政府建设内陆开放型高地战略的具体行动,更为四川博览事务局有力推动四川对外开放及会展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本次的咨询项目,我公司针对四川国际会展有限公司的人力资源方面,因地制宜地设计出符合该公司实际情况的咨询项目方案,旨在通过规范、提升该公司的内部管理水平,从而帮助整个公司的发展刷新高度。我公司的方案凭借着高专业度、强依据性、高操作性,获得四川国际会展有限公司的广泛好评。

三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范文第2篇

汾西县地处临汾市西北部,辖5镇3乡1区、14.3万人口。县文化馆现有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4名,其中,馆长1名,副馆长1名,专业人员2名。

近年来,我馆在各级领导的关怀和支持下,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在队伍建设、公共服务和行政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走出了一条适应文化市场竞争机制的新路子,有力地增强了县文化馆管理、指导、服务全县文化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一、队伍建设不断强化,全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不断得到新的提高

2007年以来,县文化馆一班人始终坚持把提升全馆人员的学历职称水平和管理、指导、服务公共文化的能力作为推动全县文化事业发展和繁荣的中心环节来抓,使队伍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一是坚持不懈地狠抓职工培训教育,极大地促进了全员素质和能力的提高。全面实施了职工自学与集体培训辅导相结合,学历进修与岗位培训相结全,继续教育与专业化培训相结合,专项技能培训与全面素质提升相结合等举措,使全员参加学历进修和岗位培训时间每年均达到48学时以上,业务人员完成国家规定 1 的继续教育时间每年均达72学时以上。二是全员学历水平和专业技术职称水平显著提高。通过坚持不懈地自学和培训进修,全馆4名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学历均达到中专以上水平,均取得助理馆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是各门类人员配备齐全,分工严密,使各项群众性文化活动均有专人管理,专人指导。我馆明确规定:馆长郭小英专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兼管舞蹈、文学、美术三个艺术门类的指导;副馆长杜文珍专管音乐,兼管戏剧、摄影和群文理论的指导;业务人员张三燕专管演出设备,兼管数字化服务设备。四是全员工作业绩显著,多次荣获上级领导部门表彰。2009年5月,由馆长郭小英指挥、副馆长杜文珍领唱、代表县人行表演的大合唱,荣获临汾市人行系统文艺汇演二等奖。2009年8月,由副馆长杜文珍独唱、代表县烟草公司表演的歌伴舞,荣获临汾市烟草公司文艺汇演三等奖。2009年10月,由副馆长杜文珍独唱、代表县城建局表演的歌伴舞,荣获临汾市城建系统文艺汇演三等奖。2010年,县文化馆自排自演两个文艺节目参加全市“爱、树、建”活动文艺调演,荣获市委宣传部表彰,其中,歌伴舞节目荣获一等奖,音乐快板节目荣获二等奖。

二、深入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活动,极大地丰富了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一是坚持馆内设施设备和服务项目全部免费开放,使广大人民群众无偿享受到多种形式的文化服务活动。二是大力组织开展大型文化活动,极大地丰富了城乡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 2 2010年县文化馆共举办大型文艺表演活动12次,使全县城乡人民群众享受到了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欣赏。三是组织举办大型文艺展览4次,极大地推动了各门类文化艺术的欣赏、交流和推广。四是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交流活动,推动全县文化艺术的发展和繁荣。多次组团或选拔优秀演员参加市及市以上文化交流活动,多次评选优秀书画作品参加市及市以上书法绘画展览或评选赛,选派本县杰出书法艺术家武春木赴霍州等市、县培训班执教执训,传授本县书法艺术发展成果,精心组织举办了“汾西、灵石、交口、隰县”四县书法绘画艺术作品大展,深入开展了大观摩、大交流活动。五是精心组织了群众业余文艺创作和群众业余文艺作品推广活动。极大地推动了全县群众性业余文艺创作活动的深入开展。2010年,精心组织汾西鼓乐艺术团应邀赴全国大中城市演出260余场,多次获金、铜、银奖;精心指导县老年体协歌舞团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表演活动;深入开展群众业余文艺作品推广活动,使本县一大批文艺作品在国家、省、市文化界产生了重大影响;六是积极组建、扶持、发展文艺团队,大力组织开展下基层为社区居民和农民群众文艺演出活动。七是大力加强基层文化活动示范基地建设,通过县、乡文化馆、站精心指导,深入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带动和推动全县城乡文化事业的发展。八是深入开展群众性文化艺术辅导培训活动,极大地发展壮大了全县文化艺术队伍,繁荣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九是精心 3 实施了文艺刊物创作、编辑、出版和群众文艺辅导资料搜集整理和编撰工作,精心打造了汾西文化品牌。十是全面加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搜集抢救、普查整理、名录申报和传承发展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十一是加强档案室建设,全面规范了全馆的档案资料管理。

三、全面加强文化馆领导班子建设,全面优化全县文化事业的行政管理。一是狠抓全馆领导班子的思想理论建设,努力提高班子成员的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二是坚持不懈地狠抓民主集中制建设,努力提高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三是全面加强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规范全馆各项管理工作和业务工作。2007年以来,县文化馆先后建立健全了《理论学习制度》、《会议制度》、《工作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考核管理制度》。对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全部实行了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定 了严格的《汾西县文化馆岗位管理制度》和全馆人员《考勤、请销假制度》,严格规定了《馆长职责》、《副馆长职责》、《业务人员工作职责》。全面规范了全馆人员的服务行为,制定了严格的《舞蹈室管理制度》、《器乐室管理制度》、《美术室管理制度》、《声乐室管理制度》、《资料室管理制度》。四是狠抓制度的考核落实。对全馆人员实行了严格的上下班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使全馆始终保持了良好的工作秩序。对全馆人员实行了严格的考绩制度。对全馆管理 人员和业务人员全部实行了目标责任制管 4 理,坚持做到各类人员年初目标任务明确,年终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特此报告

汾西县文化馆

三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范文第3篇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集团公司人事、劳动和分配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改革,根据《郑煤集团公司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总体方案》,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思路

紧紧围绕郑煤集团公司战略定位,按照产权制度改革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要求,全面深化内部“三项制度”改革,消除行政化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推动集团公司改革解困,促进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改革目标

(一)人事制度改革。通过优化组织架构,推行岗位竞聘,完善选任机制等,到2016年底,集团公司管理人员比例控制在4%-6%。

(二)用工制度改革。通过用工机制改革,变革岗位设置,建立岗位合同管理制度等,到2016年底,集团公司在岗职工总人数控制在2.3万人以内。

(三)分配制度改革。通过强化人工成本管理,落实企业自主分配权,建立市场化工资分配和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1 进一步理顺内部收入分配关系。

三、改革内容

(一)优化组织架构,严格编制管理。

1.科学界定集团公司与出资企业功能定位,优化集团公司与出资企业组织架构,集团公司管理层级压缩到三级以内,实现扁平化管理。精减各级各类职能部门,减少管理层级,控制管理幅度,实现职能部门“大部制”。

2.集团公司按照总量控制、放权管理的原则,加强各级机构设置、编制定员宏观管理。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从生产经营实际出发,科学设置机构编制,负责具体实施。

3.凡涉及增加机构数量和编制定员事宜,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报集团公司审批,控股子公司报集团公司备案,参股子公司由本公司董事会决定。集团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对不适应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和编制定员提出改变和撤销意见。

(二)改革人事制度,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 1.建立分类分层管理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组织选拔与市场化选聘相结合、依法管理与充分放权相结合,根据集团公司不同层级,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不同选任方式。

(1)集团公司重点管理总部机关职能部门正职,全资

2 子公司、分公司党政正职,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党委会、监事会成员和财务总监,委派到参股公司的股权代表、董事、监事,郑州煤电公司所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指导监督控股子公司党委会、董事会市场化选聘经理层成员。

(2)集团公司授权全资子公司、分公司管理本公司其他班子成员及内设机构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

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重点管理本公司经理层成员、内设机构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指导监督其所属控股子公司(三级)党委会、董事会市场化选聘经理层成员。

(3)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属三级公司管理其经理层及以下管理人员。

(4)根据管理权限,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在领导人员选拔工作中要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重点发挥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作用。

2.实行管理人员竞聘上岗。集团公司总部高管与全体管理人员一律打破身份界限,取消内部行政级别,档案保留原身份,整体进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以3个月为过渡期,薪酬按集团公司统一制定的标准发放,所有管理岗位实行公开竞聘,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建立常态化竞争上岗机制,除应由集团公司管理和应由法定程序产生或更换的企业管理人员外,所有管理人员都应实行公开竞聘、择优聘用。各级公司拟定公开竞聘工作方案,明确不同岗位

3 的任职条件、职位职责与要求,采取公开选聘方式决定聘任(用)人员。实行管理岗位任期制,管理层岗位任期三年,中层及以下岗位任期两年,到期自行解除,重新聘(用)任。

3.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选聘相结合,畅通现有各级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把市场化选聘作为产生集团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经理层成员人选的主要手段。初次任职的经理层成员一般应当通过市场化选聘方式产生,可采用企业内部竞聘、行业内公开选聘、市场化选聘方式选聘。职业经理人实行试用期制度。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试用期考核,考核称职者,正式任职,考核不称职者,予以解聘。职业经理人实行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任期一般不少于一年,最长任期不得超过本届董事会任期。任期满后,自动解聘,由新一届董事会确定是否续聘。企业董事会与职业经理人签订聘任合同,合理确定契约期限、任期目标、考核监督及权利义务等,实行市场化薪酬机制。

4.完善交流、回避和退出机制。加大重要岗位领导人员交流力度,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董事长,分公司总经理(矿厂长),控股子公司董事长在同一职位任职超过3个任期,同时还能任满1个任期的,应当进行交流;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一般实行1个任期,最多两

4 个任期必须交流。集团公司各级领导人员要严格执行任职回避制度,和领导人员有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部门)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部门)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工作。健全集团公司管理人员问责、解聘(免职)、撤职、辞职、退休和末位淘汰制度,实现管理人员有序退出。

5.建立完善综合考核评价制度。管理人员的考核评价,分为考核评价和任期考核评价。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管理岗位特点,重点突出经营业绩和履职情况,分类量化考核评价指标。综合运用民主测评、经营业绩考核、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确定各级管理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等次。建立管理人员考核档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管理人员岗位去留、收入增减的重要依据。

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任期考核评价在集团公司党委领导下组织实施;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会同郑州煤电公司党委组织实施其所属生产经营单位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任期考核评价;其他三级公司领导人员的考核评价由其隶属的二级公司党组织负责实施。

(三)改革用工制度,实现员工能进能出。

1.稳步推进用工机制改革。打破劳动用工集中管理模式,

5 将劳动用工权下放到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使用人员,拓宽企业灵活用工途径。按照市场化管理模式,探索劳务派遣、项目承包和专业化队伍建设等新的管理方式;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用工机制,对现有员工按原有方式进行管理,对新进员工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管理,原则上对临时性、季节性、服务性岗位实行劳务派遣;对技术含量低或效益低的岗位实行专业化队伍或项目承包。

2.全面变革岗位设置方式。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按照行业工效水平和企业实际生产任务量,确定单位岗位和用工总量,实行用工动态化管理;变身份用工为岗位用工,变因人设岗为以岗用人,变分配岗位为竞聘岗位。实行岗位公开透明,竞争择优上岗的聘用制度。

3.建立岗位合同管理制度。实行“岗位与职责、岗位与效益”相对应的岗位合同管理办法。根据岗位的职责、效益、风险等因素,签订岗位合同,确定其岗位的工作时间、工作任务(量)及薪酬。岗位合同期限根据本岗位的实际需要确定,合同期内工作任务实行年(月)度量化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或解聘;2016年原管理岗位人员和地面单位人员的劳动合同全部变更。2017年生产矿井人员实施劳动合同全部变更;被聘用的劳动合同变更为岗位合同,未被聘用的全部进入职工安置服务中心按规定转岗分

6 流。

4.改革前,对挂名挂靠、顶岗、长期旷工等无正当理由在册不在岗人员,依法予以清理,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四) 改革分配制度,实现收入能增能减。 1.建立市场化薪酬分配制度

(1)工资总额管理。按照“效益决定分配”的原则,完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对各单位工资总额实施宏观调控。生产经营契约化管理的单位采用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其工资总额与效益、成本等指标挂钩考核,月度、工资向集团公司报备;非契约化管理的生产经营性单位,采用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和核批制相结合的办法,随本单位效益、成本等指标浮动;经费包干单位、机关处室等非生产经营性单位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办法;参股公司工资总额根据本单位经营业绩自行确定,报集团公司备案。

(2)分类设计薪酬体系。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按照单位内部员工岗位价值、贡献大小、层级类别等设计薪酬体系。集团公司机关部门负责人及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采用年薪制,管理人员采用岗位绩效工资制或岗位薪点工资制,一线职工采用计时计件工资制。特殊人才采用协议工资制或股权激励制,核心技术人员采用能力工资制、研发人员采用项目工资制。对于非全日制和以完成一定工作 7 任务为期限的用工实行协议工资为主导的薪酬模式;对于可以服务承包的后勤岗位,对外可以依法依规实行工程承包、劳务承包为主导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对内可以模拟市场实行内部承包的模式。对长期停产放假单位留守的工人岗位人员在不超现行工资总额的前提下,对岗位进行拍卖,实行工资总额承包的办法。

(3)职业经理人薪酬管理。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逐步形成与单位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的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和业绩考核评价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强化业绩考核、责任审计、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

2.创新工资分配激励机制

(1)推行岗位薪酬差异管理。员工收入要与工作任务、创新管理和小改小革成果完成情况挂钩分配,随创效的增加而增加。实施业绩考核,根据员工贡献大小,实行同岗不同薪。并建立科队、班组、个人绩效考核体系。基层单位作为一级市场主体,负责向基层科队二级市场主体进行指标分解考核。各二级市场主体负责向三级市场主体(班组)指标分解考核。各三级市场主体负责向四级市场主体(个人)指标分解考核。

(2)落实契约单位薪酬管理自主权。按照“多劳多得” 8 原则,实行契约化管理的单位自主制定工资分配办法,管理团队以长期激励为主,其他员工实行短期和长期相结合进行激励,并与成本、利润、产品质量等指标挂钩考核。

(3)建立单位负责人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以契约化管理为基础,对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薪酬设立任期激励。实行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任期考核和任期激励挂钩,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考核、审计评价结果确定。

(4)进一步调整薪酬分配结构。稳步推进薪酬分配结构调整,工资分配进一步向采掘一线及苦、脏、累、险等岗位倾斜,向技术含量高、责任重、高技能岗位倾斜,向企业依赖度高、实际贡献大的关键岗位倾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集团公司“三项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集团公司发展大局和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以对集团公司和职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三项制度”改革工作抓紧抓好,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提高认识。要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动员,引导职工切实转变观念,提高对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在思想上正确理解改革、行动上积极支持改革;要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眼前与长远、大局与个人的关系,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

9 大改革措施,都应经职代会讨论通过。

(三)扎实推进。全面落实各项改革措施,统筹协调,稳妥推进,全面做好改革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保持员工队伍基本稳定,保持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2016年8月31

三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范文第4篇

二、工作内容:

1、首问负责制。(遵循热情周到、文明主动、行政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

2、限时办结制。(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

3、责任追究制。(遵循有错必纠、违法必究的原则)

三、工作方法:

1、建立健全三项制度;

2、落实三项制度;

3、强化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2、搞好宣传、营造氛围;

三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范文第5篇

实施方案

为确保2017年度计划生育“三项制度”有序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上级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内容

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包括四项具体政策:

(一)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国家统一奖励扶助标准每人960元/年,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对象由省财政出资提高到每人1200元/年;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对象每人1560元/年,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死亡的对象由省财政出资提高到每人1800元/年。上年度死亡的对象,以及其他情形不再符合条件的对象应及时退出奖扶范围。已超过60周岁的,从其奖励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奖励扶助金。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1、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发放特别扶助金。国家统一标准为:城镇子女伤残扶助标准每人3240元/年,城镇子女死亡扶助标准每人4080元/年,农村子女伤残扶助标准每人1800元/年,农村子女死亡扶助标准每人2040元/年。2015年省财政出资提高农村扶助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3240元/年、4080元/年,实现城乡统一。特别扶助金自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领取,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特别扶助金。

2、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

2012年起,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全部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三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1200元/年的扶助金;二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2400元/年的扶助金;一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3600元/年的扶助金。并发症人员治愈、康复或死亡的,应及时退出特别扶助制度。

以上两项制度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衔接:(1)已经享受奖励扶助、且同时符合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特别扶助范围;(2)符合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条件的农村对象,年龄达到60周岁以后,仍继续执行本办法规定,不再重复执行奖励扶助制度;(3)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特别扶助制度,不影响其按规定享受奖励扶助制度及其他奖励优待政策。

(三)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

农村地区依法生育的农村双女户,在2008年10月1日之后自觉落实绝育措施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市级审批日期在2009年9月30日之前的,给予1500元的一次性节育奖励金,区级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节育奖励金。

(四)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扩面制度

1、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扩面

从2010年开始,庐阳区扩大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奖励对象是年龄在50~59周岁之间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妇,扶助标准是每人960元/年。

农村奖励扶助扩面对象年龄达到60周岁以后,如果基本信息无变化,自然过渡为奖励扶助对象,同时退出奖励扶助扩面范围。

2、非公企业独生子女户退休一次性奖励

奖励对象是城镇独生子女家庭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年满50周岁无用工单位的夫妻双方或单方,一次性发放补助金3000元。

二、资格确认

(一)扶助对象资格条件

1、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包括政府统一规划农转非),且户口在本乡(镇);

(2)1973年至2015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2、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3、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

(2)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并持有县级以上并发症鉴定结论或意见; (3)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

4、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夫妇双方没有违反我省有关生育数量政策规定生育,现有两个女孩,并自觉落实绝育措施。

5、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扩面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包括政府统一规划农转非),且户口在本乡(镇);

(2)1973年至2015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龄在50~59周岁之间。

6、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奖励扶助扩面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73年至2015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现存一个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50周岁; (4)养老保险金全部由个人缴纳,或没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非农业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的居民。

(二)资格确认基本程序、进度和要求

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奖扶扩面对象每年集中进行资格确认,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在落实绝育措施之后的一个月内进行资格确认,资格确认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1、摸底调查(2017年1月31日前)

(1)村级调查摸底。在广泛宣传,群众知晓的基础上,村级计生专干逐村逐户对新增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奖扶扩面对象进行调查摸底。

2、本人申报(2017年1月31日前)

(2)填写申报表。凡符合计划生育“三项制度”扶助条件,并要求进入扶助对象确认程序的人,应当在规定时间,由村(社区)计生专干协助填写对应的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奖扶扩面《申请表》和《申报表》(一式三份,贴申请人本人近照),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村级评议(2017年1月31日前)

(3)群众民主评议。召开村(社区)居民代表、村(社区)计生协理事联席会议,邀请熟悉情况的知情人、“五老”会员参加,对奖励扶助和奖扶扩面申请人填报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奖励扶助资格条件逐人逐项进行评议,如实在《评议表》上记录评议内容、过程及结果。特别扶助对象不需要评议。

(4)第一榜公示。村(社区)两委根据群众评议结果,讨论提出拟上报扶助对象名单。按照规范要求,将拟上报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在村(社区)公开栏和自然村(小区)人群集中的醒目位置张榜公示10天。特别扶助对象不需要公示。

(5)向乡(镇)报送个案材料。对公示有异议的,由村(社区)负责重新调查审议,不符合条件的须入户告知本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公示无异议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申请表》、《评议表》报送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4、镇级初审(2017年2月15日前)

(6)镇级走访调查。由两名以上乡(镇)干部和计生办工作人员入户与申请人见面,调查核实情况。同时,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向其他人了解、核实申请人情况,至少要有两名以上与申请人年龄相近的老邻居或知情者签字证明。如实在《审核表》上记录。

(7)第二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组成审核组,根据走访调查情况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提出拟上报人员名单。将拟上报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分别在乡(镇)及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自然村(小区)张榜公示10天,乡(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特别扶助对象不需要公示。

(8)向县报送个案材料。对公示有异议的,由乡(镇)负责重新调查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须入户告知本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审核、公示无异议的,乡(镇)主要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将《申报表》连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申请表》、《评议表》、《审核表》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一人一卷装订成册,报送县卫生计生委。

5、县级确认(2017年3月10日前)

(9)县级全面复核。县卫生计生委组织人员对乡(镇)上报的扶助对象进行全员复查审核,同时对村级评议和镇级初审程序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在《审核表》上记录。

(10)第三榜公示。将审核通过的扶助对象名单反馈给所在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分别在镇、村、组张榜公示10天,并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多种途径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特别扶助对象县级确认结果可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11)审批确认。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县卫生计生委负责重新调查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须入户告知本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审核、公示无异议的,县卫生计生委主要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将其中两份《申报表》反馈给镇、村。本年度新增扶助对象由县卫生计生委及时下文确认。

6、年审和回头看(2017年3月10日前)

(12)村级回访。2017年1月31日之前村(社区)对上一年度享受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奖扶扩面的对象逐户上门回访,在《年审表》中登记年审结果,并且扶助对象和村回访人员分别签名。

(13)镇级复核。2017年2月15日之前乡(镇)人民政府对上一年度享受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奖扶扩面的对象年审结果逐户上门复核,其中特别扶助对象还要向本户索取《特别扶助证》,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签署年审意见并加盖公章。上年度扶助对象本年度不符合条件的,要向申报人或其家人说明原因,并分类填写《退出审批表》(一式两份),将年审退出对象名单在村(社区)、自然村(小区)分别公示10天以上,《退出审批表》报送县卫生计生委。

同时,对历年来累计确认的省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对象进行回访、审查,对发现的假手术、违法超生多孩等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要立案查处,追究责任,然后书面向县级申请取消奖励资格,已发放的奖励资金要全部追回。

(14)县级评估。2017年3月10日之前县卫生计生委在复核新增扶助对象同时,对乡(镇)人民政府年审和回头看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对往年各类扶助对象进行审核、确认。发现乡(镇)年审和回头看工作不到位的要组织人员重新审查。

7、信息录入(2017年3月31日前)

(15)个案信息录入和变更。2016年3月31日前,县卫生计生委将最终确认的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新增对象和年审退出对象个案信息录入国家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生成下载本年度《花名册》。奖扶扩面新增对象录入省奖励扶助目标人群信息管理系统。

农村双女户绝育对象也参照奖扶进行资格确认,兑现奖励金。一要严格核实申报对象生育和手术信息,而且个人档案要附有本户、施术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承诺书。二要严格执行规范程序,拟确认对象名单和基本情况须在申报对象所在村、组张榜公示10天,同时公布县、乡举报电话。三要严格问责制度,对工作失职、弄虚作假以及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奖励资金等问题,要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经县卫生计生委复核确认后的双女扎,先由乡(镇)计生办微机员录入省人口信息综合业务平台长效节育子系统,县卫生计生委再网上审批。

8、信息报送(2017年4月15日前) (16)数据报送。2016年4月15日前,县卫生计生委向市卫生计生委和县财政局报送当年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奖扶扩面《人数及资金测算表》。

9、档案整理(2017年5月31日前)

(17)县卫生计生委将新确认的扶助对象个人档案装订整齐,妥善存档,并返还给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两份《申报表》和一份《退出审批表》。县、镇、村每年对计划生育“三项制度”个人档案和工作档案进行整理归类,分年度保存。

10、资金发放(2017年6月30日前)

(18)县卫生计生委负责资金预算和申请上级配套资金,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县级配套资金和资金监管,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和财政所负责登记和注册扶助对象的银行账号,待专项资金到位后通过代理发放机构将扶助资金采用“直通车”方式直接拨付到个人账户。

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在落实绝育措施之后的45个工作日内兑现奖励。

计划生育“三项制度”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县卫生计生委具体组织实施,实行终身问责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参与调查审核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按规定政策口径和程序进行资格确认,确保公平、公正、透明。

三、资金来源、管理和发放

(一)资金筹措

1、奖励扶助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发放的扶助金,中央与省财政按8:2比例承担,其中我省对只生一女每人每年增加240元的提标部分,由省财政承担。

2、特别扶助

特别扶助资金筹措与奖励扶助一致,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发放的扶助金中央与省财政按8:2比例承担。我省提标部分由省财政承担。我县从2013年开始将特别扶助标准全部提高到4800元/年,超过国家、省基本标准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3、长效节育措施奖励

长效节育措施奖励所需资金,按照省统一标准发放的资金,由省和县财政按3:1比例承担。我县将2013年1月1日之后落实绝育手术的奖励标准提高到8000元,其中提标部分4000元,全部由县财政承担。

4、奖扶扩面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扩面和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奖励扶助扩面所需资金均由县级财政承担,市级财政根据工作落实情况年底给予适当奖补。

(二)资金管理和发放

计划生育“三项制度”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按照“国库统管、分帐核算、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的原则,由县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监管。

扶助资金依托现有金融服务体系,由县财政局、县卫生计生委与有资质的金融机构签订代理服务协议,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实行专账核算,采用“直通车”方式直接发放到户到人。农村地区纳入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通”渠道统一发放,并在“一卡通”里注明“计生奖励”字样。城镇居民的代理发放机构由县财政局、县卫生计生委确定。扶助金以人为单位按年计算,一年发放一次。

四、监督机制

(一)实行四权分离

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实行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监督运行机制。按照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对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实施全过程监督。

县卫生计生委负责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和组织管理,及时对扶助对象的申报和资格确认、个案信息档案建立、数据汇总分析和信息反馈等进行监督检查,并监督资金管理和代理发放机构履行协议情况。 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及时对资金预决算、专户管理、资金拨付和封闭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监督委托代理发放机构将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

代理发放机构负责资金发放,及时对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和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扶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资金代理发放机构不按代理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截留、拖欠、抵扣扶助资金的,取消代理发放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强化社会监督

计划生育“三项制度”的社会监督实行行政监督、群众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密切合作,相互衔接、相互制约,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一卡发放、到户到人。县卫生计生委、县财政局、代理发放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主动接受审计部门对扶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积极配合监察机关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区卫生计生委、乡(镇)人民政府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并在社会上公开,建立接听、记录、处理的专项制度,指定专人受理群众的批评、建议、申诉、检举、举报,为群众的咨询和查询提供服务。区、乡(镇)将计划生育“三项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群众评议行风建设活动,及时了解群众意见,让广大群众对工作开展情况公开进行评价。

五、组织管理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在区委、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卫生计生委和县财政局组织实施。区卫生计生委成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领导小组,由家庭发展股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经常性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做好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实施工作。

(二)严格兑现奖惩

计划生育“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区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年度民生工程双项考核,从组织实施、政策宣传、资格确认与信息管理、资金管理与发放、实施效果等方面确定若干项考核评估指标。对制度实施出现重大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统一政策口径

三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范文第6篇

1、谈话人及谈话对象

(1)对班子成员的廉政责任谈话由本单位党政“一把手”负责。

(2)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网络和工作分工,负责对所分管(联系)范围内有关人员的谈话。

2、谈话内容。

(1)交流、了解谈话对象及班子成员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特别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2)了解谈话对象及班子成员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等情况。

(3)向谈话对象提出廉洁从政要求,转告群众对其遵守廉政规定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反映、评议情况,对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提出纠正和整改要求。

(4)谈话对象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意见,并结合实际,共同研究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对策措施。

3、谈话要求。

(1)可采取个别谈或者集体谈的方式进行,并做好谈话记录,按干部管理权限送相应的纪检监察部门。(2)廉政责任谈话一般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在谈话前应提前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接通知后应按要求对本处室(年级)党风廉政建设现状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肯

定成绩,找准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3)对谈话对象反映的重要问题,谈话人要及时向驻市局纪检组反馈,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二)任前廉政谈话

1、谈话人及谈话对象: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分管或者联系的领导,对新提拔任用到中层及以上领导岗位的干部进行谈话。

2、谈话内容。

(1)谈话对象个人执行党纪政纪等规定情况和个人家庭生活中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的事项如实向组织作出陈述。

(2)对谈话对象任职后在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应承担的责任和必须遵守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规定提出具体要求。

(3)谈话对象作出廉洁从政承诺。

3、谈话要求。

(1)任前廉政谈话与组织人事部门任前谈话同步进行。

(2)谈话记录按干部管理权限送相应的纪检监察部门。

(3)要针对谈话对象近年来在廉洁从政方面的具体表现以及新任职位的特点,因人施教,有所侧重,增强谈话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信访监督谈话

1、谈话人及谈话对象。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分管(联系)的领导或者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对由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的,有轻微违纪行为和廉洁自律方面存在问题的,或者对反应较多的倾向性、

苗头性问题的单位和干部进行谈话。对单位存在问题的,谈话对象为党政主要负责人。

2、谈话内容:

(1)对群众反映其存在的问题,听取本人的解释和说明。

(2)对可能酿成违纪的苗头性问题,给予提醒,批评教育,促其改正。

(3)组织上认为需要提醒或需本人作出说明的其他问题。

3、谈话要求

(1)进行信访监督谈话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一般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提出意见,报本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或者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批准。

(2)信访监督谈话以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谈话人不得少于2人,并做好记录(需经本人核实)。谈话记录按干部管理权限抄送相应的纪检监察部门,备案或者存入本人廉政档案。

(3)谈话对象接到谈话通知后应当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谈话人提出的问题,表明态度,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事后追查或者打击报复反映问题的人等,否则承担相应的纪律责任。

(4)对谈话中明确要求改进或者纠正的问题,谈话对象应及时改进和纠正,并按规定时限向本级纪委(纪检组)书面报告结果;谈话中发现谈话对象存在严重错误,需进一步查实并追究纪律责任,或者谈话对象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的,谈话人应当及时向所在

单位或者上级纪委(纪检组)报告。

(5)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无关人员议论或者散布谈话内容。因议论或者散布谈话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剑州中学述职述廉制度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推进依法办学,廉洁从教,特制定本制度。

(一)述职述廉的对象。党政班子成员和处室负责人。

(二)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

1、述职的主要内容。简要说明本人岗位职责和分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政治理论的学习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民主集中制、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改正措施等。

2、述廉的主要内容。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的情况,作风建设情况,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情况及其他需报告和说明的情况。

(三)述职述廉的程序

1、撰写述职述廉报告;

2、述职述廉;

3、与会人员对述职述廉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4、汇总民主测评结果,采取适当的方式向本人反馈;

5、本人提出整改措施。

(四)述职述廉的组织实施

1、述职述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镇党委负责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的组织实施。

2、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要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领导班子考核结合起来,党政“一把手”要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述职述廉,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报告,在本单位述职大会前2天以一定方式发给全体干部职工,共同接受群众评议。

3、各单位召开述职述廉大会,应提前7天向县纪委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4、组织测评。述职述廉完毕后,考核组现场发放党风廉政建设测评表,对述职对象进行测评,测评表由考核组整理、统计。

5、述职述廉工作一般在当年年底前结束,并将述职述廉成员的书面材料(一把手对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报告要审核签字)及总结,分别抄送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

三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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