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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事故案例试题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莲生三十二2025-11-191

建筑事故案例试题范文第1篇

某市电视台演播中心工程由市电视台投资兴建,某大学建筑设计院设计,某建设监理公司对工程进行监理。该工程在市招标办公室进行公开招投标。该市某建筑公司于某年1月13日中标,并于3月31日与市电视台签订了施工合同。该建筑公司组建了项目经理部,史某任项目经理,成某任项目副经理。4月1日工程开工,计划竣工日期为第二年7月31日。工地总人数约250人,民工主要来自南方。

市电视台演播中心工程地下2层、地上18层,建筑面积34 000 ㎡,采用现浇框架剪力墙结构体系。演播中心工程的大演播厅总高38 m(其中地下8.70 m,地上29. 30 m),而积为624 ㎡。7月开始搭设模板支撑系统支架,支架钢管、扣件等总吨位约290 t,钢管 和扣件分别由甲方、市建工局材料供应处、某物资公司提供或租用。原计划9月底前完成屋面混凝土浇筑,预计10月25日16: 00完成混凝土浇筑。

在大演播厅舞台支撑系统支架搭设前,项目部在没有施工方案的情况下,按搭设顶部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法,先后完成了3个演播厅、门厅和观众厅的搭设模板和浇筑混凝土施工。1月,该建筑公司工程师茅某编制了“上部结构施工组织设计”,并于当月30日 经项目副经理成某和分公司副主任工程师赵某批准实施。

7月22日开始搭设施工后时断时续。搭设时没有施工方案,没有图样,没有进行技术交底。由项目副经理成某决定支架立杆、纵横向水平杆的搭设尺寸按常规(即前5个厅的支架尺寸)进行搭设,由项目部施工员丁某在现场指挥搭设。搭设开始约15天后,分公 司副主任工程师赵某将“模板工程施工方案”交给丁某。丁某看到施工方案后,向项目副经理成某作了汇报,成答复还按以前的规格搭架子,到最后再加固。模板支撑系统支架由该建筑公司的劳务公司组织进场的朱某工程队进行搭设(朱某是市标牌厂职工,以个人名义挂靠在该建筑公司劳务公司,6月进入施工工地从事脚手架搭设,事故发生时朱某工程队共17名民工,其中5人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地上25 -29 m最上边一段由木工工长孙某负责指挥木工搭设。10月15日完成搭设,支架总面积约624 m2,高度38 m。搭设支架的全过程中,没有办理自检、互检、交接检、专职检的手续,搭设完毕后未按规定进行整体验收。

10月17日开始进行模板安装,10月24日完成。23日木工工长孙某向项目部副经理成某反映水平杆加固没有到位,成某即安排架子工加固支架。25日浇筑混凝土时仍有6名架子工在继续加固支架。

10月25日6:55开始浇筑混凝土,8点多,项目部资料质量员姜某才补填混凝土浇捣令,并送监理公司总监韩某签字,韩某将日期签为24日。浇筑现场由项目部混凝土工长邢某负责指挥。该建筑公司的混凝土分公司负责为本工程供应混凝土,并为B区屋面浇 筑C40混凝土。屋面坍落度16 -18 Cm,用2台混凝土泵同时向上输送混凝土,输送高度约40 m,泵管长度约60 mx2。浇筑时,现场有混凝土工长1人、木工8人、架子工8人、钢筋工2人、混凝土工20人,以及电视台3名工作人员(为拍摄现场资料)等。自10月

25日6:55开始至10: 10,输送机械设备一直运行正常。到事故发生时,输送至屋面的混凝土约139㎡,重约342 t,占原计划输送屋面混凝土总量的51%。10: 10,当浇筑混凝土由北向南单向推进,浇至主次梁交叉点区域时,模板支架立杆失稳,引起支撑系统整体倒塌。屋顶模板上正在浇筑混凝土的工人纷纷随塌落的支架和模板坠落,部分工人被塌落的支架、模板和混凝土浆掩埋。

事故发生后,该建筑项目经理部向有关部门紧急报告事故情况。闻讯赶到的领导、公安民警、武警战士和现场工人实施了紧急抢险工作,将伤者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救治。事故造成正在现场施工的民工和电视台工作人员6人死亡,35人受伤,其中重伤1 1人,直接 经济损失707 815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支撑体系搭设不合理。在主次梁交叉点区域的每平方米钢管支撑的立杆数应为6根,实际上只有3根立杆受力,又由于梁底模下木方呈纵向布置,使梁下中间排立杆的受荷过大,有的立杆受荷最大达4t多。有部分立杆底部无扫地杆,步距过大,达2.6 m,造成立杆弯曲,加之输送混凝土管的冲击和振动等影响,使节点区域的中间单立杆首先失稳并随之带动相邻立杆失稳。

(2)模板支撑与周围结构连结点不足.在浇筑混凝土时造成了顶部晃动,加快了支撑失稳的速度。

(3)未按《建筑法》的要求,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工程现浇混凝土屋面板的模板支撑体系的施工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有了施工方案后也未按要求进行搭设。

(4)没有按照规范的要求,对扣件或钢管支撑进行设计和计算,因此,在后补的施工方案中模板支架设计方案过于简单,且无计算书,缺乏必要的细部构造大样图和相关的详细说明。即使按照施工方案工,现场搭设时也是无规范可循。

(5)监理公司驻工地总监理工程师无监理资质,工程监理组没有对支架搭设过程严格把关,在没有对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审查认可的情况下同意施工,没有监督对模板支撑系统的验收,就签发了浇捣令,工作严重失职,导致工人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模板支撑系统上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6)在上部浇筑屋盖混凝土的情况下,民工在模板支撑下部进行支架加固,是造成事故伤亡人员扩大的原因之一。

(7)该建筑公司领导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个别领导不深入基层,对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监督管理不力,对重点部位的施工技术管理不严,有法有规不依。施工现场用工管理混乱,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对民工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8)施工现场支架钢管和扣件在采购、租赁过程中质量管理把关不严,部分钢管和扣件不符合质量标准。

(9)建筑安全管理部门对该建筑工程执法监督和检查指导不力,对监理公司的监督管理不到位。

三、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

(1)该建筑公司项目部副经理成某,具体负责大演播厅舞台工程,在未见到施工方案的情况下,决定按常规搭设顶部模板支架;在知道支撑系统的立杆、纵横向水平杆的尺寸与施工方案不符时,不与工程技术人员商量,擅自决定继续按原尺寸施工,盲目自信。他对事故的发生应负主要责任,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监理公司驻工地总监韩某,违反“市项目监理实施程序”中的规定,没有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认可,没有监督对模板支撑系统的验收,对施工方的违规行为没有下达停工令,无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上岗,对事故的发生应负主要责任,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该建筑公司项目部施工员丁某,在未见到施工方案的情况下,违章指挥民工搭设支架,对事故的发生应负重要责任,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朱某,违反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的规定,私招乱雇部分无上岗证的民工搭设支架,对事故的发生应负直接责任,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该建筑分公司兼项目部经理史某,负责电视台演播中心工程的全面工作,对该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但他对工程的模板支撑系统重视不够,未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方案进行认真的审查,对施工现场用工混乱等管理不力,对事故的发生应负直接领导 责任,给予史某行政撤职处分。

(6)监理公司总经理张某,违反建设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建设部第18号令)的规定,严重不负责任,委任没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韩某担任电视台演播中心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对驻工地监理组监管不力,工作严重失职,应负有监理方的领导责任。有关部门按行业管理规定对该监理公司给予在某市停止承接任务一年的处罚和相应的经济处罚。

(7)该建筑公司总工程师郎某,负责公司的技术质量全面工作,并在公司领导内部分工中负责电视台演播中心工程,但他深人工地解决具体的施工和技术问题不够,对大型或复杂重要的混凝土工程施工缺乏技术管理,监督管理不力,对事故的发生应负主要领导责 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8)该建筑公司安技处处长李某,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具体工作,但他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力,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应负安全管理上的直接责任,给予行政 记大过处分。

(9)该建筑公司某分公司副总工程师赵某,负责分公司技术和质量工作,但他对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审查不严,而方案中缺少计算说明书、构造示意图和具体操作步骤,未按正常手续对施工方案进行交接,对事故的发生应负技术上的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0)项目经理部项目工程师茅某,负责工程项目的具体技术工作,但他未按规定认真编制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未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细化,未按规定组织模板支架的验收工作,对事故的发生应负技术上的重要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1)该建筑公司副总经理万某,负责该建筑公司的施工生产和安全工作,但他深入基层不够,对现场施工混乱、违反施工程序的状况缺乏管理,对事故的发生应负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2)该建筑公司总经理刘某,负责公司的全面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负总责,但他对施工管理和技术管理力度不够,对事故的发生应负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四、整改措施 1.安全管理措施

(1)召开全市大会,通报事故情况,公布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对全市建筑行业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

(2)市建工局、市建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按国家行业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强化行业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技术管理工作,针对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 题,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责任制。

(3)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管理力度,规范企业的施工现场管理、技术管理、用工管理,坚决制止私招乱雇现象;新工人入场,必须进行严格的三级安全教育;特别是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一定要严格履行必要的验证手续,如审查备案证书的原件;对农民工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危险危害因素和紧急救援、逃生知识的安全教育。

(4)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工作,严格规范建设监理市场,严禁无证监理;禁止将监理业务转包或分包;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监理公司应充实安全技术专业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中的每个环节,特别是对技术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较大的项目一定要监理 到位。

2.安全技术措施

(1)按照《建筑法》的规定,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在施工中遵照执行。

(2)专项施工方案必须具有按规范规定的计算方法的设计计算书,具有符合实际的、有可操作性的构造图及保证安全的措施。

(3)对特殊、复杂、技术含量高的工程,技术部门要严格审查、把关;健全检查、验收制度,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4)严格履行现场施工技术管理程序,认真执行签字、验收责任制度,依法追究责任。

建筑事故案例试题范文第2篇

一、事故简介

2007年4月27日,青海省西宁市银鹰金融保安护卫有限公司基地边坡支护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6O万元。

该工程拟建场地北侧为东西走向的自然山体,坡体高12~15m,长145m,自然边坡坡度1:0.5~1:0.7。边坡工程9 m以上部分设计为土钉喷锚支护,9m以下部分为毛石挡土墙,总面积为2000m2。其中毛石挡土墙部分于2007年3月2 1日由施工单位分包给私人劳务队(无法人资格和施工资质)进行施工。

4月27日上午,劳务队5名施工人员人工开挖北侧山体边坡东侧5 m X l m X 1.2 m毛石挡土墙基槽。下午16时左右,自然地面上方5 m处坡面突然坍塌,除在基槽东端作业的1人逃离之外,其余4人被坍塌土体掩埋。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项目经理、现场监理工程师等责任人分别受到撤职、吊销执业资格等行政处罚;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受到资质降级、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1)施工地段地质条件复杂,经过调查,事故发生地点位于河谷区与丘陵区交接处,北侧为黄土覆盖的丘陵区,南侧为河谷地2级及3级基座阶地。上部土层为黄土层及红色泥岩夹变质砂砾,下部为黄土层黏土。局部有地下水渗透,导致地基不稳。

(2)施工单位在没有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情况下,盲目施工,也没有根据现场的地质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护措施,违反了自上而下分层修坡、分层施工工艺流程,从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2.间接原因

(1)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未作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且在未办理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开工建设。

(2)施工单位委派不具备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人员负责该工程的现场管理二项目部未编制挡土墙施工方案,没有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在山体地质情况不明、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作业。

(3)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对施工单位资料审查不严,对施工现场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的监督不到位。

三、事故教训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明确规定建设二施工、监理和设计等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参建各方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责任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

2.这起事故的发生,首先是施工单位没有根据《条例》的要求任命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人担任项目经理;其次是施工单位没有根据《条例》的要求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

3.监理单位没有根据《条例》的要求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者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于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监理单位没有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

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违反施工工艺流程,冒险施工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暴露了该工程从施工组织到技术管理、从建设单位到施工单位都没有真正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等问题,我们应从中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导致建筑安全事故发生的各环节之间是相互联系的,这起事故的发生是各环节共同失效的结果。因此,搞好安全生产首先要求建设、施工、监理和设计各方要全面正确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并在此基础上不断规范施工管理程序,规范监理监督程序,规范设计工作程序和业主监管程序,使之持续改进,只有这样,安全生产目标才能实现。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监理单位是联系业主、设计与施工单位的桥梁,规范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

2.落实安全责任、实现本质安全。大量事故表明,事故的间接原因往往是其发生的本质因素。不具备执业资格的项目经理负责该工程的现场管理是此次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果本项目有一个合格的项目经理,他就会在施工前认真组织制订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并认真实施。同样,如果监理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就会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措施并认真审核。如果这两个重要环节都有人把好了关,这个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3.强化政府监管、规范市场规则。要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必须通过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管,规范市场各竞争主体的经营行为。因此,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必须从政府有效监管人手,利用媒体舆论监督推动全社会安全文化建设,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认真贯彻安全法律法规,形成综合治理的局面。

4.完善甲方责任、建立监管机制。建设单位要依照法定建设程序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并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评估。

5.依法施工生产、认真履行职责。施工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制定、落实符合法定程序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委派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项目经理、施工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认真监督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6.明确安全职责,强化监督管理。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严格审查、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方案及专家论证等相关资料,发现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时,应监督施工单位停止施工,责令认真整改,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案例二:安徽省合肥市“05.30”沟槽坍塌事故

一、 事故简介

2007年5月30日,安徽省合肥市某市政道路排水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边坡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60万元。

该排水工程造价约400万元,沟槽深度约7m,上部宽7m,沟底宽1.45m。事发当日在浇注沟槽混凝土垫层作业中,东侧边坡发生坍塌,将1名工人掩埋。正在附近作业的其余7名施工人员立即下到沟槽底部,从南、东、北三个方向围成半月形扒土施救,并用挖掘机将塌落的大块土清出,然后用挖掘机斗抵住东侧沟壁,保护沟槽底部的救援人员。经过约半个小时的救援,被埋人员的双腿已露出。此时,挖掘机司机发现沟槽东侧边坡又开始掉土,立即向沟底的人喊叫,沟底的人听到后,立即向南撤离,但仍有6人被塌落的土方掩埋。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做出以下处理: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等4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董事长、施工带班班长、监理单位法人等13名责任人分别受到罚款、吊销执业资格证书、记过等行政处罚;施工、监理等单位受到相应经济处罚。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沟槽开挖未按施工方案确定的比例放坡(方案要求1:0.67,实际放坡仅为1:0.4),同时在边坡临边堆土加大了边坡荷载,且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导致沟槽边坡土方坍塌。

2、间接原因

(1)施工单位以包代管,未按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人员缺乏土方施工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

(2)监理单位不具备承担市政工程监理的资质,违规承揽业务并安排不具备执业资格的监理人员从事监理活动。

(3)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违规行为未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未督促整改。

(4)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第一次边坡坍塌将1人掩埋后盲目施救,发生二次塌方导致死亡人数的增加。

三、事故教训

1、以包代管,终酿惨案。这是一项典型的以包代管工程。施工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应加强安全管理,做好日常的各项安全和技术管理工作,加强土方边坡的定点监测、提前发现事故险兆。

2、深度超过5m的沟槽,施工前应组织专家论证,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放坡,执行沟槽边1m内禁止堆土的规定。

3、监测不力,救援不及时。加强对沟槽施工边坡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施工单位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按照预案在统一指挥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抢险。

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违反施工方案,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缺失而引起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施工单位以包代管,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行职责等问题。我们应从事故中吸取教训,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沟槽施工采取自然放坡是土方施工保证边坡稳定的技术措施之一,必须根据土质和沟槽深度进行放坡。深度为7m的沟槽施工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不但要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而且还应进行专家论证,并建立保证安全措施落实的监督机制。

2、按规定对土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提高其应急抢险能力。总包单位应按照规定制定“土方施工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时,统一指挥、科学施救,才能避免事故扩大。

3、落实工程总包、分包、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严格按照相应资质等级,从事施工、监理活动。

案例三:河南省郑州市“9.6”模板支撑体系

一、 事故简介

2007年9月6日,河南省郑州市航海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北100米处,富田太阳城商业广场B2区工程工地发生一起天井顶盖现浇混凝土的梁、板、柱模板支撑体系发生坍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1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96.2万元。

富田太阳城商业广场B区工程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15993.56平方米,工程造价11800万元,发生事故是B2区地上中厅四层天井的顶盖,原先设计为观光井,后建设方提出变更,2007年6月22日,设计单位下发变更通知单,将观光井改为现浇混凝土梁板柱。

B2区中厅四层天井模板支撑体系施工方案于2007年8月10日编制。8月15日郑州市某劳务公司工地负责人刘某在没有见到施工方案的情况下,安排架子班按照常规外脚手架搭设方法开始搭建,28日基本搭建完毕。9月4日上午,建筑公司项目部施工员张某,该公司安全员陈某,劳务公司负责人杨某,监理张某对B2区中厅四层天井模板支撑体系搭设情况进行验收,认为合格。

9月5日上午8点,项目部施工员史某、监理张某、劳务公司负责人杨某等人再次对搭设情况进行验收,认为合格。10点钟,甲方驻工地代表焦某组织,总监代表尹某,建筑公司工程部经理,技术负责人张某,项目部执行经理赵某,项目部施工员史某,劳务公司负责人杨某和陈某等人对搭设情况进行验收,当时提出脚手架架体稳定性不好,需继续加固。下午,杨某和陈某等人对支撑体系进行了加固。9月6日早饭后,陈某带领5名架子工继续加固支撑体系。7点钟左右混凝土班长张某通知准备打混凝土。8点张某在没有给工人进行技术交底的情况下,带领23名工人上到B2区裙房四层顶,准备为中厅四层天井顶盖梁板柱进行混凝土浇筑,因混凝土未到,8点30左右劳务公司工长张某在工地又问项目经理能不能浇筑混凝土,项目经理说可以,随后张做了分工,并安排杨某先浇中厅顶板,再浇四周顶板,最后浇中厅的大梁。9点左右,总监代表尹某在医院电话了解到模板支撑体系没按要求进行加固,当即电话通知现场监理于某下发工程暂停令,于打印好后签上总监的名字,交给项目部的资料员王某,王收到后代签了项目经理名字,便把工程暂停令放在项目经理的办公桌上离开,9点30左右,模板支撑体系加固完毕,杨某看了以后对陈某提出了立杆间距稀了,应在梁的下面增加立杆。陈某回答增加立杆不好往里顺杆,要加立杆时间最少两天,杨没在说什么,这时泵车已到,10点钟开始打混凝土。中午工人轮流吃饭,14时左右,项目部工长张某,发现钢管已经弯了,模板支撑体系已经变形,立即用对讲机向杨某汇报,杨某通过对讲机叫张某让工人加固,张立即跑到楼顶看到工人正在浇筑,立即让工人停止操作,赶快下去,但工人不理,14时25分左右正在干活的工人只有3名跟张某向东跑,刚跑出不到2米就听见轰的一声,中厅四层天井的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了。此时正在B3区的陈某听到响声后立即跑过来,看到中厅四层天井模板支撑体系坍塌就立即拨打了

110、120电话,并向相关领导汇报。

事故发生后市领导立即赶到现场,启动了应急救援预案,成立指挥部,调集200名武警战士,200名消防官兵,300名公安干警以及800多名民工和100名医护人员对现象进行搜救。同时紧急调来有关建筑专家、技术人员和专用搜救设备,制定了科学的抢险方案,采取了有效措施进行了搜救。对抢救出的伤员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此次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1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96.2万元,是一起生产安全较大的责任事故。

这起事故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一)对项目部执行经理、工长、安全员、劳务公司负责人、总监代表、监理等8名管理人员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项目经理被吊销资格证书并给予经济处罚。 项目监理被吊销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

建筑公司工程部经理、安监部经理、公司技术负责人等被撤职处理。其他10多名各级管理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

(二)对单位的处罚:建筑总包单位、劳务公司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年,并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监理公司暂扣监理资质证书一年,并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劳务公司在没有施工方案的情况下,安排架子班按常规的外脚手架支搭,导致B2区地上中厅四层天井顶盖的模板支撑体系稳定性差,支撑刚度不够,整体承重力不足,混凝土浇筑工艺安排不合理,造成施工荷载相对集中,加剧了模板支撑体系局部失稳,导致坍塌。

2、间接原因

(1)劳务公司现场负责人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预兆没有及时采取果断措施,让工人立即撤离,现场指挥失误。

(2);劳务公司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向班组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建筑公司对模板支撑体系安全技术交底内容不清,针对性不强,而实际未得到有效执行。

(4)项目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认真组织整改、验收,安全员在发现重大隐患没有得到整改的情况下就在混凝土浇筑令上签字。

(5)项目经理、执行经理、技术负责人、工长等相关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完毕后未组织严格的验收,把关不严。

(6)监理公司监理员超前越权签发混凝土浇筑令,总监代表没有按规定程序下发暂停令,对下发暂停令后,工地仍未停工的情况下,没有及时的追查原因,加以制止。监督不到位。

三、事故教训

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坍塌的事故,近几年来应该发生的不少,从这些事故发生的情况看,不外乎是施工人员不按施工方案执行,或者没有方案就组织施工。从目前情况看,如果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基本上都能保证安全,但劳务公司负责人在没有见到施工方案就违章的指挥架子班按脚手架的常规做法施工,这是教训之一。

从事故经过看,这起事故并不是突然发生的紧急状态,从发现支撑体系变形到倒塌有半个小时的时间,但工人安全意识差,没有自我保护意识,不听从指挥,如果从发现支撑体系变形以后,人员立即撤离现场,就不会造成严重的伤亡事故,所以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这是教训之二。

在施工程序上安排不合理,没有严格的按照施工方案的程序执行,而是由工长口头上交代,先浇筑中间板,后浇筑梁的方法。造成局部荷载加大,对本已无法承受压力的支撑体系加快变形,最终导致整体坍塌,这是教训之三。

四、预防对策

1、严格执行相关的规范、标准、从新编制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编制、审核、审批制度,把好技术方案关,同时严格组织实施。

2、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正确处置和随时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并正确的处理。

3、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把好现场安全监督关。

4、加强特种工的培训,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防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生。

5、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的操作程序,对主要部分用书面形式进行传达,对施工人员就新的施工方案内容进行培训。

五、 专家点评

从这起事故的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操作人员未见施工方案就组织搭设模板支撑体系,把施工方案变成了一个摆设。

2、未按要求进行验收,前面几次验收都认为合格,最后一次验收认为不稳定,需要加固,既然发现隐患,在隐患没有消除之前就进行混凝土浇筑。

3、施工管理人员对工艺不了解,盲目的安排施工造成工序不合理,施工过程没有管理人员指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

4、当发现模板支撑体系变形后,施工人员不听指挥,不及时的撤离现场,表现出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差,没有自我保护能力,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建议:

1、对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专项施工方案要遵守建质【2009】87号文件的规定,编制的方案必须按编制、审核、审批的程序进行严格的把关,需要专家论证的必须进行论证,并按专家提出的意见修改后实施。施工方案是指导施工的纲领性文件。必须贯彻到施工班组的作业人员。

2、加强施工过程的管理,对于这类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支搭过程要指派专人负责指导,从基础垫板、布杆、间距的控制、剪刀撑的设置,螺栓的扭紧力度等细节要严格的把关,严格执行方案提出的要求,保证体系符合方案的要求,把隐患消灭在支搭过程中。

3、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特别是专业性较强的专项工程,要求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要有专项的应急预案,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演练。一旦发现危险,有序的迅速撤离,把损失降至最低。

4、把好最后一道关,支搭完成后一定要按照施工方案组织验收,验收过程中提出的隐患必须认真的组织整改落实,不要怕麻烦,存在侥幸心理,对隐患习以为常,事故往往就出在麻痹大意中。

5、要认真的执行规范、制度,应该说我国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企业的规章制度,都比较完善,但真正的落实到实处的不多,大都成为摆设或墙上画。特别是企业如果都能按规范、制度落实,人人都按自己的责任去做,事故是可以减少和避免的。

案例四:

山东省淄博市“10.10”塔式起重机倒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1、事故发生的时间:2008年10月10日10时20分左右;

2、地点:张家店沣水镇刘家村建筑工地;

3、事故经过: 2008年10月10日10时20分左右,进行10号楼顶层混凝土作业施工,田某(无塔式起重机操作资格证)操作QTZ-401型塔式起重机向作业面吊运混凝土。将装有混凝土的料斗(重约700公斤)吊离地面时,发现吊绳绕住了料斗上部的一个边角,于是将料斗下放。在料斗下放过程中塔身前后晃动,随即塔机倾倒,塔臂砸到了相邻的幼儿园内儿童。

4、伤亡情况:造成5名儿童死亡、2名儿童重伤,田某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00万元。

5、事故级别: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三级重大事故)。

6、有关责任者的处理情况:

1)嘉隆公司出借单位资质并将建设项目承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个人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仅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和《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导致事故发生。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嘉隆公司处以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刘某,嘉隆公司董事长。公司主要负责人,该公司出借施工资质、违法转包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刘某处以上年收入的40%罚款的行政处罚。

3)李某,嘉隆公司总经理。公司主要负责人,该公司出借施工资质、违法转包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李某处以上年收入的40%罚款的行政处罚。

4)刘某,嘉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分管施工合同、投标、质量等方面工作的负责人,出借单位施工资质,与刘家村及无资质的施工队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合同》,违法转包套取利益,违反了《建筑法》第四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刘某处以上年收入的40%罚款的行政处罚。

5)杨某,施工队负责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借用他人施工资质承揽工程,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使用不具备塔吊安装资质的个体安装队伍安装塔吊,未按规定对塔吊进行验收,使用不具备塔吊操作资格的人员操作塔吊,违反了《建筑法》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法追究杨某刑事责任。

6)田某,施工现场负责人。签订虚假《承包合同》,招用无资质塔吊安装队伍,使用无塔吊操作资格的人员,未组织制定塔吊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施工现场管理不力,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法追究田某刑事责任。

7)靳某、邹某,建设单位负责人。使用无资质施工队伍,未办理住宅楼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等手续即开工建设,使用无资质监理单位,工程合同虚签、倒签、管理混乱,违反了《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给予其党纪处理。

8)孙某,监理单位施工现场监理人。未取得监理资质,擅自承揽监理业务,伪造他人公司印章,签订虚假《工程监理补充协议》,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王某,塔吊安装负责人。不具备塔吊安装资质,承揽工程。对塔吊未尽检查责任,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七条“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给予其处以6万元的经济处罚。

10)张某、董某,沣水镇长、副镇长。对辖区内大量存在非法建设项目直至取缔不力,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分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引咎辞职。

11)张店区、淄博市建设、城管执法、教育部门的有关责任人负有不同责任,分别给予引咎辞职、撤职、行政警告处分。

7、工程概况:

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刘家村村民委员会;施工单位为淄博嘉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总承包贰级资质)。2008年9月11日,嘉隆公司与刘家村村委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建刘家村10号居民楼建筑面积4441平方米,合同造价355.21万元。因此时杨某组织的个体施工队已经开始该居民楼工程的施工,嘉隆公司与刘家村村委会将合同签订时间签为2008年6月10日。同时,嘉隆公司与杨某签订承包合同,将该工程进行了整体发包。

杨某施工队是个体施工队伍。经常借用他人施工资质承揽工程,2007年前曾借用淄博庄园建筑有限公司资质承建了刘家村1-5号住宅楼。后来庄园公司因故不再出借资质。2008年6月,该施工队在明知没有施工资质的情况下继续承揽了刘家村10号住宅楼建设,为应对主管部门检查,杨某打电话给嘉隆公司副总经理刘某,商谈借用嘉隆公司资质。2008年9月11日,杨某安排田某(杨的内弟,该项目施工经理)找到嘉隆公司借用施工资质,嘉隆公司在未对该项目进行审查的情况下与刘家村补签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刘家村)自2004年开始实施旧村改造工程。目前在建的9号、10号两栋住宅楼均未办理立项、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

工程监理人孙某(《工程监理补充协议》签订人),施工现场监理人。2005年9月前担任淄博泰山监理有限公司经理。2005年4月孙某以泰山公司经理身份与刘家村签订该村3号、5号住宅楼《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对工程实施监理。

2005年10月,孙某离开泰山公司自己成立一家建筑设计公司。2008年6月,刘家村10号住宅楼开工,建设单位在不了解孙某已不再担任泰山公司经理职务的情况下,要求继续由泰山公司实施工程监理,泰山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审查后,发现建设项目手续不全,因此没有接受监理委托。

在泰山公司不接受监理委托的情况下,孙某不愿放弃对该工程的监理,便伪造、使用淄博鲁鑫建设监有限公司的技术专用章(不能作为合同、协议用章),刘家村在没有审查鲁鑫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与孙某的关系及资质的情况下,签订了《工程监理补充协议》,负责施工现场监理。

塔吊安装人王某在不具备安装条件和资质的情况下,组织安装了发生倒塌事故的塔吊,塔吊安装属个人违法行为。

二、原因分析:

1、事故发生的技术、管理原因:

未按规定对塔式起重机进行日常保养维护。管理失控,缺失对关键部件的检查,存在重大隐患。

2、直接和间接原因:

1)直接原因:塔式起重机塔身第三标准节的主弦杆有一根由于长期疲劳已断裂;同侧另一根宽度为140毫米的主弦杆存在旧有疲劳裂纹,实测为110毫米。该塔吊存在重大隐患,安装人员未尽安全检查责任。

2)间接原因:(1)使用无塔吊安装资质的单位和人员从事塔吊安装作业。安装前未进行零部件检查;安装后未进行验收。(2)塔吊安装和使用中,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没有对钢结构的关键部位进行检查和验收。未及时发现非常明显的重大隐患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塔吊的回转半径范围覆盖毗邻的幼儿园达10米,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4)塔吊操作人员未经专业培训,无证上岗。(5)建设、城管执法、教育主管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对辖区存在的非法建设项目直至取缔不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

三、事故教训:

1、建设单位要依法办理并完善有关行政审批手续,按照招投标规定,使用有资质、有技术力量、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是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确保工程的安全与质量。

2、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

3、各有关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管理,规范其中机械设备的制造、安装、使用、检验、操作和日常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各级政府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严禁无资质施工单位进入建筑市场,杜绝建筑行业重大事故。

四、预防对策:

针对事故原因和事故教训,明确指出需要在技术管理、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及执行法规等方面应采取的措施。

1、建设单位要依法办理并完善有关行政审批手续,按照招投标规定,使用有资质、有技术力量、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是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确保工程的安全与质量。

2、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

3、各有关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管理,规范其中机械设备的制造、安装、使用、检验、操作和日常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各级政府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严禁无资质施工单位进入建筑市场,杜绝建筑行业重大事故。

五、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典型的责任事故。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无视《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的法律法规,违反客观规律;政府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未履行监管职责,行政不作为。发生事故是必然的。

防范措施:政府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吸取教训,依法实施监管责任。各责任单位应加强遵纪守法意识,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案例五:惠州市某花园工程卸料平台坍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03年1月7日下午1 3时10分,广东省惠州市某花园工地的卸料平台架体因失稳发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7人受伤,初步统计经济损失55万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

惠州市某花园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是惠州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私营企业),施工单位是惠州市某住宅公司,监理单位是广州某监理事务所惠州监理部。

2002年9月12日,惠城区建设局发现该项目未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当即对惠州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出了停工通知书,要求他们在15天内到惠城区建设局办理有关施工报建手续。发出停工通知书后,惠城区建设局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曾多次督促他们办理施工手续,直至2002年12月上旬,建设单位才到惠城区建设局补办施工报建手续。2002年12月9日,惠城区建设局建设工程发包审核领导小组讨论该项目时,认为该项目未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2002年12月17日,惠城区建设局根据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经济处罚后,当即发出了该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通知书,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到惠城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办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手续。2003年1月3日,惠城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在工地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工地存在严重施工安全隐患,当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他们在7天内整改完毕,但施工单位没有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整改,致使在整改期内发生事故。

该花园工程原是烂尾楼,由惠州市某房地产公司收购建设开发。6月份工程动工复建,6月底该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员根据公司的安排,通知搭棚队黄某搭设脚手架,搭设时无设计施工方案,搭设完成后没有经过验收便投入使用。投入使用后,工程队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擅自拆除改动卸料平台架体每层2根横杆,对平台架体的稳定性造成一定的影响。

12月底,为了赶工期,工地施工员根据公司安排,通知搭棚队负责人黄某在工程未完工的情况下,先行拆除B、C栋与平台架体相连的外脚手架。1月3日拆完外脚手架后,只剩下独立的平台架体。事故前几天,工程队带班黄某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现卸料平台架体不稳固,向工地施工员报告了此事,但施工员和搭棚队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均未对平台架体进行认真安全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

1月7日下午13时,工程队带班黄某安排工人在B、C栋建筑进行施工作业。13时10分,平台架体失稳发生坍塌,造成平台作业人员2人当场死亡,4人重伤,4人轻伤。其中1名重伤人员因伤势严重,于1月14日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

缺少脚手架搭设方案是此次事故的技术原因。《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定,脚手架搭设前应当编制施工方案。卸料平台应单独进行设计计算,不允许与脚手架进行连接,必须把荷载直接传递给建筑结构。该工程脚手架搭设时,只是由现场施工员向搭棚队负责人黄某安排了工作任务,黄某在即无方案又无交底的情况下,完全根据自己的经验和习惯,随意搭设脚手架,造成该工程脚手架缺少技术依据和论证。卸料平台未进行设计,也没有施工图纸,并违反规定与脚手架连接。在搭设过程中,还随意拆改卸料平台的结构架体,造成卸料平台整体受力结构改变,影响了稳定性。

工序颠倒。施工单位在工程尚未完成的情况下,先行拆除了与平台架体相连的外脚手架,却没有对平台架体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平台架体与建筑物的拉接过少,在勘察事故现场时,只发现了3根拉结筋。

2.管理方面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是此次事故的直接管理原因。该工程搭设卸料平台及外脚手架无设计方案,无验收便投入使用。没有对施工现场的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差,未能认真履行职责,职责不明,未认真开展安全检查。施工单位明知存在事故隐患也没有及时纠正和采取防范措施,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

劳动组织不合理,造成人员集中,荷载集中造成超载也是事故的原因。施工单位安排在卸料平台上交叉作业人员过多。未及时清理作业平台残余废料,平台残余废料堆积过多过重,工人违章作业,直接在平台胶板上堆置砂浆进行搅拌作业。取水口设置不合理,造成作业人员集中停留在平台架体过道取水。

四、事故的结论与教训

根据事故有关事实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认定这起事故是违章指挥,违反施工安全操作规定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

该工程施工单位惠州市某住宅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在项目施工建设中,现场施工混乱、没有专职安全员,对施工队违反施工程序作业缺乏有效和有序管理,安全管理不到位,违反《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领导管理责任。

惠州市某住宅公司项目经理对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职责混乱,造成施工现场隐患突出,工人违章作业。此外,不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隐患不采取措施跟踪落实整改,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惠州市某房地产公司在没有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施工人员擅自施工作业;对惠城区建设局于2002年9月12日发出的停工通知书置之不理,继续强行施工。对施工场地的作业人员忽视安全教育。直至事故发生时,建设方和施工方未到惠城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办理好有关手续。为赶工期,要求搭棚队违反程序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的责任。

惠州市某房地产公司工地代表、工地施工员,作为施工现场主要负责人,对现场施工组织和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其对工人违章作业熟视无睹,在工程未完的情况下,违章指挥,通知搭棚队先拆除了外脚手架;对施工队反映报告的重大隐患不重视,不采取措施进行加固,不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和落实防范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惠州市惠城区某搭棚队负责人黄某,根据施工员通知安排,未完工就先拆除外脚手架,明知违反程序,明知存在危险也不采取措施进行加固,对其搭设的架体忽视安全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地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责任人审批手续把关不严,在没有安监站书面安监材料的情况下,违反规定发放《施工许可证》,属工作中的重大过失。

监理公司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力度不够,没有进一步加大力度要求施工企业进行整改,对此次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五、事故的预防对策

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严禁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施工单位。

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施工程序,禁止为赶工期和降低成本而违反程序作业,坚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惠州市某住宅公司和惠州市某房地产公司应彻底整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制度,明确职责,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专职安全员。 严格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

开展全面彻底的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整改,确保符合安全规范标准。

进一步教育其他建筑施工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引以为戒,全面开展检查,对存在隐患和违反安全生产行为要坚决整改和严肃处理。针对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问题多,建议要进行全行业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切实做到预防为主。

六、专家点评

此次伤亡事故的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由于脚手架搭设没有施工方案,拆除作业没有安全交底,卸料平台缺少设计计算,且违章与脚手架连接,从而形成事故隐患。在搭设后又没有按照规定进行验收,使用中缺乏维护管理,以至当杆件被拆除没有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再加上违章使用,荷载集中形成超载等导致事故发生。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绝不能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安全生产。惠州市某住宅公司作为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没有配备专职安全员,对分包的施工队伍违反程序作业缺乏有效的管理,不认真开展安全检查,不及时整改隐患。建设单位忽视安全生产,为赶进度,要求施工队违反程序作业,不落实防范措施,最终酿成重大事故的发生,教训是十分深刻的。

建筑事故案例试题范文第3篇

2011年8月28日,肉某在自己的东风牌中型货运车上装货由乌市牧场向库尔勒行驶至国道G218线和库高速公路K519公里260公里路段时因爆胎失控撞损该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安装在路边的W形防撞护栏。事故后库尔勒公路管理局委托和静县公路管理局到现场勘查按价格标准计算,防撞护栏板长44米(44米X400

元)=17600元,W形防撞护栏立柱10根(10根X350元)=3500元,W形防撞护栏连接螺丝100个(100个X20元)=2000元,W形防撞护栏横梁垫片100个(100个X5元)=500元,W形防撞护栏间隔板18个(18个X200元)=3600元。造成经济损失总计为27200元。库尔勒公路管理局要求肉某赔偿经济损失27200元,并作出书面赔偿经济损失告知书,但肉某未赔偿,后该局依法向肉某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肉某的东风牌中型货运车在大地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保险期间为2011年4月29日至2012年4月28日,保险金额为122000元,该车挂靠金航线公司经营。

法院认为,被告肉某不顾交通安全超速驾车行驶在原告方管辖范围的国道G218线和库高速公路K519公里260米路段时,车辆失控撞坏高速公路的防撞护栏,造成附属设施经济损失价值27200.00

元的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被告肉某的车辆在大地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因此大地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财产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2000元。原告剩余经济损失25200元,应当由被告肉某赔偿。因被告肉某驾驶的车辆挂靠在金航线公司经营,金航线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筑事故案例试题范文第4篇

2010年5月23日,辽宁省阜新市境内长(春)深(圳)高速公路彰武段发生一起逆行货车与客车相撞的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3人死亡、2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403.5万元。调查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近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对该起事故的调查处理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按规定向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事故结案通知。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关于“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现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10年5月23日2时50分,史永平驾驶号牌为蒙F18597重型货车,由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达牛镇蓝天压燃厂装载钢材前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当由西向东行驶至长深高速公路辽宁阜新境内彰武服务区时,在服务区内掉头后由服务区入口逆向驶入长深高速至306公里200米处,与由西向东驶来的天津市长途汽车公司驾驶员赵志远驾驶的号牌为津AB2626大客车正面相撞起火,造成33人死亡、24人受伤,两车烧毁报废。

二、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重型货车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重型货车严重超载、大客车严重超员并超速行驶,加重了事故损害后果。

间接原因:一是辽宁省锦州道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封道方案要求,未在施工封闭道路两端开口处安排安全员全天值班;未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社会车辆在施工路段违法掉头的重大安全隐患。沈阳公路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对彰武至通辽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现场监理不到位。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彰武至通辽高速公路项目指挥部和高速公路管理局阜新管理处,对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不力。辽宁省阜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巡查中发现的施工路段存在的违法掉头问题查处不力。沈阳市辽中县公安局六间房警务工作站未发现肇事大货车超载的问题。二是天津市长途汽车客运中心站(以下简称客运站)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天津通莎长途客运有限公司对上述问题督促检查不力。天津市长途汽车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落实,对车辆承包人及驾驶员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河东区运管所对客运站的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发现客运站车辆出站严重超员、管理混乱等问题。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对河东区运管所存在的上述问题失察,在明知客运站不具备一级资质标准的情况下,通过验收并认可该客运站具备一级资质。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东支队卫国道大队和东丽支队华明大队未认真履行职责,没有发现事故客运卧铺车辆出站严重超员及在东丽支队辖区固定路段经常停车揽客等问题。三是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交通局运输管理所对辖区内货运车辆经营者和驾驶员安全教育不到位。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了严肃处理

按照有关规定,29名事故责任人受到党纪、行政处分。

四、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

这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后果严重,造成了很大社会负面影响,教训十分深刻。为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监督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货运车辆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货运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力度,对于严重超速超载、安全意识淡薄造成伤亡事故的货运驾驶人,要依法吊销从业资格证。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超限超载检查站点要配备必要的称重设备、卸载机具和卸载场地,采取固定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严格检测、卸载和处罚。

(二)进一步落实运输企业、客运站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要督促指导运输企业、客运站场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客运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利用卫星定位装置等多种技术手段,加强对驾驶员、车辆的动态监督管理。要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严把进站关、出站关,确保出站车辆技术状况完好,不超员、不超载。

(三)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监督管理责任。各地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创新安全工作手段和方法,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指导,充分借鉴相关省份取得的成功经验,积极推进安全统筹行业互助,提高道路运输行业的抗风险能力和事故的善后赔付能力。

(四)加强高速公路养护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加强对施工路段的安全管理,落实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和施工合同规定,规范施工作业,配备有资质的安全员,完善安全防护措施;健全安全监管机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要协调配合,做好现场布控和交通疏导,加强巡查,及时通报情况,防止通行车辆因在施工现场随意穿越隔离设施、违法掉头、停车等造成事故。

(五)严厉打击道路交通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深化和拓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着力加强高速公路、国省道、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严厉打击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逆行、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不按规定让行、货运机动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强跨区域长途、超长途客运班线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对7座以上客车的检查登记制度,发现客车驾驶人超载超速、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的,要发现一起处罚一起、抄告一起。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辽宁省阜新市“523”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1.史永平。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驾驶严重超载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违法逆向行驶,造成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

2.赵志远。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驾驶严重超员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违法超速行驶,造成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1.何鹏飞,中共党员,锦州道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公司经理,彰武至通辽高速公路项目一标段一工区负责人,建议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张傲宁,中共党员,锦州道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彰武至通辽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一标段项目经理,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陈佰荣,锦州道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总支书记,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4.董伟业,中共党员,沈阳公路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彰武至通辽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总监办第一监理驻地办主任,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苏志强,中共党员,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彰武至通辽高速公路项目指挥部副指挥,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王春雷,中共党员,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副局长、彰武至通辽高速公路项目指挥部指挥,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7.白雪飞,中共党员,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阜新管理处路政稽查科科长,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8.赵鑫,中共党员,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阜新管理处副处长,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9.李振明,中共党员,沈阳市辽中县公安局六间房警务工作站执勤民警,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10.孟庆龙,中共党员,阜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二中队中队长,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王凤洲,阜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大队长、党支部书记,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12.郝居广,阜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党委委员,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13.李鹏程,天津市长途汽车客运中心站车辆出站门检服务员,建议给予开除处分。

14.曹连仲,中共党员,天津市长途汽车客运中心站副站长,建议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朱振勇,中共党员,天津市长途汽车客运中心站站长,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6.徐庆,中共党员,天津通莎长途客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部长,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7.吕广信,中共党员,天津通莎长途客运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副总经理,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18.赵俊起,中共党员,天津市长途汽车公司第四分公司经理,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9.王敬,中共党员,天津市长途汽车公司安全监督处处长,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曹书毅,天津市长途汽车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1.肖福祥,天津市长途汽车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22.刘金全,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河东区运管所驻客运站驻站员,建议给予降级处分。

23.王五一,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河东区运管所所长、党支部副书记,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24.刘立新,中共党员,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秩序管理科科长,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25.杜若,中共党员,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副处长,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26.安长瑞,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东支队卫国道大队民警,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27.高飞,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东丽支队华明大队教导员,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28.崔书伟,中共党员,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建筑事故案例试题范文第5篇

利用职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邀请过去发生过事故的有关人员到班前会、周三安全学习会上现身说法,用自己亲身经历讲述了不注意安全给社会、企业、家庭和个人造成的损害,对自己思想上存在的麻痹大意、习惯性违章问题进行了深刻的自检和批评,使大家受到心灵的震撼。还以兄弟单位、本矿近年来发生的安全事故案例为教材,采取参观安全案例警示以及观看安全宣传牌板等形式,组织职工一起深入剖析事故根源所在。

对事故经过原因及教训作了较为深刻的剖析,并提出了防范措施与特别警示,让职工对照检查,自我反省,时刻警示职工注意安全,牢记“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不再去重蹈覆辙,确保在各自岗位上做好自主保安。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建筑事故案例试题范文第6篇

一、安全生产相关概念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①同一个单位、②500m以内、③等于过超过临界量。

2、危险化学品分类:根据------------------细化 ①爆炸品: ②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 ③易燃液体 ④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⑤氧化剂 ⑥有毒品 ⑦放射物品 ⑧腐蚀品

3、重大危险源与“临界量”对比(500m以内,不同物质)A百分比+B百分比≥1时,即为重大危险源;存量/临界量 注意:没有特殊说明在同一单元时或不能证明在同一单元时不在同一单元;

①计算所得;

②特种设备:长输管道(200km+300mm)、工业管道、蒸汽锅炉(2.5Mpa+10t/h)、热水锅炉(出水120°)、压力容器(0.1mpa,中毒以上)、高瓦斯矿井;

③危化品临界量:乙炔1t、氢、氯、硫化氢5t、氨10t、苯50t、汽油200t、甲苯、甲醇、乙醇500t、柴油5000t;

4、重大事故隐患:危害、整改难度大,需要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才能排除事故隐患;(辨识依据:危险特性、数量)

5、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现状及产生的原因、危险程度、整改难易程度分析、治理方案;

6、危险源VS事故隐患:危险源可能存在事故隐患,也可能不存在事故隐患;事故隐患一定是危险源;

二、危害因素辨识

1、危险有害因素分类:GB/T13861-2009

(重点) ①人的不安全行为:指挥错误、误操作、监护有误、违章作业; ②物的不安全状态:(物理)设计缺陷、防护缺陷、标志缺陷、信号缺陷、噪声、振动、辐射、高低温、有害光照;(化学):爆照品、压缩气体、氧化剂、有毒品、粉尘;

③管理因素:组织机构、责任制、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安全培训、安全投入;

④环境因素:(作为补充)场地、照明、地滑、不适应;

2、事故类别分类(按起因物分20类):GB6441-1986(重点)①物体打击:不包括: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引发的物体打击;

②车辆伤害: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车辆停止发生的事故; ③机械伤害:不包括: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 ④起重伤害:起重安装、检修、试验、作业中坠落引起的物体打击; ⑤触电:雷击伤亡;(必写) ⑥淹溺:包括高出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 ⑦高处坠落:高处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⑧坍塌:如脚手架、土方倒塌,不包括矿山冒顶片帮,车辆其中伤害、爆破引起的坍塌。

⑨灼烫:不包括触电、火灾引起的。 ⑩中毒;

11、其他爆炸: 汽油爆炸、粉尘爆炸、纤维爆炸、混合物爆炸;(重要)

12、火灾

 写清楚爆炸类别:锅炉爆炸、容器爆炸、瓦斯爆炸(甲烷)、火药爆炸;

3、职业(病)健康危害因素分类重点 第一种分类:(可以得满分的回答) ①粉尘类:各种尘

②化学物质类:铅、苯、氯气、氨气、CO、硫化氢、甲醛、中毒③物理类:高/低温、高压、高湿、振动、噪声、高原、 ④职业性耳聋:噪声(机械、设备) ⑤放射性物质类:辐射(焊接) ⑥职业性眼病、⑦职业性皮肤病:(柴油)⑧职业性肿瘤、⑨生物;⑩职业中毒:液氨 第二种分类:(回答的最简单,容易记忆)

①化学因素:粉尘、有毒物质铅、苯、氯气、氨气、CO、硫化氢、甲醛、柴油;

②物理因素:高/低温、高压、高湿、噪声、振动、辐射;

三、危险有害因素控制基本知识

注意:问题如果安全措施(整改措施),应从“技术”、“管理”措施分类回答。

1、安全技术措施(事故预防对策)从“事故”或“隐患”的角度回答

①消除、②预防、③减弱、④隔离、⑤连锁、⑥警告、⑦个体防护(顺序)

1)消除:通过合理的设计和科学的管理,尽可能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危害因素。如采用无害工艺技术、生产中以无害物质代替危害物质、实现自动化作业、遥控技术等;

2)预防:当消除危险、危害因素有困难时,可采取预防性技术措施,预防危险、危害发生,如使用安全阀、安全屏护、漏电保护装置、熔断器、防爆膜、事故排风装置、接地(防触电)、防护罩防护网(机械)防明火防静电(防爆防火);

3)减弱:在无法消除危险、危害因素和难以预防的情况下,可采取减少危险、危害的措施,如局部通风排毒装置、生产中以低毒性物质代替高毒性物质、降温措施、避雷装置、消除静电装置、减振装置、消声装置等;

4)隔离:在无法消除、预防、减弱的情况下,应将人员与危险、危害因素隔开和将不能共存的物质分开,如遥控作业、安全罩;防护屏、隔离操作室、安全距离、事故发生时的自救装置 (如防毒服、各类防护面具)等;

5)联锁:当操作者失误或设备运行一旦达到危险状态时,应通过联锁装置终止危险、危害发生;

6)警告:在易发生故障和危险性较大的地方,配置醒目的安全色、安全标志;必要时,设置声、光或声光组合报警装置。 7)个体防护、避难和救援。

2、安全管理措施:(结合案例内容-参考回答) 1)建立或完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通用) 3)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通用) 4)加强安全教育培训(通用) 5)加强安全生产检查 6)编制或完善应急预案+整改措施方案 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

第二章 安全生产事故相关管理知识(选择题为主)

第一节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1、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及300人以上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无使用单位) 第二节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综合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指标和总体原则

3)安全管理定期例行工作制度

4)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5)安全措施和费用管理制度

6)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7)危险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8)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10)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1)防灾减灾管理制度

12)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制度13)应急管理制度

14)安全奖惩制度

2、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和管理制度

3)安全工器具的使用管理制度

4)特种作业及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5)岗位安全规范

6)职业健康检查制度 7)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3、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三同时制度

2)定期巡视检查制度 3)定期维护检修制度

4)定期检测、检验制度 5)安全操作规程

4、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2)作业环境管理制度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第三节 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与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1、安全生产许可证-程序

①申请②受理申请及审查③决定④期限及延续⑤补办及变更⑥公告

2、安全生产许可-规定 ①一级发证: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颁发管理爆破器材生产企业;

②两级发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发证;(煤矿、非煤矿、烟花爆竹、危化品、建筑施工) 注:煤矿国家煤矿安监部门;

非煤矿及其他国家安监部门;

建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爆破器材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

3、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条件

(1)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6)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7)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8)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

4、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 (1)非煤矿山建设项目;

(2)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3)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4)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化工、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

5、安全认证报告的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及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2)建设项目与周边设施(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响;

(3)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 (4)其他需要论证的内容。

第四节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他单位培训时间=3/4高危)

1、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生产经营存储(包括焦化厂)、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20学时;

2、其他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新上岗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第五节 特种作业与特种设备

1、特种作业种类(11类):电工、焊接+切割、高处(架子工)、制冷空调、煤矿、金属矿、石油+天然气、冶金、危化品、烟花爆竹;

2、特种设备(8种)

①承压类特种设备:锅炉(30L)、压力容器(含气瓶氧舱)、压力管道(0.125mm);

②机电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0.5t高2m)、客运索道、大型娱乐设施(2m/s)、场内专用机动车辆;

一、安全检查

1、安全生产检查类型:定期性安全生产检查、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或节假日前后检查、专项安全生产检查、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

2、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①查软件:查思想、查意识、查制度、查管理、查事故处理、查隐患、查整改;

②查硬件:查生产设备、查辅助设施、查安全设施、查作业环境;

二、安全评价

1、安全评价过程:辨识危险源、分析有害因素、预测危险度、提出措施建议、作出评价结论活动;

2、安全评价程序(也是评价内容:1~6条) 1)前期准备:明确评价对象,收集各种资料;

2)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危险危害因素存在的部位、方式、事故发生途径及其变化规律;

3)划分评价单元:划分应科学合理,便于实施评价、相对独立具有明显的特征界限;

4)定性、定量评价:根据评价单元的特征,选择合理的评价方法,评价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度;

5)安全对策措施建议:根据辨识结果和评价结果,提出消除或减弱危险有害因素的安全技术和管理对策措施;

6)安全评价结论:列出评价结果,指出应重点防范的危险因素,明确应重视的安全措施;

7)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制:依据安全评价结果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第三章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

第一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基本概念

一、预警

1、预警等级信号(红橙黄蓝) ①1级预警:表示安全状况特别严重,红色表示; ②2级预警:表示受到事故的严重威胁,橙色表示; ③3级预警:表示处于事故的上升阶段,黄色表示; ④4级预警:表示生产活动处于正常状态,蓝色表示。

2、应急管理:预防、准备、相应、恢复;

3、响应: ①一级响应:所有部门; ②二级响应: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 ③三级响应:一个部门;

4、应急救援任务(措施):营救人员、控制事态、消除危害后果、恢复现场、查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 第二节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重点)

一、应急预案

1、应急预案分类(应急体系构成): ①综合预案:总体预案; ②专项预案:针对具体的某种事故类别;(如煤矿瓦斯爆炸、危化品泄露事故)

③现场处置方案:根据具体情况,具体装置、场所、岗位的应急处置措施;

2、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①应急预案概况;

②事故预防; ③准备程序;

④应急程序; ⑤现场恢复;

⑥预案管理+改进;

3、应急预案编制程序:(重点) ①成立编制工作组;

②资料收集; ③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④应急能力评估;

⑤应急预案编制;

⑥评审+发布;(本单位+外部评审、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4、应急演练(重点)

①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演练1年1次; ②现场处置方案0.5年1次;

5、应急预案演练的类型

①桌面演练:是指参演人员利用地图、沙盘、流程图、计算机模拟、视频会议等辅助手段,针对事先假定的演练情景,讨论和推演应急决策及现场处置的过程,从而促进相关人员掌握应急预案中所规定的职责和程序,提高指挥决策和协同配合能力。 ②实战演练:是指参演人员利用应急处置涉及的设备和物资,针对事先设置的突发事件情景及其后续的发展情景,通过实际决策、行动和操作,完成真实应急响应的过程,从而检验和提高相关人员的临场组织指挥、队伍调动、应急处置技能和后勤保障等应急能力。

注:

①应急演练应采用模拟情景,不能采用真的有毒气体。 ②提前通知周边群众及相邻工厂。 ③演练发生意外,应立即终止演练; ④演练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报告;

第四章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与分析

第一节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一、安全事故等级

①特大:30以上、

100重伤、

1亿;(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②重大:10~

29、

50~99人伤、

5000万~1亿;

③较大:3~

9、

10~49人伤、

1000万~5000万; ④一般:3人以下、

10人以下伤、 1000万以下;

2、事故分类:按GB6441-86分为20类

01 物体打击02 车辆伤害03 机械伤害04 起重伤害05 触电06 淹溺07 灼烫08 火灾09高处坠落010 坍塌011 冒顶片帮012 透水013 放炮014 火药爆炸015 瓦斯爆炸016 锅炉爆炸017 容器爆炸018 其它爆炸019 中毒和窒息

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较大事故以上时,电话快报-1小时)

1、事故上报期限:单位1小时、县级~市级2小时、市级~省级2小时、省级~国务院管理部门2小时、管理部门~国务院2小时;(特大事故:共9小时)

2、事故报告:(最低设区市级) ①特大、重大: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

②较大事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③一般事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事故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发生时间+地点+现场情况、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

4、事故补报:

①除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外,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造成伤亡人数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②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造成伤亡人数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二节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织

1、事故调查步骤(程序) ①事故报告;②成立事故调查组;③事故现场处理;④人证、物证的收集;⑤事故原因分析;⑥事故调查报告编写+归档;

2、事故调查:“按级别国、省、市、县” ①特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调查;报告至国务院安监 ②重大:省级人民政府;报告至国务院安监 ③较大:市级人民政府;报告至省、自治区、直辖市; ④一般:县级人民政府;报告至设区市级

3、事故调查组(调查人员):①人民政府、②安监、③监察机关、④公安机关、⑤工会、⑥检察院、⑦上级主管部门、⑧工会⑨可以聘请专家;

4、事故调查组职责:

①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②认定事故责任性质和事故责任分析; ③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④总结事故教训; ⑤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⑥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5、事故调查期限(最长120天):发生之日起60天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经批准延长60天;

6、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期限(特大最长60天): ①重大、较大、一般事故接收到事故调查报告起15日内作出批复; ②特大事故30日内作出批复,特出情况经批准延长30日;

7、事故调查期限+批复期限(特大+最长时间)=120天+60天=180天;

第三节 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分析(必考)

一、事故原因分析(回答分:①直接、②间接)

1、事故直接原因分析(注:回答加上单位、部门、人员)

①人的不安全行为: ②物的不安全状态:

2、事故间接原因分析(注:回答加上单位、部门、人员) ①技术设计上的缺陷;

②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安全操作知识;(通用) ③劳动组织不合理; ④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通用) ⑤安全规程不健全; ⑥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 ⑦未认真实施事故预防措施,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通用) ⑧安全投入资金不足;

3、事故预防(整改)措施 技术方面:(根据生产过程思路写) ①制定方案措施;

②防爆装置、接地装置、防静电措施、防雷击措施等;

③防治粉尘产生的措施:改革工艺流程,实现生产自动化;湿式作业、机械设备密闭,生产场所通风、除尘、增加个体防护;

④机械传动部件采用防护罩、防护网等措施,防治机械伤害; 管理方面:

①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作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②制定相应的作业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 ③严格制定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 ④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 ⑤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⑥派专业人员监督检查: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操作; 第四节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必考)

一、伤亡事故分类 ①轻伤: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②重伤:损失工作日≥105日的失能伤害; ③死亡:≥6000日;

二、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的统计

1、直接经济损失(必须准确记忆)

(必考)  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注意人数) ①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 ②丧葬及抚恤金; ③补助及救济费用; ④歇工工资;(注意)  善后处理费用: ①处理事故费用; ②现场抢救费用; ③清理现场费用; ④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注意)  财产损失价值: ①固定资产损失; ②流动资产损失;

2、间接经济损失 ①停产减产损失;(注意) ②处理环境污染费用;(注意) ③补充新员工的培训费用; ④资源损失价值; ⑤工作损失价值;

三、事故统计评价指标:(伤害:包含死亡人数)

1、千人死亡率=(死亡人数/从业人数)*10³

2、千人重伤率=(重伤人数/从业人数)*10³

3、百万工时死亡率=[死亡人数/(总人数*250*8)]*10(6次方)

4、百万吨死亡率=(死亡人数/实际产量)*10(6次方)

5、重大事故率=(重大事故起数/事故总数)*100%

6、万车死亡率=(机动车造成的死亡人数/机动车数)*10(4次方)

7、亿客公里死亡率=[死亡人数/(运营旅客数*运营公里数)]*10(8次方)

8、伤害严重率=[总损失工作日/(总人数*250*8)]*10(6次方)第五章 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与整改措施

第一节 事故性质认定与责任划分

1、事故性质:责任事故(答题点)、非责任事故;

2、事故责任分类: ①直接责任者:事故发生当下的违章作业人; ②主要责任者:上一层管理者(违章指挥者、违法转包者)③领导责任者:企业负责人 注:处理意见: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3、事故处原则  “四不放过”的原则: ①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 ②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③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④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 公正公开原则

二、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减弱、隔离、连锁、个体防护)

1、防火防爆技术措施: ①防止可燃物质、助燃物质、引燃能源同时存在。 ②加强对可燃物的管理和控制,利用不燃或难燃物料取代可燃物料;③ 防止空气和其他氧化性物质进入设备内或防止泄漏的可燃物料与空气混合;

④ 杜绝引燃引爆能源。 ⑤消除、控制引燃能源。 参考答案:

1)防止燃烧、爆炸系统的形成。注意保持包装完整密闭,库房保持良好通风,设置可燃气体报警仪等;

2)消除点火源。避免库房内出现明火和高温表面,采取措施防止摩擦和撞击火花,采用防爆电气设备,静电接地。 3)防火墙、泄爆装置等等;

2、电气技术措施: ①接零、接地保护系统

②漏电保护 ③绝缘

④电气隔离 ⑤安全电压(或称安全特低电压)

⑥屏护和安全距离

⑦联锁保护

3、粉尘安全技术措施: 1)防治粉尘达到爆炸浓度,技术上可进行: ①改革输送工艺,降低产尘量; ②实行湿式作业; ③密闭输送系统; ④保持良好通风,及时除尘。 2)防治产生点火源: ①杜绝携带火种; ②防治电气火花; ③防止静电火花; 3)加强管理: ①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②责任制; ③安全教育培训; ④粉尘浓度检测; ⑤粉尘爆炸应急预案; 增加1

1、出现事故后,安全管理上的问题: ①没有制定 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或安全方案; ②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③单位管理上混乱,相应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检查不到位;④人员未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存在违章作业 ⑤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⑥施工资质、作业人员资格 增加2

2、安全评价内容: (1)评价前期准备,搜集相关资料。 (2)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分析。 (3)评价单元划分。 (4)选择评价方法,进行定量、定性分析。 (5)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6)得出评价结论,撰写评价报告。 增加3

3、安全验收内容 增加4

4、现场安全管理过程控制要求

(1)生产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并使危险有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

(2)起重作业、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实行作业许可证制度。

(3)作业许可证上应有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

(4)爆破、吊装作业要派专业人员现场监督,保证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增加5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三证”、“一标志”:安全鉴定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标志。 增加6 安全员配备办法: ①1万㎡以下不少于1人; ②1万~5万不少于2人; ③5万以上不少于3人; ④专业承包1人;

⑤劳务分包:50人-1名、50~200-2名、200以上-3名;(千分之五)

增加7

建筑事故案例试题范文

建筑事故案例试题范文第1篇某市电视台演播中心工程由市电视台投资兴建,某大学建筑设计院设计,某建设监理公司对工程进行监理。该工程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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