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大队廉政建设制度范文
路政大队廉政建设制度范文第1篇
一、主持路政所的全面工作。
二、贯彻上级路政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安排路政所年度工作计划并做好组织与实施。
三、负责安排和部署所各县路政所(站)的路政管理工作。
四、宣传执行国家有关公路法律法规和对路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内较大路政案件的查处工作。
六、负责工程交竣工验收和路产交接工作。
七、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工作。
八、负责路政所各种文件的签发、审批和处理工作。
九、负责路政人员的考核工作。
十、负责路政管理经费、装备的计划、配置、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路政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在所长领导下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对全线路产负责。
二、做到文明执法、依法行政,不得越权、侵权、违法行政。
三、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培训,遵守劳动纪律和各种规章制度、着装整洁、仪表端庄、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做到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
四、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止、查处各种利用、占用、损坏路产的行为,按规定收取路政管理规费。
五、控制公路两侧建筑区、监督、检查穿(跨)越公路和其他设施的建筑事宜。
六、按规定勘察、调查挖掘、利用、占用公路和超限运输行为,并对经批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维护公路养护、公路收费、施工作业现场的正常秩序。
八、负责对违反路政管理规定行为事实、制作法定文书,并提出处理(罚)意见。
九、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路政管理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一、着装得体、举止端庄、表态自然
二、热情接待、高效服务
三、业务熟练、快捷准确、认真负责
四、严格纪律、团结协调、爱岗敬业
五、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不卑不亢
六、文明执法、程序合法、依法行政
路政管理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六条禁令”
一、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执法,违者给予纪律处分,两次以上违反者调离执法队伍。
二、严禁将交通执法车辆停放在餐饮、公共娱乐场所,严禁执法人员着执法制服进入餐饮、公共娱乐场所进行消费活动,违者将查扣执法车辆,给予执法人员纪律处分,两次违反者调离执法队伍。
三、严禁违反规定乱罚款、乱收费或私自改变收费标准、罚款不开票据,违者给予纪律处分,两次违反者调离执法队伍。
四、严禁滥用职权,对应审批事项故意刁难、不予审批或越权审批的,给予纪律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调离执法队伍。
五、严禁粗暴执法、违反程序执法,违者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调离执法队伍。
六、严禁利用职权向当事人索贿受贿,徇私枉法,违者清除出执法队伍。
路政管理所请销假及考勤制度
为完善和健全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提高出勤率和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请销假、考勤制度。
一、年休假
1、根据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南政办[2004]25号文件规定,工作年限满一年不满一年的,每年可休假15天;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可休假20天;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每年可休假25天;工作年限满三十年及其以上的,每年可休假30天;
以上休假时间不包括假期内的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2、职工带薪年休假按年度计算,一年一次,不得分开和跨年度使用。凡全年请病假超过二个月,请事假超过一个月,旷工超过10天的,不再安排。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的职工,在审查期间不享受休假。
3、职工休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
4、要妥善处理好职工休假与工作的关系,遵循“合理安排休假,避免影响工作”和个人申请与组织安排相结合和原则。
二、病假
1、根据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工作人员因病不能坚持工作,应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据的证明,并经所领导批准可
请病假。
2、凡因病住院要有医院证明和住院发票,经财务人员核实扣发工资的%,出院后建休5日内扣发工资的%,超过5日扣当月工资的%,10日以上扣发当月日工资。
三、事假
1、工作人员需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应向单位申请事假。工作人员请事假,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而不上班的,属旷工行为,旷工期间停发工资。
2、请事假以月为主2天内不扣工资,3天以上扣月工资的2%。
3、旷工一天扣发当月三天日工资,月累计三天以上者自动下岗,年累计十天者,限期调离本单位。
四、婚假、丧假、产假
1、婚假。工作人员结婚时给予婚假,假期三天;实行晚婚(初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的,增加假期十五天;如前往对方所在地结婚,另按实际需要加路途假。
2、丧假。工作人员直系订属逝世给予丧假,假期三天;另按实际需要加路途假。
五、请假、销假
1、工作人员需休假,婚、丧假,应事前提出书面报告,经所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2、所领导请假,由副职领导批准,副职请假由正职批准。
3、工作人员请假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所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4、请假必须要写请假条,有急事来不及请假,可以电话请假,上班后写出假条,不写假条按旷工对待。
5、工作人员假期满后,必须到单位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六、考勤
1、由陈韶功负责考勤,如实记载考勤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2、迟到、早退,月累计5次者,按旷工一天处理。发现一次迟到或早退罚款20元;
3、一年内连续旷工15天及以上累计旷工30天以上者,除旷工期间停发工资外,给予行政辞退处理。
4、工作人员确需加班,经领导同意后可以增休。
路政管理所装备器材管理规定
1、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1)路政执法专用车辆必须由路政管理机构管理、使用和调配,并由符合规定着装的路政执法人员驾驶,不得私自用车和随意转借他人使用;
(2)驾驶路政执法专用车辆时,必须随时携带《使用证》,并自觉接受监督部门及上级的检查;
(3)不得驾驶路政执法专用车辆进入公共娱乐场所;
(4)严禁使用路政执法专用车辆参加婚、丧等仪式,以及参加非法集会等;
(5)文明驾驶路政执法专用车辆,禁止在非执行公务和处理非紧急事件时使用示警灯、警笛和警报;
(6)严禁酒后驾驶路政执法专用车辆等违规行为;
(7)加强路政执法专用车辆的维护与保养,使车况、车容、车貌处于良好状态。
(8)在路政执法专用车辆上禁止张贴和悬挂一切装饰物品。
2、其它路政装备的管理
(1)装备器材由路政管理所根据县交通局要求统一配备;
(2)路政装备实行统一登记,逐级负责,专人保管,定期换发的管理制度;
(3)路政装备的使用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
的原则;
(4)各级领导要加强路政装备的规范化管理,督促检查做好装备的维修保养工作,路政内业人员具体负责装备管理工作,做到帐物相符,领发准确,送修及时;
(5)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路政装备从事非路政管理活动,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人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6)标志牌、交通锥等路政装备要做好出入库登记,用于路上摆设的交通锥当班人员要做好回收工作。
路政管理所服装管理规定
1、经批准在编的属于着装范围的路政人员在工作、执勤时必须着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执行调查案件不宜着装的;
(2)女性路政员怀孕后体形发生明显变化的;
(3)经批准其他不宜着装的情形。
2、路政人员非因公外出、旅游和下班后不着装。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者被停止执行职务和被禁闭期间不得着装。
3、路政人员着装时,必须严格按规定缀钉、佩带帽徽、领章标志和执法胸章等,不得夏、冬服装混穿。参加重要庆典、集会等活动时应着整洁的服装。
4、在办公室区内可以不戴帽。在室内或者参加会议时,应将脱下的帽子挂在相应的挂衣帽处,帽徽朝下,或者放置在桌子在前方,帽徽朝向自己。
5、路政人员着装时,只准佩带国家和路政机构颁发的证章和徽章,不得佩带其他与路政人员身份或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
6、路政人员着装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2)不得穿拖鞋或赤足,不得穿黑色、棕色以外的皮鞋、凉鞋和草绿色以外的胶鞋。集会、列队时应当按照要求穿颜色
一致的皮鞋,男性鞋跟不得高于4㎝,女性鞋跟不得高于5㎝;
(3)不得围围巾,不得在制服外罩便服;
(4)不得戴首饰、染彩发,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男性路政人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女性不得用浓妆,披发不得过肩;
(5)除路上执勤交通疏导、指挥现场勘查和驾驶机动车辆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7、着装的路政人员在公共场所应当服装严整。不得边走边吸烟、吃零食;不得袖手、搭肩、挽臂、嬉笑打闹、席地而卧。
8、路政人员着装工作时不准饮酒,但参加重大礼仪性活动时除外。路政人员非因工作需要,不得着装进入宾馆和营业性娱乐场所。严禁将路政制服赠送、转卖或者借给非路政人员。
9、所在单位应对初次违规者进行批评教育并责成其写出书面检讨;对再次违规者,应在交通局系统范围内予以通报,取消当年参与评功受奖资格;对屡教不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年度工作考核可定为不称职档次,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清理除名。
路政管理所会议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体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提高、掌握、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水平,提高路政管理业务技能水平,更好的做好我所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每周安排半天学习,每周三上午参加全所统一的学习。
2、每月最后25日下午召开所务会议,如遇与上级工作安排有冲突,另行通知。
3、根据所人员的轮班情况每月学习次数不少于两次,会议除有工作任务或经批准的请假的外,不得缺席。
4、每次学习、会议安排专人做好记录。
路政管理所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
1、保持办公室整洁,每天进行清扫。做到玻璃清洁无痕迹,天花板无蜘蛛网,桌面、地板无灰尘、杂物,墙壁无乱张贴、乱钉钉子和乱写乱画。
2、洗手间用完后拖干,经常保持干燥,洗手池、台无污渍,便池清洁无异味,洗漱用品按规定摆放整齐。
3、桌面要整洁,除放置电话、水杯、笔筒以外,其他物品应放入柜内;抽屉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4、严格控制水电使用标准,离开办公室后做到四关:关灯、关水、关风扇、关门;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做好防火、防盗措施。
5、办公室内禁放易燃、易爆、剧毒及其它危险品,严禁乱拉电线,预防发生火灾、触电事故;不得放置规范物品以外的设备。
6、办公室内严禁赌博、大吵大闹及影响他人休息的不良现象。
路政管理所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一)基本原则
实行“五公开”、“六严禁”。
1、“五公开”,即“公开执法主体、公开执法依据、公开执法程序、公开权利义务、公开执法结果”。
2、“六严禁”
(1)严禁乱罚款、乱收费;
(2)严禁违反执法程序;
(3)严禁收支一条线;
(4)严禁“单个作业”、“暗箱作业”;
(5)严禁搞“一言堂”定案;
(6)严禁使用不规范的执法文书。
(二)基本制度
1、遇下列情况路政人员及有关的领导必须主动回避
(1)当事人是路政人员配偶、直系血亲(含收养关系);
(2)当事人是路政人员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及其配偶,近姻亲关系;
(3)当事人与路政人员有其它可能会影响公正执法的关系的。
路政工作人员有上述所列亲属之关系的,不得在同一路政部门内任职,不得有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2、重大路政案件和路政业务的处理必须坚持集体讨论的原则,严禁搞“一言堂”。讨论时按本规定要回避的,应主动回避。
3、遵守保密制度。路政人员不得向当事人透露正在研究的问题及其处理意见。
(三)社会监督
1、路政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执行公务时,必须按规定着装并佩戴统一证章。
2、各级路政部门必须在本单位的明显位置设立公告栏。公告栏必须有如下内容;
(1)全体路政人员的姓名、证号、职务及个人7寸彩色免冠近照;
(2)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管理相对人所享有的权利的摘录;
(3)办理路政业务(包括超限运输、开挖公路、埋设管线、占用路产、悬挂非公路标志等)程序的说明;
(4)保护公路路产的罚款和赔偿标准;
(5)路政案件的处理结果;
(6)行政复议的裁决情况;
(7)投诉电话。
3、路政执法和路政业务的法律文书必须明确载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条款及当事人所享有的救济权利和救济途径。
4、受理路政业务必须出具受理通知书,办理的结果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当事人,并注明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
5、办理路政业务必须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明确答复当事人。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6、路政部门应设立举报信箱,并置于明显的位置。
7、路政人员的执法守则以及服务标准,工作目标要向社会公开承诺。
(四)舆论监督
1、对辖区内路政工作的重大举措、重大活动应召在新闻媒体上发表通告,自觉接受新闻舆论的监督。
2、对新闻媒体反映的有关路政管理方面的事件、问题等,相应的路政管理部门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解释或回应。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五)内部监督
1、路政人员外出执行公务、调查取证、约见当事人等必须两人以上。
2、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路政案件给予当事人较重的行政处罚,路政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3、全所每月组织一次执法大检查,不定期进行抽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
4、建立执法错案追究制。凡在本辖区内一年发生错案二宗,
造成损失和不良社会后果,主管领导要作检讨。
5、凡在本辖区内发生错案,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必须追究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对直接责任人,除责令赔偿一定经济损失外,要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直至撤职处分,造成巨大损失和特别严重政治影响的加重处分。领导的责任在确定处分程序时,按一般领导责
任、主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的顺序依次加重。
6、办案过程中违反本规定基本制度中第一点,隐瞒不报,一经查实的,由所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除给予通报批评外,调离执法队伍。明显徇私、已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直至开除处分。
7、路政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并调离执法岗位:
(1)一年内被发现单个办案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2)一年内被投诉粗暴、野蛮执法、滥用职权,经查属实, 二次以上(含二次)的;
(3)一年内被发现乱处罚、乱收费二次以上(含二次)的;
(4)一年内被发现执行公务时不持有效执法证件、不按规定佩戴证章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5)一年内不按程度办案二次以上(含二次)的;
(6)一年内办理两宗以上(含两宗)错案的。
路政管理所队列风纪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路政管理队伍建设,规范路政执法行为,强化管理手段,提高路政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路政执法人员在工作时,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着装,佩戴胸徽、持有行政执法证件和佩戴上岗证。
二、着装必须整洁,路政人员冬季衣帽不得混穿,女路政员着装时,不得描眉、涂口红、染指甲以及佩戴其他饰物。
三、路政人员上路巡查,执行任务时必须佩戴武装带。
四、坚决执行命令,遵章守纪、作风严谨、平等待人、举止文明,做到令行禁止。
五、路政人员在执法活动中要举止端庄、以礼待人,做到纠正违章先敬礼,谈吐文雅、不说脏话、粗话、不强词夺理、不恶语伤人。
六、严禁利用职务以权谋私,吃、拿、卡、要。
七、办公室的办公桌、桌面上的材料要经常保持整齐、干净、宿舍的被褥要按军事化管理,严禁乱放、乱扔。
八、不准参与赌博、迷信活动,观看淫秽录像、书刊、不准参加非法组织。
九、路政人员不准进入营业性舞厅、酒吧、着路政服不准在公共场所喝酒、猜拳行令。
十、在路政工作中文明执法,行为规范,受到上级领导的表扬和社会各界的赞誉,并在检查考核中取得一定成绩的给予表扬和奖励。
路政管理所执法与办案程序
第一条 路政人员发现或接到报案后,应及时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制止或查处等工作。
第二条 路政人员对损坏公路路产或违反公路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进行处理;路政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第三条 路政案件的处理应按《青海省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一节 简易程序
第四条 对于违法事实清楚,主要证据确凿,路产损失在200元以下的案件,当事人愿意接受当场处理的,适用简易程序。
第五条 路政人员当场作出处理裁定以前,应当将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理的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路政执法人员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第六条 路政人员作出当场处理决定,必须有两名路政人员以上在场。适用简易程序应当制作勘验检查、询问笔录和公路路产损坏(当场)处罚裁决书(见附件),公路路产损坏(当场)裁决书一式三联(应有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第一联当场交付当事人,并应当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有关注意事项;
第二联做执法档案;第三联为存根。
第二节 一般程序
第七条 公路路产损坏处理,除适用简易程序之外,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第八条 路政管理所在发现或接到报案后,应立即组织或指定人员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勘察、调查,依法收集证据。
第九条 路政人员调查、收集证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少于两人;
(二)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应当告知其作伪证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制作勘验检查笔录、询问笔录须经被询问人阅核后,由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由询问人在询问笔录上注明情况;
(三)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现场进行勘验检查的,应当通知当事人到现场制作勘验检查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的,可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四)对涉及专门性问题的,应当指派或者聘请有专业知识和技术部门的人员进行鉴定,并制作鉴定意见书;
(五)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要先行登记保全,制作证据登记保全清单,并在七天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条 在查明路政案件事实,充分收集证据的基础上,路政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发出《公路路政管理违法行为通知书》,在5日内送达当事人,当事人需在《公路路政管理处罚
文书送达证》上签字。《公路路政管理违法行为通知书》为一式两联,一联交当事人,一联留存。当事人拒绝签字的,送达人应在《送达证》备注栏内上注明情况。
第十一条 路政执法人员在初步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基本清楚,主要证据确凿的,应当制作《公路路政管理违法行为调查报告》,报送路政管理所负责人审查。
路产损失在一万元以下的案件(不含一万元),由路政管理所负责人审批后,制作《公路路政管理路产损坏处理决定书》。
路产损失在一万元(含一万元)以上或重大、复杂以及路政管理所负责人认为需要集体讨论的案件,由负责查处案件的路政人员和路政管理所负责人集体讨论。讨论后应在《公路路政管理违法行为调查报告》上作笔录并签字,路政管理所负责人根据讨论情况审查签署意见后,制作《公路路政管理路产损坏处理决定书》,并于3日内报送县交通局处理。
第十二条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县交通局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当事人接受处理,缴纳路产损失赔(补)偿费后,予以结案,案件查处人应当填写公路路政管理处理结案报告,并将该案有关文书、图片、证据等资料立卷归档,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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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管理所巡查管理制度
1、路政人员必须坚持值勤上路巡查,实行巡查和查处相结合,路政执法人员每月上路巡查时间不少于15天。
2、路政人员上路巡查时,应按规定着装,着装整齐规范,举止端正,讲究风纪风貌。
3、路政人员应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路,对违反各类公路管理法律、法规的事件,应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需当场做出处理的,必须要俩人以上方能实施。
4、路政人员在查处路政案件时,应主动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面身份,在作出处理决定后,还应告知当事人所享受的权利和义务。
5、路政人员在巡查过程中,遇有重大路政案件,难以当场作出处理的,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6、路政人员在巡查期间,对违规当事人进行查处时,应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并按规定填写法律文书,送达行为当事人。
7、路政人员在巡查时,应坚持文明执法,礼貌待人,在查处时,如与当事人发生纠纷,应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保持举止文明,坚持以理服人。
8、路政巡查任务结合后,路政人员应按规定,认真填写巡查工作日记,并报有关领导审核后,备案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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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管理所统计制度
第一条
为正确掌握路政管理的各类数据和信息,如实提供领导决策的依据,全面反映路政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路政统计坚持准确、及时、实事求是、快速传递的原则,保证统计信息的畅通。
第三条
路政统计包括由路政许可、赔(补)偿、处罚、标志、标线等组成。
第四条
路政统计分为日常统计(月统计)和专项统计,日常统计统计当月工作,管理所于次月2日前报交通局,按时按要求完成本所和上报的统计工作。专项统计按专项任务要求的时间完成。
第五条
路政统计实行专人负责,定期整理统计台帐,做到资料规范化和系统化。统计台帐应按期保存,统计资料应定人核对,领导签字确认,统计台帐应按期保存。
第六条
统计人员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提供失实数据、信息造成上级部门和领导决策失误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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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路政档案管理制度
总
则
为加强我县公路路政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路政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路政档案,是指各级路政管理机构在路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作为历史记录保存起来以备查考的文字、图表、声像及其它各种载体的文件。
二、各级公路管理机构的路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路政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
三、路政档案管理工作纳入路政管理制度和人员的职责范围,并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四、路政管理的各类档案,由内业专人负责,分类制作、整理和保管,严格管理和使用制度。
档案分类与归档
五、路政档案分类:
(一)路产档案:包括永久性和临时性档案。
永久性路产档案:包括路线平面图,安全、通讯、收费、桥涵、服务、绿化和标志等设施情况。
临时性路产档案:经批准的临时性设施,包括平(立)交道口、管线、广告牌、建筑设施等。
(二)法律文书档案: 赔(补)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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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档案收费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须一案一档;
一般档案收费在1000元以上的须一案一档。
处罚档案:
简易档案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法人(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须一案一档; 一般档案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上,法人(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须一案一档。
(三)路政法事档案:包括路政复议档案、路政诉讼档案和路政处罚听证会档案。
(四)路政占用、利用案件档案:包括占用(利用)路产审批档案、控制建筑区临建物档案等。
(五)路政装备、破案器材、人员服装、警械领用与管理档案。
(六)路政宣传、文书档案:包括路政法规宣传、各种报表统计和文件规定等。
六、归档要求
(一)各种路政档案和台帐要逐季、逐年分类装订存档,未经批准,不得丢失、损坏、销毁和外调。
(二)归档的档案材料同一类的应格式一致、书绘装订工整、字迹图像清晰,符合规范的要求。禁用圆珠笔、铅笔书写。
(三)文书档案管理人员对办案人员移交的案件文书应当及时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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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文书采用一案一卷方式立卷,一宗案件的文书立一个案卷,独立装订,并加制卷皮(含封面和封底) 。卷内文书、材料应当标明页码,装订排列应当整齐有序。卷皮封面应当标明案卷名称、编号等内容。
档案管理
七、建立健全档案库房管理有关制度,设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检查、清点,对于已破损、字迹不清的档案及时抢救,发现隐患立即向领导汇报解决。相关制度及专门管理人员应当上墙公示。
路政档案管理的专责人员发生人事变动时,应当在县级公路管理机构监督下进行路政档案管理的交接、备案。
八、归档一年以上的永久性档案,各级路政部门应当及时协调机关办公室将其统一纳入机关档案统一管理。
九、做好档案管理的基础工作,逐步实现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管理。
借阅与利用
十、已归档的路政档案不得随意出借。如确有需要,下列人员在说明原因并办理相关手续(部门负责人书面批准)后,可以借出档案:案件处理责任人、路政部门负责人、部门主管领导、上级机关主管部门。对借出档案,要定期催还,发现损坏或丢失的,应写出局面报告,报部门主管领导和上级机关主管部门备案,根据不同情况严肃处理。档案管理人员应对档案出借及归还情况做好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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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非第十条规定人员,确有需要的,如案件处理相对人办理保险索赔手续、司法机关取证需要等,在说明原因并办理相关手续(部门负责人书面批准)后,在有档案管理人员在场的前提下,可允许其查阅或复制。档案管理人应对查阅或复制情况做好登记。
保管期限
十二、路政案件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具体案卷保管期限的划定,参照《路政档案保管期限表》办理。
十三、路政案件的保管期限,从档案归档的下一年起算。 十
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十
五、本制度由县路政管理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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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管理所公路养护考核标准
一、模范养护路段养护考核标准
1.路基:各部分应保持完整、完好状态,土路肩或铺面路肩的横坡度应比路面横坡大1%~2%,不损坏变形, 路肩必须表面平整密实,无积水,无车辙,肩线直顺,无塌落;边沟边坡必须平整、稳定,沟底应平顺整齐,不得有松散土和其他杂物,排水畅通;公路用地范围内经常保持环境整洁、美观,无高草、无农作物种植、无杂物堆积;路肩边坡按照有关标准采用植草等防护,路基与农田有边沟等明显的分界,全线设置公路用地界桩。
2.路面:沥青路面表面应平整,无松散、油包、泛油、波浪、基本无裂缝等现象,与其他构筑物应接坡平顺、无积水现象;水泥路面表面无脱皮、裂纹、缺边掉角等现象,无断板、错台、唧泥、拱起等严重病害,接缝填筑饱满密实;缘石、平石等在修复的基础上保持完好状态;道口接坡平顺,接坡长度不小于3米,路面硬化;公路好路率达到95%以上。
3.桥涵:栏杆牢固,经常保持整洁美观,无缺失现象,桥梁无开裂、无钢筋外露现象,桥梁技术评定在二类以上。伸缩缝的伸缩性能良好,缝面与桥面结合良好。桥面的泄水管、引水槽排水通畅,桥面无积水现象。桥头接坡平顺,无坑塘、沉陷,无跳车现象;涵洞进出口平顺,无阻水现象;建立健全桥梁档案;出现桥梁安全隐患应及时汇报,并采取有效解决措施。
4.公路绿化:公路两侧绿化管理良好,路肩铺设草坪,绿化树木、草坪生长旺盛,树形美观,树木分枝点高度一致并且符合公路行车要求,绿化病虫害防治效果好,病虫害发生控制在5%以内,绿化树木无缺株、死株现象,无树木倾倒、倾斜现象,隔离带、侧分带修剪及时、整齐、美观,草高保持在10cm 28
以下,无明显渍涝现象;绿化覆盖率在95%以上,保存率98%以上。
5.安保设施:公路安全标志标线清晰、规范,无缺失现象;防撞护栏等安全设施保持完好,安保设施被损坏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在24小时内修复。
6.内业资料、监管工作:台帐资料齐全、规范、完善,有完整的影像和文字资料,上墙资料规范完整,有专人负责内业资料的管理工作;养护管理制度规范、完善,能按规定及时上报日常巡查记录、桥梁经常性检查记录、管护员台帐记录、路况检查资料、交通流量统计、应急预案等相关资料,内容详实;有专人专车负责小修养护的考核、巡视、监管工作,有详实的考核、巡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置,能力之外的应及时向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所上报,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管护员工作时间为6小时/天左右,上路率达100%。
7.社会监督:无因养护管理不到位而引起的投诉、上访等不良社会影响;各级人大政协意见提案、110报警、路政修复通知、人民来信来电来访、媒体曝光、日常巡查、上级下达的养护维修项目或突发事件,应及时答复并有效处置,并在处理完成后1天内有反馈信息;修复工程质量达到规范优良要求。
二、标准养护路段养护考核标准
1.路基:路基各部分应保持完整、完好状态,土路肩或铺面路肩的横坡度应比路面横坡大1%~2%,不损坏变形,路肩必须表面平整密实,基本无积水、车辙,发现车辙和积水现象应在3天内进行处置,肩线直顺,无塌落;边沟边坡平整、稳定,沟底平顺整齐,基本无松散土和其他杂物,排水畅通;公路用地范围内保持环境整洁、美观,无高草(草控制在10cm以下)、无农作物种植、杂物堆积;路基与农田等有边沟等明显的分界,全线设置公路用地界桩。
2.路面:沥青路面,表面应平整,无松散、油包、泛油、波浪现象,基本无裂缝,与其他筑物应接坡平顺、基本无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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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每公里积水小于2平方米);水泥路面,表面无脱皮、唧泥、拱起等严重病害等现象,掉角、断板率小于5%,接缝填筑饱满密实,机动车道与辅道衔接平顺;缘石、平石等在修复的基础上常保持完好状态;道口接坡平顺,接坡长度不小于3米,路面硬化;发现路面病害应及时处理,公路好路率达到90%以上。
3.桥涵:栏杆牢固,经常保持整洁美观,无缺失现象,桥梁无影响桥梁整体安全的裂缝,表面无钢筋外露,桥梁技术评定在二类以上;伸缩缝的伸缩性能良好,缝面与桥面结合良好;桥面的泄水管、引水槽排水通畅,桥面基本无积水现象;桥头接坡平顺,无坑塘、沉陷,无跳车现象;涵洞进出口平顺,无阻水现象;建立健全桥梁档案;出现桥梁安全隐患应及时汇报,并采取有效解决措施。
4.公路绿化:绿化树木、草坪生长旺盛,树形美观,树木分枝点高度一致并符合公路行车要求,绿化病虫害防治效果较好,病虫害发生控制在8%以内,绿化树木基本无缺株、死株现象(每公里缺株、死株小于2棵),基本无树木倾倒、倾斜现象,隔离带、侧分带修剪及时、整齐、美观,草高保持在10cm以下,无明显渍涝现象;绿化覆盖率在95%以上,保存率95%以上。
5.安保设施:公路安全标志标线保持清晰、规范,无缺失现象;防撞护栏等安全设施保持完好,安保设施被损坏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在24小时内修复。
6.内业资料及监管工作:内业资料基本齐全、规范、完善,影像资料基本齐全,上墙资料规范完整,有专人负责内业资料的管理工作;养护管理制度基本规范、完善,基本能按规定及时上报日常巡查记录、桥梁经常性检查记录、管护员台帐记录、路况检查资料、交通流量统计、应急预案等相关资料,内容详实;有专人专车负责小修养护的考核、巡视、监管工作,有详实的考核记录、巡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置,能力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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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应及时向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所上报,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管护员工作时间为6小时/天左右,上路率达98%以上。
7.社会监督:无因养护管理不到位而引起的投诉、上访等不良社会影响;各级人大政协意见提案、110报警、路政修复通知、人民来信来电来访、媒体暴光、日常巡查、上级下达的养护维修项目或突发事件,应及时答复并有效处置,并在处理完成后1天内有反馈信息;修复工程质量达到规范优良要求。
三、合格养护路段养护考核标准:
1.路基:路基各部分应保持完整、完好状态,土路肩或铺面路肩的横坡度应比路面横坡大1%~2%,不损坏变形,路肩必须表面平整密实,基本无积水、车辙,发现车辙和积水应在5天内进行处置,肩线直顺,无塌落;边沟边坡必须平整、稳定,沟底应平顺整齐,基本无松散土和其他杂物,排水畅通;公路用地范围内保持环境整洁、美观,无高草(草控制在10cm以下)、无农作物种植、无杂物堆积;全线设置公路用地界桩。
2.路面:沥青路面表面基本平整,无松散、油包、泛油、波浪现象,基本无裂缝,与其他构筑物应接坡平顺、基本无积水现象(每公里积水小于5平方米);水泥路面,表面无脱皮、唧泥、拱起等严重病害等现象,掉角、断板率小于8%,接缝填筑饱满密实;缘石、平石等在修复的基础上基本保持完好状态;机动车道与辅道衔接平顺;道口接坡平顺,接坡长度不小于3米,路面硬化;发现路面病害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公路好路率达到85%以上。
3.桥涵:栏杆牢固,基本保持整洁美观,无缺失现象,桥梁无影响桥梁整体安全的裂缝,表面无钢筋外露、基本无破碎现象,桥梁技术评定在二类以上;伸缩缝的伸缩性能良好,缝面与桥面结合良好;桥面的泄水管、引水槽排水通畅,桥面基本无积水;桥头接坡平顺,无坑塘、沉陷,无跳车现象;涵洞进出口平顺,无阻水现象;建立健全桥梁档案;出现桥梁安全隐患应及时汇报,并采取有效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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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路绿化:绿化树木、草坪生长旺盛,树形美观,树木分枝点高度一致并符合公路行车要求,绿化病虫害防治效果较好,病虫害发生控制在10%以内,绿化树木基本无缺株、死株现象(每公里缺株、死株小于5棵),基本无树木倾倒倾斜现象(每公里倾倒、倾斜树木小于2棵),隔离带、侧分带修剪及时、整齐、美观,草高经常保持在10cm以下,无明显旱涝现象;绿化覆盖率在90%以上,保存率95%以上。
5.安保设施:公路安全标志标线保持清晰、规范,无缺失现象;防撞护栏等安全设施经常保持完好,安保设施被损坏后,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在24小时内修复。
6.内业资料及监管工作:内业资料基本齐全、规范、完善,影像资料基本齐全,上墙资料规范完整,有专人负责内业资料的管理工作;养护管理制度基本规范、完善,基本能按规定及时上报日常巡查记录、桥梁经常性检查记录、管护员台帐记录、路况检查资料、交通流量统计、应急预案等相关资料,内容详实;有专人专车负责小修养护的考核、巡视、监管工作,有详实的考核记录、巡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置,能力之外的应及时向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所上报,并采取积极有效的解决措施。管护员工作时间为6小时/天左右,上路率达95%以上。
7.社会监督:基本没有因养护管理不到位而引起的投诉、上访等不良社会影响;各级人大政协意见提案、110报警、路政修复通知、人民来信来电来访、媒体暴光、日常巡查、上级下达的养护维修项目或突发事件,应及时答复并有效处置,并在处理完成后1天内有反馈信息;修复工程质量达到规范合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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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管理所工作报告制度
1、坚持路政管理工作报告制度的真实性,指路政管理工作中的路政宣传,巡查控制,查处违章案件等,真实情况报告制度。
2、路政管理工作报告的工作透明度制度,指路政管理工作中的宣传效果,处罚案件,建立、健全基础管理工作制的撰写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报告制度。
3、坚持路政案件公开办理,依法办事的报告制度,指路政案件的公开办理,依法治路,敢于碰硬,横向联系各方支持工作报告制度。
4、路政管理工作总的基本经验和工作不足报告制度,指所做了管理工作的可行性经验,认真总结和工作方法不足的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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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管理职责范围
一、具体负责本辖区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实施。
二、宣传贯彻国家公路路政管理法规和地方性路政法规、规章,开展对公路沿线单位和群众进行爱路护路宣传教育。
三、根据上级部门制定的工作安排,制定本单位路政工作计划及完成计划的措施。督促、检查和总结本单位路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辖区内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建筑物的控制工作。
五、制止本辖区内利用、占用公路、公路用地以及挖掘和各种管线穿(跨)越公路有关事宜。
六、制止本辖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事宜。
七、依法制止违反公路路政管理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
八、坚持上路巡查,搞好路政工作的现场管理。
九、查处本辖区内路政违章案件,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不受侵犯。
十、负责路产路权调查,建立健全路产档案、违章建筑档案,路政处罚档案等档卡资料。
十一、负责专兼职路政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搞好队伍建设。
十
二、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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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管理办案制度
一、为着力解决路政执法中存在的职权不明,责任不清,过错难究等问题,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活不当的路政执法行为,特制定本办案制度。
二、路政案件的立案决定书应由分管领导签字,明确案件的主办及协办人员,贯彻“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严格依法行政,秉公执法。
三、严格遵循路政办案程序,严禁一人单独及人情案、关系案,在办案过程中,严禁接受当事人的宴请和礼物。
四、对于收取路产赔(补)偿费5000元以上或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路政案件,在处理结案前,应由分管领导组织办案人员进行讨论、集体决定,报交通局审查批准。
五、处理案件要及时,对比较重大的路政案件或处理有困难的要及时向交通局报告,并有路政管理可协助处理。
六、积极实行路政政务公开及执法公示制度,将路政审批、许可、收费、路政处罚、路政强制执行等路政执法的事项、依据、程序及条件向社会公开,置路政执法的全过程与社会的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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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管理所执法公示制度
第一条 路政管理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示。
第二条 青海省公路占用损坏路产路权赔偿费标准上墙公示。
第三条 执法人员名单照片公示上墙,执法公务出示证件。
第四条 路政管理许可事项上墙公示。
第五条 执法人员的职责上墙,上路执法时必须证件齐全,挂牌服务,配带胸卡,服装整齐。
第六条 执法人员仪容要求严整(头发要整洁,男路政人员不准留长发、大鬓角长胡须。女路政管理人员不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饰物,不得描浓装,染指甲)。
第七条 执法人员要有礼节(上路执法公务时,应首先向被检查一方敬礼)。
第八条 执法人员上岗工作时,必须举止大方,语言和善精神饱满,姿态端正。工作和外出时 ,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路政声誉,不准嬉笑打闹。
第九条 执法人员不准酗酒、赌博参加迷信活动,观看淫秽录相。
第十条 执法人员不准着路政服装摆摊设点,叫买叫卖,不准以路政的名义和肖像做商业性广告。
路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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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执法中的错案追究工作,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根据《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错案是指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或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简称交通主管部门,下同)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的案件。
第三条
错案追究制度是指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对作出错案决定的单位或有关责任人员追究其行政和经济责任的制度。
第四条
错案追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有错必究;
2、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3、错案追究与加强行政执法相结合;
4、惩处与教育相结合。 第五条
错案的认定:
1、经过行政诉讼,被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其为错案的;
2、经过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决定认为是错案的;
3、上级主管部门通过调阅执法案卷、受理当事人申诉等途径,审查认定为错案的。
第六条
错案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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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案件承办人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损失的,或使违法者逃避行政处罚的,追究承办人责任,单位主管领导负连带责任。
2、由于案件承办人的领导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利用职权命令、指使案件承办人枉法裁决,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损失的,或使违法者逃避行政处罚的,追究主管领导责任,案件承办人负连带责任;
3、案件承办人办案正确,而主管领导予以否决的案件,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第七条 错案的究责方式:
1、情节较轻、造成较轻危害后果的,可由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建议其所属机关或直接对错案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情节较重、造成较重危害后果的,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可根据情况建议其所属机关或直接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取消行政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执法人员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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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管理所工作公示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全县公路路政行政执法公示工作,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依法行政,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示制度是指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将执法的各个环节向社会公示,做出郑重承诺,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的制度。
第三条
路政管理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对路政管理相对人首先出示证件,公开身份,讲明违法事实和违法法律、法规的条款及内容,告知管理相对人的全力与义务;
第四条
公示的内容
(一) 执法依据公开
(二) 职责公开
(三) 行为内容公开
(四) 办案程序公开
(五) 赔(补)偿及占用费的标准公开;
(六) 时限公开;
(七) 监督内容公开。
第五条
公示的方式;
(一) 将公示的内容制匾上墙公布;
(二) 设立投诉箱,公开举报电话;
(三) 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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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管理所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一、路政管理所每月办一次学习专栏。
二、路政管理所每月每个职工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
三、路政执法人员政治与业务学习每月不得少于四次。
四、要求做好各种学习记录,每月每人写一篇学习心得。
五、全体职工参加周三上午政治学习。
六、路政管理所办好学习专栏、宣传园地。
七、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加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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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管理所执法人员纪律规定
为规范路政执法,树立路政良好形象路政人员在执行路查时,必须自觉遵守路查规则如下:
1、必须着装整齐。
2、必须佩戴标志。
3、必须领导带队。
4、必须任务到人。
5、必须定位检查。
6、必须平向查验。
7、必须亮证执法。
8、必须端庄礼貌。
9、必须录证有据。
10、必须处罚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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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管理所执法人员稽查纪律
为贯彻党和国家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执法,路政执法稽查人员必须做到自重、自量、自警、自励,在执行路查公务时,路政执法稽查人员必须自觉遵守路查纪律如下:
一、不准超越职权进行路查。
二、不准违反程度进行路查。
三、不准擅自上路进行检查。
四、不准在同一地点双向查验。
五、不准自行制定罚款项目。
六、不准使用自制罚款票据。
七、不准私自处理违规案件。
八、不准向查验人员拿卡要。
九、不准乱扣执照,乱罚款。
十、不准酒后违规进行路查。
凡违反上述“十不准”路查纪律之一的,将给予下列处分;
1、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作书面深刻检查。
2、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警告处分。
3、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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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管理所路政审批管理员岗位职责
1、按规定权限审批辖区内临时利用,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等事宜。
2、按规定权限审批辖区内从地面上空或地下穿(跨)越公路的非公路设施事宜。
3、按规定权限依法审批辖区内在公路上开设道口事宜;
4、按规定权限依法审批辖区内公路两侧建筑红线内临时建筑事宜。
5、协助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审批辖区内公路两侧建筑用地事宜;
6、按规定权限审批辖区内公路行道树的更新,采伐事宜。
7、依法审批辖区内需在公路上行驶的履带车、铁轮车事宜;
8、依法审批机动制造,修理厂家在公路上试刹车事宜;
9、建立、健全本所路政审批档案。
10、协助上级部门在本辖区内进行的路政审批工作;
11、参与展开公路路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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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管理所请示制度
1、业务方面的请示制度,包括路政管理的信息管理、文字材料、统计和统计分析、档案管理,许可证的核发、证件、票据、印鉴、经费管理、装备,服装管理。群众来访和其他行政事务工作的请示。
2、路政管理案件请示制度,包括违章建筑,埋设管线,公路损坏和超限运输,重特大及疑难的路政案件的请示。
3、下级路政管理部门与上级路政管理部门相互联系,互通情况请示制度,凡遇到路政管理,处罚的新情况,新问题。路政人员素质,业务培训,法律法规的宣传、出台规范性文件事宜的请示。
4、路政处罚案件的请示制度,指《公路路政管理规定》明确的路政处罚,路政复议,路政诉讼的请示。
5、路政管理中遇到的地方性难以处理疑难路政案件的请示制度,指路政管理中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钉子户”和“老大难”问题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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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管理所社会服务承诺
一、路政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仪表端庄,举止文明。
二、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做到热情接待,有问必答,一次性告知涉及的全部内容。
三、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维护路权、保护路产、依法治路,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安全、便捷、畅通的公路交通环境。
四、公开执法程序、办案程序、收费项目和计费标准,公开、公正、公平、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
五、热情为过往司助人员提供便民服务和人们群众提供公路法律咨询。
六、认真受理对路政执法工作人员的投诉,并在30日内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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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四统一”上墙制度内容目录
一、 海南州路政管理所工作职责
二、 所长岗位职责
三、 海南州路政管理所档案管理制度
四、 路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四项制度1)
五、 路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四项制度2)
六、 路政执法公示制(四项制度3)
七、 路政执法责任制(四项制度4)
八、 青海省公路路产损坏补偿收费标准
九、 路政管理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及项目
十、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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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路政档案管理制度
一、路政管理档案主要包括路产档案,违章建筑档案、路政处理档案、路政处罚档案、路政应诉档案、路政审批档案、路政文书档案。
二、路政管理各项档案包括的内容
1、路产档案包括: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里程牌、标志牌、防护工程等。
2、违章建筑档案包括:卷宗目录、违章建筑登记表、违章建筑平面示意图、现场照片、调查笔录、其它;
3、路政处理档案包括:卷宗目录、违法行为通知书、调查笔录、勘察笔录、有关证据材料(现场照片、现场平面图);
4、路政处罚档案包括:卷宗目录、当场处罚决定书、违法行为调查报告、调查笔录、勘察笔录、证据材料(包括平面示意图)、照片、证人证言、有关部门核发的许可证、鉴定意见书、听证会记录、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申请强制执行书、结案报告、其它(检举信)等;
5、路政应诉档案包括:行政诉状、应诉通知书、答辩状、传票、出庭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行政判决书、结案报告等;
6、路政审批档案包括:案卷目录、申请书、许可证、其它(工程设计图、平示意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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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路政管理档案的装订要求
1、路政处罚和应诉档案应一案一档。
2、路政处理路政审批按每卷10案装订;
3、违章建筑档案按每卷50案装订。
四、各种文书应按A4纸张装订。小于A4的纸张应附在A4纸张上面,大于A4的纸张可折叠装订。
五、各种档案的装订要按照时间先后和办案程序、审批程序、处理程序装订,各部分内容也要有规律的排列,一般应以时间顺序装订。
六、档案装订前要首先检验法律手续是否完备,与案情有关的证据材料和各类法律文书是否全部收集齐全。
经检查、整理、确认齐备后再进行装订。
七、档案装订要做到封面整洁干净、书写要工整,剔除订书钉等金属物,并按规定进行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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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路政管理所工作职责
1、具体负责本辖区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实施;
2、宣传贯彻公路路政管理法规、规章,开展对公路沿线单位和群众进行爱路护路宣传教育;
3、本辖区路政工作计划及完成计划的措施。督促、检查和总结本辖区路政管理工作;
4、负责本辖区内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建筑物的控制工作;
5、审理本辖区内从地面、公路上空或地下穿(跨)越公路的其他设施的建设和设置交叉道口的事宜。
6、制止本辖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事宜;
7、对在特殊情况下利用、占用公路和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审批,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坚持上路巡查,搞好路政工作的现场管理;
9、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止、查处本辖区内各种违法利用、侵占、污染、毁坏和破坏路产的行为和路政违章案件,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不受侵犯;
1O、负责全州路政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评比工作,搞好队伍建设;
11、办理有关路政复议案件,参与有关路政案件的诉讼活动;
12、负责路产、路权调查,建立健全路产档案、违章建筑档案,路政处罚档案等档卡资料;
13、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宜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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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路政执法监督检查制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路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促进依法行政,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及时性、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州路政所和各县路政行政执法人员均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自觉接受对执法过程监督检查。
第三条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1)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
(2)路政执法人员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4)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情况;
(5)执法文书规范情况,执法责任书签定及执行情况; (6)执法人员文明执法情况; (7)行政执法公示制的执行情况; (8)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监督检查办法:
路政大队廉政建设制度范文第2篇
2、认真贯彻执行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及上级各项规定,制定并实施本稽查队工作目标及工作计划。
3、定期召开队务会,传达上级有关文件,总结、部署路政工作。
4、组织落实好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对本队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确保各岗位依法、照章办事。
5、抓好队内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治路能力。
6、及时了解路政案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经常参加路政巡查,对重大路政案件须亲自到场组织处理。
7、组织实施管辖路段的重大事故救援及道路施工现场秩序的维护工作。
8、做好路政基础工作,指导内、外业人员填制、整理各类工作文书,及时、准确地上报路政统计报表。
9、经常对队内人员进行安全执法教育。
路政大队廉政建设制度范文第3篇
一、主要目标任务
以依法保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为中心,做到路产完好率不低于96%,路政事案查处率和结案率不低于98%,把超限车辆逐步稳定控制在4%以内,做到路产赔(补)偿费上解率100%,做到信息报送准确及时,使各种报表准确及时率达100%,做到适用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合法、准确、无安全责任事故,无超限法定职权审批,基本达到无违法建筑、无违法非公路标志、标牌、无公路“三乱”现象。
二、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提升执法队伍素质。
1、着重从路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抓起,进行月考、季评、年总。
2、逐步建立健全路政工作制度,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做到行动迅速、有力、有序、有效。
3、强化学习,形成
自觉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严格落实文明执法,亮证执法等行为规范,树立服务为民的良好形象。
4、 强化路政队伍建设,全面提升路政执法人员的综合法律知识和路政专业法律知识,提高路政人员的综合执法水平和创新能力。
(二)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1、做好公路建筑控制区整治工作。将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行为纳入路管理的重要内容。全面贯彻落实县局工作部署,积极认真开展公路建筑控制区清理整顿活动。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调,乡镇配合的多方联动机制,按照建筑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第一阶段现宣传工作已经结束;第二阶段正式进入调查查处阶段,路政大队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从严查处。既从根本上杜绝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乱修乱建和公路沿线乱堆乱放的违法行为,又确保无新增,改(扩)建违法建筑和构筑物事案的发生,确保我县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稳定开展。
2、做好超限超载车辆全方位整治工作。按照省、市治超会议精神,切实履行农村公路治超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的职能和作用,进一步明确目标,夯实责任。在县治超办和县局的正确领导下,保持高压态势,以点带面,落实专人,继续采取“堵、疏、卸、罚”等强硬措施,联合乡镇及其它相关部门,注重源头治理。开展群防群治,坚持“规范行为,依法严管,科学治超”的方针,努力提高科学治超水平。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称重取证,二是按照农村公路限高限宽保护的原则,在一些重要农村公路入口设置限行设施及警示标志,把我县农村公路超限超载率稳步控制在4%以内。
3、做好平交道口整治工作。已经许可开设的平交道口要加强监管,平交道口与公路搭接处要按公路标准硬化,交通标志设置规范、合理,盖板设置要便于疏通排水,对未办理开设许可的要按照公路法律、法规及时处理,做到所有平交道口有登记、有许可。
4、非公路标志标牌清理整顿。按照“公私有别,管理和经营有别”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农村公路等级和权限实施许可。经许可设置的非公路标志牌和公路标志牌要有明显区别,做到统一规范、美观大方,不得影响环境境观和行车视线,对未经许可的非公路标志标牌要进行强制清理。
5、公路市场化整治。突出做好农村公路沿线马路市场的治理工作,实现“路宅分界,路田分界”,紧密依靠沿线镇村,在沿线村镇密集路段开展“路政管理文明镇村”和“爱路护路文明户”,创建活动。积极调动沿线镇村和人民群众参与公路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层层签订执法目标责任书,分解公路环境治理责任,落实到路段和具体责任人,落实好公路环境和路容路貌的管理责任。
三、加强应急保障工作。
1、是健全完善与公安、交警、运政部门的联动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防范和提升应对公路水毁,雨雪冰冻和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2、是邀请运管、治超站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形成强有力的农村公路执法体系,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综合保障水平。
四、切实采取五项措施。
1、创新管理理念。
加强路产路权管理,把限制性管理变为服务性管理,疏导规范公路两侧涉路行为,变经验性管理为信息化管理,应用科学手段搞好路政工作,全面增强路政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2、落实管理制度
一是着力构建责权明确,调控有力,运转高效的路政管理机制,狠抓路政管理的执行、落实,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规范管理程序与行为。二是强化统计报表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三是加强路政安全管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维护好公路养护、管理作业秩序,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在巡查和治超时加强自身安全防护,从源头上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3、提高执法水平
一是要做到学法用法相结合,积极推进执法培训考核,执法案件总结等活动,收集现场执法资料和典型案例。开展“学案例,用案例”活动,努力提高路政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二是落实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程序,执法行为的监督考核,提高路政案件质量。积极开展以文明执法为主体的活动,推行服务承诺制,做到便民高效。
4、加强队伍建设
在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学习机制,认真学习《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大力倡导埋头做事的良好作风。同时抓好路政队伍建设,把路政队伍建设成政治坚定、思想解放、团结和谐,作风过硬的队伍,进而练就成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路政执法队伍。
5、加大宣传力度
多形式集中开展公路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利用宣传车,传单、宣传标语,宣传牌和新闻媒介开展大规模的路政宣传活动。以建筑控制区管理和治超为主要内容,壮大宣传声势,形成政府、公众、媒体共同关心,支持路政管理工作的良好局面。积极创建“省局级路政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全面提升路政队伍人员素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五、确保目标任务落实
1、夯实路政管理基础工作。
为积极适应全省农村公路交通示范县的创建要求,增强落实路政管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我们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执法素质,夯实管理责任,并着眼于行业管理水平和综合能力的提升,努力推动路政管理工作更上新台阶。同时抓好路政人员学习制度的落实,管理制度的落实,管理目标的落实。提高路政大队的管理能力,执法能力,构建和谐执法队伍的能力,及时对县局的各项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将任务落实到中队,落实到个人,做到责任明确,时限清楚,工作落实,并严格执行考核制度,将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指标的圆满完成。
2、加强路政许可和内务管理工作
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遵循合法与合理,效能与便民,监督与责任等工作原则,严格按法定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履行审批程序,确定专人,及时掌握路产、路权变更情况,建立健全各类路政管理档案,报表统计,做到档案规范齐全,归档有序,法律文书程序合法,填写规范,统计报表上报准确及
时。
3、强化巡查、保证质量
强化日常巡查、确保质量,在巡查过程中及时查处危害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规范实施路政许可,定期组织实施对农村公路打粮晒草、乱堆乱放、摆摊设点等影响公路安全和环境的行为实施专项治理,确保公路标志完整、标线清晰,路貌可人,行车环境良好。
4、坚持“有路必管、管必到位”的工作目标。
路政大队廉政建设制度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XX年路政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紧紧抓住学习贯彻执行《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这个契机,抓好“三在”、“四禁”教育,强化队伍建设,树好交通形象,提高工作效能;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管理,优质服务,确保全市公路畅通安全。
二、主要工作目标
(一)坚持“三路”并重,力保全市境内省道、县道和乡道公路路产路权不受侵犯。
1、强化公路接线接坡规范管理,确保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无新增的违章建筑。
2、严格审批手续,确保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两侧建 筑控制区内无违章设立的非公路标牌;加大上路巡查力度,取缔公路用地范围内的马路市场、非法摊点和违章堆积物。
3、加强与经营公路业主的联系,确保诸暨境内3 条省道干线交通标志、标线的齐全、醒目、有效和完好,发现有不规范、歪斜、残破等现象及时更新
或修复。县道公路危桥、险路在现有设置警告、禁令、指示标志的基础上,完好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并积极做好大中修工程在完成主体工程的同时,
设置好规范、齐全的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完成率达到100%。
4、严格执行全国治超工作会议精神,在抓好源头管理的基础上,继续加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现场查处力度,特别是认真做好超限货物卸载工作,货物卸载率达到80%以上。总结联合“治超”一年来的工作经验,探索“治超”工作的新路子。03省道诸暨超限运输检测站在进一步完善软硬件设施的基础上,积极创建绍兴市级文明示范窗口。
5、路政案件查处率达到98%以上,结案率达到95%以上。
(二)坚持政务公开制度,严格按程序办事,按收费标准执行,各种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大治理公路“三乱”力度,杜绝公路“三乱”现象发生,确保收取的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费,使用票据规范,费用解缴及时,用 于修复公路及公路设施到位。
(三)积极组织路政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短期培训班,制订完善的学习教育训练计划,有效实施路政人员的在职业务知识培训,强化规范化执法文书制作的训练,以老带新,互帮互学,力争使办理的案件在执法程序上更加规范,办结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件正确率达到100%,无一例行政复议变更、撤销案件和行政败诉案件,错案追究率达100%。
(四)以行风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为抓手,抓好路政人员的人本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坚持文明执法,优质服务,及时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答复,满意率达到100%。抓好“三在”、“四禁”活动,严格执行交通执法“六条禁令”和“路政人员十大纪律”,对违反规定,办事态度有生冷硬推及吃拿卡要报等行为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五)积极做好路政内业资料管理工作,做到行政处罚、处理、许可和标志标线台帐清晰,各类报表、文字材料上报,数据准确、及时并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为实现上述工作目标,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我们将积极采取以下有
效的工作措施:
(一)强化学习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政治理论、科 学文化知识和路政管理知识的学习是新时期行政执法工作的新任务和新要求,XX年,我们要认真组织学习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用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武装全体路政人员的头脑,指导我们的工作。一是要抓好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辅导,分专题调研,撰写学习心得等形式,认真学习贯彻好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的理论素养。二是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和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坚持好行之有效的周二晚上政治学习日制度,大力提倡政治理论自学的良好风气;三是结合工作实际,抓好全体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中层以上干部的作风建设,倡导脚踏实地,求真务实,敢抓敢管,与时俱进,高效廉洁的工作作风,营造勤政为民,干净干事的执法氛围。
(二)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队伍建设。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注重大队党政班子自身建设的基础上,认真抓好中层干部,路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力度,首先是完善考核、考评制度,引入竞争激励机制,达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新格局。其次是进一步加大路政执法队伍的思想作风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力度,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良好的自学氛围,改变过去那种领导要我学,变成我要学的学知识,钻业务,爱岗敬业作奉献的精神风貌。再则是完善监督机制,促进廉洁从政。执法队伍的廉政建设事关大局,路政管理廉 政建设的重点我们将放在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和监督制度的落实上,建立完善廉政责任追究制度,聘请行风监督员,继续推行“公路行风请您评”活动,使领导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于一体,确保路政队伍廉洁从政。同时要抓好新党员的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吸收优秀路政人员加入党组织,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敢于喊响“向我看齐”的口号。
(三)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按章办事。一是继续认真落实好政务公开、社会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增强办事的透明度,促进勤政廉政办事,优质服务于民。结合新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制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落实上下功夫,形成良好的按章办事风气。二是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目标任务,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针对人员素质层次不一的现状,合理进行人力资源配置,签订好路政管理目标责任书,力求使每个岗位,每个人员都有明确的工作目标与责任,做到奖勤罚懒,合理分配,以促进路政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采取有效途径,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运用各种渠道,大力宣传交通法律法规,特别是加大《公路法》和《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使公路的沿线企业单位和人民群众,家喻户晓,自觉遵守,建立镇乡村宣传、监督网络,发挥乡村组织的作用,真正让老百姓了解路政工作,理解路政管理工作的严肃性,支持路政管理部门依法保护好 路产路权,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路政大队廉政建设制度范文第5篇
在省局和公司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大队各项工作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多次获得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与高度评价。其中2007年,荣获省劳竞委“五比五看、服务创优”立功竞赛活动“集体三等功”,2011年,在省局创先争优活动中荣获特别奖,2011年荣获省厅拆除非公路标志标牌先进单位,荣获公司迎接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先进集体,连续五年荣获省局“五佳、十佳路政队”荣誉称号。
在去年的工作中,我们经历了迎国检 、拆非标、治理沿线村民非法进入高速公路兜售葡萄等重重考验。国检工作中我大队积极谋划工作思路,提早安排,广泛动员,全面部署,圆满完成了“迎国检工作任务”,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在拆除非公路标志标牌工作中我们首先联系新闻媒体积极加强舆论导向宣传,积极主动联系沿线各地市、县政府与太原市规划局、工商局等各相关部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联合执法,拆除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在全省开了个好头,受到了上级领导的高度评价;在治理沿线村民违法进入高速公路兜售工作中,我们多次联合高速交警召开专项会议,采取多项措施,抽调专人组成治理小组,联系交警支队与清徐县保安公司签订看护协议,派驻保安人员进行集中几个月的静态看护管控, 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提高我路政大队紧急救援保畅能力,坚决贯彻落实省局“5.30”紧急救援机制,在省局和公司的大力支持下,我大队于去年10月新增治超稽查车辆3台,路政应急指挥车辆4台,有效提高了路政救援处置能力和救援效率,有效保障了“5.30”紧急救援机制落到实处,全力保证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省局和公司带领下,我们研发成功了治超不停车快检系统,有效解决了高速公路拥堵等严重弊端,重塑了高速公路文明执法新形象,各级领导、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特别是为我省能够在华北五省乃至全国治住超做出了积极贡献。
我们在具体治超管理工作中不断改革、完善和创新治超管理理念,注重治超执法队伍素质建设,治超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得力,政策法规落实到位,规章制度完善全面,执法检测严格规范,硬件设施齐全完好,科技创新引领先进,治超工作基本步入了科学的长效化治理体制,走在了全省乃至国前列。
近期,我们抽调专人成立了视频监控值班组,有效利用先进的科技装备, 对车载视频监控系统、GPRS定位系统、特殊路段监控系统、治超视频监控系统进行全方位的实时记录监控,有效增强了突发事件紧急处置及指挥调试能力,加大了对执法人员监管力度,对监控情况定期通报整改,将各类不规范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杜绝了公路“三乱”违法现象的发生,维护了路政治超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工作中存在的困难:
一、从去年至今,我队所辖大运高速罗夏祁K505至K505+500处,高速公路护栏板和相关指示标志牌等附属设施被盗现象经常发生。截止现在,该路段丢失护栏板、防护网和指示标志近百余块,损失价值约七万余元。2月19日,一中队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又发现义望互通至祁县跨线桥下有人盗窃天桥防抛网和引道防护栏,巡查人员追捕未果,据现场勘查,丢失防抛网324米,防护栏328米,造成路产损失拾伍万捌仟多元,针对此类情况,路政大队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巡查,重点时期蹲点守候等,但收效不佳,也多次向公安部门报案,当地公安部门采取措施进行调查,但因无有力证据等各种原因,至今尚未破获。为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保护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完好,维护国家财产不受侵害,为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有效证据,我大队已多次请示公司在重点路段安装电子监控系统,但至今仍未解决。
二、路政治超执法队伍中人员准入门槛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管理工作难度大,近年来我们一直坚持狠抓执法队伍素质建设,但面临的问题依然严峻。为保证执法队伍先进性,维护路政治超执法队伍形象,建议公司加大对新进人员的管理力度,严格把关新进人员文化知识水平,对新进人员加强考核考查,为路政治超执法队伍不断注入新鲜血液。
路政大队廉政建设制度范文第6篇
答:是指路政管理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公路进行的行政管理。
2、路政管理的任务是什么?
答:中心任务是:保护路产路权。具体的说:保护路产、维护路权、维持秩序、保护权益。
3、路政员的岗位职责是什么? 答:(1)负责全市国省干线和县乡级地方公路的路政管理;(2)负责路政许可的审批及监督管理;(3)实施路政巡查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路政案件,保障公路畅通;(4)依法对公路两侧的违章建筑控制区、公路用地进行管理;(5)维护公路施工现场秩序、参与公路工程的设计及交工竣工的验收;(6)负责公路设施、公路附属设施齐全有效,负责公路标志、标线的设置;(7)负责超限运输治理工作;(8)负责绿色通道的管理;(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
4、什么是公路建筑控制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如何划分?
答:是指公路两侧规定范围内,禁止修建永久性建筑的限界,应以建筑物的滴水为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定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两侧边沟或者坡脚护坡道、坡顶截水沟外缘起向外延伸,国道、省道中的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其他国道包括复线和支线不少于20米、省道包括复线和支线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从互通立交和特大型桥梁两侧隔离栅外缘起不少于50米。
5、公路法中所说的公路是指什么?
答: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
6、公路附属设施的定义是什么?
答:是指保护、养护公路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渡运、监控、收费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
7、交通主管部门给公路路政执法机构下达的行政执法委托书主要包含了几方面的内容? 答:主要包括委托机关和被委托机构的基本情况;委托事项;委托的法律依据;委托的期限;双方的法律责任;备案机关等。
8、送达执法文书可以采用(当场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四种方式。
9、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保障畅通、保护环境、建设改造与养护并重的原则。
10、公路的等级如何划分?
答: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和行政等级可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并按技术等级范围分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
新建公路应当符合技术等级的要求。原有不符和最低技术等级要求的等外公路,应当采取措施,逐步改造为符合技术等级要求的公路。
11、什么是专用公路?
答:专用公路是指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建设、养护、管理,专为或者主要为本企业或者本单位提供运输服务的道路。
12、公路用地如何划分?
答:公路用地是为修建、养护公路及其沿线设施,依照国家或当地政府规定所征用或划定的地幅。《公路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下同)外缘起不少于1m的公路用地。
13、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常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河北省公路管理条例》、《河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路政管理规定》、《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14、公路路产包括什么?
答: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
15、管线与公路交叉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尽量正交、斜交时,其交叉角要大于或等于45°,条件受限制时不得小于30°,垂直高度5.5米,外沟以外5米.
16、路政内业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1信息管理工作;2文字材料工作;3统计和统计分析;4档案管理;5许可证的核发;6其它。
17、路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答:①申诫罚(路政警告、通报);②财产罚(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赔偿损失);③能力罚(责令停工、责令停驶等)。
18、《河北省公路路产赔补偿标准》对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答:按每平方米每天1元的标准计算。
19、用于路政管理的专用车辆,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七十三条和交通部制定的《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20、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当场不能处理完毕的车辆,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公路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签发(《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责令该车辆停驶并停放于指定场所。
21、除公路(防护、养护)外,占用、利用或者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以及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根据《公路法》和本规定,事先报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同意。
2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路产。
23、哪些车辆不能暂扣和采取证据措施?
答:
1、执行政治任务的车辆;
2、运输贵重物品的车辆(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
3、运输鲜、活物资的车辆;
4、运送危重病人和其他特殊人员的车辆;
5、能够当场作出处罚(处理)决定,当事人又接受处罚(处理)的车辆。
24、交通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做到符合法定职责,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具体行政行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超越职权的;
(二)滥用职权的;
(三)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四)适用依据错误的;
(五)违反法定程序的;
(六)显失公正或者明显不当的。
25、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具备合法的执法主体资格。
26、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要严格遵照以下规程:敬礼一出示《行政执法证》表明身份一调查(陈述)违章情况一现场勘察一填写文书一告知权利义务。
27、交通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执法标志,携带执法身份证件。公路监督检查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装备齐全。
28、根据《公路法》的规定,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在哪些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答:公路上、建筑控制区内、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
29、根据《公路法》规定,交通主管部门对哪些情况可以行使强制拆除权? 答:①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交通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②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30、在何种情况下,路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答:三种情况下。一,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二,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三,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31、在执法实践中,路政执法人员制作的哪些执法文书需要经过领导签字? 答:《证据登记保存凭证》
《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
《交通行政处罚(理)结案报告》
32、《公路法》规定路政管理有哪些许可事项? 答:(1)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的;(2)跨越穿越公路设施或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电缆等设施;(3)履带车、铁轮车和其他可能损坏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公路的;(4)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5)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交通标志;(6)公路上增设平交道口;(7)公路上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8)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林木。
33、公路交通标志可分为(主标志
)和(辅助标志
)两种。
34、主标志有( 警告标志
)、( 禁令标志
)、( 指示标志
)、( 指路标志
)四种。
35、车辆行驶公路造成公路路产损失的,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 查验损失
),并出具(
公路路产损失鉴定书
)。
36、什么是永久性建筑?
永久性建筑是指采用耐久性材料构筑, 使用期两年以上的建筑物。
37、路政处罚的原则有那些?
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公开公正的原则`,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38、处理违章车辆的流程是什么? 答:先示意停车、敬礼、出示证件、亮明身份,使用您好、请等文明用语。
39、路政处罚简易程序:是指在一些条件下,实施经济处罚所选用的程序比较简单,对于证据确凿,充分且程度较轻的处罚,一般可以适用简易处罚的一种制度。具体说:违法行为确凿,当事人无异议,对公民处50元以下,法人1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可用简易程序。 40、路政处罚一般程序:是指路政管理机构应处罚路政案件时除适用于简易程序外,应按一般程序,即按调查取证、处罚、送达、执行的步骤进行处罚。内容:(1)案件受理:(2)调查取证:(3)根据情节严重,做出处罚决定;(4)路政案件的送达;(5)路政处罚的执行。
41、路政复议是指:路政管理相对人不服路政管理机构作出的路政处罚或其他路政管理决定,依法向上一级路政管理机构申请复查处理的一种制度。
42、路政诉讼:是指路政相对人认为路政管理机构的具体路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取得司法救济的一种法律制度。
43、交通行政处理一般程序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答:(1)对违法事实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的;(2)当事人对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有争议的;(3)当事人对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依据有异议的;(4)对违法行为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5)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形。
44、路政执法人员违反哪些规定,给予停职检查、待岗培训? 答:(1)未持行政执法证上岗的;(2)不遵守法定程序执法的;(3)着装不整,不使用文明用语的;(4)对车辆进行暂扣和采取证据保存措施的停车场,未在当地纠风办备案的,没有在收费室明显位置悬挂收费标准。
45、《公路路政执法人员上路行为规范细则》规定,违反哪些规定给予责任经济处罚,并停止上路执法进行整顿,收回责任人有关执法证件? 答:(1)超范围收费、罚款或超标准收费、罚款的;(2)自立收费、罚款项目进行收费、罚款,或明令禁止取消的项目仍在收费的;(3)未经批准擅自上路查车,同一地点双向查车,一人上路查车,并造成恶劣影响的;(4)违规执法被市级以上新闻单位曝光或被市级以上有关单位通报的;(5)上路执法吃、拿、卡、要,对当事人敲诈勒索的;(6)动用管制器械强行拦车检查、收费、罚款、殴打管理相对人,造成轻微伤等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7)收费、罚款不开票或不据实开票的;(8)对车辆进行暂扣和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后,停车场提高收费标准,执法人员从事分成的;(9)无正当理由扣押车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10)妨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11)着交通制式服装进入营业性歌舞厅、桑拿、按摩等场所消费娱乐,造成恶劣影响的;(12)包庇、袒护公路“三乱”等违规违纪行为或对抵制检查人员打击报复的;(13)对机动车辆进行强制性服务或借上路之机向司机强制推销商品的;(14)失职、渎职,造成恶劣影响的;(15)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给交通形象造成极坏影响的。
路政大队廉政建设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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