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中国的两种宴席范文
【案例】中国的两种宴席范文(精选3篇)
【案例】中国的两种宴席范文 第1篇
中国的两种宴席
2008年06月21日
青年参考
多年来,我多次访问中国并在那里生活,练习用筷子的技能和学会跨越文化鸿沟,现在我想向读者传授一点个人体会。
作为一名在中国从商的外国人,如果你对中国做生意当中的一些做法有所了解,就能为你省去不少麻烦。我这里要讲的是中国宴席。
我参加过数百场吃喝盛会,但归纳起来不外乎两种,一种是真宴席,一种是假宴席。我的看法是,在你拿起筷子前,要明白自己面对的是哪一种。
先说真宴席。这是与你的中国朋友欢聚的场合,属于那种安逸的、让人放松的聚会。在我的印象中,如果你拒绝这种宴席,那可是件严重的事情。你会因此失去结交知心朋友的机会,或至少会使他人犹豫以后是不是该请你加入他们的圈子。这意味着你可能会失去中国人的“关系”,而这是在中国长期做生意不可缺少的东西。
在朋友聚会时,没人在乎你是不是把汤洒在碗外,是不是懂敬酒的礼数,或者因为不会用筷子而老是把食物掉在桌上。你可以展现真实的自己,放下你作为西方人的客套。但是,你如何知道自己身处这种宴席呢?一个明显迹象是,没有人老是站起来敬酒,不停地称赞你的友谊,因为你们的友谊早已确立。所以,你可以放心地喝,开几句玩笑,不用担心次日上班时会被人拽到盥洗室训话。
不过,在这种场合你也要注意。你不要吝惜对中国进步的赞誉,不要过于停留在他们的不足上面,有关你自己国家的所谓优点要少说。最后,永远别忘了抢着去付账。可能到最后根本用不着你出钱,但你必须努力去这样做。
现在我们来看看你的中国商务之旅的艰难所在。
我将“假宴席”称之为“发现事实的宴席”。通常在这种场合会有你听说过的官员和商人参加,场面看起来就像是重大婚礼,似乎是个十分有趣的场合。但请相信我,事实不是这样。坦率地说,大多数这种宴席都让我觉得讨厌。
这种虚假的宴席总是一种试验场,你的潜在商业伙伴会借此挖出你的所需、了解你的性格,或许还会从中发现你的弱点。这种宴会不是休闲而是工作,它只能让人筋疲力尽。但是,除了考察你未来伙伴的盈亏状况、财务和业务历史之外,这种宴席是你在中国从商最重要的部分了。
为了对付这种吃吃喝喝的苦差事,你必须要有耐心、沉着应战,而且对在座的掠食者要有鲨鱼般的本能。如果你足够聪明,这种假宴席会为你所用。不要忘记这只是生意。
我们来看看这种宴席是如何进行的。
你会听厌那些冗长空洞的赞美之词,通常都是称颂你们的友谊如何伟大。要记住他们只是你刚刚见面的人,对这些赞美不必在意。不过,如果你观察敏锐,这些漂亮话会透露出宴席的社会结构——通常都是那些有权力的老板说得最多,其他的发言也往往与他们的地位和实力对应。
其间,你必须尝尝端上来的每道菜,并且不要忘了夸赞其味道鲜美,或至少说一些“有意思”和“别致”之类的话。你必须假装自己很享受没完没了的敬酒。你用筷子的技能必须说得过去。你不要说得太多。最重要的是,你必须会喝白酒。关于这一点,不妨看看英国商人布赖恩·索顿(Brian Thornton)的忠告:
“不要同意在上午签合同。下午会好得多。因为,如果他们头一晚为你大摆宴席,次日上午你的精神不会好。中国人的另一个奇怪之处是,他们晚上可能喝得一塌糊涂,但第二天仍能早早起来,精力充沛地投入工作……这给了他们相对于大多数西方人的明显优势,通常他们会利用这一优势。”
所以,在中国,要吃就吃、要喝就喝,但要小心。
浅谈中国歌剧的两种发展趋势 第2篇
从中国观众的视角出发目前中国歌剧发展的民族文化背景, 中国歌剧发展主要有四个时期, 这四个时期中本文各用一个代表作或中国歌剧变体形式, 来体现时期的中国歌剧发展的特点:如:20年代初-1949年:探索期中的黎锦晖的“儿童歌舞剧”;1949年-1966年:发展期中的大型民族歌剧《白毛女》;1976年-80年代:振兴期中的歌剧《原野》;80年代-现在:多元期中的歌剧《苍原》, 这些作品代表了中国歌剧的与时俱进和发展, 也代表了中国观众在世界艺术多元发展趋向氛围中的价值取向。
在有着深厚传统戏曲底蕴的土地上发展歌剧艺术, 仅从歌剧本体来说, 中国的歌剧人面临了许多欧洲歌剧人所没有的问题, 但许多的励志於此的音乐家、戏剧家、导演等都积极投身到中国歌剧的开拓中来。他们面临的矛盾就是两个深厚的传统, 一是:欧洲歌剧传统, 二是:中国戏曲传统。中国歌剧在民国时期就已经揭开了它发展史的第一个篇章, 而它为之服务的审美对象中国观众却是在源远流长的戏曲艺术熏陶下成长起来的, 既形成了根深蒂固的戏剧审美习惯, 又随着时代发展不满足于传统戏曲的既有套路。[2]如何将两个矛盾体完美的结合?如何在满足观众固有审美心理、习惯的同时又能结合歌剧在新时期背景下的发展要求?也许只有真正建立起中国的歌剧学派, 并将中国特色的中国歌剧改革进行到底, 才是中国歌剧的最光明的出路, 而此时此刻也才能真正体验出艺术表现文化的要义。
20世纪, 中国歌剧艺术呈现出两种发展趋势:一种是民族歌剧的创作方向, 即突出发展民族文化、民族音乐的特点;另一种是借鉴西方歌剧艺术的特点, 并与中国文化相结合的“中西合璧”式歌剧的创作方向。[3]改革开放30年来, 我国的歌剧创作和演出曾呈现出“艺术的春天”的局面, 歌剧佳作不断, 歌剧表演人才辈出, 在歌剧制作机制上也进行了有益探索, 拥有一批唱腔家喻户晓、剧情耳熟能详的影响深远的作品, 在国际文化交流中为祖国赢得了荣誉。但越来越激烈的文化潮流碰撞中, 歌剧这种居高不下的艺术形式, 往往最先品尝到了“高处不胜寒”的味道。在为期三天的“2008年中国歌剧论坛”上, 我国著名的乐评人邵奇青就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在中国大众的心目中, 如果歌剧本身“为人民服务”的问题得不到解决, 那么, 中国完全可以没有歌剧, 我们的大众也可以不要歌剧, 否则也是名存实亡的。
中国歌剧在民族文化和多元文化的矛盾对立与统一的过程中曲折前行着, 在这种发展历程中, 贯穿其一方面是对西洋歌剧艺术及西方优秀文化的吸收和借鉴, 而更重要的是它不断地与中国传统艺术、中国特定的社会环境相融合, 并在审美趣味和艺术表现等方面皈依于民族传统, 坚持不懈地追求民族化与大众化的审美选择和价值取向。在倡导多元音乐文化的同时, 既要求同存异找到共通的精神寄托, 以增加各民族的认同和理解;又要兼收并蓄开阔本民族的歌剧视野, 使这种矛盾的冲突成为良性的发展动力, 促进我国歌剧事业的自我演变和发展。音乐是世界的语言, 是最能体现一个民族精神的艺术形式。在音乐审美中, 积极的世界性之交融, 即是既不局限与民族性、勇于并善于吸收他民族的音乐文化精髓, 为己所用, 与本民族的特点相结合;同时又为世界的音乐艺术提供新的东西, 以其民族所独特的东西去丰富和发展世界性。这种积极的世界性才是我们真正所需要追求的。[4]从审美受众对象来重新审视中国歌剧的发展趋势, 那么歌剧的接受者、当代观众的审美理想与审美需求应当占据该发展趋势的主导地位。
因此, 在中国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中国歌剧创作途径, 对我国歌剧事业的发展、提高群众的审美层次等在如今是尤为的重要。在中国歌剧创作和发展的道路上, 我们的观众、艺术爱好者要用宽容的态度、等待的心情, 理解它在茁壮成长中的烦恼。
参考文献
[1]施咏.中国人音乐审美心理概论[M]上海音乐出版社, 2008年第1版.
[2]卢广瑞.中外歌剧·舞剧·音乐剧鉴赏[M].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8年第1版.
[3]居其宏.歌剧美学论纲[M].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 2002年9月第1版.
[4]居其宏.歌剧综合美的当代呈现[M].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 2006年7月第1版.l
传入中国的两种火鸡 第3篇
火鸡是何时传人中国的呢?据笔者所知,在明代初年就有火鸡传人我国的记载,《明史·三佛齐传》说1371年三佛齐(今苏门答腊)就曾向明朝廷进贡火鸡:“洪武三年(1370年),太祖遣行人赵述诏谕其国。明年,其王马哈剌扎八刺卜遣使奉金叶表,随入贡黑熊、火鸡、孔雀……诸物。”
这里所说的火鸡是什么样的呢?明郑晓在《吾学篇·皇明四夷考卷上·三佛齐》中是这样描述的:“洪武初,三佛齐国贡火鸡,大于鹤,颈、足亦似鹤,锐嘴,软红冠,毛色如青羊。利爪,能伤人腹致死,食火炭。”明黄省曾《西洋朝贡典录·三佛齐国》也有记载:“有鸟焉,其名曰火鸡。其状如鹤,长喙,羊毫而圆身,红冠而青翼,黑足利爪,喜食炔炭,击之不死。”而对火鸡记载最为详细的,要属曾随三宝太监郑和下西洋的马欢所写《瀛涯胜览·旧港国》:“又出一等火鸡,大如仙鹤,圆身簇颈,比鹤颈更长,有软红冠,似红帽之状,二片生于颈中。嘴尖。浑身毛如羊毛,稀长,青色。脚长,铁黑,爪甚利害,亦能破人肚肠,肠出即死。好吃炔炭,遂名‘火鸡’。”综上所述,可知明代所说的火鸡大小和形状都像鹤,颈比鹤颈还长,嘴长而尖,头有软红冠,颈有两片红绢状物,脚长爪利,伤人腹可致死。身上的羽毛如羊毛,好吃火炭,产于东南亚一带。
《辞源》(修订本)认为明人所说的火鸡即今火鸡(七面鸟、吐绶鸟):“七面鸟的别称。即吐绶鸟,也称火鸡。明马欢《瀛涯胜览·旧港国》:‘又出一等火鸡,大如仙鹤……好吃炔炭,遂名火鸡。”笔者认为明人所说的火鸡根本不是今火鸡,二者为同名异物,我们将二者比较一下,即可证明拙说。今火鸡远没有鹤那么高大;脖子也很短,远远赶不上鹤颈长;毛如一般鸟羽,不像羊毛那样细细的、一根根的;也从未有过伤人腹致死的记载。所以从形状、毛羽、习性等方面来看,明代火鸡并非今火鸡。更何况如上所述,今火鸡是1525—1532年才由西班牙人传入欧洲,再由欧洲传至世界各地的;而据《明史》记载,三佛齐国早在1371年就向明朝廷进贡火鸡了,起码要比今火鸡传人欧洲还早154年,这是不可能的。
既然明人说的火鸡不是今火鸡,那又是什么鸟呢?笔者认为明人说的火鸡,即今鹤驼科的“鹤驼”(Casuarius casuarius),又名“食火鸡”。鹤驼形似鸵鸟而较小,羽毛为黑色的,呈长针状,与一般鸟羽截然不同,头顶有一角质冠,颈部有块赤红色的肉皮。能用锋利似刃的长爪,迅速将人的肚子剖开(明·马欢《瀛涯胜览·旧港国》所云之火鸡“爪甚利害,亦能破人肚肠”,即今鹤驼之习性也),所以产地的土著居民都非常留神,远远躲开它们。产于澳洲北部、伊里安及其附近岛屿的热带密林区(参见欧阳淦等《观赏动物》,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1984年版)。从形状、毛羽、习性、产地来看,明人说的火鸡与今鹤驼显然是同一种动物。
那么今人所说的火鸡又是何时传人我国的呢?清初耶稣会传教土比利时人南怀仁(1623—1688年)《坤舆图说》一书介绍了一种产于今秘鲁的“鸡”:“亚墨利加州(即今‘亚美利加洲’,简称‘美洲’)白露国(即今南美洲的‘秘鲁’)产鸡,大于常鸡数倍,头较身小,生有肉鼻,能缩能伸,鼻色有稍白、有灰色、有天青色不等。恼怒则血聚于鼻上,变红色,其时开屏如孔雀。浑身毛色黑白相间。生子之后不甚爱养,须人照管方得存活。”这儿所说的“鸡”,从其鼻能变色、尾可如孔雀开屏、大于家鸡数倍等特点来看,显系今人所说的“火鸡”,但是那时尚无“火鸡”之名,足见今“火鸡”之名起码是在南怀仁《坤舆图说》成书之后才产生的。南怀仁在《坤舆图说》中不过是介绍了一下这种鸡(今火鸡),那时这种鸡尚未传人我国。
今火鸡最早是在1671年作为贡品输入我国的,据清末民初周学肃《古今怪异集成·杂禽类》说:“康熙辛亥(公元1671年),西洋人有以火鸡入贡者。舟进苏州阊关,出鸡于船头,令市人聚观之,赤色,与鸡同,饲以火炭,如啄米粒也。”这是今火鸡被称为火鸡的最早记载,火鸡传人欧洲130多年后才首次传人我国。当时尚未作为肉用禽类饲养,而只是作为贡品供观赏而已。
今火鸡传人我国进行饲养并供食肉是在清道光年间(1821—1850年),据周学肃《古今怪异集成·杂禽类》记载:“道光时,英人占舟山(今浙江省舟山群岛),携火鸡以来,遂有遗种。今定海(县名,在舟山群岛南部)人豢之者甚众,岁由甬舶载以至沪,供西人之食者,不可胜数。”这是指鸦片战争时英国人人侵舟山群岛,带来火鸡,遂使火鸡在舟山群岛繁衍开来,后来在舟山的定海进行人工饲养,供上海的外国人食肉用。
【案例】中国的两种宴席范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