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史真题范文
法律史真题范文(精选8篇)
法律史真题 第1篇
中国古典园林史真题集锦
一、名词解释
抱角;蹲配
园圃
《洛阳名园记》
什么是曲水流觞?
花石纲
“尺幅窗,无心画”
石像生
曲径通幽
高台榭、美宫室
礓礤
囿
东京四苑
三山五园
园冶
二、填空
1、在孕育中国古典园林的三个源头之中,__________具有神秘的色彩和宗教的性质。
2、李明仲的__________和__________的《木经》是 __________朝代对当时发达的建筑工程技术实践经验的理论总结
3、清代末年,一般通称的圆明园又叫做“圆明三园”,它包括圆明园、__________园和__________园。
4、由文震亨著述,成书于____代的《____________》共 十二卷,其中与造园由直接关系的为室庐、花木、水石、禽鱼四卷。
5、以下描述不属于秦始皇大咸阳城规划的选项是: • A.渭水贯都,以象天汉 B.表南山之巅以为阙 • C.更命信宫为极庙,象天极 D.构石为山,高十余丈,连延数里
6、下列哪个宫殿不在西汉上林苑范围之内?()• A.扶荔宫 B.葡萄宫 C.细柳观 D.甘泉宫
7、以下哪个园林属于魏晋南北朝私家园林?()• A.茂陵袁广汉园 B.石崇金谷园 C.辋川别业 D.大将军梁冀菟园
A汉B晋C唐D汉
8、以下哪个园林不属于江南私家园林?()• A.张敬修可园 B.郑元勋影园 C.刘恕寒碧山庄 D.王献臣拙政园
A东莞 B扬州 C即留园,其内有冠云峰
9、以下清代皇家园林按面积从大到小排列,正确的是?()A.避暑山庄、圆明三园、颐和园 B.避暑山庄、颐和园、圆明三园 C.圆明三园、避暑山庄、颐和园 D.圆明三园、颐和园、避暑山庄
避暑山庄占地564万平方米, 圆明三园约350公顷 颐和园290公顷
10、以下哪一句不是《洛阳伽蓝记》描述的寺庙园林景象()。• A 房檐之外,皆是山池 B 十里九坂,以象二崤 • C 嘉树夹牖,芳杜匝阶 D 青松翠竹,罗生其旁
B汉代梁冀的园林
11、“借”者:园虽别内外,得景则无拘远近,晴峦耸秀,绀宇凌 空,极目所至,,不分町疃,尽为烟景,斯所谓 “巧而得体”者也(摘自计成<明>·《园冶》)。
俗则屏之,嘉则收之,这种也考?把那几本经典看背
12、皇家园林、私家园林、寺观园林这三大类型中国古典园林的主 体,园林艺术的精华荟萃;但除此之外,也有一些其他园林类型,如衙署园林、祠堂园林、和。
书院园林,公共园林
13、影响中国园林向想风景式方向发展的三个重要意识形态因素是_____ 思想、君子比德思想和_____ 思想。
• 天人合一,君子比德,神仙
14、清代在明代西湖基础上开始建设清漪园的皇帝是_____。A.康熙 B.雍正 C.乾隆 D.道光
15、以下江南私家园林不属于扬州园林的是_________。A.小盘谷 B.个园 C.小莲庄 D.卷石洞天
C湖州南浔 D瘦西湖内
C《与徽之书》这部分讲庐山草堂
16、以下哪一句描述的不是描述白居易履道坊宅园的景象。()• A、屋室三之一,水五之一 B、有水一池,有竹千竿 • C、流水周于舍下,飞泉落于檐间 D、寂无城市喧,渺有江湖趣
17、颐和园的十七孔桥是以哪座桥为依照
卢沟桥
18、扬州个园的四季假山所有的石材 季节 石材 植物 春 石笋 竹子 夏 太湖石 松树 秋 黄石 柏树 冬 雪石 无
宗炳的《画山水序》 王微的《叙画》
19、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思想的解放,促进了艺术领域里的开拓,文学、艺术上出现繁荣景象,特别是以描写自然风景的山水画,在 表现技巧上都有成为中国最早的山水画论专著。
? 袁广汉
• 20、西汉时,帝王苑囿影响到贵戚富商,也纷纷竞相建造园林。从此园,陕西北邙山下茂陵的富豪
(5)
园等。
五岳,东南西北四海
21、后赵石虎在邺城筑华林苑,苑周围数十里,引璋河水入园汇为 大池,池内堆筑五个岛屿象征“
(8)
”,四个水域象征 “
(9)
”通行舟船的水程长达二十五里。了新的成就,给予园林创作很大的影响,刘宋
(2)
和王微
(3)
贵族、官僚、富户的私家园林便发展起来。如河南商邱的贵 族的(4)
?
22、我国古代宫苑中大内御苑的苑园与主体建筑通常是采用
(12)
的模式建设的。但也有基于基地条件的限制从而打破这种模式的例 子,如:
(13)。
庄园
23、西晋石崇的金谷园是当时著名的(17)
,这是一座临 河的,地形略有起伏的天然山水园,除园中泉涧池沼花果茂林之胜 景,主人还建有居住的房屋,从事生产的水礁,鱼池及大量的辅助用房。
24、中国古典园林按照园林基址选择和开发方式的不同,可分为:
(18)
和
(19)。
25、古代盛行阴历三月初三,在郊外水边举行禊祓xì fú 之礼,周代 开始在水中流杯饮酒赋诗为乐,这种风俗称之为
(23)。
“涂”是“道路”的意思 “经涂”就是“纵向(南北向)的道路” “环涂”就是“环城道路” “野涂”就是“城外的道路” “轨”是古代宽度单位
26、《周礼·考工记》中“经涂九轨,环涂七轨,野涂五轨”的 “经涂”指的是
(24),“环涂”指的是
(25),“野涂”指的 是
(26)。
27、宋代私家园林随地区而别,风格亦有不同,大致可分 为三种类型:
(2);
(3)
;
(4)。
中原,江南
28、秦始皇在渭水之南作
(18)
,苑中建造许多离宫,还在苑中掘长池,引渭水,东西二百里,南北二十里,池中筑山名为
(19)
,开创我国人工 堆山的记录。上林苑
蓬莱山
29、(20)
是唐代著名诗人王维晚年隐居的庄园; 庐山草堂是唐代著名诗人
(21)
在庐山所构筑的山居草堂。
30、明清时期不但有许多著名园林,造园名家辈出,在造园理论方 面也有重要的发展,其中著名的有计成所著的《园冶》;文震亨所 著的(22)
;李渔所著的(23)。
31、隋朝最著名的皇家园林是-------。
• ?
32、九洲清宴是-------里的景点。圆明园
33、计成认为-----是造园的理想用地。
• 山林地?
34、唐代的官僚士大夫们因对都市的繁华生活有所厌倦,向往田园化、诗意 化生活,故身居城市而欲闹处寻幽,于是选择泉石优胜之地建造园林。如(13)----都是建于自然山水中的私园。
履道坊宅园 辋川别业 庐山草堂
35、扬州私家园林历史悠久,园内常积土累石,巨峰名石;其中以 石造景的庭园以------的四季假山最为闻名。其秋山是用------石建造。
36、明清时期最著名的叠山专家是--------A、李渔
B、张南垣
C、梁思成D、文震亨 白 居易在洛阳(11)----建造的宅园;此外,王维的(12)------和白居易的 B
37、中国式建筑在宋代已达到成熟阶段,《
》是我国古代最完 整的建筑技术书籍,书中总结了历代建筑成就,制订了设计模数和 工料定额制度,为以后建筑业确定了楷模。A:园冶
B:一家言
C:营造法式
D:营造则列
38、西晋石崇的金谷园是当时著名的,这是一座临河的,地形略有起伏的天然山水园,除园中泉涧池沼花果茂林之胜景,主 人还建有居住的房屋,从事生产的水礁,鱼池及大量的辅助用房。A:城市型私家园林 B:别墅型私家园林 C:花园型私家园林
A
39、秦始皇建
通达全国各地,是秦代的功绩之一,也是我国城市街道绿化 最早记载。A:阿房宫
B:长安街
C:驰道
D:片石山房
C D为扬州
40、以下中国传统园林中的皇家园林是大内御苑的有: A:颐和园 B:临安(杭州)之西湖 C: D:圆明园
E:北京 明清西苑
F北宋之艮岳
BEF
41、李格非所作《洛阳名园记》,对当时洛阳著称的园林加以的评述;其中 记载了二十多个名园,可分为哪几种类型: A:果园
B:游憩园(别业类)
C:宅园
D:花园
Bcd
42、明清时期在造园理论方面有了重要的发展, 为我国造园艺术提 供了理论基础。这个时期有关造园理论的论著有:
A:《一家言》
B:《园冶》
C:《说园》
D:《长物志》
E:《园冶注释》 Abd c陈从周(1918— 2000)E陈植?
43、宋代郭熙《林泉高致》中将山之景观归纳为“三远”,即(37)-----远、(38)-----远和平远。
• “高远“、”深远“
44、汉武帝刘彻在长安兴建的 中的之布局与造景可谓后世园林创作的模本。
建章宫中的太液池(一池三山)
45、著名的三山五园是玉泉山的、万寿山的,的静宜 园及
、。
• 静明园 • 清漪园(颐和园)• 香山 • 圆明园 • 畅春园
46、和
分别是王维和白居易以山水泉石为精神寄托的佳地。
47、请写出任意两个我国魏晋南北朝时期私家园林名称:(1)
,(2)。
寿丘里 金谷园 潘岳山庄 玄圃
48、北魏人
(人名)写的《
》(书 名)描写了当时洛阳城市园林盛况,称: “高台芳榭,家家而筑。花林曲池,园园而有”。
• 杨衒xuàn之
洛阳伽蓝记
该片段描述寿丘里(民间称王子坊)• 自退酤以西,张方沟以东,南临洛水,北达芒山,• 其间东西二里,南北十五里,并名为寿丘里,皇宗所居也,民间号为王子坊。
49、《池上篇》序云:“屋室三之一,水五之一,竹九之一”,这是描写唐代
(人名)所筑的城市私家园林
(园 名)。白居易 履道坊宅园
50、以下哪个描写不属于秦兰池宫? A 引渭水为池 B 筑为蓬莱山 C周驰为阁道 D刻石为鲸鱼 • c
51、以下哪个园林不在今浙江省? A 西泠印社 B 绮园 C 郭庄 D 退思园
B浙江海盐 D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
52、、以下哪个不属于寺观园林? A 扬州卷石洞天 B 杭州黄龙洞 C 北京白云观 D 苏州西园寺
A位于扬州市瘦西湖公园
53、颐和园中的后山部分谐趣园景区是仿-----手法,以水池为中心无锡惠山脚下的寄畅园
布局。
54、中国园林的兴建,是从奴隶经济已相当发达的开始的,此时 生产力水平和社会经济条件都取得了很大发展,奴隶主们才有可能 兴建以游憩生活为内容的园林。
• 殷
55、中国式建筑在宋代已达到成熟阶段,是我国古代最完整的 建筑技术书籍,书中总结了历代建筑成就,制订了设计模数和工料 定额制度,为以后建筑业确定了楷模。
• 《营造法式》
56、秦始皇建______通达全国各地,是秦代的功绩之一,也是 我国城市街道绿化最早记载。
57、中国古典园林中,水体一般为()。
A.静态水面
B.流水
C.喷泉
D.跌水 A?
58、扬州个园中山石堆叠的立意是()。
A.天地人三者和谐 B.梅兰竹菊四君子C.春夏秋冬四季景观 D.福禄寿
C
59、魏晋之际,旧礼教日益崩溃,人们思想和信仰上获得自由,人的个性得到突 出的发展。专谈玄理,不理世务,成为一时风尚,即所谓()之风。
A:倾谈 B:请谈 C:清谈
D:清淡
”清谈"是魏晋时,承袭东汉清议的风气,就一些玄学问题析理问难,反复辩论的文化现象。
60、隋炀帝杨广登位后穷奢极欲,尽情挥霍,并建东都洛阳,大肆营建 宫室苑囿,以宏伟的()最为著称,该苑成为后世水景园的始例。
A:艮岳B:华清池C:上林苑 D:西苑 d 61、颐和园的后山部分为幽静区,和前山的旷朗开阔形成鲜明的对比。其中东侧的“谐趣园”景区是仿()的手法,以水池为中心布局,周 围环布轩榭亭廊,形成富于江南园林意趣的园中之园。
A:个园B:寄畅园C:拙政园 D:网师园
62明清时期的皇家苑囿多与离宫相结合位于郊外,少数设在城内,规 模都很大。清代的几座大型园林都在百公顷左右,最大的()占地 560 公顷。
A:颐和园B:避暑山庄C:圆明园D:西苑
避暑山庄占地564万平方米, 圆明三园约350公顷 颐和园290公顷 A张伦园,寿丘里,茹法亮园,玄圃 B金谷园,潘岳山庄,谢氏庄园
63、北魏张伦园是一座(),以山池为胜景。园中筑景阳山有若自然,重岩复岭,深涧洞壑,高林巨树,悬葛垂萝。崎岖石路,涧道盘行。
A:城市型私家园林B:别墅型私家园林C:花园型私家园林
64、苏州有“江南园林甲天下,苏州园林甲江南”之称;明清时期,苏州的造园活动 也达到一个新的高潮,被誉为的四大名园是:
A:留园 B:环绣山庄 C:拙政园 D:沧浪亭 E:寄畅园
F:网师园
中国传统山水宫苑中,布局沿用秦汉时期的”一池三山”格局的有:
A:颐和园之昆明湖
B:临安(杭州)之西湖
C:建康(南京)之玄武湖
D:圆明园之福海
E:北京明清西苑
F :北宋之艮岳
A昆明湖,治镜阁,藻鉴堂,南湖岛 B西湖,小瀛洲、湖心亭、阮公墩? C樱洲,梁洲,翠洲? D福海,蓬岛瑶台 承德避暑山庄:全部由人工开凿,湖区中心有如意洲、月色江声和环碧三 个岛屿
65、南宋时,西湖一带山川秀美,景物华丽,许多诗人画家又以西湖吟 诗作画,加上民间流传许多佳话,因而逐步形成富有诗情画意的 “西湖十景”,如下景点为西湖十景的是:
A:平湖秋月 B:曲水荷香 C:九洲清宴 D:三潭印月 E:柳浪闻莺
F:双湖夹镜
苏堤春晓、曲苑风荷、平湖秋月、断桥残雪、柳浪闻莺、花港观鱼、雷 峰夕照、双峰插云、南屏晚钟、三潭印月 B承德避暑山庄 C圆明园 F承德避暑山庄
66、明清时期在造园理论方面有了重要的发展,为我国造园艺术提供了 理论基础。这个时期有关造园理论的论著有:
A.《一家言》
B.《园冶》
C.《说园》
D.《长物志》
E.《园冶注 释》
67、西汉东内三大殿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8、中国历史上第一座具有三仙山模式的古典园林是____________
69、“空山不见人,但闻人语响”写的是王维的____________
70、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思想的解放,促进了艺术领域里的开拓,文学、艺术上出现繁荣景象,特别是以描写自然风景的山水画,在表现技巧上都有了新的成就,给予园林创作很大的影响,刘宋之宗炳《画山水序》和王微 ________成为中国最早的山水画论专著
71、清初的三大皇家离宫御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简答
南宋临安西湖,历各代开发,建设成为特大型公共园林,环湖诸园 以西湖为中心,考虑到湖山整体功能分区和景观效果。请简述南宋 临安西湖整体布局及造园艺术特点。
汉代的皇家园林中哪一座是历史上最大的皇家园林,简述它的主要特点。
结合《园冶》,简述计成对借景的认识
“寸山有致,片石生情”出自_______,作者是________,主要讲了 什么?宋代郭熙《林泉高致》中“春山淡冶如笑,夏山苍翠如滴,秋山明净如妆,冬山惨淡如睡。”结合实例谈谈这句话的意思。
《园冶》中“兴造论”和“园说”的中心思想分别是什么并简述。
简述中国古典园林的基本特点?
简述避暑山庄选址特点
中国古典园林的发展转折期在什么时期?与生成期相比,转折期的“转折”体现哪几个方面?
简述宋代文人园林的风格特点;
法律史真题 第2篇
一 名词解释乐府
2六舞东海黄公
4胡舞
5西凉乐李可及
二 问答题
1对比舞蹈彩陶盆中的舞蹈形象与现存当地的民族舞,分析群舞的美感特征和象征意义
2原始宗教祭祀舞的产生和社会背景
3简述 以舞相属 的内容和礼节性特点
4裕容龄在中国舞蹈是上的地位和价值
5何为翘袖折腰之舞
6吴歌西曲产生于那个时代,有何特色? 三论述题
1楚舞的审美特征及审美要求
法律史真题 第3篇
关键词:历史法学派,伦理解释,人种学和生物解释,社会解释,社会法学派
作为社会的调节器, 法律应当稳定, 但社会生活状况却是在不断变化着的, 法律因随其而适时的改变。据此, 法律稳定的必要性和变化的必要性不可避免的产生了冲突。而几个世纪以来法律思想家们一直试图在寻找解决此问题的方法, 庞德也是其中之一。
一、法哲学的发展与演变
为了解决上述的问题, 人类主要依徇三条线路进行了尝试, 即权威、哲学和历史。12—16世纪在人们普遍接受了古代以神权为代表的权威观后, 一些大胆的立法者将这种观念引入了立法, 法律成为了主权者个人意志的体现。16—18世纪当人们将法律从权威神学中解放出来之后, 走入了自然法“理性”的殿堂, 在那里, 法学家们认为法律的规则和原则应当依照人的“理性”去撰写, 自此一种新的权威即“事物之本性”或“人之本性”的哲学权威被创立了起来。但因为自然法所固有的缺陷, 而在18世纪末被人们所抛弃。法哲学的发展进入了第二阶段, 即分析法学派、哲理法学派、和历史法学派三足鼎立时期, 以萨维尼为代表的历史法学派认为法是由各民族历史发展所决定的民族共同意志, 或者说是民族共同信念的反映, 即通常所说的法律是一种“民族精神”, 所以法律只能够被发现而不能够被创造。虽然它在法律史的发展历程中作出了贡献, 但因其解决方式的单一性而最终遭到了挫败。法哲学的第三个阶段是庞德在20世纪初创建的社会学法理学, 庞德在总结了法律史发展过程中各个阶段的发展成果后, 提出了以社会利益为最终归属点的社会解释的方法, 为法律确立了一个“社会神”1以解决书中开篇所提出的问题。
二、历史法学派的解决方法
(一) 伦理学解释和宗教解释
伦理解释是形而上学派赋予历史法学派的, 其中所存的合理性的因素, 在19世纪发挥过巨大的作用, 即使是这样其却有着致命的弱点。第一, “有关法律观念之内容具有连续性的那种谬误”。2因为这种观点坚持传统中存在着一种固有的不变真理, 因而忽视了外界因素以及法律外部因素的连续不断的影响。第二, “先将某一时段的法律分析置回到历史之中, 然后使之成为衡量所有时期法律发展的一个标准, 并通过这种做法来严格限制反复试错的过程”3。第三, “倾向于根据法官或法学家的个人情感、所接受的训练以及个人联想来填补权利观念的抽象内容;第四, 由于历史法学派方法论上的固有性使他们认为法律史未来的发展方向必须与某些方案相一致, 使他们及其追随者倾向于为各种原则做机智灵活的辩护, 而不是对各项法律律令的实际效用。第五, 历史法学派兴起时带有当时所特有的浪漫主义倾向。所有的这些缺点, 再加上历史法学家们天真的相信法律史中只有一种单一的因果因素在发挥作用, 使得伦理解释必然在历史的检验中遭到了挫败。
(二) 政治解释
在政治解释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梅因将法律史概括为一种从身份到契约的进步过程。庞德认为, 历史法学派的这种具体的以自由为内容的正义观, 因为其不带有任何的伦理观念的偏见, 我们只需要去发现历史中有待于我们去发现的东西即可。另在历史法学派把法理学与政治学进行统一的过程中, 它至少在所有学科部门都被分解的时代使得法理学和政治学相结合这一努力具有了显示的可能性。最后, 历史法学派还认为, 法律秩序仅是社会控制的一个部分, 它与宗教、道德在某种程度上拥有一致性, 即成为社会控制的一种手段。这种思维方式为打破那种视法律为一种自我存在、自我服务、自我评价的整体的观念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同时庞德也指出了这种解释所存在的不足:它是一种否定性的法律理论, 它把历史法学派有关人们不应当创造任何东西的思想扩大到了极限。并且这种理论只赞同根据法律本身对法律进行历史———分析的批判, 因此它反对人们用任何其它方法对法律制度、法律规则和法律学说进行批判。这显然对立法和法律的发展起到了阻碍的作用。
(三) 人种学解释和生物学解释
所谓的人种学解释即是根据种族精神、种族心理或种族制度去结实法律和法律史。人种学解释有三种形式, 唯心主义的形式、心理学的形式和实证主义的形式, 他们认为法律的目的是协调社会中人的本能之间的冲突, 因此避免了唯心主义的论调, 但是他们的想法太过天真, 因为当他们真正去实践时, 所做的只是用“根据本能反映出来的所有人的一直将康德协调个别意志的观点付诸实践而已”4。
生物学解释以适者生存的竞争的观点去描述法律制度的存在与演变。其有三种类型:第一, 是唯心主义的类型, 同人种学解释的第一种形式一样, 它也是从观念出发去解读法律的发展。其次, 它认为在法律史中存在着许多的法律观念, 各种法律观念相互的斗争, 符合并能最好的体现前述法律功能的法律观念, 将被留存下来, 而其他的将被淘汰, 法律史实质上是一部“观念间的冲突史”5。第三形式是经济形式的生物学解释, “他把法律制度、法律规则和法律学说视作是一场阶级冲突或一系列阶级冲突的结果, 它们由最适应社会者生存的原则所决定”6。但上述解释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首先, 这些解释断言, 一项单一的原则便能够充分解释所有的现象。同时, 他们都排除了人类的创造性。并且这些解释也仅是考虑和说明了一部分法律现象。
(四) 经济解释
经济解释, 它认为历史的转向仍是亘古不变, 在一条固定的轨道上勇往直前, 而其中的核心力量则是一种经济的因素, 即一种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物质要求的状况。并以此原则作为法律修改的内在的动因。但是经济解释在两个方面出现了问题, 第一, “经济学解释把那种分离和排除法律思想中的伦理成分的做法推向了极端”7。第二, 经济学解释认为, 法律人在法律的修改和创制中完全不起作用, 法官、法学家和立法者只是统治阶级意志在法律上体现的代言人而已, 不管他们的意志如何, 法律都将向着那个既定的方向前进和发展。
三、庞德的两种解释
(一) 查缺补漏:著名法律人的解释
在对历史法学派的各种解释加以分析研究后, 庞德注意到历史法学派完全的忽略了法官和法学家在法律史中的作用, 因为19世纪考虑的是抽象的人, 不是具体的人, 但上述这些人的作用在法律史中却又是显而易见的, 据此他提出了著名法律人的解释。
著名人物的创造性的立法活动主要采取了三种形式:第一, 确立程序性拟制的形式。其中衡平法和自然法的拟制是最为大胆的, 由法官、律师、和法学家, 依照其对法律的理解亦或是所谓的“正义”的标杆来对法律中所谓规定的棘手的案件予以裁判, 并由此发展出了一项法律基本原则的创造性的过程。第二, “是司法经验主义的形式, 或者经由司法审判而展开的反复试错或兼容否弃的形式”8如曼斯菲尔德勋爵将罗马法中的不当得利的观念引入衡平法, 再如柯滕汉姆勋爵在“托尔克诉莫克斯”一案中对地役权法创造性的发挥, 都是司法经验主义的体现。第三, “法律科学和立法的形式”9。创造性法理科学的原本的内涵是将庞杂的法律材料予以重新的组合, 以构成新的“复合物的学科”但是现实中其真正的意义远非于此, 它甚至吸收了法律因素以外的因素与现有的法律因素相结合, “以创制出更新颖的复合物”。
(二) 终极方案:一种社会工程解释
在设定出体现人创造性的著名人物解释后, 庞德试图提出一种更加广泛的解释类型, 而他却在柯勒的“文明解释”中找到了灵感。
柯勒认为法律是和文明相对的, 文明就是最大限度的展现人类力量的社会发展。个人的自由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 当然这种自由是有限度的, 即体现在法律的规制上, 而法律的这种规制是以社会利益为基础的。同时, 科勒提出了“文明先决条件”的概念, 他认为“法律先决条件并不是法律规则, 而是各种有关由法律制度和法律律令应予实现的权利的观念”。10对于柯勒的文明解释, 庞德认为其优点是很显而易见的, 但该理论存在着一种唯心主义的缺陷, 因此, 庞德指出, 我“趋向于一种工具主义者的观点”, “人们通过运用这种工具可以在事后理解法律的发展, 组织法律发展的现象, 从而使它们适合于法理学的目的”。这种工具性的观点就是社会工程的观点, 他把法律比喻成是社会工程, 两者都是一种过程, 因此应当考虑法律中的过程性的问题。
庞德认为法理学需要考虑的三个问题是:司法、法律秩序和法律。首先, 司法是一种过程, 是一种具有普遍性的且与传统相结合的一种过程。而法律秩序则是一种状态, 是使相互冲突的利益相统一和协调的状况。当然法律秩序也是一种过程, 它也是一种协调的过程。在社会生活中, 人们的权利主张是相互重叠和冲突的, 但是自然界物质资料却是有限的, 只有对相互重叠和冲突的权利主张做出选择、限制、协调和统一人们的权利要求, 使一部分的利益得到满足和实现, 而这一选择、限制的过程就是法律秩序的过程, 正如庞德所说“法律秩序乃是在不断的努力实现尽可能多的利益的进程中挑战彼此重叠的权利主张和协调相互冲突的要求或愿望的一种过程。”○11那么如何去对权利主张进行选择呢?对此庞德提出了他的“社会利益说”, 即“把两方的权利主张都置于社会利益之下进行考虑, 并且努力在尽可能大的程度上保全各方的的利益。”社会的利益应当高于个人的利益, 虽然在某些情况下个人利益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而法律 (公共政策) 就是对社会利益的体现。也就是说法律史是以社会利益为衡量的最终的归属点, 以社会利益为标准, 对各种权利要求进行协调和统一, 以此来实现社会的秩序和稳定。同时, 这种解释的提出也转而回答了他一开始提出的那个论题。
但是庞德也仅仅点到此处, 他认为对法律史做出解释不能单凭一种原则, 一种态度, 而是应该综合的运用所有的解释方式, 如在社会工程的解释中也依赖物理学和生物学的知识, 其实惟有兼收并蓄, 才能更加清楚和合理的认识法律史研究法律史, 促进法理学的发展和进步。
注释
11邓正来.社会学法理学中的“社会”神——庞德法律理论的研究和批判[J].中外法学, 2003 (3) .
22 罗斯科·庞德.法律史解释[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2:54.
33 罗斯科·庞德.法律史解释[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2:54.
44 罗斯科·庞德.法律史解释[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2:122.
55 罗斯科·庞德.法律史解释[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2:124.
66 罗斯科·庞德.法律史解释[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2:129.
77 罗斯科·庞德.法律史解释[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2:144.
88 罗斯科·庞德.法律史解释[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2:192.
99 罗斯科·庞德.法律史解释[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2:192.
1010 罗斯科·庞德.法律史解释[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2:219.
中国法律史研究新探 第4篇
关键词:中国法律史;研究方法;研究目的
在中国的历史语境里,前面提到的研究范式基本上满足了中国古人对于法律的历史思考——主要限于以往的法律之“史”对于当下的法律“用”的功能进行检讨①。自鸦片战争,国门洞开,一种与中国固有的法律文化“异质”的法律文化“侵入”中国。随着法律思想启蒙运动的掀起,法律制度改革运动的推展,一种西方的法律话语系统,一套西方的法律制度结构,迅速取代中国固有的法律话语和法律制度。在这样一种格局里,中国法律的历史叙事范式开始出现断裂。换句话说,如今学者开始用西方的法律分类模式、法律术语、乃至历史编撰方法来重构中国法律传统。这样一种中国固有法律的历史叙事活动,迄今已有百年的历史。其间的成绩固然可以骄人,但是问题也不少。因为,所谓某某研究方法大抵都是“事后总结”的产物,往往又决定着学术研究的未来趋势——学术课题(研究对象)的设定,史料的运用,解释视角的选择,乃至推导的结论等等。
当前,史学研究的主流是:考证源流,描述历史的真实状态,而较少关注现实问题。同样,中国法律史研究也往往忽视现代中国的法律问题及其他法学学科关注的重大课题。这种与主流史学研究相适应的中国法律史研究有些类似于学者的自我智力娱乐,未能向其他法学学科积极提供历史经验或学术智慧,故而在法学领域的影响力十分有限。不仅如此,法学界的中国法律史学者也很少深入領会法学的精义或参考其他部门法学的成就。例如,在我国民法史领域里,一些学者只是简单套用现代法学概念,将“民法”、“物权”、“所有权”等不作区别地直接用于对我国古代财产权利状态的描述。
但是,我们决不能因此而否认中国法律史研究推进其他法学学科发展的内在可能。王亚新就认为,学习日本对中国法律史研究所积累的成果不仅给自己关于当代中国民事诉讼制度的研究提供了极为重要的学术资源,而且在与历史学者的对话中真正达到了一种方法论的自觉。
研究历史,史料是一个基本前提,这是毫无争议的。那么,什么是史料呢?史料学已有很多的讨论。而我又非这一方面的行家里手,自然没有资格置喙其间。不过,在学习中国法律史的时候,我也曾碰到过一些问题,产生过一些想法。这里,我仅仅从“史料与理论”相互关联的角度来议论一下中国法律史研究的史料问题。
要之,研究对象变了,史料会跟着变;理论方法变了,史料同样会跟着变。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从一般意义说,所有存留至今的各种历史文本,全都可以成为中国法律史的材料。虽然中国法律史学科的危机有诸多外在因素,诸如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更多学生弃法律史学而择民商法学等实用学科,但笔者认为,中国法律史学科之所以面临危机的重要原因在于,囿于既有方法的陈旧及研究目的的含糊不清,中国法律史学界既未能向其他法学学科贡献学术智慧,又未能对我国现代法治建设产生应有的影响,中国法律史学在法学学科群内理所当然地被边缘化。
中国法律史研究之所以具有为现代中国法学及制度优化提供学术智慧的可能,乃在于中国现代社会所面临的问题与诸多法律传统息息相关,传统社会某一法律问题所面临的困境及其解决方法有可能作为我们解决当下类似问题的借鉴。尽管在文本层面中国旧有的法律概念、法律制度等与现代法律概念、法律制度等发生了彻底断裂,但这并不意味着文本之外的其他中国旧有的法律传统在现代社会完全失去了影响力。②一些研究表明,诸多中国法律传统及其变形至今仍然在延续。此外,法律史学者还可对我国历史上存在的优秀法律传统进行发掘、分析、总结和概括,深入考证和阐释我国传统法律的价值理念、制度设计、司法适用技术等,寻找我国传统法律中的制度理性和智慧。因此,面向现代的中国法律史研究通过联系过去与现在,有可能化历史之成败为思考当今问题之智慧。
注释:
①刘梦溪.《中国文化》,1990年12月第3期
②倪正茂.《批判与重建——中国法律史研究反拨》,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277页
参考文献:
①李力.《危机、挑战、出路:“边缘化”困境下的中国法制史学———以中国大陆地区为主要对象》,《法制史研究》,2005年第8期
②苏亦工.《法律史学研究方法问题商榷》,《北方工业大学学报》,1997年第4期
③王亚新.《社会变革中的民事诉讼》,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377页
法律史真题 第5篇
1.现在的大学生就业,跳槽很频繁,有人认为这是不诚信的表现,有人认为这是择业自由,你怎么看这个问题?
【参考答案】
大学生跳槽频繁不仅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招聘成本损失和管理难度,也造成了大学生自身的不稳定,不利于自身能力的提高,这种现象实质上反映的是大学生自身需求和用人单位需求之间的一种矛盾,而不仅仅是大学生不诚信或是择业自由的表现。
不可否认,由于大学生本身、家庭、社会等方面的原因,大学生确实存在就业期望高、缺乏明确的职业规划的问题,加之从众心理的影响,使得他们希望通过不断跳槽来寻找最“适合”自己的职位;但企业未能留住人才也有自身的原因:很多公司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没有制定长远的发展战略或是工资水平偏低,在很大方面挫伤了毕业生的工作积极性;另外,我国高校“重考试成绩轻实践能力”的教育考核机制,导致大学生虽有专业知识、干劲十足,但却存在责任意识不强、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不能将理论知识灵活运用到实践中,加之岗前培训所需的大量人力物力投入,使得很多企业宁愿选择招收有工作经验的员工而非大学毕业生。
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政府、社会、学校以及大学生自身的共同努力。第一,高校一方面要提高办学特色,以市场为导向,进行适当的专业调整,提高专业结构的超前性、预见性,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注重培养有较强实践能力和跨学科的复合型人才,另一方面要加强大学生的就业指导;第二,用人单位应该塑造良好企业文化氛围,开拓企业远景,完善企业留人体系,促进企业稳定发展;第三,大学生自身也要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并加强自身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知识、实践能力的学习。
从根本上来讲,解决大学生自身需求和用人单位需求之间的矛盾,避免大学生频繁跳槽,需要政府增强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资金和政策支持,解决其融资困境,促进企业的长足发展。
2.你在文件收发室工作,工作很忙,经常加班,但你的同事经常不来,你怎么办?
【参考答案】
工作中如果遇到上述状况,我会秉承“工作为重”的原则,尽自己所能,完成工作,与此同时,通过登门拜访同事或是询问其他同事的办法,了解同事经常不来上班的原因。
如果同事家中确实有重要的事情要处理,我作为同事、朋友,一定会竭尽全力帮助同事,使其能够尽快把事情处理好,回归到工作岗位上来。
如果同事是因为对我个人有意见,不愿意和我一起完成工作,我会主动找机会,选一个闲暇的时间,在轻松的氛围内和同事进行一次面对面的交流,对于自己的不足,希望同事能够直言不讳地指出,对于之前自己工作中给同事带来的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不便,诚挚地向同事道歉,对于同事指出的不足,自己会尽力改正,还请同事今后在工作中能够多给予指导意见,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如果同事仅仅是因为个人的个别原因对工作产生懈怠,态度不积极,我会耐心倾听同事的苦衷,并向他说明人生遇到不顺心的事情在所难免,但是工作仍然是要完成的,要积极地面对生活,只有这样才能超越自己。
总之,为了能够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一方面希望同事能够尽快回归工作岗位,另一方面自己还是要努力完成工作,和同事作好配合。
3.你是小区的物业主管,你主管小区内的一名租客因某些原因急着搬家,要把房子里的家具都搬出来,必须要业主签字才能搬,但是他联系不到业主,这时候他找到了你,你怎么办?
【参考答案】
作为一名物业主管,遇到上述情况,最要紧的是要尽快联系到业主,以便租客能顺利搬家,所以,对于着急租客,我会耐心地向他进行说明,我们会通过各种渠道,尽快联系业主,希望他暂时不要着急,和我们一起想办法,共同努力。
同时,我会查找业主留在物业的联系方式、地址,尽快联系业主;也可以发挥物业工作人员的力量,通过询问邻居或是业主的相关亲戚朋友,尽快找到业主。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如果还是不能够联系到业主我会及时和租客说明情况,让租客先搬一些自己急需的物品,并留下租客的联系方式,待业主回来之后,再来搬其余的物品;
法学本科法律史推荐书目 第6篇
初学类
《寻找法律的印迹——从独角神兽到“六法全书”》,余定宇著,北大出版社,2010。《中华法苑四千年》,倪正茂、郑秦等著,群众出版社,1987。
《中国古代法律史知识》,杨一凡、刘海年编著,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4。《古律寻义》,刘星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獬豸的投影——中国的法文化》,郭建著,上海三联书店,2006。《法意3000年》,赵明著,法律出版社,2007。
《法苑谈往》,洪丕谟著,上海书店1991。
《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陈夏红著,2006。
《骷髅说话——〈洗冤集录〉与奇案侦破》,王大伟著,中央编译出版社,2010。《法学野渡——写给法学院新生》,郑永流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9-1 《走不出的风景》,苏力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4-
1名家经典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瞿同祖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陈顾远法律史论集》,范忠信等编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国外学者
《中国刑法史研究》,[日]西田太一郎著,段秋关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中华帝国的法律》,[美]布迪,莫里斯等著,朱勇译,江苏人民出版社93年版。《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贺卫方等编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中国法律形象的一面:外国人眼中的中国法》张中秋教授选编
《中华帝国的文明》[英]莱芒•道森著,金星男译,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
法律文化
《情理法与中国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探微》,范忠信等著,人大出版社,1992。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苏力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0月版。
《法辨:中国法的过去现在与未来》,梁治平著,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中西法文化的暗合与差异》,范忠信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法意与人情》,梁治平著,海天出版社1992年12月版。
《法律文化史研究》、《法律文化史谭》,何勤华著。
史料类
《中国法制史资料选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睡虎地秦墓竹简》,又称《云梦秦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11月版。《唐律疏议》,刘俊文点校:中华书局1983年版。
《名公书判清明集》,陈智超点校:中华书局1987年版。
法律史真题 第7篇
618新闻与传播史论
一、名词解释
1.精确新闻学
2.棱镜门事件
3.拟态环境
4.二级传播理论
5.尼尔波兹曼
6.观点的自由市场
7.蒙太奇
8.美国便士报运动
9.史量才
二、简答
1.当前中国媒介融合的内涵与意义
2.梁启超的新闻思想
3.移动互联网时代人类社会信息传播环境的变化
三、论述
1.分析微博等社交媒体对中国社会发展与转型的影响
2.经典传播理论在当下互联网时代还适用吗?举两个例子
法律史真题 第8篇
一、法律与历史
庞德在第一章开篇就点明, 法律思想家所致力于解决的始终的几个首要问题:第一, 如何将固定法律 (不给个人任意行为留有任何空间) 的思想与变化、发展和制定新法律的思想相协调;第二, 如何将法律理论与立法理论统一起来;第三, 如何将司法制度与司法人员执法的事实统一起来。他主张:当讨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与衡平之间的区别、法院与陪审团各自职权的范围、固定规则或诉讼程序中广泛司法权的可取性的时候, 或者当讨论有关对刑事犯罪分子实行司法审判或个体化行政管理等颇具争议的问题的时候, 都必须从根本上去探究有关稳定必要性与变化必要性之间的调适这个基本问题的各种形式。人类主要依循三条路线进行了尝试———权威、哲学和历史。
权威观的最早形式表现为人们对由神定或神授的规则体的信奉。而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 对一种具有指导作用和组织作用的理论的需求, 取代了建立一种终极的不容置疑的法律渊源理论的需求。17、18世纪的自然法理论提供了这样一种哲学基础, 它以“理性”取代了此前的各种权威观。然而, 一旦“理性”得以确立, 它即被树立为权威, 一种与此前的权威并无不同的哲学权威。19世纪的历史观则是在自然法理论倡导的法律制度的创造和吸纳过程已大体完成, 转而从稳定的角度要求彼此协调、系统化、有序化, 它通过确立发展原则探寻法律的稳定性。历史法学派试图通过把历史权威观和哲学历史观结合起来的方法将法律的稳定性和法律的变化性统一起来, 还试图通过运用权威观为17和18世纪的法律理论 (哲学观) 奠定一个历史基础。在上述整体性历史学理脉络中, 各种法律哲学都经历了自身的发展和蜕变, 而这一发展和蜕变的轨迹即构成了法律哲学的历史。
庞德在此章中给笔者的启示就是:必须考虑那些从过去留传下来的、以有意识的或潜意识的方式进行研究、并用以实现和满足现代人的欲求和愿望的为人们实际使用的法律材料;应当通过建议和模仿对之进行补充和完善, 而当旧有的法律材料不能为我们所用时, 我们便应当既谨慎又大胆地去创建新的法律材料, 并将它们都塑造成人们的欲求和愿望所赋予传统信念及信仰的那种形式 (庞德的原话) 。也就是说, 既要尊重、利用已有的法学成果, 又要开拓创新、不被前人的观点所限制, 提出自己的见解。
二、伦理解释和宗教解释
根据唯心主义伦理学的解释, 法律史出现一种伦理观念———即权利观念。伦理解释就是根据这种伦理观念形成法律观和解释法律史。伦理解释最早出现 (庞德在本书中作了说明) 为此后产生的19世纪的所有解释都确定了一个模式。庞德认为:这种唯心主义解释与其说是根据伦理学不如说是根据宗教来看待权利观念的, 并且把法律史视作是实现某种与宗教观念在权利和法律中的表现形式相关的宗教观念过程中的一个部分。宗教观念在现代欧洲大陆债法及英国衡平法各项原则的历史形成过程中起过重大的作用。宗教解释促使人们去关注一种在法律规则、法律学说和法律制度的形成过程中常常居于首要地位的因素。
在庞德看来, 支撑法律的伦理解释的事实是人们试图使司法和司法赖以为凭的权利的观念相符合;伦理解释的核心概念是权利。它反映了康德对历史法理学的影响, 致使人们依据康德的权利理论去解释法律史和法律。
在笔者看来, 庞德的批判是很高明的, 或者说是很漂亮的。他的批判不是把伦理解释和宗教解释说得一无是处, 而是给予了充分地肯定和客观地评价, 让它们原有的历史作用再放光彩。也让笔者清晰地了解到它们产生的历史背景、理论渊源和内在理路。
三、政治解释、人种学解释、生物学解释和经济学解释
庞德在接下来的第三、四、五章分别介绍了政治解释、人种学解释和生物学解释、经济学解释。
政治解释是一种根据黑格尔有关权利是“作为一种理念的自由”的命题而给出的解释。支撑法律的政治解释的事实是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根据个人自我主张的最大化来认识法律目的;政治解释的核心概念是个人自我主张。论者们在当时认为, 这种法律目的应当通过一种政治-法律的社会秩序来达到, 因为在这种政治-法律的社会秩序中, 强制性的社会控制被降到了最低限度。庞德认为:政治解释是论者们对英美分析法理学所发起的一连串反击中的第一项反击;这一连串的反击为法理学在20世纪的发展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
人种学解释和生物学解释乃是过渡性解释中的两种主要形式, 而要对他们作出界分并不困难。人种学解释依据种族精神、种族心理或种族制度去解释法律和法律史———但是在实证主义的体系中, 种族精神、种族心理或种族制度等通常都被视作是物质环境的产物。生物学解释则依据达尔文的自然选择———亦即生存之争和适者生存的观点去解释法律和法律史。支撑法律的生物学解释的事实是法律秩序的问题归根结底是一个调适或协调人们所具有的互相冲突或彼此重叠的权利主张、需求或愿望问题, 并且这种冲突的压力迫使法律的各个细节不断地发生变化;生物学解释的核心概念是利益冲突。
经济学解释始于19世纪50年代。在《法律史解释》一书中是这样论述的:经济学解释被视作是一种有关社会制度和历史的一般理论, 它具有两种成分:第一种是较为陈旧的形而上学成分。这是因为各种形式的经济学解释都是根据与事物的表象相对的客观实在以及与偶然性相对的实质性概念来分析各种问题的。第二种是一种较新的成分, 亦即那种具体的经济观念;有关人类具体需求或要求的辩证法取代了有关抽象自由的辩证法。第二种成分有助于纠正第一种成分把先验建构历史的倾向以及认为事实无关紧要而无视它们的倾向, 而且还要求人们对所有的证据 (包括诸多被忽视的证据) 进行重新考察或查证, 以求发现经济规律。支撑法律的经济学解释的事实是人们所具有的各种权利主张、需求和愿望主要与把现有的物质财富运用于满足人们的要求有关。概括起来说, 即经济学的解释的核心概念是物质财富需求。
庞德以其干净、利索的解剖刀, 对历史法学派中各种法律史解释, 加以大胆的剖析, 探讨其各自得以产生的历史背景、理论渊源、内在理路, 指出其在理论上的内在缺陷和不可能之处, 更是指出其各自具有的不可磨灭的历史作用。庞德的这种批判方法可谓高深, 是值得好好学习的。
四、著名法律人的解释
在庞德看来, 在原始法律阶段, 对法律的解释似乎是著名法律人的解释。在17和18世纪自然法学派占支配地位的时期, 对法律的解释似乎也带有著名法律人的解释的明确印记。然而, 在19世纪的各种法律史解释中, 有一个因素却遭到论者们的否认或忽视——诸如律师、法官、法学著作撰写者及立法人员等人的创造性活动这个因素。把人这个因素都给遗忘了, 至少是忽略了人的特性;所有这些解释都经由各自的方式根据行为的条件而非行为人本身去解释法律;19世纪各种解释所思考的都是抽象的人, 而不是具体的人。换言之, 在19世纪的成熟法阶段, 人们则是根据历史的权威、形而上学的权威或经过考察或证明的权威来解释法律史的。
庞德针对它们对人这一因素的共同忽视, 进行了大胆的剖析, 并提出法律史解释必然是一种“著名法律人的解释”。创造性的立法活动并不是自生自发演生而成的, 而是著名人士为了满足具体案件中的明确要求而刻意创制的。法官运用司法经验主义发现法律规则、解释法律规则和创造法律规则, 法学家进行创造性、条理化和系统化活动, 立法者创设新的法律规则。笔者深刻地体会到, 当我们回顾历史时, 并不只是单纯地为了把握历史事件和客观的行为条件, 回顾历史实际上也是主体的主观追溯和建构过程。正如庞德所说, 在法律史解释中, 必须能“根据那些参与各种法律史事件的人以及他们的个性、性格和偏好 (将其视作是各种法律史事件之结果中的一个因素) 来看待各种法律史事件这种方法的重要性”。而另一方面, 人也是对当下所处时代作出回应的主体, 而不仅是回溯历史的主体。对当今时代的回应更加需要法学家的创造性努力和贡献。在历史与时代的交汇中, 庞德敏锐地发现了“人”这一至关重要的能动因素, 只有弘扬“人”的主观能动性, 才能对历史和时代有一真正的整体性理解和把握, 才能使历史与时代紧密交融, 才能真正建构出汇历史与时代的气势磅礴的法理学。
五、一种社会工程解释
庞德在此书的最后一章说到, 如果他之前论辩成立的话, 那么就需要一种能够考虑到下述四个因素的法律史解释:第一, 那些探寻并调适法律材料的人;第二, 他们所处理的法律材料;第三, 他们工作时的各种情势;第四, 他们为之工作的各种目的。笔者认为考虑这四种因素是合情合理的。
庞德从柯勒的法律与文明的相对性理论中得到启发, 将法律的发展比喻为“社会工程”, 任何工程都要受到原材料、施工人、施工环境等诸多方面的制约, 法律也要受到法律工作者的能力、性格、偏好、法律的社会条件 (包括经济、政治、文化) 的限制;相应地法理学成为“社会工程科学”。社会工程是一个过程, 一种活动, 而不只是被认为是一种知识体系或者一种固定的建筑程序。它是一种作为;相应地, 应以活动为依据解释法制史的发展。庞德认为法律秩序也是一种过程, 是一种有序化或条理化的过程, 它部分是经由司法而实现的, 部分是通过行政机构而实现的, 还有一部分是通过为人们提供以法律律令的形式的指导而实现的———法律律令为人们提供了一种避免冲突或使冲突减至最低限度的指南, 并且通过给每个人指明所要走的路而使个人之间避免了冲突。
据此庞德阐述了法理学的转向, 即从研究法律本质转向研究法律秩序, 从考虑制度转向考虑作为制度的目的的利益, 从追求制度的完美转向追求制度的社会实效, 从根据法律的规范体系进行思考转向根据法律的行为、过程进行思考。
同时, 庞德认为:法官和法学家真正的所作所为乃是通过另一种途径经由公共政策这个概念而展现出来的。也不否认社会工程解释也许会被一些人滥用。庞德明确阐释了他所主张的“社会工程解释”与“伦理解释”、“政治解释”、“人种学解释”、“经济学解释”等法律解释之间的区别, 进而建构起了社会学法理学的基本纲领, 提供了一个新视角———亦即一种所谓的以特定时空的社会利益为依凭的强调法律功效的能动者视角。他倡导:“如果一种法律解释能够激励普通法国家中的法理学活动, 能够推动我们的法学论者和法学教师去引领法院和立法机构的工作, 而不是跟随法院和立法机构的工作并满足于做一些条理化、系统化和协调化的分析, 那么这种解释就能够很好地完成自己的使命。这样一种解释将为下一代人作出的贡献, 至少也不会亚于19世纪的各种法律史解释为它那个时代所作出的贡献。”这就是笔者所看到的庞德, 知己知彼又充满自信, 大胆剖析又给予充分地肯定, 然后提出自己的独特见解, 全新演绎。
总之, 读了庞德的《法律史解释》, 笔者获益良多。首先, 是要向法学大师庞德好好学习, 博览全书, 多读书, 读好书。其次, 《法律史解释》让笔者了解、学习到很多新的知识并形成一定的理论体系, 如“伦理解释”、“宗教解释”、“政治解释”、“人种学解释”、“生物学解释”、“经济学解释”、“著名法律人的解释”、“社会工程解释”等。再次, 庞德的批判可以说是很高明的, 或者说是很漂亮的, 也很大胆。他的批判不是把19世纪的各种解释说得一无是处, 而是给予了充分地肯定和客观地评价, 让它们原有的历史作用再放光芒。再有理有据地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见解, 并给予充分的论证。这种方法也是值得好好学习的。最后, 笔者认为应该象庞德所倡导的那样, 探讨的思想不为现有的理论和规范所限制, 应以新的视角去思考和看待问题, 这样才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 才能推动法律的发展。
笔者想说:读一遍《法律史解释》, 感想万千, 还想再多读几遍, 相信每读一遍都会有新的发现, 新的收获。
摘要:邓正来译的由美国法学大师罗斯科·庞德著的《法律史解释》一书论述了18、19世纪历史法学派及其衍生出来的各种学派的思想模式, 并探讨了各种解释方法的可能性。笔者对该书进行研读, 从法律与历史、伦理解释、宗教解释、政治解释、人种学解释、生物学解释、经济学解释、著名法律人的解释、一种社会工程解释等方面对该书进行学习和介绍。
法律史真题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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