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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文件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火烈鸟2026-01-071

省教育厅文件范文第1篇

巧家一中迎接省教育厅检查汇报材料

巧家一中位于巧家县城东面,其前身是成立于1850年的月潭书院,1939年时任云南财政厅厅长之巧家籍陆崇仁先生斥资于书院西侧建成巧家县私立崇仁中学,1950年,巧家县人民政府接管崇仁中学。1958年改称“云南省巧家县中学”。1960年更名为“巧家县第一中学”。学校历史悠久,人文荟萃,文化底蕴丰厚。历经164年的风风雨雨,办学规模逐步壮大。

一、学校概况

学校占地80亩,建筑面积17902平方米,有高中教学班59个,在校学生4091人。现有教职工236人,其中在编在职人数222人,其中男教职工作数为159人,女教职工人数77人(离退休人员56人,,临时工11人,其中高级教师51人(含特级教师1人),一级教师81人,中共党员95人。巧家一中是云南省省级“文明单位”、“文明学校”、“教卫科系统民主管理校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昭通市级“教育工作先进集体”、“青年文明校园”、“先进基层团组织”;云南省“二级一等完中”;西南师大教育科学研究所“科研教改实验学校”。

学校现拥现代化多媒体教室、微机室,有教学楼3幢,图书室现占新教学楼一楼,有教室4间,面积240平方米(含资料室、阅览室),;图书室上架图书10048册,未上架500册,旧书4000册,合计14548册;资料室:杂志3284册,图书6410册,合计9694册,两室合计24242册;阅览室:现有杂志134种,共7469册。办公楼、实验楼、女生宿舍等一应俱全,有宏伟的科技大楼、人文底蕴深厚的月潭书院、新的学生公寓即将修建,即将为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提供更加优质的保障;师生食堂等已列入修建规划。学校建有标准的田径场、篮球场,有校园广播系统、教学监控系统。班班都配有多功能讲台,完全实现了现代化教学,校园内绿荫如盖,鲜花似锦,已初步建成花园式校园。

巧家一中以“三个面向”为指针,认真落实“三全”;树立和践行科学发展观;秉行“厚德、博学、求真、至善“的校训,开展爱心教育、感恩教育、心理健康等教育。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形成了“以人为本,以质取胜,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的办学理念,积淀成重实求真,关注学生全面发展的校园文化。经过几代人不懈地拼搏、奋斗,

今天的巧家一中在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教研教改、学生的养成教育等方面均取得了长足进步。

学校倡导领导为教师服务,教师为学生服务,后勤、政教为教学服务,学校为社会服务。共同营造和谐的育人环境。提出了五个关注:关注学生、关注教师、关注教学、关注过程、关注效果。把工作目标细化为每个实施步骤,在质量和效果上下真功夫,使得学生的能力得以发展,教师的专业技能得以提升,极大地调动了师生工作学习的积极性。

二、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展示出良好的精神风貌。

1、抓师德、正师风、塑一中人崭新形象。

近年来,我们始终秉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理念,大力倡导尊师爱生、团结友爱、诚实勤奋、自律自强的校园美德,不断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学校鼓励全体教师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同时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培训措施。在这些扎扎实实的工作中,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极大的提升。

学校开展了一系列师德建设系列活动,通过听取学生、家长意见,教师自评、互评,考核小组总评,对全体教师的师德师风进行考核。还组织教师进行师德建设大讨论,通过典型案例、先进事迹报告会等形式,加强师德修养,展示人民教师崇高形象。师德建设活动为推进我校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我们结合校情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巧家一中教学常规管理细则》《集体备课制度》《校本培训制度》《班级考核细则》《班主任绩效考核细则》《教职工绩效考勤细则》《对违纪学生的若干处理规定》等。完善并明确岗位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能,照章办事,奖惩分明。其次,我们在日常管理中渗透人文关怀,做到了“了解人,关心人,凝聚人”,真正体现出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制定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实行传帮带政策,确定指导教师带领新教师,制订出三年培养目标和具体措施。对青年教师进行认真培养,从听课、上课、评议等方面予以指导。

建立新课程研究组,对我校新出现的问题进行研讨,发挥骨干教师引领作用,努力探索适合校情的有效教学方法。

实行校领导、教研组长、普通教师三级推门听课制度,做到有记录、有评议、有交流、有检查、有总结。每个层面都规定了最低听、评课节数。

3、夯实基础,抓好高三,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以加强新课改理念学习为契机,以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为核心,针对新高考形势,认真研究高考模式,学习外地经验。建立系统化指导方案。做到基础知识复习结构化,基础阶段复习专题化,思考方法复习程序化,综合复习题型化。在培优补差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实验班前30名学生进行培优,艺术考生成立专业班,学困生成立补差班。利用课余时间选择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的各科教师,对学生指导,收到良好效果,特别是艺术班和补差班成效尤为显著。

在2015年的高考中,巧家一中考分600分以上学生5人,一本上线学生69人。二本上线人293人,本科上线人数583人,巧家县文科前20名、理科前20名均为巧家一中考生。文科考生胡富玉(631分)、王文贤(591分)、朱江(588分)分别摘取巧家高考文科状元、榜眼、探花。理科考生李娟(656分)、杨双阳(625分)、陈杰(606分)分别摘取巧家高考理科状元、榜眼、探花。巧家一中闯入同级完中前三名。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4、以人为本,强化管理,提高育人质量。

我校每学期都会定期召开家长会。会上校长就学校整体工作进行全面分析,从教育、教学管理及就餐、住宿,学生思想工作等方面进行详尽的说明与阐述。特别是针对家庭教育进行讲座,指导家长对子女进行培养和教育。

以每周一的主题班团会为载体,加强学生规范养成教育。严格杜绝校园中存在的歪风邪气,不给其以滋生的土壤。对学生中存在的吸烟、喝酒、包宿上网吧、打架、谈恋爱等不文明现象,严令禁止。政教处领导每月都会对所有班级进行检查,坚决杜绝男生长发、染发,女生长指甲、染指甲、配戴首饰等现象。具体工作时严中有爱,宽严适度,让文明之风吹遍校园中的每个角落。

5、抓教研,兴科研,全面提升学习活动。

在校领导的带领下,学校形成了以科研带教研的良好风气。由学校学科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组成的科研队伍,带动了全校的教育科研氛围,在教学科研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6、细化班主任考核细则,狠抓常规管理。

将班主任管理纳入绩效考核范畴,除了正常的考勤制度外,还对班级中当月是否存在违纪现象做好记录,每周一召开的班会情况,家访、电访情况,课堂听课情况(有无睡觉、看课外书、闲聊、甚至玩手机等问题),班级月考情况,每月的星级班级评比等方面进行细致考核。将班主任的工作业绩划分为不同的等次,以此督促并鼓励所有班级齐头并进,保证全校范围内不出现一个差班乱班。

7、加强安全管理,创建平安校园

严格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的平安。学校联合县消防大队开展了防火、防震应急演练,从疏散通道,逃生要领,自救互救等方面进行仿真模拟演练,大大增强了广大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学校有专门的保卫科、校园巡逻队,负责校园的安全保卫工作。学校利用橱窗、电视、黑板报、专题会议、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等形式带领广大师生认真学习关于建设“平安校园”的重要精神,认真分析我校面临的形势,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建设“平安校园”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使全体教师提高了对创建平安校园的认识,为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孔子万世风骨在,一腔热血写春秋,我们担负着学校转型的历史使命,抢抓机遇、坚定信心、师生戮力、和衷共济。将每一个今天都作为明天的起点,让每一名教师都能体面地生活,让每一名学生都能“留得住,出得去”是我们肩负的使命。相信有各级领导的亲切关怀,有兄弟学校的鼎力支持,巧一中一定能实现跨越式发展,早日跻身滇东北名校行列!

巧家县第一中学

省教育厅文件范文第2篇

一、认真领会政策规定,做好电价政策宣传。各单位要及时组织营销人员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正确理解相关电价调整政策;各单位接通知后要及时将相关文件内容传达到各营业单位,并统一在营业厅对外公示,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本次电价类别调整主要包括:

1、居民住宅生活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这类仅包括居民住宅的楼道照明、电子门铃、电子防盗设备、电动门、住宅楼电梯、二次供水水泵加压及为居民生活服务的地下室车库通风和照明用电。

以下用电不属于上述调整范围,不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1)居民住宅小区内的路灯照明、运动休闲、小区绿化、景观配套、物业办公等用电;(2)小区内独立的以及利用居民住宅开办的会所、商店、餐饮、美容美发、网吧以及办公等的用电。(3)服务于商业、办公等非居民的地下室车库的通风和照明用电,综合利用的车库应按比例分摊各类用电。

2、居民住宅小区内,为居民生活服务的地源热泵中央空调系统运行用电、太阳能热水器加热用电以及集中供暖加压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以下用电不属于上述调整范围,不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电热锅炉加热用电。

二、做好用电分类甄别,准确执行电价政策。各单位要做好相关用户用电信息的收集和性质甄别工作,与相关用户协商变更电价类别,签订供用电合同或补充协议,并按政策要求时间调整到位。

三、做好SG186营销业务应用系统中相关信息变更和录入工作。省公司已经统一部署在居民生活用电中增加了“居民住宅生活设施用电”电价码,各单位须严格区分不同类别用电并正确选用电价码。

四、严格业务审核流程,防止执价差错。在用电价格类别调整过渡期,各营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办理价格变更业务,同时加大审核力度,有效防止发生业务差错。

五、各单位遇有重大问题请及时向公司反映。

省教育厅文件范文第3篇

一、城市、县城(含镇)学校有条件的可实行“朝九晚五”作息时间;不能实行的,早上行课时间(含朝会)不得早于8:30。农村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作息时间。

二、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地方课程教材小学每生每学年不超过一门,初中每生每学年不超过二门。地方课程的教学时间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总课时内。初中三年级课程结束时间不得早于5月1日。学校一律不得统一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

三、学校各年级一律不许在节假日补课,除住校生外,学校一律不组织安排上早晚自习。小学

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余年级书面家庭作业一般不超过1小时。初中

一、二年级家庭作业一般不超过1.5小时;初三年级不得超过2小时。

四、学校必须开设活动类课程,让每一个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参加相应的兴趣小组、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每学期至少安排学生参加一周的社会实践活动,努力为培养造就“合格加特长”,有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学校必须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质健康标准。

六、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在全省中小学全面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优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七、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坚持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近免试入学。严禁学校以考试的方式(含笔试和面试)录取新生;严禁学校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或参考因素。

八、学校考试只允许在期末和学年结束时举行。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考试时间与科目,并向社会公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按有关规定由教育纪检监察和督导部门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 师德考核办法

一、学校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和贯彻《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治教,依法治校。

二、教师要加强学习,提高个人修养和业务水平能力,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自觉维护教师形象,当现代名师,为盐亭外国语学校的发展和盐亭教育的振兴发奋工作,增光添彩。

三、学校对教师中的违规违纪现象,加强过程监管力度,实行师德师风扣分。

1、行为规范方面:违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言行扣1-5分;讽刺、侮辱、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扣320分,情节严重的,配合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学校将依照规程解聘;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扣5分;训斥家长或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或交办私事1-3分;强迫或诱导学生购买教辅导资料扣10分;在各级各类考试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扣2-5分;擅自调课、停课、缺课和对工作敷衍塞责扣2-5分;酒后上课或上课时抽烟扣3分;上课时(开会)使用移动通讯工具扣2分;参与有损教师形象的活动扣2-5分;周内从事赌博,夜不归校扣2-5分;侮辱女学生或生活作风不正,立即解聘,并配合司法部门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参加升旗仪式不规范扣2分。

2、学习修养方面:缺乏修养,不尊重、不服从,讨价还价或执意不从扣5分;散布落后言论、随时发牢骚、搬是弄非、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人为制造矛盾扣5-10分;政治学习、会议记录不规范扣2分;性格怪异,易与教师职工、家长、领导人发生争执,影响较坏扣2-5分。

3、会议纪律方面:开会接听电话、玩手机扣2分;开小会、迟到早退、擅自发言扣3-5分;不按照位置就坐扣2分,不带会议记录本不作笔记扣3分。

4、上班考勤方面:迟到、早退扣2分,每学期假时超过规定时数每超过1小时扣0.5分,旷工1小时扣10分,集合集会按照考勤办法处理;以病假带事假、不按规定程序请假扣3分。

5、课堂教学方面:教师不提前到班组织教学,课堂教学混乱无序扣2-10分;不说普通话、不挂胸牌扣2分;不备课就上课,坐着讲课,学生作业不参与辅导,晚自习讲新课(初三除外)扣3分;领导听课出现明显的知识错误、无准备等扣5分。

6、课外活动方面:学生活动无预排、无计划扣2分;科任教师不参与相关班级班会、活动、课外活动辅导等扣3分。

7、工作责任方面:在工作范围内学生出现安全事故扣2-10分;有家长投诉,经查属实扣25分;上级重大检查、学校领导抽查工作发现问题扣2-10分;工作期间脱离岗位,人到位但工作不到位、效果很差扣2-5分;教师办公室不按时保洁扣2分。

8、过程管理方面:教学工作备、批(作业、试卷)、改、辅、评等过程管理松散扣2-10分;班级或团队缺乏凝聚力,在各种评比检查中工作长期滞后扣5分;内务整理较差、乱掉乱摔、乱摆放扣3分;坐班时间不在状态,违反坐班规定扣2-8分。

9、节能财产方面:节能意识较差,出现财产损害严重、用水用电等不节约扣2-5分。

10、完成任务方面:没有按时完成任务任务完成较差,学校交办任务无法联系上扣2-10分。

四、师德师风作为年度考核的一个重要内容,除扣分外,还要与一定的经济挂钩。每个教师每学年的师德师风量化总分为100分。

11、考核人为各部门领导和校长,每月把登记的情况汇总到校长办公室。

12、每月公开公布积分情况。

13、学年末实行教师总积分与考核挂钩的考评办法,90分以上为优秀,8089为优良,6079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14、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定制,即师德师风总分不合格,本年度奖金和评优选先一律取消。

五、本《实施意见》从XX年春季起执行,未尽事项召开行政会决定。

●教师办公常规

一、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到岗。上班时间不能随意进出办公室,教师不能互相闲窜。教师外出请假由批假人向坐班考核人转假,校内事假须向坐班考勤人请假,若是私事作为事假处理,不到岗位,视为旷工;若教师接受学校安排的临时事务,不能办公,不计假。所有病事假、旷工按照考勤管理办法执行。

二、遵守办公纪律,注重办公场所公德。办公室内不

高声喧哗,不闲聊,不相互干扰;坐班期间认真研究教学,搞好备课、批阅等工作,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如看报、看课外书(自考书)、睡觉、吃零食、听音乐、打电话、上网看新闻(打游戏、聊天、看影视)等。

三、爱护办公场所卫生秩序,办公室内整洁有序,门前卫生达标。办公桌面和抽屉内整洁有序,室内不吸烟、不乱丢乱摔、不乱吐痰、不乱刻写贴画,墙面、地面、窗帘洁净,桌面一般摆放教本,不能存放任何杂物。按时清运垃圾、清洗卫生用具。

四、爱护办公室内公物,无人为损坏现象。做好节能工作,做到人走灯灭,人走电源切断。

五、办公室有高雅的文化氛围,富有教育性。

六、实行开门办公,按时开关门。

● 师生课堂常规

一、到班时间:上课3分钟铃响,学生进入教室,作上课准备,教师站在讲台上或教室门口,师生共同配合,提前进行组织教学,充分保证每课时质量。

二、组织教学:组织教学贯穿整个课堂教学之中,上课前,师生唱英文歌曲,稍候静息片刻,教师检查学生的准备情况。上下课师生互敬语言须使用英语,初中英语教师课堂语言全程使用英语,其余教师使用普通话。教师课堂语言应文明有亲和力,以欣赏激励为主,不能够带有任何的侮辱性和伤刺性。课堂上,教师要洞察学生的言行,针对不同的不良现象,合情合理应对。

省教育厅文件范文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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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文件范文第5篇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

专科升本科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我省普通高等教育的协调发展,根据《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实施方案》(鲁教高字200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走内涵发展之路,不断深化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促进全省高等教育科学发展。严格选拔标准和

程序,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科学选拔优秀人才。

二、选拔类别和范围

(一)选拔类别:普通专升本。

(二)选拔范围:

我省普通本科院校和专科学校(含普通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院和成人高等学校)中的应届普通专科(高职)毕业生。

具有我省辖区户籍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往届毕业生(不含成人、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和经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目前在其他省、市、自治区高校学习的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和专业

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控制招生规模。根据就业状况、生源情况以及本科院校的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确定2011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学校、招生专业以及招生计划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选拔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德、智、体全面考核; 2.公开、公正、公平、择优;

3.理论考试与技能考试(考核)相结合。

(二)报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努力学习马列主义、

- 2专升本考试时间为:2010年12月

25、

26、27日。 考试工作以主考学校为主组织实施。考试科目为4门,其中2门公共课,2门专业综合课。公共课为各类考生必考科目,其中1门为英语(公共外语课为俄语或日语的学生分别考俄语或日语;公共外语课为其他小语种和报考外语类专业的学生考大学语文),1门为计算机(报考计算机专业的学生考高等数学)。对部分职业技能和操作技能要求较高的专业进行技能考试。

公共课和专业综合课的命题、考试和阅卷工作,由我厅协调有关高校统一安排。

六、录取

为了保证录取质量,专升本考试均设定公共课、专业综合课和总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者,按考生类别和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为确保完成招生计划,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的升学愿望,录取时,我厅将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及分专业考试人数与招生计划数量情况,适当调整部分专业招生计划。

2011年专升本录取工作将于2011年1月中旬按计划一次性完成,之后不进行补录。

七、其他事项

(一)各高等学校接到本通知后,要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招生学校要将实施方案于2010年11月30日前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

- 4

(七)专升本工作是我省优化高等教育结构,深化高等教育改革,促进高等教育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各招生学校要根据学生在专科阶段的学习情况,按照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加强实践教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制定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达到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目的。要不断完善办学条件,切实加强教学管理,积极探索专升本教育教学规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我省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主题词:高等教育 专升本 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0年10月30日印发

省教育厅文件范文第6篇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非学历教育培训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省属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

为认真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活动的管理工作,规范办学秩序,维护教育的良好形象,保障办学者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我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联系。

附件:1.江苏省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2.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名称变更审批表

3.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地址变更审核备案表

4.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负责人变更备案表

5.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变更备案表

6.江苏省非学历教育机构变更举办者申请审核表

二○○六年八月八日

1 江苏省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全省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规范各类教育机构的非学历教育培训行为和教育审批机关的管理行为,维护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联合下发的《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非学历民办学校设置暂行规定(试行)》、省教育厅《关于对公办教育机构及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面向社会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实施备案管理的通知》、《江苏省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全省行政区域内,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和备案的以实施学前教育、考试辅导、继续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培训活动的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教育机构),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地区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配套政策,规划、指导、服务、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

(二)县及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是教育机构的合法管理机关。在国家规定的职责权限范围内,按照分级审批、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机构。

第二章 办学许可证管理

第四条 批准设立的教育机构必须亮证办学,将办学许可证正本在办学场所上墙公示,副本由专人妥善保管。

第五条 办学许可证(含同意办学的备案批复,下同)不得用作除开展教育活动以外的其他活动,超出审批机关核准范围的教育活动属于违规行为。复印件不得作为对外进行办学活动的有效证件。

第六条 办学许可证遗失,举办者必须通过媒体(报刊)办理遗失公告,15天内持遗失公告和申请补办许可证的报告、许可证复印件等材料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补发手续。

第三章 招生广告(简章)管理

第七条 教育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实行前置备案制度。各教育机构在招生宣传前15天报审批机关备案。同一内容的招生广告经备案后,在教育机构合法存续期间的有效期为六个月。本省教育机构跨地区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持有教育机构所在地的市级教育审批机关审核后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报招生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外省教育机构来我省招生宣传,需经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办理手续,报招生所在 3 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凡未办理跨地区办学备案手续的教育机构的招生,区(市、县)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权予以依法取缔。

第八条 教育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范围。凡教育机构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刊登、播放或自主散发的招生简章、广告、宣传材料等都属于备案范围。

第九条 所有教育培训机构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建立和完善自己的信息服务网站(或网页),并公布招生广告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教育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主要内容:教育机构名称,办学许可证号,教育培训内容,培训形式,招生对象(范围),教学地址,经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名地点,联系人、电话等。

招生广告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内容必须真实、清楚,不得有虚假、许诺的内容,不能含糊其词,更不能夸大其词,不得有误导社会及受培训者的嫌疑。

第十一条 教育机构办理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1.办学许可证副本或者批准办学文件的复印件 2.《办学招生广告备案表》 3.广告样稿

4 4.涉及有收费项目的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许可材料 外省办学机构需出具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跨地区招生的正式书面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因教学需要,允许在同一城市设立教学点,但必须按有关规定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报设立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不得跨区域(指县与县及以上区域范围,不含市区)设置教学点。如需跨区域办学,按设置新的教育机构的程序办理。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

第十五条 教育机构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教育机构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十六条 教育机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在每个会计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十七条 教育机构组织中法定代表人、校长(负责人)和财会人员之间应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第十八条 根据民办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民办教育机构 5 必须按提留发展基金。发展基金用于教育机构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 公办学校及财政性拨款教育培训机构的资产管理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收、退费管理

第二十条 教育机构在收费时,应将经有关部门批准备案的收费项目标准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应使用规范的专用票据,该票据作学校收费和退费的凭证和依据。

第二十一条 教育机构可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培训费、教材资料费等。提供住宿条件的,可向自愿住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教育机构举办的培训班学习期限在一年以内(不含一年)的,可按学习期限收取费用;举办学习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应按学期或学年收取费用。不得跨学提前收费。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入学后因故要求退学退费的,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出具有关退学退费材料和凭证。退学申请必须注明退学人的姓名、学习报名日期、交费日期、交费金额、所学专业、退学理由、本人签名,如未成年学生,还需要有其合法监护人的签名。凡培训学员出具合法有效的退学申请书和收费发票后,教育机构负责退学管理的部门应向退学学员出具签收字据,并在6个有效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退学的书面决定。

6 第二十三条 学校办理退费,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因学校刊登、散发虚假广告(简章)或其他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或校方造成的其他原因,学生要求退学退费的,学校须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全部费用。

(二)学校开学前或学生出具武装部门的应征入伍通知书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学校扣除报名费和实际使用的教材资料费后,应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培训费和其余教材资料费。住宿费按实际住宿时间计算退费。

(三)学校开学后,学生出具国家各级各类承认学历的院校的正式录取通知书或因重大疾病、意外伤亡、家庭特殊困难等正当理由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学校不退报名费、教材资料费,按学生的实际学习时间计退培训费、住宿费。

(四) 在正常教育学习活动中,学校开学后,学员自行要求退学的,培训总课时进行到一半以内时(含一半),培训机构不退报名费、教材资料费,退还一半培训费、住宿费。超过一半的,不退费。

(五)学校开学后,学生在没有出具退学申请报告,没有提出请假申请的情况下不参加学习的,以旷课处理。其退学费用按本条第四项的规定办理。

(六)学生在校期间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等原因被学校劝退或作开除学籍的,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第六章 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四条 教育机构变更有关内容,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变更举办者。由原举办者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教育机构的决策组织(董事会或理事会等)同意,经原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变更。提交如下材料:

1.原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变更举办者的报告 2.变更后举办者的资质证明材料

3.教育机构决策组织(董事会等)同意的变更方案 4.原举办者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财务评估和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

5.填写变更登记表

(二)变更学校名称、办学类型、办学范围。由学校决策组织(董事会或理事会等)报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变更。提交如下材料:

1.学校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的变更报告

2.变更办学类型、办学范围还需提交与之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

3.变更办学范围的可行性报告 4.填写变更登记表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由举办者提出,在对原法定代 8 表人进行离任财务审计后,经学校决策组织(董事会或理事会等)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变更。提交如下材料:

1.举办者提交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报告

2.新拟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况备案表及资格证明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原法定代表人离任财务审计报告 4.学校决策组织(董事会或理事会等)意见 5.填写变更登记表

(四)变更校长(负责人)。由学校决策组织(董事会或理事会等)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变更。提交如下材料:

1.学校决策组织(董事会或理事会等)提交变更校长(负责人)的报告

2.新拟任校长(负责人)情况备案表及资格证明 3.填写变更登记表

如果校长同时是教育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即按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要求办理。

(五)变更注册地址。由举办者提出,报审批机关备案。提交如下材料:

1.举办者提交变更注册地址的报告

2.新注册地址的资质证明。自有场所的,须有房屋产权证,教学用房必须有消防安检证明;租用场所的,要有出租 9 方的房屋产权证、双方租赁合同(协议),教学用房必须有消防安检证明。

3.填写变更登记表

凡变更注册地址的,须经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实地察看后才能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为保证九年制义务教育秩序和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把关,原则上不得对外出租校园和校舍。

以上五项变更事项不可同时进行。如教育机构在六个月时间内连续变更

(一)、

(二)、

(三)项内容的任何二项,都应视作新的办学机构的审批。

第二十五条 凡经过变更项目的教育机构,应向审批机关提供办学许可证(正、副本),记录变更事项;如需要可更换办学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 教育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其办学。

(一)根据教育机构章程规定要求终止,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法律、法规,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10 第二十七条 教育机构终止,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教育机构自行要求终止的,由教育机构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消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第二十八条 终止的教育机构,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并注销登记。

第七章 督导检查公示制度

第二十九条 实行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定期教育督导检查公示制度。检查结果由省和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向社会公示。

第三十条 经督导检查,教育机构在一年内未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的,视为停办。

第三十一条 不接受督导检查,或者连续两次教学质量检查不合格的教育机构,按停办处理。

第三十二条 停办手续参照终止办学办理。

第三十三条 凡是在办学过程中因违规行为而被取消办学资格的社会组织和个人,两年内不得申请办学,如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终身不得申请办学。

第三十四条 社会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教育机构的,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按规定补办办学手续;如举办者不补办手续或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许可手续,经告 11 知仍不停止办学的,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公安、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依法取缔。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七条和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凡江苏范围内其他有权部门审批的教育培训机构均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江苏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省教育厅文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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