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透明度
企业信息透明度(精选10篇)
企业信息透明度 第1篇
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要素之一, 会计信息透明度对提升企业自身价值、改善治理结构、向投资者传递“正能量”等方面都有着不可小觑的作用。 上世纪90 年代,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率先提出会计信息质量等相关概念以来, 作为国内外学者和机构追捧的热点研究领域, 会计信息透明度问题便开始深入人心, 也同时在不断的探讨和创新中得到相应的完善和发展。
面对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迅速腾飞的现状, 投资者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 经营者面对外界监督和自身利益的双重压力下往往会乱了“阵脚”, 导致个别企业财务舞弊案件、经济纠纷案件不断发生, 往往这些案件的发生都会或多或少与企业的信息披露产生联系, 而在舞弊侦查的初始环节中往往也是从企业的信息披露入手, 因此会计信息透明度问题会得到更多的关注和探索。 而如何提高企业会计信息透明度的问题却从某种程度上困扰着利益相关者, 故本文将在总结透明度的相关理论基础上, 从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互补的角度来分析提高企业会计信息透明度的政策性启示及建议。
二、会计信息透明度相关理论基础分析
企业的信息披露作为与外界联系的纽带, 是外部利益群体了解并监督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一种信号传递, 在信号传递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不对称”的现象。 但是在面对利益群体都符合“经济人”的前提下, 信息的不对称又会使得投资者在没有充分获取会计信息的基础上对自身投资决策及收益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进而发生逆向选择或道德风险, 导致无效率的资源配置。 因此, 从利益相关者理论和信号传递理论上来说, 企业信息披露的制定方和使用方都可能会依照会计信息透明度的大小做出符合自身的利益决策, 也从某种程度上会引起利益群体之间的博弈, 可见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可以遏制经营者凭借掌握信息优势所产生的机会主义行为, 同时对缓解各方冲突、提高企业信誉以及降低代理成本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及影响。
(一) 会计信息透明度涵义总结
关于会计信息透明度的涵义, 国内外学者多是从会计信息质量和披露的角度来阐述, 并未达成一致的论断。学者们各自会根据自身研究的需要来对其进行相应定义, 如1998 年,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的银行透明度研究报告中将其定义为公开披露可靠、及时的信息, 有利于投资者评价银行的财务状况和业绩水平; 我国学者葛家澍 (2001) 从更加宏观的角度提出了会计信息透明度就是高质量会计信息的全部涵义;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2002 年提出透明度不等于披露、适当的披露就是透明度、披露了问题不等同于透明度三个观点等, 这些观点都为后来学者的研究奠定了一定的学术理论基础, 并在研究领域不断拓展的过程中逐渐丰富了会计信息透明度的内涵。
在通过研读和总结相关文献的基础上, 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 本文中所阐明的会计信息透明度主要是指在遵循我国会计准则的前提下, 客观、真实、准确、及时披露企业财务状况以反映企业对外报告的经营成果和盈余水平的契合程度。这种契合程度越高, 即表明企业会计信息透明度越高, 而契合程度的衡量指标选择上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可能会造成这种契合程度的冲突。
(二) 会计信息透明度衡量方法探讨
会计信息透明度的衡量方法一直以来都是困扰众多权威机构和学者们的难题, 由于其衡量角度和评价方式的多样性, 很难找到一个符合各个利益群体的衡量指标。我国在研究其衡量指标的角度上主要也是采用国外的模式对其进行衡量, 目前主流的衡量方法主要包括:权威机构的信息披露质量评价结果;研究者自建透明度评价指数;以自愿性披露作为替代变量等。
权威机构的信用评级是当下使用较广的衡量方式, 在国外, 例如早前的普华永道发布会计信息的“不透明”调查报告, 标准普尔 (S&P) 公司发布“透明度与披露研究报告” 中评价会计信息透明度的98 项指标, 国际财务分析中心 (CIFAR) 出台关于评价各国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数量的指数等, 都是以权威机构的信息披露评级来对会计信息透明度进行衡量。而在国内, 自2001 年起, 深交所开始对上市满6 个月的公司进行信息披露评级, 考核期间是一年一次, 而考核水平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作为监管机构发布的有效信息, 给利益相关者提供了一个更为权威、可信的数据, 与相关学者自建模型指标相比, 这种对会计信息透明度的衡量方法更具公正性和全面性, 可以避免学者的主观臆断而扭曲会计信息透明度的真实水平。 因此本文也是从权威机构的评级指标融入互补性视角来提出相关建议, 以进一步使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透明度更具客观性和说服力。
三、建议
对会计信息透明度的研究主要是为了加强投资者保护力度, 提高证券市场的运行效率。透明度作为衡量信息披露质量的一种指标, 是微观经济学中信息不对称理论下的产物, 在现实的证券市场中, 信息的不对称是绝对的, 而所谓的“透明”却是相对的, 运用合理的手段将会计信息质量变得更加“透明”也就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信息的不对称所带来的种种矛盾, 这就需要“不对称”的各方进行合理的“磨合”。综上所述, 笔者认为很有必要嵌入互补性的视角, 即披露者、监管者及使用者之间相辅相成、互利共赢的角度, 来进一步提高并完善我国企业会计信息透明度的综合水平。
(一) 国家相关政策的制定与企业内部治理的互补
近些年我国会计准则虽然正处在不断完善的阶段, 整体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也在进一步向国际靠拢, 但是一些上市公司并没有完全遵守会计准则的规定, 舞弊行为和经济纠纷状况时有发生, 因此在国家政策的制定以及企业的实际执行上需要进行默契的“配合”, 才能在根本上提高企业会计信息透明度。
首先, 我国目前只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会计信息披露有考评机制, 显然是不能满足当下各个利益群体的信息需求, 因此设计开发一套针对所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水平的政策就显得尤为必要。 这不仅可以在理论上规范会计信息透明度, 又可以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中会计信息披露制度, 以发挥“裁判者”的作用。 其次, 从公司内部治理的角度来看, 很有必要在效率优先、利益兼顾的原则下, 引入利益相关者进入董事会来参与重大决策、 在股权结构上分散和规范股权、 严格加强各项准则及制度的执行与惩罚等措施, 使得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其会计对信息披露的压力, 从而注重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 最后, 从互补性角度来看, 笔者认为通过设计统一且权威的信息披露评价体系来衡量会计信息透明度, 也为上市公司制定相应的强制性执行体系和自愿性披露政策, 确保政策准确贯彻落实奠定了基础;而上市公司在落实政策的基础上,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水平, 注重对企业自愿性信息披露数量和质量的提高, 从而在理论和实践中找到合理的“平衡点”, 很好地达到“互补”的目的。
(二) 外部监管部门与政府政策、公司治理的互补
在研究会计信息透明度过程中, 如何制约和规范利益各方的博弈行为显得更为重要, 因此很有必要引入外部机构使得参与利益博弈的各方向好的一面靠拢。 就我国目前外部监管部门运行现状来看, 无论在监管制度和处罚力度上都与西方国家存在一定的差距, 很有必要在政策中进一步规范中介监管机构行为, 为准确反映企业的会计信息透明度提供保障。
从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来说, 外部监管部门主要接受政府和投资者委托, 对公司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合理的监督和判断, 两者都是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的外部机构, 因此政府与监管部门的配合就显得尤为重要。 从政策的角度出发, 政府和监管机构在约束及激励机制上应当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尤其在监管机构设置和监管方式的多样性来看, 笔者认为可以针对上市公司的舞弊行为融入法务会计行业, 以此来作为另一个有力的外部督导机制, 并从法律与会计的专业联合视角对监管机构进行扩充, 这样法务会计师就可以“第四者”的身份接受利益群体的委托, 弥补扮演“经济警察”的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漏洞, 并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做进一步的调查和鉴证。在这个过程中, 法务会计师利用其自身会计、 法律的专业技能和法律侦探手段判断公司是否与注册会计师存在联合舞弊行为, 并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反映, 因此这项活动就体现着政府和外部监管部门的一种互补关系。
从与公司治理的关系来看, 企业和外部监管部门处于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被监督的企业治理水平高低往往影响着监管机构的监督方式和程度, 而监督方也会按照相应政策需求和现实需要对公司治理提供监督和指导。 因此, 双方的互补关系只有在履行好各自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 才能使会计信息透明度保持在一个较为理想的状态。笔者认为, 双方围绕着公司治理视角的互补关系, 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进行理解:首先, 外部监管部门在现有的基础上拓宽监管的力度和方式, 如舞弊案件的高额罚款、法律监禁等严惩手段, 使管理层所面对的严惩压力转换成其提高和完善公司治理水平的动力;其次, 企业在考虑到持续经营、声誉和未来的发展前景压力下, 会从公司的治理水平上勤下功夫, 并及时将其反映给投资者及监管部门, 互补关系就此得以体现。
(三) 社会各利益群体信用水平的互补
诚信是企业的生存之本, 也是市场经济中一项重要的 “社会资本”。 在以市场为基础和导向的社会资源分配过程中, 货币、人才、信息等要素必须经过信用中介进行传导, 一旦信用系统崩溃, 企业会计信息透明度的问题也就无从谈起。因此, 这就需要社会各利益群体高度重视和防止信用危机的产生。
在面临向全社会灌输的诚信理念的基础上, 我国资本市场的诚信水平总体上有了较为显著的提高, 但是和发达国家相比, 我国目前的诚信水平还是存在相应的差距, 而资本市场中诚信的缺失也是导致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透明度总体水平较低的一个重要原因, 因此, 从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的角度来看, 信用体系的健全和完善至关重要。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 其形式主要围绕政府信用、金融信用、商业信用、消费信用等进行建设, 在这个过程中就需要政府、 市场和道德三者之间相辅相成的互补作用来促进信用体系的不断“升级”, 使会计信息透明度在信用水平的“升级”中得到提高。
进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政府责无旁贷, 在面对市场经济的宏观前提下, 政府切忌过度“崇拜”市场以防沦为按资本逻辑“出牌”的主体, 应当在充当好督导和规范市场信用行为角色的基础上, 保持政府的廉政和勤政, 才能保持政府对市场信用水平建设的良性调控, 才能为企业披露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提供良好的“后台”支撑力量。与此同时, 全社会道德信用水平的提高也需要在政府和市场的互补作用中得以体现, 从长远角度来看, 社会公众诚信教育水平的提高对整个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会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 会在很长的时间内对企业的会计信息透明度产生向上的“正能量”作用, 这往往需要政府政策导向和诚信宣传来对社会公众进行灌输。
四、结语
企业会计信息透明度作为衡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一项指标, 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看作是公司治理水平和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一把标尺, 本文从互补性视角对会计信息透明度问题进行分析可以多角度完善其理论内容, 以进一步促进其对投资者保护、公司治理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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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卢茂鹏.会计信息透明度衡量方法评述[J].经济视角, 2011, (3) .
浅谈会计信息透明度影响因素 第2篇
[关键词]会计信息;透明度
会计信息透明度指透过会计信息,会计信息使用者能够及时、明确、清楚地知道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以及这些经营活动的后果,从而得到清晰、完整、可比、不失真的影象。2001年1月,普华永道发布了关于“不透明指数”的调查报告。该报告中,中国被列为透明度最低的国家。因此,了解会计信息透明度以及其影响因素变得尤为重要。
一、会计透明度的内涵
(一)从信息质量特征的角度定义。会计透明度是能够获得可靠、相关地反映上市公司期间业绩、财务状况、投资机会、公司治理、价值和风险等信息的程度,该定义强调了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和相关性的质量特征。
因此,对会计透明度的定义要着眼于信息披露的客体,即“信息”本身的质量。会计信息质量包括诸方面的特征,“透明度”是其中一项重要判断标准。但透明度通常集多项具体质量特征为一体,具有综合性、全面性的特点,因此从信息质量特征的角度可将其视为“高质量”的同义词。
(二)从信息使用者的接受程度的角度定义。由于信息最终将传递给使用者,信息质量的效用也将最终体现在其对信息使用者的有用性上,因此也需要从使用者对信息的接受程度的角度来定义信息透明度。应将对信息使用者的关注作为未来企业财务报告的方向,从而将公司信息透明度最终立足于信息使用者对公司信息的充分获取和理解上。
二、会计信息不透明的表现
有效资本市场假说根据市场价格反映信息量和速度的区别,把有效市场分为三种类型:弱式有效市场、半强式有效市场和强式有效市场。市场价格反映信息量越大,反映信息的速度越快,也就是说,会计信息越透明,市场越有效。而在我国,存在着一下几种会计信息不透明的表现:
(一)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会计造假严重。股份公司为了公司股票上市需要、影响股票的市价、公司管理业绩评价或筹资的方便等目的,往往采取操纵行为,弄虚作假,披露不真实的会计信息。我国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的分布存在明显的10%或6%现象。近年来爆出的会计舞弊案件,涉及金额之大是惊人的。
(二)会计信息披露不完整。尽管国家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但许多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式、披露内容和披露时机的选择上很随便,这一现象的产生主要源于:公司管理人员的认识和素质问题;监管和处罚力度不够的问题。
(三)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会计信息披露的不及时表现在:定期报告不及时;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
(四)盈利预告内容随意更改。有数据表明大多数新发行的公司不能完成招股说明书上所作的盈利预测,有的甚至在当年就出现亏损。大多数公司的盈利预测充其量只是画饼充饥。上市公司盈利预告随意更改,有的公司预计基本可以实现扭亏为盈,结果却出人意料地发布预亏公告。
三、影响会计透明度实现的三个梯次
第一梯次:会计寻租对会计准则制定质量的影响。人们对会计准则经济后果的认识为他们在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开展会计寻租活动提供了动力;又因为会计信息市场的失灵而导致的会计管制的存在又为他们在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开展会计寻租活动提供了现实空间。会计寻租活动的大量存在,表明了会计准则的制定在很大程度本成为一种 政治 程序,虽然它以一种技术范畴的赵式出现。随着会计信息的 社会 影响日益扩大风及会计数据作为资本市场控制的一种重要工具,会计寻租现象也日益普遍起来。最典型的例子如美国在外币折算,石油天然气、投资减免税等会计准则制定中的强烈游说行为。
第二梯次:当今财务会计的局限性对会计准则产品质量的影响。当今财务会计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务上都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立足于过去的交易和事项,主要提供 历史 信息,缺乏未来信息,降低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在应讨会计中产生了大量的递延、预计、待摊项目,允许会计人员进行主观判断和确定备选方法 ,削弱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会计计量存在很大的缺陷;市场创新特别是金融创新使当今财务会计面临全面的挑战等等。只要财务会计本身的局限性存在,会计准则产品质量就永远不可能是“完美”的,即使对会计准则制定质量进行了较优的控制。财务会计本身的局限性使得即使高度遵循了会计准则,也难以输出高透明度的会计信息,盈余操纵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充分地利用了当今财务会计的局限性,造成了所谓的合法会计信息失真,使财务报表的编制成了某种意义上的“数字游戏”。
第三梯次:事前的制度安排与事后的惩罚机制对会计准则执行质量的影响。
1.确保会计准则执行质量的事前制度安排的核心是公司治理结构。由于我国 企业 的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着很大的缺陷,投资者与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问题 更加突出,管理层对会计信总编报方面的权力过大,且缺乏有效的约束与监督,造成了所谓的“会计内部人控制”现象,这使会计准则执行质量受到了极大的
威胁。此外,我国现行的公司治理结构也使审计丧失了很大的独立性。这使会计准则执行质量进一步受到威胁。
2.事后惩罚机制——确保会计信息执行质量的最后一剂良药。事后惩罚是一种威慑力量,事后惩罚机制薄弱使会计造假者的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使他们产生“造假博弈”的冲动。从我国来看,监管部门主要依靠行政手段打击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行为,很少追究刑事责任;也没有惩罚性的民事赔偿责任,对为数众多的中小股东要求赔偿因虚假会计信息而蒙受的损失。在法律上也没有提供可操作的程序。因此,我国的刑法,民法和相关的专业法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以便在发生虚假会计信息时,可以鉴别、确认有关责任人及责任的分解。只有这样,才能发挥事后惩罚机制确保会计准则执行质量的作用。
以上是笔者对会计信息透明度的认识,提高我国的会计信息透明度有利于企业自身健康的发展,也是与国际化接轨的途径,因此,我们要正确认识会计信息透明度。
[参考文献]
[1]冯鹏.影响会计信息透明度的因素分析[J].财经界,2009,(6).
企业信息透明度 第3篇
股权结构是指股份公司总股本中, 不同性质的股份所占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 公司治理结构则是股权结构的具体运行形式。不同的股权结构决定了不同的企业组织结构, 从而决定了不同的企业治理结构, 最终决定了企业的行为和绩效。
国内外研究一般从两个层次来论述股权结构:第一个层面是指股权集中度, 据此划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当绝对控股股东拥有的公司股份占50%以上时, 对公司拥有了绝对控制权, 此种情况称为股权高度集中;二是在公司没有大股东情况下, 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基本完全分离, 单个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 0%以下, 此种情况称为股权高度分散;三是公司拥有较大的相对控股股东, 同时还拥有其他大股东, 所持股份比例在10%与50%之间。第二个层面是指各个不同背景的股东集团分别持有股份的多少, 也就是股权构成。在我国, 主要是指国家股东、法人股东及社会公众股东的持股比例。本文主要是从第一个层面进行分析论述。
我国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主要以民营控股的中小企业为主, 其股权结构主要呈现了家族集中控股、管理层持股比例较高、一股独大等鲜明特点。由于中小板公司大多从民营性质的家族企业改制而来, IPO只是在形式上完成了从家族企业向公众公司的转变, 诸多企业创始人或其家族在公司中仍掌握有强大的话语权, 企业从“一言堂”的家长式管理向现代企业制度的成功嬗变尚需时日。而在巨大利益的牵引下, 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利用上市公司为其他经营实体提供大量担保、委托贷款和关联交易的可能性会增大。
股权集中度一般通过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指标, 即第一大股东持股份额在公司总股份中所占比重来衡量。由上表可见, 2010年我国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比例在10%以下的只有5家, 占全部上市公司的0.94%;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在10%一50%的公司有413家, 占77.78%;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在50%以上的公司有113家, 占21.28%。从以上统计数据可以看出, 我国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股权相对集中, 拥有较大的控股股东。
在主板市场国有股“一股独大”的企业中, 存在着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经理人作为一个经济人要求的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只有当某项决策对自己有利时才会做, 所以对许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而不能给自己带来利益的行为, 是不会做出的。而在中小企业板股权高度集中的情况下, 在经营模式上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 企业的投资者同时就是经营者, 企业领导者集权、家族化管理现象严重。同时, 自然人控制性股东有很强的激励, 通过侵害中小股东利益来谋取个人私利。因此, 中小企业板自然人“一股独大”, 所产生的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要比主板市场大得多。
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透明度
会计信息透明度是通过会计信息的披露, 使会计信息使用者能够及时、明确、清楚地知道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以及这些经营活动的成果, 从而得到清晰、完整、可比不失真的影像。它是公司治理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领域, 而会计信息的质量是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最根本的依据。中小企业板市场成功的先决条件之一就是建立高度透明的市场, 有可靠并且公开的信息, 以实现其价值发现功能。随着业务及科技发展趋于复杂, 以评价素质为基础的传统上市制度己经转变为以信息披露为本的监管架构。可见, 信息披露在中小企业板市场中的重要地位。
由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每年定期对上市公司及董事会秘书的信息披露工作, 从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四方面, 分等级进行考核, 公布及时。所以对于我国上市公司透明度研究, 多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考核结果进行考量。
表2列示总结了2006-2010年5年间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考核结果的统计分布情况。从表中可以看出, 2 0 0 6-2010年间我国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总体上信息披露考核结果合计为不及格的占7.57%, 考核及格的占8 0.6 1%, 考核为良好的占340.50%, 而考核为优秀的样本公司仅占71.31%。由此看出我国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整体情况良好, 信息披露考核合格率较高。随着我国各项法律制度、市场机制的完善, 信息披露考评不及格的公司总体上呈现下降趋势, 而信息披露考评结果为良好和优秀的公司总体上有所上升, 说明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透明度状况在逐渐改善。
三、股权集中度与信息透明度的关系
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建立合理的股权结构, 可以解决上市公司中中小股东与控股股东利益不对称的现状, 有效地均衡信息分布, 减少信息不对称, 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
对于股权集中度研究, 主要是从持股比例方面, 特别是大股东持股比例或者前几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以及前几大股东之间的制衡等方面, 研究其与会计信息质量之间的相关性。目前,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股权是集中而非分散的, 对于集中型公司股权结构与会计信息透明度的相关性研究结论不一。
但笔者认为, 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会对》公司的透明度产生影响, 主要存在两种效应。一种是监督效应 (Supervising Effect) , 主要表现在, 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 会计信息透明度越高。因为大股东要承担由公司经理层人员决策失误造成的公司损失, 所以他们对管理层的控制就更为严格, 对于经理层的决策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也更为严格, 从而防止经理人为了自身利益而操纵会计信息, 有助于提高透明度。另一种效应是侵占效应 (Entrenchment Effect) , 也就是随着股权比重的不断增加, 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过高, 形成股权的高度集中。此时大股东控制公司资源的能力增大, 就可能利用职权谋求自己的私利, 侵占外部股东的利益。他们通过操纵信息披露来掩盖侵占行为, 降低了外部投资人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信息对称性, 从而影响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降低了公司透明度。
一般将公司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为10%作为集中型股权结构的一般标准控制线。通过表一分析, 我们看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相对较为集中。随着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 股权越分散, 股东和经理人员之间的冲突就越大, 代理成本就越高。根据代理理论, 代理成本越高, 经理人员就越会选择公开披露更多的重要信息来减少双方的代理成本, 这就增加了企业自愿性披露的意愿。反之, 股权结构越集中, 企业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程度就减少。可见, 目前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其自愿性披露的意愿。
四、改变一股独大的现状, 提高会计透明度的建议
1、降低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
在技术层面, 可以通过降低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 提高第二至第十大股东的持股比例, 使第二至第十大股东的比例之和大于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 这样便将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稳定在30%左右。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发挥第一大股东对于经理层人员的监督效应, 防止经理人为了自身利益而操纵会计信息, 均衡信息分布, 减少信息不对称。同时, 又避免控股股东侵占效应的产生, 有效减少控股股东操纵公司信息, 从而提高信息透明度。
2、增强小股东的资本集聚力。
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的作用, 增强小股东的资本集聚力, 努力推进股权多元化进程, 将其变为强大的投资实力, 从而与少数大股东之间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以此来改善公司内部人控制局面, 增加控股股东的控制成本, 避免单个股东对公司控制, 从而降低公司控股股东对信息披露的操纵, 提高自愿性披露水平。
3、完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会制度。
在公司治理方面, 完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会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独立董事的选拔和奖励机制, 独立董事的选拔任用不应由控股股东操控, 而应该建立各股东平等决定机制。二是上市公司应自觉避免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情况。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和集团母公司在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设置上是要求分开, 不得兼任。这样做是为了避免上市公司成为集团公司的“取款机”。三是建立董事之间相互制衡机制, 避免董事会上绝对控股股东的绝对掌控局面。
4、增强公司内部监督管理的力度。
由于“一股独大”, 监事会的许多监事由控股股东任免, 即使企业的一些内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但工资、福利报酬在由经营者决定。这两种情况决定了监事很难监事。因此, 必须明确委托代理关系, 使监事能充分发挥“监察人”的作用。从而保证会计信息的正确披露。
摘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透明度的提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的工程, 需要加强外部审计监管、调整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会计准则质量、以及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本文试图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方面, 通过分析股权集中度及其对透明度的影响, 从而提出改善结构, 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的建议, 为投资者公平、准确地把握公司的经营现状、发展前景和主要风险提供丰富信息, 以促进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股权集中度,会计信息透明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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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透明度 第4篇
关键词:创业板;财务信息;透明度;披露质量
中图分类号:D922.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8-0192-02
财务信息披露,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体系中占据着核心地位,如何提高财务信息透明度与披露质量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研究项目。创业板具有其特殊性,因其上市公司多是成长性企业,其风险大大高于主板,因此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更应得到重视。经过了十余年的制度建设,我国证券市场已经建立了较为完整的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目前,创业板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已经有了提高,据统计2010年深交所创业板所有上市公司均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创业板审计的“非标意见”明显少于主板、中小板以及纳斯达克上市公司。审计的“非标意见”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上市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信息的质量,“非标意见”的减少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
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业绩预告不规范。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制度的出发点是为了降低信息的不对称程度,缓解投资者在不知情的状态下错误投资。创业板具有高风险性的特点,业绩预告制度提高了创业板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有利于投资者获取上市公司持续及时的信息,以便投资者及时、准确地判断股票的投资价值,作出更为理性的投资决策。笔者收集了10年12月前深市创业板发布了业绩预告及年报的25个有效样本,并将业绩预告与年报中业绩进行对比,发现有五家上市公司二者有差异,其中两家实际业绩低于业绩预测。有部分公司未能在一月底前及时刊登此类公告,或者遗漏披露,这都对市场和投资者造成了误导。
图125个创业板样本公司中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有差异的百分比
(二)非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不高。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企业的社会责任、人力资源、经营背景等非财务信息、对投资者决策尤为需要。创业板上市公司非经营信息的评价也是证券市场投资选择的重要环节,然而现行创业板年度报告体系往往局限于财务数据及其相关说明,而没有考虑用户全面了解企业的机会与风险以及企业现状与发展前景的需要。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包括信息的真实性、披露的充分性以及披露的及时性等几个方面。据统计创业板上市公司利用各种手段粉饰会计信息的行为较多;另外有一些上市公司并不能及时发布非财务信息,据统计,补充更正非财务信息的情况较多,截至2010年12月创业板上市公司发布的补充更正公告,有30家企业的补充更正公告中包含了非财务信息。
图2上市公司补充、更正非财务信息情况
(三)财务补充、更正公告利用不当。财务补充更正公告可以说是我国特有的一种制度安排,其作用是将公司定期报告的差错及时告知投资者,让投资者及时、准确地判断股票的投资价值,做出更理性的投资决策。笔者统计了截至2010年12月创业板上市公司发布的补充更正公告,共有54家企业发布了补充更正公告,占所有创业板上市公司的45%,其中有24家创业板上市公司发布的公告包含了财务数据的更正及补充,占发布补充更正公告企业的44%。据统计,更改次数较多的财务数据包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应付账款、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及对子公司持股比例、股东总数、有限售条件股份及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日期等。总体来说,深市创业板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补充更正公告不仅数量上比较多,而且从补充更正的实质内容看,部分公司的经营业绩在重述前后变动很大,暴露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仍然存在很大的随意性,甚至不乏有一些公司蓄意利用补充更正公告操纵利润的不当行为。
图3创业板上市公司发布补充、更正公告情况
图4补充、更正次数较多项
(四)虚增本期利润。有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不顾职业道德,不当使用会计政策与手段,配合庄家炒作进行利润包装,少计费用和损失,不恰当地提前确认或制造收入和收益;二是利用销售调整增加本期利润。为了突击达到一定的利润总额,如扭亏或达到净资产收益率配股及格线,有的公司在报告前做一笔假销售,再于报告后退货,从而虚增本期利润;三是将费用扫在“待摊费用”科目,采用推迟费用入账时间的办法降低本期费用。
二、创业板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问题的成因
(一)创业板上市公司内部问题:1、创业板上市公司要在证券市场是树立自身良好的形象,以此提高竞争力;另外上市公司如果在证券市场上被取消配股资格或者停牌,便导致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声誉受挫。基于以上二者的利益驱动,创业板上市公司便不惜在信息披露方面违规违法,比如修饰业绩、操纵利润并且隐匿企业的债务和不良资产等负面的信息,以此让企业有更好的发展。2、公司内部治理还不完善,缺乏自我约束和监管机制。比如一些上市公司缺乏应有的内部审计和管理控制、内部审计部门形同虚设职能被削弱、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的管理体制不顺等。这些问题都导致创业板上市公司缺乏与参与市场激烈竞争的实力,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不利影响。
(二)财务信息披露监管问题:1、证监会和深交所不能及时发现创业板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交易所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主要是在持续披露阶段,在此阶段,证监会不会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材料直接接触,而是从新闻媒体上了解上市公司的各种情况,以导致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问题不能及时被发现,甚至有些企业在初次披露阶段的招股说明书种作假的不法行为都没有被及时发现。2、深交所的监管处罚力度欠缺,没有对违规者起到很好的威慑作用。早在深交所综合研究所关于《信息披露违规处罚实际效果研究》报告中就指出,不仅针对创业板,深交所对信息披露违规处罚尤其以内部批评为主的处罚方式,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违规成本。与未受到处罚的上市公司相比,受处罚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机会没有差异。3、监管法规还不完善。据统计,我国目前对财务信息披露违规案件主要是以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为主,但很少有上市公司由于财务造假而受到刑事制裁,并且从现行的法律法规来看,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直接责任人的惩罚还是比较轻的。
(三)注册会计师没有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注册会计师是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人员,其基本职责是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以保证经其审计合格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注册会计师是资本市场的守门员,是财务信息流入资本市场的最后一道门槛。但是,目前的注册会计师市场存在职业道德差的问题,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因为片面的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受到利益驱使,而丧失了职业操守和道德,不按照审计准则以及行为规范办事,没有发挥其监督作用。另外,目前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经营复杂,注册会计师也难以对账项进行详细审计。
三、提升创业板信息透明度与披露质量的措施
(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身的完善:1、建立经理人约束机制,强化法制道德教育。应对建立完善的专业经理人市场并对其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包括其职业道德标准、处罚条例,在专业经理人市场内设立监管机构,负责监管职业经理人,并对职业经理人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法教育,让他们牢固树立诚信为本、守法经营的理念,增强对本单位会计责任负责的风险意识。2、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先要明确划分股东、董事会和经理人员各自权利和责任。做好董事会的第一道监督防线,同时引入独立董事、明确规定独立董事的人数和比例,发挥其监督作用。另外要建立审计委员会制度,以有效摆脱经理层对财务信息的控制,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监督机制。
(二)完善会计规范体系和法律、建立信息披露规范体系
要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体系,首先要建立完善的会计规范体系以及财务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因为会计规范体系是创业板上市公司会计行为和会计信息的规范和准绳,是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前提,而法律法规是对违规违法信息披露的惩治。在以上二者基础上才能建立完善的财务信息披露规则体系。财务信息披露规则体系是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规定,是从内容、形式、时间等方面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的强制性要求和约束。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期限里以法定方式披露有关信息,以此确保投资者及时获取信息,从而做出更加理性的投资决策。
(三)加大财务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笔者研究了纳斯达克的先进做法,认为纳斯达克之所以可以保证财务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信息披露监管的力度足够强。加大财务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和增加监管人员的数量。据统计,无论是在初次信息披露阶段还是在持续信息披露阶段,监管力度的不足都是导致监管部门不能及时、有效地发现信息披露的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原因之一。对于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监管来说,如果没有足够的监管人员去执行它,再完善的监管规范体系也难以保证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其质量。
因此增加监管人员数量并且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是当务之急。借鉴纳斯达克的先进做法,笔者认为这是一个政府行为,需要交易所和政府相关部门要花大力气和本钱。一方面要增加监管人员的数量,另一方面要增加监管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水平、道德水平法律知识等综合素质。
(四)加大违规处罚力度。目前,深交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不强,不能够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形成威胁。笔者与纳斯达克市场进行了比较,发现纳斯达克拥有严格的公司持续上市标准,达不到标准的公司将被摘牌,而财务信息披露的违规行为对退出市场的影响很大,对上市公司形成了强大的威胁。因此应该在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之上,加大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违规成本,如将违规行为向市场公布、对违规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增发或者配股方面的限制、加大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加强民事赔偿责任的追究等等。
(五)加强注册会计师的监督作用:1、应该促使注册会计师实现行业自律,而其必要条件是有一个完善的道德准则,并在发现个人违反道德准则时对之进行适当惩处。2、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进行有效监管是保证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自律的基础,如果会计师事务所经常执业不当,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政府就会采取措施进行直接监管。3、政府机构发放执业证书只是监督和控制注册会计师的一个重要环节,如果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不能满足社会公众的要求,政府机构将受到责难,社会公众就会怀疑其存在的合理性。
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参考文献:
[1]金华.关于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研究[J].企业家天地.2010,2.
我国财政信息透明度研究 第5篇
(一) 财政透明度的涵义。
提起财政透明度, 我们首先看到的就是“财政”与“透明”这两个词, 就会想到与政府财政信息公开联系起来。但这远远不够, 有关政府财政的信息是多样的、复杂的。初始的财政透明度是由George Kopits和Jon D.Craig (1998) 给出的, 即“向公众最大限度地公开关于政府的结构和职能, 财政政策的意向, 公共部门账户和财政预测的财政透明度信息, 并且这些信息是可靠的、充分的、及时的、易于理解的并且可以进行对比的, 便于选民和金融市场准确地估计政府的财政地位和政府活动的真实成本和收益”。后来徐仁辉和日本的鹤光太郎分别对财政透明度做了进一步的解释, 认为财政透明度主要指财政预算过程要公开透明, 揭露财政信息应本着充分、系统、及时三个原则和财政透明度应该是包括制度、会计、指标预测三方面的透明度。
(二) 财政透明度的内容。
研究财政透明度关键的问题在于其基本内容构成。财政透明度的基本内容是由政府财政信息公开机制, 以及政府财政信息的形成、公布两大部分构成的。政府财政相关信息的公开机制是指相关政府部门在行政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范围之内, 由政府和人民监督下, 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具体内容的规定要求。它的准确、及时、完整、公正公开、全面特性为财政透明度提供了一个重要保证。政府财政职能责任以及具体表达应用在决定政府财政信息的形成, 起了关键作用。而政府财政职能是财政本来具有的能够调整国家经济的一种主要手段, 不以人的行为而轻易的改变。财政的本质决定了它的功能, 财政透明度的基础可以通过对责任和职能的发挥来构成。政府财政信息的公布是指针对政府的收入、支出具体的情况以及公民有权知道的并使用的信息, 在规定的时间通过一定的法律手段, 选择合适的形式公之于众。政府财政信息的公布从侧面反映了我国是一个民主法治国家, 揭示了政府对财政的一个态度。财政透明度的基本内容是我们解决财政透明度问题的重要手段, 给我们研究改善财政透明度指明了方向。
二、我国财政透明度的重要性
概括的来说, 财政透明度对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的重要性可以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财政透明度的改善有利于民主化水平提高。财政透明是实现政府民主的前提。随着社会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 公众想要参与国家和政府治理的热情也越来越强烈, 公众迫切地想要了解政府发生了什么以及为什么发生从而加强对政府的监督, 才有可能发表自己对政府各项决策的见解, 从而真正参与到政府的各项经济决策中来。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要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 保证人民行使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权利。因此, 财政信息的公开是我国实现民主化发展的基础和重要保障。
第二, 提高财政透明度有利于降低政府的各项成本。代理理论认为, 信息不对称是造成代理问题的最主要的原因。代理人往往处于信息优势, 而委托人则处于信息劣势, 这种信息的不对称会逆向影响委托人有效地监督代理人是否适当地为委托人的利益服务。从委托代理理论的角度出发, 政府是“代理人”, 而公众则是“委托人”, 政府受到公众的委托才有权利去管理社会。政府为了掩盖其政策的失误和自身的低效率, 往往会隐匿其相关信息, 从而虚报资金需求以及将资金用于部门内部人员的福利而不是公共产品或公共利益。如果财政透明, 政府官员就能更好地履行委托受托责任, 将财政资金有效地运用到公众身上, 而且可以使公众和执法部门更好地实行监督职能, 从而有效地控制政府的各项成本。
第三, 提高财政透明度有利于提高政府治理效率。良好的财政透明度是政府做出正确经济决策的前提条件, 财政不透明会误导政府资源在配置过程中不能充分有效地被安排利用, 严重的话就会导致经济的不稳定。通过政府和公众之间信息交流的公开性、充分性和及时性, 可以促使政府对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发生质的转变, 从而提高政府的回应力, 增强政府的合法性。此外, 政府公开其财政状况, 将有利于提高我国政府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融资能力, 并且在经济市场波动时做出正确的调整, 从而降低了财政的风险, 使政府治理高效运行。
三、我国财政透明度现状
2015年10月31日,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正式对外公布了由其编写的《2015年财政透明度报告》。在这份报告中, 中国省级财政透明度指数描述的是2015年我国各个省份的财政信息的披露公开程度, 其中, 山东以57.01分排在第1位, 河南排在第16位。报告指出, 从2009年以来, 历年省级财政透明度的平均得分都有小幅度的明显提升, 2015年财政透明度平均得分比2014年提高了3.36分, 提高的幅度达到了10.28%。但是, 如果把这31个省份作为一个整体来说, 我国各省级政府披露的财政信息只占了全部财政信息的1/3, 这一占比相对较低, 说明我国政府财政透明度仍处于低水平的状态。这与国外财政透明度相比, 依然是落后的。
报告中显示的另一个现象是, 各省之间的财政透明度的差距有了一定程度的减少, 2014年各省财政透明度最高分是59.37分, 最低分为11.52分, 最高分是最低分的5.15倍, 而2015年最高分则是最低分的2.93倍。而且2015年财政透明度的最高分有所下降, 最低分有所提高。财政透明度的最高分有所下降说明原来在财政透明度上做得很好的省份出现了“退步”, 原因可能就是原来财政透明度较好的省份缺乏了进一步提高财政透明度的积极性。
四、我国财政透明度的不足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财政透明度虽然有所改善, 但仍然可以发现许多的漏洞, 其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 财政信息的公布披露还不够完全。财政信息之所以不能完全的公布, 可以归结于现在社会制度。缺乏实效的制度进行公开的披露和专属的部门进行监督。比如:不同级别的政府部门依然不能放开自己的预算财政信息, 而且预算报告的内容仍然过于模糊, 甚至缺少和往年的年度预算收支的对比数据, 没有对先前财政收、支的预测依据进行公布, 对财政政策重点仅仅也只是粗略大致的介绍一番, 缺少详尽的数量指标和目标分析。政府内部各部门以及各管理领域相互之间信息的不交流也一直未能得到改良。
第二, 我国财政信息生产的技术和制度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相对落后。我国大部分城镇, 大量的数据储存和检索还处于原始阶段, 依然需要人为手工, 信息的成本费比较大, 有些低级的地方政府没有能力支付信息成本的费用。这样导致信息数据可能出现丢失, 很难精确, 从而使得信息的传递率很低很慢, 很容易失去原来的真实性。因此, 我国财政信息长时间处于低效率现状, 不足以实现部门之间信息的交流。同时, 管理制度落后, 各部门处理信息只局限于本部门的管辖之内, 相互不沟通, 信息的分享很少, 数据考证缺乏, 难以实现信息的准确性。
第三, 缺少有效的外部审计监督机制, 这也是财政信息不透明的一方面原因。因为审查核定财政收支、预算、决算数据的缺少, 无法确保财政信息的可靠、真实性, 不利于信息置于阳光下的公正、公开。目前, 一方面在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审计财务时, 常常出现反复审计的问题;另一方面就是外部审计的监督力度不够。检察院、国家税务局、纪检等许多部门在对多个单位进行财务审计过程中, 都不能够担负整个国家政府部门的经济监督。而且我国大部分的审计数据结果是不对外公布的, 这大大削弱了监督部门的监督力度, 给监督带来了不少困难。
第四, 保证财政信息公开的法制不够完善。财政透明必须建立在健全的法律体系上, 但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法制来促进政府财政信息的公开。政府财政信息的公开完全靠行政部门的自我约束, 因此政府完全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信息公开的程度和范围。财政信息披露的法定依据,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守国家秘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预算法》、《档案法》、《统计法》等, 但这些法规之间都没有统一的立法规范。
五、提高我国财政透明度的建议
为了促进我国财政信息透明度的改善, 实现财政信息的流通和政府与社会之间的透明。我们必须从根本解决我国财政信息所处的环境, 在人民的监督和法律的约束下, 通过自己的发展和制度的完善才能得以实现。建议如下:
(一) 建立健全法制约束机制, 保障财政信息披露。
由于政府在财政信息上具有绝对的信息优势, 所以只有通过制定强有力的法律制度来要求政府披露更多的财政信息, 才能保证我国财政信息的透明度。一些政府有时会以是国家机密拒绝披露政府的相关财政信息, 所以立法机关应加强对财政信息公开的监督, 正确划分国家机密和应公开的财政信息。此外,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法律层次太低, 应将其上升到法律层次, 更有效地保障财政信息的公开。
(二)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财政监督的目的就是借助财政监督, 及时了解财政运行过程中的薄弱环节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 促进政府各项活动的透明化, 打造一个公开透明的阳光政府。政府和公众可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对政府财政信息进行互动, 从而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和信息传递机制, 进而对政府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督, 实现政府财政的公共性。
(三) 建立完善的财务报告体系。
政府的财务报告是用来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和反映政府的受托责任的, 它是政府实现财政透明度的信息平台。财政透明度强调的是及时、充分地披露财政信息, 政府财务报告是公众获取政府财政信息的主要途径, 所以建立健全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十分重要。首先, 政府应当扩大财政信息披露的范围, 并加强财务信息的详细程度, 使公众更加了解财政的收入和支出情况;其次, 政府应当改变预算报告的方式, 分别按资金的来源和资金支出用途来报告政府的收入和支出情况, 使收入和支出的报告方式更合理。
(四)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 增加信息公开平台。
政府应从大众的角度出发, 根据公众需求来提供相应信息, 并尽可能地扩大信息公开种类。政府应加强对政府事务、财务部门机构设置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的信息公开, 以满足公众对政府财政信息的需求。另外, 政府应采用多种途径以更加节约和便捷的方式公开财政信息, 使公众更加容易地获取相关信息, 如网络、杂志、报纸等, 不仅节约了成本, 而且可提高信息更新的频率。
参考文献
[1]王雍军.全球中的财政透明度:中国的差距与努力方向[J].国际经济评论, 2003.7.
[2]李建发等.政府财务报告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 2006.23.
[3]于中元.财政信息公开机制研究[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2014.
[4]傅洪春.我国政府预算透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吉林大学, 2012.
信息透明度分析指标的构建 第6篇
信息透明度是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层面, 自亚洲金融风暴及一连串的公司舞弊案之后, 上市公司的信息透明度更加备受关注。根据世界银行的资料及华尔街报道, 东亚国家上市公司普遍有信息透明度不高的问题 (林有志、张雅芬, 2007) 。统计显示, 截止2011年7月15日, 我国资本市场有49家上市公司由于信息违规等因素影响, 被迫终止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对资本市场的重要性, 使其成为学术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
信息透明度真正受到关注的始于20世纪90年代。国内外学者对信息透明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信息透明度的内涵、信息透明度的衡量, 信息透明度的影响因素及其信息透明度的治理作用等几个方面。现有文献对于信息透明度理论分析框架体系构建的研究相对较少。在信息透明度与公司治理作用的研究中, 学者们一般将信息披露作为公司治理的一个因素, 研究信息披露等因素对控制权私利、公司绩效等起到的积极作用。
在梳理现有文献的基础上, 本文通过对信息透明度内涵的界定, 进一步构建了我国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理论分析框架, 研究了信息透明度理论分析框架的作用原理和作用机制, 最后进行了总结。
二、信息透明度的内涵界定
现有文献对信息透明度的内涵, 存在不同的界定。国外文献一般从会计信息质量、公司所有信息的质量, 以及基于信息使用者的公司信息透明等几个角度来界定信息透明度。而我国学者汪炜、蒋高峰 (2004) 认为透明度是公司财务与管理信息的公开程度, 它取决于公司强制信息披露和自愿信息披露的程度。刘银国、杨善林、李敏 (2005) 认为信息透明度是信息披露的质量, 持续、充分、透明的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的责任。张程睿 (2006) 研究认为, 公司信息透明度是公司信息披露策略的外在的整体反映, 它是集众多的公司对外披露的信息内容 (如自愿性信息披露和强制性信息披露) 以及其信息特征 (如真实性、及时性、充分性等) 于一体的综合概念, 对其中任何单一部分的研究均难以完整反映上市公司的信息透明度状态。
笔者认为, 信息透明度包含了“信息”和“透明度”两个层次的含义, “信息”是“透明度”的主体, 而“透明度”则是“信息”的广度和深度。
信息透明度指自信息生产、信息报告生产、信息发布、信息接受、信息监管、信息反馈意见整改和信息质量提高, 直至信息为投资者接受并演变为投资决策依据等的系列循环过程的质量和效率, 它至少应当包括:
企业合法地持续生产出能够满足社会需求的产品;
企业能够及时记录和生成正确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控制活动的完整的信息报告, 并及时通过传播媒体, 向外部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发布;
及时顺畅的媒体传播和媒体监督机制;
外部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信息接受、信息甄别、信息反馈和决策机制;
法律环境和政府行政部门有效的信息监管机制。
三、信息透明度分析指标的构建
在我国资本市场, 信息透明度是由外部信息环境、企业特质信息、媒体信息披露以及外部投资者信息使用4个因素构成。信息环境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企业自身的特质信息, 是决定信息透明度的根本要素;媒体信息披露是实现企业特质信息与外部投资者信息沟通的必要途径;而外部投资者的信息使用, 是信息透明度的作用结果。
(一) 外部信息环境
外部信息环境是指影响公司信息的外部环境, 主要是指国家的法律制度层面, 它需要借助管理当局来向投资者做出说明。法律制度则主要体现在对控股股东的行为约束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程度上。La Por t a等 (1998、2000) 研究揭示了法律制度对投资者利益保护及公司治理影响的差异, 其中包括对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差异。Bal l等 (2000) 的研究证明了在普通法系的国家会计信息的不对称是通过公开的披露信息而得以解决的, 而成文法系国家的会计信息不对称则是通过各大股东之间以及大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内部渠道解决, 对信息的公开披露要求不高, 因此普通法系国家所产生的会计信息更加及时更加稳健。Bal l等 (2003) 研究亚洲四国的信息透明度问题时, 发现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并不能保证信息的高透明, 信息生产者与监督者所面对的激励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这些激励因素却受到一国法律制度的影响。
(二) 企业特质信息
企业特质信息是指能够反映企业基本特征的特定信息, 即本企业有别于其它企业的信息。企业特质信息一般由企业财务信息和治理信息组成, 财务信息主要通过财务指标反映出来, 而公司的治理信息则主要包括公司的信息披露动机、股权结构等内容。
企业的财务信息一般分为企业的收益性、运营能力、成长性和安全性四个方面的指标, 具体包括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总资产周转率、销售现金比率、利润增长率、总市值、固定资产比率和流动比率等财务指标。收益性指标表明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投资者的回报水平。总资产周转率, 是衡量企业全部资产运营效率的主要指标。销售现金比率表明企业每元销售收入得到的现金流量余额;利润增长率是企业成长性的主要指标, 它表明企业能够持续给股东带来投资回报的能力。总市值指标是企业的规模的象征, 该指标隐含着企业经济实力、经济程度等诸多信息, 公司规模越大, 就越容易受到市场和投资者的关注, 公司也会由此重视自身的市场形象和声誉, 规范自身的行为。Ki ng (1990) 、Meek (1995) 、Chen (2000) 等的研究表明, 规模较大的公司对信息的需求量大, 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信息量也大, 因而公司规模越大, 其信息透明度也就越高。Keat s and Hi t t (1998) 也指出, 规模较大的公司拥有众多的科研力量和创新活动, 其公司绩效也会比规模较小的公司更好;固定资产比率表明企业总资产中固定资产所占的份额, 固定资产比率越高, 表明企业的资产实力越好;流动比率表明每一元流动负债有多少元的流动资产作为偿付担保。由于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就是可供企业日常经营的运营资本, 因而流动比率又被称之为运营资本比率。它不仅表明企业短期债权人债权的安全程度, 同时又反映了企业运营资本的能力, 这一比率越高, 则债权人的安全程度越高。
企业特质信息中的治理信息, 主是指企业的股权结构特点、公司三会治理、董事长是否兼任总经理、前十大股东的性质等治理因素, 其中主要集中体现在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程度上。所有权是控股股东实际投入的资金, 而控制权则是其成为控股股东所占用的股份, 即在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控制权高于所有权的程度, 决定了控股股东以较小的代价控制企业的能力。构建复杂的金字塔结构, 是实施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典型做法。La Por t a (1999) 指出, 由于金字塔结构会导致控股股东的控制权和现金流权产生分离, 即控股股东在金字塔结构底层的企业中的控制权往往超过相应的现金流权或所有权, 使其在该公司中行使的控制企业资源的能力和管理决策的权力超过其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从而产生控股股东的控制权私利和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代理成本, 引发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
(三) 媒体的信息披露
媒体的关注和监督有助于降低投资者的信息取得成本, 降低其投资者风险的不确定性, 避免某些投资损失。媒体的治理作用体现在舆论监督自觉纠偏和引发行政介入两个层面。及时传递信息、汇总各方意见、深度挖掘, 是媒体发挥治理作用、曝光市场违规行为, 进而引发政府监管的“三大法宝”。媒体治理仅仅是在法律制度和政府监管相对薄弱时期的替代机制, 通过媒体的持续关注, 引发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政府监管的介入, 这就是媒体的治理作用机制原理。张烨 (2009) 认为, 对于证券市场而言, 媒体的主要职责在于发现各种各样对投资者权益进行侵害的违规违法行为, 使其引起政府和社会公众的注意, 从而协调各个环节治理机制。
(四) 外部投资者的信息决策
企业公布的信息能够为外部投资者所接受, 并转换为决策的依据, 这才是信息透明度最为重要的用途。外部投资者的信息决策, 包含了信息接收、信息甄别和信息决策3个过程。信息接受的成本主要取决于信息媒介和投资者的认知水平;信息甄别则既包含了对企业信息披露内容真伪的甄别, 同时也包含了投资者所有关注内容的判断、分析和筛选;投资者的信息决策可能表现为已经介入资本市场的追加或退出的选择, 也可能表现为对资本市场是否介入的选择, 两种判断选择, 体现了资本市场的“用脚投票”, 还是“用手投票”。
四、信息透明度的作用机制
信息透明度的作用机制, 来源于有效资本市场理论和信号传递理论。法玛 (1970) 最早提出了有效市场概念。他认为, 在一个信息有效的市场, 任何时候的证券交易价格都将正确地反映所有为公众所熟悉的与该证券有关的信息, 证券价格反映了公司生产、利润、管理水平以及发展前景等有关的全部公开信息。信号理论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对信息不对称问题的研究, 其基本含义是, 公司控股股东或其它内幕人, 掌握了比投资者更多的信息, 因而需要通过信号传递给外部投资者企业信息。信号发送和信号甄别是信号传递理论的两种作用机制, 信号发送是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通过采取某种可被观察的行动, 来向市场显示自己的真实信息。信息甄别则是外部投资者通过设计某种方案来主动识别来自企业的信息。有效资本市场理论深刻揭示了信息在资本市场中的积极作用, 而信号传递理论则为解决信息不对称提供了理论依据。公开透明的信息, 是联系企业和投资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信息透明度的作用机制包括信息透明度作用环境、作用前提、作用路径和主要作用要素等方面。作用环境指的是信息透明度能够发挥的法律环境。在一个信息作用优异的环境下, 信息透明度已经完全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即法律体系、政府监管对中小投资者的已经形成自觉的保护, 并且已经达到尽善尽美的地步, 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 完全可以由市场机制解决;信息透明度作用的前提, 主要是指信息是否具备真实、完整的信息内容、及时、准确的信息传递以及客观公正和富有深度的媒体监督等特性, 其中主要是企业能否生产出满足外部投资者需要的产品、信息媒体能否及时准确地传递信息;信息透明度的作用要素是指参与信息的外部环境、企业特质和传播媒体等3个方面。
信息透明度的作用机制以产生根源分类, 可分为内生性机制和外生性机制:信息透明度自身内生性机制, 是指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在降低投资者不确定性、降低信息获取成本方面, 所发挥的作用。信息的内生性作用, 是由信息本身的特性决定的, 信息本身所反应的财务信息和治理信息, 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控制活动的真实反应, 准确及时的信息传递, 能够将企业自身的经营特定、股权结构、财务状况等情况, 传递给外部投资者, 为投资者进行决策判断提供依据;信息透明度的外生性机制, 则是由于信息披露引发的舆论和媒体关注, 给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带来舆论压力和声誉压力, 进而迫使他们进行整改而达到的。内生性机制和外部机制, 是信息透明度作用的两个方面, 两者相互促进、相互发展、相互影响。信息透明度能否发挥两种作用, 主要取决于信息本身的真实性、完整性、适用性、可理解性和及时性, 只有真实完整、及时和有用的信息, 才能满足投资者的需求, 也只有这样, 信息的效率和作用, 才能得以真正体现;信息透明度的作用要素则包括了上市公司信息产品本身、媒体传播和监督、声誉机制等等。
企业是信息产生和制造的主体, 企业特质信息是信息透明度的决定性因素, 企业特质的优劣, 决定了信息的质量和效率。当企业向外部发布并购信息、股利信息以及增发、股权激励等积极信息时, 控股股东的逆向选择风险降低, 控股股东同时会采取积极主动措施, 保障这些正向信息的实现。同时, 在市场声誉机制的作用下, 控股股东的积极信息和及时的披露, 降低了外部投资者的信息收集、信息甄别成本, 进而提高了信息决策效率。
媒体信息披露是信息透明度发挥作用的条件。媒体具有信息传递、信息披露和监督功能, 信息传递是媒体中介的基本职责, 而媒体的监督职责则是现行弱法律制度环境下的替代和有益补充 (郑志刚, 2007, 2009) 。媒体的监督职能体现在对上市公司违规事件的深入跟踪和挖掘中, 进而引发舆论压力和行政介入。舆论压力之所以能够引起控股股东的关注, 是因为控股股东的行为还有受到来自经理人市场的声誉的影响, 为避免声誉受损, 控股股东一般会改正自身的问题。
五、小结
本文从信息透明度的基本构成要素“信息”的内涵出发, 界定了信息透明度的概念, 并以有效资本市场和信号传递作为理论基础, 构建了一个我国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的理论分析框架, 在此基础上研究了信息透明度的作用机制。研究表明, 信息透明度是外部信息环境、企业信息特质、媒体信息披露和外部投资者信息决策等信息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其中外部信息环境是基础, 企业特质信息是作用的关键, 媒体信息披露是作用的条件, 而外部投资者的信息决策则是信息透明度的作用结果。
本文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研究进一步丰富了信息透明度的有关文献, 尤其是本文提出的信息透明度分析框架体系, 对信息透明度的深入研究具有一定的启示。本文研究的政策启示是, 一方面, 政府应该进一步加强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政策监管, 鼓励媒体发挥监督职责。另一方面, 更加重视和提高企业信息透明度, 切实抑制控股股东的利益侵害行为, 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正当权益。
摘要:本文从信息透明度的内涵入手, 构建了一个信息透明度的理论分析框架, 并对其作用机制进行了系统阐述。信息透明度是由外部信息环境、企业特质信息、媒体信息披露以及外部投资者信息使用等因素共同构成, 其中外部信息环境是基础, 企业特质信息是关键, 媒体信息披露是条件, 而外部投资者的信息使用则是结果。本文的研究结论, 对于信息透明度的深入研究及其理论应用都具有一定意义。
关键词:信息透明度,分析框架,信息不对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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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信息透明度的内涵及影响因素 第7篇
一、公司信息透明度的内涵
陈继初 (2008) 指出:从目前已有的文献看,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 C) 前主席利维特在1994年首先提出了会计信息透明度问题后, 得到了世界各国学者的积极响应。之后国内外众多学者或机构也都先后对公司信息透明度的内涵给出了自己的理解。
1996年4月,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 C) 在其发布的评价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IASC) “核心准则”的声明中, 对“高质量”标准的解释是可比性、透明度和充分披露。在这之后, SE C多次公开重申高质量会计准则问题, 并将透明度作为核心概念来使用, 作为会计信息的一个质量特征;1998年9月,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其发布的《增强银行透明度》的研究报告中将信息透明度定义为:公开披露可靠与及时的信息, 有助于信息使用者准确评价银行的财务状况和业绩、经营活动、风险分布及风险管理状况;魏明海、刘峰等 (2001) 认为, 会计信息透明度是一个关于会计信息质量的全面、综合性的概念, 包括会计准则的制定和执行、会计信息质量标准、会计信息披露与管制;美国北卡罗莱纳大学的罗伯特布什曼、芝加哥大学的约瑟夫皮尔托斯基和阿比史密斯三位教授2 004年发表在美国著名的《会计研究》杂志上的《什么因素决定公司透明度》一文中指出:公司信息透明度包括财务透明度和治理透明度, 财务透明度是指财务信息的强度 (充分性) 和及时性, 以及财务分析师和媒体对财务信息披露的有效分析和传播。治理透明度则是指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的充分性, 即外部投资者利用财务信息披露促使经理层和董事履行受托责任的程度。
由此可见:人们对信息透明度的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化发展的过程:从狭义地作为会计信息的一个质量特征上升到是一个关于会计信息质量的全面、综合性概念, 再细化分为财务透明度和治理透明度等。但还要注意的是, 绝对透明的信息是不存在的, 人们追求的是信息的相对透明。所谓相对透明, 即信息透明度是一个的不断变化的过程, 不是绝对的量, 它的研究要综合考虑制度背景、市场环境、公司的披露动机与策略等。
二、公司信息透明度的影响因素
公司透明度是一个从制度、文化、公司治理到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以及控制人的各种动机的系统的综合输出产物, 对影响它的因素研究应结合公司的实际背景, 全面、系统进行分析和考察。结合中国的实际状况, 我们将众多可能影响公司透明度的因素分为以下几类:
(一) 财务状况
财务状况体现了公司的基本经营情况。信号理论表明财务状况较好的公司更有积极性对外披露信息, 信息透明度通常更高。许多学者做了这方面的研究, 有些学者还采用实证的方法验证了公司信息透明度与公司财务状况正相关。张程睿 (2008) 从20012004年深交所选择出某些符合要求的公司为研究样本, 采用实证分析方法得出:平均而言, 公司透明度随每股收益的增加而趋于增加, 随负债率的上升而趋于下降。王艳艳、陈汉文 (2006) 以2001年至2004年的上市公司为样本, 研究了审计质量与会计信息透明度后发现:审计质量与会计信息透明度正相关。其中四大审计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透明度显著高于非四大审计的上市公司。由此我们可以看出, 虽然没有绝对的理论可以证明财务状况与信息透明度的关系, 但已有实证的例子可以反映出两者存在很大的关系。
(二) 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的治理结构存在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治理结构, 由于我国关注内部治理结构的文献较多, 所以我们主要探讨内部治理结构对公司透明度的影响: (1) 董事会结构。董事会结构主要考虑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两职是否分离, 另一方面是公司的独立董事比例。M olz (1988) 认为:两职合一意味着总经理自己监督自己, 这与总经理的自利性相违背, 由代理理论可知, 两职合一会削弱董事会的监控功能, 公司倾向于隐瞒对自身不利的信息, 从而公司透明度会降低。R osenstein and W y att (1990) 指出: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越大, 公司越倾向于更大程度地自愿披露信息。以上这些研究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表明, 公司的治理结构确实能影响公司信息的透明度, 并且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两职分离是有必要的, 适当的独立董事比例也可以起到提高公司透明度的作用。 (2) 机构投资者持股。相对于一般投资者而言, 机构投资者盈利压力较大, 同时作为股东, 机构投资者不像国家股东、法人股东那样容易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 因此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巨大需求。陈晓丽、宋晓宁、楼瑜 (2007) 探讨了机构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之间的关系, 从一个侧面回答了机构投资者对公司治理的作用。 (3) 大股东持股。股权结构从量的角度反映了不同股东的力量对比对公司信息披露策略的影响。“一股独大”是中国上市公司的典型特征。大股东持股对公司信息透明度的影响也是有依据的。大股东持股比例对其在上市公司的行为战略选择的影响通常体现为“壕沟防御效应”和“利益协同效应”, 这使公司透明度随大股东持股比例的上升可能呈现先降后升的“U”型曲线。
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还包括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董事持股比例、总经理持股比例、发行的A股流通股比例、B股比例等, 这些方面也能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公司信息的透明度。
(三) 公司所处的环境
公司所处的环境有抽象和具体之分。具体的环境如公司所在地, 抽象的环境主要包括一个国家的制度、文化、政治、法律等。但无论哪种环境, 都会对公司的信息透明度产生影响。就具体环境而言, 中国具有明显的区域经济差异, 相对于中西部地区, 东部和沿海省市的市场竞争更激烈, 市场对企业的要求更高, 对企业的信息需求也越高, 这有利促进企业提高信息透明度。就抽象环境而言, H ope (2003) 发现在对公司披露水平的影响上, 法律并不能替代文化, 并且随着信息环境的丰富, 法律制度因素对公司披露水平的影响存在减弱趋势。魏明海、刘峰 (2001) 认为, 一个国家的会计信息透明度的整体水平, 主要取决于该国会计准则及相应法律、法规等的完善程度;单个企业的会计信息透明度, 则更有赖于企业对会计准则的遵循程度和自愿披露程度。
(四) 公司信息透明度的选择动机
公司信息透明度的选择动机包括规避管制、降低法律诉讼成本、控制权争夺、资本市场交易、优化股权报酬和专有权成本等。许多经验研究表明:中国对上市公司的某些监管政策, 会诱使亏损的上市公司进行盈余操纵以规避政府管制。当预期诉讼成本不高的时, 公司的管理者会倾向披露好的财务信息而隐藏坏的财务信息。当公司要进行并购时, 目标公司会积极地进行管理层盈利预测的披露, 增加公司的信息透明度。当公司为缓解信息不对称时, 期望进行公开融资的经理有动机增加公司的信息透明度以降低公司的外部融资成本。当公司管理者在某段时期的股票期权有待实现时, 从交易股票中获利的经营者有动机通过向市场提供更多的私人信息, 提高股票的流动性, 同时纠正市场对企业股票的低估。管理者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往往会考虑到产品在市场中所占份额和所处的竞争地位。若提高信息透明度会提高产品的竞争优势, 管理者就有动机积极进行信息披露。反之就会对相关信息进行隐藏。
(五) 公司的性质与特征
公司所处的行业, 规模的大小、财务结构以及业绩等也会影响信息透明度。例如垄断行业的政治成本往往较高, 总是选择使其信息透明度的会计政策, 从而避免公众将它们的高的报告盈余与垄断联系起来。G rah am (2000) 发现:由于负债的节税作用, 可抵税利息的节税利息, 约占公司市值的9.7%。公司可通过调整财务结构, 改变费用支出, 以起到节税的目的, 但也使会计的信息透明度降低。又例如F ox (1980) 检验了美国1000家制造业上市公司, 发现其中90%的公司用基于会计盈余数据的奖励计划来激励其管理层。这样管理层就有动机选择会计政策来调整本期的会计信息透明度, 采用“洗大澡”等政策掩盖信息真相。
三、结语
在资本市场日趋发达和交易范围不断扩大的今天, 公司信息透明度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 因而对公司信息透明度的研究也尤为重要。我们从公司信息透明度的内涵与影响因素开始研究可用一句古语来解释:知彼知己, 百战不殆。只有知道了它的内涵和影响因素, 我们才能开展进一步工作, 让公司信息透明度更好的发挥作用。我们已知公司信息透明度是会计信息质量的全面、综合性的概念, 并且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 它的研究要综合考虑制度背景、市场环境、公司的披露动机与策略等。并且也了解到公司的财务状况、治理结构、公司所处的环境、选择动机和公司的行业与特征等方面会对公司信息透明度产生影响, 其实还有更多影响公司信息透明度的因素存在着。因而我们需要继续努力, 从深度和广度上继续研究和探讨影响公司信息透明度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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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信息透明度与资源配置效率 第8篇
现代资本市场中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及其衍生出来的信息和激励问题阻碍了一国经济体中资源的有效配置 (Healy和Palepu, 2001) 。会计信息披露作为解决信息生产者与需求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重要支撑系统, 其透明度的高低直接决定着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和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由此看来, 公司信息披露及其透明度具有广泛的经济后果。自从Ball和Brown (1968) 的研究证据表明会计信息与股价变动存在关联性以来, 以及随后实证会计的兴起 (Watts和Zimmerman, 1986) 及其有关会计政策的研究, 越来越多的学者将公司信息透明度的经济后果作为一个独立的话题展开研究。本文试图从理论上分析公司信息透明度的经济后果, 特别是公司信息透明度与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关联性, 并对相关实证证据进行分析和评价。
二、公司信息透明度与资源配置效率:理论分析与实证证据
(一) 公司信息透明度与信息不对称
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差异和代理冲突导致了信息或“柠檬”问题, 可能潜在地导致资本市场功能的崩溃 (Akerlof, 1970)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签订的最佳契约、管制者的监管以及信息中介从事的信息生产, 将提供给公司充分披露私人信息的激励。公司高透明度的披露政策可以将私人信息转换为公共信息, 降低内部人和外部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Diamond, 1985;Verrecchia, 2001) 。Glosten和Milgrom (1985) , Diamond和Verricchia (1991) 构建的理论模型证实公司透明度的提高有助于降低信息不对称。Graham等 (2005) 对美国上市公司400多个经理人进行的访谈和调查表明, 经理人具有动机进行自愿性披露以降低信息不对称。Marquardt和Wiedman (1998) 考察了管理层自愿盈利预测与信息不对称的关系后发现, 股票挂牌交易时自愿披露水平增加, 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如果公司披露政策选择的主要动机之一是降低信息成本, 那么相关的经验研究应该提供两者负相关的经验证据。Heflin等 (2005) 使用分析师对公司披露评级衡量公司披露质量, 检验结果表明高透明度的披露显著地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程度。Petersen和Plenborg (2006) 使用来自丹麦上市公司的数据检验公司自愿披露与信息不对称之间的关系, 检验结果与来自美国数据的结果相似, 公司自愿性披露变量与信息不对称变量之间表现出显著的负相关关系。Brown和Hillegeist (2007) 进一步考察了公司披露质量降低信息不对称的两种可能机制:改变知情投资者和不知情投资者的交易动机, 以减少知情投资者使用私人信息进行的交易;减小投资者发现和使用私人信息进行交易的可能性。发现公司披露质量和信息不对称之间的负相关关系主要是第二种机制所导致。Bhattacharya, Desai和Venkataraman (2007) 基于金融市场的交易成本, 来考察了盈余质量对信息不对称的影响。研究发现, 在盈余公告期间, 当市场参与者更能预期到盈余相关的信息, 较差的盈余质量表现为较高的逆向选择风险和较低的流动性, 即证实低质量盈余的成本就是增大了盈余公告期间信息不对称的程度。王华和张程睿 (2005) 首次利用我国新发行A股并上市的175家公司为研究样本, 研究发现信息披露与信息不对称程度呈显著负相关关系。张程睿和王华 (2007) 以深交所考评中不及格和优秀等级的公司、沪深违规披露公司及其配对公司作为两组研究样本, 全面考察公司透明度对投资者交易行为的影响以及相应的市场效应。两组样本检验结果一致表明, 低透明度和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是某些知情者诈取广大不知情的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温床, 并扭曲了资本市场的原有功能。
(二) 公司信息透明度与市场流动性
公司信息透明度对证券行为的影响, 主要表现为对证券交易量 (Volume) 、证券买卖价差 (Bid-Ask Spread) 的影响。理论上公司披露可以降低市场中的投机行为, 改善市场中的风险分布, 推动股票的交易买卖, 提高证券交易量和降低证券买卖价差;公司披露可以降低投资者从事信息收集和评价的资源消耗, 降低投资者对公司特质信息的估计偏差, 增加股票流动性。Diamond和Verrecchia (1991) 在Kyle (1985) 模型的基础上, 构造了信息披露对股票流动性影响的模型, 分析发现信息披露能够改善做市商的风险, 从而推动股票的交易买卖, 公司披露作用于不同类型投资者而影响股票流动性。Hasbrouck (1991) 使用VAR价格冲击模型探讨了公司透明度与市场流动性, 验证了公司透明度与买卖价差、交易价格冲击呈正相关关系。由于信息非对称性导致的逆向选择成本使得公司股票流动性变差, 公司管理层需要加强自愿性披露来改善投资者关系, Kim和Verrecchia (1994) 研究指出, 对于披露水平高的公司, 投资人会认为其股票交易是按照公允价格进行, 从而增加公司股票流动性。
实证研究方面, Welker (1995) 指出, 投资者利用“价格保护 (Price Protect) ”避免逆向选择行为, 并利用1983年至1990年来自28个国家427家上市公司的1639个观测值为样本, 以买卖价差衡量市场流动性, 研究发现透明度最差公司比透明度较好公司的买卖价差高出近50%, 在控制盈余波动性、交易量和股价等因素后, 上述关系仍然显著, 有力地证明了公司透明度在促进资本市场流动性的积极作用。Healy, Hutton和Palepu (1999) 发现, 公司透明度持续稳定的提高, 提高了公司股票流动性与信用水平。Leuz和Verrecchia (2000) 对比了采用不同会计准则的德国公司股票流动性的差异, 发现那些采用国际报告准则的公司 (相对来说其自愿披露水平更高) 要比那些采用德国国内会计准则的公司 (相对来说其自愿披露水平较低) 其股票的买卖价差更小、交易量更高。Heflin, Shaw和Wild (2001) 检验发现, 公司增加信息披露内容后, 公司呈现较低的买卖价差及逆向选择成本, 高透明度公司吸引较多的流动性交易者及做市商, 导致公司透明度与市场流动性产生关联关系。Bhattacharya、Daouk和Welker (2003) 设计三个低透明度盈余变量后 (包括会计操控性、避免亏损和盈余平滑) , 研究发现, 随着盈余不透明度的增加, 公司股票换手率 (股票流动性) 随之下降。Moerman (2005) 使用二级贷款市场数据考察了公司透明度如何影响贷款交易买卖差价, 检验发现买卖差价与信息不对称程度正相关, 更重要的是, 借款人的会计稳健性降低了其对应的贷款交易买卖差价。然而, Espinosa, Tapia和Trombetta (2006) 以1994年~2000年间西班牙的上市公司为样本, 发现公司披露与流动性的关系依赖于两个关键因素:一是流动性概念的多重性;二是正确处理样本相关特征的经济技术方法。他们使用Amihud (2002) 度量“非流动性”的方法, 实证检验支持公司透明度与市场流动性成正相关关系。
基于我国证券市场, 张晨 (2007) 通过实证检验我国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与流动性关系后发现, 信息披露质量高的股票, 其信息不对称成分有明显减少, 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高透明度的信息披露可以有效地降低逆向选择成本和提高市场流动性。巫升柱 (2007) 对公司年度报告自愿披露水平与股票流动性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从静态来看, 自愿披露水平对股票流动性存在显著正面影响;从动态来看, 自愿披露水平正向变动具有流动性信息含量, 而负向变动则没有流动性信息含量;同时研究发现, 造成自愿披露水平负向变动与流动性无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其中不能排除市场上存在基于内幕信息交易。陈千里 (2007) 以深交所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 实证结果显示, 公司高质量的信息披露能有效提高其股票的市场流动性, 这种影响主要是通过缩小市场宽度来达到, 而对市场深度的影响不显著。利用市场微观结构的价差分解方法研究发现, 公司透明度提高市场流动性的机制在于有效减轻市场上信息不对称程度。
(三) 公司信息透明度与IPO折价
新股发行抑价现象在世界各国的证券市场上几乎普遍存在, 且不同国家的IPO (Initial PublicOfferings) 抑价水平存在很大差别, 程度由10%到80%不等。Barry和Brown (1984) 的理论分析表明:透明度低的公司, 投资者会对公司股票赋予更高的预测风险水平, 所要求的风险溢价水平更高, 对这类公司的股票出价更低。依据这一主线, 在IPO过程中, 公司与市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越严重, 投资者投资于新股的风险预测水平和要求的风险溢价会越高, 从而出价更低, IPO定价越低, IPO抑价水平越高。Rock (1986) 从非知情投资者逆向选择的角度出发, 提出了基于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赢家诅咒”假说, 认为IPO抑价是对非知情投资者的补偿。Beatty和Ritter (1986) 发展了Rock模型, 引入了公司价值的事前不确定性来衡量信息不对称程度, IPO抑价水平随事前不确定性的增加而增加, 信息不对称程度越高, IPO抑价水平就越大。另一方面, Diamond和Verrecchia (1991) 的理论分析表明:公司如果提高信息透明度, 可以吸引来自大宗投资者的投资, 或者降低不同类别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 从而增强股票的流动性, 降低融资成本。依据这一理论主线, 在IPO过程, 通过提高公司透明度可以使潜在投资者更愿意投资于公司, 从而新股发行方也就不存在动机在出售新股时提供折扣以吸引投资者, 从而降低IPO抑价水平。目前, 关于公司透明度与IPO折价的关系主要停留在理论或理论模型的研究, 而实证研究相对缺乏。Boulton, Smart和Zutter (2007) 考察了来自34个国家7306家IPO公司后发现, 具有较高盈余质量的国家, 其IPO公司存在较低的IPO抑价水平;总体来看, 在那些盈余质量较差的国家, 投资者对其IPO公司的估价更低。基于我国证券市场, 孔爱国和李哲 (2003) 利用我国A股市场不同时期 (1992年至2002年) 信息披露规则变化条件下的数据来检验Leland和Pyle信号模型 (资本结构信号模型) , Bhattacharya信号模型 (股利信号模型) 和多变量信号模型, 研究结果表明信息披露越彻底, IPO的定价越合理。张雁翎 (2004) 研究发现, IPO公司盈利预测披露有助于降低一级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和新股发行抑价, 而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以新股低价发行作为投资者投资补偿的压力, 减少发行企业在抑价中的经济损失。王华和张程睿 (2005) 证明了投资者与IPO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分别与公司IPO筹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及总成本间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 公司IPO前信息越不透明, 越将承担更高的筹资成本;IPO前提高公司透明度有利于降低其IPO筹资成本。齐祥芹和罗俊 (2006) 以2004年37家中小板IPO公司为样本, 研究信息披露质量对IPO抑价的影响。结果表明, 在控制相关因素后, 信息披露质量对IPO抑价有显著的解释能力, 二者存在负向关系, 信息披露质量越高, IPO抑价程度越低。
(四) 公司信息透明度与权益资本成本
公司透明度对资本资产定价机理的影响, 目前具有两种代表性的观点:一是信息风险观 (Information Risk) 。该观点认为, 高质量披露有助于减少不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降低交易成本, 增加股票需求, 从而降低权益资本成本。Merton (1987) 指出, 当公司信息披露无法达到要求时, 投资者对该公司的股票进行估值时将要求信息风险溢价, 从而会增加公司的筹资成本。Easley和O’Hara (2004) 在其多资产理性预期均衡模型中分析了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信息风险) 所带来的后果, 因为股票具有不同的公开与私有信息的成分, 私有信息知情投资者能够改变其投资组合的权重以利用新信息, 从而增加了非知情投资者的持有风险。这一信息风险是系统的、不可分散的, 因而非知情投资者要求更高的回报作为补偿, 在均衡点, 要求的回报受到私有信息的程度和公开信息的精确度 (质量) 的影响。二是估计风险观 (Estimation Risk) 。该观点认为, 高质量披露有助于减少管理者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可以降低投资者对公司未来收益进行预测时的不可分散的估计风险, 降低投资者对股票所要求的报酬率, 从而降低权益资本成本。Brown (1985) , Thompson (1990) , Clarkson等 (1996) 等指出, 估计风险是指投资者面临的回报或现金流产生过程中的参数的不确定性。参数的不确定性倾向于减少回报的可预测性, 通过其对投资者信念的影响以及随着投资者对经济认知的增加而带来的价格的演变, 影响了特定时点的股票均衡价格 (Lewellen和Shanken, 2000) , 可能导致公司筹资成本提高。而Bushman等 (2001) 进一步指出, 财务信息除了通过降低投资者的估计风险和提高证券流动性来降低外部融资成本之外, 还具有公司治理的功能, 即约束管理者的决策以减少其对投资者进行利益侵占的行为, 缓解代理问题, 使投资者调低所要求的报酬率, 降低权益资本成本。
实证研究方面, Botosan (1997) 研究发现, 对于较少分析师跟踪的公司, 其信息透明度与更低的权益资本成本相关, 其影响程度显示一单位披露水平的差异导致近28点 (Point) 权益资本成本的差异。Botosan (2000) 在进一步扩大样本的基础上, 考察不同类型的信息披露与权益资本成本之间的关系, 结果发现, 分析师跟踪较少的公司其权益资本成本与前瞻性信息和关键非财务指标的披露数量负相关, 分析师跟踪较多的公司其权益资本成本与历史信息的披露水平负相关。Botosan和Plumlee (2002) 再次将样本扩大到多年度的跨行业公司, 采用古典股利模型估计资本成本, 研究发现权益资本成本随着年度报告披露水平而降低。Hribar和Jenkins (2003) 考查了报表重述 (Statement Restatements) 对权益资本成本的影响, 研究发现, 报表重述后的权益资本成本平均相对增长7%至19%。Bhattacharya等 (2003) 对34个国家1984年~1998年的面板数据检验发现, 在控制其他影响因素后, 盈余不透明度的增加与权益成本的增长显著正相关。Hail和Zurich (2002) 选择强制性披露较少而自愿披露较多的瑞士交易所上市公司为样本, 以披露指数度量公司透明度, 研究发现公司透明度与权益资本成本之间存在着非常显著的负相关关系。Francis等 (2005) 考查了权益资本成本与七种盈余质量属性的关系, 研究发现, 从单个分析来看, 盈余质量低的公司比盈余质量高的公司存在更高的权益资本成本。进而, 以当期应计对现金流量回归残差的标准差来计量应计质量, 研究发现, 低应计质量与更高的权益成本相关, 投资者能对应计质量进行定价。然而, Cohen (2003) 研究发现, 在控制与披露政策选择内生性后, 高质量的财务信息与权益资本成本没有显著的相关性。
我国关于公司透明度及其经济后果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公司透明度对权益资本成本的影响。汪炜和蒋高峰 (2004) 运用2002年前在上海交易所上市的516家公司数据, 检验发现公司披露水平的提高有助于降低其权益资本成本。曾颖和陆正飞 (2006) 以深圳交易所A股283家公司为样本, 采用剩余收益模型计算公司股权融资成本, 分别以披露总体质量与盈余披露质量衡量公司披露质量。研究发现, 披露质量较高的样本公司其边际股权融资成本较低。黄娟娟和肖珉 (2006) 以1993年~2001年实施增发配股公司为样本, 采用Bhattacharya等 (2003) 的方法来衡量公司透明度, 发现盈余透明度与权益资本成本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 而且还发现公司权益成本不仅受到公司前一年, 而且还受前四年盈余透明度的影响。罗伟岭 (2006) , , 余建耀 (2006) 研究发现自愿性信息披露与权益资本成本存在高度显著的负相关关系。陆颖丰 (2007) 采用深交所信息披露考核结果作为信息透明度的衡量指标, 用GLS模型计算权益资本成本, 研究发现, 2001年~2002年深市上市公司透明度越高, 其权益资本成本就越低。这说明公司透明度的提高对公司资本成本具有明显的降低效应。雷东辉 (2007) 研究发现, 信息披露水平较低、股权分置程度较严重时, 则权益资本成本会相应较高。于李胜和王艳艳 (2007) 则从信息风险的角度出发, 以应计质量作为信息风险的代理变量, 分别采用CAPM单因素和三因素模型及GLS (2001) 模型计算权益资本成本, 研究结果均表明:整体应计质量与权益资本成本呈负相关关系。但都是从横截面角度论证的, 也没有论证这一结论的前提条件是否成立, 而吴文锋等 (2007) 则从时间角度比较了公司信息披露考核评级变化前后的资本成本变化。结果发现, 2002年至2004年度深市公司透明度的提高并没有降低股权资本成本, 由此导致提高公司透明度无法增加流动性和降低风险, 这表明提高公司透明度来降低资本成本的前提条件无法成立。
(五) 公司信息透明度与债务资本成本
公司透明度与资本成本另一个研究视角是基于债务成本的研究。Sengupta (1998) 首次以1987年~1991年曾发行债券的公司为样本, 研究发现财务分析师对公司披露等级越高的公司, 其债务发行成本越低, 这说明详细而及时的披露有助于借款人和保险商对披露企业的违约风险的理解。Ahmed等 (2002) 发现, 在控制了公司债务成本的其他决定因素后, 会计稳健性 (Conservatism) 与更低的债务成本相关, 会计稳健性对于减轻债券持有人和股东之间的冲突及降低公司债务成本具有重要作用。Mansi, Maxwel和Miller (2004) 考察了分析师预测特征与债务融资成本的关系后发现, 分析师跟踪数量越大、更准确的预测精度、较少的预测分歧, 债务资本成本更低。Nikolaev和Lent (2005) 认为, 由于内生性偏误的存在, 将导致理论上所推导的公司透明度与债务成本之间的负相关关系不再可靠。他们以美国100家上市公司的358个观测值为样本, 以Sengupta (1998) 的模型进行了研究, 验证了其推断。Zhang (2005) 检验了会计稳健性对于贷款人和借款人的事后和事前收益, 其研究结果表明贷款人为更稳健的借款人提供更低利率的贷款。Moerman (2006) 研究发现, 更稳健的财务报告降低了与债务协议相关的信息成本, 并提高了二级市场交易的效率。Gu和Zhao (2006) 考察了信息准确性与债务成本的关系, 结果表明, 更准确的公共信息和私有信息与低债务成本相关。这与以前在权益市场发现更准确的私有信息存在更高的权益成本的结论不同。Bauwhede和Gent (2007) 以美国1999年至2003年间的上市公司为样本, 直接检验了条件 (Conditional) 和非条件 (Unconditional) 会计稳健性对债券评级 (债务资本成本的事前度量) 的影响, 研究发现具有更高条件 (非条件) 会计稳健性行业所在公司比那些更低条件 (非条件) 会计稳健性行业所在公司债券评级显著更 (较少) 受欢迎, 因而债务资本成本更低 (更高) 。Kiefer (2007) 以1998年至2005年间, 奥地利、德国和瑞士转而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IFRS) 的公司为样本, 考察了采用IFRS对债务成本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 这些样本公司在采用IFRS的两年后, 公司债务成本明显降低。基于我国证券市场, 于富生和张敏 (2007) 首次以深市部分A股公司为样本, 研究发现样本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越高, 债务成本越低。
(六) 公司信息透明度与投资效率
从理论角度上看, 公司披露降低了信息不对称, 从而在两个方面提高了投资效率:降低了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因而降低了公司的融资成本;降低了投资者和经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因而降低了股东监督经理的成本, 因而提高项目选择。Lambert, Leuz和Verrecchia (2007) 的研究也表明提高公司透明度可能提高公司投资效率。特别是, Bushman和Smith (2001) 通过独立出财务会计信息影响投资、生产力和公司价值增值的三个渠道, 指出会计信息被广泛使用于:确认了有前途的投资机会;约束经理将资源投向好的项目, 而不是投向有利于经理的项目, 并阻止偷窃行为;减少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尽管现有的理论支持提高财务报告质量可能提高公司投资效率, 但存在较少的实证证据支持这些论断。Wang (2003) 以1967~2000年美国上市公司为样本, 没有区分投资不足和投资过度, 研究发现, 行业和公司层面的投资效率与公司透明度显著正相关。Durnev等 (2004) 运用边际托宾Q比率度量投资效率发现, 从行业的角度来看股价里包含的公司特质信息与公司投资效率显著正相关。而Risberg (2006) 以9个欧洲国家1990年至2003年上市公司为样本, 运用边际托宾Q比率度量公司投资效率, 结果发现盈余及时性和投资效率间的关系是呈先凸后凹的形状。Bushman, Piotroski和Smith (2006) 对公司是否从损失项目中迅速撤出资本特别感兴趣, 其考察了那些会计制度以更及时地确认经济损失为特征的国家中, 该国公司是否对通过减少资本流向新的投资所导致的投资机会的减少而做出更快的反应。他们的结果支持其假设, 并表明该影响在所有权更分散的国家更强。Biddle和Hilary (2006) 考察了会计质量怎样影响公司投资现金流敏感性 (Investment-Cash Flow Sensitivity) , 发现在美国高会计质量与低投资现金流敏感性有关;而在日本高会计质量与低投资现金流敏感性无关。他们认为该结果存在差异的原因在于, 在美国更多的资本是通过与不拥有私人信息获取渠道的投资者进行独立交易所提供的, 但其并未直接检验这个解释, 此外检验并未区分贷款人获取私人信息的能力和他们一旦提供资本后监督经理的能力。Verdi (2006) 利用1980至2003年间49543个公司年观测值的样本, 发现财务报告质量与投资不足和过度投资都成负相关。进一步研究指出, 财务报告质量与受融资约束公司的投资不足和具有大量现金结余公司的投资过度的关系更强, 这表明财务报告质量缓解了因逆向选择和代理冲突所产生的信息不对称。在信息环境较差的公司, 财务报告质量与投资效率之间的关系更强。现有理论研究推测信息不对称和代理问题影响外部融资成本, 由此影响公司融资资助其成长机会的能力。一个实证意义是公司披露通过消除其外部融资限制, 由此使资本流向正NPA项目, 能够帮助公司成长, Khurana, Pereira和Martin (2006) 利用美国公司1984年至1994之间的横截面数据考察了公司披露政策和外部融资成长率之间的关系, 研究发现, 公司披露的分析师评级与通过外部融资支持的公司成长性呈正相关。更进一步地, 当从拥有私人信息的银行获得贷款和银行能够直接约束投资时, 预期融资摩擦降低, Beatty, Liao和Weber (2007) 考察了私人信息和监督怎样同时影响投资与内部现金流敏感性和会计质量在减少这种敏感性中的作用。他们发现, 对于融资受约束和不受约束的公司, 直接限制资本支出的契约也缓解了信息不对称对投资支出的负面影响。他们提供的证据表明, 银行获得私人信息降低了投资现金流敏感性, 而且也降低了会计质量在降低该敏感性方面的重要性。杨丹等 (2007) 从会计稳健性原则的角度出发, 以全面实施“八项资产减值准备”的2001年为时间起点, 检验我国上市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数与投资支出的关系, 研究表明, 在运营环境不利的条件下,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司有减少投资支出的倾向。这说明稳健的会计具有约束过度投资的作用。
(七) 公司信息透明度与公司价值 (或绩效)
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逆向选择”, 导致证券市场产生“次品车效应”, 资质优良的上市公司面临“价值折价”问题。因此, 提高公司透明度应成为提升公司价值的一种理性选择行为。Bowman和Haire (1975) 以五年平均ROE (资产收益率) 为指标衡量公司财务业绩与自愿信息披露质量的关系, 发现二者显著正相关;Preston (1978) 的实证检验则以截面数据为对象报告了本期ROE与公司自愿信息披露质量之间的正相关关系。然而, Cowen (1987) 却发现, 如果考虑到前期财务业绩对当前财务业绩的影响, 本期财务业绩与公司自愿披露质量之间的正相关关系变得不显著。Camferman (1997) 对1945年至1983年在阿姆斯特丹股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年报自愿性披露部分进行了实证检验, 发现早期公司自愿信息披露质量随着财务业绩 (ROE) 的上升而上升, 当逼近“门槛”时自愿披露质量会下降, 业绩“门槛”由投资者的业绩预期决定, 这意味着公司自愿披露质量实际上由投资者预期决定。Camferman用前期ROE的方差来近似测度业绩“门槛”, 发现其与自愿披露质量负相关。然而, 如果公司当前或可预见的未来有配股或其他筹资行为, 上述关系将变得不显著, 这说明投资者“预期”将会对公司自愿披露质量与财务业绩之间的关系产生影响。Patel和Dallas (2002) 对S&P500指数的样本公司披露进行评分, 得到了透明度增加与公司系统性风险负相关的经验证据, 同时研究还表明, 信息披露评分较高的公司, 其市价/账面价值比 (P/B) 也较高。Rahman (2002) 从公司治理的角度考察了信息披露对公司价值的影响, 认为内部治理、外部治理和信息披露构成一个公司治理结构的联结框架, 公司信息披露程度提高有利于激励相容, 形成外部经理市场压力和声誉激励实现外部治理。另一条研究主线是信息披露度与公司价值关联关系的研究。Wesley (2004) 通过构建自愿信息披露指标, 对拉美三国信息披露增量和公司价值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 检验结果表明, 信息披露程度越高, 公司价值越高。林有志和张雅芬 (2007) 以2003年至2005年台湾上市公司为样本, 以“信息披露评鉴系统”的评价结果为信息透明度的代理变量, 以会计绩效及市场绩效分别衡量经营绩效, 实证结果发现当信息透明度较高的公司, 会计绩效及市场绩效的表现均优于信息透明度较低的公司。
从国内研究看, 对于信息披露与公司价值关系方面的研究并多见, 尚处于研究起步阶段。张宗新等 (2005) 利用深沪交易所1998~2003年上市公司的数据, 编制了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 证明了信息披露增量与公司托宾Q值之间存在正向关系。白重恩等 (2005) 证实公司透明度高的公司其公司价值也越大。张宗新和朱伟骅 (2007) 应用信息经济学构建公司信息披露的“声誉投资”模型, 对公司透明程度提高对公司价值提升进行理论推理, 论证“好”公司为避免“次品车”效应造成的“价值折价”, 有动力进行多披露信息。他们利用2002年至2003年我国证券市场数据进行实证检验, 结果显示托宾Q与公司信息披露增量之间显著正相关, 采取积极信息披露策略的上市公司市场价值相应较高, 而信息供给程度低的上市公司市场价值相应较低。游家兴和李斌 (2007) 从会计信息系统和组织结构复杂性两个维度, 建立了一套客观反映公司透明度水平的评价指标体系, 并以此考察公司透明度对总经理变更与公司业绩之间敏感程度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 公司信息透明度越高, 总经理因业绩下降而被更换的可能性越大。这表明, 公司信息透明度的提高不仅有助于投资者甄别管理者经营水平的高低, 而且可以强化董事会对总经理的监管机制, 从而增进了公司治理制度安排的效率。张宗新等 (2007) 采用深交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评级作为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代理变量, 以Jensen指数、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收益率及总资产周转率作为公司绩效代理指标, 检验了2002年至2005年深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对公司绩效的影响。研究发现, 信息披露质量与公司绩效之间存在显著的内在关联性, 信息披露质量对公司市场价值和财务绩效具有重要导向效应。
三、结论与启示
基于国外成熟资本市场的理论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 公司信息透明度可以降低证券市场发行与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 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 降低公司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成本, 提高公司投资效率, 促进公司的可持续成长, 进而提升公司价值。在证券市场日益发达, 证券化程度大大提高的背景下, 财务会计信息必然带来更为广泛的经济后果。因此, 促进和规范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行为, 提高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 降低信息弱势群体 (如中小投资者) 所面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由此导致证券市场的错误定价及资本资源的低效配置成为我国证券市场改革的当务之急。目前我国关于公司透明度与资源配置效率的经验证据较少, 未来的研究方向是研究公司信息透明度与信息不对称、股票的流动性、公司成长性、公司价值和国民经济增长等之间的关系。
摘要:公司信息披露及其透明度是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关键决定因素。本文分析了公司信息透明度对信息不对称、市场流动性、IPO折价、权益资本成本、债务资本成本、公司投资效率、公司价值 (或绩效) 等资源配置效率因素的影响, 在此基础上, 对相关实证证据进行了分析和评价, 以期为丰富公司透明度的理论研究和实证检验提供参考。
关于企业会计透明度的治理措施浅析 第9篇
关键词:会计透明度 影响因素 治理
0 引言
会计透明度是一个全面、综合性的概念,它不仅同时顾及了会计信息自身的质量标准以及实现会计信息质量标准的方式,而且还丰富了会计信息质量标准和实现会计信息质量标准的方式,是一套全面的会计信息质量标准和一个进行会计信息全面质量管理的“工具箱”。
1 会计透明度的基本概念
透明度定义:公开披露可靠与及时的信息,有助于信息使用者准确评价一家银行的财务状况和业绩、经营活动、风险分布及风险管理实务。披露本身不必然导致透明;为实现透明,必须提供及时、准确、相关和充分的定性与定量信息披露,且这些披露必须建立在完善的计量原则之上。
按照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定义,高透明度意味着能够“透过现象看本质”,即企业所提供的信息,使用者能据以准确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风险程度等。换言之,在现有的确认与计量的框架下,通过有效的披露来增强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应当是一种可行的选择。从目前的各种论述及现有会计准则的要求看,有效的披露应当包括披露更多的信息(即“充分披露”),还包括以恰当的方式披露恰当的信息(即“相关性”和“重要性”)。当然,上述要求还必须建立在所披露的信息相对可靠的基础之上。
会计透明度是传统的会计信息质量标准和一般意义上的会计信息披露要求的发展,它是以相关性与可靠性为主的会计信息质量标准的延伸,是一个关于会计信息质量的全面概念。根据我国学者的研究,会计透明度包括三个层次的涵义:①存在一套清晰、准确、正式、易理解、普遍认可的会计准则和有关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体系;②所有部门,包括政府机构和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会计准则;③企业必须对外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使外部使用者随时获取关于企业的所有信息。判断企业会计信息披露是否达到高透明度,应当以外部使用者是否可以及时、准确了
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作为标准。
2 影响会计透明度的主要因素
2.1 会计寻租对会计准则制定质量的影响。会计准则作为一份公共合约具有经济后果。人们对会计准则经济后果的认识为他们在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开展会计寻租活动提供了动力;又因为会计信息市场的失灵而导致的会计管制的存在又为他们在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开展会计寻租活动提供了现实空间。会计寻租活动的大量存在,表明了会计准则的制定在很大程度本成为一种政治程序,虽然它以一种技术范畴的方式出现。随着会计信息的社会影响日益扩大风及会计数据作为资本市场控制的一种重要工具,会计寻租现象也日益普遍起来。
2.2 当今财务会计的局限性对会计准则产品质量的影响。当今财务会计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务上都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立足于过去的交易和事项,主要提供历史信息,缺乏未来信息,降低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在应讨会计中产生了大量的递延、预计、待摊项目,允许会计人员进行主观判断和确定备选方法,削弱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会计计量存在很大的缺陷;市场创新特别是金融创新使当今财务会计面临全面的挑战等等。只要财务会计本身的局限性存在,会计准则产品质量就永远不可能是“完美”(perfect)的,即使对会计准则制定质量进行了较优的控制。
2.3 事前的制度安排与事后的惩罚机制对会计准则执行质量的影响。
2.3.1 确保会计准则执行质量的事前制度安排的核心是公司治理结构。由于我国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着很大的缺陷,投资者与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加突出,管理层对会计汇总编报方面的权力过大,且缺乏有效的约束与监督,造成了所谓的“会计内部人控制”现象,这使会计准则执行质量受到了极大的威胁。
2.3.2 事后惩罚机制——确保会计信息执行质量的最后一剂良药。从我国来看,监管部门主要依靠行政手段打击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行为,很少追究刑事责任;也没有惩罚性的民事赔偿责任,对为数众多的中小股东要求赔偿因虚假会计信息而蒙受的损失。在法律上也没有提供可操作的程序,因此,我国的刑法,民法和相关的专业法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以便在发生虚假会计信息时,可以鉴别、确认有关责任人及责任的分解。只有这样,才能发挥事后惩罚机制确保会计准则执行质量的作用。
3 我国会计透明度的治理措施
3.1 完善的会计准则是提高会计透明度的基本前提 近年来,我国在会计准则国际化以及会计理论研究方面己经取得很大的进展,但仍须在以下方面进行改进:①加强以财务会计概念为主的财务会计基础理论研究,建立一个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并以其作为参照,对中国会计准则的制定进行指导,避免会计准则之间相互矛盾;②将“决策有用观”作为制定会计准则的指导思想,制定专门的税务会计法规来满足国家税务征收的需要,实现税务与会计准则的脱离,使会计准则更加满足投资者和债权人的需要;③进一步完善已制定的会计准则,在可靠性得到保证的前提下,适当增加报表附注披露的内容,增加对某些重要会计信息的披露要求,如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分部报告等,同时严格规定各种会计核算方法的使用范围,减少可供选择的会计核算方法的数量,对于变更会计核算方法的行为严格要求充分披露;④进一步健全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针对新的企业业务模式发展新的会计准则;⑤在充分考虑中国国情的前提下,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和其他国家会计准则的成功经验,加快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的步伐;⑥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增强其制定过程的透明度,以增加会计准则的权威性、代表性与科学性。
3.2 加强信息披露监管是提高会计透明度的根本保证 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制度只是为提高会计透明度奠定了技术基础,而要真正实现信息披露的高透明则离不开监管,加强信息披露的监管也是目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难点问题。首先,要健全以会计师事务所为主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管。其次,要加大对造假者的处罚力度。第三,要完备相关的会计信息披露法律制度。
3.3 公司治理结构是影响会计透明度实现的制度因素 公司治理结构是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者组成的一种制度安排。我国会计信息缺乏透明度的内部原因是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实现会计信息的高透明必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浅谈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的策略 第10篇
会计信息透明度指透过会计信息, 会计信息使用者能够及时、明确、清楚地知道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以及这些经营活动的后果, 从而得到清楚、完整、可比、不失真的影象。有效资本市场假说根据市场价格反映信息量和速度的区别, 把有效市场分为三种类型:弱式有效市场、半强式有效市场和强式有效市场。市场价格反映信息量越大, 反映信息的速度越快, 也就是说, 会计信息越透明, 市场越有效。证券市场不能保证每一个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对相同的信息作出相同的判定, 更不能保证每一个投资者都同样获利, 但是法律必须作出保证, 每一个投资者可能获得相同的信息。同体育竞赛一样, 法律不能保证每个人都同时达到终点, 但必须保证每个人同时拥有共同的起点。只有向投资者和财务报告的其他使用者充分披露相关、可靠、及时的信息, 才能提供一种“平等的交易环境”。
理性投资者在一个有序运作的证券市场上做出相互影响的决策时, 这一市场才会变得有效。会计在有效证券市场的环境中, 采取的措施是充分披露, 提高市场的透明度。证券市场处于弱式有效或半强式有效时, 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 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 才可以改善市场效率。根据委托代理理论, 在所有者与经理的委托代理关系中, 许多契约的形成和考核都是建立在会计系统的基础之上。不直接参与经营的所有者, 为了防止经营者的偷懒行为, 必然要求经理定期报告的会计信息越透明越好, 他们愿与经理签定契约来对经理进行监督, 耗费的监督成本有可能降低经理的奖金、分红和其他报酬, 因此经理就有使监督成本保持最低的动机。披露信息成为治理当局降低代理成本的一种手段, 代理成本越高, 治理当局披露信息的动机就越强烈。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 有利于降低代理成本。信号理论解释了证券市场上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及其导致的逆向选择问题, 高质量的或有好消息的公司将通过传递信号, 提供透明的信息将其与那些较次公司区别开来, 这些公司的股票价格将会上涨, 而那些不披露的公司则被认为是有不好的消息, 其股价将会下降。通过完全透明的披露, 减少了外部用户判定公司前景的不确定性, 外部用户将愿意以较高的价格来购买公布高质量信息的公司的证券。财务报告把内部信息可靠地转化为外部信息, 增加双方信息的透明度, 从而控制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经济学理论从本质上论证了会计信息透明的必要性。会计信息透明度应当从充分披露、及时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四个方面作出评价。四个标准之间又是紧密联系, 互相依存的。会计信息透明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它受到会计信息披露、披露风险负面影响和披露收益与投入不对称及会计备选方案等的制约。
2 治理会计信息不透明度的策略
2.1 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一是严格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制度, 提高现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标准, 只有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才能从事会计工作, 从源头上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二是加强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 严格执行《会计法》。对于有会计职业违纪违法的会计人员暂停或禁止终身从事会计工作, 增强会计人员的职业荣辱感;三是加强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 切实帮助他们提高素质, 积累经验, 更新知识。在后续教育中, 重点要注重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判断能力的教育。
2.2 完善有关法制、准则制度
完善有关法制。大量事实表明, 无论是上市公司管理当局, 还是中介机构, 其在信息披露过程中之所以实施违法违规行为, 是因为有巨大的利益驱动, 并且都具有主观上的故意, 完全是一种“理性”决策。其实从本质上来讲, 违法者进行的是一种收益与风险的相关决策, 假如潜在违规者认为期望收益大于零的话, 使会不顾一切实施违规行为, 所以, 增加违法成本可以有效地惩罚和威慑违法行为, 而现行法律责任主要为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 从国内外的司法实践中表明, 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不足以对上市公司管理当局民间审计的违法行为有威慑作用, 所以应完善有关方面的民事法律责任, 使违反法律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者得不偿失。完善有关准则制度。加快会计准则和会计核算制度和完善步伐, 为会计核算和报告提供规范。我们应当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和其他国家会计准则的成功经验, 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和趋势, 加紧制定适合我国国情、国际会计惯例协调的会计准则和会计核算制度, 并适时地对已发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和会计核算制度进行修订, 为会计核算和报告提供及时、权威的规范, 减少会计信息失真;在会计准则和会计核算制度中, 严格制度各种会计核算方法的使用范围, 减少可供选择的会计核算方法的数量, 对于变更会计核算方法的行为做出严格规定的充分披露, 通过减少会计核算方法的可选择性和变更频率, 降低会计信息失真。
2.3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建立合理的股权结构。大力发展基金, 实行机构股的股权结构是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前提。建立合理的股权结构, 可以解决上市公司中中小股东与控股股东利益不对称的现状, 可以有效地均衡信息分布, 减少信息不对称, 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股权结构合理化, 可以通过国有股适当减持, 使股权分布适度, 即股权较为集中, 但集中度又不太高, 公司为若干个可以相互制衡的股东所控制。这种股权结构是最有效率的, 可以有效地避免股权高度集中、股东大会“一言堂”的局面, 避免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经营权与所有权两权不分立的局面, 也可避免总经理只维护大股东的利益, 也有得于在经理层经营无效的情况下能迅速更换经营管理者。
改善公司内部激励机制, 内部激励机制首先要重视经理人的经营才能, 承认经营才能是一种有效的生产要素, 对公司经营管理层的薪金实行股票期权。实行股票期权制度, 可以使公司的经营管理层更注重企业的长期发展, 有效地防止企业管理者的短期行为, 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企业管理层粉饰会计报表、操纵业绩的动机。另外在设计公司内部激励机制时, 要注意企业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平衡, 特别是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结合。把决定企业未来发展的能力的指标如企业经营发展战略、企业人力资源状况、员工素质、企业基础管理水平、企业竞争能力等纳入到对管理当局的考核指标体系中, 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遏止管理当局对财务指标的操纵。积极稳妥地推行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一般由三至五名外部专家所组成, 以监督执行董事、经理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 对外公而信息, 遵守法规法纪,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 重大关联方交易须经过独立董事审查和发表意见。在我国国有企业“一般独大”的情况下, 独立董事就很有可能沦为大股东的附庸。为了维护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应当剥夺大股东在独立董事聘任方面的投票权。另外我们还应尽快制度有关独立董事方面的法律和制度, 其权利和义务以法律形式予以确定, 同时也要建立独立董事民事赔偿机制和职业保险制度, 来保证独立董事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 以此有效地监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情况, 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
2.4 建立会计信息披露规范体系
公司的信息披露要达到真实、充分、及时的要求, 就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的信息披露规范化体系。在我国, 财政部应主要负责制定在会计信息披露之前如何生成这些信息的准则, 而证监会应主要负责监管, 确认会计信息披露的原则。财政部侧重于规范披露信息的实质内容, 即披露什么、怎么样的披露、如何披露、何时披露、何处披露。
2.5 建立会计信息再监督体系
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总体情况不理想, 注册会计协会自律化管理尚不能有效运作的情况下, 加大证券监管部门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督力度就显得十分必要。为此, 中国证监会下应成立专门委员会, 由其对上市公司年报进行抽查复审, 每年抽查面不少于1/3。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 应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 分别对上市公司有关人员和注册会计师进行严厉惩罚, 侧重民事赔偿。
摘要:目前一些上市公司的会计透明度不高, 对我国经济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造成我国会计透明不够高, 主要有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内部原因主要有公怀治理与内部控制不完善, 企业为追求最大利益, 人为制造不真的会计信息。外部原因主要包括公司外部监管与会计制度执行中的问题以及中介机构的诚信等问题。
关键词:会计信息,策略,透明度
参考文献
[1]陈汉文等.公司治理结构与会计信息质量[J].会计研究, 1999年第5期.
企业信息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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