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工作管理细则范文
日常工作管理细则范文第1篇
二、凡房屋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房屋,均依照本实施细则办理。 各部门、各单位自管房屋亦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三、《租用公房凭证》是承租人或承租单位(以下统称承租户)与房管部门建立租赁关系的凭证。对新配、增配、分户、过户、交换住房的承租户由房管所与承租户建立租赁关系时发给;对原已租用公房的,可经过核对租赁户名,分期分批逐步补发。承租户要求分户、过户、交换住房,或要求自费对承租的公房进行改装、搭建等事项,须凭本证向房管所办理申请。承租户在取得房屋分配单位的配房证明后,必须在两个月内与房管所办理租赁手续,逾期作废。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与房管部门建立租赁关系,擅自占用空关的公有房屋,即构成强占公房行为。在《办法》公布后强占公房者,房管所应宣传《办法》规定,说服其立即迁出,同时用书面通知限期迁出(限期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强占期间处以月租额加倍的罚款,由区(县)房地局核定。逾期拒不迁出的,根据《办法》规定,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制裁。在《办法》公布前强占的,亦应限期迁出,强占期间应交付月租额相等的房屋使用费,由房管所核定。如有特殊情况,需另行调整房屋的,应从严掌握,由区(县)房地局(郊县房管所,下同)核定。
四、承租户擅自将公房转租、转让、收取高租、押租或顶费等,均属非法行为。一经发现,应即取缔,没收其非法所得,并视情况,收回其多余房屋。对利用住房交换,勒索财物或进行投机倒把活动的,一经发现,应没收其非法所得,并视情况撤销其交换房屋的申请。这类问题,一律由房管所报区(县)房地局核定。抗拒房管部门处理的,按《办法》第四条规定,移请人民法院处理。
五、承租人或同住的家庭成员要求分立租赁户名,凡符合下列原则,可以分户:
1.双方有本处常住户口,经济上已分开独立生活的;
2.房屋可以分间单独使用,分户后不致造成居住上或使用上困难的; 3.有欠租的,分户各方必须落实偿付欠租的责任; 4.单位承租的职工家属宿舍中有非本单位职工居住的可以分户;如属本单位职工,无其它纠葛,经单位书面同意,也可分户。
凡符合以上原则,双方立具书面协议,由房管所核定分户;如一方坚持要求分户,另一方不同意分户而发生纠纷或有特殊情况确需分户时,由房管所查明情况,提出意见,报区(县)房地局核定。
六、承租人外迁或死亡,同住亲属申请过户,处理原则如下: 1.同住亲属与原承租人共同生活,并有本处常住户口,他处确无住房,要求合理的,一般可同意过户继续承租,由房管所核定,如同住亲属成员有多人的,必立具书面协议,确定过户户名后办理;如承租人外迁或死亡后,房屋显著空宽,则可视情况,准予原同住亲属过户承租一部分房屋,多余房屋由房管部门收回,由区(县)房地局核定。
2.承租人死亡或外迁前,亲友在他处有住房而故意迁入户口以达到占房目的的,应限期迁回原处,由房管部门收回房屋;经一再教育拒不迁出的按强占公房处理。如因特殊情况需另行调整住房的,由区(县)房地局核定。
3.承租人离开本市,户籍未迁出的,同住亲属申请过户,应征得承租人本人的同意。
4.原承租人遗留的欠租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必须落实偿付责任。
七、承租户必须按照市房地产管理局规定的标准交付房租。如房屋改变用途,房租应按规定相应调整。
拖欠房租经一再教育后,仍无理拒付的,得罚以应交租金额2%的滞纳金。掌握原则、计算口径与审批手续如下:
1.凡在《办法》公布后欠租累计达三个月者,应从欠租第一个月起,逐月计算滞纳金。经房管所所长核定后记帐员填发《房租滞纳金缴款书》,通知承租户交付;承租人如系职工,其欠租连同滞纳金通知所在工作单位在工资中扣交。经教育后付清欠租的可以酌情免罚,由房管所所长核定。
2.房管部门所收房租滞纳金,作为“其它收入棗房租滞纳金”科目入帐。
3.《办法》公布前的欠租,仍按清理欠租的有关规定抓紧清理回收,不罚滞纳金。
八、房管部门必须认真执行“以租养房,专款专用”的原则,公有房屋租金不得移作他用。各级财务会计人员应负监督责任,任何人作出的违反这一原则的支付要求,财务会计人员有权拒绝支付,并向上级报告。
九、房管部门对《办法》中规定的应尽义务必须认真执行。对所管房屋建筑、设备应每年进行一次普查,鉴定损坏等级,根据不同房屋类型制订大修计划或分
项目的中修保养计划并按期实施;屋顶水箱应每年清洗一次;对日常零星报修应根据公房养护范围的规定及时服务;对房屋危急项目与水电急修项目,应迅速抢修,确保正常使用与居住安全。
房屋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里弄,了解房屋建筑情况,访问承租户,联系群众管房组织(包括大楼管理委员会),听取对房屋维修与保养的意见,并定期访问参加房租汇交的承租户,加强服务,树立汇交信誉。房管所每隔半年左右召开群众管房组织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不断改进服务。
由于房管部门工作失职造成房屋结构损坏,发生安全事故(系指承租户报修后,房管部门未及时修理,或因修理质量不合格,造成房屋倒塌,平顶、外墙粉刷或门窗跌落,晒台栏杆断裂等房屋结构、装修部件下坠事故),致使承租户受到人身财产损失,或在修理施工期间因措施不当而损坏了承租户财物的,房管部门应负责赔偿,审批权限:凡赔偿在一百元以内的,由房管所(工程队)核定;一百元以上的由区(县)房地局(修建公司)核定;一千元以上的由市房地局(郊县报县政府)核定。属于在施工中个人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了承租户财物的,原则上应由个人负责赔偿。
对玩忽职守,造成塌屋伤人严重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十、承租户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侵犯,或者由于房管部门处理不当,使承租户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承租户有权向上一级房管部门申诉,或直接向司法部门起诉。各级房管部门对承租户的申诉,应认真负责深入调查,秉公处理,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
在“文化革命”期间,承租公房被冲击挤占造成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由房地局另行处理。
十一、公有房屋中,承租人之间发生公用部位使用纠纷协商不成,要求处理时,房管所应予受理。由房管所会同地区组织及有关单位做好思想教育工作,进行调处,订立书面协议;无法达成协议的,由房管所按实际情况秉公核定;情况复杂的可报区(县)房地局核定。掌握的原则是:除对恃强霸占(指未经房管部门同意,凭强力无理霸占的)或使用上确属显著不合理的应予调整外,一般维持现状。对于公用的卫生间、灶间与走道等部位因房屋调整分配、分户、安装煤气等原因必须调整部位或增加使用户数的,根据《办法》规定,经过房管所批准,调整使用公用部位。
十二、承租户因保护不善,使用不当而造成房屋、设备和庭园(包括新村内,下同)绿化树木损坏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范围如下: 1.浴缸、面盆、马桶、水盘等由于承租户不加爱护,丢入垃圾硬物等而造成的人为阻塞;
2.承租户在晒台堆泥种花,在屋面堆物、搭建,或爬上屋面损坏瓦片面而造成的屋漏;
3.门窗玻璃因承租户使用不当造成的人为破碎; 4.攀折绿化树木,损坏绿地或庭园设置的;
5.其它因不加爱护、使用不当、乱搭、乱拆而造成的人为损坏。 十
三、公房的原始结构和用途不得任意改变。如承租户确因生产或生产需要,改变房屋原来用途或自费进行增搭建,以及在公有房屋中挖掘弄内路面、地下人防工程,或拆动房屋设备的,必须由承租户提出书面申请,经过房管部门批准,由房管所发给许可证后,方可动工。如属翻建、加层,经房管部门批准后,还须取得城建部门发给的建筑执照,并与区(县)房地局订立书面协议后,方可动工。 (1)掌握原则如下:
1.凡对房屋结构安全、建筑布局、周围环境、市容观瞻有不良影响者,不得增搭建。对大楼、公寓、花园住宅、新工房更应从严掌握。 2.居住用房改作非居住使用,应从严控制,一般不能同意。 3.不得占用庭园、新村绿地进行增搭建或建造房屋。 4.室内平顶不得开洞使用。
5.大楼、公寓、新工房的阳台、平台上不准搭建,内部不得插层。 6.房屋内的安全通道与消防扶梯不得改装阻塞。
7.代理经租及因落实政策待发还产权的房屋中,未经业主同意,承租人不得增搭建。
8.承租人增搭建如对其他住房有妨碍的,还应取得他们的书面同意。 (2)审批权限:
下列情况由房管所核定:
1.旧里以下(包括旧里)房屋改装、搭建或添装设备。 2.新里、新工房或非居住用房改装,不拆动承重结构的。 3.店面改装不拆动承重结构的。 4.挖掘公房里弄中路面。 下列情况由区(县)房地局核定:
1.新里、新工房、花园住宅或非居住房屋改装、搭建、拆动承重结构或装置动力的。
2.新里以下(包括新里、新工房)房屋改变用途。 3.公有房屋中(包括庭园)构筑地下工程。 4.改装门面拆动承重结构的。
5.添装或拆除公有房屋中水汀片、卫生设备。 下列情况由市房地局核定:
1.拆动大楼、公寓承重结构或拆除消防、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 2.大楼、公寓、花园住宅房屋改变用途。
3.加层(翻建需拆动公房的,按本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
(3)违章“增搭建”的处理原则: 未经房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公房(包括庭园)中搞的“增搭建”,如损害公房结构安全、建筑布局、周围环境、市容观瞻,或损害其他承租户合法权益的,应限期拆除;经一再教育拒不拆除的,经区(县)房地局批准,并联系建筑管理部门后,在会同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并通知承租人到场的情况下,可由房管所派人拆除;如搭建人借故回避或阻挠拆除,情节恶劣的,可移请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由房管所查明情况,报区(县)房地局核定后移送)。
在公房里弄中或新村街坊内占用绿地、空地、路面无照施工的违章搭建,一经发现,房管所应予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即联系建筑管理部门,按本市建筑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4)“增搭建”产权处理原则:
1.全民所有制单位经批准在承租公房中的“增搭建”,应无偿移交给房管部门统一管理(属增添的办公用装置除外)。
2.《办法》公布后,经过批准私人或集体所有制单位出资在公房中的增搭建,产权归出资者所有,自行负责维修,在退租时由房管部门洽商收购或同意拆除。为便于分清管理维修责任,对依附公房结构进行的扩建、升高屋面、顶层阁开窗等与公房结构部分交叉不可分割的,可根据材料新旧程度,按国营商店牌价,由房管部门作价收购归公计租;也可将不可分割的公房结构部份作价出售给搭建人。收购或出售价款在三百元以内的由房管所审批;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内的由区(县)房地局审批;一千元以上的,报市房地局审批(郊县报县政府)。
3.《办法》公布前公房中原已存在的私人或集体所有制单位所作的增搭建,已按原来政策规定处理归公的(包括根据市军管会规定已由房管部门接管归公,或已由房管部门收购归公,免租年限到期归公,因无力修理归公,自愿交公,及已处理拆除的等等),不再重作处理。对尚未明确处理产权的,按如下原则掌握:凡属自搭自用或购进自用有凭证或确切旁证的,产权归出资人所有;如已经房管部门修理过的应结算费用;但对其中依附公房进行的扩建、顶层阁开窗、升高屋面等与公房结构部分交叉无法分割管理的,也可同样按本条上述第2点的处理原则与承租人协商办理。
对“文化革命”期间,被冲击归公的增搭建,以及因承租户迁出满一年,因房管部门修理过或因房屋接管前购进而作无偿归公处理的私人“增搭建”,如目前仍属自住自用的,予以发还,并结清帐目;目前不属自住自用的,由房管部门补偿费用。
已转租、顶让的私人“增搭建”,转租、顶让双方均不得主张产权。 (5)对全家(或单位全部)住用公房中产权属他们所有的“增搭建”内,在同幢房屋内并未承租其他部位的,应向搭建人(或单位)收搭建费;凡属正规加层,则不论其在公房中有无其他承租部分,亦应收搭建费。 (6)对增搭建的申请、审批、产权处理等均应具备书面手续。并归入租赁档案件袋,以便查考。
十四、承租户迁出,必须在十五天前向所在房管所办理退租手续,结清房租,交还房屋、设备和庭园设置,缴销“租用公房凭证”。房管员应至现场清点,发现房屋、设备、庭园设置有人为损坏的,应即追究赔偿。
退租时,必须结清欠租,对付清欠租有困难的,按如下原则处理: 1.全家迁往外地,交付欠租有困难,如承租人有工作单位,原则上应由工作单位协助解决;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地区组织证明,可以减免欠租的一部分或全部,从宽了结。
2.在市内迁移,可以订出拨付欠租计划,转到迁入地区房管所入帐追收,有关房管所不得拒绝。
3.有欠租的公房住户,从市区迁入郊县或从郊县迁入市区,以及代理经租房屋有欠租的住户欠租不得转帐,但可以委托迁入房管所代收。 十
五、《办法》十五条规定,房管部门得视具体情况调配其他房屋或收回房屋的一部分或全部,掌握原则如下:
1.对住房过宽过好,拖欠房租在一年以上的,房管部门得视具体情况调配其他房屋或收回承租房屋的一部分。 2.单位(个人)分到的住宅和调配中空出的其它房屋,其中作为住宅、市政建设等拆迁用的,调拨后逾期一年;作为解决职工和居民居住困难用的,调拨后逾期九个月;在调配过程中空出的零星住房逾期六个月;以及配到住房的职工逾期二个月,空关不用的,均按市革委会沪革(79)批字第509号文件及市房地局沪房
(80)第44号文件规定由房管部门收回另行安排。
3.承租户将承租房屋(包括非居住用房)空关不用达六个月以上的,应予收回。
4.承租户外迁或者死亡,原无同住亲属的,应将原承租房屋全部收回。如有同住亲属的,按本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办理。
5.承租户全家出国,或去港澳定居的,应收回其承租的全部房屋;如属短期出国或去港澳,要求保留房屋租赁权的,可向房管部门申请并经批准后,一般可以保留房屋租赁权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保留期间,租金照付;到期不回,收回房屋;日后又返沪定居的,另按规定安排住房。
6.由房管部门收回的空关房屋内留有家具什物的,按如下原则与手续办理:
甲、空关房屋内的家具什物产权人下落不明,确无音讯的,由区(县)房地局向公证处提出申请作无主财产处理,并派干部二人会同公安派出所与居民委员会清点并列出清单一式二份(一份送公证处,一份留存归租赁件袋),由在场人共同签章证明,报公证处依法定程序办理后,收回欠租金额。
乙、能查明家具产权人或代理人下落的。可用挂号信书面通知限期3~6个月内出空,到期不出空的,提请人民法院处理。
7.凡符合本条上述各款情况需处理时,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弄清情况,由房管所报区(县)房地局核定后办理收回房屋手续;如涉及统战、华侨、援外人员或判刑离沪对象,应事先联系统战、侨务、外事、公安等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后办理。
十六、任何单位因公需要拆除房管部门管理的房屋(包括占用庭园或新村绿地)必须事先经过房管部门同意方可动工。未经同意的,各级房管部门有权制止。结构较好的居住房屋应尽量少拆或不拆。
审批权限:凡属住宅建设办公室选定的统建工房地址需拆除公房的,均由区(县)房地局审核房屋产权并通知住宅办按规定办理补偿及拆料回收事项。其它单位申请拆除公房建筑面积在三百平方米以下的旧里、简屋或结构较差的非居住类型房屋,由区(县)房地局核定;旧里类型三百平方米以上以及新里以上房屋一律由区(县)房地局查明产权情况报市房地局(郊县报县政府核定;因特殊情况需拆动公房庭园、新村绿地进行基建的,一律报市房地局(效县报县政府)核定。关于拆除房屋的补偿与拆屋材料问题,按照本市拆迁房屋的规定,结合房管部门所管房屋的产权情况,处理原则如下: 1.凡全民所有制单位拆除全民所有制产权的公管房屋,如果新建的房屋产权移交给房管部门管理的,可不作补偿,原有房屋旧料由房管部门无偿收回;如果新建的房屋产权不交给房管部门管理的,则应补偿,拆屋材料由房管部门作价收购。
2.全民所有制单位拆除下列产权性质的房屋,应作补偿:
甲、由房管部门代理经租或代管的房屋(拆除代理经租房屋,应事先征询房主的意见)。
乙、由房管部门包租管理的宗教社团产权的房屋(根据市人民政府(80)批字第149号文拆除这类房屋应事先征得市宗教局的同意)。 丙、待落实政策的“文化革命”中上交的私房(拆除前应征询房主的意见)。
3.集体所有制单位拆除公管房屋,均应作价补偿,拆屋旧料由房管部门作价收购,用于房屋维修。
4.拆迁公管房屋的人工等费用均由建设单位负责。
十七、对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应严肃慎重,一律由房管所报区(县)房地局核定,防止草率从事。根据《办法》规定,没收的非法所得及罚款一律上缴市房地产管理局处理。
十八、本实施细则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后施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有抵触的,按本实施细则办理。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填写《租用公房凭证》的补充口径及订立《非居住用房租赁合同》的说明的通知
1991年7月8日
各区县房管局、市房产经营公司:
根据《上海市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精神,现对发放《租用公房凭证》(以下简称《凭证》),以及订立《公有非居住用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一)填写《凭证》的补充口径。
一、租赁户名栏:
1、《凭证》户名要与帐册户名一致,并与实际相符,对与实际不符的,应按《公房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处理后发给《凭证》。
2、租赁户名栏有二格,适用于本户承租人的变更。分立户名、住房套配或交换房屋应换发新的《凭证》。
二、月租栏:
1、月租栏要与帐册一致,即暂标一倍(见分四舍五入)的金额。
2、对部分改作营业使用的,应为居住和非居住的合成租金。
3、对享受房租减免的承租户,其月租应写明减免前的月租额,其减免金额和实际缴付金额在附注栏内加以说明。
三、附注栏:
1、承租户有分户、更户等动态,在本栏内注记文号、摘由、经办人、日期。在建立新的《凭证》时还要注明类别。
2、对减免户要说明本户按文号每月租金减免金额、实际应付金额。
3、承租户自行装修和搭建。
4、对新配户还须写明报入户口的人数和姓名。
四、注意事项:
1、“文革产”、基地承租户、征收搭建费对象以及临时安排动迁的过渡用房户不发《凭证》。对落政代经,全家迁离本市、出国(境)定居、探亲留学,转租公房以及其他进行违法活动的暂不发《凭证》。
2、《凭证》内页由房管所留存,在内页的下方注明填写、校对、主管人的姓名,出租人应盖出租单位行政章,承租人应盖私章。
3、对分户、住房配套和交换房屋的承租户,须将原《凭证》收回注记存档。
4、沪房(80)管字第457号《填发租用公房凭证口径的说明》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订立《合同》的说明。
1、立合同人。
甲方,一般指房屋所有人或系统单位房屋经营机构,在合同文本中应盖上出租单位的行政章,并写明代表人姓名。
乙方,一般指承租人,在合同文本中应写明承租人的名称,如属法人单位应写法定代表;如属其他组织应写明组织负责人。
2、每月租金是指一九八七年四月一日调整的月租额,如有减免应写明租金减免金额和应付金额,如是联营的应写明协议租金额。
3、《合同》第九条款其他事项内主要填写如下内容:
①租金有减免的应写明减免金额、减免后应付金额、减免起讫年月;
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承租的部分房屋与其他单位联营,应注明文号、联营日期、并附承租人与联营单位签订的联营协议和房屋经营管理单位负责人批准的签报(包括承租人的申请)。
③终止或中止联营协议的,由出租人收回原签订的《合同》,并在《合同》内加以注记。如需继续联营,须经出租人同意应重新签订联营合同。
日常工作管理细则范文第2篇
购物广场的巡场工作管理细则
1、巡视范围及路线
1.1巡场范围:内街、主力店及各商铺、停车场。 1.2全场路线:自定 1.3 责任路线(各主管):
2、巡视频次
2.1 营运主管:责任路线巡视每天4次,即:开业巡视、营业中巡视(下午3点、下午5点各一次)、闭店巡视。
2.2 营运经理:营业时间内对各主力店每天巡视2次,全场路线巡视1次。
2.3 营运部经理:(暂定)在营业时间内对各主力店每天巡视一次全长路线每2天巡视一次;开闭店工作抽查每周2次。
2.4主管副总经理:(暂定)每周一15:00---16:00组织营运部管理人员进行集体巡场,全面检查现场营运管理情况;开闭店工作抽查每周1次。
3、巡视内容 3.1营业状况:
3.1.1检查各商铺员工到岗、在岗情况,着装、佩戴工牌是否规范,有无聊天、串岗、满带顾客等不符合制度要求行为,有无违章上岗的情况。
3.1.2检查各商铺营业准备工作、卫生、灯光开启等是否规范。 3.1.3检查各商铺营业时间是否符合要求。
3.1.4检查各商铺的员工精神、态度和服务、行为规范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及时处理投诉及纠纷。
3.1.5检查各商铺有无货品突然减少,或发现非正常退货,及时了解情况并汇报给营运经理。
3.1.6检查各商铺有无私自转租、私自变更经营范围(品类、品牌)而没有上报的情况。
3.1.7检查施工商铺的装修及装饰是否有《施工许可证》,是否按要求施工。
3.1.8检查各商铺门头、货柜、道具、地板、吊顶、灯光等是否完好。 3.1.9检查各类展架、宣传品的陈列是否美观,及时补充并清除无关的或过期的宣传品。
3.1.10检查各商铺的经营证照是否齐备,是否亮证经营,新增货品必要的文件是否齐全。
3.1.11检查商铺是否违规使用音响设备。
3.1.12检查临时促销是否按照批准的范围、内容和方式进行。 3.1.13及时提醒商铺水电气电费用充值、邮件领取、促销广播申请、费用缴付等。
3.1.14了解核实各商铺昨日及近期的销售状况,有无促销活动。 3.1.15对商铺的报修内容进行及时跟进和协调落实。
3.1.16.及时协助处理客户及顾客投诉事宜,并做好记录备案。 3.1.17检查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是否符合要求;公共区域的广告等环境布置是否有损坏,是否视觉效果不佳或超过时效。
3.1.18检查区域内有无乱派宣传品及资料的现象、未经批准的推销行为、各类窥测商业信息的行为。
3.1.19检查区域内是否有顾客未按规定管理宠物,及时制止不文明现象。
3.1.20观察商场内客流情况,冷区,热区,及时了解来自顾客的信息反馈。
主动为顾客提供服务,客流高峰期间对年老体弱、孕妇予以重点关注。 3.1.21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及时了解区域内的安保情况,客流高峰期间对商铺进行安防提醒及指导。 3.2餐饮区清洁卫生状况:
3.2.1人员---检查各餐饮商铺的店内、厨房、后通道的清洁情况(每天上下午各一次),油烟设备是否正常工作,地沟有无积水,厨房后门是否及时关闭等,不合格的立即予以纠正。
3.2.2检查各商铺门头装饰及广告、卷帘门、橱窗的卫生状况和完好情况。
3.2.3检查各主要通道(包括消防通道)、公共区域(包括公共卫生间)的清洁卫生情况,垃圾桶是否需更换。
3.2.4检查各商铺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路线,存放以及用合格的工具托运货品和垃圾。
3.2.5雨雪天注意通道口是否有积水等现象,是否铺设防滑毯。 3.3商品情况: 3.3.1检查各商铺的店内POP摆放是否符合广场的管理要求,包括内容、书写形式,张贴方式、时间等。
3.3.2检查各商铺标价卡放置是否规范、整齐,内容有无失实。 3.3.3检查各商铺的广告展架是否置于店外通道或其他未经批准的公共区域。
3.3.4检查各商铺新品上柜及货品情况等。有无陈列过季商品,如有则即时提醒对方予以更换。
3.3.5检查商品标识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行业的规定。
3.3.6检查各商铺商品的丰富程度,了解适销情况,提供改善建议和要求;检查各商铺商品是否应季,有无假冒伪劣等不合规的情况发生。 3.4 物业状况:
3.4.1检查公共区域促销广告(包括外立面广告)是否完好和规范,灯光、灯箱是否明亮,画面是否过期。
3.4.2检查营业设施是否损坏,是否放置在指定的区域位置,是否占道。
3.4.3检查所有灯光(包括广告照明)、是否正常开启、明亮,广播音量是否正常。
3.4.5检查安全通道门是否能够正常开启,门锁和拉手是否损坏,通道内有无堆物等。
3.4.6检查电梯运行是否正常,是否有违反规定使用的现象。 3.4.7检查各商铺包括仓库有无使用非经营所需的电炉电水瓶等电器,或用电超负荷。 3.4.9检查顾客有无弄坏公共设施、绿化、景物的现象。
3.4.11检查各商铺消防卷帘门位置和消防通道是否被商品或其他物品物占用的现象。
3.4.13检查导购指示系统的准确性及是否完好,适用性。 3.4.14检查其他公共设施有否损坏,是否可正常使用。 4.0巡场记录
4.1所有巡视人员每次巡视完毕须填写《日常运营巡视日志》,并存档;如有与其他部门协调的问题及时填写工作联系单。
4.2 发现问题需及时通知相关商户解决,无法立即解决的问题填写《整改通知书》(营运经理签发)并送达商铺负责人。
日常工作管理细则范文第3篇
1、按时作息、洗漱,不拖拉、不磨蹭
2、上课注意力集中,认真听讲
3、积极参加班级劳动及其他活动
4、说话声音洪亮,咬字清晰,懂礼貌
5、帮助父母做家务,做饭、收拾饭桌、打扫卫生等
6、做到复习当天课程,检查作业,预习明天学习内容
7、半个小时的毛笔字或硬笔字
8、围棋六道题,或打谱
9、至少阅读一篇文章,书籍、题目不限
10、进行有意义的科普活动
11、自由安排时间上网看电视,21时20分准时上床
12、围棋、跆拳道等学习一定要认真,充分利用时间,学就学好,玩要玩好
注:
1、实施细则即日起执行
2、该细则由刘一丁同学自觉严格按则要求执行,不得有所删减,公认特殊情况除外
4、该办法适用于正常学习时间,周末、放假除外
5、该细则解释权归父母
日常工作管理细则范文第4篇
金平县发改局重点工作目标倒逼管理
实施方案
局属各科室、所、中心:
为提高各级行政机关的效能,确保重点工作目标的全面实现,根据《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平县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金政办〔2010〕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金平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机关重点工作目标倒逼管理实施方案。
重点工作目标倒逼管理通过详细分解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以目标倒逼进度、时间倒逼程序、任务倒逼责任人等方式,强化督促检查,促使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围绕目标任务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执行 1
力的提高。
一、组织领导
局办公室负责监督全局的重点工作目标倒逼管理工作,
各科室为实施重点工作目标倒逼管理的牵头部门。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科室重点工作目标倒逼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工作内容
重点工作目标倒逼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目标倒逼进度。按照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以年度
工作目标计划为起点,倒推每季、每月、每旬直至每日的序时进度,建立以日促旬、以旬促月、以月促季、以季促年的目标管理控制体系,促进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
(二)时间倒逼程序。根据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的进度安
排,科学合理地制定工作程序,确保用时间进度倒逼各科室,使其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履行职能,最大限度地简化、优化工作程序,谋求优质、高效的工作结果。
(三)任务倒逼责任人。将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分
解,明确责任科室,明确责任人,增强各科室和责任人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促进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的达成。
(四)督查倒逼落实。加大过程性、动态性的督促检查力
度,督促各科室按照序时进度完成目标。
(五)社会倒逼部门。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
要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各科室不断提升工作效能,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实施
各科室要从本科室年度重点工作中确定12项工作,
实施目标倒逼管理,并形成目标倒逼管理重点工作选报表,于每年定期报局办公室。目标倒逼管理重点工作选报表要包括重点工作名称、负责人、开始时间、总体完成时间、责任主体、阶段目标及阶段目标完成时间等内容。
局效能政府四项制度领导小组与局办公室对各科室目
标倒逼管理重点工作选报表进行审核。
各科室要对经审定的目标倒逼管理的重点工作,周密组
织,全面实施目标倒逼管理。
四、监督检查
各科室每月要对照目标倒逼管理重点工作选报表,至少
进行1次自查,每半年形成一次自查报告。上半年自查报告于每年6月底、年终形成年度自查报告于每年12月25日前报送局效能政府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动态督查,切实保障年度重点工作
的顺利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各科室的重点工作目标倒逼管理情况至少进行1次抽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2月底综合各科室自查情况和抽查
督查情况形成行政机关重点工作目标倒逼管理情况报告,报局效能政府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通报。
二○一○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目标倒逼管理△工作方案通知抄报: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督办科,审计局,财政局,
日常工作管理细则范文第5篇
总
则
第1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是素质教育的主阵地。在新课程背景下,加强教学常规管理,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使我市中学教学常规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鼓励全体教师探索课堂教学新模式、新方法,创建统
一、和谐、奋进的教学环境,促进我市教学改革持续健康发展,从而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初中部实际,特制定本教学常规管理细则。
第二章
教学思想
第2条
学校教学工作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以及创造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新型人才。
第3条
学校教学工作要认真落实三个“三”: 一是“三全”,即全面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法规,全面落实课程改革的各项要求,依法、科学、扎实实施新课程,开齐课程、开足课时,面向全体学生; 二是“三表”,即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和每周工作安排表,要做到专课专用、专时专用,要按计划开展教学活动,以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三是“三特”,即教师有特点、学生有特长、学校有特色。教师教学要有特点,形成良好的教学风格;要注重发展学生特长,坚持以人为本,张扬学生个性,承认差异,努力使每一个学生都能获得成功;要体现学校办学特色,充分利用各科教学资源,积极开发建设校本课程。 第4条
在教学中,教师要树立以下七种观念:
(1)教育观:树立以人为本,以学生发展为本,坚持教书育人。
(2)人才观:明确培养目标,树立人才的层次性、多样化,人人都能成才的观念。
(3)价值观:中学教育是基础教育,在教学中要扎扎实实打好基础,为学生将来的发展和幸福奠基。 (4)素质观:素质教育学科化,课堂教学素质化。 (5)质量观:教师要牢固树立德智体美劳等方面都得到全面发展的质量观。
(6)师生观:发扬教学民主,构建和谐课堂,学会用赏识和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教学相长,师生共进。 (7)教材观:教材只是落实课标的一个样本,一个具体的范例;是教师“教”的凭借,也是学生“学”的凭借;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善于利用和开发教学资源,以丰实和拓展教材。
第三章
计划与总结
第5条
学科组、教师在开学初要认真制定本学期的教学工作计划,并于第一周上交教导处。
教学工作计划的基本要求要与学校工作计划相一致,计划的制订一般包括如下几方面的内容:①指导思想;②学情分析;③教学目标;④教学内容;⑤学科实践活动;⑥学期教学日程(进度)表等。要重视学科综合实践活动的开展,要把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及综合实践活动结合起来,每学期要安排一次以上的学习实践活动。
教学计划要目标明确,措施可行,针对性、实效性强。 第6条
教导处要加强学科组、年级备课组及教师个人的教学计划落实的检查指导,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抽查方式,抓教学计划的落实。各学科组长、年级备课组长及教师在学期末,要认真写好本组、个人的教学工作总结,在学期放假前上交教导处;担任班主任的教师要写班主任工作总结,期末放假前上交政教处(不设政教处的学校送办公室或教导处)。 教学工作总结一般包括如下几方面的内容:①工作进展概况;②主要成绩;③经验及体会;④存在问题和今后的努力方向等。学校教导处要在此基础上写好本校的教学工作总结。 班主任工作总结一般包括如下几方面的内容:①班级管理概况;②主要成绩;③经验及体会;④存在问题和今后的努力方向等。
第四章
备
课
第7条
备好课是上好课的重要前提。学校要加强学科组和年级备课组的管理,强化集体备课意识。通过随机听课、不定期抽查教案和抽查备课组的记录等,强化集体备课的落实,提高备课质量。
第8条
教师备课应做到“五有六备”:“五有”即脑中有“标”,胸中有“本”,目中有“人”,心中有“数”,手中有“法”;“六备”即备课标、备教材、备学情、备教法、备学法、备训练。
第9条
教师上课前要写好教案。教案是教师在实施课堂教学之前所作的教学预设。教案的编写要注重实效,要充分考虑课堂的动态变化,时间安排宜松不宜紧,要为教师处理课堂生成的问题留出一定的时间和空间。
教案编写要注重实效。从教不满五年的教师要编写详细的教案;其他教师要在规范的基础上注重教案的实用性,可写简案;市级以上骨干教师、高级教师,教案要体现自己的教学风格和特色。
第10条
教案的编写应考虑如下内容:①教学目标的定位(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②教学重难点的确定;③教学过程的设计(教学步骤与问题的设计,民主、和谐的课堂氛围的创设,能力训练题的设计等);④教学资源的利用;⑤板书设计。在教案之后,要留出一定的空间写教学后记。
第五章
课堂教学
第11条
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要重视教学观念和教师角色的转变,要树立新的课堂观:课堂是师生合作学习、沟通交流的天地,是师生历炼心志、感悟人生的场所。追求学习的幸福感,是师生课堂活动的终极目标。
第12条
要强化课堂教学的管理意识。时时育人,处处育人,人人育人,应成为全体教师的自觉行为和崇高追求。教师要努力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在课堂上,教师要认真检查学生出勤情况,教学过程中维持好正常教学秩序,管理好学生的课堂学习行为,不随意离开教学现场,也不能放任学生随意离开教学现场。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挖苦、讽刺或侮辱学生。努力为学生创造良好的课堂学习环境,让学生通过课堂学习收获成长的快乐。
第13条
围绕目标组织教学。教师要重视教法的选择和学法的指导;以基础知识为核心,以能力为重点,兼顾情意发展;根据学生的学习实际及教学过程中的动态情况,对预设教学目标进行新的生成和调整。
第14条
教学过程讲练适度。教学过程安排要紧凑、合理,重点要突出,难点有突破。课堂教学要讲练结合,讲授要精当,无知识性错误;训练要重基础、重拓展,做到当堂即时反馈。
教学过程中,要落实“七个重视”:即重视学科兴趣的激发,重视“双基”的落实,重视帮扶学困生,重视课堂问题的设计,重视课堂资源的使用,重视课堂训练的精当,重视课堂教学的小结。
第15条
突出学生主体地位,关注学生的学习状态和个体差异,采用多种方法,引导学生动手、动口、动脑,鼓励学生主动参与、大胆质疑;师生共同营造和谐、融洽、平等的课堂氛围,实现“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方式的转变。 第16条
重视教学资源的利用和开发,合理使用教学辅助手段。充分利用挂图、标本、录音、投影、录像等教学媒体辅助教学。重视实验教学,认真准备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加强对学生动手操作的指导。作好图书馆、电脑室、远程教育教学资源和资源库的管理。教师要善于搜集、整理、开发和充分利用资源,为学生更好地学习提供有效的资源帮助。
第17条
遵守课堂基本规范。按时上课下课;教态自然、亲切,穿着端庄整齐;用普通话教学,语言表达清楚、流畅、文明、得体;板书工整、规范。在课堂上,教师要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教学中,不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情。 第18条
授课完后,要坚持写课后反思。课后反思可以是自我反思、同伴互助反思和在专家引领导下反思等形式。反思的呈现方式形式可以是“课后记”、“教后感”、“教学札记”等。通过写课后反思,教师可以在自我评价、自我诊断中不断提高自己的课堂教学技艺,实现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目的。
第六章
作业布置与批改
第19条
要重视作业的布置与批改。作业布置要目的明确,作业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可以是书面作业,也可以是活动类作业。通过多样化作业,让学生理解和巩固学过的知识,培养学生参与学习、探究的兴趣。作业要注重“课内及时反馈,课内课外结合”。
第20条
作业布置要适量。初中学生每天作业时间不超过1.5小时,高中不超过2小时。教师不得布置惩罚性的或大量重复性的作业。
初中和高中各学科每学期作业量要求如下:
语文科:书面作业(含听写、抄写及解题训练等)不少于10次;初中和高中作文不少于8篇;对学生要有写周记或日记的要求。
数学、英语科:书面作业(含听写、抄写及解题训练等)不少于25次;英语科要有小作文训练,初中和高中小作文不少于6篇。
物理、化学科:书面作业不少于15次。
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科:书面作业不少于10次。 音乐、美术、体育科应注重实践操作,作业原则上在课堂内完成。
第21条
学生作业要统一格式或要求,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书写要工整。教师对学生应提出明确的要求,独立完成作业,字迹要工整,书写格式要统一规范,做错要订正。 第22条
作业批改和反馈要及时。作业批改的形式应以教师批改为主,提倡并鼓励学生相互批改。批改作业应逐题批阅,有规范的批阅标记,并标明批阅日期;记录作业的典型案例以供讲评,多写鼓励性批语。学生相互批改作业,教师应进行必要的指导,并对批改情况进行检查和点评。对完成作业有困难的学生提倡面批面改。作业批阅应有批语,要划出错别字和病句并检查订正。除作文外,作业一般应在学科下一次上课前完成批改发还学生并做反馈讲评。活动类作业应得到辅导老师及时检查和点评。
第七章
课内外辅导
第23条
辅导是教学工作不可缺少的环节,是贯彻因材施教原则的一项具体措施。辅导可分为课内辅导和课外辅导。一般情况下,在课堂教学过程之中的辅导,称之为课内辅导,而自习课、活动课、晚修等时间的辅导称为课外辅导。无论课内外辅导,都提倡分类辅导,辅导内容一般为补缺、补差或培优、提高等。
第24条
自觉加强课内辅导,在教学过程中应关注不同层度学生的学习状况,并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课外辅导的时间主要为自习课、课外活动课和晚修等。要加强课外辅导计划性,要明确辅导对象和具体内容。要将课外阅读作为课外辅导的一个重要内容,并按课程标准要求指导学生完成相应的课外阅读量。此外,每位教师每周都要安排一定的时间下到班级进行辅导。
第25条
课外辅导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得以辅导为名组织集体补课或讲授新课,不得占用综合实践活动的时间及节假日休息时间。不得搞有偿辅导和有偿家教。
第八章
考试与评价
第26条
发挥考试评价功能。强化评价的诊断功能、促进发展功能和激励功能;评价既要关注学习结果,更要关注学习过程,坚持质性评价和量化评价相结合,终结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相结合,突出质性评价。
每一类考试(包括中考、高中基础会考、高考),学校都要善于利用考试评价信息资源,充分发挥考试评价所具有的诊断、反馈、导向和促进发展的功能,为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和学生的全面、生动、活泼、主动发展服务。
第27条
采取多元化评价形式(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价、家长评价等)评价学生的学习状况。提倡运用“成长记录袋”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学习过程评价。评价要以鼓励为主,要有利于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不得挖苦、谩骂、污辱学生,挫伤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28条
规范考试评价方式。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以考试为主,其他科目及实验、操作等以考查为主。每学段可由年级组或学校命题,组织一次考试或考查。
考试方式一般以笔试为主,坚持笔试、口试或其他方式相结合。初中学段的考试或考查,各科成绩一般采用等级制呈现,也可以用百分制呈现。考查科目均采用等级制(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呈现。考试主要有四类,即单元测试、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和高、中考模拟测试。单元测试由科任教师或年级组负责组织实施;期中和期末考试由市教育局中学教研室统一组织实施。初中期中和期末的考试时间由学校教导处根据市教育局中学教研室的通知要求统一安排。初中期中和期末考试原则上由市教育局中学教研室负责命题。高中期中和期末考试原则上由文昌中学负责命题。高、中考模拟测试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期中和期末考试监考与评卷,原则上由市教育局中学教研室统一要求,各中学落实组织和安排老师交换监考、科组集中评卷。
市教育局需要进行教学质量监测的科目,由市教育局中学教研室统一命题、组织考试和集中评卷。
第29条
提高考试命题水平。加强对考试命题的研究,加强命题反思,提高命题质量,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保证。考试命题是一门科学,有很强的技术性,需要全体任课教师认真学习。各学校要把学习命题作为校本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没条件的学校应聘请有命题经验和研究的教师或专家对教师进行专门培训,以期全面提高学校各类考试的效度和信度。
命题思想要端正,要体现学科教学的导向;重视单元过关测试、期中和期末的学段测试与中考和高考的功能差异,处理好基础知识的积累巩固、基本能力的训练提高与应考能力训练的关系;试题的难易度要符合课程标准的要求和学生学习的实际。
第30条
普通高中要利用学分评价手段来管理学生的学习活动和学习状况,通过课时记录、学习过程表现和模块考试结果三个方面,对学生各学科模块学习进行较客观、准确、科学的评价,以促进学生学习。同时还要利用学分管理手段来管理学生的综合实践活动。
第31条
做好综合素质评价。要按照新课程关于学生成长记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规定,加强对综合素质评价表的填写与归档管理,要从初中、高中起始年级开始,做好原始素材的收集、整理、评价、填表及建纸质文档等工作。有条件的学校要努力创建学生成长电子档案,利用计算机管理,方便师生操作,丰富文档的形式与内容,切实提高综合素质评价的诚信度。
第九章
教研与培训
第32条
学科组和年级备课组要认真落实常规教研活动的要求,积极开展学科教研活动。每个学科组每周要安排半个工作日作为学科组或年级备课组常规教学教研活动的时间,每次活动要做到“四定”:即定专题、定内容、定时间、定主讲。学科组和备课组要认真组织好上研究课、听课、说课、评课等系列活动,每次活动组长要认真做好活动记录,教导处要不定期抽查。
第33条
加强集体备课。要增强教师的合作意识,通过集体备课,使全组教师做到年级教学要求统
一、教学资源互通共享。省、市级骨干教师、高级教师要积极发挥专业引领作用,通过同伴互助、专业切磋和共同研讨,及时解决教师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困惑,促进同伴共同成长。
第34条
加强校内外听课学习管理。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每学期听课要不少于16节,其他副校长每学期听课要不少于8节;学校中层教学教研业务领导、学科组长和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要不少于16节。从教不满五年的教师每学期听课次数要适当增加。“省一级学校”的校级领导听课要求按评估方案的标准执行。省、市级骨干教师、高级教师到校外参加为期一个月以上的培训学习,返校后要落实“四个一”:即作一个专题汇报,上一节汇报课,交一份教案,指导青年教师上一节研究课。参加短期培训或听课学习的,返校后要在组内或全校作一个专题汇报。 第35条
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各校要提高开展课题研究的意识,可以根据本校学科力量强弱的实际,有选择地组织有关学科积极参加省、市级的学科课题研究活动。教师个人也要自觉提高参与课题研究的积极性,在省、市专家和有经验的教师带领下,通过开展课题研究,全面提高自身的专业理论素养和教育教学技能。学校要鼓励教师个人开展课题研究,或参与课题组,或提出自己的研究课题。
第36条
各校要积极组织教师参加校本研训活动。每学期教师集中研训的时间不少于40学课时,个人自学时间不少于60学时。每年要完成继续教育10个学分。
教师每学期要完成如下研训任务:读一本教育理论书籍(以上交一篇读书笔记为证),上一节全组性的研究课,交一份一节课的教案,写一篇800字以上的教学反思或教学案例分析。鼓励教师撰写教学论文(1500字以上)。省、市级骨干教师每学年力争有一篇教学论文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或在市级以上教育杂志上发表。
第十章
教学检查
第37条
学校教导处每学期应组织教学常规检查四次,其中第一和第四次为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科组计划及落实情况、作业布置及批改情况、教师教学学生民主评议、年级备课组活动记录、学生考试成绩分析、科组组织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情况、科组完成学校下达的工作任务情况等;中间两次检查为分学段、年级、学科进行专项抽查,具体内容由教导处确定。
在常规检查以外,学校还应通过对教师课堂教学、纪律考勤、期中和期末考试,以及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和文体活动等多方面,对教师进行学期教学情况综合评价,学校要以这个综合评价作为教师参评先进、参与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和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并将各项检查结果,存入教师业务档案。
第十一章
附则
第38条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工作可依照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贯彻执行。本细则适用部分也可作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工作的参考。
第39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自习辅导及心理、思想工作上的辅导
1.在规定的下班辅导时间(含早晚自习),辅导老师必须按时到班辅导,不得在办公室、走廊闲谈。不迟到,不早退和不得中途外出。
2.教师应积极、主动、及时下班辅导,为学生解难释疑补缺补漏;针对心理有障碍、思想波动较大的学生也应及时谈心、对症下药,帮助他们树立克服困难的信心。
3.对学习基础差的学生要落实转差措施,耐心帮助他们树立信心,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成绩。
4.对学习好的学生,在学业上要进行指导,积极培养优秀拔尖人才。
初中教育教学管理评价细则指标
评价内容及分值
评价方法
得分
一、 全面 贯彻 教育 方针 (16分)
1、有切合本校实际及体现办学特色的办学目标和发展规划(2分)
1、正式成文0.5分;经过教代会通过1分;按规定报批或备案0.5分
2、各项工作有计划和总结(学校、部门、学科教学及专项工作的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 (2分)
2、查阅每学年度两学期的计划和总结,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3、开齐课程、开足课时(3分)
3、科学合理分配课程。查课表、召开学生座谈会,有一科未开设的不赋分,有一科有减少课时现象的扣1分,扣完为止。
4、专职教师队伍建设(3分)
4、以学科计,有专业教师不用扣2分。查阅教师授课表,有一人次带2科头,扣2分,扣完3分为止。
5、安全教育工作(2分)
5有安全教育(平安校园创建、法制教育、常见病防治等)方案0.5分;安全知识教育落实1分,板报、广播宣传安全工作0.5分。
6、巩固率(2分)
6、在校生年辍学率高于3%的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7、办学以学生为本,注重学生思想教育(2分)
7、有培养培训计划1分 ;定期召开教代会1分。
二、 全面 实施 素质 教育 (16分)
1、育人为本,各科教学渗透德育(2分)
1、查阅教师的备课手册,通过座谈等方法了解此项工作的效果。无明显体现的,每科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贯彻《守则》《规范》,重视养成教育(2分)
2、有工作方案0.5分;有活动0.5分;学生语言、行为文明0.5分。校园内无乱涂乱画0.5分。
3、每学期开展一次全校性文体(科普)活动
(2分)
3、音、体、美等学科除了完成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课时外,每学期要组织一次全校性的文体、科普活动,有活动方案0.5分;参与活动的面达40%以上0.5分;资料齐全(如秩序册、节目单、图片、获奖通报等)0.5分;总结表彰0.5分。
4、学生课业负担(2分)
4、依据上级对各科作业的要求及实际情况,通过走访学生和查阅作业,进行核定,有一科存在过重或过轻现象的扣0.5分, 作文每少一篇扣0.2分,直到扣完为止.。
5、建立学生成长档案(4分)
5、建立学生成长记录(档案)袋缺一个班级扣1分,扣完4分为止;期中、期末定期展示,缺一次扣一分扣完4分为止,。
6、开展随班就读工作(1分)
6、查阅随班就读工作的相关材料及普九资料,实地走访。工作落实、效果好的1分,一般0.5分,没有落实不得分。
7、开展创新实践活动(3分)
7、查阅每个班级的有关创新实践活动的方案及活动过程材料和终结性成果,走访、考察学生。有方案1分,有过程1分,有成果1分。
三、 校园 文化 建设 (12分)
1、校园规划和建设(1分)
1、校园规划(图表、文字等)正式成文0.5分;教职工参与讨论0.5分。
2、育人环境(2分)
2、校园绿化注重生态效益1分;校园张贴布置得体0.5分。校训、校风上墙0.5分。
3、语言文字工作(2分)
3、有工作机构0.5分;积极开展活动1分;用字用语规范0.5分。(已获市级以上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得2分。)
4、特色学校创建(3分)
4、查阅学校创建特色学校实施方案的相关材料等,有创建组织和方案1分,工作富有成效1分。已获县级以上特色学校的1分。
5、“三项”专题教育工作(2分)
5、环境教育、毒品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等专题教育工作有专人负责0.5分;课时落实0.5分;活动开展正常的1分。
6、绿色学校创建(2分)
6、有创建绿色学校实施方案0.5分,积极开展创建工作且富有成效的0.5分。已获市级以上绿色学校1分。
四、 常规 管理 (12分)
1、安全工作落实(2分)
1、有安全工作预案0.5分,门卫制度规范0.5分,工作落实有效的1分
2、大课间与眼保操(3分)
2、正常开展3分,不正常2分,缺一项扣1.5分。走访、实地查看、查阅资料。
3、升旗仪式与国旗下讲话(3分)
3、升旗仪式每周一次,缺一次扣0..5分完1.5分为止,;国旗下讲话每周一次,缺一次扣0..5分,扣完1.5分为止。
4、“一日常规”考评细则得以实施,工作运转效率高(4分)
4、查看“一日常规”考评细则实施和记录材料,通过走访、察看等手段确定落实情况。“一日常规”检查与奖惩制度未挂钩扣一分。教职工不坐班考勤扣2分,校务日志、班级日志不完整扣1分,日志所反映的问题未及时处理的扣1分,扣完4分为止。
五、 教学 管理 (22分)
1、备课,教学设计符合课改理念(3分)
1、年级学科组2人以上的学校每两周组织一次集体备课,少一次扣一分。查阅教师备课手册,抽查的备课笔记中有60%不认真(包括备教不一致)扣3分,30%不认真扣2分,10%不认真扣1分,备课笔记缺1本扣1分,抄袭教案发现一人次扣1分,扣完3分为止。
2、上课能按新课改要求组织教学,课堂教学效率高(3分)
2、随堂听课,走访了解。体现新课改理念,既重视教法研究,又注重学法指导的2分。能充分运用多种教学手段或各种教育资源的1分。课堂教学效果好,当堂巩固率高的1分。
3、作业布置针对性强,份量适中,批改及时
(2分)
3、检查学生作业及基础训练完成情况,有统一要求0.5分,不符合规定要求扣0.5分。根据布置作业的质量、份量及批阅情况分,好的2分,较好 1分,差0.5分。
4、学困生辅导落实(2分)
4、能根据不同层次学生适时组织课后辅导。有安排计划、措施且成效显著的2分,缺一项扣1分。走访学生,查看教师相关材料。
5、做好测试和评价工作(3分)
5、全校性统一检测(试卷注明出卷人、审题人),实行全程质量跟踪,分析到教师、班级和学生,查阅试卷、学生成绩统计表、教师的试卷分析等材料,缺一次扣1分好的1分。每学期都开展学生评教活动不少于两次,缺一次扣0.5分。
6、学籍管理(2分)
6、成绩填写完整1分,有专人负责0.5分,休、转学手续完备0.5分。(查阅电子学籍)
7、实验图书(2分)
7、实验室管理规范0.5分,开出率达50%以上0.5分;图书室管理规范、定期开放的1分。
8、现代教育资源的利用(2分)
8、管理制度健全0.5分,教师培训面达80%以下的扣0.5分,教师使用面低于80%的扣1分。
9、教学常规检查。(3分)
9、学校每月1次教学常规检查,按“样表”量化积分。缺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六、 教研 教改 (10分)
1、业务学习,校本研究制度落实,效果好(3分)
1、业务学习间周一次,每学期活动不少于10次,缺少一次扣1分(扣完3分后从总分中扣除),业务学习内容纳入周行事历(0.5分),缺一次扣0.1分,扣完为止;签到齐全1分,缺一次扣0.1分、记录详细1分,缺一次扣0.1分。校本培训有方案0.5分,过程落实0.5分。
2、加强教研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教学开放周”活动,教师、家长参与率高(2分)
2、周行事历缺少教研工作安排,缺少一次扣0.5分(扣完2分后从总分中扣除)。学科教研活动中每学期要进行两次拓展性开放性试题的研究,少一次扣0.5分。能按上级文件要求组织“教学开放周”活动,有方案、措施和成效赋1分。教师参与率达75%以上0.5分。家长参与率达20%以上0.5分。
3、认真开展教学设计、教学案例(教育叙事)、教学论文评选工作(2分)
3、每学期每位教师至少写一篇教学设计或教学案例(教育叙事)装订成册1分,少一篇扣0.2分。评定等级的赋1分。
4、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初步形成规范的校本研究课题管理办法(3分)
4、有课题管理制度0.5分,校级课题研究,每学科每学年有一课题,有科研课题并有实施过程的完整资料或阶段性成果2.5分,缺少一科扣0.5分(扣完3分后从总分中扣除)
七、 教育 教学 成果 (12分)
1、学校获奖情况(4分)
1、学期、年度表彰,正常开展1分(印册0.5分,表彰会0.5分),学校整体或部门工作获国家、省、市、县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分别记
3、2.5、1.
5、1分,可累计得分,积满为止,但单项以最高得分计分。
2、教师获奖情况(4分)
2、教育论文、教学设计、教学案例(教育叙事)等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刊物或活动中发表(获奖),国家、省、市级分别赋
3、
2、1分,可累计得分,但单项以最高项计分。省、市、县级骨干教师分别赋
3、
2、1分。积满4分为止,
3、学生获奖情况(4分)
3、学生参加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活动,获国家、省、市、县级奖励的分别记
4、
3、
2、1分。
八、 教学 质量 (100分)
中考科目(92分),会考、考查科目(8分)
日常工作管理细则范文第6篇
1、认真执行营业时间,不得迟到、早退,违者每次处罚10元,旷工每次处罚30元,一个月累计3次者予以下岗处理;
2、按时到岗,认真执行签到制度,不得代签、不签、漏签,违者每次罚款10元;
3、因事需晚到或早走,须提前报管理人员审批,违者每次处罚10元,如出现不到或私自早走的情况按旷工处理;
4、病事假或调换班须写出书面申请并报管理人员审批,违者每次处罚10元;
5、调休或公司安排外出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员,违者每次处罚10元。
一、 仪容仪表:
1、员工应保持容貌整洁,不留怪异发型,浓妆艳抹,佩带奇异饰品,染有色指甲,违者每次处罚10元;
2、着公司规定工装或审批合格的厂家店服上岗,工装穿着整齐,违者每次处罚10元;
3、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合格后的厂家店服应按要求统一穿着,不得出现同一专柜员工工装工鞋不统一的现象,违者每次处罚10元;
4、按公司统一时间更换工装,不得出现未经允许私自更换的情况,违者每次处罚10元;
5、胸卡应佩带于左胸上方,不得出现无卡或佩带过期胸卡现象,违者每次处罚10元;
6、胸卡不得互相转借,不得出现涂改,私自更换照片的现象,违者每次处罚20元;
7、特殊胸卡只能在特定时间内使用,违者每次处罚20元。
三、经营管理:
(一) 行为规范:
1、员工在迎送宾时,应按标准站姿站于专柜和主过道交界处,严禁从事任何除接待顾客以外事情,违者每次处罚10元;
2、按时参加早班会、店长会,认真记录落实会议内容,按要求进行交接、传达,违者每次处罚10元;
3、营业期间应注意自身形象,不得出现靠柜、趴柜、蹲姿等行为不规范行为,违者每次处罚10元;
4、员工应保证在岗时间,离岗要签到,无故不得脱岗、串岗,违者每次处罚10元;
5、员工交接班后应及时离开现场,不准着便装交接工作、与当班人员聊天情况出现,违者每次处罚10元;
6、员工营业期间不得会私客,违者每次处罚10元;
7、员工在现场不得出现照镜子、化妆、梳头、剪指甲、看杂志等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每次处罚10元;
8、员工禁止现场站姿接打固定电话,违者每次罚款10元;
9、员工营业期间不得滞留在门仓、试衣间等隐蔽区域休息,违者每次处罚10元;
10、爱惜公司的公共财物,不得在墙壁、地面等位置乱写乱画,违者每次处罚10元;
11、员工在营业现场不得更换工装,试穿商品,违者每次处罚10元;
12、员工不得使用水瓶以外的器皿打水违者每次处罚10元;
13、营业期间上下货物应经西门进出,运货期间乘坐货梯或走消防通道。禁止使用客梯、旋梯上下货,禁止在现场拖拉货物,违者每次处罚20元;
14、员工应遵守用餐时间,分两班在指定地点用餐,不得超时或提前用
餐、带饭进现场、在现场用餐,用餐途中不得勾肩搭背、手插兜、大声喧哗,违者每次处罚20元;
15、员工在营业过程中应主动劝阻顾客抽烟、拍照、坐柜等不规范行为,
应主清除拾荒、卖报纸、采价、违规发放宣传页、利用公司经营场地从事违规销售等闲杂人员,违者每次处罚20元;
16、营业期间,员工不得利用专柜电脑网络,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违
者每次处罚20元;
17、员工工作期间不得在现场闲逛、陪亲戚朋友购物,违者每次处罚20元;
18、 员工接班后,不得着便装在营业现场滞留或参与销售,如需加班必须着工装、戴胸卡,违者每次处罚20元;
19、营业期间,员工应主动劝阻厂家人员在现场吃东西、存放物品、吸烟、看报纸、使用客用坐椅等不规范行为,违者每次处罚20元。
(二)重点违纪
1、营业期间,严禁员工在现场以任何理由使用手机,违者第一次处罚50元,第二次予以下岗处理;
2、上下班期间,严禁员工着工装以任何理由乘坐各类电梯,违者第一次处罚50元,第二次予以下岗处理;
3、营业期间,员工需外出,必须经管理人员审批并领取外出卡,违者第一次处罚50元,第二次予以下岗处理;
4、员工不得代交款或将百货通卡积分积入自己卡内,违者每次处罚50元,情节严重着予以下岗处理;
5、员工之间应团结互助,有问题及时向管理人员反映,凡在营业现场争吵、谩骂的每次处罚50元,打架斗殴,影响经营秩序的予以下岗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对公司的各类检查,不积极配合,对公司声誉造成影响的每违规一次处罚5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下岗处理;
7、员工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方式,参加公司举行的各类抽奖、兑奖营销活动,违者每次处罚5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下岗处理;
8、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对处罚有异议,可通过正当程序复议,在现场不得出现顶撞、辱骂、冷嘲热讽、殴打管理人员现象,违者予以下岗处理;
9、员工应主动配合管理,所开具罚款应在72小时内至财务部缴纳完毕,违者由财务部加收滞纳金,情节恶劣者予以下岗处理;
10、员工不得私收营业款,违者下岗处理;
11、贪污、盗窃、破坏、挪用公司财物者,一经核实予以下岗处理;
1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使公司声誉受到损失者,予以下岗处理。
(三)物品管理
1、各类宣传海报统一打印,使用合格海报架双面悬挂、要求四角粘贴,无破损、涂改、过期、手写、透明胶带粘贴、字符超过30个、使用错别字、过于艺术字等违规现象,违者每次处罚10元;
2、营业期间发票、笔、计算器应摆放于开票台右上角,票台不得摆放其他杂物,违者每次处罚10元;
3、各类清洁用具应摆放于专柜隐蔽处,不得外露,违者每次处罚10元;
4、各专厅柜试衣间内设施应保证齐全,除挂钩、拖鞋、凳子等设施外不得摆放其他物品,不得粘贴除清场表和民警提示牌及温馨提示语以外的纸张违者每次处罚10元;
5、货架、展板、特卖车等摆放整齐,发现挪动后及时复位,违者每次处罚10元;
6、及时整理商品陈列和模特出样,禁止橱窗空置长期未更新情况出现,违者每次处罚10元;
7、专柜物价标签,书写全面、统
一、无手写、漏项、破损,变价时及时更换,违者每次处罚10元;
8、现场禁止存放各类招财物品(如招财猫、金蟾等),违者每次罚款10元;
9、各类营业物品摆放到位,私人物品不得带入现场,违者每次处罚20元;
10、营业期间不得在营业现场更换模特,违者每次处罚30元。
(四)卫生管理
1、货架、商品、营业道具保持清洁、干净、地面无污迹、纸屑、杂物等,违者每次处罚10元;
2、专柜应使用有盖的垃圾筒,存放现场隐蔽处、保持筒体清洁并及时清倒垃圾,不得出现垃圾外溢的现象,违者每次处罚10元;
3、营业期间不得向主过道丢弃垃圾、废纸等杂物,专柜垃圾应及时清理,违者每次处罚20元。
(五)安全管理
1、按时参加公司消防培训、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和消防知 识,检查中每违规一次处罚20元;
2、卷闸、消火栓、消防通道等消防设施前禁止摆放任何物品,违者每次处罚50元;
3、专柜所使用到的各类电线、开关周围严禁有物品覆盖,周围20CM严禁堆放物品,违者每次处罚50元;
4、参与早晚清场人员应着工装、佩戴清场卡在指定区域内巡视,不得闲坐休息或翻看商品、使用手机,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违者每次处罚50元;
5、晚清场期间,员工应关闭电源、拔下专柜用电器插销并在门仓、试衣间晚清场检查表上签字确认,违者每次处罚50元;
6、员工不得违规使用或私自增加各类用电器,违者每次处罚 1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下岗处理。
(六)服务管理
1、掌握公司提倡的“三声服务”执行标准,在营业期间熟练运用,违者每次处罚20元。
2、按要求发放专柜服务卡,并保证储备量不少于两盒,检查中每违规一次处罚20元。
3、及时准确了解公司各类商品分布情况和本楼层各类商品位置,熟练为顾客讲解,检查中每违规一次处罚20元。
4、掌握公司和所在商场各类营销活动内容,准确引导顾客参加,检查中每违规一次处罚20元。
5、熟练掌握公司无理由退换货制度、无障碍投诉、会员卡办理须知等内容,检查中每违规一次处罚20元。
6、积极配合公司举行的各类培训,按时参加、认真记录,违者每次处罚20元。
7、协助公司总台处理售后,执行公司总台售后裁决,因售后处理不善引起投诉或不执行公司总台售后裁决,每违纪一次处罚5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下岗处理。
8、认真落实优质服务原则,在营业现场与顾客吵架、打架或受到服务质量投诉的,一经核实予以下岗处理。
(七)其他管理
1、本区域内物业设施(如水、电、通风、空调、音响等)出现异常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员,违者每次罚款20元。
日常工作管理细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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