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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备案登记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火烈鸟2025-09-191

塔吊备案登记范文第1篇

1、

2、

3、

4、

5、

6、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

7、 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简称“安装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前,应当将以下资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

1、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2、

3、 安装(拆卸)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4、

5、 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6、 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7、

8、

9、

三、使用单位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时,应当向使用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1、

2、

3、 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塔吊基础钢筋检测报告、砼强度报告、隐蔽验收记录);

4、 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及技术、安全交底记录;

5、

6、 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塔吊备案登记范文第2篇

登记。

法律法规 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第

三张第十八条

行政审批的法律效

行政审批条件 从事酒类零售活动未备案的,由县市以上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具有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审批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请人领取和填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酒类流通(零售)备案登记证》后,提交工

行政审批程序 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及法人身份证件等

有关材料,经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方可办理酒类流通(零售)备案登记证。

行政审批申请、受

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酒类专卖管理局)

理、决定机关

行政审批地址及负

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酒类专卖管理局)

责人

1、营业执照;

2、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卫生许可证);

3、税务登记证;

4、法人

申报所需材料 身份证件(复印件);

5、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酒类流通(零售)备案登记证;

塔吊备案登记范文第3篇

注册地址工商登记注册号注册类型税务登记证号卫生许可证号经营类型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传真邮编电子邮箱

承诺

本酒类经营者作如下保证:

一、遵守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接受酒类流通监督检查和管理。

二、备案登记表中所填写的信息是完整、准确、证实合法的;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等材料完整、准确、真实、合法。

三、不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或骗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

四、《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上填写的任何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原备案登记机关办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变更手续。

五、遵守酒类流通溯源制度,从事酒类经营活动时完整、准确、真实、合法地填写《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并建立酒类商品购销台账。

六、以上承诺陈述真实、合法,是本人真实意愿,如有违犯,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业主)签字盖章

塔吊备案登记范文第4篇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

经营者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经营地址:

主要经营品种:

备案有效日期:20年月日

编号:

备案登记机关: 备案登记日期:20年月日

公司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续) 工商登记注册号: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企业性质:

企业总资产:

固定资产净值:

从业人数:

营业面积及网点数:

成立时间:

联系人及电话:

承 诺

本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作如下保证:

一、遵守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接受监督检查和管理。

二、备案登记表中所填写的信息是完整、准确、真实合法的;提交的所有材料完整、准确、真实、合法。

三、不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或骗取《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

四、《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上填写的任何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原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的变更手续。

五、以上承诺陈述真实、合法,是本人真实意愿,如有违犯,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业主)签字盖章

20 年

塔吊备案登记范文第5篇

二、办理备案登记的范围: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商务部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三、备案登记机关:广东省经商务部委托的备案登记机关有:省外经贸厅、各地级以上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和部分市县(区)外经贸主管部门(详见附件)。

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工商登记地的外经贸主管部门(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工商登记地尚无备案登记机关的,应到所在的地级以上市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在省工商局办理登记注册的,到省外经贸厅办理备案登记。

五、办理备案登记的程序

(一)在线填报《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登录商务部网站(http://),进入在线办事(在线上报事项)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在线申报备案登记(按照工商登记地选择备案登记机关;并完整、准确和真实填写《登记表》所有事项的信息)完成后提交。

(二)获取系统编号后提交打印下载《登记表》。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注:在省工商局办理登记注册的对外贸易经营者还应将《登记表》和营业执照传真至省外经贸厅贸管处审核。

(三)向所在地备案登记机关递交书面材料。

1、按要求填报打印的《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递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注:在省工商局办理登记注册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到广州市天河路351号广东外经贸大厦4楼办事大厅(省外经贸厅许可证事务中心)递交书面材料

(四)领取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

备案登记机关自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符合规定的材料之日起,5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并在《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登记印章。对外贸易经营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备案登记机关领取《登记表》。

注: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在规定的30个工作日内只要该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申请被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相关部门中的任何一个部门正式受理,其《登记表》即为有效。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

六、变更备案登记事项办理程序

(一)《登记表》内登记事项变更的办理

当《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照有关规定,在30日内办理《登记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登记表》自动失效;

1、对外贸易经营者向所在地备案登记机关递交以下书面材料:

(1)变更报告(注明变更事项,变更理由并加盖行政公章);

(2)《登记表》(原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变更事项有关证明材料。

注: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在递交书面材料前请将变更报告和营业执照传真至省外经贸厅贸管处审核。

2、领取新《登记表》。

(二)备案登记属地变更的办理

在广东省内(深圳市除外)办理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因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发生变更(即属地变更),需要经省外经贸厅将其备案数据转移至新属地备案登记机关的,办理程序如下:

1、非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属地变更

(1)向原属地备案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由原属地备案登记机关初审,确认变更事项,并收回《登记表》(原件);

(2)原属地备案登记机关将加具意见的书面申请传真至省外经贸厅贸管处,经审核后对将其原备案数据调整至新属地备案登记机关的数据库;

(3)对外贸易经营者携带相关书面资料到新属地备案登记机关办理新的《登记表》。

2、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属地变更的办理程序

(1)将书面申请、工商营业执照、《登记表》传真至省外经贸厅贸管处;

(2)携带书面材料,到省外经贸厅4楼办事大厅办理变更手续。办事大厅经办人员收回《登记表》(原件)后进行数据转出操作。

书面材料包括:

(1)书面申请(详细说明更改缘由);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登记表》(原件)

七、办理《注销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通知书》程序

对外贸易经营者已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自营业执照注销或被吊销之日起,《登记表》自动失效。

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工商部门办理“企业注销”或“撤销进出口业务”后,因后续手续需要,要求备案登记机关出具《注销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的,办理程序如下:

1、对外贸易经营者将申请报告、工商部门出具的《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或《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及《登记表》传真至省外经贸厅贸管处审核;

2、领取《通知书》。对外贸易经营者携带以下资料到当地备案登记机关(省工商局注册企业到省外经贸厅办事大厅)领取《通知书》:

1、注销申请报告;

2、工商部门的《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或《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3、《登记表》(原件)

八、省外经贸厅备案登记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递交材料及领表地址:

广州市天河路351号广东外经贸大厦4楼办事大厅,联系电话:38823429 省外经贸厅贸管处联系电话:020-388199

47、38819862。

监督电话:020-38819839

传真:020-3880241

3附件:广东省经商务部委托的备案登记机关名单

省外经贸厅;

各地级以上市外经贸主管部门;

广州市天河区、花都区、萝岗区、增城市外经贸局;

珠海市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外经贸局;

汕头市龙湖区外经贸局;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禅城区、南海区、高明区、三水区外经贸局;江门市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外经贸局;

湛江市赤坎区、霞山区、坡头区、廉江市、吴川市、遂溪县、徐闻县(外)经贸局;

梅州市梅江区、兴宁市、梅县、平远县、蕉岭县、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外)经贸局;

阳江市阳春市、阳东县外经贸局;

茂名市信宜市、高州市外经贸局;

潮州市湘桥区、枫溪区、饶平县、潮安县外经贸局。

注:商务部将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委托的备案登记机关名单。

新增的备案登记机关将在商务部网站“在线办事”的“选择备案登记机关”栏逐步开通,已委托但尚未开通的,请选择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外经贸主管部门。

塔吊备案登记范文第6篇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

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及附表

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股东(发起人)”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4、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

请人声明”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股东(发起人)及投资情况变更的,可以参照“设立栏”之“股东(发起人)”格式附表填写原登记及拟变更内容。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公司增设分公司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

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分公司增设”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

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7、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办理

变更登记、备案填写公司注册号,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8、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

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9、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

立”。有限责任公司无需填写此项。

10、 “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

及有关规定填写。

11、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

塔吊备案登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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