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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研究论文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莲生三十二2026-01-071

世界贸易组织研究论文范文第1篇

柏 菊 罗 佳

[摘 要]环境与贸易的关系是近年来国际经济领域的一个重要问题,环境保护对世贸组织(WTO)的贸易条款和基本原则产生了巨大冲击,WTO在既定的原则上适应环境的过程就是逐步被绿化的过程。本文分析了环境保护对世界贸易组织的冲击以及WTO在处理环境问题的困难与展望。

[关键词]环境保护 世界贸易组织 国际贸易

世界贸易组织研究论文范文第2篇

该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经济发展水平取得飞跃式的发展,进出口商品结构也随之发生了根本变化,出口从以农副土特产品为主变成以制成品为主。据国务院新闻办新近发布的《中国对外贸易》报告,初级产品仅占我国出口总额的5.2%,而制成品占出口总额的94.8%,贸易结构已以大为改观,可惜报告未论及进口产品结构。众所周知,由于制造业迅猛发展,中国对燃料、原材料及其他初级产品需求剧增。据WTO研究报告,2000-2008年中国天然资源产品进口额年均增长率达50%。中国、印度等新兴经济体进口激增导致一些初级产品国际市场价格大幅上扬。为保障不断增长的国内需求,中国资源贸易政策也有必要适时调整,与时俱进,以利贸易发展模式的有效调整。

由于中国天然资源人均占有量低,制造业规模巨大,对资源产品进口的依赖难以避免。因此,中国应该彻底放弃靠资源产品出口赚取外汇的政策,部分省区的资源优势用来补足国家全局资源劣势。国家资源战略应该以保护有限资源,增加资源产品供应量为核心,包括加强国际合作,扩大海外投资,开拓新的供应来源。

当前,资源产品占世界贸易总额的23%,其中,燃料资源产量的三分之二投入国际贸易。主要贸易方式是通过垄断性的国际商品交易所的现货和期货市场进行,或者通过长期的生产和供应契约进行。商品交易所的投机性导致经常性的价格波动起伏,成为世界经济动荡的起因。多边贸易制度长期以来都没有制定任何有关资源产品的出口规则。实际上,世界资源贸易的11%都被出口税覆盖。出口税从来不受关税减让的约束。

新兴经济体快速崛起,对资源产品需求量剧增,这类产品价格的动荡起伏对新兴经济显然产生十分不利影响。对新兴经济体来说,资源产品的稳定供应和平稳的价格会造就一个可持续、有利的宏观经济环境,促进自身的发展。

WTO对资源出口税没有任何限制,但中国、蒙古、沙特阿拉伯、乌克兰和越南在加入议定书中作出了约束出口税率的承诺。中国提交了84种产品的出口税率表,承诺税率在20%至40%之间,不再超出。中方虽不情愿,但既作承诺就得履行。不过所承诺的税率不低,应该不致造成过大负担。中国加入议定书时说,中国应取消适用于出口产品的全部税费,除非上述表中有明确规定,或按照GATT1994第8条的规定适用。美欧日即根据此条到WTO投诉中国对稀土实行出口限制。中国应该重申信守承诺,从稀土贸易政策脱身,转而加强对可用尽、可枯竭资源的保护以及对环境的保护。具体来说,可以取消一切鼓励稀土出口的措施,提高稀土生产的环境标准,征收环境补偿税、消费税,限制国内生产和消费。根据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国情,对生产实行一定限制。稀土也应该纳入资源产品总体战略,以增加供给、稳定市场价格为头等优先目标。应该支持世界贸易组织探讨制定互利共赢的资源产品贸易规则。

世界贸易组织研究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WTO争端解决第三方制度是一项颇具特色和价值的制度,但是目前DSU关于第三方制度的规定并不完善,它存在许多模糊和不确定之处,笔者试图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第三方制度的历史沿革和基本含义进行界定。

关键词:第三方 历史沿革 基本含义

一、第三方制度的历史沿革

GATT1947争端解决机制主要在第22、23 条中,其中没有涉及到对第三方的地位以及其权利问题。随着贸易争端实践的发展,1958年11月10日缔约方全体通过的《第22条中关于影响若干缔约方利益的程序》(简称为“1958年程序决议”)确立的。该决议的第2条规定,任何宣称该事项关系到其实质利益的其他缔约方,务必于45日内将其参加磋商的意愿通知执行秘书长。该决议的第3条进一步规定如果各协商当事国一致认为该实质利益主张有充分证据,该申请参加协商的缔约方可以参加协商。如果该协商的请求被拒绝,那么申请参加协商的第三缔约方有权自由决定是否提交全体缔约方处理。由此第三方参加协商程序得到了正式的承认。1989年4月12日蒙特利尔中期评审中通过了《关于对总协定争端解决机制规则和程序的改进》(以下简称《改进决议》) ,其中第F(e) 段下的1、2、3 项是有关第三方的规定, 其中前两项是关于专家组和工作程序中涉及到第三缔约方的规定:(1)争端方和其他缔约方的利益应在专家组程序中全面考虑;(2)在专家组受理的争端中有实质利益并已通知理事会的任何第三缔约方应有机会由专家组听取其意见,并向专家组提交书面陈述。这些陈述也应当交给争端方,并反映在专家组报告中。第3项中规定,“当争端各当事方同意将其书面材料披露给第三方时,经第三方的申请,专家组可准予第三方获得当事方提交给专家组的书面材料。”第三方获得当事方的书面意见设置了一个前提条件即争端当事方的同意,但是与以往有关第三方介入的文件相比,它首次将第三方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获得当事方书面文件的权利提上法律层面,给予了第三方更多的诉讼程序权利,增大了专家组程序对第三方的开放程度,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的确是一种具有历史意义的重大进步。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时通过的WTO《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第4条第11款、第10条、第17条第4款以及DSU附件3(专家组工作程序)中的第6条和《WTO常设上诉机构上诉审查工作程序规则》第24条和27条等对第三方制度进行了规定。

二、第三方的基本含义

“第三方”一词最早出现于DSU有关专家组程序的专款第10条第2款中,DSU中的“第三方”是指对争端当事方所争议的事实有“实质利益” (substantial interest)且己将其利益通知争端解决机构(Dispute Settlement Body,以下简称DSB)而参与到诉讼中的WTO成员方。根据此定义,要成为第三方需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WTO成员;(2)对争议事件具有实质利益;(3)该争议已进入专家组程序;(4)该成员方已将其对争议事项有实质利益的意思通知了DSB。其中实质利益是获得第三方地位的实质条件,其中具有“实质利益”是很具争议的,DSU也没有对实质利益进行规定,笔者认为第三方的实质利益是多方面的。从WTO争端解决机制运作的实践来看,只要一成员方认为有实质利益就可以成为第三方,而不需要其他机构或成员的判断。从众多的案件实践中可以归纳为三种:第一是该第三方可能是与争端一方处于相同境地、具有相同利益的成员;第二是该第三方可能就争议事项具有与争端方相似的利益或潜在的联系;第三是该第三方的利益可能因专家组的最后结论而受到巨大影响。WTO实践中实质利益是很容易达到的,对实质利益的认定要根据各案的实际情况而定,如委内瑞拉和巴西诉美国汽油标准一案(案件编号为WT/DS2)中,欧共体提出,作为出口商,它向美国出口汽车燃料用汽油,1994年欧共体12国出口至美国的汽油总量为6,423,411公吨,随着其扩大,美国的措施涉及进口汽油的技术标准,有可能影响到欧共体汽油出口,所以它在本案中享有实质性利益。在欧共体香蕉案中,伯利兹、喀麦隆、多米尼亚等12个国家作为共同“ACP 第三方指出:“在本案中,他们的利益不仅仅在于香蕉。他们关注所有WTO成员中从《洛美协定》和洛美义务免除“中受益的ACP国家,而不论他们是否生产香蕉。此外,对于那些加勒比和非洲的ACP香蕉生产国而言,本案所涉及的香蕉生产、销售是这些国家经济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部分。在这些国家,香蕉工业是支柱产业,它带动基础运输系统、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持着较高的就业水平。尤其是岛国,其因香蕉业而繁荣的航运服务业一旦受到不利影响,其他产业就会彻底崩溃。”

参考文献:

[1]方向、王海英、密启那.GATT/WTO下第三方参加诉讼制度探析[J].中国法学,2003,(3).

[2]朱榄叶、吴蓓.论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第三方”制度[J].国际经济法论丛,2002年第6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出版.

世界贸易组织研究论文范文第4篇

冷战后由信息技术革命推动的全球化浪潮,从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两个方向催生了全球治理体系的新变革,同时也孕育着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全球治理的新设想。各国决策者和战略研究界开始意识到,在未来,决策议题的复杂程度和决策领域的演变速度都将达到全球规模,需要国际社会通力协作,将政府决策者之外的社会力量—比如智库这样相对独立的信息枢纽和专业知识组织—吸纳到“超国家”层面的平台上,进而凭借全球化的信息交流和政策辯论,来应对全球性的问题。

从20世纪末开始,智库在全球治理中逐渐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时至今日,全球治理的制度大厦已初见规模,逐步成型,而智库在其中的独特地位得到迅速提升。具体而言,智库与全球治理架构体系的有机结合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世界经济传统治理中的智库角色。源自布雷顿森林体系的世界贸易与金融的传统治理体系与智库之间,制度化的密切合作关系已建立。由布雷顿森林体系奠基的三大国际经济组织,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世界贸易组织,都已建立向智库寻求咨询和协商的固定渠道与机制,并借助智库推进各自的全球治理项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智库视为“公民社会组织”的特定类型,设立了每年举行两次的“公民社会政策论坛”,与智库之间开展信息沟通和资源交换;并且每年都会发布一份纲要文件,用来指导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这一年里与智库等机构开展联系的工作,在发布这份文件前还向各家智库和利益集团、政见社团等开放线上平台,听取咨询意见。世界银行不仅运作上述“全球发展网络”平台,还通过自己的内设智库“世界银行研究所”(World Bank Institute)推行“用于发展的知识”(Knowledge for development,K4D)项目。以该项目为平台,将各国的智库、利益集团和政府职能部门整合在一起,以促进知识经济在欠发达地区的发展。而世界贸易组织则在全球各地的智库和大学研究机构里设立“世贸组织教席”,资助智库专家开展有关国际贸易的研究活动,并积极参与二十国集团的“智库接触对话组”机制。

第二,欧洲区域一体化中的智库影响。智库对区域一体化进程的影响,与全球治理的发展密切相关。自冷战结束后,经济全球化与区域一体化相伴前行,共同发展,相辅相成。尤其是以欧盟和欧元区的建立为标志的欧洲区域一体化进程,一直被理论家们视作支撑全球化的重要力量,在冷战结束直至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前的十几年间可谓势不可挡。在此进程中,覆盖全欧洲的智库协作网络架构,特别是由位于布鲁塞尔专门研究欧洲一体化问题的智库牵头运作的智库协作网络,在有效整合欧洲顶尖智库的基础上,对欧洲一体化的方向与进度,尤其是欧盟决策的议程设置与决策节奏,发挥着深刻的影响,进而为推进全球治理间接发挥了作用。

第三,二十国集团架构中的智库。智库已成为二十国集团架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从1999年以来,二十国集团已经成为世界各主要经济体的领导人之间相互协调宏观经济决策、平等探讨全球性问题的重要平台,堪称当前最具影响力的全球治理架构。为了增进政治精英与社会大众之间的相互协商,巩固最高领导人实施决策的民意基础,二十国集团特地在智库、工商、劳工、女性、青年等领域设立了配套性的“接触对话组”(Engagement Group),由二十国集团成员派出各领域的代表建立对话组,举办论坛和峰会,形成了独特的“接触对话组”机制。在此机制中,智库领域的“接触对话组”不仅能为政治领导人提供决策咨询服务,而且发挥着建构决策观念、塑造议程设置、影响精英话语体系的作用。二十国集团的智库“接触对话组”机制,实际上成为了全球主要经济体最顶尖智库开展信息交流的平台,进而成为推进全球治理的思想源泉。

第四,智库应提供更多全球公共产品。比较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将“知识机制”与“决策机制”和“生产机制”相提并论,认为“知识机制”的结构特征制约着决策的观念建构和经济的运行模式,而智库则是“知识机制”中的关键行为体之一。从公共政策理论的视角来看,智库向决策层提供的决策咨询服务在本质上是以专业知识为表现形式的公共产品。换言之,智库是重要知识生产者,能够凭借自身长期积累的信息数据和分析能力,向决策层提供专业知识,从而塑造其决策观念与范式。现在,苏联解体以来的全球化所蕴含的经济增长的红利已消耗殆尽,而积累的矛盾显现,保护主义、孤立主义与民粹政治等似曾相识的历史光影正在卷土重来。全球治理体系未能有效处理金融与债务危机、能源与环境问题、贫富分化与区域不平衡等一系列全球性问题,应对上述问题的专业知识和制度资源都处于严重短缺状态,智库提供专业知识形式的全球公共产品的功能尚未得到充分的发挥。在未来,智库通过更深入地参与全球治理架构的制度创新,更迅速地推进智库协作网络的全球化扩展,可以进一步提升自身在全球治理中的地位。

世界贸易组织研究论文范文第5篇

名牌农产品是指有价值的农产品品牌,即质量好、成本低、市场占有份额高、超值创利能力强、出口业绩优良,并拥有注册商标,具有较强的超越地理和文化边界能力的农产品。面临当前及未来农产品市场激烈竞争的形势,充分全面认识创建名牌农产品的必要性,树立正确的名牌农产品观念,从而探索出一条行之有效的创建名牌农产品之路,对兵团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显得格外重要。

一、树立创建名牌农产品的三种观念

1、树立全面正确的名牌农产品观念。既要扩大农产品的知名度、增加美誉度,又要培养消费者的忠诚度。对农产品名牌的认识不能仅限于知名度,而忽略美誉度和忠诚度。否则,所创建的农产品名牌只能在市场上“昙花一现”。

2、树立质量是创建名牌农产品基石的观念。质量是“农产品名牌”的生命线,是农产品进入国内和国际市场的“通行证”。

3、树立长远发展的名牌农产品观念。农产品受自然条件和市场因素双重制约,创建农产品名牌的过程比较复杂,一定要树立长远发展的观念。

二、依靠科学技术,打造名牌农产品

科学技术是新时期兵团农业和团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农产品优质、高效的根本保证。创建农产品名牌,就需要在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进行科技攻关,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一是围绕国内和国际市场需求,在农作物、畜禽、水产的优良、高效新品种选育上重点突破,促进品种更新换代,以满足消费者不断求新的需求;二是围绕新品种选育,做好与之相配套的良种良法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工作,保证食品卫生安全,以消除进入国内和国际市场的障碍;三是围绕产后的保鲜、贮运、加工、包装、营销等环节,开展相应的技术攻关,加大对保鲜技术的研究,延长农产品的消费时效,开发不同档次的农产品,形成一个品牌、多个系列;四是注重技术引进,积极引进国外农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并通过技术嫁接,推动农产品名牌的创建。

三、提高农产品品质,增强农产品的美誉度

名牌农产品是农产品中的精华,是以高度的质量保证作为基本特征的,是决定农产品市场和销售效果的重要条件。兵团要创建农产品名牌,就必须重点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以提高农产品的品质:第一,发展“有机”农业,禁用城市垃圾肥料,特别是化肥,提倡使用有机肥、腐殖质类肥、微生物肥,并禁用有毒农药,提倡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病虫害,既要符合绿色食品标准,又要达到世界贸易组织所要求的SPS协议(WTO的《卫生与检疫措施》)标准,保证生产出安全、卫生和品质优良的农产品。第二,依靠农业生态系统中的可再生资源,充分利用生态系统内物质与能量的循环与转换、各生物以及生物与环境之间的共生、相养规律,建立起一个综合发展、多级转化、良性循环的高效农业立体体系,确保农产品品质的提高。

四、创造出富有个性的农产品及其名牌

1、利用农产品不同的有机物含量及其色泽、风味、外观和口感不同,创造不同品种的农产品。

2、利用所处南疆和北疆不同的地理环境、土质、温湿度及日照等的不同所造成的农产品品质差异,创造出富有个性化的农产品。

3、利用农业生产程序(如播种、灌溉以及其他农业生产现场管理等程序)与农业生产时间(如播种时间、收获时间等)以及农业生产技术(如农药使用技术、施肥技术、灌溉技术)等生产方式上的差异化,创造出品质个性化的农产品。

4、利用品牌定位、品牌命名、品牌形象塑造以及产品定价、产品分销、产品促销等的差异化,创造个性化的农产品。

五、进一步扩大农产品的生产规模和经营规模

农产品名牌的创立需要一定的生产规模和经营规模,农产品生产规模和经营规模的大小直接影响农产品名牌的创造速度及市场竞争力。为使生产的农产品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从而扩大这一名牌农产品对市场的影响,兵团在创建农产品名牌的过程中,必须解决目前农产品的生产规模和经营规模较小的问题,设法扩大农产品的生产规模和经营规模,提高农产品的生产规模效益,促进其农产品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

六、加大农产品的广告宣传力度,突出农产晶的名牌形象

兵团要创建名牌农产品,在广告宣传策略上,应该以新的宣传思路、形式来突出产品的“品牌”和“名牌”形象,加大宣传力度和普及面,让“名牌”深人人心,家喻户晓。

(作者单位:石河子大学经贸学院 石河子大学经济技术管理学院)

世界贸易组织研究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高等教育国际合作已成为推动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力量之一。本文借助国际关系理论视角浅析高等教育国际合作,认为霸权国的意愿、国际机制、共有的文化观念不同程度地推动国际合作的实现。研究的意义在于用国际关系理论指导我国更好地参与国际合作,从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制定面向全球发展的高等教育战略规划。

关键词: 国际关系理论;高等教育;国际合作

近些年来,伴随着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的发展,国家间高等教育领域内的国际合作日益密切。2013年秋季,继西交利物浦大学和宁波诺丁汉大学之后,由中美合作创办的大学——上海纽约大学已在上海迎来第一届本科生。在欧洲,旨在实现欧洲高等教育一体化的博洛尼亚进程已经如火如荼地开展了数十年。我们在对不断深入的高等教育国际合作表示关注的同时,不禁思考隐藏在反复出现的国际合作行为背后的动因到底是什么?我国如何在高等教育国际化浪潮中更好地参与国际合作?

伯顿·克拉克在《高等教育新论——多学科的研究》一书导言中指出:“在有选择地探索高等教育的复杂现实的过程中,在当前,求助于若干最有关系的学科和它们所提出与运用的一些观点,有很大好处。”[1]国际关系学是有关跨越国家边界的一切人类互动以及影响这些互动的因素的研究。[2]因此,国家之间、国家与非国家行为体以及非国家行为体之间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合作都属于国际关系范畴。高等教育国际合作多多少少都带有国际关系的烙印。作为一种研究视角和对国际体系中行为者的本体假设,国际关系学科对理解、解释高等教育国际合作具有不容忽视的意义和功能。国际关系理论中的新现实主义、新自由制度主义及建构主义三大理论范式对国际合作都有其各自的论述,能帮助我们寻找推动合作开展的关键要素,并用国际关系的原则来指导高等教育国际合作。

一、国际关系三大理论范式下的高等教育国际合作

国际关系理论中新现实主义、新自由制度主义和建构主义这三大理论范式都从各自的国际关系理论假设出发,演绎推论出了不同的国际合作理论。

(一)霸权合作论与高等教育国际合作

新现实主义是在批评和继承现实主义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现实主义对国际关系的假设是:第一,国际社会的显著特征是无政府状态,即霍布斯的“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战争”的自然状态。这种状态致使成员的生存受到威胁,竞争和冲突不可避免,从根本上限制了国际合作。第二,国际关系的主要行为体是国家,具有单一的、理性的属性,国家从国家利益出发独立地制定和执行对外政策。第三,国家是自私的,将本国利益作为国家对外关系的最高准则。从这三个假设出发,新现实主义认为,无政府状态和理性国家的利己动机往往会带来“集体行动的非理性”[3]。由于每个国家都在努力追求利益最大化,即便存在着国家间的共同利益和互补利益,它们也并不一定会采取合作。其原因是:“国家担心对可能的收益进行分配可能对他国更为有利,这是国际政治结构限制合作形成的第一种方式。此外,一国也担心由于合作的开展以及商品和服务的交换而变得依附于他国。这是国际政治结构限制合作形成的第二种方式。”[4]国家的这种不安全状态,使他们面对合作的机会时,会担心对方在合作的机会中获得的利益比自己更大,而这增加的实力将会对自己不利。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国际体系中存在着诸如公共资源、生态环境等公共物品。为了克服国际无政府状态的结构性缺陷,为国际合作寻找理论根据,新现实主义提出国际社会如果存在一个强大且具有霸权实力的霸权国,且其愿意为国际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则由霸权国主导之下的国际合作是可以产生并维持的,否则各国将仍处于纷争和冲突之中且难以实现合作。即国家间的合作取决于一个强大并有霸权实力的霸权国的存在。吉尔平认为,历史上的国家间和平交往的时期无一例外都存在一个起主导作用的霸权国家。如公元5世纪罗马统治下的和平维护了相对稳定的局势,19世纪大不列颠统治下的和平,以及二战后美国主导的布雷顿森林体系维护了二战以来相对稳定的自由主义的国际贸易秩序和相对和平。[5]

金德尔伯格在他的著作《大萧条,1929-1939》中就霸权国的哪一些性质导致合作进行了探讨。他认为,一个霸权国家为创造诸多国际机制而发挥决定性的领导作用,在许多问题领域内带头制定国际机制。存在这样的霸权国有助于维护稳定的国际体系,同时,霸权国在其所创造的国际机制中也享受到不少的利益。其他小国通过不负担义务而搭便车也从中获益。[6]以金德尔伯格为代表的观点被称为善意的霸权合作论。

另一派则以吉尔平和克拉斯纳为代表,他们认为霸权国承担责任是因为它从中可以得到根本的利益,而不是为其他国家获益。霸权国为增进自身利益,通过强制力制定符合本国利益的国际机制,强迫其他国家必须加入这种不平等的国际合作中。这一派被称为恶意的霸权合作论。

新现实主义的霸权合作论的核心是霸权国家的存在、意愿和反应,体现的是家长式再分配和权威式控制的结合,因此,国际合作很可能被大国利用来胁迫小国。二战期间,美帝国取代大英帝国一跃成为超级大国,在不到30年的时间里就达到了顶峰,形成了所谓美国统治下的和平,确保了美国的全球霸权地位。根据新现实主义的霸权合作论,自二战后美国确立霸权地位之日起,高等教育领域的国际合作及援助交流,如同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方面的国际合作一样,完全由美国等发达国家的自身意愿所决定。这种国际合作是在霸权国作为类似国际社会中的中央权威,提供各国间合作的条件下展开的。霸权国的存在为国际社会提供了合作的保障,只有在霸权国意愿的范围内,其他各国才能开展合作。因此,霸权机制下的高等教育领域内的合作是一种“非对称性的合作”。这种由霸权国权力决定的国际合作模式反映了国家之间不平衡的合作关系,霸权国处在合作的中心地位,而其他国家处在属于依附地位下的边缘地位。冷战结束后,苏联解体,美国的全球民主化战略却没有停止,继续对那些美国认为在政治、经济、军事上对其形成挑战,对其霸权形成障碍的国家实施民主改造,通过价值观传播去弱化这些国家的政权,进而在这些国家建立起新的服从美国指挥的政权。比如美国在独联体一些国家积极培养亲美分子,除了每年邀请反对派中的中青年骨干参加数以万计的短期访问交流项目外,还通过直接投资在独联体国家建立规模宏大、教学设施先进的大学,使当地学生亲身感受“美国民主”,向其灌输美国的价值观和“优越”制度。最为著名的即为索罗斯基金会出资4000万美元在比什凯克开办的美国中亚大学(前身为吉尔吉斯—美国大学),其在吉尔吉斯高等教育影响力之大远远超过了吉尔吉斯本国创办的大学。

(二)制度合作论与高等教育国际合作

按照新现实主义的霸权合作论的逻辑,只有存在绝对霸权国的国际体系才会存在合作。那么,在霸权衰落后或不存在霸权国的国际体系中,国际合作还会产生和维持吗?新现实主义似乎对霸权衰落时国际合作仍然维持的趋势不能提供答案。没有足够的理由相信霸权国的存在是合作性关系出现的必要或者充分条件。新自由制度主义正是在新现实主义理论解释越发乏力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并成为国际关系的重要理论范式。

新自由制度主义吸收了新现实主义对国际关系无政府状态特征、国家具有单一和理性的属性以及国家是自私的假设,但却演绎出不同的理论。第一,尽管国际关系是无政府状态,但“国家间的各种关系却有着高度的秩序”,“无政府的国际系统对国家的行为有着一种无形的控制”。[7] “国际社会可以是一个无政府的有序社会。”[8]第二,新自由制度主义吸收了新现实主义的“国际关系的主要行为体是国家,具有单一的、理性的属性”这个观点。但认为正是因为国家的单一和理性的属性,使得国家间才需要秩序,需要合理地解决争端和冲突,才能够考虑以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利益。[9]第三,承认国家是利己和自私的。正因为这个特征,它必然追求以最小的代价实现自身的国家利益。当通过武力解决问题的代价过高时,就会产生对合作的需求。如果不断重复的合作使“合作的价值大于任何一次背叛的好处”[10]时,国家就会寻求合作以得到有利的回报。因此,在无政府国际社会的有序状态下,国家之间的合作才是国际关系的实质,[11]其核心问题是限制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突出国家之间的利益趋同,以便在国际关系的博弈中达到帕累托最优。新自由制度主义认为阻碍国际合作的并不是无政府状态,而是信息和欺骗等中间环节。为此,必须寻找一种有效的机制,使国家能放弃独自的占优战略,取得集体的最佳结果。[12]按照新自由制度主义的说法,机制是国家间合作的桥梁。国际机制“可以定义为规定行为的职责、限制行动以及影响行为者期望的持久的互为联系的一组正式的或非正式的规则”[13]。

由于国际机制要求参与的国家提供详细的标准化信息,因此参与国家之间可以相互交换可靠的高质量的信息;国际机制要求参与国家按照制度规则行事,所以国家间的相互行为就有了较高的预测性。这些都将减少国家对合作伙伴的担心和不确定心理,从而有助于使参与对方克服“囚徒困境”,达到帕累托最优。另外,国际机制还会对参与国的欺骗和违规行为给予制裁性惩罚,使其收益低于成本。因此,国家会在国际机制框架内逐步调整自己的行为,趋利避害,放弃小的短期的国家利益,以获取大的长期的利益,即“制度选择”。随着国际社会相互依存度不断提高,国家间交往越发频繁,国家会更多地进行制度选择,国际机制将在世界范围内不断延展。

这些都表明,不同于新现实主义的存在霸权国的国际结构决定国际合作的观点,新自由制度主义认为国际制度影响国家行为,国际制度是产生并维持国际合作的主要因素。有学者认为,国际制度的权威性越高,其信息就会被认为是可靠的,促成国际合作的可能性也就越大。[14]按照新自由制度主义,高等教育国际合作的动因是国际机制,即国家间或与其他行为体间在高等教育领域的相互依赖关系中产生的、以一定合作预期为目标,为促使合作而作出的一系列制度性安排,如制定原则、规范和程序。高等教育国际机制要求参与的行为体之间相互交换详细而可靠的信息,因此参与机制的行为体能获得对称信息,解决信息不确定性问题,从而降低了交易成本。高等教育国际机制通过一系列的制度性安排,包括原则、规范、程序以及相关的磋商方式、仲裁方式、执行方式等要求参与的行为体按照制度规则行事,任何行为体的不规范行为都会受到制约。所以行为体间在高等教育领域的相互行为就有了较高的预测性。

在西方主导的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国际机制中,政府间国际组织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世界贸易组织即是用规则、机制管理国际服务贸易。早在1994年底,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完成了乌拉圭回合谈判,通过了《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简称GATS),包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中国和所有欧共体成员在内的44个国家在签署协定时承诺,努力在教育服务领域中降低贸易壁垒。GATS作为一项多边的、可依法实施的、管理国际服务贸易的协议,要求凡是世贸组织成员国,在教育领域都要遵循跨境支付、境外消费、自然人流动、商业存在等贸易方式。倘若对自由化的承诺不能实现,世贸组织就会为此提供一个开展政府间诉讼与惩罚的机制。

除了国际性的政府间组织,区域性组织国家间的合作也不断深化。2007年1月,中国-东盟签署了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 2008年以来,中国与东盟国家分别签署了一些政府间的教育交流合作协议或学历学位认证互认协议。如2008年12月签署的《中柬教育合作协议》、2009年4月签署的《中新(加坡)教育交流合作协议》、《中越学位学历互认协议》、2009年6月签署的《中泰教育合作协议》,为双方教育合作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15]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十多年里,在教育领域已经确立了多层次和多领域机制。在信息交流方面有两个层次:一是官方的教育部长会议和教育专家工作组。二是民间的“教育无国界”教育周和大学校长论坛。[16]2010年4月,中国、俄罗斯、哈萨克、吉尔吉斯、塔吉克相关高校签署了关于成立上海合作组织大学备忘录,将其最终定位为由上合组织成员国各方的部分高校组成的项目院校网络。[17]这些合作国家之间签署有关互认学历的协议,就是在国家行为体层面上对学历互认的教育合作的一种制度性安排。

与此同时,国家之间的高等教育国际合作也在如火如荼地开展。2009年11月17日我国与美国共同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联合声明》,双方同意建立一个新的双边机制,承诺今后四年开展美国“十万人留学中国计划”。[18]2011年1月19日,我国与美国再次签署联合声明,承诺共同开展一系列教育合作项目。[19]

除了国家层面的机制安排外,我国地方、高校、企业也通过确立规则、制度,与国外的机构开展国际合作。根据教育部统计,截至2013年3月,全国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已达1780个。[20]

我们可以看到,加入世贸组织的国家、东盟成员国、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以及中美两国都存在着多样的历史文化,政治体制和经济发展水平差别较大,但仍然能开展合作,主要归功于国际机制的维系。参加国际机制的成员国被要求根据游戏规则,必须遵守相关协议,使各国高等教育在机制的大框架下运行。

(三)文化合作论与高等教育国际合作

建构主义是20世纪90年代兴起发展的一种国际关系理论,它吸收了诸多学科的营养,对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的理想主义提出了批评,认为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是由国家建构的,国家通过相互交往确立了国家间关系的不同形态。国家是非理性行为体,国家的利益和身份不完全是由内部因素决定的,而是“由内在和外在结构建构而成的”。国家是有身份的,“身份指的是行为体是谁或者是什么这样的内容。身份表示社会类别或存在状态”[21]。国家会在国际社会通过互动确认自己的身份,并根据“相互依存、共同命运、同质性和自我约束”[22]确定与其他行为体是敌是友。

建构主义认为,拥有共同命运和利益攸关的国家之间彼此确立了朋友的关系,并能彼此分享共同的文化,认同和遵守共同的规范,在行为上做到自我约束,就会实现合作。概括地说,建构主义认为,合作与国家确认的身份密切相关,合作是一种文化现象,因而可以自我实现和强化。

建构主义的文化合作论认为合作的动因是身份和文化的认同。欧洲国家招收的留学生远远低于美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等国,在国际教育市场上的份额让欧洲人感到悲观。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国际教育市场,欧盟各国意识到作为单个的国家,欧盟成员国难以成为国际体系中的一极,但是作为一个整体,欧盟的实力足可与美国抗衡。欧盟试图通过合作以培养“欧洲公民身份”,强化欧洲公民共享价值、以拥有共同社会文化空间的意识。欧洲认同的形成有助于在成员国之间产生共同认同感,使个体的自我利益认同与共同体其他成员的利益认同合二为一,从而相互包容。当欧洲人不断意识到他们同属于一个共同体的时候,他们将逐渐把自己和其他共同体区别开来。欧盟各国意识到只有加强教育合作,才能增强欧洲在国际教育市场的竞争实力。这种欧洲认同有利于欧盟成员国感觉到它们有共同命运和共同的长远利益,从而产生一致对外的意识,促进欧盟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和影响力的提高。如今欧盟通过《里斯本公约》、《索邦宣言》、《博洛尼亚宣言》以及布拉格会议、柏林会议、卑尔根会议建立的博洛尼亚进程,建立了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制定“欧洲高等教育区质量保证标准和准则”;明确划分了学位框架;促进学分和学时互认,旨在通过建立欧洲高等教育区,提高欧洲高等教育质量,充分保障学生的就业率,以振兴欧洲高等教育,增强欧洲高等教育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可以说,欧盟高等教育合作是高等教育国际合作的成功范例。

二、国际关系理论下的中国高等教育国际合作战略

处于高度相互依存的当代世界中,国际合作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显得更为重要。国际关系三大理论范式对国际合作的论述不存在孰对孰错,它们都是在各自的理论框架下解释了国际合作现象的部分事实。

第一,霸权合作论强调霸权国家的存在和意愿。尽管在当前政治多极化背景下,霸权国家已不再存在,霸权合作论看似不再有解释力,但事实上,如同一些学者所指出的,当今的国际体系仍然受到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笼罩,国际社会依然是以西方价值观和欧美制度文明为中心。在分析高等教育国际合作的动因和条件时,我们应该认识到这样的客观事实。

一些国家在对外高等教育合作行为中借助教育合作交流而对一些弱势国家进行学术入侵和学术殖民。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衡量,诸如留学生的数量、被承认的外国教育机构或教育提供者的数量、提供国际资格认证或质量保证的数量、在国际合作项目中的地位等,少数发达国家都获得了大部分的经济利益,并控制了学术项目及其他有关项目。[23]新现实主义理论很好地提醒了我们应更深入地思考高等教育领域国家之间的不均衡发展。处于世界中心的发达国家控制着绝大部分原创性知识和高技术含量产品,输出统一的世界高等教育的标准、价值、语言,而处于边缘和半边缘的发展中国家往往在这个国际合作过程中被“美国化”、“西方化”。

第二,在当今经济全球化和政治多级化大背景下,新自由制度主义范式的国际机制合作论能较好地解释当下高等教育国际合作普遍开展的动因。由于机制本身要求参与的行为体之间相互交换详细而可靠的信息,因此参与机制的行为体能获得对称信息,解决信息不确定性问题,从而降低了交易成本。高等教育国际机制通过一系列的制度性安排,包括原则、规范、程序以及相关的磋商方式、仲裁方式、执行方式等要求参与的行为体按照制度规则行事,任何行为体的不规范行为都会受到制约。所以行为体间在高等教育领域的相互行为就有了较高的预测性。正如有学者所说:“个体之间存在的共同利益要转化为现实,最终还需要借助国际制度来保障和维持。”[24]

第三,在这个文明的冲突①依然存在的国际社会中,实现彼此分享共同文化、拥有共同的身份认同对大多数国家来说,要求甚为苛刻。在这样的现实条件下,建构主义的文化合作论对当下的高等教育国际合作不具有普遍解释力,但是却为国家间合作提供思路,即要彼此分享共同的观念,加强双方互信,以提高国际合作的程度。

综上所述,国际关系理论为高等教育国际化的研究提供了独特的视角和分析工具。我们需要从国际关系的角度来认识教育国际化,同时运用国际关系的原则指导我国更好地参与国际合作,从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制定面向全球发展的高等教育战略规划,以强化我国与其他国家行为体的国际合作。具体建议从三方面着手:一是在促进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中,要保持我国教育主权的独立性,不能受西方话语权的左右;二是为合作创造更适宜的条件,把握机制特点,建立健全机制;三是在合作过程中,加强与其他国家间的互动和调节,加强双方互信。

注释:

①“文明的冲突”是由美国学者亨廷顿在1993年提出的理论,认为冷战后,世界冲突的基本根源不再是意识形态,而是文化方面的差异,主宰全球的将是“文明的冲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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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杨恕.上海合作组织的教育合作,上海合作组织发展报告(2009)[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144.

[17]徐海燕.上海合作组织的教育合作,上海合作组织发展报告(2012)[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149.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在京发表联合声明[EB/OL]. http://www.gov.cn/jrzg/2009-11/17/content_1466607.htm.

[19]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美利坚合众国联合声明[EB/OL].http://www.fmprc.gov.cn/mfa_chn/ziliao_611306/1179_611310/t788163.shtml.

[20]扩大教育对外合作,引进先进教育资源[N].中国教育报,2013-03-14.

[21]亚历山大·温特著.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M].秦亚青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282,289.

[22]秦亚青.国际体系的无政府性-读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J].美国研究,2001(2):135-145.

[23]菲利普·G·阿特巴赫,简·莱特.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前景展望:动因与现实[J].高等教育研究,2006(1):12-21.

(责任编辑 陈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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