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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摊贩治理范文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流动摊贩治理范文(精选11篇)

流动摊贩治理 第1篇

一、城市流动摊贩正面作用分析

第一, 有利于中国文化的传承, 丰富城市人民的生活, 为城市增添色彩。流动摊贩在我国历史悠久, 古代繁华街市的形成有流动摊贩的贡献, 百姓生活起居的方便也离不开流动商贩的作用。在现代经济日益发达的社会, 人们生活节奏加快, 社会文明程度不断加强, 我们也越来越享受生活, 按道理来说, 似乎和流动商贩该说再见了, 但事实上, 我们却对流动商贩产生了依赖, 人们无法想象在到处都井然有序、寂静无声的街道上、小区中生活的情景, 没有流动摊贩的存在, 我们的生活将会变得多么无味和可怕。流动摊贩由于其供应商品种类丰富、价格低廉、经营方式便捷, 不仅为我们日常生活所需提供方便, 而且使中国传统的文化有了另一个更直接的传承渠道, 人们通过流动摊贩可以了解一些民间的饮食文化、各类工艺文化, 使一些未被大雅之堂收录的文化在这里获得延续。这便为城市人枯燥的生活增添了一抹亮色, 丰富了他们的生活。

第二, 城市流动摊贩的存在增加了就业, 解决了很大一部分人的生存问题, 减少了社会不安定因素。在我国从事城市摊贩经营的主要是下岗工人、进城农民工、离退休人员和其他社会闲散人员。他们自谋职业、自力更生减轻了政府安置就业的压力, 据估计全国约有流动摊贩有上千万个, 这一庞大的人员数量如果不自谋生路, 政府要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需要提供上千万个岗位, 其难度可想而知。其中有部分人因经营有方, 走上了发家致富之路, 一个摊贩可以养活几个人甚至整个家庭, 从这个意义上说流动摊贩减少了我国的贫困人口数量。他们依靠自己的辛劳既服务了城市居民又使自身得以生存, 抛弃等靠要的思想, 降低了因为贫困而仇视社会甚至采取其他违法手段破坏获取财富的人员数量, 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二、流动摊贩对城市造成的不利影响

首先, 流动摊贩难以管理, 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卫生无法保障, 造成秩序混乱。这一点是流动摊贩存在的最严重问题, 也是社会呼吁取缔流动摊贩的最主要原因。现在对于大多数城市来说, 还没有实行流动摊贩登记管理制度, 对他们很难进行有效的管理。流动摊贩因具有显著的流动性而得名, 经营者常常是推着三轮车或着挑着担子在某些区域走动, 经营区域和时间具有不固定性, 常见的景象是执法人员一到, 流动商贩立即推车挑担跑人, 这样一种管理方式肯定无法对他们的产品质量起到有效的监管。流动摊贩往往本薄利小, 所售商品质量差, 出了问题购买者退货无门。经营食品类的摊贩, 一般缺乏相应的卫生资质, 食品卫生质量令人堪忧。而且许多摊贩在出售商品时缺斤少量、以次充好坑害消费者。

其次, 流动摊贩的无序经营, 扰乱了人们的正常生活秩序, 造成街道拥堵, 破坏城市环境。流动摊贩多设在交通路口或者居民区、学校周围, 他们的叫卖声、经营产生的噪音影响到附近群众的生活工作和学习, 产生的油烟污染、随处乱倒的垃圾使当地的环境陷入脏乱差, 有些地方甚至成为卫生死角, 引起居民的不满。还有些摊贩素质低下, 强买强卖, 为了抢占地盘经营者之间打架斗殴, 不服从城管的管理, 确实影响到城市的形象和品位。

三、现阶段城市流动摊贩治理存在的问题与改正建议

当前, 大部分地方城管部门对流动摊贩的管理缺乏民本思想, 执法方式粗暴。我国大多数城市管理部门对流动摊贩的管理主要还是采取取缔的方式, 面对流动摊贩城管做的最多的是没收流动摊贩经营的物品, 对他们进行罚款, 引起民怨载道。流动摊贩以暴力抗法, 和管理人员发生争斗的事件屡见报端, 有损城管人员的形象。究其根本原因, 在于执法部门缺乏正确的执法思想, 把流动摊贩置于管理的对立面, 未能真正做到执法为民。他们缺乏对流动摊贩存在合理性的认识, 仅仅采取强硬手段治理不符合基本的管理理念。在我们提倡以民为本, 建立和谐社会的今天, 执法部门必须端正工作态度, 认清定位, 履行好职责。

《行政处罚法》是城管集中行使城市管理处罚权的法律依据, 依据该法, 在管理过程中对违法经营者可以采取没收非法所得、非法财物, 对有些情况可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营业执照。依据该法律, 城管只能对流动摊贩的非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进行没收, 而我们看到的执法情景却常常是城管人员不管摊贩经营的为何物, 只要发现他们在非允许经营区内经营即强制没收, 很显然违背法律规定, 流动摊贩的商品不能和非法所得、非法财物画等号。因此, 执法部门对流动摊贩一收了之缺乏法律依据。

我国亟需规范对流动摊贩的治理, 现在很多城市已经在一定范围内允许流动摊贩的存在, 上海在浦东新区蓝村路设立“试点马路”、郑州等地设立夜市专营区, 这些人性化的管理方式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流动摊贩带给城市的问题, 使流动摊贩对城市发挥最大的有利作用, 这些做法值得我们思考借鉴。坚持民本思想治理流动摊贩是解决矛盾的关键所在。

摘要:流动摊贩分布在我国的各个城市, 他们的存在对社会起着正负两方面的作用, 在丰富和方便群众生活的同时, 也造成了城市交通、卫生等问题。现阶段城管部门对流动摊贩的管理缺乏人性化, 亟需改正, 树立民本思想治理流动摊贩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流动摊贩,依法治理,民生

参考文献

[1]、郭巍青.城管应为商贩服务而不是敌对[N].南都周刊, 2007, 05, 14.

[2]、张国平.城市流动摊贩管理难的成因与治理对策[J].江苏商论.2008.3.

流动摊贩治理 第2篇

一、现状分析

长期以来,城市管理中存在许多顽症,占道经营就是较为典型的一种,久治不愈,回潮现象非常严重,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和道路交通。近几年,我市城管部门虽然加大了对占道经营的整治力度,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占道经营仍未走出整治—回潮—再整治—再回潮的怪圈。

占道经营者,除一部分为沿街店家倚门设摊外,大部分为无证无照经营的流动摊贩,如菜贩、水果贩、日用百货摊贩、自行车维修摊贩等,多为外来进城人员或下岗职工。这部分人或为生活所迫,或因利益驱使,不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局部利益与城市整体利益的关系,法制观念淡薄,无视因自身违规行为而引起的环境脏、乱、差和交通阻塞等问题。城管执法人员对其违规行为进行规范管理时,他们一味强调自身困难,不愿舍弃当前利益自动离开,给城市管理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处罚轻了,他们跟执法人员玩“猫抓老鼠”,执法人员来了,他们走了;执法人员走了,他们又冒出来了。好不容易抓个正着,队员苦口婆心的教育劝说一番,他们也“虚心接受”;一转眼,他们又屡教不改,我行我素。对某一路段进行集中整治,往往会在短时间内治理效果“卓有成效”。但由于城管工作点多面广,执法力量有限,城管队员在长期疲劳作战后,面对多处“流动集贸市场”,往往鞭长莫及,顾此失彼,陷于“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怪圈中不能自拔,使城管法规失去刚性,影响到整个城管执法的效果。处罚重了,有些人郁积在心中对生存现状的种种不满甚至会发泄在执法人员身上,往往采取过激行为,纠缠、围攻执法人员,出现执法冲突甚至暴力抗法现象,使执法工作陷入非常尴尬的局面。

二、形成原因

1、生存需求。现在的就业形势严峻,而摆摊也无需技术和营业执照,无论什么人都可以随时随地摆摊设点,因此一些人把违章占道经营作为谋生的渠道和手段。

2、市场需求。目前,市民的需求也是全方位、多层次的,违章占道经营以其经营方式灵活、购买方便等原因,也能满足很多消费者的需求,而在市场上占了“一席之地”。

3、利益驱使。违章占道经营所需资金小、流动快、收效快、适应性强,且无税收,“摊”随人走,操作方便,所以一些无正常收入的下岗或失业人员只要肯吃苦,其收入养家糊口没有问题,甚至有利可图。

三、治理途径和办法

治理占道经营是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一个难点,单纯靠取缔和突击整治的方法,既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又容易引发执法纠纷和社会矛盾。对此,我们认为,从我市的实际情况出发,可通过以下途径来解决违章占道经营问题。

1、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治理模式。

第一,以疏为主,引导占道摊点进场入室经营。在居民区周边集贸市场少、流动摊贩聚集的路段,我们应当本着“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容、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结合居民小区的分布情况,由政府牵头协调有关部门选好场所兴建市场,或利用空闲场地规划、建设一批简易市场,同时采取降低市场管理费用、减免税收等政策,就近引导流动摊贩进入市场合法经营,尽可能保证他们进得去,留得住。这样,既可以还路于民,满足广大群众的一时急需,又能促进进城农民及下岗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就业。

第二,疏堵结合,加大动态管理和长效管理力度。一是巩固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划定权责范围,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和大队管面、中队管块、队员管段的责任体系。同时,强化路面管理,实行全方位、全天候、错时无缝隙管理,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使占道经营等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控制。二是落实岗位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处罚标准与考评机制,激发基层执法人员的责任心和积极性,有效遏制违章占道经营的回潮现象。

2、加强齐抓共管,形成相关部门联动机制。目前,我市虽已实行了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但违章占道经营绝不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一家之事,工商、交通、环保、公安等部门都有职责做好份内之事,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如:对食品卫生方面占道经营的,卫生和食品管理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公安部门要加大对暴力抗法的打击力度;工商部门强化所有经营者一定要持证经营,做到每个经营者有证可查、无证必纠

。各相关部门可以有针对性地制定违章占道经营治理办法,有条不紊地进行清理和取缔工作。与此同时,城市管理部门也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大对违章占道经营(来源:好范文 http:///)的整治力度,对那

些屡教不改、屡罚不改的违章占道经营业主,要采取发现一个、取缔一个,决不姑息。通过严格执法,影响和促使其他违章业主走合法化和规范化的经营道路。

3、加大宣传力度,激发广大群众共同参与。违章占道经营因方便市民生活而被部分市民视为合理,这给城市管理工作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对此,一是借助新闻媒体,通过多种渠道,形成多方位、立体式宣传教育的大氛围,从而使广大市民和经营业主能够明白这样的道理:文明城市的建设与管理需要每一个人的理解、支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只有举止文明、行为文明、经营文明、合法诚信,才会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和有序的经营环境,这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要让他们了解违章占道经营所带来的一些不利影响和严重后果。同时也告诫市民,购买马路市场上的食品和物品质量难以得到保证,教育和引导广大市民自觉进市进店购物,从而使违章占道经营者失去买方市场,无利可图,进而达到根治的目的;二是加大现场教育宣传力度,执法人员要在执法的同时走上街头、进入摊点,以口头讲解说明、发放宣传单、通知书、现身说法等形式宣传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使群众掌握相应的法律知识,让群众了解占道经营的危害性和整治的必要性,营造市民自觉守法的良好氛围。

流动食品摊贩有“合法身份” 第3篇

对流动摊贩的管理从部门规定升格为省级人大立法,是对城市流动摊贩管理法规的一大“突破”。

需要注意的是,食品摊贩只是广州整个流动摊贩的一部分,不可误解为对所有流动摊贩的解禁。

由于法律法规滞后等原因,流动摊贩(广东俗称“走鬼”)难以获得“合法”身份,一直处于监管的尴尬地带,这也成为小贩与城管矛盾冲突的根源。日前进入广东省人大审议的《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拟对食品类小贩实行“划区域、划时段”管理,赋予该群体合法经营权利。有关人士认为,这一积极尝试有望改变“走鬼”与城管玩“猫鼠游戏”的局面,但能否破解城市小摊贩管理难题,仍待观察。

拟立法赋予食品摊贩“合法身份”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正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其中第三章对流动食品摊贩的管理规范备受社会关注。

根据草案规定,食品摊贩仅需向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食品摊贩登记卡后,便可在划定区域和时段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无须再进行工商登记。食品摊贩登记卡的有效期为一年,办理登记证和登记卡不收取任何费用。

所谓的划定区域经营,是指县政府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划定区域和时段,供摊贩经营。划定的区域应当符合城市或者乡镇规划要求。划定的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和经营时段,需要向社会征求意见。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但违规的“走鬼”仍将被查处。对于在划定的食品摊贩区域和时段以外,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流动食品摊贩,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依法查处。

有关城市管理专家认为,对流动摊贩的管理从部门规定升格为省级人大立法,是对既有城市流动摊贩管理法规的一大“突破”,也意味着广东省内的食品小摊贩将进入“登记合法”时代。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科科长窦勇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广东此举对减轻城管执法压力、缓和城管和小贩的矛盾,改善民生都具有现实意义。

流动食品摊贩涉及人员庞大

“我觉得这是好事。以前见到城管就跑,感觉像老鼠见了猫,被抓罚款可能两个月都白忙活了。”37岁的张大姐来自广东惠来,她本想与丈夫在广州做点小生意,无奈店铺租金不够,在老乡的引领下,做起了小贩,主要在早上为白领提供路边早餐。

“做走鬼的,基本80%的时间在注意城管,20%的时间来做生意。”张大姐认为,“划定时间”、“划定地点”的做法,可以让小贩光明正大做生意,不用再提心吊胆过日子了。

数据显示,广东全省共有食品小作坊两万多家,各类食品摊贩近30万家,二者从业人员共计80多万。这一新规不仅直接涉及80万人的生计,还影响着更大的消费群体。

广州市城管部门一位负责人说,广东当前在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上的尴尬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第一是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需前置许可,但现实中大部分食品小作坊达不到核发许可证的条件,也没有专门规范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核发证照时无法可依。同时,原有经营者在卫生许可证到期后也无法换领生产许可证,新开办申请人因未取得前置许可而无法领取营业执照。第二是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主要依据是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部分监管措施的合法性常常受到质疑。

媒体评论员徐娟表示,长期以来,我国许多城市并没有给路边摊以合法身份,往往将其界定为非法经营。由此造成摆路边摊的小商贩与城管打“游击战”。此次广东通过立法允许路边摆摊,赋予了小商贩合法身份,法律“含金量”很足;推出的配套管理措施,调和了政府、城管、商贩、公众四者的利益,体现政府公共服务管理的智慧和能力。

并非全面解禁“走鬼”

来自广州城管委的数据显示,广州有流动摊贩人数约40万,主要分三大类:烧烤、瓜果蔬菜等食品类;贴手机膜等手工业类;公仔、头饰等饰品类,其中食品类占比约50%。

食品摊贩区域的划分涉及各方利益,考验着政府部门的智慧。广州城管部门2009年便开始了流动商贩划区域经营试点,但这一试点面临“两难”:选点太偏僻,商贩不愿意去,照样在人流量大的地方“揾食”;选点稍微适中一点,附近居民、正规经营商铺的意见又很大。

天河区城管部门一名执法人员表示,为了解决广利路乱摆摊现象,当时该部门曾特意划出天河区广利路一带的内街内巷作为特定摆摊区,允许“走鬼”每天下午4时至晚上10时摆摊。但居委会、附近大厦保安、商铺意见都很大,甚至有人会去驱赶小贩,最后选点“夭折”。

华南理工大学思政学院吴国林教授则表示,划定区域的选点很关键,流动商贩的生存需要依托市场,如果简单地为了市容整洁而避重就轻地选取偏远地段,也会造成非法摆卖的“走鬼”回潮。

“需要注意的是,食品摊贩只是广州整个流动摊贩的一部分,不可误解为对所有流动摊贩的解禁。”窦勇说。此外,广东仅仅将食品摊贩纳入人大立法,一些商贩可能会担心成本、费用问题而转做其他摊贩,因此在吸取食品摊贩管理经验基础上,还需要逐步完善对所有流动摊贩的立法。

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韦小鸿教授认为,一旦条例实施,相关执法部门需对流动商贩加强卫生、法治等方面的教育引导,此外,摊贩也要配合政府管理,比如不得在非政府设立的流动商贩经营区域进行买卖。至于新规实施效果如何,还有待观察。

流动摊贩治理 第4篇

1 高校周边流动摊贩存在与繁荣的原因

1.1 学生多样化市场需求的存在

高校学生是高校周边摊贩的主要客源。随着社会的发展, 学生消费的自主性和创意性增强。但是学校内部的餐厅和商店由于种种原因, 不能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 这就为流动摊贩提供了广大的市场。学生群体的需求是高校周边流动摊贩存在和繁荣的市场动因。

1.2 流动摊贩经营的优势

流动摊贩经营成本低, 不存在房租等高额费用, 以石油大学 (华东) 北门外摊贩为例, 除了摊位每米每天三元的卫生费以外, 不再缴纳任何其他的费用, 因此, 他们就可以凭借低成本而采用低价格的战略吸引消费顾客。另外, 流动摊贩经营的食品的种类和口味丰富, 这也符合了年轻人追求个性和新鲜的心理。

1.3 高校后勤管理不到位

高校的餐厅不能及时捕捉同学们就餐需要的变化, 其经营不能做到满足同学们的多样化需求, 同时拥挤的就餐环境也使得同学们不愿意在餐厅就餐。

1.4 政府监管不到位

城市管理的措施没有效果或成效短暂, 且执法难度较大。当前城管的绝大部分精力倾注在占道摊点的取缔上, 但执法工作开展难度较大, 而占道经营处罚力度较小, 难以取得实质性的成效, 整治回潮现象已司空见惯, 致使城建监察人员每天的工作都得从“零”开始。[1]

2 高校周边流动摊贩繁荣的影响

不可否认, 高校周边流动摊贩的存在满足了学生的多样性需求, 便利了同学们的日常生活, 甚至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高校餐厅商店等的拥挤情况, 但是其存在也产生了诸多负外部性。

2.1 高校周边流动摊贩繁荣的积极影响

2.1.1 便利高校学生的生活

高校周边的流动摊贩经营灵活, 种类多样, 使得同学们可以就近购买生活必需品和口味多样的食品, 极大地方便了同学们的生活。

2.1.2 促进高校后勤管理的改革

高校周边流动摊贩的存在与学校食堂争利, 学校食堂是学生们就餐的主要场所, 特别是中餐和午餐。但是, 这些小摊贩的存在带走了食堂近1/7的客源。[2]这使得高校后勤的管理难度增大, 为尽到管理职责, 留住学生, 同时确保学生的安全, 后勤管理部门必须改进管理方法, 提高管理水平。

2.1.3 解决一些弱势群体的就业问题

在我国从事城市摊贩经营的主要是下岗工人、进城农民工、离退休人员和其他社会闲散人员。[3]在高校周边经营摊贩可以使得这些弱势群体自力更生, 自谋职业, 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他们的就业和生存问题, 同时减轻了政府安置就业的压力。

2.2 高校周边流动摊贩繁荣的消极影响

2.2.1 给学生造成巨大的安全隐患

首先是健康隐患。众所周知, 流动摊贩经营食品的卫生水平低, 对身体健康会造成巨大的威胁。由于在购买食用流动摊贩的食品导致腹泻乃至食物中毒的案例数见不鲜, 2012年5月湖南隆回116名学生因食用校外摊贩的凉皮等而食物中毒。[4]其次是财产和人身安全隐患。由于学校周边流动摊贩的大量存在, 使得学校周边的社会治安较为混乱, 再加上学生自身的防范意识较差, 极易发生安全事故。再次是高校周边流动摊贩的存在, 势必会影响高校周边的交通, 不规范的占道经营使得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升高。以石油大学为例, 北门外长江路与小吃街处交通极其混乱, 这些对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很大威胁。

2.2.2 为高校后勤管理增加了负担

首先, 表现在餐厅管理难度加大。学生外出到流动摊贩处就餐使得后勤餐厅的功能不能得到有效的发挥, 对餐厅的服务、餐厅环境等都提出了很大挑战。其次, 高校安全事故管理负担沉重。高校周边流动摊贩造成的安全隐患使得各种安全事故频发, 加重了学校对学生的安全管理的负担。最后, 校园里学生随手丢弃的塑料袋, 随风飘舞的白色垃圾影响校园环境;塑料制品的隐性危害虽然引起学校的重视, 但是学生良好习惯的养成需要时间, 所以学校治理起来非常困难。

2.2.3 为城市管理增加了难度

以石油大学为例, 由于存在巨大的市场空间, 石油大学北门外的流动摊贩表示不会轻易离开, 访谈时询问摊贩若政府开辟统一的小吃街他们是否愿意搬入, 他们的回答全都是看是否有这么大的顾客群, 如果没有这里的消费量大, 他们是不会搬入的。城市流动摊贩的管理问题本来就是很困难的, 高校学生对周边流动摊贩的接纳与欢迎使得管理的难度进一步增大。首先, 大多数摊贩聚集在人流量大的交通道口, 占据人行道或部分机动车道, 妨碍城市道路正常功能的发挥, 造成街道拥堵, 破坏城市环境。[3]他们在行人通过时叫买叫卖、强拉强卖, 严重影响行人和车辆安全, 大多数市民对此深恶痛绝, 这也是对高校学生造成安全威胁的一大原因。脏乱臭的城市环境直接损害了文明城市的创建。创办文明城市的过程中, 治理流动摊点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而摊贩经营产生大量油烟污染, 随处乱倒垃圾, 使得当地的环境脏乱差, 有些地方甚至成为卫生死角, 引起居民的不满。[3]这些环境问题都不容忽视。其次, 流动摊贩多无固定经营场所、无营业执照、无注册资金, 也没有合法摊位证且流动性大的摊位。[7]其实质是造成税收流失, 社会分配不公。同时, 摊贩的大量存在严重影响了周边商家的生意, 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 影响了正常的商业秩序。[2]这对政府的管理和信誉都形成了巨大挑战。

3 高校周边流动摊贩的合作网络治理路径探索

高校周边流动摊贩的存在产生了很大的负外部性, 也引起了较多的关注。有学者认为应该严格取缔高校周边的流动摊贩, 国家行政学院吴刚教授认为小贩的流动性很强政府难以控制, 并且其经营区域与范围难以划定, 很容易导致脏乱及影响正规商场的经营。认为摊贩经济只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配角;[9]但是, 也有许多学者认为严格取缔流动摊贩是缺乏人性关怀的, 应该采取人性化的管理措施, 王洛忠认为应在公共政策上做出积极回应, 在摊贩管理上实现制度创新和政策创新。[10]笔者认为, 未来努力的方向是将高校周边流动摊贩的负外部性降低, 通过教育引导的方式解决其负外部性问题。

据调查和了解资料, 笔者发现在高校周边的流动摊贩、学生、学校和政府存在着如下图的关系:

(1) 高校和政府管理部门之间存在的监督、管理、合作关系。

(2) 高校与学生之间存在的管理隶属、服务关系。

(3) 学生和流动摊贩之间存在的交易关系。

(4) 政府管理部门与流动摊贩之间存在的管理隶属、服务关系。

(5) 高校与流动摊贩之间存在的契约合作、竞争关系。

(6) 政府管理部门与学生之间存在的管理教育、服务关系。

高校周边流动摊贩的存在与繁荣是多种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 其负外部性的解决也需要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由于利息相关方之间的网络联系, 使得我们可以探求其主体间的合作网络治理模式, 从不同主体的视角出发, 多管齐下, 相互配合, 通过主体间的合作构成网络性的治理模式, 这应成为解决流动摊贩负外部性的路径选择。

3.1 以高校为中心的管理与竞争合作策略

3.1.1 高校要加强后勤管理

发挥餐厅存在的方便、卫生等优势, 同时注重提供更加多样的品种口味, 改善餐厅的用餐环境, 通过优质便捷的服务吸引学生到餐厅就餐, 减少外出到流动摊贩处就餐的频率;在校园出入安全管理方面, 学校应完善门禁系统, 将学生的安全问题作为学生管理的重点。

3.1.2 高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多种多样的方式引导同学们认识到光顾流动摊贩存在的巨大隐患, 将校园就餐和流动摊贩处就餐的利弊进行对比, 引导同学们进行理性的思考, 通过观念的转变来改变其外出光顾流动摊贩的行为。

3.1.3 将校外流动摊贩引入校园

流动摊贩给同学们带来的便利性不容忽视, 因此, 学校可以考虑划出专门的区域专供这些校外引入的流动摊贩经营。校外流动摊贩进入校园需要进行考核, 同时应遵守校园管理规定, 如禁止大声叫卖、禁止产生校园垃圾、不得越位经营等。通过此种方式, 可以保持流动摊贩为学生带来的便利性, 同时提高了学生的安全系数, 也增加了校园餐厅和超市的竞争者, 使其产生不断完善服务的动力, 更有利于学校为学生提供更为完善优质的服务。

3.2 以政府管理部门为中心的管理和服务策略

3.2.1 区别对待高校周边的流动摊贩

由于高校周边流动摊贩服务对象的特殊性, 政府应该考虑对高校周边流动摊贩区别对待。首先进行规范登记, 以此来实现高校周边流动摊贩管理的有效性。其次可以考虑在高校周边划出专门区域, 将流动摊贩固定化, 通过政府管理部门审批的流动摊贩可以获得经营许可证照 (区别于店面经营的营业许可证) , 政府通过定期的管理将实现这些流动摊贩的进入或强制退出, 同时进行等级评定并予以公示, 通过这一系列的举措, 将流动摊贩固定化。[11]

3.2.2 完善社会服务

在城市建设过程中, 应该科学规划, 完善便民服务设施, 按照合理布局、便民利民、协调发展原则, 合理布局各类专业市场, 进一步完善市场网点布局规划。[12]完善的市场建设会大量地减少流动摊贩的数量, 高校周边的流动摊贩也不例外。政府要加大推进社会保障和下岗再就业体系建设, 完善社会保障政策是减少流动摊贩群体和潜在流动摊贩群体的基础, 政府积极地拓宽就业渠道, 解决失业者的就业问题, 这样会大大减少流动摊贩的数量。

3.3 以高校学生主体为中心的参与管理策略

3.1.1 向学校和政府建言献策

流动摊贩的问题对学生的生活和安全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学生作为学校的主体, 本着自我负责的态度, 有责任主动向学校提出自己的建议。比如向学校反映校园后勤管理的不足之处, 为学校管理的完善提供方向。作为城市的主人, 主动向政府提供相关信息也是高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3.1.2 实现学生自主管理

通过借助学生会等校园自治组织的参与, 将广大学生组织起来, 表达学生群体的利益诉求;通过自治组织的宣传教育来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提高学生群体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3.4 以流动摊贩为中心的自我管理策略

3.4.1 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高校周边流动摊贩应该从提高自身的素质入手, 提供质量有保证的产品和服务, 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 在高校学生群体中建立自己的良好信誉和长久的合作关系。在政府或学校对流动摊贩进行评估考核时, 自身素质较高的流动摊贩便能够优先考虑进入校园或享受一些优惠政策。

3.4.2 成立高校流动摊贩自治会

为了强化高校周边流动摊贩的影响力和持久性, 在高校周边经营的流动摊贩可以自我联合, 以所在社区为依托, 通过协商和妥协制定规章制度, 并产生自我管理的机构自治联合会。通过自我管理自我限制, 降低甚至消除其自身的负外部性, 成为和谐城市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 以此获得高校、政府和学生群体的广泛认同。

高校周边流动摊贩的治理同社会流动摊贩的治理一样是一项持久复杂的工程, 同时由于其特殊性更是加大了治理的难度, 这更需要社会各个方面的合作和共同努力, 通过有效的合作网络化治理, 创造更加安全和谐的校园。

摘要:流动摊贩在高校周边的广泛存在, 虽然方便了同学们的生活, 但是也产生了严重的负外部性, 对学生的安全造成巨大威胁, 加重高校管理和城市管理的负担。本文从流动摊贩在高校周边存在的原因出发, 从多元主体之间的合作入手, 对其治理路径进行探索。此举对于城市形象的提升, 高校后勤管理的改善和同学们的身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流动摊贩治理,高校管理,多元主体,网络化治理

参考文献

[1]马春, 文正祥.昆明市流动摊贩管理办法研究[J].科技信息, 2008 (34) :306-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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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向帅.湖南隆回116名学生食物中毒被送医, 因亚硝酸盐超标[N].潇湘晨报, 2012-5-22.

[7]王亚新.公共选择视角下的城市流动商贩管理[J].当代经济管理, 2009, 31 (8) :78-80.

[9]郭宁.我国城市流动摊贩治理模式研究[D].广州:暨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10.

[10]王洛忠, 刘金发, 宗菊.城市街头摊贩:非正规就业与公共政策回应[J].新视野, 2006 (2) .

[11]宋艳玲.我国城市摊贩管理的法治化研究[D].南宁:广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11.

县流动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要求 第5篇

县县卫生监督所按照《县县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要求,落实我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特制定出针对流动食品摊贩的备案管理工作要求,用以规范路边流动食品摊贩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流动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盛放食品的工具、容器应当清洁卫生;

(二)食品摊位应配有防尘、防蝇等设施;

(三)购买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应当查验、索取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0天;

(四)用于包装食品的容器和材料清洁,无毒、无害,符合卫生要求和食品包装标准,使用的包装容器和材料属于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应当使用获证产品,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并保留相关票据30天以上;

(五)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

(六)从业人员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七)加工食品用的工具应应专用容器存放,必须工具售货;

(八)加工食品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流动摊贩治理 第6篇

中图分类号:X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8209(2009)5-0066-01

自从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产生了成千上万的下岗、失地失业人口,这些人中,相当一部分为了生存,由于各种主客观的原因,除了设点摆摊,很难进入其他就业领域。街道成了他们养家糊口的最佳场所。由于流动摊贩的经营产生外部不经济性如环境污染、影响市容和公共交通秩序全等,政府部门实施反复取缔的政策。由于这些街头流动摊贩属于于弱势群体,他们无资金、无技术、无社会关系,年龄偏大,文化程度较低,完全取缔摊贩等于是断了这些人的生活来源,所以取缔受到来自流动摊贩们的抵制和反抗。于是在中国绝大数城市街头上,上演了一出又一出摊贩们与城管人员“冲突”大战。如何解决好这个问题,已经关乎党和政府的形象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

1 些国外城市征对流动摊贩管理办法

1.1 法国的依法管理与便捷服务

法国对于市政管理中类似的问题,通常先是由经济学家、社会学家、社会调查统计部门通过调查,核实、了解相关问题,然后提出解决方案及立法管理的相关建议,政府在经过与专家的磋商并听证之后,提出相关法案交由立法机构讨论成法,或者在原有法律基础上进行补充与修改。因此可以说,依法管理与服务是法国市政管理的核心。法国没有城管这个部门,城市管理由警察和宪警依照法律进行。流动摊贩必须依法办理营业执照,而且还受到其它相关法律的约束,法国对于无照又无身份证的外国偷渡客乱摆摊也比较严格,一般情况是将人带走,但不没收财物。另一方面,在法国,流动摊贩摊经营证照的办理非常便捷,本人直接办理、邮寄或者网上投寄都行;符合法律条件的经营者,还可以依据相同的渠道申请补助、贷款和减免税,只要满足法规要求的条件,经营者足不出户,便可办好一切减免手续。

1.2 泰国的人性化管理

在外人看来,曼谷对流动摊的管理近乎空白。流动摊贩们看似随心所欲。其实,市政当局并不是撒手不管,而是有专门的部门负责登记、管理。按规定,只能在指定的街区摆摊。整个曼谷市指定的设摊街道有268条,合法登记的小摊有1万多个。可能是管理不够严格,以至于全市还有另外1.5万个小摊没有登记,它们占据了466个街区,非法的比合法的还多。泰国政府对流动摊贩管理的理念是:这些弱势群众的生存权比市容重要,也比市民走路的便利更重要。不让他们摆摊,可能很多人就会被逼去偷去抢,影响整个社会安定。对于没有得到许可的流动摊贩,也有管理人员去查,但一般以轰跑为准则。有时真抓住了,处罚相对较少,但不没收小推车之类的工具。政府规劝流动摊贩:最好给行人留出1米宽的过道。曼谷市政府还制定了一个10年计划,通过提供其它的就业途径,让非法流动摊贩主动退出市场。

泰国的这种管理方法的显示:人性化的服务是保障,最大程度地保护了流动摊贩的基本生存权利。

1.3 韩国的区域管理

韩国的流动摊贩已经从过去的比较单一的小吃摊,发展到花店、寿司店、服装店、日用品店,可谓种类繁多难以计数,而这些店又大多装饰得很有个性的移动商店,人们甚至称之为“道路文化”。在韩国,流动摊贩一般是不用缴纳税收的,只要你加入“小摊业主协会”,获得批准后就可以摆摊了。

政府在允许摆摊的区域和时间上划分清楚,不仅有利于执法,城管执法部门区别对待,同时也有利于流动摊贩自觉遵守。

2 对我国城市流动摊贩管理的启示

社会是个多元化的生活空间,优劣共生兼容并蓄是它的应有之义。由于制度环境、国情和国民素质等情况的不同,我国应该辨证地去借鉴国外相对成熟的管理思路和模式,结合实际情况,逐步探索符合我国流动摊贩实际情况的管理对策。

第一,树立以人为本的城市管理理念,制定科学合理的城市管理目标。流动摊贩的存在,涉及一个人、一个家庭的生存权与工作权等公民基本权利。流动摊贩大多属于生活在城市最低层的穷人、弱势者。尽管如此,他们有一项权利与生活在同一座城市的其他人是完全一样、也完全平等的,那就是生存的权利。设摊做小买卖对他们来说既是一种谋生手段,也是他们生存的一种权利,是最基本的人权。美国城市社会学家帕克告诉我们,城市最根本的内涵是城市要符合人性化生存与发展,具有人文特色和人文精神。由此可见,如果将市容环境整洁视为城市居民人权的组成部分,那么当生存权与享受环境整洁的权利产生紧张关系时,行政权作出的选择只能是维护生存权,克减环境整洁享受之权利。

第二,不断完善城管执法的法律法规,提高城管执法权威。城管执法人员与流动摊贩之间的“猫鼠游戏”,甚至发生暴力抗法等极端事件,背后正是城管立法缺位或者立法冲突的问题。因此,针对城管执法部门法律地位不明确和在执法过程中缺乏执法具体标准的现状,当务之急就是尽快完善现有的法律支撑体系。按照国家《立法法》的规定及执法实践的需要,制定出一部专门的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使城管执法部门能够得到流动摊贩更大的认同,在与其他部门协调的过程中能有足够的权威和独立性,解决其合法性不足的问题。

第三,进一步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城管执法行为。城管执法部门本身是一个比较年轻的机构,其规范化程度还有待加强。首先,要提升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加强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开展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其次,提搞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在树立自己既是依法执法的执法人,又是城市管理的管家人思想观念的基础上,坚持“以人为本,管他为他”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更新业务知识,真正做到高质量的城市管理水平和手段。再次,规范执法手段。城管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执法程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对流动摊贩可以采取思想教育、人性化的管理和服务等,而非纯粹的暴力手段。城管的最高境界是和谐,是创造一个良好的城市秩序和优美的城市环境,以推动城市政治、经济、文化的全面协调发展。

关于流动摊贩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第7篇

一、关于流动摊贩的情况调查及原因分析

(一) 流动摊贩存在的现状

近年来各地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从“相对限制”到“行为禁止”再到“权利下移”, 无一不能体现国家对流动摊贩问题解决的关心和重视, 但流动摊贩与管理者“捉迷藏”的现象越来越突出, 流动摊贩越来越难以管理已成不争的事实, 由于流动摊贩的大量存在所带来的诸如交通阻塞、环境污染、扰乱市场秩序, 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情况依然呈上升趋势, 流动摊贩与城市管理部门之间的冲突事件也时有发生。

(二) 流动摊贩问题长期存在的原因

调查显示[1], 在流动摊贩中59%的是女性, 64%流动摊贩年龄在30至50岁之间, 50岁以上的也占18%, 其中52%的流动商贩过去是农民或农民工, 16%为城镇下岗职工, 15%为无业人员, 79%的流动摊贩只有初中及其以下文化, 10%的摊贩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 47%的摊贩月收入在3000元以内, 50%的摊贩每次进货的成本在1000元以下, 76%的摊主对管理者不满, 他们认为, 管理者的管理方法简单, 态度不好, 除了罚款就是没收物品, 甚至是采用暴力……可见, 入行门槛低, 投入成本少, 弱势群体生存生活所需是流动摊贩长期存在并禁而不止, 管而无效的首要原因。文化程度低, 对国家法律法规缺乏足够的认识和充分的了解, 是流动摊贩躲避管理, 不断出现问题的重要原因。违法成本较低、惩处力度不够、管理责任不明确是流动摊贩管理难, 效果不佳的根本原因。集贸市场建设滞后, 布局不合理, 不方便群众是流动摊贩存在的又一突出诱因。

二、关于解决流动摊贩问题的思考

(一) 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是解决流动摊贩问题的前提和基础

目前, 我国流动摊贩的管理主要由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实施[2], 其职责也就是履行集中的行政处罚权, 其处罚的依据也就地方行政法规, 工商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及交通部门往往是各行其职, 互不相干。但由于他们在管理上存在着交叉、重复和空白的现象, 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学习国外及发达地区在这方面的经验, 借鉴国际国内流动摊贩治理的管理的体系, 加紧研究和制定适合我国的流动摊贩综合良好模式。一是要建立和健全完善、科学、有效、集中统一的流动摊贩管理委员会, 委员会要在高效运转协调机制的基础上, 依据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量化考核的内容和范围。二是要加强流动摊贩管理法律法规建设, 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流动摊贩监管体系, 完善摊贩管理、评价以及惩戒等方面的监督管理体系。

(二) 管理法治化是解决流动摊贩问题的根本保障

现今, 我国现行流动摊贩法律法规不够完整, 流动摊贩法律的重要制度和内容存在瑕疵, 国家应尽快出台有关流动摊贩的适用性法规。一是要健全流动摊贩预警监控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 要制定“流动摊贩管理法”。二是要实行垂直管理机制体制, 即采取流动摊贩统一认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验、行政处罚等措施规范市场, 行政监督、党性监督、执法监督三管齐下, 最终实现管理的法治化。

(三) 建立并完善诚信机制体制是解决流动摊贩问题的有效途径

建立并完善诚信机制体制是解决流动摊贩问题的有效途径[3]。一是要制定便于量化的诚信规范目标和体系, 形成可推广的摊贩诚信规范行为模式。二是要强化诚信意识教育, 对受教育者晓之以理, 释疑解惑, 塑造诚信楷模, 开启个人对诚信的认知能力。三是要强化社会舆论, 真正形成一个惩恶扬善的社会舆论氛围。

摘要:“国无城不盛、城无商不兴、商无序则社会无和谐”。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和城市建设速度的不断加快, 流动摊贩问题也越来越呈现出爆发式增长, 解决流动摊贩问题是每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人所关心关注的问题, 是摆在管理者面前必须要解决的一大难题, 也是摆在研究者面前的一大重要课题。

关键词:流动摊贩问题,调查分析,管理法制化,机制体制

参考文献

[1]万杏.我国城市流动摊贩管理中的难题及其对策研究[J].山西青年, 2016 (10) :74-75.

[2]罗丽.小商贩立法问题研究[D].南昌大学, 2011.

流动摊贩治理 第8篇

一、流动摊贩的危害性

1. 流动性快, 对社会安全、食品安全存在隐患。

2.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 破坏市容环境, 导致交通安全风险。 (1) 流动摊贩大多不去政府部门办理相关证件, 无须承担他们经营行为应缴纳的税收, 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 (2) 流动设摊人员普遍意识行为较弱, 经常将自己经营的食品垃圾随地丢弃, 原本干净的地面一片狼藉, 造成市容环境被破坏。并且, 流动摊贩经常将摊位放在人流集中的地方, 这些地方往往是一些居民区附近, 浓烈的油烟味及喧闹的声音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 (3) 流动摊贩占道摆摊, 侵占了公路铁路交通设施, 尤其是在一些狭窄的道路占路经营, 形成摊占人行道、人占车行道的恶性循环, 造成人为的交通拥堵, 使得原本交通就不通畅的道路压力倍增, 影响交通安全。

二、流动摊贩的经济现代性博弈分析

流动食品摊贩占道设摊虽然带来很多弊端, 但其存在与发展由政策制定、政策理解、政策执行以及现实的社会经济等多方面原因造成, 同时各方参与人在自己利益方面也存在经济博弈。

1. 流动摊贩与政府之间的博弈

流动设摊属于低成本经营, 经营人无须办理证照, 无须租用场地, 只需一辆三轮车或是几张桌子、几片塑料布, 在人行道上一放, 便形成了经营场所, 其经营成本比在固定摊点经营者低, 这些行为与经济学上的成本收益理论一致。

作为社会管理人的政府执法部门, 依照法律授权, 对摊贩进行处罚, 这就决定了他们也是一个“经济人”, 有对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意愿, 有时候会不计成本地开展各种执法手段。同时由于执法目标不一致, 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所付出的成本往往大于收益。由于两者存在着观念上的差异, 于是走进了一个政府前来执法时摊贩离开、政府管理人员离开摊贩又重新设摊的怪圈。政府不得不扩大执法人员的数量、加大执法力度, 这无形中加大了公共财政的负担, 从而影响到了整个社会的福利。

在流动摊贩管理中, 最典型的参与者就是政府部门和流动摊贩。在现行的管理体制下, 他们是管理与被管理者的博弈, 政府部门希望通过执法来管理流动摊贩的活动, 流动摊贩面对执法人员虽心存恐惧, 但为了生计只能硬着头皮与政府部门“躲猫猫”, 其结果就是政府无法通过执法行动真正解决流动摊贩的问题。理论上可以通过简单的博弈模型得出同样的结论, 具体见下表1。

假设表1中流动摊贩的固定收入为B1元, 政府执法会给他带来A1元的损失, A1=F (x) , x用来衡量政府执法政策的努力程度, 其中00。对于大部分流动摊贩来说, 只要经营的期望收益大于机会成本, 他们就会继续经营。

在这个博弈过程中, 如果存在一个x满足B1-A1>0, 而且B2 (x) -A2>A2 (0) , 则均衡为执法与经营;如果x总能满足B1-A1>0, 且B2 (x) -A2

从某个角度去看, 在流动摊贩与政府的博弈中, 前者处于一种主动地位。最后的均衡状态是:摊贩仍然顽强地经营, 而政府在实质上不再坚决执法。就如现实生活一样, 执法人员出来执法, 流动摊贩撤离;执法人员离开, 流动摊贩回来继续经营。这实质上是一种不稳定的均衡状态, 决定性因素是政府禁止设摊的决心与动力对流动摊贩和执法人员均没有稳定可预期的计划, 这种所谓的平衡并不能长久。在这种条件下流动摊贩问题将无法真正得到解决。

2. 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博弈

部分公众对政府取缔、劝导流动摊贩的工作不理解。现实中一些市民贪图自己购物的方便, 认为在这些摊点上消费很便利, 喜欢顺道购买, 而且非常同情经营者, 在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 小部分公众替占道经营的摊贩辩解, 这在无形中也助长了非法占道经营的泛滥。在一些地方, 公众对于流动摊位有需求, 才导致在需求下的流动设摊供给。但是, 由于流动摊贩的存在, 部分固定摊点的商贩收益受到影响, 有些人从固定摊贩转变成流动摊贩, 这既增加了流动摊贩的管理难度, 也减少了政府的税收, 降低了财政收入。

3. 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博弈

由于近几年城市发展迅速, 以前的一些市场布局主要分布在市中心的繁华地段, 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扩大, 一些原本的“下只角”的人口导入量急剧增加, 导致市场布局与人口规模呈现不匹配的现象, 于是给这部分居民的日常购物造成了极大的不方便, 他们不得不在流动摊贩那里购物。同时原本的经营模式也难以跟上城市发展的步伐。据调研发现, 所有的消费者都希望自己购买物品的时间越少越好, 但是在商店购买物品需要排队, 所花的时间较多, 而在流动摊贩那里购物, 几乎是立等即取, 并且流动摊贩给消费者提供了一个完全开放的、自主的空间, 这正是流动摊贩便捷性的体现。市场靠消费存在, 非法占道经营由于有一定的消费群, 形成了相对固定的摊点群或规模不等的马路市场, 从而使流动摊贩的经营有了利益保障。这使政府取缔、劝导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 在一些城乡结合部地区尤为严重。

4. 政府部门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博弈

承担对流动摊贩管理职责的主要有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及所在街道镇。然而由于管理部门职责不同, 存在交叉管理、重复管理甚至导致有时候都不管理的尴尬局面。在食品安全方面, 由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其食品的安全, 然而对于流动人员的健康证, 摊贩往往是想办理但是不知道如何去办理, 又或者是办理程序过于复杂。城市管理部门监督其是否会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产生影响, 这是政府与摊贩冲突最激烈的一个环节。因此, 合理有效的管理流动摊贩不仅仅是一个部门的事情, 需要各职能部门联合执法, 但是一些部门却以自己部门利益为先, 各扫门前雪, 不想直接接受这个“烫手山芋”以免影响自己部门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造成一种互相推诿的局面。

5. 流动摊贩和居民之间的博弈

流动食品摊贩与周围居民之间既存在对立面又具有合作、需求关系。通过与流动摊贩的交流, 他们普遍反应他们在此地已有一些年限, 对周围的环境及居民比较熟悉, 具有一定的人脉关系, 他们都乐意在此做生意。与此同时, 在与居民的交谈中, 居民也反应他们需要这些流动摊贩, 不仅是价格比较便宜, 同时购物也比较方便, 尤其是一些经营早点的摊贩, 居民的需求量很旺盛。《东方时空》的报道显示:有97%的人在路边摊买过东西, 经常买的达到44%。由此可见, 在今后很长的一段时间内, 居民对流动摊贩还是会存在依赖性。然而他们又对流动摊贩影响市容环境及他们的生活比较反感。每到“上海夏令热线”投诉时候, 对于周围流动摊贩影响生活的投诉占全部投诉的50%以上, 这表明居民对于他们是既爱又恨。

6. 流动摊贩与固定摊点摊贩的博弈

笔者对固定摊点摊贩的调查表明, 几乎所有拥有固定摊位的摊贩曾经都有过流动设摊的行为。在询问其为什么从流动设摊转变为固定设摊时, 他们表示:政府对流动设摊管理严格, 固定设摊比流动设摊经营环境更好。

然而他们也都反映从流动摊贩变为固定摊贩, 在经营总量不变的情况下, 他们的收益要比以前降低20%, 这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

一是固定摊位费比较昂贵。通过调研, 长征地区一间不到30平米的房屋, 租金都在2600元以上, 如果摊贩不对其食品进行涨价的话, 那么他们的利润要比流动摊贩低很多。

二是由于有摊位费的存在, 部分摊贩对其食品进行涨价, 一般提价20%, 虽然单价上涨了, 但是居民的消费数量降低, 导致其利润还是比以前略有降低。

流动摊贩具有流动性的特点, 有时候在固定摊位附近也会出现流动摊贩的身影, 由于流动摊贩的成本低廉, 他们所出售的产品价格也相应较低, 因而增大了对消费者的吸引力, 减少了固定摊贩的销售数量, 降低了固定摊贩的收益。最不利的结果是诱惑固定摊贩再次成为流动摊贩, 导致国家财政税收降低, 国家为了管理好流动摊贩增加政支出的恶性循环。

三、经济现代性基础上的有效对策

“市民要生存, 城市要管理, 经济要发展, 社会要稳定”这是新形势下社会公众的共识。流动摊贩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参与者之一, 政府可以通过对其有效的管理, 将其成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摊贩经济”不仅可以成为城市新的就业增长点、缓解目前就业难的压力、有利于社会稳定, 还能提升城市文化内涵, 满足广大社会公众的日常需求, 促进经济有序发展。

1. 建立健全对流动摊贩的管理制度, 加强有序管理。

2. 采取财政补贴政策, 引导摊贩从“流动”转为“固定”。

3. 疏堵结合, 提高城市规划与管理水平。

4. 积极动员第三方组织, 加强社区自我管理能力。

综上所述, 如果采取上述系列措施, 政府各部门和流动摊贩之间可以达到“均衡”的合作关系。在效率曲线上, 存在“帕雷托改进”的可能, 经过一段时间的完善, 达到“道帕累托最优”的状态。也就是说, 政府部门管理效用的增加不会损害流动摊贩的利益, 反而会增加相互之间的利益。2005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谢林指出, 所谓的对立只是一种逻辑上的可能性, 在效率曲线上必然存在一点, 使得博弈当事人的利益是一致的。

从城市管理过程中政府与流动摊贩的关系我们可以看到, 当政府放松管制 (管理成本最小) 、摊贩守法经营时, 双方互动性的博弈实现了各自利益的最大化, 从而达到政府与流动摊贩的双赢局面, 社会和谐繁荣。

参考文献

[1]周国雄.博弈:公共政策执行力与利益主体[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8.

[2]金凌.上海流动摊贩管理现状与对策分析[D].复旦大学, 2010.

[3]李嘉毅.上海流动摊贩问题研究[D].上海师范大学, 2009.

[4]张静.流动摊贩管理政策的有效性分析[D].浙江林学院人文学院, 2009.

流动摊贩治理 第9篇

近年来,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 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 不仅有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 还出现了城市周边农村的失地农民, 再加上因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推进而出现大量下岗工人。对这些特殊人群来说, 摆摊设点成为了他们的主要经济来源。但是他们摆摊设点的随意性给城市管理造成了不利影响, 例如占道经营影响城市交通, 乱扔垃圾影响城市卫生环境等。

城市管理部门作为我国城市管理的专门机构, 直接面对这些遍布于城市的流动摊贩。对流动摊贩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 可以避免行政资源的不必要浪费。

二、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分析

根据预期效用理论, 对于一个理性的组织或个人来说, 他是否遵守某一规则是根据违规时的效用和遵守规则的效用的大小来决定的。为简化模型, 我们定义流动摊贩遵守规则是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在城管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营业, 流动摊贩违规则是随机随时性地在城市各处摆摊设点, 而“趋利性”会使流动摊贩在规定时间以外选择违规经营。对流动摊贩来说, 是否违规主要是对违规成本和由此带来的收益进行权衡, 而城管部门是否监管或者决定监管力度时, 也会根据监管成本和监管效果来做出决定。

在此博弈模型中, 城管部门与流动摊贩分别有两种可选策略, 监管和不监管, 违规和不违规。模型的各个变量如下, Z:流动摊贩遵守规则的正常收入;F:流动摊贩违规后被查处的罚金;W:流动摊贩的违规收入;J:城管部门的监管成本;K:政府因收到群众反应城管部门对流动摊贩违规的不作为而对其做出的行政处罚;θ:流动摊贩的违规概率;λ:城管部门的监管概率 (此处假定只要监管就有效)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城管部门和流动摊贩之间的博弈矩阵, 如下图所示:

若给定λ, 流动摊贩选择违规 (θ=1) 和不违规 (θ=0) 的期望收益分别如下:E (1, λ) = (Z-F) λ+ (Z+W) (1-λ) ;E (0, λ) =Zλ+Z (1-λ) , 令E (1, λ) =E (0, λ) , 得出λ'=W/ (F+W) 。那么当城管部门的监管概率小于λ'时, 流动摊贩的最优选择是违规, 当城管部门的监管概率大于λ'时, 流动摊贩的最优选择是不违规, 当城管部门的监管概率等于λ'时, 流动摊贩可随机选择不违规与违规。

若给定θ, 城管部门选择监管 (λ=1) 和不监管 (λ=0) 的期望收益分别如下:E (θ, 1) = (F-J) θ+ (-J) (1-θ) ;E (θ, 0) = (-K) θ+0 (1-θ) , 令E (θ, 1) =E (θ, 0) , 得到θ'=J/ (F+K) 。那么当流动摊贩的违规概率小于θ'时, 城管部门的最优选择是不监管, 当流动摊贩的违规概率大于θ'时, 城管部门的最优选择是监管, 当流动摊贩的违规概率等于θ'时, 城管部门可随机选择监管与不监管。

综上, 我们可知这个博弈的均衡是城管部门以λ'的概率选择监管, 流动摊贩以θ'的概率选择违规。即在现实中, 一个城市有许多流动摊贩, 其中有θ'比例的流动摊贩选择违规, 1-θ'比例的流动摊贩选择不违规, 城管部门随机监督λ'比例的流动摊贩。此外, 流动摊贩的违规概率与城管部门的监管成本成正相关, 与违规罚金和政府对城管部门不作为行为的行政处罚成负相关, 城管部门的监管概率与对流动摊贩的违规罚金成负相关, 与流动摊贩的违规收入成正相关。

三、建议

从上述模型中我们可以得出, 城管部门的监管行为不能完全消除流动摊贩的违规行为, 且以往的通过适当提高惩罚力度, 增加监管成本, 提高监管效率和加强政府对城管部门工作的督促来减少流动摊贩的违规行为的办法往往效果不好。

(一) 从本质出发, 加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

流动摊贩大部分是由农村剩余劳动力, 城市周边农村的失地农民和下岗职工构成, 他们是收入水平不高的弱势群体, 现有的社保制度并不能满足他们的基本生存需求, 所以他们才会从事这种特殊的职业, 所以加强社会保障体制的建设是解决此类问题的根本。

(二) 加强政府规划, 使流动摊贩合法化

政府应划定区域和时段, 让流动摊贩有序合法经营。对此政府要注意以下两点:1.降低准入门槛, 必要时划拨专款提供补贴, 对流动摊贩象征性地收取合法经营的管理费用;2.科学规划合法摊位的数量和地点, 使其既能确保容纳绝大多数原流动摊贩, 又不影响当地交通和周围居民生活, 同时保障合法摊位的客流量, 确保其收入。

四、小结

总之, 在城市管理过程中要贯彻以疏为主的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 把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思想融入到执法过程中, 这样就一定能够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创造一个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

参考文献

[1]谢识予.经济博弈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9.

流动摊贩治理 第10篇

在我们的城市规划中, 地摊向来被视为一种很不和谐的音符。尽管地摊和城管“猫捉老鼠”的场面几乎每天发生, 但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 “地摊经济”不仅顽强地生存下来, 而且还有愈演愈烈的苗头。

是规范、疏导, 还是取缔、打压?这道选择题我们争论了很多年。直到今年7月, 国务院一纸文件, 改变了地摊经济的命运。

现在的地摊, 不知不觉中颠覆着我们童年关于地摊的记忆。地摊上的商品, 价格依然低廉, 质量和款式却开始紧跟时尚潮流。从就业无门者被迫的谋生手段, 到“地摊族”心怀坦然, 通过地摊完成最初的创业起步。当地摊重新归来, 改变的, 不应只是产品与特色, 更是对于创业、对于地摊生意的经营观念。

这就是我们本期要探讨的话题。

热点聚焦:

随着金融危机后续影响的显现, 很多城市悄然掀起一股“摆摊热”, 纷纷加入摆地摊这一行列的基本可以分为三类:家庭经济比较拮据者、下岗人员、来城市打工但找不到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受金融危机影响的下岗职工及工资有所降低的在岗职工;在校学生、暂时找不到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开发副业赚零花钱的白领。地摊经济日渐庞大, “金融危机下的地摊生活”已成为城市的热门话题。“地摊族”一词也应运而生。

以广州为例。在傍晚的地铁口、天桥上、街头巷尾, 随处可见出售各种货物的小地摊, 这些摊主多为打扮入时的年轻人, 所卖货物也多为眼下年轻人喜欢的包、衣服、鞋、小饰品等。受金融危机影响, 这样的情形从去年开始至今。与我们对小摊贩的传统认识不同, 这些小摊主中, 有很多是职场白领, 他们白天正常上班, 傍晚下班以后, 则变身为精明的小生意人, 荷包瘪了就去摆几天地摊。有些摊主甚至开着私家车, 把车子后盖箱一打开就成了一个流动小摊。金融危机影响下, 经济形势不佳, 失业增多, 谋生艰难, 马路地摊日渐增多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而一直处于灰色地带的地摊经济, 一方面占道经营, 影响市容, 另一方面存在着缺斤短两、诚信缺失、质量隐患严重等种种问题。由此, 矛盾冲突越发明显, 难以遏制的、规模庞大的地摊经济, 由于管理缺失造成诸多纠纷, 谁来埋单?

摆地摊的, 不仅要时刻防着城管, 承担着跑慢了货物就动辄被没收的风险, 同时还要承担着来自内部的辛酸。就在日前, 还发生了为抢摊位挥刀相向的事。几个不到20岁的瘦弱女生, 却残忍地挥舞着拳头攻击一个大个子妇女。在遭到妇女反击后, 一个戴黑框眼镜的小女孩从随身小包里抽出一把小刀, 欲刺向对方, 最终在旁人劝阻下罢休。这是发生在某市商业步行街的一幕。双方都是来摆地摊的, 为的就是抢到那个位置稍好点的摊位。如何解除地摊商贩朝不保夕的忧患, 更不应有头破血流甚或生命之虞?

是规范、疏导, 还是取缔、打压?这道选择题我们争论了很多年。

7月21日, 在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 (征求意见稿) 》) 中, “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登记事项不包括经营场所”的内容, 标志着流动摊贩在我国将纳入合法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争议。

观点碰撞:

自《个体工商户条例 (征求意见稿) 》下发之后, 不少媒体、机构做了很多关于地摊经济的调查, 赞成者有之, 反对者有之。观点也无非聚集在几个方面:

赞成者以为:

便利实惠。有网友表示, 有时候买个水果蔬菜, 或者吃个早点, 跑太远不划算, 家门口的流动摊贩既方便价又实惠。

质量保障。小商贩被收编“正规军”, 不用和城管部门“打游击”了。从此市民们购买马路商品质量安全有了保障, 即使出现问题也不会再遇到投诉无门的尴尬。

反对者以为:

影响出行。流动摊贩大多是占道经营, 聚集在社区门口或者是街道上, 道路拥堵让人很难通行。市民们需要一个安全、便利、整洁的生活环境。小商贩曾经的占道经营一旦合法化, 谁来还市民一个整齐干净的街道?

不公平竞争。小商贩合法化, 那商铺店主的经营状况势必会受到影响, 难道要店主们不考虑水费、电费、房租费去和小商贩进行价格竞争吗?

事实上, 就每个观点来看, 似乎都有那么点道理。但我想说的是, 当我们站在不同的角度, 从不同层面去看这个问题的时候, 基于便利或利益的考虑, 对地摊经济的评价会有不同的声音, 但有一点不可否认, 有多少个地摊, 就意味着有多少个人在自食其力、自谋出路。他们不等不靠, 主动创造就业, 养家糊口也罢, 为创业积累资本也罢, 他们在用行动、用汗水艰难地奋斗着。这样的心志, 这样的付出, 是值得我们每一个人赞许的。有句话说得好, “有时候, 给民间稍微松一下绑, 也是对社会个体改变生活、改变命运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予以基本的尊重。”

作为中小投资领域的品牌期刊, 多年来, 我们接触了无数投资创业者, 很多人想一夜暴富, 看到哪个项目热就奋不顾身地投入其中;也有很多人天天想着要创业, 却总选不出能切入的项目;也有很多人有点原始积累, 好高骛远, 一心想发大财, 奔得高却也摔得惨。相比之下, 都少了小摊贩们特有的现实和踏实。地摊族是可敬的, 无论你是迫于无奈, 还是以这种方式来创业起步, 坚定地走下去, 在国家政策松绑的大好时机下, 你们更有难得的机遇走得更远、走得更好。

摆地摊是再小不过的买卖了, 稍有点钱, 进点货就能摆个摊。整个群体的素质偏低, 也就造成了不少错误的观念, 以为就是摆个地摊, 售后服务、讲诚信、讲品牌之类的, 跟我有啥搭界的。实则不然, 在国家政策给地摊经济松绑的利好背景下, 能不能通过摆地摊赚更多钱、做得更顺利, 就看你有没有长远的眼光、深入的地摊经营理念了。

一、地摊经济也要讲诚信

日前路过商业街, 在一小摊贩旁, 买卖双方发生了争执。买方说“我刚用了1次, 这东西就坏掉了!”卖方说:“我是从正规渠道进的货, 都检查过, 肯定不会假。”争执到后来, 卖者还蛮不讲理地说:“讲诚信是大买卖的事, 我做点小买卖与诚信搭啥界?”按照他的逻辑, 做小买卖可以不讲诚信似乎还挺有理由。这样的争执在日常生活中, 我们经常会遇到, 可以说已经见怪不怪了。

小商贩的确存在着不讲诚信的问题。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最多的, 是在小地摊上;蔬菜水果缺斤少两的, 大多都发生在流动摊贩那;存在卫生隐患, 客人吃坏肚子回去找, 对方就是不认账的, 也大多发生在街摊儿上。就在日前, 同事一大早上班来, 提了一袋水灵灵的大李子。同事说:“这可是新鲜的应季水果啊, 绿色的, 我在单位楼下看见一个老大爷拎个竹筐在卖, 说是自己家李子树结的, 再卖一天就都没有了。”对我们来说, 城市里还真难买到农家的绿色水果, 同事就赶紧付钱买了满满一大袋儿上请大家分享。第二天, 那位大爷又出现在单位楼下卖自己的大李子。但没想到的是, 紧接着的第三天、第四天, 这位大爷又出现在附近, 还是那个筐, 还是一样水灵灵的大李子。这么一来, 同事显然是被忽悠了, 请大家分享的很可能不是农家自产的, 说不定是那位大爷在哪进的货呢。凡此种种, 使得地摊经济的诚信问题尤为突出。

小摊贩也要讲诚信, 买卖双方才能建立起信任和尊重, 才能赢得回头客, 生意才能越做越红火。否则, 一时的蝇头小利很可能让你一辈子也无法摆脱小商小贩的命运。有个做了一辈子小买卖的老人, 在向儿子交班时告诉儿子:“咱家那杆秤, 我已经在秤杆里灌上了水银, 秤杆扬得越高, 水银越往秤盘方向流, 给的货越少, 顾客越满意;秤杆越低, 给的货越多, 顾客反而以为你少给了他, 不高兴。按这绝招办, 不愁发不了财。”几年以后, 儿子发了财, 成了大老板。在贺喜宴上, 老人悄悄问儿子:“怎么样, 老爸的法儿灵吧?”儿子却说:“正相反, 我把您这法儿拧着用了。”儿子如果使用老爸的法儿, 很可能一辈子都是一个沿街叫卖的小商贩。正因为儿子宁可多给也不少给, 才赢得信任, 才有生意的兴隆, 才有了自己的成功。

俗话说“黄金有价, 诚信无价”。如果为一己一时的蝇头小利而失去诚信, 真是本末倒置, 得不偿失。小买卖讲诚信定然会做成大买卖, 获取更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现实生活中许多人靠做小买卖发家致富, 最终做成大卖买, 其共同的成功经验是讲诚信。台湾富豪王永庆卖米时, 别人往米里掺沙子, 涨分量。他却带着一家老小, 起早贪黑从米中往外捡沙子, 不捡干净绝不卖给别人。结果“好酒不怕巷子深”, 很多人从老远的地方跑到他的小店来买米。小小米店老板成了台湾数一数二的大富豪。诚信的积聚过程就是逐步赢得市场的“游戏规则”, 小商贩照样得遵守。

买卖无论大小、无论贵贱, 诚信始终是竞争中取胜的法宝。做小买卖不讲诚信, 就是自欺欺人, 最终照样会被市场经济淘汰出局。

二、地摊经济也讲形象

地摊, 我们随处可见, 但你见过多少干净整洁的地摊呢?

一直以来, 地摊似乎都是以脏乱差的形象出现在我们的视野中, 不仅货品落满尘埃, 摆放凌乱, 连摆摊的人也大多无精打采、衣衫不整。有的摊贩随便坐在地上, 困了乏了还会蜷缩在货堆里睡一觉, 为什么不弄个小凳或者垫一点东西再休息?天气热的时候, 有的还索性脱掉鞋子盘坐在地上, 想没想过, 既使你的脚再干净, 顾客也会觉得不舒服?人家在选东西, 你一口痰吐在地上, 自己痛快了, 顾客看着却立马走了这样的情形在地摊聚集的地方很普遍。

地摊原本就价格低廉、利润微薄, 如果我们要求它所能提供的环境氛围像大商场一样整洁明亮, 那是不现实的。但如果小商贩安于习惯地摊的脏乱差, 那就出问题了。即便地摊经济受其定位的限制, 但至少可以给消费者提供一个形象的底线顺眼。干净、整齐就是顺眼的核心。还记得小时候, 我们有些孩子的家庭经济条件并不好, 即便上了学, 穿的衣服也常常是简单固定的一两套, 还经常是打了补丁的。有的母亲疲于应对生活的艰难, 对孩子的穿着也就顾及不上许多了。而有的母亲, 即便是在那样的年代, 仍然可以让孩子的衣服基本保持干净。区别不在于家境, 不在于衣服的好与坏, 而是看她有没有设定一个形象的底线。干净的形象使人悦目、赏心, 邋遢的形象却让人退避三舍, 道理都是一样的。

不管你在哪儿摆摊, 不管你卖的是什么东西, 首要的是要吸引人来。要吸引路人停下脚步, 除了产品实用性, 整洁悦目的环境也往往是吸引眼光的因素之一。近年来, 不少年轻人加入了地摊一族, 他们在地摊形象上做得就好些。西安有个女孩, 在她的地摊日记中写道:“我想要摆摊, 学了些经验, 实地考察了下, 最后决定卖椰壳手表。然后画了2张小海报还准备了个纸盒。第一天怀着忐忑激动的心情下午6点多出摊了, 地点选在一个人多的广场上摆了一个晚上, 卖了11只手表收入135元, 很是激动, 照这个趋势发展下去的话, 心里是很满意的。”她是聪明的, 吸引人的除了产品, 还有色彩鲜艳、招人喜爱的漫画海报, 再加上适时的吆喝, 生意自然要比同行高上几层。而她旁边的地摊, 大多还是老式的铺个简易的垫子, 就开始见人吆喝了, 往往弄得口干舌燥也没揽来多少路人。

可见, 除了把产品摆放整齐, 保持产品干净, 还可以适当利用小型的海报、宣传画等吸引路人的眼球。不管是什么吸引路人停下来的, 只要她停下来看一看, 你就成功了一半。那么, 何不着手整理地摊形象, 让地摊的靓相成为一个亮点呢?

三、地摊经济也要讲品牌

谈到地摊经济也要讲品牌这个问题, 我头脑中马上冒出了2007年底曾在网上火爆一时的“史上最牛乞丐”的事。“文学爱好者、行为艺术家、江城小丐”是夏海波名片上的头衔。他通常身前挂一张纸牌, 上面写着“要饭”并用英文“BEG LIFE”注解;身后, 几张写满了诸如www.9195 (救一救我) .com、百度、海波一生情等身份说明的纸张, 从脖子上延伸至脚后跟。白天发名片说英文行乞, 晚上写博客读诗书享受生活, 湖北小伙夏海波被网友称为“史上最牛乞丐”。

把它引到这里来, 绝无拿地摊经济与行乞相比之意, 只是想说, 作为社会最底层的群体, 尚且萌发了品牌意识, 给自己设计名片、网站、博客, 那么地摊经济是不是也该好好反思反思呢?当然我们这里说的讲品牌, 并不是说要让你拿品牌货来地摊上卖, 地摊向来以价格低廉为最大诱惑力, 品牌货也不大能卖得动。这里说的讲品牌, 主要是从差异化的角度出发, 打造地摊的知名度、美誉度。

树立品牌要从诚信上下功夫。比如别的小摊贩精心琢磨缺斤短两的法子, 而你却恪守诚信经营, 非但不少称, 反而给的足;比如别的小摊贩一门心思宰客, 有的东西要价严重高于成要价;再比如当别的小摊贩还对零头本, 而你却坚持薄利多销, 从不漫天的钱斤斤计较, 而你却主动抹零, 让方便和实惠给顾客。凡此种种, 日积月累, 都能很好地塑造你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有了品牌就不必再愁没有回头客了。关于小地摊也要讲诚信, 前文已经谈过, 这里不再赘述。

树立品牌要从服务上下功夫。很多地摊创业者的服务态度让我感触极深, 他们以真诚的心渴望达成每一个小买卖, 说话的语气、讲解的表情、讨价还价的耐心, 通常折射出比商店售货员要好得多的服务态度。在一个热闹的街道上, 有两个年轻人推了一个制冰激凌的机器在一家商场门前卖冰激凌, 他们写的广告语朴实动人:不太甜的水果味冰激凌, 1.5元一个, 来添一个?即便那些不常吃冰激凌的人, 也常被这句广告语打动而购买。他们询问式地说:来添一个?而不是吆喝式的标语:来买一个吧!让人觉得很愉快。当顾客拿到冰激凌的时候, 其中一个总会说诸如:这是哈密瓜味的, 希望你喜欢。另外一个则满脸微笑地说:希望下次再来光临!说实话, 冰激凌正如他们的广告语所说的不太甜, 但是接受这样的服务, 能让人感受到了大超市商场里完全不同的服务态度。这种服务精神的彰显, 就是在为他们的小地摊创立品牌。

花絮:乞丐也打造品牌

麦克创意工作室刚开张, 一个衣冠不整、蓬头垢面的乞丐就堵上门了。乞丐说:“现在乞讨这个行业门槛太低, 竞争太激烈, 我想让您帮我出出主意, 提高一下我的乞讨业绩。”

麦克觉得好笑:“你都混成叫花子了, 还讲究什么业绩!”

乞丐说:“人即使再落魄, 也得追求卓越吧!”

麦克被乞丐的话逗乐了, 说:“那好吧, 就冲你这精神, 我帮你。”麦克思考了一下, 说:“要在乞讨行业有所建树, 就得先有个品牌, 你以后在你面前立个牌子, 上面写上上帝的儿子’, 这样你就和其他乞讨者不一样了, 你已经有了自己的品牌。”麦克喝了口水, 又侃侃而谈起来:“有了自己的品牌, 这还不够, 你必须在乞讨方式上和竞争者区别开来。你的不同在于以后不管谁给你多少钱, 你只许收人家5美分。”

乞丐听了麦克的话, 有点不明白:“那样, 我的业绩岂不是更少了?不行, 不行!”

麦克语重心长地说:“刚开始是有点损失, 但你想想, 如果有人给你一美元, 当你把钱找给人家的时候, 我估计那人会站在那儿愣了:怎么回事?你信不信, 回家他就会把这事宣扬出去。那个给你两美分的家伙就更惊诧了, 估计当时他就跟你翻脸什么?你有没有搞错啊, 你这里还设最低消费?他也会为你宣传宣传。这些人都免费为你宣传, 你的知名度提高了, 无形资产就增加了, 现在是注意力经济年代, 只要聚集了人气, 就不愁不来钱。”

乞丐听了非常兴奋:“真的?那我就试试。”果然像麦克设想的那样, 那乞丐每天忙着收钱、找钱, “生意”相当红火。几个和他在同一处乞讨的, 长的都比他惨, 可他们却要不来几个钱。没过多久, 当地的报纸还以《一个具有职业道德的叫花子》报道了这个乞丐的新鲜事。“上帝的儿子”俨然成了名人。

又过了几天, 圣都广场的一角虽然地上放着“上帝的儿子”的牌子, 可人已经换了一个。“上帝的儿子呢?”有人问。答曰:“您问我们老板啊?去百货大楼门口找他吧。他要在那儿开一个分店, 我是他雇来看老店的。”

四、地摊经济也能规模化

上海从2007年5月开始在部分路段对路边摊试行解禁, 这些地段就成了地摊族的天堂。由于地摊族都集中在一些相同的路段, 生意做得久了, 一些人便发现了合作的可能。章妍卖的是饰品, 就把摊子摆在一个卖女装的摊位旁边, 顾客买服装时, 往往也会顺手带上几件饰品用来搭配, 两人的生意可以相互促进。

合作的时间长了, 又有一些经营同类产品的地摊加入进来, 大家开始商量组成一个联盟, 一起摆摊, 交流市场信息, 实现商品种类的互补, 也搞规模化经营。

事实上, 这样大大小小的地摊联盟, 目前在地摊族中已并不鲜见。地摊联盟一般都有自己的网站或QQ群, 除了供大家交流信息外, 更重要的作用在于组织大家集体进货, 以数量优势与批发商砍价, 降低进货成本。

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 目前的一些地摊组织, 其建立者和组织者恰恰是一些批发商、供货商, 王俊就是其中之一。当发现了地摊的商机后, 王俊马上建立了自己的地摊QQ群。现在, 他已经拥有4个地摊QQ群, 不但通过这些渠道销售自己的商品, 还利用自己身处批发市场的优势, 针对其他商品组织集体进货, 从中赚取差价。对于供货商, 地摊正成为一条崭新的销售渠道。“也许有一天, 会出现品牌化、规模化经营的地摊连锁组织。那会是一张最庞大的供销网络。”

五、连锁地摊:做最大的小生意

从去年夏天, 天涯论坛上著名的小摊贩“厦门西子”开始摆地摊做玉石生意。

开始摆的时候, 西子喜欢当游摊, 喜欢走哪里摆哪里, 少有人问津。每天干得最多的便是望着行人发呆。这样的情况持续了些天, 才知道要固定地点, 安稳下来才有生意。一个老摊贩点拨他:“中档小区聚集的地方最适合你, 有消费能力, 又不嫌弃地摊货。”后来, 西子一遍又一遍地印证了这个真理。

西子的货源是家里人开的玉石工厂, 所以拿来的货品都是物美价廉。只可惜, 搭上地摊这个“低档车”, 想买点高级货的顾客总是半信半疑。有一段时间, 西子把摊子摆在一个网吧附近。网吧老板天天悄悄看, 心痒痒, 就跑过来跟西子探口风。眼看大鱼要上钩, 西子也不着急, 拿起个玛瑙水胆雕刻上起了讲解课:“水胆玛瑙, 就是玛瑙中包裹有天然形成的水。大哥你正在看的这个是个中档货, 能够看到水’, 但是有点薄, 力气大些会把它打破。”网吧老板这下笃定了遇见诚实可靠、真懂玉石的人了。不仅买了玛瑙水胆, 过了一段时间又来买了几千块钱的玉。

这样的“金主”不可能天天有。平常没事, 西子就自己捣鼓些小东西标新立异。串手链、项链是他最会摆弄的活计, 几个不同颜色、大小的玉石珠子经他的手串在一起, 就有了不一样的味道。别说, 这个创意还真吸引了不少时尚女生, 她们特别喜欢来西子的摊上挑这种“DIY饰品”。

后来西子做起地摊玉石连锁, 就是从一个喜欢来买手链的宁波姑娘小玉开始的。小玉买菜路过西子的摊, 有时会停下来聊几句玉石。后来小玉要回宁波了, 来跟西子告别。西子盯了她半天:“你那么喜欢玉石, 干脆进点货回去卖好了。”就这样, 西子有了他第一个“加盟商”。

随后找上门来的, 大多是看了他在天涯上连载的《我在厦门练地摊》, 慕名而来的。西子坦承, 那算是自己最得意的一次营销当然里面记录的事情都是真的。有一段时间要货的人太多, 忙得西子自己都没有时间出摊, 天天在家给人家发货。遇到实在太笨的, 西子还要充当“陪练”, 陪着找摊位, 陪着卖货品, 还要教导玉石知识。直到他的客户可以独立跟客人讲解各种玉石, 几句话套出顾客想要什么档次的产品, 就放开让他独自练摊。“当然, 我卖出去的利润归我。”西子狡猾一笑。

不久前还注册了个品牌叫“左手右手”。对这个品牌, 他得意地解释道:“我的右手, 牵着你的左手, 多浪漫。”他正谋划着, 要把玉石地摊练成真正的全国连锁事业。

结语:

“如果我能回到从前, 而且必须决定怎样谋生, 那我不会想成为一个科学家、学者或老师, 我宁愿做个水电工或摆地摊的。”科学家爱因斯坦在75岁回顾其一生时, 道出了自己的“地摊情结”:一种自由、热闹、并带有草根快乐的生活。

一块垫布, 一些小物件, 就有了地摊生意的舞台。

爱因斯坦的“地摊情结”在当下的年代被诠释得淋漓尽致。我们今天所讨论的地摊经济, 就既是就业无门者的谋生手段, 也是都市白领、初创业者积累经验、奠基梦想的舞台。所以, 在国家政策“开禁”之时, 脱离传统视角, 以更高的角度审视地摊经济, 形象、品牌、规模等就不再是与地摊经济不搭界的词汇, 而是需要地摊从业者认真思考、着手实施的要点所在。

链接1:摆摊装备

1.地摊布:床单不是不可以, 但防水布是最佳选择。

2.装货的大包:编织袋、旅行包、拉杆箱, 看产品的类别和数量, 用得顺手就好。

3.折叠小凳:方便携带, 摆摊也要先照顾好自己。

4.腰包:零钱拿在手里总不太好, 用腰包既安全又方便。

5.验钞笔:不可缺少。

6.电池灯:虽然有路灯, 但明亮的光线会让你的摊位更显眼。

7.可拆卸移动货架:如果卖服装, 最好准备一个, 让顾客能站着选购。对有些顾客来说, 蹲在路边买东西是一种无法克服的心理障碍。

链接2:摆摊经验

1.每天都尽量在一个位置上, 这样你的老顾客很容易找到你。

2.只卖一个大类别的商品, 比如纺织品类、玩具类、袜子类。这样在这一类商品里面, 你的货品最全, 品种最多。

3.如果你不擅长应对砍价, 就在每个样品上都明码写出销售价格, 写明是这个城市最低的价格, 坚决不还价。

4.卖得便宜需要让大家都知道, 可以亮些同类地摊和商店里一般的卖价和自己的进价供顾客做参考。

流动摊贩治理 第11篇

1.1城中村是天然的乱摆卖场所津头村原属津头乡,位于南宁市青秀区南部,属城乡结合部,是典型的城中村。津头村的村巷道路蜿蜒曲折、高低不平、宽窄不一,长期以来既未纳入城市道路交由交警部门管理,又不曾投入资金系统地建设道路管理设施,客观上为流动摊贩摆卖提供了场地。据统计,津头村现有本村人口约1700人,在村内常住的外来流动人口超过4000人。津头村辖区内和周边分布着广西医科大学、医科大一附院、2所小学、多个住宅小区以及大量的外来流动人口,为流动摊贩提供了充足的客源。

1.2津头村流动摊贩乱摆卖的影响

津头村的流动摊贩乱摆卖问题以津头村黄屋坡路(含各支巷)、津头街(含南津市场路段)两个路段为最。

1.2.1交通拥堵。黄屋坡路是周边各单位、小区100多辆机动车的必经之路,路宽从3.9米至7.2米不等。流动摊贩的工具车、桌椅、顾客的非机动车占用路宽即达三米,早、晚高峰时段交通通行压力非常大;清淤车无法入村清淤导致大雨必涝等情况时有发生。

1.2.2噪音、油烟扰民。早市、夜市顾客喧嚣,严重影响居民休息。夜市小吃摊(烧烤等)产生的大量油烟无合理排放渠道,使周边居民无法开窗。另外流动摊贩的垃圾乱堆放形成卫生死角。

1.2.3流动摊贩和固定铺面的利益冲突。仅黄屋坡路(含各支巷)沿街的固定铺面即达130多个,以饮食类、杂货类为主,与流动摊贩形成同质化竞争。由于流动摊贩挤占路面,影响固定铺面经营,进而影响固定铺面户主(村民)的租金收益,造成矛盾。

1.3对津头村流动摊贩乱摆卖问题的整治2001年以来,中山街道办采取堵疏结合的方式,结合南宁市整治“五乱”等相关行动,对津头村流动摊贩进行多次集中整治。

2007年,在未征求村民意见的情况下,中山街道办在双拥路设置二十多个固定铺面(即双拥路创业街),分流部分流动摊贩。但村民的临街铺面被遮挡,村民有意见。

2013年起,根据南宁市“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的要求,青秀区相关部门、市直单位挂点工作队、中山街道办、津头村委等对津头村进行联合整治,清理乱摆卖的流动摊贩,规范沿街各商铺的经营区域,拆除双拥路创业街的私设铺面,在较宽路段设置停车位,在较窄路段设置隔离柱(防止乱停车),清理各支巷内的乱堆放、乱搭盖,加强值守,防止各种乱象回潮。在持续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管理后,当前津头村的面貌得到很大改善。但是,中山街道办辖区内共有14个社区和2个村,仅津头村两个重点整治地段4个值班点每天的值守人员在20人以上(平均每个点2名值守人员,津头街值班点两班倒,黄屋坡路值班点三班倒),以此类推中山街道办需要300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全天候值守在路面上才能控制乱摆卖现象。再加上为保证执法权限必须要调动的城管、工商、交警、治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力量,管理成本太过高昂。

2分析与对策

高投入的高压式管理非长久之计。津头村流动摊贩乱摆卖的问题由来已久,十多年来,乱象几度回潮,其原因有三:一是对流动摊贩的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没有一个量化的研究,保留与取缔只在一念之间;二是部门责任不清,对相关利益群体考虑不够,具体的管理措施出台后争议多、执行难;三是只被动的解决眼前问题,没有把流动摊贩问题和流动人口管理、培训再就业等问题有效结合,治标不治本。

2.1流动摊贩构成复杂,保留弊大于利通常认为,流动摊贩主要来自市区周边的失地农民、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以及大量的外来流动人口。然而,大量的二道贩子批发来蔬菜后占用自产自销点销售,逃避摊位费和税收,他们的着装、工具和自耕菜农没有区别,几乎无法辨别。

有研究认为流动摊贩是个体经济的一部分,具有安置就业、活跃经济等方面的正外部性。实际上流动摊贩的正外部性与个体经济有区别:一是数据上失业率依旧,税收没有增加;二是流动摊贩的“促进就业”和方便低收入市民生活是通过牺牲城市公共交通秩序、加大城市卫生保洁难度、与正规经营户不正当竞争和影响其他城市居民生产生活得来的,就业压力转化为群体间的矛盾,其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的权重对比值得商榷。

2.2城市管理无法面面俱到,应有取舍由于流动摊贩和其他居民在对道路等城市空间的使用方式上各不相同,作为城市的管理者,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前提下,在特定的时间、空间里,必然要支持一部分群体的诉求,纾解或压制另一部分群体的诉求。认为治理摊贩乱摆卖问题只是城市面貌所代表的的政绩观与小摊贩的生存权之间的博弈这种观点,是片面并且缺乏调研的。流动摊贩乱摆卖问题,实质上是城市化进程中,在有限的城市空间里急速膨胀的城市人口由于生产、生活方式的不同,从而爆发出来的人民内部矛盾。

就津头村来说,场所有限,流动摊贩源源不绝,是禁止乱摆卖来保障居民的生产生活秩序,还是默认马路市场来保障流动摊贩的经济收入,是必须做出的抉择。这种抉择不应当以一时的舆论导向为依据,而是应当经过科学的调研后进行综合权衡。如果从权利和义务对等的角度来说,一方是不纳税、流离在管理之外的流动摊贩,另一方是照章纳税、服从管理的城市居民,应当首先满足城市居民的生产生活需要。

2.3对流动摊贩的治理应当与培训再就业紧密结合为使得流动摊贩有出路、有奔头,需要工商、食药监督、银行、劳动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一是动员流动摊贩登记为个体经营户,纳入监管,规范经营。二是试行对特殊人群(如下岗人员、失地农民)的税收补贴和小额贷款支持。三是加大培训再就业的宣传和落实力度,分流流动摊贩(如为技术紧缺岗位培训合格技工,为家政、环卫、保卫部门培训合格从业者),维护社会稳定。这些再就业培训和推荐就业应当作为治理流动摊贩的一项必要措施,与流动摊贩的整治同步进行。四是取缔未登记的流动摊贩,维护城市生产生活秩序。

参考文献

[1]苗立宁.城市流动摊贩的存续与综合治理[D].苏州大学,2011.

流动摊贩治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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