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流通下股票投资收益论文范文
全流通下股票投资收益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 融资融券交易为中国股市引入了杠杆特征,加大了股票价格变动的不确定性。以2015年股灾前后为样本区间,分析了Fama-French三因子模型在对我国融资标的股票收益率的解释力度。在此基础上在三因子模型中加入杠杆率因子及其滞后项,探讨杠杆交易背景下融资标的股票的风险溢价特征。研究结果显示:Fama-French三因子模型能够较好地解释我国融资标的股票的收益率,但股灾前后的风险溢价特征发生了较大改变;杠杆率同样具有显著的定价作用,加入杠杆率因子后,融资标的股票的账面市值比因子溢价效应消失;股灾之前,高杠杆率能够支撑高收益,但股灾之后杠杆率因子与收益率的关系并不显著。研究结论可以为证券监管部门对杠杆率的调控提供借鉴。
【关键词】 杠杆率; 融资; 三因子模型; 账面市值比; 超额收益率
一、引言
融资交易是推动指数上行的一大助力,自2011年11月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全面推开以来,我国A股市场两融业务缓慢增长;直至2014年,两融业务逐渐活跃,进入了一个快速增长的阶段。从2014年7月份开始,融资余额大幅度增长,直到2015年6月份股灾之前达到了历史高点2.2万亿元。而在随后的股灾中则迅速减少到了1万亿元以下。可以看出,我国A股市场收益率与融资余额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本文将股市融资余额作为杠杆率的量化指标。
融资融券制度的实施会导致股票市场的杠杆率产生变化,进而对市场稳定性和市场走势产生影响。现有文献围绕融资融券制度对个股和股市的影响进行了广泛的研究,部分学者认为融资融券能够提高股票定价效率,但这一结果仍存在广泛争议。此外,部分文献探讨了融资融券对股市波动性的影响,多数学者认为融资融券有助于平抑股市波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达到稳定市场的作用。由于融资融券交易能够导致投资者预期、股票的波动性发生变化,因此同样会改变标的股票的超额收益。然而,现有研究中使用融资融券对股票超额收益进行解释的文献并不多见。
本文以我国2015年6月至7月的“股灾”事件对样本区间进行划分,首先使用Fama-French三因子模型对股灾前后A股市场的收益率进行解释;在此基础上,将股市融资余额的变动率作为杠杆率因子,并且通过在传统的三因子模型中加入杠杆率因子,验证融资余额变动对股票超额收益的影响。本文的创新体现在以下方面:将融资融券引入股票定价领域,探究了融资余额变动对股票超额收益的影响;以“股灾”事件为界对樣本区间进行划分,探讨了股灾前后各风险因子对股票收益率解释效果的变化,相关研究结果能够为金融监管机构调整配资比率提供相应参考,进而有助于稳定金融市场。
二、文献综述
通常而言在一个投资者预期存在普遍差异的市场上,股票价格往往会偏离其基本面。融资融券业务可以通过对需求和供给分别进行调节,来平衡乐观与悲观两方面的影响,从而使得股票定价更趋合理[1]。现有文献围绕融资融券对股票市场的影响进行了广泛研究。
关于融资融券是否能够提高个股的定价效率,国内外学者和实务界存在广泛争议。Miller[2]、Scheinkman et al.[3]认为,卖空交易的限制使得股价无法反映负面私有信息,进而导致股价高估。许红伟等[4]研究了我国融资融券试点对股票定价效率和收益率分布的影响,结果显示由于国内股票市场上的诸多交易限制,融资融券这一机制创新并未显著改善标的股票的定价效率。Saffi et al.[5]则利用个股回报与上一期市场回报的相关系数、股价对市场信息反应的延迟程度以及股票收益分布等指标刻画股价的定价效率,发现融券余额较少的股票定价效率较低。李科等[6]的研究表明卖空限制导致了股价高估,而融资融券制度等做空机制有助于矫正高估的股价,进而提高市场定价效率。李志生等[7]进一步对这一影响机制进行了探讨,指出融资融券交易通过提高股票流动性、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和增加持股宽度来提高定价效率。
关于融资融券对股市波动性影响方面,诸多学者都认为两者之间存在重要关联。其中,多数学者认为融券卖空机制的双向交易功能有助于平抑股市波动,在一定程度上达到稳定市场的作用。Woolridge et al.[8]的研究发现融券交易能够起到价格发现的作用,从而实现股票价值的回归。Bris et al.[9]通过计算个股收益率的标准差发现,在允许卖空交易机制的市场中,股票收益率的波动性要远低于禁止卖空交易市场中股票的波动性,这就意味着卖空交易机制的存在确实能够起到平抑股指、稳定市场的作用。肖浩等[10]认为,融资融券业务通过降低标的证券的噪音交易、提升信息传递速度等降低了股价的特质性波动。唐松等[11]发现,与非标的股票相比,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能够对市场的向下波动做出及时调整,使得股价的暴跌风险显著降低。Bai et al.[12]通过完全理性预期均衡模型研究了卖空约束是否会对股票价格和市场效率存在影响,研究结果发现由于卖空交易机制的存在使得股票价格在合理的区间波动,并且限制卖空机制使得股价波动性明显增加。此外,部分学者认为融券卖空交易在一些金融市场并无稳定市场的作用,Figlewshki et al.[13]发现融券交易机制与股市波动性之间没有显著的相关性,这一结果表明融券交易对股市波动性没有影响。
关于融资融券对股市流动性是否存在影响方面也有不少研究。王■等[14]利用中国台湾证券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数据的研究发现,融资交易有助于提升整个市场的流动性水平,但融券卖空交易对市场流动性水平没有显著影响;同时,融资与融券交易均未显著影响整个市场的波动性水平。从交易活跃性来看,融资交易较融券交易长期占据绝对优势。方立兵等[15]以融资融券业务三次扩容的新增股票为研究对象,发现融资和融券对股票定价效率的影响存在明显的失衡效应。王晋忠等[16]发现融资对市场流动性和波动性的影响都不明显,而融券对市场流动性影响不明显但是对波动性影响明显。陈波等[17]指出,买空和买空交易对市场指数的影响具有非对称性,其中融资余额能够抑制股市波动而融券余额会加剧波动,但融资融券整体对市场指数波动的影响并不明显。
当前相关文献围绕融资融券对股票的定价效率、股票市场流动性以及波动性等进行了诸多研究。由于融资融券交易能够引起投资者预期的变化,并且对股票的波动性及其定价效率产生影响,因而可能改变标的股票的风险溢价特征。张伟[18]研究发现,融资融券标的股票基于价值投资的套利汇报显著高于非融资融券标的股票,并且这一优势在市场下跌周期中更加明显。万彩敏[19]研究结果表明,我国沪市的融资买入增量与个股超额收益率存在正向相关关系,这一结论对深市同样适用。然而,当前将融资融券余额作为定价因素的文章并不多见。本文根据中国市场状况,将融资余额增长率纳入定价模型,希望能够为分析杠杆交易背景下融资融券标的股票的风险溢价特征提供参考。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及数据
本文选择我国A股市场中874支融资标的股票作为研究样本,研究区间为2013年7月至2016年6月。为了探究2015年6月至7月的“股灾”事件对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超额收益的影响,本文以“股灾”事件为界,将样本区间划分为两个时间段(2013年7月至2015年5月以及2015年8月至2016年6月)。样本股票的市值采用其A股流通市值,账面市值比因子的计算采用上市公司上季度末的所有者权益与总市值之比,市场因子的计算采用沪深300指数收益率与无风险利率之差。数据来源于Wind数据库和RESSET数据库。
(二)Fama-French三因子模型
在金融学的理论体系中,Fama-French三因子模型在研究金融资产超額收益上被广泛应用。本文首先利用Fama-French三因子模型对A股市场的收益率进行回归,以验证模型解释框架及三个风险因子在中国市场近年来的有效性。三因子定价模型可以表示为:
E(Ri,t)-Rf,t=βi[E(Rm,t-Rf,t)]+siE(SMBt)+hiE(HMLt)
(1)
其中,Rf,t表示时间t的无风险收益率;Rm,t表示时间t的市场收益率;Ri,t表示资产i在时间t的收益率;E(Rm,t-Rf,t)是市场风险溢价,SMBt(Small Minus Big)为时间t的市值因子的模拟组合收益率,由小规模市值组合和大规模市值组合平均收益率的差得到。HMLt(High Minus Low)为时间t的账面市值比因子的模拟组合收益率,由高账面市值比和低账面市值比组合收益率的差得到。
在市场风险因子的计算上,本文的市场收益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无风险收益率采用一年定期存款收益率。在规模因子和账面市值比因子的计算上,根据样本股票的市值和账面市值比,将选取的融资融券标的股票分成6个组,SMBt为小市值组合(S)与大市值组合(B)的收益率之差,HMLt为高账面市值比组合(H)与低账面市值比组合(L)的收益率之差。具体分组情况如表1所示。
为了对三因子模型进行验证,本文的回归模型表示如下:
Ri,t-Rf,t=αi+βi(Rm,t-Rf,t)+siSMBt+
hiHMLt+εi (2)
βi、si和hi分别是三个因子的系数,其中,βi表示投资标的i的超额收益对市场因子的敏感度;si为超额收益率对规模因子的敏感度;hi为超额收益对账面市值比因子的敏感度。
使用式2对股灾前、后的两端段时间(2013年7月至2015年5月以及2015年8月至2016年6月)的市场数据进行回归,不仅可以验证Fama-French三因子模型对我国A股市场是否有效,而且可以分析“股灾”发生后我国A股市场超额收益率的风险溢价变化。
(三)加入杠杆率因子的定价模型
由于股票市场的杠杆变化会对投资者预期以及股价波动造成影响,因而可能引起股票风险溢价的变化。为了研究杠杆融资余额对于融资融券标的股票收益率的影响,本文在传统的三因子模型中加入杠杆率因子进行进一步的分析。通过验证加入杠杆率因子后的模型能否提升三因子模型对个股收益率的解释度,可以判断杠杆是否能够有效解释收益率的变动。加入杠杆率因子后新的模型为:
Ri,t-Rf,t=αi+βi(Rm,t-Rf,t)+siSMBt+
hiHMLt+fiLevt+εi(3)
其中,市场风险因子Rm,t-Rf,t、规模因子(SMBt)和账面市值比因子HMLt的定义与三因子模型相同。Levt为本文在三因子模型的基础上加入的杠杆率因子。在杠杆率因子的定义上,由于我国融资交易在融资融券中占据主导地位,使用市场总体融资余额的变动率作为影响和解释个股收益率的一个因素。与Fama-French三因子模型中风险因子的系数含义类似,杠杆率因子的系数fi反映了股票超额收益对于市场融资余额变化的敏感程度。
如果杠杆率因子的系数fi显著为正,说明除了市场风险溢价、规模溢价以及账面市值比因子溢价外,市场整体杠杆率的提高也会为股票带来正的超额收益。如果fi显著为负,说明市场整体杠杆率的提高会降低股票的超额收益。此外,由于“股灾”发生后我国A股市场的杠杆率以及市场情绪发生了显著变化,以2015年6—7月为界,分析“股灾”前后Fama-French三因子以及杠杆率因子定价功能的变化。
四、实证部分
(一)描述性统计
2010年3月31日,我国国内正式推出了融资融券交易机制,公布和安排了第一批试运营的6家券商名单;2011年11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正式发布,融资融券业务将由“试点”转为“常规”。
图1给出了2013年10月以来我国A股市场的两融余额以及沪深300指数收益率的变化。可以看出,在转常规后的第一年两融业务量较小,直到2013年7月开始有了较为明显的增长趋势;从2014年7月开始,融资余额在一年的时间里余额激增5倍之多,达到了历史高点2.2万亿元。与此同时,沪深300指数收益率的波动明显加剧。2015年6—7月“股灾”之后,融资融券余额继续下降到1万亿元以下,同时沪深300收益率的波动也逐渐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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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流通下股票投资收益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高学历失业”已由个别、偶发现象演进为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一种普遍现象。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高学历失业”有日趋严重化的趋势。深入探讨“高学历失业”产生的原因,其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影响,解决的对策与建议等等,成为现阶段理论研究的重大课题。
关键词:高学历;失业;高等教育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高学历失业”已经由个别、偶发现象演进为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一种普遍现象。尤其是在世界金融——经济危机的猛烈冲击下,中国“高学历失业”大有日趋严重化的趋势。
面对日趋严峻的“高学历失业”,迫切需要从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深入探讨什么是“高学历失业”,其发生的原因与机理是什么?它对经济社会发展到底有什么影响与效应?中国应采用哪些对策加以应对及治理?国内学术界从上个世纪末开始就对上述问题展开了研究与探讨,取得了较丰硕的成果。本文拟对这些研究成果进行系统梳理与综述,指明前沿与焦点问题,提出值得深入探讨的难点问题,以期引起学术界及管理层的进一步关注,推动“高学历失业”问题研究的深入及有效治理。
一、关于“高学历失业”范畴内涵的界定问题
任何一项科学研究,都必须首先要概念明确,把基本范畴的内涵界定清楚。老一辈经济学家于光远先生有一句名言:“学者之所以成为学者,在于咬文嚼字、概念清楚。”因为研究者对概念含糊不清,或对概念理解发生歧义,整个研究会发生偏误,甚至会得出全然不同的认识和结论。正是基于上述认识,学术界首先对“高学历失业”范畴的内涵界定问题展开了讨论与研究。
1 何谓“高学历”。基本上有三种意见:一是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水平。孙彩霞同志认为:“所谓的高学历,主要是指大学本科以上的学历水平”。淦未宇、仲伟周二同志也持有相同观点,认为“高学历”是大学与大学以上学历的“知识型人才。第二种意见认为“高学历”不仅包括本科生与研究生,也包括大专生。他们不同意第一种看法,认为他们把“高学历”的门槛限定得太高了,把大批具有大专文凭或学历水平的知识人群排斥在“高学历”之外,不符合我国现行高等教育制度的规定与实际。按照我国现行高等教育制度的规定,各种类型的高等专科学校均属于高等教育范畴,其毕业生的学历水平属于“高学历”。凡是国家承认的电大、函大等大专以上的学历水平也属于“高学历”之列。学术界一般都同意上述意见,认为具有大专毕业文凭及学历水平即可认为是“高学历”。以上两种对“高学历”的不同界定,直接引致“高学历失业”的内涵界定及统计范围与数量的不同。显然,第二种意见对“高学历失业”界定较为宽泛,按这种界定来对“高学历失业’’进行统计明显要多于第一种意见。
第三种意见把中专学历与水平也纳入“高学历”之中。吴回生同志认为:“大中专毕业生作为受过高等教育的群体”,其失业是一种“知识失业”,中专显然属于中等教育而不属于高等教育,把中专学历与水平纳入“高学历”,同样不符合现行教育制度规定与实际。
2 “高学历失业”是否就是“知识失业”?学术界有相当一部分人把“高学历失业”等同于“知识失业”,其中较具代表性的当属北京师范大学赖德胜、田永坡二教授发表在《经济研究》2005年第11期的论文《对中国“知识失业”成因的一个解释》。尽管此前也有一些文章论及“知识失业”,如高小玲、董志强和宋奇成、吴回生、杨卫军、李薇辉、常素巧和赵振江等,尤其是杨卫军的《对当前“知识失业”问题的经济学分析》和李薇辉的《对“知识失业”问题的理论探讨》,都把“知识失业”作为“高学历失业”来分析。李薇辉认为:“知识失业是指接受过高等教育,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在大学毕业后的一个时期内努力寻找工作而找不到工作岗位这样一种经济现象”。赖德胜、田永坡在上文中认为“知识失业”是指“受过一定教育者的失业”,“在我国,通常把educated unemploy,ment翻译为‘知识失业’(谭崇台,2001)”,此后的2006~2009年,专门探讨“知识失业”的研究论文便连篇累牍问世,不少文章直接把“高学历失业”直接等同于“知识失业”,如窦宝华、王秀丽、高先勇在《從知识经济到知识失业》一文中讲:“步人新世纪后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难呼声不断,甚至出现了硕士博士卷入失业大军,领取失业保障金的现象。这种受过高等教育的劳动力处于不得其用的现象被称为知识失业(educated unemploy—ment)。”
学术界有些同志认为,把“高学历失业”概括为或等同于“知识失业”,并不科学。首先,“高学历”并不代表高水平,更并不代表高能力,尤其不代表在市场经济中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与水平。其次,“高学历”者一般都具有较高的科技文化知识,“高学历失业”是“知识群体”失业,但知识同失业不仅没有内在的必然联系,反而却是远离失业的重要条件与手段。“知识失业”的提法容易让人误解失业乃“知识之恙”,颇有一种知识是造成失业的根本原因的味道儿。
二、关于中国“高学历失业”的成因问题
造成“高学历失业”的原因是什么?这是学术界及有关决策部门一直在思考和探究的重要问题。综括国内已有的研究文献,对中国“高学历失业”成因的分析与研究,主要有如下几种意见和观点:
1 “市场分割”论。持这种意见的同志认为,现阶段中国出现的“高学历失业”(他们称之为“知识失业”,以下不再说明)主要是“由劳动力市场的制度性分割”造成的。赖德胜、田永坡二同志运用工作搜寻模型,通过对劳动力市场分割条件下劳动力供需双方的搜寻行为分析,指出:“在分割的劳动力市场中,由于额外工作转换成本的存在,使得大学毕业生的保留工资上升,同时,单位的用人成本也由于某些体制安排而被提高,从而导致其劳动力雇佣量少于市场的均衡时的最优量,这些都增加了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难度。”因此,他们得出结论说:“现阶段出现的‘知识失业’,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劳动力市场的制度性分割引起的。”武秀波同志则强调劳动力市场的部门分割指出:“由于非正规部门从属劳动力市场的不规范,导致大学生不愿到非正规部门就业,而正规部门提供的职位又远远不能满足大学生的需求,因此产生大学生就业难问题。”
2 “供求数量不对称和结构错位”论。李薇辉同志从社会供求角度来分析“高学历失业”生成的两个原因:一是由于供求数量不对称形成的。具体原因有:(1)受社会总体就业形势影响,劳动力市场总体上供大于求,二者差额过大;(2)是相关劳动力市场供求矛盾的结果;一方面相关部门对知识劳动者的需求相对或绝对的减少,另一方面高等教育对知识劳动者的市场供给不断增加。二是由于供求结构的错位造成的。主要表现在6个方面:(1)求职预期与实现条件错位;(2)“普及化”教育与“精英”就业错位;(3)培养模式与“职场”需求错位;(4)市场供需空间错位;(5)学历文凭与实践经验错位;(6)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错位。综上分析,李薇辉认为,中国
的“知识失业”完全是由知识劳动者供求的数量不对称与结构错位所造成的。
3 “三矛盾”与“三失衡”论。郭疆蓉、刘丹二同志通过分析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与人才过剩的令人困惑的现象,指出中国“高学历失业”的症结在于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内部障碍,其具体表现为“三个矛盾”及“三个失衡”。三个矛盾是:(1)规模扩张与质量保障的矛盾;(2)精英化教育标准与大众化需求的矛盾;(3)学院化培养与社会化选择的矛盾。三个失衡是:(1)学科专业结构失衡;(2)高等教育层次结构失衡;(3)地区结构性失衡。正是由于上述三个矛盾及三个失衡导致大学生失业越来越多,出现了所谓“教育过度”与“人才过剩”现象。
4 “四因素综合”论。贾哗楠、李仙娥二同志明确地把“知识失业”界定为“高学历失业”,指出它“是指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劳动者处于不得其用的状态”,并在此基础上对“高学历失业”进行了较系统的经济学分析,指出其发生的4个原因:(1)教育扩张引起知识性劳动力供给与需求的不平衡;(2)劳动力市场城乡二元化及正规部门与非正规部门的分割;(3)知识性劳动力把失业当做对获得好工作的一项“投资”;(4)知识性劳动力的保留工资过高,与市场均衡工资存在差距,这都是导致“高学历失业”的重要原因。
5 “教育过度”论。学术界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目前我国出现的“高学历失业”主要是由高等教育发展过度造成的。唐可月、张凤林二同志认为:“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上充斥着大量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一方面由于传统观念。书读得越多表明能力越强,用人单位普遍倾向于雇佣研究生,其实他们从事的很多工作本科生是可以胜任,这些研究生所得的待遇和地位与以前的本科生相同;另一方面,本科生难以找到工作,只能从事着原本是大专生或中专生的工作,同时享受着中专生或大专生的待遇。说明我国已经存在着某种程度的教育过度”。殷朝晖、欧阳红兵二同志论证了我国“教育过度”的表现,分析其存在及发生的原因,明确指出:“我国的‘教育过度’并不是教育总量上的过度,而实质上是‘结构性失衡’所导致的过度。”邓光平同志还运用西方教育过度理论来对中国现状加以分析判断,认为:“现阶段我国高等教育已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过度,它主要通过大学生‘就业难’现象反映了出来。尽管目前尚未出现整体上的高等教育过度,只是一种结构性问题,但却存在着社会需求增长缓慢而供给急剧增加的态势。”安康、谷安平同志还对我国高等教育过度问题进行了区域实证分析指出:“对北京、上海和国内大中城市及沿海地区,笔者认为过度教育现象肯定是存在的,并且是普遍的、长期的,”而“对于贫困山区来讲,是绝对没有教育过度现象的”。还有个别同志认为,当前我国的教育过度“是全方位的、长期的。”因此,它所引致的所谓“知识失业”是一种总量供过于求的、全国性的、多行业的,不是暂时的,而是长期的。
除上述观点外,还有“教育深化”论,“主客观因素”论、“制度性原因”论等等。
三、关于“高学历失业”的经济社会效应问题
综观已有的研究文献,对我国“高学历失业”或“知识失业”的经济社会发展负面效应分析颇多,且较全面、透彻,不乏真知灼见。
1 “浪费资源”论。“高学历”者是高知识型劳动力,其失业意味着人才资源的闭置、损失与浪费,且由于其“高学历”是用“高投资”换取的,失业本身又损失了应有的投资收益。这是绝大部分研究者的共识。袁宁同志认为。知识失业“造成严重的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的浪费”,他指出:“知识失业者较一般失业来说,浪费更大。据统计,我国在受到初等教育的每5300人中才产生一个博士,相当于每投入3580万元才培养出一个博士。如果按着这样的计算方法,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失业或从事低等教育者的工作,意味着人力资源的严重浪费和教育投资率的低下,这对于我国这样一个‘穷国办大教育’的发展中国家来说,这种代价是极其昂贵的,并可能阻碍我国经济的发展。”
2 “影响教育投资与消费”论。邵汝军、胡斌在论证“知识失业危害”时指出:“知识失业影响人们正常的教育投资与教育消费。首先,知识失业会引起经济宽裕的家庭不断加大教育投资,盲目追求高学历,而教育投资的增加必然会影响家庭的其它消费;其次,知识失业导致教育投资收益下降风险增大,这会使一些贫困的家庭减少甚至终止教育投资;再次,知识失业向劳动力市场发出了错误信号。这些均影响人们正常的教育投资与消费,不利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 “引发社会不公”论。靳娟同志认为,知识失业不仅造成人力资源浪费与损失,还“引发一系列社会不公”。她指出:这种“社会不公表现在:第一,导致社会成员对更高学历的盲目追求,使得教育投资加大,而处于社会分层较低位置的社会成员是无力投资的,从而造成受教育机会的不均等;第二,导致知识主体在求职过程中,更多地求助于经济资源和社会资源(先赋因素)而不是自身的知识能力(自致因素);第三,导致了不公正传承性概率的加大。弱势群体在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的占有上处于一种不利的位置,如今又因知识失业失去了通过接受教育改变地位的这一途径,从而使其下一代改变命运的机会较以前更为减少。”
4 “引发社会应激与动荡”论。“应激”是一种涉及社会学、心理学、生理学、医学等多学科的复合性概念,是指外界刺激对个人生存状况构成威胁时个人所产生的防御性反应。夏侯宏、邹小华二同志认为,大学生失业呈现群体化、游民化趋势,会对和谐社会带来严重冲击。他们指出:“失业带来的生活贫困、身心痛苦超过个人的承受能力便会产生负面的应激反应,陷人心理危机和行为失范”,“在某些事件,特别是发生不公正的社会排挤事件的刺激下会加剧他们的反应,甚至引致各种形式的反社会行为。”,”贾哗楠、李仙娥二同志也认为,当失业引发的经济社会问题,“突破了高学历者普遍心理承受能力时,它将以社会冲突或其他方式释放出来,这必将引起社会的动荡与不安。”
正因为“高学历失业”或“知识失业”具有以上严重的负面效应,所以学术界及有关部门都一致认为应认真整治,全力解决。王效仿同志认为“知识劳动力一旦对社会产生不满,其破坏力更大”,因此,他主张:要“尽量将知识失业的程度降到最低限度”。
除了关于“高学历失业”负面效应的分析以外,也有一部分研究成果分析了“高学历失业”的正面效应。他们一致主张辩证地理陸地看待高学历失业。
四、关于治理“高学历失业”的对策问题
绝大部分学者关于治理“高学历失业”的对策建议,都建立在对中国“高学历失业”形成原因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效应的分析与判断上,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及可操作性。
1 消除劳动市场的区域、城乡及正规部门与非正规部门的壁垒与分割。基于中国“知识失业”主要“是由于勞动力市场制度性分割造成的”分析与判断,赖德胜、田永坡二同志提出三点对策建议:(1)消除造成劳动力市场分割的某些不合理制度,降低劳动力流动成本;(2)采取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到农村和西部地区就业;(3)
对高等教育发展的适度规模重新界定。武秀波认为解决“知识失业”关键是解决“劳动力市场分割问题”,其思路是:首先扩大正规部门的就业吸纳能力,增加就业机会;其次是规范非正规部门,改善该部门的就业环境,使大学生愿意到非正规部门就业。
2 调整与解决高等教育规模与结构失衡,实现高等教育与经济结构的动态平衡及良性互动。针对中国“高学历失业”主要是由于高等教育规模与结构失衡造成的分析与判断,李薇辉同志提出如下解决思路与建议:(1)实行知识劳动供求的有效对接。为此要做到:一是知识劳动供给总量要适度;二是知识劳动供给结构要优化;三是要确立新型知识劳动就业观。(2)政府部门要为知识劳动就业架桥辅路。为此要做到:一是引导大学生“西移”、“下移”、“内移”;二是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三是制订有利于大学生到“非正规部门”就业优惠制度措施;四建立有效的网络服务与指导等。(3)建立适应“普及化”就业的教学模式。鉴于“三矛盾”与“三失衡”论基本上属于高等教育内部结构问题,因此,郭疆蓉、刘丹二同志所提对策主要是调整高等教育学科专业、层次结构,达到教育结构与产业结构的动态平衡,实现高等教育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3 适度控制高等教育总体规模,防止与避免扩招规模失控,但又要保持高等教育适度超前发展。针对中国“高学历失业”产生的原因在于中国高等教育发展“过度”的分析与判断,一些学者建议:必须适度控制中国高等教育规模和招生规模。常素巧、赵振江二同志提出,政府从整体和大局出发加强预测和调控,从教育总量适度超前于社会总需求和保持两者相对平衡的角度来规划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规模,加强高校招生的宏观调控,严格把握扩招的规模、对象、扩招政策倾斜的方向及程度;避免扩招失控。虞乐、娄佳二同志依据中国高等教育结构性过度的认识,提出:不能因噎废食,应进一步发展高等教育,保持高等教育的适度超前发展,增加高等教育入学机会,通过深化高等教育改革,解决“教育过度”问题。
4 调整教育投资政策与方向,抑制个人教育需求过度增长,教育投资向中等及以下教育倾斜。针对“教育深化”产生“知识失业”的分析与判断,不少学者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主张。吴回生同志认为,要消除和防止“知识失业”,必须抑制教深化,防止教育过度发展。为此,应采取下列政策措施:(1)调整教育投资政策,提高个人教育成本的投入比例,抑制个人教育需求的过度增长;(2)调整教育经费投资方向,改变教育经费投资分配中高等教育所占比例偏高,中等教育比例较低,而高等教育投资收益低于中等及以下教育投资收益的状况,今后教育投资必须向中等及以下教育倾斜。
5 大学生要克服“精英主义”就业观,国家要全力发展经济,保证充分就业。基于中国“知识失业”是由于知识劳动者主客观两方面因素造成的分析与判断,米红、李国仓二同志提出要从大学生与国家两个方面“双管齐下”来解决:(1)从大学生来讲,对自己要合理定位,克服“精英主义”就业观,树立大众化、普及化就业观,避免对就业期望过高,扭转追求大城市、高薪酬、好单位、高福利等倾向;(2)从客观上讲,国家要大力加快经济发展。因为这是解决大学生失业的根本途径。
由于学者们对“高学历失业”形成原因的认识与判断不同,因而所提建议或迥异,或基本趋同,或相交叉,或针锋相对,上述归纳综述也不可能全面、准确,只是为了供学界及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参考。
五、需进一步研究的几个难点问题
1 如何科学合理地界定大学毕业生的“职业搜寻时间”?如前所述,大学毕业生已成为当今中国“高等历失业”的主体,其职业搜寻时间已成为界定其是就业还是失业的一个关键环节,更是理论研究与实际操作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难点问题,再也容不得“模糊”或回避下去了,必须给予理论与实践上的明确界定。
关于11个月职业搜寻时间的界定,时间过长。有些同志主张将大学毕业生职业搜寻时间界定为6个月(半年),不仅理论上说得通,也比较切合中国实际。但有一条即是:与西方国家的失业范畴界定及统计大相径庭。在西方经典与权威的失业范畴定义中职业搜寻时间只有4周(或1个月)时间。如今中国早已加入WTO,已全面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中国经济市场经济体制已同西方市场经济体制接轨,整个国家经济统计体系也已经采用西方国家市场经济统计体系,那么我国失业及“高学历失业”的统计,要不要也同西方国家失业及“高学历失业”的统计接轨?
笔者认为,为了同西方国家失业统计口径相同和便于比较,应该采纳西方经济学关于失业范畴的科学定义,将大学毕业业职业搜寻时间界定为4周(1个月)。大学毕业生职业搜寻时间从其毕业离校那一天算起定为4周,确实显得短些,但对大学毕业生是有利的,因为他们毕业后4周仍找不到工作,便可去领失业救济金,而有了失业救济金,基本生活便有了保障,还可继续搜寻工作岗位。
2 “高学历失业”生成的根本原因在高等教育部门“内部”还是“外部”?从上分析可见,关于我国“高学历失业”生成原因的研究,是存在重大争论与分歧的。文中概括的多种观点尽管未必十分准确、全面,但基本上反映了研究的全貌与前沿,大体上可分为三派观点:一是“内部派”,即“高学历失业”生成的主要原因在高等教育部门“内部”,如“高等教育结构失衡”论、“三矛盾”与“三失衡”论等;二是“外部论”,即“高学历失业”生成的根本原因主要在高等教育部门“外部”,如“市场分割”论、“制度性原因”论等;三是“内外结合派”,即造成中国“高学历失业”既有高等教育部门内部原因,又有高等教育部门外部原因,但究竟哪个原因是主要或根本的?
上述三派哪一派是科學的7这三种观点直接影响并决定着应对和治理“高学历失业”的对策重点、政策取向,涉及国家、高等教育部门在教育体制改革及治理“高学历失业”中的准确定位和责任承担问题,直接关系到“高学历失业”治理工作的成败,甚至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迫切需要通过“求实”及“求是”的研究,给予科学正确的回答。
3 中国“高学历失业”的正负效应比较与权衡问题。从现有的研究文献,笔者基本上没看到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多数文献强调“高学历失业”给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重危害及损失,仅有少量文献论证其有“正效应”,论证其同时具有正负效应者,甚少。
但是,中国“高学历失业”是否同时具有正负效应并如何进行比较与权衡问题,至关重要。中国“高学历失业”有正效应,是否像有些人讲的那样,它是“人才储备的重要手段”,是“文明社会的标志”,是“历史进步”?既然它是这么好的东西,还有什么必要加以整治?“高学历失业”具有负效应,并且很大,需要认真整治,已经形成大家的共识。但是它是否只有负效应?一些同志认为应当理[生地承认其正效应,如吴克明、方芳二同志所分析论证的那样。但正负效应如何权衡与比较;是负效应>正效应,还是正效应>负效应?这个比较与权衡极其重要,它直接涉及我们应对“高学历失业”的战略对策抉择的重点及主攻政策取向。试想:中国“高学历失业”正效
应>负效应还有必要下大力气进行整治与解决吗?政策主攻方向应是大力提倡与全力推进才是!反之,若是“高学历失业”负效应>正效应,那就大不相同了,政策的主攻方向便是大力整治、全面解决了。因此,笔者认为,应进一步将中国“高学历失业”的正负效应及其比较与权衡问题研究透彻,讨论清楚,这是应对“高学历失业”所必须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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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洪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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