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监督与服务关系论文范文
审计监督与服务关系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大学自治改革是提高大学效率与效能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保证大学自治改革的顺利推行且达到预期的效果,大学在自治的同时,必须加强对于大学的监督。新加坡大学在实施自治改革的过程中,非常重视大学质量保证机制的建构,确立了大学问责制度,重视以“绩效合同”为核心的事前问责与以“大学质量保证框架”为主导的事后问责有机结合。这是推动新加坡国立大学等自治大学近年来迅速发展的重要保证。
关键词:新加坡;大学;问责制度;绩效合同;大学质量保证框架
纵观世界大学的总体发展,公立大学自治可称得上是提高大学效率与效能的一项有效措施,这也受到越来越多国家和政府的青睐。然而,伴随公立大学走向自治,如何保证大学质量则成为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重要问题,大学质量好坏也是确保公立大学自治化的关键。因此,必须在扩大大学办学自主权的同时,加强对于大学的监督,实现自治与控制的有机平衡。这是保证大学可持续发展,提升大学的整体水平与质量的核心。自2004年以来,新加坡开始推行公立大学自治改革,赋予新加坡国立大学、南洋科技大学和新加坡管理大学办学自主权,力图通过扩大大学的办学自主权,提升大学的办学水平与质量。而与此同时,为了保证与提高大学的教育质量,新加坡政府采用了教育问责制度,强化大学的责任意识。众所周知,大学问责制度主要是为了保证大学的质量,它包含的基本要素有:谁负责,负什么责任,向谁负责,通过何种手段和方法以及结果如何。[1]
总的说来,新加坡大学问责主要包括事前问责与事后问责两部分。事前问责主要指绩效合同,而事后问责则指大学质量保证框架,以此来保证新加坡自治大学的教育质量。
一、自治改革前新加坡大学的质量保证措施
在实行大学自治改革之前,新加坡大学自身设有内部质量保证结构与体系。新加坡国立大学和南洋科技大学都设置了大学教育政策委员会和大学学术审计委员会,分别从不同方面来监管大学的学术活动,包括学术评价及各学科间的有效协调。新加坡管理大学则设有学术事务委员会,监督大学的学位工作、课程的实施、学术活动的质量以及教学状况等。此外,新加坡的大学还邀请巡视委员会(visiting committee)和国际顾问小组(international advisory panel)定期地考察大学的课程、教学方法和评价过程等。这些委员会和小组多由行业领袖、高级政府官员和杰出的学术人员等组成,主要任务是监察大学的发展并为大学提供战略性建议。
到了2000年,政府对于大学治理与经费状况进行了考察。根据此次考察的结果,2003年开始,教育部推行了大学质量保证框架(a quality assurance framework for universities)。这一框架的主旨是促进大学机构自我改进和提高质量。根据这一框架,大学需要根据32项机构目标进行自评,还需要在五个主要领域内自我选择绩效指标,即治理、管理、教学、研究和服务。教育部将委任审查小组定期对大学进行现场的外部验收,而后审查小组要向教育部提交评价报告以确保大学正在致力于改善已被确认需要改进的领域。
而由于新加坡管理大学属于公助私立大学(publicly-funded private university),它除了要接受公立大学的规章制度外,还需要遵从私立大学管理框架。这个协议是教育部与新加坡管理大学共同签署的,它明确规定了新加坡管理大学必须遵守的政策指南。新加坡管理大学只有遵守了上述的规范要求,才可能获得公共经费。根据私立大学管理框架,教育部要求新加坡管理大学还必须履行三大绩效责任,即,审计和外部评审、向教育部提供所需的信息以及向教育部递交常规报告。
可以说,这一时期新加坡大学的内部和外部质量保证机制已经较为完备。此时政府在大学发展过程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因为大学还是准行政单位,要接受政府的宏观管理和监控。需要指出的是,2003年新加坡实行大学质量保证框架的效果是良好的,因此,在此后大学自治改革后,这一框架作为重要的外部绩效框架仍被新加坡政府所使用。
二、自治改革后新加坡大学问责制度的构成
基于新加坡大学的实际状况,结合国外大学的发展经验,新加坡政府初步拟定了新加坡大学的质量保证机制,“问责”成为核心议题。因为新加坡公立大学的自治改革能否成功、能否切实实现预期的目标,大学的绩效责任是关键。根据国内外相关的经验,新加坡政府建立了面向三所自治大学的问责制度,这确保了在给予大学在治理与经费上前所未有的自主权同时,也明确了大学应当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可以更有利于政府与公众及时、有效、公开地对大学进行监督。
总的说来,新加坡大学问责制度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1)大学与教育部共同签订政策协议(policy agreement);(2)大学与教育部联合签署绩效合同(performance agreement);(3)教育部的大学质量保证框架。
政策协议明确规定了大学必须遵守教育部制定的各项关键性的政策参数,只有这样才能获得政府的经费;而在绩效合同中,大学必须详细阐述它的战略发展目标和预期达到的结果,这是每所大学在制定具体的教学、科研、服务和机构发展目标之前需要明确的;而作为对绩效合同的补充,大学质量保证框架是一种事后问责制度,它规定了大学要提交年度报告,每5年还要接受教育部委派的外部审查小组(external review panel)的现场验收,以此来确定大学是否切实达成了预期的目标与承诺。在这一制度中,前两项属于事前问责的内容,后一项则属于事后问责。
(一)政策协议
作为大学主要的经费来源,教育部仍是大学的监督主体,虽然教育部已经允许大学自治。这主要是由于教育部所占据的战略性地位,它需要规划大学整体的发展方向,确保大学与国家优先发展战略步调一致。
根据政策协议,新加坡大学必须遵从三大战略目标:(1)通过高质量的教育培养满足国家经济发展需要的毕业生,尽力吸引外国优秀人才到新加坡以此来充实本国的人力资本储备;(2)推动研究和生产新的知识与观念,从而提高新加坡的研究能力并创造财富;(3)发展专业且充满活力的师资,在教学和科研领域力争形成国际知名度并达到世界一流水平。
在将自主权赋予3所大学之前,每所大学都要与教育部签署政策协议。本质上说,政策协议使得教育部可以从整体上帮助大学明确其战略发展方向并提供指导,明确大学自治的界限。教育部还与大学之间确定一系列发展指南以及惩罚措施等。
政策协议包括两个完全不同的部分。第一部分,教育部将详细阐述大学发展的战略性规划以及整体计划(例如,大学的战略性目标与结构等),各大学以此作为参考来制定每所大学自己的战略发展目标。第二部分则由教育部制定关键性的政策参数,大学要依此运营,否则将难以获得政府经费,这个部分主要包括:(1)问责体系和过程,包括绩效合同,质量保证框架和经费控制,例如财政审计等;(2)培训毕业生的人力,包括产出目标制定和实现;(3)大学招生体系(包括大学总体的入学政策);(4)经费政策;(5)制定学费标准以及学生资助框架,这包括学费制定过程和方法,从而确保学生可以负担和接受。[2]
从根本上来说,政策协议的基本精神是确保赋予大学办学自主权,避免过多地干扰和阻碍大学的运营与管理。为此,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以及大学状况的改变,政策协议也会根据需要适时地调整。为了应对这一状况,教育部还必须为大学设置通道,保证大学可以谏言以更改政策协议。
(二)绩效合同
随着大学间竞争的加剧,自治大学要想脱颖而出就必须确立与众不同的目标和发展重心,而教育部采用相同的方法来管理所有大学也已经不合时宜了。要促进大学更好地发展,大学必须自己制定目标、发展重点和预期结果,以更高效的方式实现自身的战略目标,发展自身的特色,自我负责,这要远远好于教育部做出的统筹规划。因此,教育部与每所自治大学分别签订了每5年考核一次的绩效合同。绩效合同由大学负责制定及陈述,尤其是战略目标和预期结果方面,而后由教育部予以认可。
虽然绩效合同本身并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但它集中反映了大学的发展目标。除了战略目标和预期结果之外,绩效合同要列出大学的具体目标和关键性的绩效参数(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s),这些关键的绩效参数要综合且均衡地反映大学的重点发展领域,它还要明确在这5年周期内大学每年要达成的目标和参数。此外,大学还需要提交主要的发展策略和详细的行动计划,以明确如何实现所列出的战略目标和预期结果。
总的说来,绩效合同可以包括以下四大类:(1)学术性的教学和课程,如大学所提供课程的质量和多样性、从教人员的质量、学生毕业和辍学情况等;(2)研究结果和培训,例如,科学研究的质量和影响力、创造与科学突破、研究生的指导和培训;(3)对于社会的贡献与服务,例如,共享专业特长与资源、传播新知识、培训和咨询;(4)组织事务,例如,授予师资自治权,后续计划(succession plans),建立学生助学办公室,校友发展办公室。[3]这四个领域是保证大学质量的核心领域。这也是为了保证绩效合同所确立的战略目标和关键的绩效参数与教育部所提出的目标相吻合。
同时,教育部与每所大学要共同协商并确定大学各学科每年明确的招收人数,教育部据此拨给大学相应的经费。学生的培养目标主要依照国家人力资源理事会规划和认可的经济发展所需人力资源条件为基础。该协商过程始于7月,在整个过程中大学要向教育部提交下一年的财政计划。教育部将在来年2月商讨每所大学的人才培养目标并最终在4月份通报人才培养目标以及拨款状况。至于研究生教育方面,虽然教育部对于大学研究生课程、发展和研究的经费资助是单独确定的,但最终给每所大学拨款的总额也还是要在绩效合同中列出来。相应地,每所大学也需要列出获得认可的人才培养目标和结构,只有这样才能获得教育部的经费。此外,绩效合同也将呈现与目标相关的绩效管理过程,例如,如果大学不能培养预期数量的学生,有一个公式将会计算出大学需要返还给教育部的经费额。
可以说,绩效合同充充分体现了赋予大学更大的办学自主权这一价值追求,以此确保大学可以自行确立自己的战略发展方向和目标。而作为一个关键性的事前问责(ex-ante accountability)工具,绩效合同可以确保大学的战略目标与教育部确定的大学总体发展战略是相互一致的。
(三)大学质量保证框架
大学质量保证框架着重于提高大学过程与结果的质量,鼓励最好的制度实践。作为自我发展的工具,大学质量保证框架是保证大学办学自主权的有力工具。
随着大学自治改革的推行,新加坡政府更新与强化了原来的大学质量保证框架。根据强化的问责框架,大学质量保证框架拥有了一个重要的职能,即进行事后问责来补充绩效合同。根据大学质量保证框架,大学也必须进行自我评价并向教育部提交报告,同时,教育部委任了一个外部审查小组定期对大学进行外部检验,来审查大学的自我评价状况。而且,大学还需要提交年度更新材料,以便教育部监测大学是否确实致力于实现绩效合同中认可的战略目标和预期结果。此外,由教育部委任的外部审查小组的在场外部检验要与绩效合同终止的时间相一致。这样,外部审查小组不仅仅只是考察大学的内部体系和过程,还可以考察大学达成绩效协议规定的目标和结果的状况。
被拟议的问责框架,是在不损害大学自主地追求教学和研究卓越的前提下,确保了大学对教育部和公众的绩效责任。这个框架有意被设计地充满弹性,以促进教育部和大学之间持续的对话,以便大学在运作过程中可以更好地应对新的挑战。
三、新加坡国立大学实施问责制度的具体实践
新加坡国立大学是新加坡典型的自治大学之一,在新加坡国内乃至国际上都具有很大影响力。实行自治改革后,新加坡国立大学(以下简称国大)相应地也制定了一系列质量保证的制度与措施。总体上,新加坡国立大学确定的质量保证基本指导原则为:(1)广泛地征求教师、学生、专家、校友、工商业者等的意见;(2)不但要外部强化,更要重视内化质量保证机制;(3)定期进行检验;(4)教育经费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4]为此,根据新加坡国立大学公司法的规定,大学实施问责的具体内容为:大学的运作必须依照国大与教育部签署的绩效合同框架来进行;大学应依照教育部制定的质量保证框架来对自己的运用与成效做出评价;外部审查小组定期对大学进行评估。[5]
(一)内部质量保证框架
根据教育部与国大制定的绩效合同,国大在教学与管理中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以加强与改善内部的质量。
1.强化晋升与任用过程,以确保大学员工的学术与教学能力。学校根据相关人员的自我陈述/教学档案、学术反馈(定性和定量)和同辈评价,对其做出评价,而后逐级上报到学校领导层予以定夺。其具体过程为:学院评价委员会-主任(head)-师资晋升与任用委员会-院长(dean)-大学晋升与任用委员会-教务长-校长[6]。
2.定期审计、项目与院系审查:国大要定期进行内部审查,尤其是由多部门共同开展的跨学科研究项目,有时还会借助海外专家的帮助。同时,还会接受相关利益者,例如教师、专家、学生、校友、工商业人士及其他抱有良好意愿者等的监督与反馈。
3.确定大学的内部基准(尤其是研究方面):(1)制定一系列重要的研究卓越的指标,例如,研究成果要发表于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期刊上;重视论文的转载和转引情况;提倡在高水平会议上发言;注重获得国家和国内研究奖项等等;(2)要积极考察世界一流大学和学院一段时期内的发展轨迹,以便借鉴和参考;(3)根据上述考察结果,明确国大的薄弱环节与不足之处,合理管理与分配研究经费与资源。
4.设立质量管理办公室。为了便于对国大教育质量进行管理和监控,国大还专门设立了质量管理办公室,通过专门的机构与人士安排来确保国大内部教学与研究的质量与水平。
5.实施财务审计,注重国大经费使用的内部问责,确保大学的教育经费使用得恰到好处,避免贪污与浪费等问题。
(二)外部审查框架
1.教育部制定的大学质量保证框架
新加坡教育部确立的质量保证框架,是大学自我改进、提高质量和绩效责任的重要工具和框架,只有遵从这一框架,大学才会获得更大的办学自主权。大学质量保证框架,为大学确定了32个组织目标,这也是重要的绩效指标,大学可以依此进行自我评价。同时,教育部还会任命和委派一个外部审查小组对大学进行外部检验,审查小组根据外部检验结果给教育部和大学相应的反馈。
(1)大学的组织目标,例如:招募高水平教职员工;招收高质量学生;将新加坡国立大学发展成为全球性的知识机构;提供高品质、广博而灵活的教育;加强研究的基础与能力;培养创业精神,鼓励创业活动;创建以相关利益者为核心的氛围和校友关系;改良与完善大学的基础设施等。
(2)在场验收。外部审查小组每5年对国大进行在场的考察与验收。在此期间,外部审查小组与教育部的高级管理人员会与国大管理层,国大董事会,教学、研究与行政员工代表,本科研究生代表,基金会,工商业与雇主代表,学校的学术部门、研究机构等进行会谈与磋商。根据考察的结果,外部审查委员会会向教育部提交有关国大行动计划的建议与质量改善提案。
2.国际专家咨询小组与巡视委员会
巡视委员会包括国际教师咨询委员会和部门参观委员会。委员会的任期为5年,主要负责考察面向师资或部门的教育项目、研究成果和策略。在5年的时间里访问委员会要进行2次访问,每次访问的时间为3到5天且要提交相关报告,同时委员会也要向教务长和校长提交机密报告。
3.专业学会与组织的认证
国大在一些学科尤其是专业学科,例如工程学、会计学等,推行了认证方案。这主要由国际和国内的专业机构来完成。认证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课程的质量与水平,同时通过汲取有效的建议和指导,以确保国大的课程与教学切实处于国际最好的水平。
四、小结
虽说新加坡大学自治的时间并不长,但其成效已经开始有所显现,以新加坡国立大学为代表的3所自治大学无论是教育质量还是国际影响力等都在不断提升。这与新加坡自治大学有效的问责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总体上,新加坡的大学问责制度包括事前问责和事后问责两个方面。立足传统,放眼国际,新加坡自治大学质量保障机制方面汲取了新加坡大学在多年发展过程中所积淀下来的有益经验与措施。使它有了得以生根与发芽的土壤,例如,事后问责——大学外部审查框架基本上就是沿用原来的措施。另一方面,随着教育国际化与全球化趋势的加强,为了更好地适应国际发展潮流,推动新加坡大学的国际化、提升其国际影响力,新加坡大学在自治改革中引入绩效合同制度,实现自治与责任的有机结合。正是本土与国际并重,为新加坡自治大学的发展铺平了道路。
参考文献:
[1] 王淑娟.中美大学问责异同分析[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10(10):78-82.
[2] [3] Higher Education Division,Ministry of Education,Singapore.Autonomous Universities:Towards Peaks of Excellence[EB/OL].
http://www.moe.gov.sg/media/press/2005/pr20050106.htm,2010-03-10.
[4] [6] Tan Eng Chye.Quality Checks in Higher Education Delivery[EB/OL].
http://www.ficci-hen.com/mrtan.pdf,2011-02-10.
[5] National University Of Singapore (Corporatisation) Act (Chapter 204A)[EB/OL].http://world.moleg.go.kr/download.do?file_id=5241,2011-03-20.
(责任编辑陈志萍)
审计监督与服务关系论文范文第2篇
传统的审计服务曾经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结构中占有绝对优势。但是由于上市公司丑闻不断发生,尤其安然事件的爆发,引起政府相关部门、广大投资者、债权人及社会公众对非审计服务是否影响审计独立性这一问题的高度关注。本文介绍了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的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并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对我国发展非审计服务进行了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讨论如何规范和发展我国非审计服务,如何保持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并着重论述了发展策略方面的问题。
审计独立性的涵义
有关审计独立性的内涵,目前普遍接受的看法是由曾任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道德委员会主席希金斯提出来的。他指出,“注册会计师必须拥有独立性,实际上有两种,即实质上的独立性和形式上的独立性。”实质上的独立,是要求注册会计师与委托单位之间必须毫无利害关系,本质上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保持一种公正无偏的态度,一种发表审计意见时不屈服于外界压力的精神状态。形式上的独立性,是对第三者而言的,即注册会计师必须在第三者面前呈现一种独立于委托单位的身份。简言之,就是注册会计师、委托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之间是各自独立的,三者之间是没有任何联系的。实质上的独立性和形式上的独立性结合起来构成审计独立性的全部内涵,二者缺一不可。
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分析
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的正面影响
广泛的服务范围和领域能使会计师事务所拥有更坚实和更广阔的财务基础。传统的审计业务发展至今,职业竞争导致事务所己经很难通过审计服务扩大收入,注册会计师行业审计服务的收入越来越少,审计服务收入的减少势必会影响到审计质量。因为注册会计师要生存就会考虑到成本—效益的权衡,没有足够资金保障,注册会计师没有办法投入更多的精力到审计服务中,没有资金进行更好的深造,这势必会影响到审计服务的质量,而注册会计师非审计服务的收入刚好能够弥补这些,可以为审计服务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为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能加深会计师对客户的深入了解,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缩短收集审计证据的时间,节约审计费用。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与非审计服务虽然有本质的区别,但从技术的角度看,两者却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共同点,就是都要求审计师对客户有深入的了解。例如,多年前委员会的报告就指出,管理咨询能帮助会计师对客户经营运作和交易情况进行深入了解,能够更有效地确认风险,选择更为有效的审计程序,也能更有效主动地抵制来自客户的压力和被动的审计合谋。
非审计服务为审计服务分散风险。审计服务是一种准公共物品,注册会计师提供审计服务时,服务的对象广及社会公众,一旦审计服务出现什么问题,任何一个人都可以指责注册会计师。也就是说提供审计服务承担的风险很大,尤其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企业的管理经营模式不断变化,无纸化办公,都给审计服务带来了很多的挑战与风险。
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的负面影响
审计服务双方利益的冲突。高额的非审计服务收入可能导致事务所对客户形成财务依赖,进而导致注册会计师与客户发生意见分歧时放弃原则。有不少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较低的初始审计定价,甚至在审计收费低于其审计成本的情况下,吸引大型客户接受其为该客户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当与客户建立经常性业务关系后,通过收取较高的咨询服务费用来弥补其审计费用的不足。这时,由于高额咨询服务收入与低廉审计服务收费之间存在极大的关联性,此时的非审计服务往往会影响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业务时的独立性。当非审计服务收费超过审计服务收费时,便会在非审计服务与审计服务之间形成市场竞争,造成审计服务竞争力趋弱,注册会计师会将更多的精力集中于非审计服务,对审计服务的质量有一定影响。
注册会计师的角色冲突。现代控制论有一个著名的假设“人不能独立评价自己的工作。”评价自我的工作是不可能没有偏见的,当某一个注册会计师个人对一家客户同时提供审计服务和管理咨询服务时,会出现自我评价的悖论。依据管理学原理,管理决策行为和管理决策评价应当做出必要的划分,因为管理者很难客观公正地评价自身决策行动的效果。类似的,管理咨询服务可能会将注册会计师置于企业的管理者位置,因而导致注册会计师可能难以客观地评价和判断企业的业务活动及交易性质。
注册会计师的形象冲突。非审计服务在形式上可能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评价主要是关注形式上的独立,形式上的独立性取决于外界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一种主观印象。当非审计服务所取得的收入超过一定限度以后,人们就会认为非审计服务比传统的审计服务更重要,注册会计师更重视非审计服务,甚至认为注册会计师为了获得提供非审计服务而牺牲审计服务的质量,因此审计形式上的独立性受到了损害。即使注册会计师确实保持了实质上的独立,但如果公众认为其偏袒了委托人,则审计结果即使再正确也是徒劳的。因为公众只能通过观察注册会计师形式上是否独立而决定是否信任其报告的信息。
通过分析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我们可以看出,鉴证类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较小部分管理咨询服务对独立性的影响较大,基于美国等其他国家的“前车之鉴”,我们也应该重视其对审计独立性的威胁,协调和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防患于未然。
我国发展和规范非审计服务的建议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形成有序的审计市场
正如前文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对有碍审计独立性的非审计业务所做的规定大多流于表面,规定过于笼统,未明确规定不相容业务的具体范围,执行中存在很大的操作难度。此外,在调查过程中笔者发现,很多事务所业务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并不明确管理咨询服务的具体内容,甚至将某些审计业务和管理咨询服务混淆在一起,这不利于把握两种业务的本质。因此,我国应对各类非审计业务的不相容性进行详细规定,同时建立和完善管理咨询服务的概念框架。
对非审计服务的立法,应借鉴美国“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法无明文授权即禁止”的法治原则,对非审计服务予以禁止性和允许性的明确规定,尤其要加强对影响我国审计独立性的非审计服务种类及其比重的研究,并对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标准具体量化,以提高法律条文的清晰度和可理解性,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并能提高执法效率和效果。
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诚信教育,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操守
职业道德建设是培养注册会计师“抗威胁”能力的重中之重,注册会计师要获得社会的信赖,不能忽视全方位的诚信教育。只有加强诚信教育,才能夯实审计职业的精神基础,促进职业的健康发展。目前我国会计师队伍日益壮大,素质不断提高,但仍有些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意识比较淡薄,所以要大力加强审计队伍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审计人员的道德修养。同时,要提高大家对职业道德准则内涵的认识和理解,通过建设相应的社会机制来维护审计伦理道德。另外,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非审计业务过程中,避免与客户过于亲密,不要参与对方的管理职能,严格区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与管理当局的会计责任,以做到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真正独立。
此外,应设立独立监督机构进行监管。加强外部监管的另一种途径是成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它负责监督事务所的审计和非审计业务,监督审计的独立性,对违反独立性原则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有权进行处罚,这在一定程度上能保证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保持审计独立性。
总之,我们应重视其对审计独立性的威胁,协调和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防患于未然。接着通过构建独立性均衡分析框架,指出事务所在发展非审计服务时,要把握好非审计服务收费占向客户收取的全部费用的比重这个度,努力在维护审计独立性和寻求事务所长远发展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审计监督与服务关系论文范文第3篇
一、预算执行审计的内涵
预算执行审计指的是审计机关根据财政预算, 对相关部门而言, 在财政使用的过程中, 分配和使用财政预算的情况, 以及对其他财政收支和完成的任务进行审计监督的过程。在以前的审计工作中, 工作方式具有单一性和狭隘性, 只实行“上审下”的审计方式, 现在的审计方式慢慢有所改变, 开始对同级部门也有审计的权利, 审计方式不再单一, 涉及范围广, 力度大, 变成了“同级审”和“上审下”相结合的方式, 这样使得预算审计工作更加全面和到位。
二、决算审计的内涵
(一) 决算审计的含义
决算审计指的是, 审计机关对各级政府年终岁尾的财政总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审计, 是对各级政府年终财政使用情况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计, 并且对预算执行审计进行总结和分析, 这样的审计方式可以为各级政府在下一年的预算中提供借鉴, 合理地制定各项制度。决算审计囊括了财政工作的方方面面, 以财政预算为主线, 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到审计工作中来。所以在财政工作中, 一定要有侧重点, 重点审计财政资金使用和管理是否合法, 财政运用的收益情况, 财政存款是否真实完整, 决算资料是否符合程序。决算审计和预算执行审计相辅相成, 决算审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完成相应的规章制度, 对国家相关财政政策实施具有积极作用。
(二) 决算审计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决算审计作为审计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首先应该健全结算的管理制度, 对此制度建立一个明确的规定, 照章办事, 为审计工作营造出一个良好的环境;其次应该制定出一个统一的评价标准, 在进行预算执行审计的过程中就应该有一个科学、实际的审计方法, 在结算审计中用客观的态度, 统一的评价标准来对各相关单位财政问题进行审计, 为单位的财政部门提供合理的意见和改进的措施, 保证财政工作的正常进行;最后应该建立一系列的准则, 审计工作不同于其他的工作性质, 审计具有非常严格的标准需要去执行, 所以在进行审计工作之前, 一定要明确好时间、内容、方式、人员配备等各个方面, 要求有专业素质的审计人员来工作, 保证审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发挥审计的作用。
三、预算执行审计和决算审计的联系
(一) 目的一致
无论是哪一种审计方式, 其根本的目的都是对财政情况的合理合法性进行有效监督、分析和估判, 以便为下一年度的预算方案提供有效借鉴。在财政预算的管理过程中, 决算审计是用来审计预算执行审计的, 主要是审计在财政预算中,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各部门的财政支出是否合理合法, 在年初预算好的收入任务是否已经达标, 在整个的财政工作中, 是否存在不合法、不平衡的情况。审计的目的无非是为了发现财政部门在工作中出现的一些违规情况, 达到警示作用, 防止其他财政部门再犯其他类似的错误。从而提升财政管理方式, 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二) 基本方法一致
审计的基本方法无非是搞清楚被审计单位财政的基本情况, 财政工作存在的问题, 根据具体问题收集数据, 对所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总结, 所以预算执行审计和决算审计的方法大致相同, 都离不开这些审计的基本方法。
(三) 相辅相成
预算执行审计和决算审计这两种审计方式是一种相对连续、相辅相成的方式, 预算审计是对财政的开始工作进行预算, 决算审计是对年度财政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 这样的审计方式对财政工作的合理合法进行提供了有效的帮助, 决算审计工作是对预算执行工作的有效补充, 结算结果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单位预算审计工作的反映。同样的, 预算执行审计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决算审计, 所以这两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 这两种审计方式对于财政的有效管理, 提供了有效的解决办法, 审计对于财政工作是非常重要且必要的。
四、预算执行审计和决算审计的区别
(一) 主体不同
预算执行审计和决算审计的主体还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的, 预算执行审计的主体是本级的审计机关, 只需要完成对本级财政工作的监督和预算, 而决算审计的主体是上级审计机关, 它主要是对下级财政部门的财政预算结果进行分析和审计监督, 所以二者在审计工作当中, 主体是有区分的。可是很多审计部门的人员并不能够分得清楚具体的区别, 总是将这两种审计工作混淆在一起, 造成了审计工作的偏差。所以, 在实施这两种审计方式时, 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 内容不同
对于审计工作而言, 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和决算审计所要执行的审计内容是有所不同的[1]。预算执行审计主要是针对在统计财政部门的预算过程中, 对资金的流动情况、使用情况以及财政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预算。目的在于揭示预算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和情况, 比如说, 会不会有不合理、不合法的情况发生;会不会有财政资金虚假谎报的情况发生;会不会有企业内部人员私自挪用资金的情况发生。而决算审计主要是针对关注预算的资金走向;预算的绩效成绩;政府及相关部门不能够以任何方式来进行债券交易;制度的执行是否合理合法;结算资金是否进行了有效管理;对于预算有偏差的是否已经调整了预算审计方案等内容。对审计的结果进行合理合法的评价和分析, 目的是为了揭示出政府在财政决算的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 引以为戒, 防止问题再次发生, 保证经济稳定发展。
(三) 方向不同
由于预算执行审计和决算审计的主体和内容都有所不同, 所以这两者的方向也不相同。侧重点也不同。预算审计侧重于对政府是否正确的落实了财政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审计, 来提高政府财政部门的财政管理水平, 并且向相关的政府财政部门反映出发现的相关问题, 提出解决方案, 及时的改变现状, 确保同级财政预算合理合法进行。而决算审计侧重于对下级的财政结果进行审计和分析, 是否真实有效, 确保上下两级的财政利益稳步发展。
(四) 方法不同
预算执行审计和决算审计所采取的方法还是有所不同的, 因为主体不同, 所以方法不同。预算执行审计采用的是“顺查法”, 根据预算, 对财政资金走向进行顺查, 相关部门需要从管理制度, 资金走向方面, 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 确保预算的使用合理、合法。而决算审计采用的则是“逆查法”, 是根据下级对年度财政情况的总决算, 来对各单位上报的财政数据进行逆查, 审计财政收支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确保决算结果真实有效。
(五) 效果不同
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是在预算年度中, 对财政工作下一年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相关部门需要在具体的制度上、健全管理机制等方面来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这些问题可以在决算之前得到纠正, 避免了很多问题的发生, 有效控制由于预算错误所带来的不良影响。而决算审计是针对下级部门在进行财政结算时所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进行审计, 这些问题都是已经存在的, 并且已经造成了一些不良的影响, 所以决算部门非常具有威慑力和权威性, 相关财政部门往往更重视决算审计这一环节。忽略掉了预算执行审计。
五、结语
综上所述, 在审计部门里, 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和决算审计工作都是同等重要的。各相关部门都要引起同样的重视, 在预算年度中, 做好资金走向预算方案, 防止虚假现象的发生。审计要从源头开始, 只有把基础打好, 那么在决算审计的过程中, 就会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财政审计工作可以很好地推进廉政建设的发展, 也可以保证各相关部门经济健康平稳运行。在审计工作的运行过程中, 审计工作人员一定要正确区分好预算执行审计和决算审计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发挥出审计的作用。确保资金的正常运行。
摘要:在财政审计工作当中, 最重要的两种审计方式就是预算执行审计和决算审计, 这两者之间相辅相成, 既有着联系, 又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财政审计对一个企业财政的流转和使用都有着一定程度的保障。这两种审计的方式不尽相同, 所以审计人员必须依靠专业的水平和知识来对这两种方式进行区分, 如何区别这两种方式是审计工作的关键。
关键词:预算执行审计,决算审计,内涵,联系与区别
参考文献
审计监督与服务关系论文范文第4篇
关于盈余管理的概念, 会计界一直以来皆无定论。美国会计学家斯可特将盈余管理看成具有经济后果的会计政策选择的具体表现。一旦经营者可在一系列的会计政策中自行选择时, 他们往往会选择那些能够令公司市场价值达到最大化的会计政策。另一位美国会计学家雪普则将盈余管理定义为:企业中的一些人为获取私利而对财务报告有意识地进行控制的行为, 也就是“披露管理”的过程。
1.1 盈余管理的特征
盈余管理的主体一般多为企业的管理者, 包括董事会和经理层人员。这主要是因为他们能够控制企业财务报告的披露, 并且对公司盈余更能施加影响, 也更有盈余管理的动机, 尽管动机可能不完全一致。盈余管理在客体上表现为企业对外的盈余信息报告, 主要指企业对外披露的报表。但是目前, 也有很多上市公司不采用利润操控和会计信息变更的方法进行盈余管理, 而是通过其他会计信息的披露进行, 这就弱化了企业的违规风险。盈余方法的选择上, 主要是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之内, 同时运用会计或是非会计手段, 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控制;盈余管理的目的主要是未达到盈余主体在利益上的最大化。
1.2 盈余管理的动机
综合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总体情况来看, 盈余管理的动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对于业绩较差的上市公司, 其盈余管理的动机主要是为了实现账面上的扭亏为盈, 以此保住来之不易的上市资格。由于我国对上市公司配股资格的取得有一定的业绩要求, 而配股是上市公司的主要融资方式, 因此一些上市公司为了取得配股资格, 也产生了盈余管理的动机。除此之外, 企业的管理者总希望自己的公司能够在业绩上蒸蒸日上, 这也是盈余管理的动机之一。
1.3 盈余管理的手段
盈余管理的手段和方法主要可以分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和对生产经营的调节两大类。前者是在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前提下进行的, 如预提、待摊费用和应计项目的操纵, 提前确认收入或延迟确认费用的方式进行向上的盈余管理;相反的手法也可进行向下的盈余管理。后者主要是指企业当局对生产经营活动做出不同安排, 入固定资产购入、应收款的管理、存货的发出和采购等, 也包括关联方的资产注入和非公平交易行为。通过这些盈余手法, 可以使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在短期内得到较大提升。
2 盈余管理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按照《中国会计师审计准则》中第1501和1502号对于审计意见类型的规定, 可将审计意见分为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和否定意见这五类。一般来说, 注册会计师和企业自身都不希望公司年报被出具非标意见, 因为一旦被出具非标意见, 不仅在名誉上会对上市公司造成影响, 更重要的是会影响到投资者的投资心态, 产生不良的市场反应, 增加企业再融资的成本;注册会计师则担心因出具非标意见而导致客户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 影响自身利益。
在现有的对于盈余管理和审计意见的相关性研究中, 我国众多学者也取得了一定得研究成果, 但是研究结果由于受样本和研究方法选择上的差异, 也不尽相同。李东平等 (2000) 研究了2000年变更审计师的34家公司以及34加控制样本公司, 研究结果显示盈余管理水平和审计意见类型之间并无显著关系。李维安等 (2004) 基于非经营性收益对盈余管理和审计意见的相关性进行实证检验, 得到的结论是:盈余管理越高的公司, 被出具非标意见的可能性越大。
结合我国风险导向审计的现实来看, 盈余管理对审计意见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盈余水平与审计风险的关系上。企业盈余管理的结果必然会通过报表相关项显示出来, 而注册会计师在独立审计的前提下理论上应该能够审计处盈余操纵的水平。当企业盈余管理水平很高的时候, 财报就有可能无法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真实业绩和经营情况, 这就增加了审计的风险。依据风险导向型审计的要求, 注册会计师就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就增大了。但鉴于盈余管理具有特殊性, 又是在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前提下进行的, 因此通过审计意见揭示盈余管理具有一定的困难。
3 提高审计质量的对策
3.1 积极识别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
注册会计师应熟悉企业常用的盈余手法, 关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会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的变动以及关联方交易和经常性损益等。对于可能增加审计风险的盈余管理项目要重点审计, 认真评估审计风险水平, 做出合理的判断。
3.2 要强化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注册会计师要严格遵守职业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 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 不能因为被审计单位所施加的压力而影响审计意见的公允性和合理性。对于不能客观、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的注册会计师, 应给予严厉处罚, 以此促进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的提升。
3.3 完善相关法规和准则
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实质上是对现有准则漏洞的利用。因此, 要想从制度上规范企业盈余管理行为, 就要加快准则完善的步伐。只有从制度上严格规范, 才能让企图通过盈余管理操纵利润的企业没有可乘之机。
摘要:盈余管理作为一种粉饰财务报告的主要手段之一, 已经越来越多的被管理层运用。随着我国独立审计事业的发展, 被称为当代“经济警察”的注册会计师, 在对上市公司不规范盈余管理的识别和控制也在逐渐加强。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和公司的盈余管理有怎样的联系, 哪些盈余管理手段会对审计意见造成影响, 这些问题都越来越受到业内人士的关注。本文通过对盈余管理的特征、手段及动机的说明, 结合审计意见出具的标准, 对盈余管理和审计意见的关系进行分析, 并对提高审计质量提出建议。
关键词:盈余管理,审计意见,审计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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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朱其俊, 崔利华.浅谈上市公司盈余管理与审计意见的关系[J].当代经济, 2009 (23) .
审计监督与服务关系论文范文第5篇
(一) 环境变化对审计对象、监督范围、审计质量的影响
(1) 复杂的审计对象。审计对象即指审计监督过程中的被审计单位, 被审计单位会受到市场环境、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技术环境各方面影响。首先, 被审计单位会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不断提升自身业务的创新性、复杂性和技术性, 然而审计监督的难度也随之加大;其次, 被审计单位在政府大力推行改革的环境中, 法规和被审计单位的权责范围规定正在不断因势而变;再次, 下发至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内容具有多样性;最后, 专业性的高技术领域也是审计监督的一环, 云计算、大数据、联网审计等新名词、新方法不断进入审计监督的程序中, 给经验较浅的审计人员留下难题, 无法及时发现问题, 掌握新情况。
(2) 扩大的监督范围。近几年国家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机制, 也在审计工作层面对各地政府提出了新要求。审计内容上, 各省、市、县本级政府交办的审计任务数量增多, 内容加深, 情况更为复杂多样, 其中社保、安居、扶贫等内容重点强调, 而通用类、财政财务收支类、专项资金类、经济责任类、投资类审计项目的内容变得更加复杂;审计监督中, 要求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三位一体共同推进, 改善审计方法以突破传统审计业务模式。
(3) 更高的审计期望。审计工作必须强调它的有效性、及时性、包容性。然而我国大部分单位的审计工作中, 最受期望的审计有效性一直没有得到保证。审计监督全覆盖是实现审计有效性的必要准备, 因此, 各地审计单位也在持续地深入部署审计监督全覆盖战略。但是不管是在人员、技术、模式这样的外部管理层面, 还是在分析平台、动态监控、数据渠道这样的内部控制层面, 都暂时无法做到“广、深、准、透、实”的监督全覆盖。
(二) 建立审计监督全覆盖运行机制面临的困境
(1) 尚未突破审计监督的传统方式。各地在审计监督层面尚未突破传统的监督手段, 比如在行政事业审计、政府财政审计、政府投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农业和资源环保审计、社保资金审计中还是以业务导向和条块式审计模式为主。然而, 监督范围的扩大、审计对象的复杂等都会造成事前监督中财政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的动态监督不全面, 增加事后监督难度以及难以运用联网数据, 缺乏跨行业、多数据的综合分析, 定位不够明确, 检查没有系统性等问题。
(2) 缺乏审计监督全覆盖机制的联动。目前, 各地审计机关依然按传统方式分派审计任务, 按时进点审计并报送审计报告和报表。这个过程中虽然可以保证审计监督的及时性, 但仍存在较大隐患, 传统的1拖N模式无法保证审计过程中的完整度, 缺乏规避审计结果的地方利益的意识。以上审下的模式无法全面反映基层审计任务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无法确保整体审计结果的透明性。
(3) 僵化的审计监督全覆盖运行机制。现有的审计模式中, 审计依靠难以覆盖全范围的授权部门予以委托, 遗漏的情况较多, 容易出现盲区;审计资源因各地的审计单位工作分散, 不注重各自工作数据的分享和交流导致一定程度的浪费, 资源配置方式陈旧, 没有创新性;审计人员压力大, 缺乏引进人才的政策, 激励人才的手段。
(4) 影响审计监督全覆盖机制运行的问题较多。审计监督全覆盖机制运行过程中, 内部管理方面, 管理体制不健全, 部门分工有交叉, 缺乏协作和资源共享, 没有完善的考核监督机制, 责任追究不深入等等;外部环境方面, 政府职责和审计职责难以两全, 如贯通河流即涉及省际、市际间的资金使用和测量的责任难题, 必然影响审计监督全覆盖机制运行的效果。
二、完善审计监督全覆盖运行机制的建议
(一) 创新平台审计机制
针对审计对象, 贯彻大财政的理念, 做好技术目标定位和“压力、动力、机会”评估, 建立联席评估机制, 按照“压力-状态-响应”的分配原则, 转换审计模式, 完善审计平台, 将有限的技术资源分配到监督机制运行急需的地方;针对审计模式, 创新“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应对”的审计模式, 在“一拖N模式”的基础上建立审计导向程序, 从而找出审计领域中的重点问题, 设置合理的解决方案。
(二) 创新组织联动机制
宏观层面上, 将政府审计、独立审计、内部审计之间的监督信息联系起来, 确定各自信息具备的效能, 提升独立审计和内部审计的质量监督效率, 加强审计组织的交流合作。通过税务、人社、工商等信息网络, 明确审计信息验证节点的权责关系, 对各组织部门间审计要求的信息进行链接审计, 建立组织协作机制。微观层面上, 加强数据分析、审计政策和现场审计之间的联动性, 及时评估业务现状, 确定审计重点之后, 延伸核查。
(三) 创新资源配置机制
审计资源配置需要人力、财力、物力的三方配合, 对人力, 要建设激励与信息沟通机制, 确定合理的培训内容, 定期培训, 提高招聘标准;对财力和物力, 要完善技术成长机制, 设置危机解决机制以应对重大领域的审计难点, 避免对审计资金的浪费, 实现审计机制可持续与审计对象动态发展的呼应, 把审计对象中的技术资源和相应的审计领域相匹配, 规范各审计单位在资源配置上的评估机制。
(四) 创新信息沟通机制
监督单位之间有效的信息沟通能够对监督过程中的突发问题做到迅捷反馈, 创新信息沟通机制需要以审计的性质为准, 限定审计时间和范围, 公开审计计划执行的全过程;处理好技术、组织和人员的审计资源配置, 建设人才流动、需求信息档案, 培养审计干部;以法治基准完善追责机制, 设定不定期的审计公告机制, 突破上下级机关报告机制的局限, 贯通横向审计信息网络。
摘要:依法审计和点面协同审计是业内一直在追求的目标, 然而要想实现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审计全覆盖”, 就需要努力规范审计监管机制, 提升相应的法治效果。本文主要通过分析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所面临的挑战与存在的问题, 结合工作经验总结出相对应的措施建议, 以达到审计监督“不留盲区, 不留死角”的效果。
关键词:审计监督,全覆盖,挑战
参考文献
[1] 张勇, 修俊勇.新形势下审计全覆盖的工作机制探究[J].经贸实践, 2017 (13) .
审计监督与服务关系论文范文第6篇
审计岗位是从会计岗位不断演变的过程当中分离出的, 其工作主要是针对报表、凭证, 附件等多种财务资料, 二者都是公司为更好地实现内部控制, 进而有效提高企业的经管水平的重要岗位。同时, 会计岗与审计岗的工作依据都是以会计资料为主要依据的, 其对会计资料的处理与应用直接关系到企业内部管理的质量与绩效。
两者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 会计与审计, 它们有什么关联性
两者的工作对象都是会计信息, 例如财务报表、财务凭证、财务账薄;两者和企业内部的具体制度关系密切;都能促使企业的科学发展。
(二) 客观根基的同一性
不管是会计公司, 还是审计公司, 都是依据同一个企业已经实现了的经济业务履行各自的职责。即:两者反映与监督的都是同一会计主体的经济业务。所以, 它们的客观依据是一样的。
二、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 它们有什么区分
(一) 责任主体不一样
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得责任主体不一样。会计责任是被审计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对其所编制的会计报表所承担得责任, 故其承担责任的对象是被审计公司的管理层与治理层。审计责任是审计单位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过程中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其责任对象是审计公司的注册审计师。故, 从概念上就可以看出, 这二者的责任对象明显不同。
(二) 责任得内容不一样
从上文的概念就可以看出, 会计责任的内容指向被审计公司的管理层与治理层的会计业务和其根据法律法规所编制的会计报表, 其主要内容有:履行法定义务、遵守相关法规、建立且实施内部管控、遵照有关准则和制度编报会计报告、保持会计资料的真实与完整。审计责任的内容是指向审计公司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方式与所依法规出具的审计情况, 其主要内容是:对被审计公司财务收支、财政收支及有关经济业务实施单据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
(三) 适用得法律不一样
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界定所依据的法规不完全相同。会计责任主要依据《会计法》, 而审计责任的界定和问责则主要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和《审计准则》等。
(四) 监管公司不一样
在对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监控和问责过程中, 其具体的监管机构也不完全相同。对会计责任进行监控和问责的单位有财政、税务与审计等, 而对审计责任进行监控和问责的单位有财政、注册会计师协会与证监会等。总的来说, 这些监管机构也在随着时代的进步和法规的变化而不断变化中。
三、会计与审计得认识盲区
(1) 被审计公司的认识盲区, 被审计公司一般存在这样一种认识盲区, 认为既然审计公司已经对自己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示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说明, 就说明审计公司对自己的会计报表已完全认可并且为此承担相应得责任。一旦会计报表仍被查处问题, 被审计公司频繁会以此追查审计公司的责任, 而推卸它自己应承担的责任。
(2) 利益相关方得认识盲区, 因为财务信息对利益相关方经济业务的重要性, 故利益相关方也很注重审计公司对被审计企业的审计活动。因为对会计与审计并没有深刻的认识, 利益相关方大多数时候认为只要审计公司出具了审计说明, 而后又被发现有问题, 就应该是审计公司的问题并进行上诉和问责, 往往疏忽了由被审计公司会计责任执行不力、审计公司由于信息不匹配难以及时发现而造成会计资料失真等情况, 导致审计公司频繁被推上被告, 而被审计企业则经常免于被问责。
(3) 被审计企业得认识盲区导致一些注册会计师不愿、不想出具审计证明, 认为一旦自己出示了审计证明, 就意味着自己对被审计企业财务报表的认同, 就有可能要替被审计企业承担责任。而有的注册会计师则正好相反, 一旦在他自己出示审计证明后仍被查处会计报表有问题, 他们会想尽办法将责任推给被审计企业, 声称是被审计企业的会计责任执行不到位而造成的, 从而推诿自己的责任。
四、实务中科学划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一点建议
(一) 改变企业治理机制
企业治理机制失效会造成很多严重问题, 会计与审计责任得混同仅是其中之一。我认为, 应着手处理"内部人员控制"问题, 重新构建权力制衡制度;合理规划经理层的工资。
(二) 协调法律人士的认知
首先, 法律人士应对审计的局限性有充分认知。其次, 无限连带责任就可充分维护社会大众的利益, 但也可能会"罚不当罪", 导致违法所得独自拥有, 风险受罚共担, 可能消极得成就了企业管理层的财务资料造假行为。
(三) 改变细小层面
(1) 建立完整得被审计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心是内部牵制制度, 具有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证财务资料真实可靠的作用, 有助于会计与审计责任的划分。
(2) 提高会计人员的认知。会计人员受聘于企业管理当局, 本来就处于渺小地位。在管理当局财务造假和利益操纵的压力下, 很可能实施违规行为, 但会计人员依然可以发挥功能, 如跟管理当局深度沟通就是一种不错的策略。
(3) 提升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审计人员要面对各种各样的环境、形形色色的人员、错综复杂业务和层出不穷的舞弊手段, 务必提高自身业务素养, 增强交流等多方面的能力。
(4) 协调社会大众的认知。社会大众应保持正确的投资观念, 提升自身素质, 有效使用会计和审计报告
五、结语
审计与会计责任是注册会计师审计活动中经常面对的两个概念,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注册会计师行业不断地前进, 进一步分辨清楚二者的区别和联系, 合理划分各自的责任区域, 对发挥审计在现代经管和市场经济发展中, 有着重要意义
摘要:会计和审计责任虽然有不同的含义, 但是应为会计与审计责任之间存在着亲密的关系, 致使两者的区别比较困难。在业务中经常会由于岗位职责不明确而引起争论, 分析其原因主要是对有些会计与审计责任范围划分不清所引起的。本文主要对会计和审计责任进行具体的剖析, 提出实务中科学划分两者的建议
关键词:会计责任,审计责任,联系,区别,建议
参考文献
[1] 王仓民.对企业负责代写论文人员与会计人员行为责任的经济学分别[J].经济科学, 2000.
[2] 范继芳.辨析审计与会计责任的关系[J].经管者, 2010 (22) .
[3] 付华, 董浩.审计责任划分理由剖析[J].商业会计, 2011 (26) .
审计监督与服务关系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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