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干警入党申请书范文
检察干警入党申请书范文第1篇
2018年11月5日,高检院组织了《学习好贯彻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网络培训,由全国四级检察院检察干警参加。培训中,高检院孙谦副检察长对学习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童建明对修改后的检察院组织法进行了解读,张军检察长做了重要讲话,现就学习心得情况总结如下:
一、明确职权定位,做好与监察机关的沟通衔接。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保留了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案件的侦查权(包括14个罪名)以及机动侦查权。检察机关在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还涉嫌监察委员会管辖的职务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与监察委沟通,认为全案由监察委员会管辖更为适宜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案件,将案件和职务犯罪线索一并移送监察委员会,并及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此项侦查权原则上应由市分院负责诉讼监督职责的刑事检察部门行使。
二、认罪认罚在审查逮捕阶段作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考虑因素之一。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81条第三款规定,“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表明其对自身行为的认识和悔罪的态度,相较于不认罪情形,显然社会危险性明显降低。因此,对于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作为其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的重要考虑因素,经审查没有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适用逮捕羁押措施,已经逮捕的,应当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检察干警入党申请书范文
检察干警入党申请书范文第1篇2018年11月5日,高检院组织了《学习好贯彻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网络培训,由全国四级检察院检察干警参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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