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未成年人心理辅导范文
社区未成年人心理辅导范文第1篇
地 点:明日星城社区未成年人文化活动中心 参加人:社区干部、辖区未成年 内 容:
明日星城社区为了丰富未成年人暑期课外生活,号召未成年人在社区开展享受阅读,丰富自我,每天读一本好书。该活动受到社区家长及未成年人的好评。社区未成年人积极响应,在社区图书室阅读书籍,并主动在社区宣传,号召更多社区未成年人多读书,读好书。
明日星城社区 落实未成年人校外活动记录
时 间:2012年9月15日
地 点:明日星城社区未成年人文化活动中心 参加人:社区干部、辖区未成年 内 容:
明日星城社区组织社区未成年人共30人到社区参观了科普方面的宣传海报。增加了未成年人知识的同时,丰富了他们的业余生活。
明日星城社区 落实未成年人校外活动记录
时 间:2012年12月22日 地 点:明日星城社区 参加人:辖区未成年 内 容:
2012年12月22日上午,社区工作人员组织10余名辖区内学生,开展义务打扫环境卫生。同学们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清理街道,楼栋内的卫生死角,使街道、楼栋面貌焕然一新,迎来社区居民的拍手叫好。学生们在打扫街道的同时,向社区居民和过往群众宣传社区环境综合整治有关知识,并以实际行动影响居民和群众要爱护环境卫生。
明日星城社区 落实未成年人校外活动
2012年总结
明日星城社区在各级党工委的关心帮助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及党工委工作会议精神,结合社区未成年人的特点,提出了“健全组织,宣传引导,多方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思路。现将落实社区未成年人校外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首先将明日星城落实社区未成年人校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成立了以社区党委书记、主任负责的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安排专人负责,形成齐抓共管,协同合作的工作运行机制。结合社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做到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活动件件有信息,有记录。
二、突出重点,经“四抓”促“四变”
社区将落实社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工作采用规范化、制度化来管理。针对社区未成年人思想意识薄弱,接受新鲜事物能力强,抵御不良风气侵害能力较弱等诸多特点,坚持以提高青少年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水平为出发点,立足“四抓”促“四变”。
落实社区未成年人校外工作任重而道远,需要社会各界的关心和理解,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持和帮助,更需要我们广大社区工作者不懈努力,不断理清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再接再厉,开创落实社区未成年人校外工作的新局面。
明日星城社区居委会
2012年12月
明日星城社区
落实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工作组织机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包头市关心下一代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社区未成年校外活动工作,明日星城社区特成立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工作组织机构:
组
长:王丽敏(明日星城社区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孙绍荣(明日星城社区社区五老人员) 成
员:王庆敏(明日星城社区社区五老人员) 郝明喜(明日星城社区社区五老人员) 倪 萍(明日星城社区社区副主任)
陈立华(明日星城社区社区副主任)
国培清(明日星城社区社区副主任)
张
静(明日星城社区社区副主任)
王淑华(明日星城社区社区副主任)
明日星城社区 2013年1月4日
明日星城社区
落实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工作计划
社区教育是加强社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的重要阵地,也是社区全面推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工作的有效载体。明日星城社区将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切实到起点上重点突破,面上整体带动的示范作用,特制定2012年落实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工作计划:
一、加强领导,建立工作网络。明日星城社区成立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社区党委书记做为抓好各项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督促指导社区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充分发挥社区工、青、妇等在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工作的作用,齐心协力做好社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工作。
二、高度重视,落实工作任务。明日星城社区要按照“当好排头兵,工作创一流”的目标要求,把抓好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工作为提升为民服务质量,加快和谐社区建设步伐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各项建设任务的落实。
三、加强阵地建设,夯实工作基础。要建立社区文体活动中心,图书室和社区网站;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和捐助各种活动设施及经费,发展以社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为社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提供良好的物质保障。要因地制宜,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好社区干部、社区“五老”,辖区教师、青年志愿者和家长代表的作用,形成专兼职结合、校内外协作的工作队伍,不断提高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大指导力度,取得工作实效。
明日星城社区 2013年1月7日
明日星城社区 落实未成年人校外活动记录
时 间:2013年3月5日
地 点:明日星城社区未成年人活动中心
参加人:社区五老人员、社区未成年学生、社区工作者 内 容:
2013年3月5日,是毛泽东同志“向雷锋同志学习”题词发表50周年纪念日。为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3月5日上午,明日星城社区组织辖区内五老人员、社区工作者及未成年人在社区电教室开展“学雷锋精神从我做起”未成年人“学雷锋”动员大会。未成年人纷纷被雷锋叔叔的事迹所感动,表示将学习他的钉子精神和奉献精神,尽自己所能去帮助身边的人。本次教育讲座引发了社区未成年人“人人学雷锋、处处有雷锋”的热潮。
明日星城社区 落实未成年人校外活动记录
时 间:2013年7月31日 地 点:明日星城社区健身房 参加人:明日星城社区未成年 内 容:
明日星城社区为了进一步丰富社区未成年人暑期课外生活,于2013年7月31日,组织社区未成年到社区健身房进行健身活动。
明日星城社区 落实未成年人校外活动记录
时 间:2013年8月31日
地 点:明日星城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室 参加人:明日星城社区干部、社区未成年 内 容:
明日星城社区为了丰富未成年人暑期课外生活,号召未成年人在社区开展享受阅读,丰富自我,每天读一本好书。该活动受到社区家长及未成年人的好评。社区未成年人积极响应,在社区图书室阅读书籍,并主动在社区宣传,号召更多社区未成年人多读书,读好书。
明日星城社区 落实未成年人校外活动记录
时 间:2013年10月9日
地 点:明日星城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室 参加人:明日星城社区干部、社区未成年 内 容:
明日星城社区为了培养社区未成年人,通过观看影片,社区未成年认识到今天的幸福生活来之不易,是革命先烈用鲜血换来的,作为祖国未来的栋梁,必须要承担起责任,珍惜今天幸福生活的同时利用大好时光加倍努力学习。
明日星城社区 落实未成年人校外活动记录
时 间:2013年11月10日
地 点:明日星城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室 参加人:明日星城社区干部、社区未成年 内 容:
为进一步深化社区未成年健康教育,提高社区未成年人的健康意识,明日星城社区开展了“提高未成年人健康意识”健康知识宣传工作,组织社区未成年于2013年11月10日,在社区未成年活动室为社区未成年讲解日常卫生常识
明日星城社区 落实未成年人校外活动
2013年总结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是未来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生力军和主力军,因此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工作意义重大。明日星城社区在落实未成年人校外活动方面,根据区委宣传部精神和要求,结合社居实际,以思想道德规范建设为核心,以扶贫助学结对帮教为切入点,广泛开展社区未成年校外活动工作,使我社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工作有序开展。
一、建立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组织、完善工作机制
为认真落实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工作,我社区成立了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工作组,我社区党委书记王丽敏担任组长,组织成员是以热心社区公益事业、关心社区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区离退休老干部、老教师、五老人员为主干,和社区一起担负着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任。制定有工作计划和长期规划,并纳入工作考核之中。
二、加强社区未成年人活动阵地建设,满足未成年人物质文化生活需求。
2013年社区组织青少年学生,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十多起。如开展“崇尚科学、反对邪教”社区居民签名活动;组织青少年学生开展社区公益和文明创建活动,加强青少年素质教育,培养青少年热爱自然,自觉维护社会公共设施,增强广大青少年“文明创建靠大家”思想意识;开展社区教育进课堂活动,协助晨光学校共驻共建,使社区教育进入了课堂。每年的清明节我社区居委、团支部联合学校一起搞网上祭奠英烈活动,进行革命英雄主义和爱国主义教育。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我社区内未成年人总体上理想信念坚定,道德风尚良好,学习风气积极向上,生活方式文明健康。
三、积极开展扶贫助学结对帮教活动
在开展扶贫助学结对帮教等社会救助方面,我社区居委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与工作联系单位经常汇报社区困难家庭情况,积极开展扶贫帮困助学活动。同时还通过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帮助其他贫困家庭解决子女课业辅导问题。几年来,通过开展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工作,我社区形成了贫困学生助学机制,每年对本社区贫困学生和失学进行帮困助学活动;形成了社会监督机制,对本社区范围内网吧和文化市场有专职监督员,进行经常化监督;形成了问题青少年帮教机制,掌握了解本社区问题青少年的基本情况,积极实施学校、社区、派出所和家长共同帮教的“四帮一”制度。落实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工作,是一项长期重要工作,我们将在党和政府统一领导下,群策群力、齐抓共管,共同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明日星城社区居委会
2013年12月
明日星城社区 未成年人活动场所
明日星城社区 未成年人活动场所
明日星城社区 未成年人活动场所
一、加强组织、队伍、阵地建设
按照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长效机制要求,街道社区均成立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保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正常开展。积极发挥关工委老同志和“五老”人员的带头作用,深入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积极组建少儿舞蹈队、跆拳道表演队、少儿轮滑队、青少年志愿者服务队等未成年人社区活动队伍12支,建立社区图书室、电子阅览室、社区艺苑、青少年启智中心、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等各类青少年特色活动阵地18个,充实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内容,增强了辖区未成年人社会实践效果。
二、认真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宣教活动
3月12日下午为电力学校五年级三百多名小学生举办了“小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讲座,进一步规范同学们的一言一行,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5月11日上午在金地广场举办了大型宣传活动,现场详细宣传了党和国家对青少年的方针政策及“关心下一代工作条例”等内容,同时组织青年志愿者演出队、社区老年合唱团为现场几百名观众表演了丰富多彩的文艺节目。7月份,兴康社区成立了校外社区学校,邀请内蒙古师大老师为辖区20多名中小学生开办了40天的英语培训班,即增长了孩子们的英语知识,又帮助解决了暑期少年儿童无人看管的问题。以后兴康社区还将在寒暑期为青少年开展校外辅导活动。此外,仕奇社区外来务工人员家长学校、山丹社区青少年服务中心、9个社区图书阅览室、9个社区家长学校举办了少儿读书会、寒暑假安全教育、普法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学习活动23次,极大的丰富了青少年的校外辅导内容。
三、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践活动
3月2日上午组织娜荷芽学校6个班的师生和社区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共计三百八十多人,在二毛小区大院内隆重举办了学雷锋活动,清扫了院内的四片绿化带垃圾及小区周边环境卫生,传承了雷锋精神,激励了年轻人奋勇前行。6月1日在富兴社区举办庆六一文艺演出,与少年儿童共同欢度六一。7月9日在仕奇社区举办了为期8天的少年儿童暑期夏令营活动,绘画、美术、书法、音乐、唱歌、写作、文艺表演、体验跆拳道等活动内容,丰富了辖区参加活动的20多名少年儿童的暑期生活。9月14日上午,在金地广场与娜荷芽双语学校隆重举办了喜迎“十八大”少年儿童社区文艺演出,丰富了未成年人校外文体生活。9月20日公民道德宣传日,组织青年志愿者佩带“文明劝导员”袖标和旗帜,来到乳品厂十字路口、金地广场十字路口,引导市民遵守交通规则,劝导市民不乱穿马路,搭建了青少年社会实践平台。
四、加强网吧监督工作、营造绿色社区环境 经常组织五老义务网吧监督员及文明办、关工委工作人员对随意网吧、思八达网吧等8家网吧进行了全面认真的监督检查,要求网吧经营者严格执行网吧经营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未成年人进入网吧。 2012年10月
25、26日北方新报的二名记者还随同采访了网吧义务监督工作,并对街道关工委常务副主任温宝山和“五老”网吧义务监督员的先进事迹进行了专门报道。现街道社区“五老”网吧义务监督工作形成常态化管理,辖区基本无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情况,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五、做好青少年关心关爱服务工作
5月30日上午在娜荷芽双语学校大操场隆重举办了“关爱下一代非炝环献爱心”捐赠大会,为辖区9个社区及4所小学的31名优秀贫困少年儿童捐赠了书包、笔记本等学习用品。8月份为40名低保家庭应届高考生发放救助金24万元,9月份开始对低保家庭大学生给予全额低保待遇。
今年街道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虽然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但离上级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今后将继续创新内容、创新形式、扎实工作,不断开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社区未成年人心理辅导范文第2篇
( 一) 公权力机关未明确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人员的权利
康均心、李娜在《现代法学》中指出在社区矫正过程中要注重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和心理, 未成年人心身尚未成熟, 又极易受到侵害 (1) 。对他们的人权保障更需注重, 但是在实践中, 仍然存在侵害未成年人权的可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指导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工作, 在很多方面都给了指导性意见。不过毕竟这是我国初步进行的矫正改革, 这部实施办法尚不完善, 在具体操作中还是会出现一些不适应现实社会的地方。虽然其中有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权利保障条款, 但是未成年人其实会受到诸多方面的侵害, 零星的几条概括条款不足以全面保障其合法权益。再比如其中提到的社区工作人员, 没有具定义什么是社区工作人员, 社区工作人员又对谁负责等, 规定的还是比较模糊的, 这样从管理等级来说, 未成年人的权利如果被这些社区工作人员侵害又该如何救济?
( 二) 矫正队伍的职业化水平和专业化程度不高, 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人权得不到可靠保障
社区矫正工作者一般包括志愿者为代表的、社会辅助人员、社区居委会成员和以司法助理员、各地派出所干警为代表的国家基层公职人员 (2) 。但是这样的组合, 他们在保障未成年人的人权时是可能存在漏洞的。比如从国家基层干警或者基层的司法助理来看, 本身有着法律基础, 但是社区矫正毕竟是作为一种刑罚方式, 是需要执行力予以维护的, 基层司法助理很难得到这种执行力。而派出所干警可能被赋予执行力, 但是还要保障对未成年的心里辅导和教育。基层干警学历无法与专业教师相比, 对未成年犯的文化教育、成人教育或者劳动技能教育方面会有所欠缺。在偏远地区的农村当然依靠农民来担任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 农民因为经济条件的制约, 司法服务意识欠缺, 很少能有农民自愿参加社区矫正工作中。实践中, 在农村中的社区矫正工作往往由村干部担任, 但是村干部的本职工作繁杂, 没办法全心全意投入司法矫正工作中。
二、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人员人权保障途径
刑法作为国家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直接关涉公民的基本人权, 人权保障是刑事法治理念的基础性要求 (3) 。
( 一) 加强教育宣传, 强化人权意识
加强对人权的宣传教育、普及人权保护观念, 这就要说到理念的创新需要思想的启蒙, 而思想的启蒙需要依赖教育, 人权思想的启蒙同样需要依赖人权教育, 通过人权的教育提高全社会权利保护意识和尊重人权的意识, 强化大家的人权观念, 使全社会树立正确的人权观念, 弘扬尊重和保护人权的理念。
( 二) 建立教育基地, 为保障人权打下坚实的基础
建立教育基地的目的是为了帮助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方便接受心理矫正和教育。教育基地为他们量身打造再教育计划, 不至于让他们脱离社会, 丧失受教育的机会。本来未成年人就应该学校接受教育, 但是误入歧途, 国家不能就此放弃他们。所以建立教育基地, 能让他们重新学习, 开展新的生活和工作, 不至于陷入与社会脱离的尴尬局面, 防止了给社区矫正人员造成心理偏差, 减少了被社会抛弃的挫败感, 避免了引起新的社会问题。
( 三) 加强心理辅导, 帮助其形成对权利的正确认识
对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必不可少, 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 虽然犯过之后有极强的悔罪表现, 能很好的总结经验教训, 但是不可避免的会给他们的心理造成创伤, 带来心里阴影。还要给他们打预防针, 避免重复犯罪的可能。社会上纷繁复杂, 未成人一次两次可以抵住诱惑, 但是无法保证长期“清白”, 很可能再次被犯罪分子利用, 和他们沦为同道中人。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 在实施社区矫正的过程中应当附带对未成年人心理辅导的项目, 这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引导犯罪的未成年人认识到自身存在的心理问题, 认识到犯罪的严重性, 矫正不良的心理因素, 培养健康乐观的人生态度和世界观, 有勇气正视自己的缺陷和不足, 敢于面对困难和解决问题, 健康向上的对待生活。
摘要:近年来, 未成年人犯罪比率不断提高, 未成年人犯罪群体成为犯罪群体中的组成部分。未成年人自身具有特殊性, 本身心理发育不健全, 不能完全判别是非。同时, 社会不良气息对他们的腐蚀性比较大, 当他们权利受到侵犯时不知如何维护, 一气之下容易选择暴力行为甚至极端的暴力行为, 把自己推向了犯罪的道路, 同时也给他人和社会造成了巨大的危害。本文将从现状出发, 对社区矫正与人权保护的关系进行分析。
关键词:社区矫正,人权保护,未成年人
参考文献
[1] 周湘斌.社会工作充权视角下的释犯社区矫正政策分析[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 2005 (4) .
[2] 张明楷.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11:491.
[3] 赵秉志.全球化时代中国刑罚中的人权保障[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社会科学, 2006 (3) .
社区未成年人心理辅导范文第3篇
------什么是违法和犯罪
讲课之前,我要向大家先介绍以下三个概念,即“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中特定的一个年龄段。“青少年”是一个笼统的、习惯性的称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别人称你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时都不算错。但是在适用法律时,我们的提法都是用“未成年人”,这一点很重要。那么说到这里在,我们有的同学会说了,温叔叔,别在这里骗我们小孩子了,我知道:小孩干点坏事没事,最多被派出所叫去批评一下就放了。那么,请问:未成年人“干点坏事”真得“没事”吗?有这样一个故事:郑某,男,15岁,初中尚未毕业就辍学,在外东游西逛,偶然结识了周某(男,19岁,无业青年)俩人成了铁哥们,俩人干过小偷不摸的事儿,甚至进行盗窃,刚开始,郑某很害怕,但周某说:“小孩干点坏事没事,最多被派出所叫去批评一下就放了。”郑某抱着这种想法,胆子愈来愈大,逐渐萌发了没钱就去偷、就去抢的念头。2001年3月18日,郑某因偷盗被拘留,后因涉嫌抢劫而被逮捕并判了三年有期徒刑。怎么会被判刑呢?接下来,我会给大家慢慢说明的。
什么是违法和犯罪
违法和犯罪这两个词,同学们一定不会陌生,但是它们的联系和区别同学们可能不是很了解。根据我们的调查情况分析,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无知。我给同学们讲两个案例,一个是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2004年的七月份某天下午,该学生感觉好玩,将自已买来末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装入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已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再给同学们讲一个今年4月发生的案件, 命案:两个14岁少年预谋后,持马刀和绳索杀害一名13岁学生,动机仅是为今后闯社会“练胆”。他们杀害小健的原因仅是给今后闯社会“练胆”。从刚才两起案件的发生和发展看,很清楚地说明了那几位同学对违法和犯罪认识的不清。从这些案件可以看出未成年人懂得什么是违法和犯罪,对规范自已的行为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是相当重要的。
接下来,我就给同学们讲讲什么是违法。 违法,是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之一。它指违反法律,不履行法律义务(举养老事例说明不履行法律义务)。那么什么是我们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呢?我们通常所讲的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严重不良行为,即: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上述列举的行为中,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这一行为希望同学们引起注意,同学们可能会对此不以为然,但这也是违法行为;还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在学校也是时常发生的,据我们了解,一些高年级的同学会向低年级的同学强行索要钱财,这是一种违法行为,不过,受害的同学们不要害怕,要敢于检举揭发,同这些违法行为作斗争。那么对具有上述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处理呢?一方面对违法行为较轻的未成年人,一般由其父母或者其监护人和学校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如果未成年人具有上述违法行为,且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14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
再讲讲什么是犯罪。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那么,什么是我们未成年人犯罪呢?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刑法第17条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还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例如《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2款还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同学们,前面我们讲到的那个“小孩干点坏事没事”,现在我们就有答案啦。郑某,已经15岁了,因此对于盗窃,法院没有认定为犯罪,而对于其实施的抢劫行为则认定为犯罪,故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我们不能再认为说“小孩干点坏事没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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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讲座二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不良行为的现实表现
犯罪不是天生的,并不是一生下来就是罪犯,就会杀人抢劫,他都有一个过程,那么,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哪些呢?总结起来,有主观的原因,也有客观的原因,有未成年人自身的原因,也有社会的、家庭的和学校的因素。那么,今天我们就着重探讨一下未成年人的主观方面的原因。
未成年人个个"年轻气盛,血气方刚",都具有敏感、好奇、喜欢冒险、爱模仿的特点。如果引导得当,这些特点就是优点,对吸收新鲜事物,探索未知事物都有好处。如果缺乏指导或引导不当,这些特点就会成为缺点。有句俗话说的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同时,未成年人也处在"初生牛犊不怕虎"的阶段,认识能力低,辨别能力差,看问题简单、片面,不知天高地厚,待人处事往往感情用事,很少经过深思熟虑,常常不顾后果。据报道,某市公安局去年抓获140多名未成年人犯罪分子,无一例外都是游戏迷。其中一个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抢劫、盗窃、敲诈得来5万元,有4万多元是用于打电子游戏机。许多人都在金钱,物欲的诱惑下丧失了理智,抛弃了做人的基本准则。还有,前段时间发生这样一个案例,有几位未成年人为了吃夜宵,而又没有钱,就到江滨公园的黑暗处抢劫一对情侣的钱财,共获得50元,就因为这50元钱这几个人结果都被判处了有期徒刑。同学们,为了这么小小的50元钱,去坐牢值得吗,"一失足成千古恨",后悔莫极。
在调查中发现,绝大部分在发生未成年人犯罪前,就已沾染上了许多恶习。王某原系县一中学生,当然不是我们一中啦,以前学习成绩一直很好,在他初中毕业就要升入高中中的那个暑假,在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见李比自己才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出手大方,还经常带他到网吧、游戏室等地方玩,他很羡慕李某,于是天天跟着李玩,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李某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王某为了充面子回请李某,那么,是请他吃饭吗?不是!是请他玩游戏吗?也不是!是请他于2002年9月盗窃本校食堂、办公室,后来发展到撬门压锁盗窃居民住宅,被公安机关抓获。2005年6月7日,本该参加高考的王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高考的日子,我多么想参加高考呀,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没想到会有今天的结果,我后悔呀。”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同学们!请你们记住一句话“你可以后悔!你可以在学校后悔,你可以在路上后悔,你可以在家里后悔,但是,你千万不能在监狱里才后悔!”
那么,这些不良行为有那些表现呢?老师编了几句顺口溜来形容:有些同学真糟糕,前后左右乱了套;上课总想把课逃,找人要到网吧找;不比学习谁更好,只比穿戴谁新潮;考
- 4嘉中心校学生蔡某某(15周岁),2003年9月19日晚,因和同宿舍学生刘某某发生口角,继而大打出手,同宿舍的其他学生也参与打群架,蔡某某用自带折叠刀向刘某某胸部刺一刀,刘在送医院途中死亡。此案例中的蔡某某已满15周岁,且实施的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也就是前面给同学们讲的八种犯罪之一,因此,蔡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应承担刑事责任,他将在监狱中渡过三年的黑暗日子。
4、以大欺小,勒索钱财。特别是在校学生中,以强凌弱,以大压小,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他们向年纪小的同学要钱、要物,稍有不从,即大打出手,成为校园里的害群之马。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是中学缀学的学生,刘某缀学后,一直沉迷于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于是他就想到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在学校操场玩时,看见原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已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你,方某很怕,将自已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5、称兄道弟、哥们义气。有些同学平时拉帮结伙,打架斗殴,常常不问是非,聚众闹事,为"朋友"可以两肋插刀。同时,他们仗着人多众势,互相壮胆,这样就非常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2006年2月20日,杭州萧山区一名17岁少女被杀害并遭碎尸,警方侦破并抓获了5名犯罪嫌疑人。令人震惊的是,这5名犯罪嫌疑人年龄均在18岁左右,其中一人还是在校学生。事情的起因是什么呢,据说案发一个月,17岁的被害少女阿红和犯罪嫌疑人之一阿洁都在某歌厅内跳舞,那这个阿洁认为阿红在背地里讲她的坏话,于是把阿红叫到楼下责问。在经过简短的几句争辩之后,阿洁以抓头发、脚踢和用砖头砸头部等手段对阿红施以暴力。次日,头部受伤缝合5针的阿红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殴打他人致轻微伤害的违法行为对当时未满18周岁的阿洁处以了罚款150元的治安处罚。对此,阿洁一直怀恨在心。2006年2月17日晚,阿洁伙同她那4个所谓的好兄妹,将受害人阿红约到位于闻堰镇的钱塘江边,对其实施殴打并推入钱塘江中,欲至阿红于死地而未遂。因害怕阿红报警,阿洁等人又将阿红强行带到闻堰镇华某家中,将阿红掐死。为毁尸灭迹,5名犯罪嫌疑人将阿红的尸体肢解后,分别抛于钱塘江和蜀山街道的一处垃圾堆中。在这起性质恶劣的杀人碎尸案中,5名犯罪嫌疑人中年龄最小的不到16周岁,最大的男孩王某也不到19周岁,而最初挑起事端的嫌疑人阿洁在半个多月前刚刚年满18周岁。杀人分尸,出自5名青少年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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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讲座三
------未成年人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未成年人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通俗地说,“预防”就是指通过外界的教导和帮助,结合未成年人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来防范不良行为以及犯罪行为的发生,最终达到守法的目的,这里的“预防”关键体现在“提前”这个字眼。(例举学生计划搞破坏的事例)。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经常学习法律知识,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重社会公德,从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做起,从小事做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如99年10月的一天晚上发生了一起未成年人入室抢劫案,涉案人员有三人,其中年龄最小的王某年仅14周岁,楼某与李某到歌舞厅找到王某,并邀王某去玩,王某就跟随前往来到一住宅区,楼某带头敲开被害人陈某家的门,后进屋要陈某拿钱,陈不从,李某便上前抢陈某脖子上的金项链,王某见状退出房外,最后楼某被判8年徒刑,李某被判5年徒刑,王某因年少,不辩是非,又没有实施具体行为,为体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政策,最后检察院对他作了不起诉处理,此案中如果王某也积极主动动手帮助实施抢劫,那么王某也将被判刑坐牢。
(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有一位舒某某同学原是中学的学生,因父母离异无人管教学习成绩越来越差,他的母亲把他转到另一中学读书后,他就自暴自弃,成天泡在游戏机房玩游戏,并结识了刘某等人,后与刘某等人一同去打架伤人,抢出租车司机,坠落的无法自拔,最后被关进监牢,被判处七年徒刑。
(三)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特别是经常学习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的诱惑,不阅读一些黄色书刊、电影、电视,不玩游戏机,不吸毒、不随便结交不良朋友,不参与赌博,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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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的故事
请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案例分析
(一)
案例一:夏天的一个晚上,李刚坐在阳台上乘凉时,看见对面酒店里走出两名男青年,一摇一摆地走到公用电话亭旁。其中一人使劲地摇电话亭,后来又用脚踢。另一个拿起石头砸电话亭。李刚想他们肯定是酒喝醉了,再这样下去,电话亭肯定会被他们砸坏的。他就赶紧拨“110”电话报警。不一会儿,警察赶到现场把两个人带走了。
你认为警察叔叔能抓走这两名男青年吗?
这就需要同学们了解《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知识。为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公共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国家制定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案例分析
(二)
案例二:学生王华和郑文刚因小事发生争吵,互相动手打架。老师发现后,对二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让二人各自进行自我批评。郑文刚回家后,觉得自己吃了亏,就向爸、妈诉苦。第二天,郑文刚爸妈带了五六个亲戚冲进学校,把正在上课的王华从教室中拖了出来,并和阻拦他们行动的讲课老师发生冲突,将老师推倒在地,对王华进行打骂,影响了学校的正常上课。当“110”民警赶到时,郑文刚父母还强词夺理地说,是老师处理不公平,他们才来学校找王华论理的,并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合理合法的。同学们是怎样认为的?
在社会上,有很多地方大家可以共同活动,如影剧院、公园、商场、医院、学校等,这些地方就是“公共场合”。公共场合要有“公共秩序”。我国许多法律都明确规定公民要遵守公共秩序。
法律法规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严重损失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社区未成年人心理辅导范文第4篇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在欧美国家已经发展的很成熟, 而且对未成年人适用社区矫正已经成为世界刑事政策发展的一大趋势。相比而言, 我国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才刚刚起步, 虽然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有规定, 但是过于原则, 缺乏实施性。本文从未成年人李飞的社区矫正案例入手, 分析当下我国未成年人在实施社区矫正中存在的问题。
二、李飞抢夺案适用社区矫正评析
( 一) 对李飞适用社区矫正原因
1. 案件事实
李飞 ( 化名) , 17 岁, 在校体育生。李飞为了得到维持体育成绩的保健品 ( 保健品价值超过本人的承受能力) , 就萌生了快速获取金钱的意念。在某日下午, 李飞以买手机为名和自己老师到商场, 乘其不备, 夺其手机。后经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九个月, 适用缓刑。
2. 适用矫正原因
首先, 从李飞的身份来分析, 李飞是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最大的特点在于身心发育不成熟, 情感起伏大, 但是性格又具有很强的可塑性, 而社区矫正对这类未成年犯有教育改造及重塑人生观、价值观的作用, 从而使他们顺利回归社会。
其次, 从李飞犯抢夺罪的原因角度分析, 李飞是因为对于财物过于强烈的占有欲望而萌生的犯罪念头。这亦是未成年犯财物罪的普遍原因。从这个方面看, 李飞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小, 影响不恶劣, 相比适用监禁刑会存在“标签效应”, 社区矫正的适用能够在不影响其正常生活的前提下, 有针对性的对其进行教育改造, 辅助其走向正轨。
最后, 从未成年人法律保护角度分析, 我国《刑法修正案 ( 八) 》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均规定对未成年人适用社区矫正制度。
( 二) 李飞社区矫正实施效果评价
初到司法所的李飞排斥矫正工作。矫正工作人员向李飞的父母了解李飞。通过了解后, 矫正工作人员决定采取以家庭为主导的矫正方式, 辅之以班主任的帮教。另一方面工作人员为其安排了社区帮扶和社区劳动的社会活动, 指导其与他人建立良好关系。对于李飞的在校时期, 矫正工作人员和学校、家庭建立一个信息交流平台; 定期进行家访, 对其的思想动态进行监管。次年, 李飞顺利考上大学。
综上, 首先对未成年人的矫正工作在于教育感化。从李飞排斥矫正到接受矫正, 再到李飞主动接受矫正并积极的改变自己考上大学这一过程, 可以看出矫正教育的积极推动作用。其次, 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方式, 对于犯罪行为有惩戒作用。李飞通过这次的经历, 让他感受踩在法律高压线上的滋味, 这对他的人生是有警示作用的。最后, 从此矫正案例可看出, 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方式对未成年犯是适合的, 一方面避免监禁带来的“标签化”、“交叉感染”另一方面在矫正当中未成年人学会与其他人建立起良好的社会关系, 形成良好社会效果。
( 三) 本案反映出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
1. 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定
社区矫正是在我国的《刑法修正案 ( 八) 》中第一次明确提出, 说明从立法上其法律性质得到了肯定。虽说有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但是法条的规定过于原则, 同时也并没有把成年犯和未成年犯进行区分, 对实际工作缺乏具体的指导。
2. 在实施过程中的空缺
( 1) 缺乏个案指导。一方面在实际中, 未成年犯在社区矫正的比例较成年犯少。另一方面, 未成年犯矫正的项目少, 使得现实的矫正方案统一而缺乏针对性; 而在人员不足条件不够的情况下, 不免将未成年犯和成年犯集合起来实行统一管理。
( 2) 奖惩机制规定不明。全国各地区均设置了矫正人员的奖惩办法, 但是一地一标准, 缺乏统一的规定。有些地方以打扫卫生, 好人好事等为加分项目。这些项目并不能凸显出其在矫正当中积极改正的倾向; 反而使其产生一种消极的矫正心理, 达不到预期效果。
3. 在执行方面存在的困难
( 1) 缺乏专门的矫正机构和专业人员。某些地去由司法所负责矫正工作。而司法所人手配备不足, 身兼数职, 既管理矫正人员, 又兼顾调解纠纷。其次, 未成年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既缺乏心理学、教育学、等相关专业知识, 又未经过专门培训。
( 2) 各职能部门配合困难。实践中如派出所对于正在执行社区矫正的未成年执行行政拘留, 不及时与司法所联系, 使得司法所工作被动进行。
( 3) 未成年犯的信息得不到妥善保护。矫正小组成员一般由社会性强的志愿者组成, 在没有对未成年人信息保密的责任条款的约束下, 会使信息处于真空状态, 这对未成年人信息保护是不利的。
三、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的建议
( 一) 加强对社区矫正制度的宣传
首先,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完善社区矫正制度, 使社区矫正重回人们的视野, 正逢我国法律改革的列车, 社区矫正制度也向着世界文明的主流方向运行着。
其次, 由于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起步晚, 发展慢, 且尚未形成未成年社区矫正法, 使得公众对此认识不足。对未成年人的矫正更多的在于社会的支持和帮助。因为社会对此认识的不足, 使得未成年社区矫正工作实行难, 受到多方阻碍。所以应带加大社区矫正的宣传工作, 使得社会成员对其形成认识, 与司法行政机关协力, 共同推进未成年社区矫正工作的进行。
再者, 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是实行社区矫正的环境前提。社区矫正就是为了让接受矫正的未成年人从新回归到社会当中, 能够被社会接受并能够独立于社会之中。社会的参与和理解, 就是对迷途的未成年人矫正的鼓励和支持。在此之下, 社区矫正工作将会收获良好的效果。
( 二) 建立未成年人矫正监督管理制度
1. 设立专门未成年社区矫正考察监管机构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 社区矫正的考察是由公安机关进行, 其他的单位组织给予配合。而《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又规定由司法行政机关作为监管主体, 使得社区矫正执行主体不清, 阻碍了工作的正常进行, 影响工作的效率。
对此, 笔者建议设立专门的未成年社区矫正机构, 专门管理未成年人矫正工作, 由各个相关部门参加, 有独立的组织领导, 有独立的资金、设施及管理制度, 使矫正各个环节能够有效衔接, 保证矫正的效果。
2. 成立专业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小组
对于未成年人矫正的工作, 最重要的一方面是帮助他们重塑其价值观, 这必然需要提高矫正工作人员的素质。所以, 成立专业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小组是我国完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具体说来需要具备: ( 1) 专业资格。从专业资格的门槛, 来保证其高素质。 ( 2) 培训。成为小组成员必须经过相关的培训、测试、检验, 通过一定标准方能加入。 ( 3) 一定的社会工作经和爱心。 ( 4) 对矫正小组成员提供一定的报酬和社会地位。 ( 5) 加入矫正小组的成员, 应该签订未成年人信息保护责任书, 用责任约束其行为。
3. 建立针对未成年人的矫正项目
( 1) 养育家庭。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 是人生理想的启蒙教育所, 是未成年人庇护的港湾, 为了其心理、行为健康发展, 矫正必须充利用家庭, 通过亲情作用, 感化和改变其行为。所以我们应该以家庭的帮助教育为主。
( 2) 社区公益服务。社区服务令最早是出现在英国《刑事法庭权利法》中, 即未成年犯需要做社会服务。这项目取得了极大成功之后, 就在欧美国开始推广。通过社会公益服务, 让未成年犯有一个通过自己的行为弥补过错的机会, 同时又能够证明其在社会中的正面的积极作用, 有利于矫正工作的进行, 减轻其心理的负罪感。 (1) 参加社会公益服务, 在另一方面, 能够培养未成年犯的生活能力, 培养职业技能, 有利于矫正期满后回归社会, 有足够的能力适应当下激烈的竞争。
4. 电子监控网络
电子监控, 是一种采用高科技术手段对其行踪进行追踪的设备。由于监控不能影响未成年的正常学习生活, 像李飞一样住校的学生, 上学期间无法监控, 以及对有禁止令的未成年人, 矫正工作人员也不能够随时掌握其行踪。所以建议给予未成年犯带上移动的手带或者脚带, 一者, 外观上可看成是一个装饰, 不会产生不良影响且不会出现人机分离发生失联。二者, 使用电子追踪设备可以减轻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 提高工作效率。
( 三) 扩大社区矫正对未成年人的适用
社区矫正, 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会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 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 (2) 当下由于矫正社区的缺少使得未成年人的矫正得不到良好的实施, 所以笔者建议扩大对未成年矫正场所的适用。《矫正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中强调将未成年矫正人员和成年矫正人员区分矫正, 区分不仅在制度上、人员配备上区分, 在适当的矫正场所也需要区分开, 其目的在于更好的保护未成年矫正人员的信息的同时提高未成年社区矫正的成效。现在我国的矫正场所形式各异, 性质也不尽相同。如官办的场所过于强制化; 民办的场所又只是起帮助或者临时救济作用, 不能算是真正的矫正场所。一个功能齐全的场所会同时拥有: 行刑、教育、安置、公益劳动、培训的功能, 而我国功能齐全的场所屈指可数, 多数的矫正场所功能均有缺胳膊少腿的现象, 达不到标准的社区矫正场所的配备。 (3)
因此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场所建立的经验, 在已有的矫正场所为规划起点来设计划分我们现有的场所, 投入正规化的管理和运作方式, 防止重复建设, 浪费资源。另一方面, 我们可以将学校纳入到社区矫正的新场所的建立当中。学校是拥有着优良的教育资源宝地, 有了学校的参与, 我国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可以实现矫正、教育、社区服务三位一体。
四、结语
倘使我的完善建议得以实现, 对于李飞拯救计划将会即刻启动, 未成年人矫正组会为李飞量身定制矫正计划, 在一段时间的改造后, 可根据其表现给予其减刑等奖励, 激励其不断的改造自己, 取得新的进步, 实现人生的一个大踏步。这也是完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所追求的效果。
摘要:社区矫正是指在社区中管理和教育罪犯的非监禁矫正方式, 其具有的特殊优势是监禁刑所难以比拟的。对未成年犯实施社区矫正意在帮助迷途的他们重新回到社会中, 亦是对未成年人第二次社会化的过程。本文从李飞实施社区矫正的原因、结果及实际成效等方面进行分析, 对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缺乏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规定, 以及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和执行方面存在的缺陷进行探讨, 提出对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监督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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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未成年人心理辅导范文第5篇
X社区有三多寨、鸳鸯桥两个场镇和三多寨南东街、南北街和鸳鸯桥3条街道,6个居民小组,956户,1980人老年人610人(其中50岁以上的女性370人,60岁以上的男性240人),退休人员350人。
二、社区主要工作
1、建立社区老年体育协会。2008年,社区两委按照镇老年体协的要求,结合社区实际召开社区两委成员会议3次,研究老年体协工作,召开部分中老年人座谈会,征求意见后,成立了由社区支部书记、主任,社区成员和退休老干部参加的老年体育协会。
2、积极争取镇政府的支持。社区在没有老年活动场地、活动室、办公室的情况下,积极向镇政府反映汇报,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将X汽车场和停车场580平方米的房屋和场地归老年体协使用。
3、积极组织开展活动。为开展好老年体协活动,社区老年体协在三多寨聘请了1名中老年健身操业余爱好者当老师,社区派专人负责三多寨、鸳鸯桥两个场镇的安全、卫生、照明灯服务工作,除雨天外,晚上7点9点为中老年人的活动时间,到三多寨社区参加健身活动的人约有80人,鸳鸯片区约有50人。2009年2月,社区在资产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挤出1500元组建40余人的腰鼓队,腰鼓队2人在龙井街老师的指导下,勤学苦练,在今年庆“七一”活动中进行表演,并在自贡电视台“新时空”栏目中播报。
社区通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进一步丰富了老年人的文化体育生活,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资金严重不足。社区想为体协办用具、音箱但是无资金,比如鸳鸯片区新成立了老年文艺队,但是无场地、无音箱设备。为了发展社区文化娱乐事业,使我们的老年人身体更加健康,促进社会和谐。
2、场地设施不足。鸳鸯无专门的场地,在街上(公路上)跳舞不安全,三多寨社区、鸳鸯均无健身器材。
3、社区还得扩大培养专业人才,努力把社区老年娱乐活动搞得更好,再次组建社区秧歌歌舞、彩带舞等文化舞蹈,把社区文艺推向新的高潮。
4、社区的老年体协文化娱乐活动有待进一步推进。老年体协活动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场地设施不完善等因素,制约了老年文娱活动的开展。
社区未成年人心理辅导范文第6篇
2011年6月1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并于8月份印发。该《纲要》确定了健康、教育、福利、社会环境、法律保护5个发展领域及各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以落实儿童优先的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和身心健康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点评】儿童正处在人生的幼弱时期,身心发育不成熟,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比较弱,容易受到各方面的侵害,需要对儿童的各项权利给与特殊的保护。同时,儿童作为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着祖国的未来、国家的富强,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和保护。《纲要》将健康摆在儿童发展的首位给予特别关注;特别关注儿童教育问题,确保儿童平等接受教育;要求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少年儿童的关爱。
2、关心关爱流浪未成年人
2011年8月19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强调,要站在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救助保护和教育矫治并重、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兼顾、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结合的原则,明确职责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协调配合,推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各项政策全面落实。
【点评】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和谐安定,关系到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落实。及时有效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一环,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
解决流浪未成年人问题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社会任务,让流浪未成年人有家可回、有学可上、有事可做、有病能医,还需要做艰苦细致的工作。随着城乡低保、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故而保障等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以及义务教育、扶贫开发等政策的深入实施,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和源头防控工作有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政策保障。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还要进一步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弘扬中华民族恤孤慈幼的传统美德,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参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流浪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社区未成年人心理辅导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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