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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依族习惯法范文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布依族习惯法范文(精选3篇)

布依族习惯法 第1篇

关键词:布依族,婚姻习惯法,田野调查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建成的红枫湖, 发源于天龙镇北凉帽山, 上游的布依族村寨主要集中在安顺市的平坝县, 本文选取的调查点是位于平坝马场的几个典型布依族村寨。据《平坝县志》记载, 在马场镇的布衣族村寨大大小小有近20个, 主要是大坝片区的嘉禾寨、嘉禾下寨、平寨、破塘、昆山、克仇、磨盖、大坝、河头堡旧寨、河头馒新寨、河头馒小寨、龙窝新寨、龙窝旧寨、中寨, 马场片区的上滥坝、场边寨、鸡头山。布依族聚居的地方, 多为一姓一寨或一宗一寨, 也有多姓同族的杂居村寨。

1 布依族习惯法的含义和特征

1.1 布依族习惯法的含义

关于习惯法的定义, 在《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有着这样的经典表述:“习惯法指国家认可和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习惯。”在主流的法理学教材也有关于习惯法的定义, 即习惯法是指国家虽认可其有法的效力, 但未以文字符号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而对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定义, 并没有得到学界统一的认可, 目前有一些学者在各自的研究中有所阐述。诸如周相卿教授在其《法人类学理论问题研究》中指出少数民族习惯法存在于少数民族社会中, 通过多种途径产生但非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有社会公认的外部公共强制力或其他强制力保证实施, 与国家法多元并存的社会规范体系。这些社会规范与这里的原始宗教信仰等传统的特殊文化背景、地理环境、气候及日常生活方式相适应, 是历史上少数民族习惯法流传与演变的结果。笔者认为布依族习惯法的基本内涵是指存在于布依族社区, 基于多种因素形成未经国家制定或认可, 通过外部权威力量保障实施的布依族社会行为规范。

1.2 布依族习惯法的特征

借助于相对的一个事物进行参照和比对来明确布依族习惯法的特征, 即国家制定法。制定法是指为特定的国家机构所制定、颁布实施的法律。相比之下, 布依族习惯法的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 布依族习惯法形成于本民族社区, 为布依族民众所创造和信奉, 是一种民间自发的秩序。而国家制定法是经国家机构的制定和认可, 自上而下实施的。

(2) 布依族习惯法在创制和表达形式上, 不具备成文法的形式。根据我们所调查的红枫湖上游布依族村寨, 习惯法主要以不成文法的形式存在。没有统一的规范, 表达上也没有像制定法那样既通过理性构建和严密的逻辑。大多是口传或者通过一些当地所谓的法谚流传。近年来村规民约的兴起, 让许多习惯法有了成文化的形式, 但那毕竟不能称之为成文法。

(3) 布依族习惯法是与国家制定法多元并存的社会规范体系。在现代的布依族村寨, 多数情况下是通过国家法和当地习惯法共同维护社会秩序, 被国家法所确认的制度主要是农村土地所有制的基本制度、刑事犯罪制度、计划生育制度、村民自治制度、教育制度等等。而习惯法调整的主要集中在婚恋制度、维护村寨社会治安的制度、祭祀制度等。虽然布依族习惯法的有些内容与国家法存在一定的冲突, 但是更多的是布依族习惯法的内容与国家法的互补。

2 红枫湖上游布依族婚姻习惯法

2.1 恋爱习俗

红枫湖上游布依族自然寨的青年男女可以自由择偶, 常在节日或场期通过“埋友”、“招友”、“捎友”和“赶表”等社交活动进行, 以对山歌、丢花包、送手帕等方式相识、相爱, 而后再行议婚, “赶表”出自布衣语, 大致就相当于苗族的“游方”, 是青年男女自由恋爱的一种方式。除了自由择偶还有父母主办择偶, 选中某家姑娘后, 要请媒人前往提亲, 男女双方要在媒人和家长参与下进行数次“认亲”, 才能真正定下能否联姻。如今年轻人都到外面打工, 在外边都自己决定婚姻, 父母已经无法干涉子女的婚姻。一般情况下, 还是回家按传统上的形式举行完各种仪式。

2.2 结婚习俗

红枫湖上游布依族自然寨婚配历来有父母之命和自由择偶两种方式, 早婚较多, 早年讲究“背带亲”、姨妈亲等亲上加亲, 现在随着人们对近亲婚姻危害性的了解, 近亲结婚也逐渐减少。布依族的婚配严格遵循同辈联姻的族规, 但同姓同宗不能联姻, 仅少数地方同姓不同宗的可以联姻。

(1) 定婚规则。

红枫湖上游的布依族“定婚”又名“取红庚”, 是很隆重婚礼习俗之一。主要内容和程序如下:男方家负责备办礼物, 有猪腿、酒、糖、墨、新毛笔两支和鸾书一封。男方给女家的聘金彩礼约有15种之多, 有聘亲礼、亲太礼、饭食礼、命庚礼、针线礼、外家礼、姑嫂礼、家族礼等, 各种礼封都放在鸾书袋中。由双方家族中德高望重、有文才的人书写红庚, 然后由女方家书写人当众拆开鸾书袋中的礼金封分送给各位亲友, 寓意是男方礼清物到, 将男方庚贴装入鸾书袋保存。随后举行敬拜列祖列宗仪式。通常女方对男方及兄弟姐妹也都有适当礼品回赠, 接着女家摆酒待客。

据当地的县志记载, 早些时间人们在酒宴结束后, 女家为“取红庚”客人设“送客站”, 俗称“安马”。“送客站”的第一站设在中堂大门, 第二站设在天井, 朝门外为第三站。每站放置长凳两条, 六个“马料碗”, 客人回程时, 会逐站逐次向碗内丢钱币, 意为喂饱马, 好骑马登程。与此同时, 男方家客人们还要以歌表意向女家提出有马无鞍不能乘骑, 此时, 女方即拿出准备的礼物, 置于凳上, 作男方配“马鞍”之用。送客过程中双方边唱边劝酒, 杯杯饮干, 还放钱币于杯中, 意为“越吃越有钱”。随后, 女方姑娘、媳妇用备好的锅烟灰、煤、墨汁、红颜料等为客人“打花脸”, 意为给新客打上记号, 今后好认识, 客人不能回手, 只有边躲边跑, 在欢呼嘻笑声中告别。

(2) 结婚规则。

当地布依人的婚礼多选择在秋后举行, 男方家人将择定吉日通知女方家人, 也称“送报书”, 送报书时男方家要备礼品, 请两位命缘好的老年妇女送到女方家。结婚吉日, 男家大小门、中堂都贴喜联, 请两对未婚男女青年组成迎亲队, 前往女方家迎亲。依布依人的习俗要携带灯笼、红伞。到女家门前, 唱开门歌、饮进门酒, 新娘的好友姐妹各带酒一壶前来陪客, 席中唱筷子歌、开坛歌、敬酒歌、谢酒歌、祝贺歌、敬老歌等, 处处显示出布依族淳厚、好客、简朴、恬适的古老风情。宴毕, 接亲人到厨房唱谢厨歌和赞歌, 女家兄弟姐妹们沿街邀请村中青年男女前来送亲。当日晚, 女方邻里青年男女, 成群结队地来陪接亲人员饮酒唱歌, 有赞歌、酒歌、盘歌、谦让歌、捧抬歌等, 客、主双方往往棋逢对手, 达旦方休。次日天亮送客, 与“取红更”的送客不同, 只设一站。出嫁新娘在送亲的前1天, 到邻家暂避, 不让自己的父母和兄弟姐妹看见, 到出阁吉时悄悄随接、送亲友起程赴婿家。

新娘进家时, 男方的父母、兄嫂、姊妹等要回避, 以防“眼煞”, 意思是担心成家后家庭不和睦。堂中设素供一桌、点灯烛, 门坎上点一盏七芯灯。新娘入中堂拜天地、拜高堂、拜祖宗后, 扶入洞房, 不许外人看视。婚宴等女方送亲的大队客人到齐后开始, 女方送亲客人进门唱三道“开门歌”, 入席唱“板凳歌”, 仅新娘入席一桌不唱歌。场面热闹、欢乐, 男女青年更是整夜欢歌。次日天亮, 新娘在送亲人的陪同下悄悄返回娘家, 称“不坐家”, 婚后3年女方才到男方家“坐家”, 其习俗在苗族、侗族也存在。

(3) 离婚习俗。

当地的布依人离婚是及其罕见的, 素来有“男嫌女一张纸, 女嫌男等到死”之说。即使是离婚通常也不会到法院去, 女方也不能带走同前夫共有的任何财产。离婚时, 邀请双方父母、寨老和有关村干部坐在一起按照当地的布依族习惯法规范, 签下离婚协议以及协商退钱退东西。男方主动提出离婚的, 一般不会受到遣责, 但是女方陪嫁的东西要拿回, 同时男方应赔女方钱, 如果男方家不给, 女方的家族就会组织本家族的人到男方家强行抄家, 把猪、牛、粮食等财物拿回。在笔者走访时, 所了解的离婚的情况很少见, 本文不作重点介绍。

3 结语

尽管布依族婚姻习俗文化与现代法制文化在大多数的规定上有冲突, 但是它们共同作用于社会法治文化的内部, 发挥各自的作用, 以保持社会法治结构的有序和稳定状态。依法治国是现代法制文明的要求, 我们在重视法制文化的同时, 不应该忽视民族内部的习俗文化。现代法制文化惟一源泉和真正基础只能是社会生活本身。正如著名的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在他的《文化论》一书中提到的那样“文化根本是一种‘手段性的现实’, 为满足人类需要而存在, 其所取的方式却远胜于一切对于环境的直接适应。”我们决不能漠视民族社会的现实背景, 决不能漠视民族传统习俗文化。

参考文献

[1]平坝县志编委会编.平坝县志[M].贵州:贵州人民出版社, 2004:5.

[2]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84:87.

[3]沈宗灵.法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307.

[4]周相卿.法人类学理论问题研究[M].北京:民族出版社, 2009:62.

布依族的风俗习惯 第2篇

布依族重礼好客,贵宾到来,必有“进门酒”、“交杯酒”、“格当酒”、“转转酒”、“千杯酒”和“送客酒”等六道酒礼。若是敬献猪肉,是祝客人来年养大猪,收成好;若是敬献鸡肉,鸡头奉给首客,象征吉祥如意,鸡翅奉给次客,表示腾飞,鸡腿奉给三客,意为脚踏实地。宴席中还唱《祝酒歌》和《宵夜歌》,前者是殷殷劝酒,后者要将餐桌上的所有物品、食品都-一唱出,表现出他们的心智和才华。

年节食俗

有的节日与汉族相类似,有些则为本民族所专有,如“了年”(正月最后一天)、三月三(地蚕会节)、四月八(牛王节)、六月六(祭盘古)、吃新节等。其中,正月初九“煮生食”,正月三十吃“芝麻油团耙”,三月三吃“苞谷花”,四月八吃“四色糯米饭”,六月六吃“煮鸡”等,大都与民族传说和乡风教育有关。

民族禁忌

到布依族人家中做客,不得触动神龛和供桌,火塘边的三脚架忌讳踩踏。布依族习惯以酒敬客,客人或多或少都应喝一点。布依族村寨的山神树和大罗汉树,禁止任何人触摸和砍伐。布依族送礼务必送双数。孩子体弱多病,父母就要给他寻找保护人干爹、干妈。寻找干爹、干妈有两种方法:一是择日在家等候,3天内第一个登门的人,即为孩子的保护人;二是择吉日由父母领着孩子,在路上等候第一个过往的行人,即为保护人。部分布依族分支族人不吃狗肉,一种解释是狗以前救过其祖先,另一种解释是人类以前并无稻谷,是狗从天神的晒谷场带回稻谷给布依族人,使得布依族成为人类中最早种植水稻的“水稻民族”。部分布依族分支族人不吃鱼肉,因为相传布依族最早的母亲是龙王的女儿一条神鱼。

婚俗

婚姻实行自主婚。接亲时要对歌,俗称对姐妹歌。新娘到男方家的当天晚上,要举行唱荷包歌和要荷包的活动,有“一夜荷包一夜歌”的说法。传统节日有三月三、四月八、六月六、吃新节、七月半等。“三月三”是布依族的传统盛大节日,农历三月初三稻耕开始,要祭山神、土地神和祖先神及稻米魂,制作五色花糯米饭供奉;黔西南州一带,男女青年要聚集在“查白歌场”玩山对歌,参加者达数千至上万人。很多未婚男女青年透过吹木叶、对歌,相识、相爱、订终身。

解放前,布依族存在一夫多妻的个别现象。同姓可通婚,但同姓且同宗的严禁通婚。也有“姑舅表婚”和兄终弟及的转房制习俗。解放后,像大多数民族一样,废除了一夫多妻制。布依族崇尚自由恋爱,男女青年婚前恋爱自由,各地未婚的男女青年都喜欢借助年庆节俗、赶集和群众聚会的时机,以三、五人到七、八人自由组合的方式,透过谈天说笑和唱歌对调,倾诉或表达彼此的感情。当一个男子看上某一个姑娘时,按照传统,务必找第三者做伴,有的则由自己的姐嫂出面介绍。如女方有此意思,即可单独相约到幽静处进一步对唱山歌,表达情,直到双方互赠信物,就证明他俩已盟誓终身了。

订婚时,由男方父母托媒去女家,并送必须的酒、肉、耙耙一类的礼品(在礼品中必不可少的是粑粑,如果非传统节日而见到布依族民家“打粑粑”,则说明此家人正筹备喜事准备迎娶女方了)。如对方同意,第二次媒人则要将男女双方的“八字”互为“效验”,只要“八字”相符,则可择定结婚日期。这一带地区送彩礼的数额,个性讲究“六”或“双”数,据说是取“六”即禄的谐音,以表示婚后双双有禄必有福之意。结婚时,新郎不迎亲,只请几个相好的男女青年代为相迎。新娘一般都是撑伞步行至男家,个别也有骑马、坐花轿的。结婚当天新婚夫妇不同房,次日即返娘家。聚居区一带的布依族仍保有“不落夫家”或称为“坐家”的习俗。有的要两三年甚至五六年后才长住夫家。杂居区的布依族已大部分革除这一风俗。

贵州都匀的布依族在闹新房中,有个“唱荷包”的习俗。一般先唱“荷包歌”,二人一对,一个唱,一个帮腔。务必唱满12首“荷包歌”才能得到一个荷包。荷包里一般装着白果花生等物,取意早生贵子,由女方家的“送亲婆”带来。

总结精选(2):

布依族,中国少数民族之一,总人口2,973,217人(人口普查)[1],其中贵州省有200多万人,占布依族人口的95%以上。布依族主要聚居在省内黔南和黔西南两个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以及安顺地区的黄果树大瀑布所在地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等。布依族由古代百越人演变而来。唐代史称“西南蛮”,宋元以后汉族史籍中称“蕃”、“仲家蛮”,明、清称“仲蛮”,解放前,布依人被称为“仲家”、“水户”、“夷族”、“土边”、“本地”、“绕家”等。1953年,贵州省各地布依族代表经过协商,根据本民族的意愿,正式统一用本民族共同自称“Buxqyaix”(汉语音译布依)为族名。

布依族的传统节日风俗浅析

一、六月六

是布依族一个纪念性和祭祀性的传统日,其隆重程度仅次于大年春节,故有的地区称为“过小年”。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六月六”被定为布依族代表性传统节日,每年这天,各地隆重集会,举行庆祝活动。

各地布依族对“六月六”的称法不尽相同,有“天王节”、“虫王节”、“龙王节”、“歌节”,或赶“六月场”、“六月桥”等。叫法虽然不一,但涵义基本相同,都借插秧完毕农事小闲之际,祭田神、山神、龙王、天王、虫王、盘古王等神灵,祈求风调雨顺,农业丰收。虽具迷信色彩,但却表达农民挚诚的心愿。各地“六月六”活动方式也各具特色。

与众不同的是,安龙一带布依族是为纪念清代当地人民一次六月六日的反封建抗暴斗争而过“六月六”的,它给“六月六”赋予了另一新的好处。改革开放以后,布依族“六月六”活动资料又有新的发展,除传统的祭祀活动、纪念活动和娱乐活动外,增加了各民族歌会和物资交流、商业贸易等资料,吸引成千上万的人参加。如1981年,由贵州省文化局和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在惠水县董朗桥举办的“六月六”民族歌会,来自全省各地10多个民族的200多名歌手汇集一堂,引吭高歌,观众达10万人,是一次民族团结的盛会,它促进了各民族文化的交流,增加各民族人民的友谊,给这一古老的传统节日增添了活力。在镇宁自治县,近年来的“六月六”,布依族群众除沿袭传统习俗外,还开展各种文娱体育活动,人们汇集在旷野中,举行篮球,拔河、爬山、赛跑等精彩表演和唱歌、跳舞、吹唢呐、吹木叶、丢花包等娱乐活动;“六月六”节日的市场,也十分热闹,货摊上物资琳琅满目,整个山乡,洋溢着欢乐的气氛。

二、过大年(即春节)

从除夕过到十五。除夕前要杀年猪、舂糯米粑粑、备各种蔬菜。云南的布依族有初一到初三吃素的习惯;四川的布依族每年除夕或初一都务必吃鸡肉稀饭,民间称血米粥。每个姓氏都有不同的饭前仪式,相认的双方饭前仪式务必完全一致。年节期间还要举行许多娱乐活动。

到了阴历腊月底,家家户户更是忙着杀猪、熏肉、灌香肠,妇女们烤酒,做糯粮粑粑、米花,给家人缝制新衣、新手帕。在外地工作的男人和已婚年轻妇女都要赶回家与亲人团聚。腊月二十三日晚上,布依族同胞用糯米制成的麦芽糖等果品在家里“送灶神”,请它向玉皇大帝禀报时。多管人们说些好话,多多赐福与人间。送灶后,人们要准备香、烛等祭神用品,请“先生”写对子,不仅仅大门上贴,连侧门、窗户都要贴上“六畜兴旺”以示人们对幸福签好生活的向往和连求。此外,不少人家还要在大门上贴上门神,在家里的墙上贴满各种喜庆的年画。三十晚上是最热闹的日子。布依族从三十到初一是不相互串门的。人们。都在家中烧起一炉熊熊炭火,全家老少围火而坐。他们先用酒肉等物祭把祖宗天地,然后全家人互相祝福,高高兴兴地吃团圆饭。大年初一也很有讲究、人们都在家里北各式彩灯,、晚八各式各样的彩灯一齐点燃,挂在大门口,烘托出了一派红红火火的节日气氛。过了大年初一,人们开始串门拜年,小孩子们须每家拜到,既表承了他们对长辈的尊敬,又能够得到老人们赏给的压岁铁布依族人民是能表善舞的民族,每逢年节,青年男女三三两两相约去“赶表”,以歌声来表达被炸的爱慕,或聚在一齐在唢呐.现身、根荒、姐妹萧、铜

布依族习惯法 第3篇

摘 要:本文通过研究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布依族婚姻习惯法当中的离婚制度,梳理出布依族婚姻习惯法中离婚制度的主要内容,找出布依族离婚制度与婚姻法的冲突所在,进而寻求解决路径,以便于更好的服务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关键词:布依族;习惯法;离婚制度

布依族习惯法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和深厚的文化根基,是布依族在长期的生产生活过程中逐渐形成的用来分配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并且依靠少数民族内部特定的权威和组织来保证实施的一套行为规范。这些已融入布依族血脉之中的行为规范,在维系本民族的生存与发展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一、布依族离婚制度概述

婚姻法对离婚做出了详细规定,但在广大布依族生活地区,很少适用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仍按本民族习惯法解决婚姻纠纷。在布依族社会中,离婚现象较少,但布依族婚姻习惯法并不禁止离婚。一般而言,布依族婚姻关系终止只有两种情况:第一,经寨老签发“休书”;第二,配偶死亡。布依族习惯法对离婚的条件、程序、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权都做了详细规定。一般以男方提出离婚居多,且无需征求女方意见,婚姻关系即可解除。若女方提出离婚,必须经男方同意,否则婚姻关系不能解除。素有“男嫌女一张纸,女嫌男等到死”之说。离婚时必然涉及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但妇女在家中地位较低,对财产享有极少的支配权。事关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时,往往对女方极为不利。由于当地社会发展水平较低,人们法律意识不强,加之本民族习惯法解决婚姻纠纷,往往使妇女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二、布依族离婚制度与国家法冲突之表现

法律制定出台后,应得到普遍的遵守的和服从,但在广大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较为落后,仍大量使用本文族习惯法,布依族生活地区亦是如此。布依族离婚制度与婚姻法的冲突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1)离婚条件方面。《婚姻法》第32条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则可以离婚。布依族婚姻习惯法规定男女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提出离婚:①与人通奸;②不能生育;③女方受到公婆的虐待;④對方相貌丑陋,懒惰。

(2)离婚程序方面。《婚姻法》第31条和32条规定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离婚方式。但布依族一般按照本民族习惯法解除婚姻关系,经双方父母、寨老或本民族中德高望重的老人调解无效后,签发“休书”,即解除夫妻关系。一般不向法院起诉。

(3)财产分割方面。《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都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归属做了具体规定。《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但布依族离婚时无需对财产分割,直接归男方所有。女方除随身物外,不能带走任何财产。

(4)关于子女的抚养权方面。《婚姻法》第36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子女正处在哺乳期内的,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但根据布依族习惯法,离婚后,通常女方不能将孩子带走,只能由男方抚养。若孩子正处于哺乳期的,则由女方抚养,长大后再送回原夫家。若原夫不愿要回或子女长大后不愿意离开生母,经双方协商后,随母亲共同生活。

三、布依族婚姻习惯法与国家法之调试

(1)增加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投入。在布依族生活地区,教育设备落后,师资水平较低,需增加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投入。

(2)加强法治教育宣传,提高少数民族的法律意识。由于布依族生活地区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大量适用本民族的习惯法处理社会纠纷,人们法律意识薄弱。因此,除了加大法制宣传的力度外,还应注重当地的经济发展。

(3)加大少数民族地区法律人才的培养。从本民族、本地区的长远发展来看,培养本民族的优秀法律人才是长久之计,更好的为当地的法制建设服务。

(4)进一步完善立法,将少数民族习惯法纳入法典当中。在和《婚姻法》等法律法规无冲突的情形下,可适用当地的少数民族习惯法来解决纠纷。因此,习惯法的适用有一前提条件,即不违背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笔者建议,应深入少数民族地区进行深度调查,了解民族地区的需要,吸收少数民族习惯法中的积极因素。并用国家法引导少数民族地区习惯法,使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律相契合。我们不能无视这一客观存在,而将少数民族习惯法等排斥于法范畴法体系之外。

四、小结

尽管布依族婚姻习惯法与婚姻法存在冲突,但是它作为布依族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对保持社会稳定发挥着独特的作用。正如卢梭所说:“除了根本法、公民法和刑事法之外,还存在着第四种法,而且是最重要的法;它既没有铭刻在大理石上,也没有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它是国家真正的宪法;它会维持人们的法律意识,它正是伟大的立法家似乎局限于制定具体规章时内心所注意到的部分。具体的规章不过是拱顶上的拱梁,而缓慢诞生的风俗习惯才是拱顶上难以撼动的基石。”因此,我们需找到布依族习惯法和婚姻法的契合点,更好的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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