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租机械使用管理办法范文
外租机械使用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摘要:为提高筑路机械的使用效率,以最低的成本獲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必须对筑路机械使用加强管理。本文从筑路机械合理使用与运行工况、使用技术与技术服务以及筑路机械检查与使用管理三个方面进行了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筑路机械使用管理检查
公路建设的特点是工程量浩大,工程质量要求高,施工工艺复杂,建设周期要求短,而且随着招标投标制的实行,还要求施工企业注重施工的经济效益。以现代化生产方式修建公路是公路建设的发展方向,机械化施工是实现公路建设向现代化生产模式转变的重要措旖,是公路建设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筑路机械大量的使用,就不得不提高筑路机械管理水平以更好的发挥筑路机械的作用。
一、筑路机械合理使用与运行工况
机械设备的合理使用与实际运行工况有直接的关系。不合理使用的运行工况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1)低载、低负荷使用。即所谓“大马拉小车\"。这是机械设备低效使用的常见现象。
(2)降低性能范围使用。企业从装备管理角度出发,以综合效益最佳为原则选用的机械由于降低性能范围使用,会使原来的设想无法实现(本来可以实现),使综合效益下降,机械投资很大部分被白白浪费。
(3)超载、超负荷使用。超载与超负荷是一回事,但前者适用于车辆方面。筑路机械的超载或超负荷使用不仅造成零部件的过度磨损、机械寿命降低,而且还会导致主要受力部位的永久性变形,甚至损坏机械。但由于筑路作业条件的多变性,在实际中要求完全杜绝临时性的超载、超负荷现象,不仅不易做到,有时也不经济。因此,经过批准的一次性超载、超负荷使用有时是允许的,但必须经过认真计算校核及采取必要措施,而且按批准的作业项目、作业次数一次性完成后,以后不得在不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使用。
(4)超性能范围使用。强使筑路机械去从事有害的超过原设计性能范围以外的作业项目,使机械损坏严重。例如履带式推土机本来是一种铲土、运土设备,但由于机械振动及履带板传振机能的关系,在砂质土壤上对40--60cm深度范围内的土层有较好的压实作用,但这种压实作用只能作为在工地上铲土、运土过程中的一种辅助作用,而不能把推土机作为一种压实机械来使用。国内不少地方用推土机分层碾压土层,推土机日夜高速往返行驶,使行走装置损坏十分严重。
二、筑路机械合理使用与技术服务
为了保证筑路机械不致受到不正常因素的损耗,在某些特定的条件下需要采取相应的技术服务措施。
2.1严格执行磨合规定
新出厂或新大修的筑路机械在投产使用初期,必须经过运行磨合(即走合)过程。因为新加工的零件表面比较粗糙,装配表面也不一定达到良好配合的程度,虽然在出厂前已经进行了工厂磨合,但这种磨合一般都是空运转,而且时间短,达不到满负荷使用的要求,必须在生产条件下再进行一定时间的运行磨合。筑路机械的运行磨合就是在使用初期的摩擦表面做高度精密的加工,使配合表面逐渐达到良好的配合状态。在磨合期内应按下列规定执行(原厂有规定者,应按原厂规定执行):
(1)筑路机械在磨合期内,应减载运行,负荷应减少20%~30%,汽车的行驶速度在公路上不超过30~40km/h,在工地上不超过20km/h,不得拖带挂车。内燃机上限速装置的铅封不得拆除。
(2)操作要平稳,避免突然加速或增加负荷,防止传动机构承受急剧的冲击。
(3)在磨合期内,应注意各部机构的运转情况。如声响、振动、连接部件的松紧程度、工作温度、压力等,如发现异常现象,应分析情况,找出原因,并及时消除。
(4)磨合期完成后,应按规定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保养,并加注(传动机构)及更换润滑油(内燃机)。填写运转磨合记录,由主管技术人员审查合格后,拆除限速铅封,正式投入正常生产。
2.2注意换季保养
在寒冷地区,冬季的低温给筑路机械的起动、运转、停置保管带来很多困难,如无相应的措施就会给机械造成一些不正常的损耗,甚至发生内燃机缸体冻裂等重大机械事故,故换季保养应引起重视。
机械在寒冷季节的技术措施要点是:
(1)凡露天作业机械,在进入严寒季节前,要进行一次换季保养,检查全部技术状况,换用冬季润滑油及液压油,加装预热保温装置。
(2)按照不同地区的不同要求,准备好机械的预热防寒设备,如保温车库、保温被、防滑链条等。并做好冬季燃油、润滑油、防冻液等的供应工作。
(3)对停用的内燃机械,入冬前要进行一次检查,确认是否已彻底放尽内燃机内部存水,特别是停放在坡地上的机械,更应注意这一点。
2.3注意供电质量
对以电动机作为动力的筑路机械,在运行中一定注意电压的高低,对电动机来讲,超压与欠压均对其不利。
三、筑路机械检查与使用管理
3.1筑路机械的检查
(1)筑路机械检查的分类
筑路机械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年度检查。检查时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和时间,并成立检查组。日常检查一般按月进行,主要把握筑路机械的运行状态。通过听、看、查、问、试的形式,对操作和保修人员平时的保养和小修工作进行监督,促使驾驶员自觉地贯彻执行保养制度,合理地使用机械。年度检查是每年进行一次的、自上而下的、逐级开展的全面性的检查和评比活动,通常在年中或年末进行。它是积累机械技术状况动态数据和经营绩效资料的重要工作。通过检查不仅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更重要的是要达到交流经验,表彰先进,从而达到提高机械设备管理水平的目的。定期检查是一种按规定周期(一般每隔1~4年)、分期分批进行的机械检验和操作人员审查工作。其目的是使筑路机械能够具有良好的技术状况,提高筑路机械的完好率,保持与提高机械操作人员的技术素质。定期检查一般要综合机械的技术等级评定、考核评比和操作人员的定期审验工作进行。
(2)筑路机械检查的主要内容
对筑路机械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筑路机械管理工作总的面貌、队伍职工思想教育情况,各级机管机构、人员配备、规章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筑路机械的使用、保养情况以及三率指标(完好率、利用率、效率)的完成情况,技术档案以及其他技术资料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筑路机械人员技术培训、技术考核及操作证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养修计划的执行、保养修理质量、修旧利废和配件管理情况,筑路机械的挖潜、革新、改造情况以及节约能源的措施、方法和效果等方面。
(3)筑路机械大检查的组织实施
筑路机械技术状况大检查应与竞赛评比结合进行。每次检查应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参加,明确检查部位、检查方法和评分标准,科学组织分工,最好是同一人员检查同一部位,还应做好记录和总结,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限期整改,检查中要及时表扬管好、用好机械的典型,批评做得差的典型,必要时召开现场会。
3.2筑路机械使用管理
筑路机械使用保养得好与坏,在一定条件下能否得到合理的使用,关键在于使用管理中执行“人机固定”的使用管理原则。定机、定人、定岗位责任制(以下简称三定制度)就是人机固定原则的具体化。
1.三定制度的主要优点
(1)人机固定责任明确,有利于增强定机人员的责任心及爱机心理,有利于保持机械设备的良好技术状况,有利于落实奖惩制度。
(2)每台筑路机械,除了由安全操作规程及使用说明书所说明的操作使用要点外,往往还有其独自的使用特点。人机固定原则有利于定机人员熟悉本机的这些特点,这对发挥机械效率,预防及排除机械故障,避免事故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定制度有利于开展单机经济换算、机械设备评比等以单机为对象的评比考核活动,提高机械管理水平。
(4)有利于实现机械设备运行原始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及连续性,提高机械统计工作水平,便于开展分析研究工作。
(5)有利于做好机械定员工作,加强劳动管理。
2.三定制度的实施
(1)凡是多人多班作业或单人多班作业的机械设备,应以筑路机械为单位,任命一人为机长,其余人员则为机组人员,在机长领导下共同对机械负责。任命机长应有一定的形式,以示慎重,而且轻易不要更换。
(2)一人一机单班作业的机械设备,或是一人管理多台机械设备,驾驶员就是机长,对机械负全责。
(3)一些小型设备不可能有专职操作或保修人员,应固定在班组里,由班组长对机械设备负责,并实行班组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
(4)机械设备在建制单位内部调拨流动时,原则上规定定机人员应随机调动。
(5)要注意技术培训工作,消灭机多人少的现象。否则,由于人手不够,很容易造成临时调用非定机人员去支援操作,或使用不合格人員,从而打乱了三定关系。
3.三定操作人员的职责规定
在三定制度内部,要明确机组人员与机长的职责以及班与班之间的责任。
(1)机组人员的责任
①努力钻研技术,熟悉本机的构造原理、技术性能、安全操作规程及保养规程等,要具有过硬的技术本领。
②正确操纵使用机械设备,发挥机械效率,完成各项定额指标,保证安全生产及降低各项消耗。
③认真执行每班例行的保养工作,使筑路机械经常处于清洁、润滑良好、调整适当、紧固件无一松动的状态,经常检查设备的附件、附具,保持完整无损。
④及时、准确填写各项运行记录,并保持完整及完好。
⑤认真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
(2)机长的责任
机长是不脱产的,因此机长本身就是操作人员之一。机长除了作为一名操作工人应完成上述各项任务外,还应做:
①督促、检查全组人员对机械设备的合理使用及定期保养工作。
②检查及汇总各项运行记录。
③对本机组人员的技术考核提出意见。
④搞好本机组内及兄弟机组之间的团结协作与劳动竞赛。
根据现场调查结果显示,三定制度的实施,明显提高了筑路机械的利用率,增强了机械操作员的责任心及爱机心理,有利于保持筑路机械的良好技术状况。有利于实现筑路机械运行原始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提高了筑路机械的管理水平,这对提高筑路机械的生产效率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朱光艳.浅谈筑路机械在公路施工中的应用[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9(24)
[2]郭瑞俊.筑路机械设备管理现状分析与建议[J].内蒙古公路与运输,2009(2)
[3]陈道成.论公路工程筑路机械设备的有效管理[J].广东科技,2009(16)
外租机械使用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为我司住宿员工创造一个安全、干净、整洁、有序的居住
生活环境,使住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时间,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该办法。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外租宿舍住宿的所有员工。
三、规定内容
1) 住宿人员在申请住宿之前应填写《住宿登记表》,由公司行政部统一整理备案。
2) 宿舍租金由公司统一支付,水电煤气费及物业管理费由住宿人员个人承担。
3) 外住宿舍的员工必须绝对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统一安排,不得随意私自调整房间或床位,不得随意移动房间设备、设施(床、等);
4) 保持宿舍卫生,禁止在房间墙壁上乱涂乱画、乱写、乱张贴,禁止在墙上乱拉绳索,乱钉铁钉;
5) 禁止在宿舍卧床吸烟,禁止乱扔烟头、果皮、纸屑;
6) 保证宿舍安全用电,禁止乱接、乱拉电线,禁止使用电热杯、电饭煲,电炉等高耗电电器,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处以重罚;
7) 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离、灯灭、水关、风扇停;
8) 禁止亲友进入宿舍,禁止外来人员在员工宿舍住宿(含员工亲友);
9) 宿舍内禁止赌博、酗酒、打架斗殴,寻衅闹事,盗窃他人财物,一经发现立刻除名;
10) 宿舍内员工个人物品必须妥善保管,如发生被盗,公司有协助调查和报警的义务外,不负其它任何责任;
11) 爱护公共卫生(过道、走廊、楼梯、),禁止乱扔烟头果皮或垃圾,禁止将废弃物丢入洗手间之下水道,由此引起的堵塞由直接责任者或全体宿舍人员负责;
12) 住宿员工退宿应及时通知行政部,行政部检查宿舍设施无破损后,允许员工退宿。宿舍设施如有破损,员工对可自行修理或出资由
行政部进行修理,待修理或交纳维修金后员工方可退宿。
13) 住宿人员离职(包括自动辞职、辞退等)或住宿期限已到,应于离职或到期之日起3日内搬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如发现损坏宿舍物品者,要照价赔偿。
,特殊情况的须经行政部批准同意;
14) 公司毎月定期对员工宿舍进行卫生检查,对卫生做得好的宿舍给予表扬,对卫生做得差的宿舍将给予通报和罚款。
15) 每间宿舍设舍长一名,其职责如下:
(1)负责监督管理宿舍的一切内务。
(2)负责监督宿舍人员维护宿舍环境卫生。
(3)负责住宿人员的相关材料的管理,如个人安全、紧急联络人等。
四、宿舍入住的条件
1) 在公司工作不满6 个月的员工如需入住公司宿舍。需与人事部沟通后经行政部审批方可入住。
2) 在公司工作在6个月以上但外派到市以外地区长期工作的员工可人住公司宿舍。
3) 在各办事处工作的员工可人住公司在该城市安排的宿舍。
4) 所有住宿人员必须符合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等条件方可入住。
5) 所有人员在人住前必须自愿接受并保证遵守此制度方可人住。
五、附则
1) 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2) 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外租机械使用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这是对施工起重机械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能够有效防止非法设计、非法制造、非法安装的机械和设施投入使用;同时,还可以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时、全面了解和掌握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情况,以利于监督管理。
进行登记应当提交施工起重机械有关资料,包括:
(1) 生产方面的资料,如设计文件、制造质量证明书、监督检验证书、使用说明书、安装证明等;
(2) 使用的有关情况资料,如施工单位对于这些机械和设施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使用情况、作业人员的情况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登记
的施工起重机械建立相关档案,并及时更新,切实将施工起重机械的使用置于政府的监督之下,从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外租机械使用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外租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外租车辆的管理和核算工作,提高外租车辆的使用效率,充分满足施工生产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租车辆(以下简称“车辆”),指公司为满足生产需要,通过社会租赁形式取得其使用权的车辆。
第三条 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员和使用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实际支配人包括车主、承包经营车队。
第四条 车辆租赁程序:机务安全部根据审批的使用单位车辆租赁申请,本着先内后外的原则,充分利用公司现有车辆,内部调整,在公司内部无法调整情况下, 由机务安全部负责联系外部市场,择优确定合作方并报公司批准后,签订租赁合同;特殊情况下可由机务安全部委托使用单位进行租赁。
使用单位车辆租赁申请须提前至少7个有效工作日提出,申请中须注明车辆使用时间、地点、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或使用性能参数)和数量。
第五条 管理机构工作职责
(一) 机务安全部:负责车辆租赁计划审核,外租车辆选配、租赁合同拟定、租赁费用结算审核、管理办法执行监督。
(二) 使用单位机料部门(以下简称“机料部门):负责车辆租赁计划制定、租入车辆验收及调配、车辆处罚决定、租赁费用结算统计及校核、管理办法落实执行。
(三) 使用单位用车部门(以下简称“用车部门):负责车辆工作安排、日常管理、工作台班统计。
第二章 车辆要求
第六条 车辆必须经公安机关登记注册,取得相关合法手续的车辆。 第七条 车辆必须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
后视镜、里程表和灯光装臵,必须齐全有效。
第八条 车辆必须手续齐全,证、照、车、保险卡相符,配备三角牌、灭火器、备胎及随车工具等。
第九条 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应有符合要求的保温车箱,同时自备面积大于车箱面积的保温油布,车箱尾部施工标志放大字必须规范、醒目、车身颜色为工程黄或桔红色。
第十条 车辆配备驾驶员,驾驶员必须具有B照以上(含B照)资格和5年以上(含5年)的驾驶经验。
第十一条 车辆验收时车主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 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 驾驶员的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 车辆有效期内的检测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 车辆第三者强制保险单、第三者商业保险单及复印件。
第三章 安全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 车辆租入后,机料部门应对车辆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及管理办法学习。每月应对车辆组织不少于一次车况抽查,每季度应保证对所有车辆进行不少于一次的车况检查。检查内容以《办法》中第七条、第九条车辆要求进行,不符合要求的须限期整改。对于检查出存在性能下降具有安全隐患或影响正常使用的车辆整改期间,禁止参加本公司的营运活动。
安全教育、管理办法学习、车况抽查由各二级单位机料部门建立独立台账,具体内容须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如发现伪造资料、弄虚作假或未按办法执行,涉及人员处以500元/人.次的经济处罚。
第十三条 车辆在租期间,严禁发生车辆驾驶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载等违章行为。
第十四条 车辆在租期间,需本单位职工临时代驾车辆,须经使用部门负责人或机料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安排正式驾驶员代驾。
第十五条 车辆在自有油库加油时,应自觉排队,加油过程中发动机熄火、驾驶员及随车人员禁止明火、吸烟、打手机。
第十六条 车辆在租期间,严禁车辆私用现象。任何单位、个人无权安排车辆用于与本公司无关的运输活动。如发生车辆私用情况,一经发现核实,涉及单位负责人或个人处以车辆私用期间租赁费用二倍罚款,同时根据情节及影响,予以所涉及单位负责人或个人纪律处分。
第四章 行驶、运输管理
第十七条 车辆在生产、生活场区内行驶时:
(一)无限速标志的道路,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
(二)交叉路口、进出厂区、结冰、积雪、积水的道路、恶劣天气,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三)加油站、上下地磅、倒车、进出拌和站,施工现场,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第十八条 车辆进出收费站时,应减速慢行,主动出示通行证,服从站区管理办法。严禁与站区工作人员发生争执,无理取闹。
第十九条 运输沥青混合料车辆应清洁干净,装料前须在车厢侧板、底板涂刷一层薄的油水混合液,不得有余液、余料积聚在车厢底部。
第二十条 运输沥青混合料车辆,在拌和楼排队等侯期间,应服从拌和楼工作人员指挥,遵守排队秩序,依次装运好沥青混合料、过磅、系好保温油布后,立即驶往指定地点,不得逗留延误时间。
车辆过磅时,过磅人员应在料单上注明过磅时间,车辆到达指定地点后,现场管理人员应在磅单上注明到场时间。
第二十一条 运输沥青混合料车辆途中匀速行驶、尽量减少颠簸和急刹车,防止沥青混合料离析。途中不得私自停留,如遇特殊情况,例如:天气、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行驶,则应及时通知用车部门。
第二十二条 运输铣刨混合料车辆车箱应密封严密,按指定地点倾倒铣刨混合料,沿途杜绝发生抛、洒、滴、漏现象。
第二十三条 车辆如途中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驶,驾驶员在采取措施同时应及时通知用车部门。如车辆运输沥青混合料,则车主须采取应急措施将沥青混合料送至施工地点,混合料到达现场后,现场质检员检查确认温度合格
3
后方可接收。
第二十四条 车辆在租期间,车辆应按时、按量、按指定地点完成工作安排。严禁发生消极怠工、不服从工作安排、服务质量差等行为。
第五章 作业区管理
第二十五条 车辆到达施工作业区时,应提前减速,打开转向灯,严格遵守“斜进直出”原则,驶入施工作业区,服从现场人员的指挥依次停靠在指定的区域内,车辆驶出施工作业区时,驾驶员应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按照现场人员指挥驶出施工作业区。
第二十六条 车辆在施工作业区内停车等候时,驾驶人员应在驾驶室内或车辆附近等候现场工作安排,禁止擅自离岗、脱岗、串岗。
第二十七条 车辆在施工作业区内,严禁随意逆向行驶、随意倒车、私自转弯和调头等违章行为。
第二十八条 车辆驾驶员在施工作业区内,车外活动时,必须规范穿着反光背心。
第二十九条 沥青运输车辆在施工现场配合设备卸料时,应规范操作,服从现场指挥,尽量避免将沥青料洒到设备料斗外。卸完料后,将车箱内残料按指定地点倾倒。
第六章 车辆通行证管理
第三十条 本公司为车辆办理的高速通行征,用于本公司生产活动。车主领取时,每张缴纳押金500元。车辆退租,通行证缴回后退还押金。
第三十一条 通行证在车辆租赁期间由车主自行妥善保管,严禁套用、仿冒。
第三十二条 严禁车主利用通行证进行非本公司运输活动。
第七章 结算管理
第三十三条 用车部门要认真做好工作量统计工作,控制租赁费用支出.不得签人情班,如发现不按实际工作时间统计,少干多计,经发现核实后,对该车辆停止租赁,并不得在公司范围内继续使用。对统计人员处以多计金额二倍的罚款,同时视情节及影响予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对统计
部门相关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
第三十四条 机料部门认真做好车辆工作量校核和应付费用结算统计,工作量校核及结算统计坚持日清月结的原则;统计数据每半年经使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机务安全部。
第三十五条 用车部门工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短时(至少2天)停租车辆,需通知车主并记录停租原因,同时反馈给机料部门。
第八章 车辆处罚管理
第三十六条 机料部门是车辆处罚的职能部门。用车部门对车辆违规行为及时反馈给机料部门,机料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车辆违规行为调查,查实后结合《办法》做出处罚决定并公示。
第三十七条 根据《办法》,对违规车辆或驾驶人员采取以下车辆处罚管理实施细则:
(一) 违反《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车辆限期整改,整改符合要求后,予以租用;
(二)违反《办法》第十二条中 “车况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予以限期整改,并视其情节及影响,可处以警告或50元~200元罚款;
(三)违反《办法》第十三条,处以200元罚款;
(四)违反《办法》第十五条,视其情节及影响,处以警告或50元~500元罚款;
(五)违反《办法》第十七条,视其情节及影响,处以警告或50元罚款;
(六)违反《办法》第十八条,处以100元罚款;同时责成责任人向站区人员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七)违反《办法》第十九条,处以50元罚款;
(八)违反《办法》第二十条,视其情节及影响,处以警告或50元~2000元罚款;其中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在拌和楼排队时发生“不服从管理,恶意扰乱生产秩序”的情形,予以2000元罚款,并处以停运7天的处分。
(九)违反《办法》第二十一条,视其情节及影响,处以警告或50元~500元罚款;
(十) 违反《办法》第二十二条,视其情节及影响,处以警告或50元~500元罚款;
(十一)违反《办法》第二十三条,视其情节及影响,处以警告或50元~500元罚款;
(十二)违反《办法》第二十四条,视其情节及影响,处以警告或50元~500元罚款;情况严重者,车辆予以退租;
(十三)违反《办法》第二十五条,视其情节及影响,处以警告或50元~500元罚款;
(十四) 违反《办法》第二十六条,处以50元罚款;
(十五)违反《办法》第二十七条,处以100元罚款; (十六)违反《办法》第二十八条,处以50元罚款;
(十七)违反《办法》 第二十九条,视其情节及影响,处以警告或50元~500元罚款;
(十八)违反《办法》第三十一条,视其情节处以200元~1000元罚款,影响恶劣、严重损害公司声誉的,予以退租,同时扣除通行证押金; (十九)违反《办法》第三十二条,视其情节处以1000元~2000元罚款,影响恶劣、严重损害公司声誉的,予以退租,同时扣除通行证押金; (二十)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车辆、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负主要责任的车辆、安全性能下降,具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车辆,予以退租;
第三十八条 对车辆违规行为作出以上处罚基础上,由车主对违规行为所造成的经济、财产损失按价赔偿。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罚金、通行证抵押金、赔偿金由车主上缴至使用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开具收据作为收款凭证,其它部门无权收取。
第九章 附则
(一)各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二)本办法由机务安全部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外租机械使用管理办法范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