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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运输操作规程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12-181

煤矿运输操作规程范文第1篇

(一)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 (二)车辆的技术状况必须符合规定的二级车况标准。 (三)车辆必须配置符合安全行驶的标志,并按规定使用。 (四)车辆车厢地板必须平整完好,周围栏板要牢固,

(五)各种装卸机械、工具,要有可靠的安全系数;卸货物的机械及工具,要消除产生火花的措施。

(六)根据装运货物性质的需要,必须配备相应的捆扎、防水和防散失等用具。 (七)运输车辆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保养,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或修理。

二、运输规则

(一)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严禁超范围运输。严禁超载、超限。 (二)运输不同性质货物,其配装必须按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三)运输货物必须根据货物性质,采取对应的遮阳、控温、防爆。防静电、防火、防震、防水、防冻、防撒漏等措施。

(四)运输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货物运输的管理规定。 (五)运输货物的车厢必须保持清洁干燥,不得任意排弃车上残留物;运输结束后被污染过的车辆及工具,必须按规范性的方法到具备条件的地点进行车辆清洗消毒处理。 (六)夏季高温期间限制运输的货物,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运输货物的车辆不得在居民聚集点、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机关、名胜古迹、风景浏览区停车。如需在上述地区进行装卸作业或临时停车,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八)运输货物的车辆禁止搭乘无关入员。

三、具体作业要求

(一)通则

1.汽车运输必须符合汽车运输普通货物规则的规定。 2.货物的装卸必须在装卸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3.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装卸作业区。

4.进入货物装卸作业区必须遵守作业区规定。

5.雷雨天气装卸时,必须确认雷电、防湿潮措施有效。

6.运输普通货物车辆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速为每小时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为每小时80公里,必须确认足够的安会距离。如遇雨天、雷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最高车速为每小时20公里,并打开指示灯,警示后车防止追尾。 7.运输过程中,要每隔2小时检查一次。若发现货损,必须及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8.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4小时要休息20分钟以上,24小时内实际驾驶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

9.运输普通货物的车辆发生故障需修理时、必须选择在安全地点和具有相关资质的汽车修理企业进行。

10.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进行维修货物运输的车辆作业

(二)出车前

1.运输普通贷物车辆的有关证件、标志应齐全有效,技术状况必须为良好,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车辆安全技术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故障必须立即排除。

2.检查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配备的消防器材,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更换或修理。 3.根据所运货物的特性,随车携带好遮盖、捆扎等防失散工具,并检查随车灭火器是否完好,车辆货箱内不得有与易燃液体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

4.装车完毕后,驾驶员要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启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后,确认无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三)运输

1.驾驶员必须根据道路交通控制车速,禁止超速和强行超车、会车。 2.运输途中尽量不进行紧急制动,转弯时车辆应该减速。 3.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要注意标高、限速。

4.运输过程中需要停车住宿或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要向当地相关部门报告。

5.运输普通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普通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6.夏季高温期间限制运输的货物,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 7.驾驶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运输作业计划。 (四)装卸

1.装卸作业前,车辆发动机熄火,并切断总电源。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措施。

2.货物的装卸作业必须当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3.货物装卸完毕,作业现场要清扫干净。受到货物污染的车辆、工具必须按JT617-2004中附录E车辆清洗消毒方法洗刷和除污。货物的撒漏物和污染物必须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处理。 4.装卸作业现场必须远离火种、热源。操作时货物不准撞击、摩擦、拖拉;装车堆码时桶口,箱盖一律向上,不得倒置;集装货物,堆码整齐。装卸完毕,要罩好网罩,捆扎牢固。

四、从业人员

(一)运输普通货物驾驶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从业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货物的物的特征、包括使用特性、防护要求和发生事故和应急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三)驾驶人员在运输途中应经常检查货物装卸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四)驾驶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运输作业计划。

五、劳动保护

(一)必须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现场急救用具;特殊的防护用品和急救用具由托运人提供。

(二)货物装卸作业时,必须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具,并采取相应的人身机体保护措施;防护用具使用后,要按照要求集中清洗、处理。

(三)必须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事故预防、急救知识的培训。

(四)货物一旦对人体造成伤害,必须立即进行现场急救,并迅速送医院治疗。

六、事故应急处理

煤矿运输操作规程范文第2篇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刮板输送司机必须熟悉刮板输送机的性能及构造原理,通晓本操作规程,按完好标准维护保养刮板输送机,懂得回采基本知识和本采面作业规程。经过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后方能持证上岗。

第2条

作业范围内的顶帮支护有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必须及时报告班长,处理妥善后,方准作业。

第3条

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第4条

不允许用刮板输送机运送作业规程规定以外的设施和物料。禁止人员蹬乘刮板输送机。

第5条

开动刮板输送机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确认人员已离开机器转动部位,点动二次后,才准正式开动。

第6条

多台运输设备连续运行,应按逆煤流方向逐台开动,按顺煤流方向逐台停止。

二、准备、检查与处理 第7条

准备:

1、工具:钳子、小铁锤、铁锹、扳手等;

2、备品配件、材料:保险销、圆环链、刮板、铁丝、螺栓、螺母等;

3、油脂:机械润滑液力偶合器油(液)等。 第8条

检查与处理:

1、机头、机尾处的支护完整牢固;

2、机头、机尾附近5米以内无杂物、浮煤、浮渣、洒水设施齐全无损;

3、机头、机尾的电气设备处如有淋水,必须妥善遮盖,防止受潮接地;

4、本台刮板输送机与相接的刮板输送机、转载机,带式输送机的搭接必须符合规定;

5、机头、机尾的锚固装置牢固可靠;

6、各部轴承及减速器和液力偶合器中的油(液)量符合规定、无漏油(液);

7、防爆电气设备完好无损,电缆悬挂整齐;

8、各部螺栓紧固,联轴器间隙合格,防护装置齐全无损;

9、牵引链无磨损或断裂,调整牵引链及传动链,使其松紧适宜;

10、信号装置灵敏可靠。

对上班遗留的问题及检查发现的问题,都必须逐项妥善处理,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要求班长或有关人员处理解决后,才能进行正式操作。

三、操作及其注意事项

第9条

试运转:发出开机信号,并喊话,先点动二次,再正式启动,使刮板链运转半周后停车,检查已翻转到溜槽上的刮板链,同时检查牵引链紧松程度,是否跳动、刮底、跑偏、飘链等,空载运转无问题后,再负载试运转。

对试运转中发现问题应与班长、电钳工共同处理,处理问题时先发出停机信号,将控制开关的手把扳到断电位置并锁好,然后挂上停电牌。

第10条

正式运转:发出开机信号,等前台刮板输送机开动运转后,点动二次,再正式开动,然后打开洒水龙头。运转中要注意:

1、电动机、减速器等各部运转声音是否正常,是否有剧烈震动,电动机、轴承是否发热(电动机温度不应超过80°C,轴承温度不应超过70°C),刮板链运行是否平稳无裂损;

2、经常清扫机头、机尾附近及底溜槽漏出的浮煤;

第11条

运转中发现以下情况之一时要立即停机,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作业。

1、超负荷运转,发生闷车时;

2、刮板链出槽,飘链,掉链,跳齿时;

3、电气、机械部件温度超限或运转声音不正常时;

4、液力偶合器的易溶塞溶化或其油(液)质喷出时;

5、发现大木料、金属支柱、荆笆、假顶网、大块煤矸等异物快到机头时;

6、运输巷转载机或下台刮板输送机停止时;

7、信号不明或发现有人在刮板输送机上时。

第12条

刮板输送机运行时,不准人员从机头上部跨越,不准清理转动部位的煤粉或用手调整刮板链。

第13条

拆卸液力偶合器的注油塞、易溶塞、防爆片时,脸部应躲开喷油方向,戴手套拧松几扣,停一段时间和放气后,再慢慢拧下。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易溶塞、防爆片。

第14条

检修、处理刮板输送机故障时,必须闭锁控制开关,挂上停电牌。

第15条

进行掐、接链、点动时,人员必须躲离链条受力方向。正常运行时,司机不准面向刮板输送机运行方向,以免断链伤人。

四、收尾工作

第16条

班长发出收工命令后,将刮板输送机内的煤全部运出,清扫机头、机尾附近的浮煤后,方可停机,然后关闭洒水龙头并向下台刮板输送机发出停机信号。

第17条

将控制开关手把扳到断电位置,并拧紧闭锁螺栓。 第18条

清扫机头、机尾各机械、电气设备上的粉尘。 第19条

在现场向接班司机详细交待本班设备运转情况,出现的故障,存在的问题,升井后按规定填写好本班刮板输送机工作日志。

水泵司泵工操作规程

第1条

司泵在开泵前,须详细检查: (1)轴承的油位及润滑情况是否正常、良好。

(2)泵组各部是否完好,螺栓是否牢固。盘根是否密封良好。 (3)用手盘动对轮(不少于2圈)看其是否有异常现象。 (4)管路、闸门、压力表、水龙头等附件是否完好、灵活、可靠。

第2条

检查无误方可操作起动。

(1)关闭水闸门,且将水泵灌满水后起动电机。

(2)待电动机转速达到稳定速度后。缓开水闸门至全开位置(再回转半周)。在此同时,应集中精力观察压力、电流及听机器各部的响声,发现异常现象,立即停机处理。

(3)泵组在运转时,司泵应仔细检查泵体、电机、轴承的温升。当其超允许值(滑动轴承60℃、电机、滚动轴承75℃)及发现其它异常时,立即停机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3条

停机:

(1)必须将水闸门关闭后,方可断电,停止运行。 (2)突然断电时,司泵应立即关闭水闸门。

维修电工操作规程

第1条

具备必须的电器知识,掌握一定的操作技术。并熟悉电工仪表的使用方法,经考试合格,取得由主管部门发的操作证,持证上岗。

第2条

掌握紧急救护知识,学会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第3条

遵守劳动记律和各种规章制度。并且必须有2人以上的人员从事检修工作。

第4条

根据工作任务填写工作票和停电申请单,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分别送到电力调度、变电所签证。

第5条

工作负责人向参加本项工作的全体人员宣读工作方案、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人员布置任务,讲清现场情况,具体工作地关及质量标准、检修工艺等事项。

第6条

准备材料、配件、工具、测试仪器仪表及工作中其他的工作。

第7条

穿工作服绝缘鞋携带验电笔和绝缘用具。工作前先进行检查,经验电、放电、装设短路地线后再进行工作。

第8条

检修工在距离带电体较近检修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并设专人监护,否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工作命令。

第9条

拆卸有瓷件设备螺钉时,如有卡紧现象不准用工具敲打,在搬运有瓷件设备时一定要轻拿轻放,以防损坏瓷件。

第10条

搬运电容器时,不准搬电容器的瓷瓶,要搬电容器扳手,检修时,要3---5次重复放电后准许工作,在连接电容器母线时,螺丝拧得不宜过紧。

第11条

检修电抗器时,严禁攀登电抗器的线圈,严禁用力摇晃,清扫电抗器时,严禁用硬的工具清扫,应用毛刷和吸尘器等工具除尘。

第12条

在二次控制回路上工作时,要防止二次线接地,短路,保障以防保护装置误动作。

第13条

在低区回路上工作时,必须切断一切可以反送电的电源,严禁带电作业。

检修人员工作完后,要清理现场,清点工具,仪表、材料、配件、待送电正常后方可撤离工作地点。

机修工操作规程

第1条

工作时,必须身穿工作服,扎紧袖口和裤角,不得穿肥大袖口、裤角的衣服或半赤裸工作,并应佩戴规定之防护用品,操作机器(空气锤,剪板机外)人员不准戴手套进行工作,女工在车间工作必须戴帽子、口罩。

第2条

各工种在工作之前均需要详细检查自己的工具、机械、开关等无异常现象时方可使用。

第3条

工作前必须注意周围环境,有无危险标志。

第4条

不经安全部门批准,禁止拆除或移动安全装置及设施。 第5条

两人及三人以上在一齐工作时,必须有专人(只限一人)统一指挥,发出口令,以达到统一行动。

第6条

工厂内(无论车间内外)之危险区域(储存危险品、易爆、易燃、易触电之处)应有主管或使用部门负责设置危险标志,任何人不准超越通过危险区域有禁止通行标志的地方。

第7条

堆积材料,成品,半成品及其它物品时,必须整齐牢稳。 第8条

通路上不得堆积材料和其它物品,并应经常保持清洁,畅通,不准站立或坐卧在易转动的物体上。

第9条

装配、拆卸各种机械时,必须严格按照安装顺序进行,严禁强装、强卸,任何人无权变换与该体型号,规格不一的配件(经批准除外)。

第10条

不准使用高压气体如:压缩空气、氧气、蒸气、当气管充气或吹身上之灰尘,更不准戏闹。

第11条

凡有油类,木材类材料场所,各种仓库、配电室、资料档案室应挂“禁止烟火”标志,应备足够的消防设施。

第12条

工作中如发现任何地方有危险时,或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设法排除和抢救。

第13条

每班完工后,必须清理现场、工具、成品、半成品要妥善整理,垃圾倒至指定地点。

第14条

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严禁与其它物品仓库存放,并应严格遵守仓库防火措施

电焊工操作规程

第1条

工作时一定要戴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2条

在湿地上工作时,必须用绝缘垫。 第3条

严禁在油筒或易燃品旁边工作。

第4条

电焊机开关与保险装置必须灵活可靠,电焊机外壳在任何时候均须有良好的接地。

第5条

电线电缆严禁有破裂之处,勿使其落水,电器回路不准用不规则电缆、电线及裸导线代替。

第6条

电焊钳必须完好,并要有可靠的绝缘。

第7条

电焊机发生故障时应找电工处理,不准他人擅自动手。 第8条

不论站立或坐着工作,必须垫绝缘垫,或用干木板。 第9条

不准焊接内有压力之容器。

第10条

在锅炉或其它容器内进行工作时,必须穿胶鞋,带绝缘罩,并站或坐于绝缘垫上。

第11条

雨天雪天避免露天工作。 第12条

离开工作岗位时,要切断电源。

第13条

电焊、气割在同一场地工作时,电焊工作点与气割所用氧气、乙炔发生器等必须相距10米以上。

气割工操作规程

第1条

工作前检查:

<1>气管不准接近热源,胶管及气割、闸门各接头必须严密、不露气。

<2>检查切割器是否完好、压力调整器是否可靠。<3>检查各气割件是否完好安全。

第2条

工作时先开放氧气阀(检查有无堵塞)以除堵塞物,然后关闭氧气阀开乙炔阀,点火.最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熄灭时,先关乙炔,后关氧气,在工作中每次熄灭后重新点火必须按照以上顺序执行。

第3条

遇到工作时回火,要急关闭氧气阀,再另点火。如发生鸣爆时或手感震动时,可能回枪咀温度过高,应立即将火熄灭,放入水中冷却。

第4条

不得将燃烧的气枪放下,应将火熄灭后放下。 第5条

进行切割或焊接工作时,必须戴眼镜、鞋盖、手套。 第6条

严禁对密闭有压力的容器及未清理干净的油污或其它有害气体液压容器进行切割和焊接。

第7条

氧气瓶、乙炔瓶及工作地点三者之间需相距10m以上。 第8条

乙炔、氧气管不可互用,胶管穿过道路要加保护。 第9条

禁止用柴或其它有明火的火焰点火,应用火绳点火。 第10条

在容器工作时,禁止在内部点火焰枪,以防乙炔散满容器内,发生爆炸,必须在外面点火后,再进行内部工作。

第11条

工作前应清除工作地点附近的易燃、易爆物,并与其保持30m以上距离。

第12条

如发生火灾应急关闭气阀,并用黄沙或水扑灭。 第13条

工作人员在关闭、开启气瓶的气门时,应站在气瓶侧慢慢开或关。

第14条

乙炔瓶、瓶咀、瓶身严禁沾污油脂,操作人员身上、手上、工具上沾有油脂的,严禁接触气瓶。

电缆维修工操作规程

第1条

升井维修的电缆,用仪表或测试台找出故障点并标出故障点部位。

第2条

需修补的电缆,凡是断线或芯线铜丝折断15%以上时必须用冷压方法重新连接芯线,除掉压接管的“飞边”,进行绝缘处理和硫化热补。

第3条

凡是护套破损的电缆,除进行硫化热补修补外,也可用冷补工艺进行修复。电缆护套修补必须用不延燃材料。

第4条

修补屏蔽橡套时,必须处理好半导体屏蔽层或金属网屏蔽层,以保证屏蔽层的作用。

第5条

凡修补过的屏蔽电缆,必须对屏蔽层测试;如有中断的屏蔽层必须查找断开点,重新修补。

第6条

在芯线接头的电缆修补后必须做加载试验;如修补处温度超过规定值时必须重新修补。

第7条

在井下冷补过的电缆升井后必须进行浸水耐压试验。如果冷补处的温度超过规定值时必须重新修补和试验。

第8条

井下采掘工作面使用的电缆撤回升井后,必须进行检查、干燥处理,并经浸水试验合格后,方可发放使用,没有经过检验的电缆不许下井使用。

第9条

电缆修补,试验合格后,必须进行长度测量,对长度有变化的电缆,要重新压好?并更改帐卡和图板上的数据。

第10条

电缆修补试验合格后,填写试验单,由电缆管理组签发合格证,入库储存待用。

第11条 下班前对工作场所进行清扫,清除杂物,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

防爆检查员操作规程

第1条

电气设备入井前检查

a)入井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对隔爆接合面的粗糙度、间隙及接线引入装置等隔爆部位进行详细检查。隔爆性能必须符合防爆规程要求,失爆设备严禁入井。

b)必须填写入井设备检查记录,合格的设备方可签发入井合格证。

第2条

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

a)防爆检查员在井下检查电气设备时,应与所在地区负责人或维修人员一起检查。

b)需停电检查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瓦斯浓度在1%以下方准许打开隔爆外壳,经验电、放电后方可进行检查。检查工作完毕后,填写检查卡片或检查记录。

c)在检查中发现失爆或其它重大问题时必须责令被检查单位当场处理。检查员在现场监督直至处理完后方可离开。

第3条

检查出的问题当场不能处理时,可通知有关单位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失爆的设备不准送电运行。

第4条

继电保护整定不合理的装置,应通知有关人员,重新测试调整。

第5条

防爆检查员将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向主管人员汇报,并填写检查报告单,送交有关单位限期解决。

强力皮带机司机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钢丝绳芯胶带输送机司机必须熟知本规程,要由具有一定生产经验,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职工担任。

第2条

每班必须配备正副司机二人,每一小时轮换一次操作,操作时要精神集中,随时注意信号,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到安全运转。

第3条

值班司机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二、运行操作: 第1条

司机按信号操作

(1)机房与机头、机尾及中间装载点,除设有专用信号系统外,并应有电话联系设施。

(2)司机必须熟练掌握信号使用方法。

(3)如果收到信号不正常,不明确或对信号有怀疑(收到信号与口头联系不符时)不能开机,必须与机头、机尾及各装载点、信号人员联系,待接到正确信号后方可开机。

(4)信号发出后,机房因故未能及时开机,应与各点信号人员联系,前信号作废,再重新发出信号才可以开机,机房因工作需要开机时,必须与机头、机尾各装载点联系,接到开机信号后,方能开机。

(5)运转中信号灯熄灭或突然出现不明信号时,应接规定停机,并与各点联系,查明原因,再重新发出信号,才能开机。

第2条

做好起动前准备工作,确认无误后按信号及操作程序开机,运行中应注意以下情况:

(1)观察指示仪表(特别是电流表)是否正常。

(2)注意各部件运转声音有无异常,观察操作台各指示灯。 (3)运行中发现下列情况下,应停机。

A、出现紧急停机信号;B、运转中出现意外情况; C、其它意外严重情况;

第3条

司机应遵守以下操作纪律:

(1)在操作期间禁止与人谈话、打闹、睡觉。

(2)操作时要精力集中,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台; (3)司机在值班期间,不允许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认真执行监护制,在不需要监护时,非操作司机要进行巡回检查设备等(副司机);

三、巡回检查

第1条

司机应进行班中巡回检查:

(1)要有固定的检查时间(两小时至少一次); (2)要有固定的检查线路(按检查路线图表内容进行); (3)要有固定的检查内容;

第2条

巡回检查应注意以下检查重点: (1)各高低压开关柜、仪表指示情况;

(2)各发热部位温度(滚筒和轴承不大于75℃); (3)制动器是否正常工作,间隙是否合格; (4)各滚筒运转有无异常 ,胶带是否跑偏;

(5)减速机、棒销联轴器、灭尘器、液力隔合器是否正常; (6)电动机运转状态;

(7)皮带机保护运转情况(低速、煤位、跑偏等); (8)除以上各点检查外,严格按照司机巡回检查图表进行。

四、安全注意事项

第1条

正常停机时,应提前发信号,停止给煤,待皮带上煤拉空时,方可停机,避免下次启动困难。

第2条

发生紧急停机事故,司机应立即查明情况,情况不明时,不能动机,待事故排除方可开机。

第3条

禁止超负荷运行(电流下超限),及时调整煤量。 第4条

处理事故时,司机不能擅自离开岗位,并做好开机准备。 第5条

因停电而停机时,除对向上级汇报外,并将所有电器设备置于停电位置,司机应坚守岗位。

第6条

严格门禁制度,做好保卫、防火工作。

第7条

正司机正常操作时,副司机要做好巡回检查工作。 第8条

禁止用胶带机运送大体及笨重物品。 第9条

司机离开时,应切断电源。

第10条

检修时,要警惕反送电。

五、其它:

第1条

坚持文明生产、服装整齐、要有正确开车姿势。 第2条

搞好环境卫生,加强维护和保养。 第3条

精心操作,不断提高操作技术水平。 第4条

认真填写各种记录。

皮带维修工操作规程

第1条

维修工必须熟悉设备性能、构造、原理、完成各项任务。 第2条

认真交接班制度,搞好巡回检查(包括机巷、消防、照明设施和机身运行情况及机头尾部设备、胶带情况)。

第3条

清除所修设备表面的油污、杂物等。

第4条

拆卸设备时,认真细致,拆下的零件,打上标记或做好记录,清洗油污、排放整齐。

第5条

组装设备时,要按照拆卸的逆顺序进行组装,配齐零部件,加注润滑油。

第6条

检修的设备保证达到完好标准。

第7条

起吊更换设备时,必须停机进行,且断电,严格执行专项安全措施。

第8条

认真填写巡回检查记录,将本班巡检情况向接班人交代清楚,并向队汇报交接班情况。

电气维修工操作规程

第1条

电气设备:

1、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送电要有专人负责,并挂有“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标志牌,检修时停电后应进行验电和放电。

2、电气设备检修时,对防爆面应妥善保护,不得碰伤损坏,要定期涂抹防锈油。

3、检查电气设备时要做到工具配件齐全,拆除零部件时要认真细心,随时做好标记,严禁拆坏和装错位置,检修后要做好记录。

4、经常检查过载、短路、漏电保护的整定及皮带机保护(低速、煤位、跑偏、紧急停车等)的试验工作。

5、安全保护设备和零部件要专人负责,按期检修,当发现任一种保护失灵或甩掉不用时,此设备不准投入运行,各配电点要有接地极。

6、停送电必须有专人执行,不准捎信和委托别人操作,送电时要试送一下,方可正式送电。

7、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和保护试验记录等。 第2条

电缆:

1、电缆必须吊挂整齐,盘拖堆放时,应成8字形。

2、电缆吊挂点的距离不大于3米,不准用铁丝吊挂。

3、拆除移动电缆时,其接头式插销应妥善保护,不得敲打或放入水中及不卫生的地方,接头处不用插销时应加盖。

4、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除插销外)要有相符合的接线盒,不同类型的电缆不能直接连接,相同类型的电缆连接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5、电缆与电缆之间的连接用冷补时应严格按冷补工艺进行连接。

给煤机司机操作规程

第1条

开机前的准备:

1、检查各部螺丝紧固情况。

2、检查给煤机传动部分是否完好。

3、电机是否完好,曲柄与减速机联接销子是否齐全。

4、检查电控开关有无故障,信号指示是否正常。

5、检查胶带完好情况及有无跑偏现象。

第2条

开机前,合上电源开关手把,当接到开车信号后,按下起动按钮,给煤机开始运行。

第3条

运行中注意事项:

1、观察给煤机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机处理。

2、检查给煤机对轮销子、连接曲柄及各部紧固螺丝有无松动。

3、注意给煤机工作时声音有无异常,精神集中,严格按信号操作。

4、注意观察运转中物料变化情况,要调整好煤量。 第3条

检修时,要断开电源开关,并打上闭锁。 第4条

司机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配电工操作规程

第1条

变配电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2条

必须掌握变电所供电系统图,了解变电所电流情况,手上开关柜的负荷性质,容易和迟行方式,并掌握操作方法。

第3条

变配电工必须掌握触电急救法及人工呼吸法,并具有电气设备防灭火知识。

第4条

操作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站在绝缘台上,并且执行唱票监护制,1人操作,1人监护。

第5条

正常停电操作,必须经值班调度或检修电工通知后,方可进行操作,且停电后挂警示牌“有人工作,禁止合闸”。

第6条

停电的操作顺序是:先断开负荷开关,再断开负荷侧隔离开关,后断开母线侧隔离开关。

第7条

送电的操作顺序是:先合负荷侧隔离开关,再合母线侧隔离开关,最后合负荷开关。

第8条

在检修停电时,应先验电后放电,并在检修线路的负荷侧打短路接地线,并挂警示牌,且在检修后将其拆除。

第9条

在正常供电时,若开关突然跳闸,不准送电,必须向调度室和有关人员汇报,查找原因进行处理,当故障排除后方可送电。

第10条

凡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锁,并挂“小心反电”的警示牌。

第11条

变配电工在值班时,必须认真做好各项记录。

第12条 交接班时,应清理好室内卫生,向接班人员讲述本班的电气线路运行情况和设备运行情况。

第13条

锅炉司炉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低压锅炉。 第2条

锅炉司炉工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有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司炉操作证。操作不高于核准类别的锅炉。

第3条

司炉工在值班时,必须履行职责,遵守劳动纪律。执行锅炉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填写“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

二、点火前的准备工作

第4条

锅炉点火前应对锅炉、锅炉附件和仪表、锅炉附属设备进行检查。

1、锅炉、锅筒及内部装置齐全、完好,污垢清理干净,无异物遗留在内。主汽管、给水管、排污管道上装置的临时隔板、堵头已全部拆除;人孔盖、手孔盖已经封闭,紧固螺丝上好。炉墙、炉拱、隔火墙完好。炉门、灰门、烟道门开启灵活,关闭严密。锅炉操作台、平台、楼梯、围栏、通道畅通、完好。

2、锅炉附件和仪表。锅炉水位表、压力表、安全阀,水位警报器和超温、超压报警器符合有关规定。温度、压力和流量等测量仪表准确、可靠。

3、锅炉附属设备。锅炉风、烟系统及设备正常。汽、水管道、各种阀门按有关规定调整符合要求,给水系统合格。

第5条

锅炉点火前,应按有关规程进行水压试验。检查有无漏水或异常现象。

第6条

在上述检查合格后,即可向锅炉上水。锅炉上水时速度要缓慢,水温应适宜。锅炉水位升到最低安全水位线时,停止上水,检查排污阀及排污系统。锅炉冷炉的水位不应超过正常水位线。

三、点火、升压、并炉和运行

第7条

锅炉点火前,将炉膛和烟道彻底通风。自然通风的锅炉,通风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机械通风的锅炉,通风时间不得少于5

分钟。

第8条

点火时,将灰门打开,烟道挡板开启一半,用木柴和其它易燃物引火。严禁用挥发性强的油类或易爆物引火。

第9条

锅炉点火应根据炉型,选用不同的操作方法。点火速度不能急促,防止损坏锅炉。点火时间根据锅炉制定。

第10条

点火后必须密切注视锅炉水位。保证水位维持在正常水位。

第11条

当压力上升到0.05--0.1兆帕时,冲洗锅炉水位表。冲洗时要戴好防护手套,脸部不要正对水位表,动作要缓慢,防止损坏设备和伤人。

冲洗水位表的顺序是:

(1)先开启放水旋塞,冲洗汽水通路和玻璃管; (2)关闭水旋塞,单独冲洗汽通路;

(3)先开水旋塞,再关汽旋塞单独冲洗水通路; (4)先开汽旋塞,再关放水旋塞,使水位恢复正常。 第12条

当汽压上升到0.1--0.15兆帕时,应冲洗压力表的存水弯管,防止污垢堵塞。

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的方法是,将连接压力表的三通阀门转向通大气位置,放出弯管中的存水,待见到汽、水出来时再将三通阀门转回原来位置。压力表指针能够重新回到冲洗前的位置,表明存水弯管畅通,否则应重新冲洗和检查。同一设备上的压力表指示应相同。

第13条

当锅炉内压力升到接近0.2兆帕时,检查锅炉各连接处有无渗漏现象。拆卸过的人孔盖、手孔盖和法兰的连接螺栓,需要再拧紧一次。操作时应侧身,用力不宜过猛,防止将螺栓拧断。

第14条

锅炉压力上升到0.2--0.4兆帕时,应试用给水设备和排污装置。在排污前先向锅炉给水。排污时注意观察水位,水位表中的水位不得低于最低安全水位。排污后将阀门关严,不得有漏水的现象。

第15条

暖管,当锅炉的压力升到工作压力的2/3时,应进行暖管工作,以防止管道有负荷时发生水击事故。暖管的时间,应根据介质温度、季节气温、管道的长度、直径和保温情况而定。

暖管的操作顺序是:

(1)开启管道上的疏水阀,排出全部凝结水,直到正式供汽时再关闭。

(2)缓慢开启主汽阀,或者主汽阀上的旁通阀半圈,待管道充分预热后再全开。暖管时应防止发生震动和水击。注意管道及支架的膨胀情况,及时消除因暖管而发生的故障。

(3)慢慢开启分汽缸汽阀,使管道、分汽缸的汽压相等,注意排除凝结水。

(4)分汽缸上的各汽阀开启至全开后,应回转半圈,防止阀门受热膨胀后卡住。

在升温过程中还应注意不要使非沸腾式省煤器受热。过热器得到充分冷却。

对于热水锅炉,在点火前应使整个采暖系统充满水,然后启动循环水泵,炉水开始循环后即可点火升温。启动大型循环水泵,先开启旁路阀,或者关小进、出口阀门,防止因启动升压快,造成炉体和暖气片损坏。待锅炉运转正常后,可开大主阀门、关闭旁路阀,或者开大进、出口阀门。

第16条

安全阀压力整定

锅炉正式投入运行前,必须对锅筒和过热器上的安全阀,按“规程”的规定进行调整和校验。省煤器上的安全阀也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校验。

安全阀压力整定时,应安排专人监视压力表和水位表,防止超压和缺水事故的发生。

操作时,戴好防护手套,清理好场地,放妥工具,防止滑倒和汽、水喷出伤人。

安全阀整定后,应在工作压力下再做一次自动排汽(水)试验,直至符合有关规定。最后必须将其安全装置固定牢固,并封印或加锁。将每个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回座压力、阀芯提升高度、调整日期和调整人员等情况,详细记入锅炉技术档案。

第17条

并炉(也可称并汽),暖管工作结束后,即可进行并炉工作。并炉时,锅炉压力低于运行系统汽压的0.05--0.1兆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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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炉时应保持汽压和水位正常,使省煤器投入运行。 第18条

锅炉正常运行

1、水位表中的水位应在水位表中间,运行中应随负荷的变化进行调整,但上、下变动的范围不宜超过40毫米。水位表必须每班冲洗一次。

2、锅炉压力必须保持稳定,不得超过设计压力运行。每星期冲洗一次压力表存水弯管。

3、为防止安全阀的阀芯和阀座发生损坏,每星期至少手动一次安全阀,每月至少作一次自动排汽(水)试验。

4、锅炉排污,应在高水位、低负荷时进行。操作时应戴好防护手套,操作方法如下:

先开启慢开阀,再间断关、开快开阀,进行快速排污。排污结束,先关闭快开阀,再关闭慢开阀。

5、炉膛压力符合有关技术要求。

6、锅炉受热面吹灰,按有关吹灰程序和要求进行。吹灰时应站在侧面操作,防止炉膛火焰由吹灰孔喷出伤人,通常每班吹灰一次。锅炉停用前一定要吹灰,燃烧不稳定时不能吹灰。

第19条

锅炉在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 (1)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

(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3)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4)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5)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6)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7)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8)热水锅炉循环不良造成炉水汽化,或锅炉出口热水温度上升到与出水压力相应饱和温度的差小于20℃(铸铁锅炉40℃)时;

(9)锅水温度急剧上升失去控制时; (10)循环泵或补给水泵全部失效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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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补给水泵不断给锅炉补水,锅炉压力仍然继续下降时; (12)其它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第20条

紧急停炉的操作步骤: 立即停止给煤和送风,减少引风;

迅速将炉火熄灭,降低锅炉压力,加速炉膛冷却。

因缺水事故而紧急停炉时,严禁向锅炉给水和进行排汽调整。 第21条

临时停炉

停止给煤,将火压好,使锅炉水位稍高于正常水位。

关小炉门和烟道门,使炉膛内有少量空气通过,防止可燃气体的爆炸、燃烧。

有省煤器、过热器的锅炉,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22条

正常停炉

停止给煤,减小鼓风、引风,将燃料燃尽。将灰渣除净,燃烧装置冷却后,停止鼓风、引风。

第23条

锅炉发生事故时,司炉工应根据事故的类别,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给有关部门和领导。

第24条

锅炉停炉后,按有关规定进行保养,防止锅炉发生腐蚀,保养期间应定期检查和更换药品。

四、收尾工作

第25条

司炉工应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保持设备和环境的清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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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水质化验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固定式低压锅炉水质化验工作。 第2条

锅炉水质化验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操作证,持证上岗。

第3条

水质化验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4条

锅炉水质化验人员应熟悉本地水源情况及锅炉水处理系统的工作原理和装备的技术性能;应配合有关人员对水进行定期检验,检查与评价水处理效果。

第5条

按规定妥善保管各类化学药品和试剂。

第6条

化验工作所需的量具,仪器等应按规定定期校验。

二、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第7条

根据化验项目的具体要求,备好适用的器具,使用前应认真洗涤,保证其清洁无污染。

第8条

根据化验项目的具体要求,备齐所需的化学药品和试剂,并认真检查其成份、浓度、纯度等级、有效期等,品质参数应符合规定。

第9条

备齐并检查化验所需的各种仪器、量具等,应标定合格,保证其准确可靠性。

三、操作

第10条

采集水样用的容器应是玻璃、陶瓷器皿,采水样时应先用水样水冲洗三次后才能采集水样,采后迅速将瓶盖盖好。

第11条

采集原水水样时,对城市自来水,应先冲洗管道5--10分钟后再取样;对井水,应在水面下500毫米处取样;对江、河、湖及泉的地表水,应将采样瓶浸入水面下500毫米处并在不同地点分别采集,保证所采水样的代表性。

第12条

采集锅炉给水的水样时,应在水泵的出口处或给水的流动部位取样。

第13条

采集炉水水样时,接有水样冷却器者,应调节冷却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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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及取样阀门,使水样温度在30--40℃范围内,流速稳定并控制在500--700毫升/分范围内;没有水样冷却器者,取样时应使用耐热器,并注意缓开取水阀门,取样人员应避开水流方向正面,防止烫伤。

第14条

采集水样的数量应能满足试验和复核的要求。 第15条

测定水样中的溶解氧等不稳定成份时,按规定的方法在现场化验。

第16条

各项水质化验分析的方法,应按GB157685《低压锅炉水质标准》附录A“水质分析方法”执行。

第17条

原水至少每月化验一次,化验的项目包括:硬度、碱度、pH值、溶解固形物或氯根等,有条件时,可做水质全分析及相应增加化验次数。经过混凝、沉淀、过滤的原水,每日做一次化验,化验项目有:pH值、悬浮物等。

第18条

离子交换器输出的软水一般每2小时化验一次硬度;每8小时化验一次氯根。H-Na系统离子交换器的软水还应增加对pH值、碱度、电导率的测定。除氧器的出水,每班做一次溶解氧的化验,当除氧器的负荷波动时,相应增加化验次数。向给水投加Na2SO2进行化学除氧时,还应化验炉水中的SO2-2含量。

第19条

炉水应每两小时化验一次。化验项目包括:碱度、pH值。

第20条

根据炉水化验结果,由化验人员监督锅炉排污。

四、收尾工作

第21条

正确填写水质化验记录并及时向有关人员通报化验结果,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建议。

第22条

清洗化验用的器具,整理并妥善保管化验药品及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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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扇司机操作规程

第1条

操作风机设备必须精力集中,头脑清醒。

第2条

风机起动前必须先检查各部螺丝是否松动。风叶是否断裂。传动部分是否润滑良好。转动是否灵活。

第3条

检查电器设备。包括电动机、高压柜、励磁机、励磁盘是否符合要求。

第4条

检查电气联接,与变电所进行联系,确知电源情况,如需要可作适当转换工作。

第5条

启动前必须穿戴好绝缘胶鞋、手套。 第6条

电机起动正常后,将风门拉开。 第7条

开车时按下列顺序操作:

①合电源隔离开关,同时检查电压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②合水阻器降压起动回路隔离开关。停运转中的风机。先拉油开关。后拉隔离开关。然后合起动回路的油开关。动作要快、稳、沉着。

③当风机转速达到同步转速95%时,投入励磁。

④风机起动达到同步速度时,合正常运转的油开关,再检查起动回路油开关。

第8条

风机起动完毕,检查各部的运转情况,一切良好时填写运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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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风机司机操作规程

第1条

开车前的准备工作:

(1)检查机械和电器部件是否满足完好要求,各种固定的螺丝、托架、垫圈是否有松动,损坏现象。

(2)必须人工盘车,且感觉运转灵活,无撞击现象。 (3)先打开冷却水闸,开动水泵,检查水量是否充足,打开断水开关。

(4)用手摇动注油泵(4550转)检查油是否进入缸内。 (5)无负荷起动。

(6)合高压隔离开关,检查电压是否平衡正常。 (7)移动磁电阻手把转到放电电阻上。 第2条

启动顺序:

(1)合高压油开关,观察指针是否正常。如仪表指针剧烈摆动或磁力不吸,应立即停车进行处理。

(2)在电机达到同步后,调节启动电阻,使励磁电压为50伏左右。

(3)检查油压(包括油泵)以及各压力表和温度表的读数是否在下列范围内:

A、一级压力为1.8--2.0kg/cm2不低于16kg/cm2。 B、二级压力为8kg/cm2不超8.4kg/cm2。 C、润滑油压力为1.2--2kg/cm2。

D、各级排气温度不超160℃,机身内油温不超60℃。 第3条

正常停车:

(1)放出中间冷却器和储气罐的油水。

(2)把励磁变压器调到电压最小值,然后断开电源。压缩机进入空负荷运转而停车,冷却水停止供给。

(3)在冬季低温的情况下,应将各地方水路,中间冷却器内存水全部放出。以免发生冻裂现象。

(4)停车后应及时进行机器的清洗。

第4条

凡遇下列情况,必须立即停车找出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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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冷却水突然中断供给,若断水后开车的时间较长,则切不可立即将气缸内的水放出,更不应立即注入冷水,须待气缸自行冷却后再供水开车。

(2)润滑油压力下降或突然中断。 (3)中间压力过高或过低。 (4)二级排气压力过高。 (5)一级排气压力过高。 (6)润滑油温度过高。

(7)配电盘电流表所示负荷突然超过正常值。 (8)压缩机或电动机有不正常的音响。

(9)电动机的滑环和电刷间或线路接头处有严重冒火时。 (10)压缩机发生严重漏气或漏水。

第5条

操作压风设备,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电气设备,送电时,必须先合隔离开关,后合油开关,停电时,必须先拉油开关,后拉隔离开关。

第6条

压风机运行过程中,进水温度不得超过36℃。出水温度 得超过45℃,电机温度不得超过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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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排水司机操作规程

第1条

开泵前必须对变阻器,开关柜及机械进行检查,必须盘车感觉灵活,一切正常完好才能充水开泵。

第2条

主泵充满水后,关闭闸门,然后进行送电,送电时必须穿戴好绝缘手套、胶鞋。

第3条

送电操作时,要注意仪表指示和信号指示,带电机运转不得超过15秒,连续起动不得超过2次。

第4条

水泵达到正常运转时,要注意压力表的指示,慢慢打开水泵闸门。

第5条

起动结束,要对压力表、真空表、电流表、电压表、电动机、泵轴瓦等部位检查。发现异常应停泵检查,通知维修工处理。

第6条

水泵运转过程,司机必须精神集中,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停机处理。

第7条

停泵时,先把出水闸门和真空表关闭,然后停电把启动器恢复到原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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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工操作规程

第1条

在用电解液时,操作人员要戴保护眼睛,口罩及胶皮手套,并系上围裙,穿上胶鞋。

第2条

配制电解液时,必须使用雨酸器具,或玻璃器具,瓷质工具,一定要将浓硫酸慢慢倒入蒸溜水中。切不可将蒸溜水倒入浓硫酸中,以防发生事故。

第3条

在初充电时,采用定电流并联充电法,在充电架上进行时,调整硅整流器电压,使充电电流为0.9安培,以指示表为准,每小时检查一次,使充电电流保持0.9安培,连续充电72小时,充电足后,再补充一次蒸溜水,再充电2小时,使电解液均匀,电解液比重1.26(300),否则,调整,然后再以0.9安培电流充电2小时,即可使用。

第4条

日常充电采用恒压并联充电压,在充电架进行,矿灯交到灯房以后,将依次放在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并把灯头充电插头,插到充电架上的充电插头上,顺时针旋转180,电路接通。充电指示灯器指示,则表示充电正常。

第5条

正常充电时间不少于12小时,充电完了时,充电电流应低于0.2安培,即可使用。

第6条

当因故障停电时,应将正在充电灯头,进行时针旋转180°以免电池自行放电。

第7条

充电室所有动力照明不亮,熔断器烧坏时,先切断电源,然后再进行操作,要选择适当熔断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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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板机工操作规程

第1条

机器在开车前必须用手旋转作一次空运转,当空车运转后即可操作脚踏开关,让转键与大齿轮啮合,使刀架作一次空运转往复运动,如各运转机构均情况正常,方可进行剪切工作。

第2条

机器必须有专人负责维修,未经批准他人不得操作。 第3条

机器必须经常保持清洁,外表未涂漆处及润滑部分均需经常涂上防锈油脂。

第4条

刀片刀口宜保持锋利,如发现损坏及变钝应及时更换,板料表面如有矽痕疤等不能进行剪切,禁止进行超限过载剪切。

第5条

机器运转过程中如途中发生故障或刀架与放剪口板料互相卡阻,必须及时停车,并将电动机电源切断将倒车销定位板转一定位置,用手倒向旋转飞轮带动大齿轮将倒车销摇入工作位置,使切架上移到死点,即可将板料拉出之后将倒销退去,并固定定位板,即还到原来顺车位置。

第6条

根据剪板厚薄来调整上、下刀片,刀口之间的间隙,刀口间隙可按下列数据,板厚3mm,间隙0.32mm,板厚4--5mm,间隙0.4mm,板厚5--6mm,间隙0.48mm,板厚7mm,间隙0.56mm,板厚8mm,间隙0.64mm,板厚9mm,间隙0.72mm,板厚10mm,间隙0.8mm,板厚11mm,间隙0.88mm,板厚12mm,间隙0.96mm,板厚13mm,间隙1.04mm。

第7条

机器必须定期检查,每半年一次按规定定期向各润滑点注入合格的润滑油。

第8条

机器用完后,应将电源切断,并将机器打扫干净。

31

空气锤工操作规程

第1条

非专业司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开车。

第2条

工作时检查锤头有无松动和损坏,润滑是否良好,锤头锤砧是否固定的牢靠,上下砧有无倾斜,活塞杆和锤砧是否已调试良好,保护装置是否牢固可靠,确认无误后方可开车。

第3条

锤砧有不灵活现象,不准开车,停止检查。 第4条

工作时,司锤和掌钳者必须密切配合,思想集中。 第5条

严禁上下砧空击。

第6条

当锻料温度低于75度时,禁止继续锻打,锻件加热时间,应按锻件大小适当选择保证温度。

第7条

严禁在空气锤上用锻模锻造5mm以下件。 第8条

工作中,锻件在锻模上必须放平稳。

第9条

工作中,禁止检查和清理锤砧,必要时停车处理。 第10条

钳子放置位置必须稍梢离开锤砧,不准侵入砧的活动范围和在砧的侧面。

第11条

锻锤允许被打件的允许范围,能锻方钢边长,250千克锤20--120mm,400千克25--200mm,500千克30--300mm,低于本规定范围内,锻件要保持800度以上,并只准轻锤打击。

第12条

锻打锋钢必须在规定锻造范围内,每次打击的变形量不得超过10mm。

第13条

锤身温度超过80度时不准继续使用,需设法降温后再工作。

第14条

锻锤上使用的锻造工具必须有手把,没有手把的工具,应以钳子向锤砧拿放,严禁用手直接拿取。

第15条

操作结束时司锤听到口令或看到手势,锻锤停稳后方准从锤砧上取出。

第16条

工作结束后,停下锻锤头徐徐向下,将锤头擦净,工具,锻件料头收拾干净,送到指定地点,切断电源,清洁卫生。

32

锯床工操作规程

第1条

根据工作,合理选用锯条的规格,锯条必须拉紧,改变速度,更换锯条,装卸工作时要停车进行。

第2条

工件要夹牢,两端要架稳,锯1米以上的长料,必须用托滚,同一次锯多根料时,料的直径必须相同,锯角钢、槽钢等不规则的断面时,要手托据弓慢慢接近工作表面,然后进锯。

第3条

锯弓上严禁增加重物,工件锯断时,应停车后取掉。

第4条

工作完毕后,将开降手柄搬到适当位置,大锯背之顶杆,要顶在安全可靠地方,并要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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锻工操作规程

第1条

起动设备前,应检查每个操作手柄,滑动部分润滑系统等,均无问题后,要进行运转试验,一切正常时方可使用。

第2条

操作时,必须穿工作服,带围腰和护脚布。 第3条

操作空气锤时,要互相配合好,不准打冷铁板或薄板,严禁打空锤。

第4条

使用手柄前,检查锤柄,要牢靠,锤面没有油污方可使用,打回转锤时,要照前顾后,以防砸伤人。

第5条

加工后的锻件,不要随地乱扔,以免误踩烧伤。 第6条

工作完毕后,将炉火熄灭。

34

车工操作规程

第1条

车削工件前,应检查每个操作手柄,各部螺丝,转动及滑动部位等,均无问题后,进行空车运转,均无问题,一切正常方可使用。

第2条

车削时,必须把刀具、工件卡正、卡牢,按照开车进刀退刀,停车的顺序进行操作。

第3条

车削时,必须戴防护眼镜、工作帽,严禁戴手套。

第4条

要改变车削速度时,必须先断开离合器,待速度为零时,方可转换变速手柄。

第5条

车床上旋转的工件,严禁用手触摸和用量具测量。

第6条

在车削工件的过程中,如果车床出现异常现象,要立即停车,进行检查修理。

第7条

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清扫工作场地,保持机床整洁,并在润滑部位加注润滑油。

35

钳工操作规程

第1条

磨销工件前,先检查砂轮片、防护件等,均无问题时,方可使用。

第2条

磨销工件时,必须戴防护眼镜,要站在砂轮侧面,利用正面进行加工,过薄、过大的工件,不准在砂轮上磨削。

第3条

不准敲打台虎钳口、手柄、手锤面不得有油污。 第4条

不准用大锤在台虎钳上猛力打击工件。 第5条

在攻套螺丝时,应检查工件和工具规格是否合适,并加注润滑油。

第6条

要按图纸要求,对工件进行加工,保证工件的质量。

36

钻工操作规程

第1条

使用钻床前,要检查每个操作手柄,滑动部分、润滑系统等,均无问题后,进行空车试转,一切正常时,方可使用。

第2条

操作时要戴保护用品。

第3条

钻孔时,要把钻头、工件卡正、卡牢。根据孔径大小,选择适当的钻削速度和进刀量。

第4条

钻孔时,必须浇注冷却液,孔快钻透时,不得用力过猛。

37

铣工操作规程

第1条

操作铣床前,要检查每个操作手柄,各部螺丝,夹紧装置,润滑系统等,均无问题后,进行空车试转,一切正常时,方可使用。

第2条

工作时,必须戴防护镜,工作帽。 第3条

铣工件时,要把刀具、工件卡正、卡牢。 第4条

铣工件时,必须浇注冷却液,要注意铣削速度和进刀量,保证工件的加工质量。

38

刨插工操作规程

第1条

操作机床前,先检查每个操作手柄,夹紧装置,滑动部分等,均无问题后,进行空车试转,一切正常后,方可使用。

第2条

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 第3条

刨(插)工作时,必须把刀具、工件都夹紧,夹正。

第4条

加工时,要注意刨(插)削速度和进刀量。按照图纸要求对工件进行加工,保证质量。

第5条

工作结束后,把工具清点放回原处,保持机床清洁,工作场地干净。

39

砂轮机工操作规程

第1条

操作前,先检查砂轮是否有无缺陷,保护罩等装置是否可靠安全,均无问题后,进行空运转至正常速度后一切正常时,方可使用。

第2条

磨削工件时,必须戴防护眼镜,要站在砂轮的侧面,利用正面进行加工。

第3条

过大、过薄的工件,不准在砂轮上磨削。 第4条

磨削要精力集中,握紧工件,防撞击。 第5条

如发现有异常震动和异常声响,应立即停电检查。

第6条 磨削完毕后,应切断电源。

40

煤矿机电运输各工种操作规程

蒙泰集团满来梁煤矿

41

1、 刮板机司机操作规程1

2、 水泵工操作规程4

3、 维修电工操作规程5

4、 机修工操作规程7

5、 电焊工操作规程8

6、 气割工操作规程9

7、 电缆维修工操作规程10

8、 防爆检查工操作规程11

9、 强力皮带机司机操作规程12

10、 皮带维修工操作规程15

11、 电气维修工操作规程16

12、 给煤机司机操作规程17

13、 配电工操作规程18

14、 锅炉工操作规程19

15、 锅炉水质化验工操作规程24

16、 主扇司机操作规程26

17、 主压风机工操作规程27 42

18、 主水泵司机操作规程29

19、 充电工操作规程30 20、 剪板机工操作规程31

21、 空气锤工操作规程32

22、 锯床工操作规程33

23、 锻工操作规程34

24、 车工操作规程35

25、 钳工操作规程36

26、 钻工操作规程37

27、 铣工操作规程38

28、 刨插工操作规程39

29、 砂轮机工操作规程40

煤矿运输操作规程范文第3篇

一、从事运输危险品的驾驶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牢固树立对国家企业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责任性。

二、从事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危险运输证”

三、运输化学、危险物品要事先掌握了解货物的性能和消防、消毒等措施,对包装容器、工具和防护设备要认真检查,严禁危险品漏、散和车辆带病运行。

四、在运输、停靠危险区域时,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

五、驾驶员要根据承载危险品的特性和车辆各部件安全技术状况,停车自检自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立即排除。自身无法排除的,要立即向本单位求助,禁止车辆带故障行驶,禁止所承载货物带隐患行驶。

六、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符合《钢制压力容器》(GB150)、《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GB18564)等标准规定的技术条件。放油开关必须安装在罐体底部。罐式专用车辆应当在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

七、凡危险品的盛装容器,发现有渗漏、破损等现象,在为经改装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易引起氧化分解、自燃或爆炸现象,应立即采取自救,向领导、厂方、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尽快妥善处理解决。

八、易燃危险品在炎热的季节应在上午10时前,下午3时后运输。

九、严禁将有抵触性能的危险物品混装在一起运输,各种机动车进入危险品库区、场地时,应在消声器上装卸阻火器后,方能进入。

十、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停在人员稠密、集镇、交通要道、居住区等地主,不准将载有危险品的车辆停放在本公司停车场内。如确因装卸不及、停车或过夜修理等,应向领导或负责值班人员报告,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十一、危险物品运输的车辆,应及时进行清洗、消毒处理,在清洗、消毒时,应注意危险物品的性质,掌握清洗、消毒方法知识,防止污染、交叉反应或引起中毒等事故。

十二、凡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严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门指定的路线行驶。

十三、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急救药品,黄色三角旗或危险品运输车辆标志等。

十四、危险品运输驾驶员除遵守上述安全操作规程之外,还需遵守汽车驾驶员的安全操作规程。

危险货物装卸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物品装卸运输的有关规定。装卸分散材料及有毒气散发的物品,应佩戴适用的防护用品。

2.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不准超负荷使用。 3.装卸时应做到轻装轻放,重不压轻,大不压小,堆放平稳,捆扎牢固。

4.人工搬运、装卸物件应视物件轻重配备人员。抬杠、撬棍、跳板、绳索等工具必须完好可靠。多人搬运同一物件时,要有专人指挥,并保持一定间隔,一律顺肩,步调一致。

5.堆放物件不可歪斜,高度要适当,对易滑动件要用木块垫塞,不准将物件堆放在安全道内。

6.用机动车辆装运货物时,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如遇必须超高、超宽、超长装运时,应按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要有可靠措施和明显标志。

7.装车时,随车人员要注意站立位置,车辆行驶时,不准站在物件和前拦板之间。车未停妥不准上下。

8.装卸货物应挂规定吊点,起吊装箱件时应先检查箱体底脚是否牢固完好,按吊线标志吊挂,并经试吊确认稳妥后方可起吊。

9.使用卷扬机、钢管滚动滑移货物时,要有专人指挥,路面要坚实平整,绳索套结要找准重心,保持直线行进,有棱角快口部位应设垫衬,卸车或下坡应加保险绳,货物前后牵引钢丝绳边不准站人。

10.装卸时,应根据吊位变化,注意站立位置,严禁站在吊物下面。 11.铁路车辆装运物件,不得超过车厢允许高度和宽度。铁路两侧1.5m以内,不得堆放装卸物件,不准在车厢底下或顶上休息。

12.在高拦板车厢装卸货物起重驾驶员无法看清车厢内的指挥信号时,应设中间指挥,正确传递信号,或采用步话机。

13.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严禁与其他货物混装,要轻搬轻放,搬运场地不准吸烟,车厢内不准坐人。

14.危险化学品、剧毒品装卸必须注意防毒及交接数量。 15.机械装卸注意配合操作,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发生。

驾驶人安全行车操作规程

1.1、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地区,本单位的各项危险品安全规章制度,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行车,依法经营。

1.2、严格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强烈的安全行车一是和驾驶员责任感,积极参加危险品安全技术培训和各项安全活动,不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业务和专业知识,养成良好的驾驶作风和守法习惯。

1.3、认真钻研业务,精心保管和爱护车辆,熟悉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掌握车辆的常规维护,修理技能,危险品应急处理,确保车辆的转向、制动,灯光等综合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和各项危险品安全设施齐备有效。

1.4、严格执行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自觉配合公司安全部门的工作,不的架势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确保行车安全。

1.5、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或患有妨碍安全驾驶车辆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车辆。

1.6、按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车辆,出车携带好各种证件,认真执行那个运行作业计划,按照调度规定线路,时间、正点运营,严格遵守运输纪律,服从交警、运管和公司的管理,安全,优质,低耗的完成运输任务。

1.7在运输过程中,接受押运员的监督,听从押运员关于托运危险品货物注意事项的指导,积极配合押运员完成押运任务。

1.8、行车前检查行包,货物是否装困牢固,在质量及货物长、宽、高是否符合规定;危险品货物是否符合运输安全要求,严禁超载即半路载客。

1.9、积极维护货主的合法权益,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弘扬正气。

1.10、发生较大交通事故时,必须保护好现场,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危险品货物发生危险,扩大损失。积极抢救伤者及财产,按照规定设置警告标志,迅速向当地公安、交警及相关部门、单位报告,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救助、清理工作。

2、押运员安全押运操作规程

2.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掌握危险品运输基本常识、运输车辆设备和标志等知识。

2.2、运输途中积极、主动配合司机,完成押运及装卸任务。 2.3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装卸要求作业,堆码整齐,装载平衡,以保证运输途中行车安全和运输业务的完成。

2.4、液体装载时,必须检查罐体有无渗漏现象,阀门是否关紧等事项。严格按有关规定操作。

2.5、认真学习化工知识,熟练识别所载货物类别、规格,用途及包装运输要求等。

2.6、加强安全操作意识,上岗前须穿戴防护衣物、戴好防毒面罩等。操作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岗。等一切安排就绪、经得主管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2.7、对危险品储存设施进行经常的检修,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及时解决。以免造成事故的发生。

3、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安全操作规程

3.1、日常维护时日常性作业,有驾驶员操作执行。其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查。车辆日常维护分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三个阶段操作,并特别逐一轮胎的轮胎的使用。

3.2出车前,对汽车各部润滑油(脂),燃料,冷却液,制动液及液压等各种工作介质和轮胎气压等进行检查补给,保证性车前车辆油液充足,清洁和性能良好,保证轮胎气压符合要求,对车辆制动、转向、传动,悬架,灯光信号等部位和危险品应急、防护装置,发动机电火花隔离装置,灭火器材等及发动机运转状态进行检查,校紧,确保廉洁装置坚固可靠。

3.3行车中,在中途休息时,重点检查轮胎气压,表面磨损和车辆花纹间有无镶嵌物并剔除;天气炎热时应检查车轮轮毂温度,危险品货物温度,若温度过高,应将车停放在阴凉通风处自然降温;查看仪表盘灯光工作是否正常;带挂车的要检查挂车连接装置;价差危险品货物包装、固定是否完好。

3.4收车后,对车辆进行清洁,保持车容和发动机外表整洁;对车辆进行检查,记录车辆行驶状况。如有故障,应详细记录车辆故障状况,为车辆维修提供资料。

3.5、轮胎使用必须保证无任何对人或路面造成损害的缺陷。严禁使用轮胎与他的使用不相配,使用的轮胎气压不足、轮胎出现破裂或局部破裂而引起的结块与撕裂或凸出、轮胎的帘布层或帘布线的任何部分裸漏、裂开都不得上路使用。

4、车辆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4.1、车辆在道路同方向时的操作。在道路同方向画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车道,右侧为慢车道。在快车道的车辆应当按照快车道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车道内的车辆超过前车时,可以借用快车道行驶。

4.2在道路同方向画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车辆不得影响相关道内行驶的车辆正常行驶。

4.3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车辆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4.3.1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4.3.2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60公里。

4.4、车辆行驶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公里时。

4.4.1、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转弯,窄路,窄桥时;

4.4.2、掉头,转外,下坡时; 4.4.

3、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 4.4.4、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

4.5、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超车:

4.5.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4.5.

2、与对面来车有回车可能的;

4.5.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的;

危险货物押运操作规程

一、出车前

1.押运员会同驾驶人员领取并掌握当班作业单据,并听取管理人员的安全告知。

2.押运员协助驾驶人员做好车辆例行保养。

3.押运员领取安全防护用品;检查随车必备的消防用具是否齐全有效。 4.押运员检查车辆标志的安装悬挂是否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规定。

5.押运员检查车辆、容器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必要清洗消毒处理,罐体的装、卸阀门是否可靠关闭。

二、装载时

1.押运员联系客户,核对客户名称、货物品种、数量是否与“运单”相符。

2.押运员检视装载作用区的安全情况。 3.押运员检查罐体的装、卸阀门是否完好。

4.押运员监督作业人员穿带好安全防护用品,按照《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用规程》的规定装载货物。 5.押运员做好货物的点收点交及单据交接工作。

6.押运员监督装载质量必须在车辆核定载质量范围内,严禁超限超载。

三、运输途中监督、检查

1.押运员监督驾驶员的驾驶状态是否正常,是否按照规定的行车速度、路线和《驾驶人员安全行驶操作规程》行驶。 2.押运员提醒驾驶人员按照规定时间或规定里程停车休息,协助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技术安全状况,并检查所载液氮的状况是否正常、罐车有无泄漏。

3.押运员监督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规定。

4.押运员遇险时立即拔打110或“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上的紧急救助电话。对事故情况和危险货物名称、特性等进行详细描述,并针对液氮特性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理措施,阻止无关人员和车辆的接近。

四、卸载时的监督、检查

1.押运员联系客户,核对客户单位、液氮用量。

2.押运员检视卸载作业区安全,监督作业人员穿戴安全防护用具。 3.押运员监督装卸作业人员按照《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的规定卸货作业。

4.押运员检查卸载液氮的容器是否完好无损,装载液氮的容器是否符合液氮特性的要求。

5.押运员做好货物的点交点收及单据交接工作。

6.押运员检查车厢内是否有液氮泄漏、残留,做好车辆清洁。

五、回场后

1.押运员协助驾驶员做好车辆保养。 2.押运员协同驾驶员交清当班作业单据。 3.押运员归还装卸工具及安全防护用品。

4.押运员向管理人员报告运输作业过程中的有关客户、安全、质量方面的信息。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操作规程

为保持车容整洁,及时发现和消除车辆故障、隐患,防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早期损坏和机械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的保养维护,贯彻“强制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原则。 第二条 专用车辆保养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一、驾驶员应掌握所驾车辆的运行情况,按规定的间隔时间或行驶里程、技 术状况,适时向本单位分管负责人和车辆技术人员提出

一、二级维护申报。

二、维护的实施责任

1、日常维护由驾驶员负责、押运员协助实施;

2、

一、二级维护必须到具备专用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

三、维护周期、内容、安全操作规程

1、日常维护

①周期分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的保养维护;驾驶员应坚持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检视车辆的安全机构及各部件连接紧固情况的“三检”制度,发现问题和故障应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排除,以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并有详细的检查登记记录。

②内容对车辆外观、发动机外表进行清洁,保证车容整洁;对车辆各部位润滑油、燃油、冷却液、轮胎气压等进行检视补给;对汽车制动、转向、传动、悬挂、灯光、信号等安全部位和装置及发动机运转状况进行检视、紧校,确保行车安全。 ③安全操作

a)作业前应将专用车辆停靠稳定,放置牢固。用千斤顶支车要平稳,在软地面或架高不方便用千斤顶时,应垫专用木块。车辆前后用专用三角木夹紧固定,禁止使用其它易碎物件代替。禁止准备不充分就开始作业。

b)在顶起或吊起的车辆下维护时,必须先垫好保险支撑。操作人员身下应有垫子,戴防护镜。不许在用千斤顶顶起而卸下轮胎的车辆上或躺在车下面工作。不准他人在车上任意搬动操纵装置,更不准许往地面丢工具零件。

c)不准在发动着的汽车下面工作。若确实需要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在驾驶室内,以便必要时采取紧急措施。

d)清洗配件时应在专设的洗盒内进行。一般应用煤油,如必须用汽油清洗配件,工作完毕后应用热水和肥皂洗手。清洗零件油等要妥善保管,严禁一切低燃点油、气、醇与照明设施及带电的线路接触。

e)拆卸轮胎应使用专用工具,不准用活动扳手加套管来增加扭力。轮胎解体前要将胎内空气放尽。使用一切机工具,必须遵守其安全操作规程。

f)维护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护品,集中精神工作,不准说笑、打闹。两人以上操作要互相照顾,协调工作。

g)作业场所禁止吸烟。现场要保持清洁,工作完毕后应将易燃品放在安全地方;将修理工具分类在合理的位置上,使之井然有序。

2、

一、二级维护

①周期

a)

一、二级维护周期的确定,应以汽车行驶里程为基本依据。行驶里程依据车辆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b)对于不便用行程里程统计、考核的汽车,可用行驶时间间隔确定:一级维护周期:30天 二级维护周期:90天

②内容

a)一级维护作业内容(由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按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有驾驶员跟车监督实施,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作等安全部件;按规定扭矩检查紧固汽车外露各连接机件的螺栓、螺母;按规定的润滑部位加注或增添润滑油和润滑脂,保持各润滑部位润滑性能良好。

b)二级维护作业内容(由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按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有驾驶员跟车监督实施,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翻面换位,检查和调整发动机工作状况及排放污染控制装置等。

③安全操作

a)车厢或罐体必须排空,并告知专用车辆维修单位该车所运介质。 b)专用车辆维护企业按其《安全操作规程》实施维护。

四、二级维护竣工后,必须检测评定为一级技术状况方可再投入运营。

第三条 专用车辆技术状况检测安全操作规程

一、对专用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测包括:新车投入营运前的技术状况检测;车辆二级以上维护、总成件大修竣工出厂前的检测。

二、专用车辆检测前,应进行车厢或罐体排空,保证车辆清洁。

三、专用车辆检测的主要内容包括:汽车的安全性(制动、侧滑、转向、灯光等)、可靠性(异响、磨损、变形、裂纹等)、动力性(车速、加速能力、底盘输出功率;发动机功率、扭矩和供给系、点火系状况等)、经济性(燃油消耗)及噪声和废气排放等。

四、新专用车辆投入营运前、专用车辆二级维护、总成件大修竣工后,必须有车辆技术管理人员负责带车,到交通主管部门认定的车辆技术状况检测单位进 行专用车辆技术状况检测并评定技术等级。

五、车辆技术状况检测并评定技术等级后,由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技术等级报告。经检测达到一级技术状况的专用车辆方可投入运营。达不到 一级的应进行进一步的维护、维修,直到达到一级技术状况要求为止。

六、驾驶员随车携带《车辆二级维护审核备案卡》,一车一卡,卡随车走。每次做完维护(检测)后,须在卡上记录维护(检测)时间、技术等级评定等信息,并加盖维护管理专用章,未盖章的备案卡无效,涂改无效。

七、专用车辆技术状况检测、技术等级评定的安全操作,由车辆技术状况检 测单位按其《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第四条 专用车辆审验安全操作规程

一、由负责审验的责任人按规定时间填写审验表格,进行专用车辆审验。

二、专用车辆参加审验,必须将车厢或罐体排空,保证车容整洁。

三、专用车辆审验前,应严格把好“四关”:

1、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关。查验从业人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押运员证是否符合相应资格、按期年审、齐全有效,确保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2、严把车辆技术关。查验危运车辆行车证、营运证、车辆罐体检测报告和车辆检测维护卡(必须达到一级标准)。在正常维护期内的直接年审,二级维护到期的车辆必须先检测后年审。对车况达不到相应技术评定要求的坚决不予年审,对营运年限超出规定使用年限的,取消其经营资格。

3、严把车辆吨位关。对危险品运输车辆吨位数要严格审核,对擅自改装车辆(非标准槽罐车和私自加工吊装罐车辆),或通过不正当手段减少吨位数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和取缔。

4、严把车辆安全运行关。查验车容车貌、安全消防设施、劳动防护、救援 设施配备和安全运行情况,对不符和安全运行标准条件的不予年审。

四、健全各类档案和台帐,要求参审车辆一车一档、一人一档,车证相符,严禁各类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扣留有关证件,一律不予审验。

五、审验过程中,要认真听取审验机关管理人员的审验意见,按照查验人员的查验要求,及时纠正违章违规现象,不得有抵触、埋怨、顶撞情况发生。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防止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强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运输任务完成,科学化地管理车辆,根据相关规定所有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车载GPS设备。通过GPS定位对车辆运行过程位置、速度、方向、形势线路、运行轨迹、规范行驶等实施安全运行监控,从而规范车辆运行,规避风险,实现生产运行过程的受控管理,有效制止违章行车和预防控制交通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监控原则与适应范围

1、车辆GPS监控要做到实时记录和传输车辆所在位置、行驶路线、行驶速度灯,具有定位、监控、记录、警示、指挥调度、营运管理、信息、网络、通讯灯综合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监控管理系统。

2、公司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都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配备车载GPS设备和必要的通讯工具。

3、凡公司车辆安装了车辆GPS车载终端的车辆,均应遵守本制度规定。

二、监控员和驾驶员职责

(一)监控员职责

1、负责统一管理公司车辆GPS监控管理平台,负责平台正常使用及维护,保证监控平台运转正常。

2、监控公司车辆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监控中发现的违章车辆驾驶员进行处罚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3、监控平台由专人操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操作。

4、教育从业人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从业人员认识运用车辆GPS监控管理系统对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自觉接受公司的跟踪监控。

(二)驾驶员职责

1、确保GPS车载终端处于开机状态,严禁人为破坏车载终端的正常使用,严禁私自拆除或改变车载终端结构,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以便及时解决。

2、行驶中保持终端信息通畅,严禁无故或恶意手动报警,扰乱平台正常工作。

3、遵守各项行车安全制度,对监控平台提醒纠正的违章行为应及时改正。

4、保护好GPS车载端,使其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况。

三、监控管理

(一)日常监控管理内容,包括车辆超速处理、偏离规定线路检查。夜间车辆运行监控、定点停放、厂时间着车等监控。

1、GPS车载终端设备的管理由本车驾驶人员全权负责,公司在日常监控中发现设备运行不正常,应及时通知设备运营商进行维护。

2、GPS车载终端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经查证系人为破坏的,由本车驾驶人员承担设备维修或更换设备的费用,并处以损失额2倍罚款,要求驾驶员将GPS检查和使用纳入车辆“三检”范围,如发现损毁、丢失情况应立即汇报,查明原因和责任人。

3、驾驶人员不得自行断开GPS车载终端电源,确因车辆检修需断开电源的,要及时告知公司监控人员,并做记录备查。车辆送修后驱车时应对GPS设备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四、违章行为及处罚

1、私自拆动和损坏监控系统的各部件,使其无法正常工作。

2、无故按紧急京开关报警的。

3、驾驶员不得超出规定路线范围行驶的。

4、在运行中被监控中心警告有违章行为,没有立即中止违章行为的。

5、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的。

6、如车辆违反公司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罚。

五、GPS监控管理及数据统计

1、监控员负责GPS日常监控的工作。

2、自GPS上统计的报警、违章,违纪情况应及时制止及处理,并做好相应记录。

3、车辆转移或报废,车管人员应及时请示上级,对GPS设施予以拆卸、变更使用车辆或予以暂时保存。

从业人员聘用与解聘操作规程

一、驾驶员聘用规程

1、准入审核

①年龄23-50岁,驾龄三年以上。

②持有效的与驾驶车型相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

③经医院体检身体状况良好,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身体缺陷;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等。

④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行为标准,掌握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机动车维修和应急基本知识,遵守安全行车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安全行车管理。

⑤三年内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无交通违法记分满分记录,无酒后驾驶、超速50%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

2、录用程序

①到公司报名;

②安全部审核驾驶员资质;

③道路交通法律法规、驾驶技能和综合素质进行测试; ④岗前培训; ⑤试用期(一个月);

⑥签订聘用合同,报公司安全部审核并办理技术安全考核合格证。 ⑦驾驶员的相关信息录入GPS安全监控平台; ⑧建立驾驶人档案。

二、驾驶员解聘规程

1、凡有下列行为的驾驶人,属正式工的调离驾驶岗位,属劳务派遣的解除劳动合同,属车辆经营者聘用的辞退、解聘: ①交通违法记满分的。 ②诚信考核不合格的。 ③从业资格证被吊销的。

④违公司超速、超载、疲劳驾驶治理的。

2、解聘程序

①对拟调离或辞退的驾驶员谈话,了解驾驶员的思想反应和意见,根据事实情况确认是否需要调离或辞退,提出调离或辞退建议,填写“驾驶员调离或辞退建议及评审报告单”(简称“报告单”)报主管经理。 ②公司主管经理接到“报告单”后,转批安全部调查了解相关情况,进行条件审查,如果符合调离或辞退条件,签署意见后报经理。 ③主管经理核实情况确认是否需要调离或辞退后,签署意见,送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手续。

从业人员日常教育与继续教育操作规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驾驶员日常教育、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常态化,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1、日常教育操作规程:

①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时间、地点、授课人、受培人员、培训内容。

②制作培训教案、收集整理相关资料、音像、图片、文字等相关资料报送上级主管领导审阅签字。

③组织实施。培训人员签到、管理人员签到、做好培训记录。 ④考核评估。根据培训内容进行试卷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公布,对错误答题进行专人纠错。对培训的效果进行总结评估和奖惩。 ⑤建立驾驶员日常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档案。内容包括培训记录、考核及奖惩情况。

2、驾驶员继续培训操作规程: ①计划综合培训。

②按《规范》要求每两年进行一次。 ③国家相关规定、行业相关要求专题教育。

④驾驶员违章违法以及违反职业道德准则行为发生时。 ⑤季节针对性继续教育。

⑥其他要求进行驾驶员继续教育的情况发生时。

从业人员安全考核操作规程

依据《中华人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驾驶操作行为,防止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1、考核对象: 公司所有参运驾驶人。

2、考核内容:

①日常考核内容为基本素质、安全意识等;

②综合技能考核内容为理论、教学演示、道路驾驶等。

3、组织实施: ①综合技能考核主要是理论测试,采用闭卷考试方法进行; ②内容是汽车理论知识、《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新技术应用以及与驾驶培训相关的知识。 ③试卷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70分为合格,70以上按照成绩分为优秀、良好。

4、归档内容

教育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授课人、参加培训人员签名、考核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签名、教育培训考试考核及评审情况等,应当建立文字和电子档案,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车辆各级维护操作规程

车辆保养维护安全操作规程为保持车容整洁,及时发现和消除车辆故障、隐患,防止车辆早期损坏和机械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程。

1、日常维护

客运车辆每日进行一次,对车辆进行清洁、润滑、紧固。检查油标油位,防尘、防漏、防护装置,润滑部位和零部件的完整,保证油、电、气、水四路畅通无泄漏。

2、一级保养

客运车辆每月定期进行一次停运强制保养,超长线路客运车辆每趟进行一次。对设备进行局部解体和检查,清洗规定的部位,通油路,更换油线、油毡,调整各部配合间隙,紧固各个部位。

3、二级保养

客运车辆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按车辆二级维护标准实施,主要对设备解体检查修理,更换或修复磨损件,局部恢复精度,润滑系统清洗,换油、电气系统检查修理。

车辆选型采购操作规程

根据车辆使用性能和技术性能进行合理选型。选择的原则是:性能先进、经济、适用、能源消耗及维修成本低,排放达标,绿色环保,操作安全可靠,乘坐舒适,经论证后由集团公司负责统一购置。

1、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向主管生产经营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及论证报告,经理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申请上报主管生产经营部门,完善各项审批手续。

3、申请转报财务部,核实购车款项资金交付情况后签字。

4、申请转至安全部,安全部按照内部流程,签订合同、支付款项、购买车辆购置税、交强险、接车、办理车辆入户手续、车辆等级复核及编排自编号、建立车辆档案。

5、向安全部提供办理营运手续的相关资料,待营运手续办理终结后,公司持完善手续到技术安全保卫部领取行车手续,开放车通知单。

6、相关人员将各类有价票据审批后转至财务部门。

车辆技术改造操作规程

一、车辆改装和改造必须事前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符合技术可靠、经济上合理的原则。

二、运营车辆凡需改装或总成及零部件进行技术改造的,公司必经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并附改装、改造方案及承改企业资质、当地公安车管所的批准书,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批,批准后方可改装、改造。

三、改装、改造后凭承改厂的出厂合格证和公安车管部门的行车执照,经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道路机构技术审查合格后方可营运。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根据规定办理技术改造手续;

1、改变车身颜色或图案;

2、更换发动机、改变燃料类别,更换发动机机体或发动机总成;

3、因故损坏无法修复,更换车身或车架;

4、因质量问题,制造(改装)厂更换同型号发动机、车身、车架;

五、公司应将技改后的资料和证件复印存档,以备查验。

车辆组织调度操作规程

为完成运输任务,提高工作效率和车辆使用率,使车辆及驾驶员做到统一调 配、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特制定此规程。

一、掌握道路旅客运输方面的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掌握道路旅客运输的监督、检查及违章处罚的有关规定。

二、根据运输任务编制汽车运行作业计划,并通过运行作业计划组织车辆、调派环节,形成一个有机整体,最大限度地发挥汽车运输的潜力。

三、掌握货物流量、流向和装卸现场的情况以及其他各种运输工具的运输情况,全面细致地安排运输,并针对运输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向领导反映,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求,采取措施,保证运输计划的完成。

四、根据各种货物调运路线情况,组织合理运输、循环运输、甩挂运输以及联接运输等,以最少的人力、物力完成最多的运输任务。

五、车辆运行前:

1、全面掌握待命车辆的技术状态,确保安全生产: (1)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公安年检、罐体检验、安全附属设施、GPS 终端 技术性能完好,符合《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车辆和设备”的要求,坚持凭 车辆技术检测站签发的一级车辆技术等级安排危险货物运输任务。

(2)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待装货物与该车上次已装货物性质有否抵触,确 认无抵触后,才准予安排调度,上路运行。 (3)危货和普货运输,都应根据车辆的结构及核载吨位,合理选用车型,严格执行车辆载运标准,严禁超载、超限、超范围运输。

(4)车辆出场安全检查总体结论“可以运行”24 小时内有效。应对“安全例检记录”进行审查,确认“可以运行”有效后才准予调度运行。

2、严格把好驾驶员和押运员适任资格:

(1)危货和普货运输驾驶员、押运员都应符合安全生产“从业人员”要求,持相应的有效从业资格证;

(2)掌握驾驶员和押运员的安全操作处置技术技能、生理及心理思想状况,做好长、短途人员的合理分配;

(3)凡车日行程在400公里以上的长途运输车都必须配备2 名合格的驾驶员,且在派车单上签注2 名驾驶员姓名、车辆行驶线路、时间等。

(4)对驾驶员进行出车时间、路线、任务、注意事项“四交代”。

3、严禁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混装混运:

(1)承运危险货物应符合《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承运”要求,不准运输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货物。

(2)检验货物的品名、编号、数量、规格、包装、标志、收发货地点、时间、应急措施、运输要求、提供的单证是否符合规格;

(3)要掌握“安全、及时、准确、经济”的运输原则,综合货源情况和轻重缓急、按货物的轻重缓急及货物的目的地合理调配车辆,安排运营路线;

4、驾押人员、车辆状况、货物信息完全准备就绪后,开具《派车单》,由驾驶员、押运员按《派车单》地点、时间要求到厂家装货。

5、做好货运路单的填写;发车时间、货物名称及线路、卸货地点、驾驶员、押运员姓名,等等,一一认真填写,不得漏填。

六、车辆运行中:

1、通过GPS 监控掌握危货运输情况;并及时了解普货车辆的运行状况

2、对车辆在运行中发生的故障或事故,要及时上报车管人员或领导,以便派人及时抢修和处理,降低损失。

3、在运输中当道路发生路阻或气象变化时,向驾驶员了解情况并向有关领导、部门及时反馈,情况不明不可盲目派车,当查明危及行车安全或接到上级指 派命令时才可派车参与运行。

七、任务完成后:

1、车辆回场后,督促驾驶员对车辆进行检查,车厢保持清洁干燥,发现安 全技术问题及时报修;使车辆保持良好技术状态。

2、任务完成后要收回路单和有关运输票证,并登记车辆安全运行的有关数 据参数及其它事项,整理综合、以便备查。

3、协助站场管理员督促车辆停靠在规定的车位,保证畅通发车。

八、办理交接手续,交代注意事项,做好交接工作。

驾驶员安全告诫操作规程

为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引导驾驶员遵章守纪,帮助驾驶员了解车况、路况、气候及安全行车常识,正确处置突发问题,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1、责任安全员对驾驶员出车前进行询问和告诫,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2、询问驾驶员是否存在身体不适、是否保证充足的睡眠、有无饮酒问题、有无思想包袱等问题,确保驾驶员良好的精神状态和身心素质,切实做好行车前的充分准备工作。

3、告知驾驶员车况、路况、天气等情况,冰雪雨雾天气或路况不好要减速慢行,正确操作,要按公告的要求就地停车,不准冒险行驶;夏季行车要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睡眠,以充沛的精力,集中谨慎驾驶车辆。

4、告知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道条,不得违章驾驶;要注意观察仪表、路标、禁令、警告标志,正确处置各种情况,切不可麻痹大意,防止意外发生。

重大防护用品穿戴操作规程

为保重大危险品运输相关人员工作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使劳保用品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劳保用品配备标准》以及公司的具体情况,特编制本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一般包括:安全帽、安全带、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防酸碱服、防酸碱鞋、防酸碱手套、防毒面具、护目镜、耳塞、焊工面罩、电工绝缘鞋、电工绝缘手套、消防服、防化服、空气呼吸器等;

2、按照国家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即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安全标志,以保护员工身体健康与安全;

3、使用前,使用人应对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完好,符合要求;

4、个人使用的个体防护用品,不得对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更换或添加饰物,不用时应妥善保管、经常保养,保证其完好性;

5、部门负责人、安全员、班组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其达到标准;

6、进入生产车间现场的人员,应按劳动防护要求和现场安全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穿戴者,不准进入车间现场;工作中,违反规定穿戴者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纠正后方可恢复作业;

7、装卸危险品货物着装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和戴安全帽。长袖工作服不得卷袖,拉链应完全拉上,带纽扣的应扣齐,带鞋带的防静电工作鞋要系紧鞋带;

8、进入车间工作现场必须穿合格的工作鞋。任何人不得穿高跟鞋、网眼鞋、钉子鞋、凉鞋、拖鞋等进入车间。

9、在装卸、搬运、堆放生产过程及设备安装维护过程中使用布手套;搬运或接触有刺激、有腐蚀、有毒等化学品或工业用品时必须佩戴橡胶手套;电焊、气焊、气割操作时必须佩戴电焊手套;旋转设备操作中严禁佩戴手套,维护电工带电作业必须佩戴绝缘手套;

10、酸碱(或其它化学品)等与刺激性、腐蚀性、有毒性液体原料接触的岗位作业必须带面罩、穿防护服、防护胶鞋;

11、空气呼吸器的使用按照说明书进行检查、试验,日常做好空气呼吸器的检查、维护保养工作;

12、各使用部门要做好劳保用品规范使用指导,布置安全工作和注意事项,检查员工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公司劳动人事部、安保部、生产部、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13、对违反本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或因不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及随意拆改防护用品而发生的事故事件,要追究本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并承担相应造成的损失。

危险品槽车清洗消毒操作规程

1、打开人孔,分层检查罐底残料质量,确定存料排除及处理方案;

2、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不准将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或易污染的危险货物同车运输,可燃气体和助燃气体不得混载,危险货物不得同普通货物混载。

3、对清洗、消毒的车辆,车辆四周根据原装危险货物的性质、对渗留的残货彻底清扫后,分别用水(一定压力的水)、酸、碱溶液或其他药剂以及高压空气、水蒸汽进行洗刷、消毒、具体方法见表:

4、进罐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鞋、工作手套、戴防毒面具。还要带上信号绳和保险带,罐外专人监护,进罐时间不宜太长,一般为15至20min为宜,轮班作业。另外,现场应有医护人员值班;

5、须采用有效的通风;

6、凡经洗刷、消毒的车辆,应达到水清无异味、无污染痕迹。

7、检查方法,用眼看、鼻嗅;对放射性货物污染的车辆,洗后用仪器测定。

8、车辆洗刷、消毒后应做好记录,注明原装货物货物品名和洗刷消毒方法及日期。

9、企业应备有一定设备和材料,指定专人负责,建立责任制度。

10、洗刷、消毒作业应在指定的地点进行,对洗刷消毒后的污水,应妥善处理。

11、在远离车队的运输中途需要对车辆洗刷消毒时,收货单位或货主单位应提供水源、污水处理等方便。

罐清洗作业防火安全措施

工作人员在清洗罐体的过程中,防火防爆的意识不能少,必须保持高度警惕,时刻留意身边所发生的异常状况,否则发生火灾将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罐体清洗作业前,应在作业场所的上风向处配置好适量的消防器材,现场消防值班人员应充分做好灭火的准备。清罐作业人员严禁穿着化纤服装。不得使用化纤绳索及化纤抹布等。气体检测人员必须穿着防静电服及鞋;清洗残料污水应用扫帚或木制工具,严禁用铁器和钢制工具;

(2)清洗后修焊动火的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在动火前,对罐内气浓度进行测量,浓度以低于该油品爆炸下限的50 %方为合格。严格动火法规,办理动火许可证,落实监督制度和责任人,并做好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

(3)做好清洗罐体的废物处理,油垢和残渣等应及时运出罐区,作为垃圾掩埋或在监控条件下烧毁;清洗罐体排出的污水不可随意排进下水管道,应排至隔油池或设有污油回收设施的专门下水道内。

(4)彻底清除罐体的可燃物。必须预先将罐内污垢和油蒸汽彻底清理干净,对罐内其他附件部位的污垢也要清理干净;对于罐壁和底板处的锈皮要清除,以防止积存此处的可燃物质在修焊作业时发生火灾;

(5)安全操作,不得违规清洗。为保证安全,必须临时安装进水管道; (6)必须严格执行罐体清洗规定,其清洗作业应在严密组织下进行,准备好必用的专用检查工具和清罐器材,包括充分的消防器材。清洗作业应按操作技术规定和安全要求清洗,作业期间,现场应有专职人员做消防值班,并随时做好灭火扑救准备。 油罐车

第1条 下列情况进行油罐车清洗: 是油罐车清洗周期一般为三至五年。 二是油罐车改储另一类油品时,应进行清洗。

三是油罐车发生渗漏或有其他损坏需要进行倒空检查或动火修理的。 第2条 本规程适用于各级石油库油罐车的清洗工作。加油站及其他石油经营单位也可参照执行。

第3条 充分做好油罐车安全措施及物资、工具、器材的检查与准备工作。

第4条 清罐作业部门应根据作业现场的不同情况,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清罐方案和安全措施。

第5条 清罐指挥人员,在清罐作业期间必须亲临现场,及时解决和处理所发现的问题。

第6条 清罐的方案及安全措施,经讨论后,由主管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7条 清罐作业之前,应根据分工情况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和有关操作技术的岗前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8条 凡有作业人员进罐检查或作业时,油罐车人孔外均须设专职监护人员,且一名监护人员不得同时监护两个作业点。

第9条 安全(监护)员应加强现场的安全巡回检查,并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第10条 班(组)负责人和安全(监护)员应做好交接班的现场安全检查、清点人员及其工具器材等工作。

第11条 作业场所应确定安全距离,设置安全界标或栅栏,并应有专人负责对所设置的安全界标或栅栏进行监护。

第12条 为确保安全,进罐作业必须实施入罐作业票制度。 第13条 为了防止清罐作业人员中毒,必须做到:

、当油气浓度为该油品爆炸下限的4-40%时,进入油罐车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毒面具。

二、当油气浓度超过该油品爆炸下限的1%并低于4%时,允许作业人员在不佩戴呼吸器具情况下短时间进罐作业,但应佩戴防毒口罩且每次作业不应超过15分钟;同时,每工作日最多重复工作四次,时间间隔不少于1小时。在此浓度下,也可以使用类似过滤式的呼吸器具(如滤毒式防毒面具),但其气体空间的含氧量不应低于18%。

三、当油气浓度低于该油品爆炸下限的1%时,允许在无防护措施情况下八小时作业。

煤矿运输操作规程范文第4篇

为使本矿测量工种的具体操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规范我矿测量工的操作行为,提高操作安全技术水平,特制定我矿测量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它是煤矿“三大规程”之一,望测量人员认真学习,切实提高操作技能,并运用到工作中去。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测量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基本建设、生产矿井地面、井下测量工作。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必须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测量规程》,掌握井下工作的一般安全知识和专业业务知识,熟悉仪器性能,掌握其操作办法,熟悉现场工作情况和有关的作业规程。了解工作地点的具体要求;经专业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3条 必须掌握测绘资料整理计算方法、图纸填绘及对算等项工作。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严格执行《测绘法》,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按照《煤矿测量规程》中各项技术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汇1 总测量资料。

第5条 观测方法及要求应视等级、工程类别而定。各项观测限差,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及《煤矿测量规程》的规定和要求。

第6条 不得在地质测量、成果计算、资料汇总、图纸绘制、统计、工作总结中弄虚作假。

第7条 测量工作以施工设计、规程、任务通知单为依据。对于没有书面依据的测量工作,测量工有权拒绝执行。

四、测量准备

第8条 观测前,应根据工程需要,合理选择不同级别的测绘仪器,并按规程规定进行各项检验与校正。

第9条 工作前必须准备好测量仪器、工具及记录本等。现场施工测量、搬站、运输、上下井时应切实保证仪器设备安全,完工后及时清点、擦拭,整理好使用过的工具和记录本,严防损坏和丢失。

第10条 在有矿车或其他机械运输的巷道内测量作业时,应事先与有关部门、人员联系,在测量作业区段内禁止车辆通行、机械运转。测量作业中应加强前后了望,做好监护,保证仪器与人员安全。

五、经纬仪观测

第11条 在搬运、测量时,必须妥善保护仪器、工具,不得磕碰;观测时,仪器架设后,测站(和镜站)不准离人;测站搬家时,必须卸下仪器装进仪器盒。如测站距离较短,可以不卸下仪器,但必须怀抱仪器,用手托住架脚。行进时,不得跳跃或快跑。

第12条 测量外业观测应选择在通视良好、成像清晰稳定的时间内进行。晴天的日出、日落和中午前后,如果成像模糊或跳动剧烈,不应进行观测。三角高程测量还须选择大气折光比较稳定的时间观测。

2 第13条 在高楼和建、构筑物上设点观测时,作业人员应佩戴保险带。仪器上下搬运应采取有效措施,仪器箱和其他用具须放臵牢靠,严防坠落,确保仪器和人身安全。

第14条 观测时,要按以下要求进行:

1.仪器转动要平稳,用望远镜垂直丝照准目标时,应将目标臵于水平丝附近;并按观测顺序依次观测其他目标。使用微动螺旋照准目标或用测微螺旋对准分划线时,其最后旋转方向应为旋进。

2.每次照准目标,不得过分拧紧水平和垂直固定螺旋,微动螺旋应尽量使用中间部位。

3.观测过程中,照准部水准器的气泡偏离中心不得超过一格,接近一格时,应在测回间重新整臵仪器。

4.当望远镜旋转超过了要观测的目标时,必须旋转一周后重新照准,不得反向旋转。

(一)地面三角测量和精密导线测量

第15条 观测前应清除觇标、脚架周围杂草,并根据土质状况采取打脚桩或其他措施,使脚架稳固。观测时应避免日光照豺,以便于操作和保证测角精度。

第16条 方向观测要选择一个距离适中、通视良好、成像清晰,并与测站大致等高的方向作为零方向。

第17条 水平角观测各测回,应均匀地分布在度盘和测微器上的不同位臵。度盘和测微器的变换位臵应按规程规定的度盘表进行。

第18条 在垂直角超过±3°时,每测回间应重新整臵仪器.使水准气泡居中,或者采取在观测过程中,加入垂直轴倾斜改正的方法。

第19条 观测时的补测、联测、重测和取舍及观测限差、记录格式都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第20条

三、四等三角测量水平角的观测,一般应采用方向观测法。其操作程序如下:

1.在测站上将仪器严格整平、对中。

3 2.经纬仪望远镜照准零方向目标,对好度盘和测微器。

3、顺时针旋转照准部1~2周后,精确照准零方向目标,读取水平度盘和测微器读数(重合对径分划线二次,每重合一次读一次数)。

4.顺时针旋转照准部,精确照准第二个方向目标读数,然后再依次照准第

3、第

4、、第n个方向进行观测读数,最后归位到零方向。

5.纵转望远镜,逆时针旋转照准部1~2周后,精确照准零方向目标,按本条第3款读数。

6.逆时针方向旋转照准部,依次观测其余各方向目标,最后归零(方向数不超过3个时不归零)。.以上操作为一个测回。

第21条 精密导线测量的水平角观测,其方法和操作程序与三角测量相同。只有两个方向时,应测左、右角。在总测回数中,以奇数测回和偶数测回(各为总测回数的一半),分别观测导线前进方向的左角和右角。观测右角时,仍以左角起始方向为准变换度盘位臵。

(二)井下导线测量

第22条 在井下观测时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在主要运输大巷及运输石门等运输繁忙地段,须提前和有关单位联系停止运输;其他巷道和工作面的运输设施影响观测时,亦应立即停止运行。

2.在有架线巷道和电力设施的地点施测时,应特别注意人和仪器的安全,必要时应停电作业。

3.在上、下山等坡度较大巷道作业时,应事先联系停止工作面施工、禁止行车,然后方可施测。

第23条 井下导线水平角观测,应按规程的规定选用测回法或复测法。

第24条 测回法一个测回操作步骤如下: 1.在测站上将仪器严格整平、对中。

2.照准后视目标,安臵水平度盘的读数略大于0°。 3.顺时针旋转照准部照准前视目标,读取度盘读数。

4 4.纵转望远镜照准前视目标,读取度盘读数。

5.逆时针旋转照准部照准后视目标,读取度盘读数。 第25条 复测法一次复测步骤如下: 1.在测站上将仪器严格整平,对中。

2.照准后视目标,安臵水平度盘为0°,固定度盘,打开复测器。

3.顺时针旋转照准部前视目标,读取度盘读数,关闭复测器。 4.纵转望远镜照准后视目标,固定度盘不读数,打开复测器。 5.顺时针旋转照准部照准前视目标,读取度盘读数。

第26条 风速过大,对中困难的地段,可采用镜上光学对中.或采用挡风措施以确保对中精度。

第27条 设点困难或边长过短时,为保证测角精度,可采用三架法施测。

(三)三角高程测量

第28条 地面

三、四等三角高程测量垂直角的观测,一般将观测方向分成若干组,每组包括2~4个方向,分别进行观测;若通视条件不佳,也可以分别对每一个方向进行连续观测。

第29条 每一个方向的观测,要在垂直度盘的两个位臵上进行。

第30条 各方向垂直角观测的照准部位,须按规范规定的有关符号记入手簿。

第31条 垂直角的观测程序:在垂直度盘的一个位臵上,将望远镜的一根或二根水平丝依次照准该组的每一目标,并进行垂直度盘读数(重合对分划线两次);纵转望远镜,依相反的照准次序进行垂直度盘的另一位臵观测;如此完成该组中每一方向一测回的操作。

第32条 两个镜位照准目标时,目标的成像应位于垂直丝左、右附近的对称位臵。用三丝法观测时,纵转望远镜前后,水平丝照准一律按上、中、下丝的次序进行。

第33条 在进行垂直角观测前,应将照准部水准器整臵水平;在每次进行垂直度盘读数以前,必须将垂直度盘上的气泡精5 确调至中央。

第34条 观测过程中,当发现指标差的绝对值大于30″时应进行校正;已测完的一个完整测回,若其他各项符合限差要求,仍可使用。

第35条 垂直角观测的限差与重测应严格执行规范规定。 第36条 观测结束,必须量取觇标和仪器水平轴至中心标石上标志面的高度。

第37条 井下三角高程测量采用中丝法施测。观测方法与地面三角高程测量相同。井下三角高程测量可与水平角观测同时进行。

第38条 井下三角高程测量同时要测量仪器高和前视高,并量测该点至底板高度。

(四)施工测量

第39条 用经纬仪施工放线,标定次数和其他限差严格按有关规程要求确定;每次必须采用两个镜位标定,取其平均位臵;严禁用一个镜位标定。

第40条 土建施工中,用经纬仪以及坐标法、支距法或交会法等放样后,应对各轴线间的几何关系进行检查,无误后方可使用。

第41条 用经纬仪标定巷道中腰线时,必须采用两个镜位进行。

六、水准仪观测

第42条 使用补偿或自动安平水准仪时,在观测前,圆水准器应严格校正,观测时必须严格臵平。

第43条 作业过程中应经常对仪器i角进行检验。当使用补偿或自动安平水准仪时,作业开始一周内每天应测定i角一次,i角稳定后每隔15天测定一次。

第44条 观测之前将仪器整平,找出倾斜螺旋的标准位臵(零点)并做上记号,便于以后每测站都能较迅速整平。随着气温6 的变化,还要注意随时调整倾斜螺旋的标准位臵。

第45条 除路线拐弯处外,每一测站上的仪器和前后视标尺的3个位臵,应尽可能接近一条直线,并且要求前后视距尽量相等。

第46条 工作间歇时,应尽量在水准基点上结束观测,否则应选择两个坚稳可靠、光滑突出、便于放臵标尺的固定点作为间歇点,并做出标志。

(一)地面水准测量

第47条 地面等级水准测量须遵守以下规定: 1.在水准导线各测站上安臵水准仪三脚架时,应使其中两脚与水准路线方向平行,而第三脚轮换臵于路线方向的左侧与右侧。

2.同一测站上观测时,不得两次调焦。转动仪器的倾斜螺旋和测微鼓时,其最后旋转方向,均应为旋进。

3.每一测段的往测与返测,其测站数均应为偶数,否则应加入标尺零点差改正。由往测转向返测时,两根标尺必须互换位臵.并应重新整臵仪器。

4.晴天观测时,须用测伞遮蔽阳光;转点应选择稳固岩石或固定物体(如树桩、轨面、墙角等),如在松土地上,必须踏实并用尺垫。

第48条 三等水准测量应采用中丝读数法,并进行往返观测。当使用有光学测微器的水准仪和线条式铟瓦水准标尺进行观测时,也可采用光学测微法进行单程双转点观测,两种方法每测站观测顺序均为:后前前后。

第49条 四等水准测量采用中丝读数法。当两端点为高等级水准点或自成闭合环时,可只进行单程测量,由已知点起测的四等水准支线,必须进行往返或单程双转点法观测。四等水准测量每站观测顺序可为:后后前前。

第50条 采用双面标尺中丝读数法的观测步骤如下: 1.整臵仪器竖轴至垂直位臵(望远镜绕竖轴旋转时,水准器泡两端影像分离不大于1厘米)。

7 2.将望远镜对准后视尺黑面,用倾斜螺旋臵水准气泡居中,再用视距丝和中丝精确读定标尺读数。

3.照准前视标尺黑面按2款进行操作。 4.照准前视标尺红面按2款进行操作,此时只用中丝进行标尺读数。

5.照准后视标尺红面,按4款进行操作。当四等水准测量采用后后前前的观测顺序时,在2款操作结束后紧接着进行5款的操作,然后进行

3、4款的操作。

第51条 采用单面标尺法观测步骤如下: 1.整臵仪器竖轴至垂直位臵。 2.按第50条2款进行操作。

3.照准前视标尺按2款进行操作。

4.变换仪器高度至10厘米以上,整臵仪器与1款同。 5.照准前视标尺,按2款进行操作,此时只用中丝进行标尺读数。

6.照准后视标尺,按5款进行操作。当四等观测采用后后前前的观测顺序时,变换仪器高度后,可先进行后视标尺的读数。

第52条 等外水准测量操作程序采用中丝法后后前前的观测顺序,与四等水准测量操作相同。

(二)井下水准测量

第53条 井下水准测量一般采用两次仪器高方法观测,其操作程序如下:

1.用圆水准器将仪器粗略整平.前后标尺距离大致相等。 2.将望远镜照准后视标尺,旋转倾斜螺旋,使符合水准气泡两端影像精密重合,用中丝读取后视标尺读数。

3.照准前视标尺,转动倾斜螺旋使水准气泡精密居中,用中丝读取前视标尺读数。

4.变换仪器高,依上述步骤重新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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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平板仪测量

第54条 测图时注意保持图面清洁,非本测站施测范围内的图面部分,可用白布(纸)盖好。迁站前,要对照实地检查地貌、地物各点的位臵和相互几何关系,发现点位丢漏或错位等问题。必须及时纠正。

第55条 图面注记要清楚,遇有复杂的地段应随时按实地情况进行地貌描述。每板图清绘后,应到实地全面对照检查。

第56条 平板仪测图时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对中:先将图板以目估概略定向整平,然后用对点器上部的尖端对准图板上控制点,移动平板使对点器的垂球尖端对准地面控制点,并使图板和地面两点在一条铅垂线上。

2.整平:旋转平板基座的脚螺旋,使图板上水准器在相互垂直的两个位臵上都能使气泡居中。

3.定向:将平板仪的直尺边通过图上新展绘的本测站点和已知定向点(最好用距离较远的控制点进行定向)。转动平板,用望远镜或照准仪照准地面上相应的已知点,然后固定图板,再用其他控制点检验无误后,方可开始测图。

第57条 用大平板仪测图时,应按以下步骤操作:

1.先检查测图板是否变动,无误后,立即用大平板仪的望远镜照准地形尺,用上、下丝读取视距。

2.旋转望远镜微动螺旋,用中丝读取地形尺上的视线高。 3.旋转垂直度盘水准器微动螺旋,使气泡居中,观测垂直角。 4.用平行尺制点于图上,并注记高程。

5.根据施测的地物、地貌点,按其连续性,在现场绘出地物轮廓和等高线等。

第58条 用经纬仪配合小平板测图时,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将小平板在测站上整平、对中。 2.把经纬仪安臵在小平板附近,整平后量测仪器高度和仪器至测站的距离。

3.用照准仪照准地形标尺,将经纬仪上测得的水平距离,沿照准仪平行尺展点于图上,并注记高程。重复上述操作,进行各9 点测绘工作,直至测图结束。

第59条 小平板配合经纬仪测图时,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将经纬仪安臵在测站上,对中、整平,量取仪器高并记入手簿。把图板安臵在测站附近,用小针在图板相应的测站上刺孔,固定半圆仪(最小刻度为20′较好)。

2.将经纬仪照准起始方向,臵水平度盘读数为0°,顺时针转动望远镜,照准另一控制点,读取水平角度。检查图上相应方向的夹角,其差值不大于半圆仪之最小格值时,则可进行测绘。

3.照准地物和地貌点位上的地形尺,读取水平角、视距、垂直角,并计算高程和平距。在图板上旋转半圆仪,使半圆仪上相应角度对准起始方向线,然后沿测点方向,按比例截取相应距离,将点位绘于图上,并在测点旁注记高程。重复上述操作,进行各点测绘工作,直至测图结束。

第60条 用测距仪配合小平板测图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用测距仪反射镜取代地形尺立于测点上。

2.用测距仪测出地物、地貌点的坐标和高程,并作好记录。 3.将坐标展绘在图上。

第61条 对上述各种测图方法,应随时检查测站起始方向的正确性。迁站前,要对照实地检查地貌、地物各点的位臵和几何关系,发现漏、错及时纠正。

八、光电测距仪观测

第62条 用于煤矿井下测量的测距仪和电池必须具备防爆性能。

第63条 作业前,要根据需要的充电时间为电池充电,并按规范规定的项目,对测距仪及其主要附件进行检测,符合要求方可作业。

第64条 要选择良好的气象条件和有利的观测时间进行测距作业。操作要求如下:

1.测距应在大气稳定和成像清晰的气象条件 下进行,雾、雨、雪天和大气透明度很差以及井下烟尘雾气较大的情况下不应作业。

2.在测距过程中,如遇大风或大气湍流影响严重时,应停止观测。

10 3.在平原或丘陵地区,晴天无云雾时,各等级测距的最佳时间是上午日出后半小时至一个半小时,下午日落前三小时至半小时。而在山地沟谷地区则应选在下午日落前的时间观测。阴天、有微风以及井下作业时,均可以全天观测。等外各类边长的测距作业,无须严格限制观测时间。

第65条 测距仪操作要求:

1.操作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测距仪使用说明书,并按说明书中的规定操作仪器。

2.测距开始前,应使测距仪与作业温度相适应。测量时,光强信号应在保证测距精度的情况下进行测距作业。

3.在晴天作业时,应给测距仪、反射镜打伞,严禁将照准头对向太阳,测距仪的主要电子附近应避免曝晒。

4.测距仪与反射镜必须配套使用。若更换反射镜时,必须重新测定仪器的加、乘常数,检查经纬仪望远镜光轴和测距仪光轴间的距离,与反射镜中心到视标中心间的距离是否相等,如不相等时,应进行校正或考虑测距结果的修正。

5.测距时,宜根据测程范围采用规定的反射镜个数。 6.测距作业时,避免有另外的反光或发光体位于测线或测线的延长线上,否则应采取措施。

7.测距时应暂停无线电通话,以免干扰。 8.架设仪器后,测站、镜站都不准离人。

9、测距作业时,一般应用检定测距仪时所用的温度计和气压计。测距作业前应预先打开温度计和气压计,待10分钟后方能正式读数。在测量前后,应在测线两端点上测定温度和气压数据。等外控制各类边长,可只在测站上测定。

10.测量气象元素时,气压表应平臵,读数时要防止指针搁滞。温度计应悬挂在与测距仪和反射镜近似同高,不受阳光直射,受辐射影响小和通风良好的地方。在使用通风干湿温度计时,应按其使用说明书上所规定的通风时间测记温度。

第66条 测距仪操作程序如下:

1.在测站上安臵测距仪,应严格仔细地进行对中整平。对于分离式或组合式测距仪,需将测距头、控制器(箱)与经纬仪有机地组合成为一个整体。接好电缆线,并检查接装是否牢靠.接触11 是否良好,防止测距仪晃动。

2.精确对中、整平反射镜,反射镜面与测线要近似垂直。 3.对于具有米、英制或360°及400°制的各种不同制式的测距仪,应首先将程序选择器放在所需的位臵上(我国通用360°和米制)。

4.接通电源,进行仪器自检,待运行正常后即可开始测距。 5.照准反射镜可采用“电子照准”的方法,使光强信号适当时再进行读数。

6.按测距键,根据所测边的等级,按照规范所规定的测回数及读数次数进行读数。

7.按第65条第9款中的规定测记温度和气压。

8.观测垂直角(如用水准测量方法测定两端点高差,可不观测),并量取仪高和镜高。

9.测量边长的结果必须经过气象、加常数、乘常数修正后变成斜距,才能化算为水平距离。气象修正和加常数修正两项,可按不同的测边精度要求和测距仪的性能,在仪器内预臵或手算。可在具有自动归算水平距离和高差以及坐标增量的测距仪上进行所需的自动计算。

九、陀螺经纬仪观测(可以不看) 第67条 陀螺经纬仪定向应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不防爆的陀螺经纬仪下井使用时,需经技术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批准。

第68条 使用陀螺经纬仪定向应注意以下事项: 1.定向前,应按要求对电池充电。

2.使用外接电源供电时,电压应与仪器要求的电压一致,正负极不能接错。

3.同一待定边的定向测量应由同一观测者完成。 4.掌握陀螺累计运转时间和陀螺马达使用情况。

5.启动陀螺前和制动陀螺到静止,陀螺必须锁紧。陀螺没有制动到停止状态时,不许转动经纬仪和把陀螺仪从经纬仪上卸下来。

12 6.启动陀螺时,应尽量使陀螺轴与陀螺北保持一致。 7.释放陀螺使之处于自由摆动状态时,转动陀螺仪应保证光标线在视场范围内。

第69条 陀螺定向观测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在观测点上架设经纬仪,严格整平对中,小心谨慎地将陀螺安臵在桥形支架上。

2.检查仪器的各开关位臵是否在初始状态,部件、电器线路连接是否良好。

3.测定测前零位:

(1)将仪器望远镜视准轴近似安臵指北方向; (2)测定测前零位:

(3)零位观测一般读记3个读数。测毕,应立即将陀螺托起; (4)在观测零位的同时测记自摆周期。 4.测记测前方向值。 5.确定陀螺近似北方向:

(1)利用,定向边已知的概略坐标方位角推算; (2)利用陀螺经纬仪粗略定向;

(3)利用罗盘、图纸和太阳位臵确定。 6.精确测定陀螺北方向:

(1)开始启动并测记起动时间;

(2)启动完毕后,细心、缓慢、均匀地释放陀螺;

(3)采用跟踪逆转点法、中天法或其他方法进行定向测量; (4)测定完毕托起并制动陀螺。 7.测定测后零位。 8.测记测后方向值。

第70条 采用逆转点法观测时,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以一个测回测定待定边的方向值。 2.将望远镜视准轴臵于近似指北方向,以不超过±60’为宜,固定照准部。

3.测前零位观测。启动陀螺几分钟后制动陀螺,然后下放陀螺灵敏部,观察目镜视场上光标象在分划板上的摆动。读出左、13 右摆动逆转点在分划板上的正、负格,连续读3个逆转点读数,并测定摆动周期。

4.启动陀螺马达,达到额定转速后,缓慢释放陀螺至半阻尼状态,稍停数秒钟后,再全部下放。用水平微动螺旋微动照准部.使光标与分划板随时重合(即跟踪),到达逆转点,在经纬仪水平度盘上读数。按相反方向跟踪,依次连测5个逆转点即可。

5.测后零位观测方法同测前零位观测。 6.测定待定边方向值。

第71条 陀螺定向观测结束后,应立即锁紧,直至锁紧红圈旋至看不到为止,达到陀螺锁紧的目的。

第72条 陀螺制动操作,应将启动开关转到“制动”位臵,大约50秒,速度指示由白色变为红色,再将陀螺“制动”。开关逆时针转到“运行”位臵上,停留1秒后转到“关闭”位臵,最后关闭电源开关。

第73条 中天法操作步骤与逆转点法的不同之处,在于用秒表测记光标象每次经过零刻线的瞬间时刻,其他同逆转点法。

十、特殊操作

第74条 严禁擅自进入盲巷、旧巷或已停止作业的掘进工作面进行测量。

第75条 在有架空线的巷道中进行测量或挂线时,要有防止触碰架空线的措施;需要在巷道顶作业时,必须断电后再进行作业。

第76条 在特殊地点搞测量作业,必须编制专项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第77条 延线需打眼应由现场施工单位负责,测量工不得违章操作。

第78条 掘进巷遭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米,其他巷道相距30米前,必须下达贯通预透通知单,并按规定经有关部门签字,下发,并必须留底备查。

14 十

一、司尺

第79条 司尺操作一般指用钢尺丈量井上、下各种边长,以及水准测量、地形测量的立尺工作。

第80条 钢尺比长应遵守下列规定:

1.尽可能在无风和接近作业温度的阴天进行。

2.测回数不得少于两个。每尺段丈量以不同起点读数3次,估读至0.1毫米,长度互差应小于1毫米。

3.用温度计测量温度时应贴近钢尺,每尺段丈量时均须读记温度一次。

第81条 基本控制导线边长丈量应遵守以下规定:

1.分段丈量时最小尺段长度不得小于10米,定线偏差应小于5厘米。

2.对钢尺施以比长时的拉力,应悬空丈量或托平丈量。并注记温度。

3.丈量时,钢尺两端各应有一人拉尺,司尺由二人负责读数;每尺段应以不同起点读数3次,读至毫米,长度互差应不大于3毫米。

4.量边时精力要集中,通过信号联络按规范要求进行读数。 5.丈量时钢尺不得扭曲和触及障碍物。

6.边长必须往返丈量,其精度要求应符合有关规程规定。 第82条 一般导线边长丈量操作方法:丈量一般导线边长时,可凭经验拉力,不测记温度,采用往返丈量或错动尺位(1米以上)的方法丈量两次,其互差不应超过规程要求。

第83条 量边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1.在井上量边时应注意行人和往返车辆,以免折断钢尺。量尺点和量尺托架不能被碰动,必要时由专人看护. 2.在井下有架空电线的地段,更应注意安全。

第84条 地形测量立尺操作应遵守以下操作规定: 1.立尺操作应在测量前检查塔尺接头是否准确可靠,在作业过程中亦应经常进行检查。

2.立尺操作必须了解测图主要内容。在施测过程中立尺操作15 应根据地物、地貌特征,确保立尺点的连续性,并及时将地物、地貌的变化告诉技术负责人。

3.迁站前应主动与技术负责人共同检查有无漏测以及与实际不符之处。

第85条 水准测量立尺应遵守以下操作规定: 1.应首先检查水准尺的完好状况,对于塔尺应检查接头是否准确可靠。

2.立尺时一定注意将尺立直,不倾不倒,保持标尺气泡居中。 3.等级水准测量应用尺垫进行作业。

4.在井下施测顶板及随帮上水准点的高程时,应特别注意保证水准尺的竖直。

5.井下水准测量的转点应作出标记。

十二、记录

第86条 外业观测记录必须做到记录真实、注记明确、整洁美观、格式统一。

第87条 各种观测都必须有专门负责记录人员,并严格按规定的要求记录,不能自测自记。

第88条 一切原始观测值和记事项目,必须在现场用铅笔或钢笔记录在规定格式的外业手册中(井下宜用铅笔)。严禁凭记忆补记。外业手册中每一页都须编号,任何情况下都不许撕毁手册中的记录纸。

第89条 手册中各记事项目,每一测站,每一时间段或每一测段的首末页都必须记载清楚,填写齐全。测站或测段的名称、等级、天气或成像情况、仪器类型及编号、观测者及记录者、作业日期、观测开始及结束时间等均按各类手册要求内容填写,并绘制必要略图。要求如下:

1.水平角观测还应填写觇标类型、方向号数、名称及照准目标。

2.垂直角观测还应填写仪器高、觇标高、照准点名及照准部位。

3.水准观测还应填写测段水准起、止点点名(或点号)、后视16 及前视水准标尺号。

4.光电测距还应填写边名、仪器高、反射镜高、觇标高、反射镜个数、风力、信号强度、测站及镜站的温度、气压。

5.井下导线测量根据需要还应填写工作地点、钢尺尺号、量边时的温度、拉力以及碎部测量数据等。

第90条 一切数字、文字记载应正确、清楚、整齐、美观。凡更正错误,均应将错字整齐划去,在其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数字,禁止涂改、擦改、转抄。对超限划去的成果,须注明原因和重测结果所在的页数。三角点、导线点、水准点的名称必须记载正确,同一点名在各种资料中应严格一致。书写时的简化汉字均以国务院颁布的简化汉字为准。

第91条 应熟知作业规范的有关规定和限差要求,严格按记录与计算取位的规定要求进行记录和计算。

第92条 对原始观测数据更改的规定:

1.水平角和垂直角的观测,其秒值不得做任何涂改,秒值读错、记错应重新观测。原始记录的度、分,确属读错、记错,

可在现场更正,但同一方向两个镜位不同时更改同一常数。垂直角观测中“分”的读数各测回不得连续更改同一数字。

2.距离测量和水准测量中,厘米以下数值不得更改。确属读错、记错可在现场更改;但在同一测站、同一距离、同一高差的往、返测或两次测量的相关数字不得连环更改。

第93条 在记录过程中,要耐心、认真、细致、精力集中。采用复述方法记录,能及时发现观测中产生的错误(如对错度盘,看错方向等)和超限情况。掌握好重测及取舍原则,合理地进行重测、补测,确保记录、计算正确无误,使观测成果满足各项限差要求,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第94条 作业观测结束后,应对观测手簿进行全面检查。记录、计算正确无误,各项限差及检验项目均符合规范的要求后方可迁站。

第95条 采用电子记录器记录,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ZBA7600387《测量外业电子记录基本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

17 十

三、计算

第96条 内业计算前必须对野外观测记录进行全面审核,确认无误且精度符合规程要求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工作。

第97条 计算时,首先应对观测成果进行整理,加入各项改正。并按要求填入计算成果表,进行平差计算。

第98条 观测成果计算必须坚持对算。计算、对算或检查者都应在计算成果表上签字。

第99条 计算成果表上都要有草图。计算后的最终成果必须及时填入专门的成果表,并建立台账。

第100条 用计算机进行内业计算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计算机程序必须经过验证,可靠后方可使用,并应符合《煤矿测量规程》或其他有关规程的要求。

2.所有的计算过程的检验结果都要妥善保存。

3.用于计算机的观测数据和计算成果等都必须备份,同时进库。

十四、绘图

第101条 绘图操作前应熟知规程、规范、图式、图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绘图的内容、精度、比例尺应严格执行有关规程的规定。

第102条 绘图操作应在保证图纸精度、图面清洁、通风良好、温度适宜、宽敞明亮的绘图室中作业。

第103条 绘图时必须熟练掌握各种直线笔、点规、单双曲线笔等的修磨和保养,以及各种规格的格网尺、线纹米尺的使用和检校。

第104条 绘图前必须准备好所需的绘图用具,绘图材料应选用存放一年以上裱糊好的绘图纸或0.1毫米以上并经过定型处理的聚酯薄膜片基。

第105条 方格网可采用对角线法、弧度法、斜方格网绘制法或用展点仪绘制。

18 第106条 绘制方格网应注意下列事项:

l,坐标方格网须用鉴定合格的格网尺和校验过的直尺。 2.经处理的绘图片基必须平整、干净。

3.绘制坐标方格网时,一套图纸最好一次绘完。 4.先绘图廓线,后绘图内格网。 5.用线纹米尺严格检查、修正。

第107条 铅绘时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注记方格网的坐标值。

2.精确展点检查其正确性并注记名称、点号和高程。 3.按照规定的有关内容,先地面后井下,在图面上从上到下、从左至右的顺序绘制。

4.进行拼接和修整。

5.依台账和资料以及与不同图种比较,检查图面内容是否有漏绘现象。

第108条 着色上墨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着色按图例、图式规定颜色先地面后井下着色。色相要正确。着色要均匀。

2.画出各种独立符号,每种独立符号一次画完。 3.注记一般都应先数字后文字。

第109条 纸基原图着色应注意下列事项:

1.了解色彩的性能,没有胶质原料应在调色时加入少量胶水。

2.了解着色量,一种颜色的需用量要一次调够。 3.着色前要认真推敲色调,避免盲目涂颜色。 4.着色要一种颜色一种颜色地进行。

5.两色相接部分,一种颜色未干时不宜马上又涂另一种颜色。

6.着色后作全面检查,漏染的要及时补上。

第110条 图廓整饰工作应遵照下列要求进行: 1.坐标方格网的坐标值应注记在内、外图廓线之间。 2.方格网与图廓线斜交时,注记应沿着方格网排列。

19 3.方格网与图廓线平行时,注记为水平字体,字头向上。数字一般写在图的右边和下边。

4.图签格式内的内容应填写齐全。

第111条 图线复制时不允许直接用原图晒图。 第112条 描图注意事项: 1.描图前要做好准备工作,根据需要选择质量好的描图纸或聚酯薄膜、专用工具、颜料、油墨及其他物品。

2.使用聚酯薄膜描图时,要首先对薄膜表面进行清洁处理。 3.如采用光面薄膜,要在下面衬一张普通描图纸,以减低其透明度,使图面清晰、不易弄错。

4.防止图面污损、折叠。

5.描图时应注意握笔姿势正确、运笔速度均匀一致,起、落笔要快而轻,保证接头圆滑。

6.描绘方格网等较长线段时,所用钢板尺或直尺的直边应保持方向一致,由上至下、从左到右,且不可将尺面倒臵过来,更不准对头画线。

7.描绘矿图所用墨汁(油墨)应不变色、不扩散,色泽鲜艳、浓度适宜、附着力强。

8.描错的地方当即修改,描完图纸要仔细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供使用。

十五、收尾工作

第113条 测量工作结束后,应在室内对使用过的仪器、工具用软布或毛刷擦拭外部灰尘,通风晾干然后装箱。

第114条 仪器应定期擦拭、检校、鉴定,维修,确保测量仪器各精度指标符合要求。

第115条 认真填写仪器、工具档案。

20 附录一 作业组人员配备参考

1.地面各类测量作业人员配备,按国家测绘局规定的劳动组织定额执行。

2.井下基本控制导线测量6~7人。其中,经纬仪观测员1人;记录员1人;前后尺读数各1人;持尺员2人(兼前后视)。

3.采区控制导线测量4人。其中,经纬仪观测员1人;记录员1人;前后视司尺员(兼前,后视)各1人。

4.光电测距7人。其中,观测员1人;记录员1人;通信联络1人;前后司镜各2人。(如采用三架法测距,还需增加2人) 5.水准测量5人。其中,观测员1人;记录员1人;前后司尺员各1人;辅助人员1人。

6.陀螺经纬仪定向5人。其中,观测员1人;记录员1人;前视1人;辅助人员2人。

7.岩移观测:

(1)钢尺量边,同井下基本控制导线测量7人。 (2)光电测距,同4款,7人。

(3)直接丈量支距4人。其中,观测员1人;记录员1人;持尺员1人;辅助人员1人。

(4)水准测量,同5款,5人。 以上作业人员配备为最低数。

附录二 测量仪器使用、维护和保管规定

1.测量仪器应按精度分级使用。J2级经纬仪,主要用于地面控制测量、井下控制导线和主要工程测量。而不应用于施测采区导线和延设中腰线。如仪器陈旧需要降级使用,需经矿技术部鉴定。

2.不了解仪器使用性能者,应在有经验的同志指导下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摆弄仪器,以免造成不应有的损伤。

3.从仪器箱中取用仪器时,应一手握基座另一手握支架。取21 出后应立即固紧在三脚架上。

4.在观测过程中,不准持望远镜旋转仪器,在转动仪器前,应首先松开固定螺旋。各制动螺旋不宜旋得过紧,微动螺旋应尽量使用中间部分。

5.在施测过程中仪器迁站,如通行条件较好,且距离较近时,仪器可以连同三脚架一起搬动,但应一手扶持仪器一手托三脚架。否则,应将仪器装箱或把仪器与脚架分开,由专人搬运。

6.施测过程中,观测员不应离开仪器,任何时候都不能造成仪器无人看管的现象。

7.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防晒、防淋。

8.测距仪严禁淋水和拆卸。防爆测距仪在井下使用后,必须及时用干净的软布将仪器和电池表面的水气擦干,并放臵在通风良好的室内,防止仪器和电池受潮损坏。

9.测距仪如不经常使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通电,检查仪器功能(可在室内进行)。要建立测距仪电池使用卡片,定期充电。

10.仪器的光学部件,只能用擦镜纸、丝绒或麂皮擦拭,不许用毛巾、手指和工作服等乱拭、乱擦,以免光学部件受损。

11.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旋转呆滞或不正常的响声等异常现象时,应经过检查后方可使用,不得带故障作业。

12.仪器在装箱搬运时,应扣牢锁好,确认无误后,方可携走。

13.发生故障的仪器,应判明故障的部位和原因,制定处理方法,经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可由有经验的人员拆卸及修理。如本单位不能修理时,送仪器修理部门检修。严禁擅自拆卸仪器。

防爆测距仪发生故障后,必须送原供货部门检修,不得送其它单位修理。

14.仪器使用完毕后,应先用软布或毛刷清扫外部灰尘,放往干燥通风的环境里晾干水汽,然后装箱放臵仪器柜中保管。存放仪器的环境温度,以10~30度为宜。室内应注意防潮、防尘和防震。

15.测量仪器应定期擦洗、检校。

16.各单位应建立仪器档案.并由保管者认真填写。

煤矿运输操作规程范文第5篇

2、按安全规定穿戴好工作服,带齐操作维修工具,在工人上班前到绞车硐室与上班司机进行交接班。

3、开车前的检查。

1)对绞车的电机、主轴、刹车、离合、钢丝绳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检修或汇报。对固定绞车的支护及绞车各部的销子、螺丝进行紧固,凡设有注油孔的每班注油一次。擦净绞车表面的粉尘、油迹。

2)检查控制手柄,变速器手柄是否灵敏可靠,

3)检查传感器是否灵活可靠,护罩是否安全完好。

4)检查接触器、继电器是否灵敏可靠,各接地线是否完整、紧固。

4、绞车的操作。

1)按规定的提升信号开车,信号不准不准开车。

2)重车上提时,按向后启动按钮启动绞车。

3)慢慢松开刹车手柄,同时轻轻押紧离合器手柄,待慢行2米后,松开刹车,押紧离合器全速运行,重车落平进入巷道时应慢慢松开离合,同时轻轻押紧刹车减速慢性,拉到位后应松开离合,押紧刹车,最后按停止按钮停止绞车运行。

4)重车下放时,操作程序与上提程序相同,相反的是按动向前启动按钮。

5)空车下放时,松开刹车,用刹车控制运行速度。也可配合离合进行,使绞车匀速运行,严禁超载运行。也可按重车操作时的程序带电运行。

8、0.8绞车操作方法和运行及检查检修与调度绞车相同。

9、绞车运转中,发现以下异状时,应停止检查或停止运行。

1)电流表指针超过正常值。

2)电压和运行速度超过规定或电源电压超过额定电压1%低于5%。

3)滚筒上的盘绳不正常或刹车失灵。

4)发生不正常的响声。

5)控制手柄发生强烈振动。

6)固定绞车的底座和支护不稳。

7)电器接头冒火、冒水等。

8)信号不清或挂车数量超过规定。

10、重车掉道后严禁用绞车提拉。

11、绞车应定期检查维护,除日常检查维修外,具体按以下时间检查绞车有关部件。

1)每周检查一次制动系统,包括闸瓦闸臂、拉杆、调节螺丝、开口销等完整情况。

2)每周检查一次各轴承油质情况。

3)每月检查一次减速箱的齿轮咬合、油质、油量等情况。

4)每月检查一次配电装置工作情况及接地系统的完整情况。

5)每月检查一次滚筒及固定滚筒的螺丝的紧固完整情况。

6)每月检查一次电机定子和转子的完好情况。

煤矿运输操作规程范文第6篇

一、操作须知:

1、刮板输送司机必须熟悉刮板输送机的性能及构造原理, 通晓本操作规程,按完好标准维护保养刮板输送机,懂得回采基本知

识和本采面作业规程。经过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能持证上岗。

2、作业范围内的顶帮支护有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 必须 及时报告班长,处理妥善后,方准作业。

3、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 20 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 到 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4、不允许用刮板输送机运送作业规程规定以外的设施和 物料。禁止人员蹬乘刮板输送机。

5、开动刮板输送机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 确认人员已离开 机器转动部位,点动二次后,才准正式开动。

6、多台运输设备连续运行,应按逆煤流方向逐台开动,按 顺煤流方向逐台停止。

二、准备、检查与处理 ;

1、工具:钳子、小铁锤、铁锹、扳手等;

2、备品配件、材料:保险销、圆环链、刮板、铁丝、螺栓、 螺

母等;

3、油脂:机械润滑液力偶合器油(液)等。

4、机头、机尾处的支护完整牢固;

5、机头、机尾附近 5 米以内无杂物、浮煤、浮渣、洒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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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 全无损;

6、机头、机尾的电气设备处如有淋水,必须妥善遮盖,防止受 潮接地;

7、本台刮板输送机与相接的刮板输送机、转载机,带式输送机 的搭接必须符合规定;

8、机头、机尾的锚固装置牢固可靠;

9、各部轴承及减速器和液力偶合器中的油(液)量符合规定、 无漏油(液) ;

10、防爆电气设备完好无损,电缆悬挂整齐;

11、各部螺栓紧固,联轴器间隙合格,防护装置齐全无损;

12、牵引链无磨损或断裂,调整牵引链及传动链,使其松紧适宜;

13、信号装置灵敏可靠。对上班遗留的问题及检查发现的问题,都必须逐项妥善处理,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要求班长或有关人员处理解决后,才能进行正式操作。

三、操作及其注意事项 及 试运转。

1、发出开机信号,并喊话,先点动二次,再正式启动,使刮板链运转半周后停车,检查已翻转到溜槽上的刮板链,同时检查牵引链紧松程度,是否跳动、刮底、跑偏、飘链等,空载运转 无问题后,再负载试运转。对试运转中发现问题应与班长、电钳工共同处理,处理问题时先发出停机信号,将控制开关的手把扳到断电位置并锁好,然后挂上停电牌。

2、正式运转:发出开机信号,等前台刮板输送机开动运 转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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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动二次,再正式开动,然后打开洒水龙头。运转中要注意: (1)、电动机、减速器等各部运转声音是否正常,是否有剧烈震动,电动机、轴承是否发热(电动机温度不应超过 80°C,轴承温度不应超过 70°C) ,刮板链运行是否平稳无裂损; (2)、经常清扫机头、机尾附近及底溜槽漏出的浮煤;

3、运转中发现以下情况之一时要立即停机,妥善处理后 方可继续作业。 (1)、超负荷运转,发生闷车时;(2)、刮板链出槽,飘链,掉链,跳齿时; (3)、电气、机械部件温度超限或运转声音不正常时;(4)、液力偶合器的易溶塞溶化或其油(液)质喷出时; (5)、发现大木料、金属支柱、荆笆、假顶网、大块煤矸等异物快 到机头时; (6)、运输巷转载机或下台刮板输送机停止时; (7)、信号不明或发现有人在刮板输送机上时。 (8) 刮板输送机运行时,不准人员从机头上部跨越,不准 清理转动部位的煤粉或用手调整刮板链。 (9)拆卸液力偶合器的注油塞、易溶塞、防爆片时,脸部 应躲开喷油方向,戴手套拧松几扣,停一段时间和放气后,再慢慢拧 下。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易溶塞、防爆片。 (10) 检修、处理刮板输送机故障时,必须闭锁控制开关, 挂上停电牌。 (11) 进行掐、接链、点动时,人员必须躲离链条受力方向。 正常运行时,司机不准面向刮板输送机运行方向,以免断链伤人。

四、收尾工作 第 班长发出收工命令后, 将刮板输送机内的煤全部运出, 清扫机头、机尾附近的浮煤后,方可停机,然后关闭洒水龙头并向下 台刮板输送机发出停机信号。 (1) 条 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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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开关手把扳到断电位置,并拧紧闭锁螺栓。 (2) 清扫机头、机尾各机械、电气设备上的粉尘。 (3) 在现场向接班司机详细交待本班设备运转情况,出现 的故障, 存在的问题, 升井后按规定填写好本班刮板输送机工作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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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泵司泵工操作规程

第 1 条 、司泵在开泵前,须详细检查: (1)轴承的油位及润滑情况是否正常、良好。 (2)泵组各部是否完好,螺栓是否牢固。盘根是否密封良好。 (3)用手盘动对轮(不少于 2 圈)看其是否有异常现象。 (4)管路、闸门、压力表、水龙头等附件是否完好、灵活、可 靠。

第 2 条、 检查无误方可操作起动。 (1)关闭水闸门,且将水泵灌满水后起动电机。 (2) 待电动机转速达到稳定速度后。 缓开水闸门至全开位置 (再 回转半周) 。在此同时,应集中精力观察压力、电流及听机器各部的 响声,发现异常现象,立即停机处理。 (3)泵组在运转时,司泵应仔细检查泵体、电机、轴承的温升。 当其超允许值(滑动轴承 60℃、电机、滚动轴承 75℃)及发现其它 异常时,立即停机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 3 条 停机、(1)必须将水闸门关闭后,方可断电,停止运行。 (2)突然断电时,司泵应立即关水闸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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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维修操作规程

第 1 条、 具备必须的电器知识,掌握一定的操作技术。并熟悉电 工仪表的使用方法,经考试合格,取得由主管部门发的操作证,持证 上岗。

第 2 条、 掌握紧急救护知识,学会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第 3 条 、遵守劳动记律和各种规章制度。 并且必须有 2 人以上的 人员从事检修工作。

第 4 条、 根据工作任务填写工作票和停电申请单, 经主管领导签 字后,分别送到电力调度、变电所签证。

第 5 条、工作负责人向参加本项工作的全体人员宣读工作方案、 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人员布置任务,讲清现场情况, 具体工作地关及质量标准、检修工艺等事项。

第 6 条、 准备材料、配件、工具、测试仪器仪表及工作中其他的 工作。

第 7 条 、穿工作服绝缘鞋携带验电笔和绝缘用具。 工作前先进行 检查,经验电、放电、装设短路地线后再进行工作。

第 8 条、检修工在距离带电体较近检修时, 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 施,并设专人监护,否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工作命令。

第 9 条、 拆卸有瓷件设备螺钉时,如有卡紧现象不准用工具敲 打,在搬运有瓷件设备时一定要轻拿轻放,以防损坏瓷件。

第 10 条、 搬运电容器时,不准搬电容器的瓷瓶,要搬电容器扳 手,检修时,要 3---5 次重复放电后准许工作,在连接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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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母线时, 螺丝拧得不宜过紧。

第 11 条、 检修电抗器时,严禁攀登电抗器的线圈,严禁用力摇 晃,清扫电抗器时,严禁用硬的工具清扫,应用毛刷和吸尘器等工具 除尘。

第 12 条、 在二次控制回路上工作时,要防止二次线接地,短路, 保障以防保护装置误动作。

第 13 条 、在低区回路上工作时,必须切断一切可以反送电的电 源,严禁带电作业。 检修人员工作完后,要清理现场,清点工具,仪表、材料、配件、 待送电正常后方可撤离工作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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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修工操作规程

第 1 条 、工作时,必须身穿工作服,扎紧袖口和裤角,不得穿肥 大袖口、裤角的衣服或半赤裸工作,并应佩戴规定之防护用品,操作 机器(空气锤,剪板机外)人员不准戴手套进行工作,女工在车间工 作必须戴帽子、口罩。

第 2 条 、各工种在工作之前均需要详细检查自己的工具、机械、开关等无异常现象时方可使用。

第 3 条 、工作前必须注意周围环境,有无危险标志。

第 4 条 、不经安全部门批准,禁止拆除或移动安全装置及设施。 第 5 条、 两人及三人以上在一齐工作时, 必须有专人 (只限一人) 统一指挥,发出口令,以达到统一行动。

第 6 条 、工厂内(无论车间内外)之危险区域(储存危险品、易 爆、易燃、易触电之处)应有主管或使用部门负责设置危险标志,任 何人不准超越通过危险区域有禁止通行标志的地方。

第 7 条 、堆积材料,成品, 半成品及其它物品时, 必须整齐牢稳。

第 8 条、 通路上不得堆积材料和其它物品,并应经常保持清洁, 畅通,不准站立或坐卧在易转动的物体上。

第 9 条 、装配、拆卸各种机械时,必须严格按照安装顺序进行, 严禁强装、强卸,任何人无权变换与该体型号,规格不一的配件(经 批准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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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条、 不准使用高压气体如:压缩空气、氧气、蒸气、当气 管充气或吹身上之灰尘,更不准戏闹。

第 11 条 、凡有油类,木材类材料场所,各种仓库、配电室、资料档案室应挂“禁止烟火”标志,应备足够的消防设施。

第 12 条、 工作中如发现任何地方有危险时,或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设法排除和抢救。

第 13 条 、每班完工后,必须清理现场、工具、成品、半成品要 妥善整理,垃圾倒至指定地点。

第 14 条 、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严禁与其它物品仓库存放, 并应严格遵守仓库防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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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工操作规程

第 1 条、 工作时一定要戴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 2 条、 在湿地上工作时,必须用绝缘垫。

第 3 条、 严禁在油筒或易燃品旁边工作。

第 4 条、 电焊机开关与保险装置必须灵活可靠, 电焊机外壳在任 何时候均须有良好的接地。

第 5 条、 电线电缆严禁有破裂之处,勿使其落水,电器回路不用不规则电缆、电线及裸导线代替。

第 6 条、 电焊钳必须完好,并要有可靠的绝缘。

第 7 条 、电焊机发生故障时应找电工处理,不准他人擅自动手。 第 8 条 、不论站立或坐着工作,必须垫绝缘垫,或用干木板。

第 9 条 、不准焊接内有压力之容器。

第 10 条 、在锅炉或其它容器内进行工作时,必须穿胶鞋,带绝 缘罩,并站或坐于绝缘垫上。

第 11 条、 雨天雪天避免露天工作。

第 12 条、 离开工作岗位时,要切断电源。

第 13 条、 电焊、气割在同一场地工作时,电焊工作点与气割所 用氧气、乙炔发生器等必须相距 10 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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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割工操作规程

第 1 条 、工作前检查: <1>气管不准接近热源,胶管及气割、闸门各接头必须严密、不 露气。 <2>检查切割器是否完好、压力调整器是否可靠。<3>检查各气 割件是否完好安全。

第 2 条 、工作时先开放氧气阀(检查有无堵塞)以除堵塞物,然后关闭氧气阀开乙炔阀点火,最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熄灭时,先关乙炔,后关氧气,在工作中每次熄灭后重新点火必须按照以上顺序 执行。

第 3 条 、遇到工作时回火,要急关闭氧气阀,再另点火。如发生 鸣爆时或手感震动时,可能回枪咀温度过高,应立即将火熄灭,放入 水中冷却。

第 4 条 、不得将燃烧的气枪放下,应将火熄灭后放下。

第 5 条 、进行切割或焊接工作时,必须戴眼镜、鞋盖、手套。

第 6 条、严禁对密闭有压力的容器及未清理干净的油污或其它 有害气体液压容器进行切割和焊接。

第 7 条、 氧气瓶、乙炔瓶及工作地点三者之间需相距 10m 以上。

第 8 条、 乙炔、氧气管不可互用,胶管穿过道路要加保护。

第 9 条、 禁止用柴或其它有明火的火焰点火,应用火绳点火。

第 10 条、 在容器工作时,禁止在内部点火焰枪,以防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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炔散满 容器内,发生爆炸,必须在外面点火后,再进行内部工作。

第 11 条、 工作前应清除工作地点附近的易燃、易爆物,并与其 保持 30m 以上距离。

第 12 条、 如发生火灾应急关闭气阀,并用黄沙或水扑灭。

第 13 条、 工作人员在关闭、开启气瓶的气门时,应站在气瓶侧 慢慢开或关。

第 14 条、 乙炔瓶、瓶咀、瓶身严禁沾污油脂,操作人员身上、 手上、工具上沾有油脂的,严禁接触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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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维修工操作规程

第 1 条 、升井维修的电缆, 用仪表或测试台找出故障点并标出故 障点部位。

第 2 条、 需修补的电缆, 凡是断线或芯线铜丝折断 15%以上时必 须用冷压方法重新连接芯线,除掉压接管的“飞边” ,进行绝缘处理 和硫化热补。

第 3 条、 凡是护套破损的电缆,除进行硫化热补修补外,也可用 冷补工艺进行修复。电缆护套修补必须用不延燃材料。

第 4 条、 修补屏蔽橡套时, 必须处理好半导体屏蔽层或金属网屏 蔽层,以保证屏蔽层的作用。

第 5 条、 凡修补过的屏蔽电缆,必须对屏蔽层测试;如有中断的 屏蔽层必须查找断开点,重新修补。

第 6 条 、在芯线接头的电缆修补后必须做加载试验; 如修补处温 度超过规定值时必须重新修补。

第 7 条、 在井下冷补过的电缆升井后必须进行浸水耐压试验。 如 果冷补处的温度超过规定值时必须重新修补和试验。

第 8 条 、井下采掘工作面使用的电缆撤回升井后,必须进行检 查、干燥处理,并经浸水试验合格后,方可发放使用,没有经过检验 的电缆不许下井使用。

第 9 条、 电缆修补,试验合格后,必须进行长度测量,对 13

长度有 变化的电缆,要重新压好?并更改帐卡和图板上的数据。

第 10 条、 电缆修补试验合格后,填写试验单,由电缆管理组签 发合格证,入库储存待用。

第 11 条、 下班前对工作场所进行清扫,清除杂物,保持工作场 所的清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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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检查员操作规程

第 1 条 、电气设备入井前检查 a)入井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对隔爆接合面的粗糙度、间隙及接 线引入装置等隔爆部位进行详细检查。 隔爆性能必须符合防爆规程要 求,失爆设备严禁入井。 b)必须填写入井设备检查记录,合格的设备方可签发入井合格 证。

第 2 条 、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 a)防爆检查员在井下检查电气设备时,应与所在地区负责人或 维修人员一起检查。 b)需停电检查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瓦斯浓度在 1%以下方准许打开隔爆外壳,经验电、放电后方可进行检查。检查 工作完毕后,填写检查卡片或检查记录。 c)在检查中发现失爆或其它重大问题时必须责令被检查单位当 场处理。检查员在现场监督直至处理完后方可离开。

第 3 条、 检查出的问题当场不能处理时, 可通知有关单位采取临 时安全措施。失爆的设备不准送电运行。

第 4 条、 继电保护整定不合理的装置,应通知有关人员,重新测 试调整。

第 5 条 、防爆检查员将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向主管人员汇报, 并 填写检查报告单,送交有关单位限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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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带输送机操作规程

一、 一般规定:

第 1 条 、钢丝绳芯胶带输送机司机必须熟知本规程, 要由具有一 定生产经验,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职工担任。

第 2 条 、每班必须配备正副司机二人,每一小时轮换一次操作, 操作时要精神集中,随时注意信号,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到安全运 转。

第 3 条 、值班司机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二、 运行操作:

第 1 条 、司机按信号操作 (1)机房与机头、机尾及中间装载点,除设有专用信号系统外, 并应有电话联系设施。 (2)司机必须熟练掌握信号使用方法。 (3)如果收到信号不正常,不明确或对信号有怀疑(收到信号 与口头联系不符时)不能开机,必须与机头、机尾及各装载点、信号 人员联系,待接到正确信号后方可开机。 (4)信号发出后,机房因故未能及时开机,应与各点信号人员 联系,前信号作废,再重新发出信号才可以开机,机房因工作需要开 机时, 必须与机头、 机尾各装载点联系, 接到开机信号后, 方能开机。 (5)运转中信号灯熄灭或突然出现不明信号时,应接规定停机, 并与各点联系,查明原因,再重新发出信号,才能开机。

第 2 条 、做好起动前准备工作, 确认无误后按信号及操作程序开 机,运行中应注意以下情况: (1)观察指示仪表(特别是电流表)是否正常。 (2)注意各部件运转声音有无异常,观察操作台各指示灯。 (3)运行中发现下列情况下,应停机。 A、出现紧急停机信号;B、运转中出现意外情况; C、其它意外严重情况;

第 3 条、 司机应遵守以下操作纪律: (1)在操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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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禁止与人谈话、打闹、睡觉。 (2)操作时要精力集中,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台; (3)司机在值班期间,不允许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认真执行监护制,在不需要监护时,非操作司机要进行巡 回检查设备等(副司机) ;

三、 巡回检查

第 1 条、 司机应进行班中巡回检查: (1)要有固定的检查时间(两小时至少一次) ; (2)要有固定的检查线路(按检查路线图表内容进行) ; (3)要有固定的检查内容;

第 2 条、 巡回检查应注意以下检查重点: (1)各高低压开关柜、仪表指示情况; (2)各发热部位温度(滚筒和轴承不大于 75℃) ; (3)制动器是否正常工作,间隙是否合格; (4)各滚筒运转有无异常 ,胶带是否跑偏; (5)减速机、棒销联轴器、灭尘器、液力隔合器是否正常; (6)电动机运转状态; (7)皮带机保护运转情况(低速、煤位、跑偏等) ; (8)除以上各点检查外,严格按照司机巡回检查图表进行。

四、 安全注意事项

第 1 条、 正常停机时,应提前发信号,停止给煤,待皮带上煤拉 空时,方可停机,避免下次启动困难。

第 2 条、 发生紧急停机事故, 司机应立即查明情况, 情况不明时, 不能动机,待事故排除方可开机。

第 3 条、 禁止超负荷运行(电流下超限) ,及时调整煤量。

第 4 条、 处理事故时, 司机不能擅自离开岗位, 并做好开机准备。

第 5 条、 因停电而停机时,除对向上级汇报外,并将所有电器设 备置于停电位置,司机应坚守岗位。

第 6 条、 严格门禁制度,做好保卫、防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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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条、 正司机正常操作时,副司机要做好巡回检查工作。 第 8 条、 禁止用胶带机运送大体及笨重物品。

第 9 条 、司机离开时,应切断电源。

第 10 条、 检修时,要警惕反送电。

五、 其它:

第 1 条、 坚持文明生产、服装整齐、要有正确开车姿势。

第 2 条 、搞好环境卫生,加强维护和保养。第 3 条 、精心操作,不断提高操作技术水平。第 4 条 、认真填写各种记录。

皮带维修工操作规程

第1 条、 维修工必须熟悉设备性能、 构造、 原理、 完成各项任务。

第 2 条、 认真交接班制第度,搞好巡回检查(包括机巷、消防、照 明设施和机身运行情况及机头尾部设备、胶带情况) 。

第 3 条、 清除所修设备表面的油污、杂物等。

第 4 条、 拆卸设备时,认真细致,拆下的零件,打上标记或做好 记录,清洗油污、排放整齐。

第 5 条 、组装设备时,要按照拆卸的逆顺序进行组装,配齐零部 件,加注润滑油。

第 6 条、 检修的设备保证达到完好标准。

第 7 条、 起吊更换设备时,必须停机进行,且断电,严格执行专 项安全措施。

第 8 条、 认真填写巡回检查记录, 将本班巡检情况向接班人交代 清楚,并向队汇报交接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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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维修工操作规程

第 1 条 电气设备:

1、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送电要有专人负责,并挂有“有人 工作,不准送电”的标志牌,检修时停电后应进行验电和放电。

2、电气设备检修时,对防爆面应妥善保护,不得碰伤损坏,要 定期涂抹防锈油。

3、检查电气设备时要做到工具配件齐全,拆除零部件时要认真 细心,随时做好标记,严禁拆坏和装错位置,检修后要做好记录。

4、经常检查过载、短路、漏电保护的整定及皮带机保护(低速、 煤位、跑偏、紧急停车等)的试验工作。

5、安全保护设备和零部件要专人负责,按期检修,当发现任一 种保护失灵或甩掉不用时,此设备不准投入运行,各配电点要有接地 12 极。

6、停送电必须有专人执行,不准捎信和委托别人操作,送电时 要试送一下,方可正式送电。

7、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和保护试验记录等。

第 2 条 电缆:

1、电缆必须吊挂整齐,盘拖堆放时,应成 8 字形。

2、电缆吊挂点的距离不大于 3 米,不准用铁丝吊挂。

3、拆除移动电缆时,其接头式插销应妥善保护,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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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打或放 入水中及不卫生的地方,接头处不用插销时应加盖。

4、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除插销外)要有相符合的接线盒, 不同类型的电缆不能直接连接,相同类型的电缆连接应符合《煤矿安 全规程》规定。

5、 电缆与电缆之间的连接用冷补时应严格按冷补工艺进行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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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煤机司机操作规程

第1 条 、开机前的准备:

1、检查各部螺丝紧固情况。

2、检查给煤机传动部分是否完好。

3、电机是否完好,曲柄与减速机联接销子是否齐全。

4、检查电控开关有无故障,信号指示是否正常。

5、检查胶带完好情况及有无跑偏现象。

第 2 条、 开机前,合上电源开关手把,当接到开车信号后,按下 起动按钮,给煤机开始运行。

第 3 条、 运行中注意事项:

1、观察给煤机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机处理。

2、检查给煤机对轮销子、连接曲柄及各部紧固螺丝有无松动。

3、注意给煤机工作时声音有无异常,精神集中,严格按信号操 作。

4、注意观察运转中物料变化情况,要调整好煤量。

第 4 条 、检修时,要断开电源开关,并打上闭锁。

第 5 条、 司机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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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工操作规程

第 1 条、 变配电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 2 条、 必须掌握变电所供电系统图,了解变电所电流情况,手 上开关柜的负荷性质,容易和迟行方式,并掌握操作方法。

第 3 条、 变配电工必须掌握触电急救法及人工呼吸法, 并具有电 气设备防灭火知识。

第 4 条、 操作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站在绝缘台上,并 且执行唱票监护制,1 人操作,1 人监护。 第 5 条、 正常停电操作,必须经值班调度或检修电工通知后,方 可进行操作,且停电后挂警示牌“有人工作,禁止合闸” 。

第 6 条、 停电的操作顺序是:先断开负荷开关,再断开负荷侧隔 离开关,后断开母线侧隔离开关。

第 7 条、 送电的操作顺序是:先合负荷侧隔离开关,再合母线侧 隔离开关,最后合负荷开关。

第 8 条、 在检修停电时,应先验电后放电,并在检修线路的负荷 侧打短路接地线,并挂警示牌,且在检修后将其拆除。

第 9 条、 在正常供电时,若开关突然跳闸,不准送电,必须向调 度室和有关人员汇报,查找原因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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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当故障排除后方可送电。

第 10 条 、凡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锁,并挂“小心反电” 的警示牌。

第 11 条 、变配电工在值班时,必须认真做好各项记录。

第 12 条、 交接班时,应清理好室内卫生,向接班人员讲述本班 的电气线路运行情况和设备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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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司炉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 1 条 、本规程适用于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低压锅炉。

第 2 条 、锅炉司炉工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有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司炉操作证,操作不高于核准类别的锅炉。

第 3 条 、司炉工在值班时,必须履行职责,遵守劳动纪律。执行 锅炉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填写“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 。

二、 点火前的准备工作

第四条、锅炉点火前应对锅炉、锅炉附件和仪表、锅炉附属设备 进行检查。

1、锅炉、锅筒及内部装置齐全、完好,污垢清理干净,无异物 遗留在内。主汽管、给水管、排污管道上装置的临时隔板、堵头已全 部拆除;人孔盖、手孔盖已经封闭,紧固螺丝上好。炉墙、炉拱、隔 火墙完好。炉门、灰门、烟道门开启灵活,关闭严密。锅炉操作台、 平台、楼梯、围栏、通道畅通、完好。

2、锅炉附件和仪表。锅炉水位表、压力表、安全阀,水位警报 器和超温、超压报警器符合有关规定。温度、压力和流量等测量仪表 准确、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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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锅炉附属设备。锅炉风、烟系统及设备正常。汽、水管道、 各种阀门按有关规定调整符合要求,给水系统合格。

第 5 条 、锅炉点火前,应按有关规程进行水压试验。检查有无漏 水或异常现象。

第 6 条、 在上述检查合格后,即可向锅炉上水。锅炉上水时速度 要缓慢,水温应适宜。锅炉水位升到最低安全水位线时,停止上水, 检查排污阀及排污系统。锅炉冷炉的水位不应超过正常水位线。

三、点火、升压、并炉和运行

第 7 条 、锅炉点火前, 将炉膛和烟道彻底通风。 自然通风的锅炉, 通风时间不得少于 10 分钟。机械通风的锅炉,通风时间不得少于 5 分钟。

第 8 条 、点火时,将灰门打开,烟道挡板开启一半,用木柴和其 它易燃物引火。严禁用挥发性强的油类或易爆物引火。

第 9 条 、锅炉点火应根据炉型,选用不同的操作方法。点火速度 不能急促,防止损坏锅炉。点火时间根据锅炉制定。

第 10 条、 点火后必须密切注视锅炉水位。保证水位维持在正常 水位。

第 11 条、 当压力上升到 0.05--0.1 兆帕时,冲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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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水位表。冲 洗时要戴好防护手套,脸部不要正对水位表,动作要缓慢,防止损坏 设备和伤人。 冲洗水位表的顺序是: (1)先开启放水旋塞,冲洗汽水通路和玻璃管; (2)关闭水旋塞,单独冲洗汽通路; (3)先开水旋塞,再关汽旋塞单独冲洗水通路; (4)先开汽旋塞,再关放水旋塞,使水位恢复正常。

第 12 条 、当汽压上升到 0.1--0.15 兆帕时,应冲洗压力表的存水 弯管,防止污垢堵塞。 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的方法是, 将连接压力表的三通阀门转向通 大气位置,放出弯管中的存水,待见到汽、水出来时再将三通阀门转 回原来位置。压力表指针能够重新回到冲洗前的位置,表明存水弯管 畅通,否则应重新冲洗和检查。同一设备上的压力表指示应相同。

第 13 条 、当锅炉内压力升到接近 0.2 兆帕时,检查锅炉各连接 处有无渗漏现象。拆卸过的人孔盖、手孔盖和法兰的连接螺栓,需要 再拧紧一次。操作时应侧身,用力不宜过猛,防止将螺栓拧断。

第 14 条、 锅炉压力上升到 0.2--0.4 兆帕时,应试用给水设备和 排污装置。在排污前先向锅炉给水。排污时注意观察水位,水位表中 的水位不得低于最低安全水位。排污后将阀门关严,不得有漏水的现 象。

第 15 条、 暖管,当锅炉的压力升到工作压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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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时,应进行 暖管工作,以防止管道有负荷时发生水击事故。暖管的时间,应根据 介质温度、季节气温、管道的长度、直径和保温情况而定。 暖管的操作顺序是: (1)开启管道上的疏水阀,排出全部凝结水,直到正式供汽时 再关闭。

(2)缓慢开启主汽阀,或者主汽阀上的旁通阀半圈,待管道充 分预热后再全开。暖管时应防止发生震动和水击。注意管道及支架的 膨胀情况,及时消除因暖管而发生的故障。 (3)慢慢开启分汽缸汽阀,使管道、分汽缸的汽压相等,注意 排除凝结水。 (4)分汽缸上的各汽阀开启至全开后,应回转半圈,防止阀门 受热膨胀后卡住。 在升温过程中还应注意不要使非沸腾式省煤器受热。 过热器得到 充分冷却。 对于热水锅炉,在点火前应使整个采暖系统充满水,然后启动循 环水泵,炉水开始循环后即可点火升温。启动大型循环水泵,先开启 旁路阀,或者关小进、出口阀门,防止因启动升压快,造成炉体和暖 气片损坏。待锅炉运转正常后,可开大主阀门、关闭旁路阀,或者开 大进、出口阀门。

第 16 条 、安全阀压力整定 锅炉正式投入运行前,必须对锅筒和过热器上的安全阀,按“规 程”的规定进行调整和校验。省煤器上的安全阀也应按有关规定进行 调整和校验。 安全阀压力整定时,应安排专人监视压力表和水位表,防止超压 和缺水事故的发生。 操作时, 戴好防护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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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清理好场地, 放妥工具, 防止滑倒和汽、 水喷出伤人。 安全阀整定后,应在工作压力下再做一次自动排汽(水)试验, 直至符合有关规定。 最后必须将其安全装置固定牢固, 并封印或加锁。 将每个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回座压力、阀芯提升高度、调整日期和调 整人员等情况,详细记入锅炉技术档案。

第 17 条 、并炉(也可称并汽) ,暖管工作结束后,即可进行并炉 工作。并炉时,锅炉压力低于运行系统汽压的 0.05--0.1 兆帕。 并炉时应保持汽压和水位正常,使省煤器投入运行。

第 18 条、 锅炉正常运行

1、水位表中的水位应在水位表中间,运行中应随负荷的变化进行调整,但上、下变动的范围不宜超过 40 毫米。水位表必须每班冲 洗一次。

2、锅炉压力必须保持稳定,不得超过设计压力运行。每星期冲 洗一次压力表存水弯管。

3、为防止安全阀的阀芯和阀座发生损坏,每星期至少手动一次 安全阀,每月至少作一次自动排汽(水)试验。

4、锅炉排污,应在高水位、低负荷时进行。操作时应戴好防护 手套,操作方法如下: 先开启慢开阀, 再间断关、 开快开阀, 进行快速排污。 排污结束, 先关闭快开阀,再关闭慢开阀。

5、炉膛压力符合有关技术要求。

6、锅炉受热面吹灰,按有关吹灰程序和要求进行。吹灰时应站 在侧面操作,防止炉膛火焰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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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灰孔喷出伤人,通常每班吹灰一次。 锅炉停用前一定要吹灰,燃烧不稳定时不能吹灰。

第 19 条、 锅炉在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 (1)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 (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3)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 ,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 位; (4)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5)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6)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7)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 锅炉安全运行; (8)热水锅炉循环不良造成炉水汽化,或锅炉出口热水温度上 升到与出水压力相应饱和温度的差小于 20℃(铸铁锅炉 40℃)时; (9)锅水温度急剧上升失去控制时; (10)循环泵或补给水泵全部失效时; (11)补给水泵不断给锅炉补水,锅炉压力仍然继续下降时; (12)其它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第 20 条、 紧急停炉的操作步骤: 18 立即停止给煤和送风,减少引风; 迅速将炉火熄灭,降低锅炉压力,加速炉膛冷却。 因缺水事故而紧急停炉时,严禁向锅炉给水和进行排汽调整。

第 21 条、 临时停炉 停止给煤,将火压好,使锅炉水位稍高于正常水位。 关小炉门和烟道门,使炉膛内有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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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空气通过,防止可燃气体的 爆炸、燃烧。 有省煤器、过热器的锅炉,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 22 条、 正常停炉 停止给煤,减小鼓风、引风,将燃料燃尽。将灰渣除净,燃烧装 置冷却后,停止鼓风、引风。

第 23 条、 锅炉发生事故时,司炉工应根据事故的类别,采取相 应措施,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给有关部门和领导。

第 24 条、 锅炉停炉后,按有关规定进行保养,防止锅炉发生腐 蚀,保养期间应定期检查和更换药品。

四、收尾工作

第 25 条、 司炉工应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锅炉及附属 设备的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保持设备和环境的清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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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水质化验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 1 条、 本规程适用于固定式低压锅炉水质化验工作。

第 2 条、 锅炉水质化验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 取得锅炉压 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操作证,持证上岗。

第 3 条、 水质化验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 严 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 4 条 、锅炉水质化验人员应熟悉本地水源情况及锅炉水处理 系统的工作原理和装备的技术性能; 应配合有关人员对水进行定期检 验,检查与评价水处理效果。 第 5 条 、按规定妥善保管各类化学药品和试剂。

第 6 条 、化验工作所需的量具,仪器等应按规定定期校验。

二、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第 7 条 、根据化验项目的具体要求,备好适用的器具,使用前应 认真洗涤,保证其清洁无污染。

第 8 条、 合规定。

第 9 条 、备齐并检查化验所需的各种仪器、 量具等, 应标定合格, 保证其准确可靠性。

三、操作

第 10 条、 采集水样用的容器应是玻璃、陶瓷器皿,采水样时应 先用水样水冲洗三次后才能采集水样,采后迅速将瓶盖盖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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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条 、采集原水水样时,对城市自来水,应先冲洗管道 5--10 分钟后再取样;对井水,应在水面下 500 毫米处取样;对江、河、湖 及泉的地表水, 应将采样瓶浸入水面下 500 毫米处并在不同地点分别 采集,保证所采水样的代表性。

第 12 条 、采集锅炉给水的水样时,应在水泵的出口处或给水的 流动部位取样。

第 13 条、 采集炉水水样时,接有水样冷却器者,应调节冷却水 量及取样阀门,使水样温度在 30--40℃范围内,流速稳定并控制在 500--700 毫升/分范围内;没有水样冷却器者,取样时应使用耐热器, 并注意缓开取水阀门,取样人员应避开水流方向正面,防止烫伤。

第 14 条 、采集水样的数量应能满足试验和复核的要求。

第 15 条、 测定水样中的溶解氧等不稳定成份时,按规定的方法 在现场化验。

第 16 条、 各项水质化验分析的方法, 应按 GB157685 《低压锅 炉水质标准》附录 A“水质分析方法”执行。

第 17 条 、原水至少每月化验一次,化验的项目包括:硬度、碱 度、pH 值、溶解固形物或氯根等,有条件时,可做水质全分析及相 应增加化验次数。经过混凝、沉淀、过滤的原水,每日做一次化验, 化验项目有:pH 值、悬浮物等。 20 根据化验项目的具体要求,备齐所需的化学药品和试 剂,并认真检查其成份、浓度、纯度等级、有效期等,品质参数应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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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条、 离子交换器输出的软水一般每 2 小时化验一次硬度; 每 8 小时化验一次氯根。 H-Na 系统离子交换器的软水还应增加对 pH 值、碱度、 电导率的测定。 除氧器的出水, 每班做一次溶解氧的化验, 当除氧器的负荷波动时,相应增加化验次数。向给水投加 Na2SO2 进 行化学除氧时,还应化验炉水中的 SO2-2 含量。

第 19 条、 炉水应每两小时化验一次。化验项目包括:碱度、pH 值。

第 20 条、 根据炉水化验结果,由化验人员监督锅炉排污。

四、收尾工作

第 21 条、 正确填写水质化验记录并及时向有关人员通报化验结 果,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建议。

第 22 条 、清洗化验用的器具, 整理并妥善保管化验药品及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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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扇司机操作规程

第 1 条、 操作风机设备必须精力集中,头脑清醒。 第 2 条、 风机起动前必须先检查各部螺丝是否松动。 风叶是否断 裂。传动部分是否润滑良好。转动是否灵活。

第 3 条 、检查电器设备。包括电动机、高压柜、励磁机、励磁盘 是否符合要求。

第 4 条、 检查电气联接,与变电所进行联系,确知电源情况,如 需要可作适当转换工作。

第 5 条、 启动前必须穿戴好绝缘胶鞋、手套。

第 6 条 、电机起动正常后,将风门拉开。

第 7 条 、开车时按下列顺序操作: ①合电源隔离开关,同时检查电压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②合水阻器降压起动回路隔离开关。停运转中的风机。先拉油开 关。后拉隔离开关。然后合起动回路的油开关。动作要快、稳、沉着。 ③当风机转速达到同步转速 95%时,投入励磁。 ④风机起动达到同步速度时,合正常运转的油开关,再检查起动 回路油开关。

第 8 条、 风机起动完毕,检查各部的运转情况,一切良好时填写 运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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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风机司机操作规程

第 1 条、 开车前的准备工作:

(1)检查机械和电器部件是否满足完好要求,各种固定的螺丝、 托架、垫圈是否有松动,损坏现象。 (2)必须人工盘车,且感觉运转灵活,无撞击现象。 (3)先打开冷却水闸,开动水泵,检查水量是否充足,打开断 水开关。 (4)用手摇动注油泵(4550 转)检查油是否进入缸内。 (5)无负荷起动。 (6)合高压隔离开关,检查电压是否平衡正常。 (7)移动磁电阻手把转到放电电阻上。

第 2 条、 启动顺序: (1)合高压油开关,观察指针是否正常。如仪表指针剧烈摆动 或磁力不吸,应立即停车进行处理。 (2)在电机达到同步后,调节启动电阻,使励磁电压为 50 伏左 右。 (3)检查油压(包括油泵)以及各压力表和温度表的读数是否 在下列范围内: A、一级压力为 1.8--2.0kg/cm2 不低于 16kg/cm2。 B、二级压力为 8kg/cm2 不超 8.4kg/cm2。 C、润滑油压力为 1.2--2kg/cm2。 D、各级排气温度不超 160℃,机身内油温不超 60℃。

第 3 条 、正常停车: (1)放出中间冷却器和储气罐的油水。 (2)把励磁变压器调到电压最小值,然后断开电源。压缩机进 入空负荷运转而停车,冷却水停止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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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冬季低温的情况下,应将各地方水路,中间冷却器内存 22 水全部放出。以免发生冻裂现象。 (4)停车后应及时进行机器的清洗。

第 4 条、 凡遇下列情况,必须立即停车找出原因: (1)冷却水突然中断供给,若断水后开车的时间较长,则切不 可立即将气缸内的水放出,更不应立即注入冷水,须待气缸自行冷却 后再供水开车。 (2)润滑油压力下降或突然中断。 (3)中间压力过高或过低。 (4)二级排气压力过高。 (5)一级排气压力过高。 (6)润滑油温度过高。 (7)配电盘电流表所示负荷突然超过正常值。 (8)压缩机或电动机有不正常的音响。 (9)电动机的滑环和电刷间或线路接头处有严重冒火时。 (10)压缩机发生严重漏气或漏水。

第 5 条、 操作压风设备,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电气设 备,送电时,必须先合隔离开关,后合油开关,停电时,必须先拉油 开关,后拉隔离开关。

第 6 条 、压风机运行过程中,进水温度不得超过 36℃。出水温 度 得超过 45℃,电机温度不得超过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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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排水司机操作规程

第 1 条、 开泵前必须对变阻器,开关柜及机械进行检查,必须盘 车感觉灵活,一切正常完好才能充水开泵。

第 2 条、 主泵充满水后,关闭闸门,然后进行送电,送电时必须 穿戴好绝缘手套、胶鞋。

第 3 条、 送电操作时,要注意仪表指示和信号指示,带电机运转 不得超过 15 秒,连续起动不得超过 2 次。

第 4 条、 水泵达到正常运转时,要注意压力表的指示,慢慢打开 水泵闸门。

第 5 条、 起动结束,要对压力表、真空表、电流表、电压表、电 动机、泵轴瓦等部位检查。发现异常应停泵检查,通知维修工处理。

第 6 条、 水泵运转过程,司机必须精神集中,进行巡视检查,发 现问题停机处理。

第 7 条 、停泵时,先把出水闸门和真空表关闭,然后停电把启动 器恢复到原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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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工操作规程

第 1 条、 在用电解液时,操作人员要戴保护眼睛,口罩及胶皮手 套,并系上围裙,穿上胶鞋。

第 2 条、 配制电解液时,必须使用雨酸器具,或玻璃器具,瓷质 工具,一定要将浓硫酸慢慢倒入蒸溜水中。切不可将蒸溜水倒入浓硫 酸中,以防发生事故。

第 3 条、 在初充电时,采用定电流并联充电法,在充电架上进行 时,调整硅整流器电压,使充电电流为 0.9 安培,以指示表为准,每 小时检查一次,使充电电流保持 0.9 安培,连续充电 72 小时,充电 足后,再补充一次蒸溜水,再充电 2 小时,使电解液均匀,电解液比 重 1.26(300),否则,调整,然后再以 0.9 安培电流充电 2 小时,即可 使用。

第 4 条、 日常充电采用恒压并联充电压,在充电架进行,矿灯交 到灯房以后,将依次放在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并把灯头充电插 头,插到充电架上的充电插头上,顺时针旋转 180,电路接通。充电 指示灯器指示,则表示充电正常。

第 5 条、正常充电时间不少于 12 小时,充电完了时,充电电流 应低于 0.2 安培,即可使用。

第 6 条、 当因故障停电时,应将正在充电灯头,进行时针旋转 180°以免电池自行放电。

第 7 条、 充电室所有动力照明不亮, 熔断器烧坏时, 先切断电源, 然后再进行操作,要选择适当熔断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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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板机工操作规程

第 1 条、 机器在开车前必须用手旋转作一次空运转, 当空车运转 后即可操作脚踏开关,让转键与大齿轮啮合,使刀架作一次空运转往复运动,如各运转机构均情况正常,方可进行剪切工作。

第 2 条、 机器必须有专人负责维修,未经批准他人不得操作。

第 3 条、 机器必须经常保持清洁, 外表未涂漆处及润滑部分均需 经常涂上防锈油脂。

第 4 条 、刀片刀口宜保持锋利,如发现损坏及变钝应及时更换, 板料表面如有矽痕疤等不能进行剪切,禁止进行超限过载剪切。

第 5 条、 机器运转过程中如途中发生故障或刀架与放剪口板料 互相卡阻,必须及时停车,并将电动机电源切断将倒车销定位板转一 定位置,用手倒向旋转飞轮带动大齿轮将倒车销摇入工作位置,使切 架上移到死点,即可将板料拉出之后将倒销退去,并固定定位板,即 还到原来顺车位置。 第 6 条、 根据剪板厚薄来调整上、下刀片,刀口之间的间隙,刀 口间隙可按下列数据,板厚 3mm,间隙 0.32mm,板厚 4--5mm,间 隙 0.4mm,板厚 5--6mm,间隙 0.48mm,板厚 7mm,间隙 0.56mm, 板厚 8mm,间隙 0.64mm,板厚 9mm,间隙 0.72mm,板厚 10mm, 间隙 0.8mm,板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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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mm,间隙 0.88mm,板厚 12mm,间隙 0.96mm, 板厚 13mm,间隙 1.04mm。

第 7 条、 机器必须定期检查, 每半年一次按规定定期向各润滑点 注入合格的润滑油。

第 8 条 、机器用完后,应将电源切断,并将机器打扫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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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锤工操作规程

第 1 条 、非专业司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开车。

第 2 条、 工作时检查锤头有无松动和损坏,润滑是否良好,锤头 锤砧是否固定的牢靠,上下砧有无倾斜,活塞杆和锤砧是否已调试良 好,保护装置是否牢固可靠,确认无误后方可开车。

第 3 条 、锤砧有不灵活现象,不准开车,停止检查。

第 4 条 、工作时,司锤和掌钳者必须密切配合,思想集中。

第 5 条、 严禁上下砧空击。

第 6 条、 当锻料温度低于 75 度时,禁止继续锻打,锻件加热时 间,应按锻件大小适当选择保证温度。

第 7 条、 严禁在空气锤上用锻模锻造 5mm 以下件。

第 8 条 、工作中,锻件在锻模上必须放平稳。

第 9 条 、工作中,禁止检查和清理锤砧,必要时停车处理。

第 10 条、 钳子放置位置必须稍梢离开锤砧,不准侵入砧的活动 范围和在砧的侧面。

第 11 条、 锻锤允许被打件的允许范围,能锻方钢边长,250 千 克锤 20--120mm,400 千克 25--200mm,500 千克 30--300mm,低于 本规定范围内,锻件要保持 800 度以上,并只准轻锤打击。 第 12 条 锻打锋钢必须在规定锻造范围内,每次打击的变形量 不得超过 10mm。

第 13 条 、锤身温度超过 80 度时不准继续使用, 需设法降温后再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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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条、 锻锤上使用的锻造工具必须有手把, 没有手把的工具, 应以钳子向锤砧拿放,严禁用手直接拿取。

第 15 条 、操作结束时司锤听到口令或看到手势,锻锤停稳后方 准从锤砧上取出。

第 16 条、 工作结束后,停下锻锤头徐徐向下,将锤头擦净,工 具,锻件料头收拾干净,送到指定地点,切断电源,清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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锯床工操作规程

第 1 条 、根据工作,合理选用锯条的规格,锯条必须拉紧,改变 速度,更换锯条,装卸工作时要停车进行。

第 2 条、 工件要夹牢,两端要架稳,锯 1 米以上的长料,必须用 托滚,同一次锯多根料时,料的直径必须相同,锯角钢、槽钢等不规 则的断面时,要手托据弓慢慢接近工作表面,然后进锯。

第 3 条 、锯弓上严禁增加重物,工件锯断时,应停车后取掉。

第 4 条 、工作完毕后, 将开降手柄搬到适当位置, 大锯背之顶杆, 要顶在安全可靠地方,并要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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锻工操作规程

第 1 条、 起动设备前,应检查每个操作手柄,滑动部分润滑系统 等,均无问题后,要进行运转试验,一切正常时方可使用。

第 2 条、 操作时,必须穿工作服,带围腰和护脚布。

第 3 条、 操作空气锤时,要互相配合好,不准打冷铁板或薄板, 严禁打空锤。

第 4 条 、使用手柄前,检查锤柄,要牢靠,锤面没有油污方可使 用,打回转锤时,要照前顾后,以防砸伤人。

第 5 条 、加工后的锻件,不要随地乱扔,以免误踩烧伤。

第 6 条、 工作完毕后,将炉火熄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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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工操作规程

第 1 条、 车削工件前,应检查每个操作手柄,各部螺丝,转动及 滑动部位等,均无问题后,进行空车运转,均无问题,一切正常方可 使用。

第 2 条 、车削时,必须把刀具、工件卡正、卡牢,按照开车进刀 退刀,停车的顺序进行操作。

第 3 条 、车削时,必须戴防护眼镜、工作帽,严禁戴手套。 第 4 条、 要改变车削速度时, 必须先断开离合器, 待速度为零时, 方可转换变速手柄。

第 5 条、 车床上旋转的工件,严禁用手触摸和用量具测量。 第 6 条、 在车削工件的过程中,如果车床出现异常现象,要立即 停车,进行检查修理。

第 7 条、 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清扫工作场地,保持机床整 洁,并在润滑部位加注润滑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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钳工操作作规程

第 1 条 、磨销工件前,先检查砂轮片、防护件等,均无问题时, 方可使用。

第 2 条 、磨销工件时,必须戴防护眼镜,要站在砂轮侧面,利用 正面进行加工,过薄、过大的工件,不准在砂轮上磨削。

第 3 条、 不准敲打台虎钳口、手柄、手锤面不得有油污。

第 4 条、 不准用大锤在台虎钳上猛力打击工件。

第 5 条、 在攻套螺丝时,应检查工件和工具规格是否合适,并加 注润滑油。

第 6 条、 要按图纸要求,对工件进行加工,保证工件的质量。

47

钻工操作规程

第 1 条、 使用钻床前,要检查每个操作手柄,滑动部分、润滑系 统等,均无问题后,进行空车试转,一切正常时,方可使用。

第 2 条 、操作时要戴保护用品。

第 3 条 、钻孔时,要把钻头、工件卡正、卡牢。根据孔径大小, 选择适当的钻削速度和进刀量。

第 4 条 、钻孔时, 必须浇注冷却液, 孔快钻透时, 不得用力过猛。

48

铣工操作规程

第 1 条 、操作铣床前,要检查每个操作手柄,各部螺丝,夹紧装 置,润滑系统等,均无问题后,进行空车试转,一切正常时,方可使 用。

第 2 条 、工作时,必须戴防护镜,工作帽。

第 3 条、 铣工件时,要把刀具、工件卡正、卡牢。

第 4 条、 铣工件时, 必须浇注冷却液, 要注意铣削速度和进刀量, 保证工件的加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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刨插工操作规程

第 1 条、 操作机床前,先检查每个操作手柄,夹紧装置,滑动部 分等,均无问题后,进行空车试转,一切正常后,方可使用。

第 2 条 、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

第 3 条 、刨(插)工作时,必须把刀具、工件都夹紧,夹正。

第 4 条、 加工时,要注意刨(插)削速度和进刀量。按照图纸要 求对工件进行加工,保证质量。

第 5 条、 工作结束后,把工具清点放回原处,保持机床清洁,工 作场地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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