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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损情况汇报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81

受损情况汇报范文第1篇

高地佳苑12#楼

钢 筋 质 量 整 改 方 案

高台县欣宝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

一、工程概括

本工程为6层框架结构居住建筑,建筑总高18.4m,一至六层层高均为2.900m,地下室层高为2.700m,建筑总面积3454.09m2(地上面积299.93m2,地上面积462.16m2),基地面积489.2m2。建筑抗震设防烈度7度,耐火等级地上二级,地下一级,屋面地下室防水等级均为Ⅱ级。

二、事件经过

我项目部为达到工期要求,在钢筋连接单个项目上,过急的赶工施工,在钢筋焊接上,在7月21号进行电渣压力焊初步检中部分梁主筋绑扎不规范任意焊接出现的钢筋受损问题,经过我部个项目协调处理,现已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如下措施:

三.事件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如下几点:

1、切除轴所有框架柱中焊接位置,用新的焊工班子重新焊接。

2、电渣压力焊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电渣压力焊钢筋在竖向或倾斜度在4:1范围内应用。

4、电压表、时间显示器应齐全,焊剂简的直径应与所焊钢筋的直径相适应。

6、熟悉图纸。

7、焊接夹具的上下钳日应夹紧于上下钢筋上,不得晃动。 8.在停止供电的瞬间,对钢筋施加挤压力,把焊口部分熔化的金属、熔渣及氧化物等杂质全部挤出结合面。完成挤压过程。 9.将熔渣清理干净。

10.电渣压力焊可采用交流或直流电源。焊机容量应根据所焊钢筋直径选定。

流程:

检查设备、电源钢筋端头制备选择焊接参数安装焊接夹其和钢筋安放铁丝球安放焊剂罐、填装焊剂试焊、作试件确定焊接参数施焊回收焊剂卸下夹具质量检查 五.经验总结

1.电渣压力焊的作业人员应进行内部培训,经考核合格者,发企业内部上岗证。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在正式焊接前,每一个作业人员应对其在工程中准备进行电渣压力焊的钢筋各做3个模拟试件,经拉伸试验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3.焊接时,应根据班前焊所确定的焊接参数来进行操作。

4.应注意的质量问题注意焊接操作过程避免钢筋晃动,力求挺直。 焊毕,适当延长扶持上钢筋的时间。装焊剂时,力求钢筋四周均匀一致。防止焊剂局部泄露。

受损情况汇报范文第2篇

[摘要]目的:通过对在2006年查体中对血糖水平血糖≥7.0mmol/L者随访或与2007年血糖水平比较的调查分析,了解依据群体普查血糖水平对判断糖尿病自然病程的准确性,便于群体的健康管理。方法:①以山东电力部分职工查体中空腹血糖(FPG)≥7.0mmol/L者作为研究对象。②主要通过在2007年查体随访结合2007年血糖水平对比分析。③对2006年血糖≥7.0mmol/L但随访证实尚未达到糖尿病阶段的血糖数据进行统计处理,求出一个95%的数值上限供参考。结果:由于诸多限制,依据群体查体空腹血糖的判断糖尿病自然病程的准确性不能令人满意。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物质生活得到极大改善,社会人群的肥胖率逐渐增高,糖尿病、冠心病、脂肪肝、等慢性疾病发病率也呈逐渐增高之势,健康查体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和参与,有需求就有市场,越来越多的医院和社会团体成立了健康管理中心,进行健康查体和健康管理,我院是开展健康查体和健康管理较早的单位之一,在查体中空腹血脂、血糖是必查项目之一,而空腹血糖的检测,不但有利于及时诊断和治疗糖尿病,更有利于冠心病、脂肪肝、等慢性疾病的监控。但是对于群体空腹血糖的检测的准确性比之临床上的个体检测的准确性,有较多限制,而单纯依据空腹血糖水平判断糖尿病的自然病程,会出现较多的误诊和争论,这给查体中的临床工作人员在诊断糖尿病和制定健康建议或指导服务中带来了诸多困扰。而大多人群健康调查报道,仅以高血糖作统计,对此话题鲜有涉及。这不利于健康管理的后续工作。本文据此统计2006年山东电力部分职工的查体资料对初次发现空腹血糖≥7.0mmol/L者,作了虚拟糖尿病诊断,在2007年查体中对此作了比较或随访,依据1999年WHO糖尿病诊断标准,对尚未达到糖尿病自然病程的糖尿病阶段视为“误诊”并进行了统计分析,希望能供同事们参考。

1 对象和方法

1.1 以山东部分电力在职或离退休职工为研究对象,完成血糖检查者15607人,其中高血糖1923人,患病率为12.32%。空腹血糖值(FPG)≥7.0mmol/L无糖尿病史者424人,其中167人未能确诊糖尿病,“误诊率”为39.38%。其中103人2007年空腹血糖值≥6.1mmol/L,仍属血糖稳定机制受损阶段。若根据2003年美国ADA建议FPG≥5.6mmol/L.血糖稳定机制受损人数将会大幅增多[3]。

1.2.1血标本的采集、测定及诊断标准:清晨采集空腹血,血清用于检测总胆固醇(TC)、甘油三酯(TG)和血糖 ,检测由荷兰威图全自动生化分析仪seletral-XL完成,血糖测定采用葡萄糖氧化酶终点比色法。

1.2.2 对2006年空腹血糖≥7.0mmol/L无糖尿病史者,全部做出糖尿病诊断,在2007年查体中进行随访,没有随访到的用2007年血糖水平做对比分析.将已确诊糖尿病正在服药治疗和2007年血糖水平仍维持在≥7.0mmol/L以上者视为糖尿病自然病程的糖尿病阶段。而未服用药物治疗血糖水平≤7.0mmol/L者尚未达到糖尿病自然病程的糖尿病阶段视为“误诊”,作为研究对象。

2 结果

统计学处理:将所有研究对象的血糖值,使用对数偏态分布法进行处理分析,求出95%的数值参考值的单侧上界。

在查体中影响血糖水平的因素大致有以下几种:

1.空腹时间不足八小时

2.空腹时间达到规定的时间,但之前饮酒、油腻饮食过多所引起的脂血、血尿酸、血胆红素水平偏高等因素影响了血糖的测定。

3.发现血糖水平较高时,患者在医生的健康指导下,采用低糖饮食、适量运动等措施使空腹血糖水平有所降低。

4.虽达到空腹要求时间,但夜班活动导致的激素水平(主要是肾上腺素)的变化影响了血糖水平。

5.复查血糖水平虽不足以达到糖尿病的诊断标准,但绝大多数仍处于空腹血糖稳定机制受损阶段;尤其是2型糖尿病高血糖是相对较晚才产生的,因此仍具有接受健康指导的必要。改变生活方式可以预防8%的IFG转化为DM。因此确诊IFG以后,患者应减重5%~7%,并且每周至少进行2.5h中等程度的体力活动。各种降糖、调脂药物均对IFG有益。有报道已经证实二甲双胍和拜唐苹可以推迟或预防DM发生。使用二甲双胍每年可以减少2%~11%的IFG向DM转化。在IFG受试者中使用普伐他汀降胆固醇治疗可以预防包括中风在内的心血管事件的发生。阿托伐他汀在降胆固醇同时,还可以降低CRP(C反应蛋白)浓度,促使胰岛素敏感性增加,降低餐后甘油三酯反应,减少动脉粥样硬化斑块的形成。[1]

查体中对初次发现血糖≥7.0mmol/L的情况意见大致有两种:

1.按临床糖尿病诊断标准,下糖尿病诊断,按糖尿病进行健康管理。这样虽然能引起患者的重视,但对于事实上尚未达到糖尿病阶段的患者来说,无疑会加重他们的思想负担,在复查血糖可能会得到不同的意见,引起不必要的困惑,无所适从,甚至会降低对查体工作人员的信任度。对健康管理的依从度也会降低。

2.一律按随机血糖对待高血糖异常发现,这样虽不会引起误诊,但不能准确反应糖尿病的所处患病阶段,显然不能给予真正糖尿病患者和空腹血糖机制受损的患者及时恰当的通知和处理,不能及时对糖尿病患者给予适当的指导,患者也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身体状况甚至于延误病情和治疗。

自1985年我国开始沿用WHO糖尿病诊断标准:其诊断标准为:1.有糖尿病症状,具备下列任何一项即可诊断为糖尿病:①FPG≥7.8mmol/L②随机(一日中任何时候)血糖≥11.1mmol/L;③如果FPG<7.8mmol/L,或随机血糖<11.1mmol/L,需进行OGTT(成年人需口服75g葡萄糖,儿童服糖量按1.75/kg计算,最大服糖量为75kg)OGTT2Hpg>11.1mmol/L

2.无糖尿病症状。具备下列任何一项可诊断为糖尿病:①两次FPG≥7.8mmol/L②两次随机血糖≥11.1mmol/L;③一次FPG≥7.8mmol/L和一次随机血糖≥11.1mmol/L;④一次FPG≥7.8mmol/L或一次随机血糖≥11.1mmol/L需有口服OGTT2Hpg>11.1mmol/L。(注:以上血糖均为静脉血浆血糖)。

由于上述标准诊断的切割点相关性不佳,原标准FPG≥7.8mmol/L敏感性太低。1999年我国又推行了WHO的新的诊断标准:有糖尿病症状(多尿、烦渴、多饮、消瘦)者符合以下三条之一者为糖尿病。①FPG≥7.0mmol/L②随机血糖≥11.1mmol/L;③OGTT2Hpg>11.1mmol/L。(注:以上血糖均为静脉血浆血糖)诊断说明:①无症状者诊断为糖尿病应有两次血糖测定结果达到以上标准。②应激状态下(比如外伤、感染)的高血糖应在应激状态结束后重新监测;③理想情况均应进行OGTT,如果因某种原因可不进行OGTT,或儿童糖尿病症状重、血糖高、尿糖阳性、尿酮体阳性可不进行OGTT。[2]

1999年WHO将糖尿病的自然病程分为三个临床阶段,即正常糖耐量(NGT)、血糖稳定机制损害(ICH)及糖尿病阶段。IGH包括IFG和IGT.上述临床阶段反应任何类型糖尿病都要经过不需要胰岛素、为代谢控制需用胰岛素及为生存必须用胰岛素的渐进性过程,治疗干预在一定程度上可使病程逆转或停留在某一阶段[1]。而检测血糖健康查体的意义在于监控血糖,早期发现及时干预糖尿病的各个自然病程,使高血糖病人有一个好的预后,减少或推迟并发症的发生;而发现糖尿病病程的糖尿病阶段更是需要进行临床治疗的二级预防的关键时期。而由于群体查体的局限性,多数情况下不能两次测定血糖更不能进行OGTT,虽然群体血糖水平由于上述多种原因,影响了FPG的准确性,使之血糖值≥FPG,但显然用随机血糖对待是不合适的。所以确诊糖尿病有一定困难,不能给查体传达准确详细的健康咨询信息。这给群体健康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健康管理群体查体与一般健康普查的区别在于:健康管理群体查体仅仅是健康管理收集健康信息的一个环节,而一般健康普查对于普查人群来说仅此而已,并没有后续的管理工作,健康管理群体查体收集信息,不仅仅停留在调查研究上,其意义是对参与查体人群健康管理,这包括群体的疾病预防和个体的疾病治疗。让处于疾病和亚健康状态的人们及早脱离危险因素,早发现、早治疗,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和改善患病者的疾病预后。随着微机的应用人们建立了查体电子档案,这将更好的跟踪调阅资料,动态管理。这将会更有针对性和准确性。但在医学知识尤其是健康查体知识尚不能广泛普及或遵守的情况下,本文旨在调查所在查体人群初查空腹血糖≥7.0mmol/L的大致状况,计算有可能误诊的95%血糖数值参考值上限为8.88mmol/L,笔者建议FPG>8.88mmol/L者可酌情给于查体者糖尿病有关方面的诊断和疾病治疗知识。7.0mmol/L≤FPG≤8.88mmol/L应建议复查FPG或进行OGTT或结合以往病史和血糖值以利于确诊,这也是重点随访的对象。此意见仅供同行们参考,以利于对服务对象更加准确的判断和健康指导。但本次调查只在电力系统职工中进行,不能准确反应社会各个群体的状况。希望能抛砖引玉看到更多这方面的讨论和建议,得以借鉴。

参考文献

[1] 刘晓云,段宇,刘超.空腹血糖受损的研究进展[J].医学综述,2006.12.4:225-226.

[2] 高志红.糖尿病及糖调节受损的诊断标准及其变迁[J].国际内分泌代谢杂志,2006.26.2:141-144.

[3] 王金良,血糖测定在糖尿病诊断中的作用[J].现代检验新技术51,16.

“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受损情况汇报范文第3篇

一、大学生兼职现状

(一) 大学生兼职信息途径不系统

学生的活动范围一般以校园为主, 获取相关信息的能力和途径具有一定局限性。调查发现, 72%的大学生通过朋友、同学介绍了解兼职信息, 33%的同学通过网络 (微博、兼职网、QQ等) 了解信息, 25%和20%的同学通过校园广告和中介机构了解信息。只有15%的学生通过学校的相关部门了解信息。可见, 学生获取兼职信息基本上是依靠自己的力量, 到各个分散的渠道挑选信息, 找到既合适又正规的兼职难度较大。

(二) 大学生维权意识淡薄

调查中, 70%的学生表示会事先了解用人单位的相关情况。在权益遭受侵害之后, 却只有27%的学生会向有关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34%的同学选择自己承担损失并吸取教训。调查中还发现, 当谈及对兼职方面法律的了解程度, 98%的学生表示对此了解甚少。而且, 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务关系时, 大学生往往不重视签订劳动协议或合同。

二、大学生兼职权益受损的原因分析

(一) 相关法律空白大导致维权无据

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出于赚钱补贴生活费、锻炼自身技能等目的走出校门寻求兼职, 在这种情况下, 我国一直坚持1995年出台的《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在校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勤工助学, 不视为就业, 未建立劳动关系, 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未曾变过。这导致大学生越发旺盛的兼职需求与相关权益没有完整法律体系保护之间的矛盾加剧, 也是兼职大学生维权之路举步维艰的根本原因。

(二) 兼职市场痛点多导致维权无路

痛点一, 中介公司信任危机。某些用人单位与中介公司合作, 在兼职前骗取中介费, 获取私利后销声匿迹。痛点二, 用人单位责任缺失。兼职大学生与雇主之间依法形成的雇佣关系表明雇主对兼职者具有保护照顾的义务, 却未见其履行;一些提供兼职的单位在结算工资前, 少给或干脆不给工资, 甚至“失联”。痛点三, 相关部门无法介入。兼职大学生不是正式职工, 不受《劳动法》保护。这样一来, 劳动部门、工商部门、公安机关等无法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力, 保护其权益。

(三) 高校指导力度小导致维权无方

许多高校出于对大学生打工的不完全赞同, 对于打工大学生的指导、服务、教育和管理自然不到位。《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定:“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同意, 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 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可见, 对于大学生兼职的情况是和校方无任何关系的。但这也是可以理解的, 毕竟依据《劳动法》, 大学生兼职并不能包括在就业的范畴之内, 故高校在这方面即便“心有余”也会“力不足”。

(四) 学生法律意识弱导致维权无果

做兼职本是大学生接触社会、适应社会的有效方式, 但走出“象牙塔”的大学生似乎并没有充分意识到社会要求其需要具备的素质, 法律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较差。再者, 兼职大学生的维权观念不深且信心不足, 权益受损时往往采取消极退缩、自认倒霉的态度。这是大学生兼职权益受损的另一重要原因。

三、大学生兼职权益保护的对策建议

(一)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维权不示弱

1. 明确大学生劳动者主体资格

法律为我们提供了自由平等生活的土壤。在校大学生参加校外兼职活动, 应受到劳动法的公平对待, 法律修订的困难不应阻碍其前进的脚步, 大学生劳动者主体资格的欠缺并不能成为其不受保护的理由。有学者认为, 可以根据用工特点考虑参照相应的非全日制工的规定, 甚至将大学生兼职纳入到非全日制工的保护体系当中, 这样可以接受劳动仲裁, 签订劳动合同。另一方面, 在相应的法律建立后, 地方行政部门可以因地制宜地制定法规保护兼职大学生, 以弥补相关法律在操作上的困难。

2. 规范合理的薪酬制度

地方政府将最低工资标准同样适用于兼职大学生, 或按一定比例在合理区间内浮动, 既保证大学生兼职的积极性, 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的用人成本。实行法定工作时间制, 即在学习期间, 学生允许合法打工, 但月累计时间不超过X小时, 每小时工资在Y元以上, 并使其工资收入享受免税等等。

(二) 规范市场不良行为, 维权不慌张

1. 增强对用人单位的道德约束力

兼职带来的好处是双向的。既能够帮助大学生积累实践经验, 也帮助企业解决了人才之需, 优化人力资源成本。企业能够保持长期的稳定发展, 需要以人为本, 敢于承担责任。虽然当前法律对于兼职大学生的界定还不明确, 但考虑到潜在的长期的影响力, 雇主不仅应当自觉保障其合法权益, 还应当购买意外伤害险, 一方面保障受伤学生的人身权益, 另一方面降低企业用人风险, 再者树立了良好口碑, 一举多得。

2. 打造“互联网+”时代下新型兼职服务方式

在兼职过程中, 权益得不到保障、担心受骗, 成为多数大学生寻求兼职的首要心理障碍。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 可以尝试通过互联网平台打造新型兼职服务方式, 建立专业服务于大学生兼职的O2O平台, 为大学生提供方便快捷的兼职平台渠道。广州九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的手机兼职APP“兼职猫”正是一个由大学生打造的诚信兼职平台。通过该平台学生可以揪出黑心中介虚假岗位, 分享工作心得, 安全放心地去做自己选择的兼职。

(三) 加强高校组织指导, 维权不单行

1. 设立兼职管理平台

学生自行组织的兼职机构非常分散, 运行也并不合理, 而学校可以将其统一管理。如建立兼职网络信息平台, 为学生提供安全可靠的兼职信息;定期举办专场兼职招聘会, 增加大学生与单位零距离接触的机会;根据本校学生特点与相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双向机制, 提供学生在校期间的实习、兼职机会, 毕业时推荐相应就业岗位。同时, 也应注重对大学生心理辅导、价值观正确引导的必要性, 建立高校法律咨询室, 加强对大学生的维权教育。

2. 充分发挥学校勤工助学中心的作用

据调查, 78%的学生对勤工俭学持支持态度, 但仍存在些问题:岗位数量相当有限且以困难生为优先;岗位报酬一般较低;在工作时间、内容、要求和报酬等问题上学生往往只能被动接受规定, 对此学校应及时做出改善。例如, 勤工俭学岗位应该倾向但不局限于贫困学生, 为其他同学提供仅20%的比例, 即能惠及更多的学生;采用“竞争上岗”的能力考核方法, 通过优劳多得的方式来监督和鼓励学生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也许更能体现公平。

(四) 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维权不落空

1. 树立正确的兼职观, 提高兼职素质

兼职是大学生完善职业规划的一种相当便捷的途径。兼职过程中, 能力、性格、优势、缺点等在工作中都能得到全面而直观的体现;通过兼职, 大学生也可以对所在行业、所从事的职业有一个全面而直观的了解, 以便在做职业规划的时候更加切合实际、适合自身条件;大学生要明确兼职不仅是为了获得经济收益, 更重要的是锻炼自身能力, 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践, 要放低姿态, 找到学习与兼职的契合点和平衡点, 争取从事层次更高的兼职;

2.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了解维权知识

冷静是大学生在兼职中必备的心态, 明确自己为什么要做兼职, 什么样的兼职是自己需要的, 避免从众心理;同时要擦亮眼睛, 甄别虚假广告, 通过正规公开的渠道获取信息;在校大学生社会经验相当有限, 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害。在法制社会里, 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对大学生而言至关重要, 大学生要主动了解与就业、兼职相关的法律知识, 必要时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摘要:目前, 大学生兼职市场仍在持续升温, 大学生的劳动权益屡遭侵犯, 却迟迟无法运用法律武器及时维权。通过对在校大学生的调查研究, 试图由大学生兼职的现状入手, 分析其权益受损的多重原因, 最终从多角度探究合理可行的有效途径来维护其合法权益。

关键词:大学生兼职,权益受损,现状原因,对策建议

参考文献

[1] 李雅茜.高校学生兼职权益的劳动法保护探索[J].青年与社会, 2013 (08) .

受损情况汇报范文第4篇

我国在审判这类案件的过程中, 往往从受到侵犯的事实出发, 由此推断受害人精神上的痛苦程度, 而对于精神本身并不进行认定。精神损害赔偿往往作为实际损害的补充, 使其的作用局限于象征性的证明, 是一种人格权完整的确认表示。对医疗事故、美容服务等案例, 我国司法机关适侵权责任的规定, 原因之在于这些案件包含了精神损害赔偿, 而我国民法的主流学说反对违约责任含有精神损害赔偿。 (1) 现实中发生的当事人人格权并未受到实质的损害, 但是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 使得对方 ( 通常是精神利益的寄托着) 的精神受到严重的损害, 而非实际的财产权利。如婚庆典礼, 拍摄、洗印照片等服务性质合同, 因主办方或者照相馆未能完全履行义务, 而导致期待结果未顺利发生 ( 如导致婚礼未如期举行、照片歪曲了形象甚至造成照片及底版遗失等行为) , 使得期待一方不仅未能实现利益, 还受到严重的精神打击造成损失。

在关于新房装修的案例中, 被告即装修公司, 为原告新房进行装潢。期间, 施工人员住在该新房内。某日工人睡觉前烤火取暖, 次日被发现均已死亡。经鉴定: 三人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原告认为被告未尽到善良管理义务致其雇员死于新房不仅造成本人及家人极大的精神损害还使得房屋价格失去原有价格, 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房屋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金。客观评价来看, 房主的财产利益并未受到实际的折损, 相反, 房屋的价值还可能以为市场而升值, 但是根据社会生活经验和社会民族风俗来看, 死亡事件所致的原告及其家人受到精神损害。在我国传统习俗中人们对吉祥如意是渴望的, 对于死亡等不吉则避而远之, 新房中出现的自杀、他杀等死亡事件, 以大众心态判断房屋的价格降低已成事实。这是典型的由于非财产性利益受损, 而精神受到损害, 使其财产因此而受到可能性预测的贬损。 (2)

在此类精神利益的损害中, 存在权利时, 精神利益蕴含于具体权利之中, 权利受到侵害时, 精神利益也受到损害, 受害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我们普遍认可和运用该观点。但民事权利若没有受到侵害, 民事主体的精神利益仍有受到侵害的可能。包括上述的服务性合同和其他单纯以精神利益为标的的合同。从对死亡赔偿金的认识来看, 民事主体死亡以后, 对死者的侵权行为实质上是侵害其近亲属经济或者精神利益的行为。死者与其近亲属间特殊的关系, 当死者的人格要素受到他人侵害时, 死者近亲属的具体权利并未受到侵害, 可推知会给其近亲属精神带来损害, 因此可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予以救济。

这种没有实质侵害权利人权利却以违约形式使得权利人精神受到侵害, 甚至有更为严重的影响, 若不对其进行损害赔偿, 实属不妥。同样情况, 在英美法系, 致相对人以精神痛苦, 或其违约是放纵的、鲁莽的, 致相对人以精神损害, 可以裁判精神损害赔偿。 (3) 德国、意大利都通过一定方式对违约损害赔偿制度予以肯定。因此, 我认为对于纯粹的精神损害仍应得到救济, 同样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将当前对于精神损害的狭义理解作扩大至其广义含义, 精神利益则作为精神损害赔偿的内涵, 那么在违约合同中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就有法理基础。现实中, 此类关于违反单纯的精神利益合同案件就可以通过精神损害进行救济, 而非适用侵权的规定, 避免无侵权就无救济的尴尬局面。

以受侵害的权利为基础才得以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难以保护完整的人格利益和其他非财产性利益。伴随着当代社会发展, 大众对于精神层面有更高的要求, 以合同形式维护当事人权利将会更频繁。因此, 借鉴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 推动我国对于单纯侵害精神利益的违约行为进行赔偿制度建立, 在合同中适用对精神利益的保护, 解决因违约引起的精神损害, 弥补在侵权范围之外的精神损害, 为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提供解决途径。完善传统民法以财产权保护为基础的民法体系。通过适用可预见性规则、减损规则、与有过失规则, 将赔偿范围限定于合同目的中, 以此来防止范围过于宽泛而得不到制约的问题。

摘要:我国法律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是权利受到侵害, 但是某些以精神利益为标的的合同中, 当事人权利并未受到实际侵害可精神遭受严重损害。在这类违约合同中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可以解决无侵权不精神赔偿的尴尬局面, 因此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运用在单纯的精神利益受损的违约合同中是十分有必要的, 现实中应得到认可和运用。

关键词:精神损害赔偿,精神利益,违约

注释

1王利明.合同法研究[A].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670-673.王利明.侵权责任法与合同法的界分---以侵权责任法的扩张为视野[C].中国法学, 2011 (3) :114-115.

2汪习国诉李光枢因装潢工死于正在装修的新房中请求赔偿财产和精神损失案,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 (总第51辑) [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5:255-268.

受损情况汇报范文第5篇

一、严格落实医改惠民政策,提升群众的健康保健水平。

继续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完善村卫生室管理制度和监管措施,保障基本药物制度的高效运行,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负担。健全完善新农合制度,全面推进支付方式改革,保障新农合资金安全和新农合制度规范运行。积极加快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认真抓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实施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执行好减盐防控高血压、农村癫痫病防治管理等项目。加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

二、加强人员进修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治疗水平。

近年来,我院对精神科作了重点规划建设,选择工作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到上级医院进行培训学习,使人员配臵与科室设臵相适应,不断提高精神专科人员的诊疗技术水平。截至到目前我院共派出10余人次到省、市精防机构进修学习,通过学习提升了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和救治能力。

三、加强了医疗设备的配臵。

县卫生局积极向国家争取国家精神卫生体系建设设备补助项目。为我院配臵了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生物反馈治疗仪、动态心电图、CR、500mA双床双管X光机等价值220万元的先进医疗设备。通过设备的配臵,提升了诊疗服务能了。

四、积极做好重性精神病人的治疗、管理与康复工作。

自开展精神卫生防治工作以来,共管理全县重性精神病人3382人,已全部建立档案,信息收集齐全,全部纳入管理并录入国家重性精神疾病数据库分析系统。按照规范要求,对患者进行随访,危险等级评估、康复指导。县精防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社区精防医生与专科医生建立了良好的业务联系,为患者提供连续服务,已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100%。

五、开拓创新,努力探索精神卫生工作新模式。

一是加强与县残联的合作,开展国家彩票公益金精防救助项目,分别为全县11名和4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实施免费住院和免费服药医疗救助,并定期进行病情监测,评估疗效。二是我县被省卫生厅确定为2012“中国农村地区癫痫防治管理项目”新增项目县,按照项目要求,在县卫生局的统筹安排下,各镇开展了多轮覆盖全镇范围的患者筛查、诊断复核工作。截至到目前通过筛查全县共有400名癫痫病患者符合入选标准并自愿参加入组治疗。

六、加强精神卫生项目建设。

受损情况汇报范文第6篇

一、履职情况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积极参加省局和分局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在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参加省局开展的“争先创优”活动。“创优争先”是党员要求自己、激励自己、塑造自己的行动准则。通过参加这项活动,进一步激发了自身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体会到做好煤矿安全的紧迫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和理念,能够正确应用自己手中的权力,认真履行自己应尽的工作职责。

.注重业务学习,提升业务水平。近年来,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不断完善,煤矿生产技术也是日新月异。面对新情况,如何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保证执法到位、保持煤矿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我深感责任重大。为此我多次利用参加国家局业务会议和业务培训的机会,认真学习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最新要求,虚心向其他省局同行请教,注重搜集兄弟省局的先进经验,回来后加以推广。

.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今年月,我在监察分局担任副局长职务,在此期间我根据矿区各煤炭企业的实际情况,精心编制了年的执法监察计划,突出监察重点,做好专项监察,集中精力,全面防范,确保安全监察不空档。在计划落实方面,我始终关注各监察室的情况变化,合理安排监察力量,确保各项工作能够尽量到位。

五月初,我调到执法监督处任处长。上任伊始,我根据执法督促处的工作职责,首先对全省各煤矿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基本掌握了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现状和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开展情况。随后又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煤监局的要求,组织开展了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和职业危害专项监察。专项行动以督促煤矿企业落实粉尘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专项监察检查了家煤矿企业及其所属的家煤矿,发现问题条,提出监察意见和建议条,下达执法文书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八月份下发后,我处立即召开了辖区内“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座谈会”,宣传贯彻《规定》精神,并结合煤矿实际起草印发了煤矿《关于贯彻<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此外,年煤矿职业卫生信息基础数据首次通过“煤矿职业卫生信息统计分析系统”网络上报,为及时、准确统计煤矿职业卫生信息,月份,我处与煤矿安全培训中心联合举办了两期煤矿职业卫生统计业务培训班。

.明确监察重点,加大执法力度,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月日凌晨煤矿北风井突水,造成-以下采区被淹。“.”旗山煤矿井下发生突水事故后,按照省政府和省局领导的要求,我与有关监察员一起积极参与突水事故抢险救援,和企业一起研究水患治理方案,多次到现场指导协调,研究制定东部矿区水患综合治理措施,对稳定水情、防止灾害扩大起到了积极作用。

.根据领导安排,编辑整理了《煤矿安全监察局重要文件汇编》和《煤矿安全监察局管理制度汇编》。

.积极参与安全监察。围绕省局中心工作,先后参与了重大节日和重要会议前专项监察、顶板专项监察、国家煤监局组织的质量标准化检查、“雨季三防”及防治水检查、机电专项监察、通防专项监察、省安委会组织的煤矿专业组督查、斜巷运输专项监察、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等监察执法活动,对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张双楼煤矿发生“.”冲击地压事故后,参与了事故调查工作。

二、廉政情况

在行政执法岗位上,我从严要求自己,注意在思想上解决“人活着为什么,当官做什么,身后留什么”的问题,坚持用国家局的九条纪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在处事为人上,坚持诚实做人,踏实做事。平常能自觉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方面的学习,注意做到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排非分之念,常修为仕之德,坚持把轻名利、远是非、正心态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努力朝这个方向去实践、去争取。自我回顾检查,没有违反国家局关于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存在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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