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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市场失灵经济环境论文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漫步者2026-01-051

股票市场失灵经济环境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事物功利性的价值被凸显出来,而这种功利主义价值观的显现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的繁荣和发展,但也由此带来了许多不可回避的道德问题,从而反过来又阻碍了社会的进步,因此从现实意义上来说,建立一套行而有效的机制来加强社会道德建设,是保障社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之一,道德回报机制的建立从实效性上而言是有利于促进社会道德建设的,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关键词市场经济 道德回报 合理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在市场机制的调控下,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功利性价值凸显出来,人们物质生活得到显著改善和提高的同时,一部分传统的道德观念也受到了冲击。行善举而不求回报一直是我们所大力提倡的一种高尚的道德情操,同时,建立道德回报机制作为建立市场经济道德规范的一种外在手段,无论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现实而言,还是从道德合理性而言,都有其合理的因素。

1 建立道德回报机制的社会现实

(1)制度现实。“市场经济”这一定义最初是出现在奥地利经济学家米赛斯1920年发表的《论市场经济》一文中。当时作者提出这一概念的目的主要是针对计划经济而言,他认为计划经济就是社会主义的经济模式,而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的经济模式。但波兰经济学家兰格在1936年发表的《论社会主义经济的性质》一文中,提出了与这一观点的相反的重要思想——市场经济同样可以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相结合,社会主义也可以通过市场来合理地配制资源,市场经济也可以成为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

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理论一直坚持邓小平同志的观点,对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结合进行了具体阐释——“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①我国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就是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的实践,目前所取得的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成果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手段结合的有力证明。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作为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坚持的经济制度是将长期存在的,而我们目前所要进行的工作就是在这样的现实条件下,如何加强道德建设,促进和推动和谐社会的发展。

(2)道德现实。既然是市场经济,那么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必然具有一般市场经济的普遍特征。而正是这些经济特征,形成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现实。市场经济是通过市场机制实现资源配制的一种经济。其特点是强调企业的自主性,在公平的竞争环境下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同时通过由市场来决定的价格系统来控制经济运行。

由于市场经济强调市场竞争和企业对利润的最大限度追求,因此市场经济道德从功利主义的角度强调其合理性。在一定程度上,它的道德内涵无论从道德必然性和道德必要性,还是从道德的观念选择与价值取向,抑或是内在的道德运作机制而言,市场经济在创造了平等、公正和诚信的观念,树立了竞争的意识的同时,市场经济强调功利性的价值取向,也带来了道德的一些负效应,如张扬人性自私的特征,强化人物质化的倾向,即亚当·斯密所指的“经济人”的唯经济利益论。这些负效应恰恰与我们传统伦理道德所倡导的“重义轻利”观念相悖。所以很多人疾呼市场经济带来了我们社会的道德“失范”,要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建设。在这一建设过程中,机制的建设必不可少,而道德回报机制的建立则是在现有社会现实中有效的手段之一。

2 建立道德回报机制的合理性依据

(1)原则依据。市场经济是在人们的交往中,通过公平分配,实现利益共享的经济社会。因此,公平、公正成为市场经济社会人们交往的行为原则,这也是由古至今伦理学探讨的重点。通常来说“公平”与“正义”语义相近。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观点,正义要维护的东西,一个是共同的利益,一个就是每个人具体应得的利益。而不正义,尤其是每个人具体应得的利益而受到不公正的对待,则表现为应得利益的损害。因此,在这里“正义”是指利益分配的公平。亚里士多德将具体的正义分为分配的、回报的和矫正的三类。其中回报的正义应是“自愿的私人交往和公民交往中受惠一方履行回报责任的正义”。②所以,对于个人而言,受人之惠给予回报是对责任的履行,也是对正义的一种具体实践。

公正原则,就是“等利害交换”,即“等利交换的公正”和“等害交换的公正”。③“等害交换”是一种消极的公正,是一个人对他人或社会作出了损害利益的行为,那么他就应该受到同等的损害,这样才是公正的。而这种对“害”“报复”的公正其实是让人们认识到社会和人类的存在是为了增进各自的利益,而非互相伤害,从而从“害”的报复教训中教导人们避免伤害。“等利交换”则从正面积极倡导了“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善报”思想。道德回报机制的建立正是对于“等利交换”公正原则的重要实践。当一个人受惠于另一个人,受惠人个人有责任履行“等利交换”的公平原则,而这也是亚里士多德提出的“回报正义”的观点。而道德回报制度作为一种社会制度的建立,则从分配制度上体现了社会的公正性。如我国进行的“全国道德模范”评选,一方面是向全社会树立道德的楷模,倡导良好的道德风尚;另一方面则是对真实生活中具有高尚道德情操和身体力行去实践道德的人进行社会回馈。

(2)历史依据。西方对于高尚道德有回报在荷马史诗里面就有体现。如《奥德赛》中英雄奥德修斯战胜自然,服务于他的家族和故乡,展现了他智慧、勇敢和坚忍的性格品质,也正是这种品质是希腊民族所崇尚的一种德性,所以对于他的这种德行,故事用他妻子的女性之美作为他的最高回报。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我们也可以看到道德是有回报的,而这种回报又不同于我们狭隘的物质上或荣誉上的奖赏,这种道德回报是获得幸福生活,即“幸福在于有德的活动,完美的幸福在于最好的活动”。④并且他认为“德行乃是达到一种目的(即幸福)的手段”。⑤因此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德行的回报就是能够得到幸福生活,这虽然不同于我们一般概念的回报,但是不可否认这是德行所带来的结果的一个方面。

在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中,从“德”“得”相通也流露着道德回报的思想。古代文字中“德”通“得”,一方面具有“行有所得”之意,承认人的欲望的道德合理性;另一方面,则更强调和注重“德”必然“得”,即道德理想主义。这一伦理思想的重要文化机制就是 “因果报应”。行善是为了自己或子孙得到好报。因此因果报应是一个社会得以维系的最基本的道德品性。在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中极力推行道德至上主义,即从构建道德社会来说,“德”就是“得”,就是把道德伦理本身作为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从个体人格塑造来而言,“德”就是“得”,指的是塑造一种以道德为先的“君子型”人物,或者从现代角度来讲,就是要培养德才兼备的人才。因此,由上述“德”“得”相通的含义可以看出,中国传统伦理思想是主张以“得”报“德”,以“德”谋“得”,无论“得”的具体内容是社会利益还是个人利益,有“德”是有所“得”的途径和手段,而有“德”也是能够以“得”来回报的。所以,道德行为的回报意识和观念在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中也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由此可见,无论西方或是我们传统伦理思想仍然倡导“德”“得”相通,通过道德回报来鼓励和发扬高尚的道德情操,也为我们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道德回报机制提供了历史依据。

(3)现实依据。市场经济条件下,首先强调市场的效率,用最低的生产成本来获取利润的最大化,并主张资源的无浪费,因此具有强烈的效率观念和功利主义色彩;其次,强调通过市场来合理配置资源,其手段就是通过市场价格的杠杆来实现其合理分配的目的;第三,市场经济的社会也是一个交往的社会,人们在交往中进行简单交易,而且在交往过程中促进经济发展,因此市场经济也带领我们进入了一个交往的时代;最后,市场经济是一种利益共享的经济形式。市场经济是建立在市场公平交易的基础上,在交易的过程里不是以损人利己的原则来进行的,市场经济强调竞争者的双赢或多赢,即利益共享,另外完备的市场经济能够使个人获得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能够获得社会公益的最大化,促进社会公益的发展。因此市场经济功利性价值也体现了功利主义的合理之处。

因此,从上述市场经济的特点看来,道德回报机制的建立实际上是将过去我们倡导的“谋义”与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主张的“得利”的恰当结合。首先,从道德的起源和目的上来看, “道德的终极的起源和目的是满足每个人需要、增进每个人利益;道德的直接的起源和目的则是‘一总六分’:一个总目的,亦即保障人类社会和利益共同体之存在发展’”。⑥因此道德是具有一定的功利性,完全脱离利益谈道德,道德就丧失了其安身立命的根基,成为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道德回报是道德的本质要求,也是符合市场经济特征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其次,从道德选择来看,道德回报机制的建立也有利于“谋义”与“得利”的两全。当个人利益与他人或社会利益发生矛盾甚至冲突的时候,如果以他人和社会利益放在首位,放弃甚至牺牲个人利益,这种选择对社会来说就是“得利”,而对于其个人来说是“谋义”。每一个人既是道德的主体,也是道德的客体。如果当“我”作为道德的主体“谋义”而使道德的客体——他人、社会“得利”的同时,他人、社会作为道德的主体也会谋义而使道德的客体——“我”“得利”。那么道德行为的功利性隐匿不彰,而义务、良心则凸显出来。但是如果当善的行为不仅从眼前,而且从长远看来总是吃亏失利,而恶的行为却总是得利,那么道德“谋义”虽然是一种高尚的道德情操,让人仰慕,但它却是苍白无力的说教,缺乏持久而强烈的感召力和激励性的,而必将让人们逐渐形成了弃善从恶的观念。尤其在功利主义大行其道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从利益出发,那么人们的道德观念、良心的感知将会每况愈下,最终将阻碍经济乃至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因此,我们不仅要从社会的、理论的角度认识到道德“谋义”与“得利”的一致性,而且还必须从个体的、现实的角度来实现道德“谋义”与“得利”的一致性。而建立道德回报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从实际出发,保证个体“谋义”与“得利”的一致性、善的情操美与善的实用性相一致。

综上所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回报机制的建立有其现实依据,且无论从其道德合理性而言,既是市场经济自身的要求,也是社会公正的具体实践。道德回报机制的建立,使“谋义”与“得利”相结合,尊重人对于“求利”的自然属性,也使“谋义”不流于说教,增添了更新的精神内涵,从制度上和实践中保障了人们履行道德义务的同时享有了相应的道德权利,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注释

①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73.

②宋希仁.西方伦理思想史.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75.

③⑥王海明.伦理学原理.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120,238.

④⑤罗素.西方哲学史(上卷).何兆武,李约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235,232.

股票市场失灵经济环境论文范文第2篇

水利工程能够推动社会稳步发展, 对国民经济命脉有着重要的影响。市场经济环境下农村水利经济发展需要各方面的配合, 本文主要介绍了农村水利工程的概念及特点, 并提出了市场经济环境下农村水利经济发展的有效策略, 例如, 政府发挥宏观调控职能, 基础设施的完善, 农村地区加快改革进程等。

2 市场经济下农村水利工程的概念

水利是对人类社会有利的与水有关的事业, 而水利设施是为了有利于人类发展而对水资源进行开发治理的设施。水利设施能够防洪抗旱, 有助于人类更好的生产生活。农村水利工程, 包括水资源、水利工程、水环境等问题, 它是建设在农村地区的水利工作, 对水利进行建设和管理。越过多个村庄、从大江大河, 调动水资源的农村水利工程是大水利, 而仅在村庄范围内, 小规模的基础设施, 则是小水利。水利工程的质量影响着农村农业经济的发展, 是农村的基础设施, 同时也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发展。

3 市场经济下农村水利经济的特点

农业是我国的根本大业, 水利基础设施则有助于农民进行生产与经济活动, 且与一般基础设施相比, 水利基础设施和外部连接比较紧密, 对于居民生活也有一定外部性。农村水利基础设施一方面有利于农民生产生活, 但也会对环境和气候造成影响。

3.1 水利设施是具有一定的规模的经济产业

水利设施在建设时, 需要投入较高的费用作为成本, 即“沉淀成本”。而建设完成后, 在服务方面能够回收一定的成本, 但效果不明显, 即使增加了用户的规模, 也阻挡不了平均成本的下降, 水利设施产生的经济效益很低。从而影响到更大规模的水利设施建设, 降低成本, 因此, 水利设施具有一定的垄断性, 这也是水利设施较少的原因。

3.2 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收益小低, 风险高

水利基础设施与投资产品具有相似之处, 水利基础设施的投资与农产品相关。农产品的价格偏低决定了水利基础设施投资的效益减少。另一方面, 天气因素也影响着农村的水利投资收益。在干旱期间, 灌溉设施的投资收益较大。因此, 水利基础设施的投资收益与天气因素紧密相连。总的概括下来就是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的投资风险大, 成本回收低, 资金投入大。

4 市场经济环境下农村水利经济发展的策略

由于农村相当一部分水利基础设施经济效益差, 大部分还需要依靠政府的财政补贴。在市场经济环境下, 过去的经济体系已经不再适合当下的市场环境。对于当前市场环境, 农村水利工程必须符合经济市场, 大力整改, 与时俱进, 同时需要各个方面的有效配合, 共同作用, 才能打好经济基础。

4.1 政府发挥好宏观调控职能

农村的水利基础建设关乎着国民经济, 是民生大计。政府要充分发挥自身宏观调控职能,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社会管理创新。结合农村实际情况, 政府应下达指标, 尽快实现农村与城市的现代化。当前农村部分水利设施经济效益差, 依靠政府的资源补助才能维持下去, 亟须改革, 管理和开发农田水利经济, 加大资金投入。政府应明确自身责任, 发挥其宏观调控职能, 领导农村建立以农田水利经济为基础的农村水利经济管理体系。结合实际, 制定科学合理的干预措施和刺激方案, 合理安排经济预算, 尽可能的都应用于农村水利经济发展方面的建设中。

4.2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目前, 我国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滞后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跟不上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这些因素阻碍了农村地区的水利经济发展, 影响着农村地区的水利经济发展, 同时也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 要积极实行农村经济战略, 切实解决好农村水利基础设施, 才能有效地解决三农问题。

4.3 加快农村改革进程

改革农村地区的经济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 对推进农村水利工程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农村水利经济的公益性和惠民性, 使其缺乏市场经济意识, 管理机构运行效率不高, 经济效益不明显, 因此, 我国农村水利经济要发展, 要加大水利行业的改革进程。首先, 要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建立一种兼具公益性和效益性的管理体制, 其次, 在农村水利经济方面实行股份所有制, 将资金和群众力量聚集在一起, 提升办事效率。最后, 发展外向型经济, 采取有效措施吸引外商投资, 鼓励乡镇村民发展。

5 结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农村水利经济应大力发展市场化、现代化, 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实现农村水利经济与国民经济整体发展水平相一致, 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对发展我国农村水利经济十分重要, 对推进我国农村现代化进程和城镇化建设方面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是利国利民的大事。而农村地区的水利经济需要改革, 包括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 才能够推进农村水利经济的变革与发展。

摘要:水利工程能够推动社会稳步发展, 对国民经济命脉有着重要的影响。市场经济环境下农村水利经济发展需要各方面的配合, 本文主要介绍了农村水利工程的概念及特点, 并提出了市场经济环境下农村水利经济发展的有效策略, 例如, 政府发挥宏观调控职能, 基础设施的完善, 农村地区加快改革进程等。

关键词:市场经济,农村水利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丽艳.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水利经济发展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 2017 (3) .

[2] 孙晓迪.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水利经济发展研究[J].科技经济市场, 2016 (5) .

股票市场失灵经济环境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企业是政府管制最主要的对象,对企业的管制是政企关系的一种形式。通过对政府与市场、企业关系的研究,分析了政府管制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提出政府管制应在无损于社会价值目标的前提下,尽可能帮助和促进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

关键词:政府管制;企业价值;市场经济

政府管制,国内也有学者称之为政府规制,它是一种复杂的具有政治与经济双重影响的行为。广义的政府管制是在所有的微观领域的政府干预,既包含政府以行政手段直接介入经济主体的行为(称为直接管制),也包含通过由民法、商法、反垄断法等产生的对不公平竞争行为的制约(间接管制)。狭义的政府管制仅指微观行政干预中的经济性直接管制。中义的政府管制指直接管制。本文取中义理解,理由是:作为一个新的学科分支,管制经济学不重复研究其他领域的行为。比如,多数国家已经制订了成熟的民法、商法、反垄断法等法律,为了将管制与法律区分开来,应将管制限定于那些由行政机构执行的施加于市场的一般性法规和特殊行为。对于一些严重阻碍市场机制发挥职能的行为,一般通过司法行为而不是行政行为进行干预。因此,政府管制是在微观层面上的政府对企业、个人以及其他经济主体的行政性干预行为,通常由立法机关为贯彻政策目标而设立的政府机构来执行。

一、市场经济中政府、市场与企业的关系

政府的形成先于市场经济的形成,但国家政治制度和政府职能的发展同市场和市场经济制度有着密切联系。在市场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中,政府起着重要的推动、引导或限制作用,而当市场形成以后,市场和与之相关的经济结构、经济制度也成为政府形态和职能演变的决定因素之一。政府在参与市场的时候有着一些与市场的其他参与者(企业和个人)明显不同的特性,这些特性决定了政府在市场经济中所承担的职能。斯蒂格利茨(1998)认为,政府作为一个经济组织具有两大显著特征:第一,政府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性的组织;第二,政府拥有其他经济组织所不具备的强制力。此外,政府还有一个特点,即政府决策者的收益权和决策权严重偏离。政府的决策通常由少数人做出,而决策的受益者是全体民众,由此就会产生类似于企业大股东的现金收益权和投票权不一致时的委托一代理问题,诱发寻租行为。而政府的收益权与决策权偏离的程度要远远大于企业,相关的寻租行为也可能更加严重。

二、政府管制理论的发展和政策的演变

关于政府与市场、企业关系的争论由来已久,可以追溯到欧洲的文艺复兴时期,争论的核心始终围绕政府是否应该干预市场和企业的运作而展开。政府干预问题既是经济学中一直争论的理论问题,也是不同政治派别之间不断争执的现实政策问题之一。随着经济理论在主张政府干预和主张放任自流之间几度轮回,各国的政策也随之改变,进而对整个社会经济活动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1.重商主义与贸易保护

重商主义出现于15世纪末的欧洲资本原始积累时期。早期重商主义认为政府应该把国内货币用储蓄的方式积累起来,尽量积累货币财富来发展经济;晚期重商主义则主张国家实行保护关税的政策,扶植生产出口产品的手工业工厂,鼓励出口。重商主义思想在资本主义早期具有一定的先进性,西方各国在重商主义的影响下采用了国家主义型政府经济政策,强化政府作用,使商业资本空前活跃,推动了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

2.古典经济学与经济自由主义

当资本主义社会的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重商主义所主张的政府干预和贸易保护政策已不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应运而生。亚当·斯密认为,在市场经济中每个人追求个人利益的努力会被一只看不见的手牵着,去实现一种他原本无意要实现的目的,最终会促进社会利益。个体间的自然交易将会创造出高效的资源分配模式,并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创造出更高水平的收入。李嘉图和法国经济学家萨伊进一步发展了经济自由主义理论。萨伊提出了“供给能够主动创造出需求”的“萨伊定律”;李嘉图提出的“比较成本”学说使自由贸易主张找到了理论依据。古典经济学说很快在资本主义国家实践中盛行,各国政府纷纷恪守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而运转的信条,在经济上奉行自由主义,承当为经济发展、市场运转和财富积累创造并保证良好外部环境的“守夜人”角色。

3.经济自由主义的危机与进步运动

经济自由主义在长达一百多年里占据了理论和实践的主导地位,极大地促进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但是,到了20世纪初,垄断和外部经济问题开始对完全自由竞争理论提出了挑战。以美国为例,当时工人的劳动条件极差,矿难不断发生,竞争无序,欺诈、腐败等现象非常严重,一大批中小企业由于无法在垄断企业的阴影下生存,纷纷破产倒闭,城市贫困人口大量增加。垄断的形成是自由竞争的结果,它在聚拢大量经济资源的同时,也造成了尖锐的社会问题,损害了工人利益和社会公平,也阻碍了中小企业的自由发展。罗斯福总统任职后,吸收了“进步运动”的思想,美国政府开始对多家公司提起诉讼,反托拉斯的行动被正式纳入到美国政府制度化的长久政策之中。与此同时,政府也开始干预劳资矛盾,一些州政府陆续出台了旨在保护工人权益的法律条文,明确了工伤赔偿标准和工人的劳动时间。

4.凯恩斯主义与国家干预

反垄断和佣工管制等措施保证了资本主义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持续了约二十年的进步运动随着经济的腾飞而结束,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力度也减弱了,自由市场经济再次成为政府的信条。20世纪30年代,爆发了世界性的经济危机,这场席卷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危机彻底粉碎了市场自动均衡的理论,凯恩斯主义理论应运而生。凯恩斯主义的核心是有效需求理论。他认为爆发经济危机的主要原因是“有效需求”不足,而“有效需求”不足是由“心理上的消费倾向,心理上的灵活偏好,以及心理上对资产未来收益之预期”这三个基本心理因素或基本心理规律及货币数量的多寡造成的。市场本身存在着缺陷和不足,其自动平衡功能是通过社会财富的浪费和经济动荡实现的,因此政府必须对经济活动和经济过程进行全面的干预和调节,促进经济平衡发展。受经济危机和随后爆发的二战的影响,许多国家接受了凯恩斯主义,加强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和调节,而在二战以后相当长的时间,凯恩斯主义更成为西方各国经济理论的主流和制定政策的依据,公众普遍承认政府具有调节经济的权利和义务。

5.新自由主义与减少干预

新自由主义学派产生的时间要比它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时间早得多。20世纪30年代,代表人物之一的哈耶克就开始批判凯恩斯主义的政府干预理论,他认为政府干预和计划经济会导致“集权主义”。随后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弗里德曼

等人强调市场机制和货币的作用,继续批判公共干预。西方各国在20世纪70年代普遍出现了经济衰退的局面,发生了过去没有过的“滞胀”现象,而失业与通货膨胀也在同时发生,著名的菲利普曲线失去了效用。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困境表明凯恩斯主义已经走到了尽头,新自由主义经济的思想盛行起来,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各国开始高举自由主义的大旗,减轻税收、减少政府干预、实行大规模的私有化并严格控制通货膨胀。

6.新凯恩斯主义与政府和市场的结合

经济理论和实践中实际上从来没有过绝对的自由市场和绝对的否定市场。提倡自由竞争的斯密并没有认为政府在经济中完全没有必要,主张政府干预的凯恩斯也反对压制市场机制的功能和作用,但是从理论上把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完全融合则要归功于新凯恩斯主义。

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的特征表现为不完全竞争、不完善市场、异质劳动和不对称的信息。新凯恩斯主义认为,需求和供给的变动极其不平衡,经济始终处于一种非均衡状态,因此市场经济总是存在显著的周期性波动,要矫正或消灭这些市场协调失灵,实现经济均衡发展,需要政府的干预和调节。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家提出:“一般而言,如果没有政府干预,就不能实现有效的市场配置”,这就是著名的非分散化定理。斯蒂格利茨还认为,只要信息是不完善的,或市场是不完全的——基本上往往如此,就达不到帕累托效率,这就为政府干预经济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同时,新凯恩斯主义认为政府干预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浪费和无效率,产生公共失灵,因此把政府干预和市场调节机制结合起来,走一条既发挥政府调节的优势,又发挥市场机制优势的“第三条道路”。新凯恩斯主义与当代各国政府和市场、企业的实际关系也是基本一致的。

三、政府管制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近几十年来,作为一种政府对市场和企业在微观层面的干预,政府管制在世界各国的社会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从出租车费率到工人最低薪酬,各种各样的管制似乎无处不在。无论因什么样的动机而产生,管制对企业价值的创造和分配都可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企业价值的创造对于企业的生存、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的进步都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此,研究企业的价值就必须考虑政府管制因素,而研究政府管制也必须考虑它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如果政府管制服从“公共利益论”假说,那么它的总体目标就是解决市场缺陷,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具体目标则应区分产业的特点和管制的性质来分析。针对自然垄断产业的经济性管制,其目的可能是限制垄断带来的不公平收益,会让产业内的企业价值受损;而针对竞争性产业的经济性管制,其目的可能是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产业内的多数企业应该因此受益。对于社会性管制,无论在什么产业,其目的是解决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问题、环境问题、产品质量问题等,等于强制企业承担一定的社会义务,一般在实行管制后的短期内会引起企业价值的下降,长期的价值影响则不确定。如果政府管制服从“管制俘虏论”,则管制机构经过一段时间之后将被产业俘虏,受管制的产业将赢得有利的管制政策,企业价值会因此得到提升。如果政府管制服从“收费亭论”,则管制机构和官员是管制最大的受益者,受管制的产业很可能会因此受损。如果政府管制服从“政治工具论”,则管制就是政府用来替代税收和补贴等行为的一种政治工具,企业可能会被要求向政府缴付一定的费用,或者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向特定的消费者提供产品,会对企业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

由此可见,政府管制动机的不同会给企业价值带来不同的影响。但无论何种动机,政府管制都会通过各种途径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和资本成本,并最终对企业的价值产生巨大的影响。政府管制实际作用的对象不外乎市场、企业和消费者三类,政府管制影响企业价值的途径也可以据此分为三类。

1.干预市场配置机制

最常见的干预市场配置机制的管制是价格管制。政府经常对某些商品进行行政性定价,通常发生在公共交通、自来水、电信、邮政等自然垄断产业中。有时候政府出于防止通货膨胀等目的,也会限定某些竞争性行业的商品价格。在价格受管制的产业中,管制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可能比企业自身的生产效率更为重要。除了价格以外,企业的薪酬、收益率也可能成为管制对象。

通过改变市场配置机制而影响企业价值的另一个重要的管制途径是政府对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政府可以对公司的股权结构、上市交易条件等进行行政性干预,还可以限定公司的股利支付比率,以各种行政手段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这些因素都会对企业价值产生显著的影响。

2.干预消费者选择

有些管制是针对消费者的,而消费者的行为会通过市场机制影响企业的销售,进而影响企业的价值创造。例如我国从2006年开始实施的商用车“计重收费”标准,使得产品为自重较大的汽车企业销售额急剧下降;再如国内某些城市规定小于某一排量的乘用车限制上路,使得中大型轿车销量上升而微型轿车销量下降。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如在国内拥有汽车生产企业的省市中,通常只有购买本地企业生产的汽车才能获得出租车牌照。

3.干预企业决策

干预企业决策会对企业价值产生最为直接的影响。法国的飞机制造企业在政府的压力下投入巨资研制并生产了“协和号”,而2007年“协和号”彻底退出了航运市场,使企业蒙受了巨大的损失。空中客车在选择新的生产基地时也由于政治的原因而违背成本最小的原则。当企业产权全部或部分归国家所有时,干预企业决策的管制会因更便于执行而变得更加普遍,很多国有控股的企业被要求达到一定的销售规模,招聘一定数量的员工,或者并购另一个常年亏损的企业,即使这样做会使企业价值受到损害。

四、基于企业价值目标的政府管制实现路径

现代意义上的政府管制大约在19世纪末的欧美发达国家开始出现,随着时间的推移,到20世纪70年代,管制的领域已经涵盖了铁路、电力、煤气、电话等自然垄断领域以及银行、运输、能源等基础产业,管制范围越来越广,管制强度越来越高。管制的逐渐加强产生了许多负面影响,包括被管制企业内部效率降低,管制成本居高不下,腐败现象严重等。20世纪70年代以后,在石油危机的冲击下,西方主要国家经济陷入了停滞状态,为了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和促进经济发展,各国开始了以放松管制(Deregulation)和实行激励性管制(Incentive Regulation)为特征的管制改革,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放松管制指放松和取消诸多管制条款的一部分或全部,激励性管制指给予企业提高内部效率的激励的管制,二者都主要以经济性管制为对象,主要以提高企业效率为目的,而企业效率和价值创造是一致的,所以放松管制和激励性管制都可以纳入企业价值目标管制的范围。世界银行在1997年年度报告中也指出,有效政府

的战略包括提供更好的必要法规以培育市场,而在金融、公用事业、环境三个领域中是不能完全废弃法规的。

在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之下,政府管制与企业价值的关系可用表1表示。

可以看出,为了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政府在一些情况下需要削弱管制,针对市场机制和企业经营的管制削弱就是放松管制;在另外一些情况下需要设置新的管制或加强原有管制,针对企业经营的管制强化就是激励性管制,而对市场机制的管制强化就是为培育市场机制的管制。

1.放松管制

20世纪70年代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发起了一场以放松管制为主要内容的管制改革运动。放松管制的兴起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西方国家自罗斯福新政以来,受凯恩斯主义的影响而对经济的干预程度不断加强,逐渐暴露出一些缺陷,如经济活力缺乏,政府机构和开支庞大,腐败现象严重等。在微观领域,最严重的缺陷是受管制企业的低效率,这也是放松管制最重要的出发点。

放松管制在现代政府管制实践中是一个颇有争议的话题,在强化管制与放松管制的论战中,问题的症结在于如何运好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避免其成为“闲不住的手”。因为政府和市场各有所长也各有所短,很难简单地判定是否应该放松管制。政府管制与市场机制始终在动态的矛盾、并存和调试变迁过程中向前发展。

从樊纲和王小鲁对我国2003和2004年的进人管制、佣工管制和价格管制等三种主要的管制内容实证分析的结果来看,我国的政府管制对企业价值产生了负面影响,管制程度越高则企业价值越低,这表明政府对企业实施了过度的或不良的管制。过度的或不良的管制具体表现为政府把多元化的目标赋予企业,影响性管制在管制方式中居于重要的地位,国家控股企业是主要的管制对象,承受着管制的不良价值后果。可以认为,我国虽然经过了多年的持续改革,但政企不分的现象仍然存在,并成为导致不良管制的主因。因此,放松管制的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乃至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个方面,管制的放松不能局限于具体的产业、管制机构或管制法规。如夏大慰和史东辉所说,我国政府放松管制并不是如一般理论和国际经验所言的政府直接管制,而是自计划经济沿袭下来的政府对有关产业的计划管理和行政控制。就此而言,所谓政府放松管制,实质上乃是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市场化改革进程的自然延续,放松管制必须首先认清其作为深化市场化改革必然举措的根本性质,并将其置于有关产业政府管制改革的战略框架之下。为此,我国政府放松管制的基本思路,应是在以国有企业改革为核心的经济体制改革背景下,从根本上分离政府的政策制定权和国家股份所有权,结合相关制度保障和辅助政策,加强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和约束,取消制度性壁垒管制,通过税收与社会保障等方式代替政治目标赋予管制。具体来看,可以采取的改革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通过建立完善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和公司治理机制,进一步分离政府的政策制定权和国家股份所有权。实践证明,长期政企不分的经营体制导致了效率低下。20世纪90年代以来,政企不分的框架有了较大改变,但政府仍然掌握着对国有企业的人事任免权,并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产生着重要影响。只有实现真正的政企分离,企业才能形成市场主体所必需的经营机制,提高政府管制的效率。

(2)规范和清理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管制规章,建立公开透明的规定和制度,打破部门、地区之间依靠立法制定政策,维护部门利益的行为。目前,在我国经济运行过程中,比较统一开放的全国性市场体系并没有真正形成,而是被各级行政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条条”“块块”不同程度分割,企业受到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个地方政府的双重限制,这些与进入壁垒相关的限制多数是基于管制者自身利益或地方保护主义而设立的,显然不利于企业价值目标的实现。

(3)优化管制操作中的技术环节,达到放松管制的目的。如世界银行2004年的企业经营报告指出,用负收入税取代强制性的最低工资,这种税收将促使人们从事一般性工作以进入劳动力市场,同时减轻了失业保险的负担。放松管制的改革还可以从向未来的企业家提供全部必要的信息开始,这些信息包括企业登记程序的数量和顺序,需要的时间和成本,这将使由于不了解登记程序而浪费的时间减少到最低,而且可以降低贿赂的可能性或者非官方的费用支出。

除此之外,扩大信息技术的使用也可以改进管制。技术的使用可以改善效率、增加信息,同时在最大程度上减少了对企业的制度性壁垒和官僚主义滥用权力的机会。现代化技术使企业不用面对有关官员,政府官员就会失去索取贿赂的机会。

2.激励性管制

激励性管制具有较长的历史,但是经济学中,对于激励性管制理论的研究兴起却并不久远,是在20世纪30年代的事。激励性管制的大规模实践和20世纪70年代兴起的放松管制在时间上几乎一致,而在理论上也有着紧密的联系。多数学者认为,激励性管制和放松管制的出现基于相近的原因,即提高企业效率,并在经济金融化的条件下表现为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如周耀东指出,激励性制度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企业的效率,即在许可的管制框架内,不影响普遍服务水平条件下,最大限度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夏大慰等认为,激励性管制是有关国家政府针对政府管制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所采取的一种较为温和的改革措施,而放松管制则较为激进。

激励性管制适用于存在市场失灵,而传统的管制形式又会导致企业效率低下的领域。在传统管制显露出种种弊端的情况下,放松管制是激励性管制的前提。西方国家迄今在理论模型和实际操作方面均较为成熟的激励性管制措施主要有所谓的特许投标制(franchise bidding)、区域间竞争制度(yardstick competition)和社会契约制度(so-cial contract)。

和几乎所有的政企关系形式一样,中国的激励性管制也有着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特点,表现在,一方面,西方国家激励性管制主要用于公用事业和自然垄断行业,但中国的管制具有影响性管制的特点,被管制的企业远远超出以上领域,而且大多存在着严重的国家控股和内部人控制等公司治理问题,因此中国的激励性管制可能以不同的形式适用于多数的国家控股企业;另一方面,中国的垄断行业具有“行政垄断”的特征,许多产业在被纳入管制之前还处于规模极小的初始阶段,有的还是在被纳入政府管制之后才逐步兴起和成长起来的,以至于多数受管制产业内的资源配置格局可以说是政府一手安排的结果,各国有企业或是分支机构实质上仍然处于按照行政区划设置的格局。对于这些“行政垄断”行业,应该注重竞争机制的引入,而不能停留在激励工具的设计上。

由于以上原因,我国政府激励性管制应该区分公用事业、非公用事业、行政垄断行业来进行。

(1)对于公用事业,首先,应该改变目前以成

本加成为主的价格管制,建立一个包含完善配套管制工具的激励性管制制度安排体系;其次,激励性行政合同在设计上需要考虑如何将被管制企业的成本相关信息在不同的制度环境中显示出来,防止企业利用信息优势采取对策,产生对策性低效率。

(2)对于非公用事业企业,应从改变政企关系人手,改善国家控股企业的公司治理机制,变影响性管制为规定性管制,明确现行法律没有认定的政企双方权利和义务,利用政企合约强化对企业经理人的激励。对竞争性行业的激励性管制还应该注意,要谨慎使用政府权力,防止激励变成对市场机制和企业经营机制的阻碍。

(3)对于行政垄断行业,对行业内的垄断企业进行分拆重组可能是最简单有效的激励手段,几年前在石油、电信和军工等行业所进行的重组就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为了消除垄断行业的非效率性,可以在部分行业采取引入民间投资主体,自由进入竞争性环节的方法。除此之外,还应该寻求一定的权力以否决或者阻止特定代理机构代表垄断利益集团所进行的活动。

在激励性管制中,无论是传递激励性管制信息的行政指导,还是实施激励性管制方法的行政合同,对其制度化的规定都是必要的,这是实现激励性管制目标的保证。

3.市场机制培育

关于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以弗里德曼、科斯和布坎南等新自由主义者为代表,认为资源的有效配置只能由市场来执行,任何市场以外的力量只能起破坏作用;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市场和政府之间存在相互依存的关系。20世纪的后四十年,日本、亚洲四小龙和中国在经济上的成功,证明政府的适度参与可以促进市场的发育。

世界银行1997年的年度报告指出,市场需要保证以尽可能低的交易成本顺畅运行机构和准则,那种认为发展战略仅是在政府和市场之间进行选择的思想是不明智的,这两者之间应是紧密相连的。各国需要市场来促进增长,但也需要有能力的政府机构来发展市场,政府行动在为市场奠定机构基础方面具有决定性意义。报告中把政府在市场中的职能划分为两个方面,如图1所示。

从图1中可以看出,政府一方面是作为仲裁者,另一方面是作为参与者,通过培育和发展市场,降低交易成本,在宏观上实现经济发展,在微观上则有利于实现企业价值目标。中国的市场经济建设只有二十多年的时间,市场机制很不成熟,从价值的视角来看,与西方国家相比,其主要问题在于对财产权和经济合同的保护不够,经理人市场、企业产权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很不完善,严重影响到企业的价值目标。在这样的条件下,尤其需要政府对市场进行培育,促进各类市场的发展,缩短市场机制完善的时间。

(1)保护财产权。世界银行的报告指明,在大多数国家,政府的干预是过度的,但是也有证据表明,政府在保护财产权方面做的很少。对企业财产权的保护可以直接提升企业价值;而对私人财产权的保护使人们离家寻找工作而不是停留在家守护自己的财产,从而增加就业率。

(2)维护企业信用和经济合同。良好和公开的企业信用能够减少交易中的甄别成本,扩大交易;而经济合同的维护可以使企业经理从耗费时间和资源的经济纠纷和诉讼中解脱出来,增加企业价值。可以考虑利用信息技术的发展普及企业信用信息的登记,使企业方便确认信用记录和识别信贷欺诈。

(3)大力发展与公司治理机制相关的经理人市场和产权市场,健全与企业成本相关的劳动力市场。完善的经理人市场和产权市场可以强化对经理人的激励与约束,减轻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产权市场还可以给政府提供一种管制以外的收益途径,减轻不利于企业价值目标的管制程度。完善的劳动力市场则有利于就业的扩大。世界银行的建议是,实施短期补助规定,在市场需求不足的时候向劳动者提供工作安排,如果雇主在市场淡季不能向劳动者提供充足的收入,政府基金将在此时提供工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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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我国要解决的发展问题是进入中等收入国家阶段的发展问题。由此决定新一轮改革的内容。改革的目标是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改革对象是以效率优先的收入分配体制,由效率性分配转向公平性分配。增强经济发展动力需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仅需要打破垄断,进一步发挥市场作用,更要发挥政府的作用,支持创新。在新起点推进现代化建设的“短板”和关键都在于改变“三农”的落后状况。农业现代化的途径是在农业中引入现代生产要素。改革就是要在制度上提高农业投入收益率,从而提高农民获取现代要素的能力。解决“三农”问题的突破口是农民的城镇化,使农民享受平等的市民权利,需要在改革中打破城乡二元体制。

关键词:改革;创新驱动;城乡发展一体化

我国经济改革已经进行30多年,取得明显成效。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中共十八大以后,我国新一轮经济改革拉开序幕。尽管改革有延续性和路径依赖,但这一轮经济改革处于新的发展阶段。由阶段性特征决定,服从于发展目标,这一轮经济改革无论是内容还是路径都与过去的改革有明显区别。

一、在改革中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其中,最具标志性的特征是,我国从2010年起GDP总量达到世界第二,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同时,人均GDP超过5000美元,也就是达到一般意义上的中等收入国家标准,进人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在此起点上,要解决的发展问题就不是在低收入阶段提出的发展要求,而是要解决中等收入国家阶段的发展要求。这里有两方面要求:一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二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就发展方式来说,我国虽然进入了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但发展方式还停留在低收入国家阶段。其突出表现,一是发展目标单纯追求GDP;二是发展战略突出外向型;三是发展要素依赖物质要素;四是发展条件依靠高储蓄和低劳动成本。这种发展方式面临两大压力:一是资源环境供给不可持续,使这种方式的发展进入极限;二是这种发展方式的国际竞争力下降,既无法与低收入国家在低成本方面竞争,又无法与发达国家在尖端技术研制方面竞争。

所谓“中等收入陷阱”,世界银行在《东亚经济发展报告(2006)》中做了解释,一些在20世纪70年代就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的新兴市场国家,直到2006年仍然挣扎在人均GDP3000~5000美元的发展阶段,难以突破1万美元,并且见不到增长的动力和希望。原因在于进入这一发展阶段后,过去较长时间内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所积累的矛盾集中爆发,原有的增长机制和发展模式无法有效应对由此形成的系统性风险,经济增长容易出现大幅波动或陷入停滞,长期在中等收入阶段徘徊,迟迟不能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

我国面临的“中等收入陷阱”威胁主要表现为两方面:一是收入差距达到库兹涅茨“倒U型”曲线的最高点;二是腐败指数也达到库兹涅茨“倒U型”曲线的最高点。这两方面威胁主要还是体制问题,尤其是收入分配体制。过去30多年的改革,面对平均主义分配体制产生的低效率问题,着力点是提高效率,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在政策层面则是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种改革的发展效应是明显的。

我国经济发展达到中等收入国家水平,意味着居民生活水平不但过了温饱阶段,而且已经或正在进入小康阶段。在这个阶段,居民关心教育与健康问题,也产生明显的公民维权意识,对公平性发展的诉求日益强烈。在低收入阶段为谋求发展,人们可能容忍收入差距扩大,而在中等收入阶段,人们不可能继续容忍越来越大的收入差距,更不能容忍权利的不公平以及由此产生的收入差距。而且随着改革的深化,人们对改革成果的分享存在明显差异,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群众改革热情的充分发挥。在这个背景下,是否仍然强调效率优先的改革就值得思考。如果不讲公平,随之产生的社会矛盾会影响整个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进程。人民不能公平合理地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就不会继续支持改革和发展。这就有必要适时提出将经济发展模式由效率性发展转向公平性发展,公平性发展涉及机会公平、权利公平、规则公平。尽管现阶段公平性发展是以前一阶段的效率性发展所提高的效率为基础,但由效率性发展转向公平性发展需要新一轮改革来实现。既涉及收入分配改革,又涉及资源配置机制改革。

由效率性分配转向公平性分配,改革目标是缩小收入差距,改革对象是过去改革所形成的效率优先的收入分配体制。在政策层面上就是由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转向让大多数人富起来。过去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要在体制上解决推动GDP增长的动力,现在解决大多数人富起来的问题,是要使广大人民公平合理地分享增长成果。这也符合邓小平的战略思想。他在1992年视察南方时就提出,等到沿海地区达到全面小康水平后,就要提出先富帮后富、共同富裕的要求。按此思想,转向公平性分配在收入分配体制上需要解决两个突出问题,一是提高低收人群体收入,二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与此相关的体制改革主要涉及以下三方面:

一是在初次分配领域建立提高劳动报酬比重的机制。前一时期分配的指导思想是初次分配讲效率,再次分配讲公平;相应的分配机制是初次分配靠市场调节,再次分配靠政府调节。现在为实现公平性分配,初次分配领域不能只讲效率,也要讲公平。在资本、劳动、管理、技术投入都参与收入初次分配的条件下,需建立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机制。与此相应的调节机制,不能只是市场调节,更需要其他方面调节,其中包括维护劳动权益的法律规范、企业内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等。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劳动报酬比重。

二是在再分配领域强化公平分配的机制。再分配更加讲公平,这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需要相应的体制来保证。首先,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先富帮后富的机制,除进一步完善累进的所得税制度、转移支付制度外,当前最重要的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在城乡、区域间的均等化。在此过程中享用教育、基本医疗、公共交通等需要付费的公共服务,不仅要横向公平(谁享用谁付费),还要纵向公平(按支付能力支付),使低收入群体有能力享用基本公共服务。在前一时期改革中,市场化范围过大,把不该市场化的公共服务部门市场化了,如卖医院、卖学校、卖公共交通,一些地方政府实际上放弃了公共服务职能。现在这些公共服务应该还给政府(不排除私人办学校、办医院、办公交作为补充),以保证低收入者能上得起学、看得起病、坐得起公交。其次,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障体系和对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制度。应当明确,政府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起主导性作用。

三是保障收入分配的公平权利。公平分配不是拉平分配水平,在现阶段所能做到的公平分配主要是权利的公平。目前,导致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症结在于权利的不公平。其中,包括以权谋私和财产占有的不公平,这也是人们不能容忍的。相应的改革需要从两方面推进。首先,针对以权谋私,不仅要通过反腐败途径进行惩处,更要从体制上堵塞以权谋私的漏洞,也就是不给权力设“租”和寻“租”。其次,针对财产占有的不公平,需要创造条件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允许发展私人经济,并且承认财产性收入是改革的一大进展。但财产占有的差距以及由此产生的财产性收入差距,又成为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解决财产占有上的公平权利,不能走剥夺私人财产的老路,可行的是在体制上提供增加居民财产从而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途径。包括:为居民提供更多的私人投资渠道;鼓励私人创业;保护知识产权及其收入;完善企业股权结构,允许员工持股,鼓励企业家持股和科技入股。农民也可以通过宅基地和土地承包权流转获取土地收入。依靠财产性收入的增加,越来越多的低收入者进入中等收入群体。这部分人是发展的受益者,也是发展的推动者。而且,中等收入群体占大多数,是稳定向上的结构。贫富之间的中等收入群体越大,社会矛盾越小。

显然,面对“中等收入陷阱”的威胁,经济改革主要是在政府层面解决好公平发展问题,实质还是进一步发挥市场在提高效率上的作用,但这只有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中才能更为有效地发挥作用。

二、在改革中增强经济发展的动力

在历经30多年以效率为中心的改革并已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谈当前的改革,改革目标需要有明显调整。如果说前30多年的改革主要是解决效率问题,当前的改革则是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在低收入发展阶段,经济发展的主要驱动力是物质资源投入;而现阶段,物质资源供给已近极限,依靠物质资源投入的发展方式已无竞争优势。在此背景下,发展的驱动力需要转向创新驱动。

中共十八大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当前,我国的发展需要解决两大问题:一是进一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二是依靠创新驱动创造新的发展资源。这两方面都需要政府和市场共同作用。通过改革解决好这个核心问题,就可以产生我国在新的发展阶段的新动力。

发展的动力首先是公平而充分的竞争。改革到现在所形成的行政性垄断和国有经济的垄断严重削弱市场的活力,从而降低资源配置效率。市场失灵的重要原因是不公平竞争,也就是竞争机会不公平。垄断价格、垄断收入及垄断部门的服务质量问题,本质上都是体制问题。现阶段,市场垄断的突出表现是民营企业在不公平的市场环境中与国有企业竞争,民营经济进入市场和从金融等方面获取资源遇到一系列歧视性条件。这实际上是国有经济的垄断,由此形成所谓的“国进民退”。其后果是民营经济的活力不能充分释放,降低整个经济的效率。当前,改革就是要打破这种垄断,最大程度、最大范围的扩大竞争性领域,也就是把能够竞争化的生产环节尽量放开竞争,缩小垄断范围。国有经济不再利用自身的垄断地位与民争利,保证民营企业获取资源和进入市场的平等机会。另一方面的垄断问题则与收入分配相关。目前,受到广泛关注的垄断收益,主要是代表国家经营和管理稀缺资源(如石油)的公司和网络型自然垄断行业(如自来水、电力)的公司所获取的垄断收益,这部分收益不是靠自身努力得来的,应该通过资源税和公司所得税等方式上交国家,余下部分进行收入分配,就能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公平分配。

已有的经济体制尤其是改革中形成的市场体制,基本上是调节物质资源投入的体制,也就是市场调节资源配置的体制。现在转向创新驱动,仍然需要市场发挥作用。市场竞争会形成创新的外在压力。但只有市场调节是不够的,这是由市场的功能性缺陷决定的。斯蒂格里茨在研究一些计划经济国家向市场经济国家转型时特别指出,标准的市场经济模型“忽视了创新的作用”,…标准的市场经济理论之所以不关注创新,是因为市场经济面对的是已有资源(尤其是有形要素)的配置问题,目标是实现资源有效配置。此时,市场尤其是竞争机制调节资源配置最为有效。而创新驱动依靠的是非物质的创新要素,即知识资本、人力资本等无形要素,目标是创造新要素(新技术、新产品和新产业)。这里,单纯靠已有的市场竞争机制是不够的,需要以下两方面的制度安排,而这两个制度安排是不在已有的市场经济制度框架内的。

首先是激励创新制度。斯蒂格利茨依据信息不完全理论明确认为,只在竞争条件下不能解决创新动力不足问题。原因在于,“当存在创新时,市场过程不能自动地确保激励竞争或快速研究开发的发生”。这就是说,在激励创新方面市场是失灵的,需要市场以外的制度建设。其中,最重要的是知识产权的垄断。标准的市场经济理论反对垄断,以为垄断会阻碍技术进步。但在知识和技术市场上信息不完全,具体地说,创新成果的成本有创新成本(信息成本)和复制成本(扩散成本)之分,创新成本明显大于复制成本,创新成果的复制几乎是没有成本的。其他厂商不付成本地从创新者那里获取创新成果并得到收益。其结果是创新者的创新成本得不到补偿,研究开发投入得不到回报,必然严重挫伤创新者的创新积极性。因此,创新的动力在于创新成本得到补偿并得到创新收益。由此提出垄断对激发创新动力的价值。激励创新的制度安排不仅需要强化竞争环境,更需要为创新者提供必要的垄断条件,使其垄断和独占创新收益,从而产生创新动力。

保障创新者创新收益的制度安排就是明确并保障创新技术的厂商拥有垄断收益权(专利之类的知识产权)。新技术的推广只能通过购买发明专利之类的知识产权途径进行。如果有人复制和采用其创新成果,创新者就要从复制者和采用者那里获取收益,从而补偿其创新成本。这种发明专利之类的知识产权垄断和独占,不但不会阻碍创新,还会成为创新的动力,也有利于新技术推广。

其次是政府的积极作用。标准的市场经济理论排斥政府作用,至多是在市场失效以后才需要政府干预。这是在不考虑创新的条件下提出的。而一旦引入创新,就需要政府积极介入。正如波特所指出:“当竞争的基础转为创造和知识积累时,国家的作用就变得日益重要,创造与保持竞争优势也变成本土化的过程。”政府主动介入创新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创新成果具有溢出效应。创新的知识和技术,不仅使创新者受益,社会也会受益。这种外溢性同时也表明,创新不仅要支付私人成本,也要支付社会成本。这种社会成本需要由政府作为社会代表来支付。二是创新的知识和技术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其他人分享创新收益的边际成本为零。”这种公共性特征不仅需要政府规制,以克服仿冒、剽窃等免费搭车行为,更重要的是制定重大科技创新的国家计划,并通过公共财政对此类创新进行直接或引导性投入。美国政府支持实施的曼哈顿计划、星球大战计划等重大科学计划,对提升整个国家的科技创新能力起到巨大作用。

当今,科技创新以科技进步为源头,包括企业技术创新与大学知识创新两大创新系统。政府的作用就是对这两个创新体系进行集成。集成创新体系指创新系统中各环节之间围绕某个创新目标的集合、协调和衔接,从而形成协同创新。政府对包括产学研在内的创新系统进行整体协调和集成的主要方式:一是建立大学科技园,搭建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二是提供激励性政策和体制,既要激励从事知识创新的大学和科学家向前走,进入新技术孵化阶段,也要激励企业和企业家进入新技术孵化阶段,并敢于为孵化新技术投资。这两方面的激励实质是激励产学研协同创新。

转向创新驱动,环境建设非常重要。改革开放初期,沿海发展开放型经济时,着力打造“七通一平”的引进外资的环境。现在转向创新驱动,需要引进和集聚创新资源,相应的需要解决好两个体制问题:一是活跃的风险和创新投资,既要有活跃的敢于向孵化新技术提供投资的风险投资者,也要有为风险投资者提供创业投资及时进出的完善的股权交易市场。二是集聚创新人才的机制和环境。创新环境和开发环境不完全相同。前者更重视人力资本环境,增加人力资本供给就能驱动创新。这就需要改变对低成本发展战略的认识。低成本战略理论强调,发展中国家以较低的劳动力和土地成本作为比较优势。这种低成本比较优势在贸易领域可能有效,但在创新驱动型经济中就不适用。低价位的薪酬只能吸引低素质劳动力,只有高价位的薪酬才能吸引高端人才,才能创新高科技和新产业,从而创造自己的竞争优势。因此,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为创新创业人才提供宜居宜研宜产业化的环境和体制。

显然,就转向创新驱动来说,经济改革不仅需要进一步发挥市场的作用,包括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市场竞争压力等,更要发挥政府的作用,其前提是政府自身的制度创新,形成激励创新的体制和文化环境。

三、在改革中克服城乡二元结构

我国是典型的社会经济二元结构国家。“三农”问题是发展的基本问题。从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克服城乡二元结构的基本路径是,以工业化解决农业问题,以城镇化解决农村问题,以农民进城解决农民问题。这对“三农”发展起到明显作用。对“三农”来说,这种发展基本上属于“外源式”发展。现在全国城市化的水平已超过51%,农业产值占GDP比重降到10%。但“三农”与工业和城市的差距进一步扩大。在此背景下的“三农”发展需要转向“内生性”,这就是直接以农业、农民和农村为发展对象,发展重心转到农村,主要途径是城市中的发展要素扩散到农村城镇,改变农村落后状况,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其基本路径是改革,打破二元结构背后的城乡二元体制。

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业现代化。农业中现有的生产要素无力承担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农业现代化靠的是引入现代生产要素:一是科技要素,二是人力资本要素。相应的制度安排是城乡间要素的平等流动,尤其是现代生产要素流向农村。现在的问题是发展要素只有流出,没有流入,症结在于农业收益太低。这就提出了农业改革的方向:保证农业市场收益,从而提高农民获取现代要素的能力。这涉及以下三方面改革:

一是改革流通体制,保证农产品的价格收益。要求在价格机制上真正实现等价交换,保证农民获取符合价值规律要求的价格收益。只有这样,农业才有能力获取新的生产要素。过去是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压低农产品价格,现在是农产品流通体制导致过高的交易成本。一方面,分散经营的农民面对中间商,由于信息不对称,谈判能力差,即使农产品在市场上卖出好价钱,收益也不会流入农民的钱袋。另一方面,农产品存在季节性,受自然条件影响,市场价格波动太大,农产品的价格风险很高。改变这种状况的有效途径是发展现代农产品市场体系,建立现代农产品流通组织;组建农民参与的销售组织(合作社),承担农产品销售,提高农民的谈判能力。只有这样,才有可能保证农民获得应有的市场收益。建立农产品期货市场或建立农产品风险保障基金,为农产品生产锁定风险。

二是改革农产品产业组织,提高农产品附加价值。目前,农产品主要以初级产品进入市场,附加值太低。扩大农业生产过程的分工和农产品由初级产品向最终产品延伸及相应分工,才能真正提高农业收益。这就提出农业工业化的要求。,一旦农民提供给市场的农产品是经过加工的农产品,也就是附加了加工价值的农产品,才可能有较高收益。而且在这种一体化产业组织中,农产品生产的盲目性也可大大降低。农产品产业链的组织和分工,只能在较大规模的农业生产组织中进行,发展公司型家庭农场或专业性股份合作经济就成为应有之义。

三是改革土地制度,保证农民的资产收益。农民的资产主要是地产(尽管是承包权)。农民对土地实际上仍然存在人身依附关系,从目前的农业收入看,土地除了作为农作物的载体外,实际上不能给农民带来收益。农民要获得财产性收入,主要还是靠土地,但农民守着承包地不可能得到财产性收入,反而是土地一进入市场,收入就翻倍。显然,农民要想得到土地收益,土地使用权就得流转。土地在出租时可得到地租,土地在向种田大户集中时获得转让收入,土地也可抵押获得贷款,还可入股合作经济组织获得股权收入。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在保证基本农田红线前提下可直接上市。不仅如此,农民被国家征用的土地收益不能限于征用时规定的价格,还应该分享其上市时的增值收益。如果进行这些土地制度改革,农民财产性收入就能得到显著提高。同时,土地对投资者也有了明显吸引力。

解决“三农”问题的突破口是城镇化。城镇化的核心是农民城镇化。城乡差距实际上是市民和农民的差距。这种差距使分散的农民长期享受不到城市居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方式,其受教育程度、文化水平均落后于城市居民。几千年来,市民和农民的定位实际上是身份的固化,农民市民化的实质是克服这种身份的固化,其内涵是实现城乡平等的市民权利。推进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的新一轮城镇化,就是要使广大农民享受市民权利。人的城镇化不能仅限于进入城镇的转移人口的城镇化,还必须包括在乡农民的市民化。市民化即城乡居民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的平等,城乡生活方式的趋同,享受公共物品的权利平等。在此条件下,如果还有市民和农民的区别,那只是就业岗位的差别。显然,农民享受平等的市民权利,说到底是制度问题。

首先,取消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城乡人口全覆盖。这种改革,不仅要使城乡居民在城市和农村之间的流动和居住地不受户籍限制,更重要的是取消各种对农民的歧视性政策,实现农民市民化,即农民与城市居民享受平等的权利,如受教育权利、社会保障、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等方面平等权利。现在的市民化第一步要解决的是进入城市的农业转移人口的城镇化,也就是解决好占城镇总人口23%的农民工及其子女在城镇入学、就医、居住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平等权利。但仅仅这部分人口的市民化是不够的。如果市民权利只有进城才能获得,市民的公共服务只有进城才能享受到,就会产生农民进城获取市民权利的趋势,城市人口必然严重超过城市的承载力。其结果是市民的各种福利水平严重下降,农业发展要素进一步流失。这是进城农民市民化的代价。克服这种代价的途径是将提供给市民的机会和权利,不只是给城市中的农业转移人口,还要给农村的农民。具体说,农民的农业就业与城市居民享受平等权利;农民及其子弟入学及选择学校享受与城市居民平等权利;农民与城市居民享受平等的卫生和医疗权利;各种社会保障不只是提供给城市居民,也提供给农村居民。其他公共产品享用权利也是这样,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平等享受。

其次,打破基本公共服务和公益性投入的城乡分割体制。这需要打破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体制障碍。农民不进城就享受市民权利的基本途径是,将提供给市民的就业机会和设施安排到农村城镇去,扩大后者就业的机会,把高质量的教育、文化医疗设施办到农村城镇,增加城镇公共产品和公共设施的供给。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由此赋予农民不进入城市就能享受到各种市民权利,其生活方式与城市人口趋向一致。这些都与国家的投资体制相关。长期以来,投资的城乡分割根源在所有制分割。由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城镇土地国家所有,国家对农村的投资主要是对农村重大基础设施的投资。农村合作组织的经营性项目连国有企业也难进入。现在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意义上的城镇化,需要城市要素进入农村和农业,要素跟着投资走。这就需要打破投资的城乡分割,允许并支持各类投资(包括国有投资)进入乡镇和农村。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能否实现均等化,实际上同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相关,说到底,同现行的财政体制相关。目前,不同地区的公共产品供给能力取决于各自的经济发展水平。某个地区以GDP反映的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地方财力越强,公共产品的供给能力越强,反之则越弱。在现有的价格水平、投入和发展条件下,靠农村的GDP水平以及与之相关的财政税收收入和居民收入,无论如何不可能使农村生活条件达到城市水平,反而造成恶性循环。显然,要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均等化,就需要将之同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脱钩。改变长期以自身财政能力来安排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的思路和相关政策。这意味着,各级政府对基本公共服务的城乡均等化必须有专项的财政安排。

最后,将土地流转同农民市民化挂钩。城镇化的费用不可能都由政府承担,需要农民分担。这种分担机制就是土地流转制度。农民有土地财产,而城市居民没有,享受市民权利也有公平要求。农民借助土地流转实现了人的城镇化,有些地方创造了以宅基地换城镇居民身份的方式。既分担城镇化费用,又为城镇化过程提供整合土地的空间。

四、关于新一轮改革的几点结论

改革服从于发展。发展中的问题需要改革来解决。在我国进入中等收入国家发展阶段后,经济发展面临三方面转型:一是为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需要由效率性增长转向公平性增长。二是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需要由速度型增长转向质量型增长,由物质资源投入驱动转向创新驱动。三是为克服城乡二元结构,需要由城市化转向城乡发展一体化,由农民流向城市转向农民市民化。与此相应,需要由新一轮改革来推动新时期的发展。

改革的内容和路径因发展阶段的改变而改变。前一轮改革解决低效率问题,新一轮改革解决如何实现科学发展的问题。前一轮改革要增强竞争性,新一轮改革要增强凝聚力。因此,现阶段的改革需要有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所谓政治勇气指进入发展的新时期,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其对象包括已经解放的思想,已经改革的体制。所谓智慧指改革、发展和稳定相协调,使每一项改革都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

改革的方向是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地发挥市场作用。一是针对已有的市场化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的地方,不少应该由市场调节但市场还没有起到调节作用的领域,需要通过政府进一步放权,深化市场化改革。二是针对市场化改革形成的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的方面,突出完善市场体系和能够与国际市场规则接轨的市场规则。三是针对在市场化改革中某些被“破掉”的旧体制而没有“立出”新体制的方面,突出建设性要求,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股票市场失灵经济环境论文范文第5篇

摘 要:本文选取近年的经济增长指标和证券市场发展的指标数据,先对GDP和上证指数与深圳指数的走势进行了相关性分析,发现两者之间的具有正向相关关系,可以初步认为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是正相关,但是上证指数与GDP的相关系数为0.0924,深圳指数与GDP的相关系数为0.2369,虽然GDP与市场依存率之间的相关系数数值只有0.0684,两者之间的正相关关系比较弱,但是由于资本化率、交易率和上市公司数量与GDP正相关性程度高,进一步认为证券市场的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是正相关关系。

关键词:经济增长;股票市场;分析

(一)变量和数据的选取

为了检验证券市场发展与经济增长相关性,我所选取的指标有:一是经济增长的指标;二是股票市场发展的指标。

本文分别采用了经济增长指标、证券市场发展的指标(市场资本化率、换手率、交易率、股票市场依存率、上市公司数量)来进行分析。

(二)实证检验

利用stata软件分析国内生产总值与上证指数和深证指数之间存在的关系,分析情况如下:

本文采用2005-2015的年度国内生产总值与上证指数和深圳指数的年度数据进行计算,如表3.1所示的,使用stata软件计算得出国内生产总值与上证和深圳指数存在正相关,但是由于相关系数数值只有0.0924和0.2369,表示国内生产总值与两者之间的存在的相关性不太显著,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研究证券市场中的那些变量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增长。由图3.1我们可以看出上证指数与深证指数的走势基本相似,然而利用stata软件算出上证指数与深证指数的相关系数为0.9263,说明上证指数与深证指数之间存在显著相关性。

1.经济意义检验

由表3模型估计结果说明,在假定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当资本化率(CAP)每增长1%,平均来说国内生产总值(GDP)会增长4335.84元;当换手率(TOR)每增长1%,平均来说国内生产总值会增长266.2441元;当交易率率(VAL)每增长1%,平均来说国内生产总值会减少311.3249元;当市场依存率(SDR)每增长1%,平均来说国内生产总值会减少39724.65元;当上市公司数量(GS)每增长1%,平均来说国内生产总值会增长240.6668元。

2.统计检验

由表3中的数据可以得到可决系数 R2=0.9784,修正的可决系数为2=0.9712,这说明模型对样本的拟合很好,回归效果比较好。

F检验:针对:=====0,给定显著性水平α=0.05,在F分布表中查出自由度k-1=5和n-k=15的临界值(5,15)=2.90。由表3.7中得到F=135.71,由于F=135.71>(5,15)=2.90,因拒绝原假设:=====0,说明回归方程显著,即“资本化率”、“换手率”、“交易率”、“市场依存率”、“上市公司数量”等变量联合起来确实对“国内生产总值”有显著影响。

t检验:分布针对:=(j=1,2,3,4,5,6),给定显著性水平α=0.05,查t分布表得到自由度为n-k=15的临界值(n-k)=2.131,由表3.7中的数据可得,与、、、、对应的t统计量分别为-4.06、3.86、3.22、-0.96、-2.90、9.17,只有的绝对值小于于(n-k)=2.131,这说明在显著水平α=0.05下,分别应当拒绝:=(j=4),也就是说当在其他解释变量不变的情况下,解释变量“资本化率(CAP)”、“换手率(TOR)”、“市场依存率(SDR)”、“上市公司数量(GS)”分别对被解释变量“国内生产总值”都有显著影响。“交易率(VAL)”所对应的t统计量为-0.96,从图3.7中可得P值为0.350,表明在α=0.05下,“交易率(VAL)”对“国内生产总值”的影响不显著,但是在α=0.10下,可不拒绝“换手率(TOR)”对“国内生产总值”有显著影响。

最后通过回归分析,由表7可以看出,可决系数 R2=0.9784,修正的可决系数为2=0.9712,模型的拟合优度高,F检验显著,P<0.05,模型中的数据在95%水平显著。变量交易率(VAL)的回归系数为负值,但是回归系数较小且不显著,说明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加大会阻碍中国经济的发展,但是其对经济的影响程度比较小。

变量CAP、TOR和GS的回归系数为正值,三个变量都显著地进入回归模型中,并且与GDP呈现正相关关系,由此我们可以知道,资本化率、换手率和上市公司的数量对经济增长起着积极作用;股票市場依存度SDR的回归系数为-39724.65,说明股票市场依存度对我国经济增长有不利的影响,但是CAP、TOR和GS对GDP的影响比SDR对GDP的影响显著,所以本文最后的结论是中国证券市场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总体上是正相关。

参考文献

[1] 张培源.中国股票市场与宏观经济波动溢出效应研究[J]. 经济问题. 2013(03).

[2] 张培源.后金融危机时期推进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战略思考[J]. 特区经济. 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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