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办理范文
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办理范文第1篇
为加强医疗辐射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陕西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以下对《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办理、校验及变更程序分别做一说明。
一、 执业条件
(一)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2.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3.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4.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物、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5.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二)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人员:
1.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应当具有:
⑴ 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肿瘤医师; ⑵ 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
⑶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学物理人员; ⑷ 放射治疗技师和维修人员。 2.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应当具有:
⑴ 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核医学医师; ⑵ 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
⑶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或核医学技师。
3.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应当具有:
⑴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影像医师;
⑵ 放射影像技师;
⑶ 相关内、外科的专业技术人员。
4.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应当具有专业的放射影像医师。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三)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设备:
1.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至少有1台远距离放射治疗装置,并具有模拟定位设备和相应的治疗计划系统等设备;
2.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具有核医学设备及其他相关设备; 3.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具有带影像增强器的医用诊断X射线机、数字减影装置等设备;
4.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有医用诊断X射线机或CT机等设备。
(四)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配备并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辐射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品:
1.放射治疗场所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设置多重安全联锁系统、剂量监测系统、影像监控、对讲装置和固定式剂量监测报警装置;配备放疗剂量仪、剂量扫描装置和个人剂量报警仪;
2.开展核医学工作的,设有专门的放射性同位素分装、注射、储存场所,放射性废物屏蔽设备和存放场所;配备活度计、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仪;
3.介入放射学与其他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应当配备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
(五)医疗机构应当对下列设备和场所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1.装有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的设备、容器,设有电离辐射标志;
2.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储存场所,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及必要的文字说明;
3.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4.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标准的要求分为控制区、 监督区,在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
二、放射诊疗的设置与批准
(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下列单位放射诊疗工作的许可和日常监管:
1.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的放射诊疗单位;
2.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单位;
3.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单位的放射介入学和x线影像诊断项目;
4.省卫生直管单位的放射诊疗项目。
(二)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省管以外的介入放射学和其他x线影像诊断工作的许可和日常监管,并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可将放射影像诊断项目的许可和日常监管交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三)新建、改建、扩建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进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防护设施的设计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放射诊疗许可事项。
1. 医疗机构申请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⑴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的公函; ⑵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备案)申请书 ;
⑶属于卫生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范围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⑸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含复核意见、专家签名);
⑺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修改说明; ⑻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委托书(复印件); ⑼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
2.医疗机构申请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⑴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公函; ⑵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卫生专篇;
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⑸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复印件); ⑹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
3.医疗机构申请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⑴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的公函; ⑵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 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 ⑸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或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批复(复印件); ⑺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委托书(复印件); ⑻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
(四) 医疗机构申请放射诊疗许可证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⑴)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⑵《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⑶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需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
⑷本放射诊疗设备防护和性能监测报告; ⑸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相关情况一览表;
⑹新建、改建、扩建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提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批复;
⑺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校验、变更和管理
(一)放射诊疗许可证有效期4年,每两年校验1次。
(二)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应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并提供下列资料:
1.《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 2.放射诊疗设备清单及变动情况;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相关情况一览表; 4.本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资料; 5.本放射防护和大型设备质量控制检测报告; 6.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 7.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医疗机构变更放射诊疗场所、诊疗设备和诊疗项目的,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四)同一诊疗单位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地点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应分别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五)医疗机构变更法人代表的,应向原发证机关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的公函; 2.上级主管部门法定代表人任免文件; 3.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
(六)放射诊疗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执业单位需继续开展诊疗工作的,应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给予换发放射诊疗许可证。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发证机关应当注销放射诊疗许可证: 1.逾期不校验或者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的;
2.校验或者办理变更时不符合要求,逾期不整改或经过整改后仍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3.自行歇业连续1年以上的;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被注(吊)销的; 5.放射诊疗许可证到期未延续的;
6.依法应当注销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八)放射诊疗许可证遗失的,遗失单位应于遗失后6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
(九)单位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应严格按照核定的项目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变更诊疗项目或场所。
四、法律责任
(一)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2.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的; 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如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1.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
2.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3.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或者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施工的;
4.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办理范文第2篇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收集我科自2007年1月至2010年3月收治的肺部肿瘤患者143例, 男89例, 女54例, 年龄39~87岁, 平均 (51.2±2.4) 岁, 肿瘤病程3个月~6年, 平均 (1.6±0.22) 年, 卡氏评分为>70分, 经病理活检、肺穿刺细胞学、CT、MRI检查确诊为肺部肿瘤, 其中伴有癌性疼痛101例, 疼痛时间3周~6个月。分型:低分化鳞癌23例, 中分化鳞癌19例, 低分化腺癌21例, 腺癌13例, 腺鳞癌9例, 小细胞未分化癌31例, 大细胞未分化癌16例, 肺转移瘤11例;肿瘤直径3~9cm, 平均 (6.4±0.31) cm;临床分期:Ⅱ期27例, Ⅲ期65例, Ⅳ期51例。
1.2 治疗方法
采用由美国Varian公司生产的直线加速器进行治疗, 患者取仰卧位固定在治疗定位框架床内真空袋上, 抽真空成型后严格核准患者体位与治疗床处左相应坐标参数, 做皮肤标记点, 采用螺旋CT定位, 以层厚、层距3~5mm连续扫描病变区域, 明确病灶部位与其周围组织的关系, 完成后将扫描影像学信息输入计算机工作站, 采用三维立体重建系统制定治疗计划。根据CT及肿瘤病理类型, 依次勾画大体肿瘤体积 (GTV) 、临床靶体积 (CTV) 及计划靶体积 (PTV) , 确定并调整PTV包括临床靶区及肿瘤部位、器官运动范围和摆位及机器误差, 尽可能避开放射线敏感器官, 减少正常组织的受照范围, 以保护正常组织器官, 根据肿瘤的部位、临床靶体积大小、分类、及患者身体状况进行治疗。在GTV的基础上通过射野方向设立4~6个共面、非共面旋转弧射野。根据肿瘤实际情况确定射野大小进行多野聚焦式固定野适形照射。每次照射剂量2~6Gy, 治疗次数为5~12次, 每间隔1d照射1次, 每次治疗周边剂量 (80%~90%) 等剂量线, 照射40Gy时复查, 根据肿瘤缩小的程度调整射野范围, 制定治疗计划及剂量分布[3], 根据三维治疗计划要求, 核准患者体位及坐标参数, 由直线加速器进行照射。如肿瘤直径>5cm, 靶区剂量分布较好, 50%~70%等剂量曲线能够覆盖靶区, 周边单次剂量为4~6GY, 分7~9次, 每间隔1d照射1次, 总剂量30~58GY。
1.3 效果判定
治疗后1~3个月根据CT复查测量肿瘤情况进行判定, 肿瘤病灶完全消失, 临床症状消失, 为完全缓解;肿瘤直径缩小50%~90%以上, 临床症状减轻, 为部分缓解;肿瘤直径缩小<50%, 为无变化;治疗后肿瘤直径没有任何缩小甚至增大, 或由于转移死亡, 为无效。有效率为完全缓解+部分缓解。
2 结果
治疗1个月后, 85例患者临床症状减轻, 肿瘤有效率为59.4%, 治疗3个月后有效率为76.2% (表1) 。
不良反应和副作用, 患者在接受治疗期间有29例出现食欲下降, 恶心、精神萎靡等症状, 9例患者出现咳嗽加重, 经对症治疗后缓解, 除死亡病例外其余患者均完成放射治疗, 无严重不良反应和毒副作用发生。生存质量, 治疗前有101例伴有癌性疼痛, 放疗结束后, 有78例症状减轻好转, 有效率为77.2%, 24例放射1~3次后疼痛立刻减轻, 对射线较为敏感, 如鳞癌、腺癌, 放射后止痛效果好。术后随访1~12个月, 有16例发现新病灶, 10例发生转移。生存情况, 有5例患者在治疗期由于并发感染和脑转移死亡, 其余患者均完成放疗。随访1~12个月, 有18例患者由于并发肺部感染、全身多处转移和功能衰竭等死亡。
3 讨论
随着各种因素导致疾病发生率的不断提高, 肿瘤的发生已成为困扰人们健康的主要疾病, 由于肿瘤发病缓慢, 就诊时绝大多数患者为中晚期, 失去了手术的最佳机会, 使人们对肿瘤的恐惧心理已达到“谈癌色变”的地步, 放疗和化疗是治疗肿瘤的最主要方法。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进步, 三维立体放疗以成为肿瘤综合治疗的新模式。它不仅提高了靶区剂量, 更准确、有效地增加了肿瘤的局控性, 还有效降低了肿瘤周围组织残留细胞增长、扩散和远处转移的机率, 减少了周围正常组织的耐受量。
3.1 三维立体放疗对肿瘤治疗的优势
三维立体放疗是一种高精度的放射诊疗技术, 它可有效的对肿瘤进行布控, 其优势主要表现在: (1) 提高靶区剂量, 可精确的计算靶区及其周围正常组织的接受剂量, 有效降低心、肝等正常组织的损伤; (2) 对靶区进行精确地定位和勾画, 增加肿瘤区域的照射剂量改善局部控制率; (3) 精确肿瘤位置和照射范围, 特别孤立的转移瘤, 可有效杀灭周围已存在的微小病灶, 协助放疗局部病灶, 降低残留肿瘤细胞的生长, 降低远处转移。
3.2 三维立体放疗技术与其他技术检查对肿瘤的影响
据有关文献报道, 在行肿瘤放疗的同时加安全边界, 根据PTV设计的治疗计划能够保证CTV接受足量的治疗剂量, 但也会使肿瘤周围正常的组织受到照射而发生变化[4]。患者进行照射时平静呼吸的吸气和呼吸会对周围的安全边界产生影响, 肿瘤随每个呼吸周期的动度都会在CT扫描图像上留下信号。所以, 在进行在连续CT扫描过程中, 如果每扫描一层组织所需时间和每个呼吸周期的时间一致, 那么肿瘤信号是不会丢失漏掉的。三维立体重建后的肿瘤图像用螺旋CT扫描, 所得的图像每一层组织扫描时间短于每个呼吸周期的时间[5], 因此要防止肿瘤小信号的丢失。我院采用的放疗机具有巨大的容积调强, 可通过高速动态多叶光栅、可变机架旋转速度, 以优化的单次弧形调强照射完成治疗, 减少肿瘤信号的丢失[6];准确、分辨率高的图像实时的与图片进行对比, 在治疗前可确定靶区和敏感组织的位置、位移、形变等情况, 减少了由于摆位误差、呼吸运动、组织结构形变等多种因素引起的照射野的偏离误差;放疗机上的呼吸门控装置可根据患者的呼吸将病灶靶区运动的周期设定在允许的呼吸运动范围内[7], 以减少安全边界的设定, 提高靶区照射的准确度和范围。
综上所述, 三维立体放疗技术在治疗肺部肿瘤中疗效显著, 从根本上解决了旋转照射的不足的缺点, 有效提高靶区照射的准确性, 降低了肿瘤周围组织残留细胞增长、扩散和远处转移的机率, 减少了周围正常组织的耐受量, 已成为当今普遍的治疗模式, 具有疗程短、副作用小、疗效显著等优点, 值得在临床中使用。
摘要:目的 探讨三维立体放射诊疗在肺部肿瘤诊断和治疗中的效果。方法 对我院进行治疗的143例肺部肿瘤患者进行三维立体式放疗, 观察其治疗效果和影响。结果 治疗1个月后85例患者临床症状减轻, 肿瘤有效率为59.4%, 治疗3个月后有效率为76.2%;治疗前有101例伴有癌性疼痛, 放疗结束后, 有78例症状减轻好转, 有效率为77.2%;有5例患者在治疗期由于并发感染和脑转移死亡, 其余患者均完成放疗。随访1~12个月, 有18例患者由于并发肺部感染、全身多处转移和功能衰竭等死亡。结论 三维立体放疗技术有效提高靶区照射的准确性, 降低了肿瘤周围组织残留细胞增长、扩散和远处转移的机率, 减少了周围正常组织的耐受量, 具有疗程短、副作用小、疗效显著等优点, 值得在临床中使用。
关键词:三维立体放疗,肺部肿瘤,治疗效果,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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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办理范文第3篇
1、《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业主私章,提供原件核对);
3、市公安消防局或消防大队或公安分局消防股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4、市建设局签发的合同(施工、监理)备案凭证复印件;(需监理办理合同履约手册、承接业务登记表,甲方办理合同公证、保函公证备案等相关事宜,详可查建设局网。)
5、市建设局签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凭证复印件;
6、已办理监督登记的《东莞市建筑工程监督登记表》;
7、建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申请表;
8、建设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勘察单位公章);
9、加盖审查机构章、建设局施工图审查备案专用章的全套施工图纸一份,建筑施工图一份(人防图纸不需加盖建设局施工图审查备案专用章);
10、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设工程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的缴费凭证原件;
11、甲方另行分包的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属施工单位提供的:
1、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2、《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提供原件核对)和商品混凝土公司的《东莞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复印件;
3、注明工程项目名称的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和地税部门出具的工伤保险费缴费凭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或施工单位于2007年9月1日前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
4、《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人员联系表》;
5、建设工程保证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资料(详见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指南);
6、劳务合同及其相关资料;
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办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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