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病例网络直报制度范文
死亡病例网络直报制度范文第1篇
为进一步加强死因监测工作,提高疾病监测系统的预警能力,及时发现诊断不明、可能死于传染病的病例,主动采取措施控制疫情。
本院特制定本制度 :
1、在医疗过程中患者死亡后,须填报《死亡病例报告卡》,搜集整理对死亡案例进行死因医学诊断并由诊治医生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2、医务处组织有关死亡病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采集病史,并在《死亡医学证明书上》加盖公章。
3、在家中死亡者,家属需在居委会开具死亡个人资料证明(死者姓名全称、性病、族别、出生年月日、死亡年月日主要致死的疾病名称,并死于家中)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后携带死者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及相关病历资料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
4、疫情管理人员负责本院医生填写的《死亡证》的收集、审核、登记、整理和网络报告工作。在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后7天内完成网络报告工作,并定期开展查重和自查工作。
5、有计划的对全院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6、做好原始《死亡证》存根和死亡登记册的保存与管理。协助疾控中心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7、定期下载和储存本院网络上报的原始数据库,进行备份
8、应妥善保存死者的个人资料证明。
9、每月31日前将上月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上报,并做好交接记录。
10、死因监测领导小组成员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死亡病例网络直报制度范文第2篇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监测,提高疾病监测系统的预警能力,及时发现诊断不明、可能死于传染病的病例,主动采取措施控制疫情。同时了解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的死因构成,分析其动态变化趋势,加强对可能发生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等新发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的防范工作,依据《全国死因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1、凡在医疗机构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不明原因肺炎或死因不明者必须将死者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记录在《死亡医学证明书》上的调查记录栏内。
2、凡需公安司法部门介入的死亡个案,由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该地区地段预防保健工作的医生根据死亡证明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3、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要求使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填报人签名,单位盖章。填写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主要职业及工种、身份证号、户口地址、现住址、生前工作单位、出生日期和死亡日期、实足年龄、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死亡地点、疾病最高诊断单位及诊断依据、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及住址或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住院号、医师签名、单位盖章、填报日期。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及根本死因。
4、医疗机构指定专人每天收集本院内《死亡医学证明书》及副卡,并在7天内完成对卡片的审核和网络报告。网络填报时,需要将《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链、调查记录等原始信息如实录入,并进行根本死因确定及编码。
5、医疗机构的死亡报告管理人员应对收到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必须及时向诊治(填写)医生进行核实。
死亡病例网络直报制度范文第3篇
(一)一般情况下,患者死亡1周内进行;特殊情况(医疗纠纷、猝死病例)应及时讨论,形成初步意见,同时动员家属做尸检,凡同意尸检的家属必须在尸检志愿书签字,然后保留于病历中,及时联系具备尸检资质的机构。
(二)凡死亡病例,医师均应询问死亡患者的家属是否同意尸检,如不同意尸检,死者亲属应在病历首页“是否同意尸检”栏内进行签字。
二、参加人员
(一)一般死亡病例,由本科室负责人主持,全科室医师参加,也可邀请其他医师自愿参加;
(二)疑难病例或有纠纷病例,由科负责人主持,科室所有医师和有关的医技、护理人员参加,同时院长、分管院长及医政管理人员参加。
三、讨论内容
讨论死亡原因、病理报告、死亡诊断和治疗抢救是否适当及应吸取的经验教训。
四、讨论程序
(一)经治医师汇报病例,包括:入院情况、诊断及治疗方案、病情的演变、抢救经过等;
(二)主治医师、医疗组长补充入院后的诊治情况,对死亡原因进行分;
(三)其它医师发表对死亡病例的分析意见;
(四)主持人对讨论意见进行总结。
死亡病例网络直报制度范文第4篇
2、医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死亡病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采集病史,并在死亡证明书上加盖公章。
3、诊治医生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3天内,病案室应完成死因编码工作。
4、网络直报人员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7天内完成网络直报工作。在进行直报时要认真填写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诊断日期、报告日期、报告单位;死亡信息: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直接死因、根本死因、与传染病相关的死因及不明死因)。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在《医学死亡证明书》背面〈调查记录〉一栏填写病人症状、体征。
5、病案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死亡病例网络直报制度范文第5篇
为了切实保证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直报工作的落实,督促辖区内直报单位做好传染病报告工作,特制订如下考核制度:
一、考核方法
辖区内重点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业务考核,考核方式采取现场考核的方法;对其他直报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考核方式与重点单位相同。
二、考核内容:
1. 有各项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及保密制度;有一名主管领导负责疫情报告工作;报告人操作准确、无误;至少有一名备用人以保障随时可以进行报告。
2. 有专用电脑供网络直报,有两种上网方式,有专人负责电脑及网络的维护。
3. 由医院负责疫情卡片工作的人员及时到各科室收集传染病报告卡片,要逐个审查有无缺项,是否符合诊断标准,有无加盖公章;及时进行网络直报或交给相关科室进行网络直报,建立登记本及交接手续;进行疫情卡片的总登记、卡片填写质量状况、领表时间、领卡人签字等登记;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报告。(甲类传染病及乙类传染病中的流行性出血热、艾滋病、HIV阳性者以及立即电话报告) 4. 网络直报人员每日按地址浏览当日卡片,选择本地段卡片交保健科大夫(无保健科的医院由相关科室人员)进行登记和病例访视、处理疫源地同时保存交接记录。保健科大夫(无保健科的医院由相关科室人员)在登记本上记录访视单位、访视时间及访视人。
5. 对已报传染病卡的疑似或未分型的传染病病例,在出院时如果已确诊或有血清学病原分型的要报告订正卡片和出院卡片,订正病例要有文字依据。
6. SARS、禽流感疫情报告按照专门的疫情报告系统要求上报。
7. 要求中、小学、托幼园所及饮副食行业的单位发生首例肝炎时,校医务室等有关人员要立即电话报告地段保健科,由地段保健科立即转告区疾控中心,各单位、地段保健科及疾控中心均应建立记录本。保健科汇同疾控中心一同前往处理、指导消毒、隔离和应急接种,同时保健科要进一步督促发病单位落实消毒措施,观察有无续发病例。
三、培训
每年至少对辖区内直报单位进行一次传染病报告及相关知识培训
死亡病例网络直报制度范文第6篇
2、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首诊医生负责至。
3、负责报告人在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例后,根据诊断结果,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报告。发现漏报的应及时补报。
4、疫情管理人员应及时审核传染病报告卡,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如发现上述问题,立即向报告人进行核实、补充或订正,将审核后的传染病报告卡及时录入网络直报系统。
5、网络直报人员收集到传染病报告卡片后,应该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通过网络直报系统进行实时报告,以便上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对信息进行审核、监测、统计分析和预测、预警。
6、已报告病例如果诊断发生变更、死亡时,负责报告人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7、疫情管理人员应每月对上月报告的传染病疫情进行检测、分析,并上报预防保健科和主管院长。
8、负责报告人和疫情管理人员应严格保护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9、传染病报告卡应该按编号装订,《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
16 病报告记录应按有关规定保存,保存期限三年、
10、传染病负责报告人、疫情管理员、网络直报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给予直接负责人及其主管领导行政处分。并给予相当经济处罚。
11、网络直报员应保障网络直报系统有关设备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正常发挥。经常检查直报系统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2、网络直报人员应对网络直报系统的账户、密码等资料妥善保管,密码每月至少更改一次,一般应在8位以上。应有数字与字母组合,并严格保密。
安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死亡病例网络直报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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