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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营销代理协议

来源:漫步者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房产营销代理协议(精选7篇)

房产营销代理协议 第1篇

房产分销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担任甲方分销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分销:

二、代理期限

自 2014 年 月 日起至 2015 年 月 日止,如需延长,双方另行商议并签订补充协议。

三、成交确认方式:

乙方带客户前往甲方处看房,经洽谈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达到结算条件视为成交,甲方出具《分销客户看房确认单》作为结算凭证。

四、销售价格

甲方负责项目的总体销控及制定统一价格、销售政策,乙方应严格按照各项规定进行中介分销,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销售业绩归属界定

业绩归属以销售现场首次接待登记并由甲方签字确认为准,在双方合同约定的合作期内,凡经签字确认并签约成交的,应视为乙方的业绩;双方以第一时间传真、短信客户名单相互确定为核定依据。若已签定购协议的客户在签订正式合同时更名,不因更名而影响乙方业绩的认定。

六、佣金标准

1、乙方在委托期内销售的房产,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销售价格表促销,成交折扣和促销按照甲方统一政策执行。

2、乙方销售佣金基准为总房款的 %,当月销售达到5套成交(含 套)乙方销售佣金上调至 %,当月销售达到 套成交(含 套)以上,乙方销售佣金上调至 %。(成交确认可一次性付款、分期,套数确定以签定购房买卖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内全部房款实际到帐日为准)

七、看房费用:甲方在收到乙方提前确认并带客户来售楼处看房,甲方每次补助200

元交通汽油费用给乙方。

八、销售房款

乙方必须协助客户到甲方指定地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协助客户将房款交于甲方指定帐户。

九、结算方式:

1、本项目客户A:一次性付款购买方式:购房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付清总房款95%以上房款为达到结算条件。

B:分期付款购买方式:购房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按甲方实际收到该房总房款后再进行结佣。

2、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现金或转帐)方式支付给乙方。

3、结算时间:

乙方在客户成交并付清购房款项之日第二日提交结算清单及分销客户看房确认单给甲方审核确认,乙方须盖章(签字)。甲方接到乙方所提交的上述资料,审核无误后,于乙方提交上述资料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

4、如客户退房,乙方应在客户退房3日内退还已结佣金。

十、销售合作流程

1.乙方在安排客户至项目案场看房需提前一小时传真、短信看房客户名单至甲方指定人员,以确定客户的归属。

2、乙方带客到现场需认真填写好客户到访资料,做好《分销客户看房确认单》,现场销售员、现场销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3.乙方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相关房款后,乙方提供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分销客户看房确认单》原件、结算清单及发票至甲方,甲方按结算时限支付佣金。

十一、预定销控

乙方可通过传真、电话或其他书面形式预订房号。

十二、双方税费

乙方收取甲方佣金及有关费用,需向甲方开具发票。十三 协议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协议到期时,双方不同意继续合作的,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并结清与本协议有关的法律、经济等相关事宜。

2.本协议一方若单方终止协议的,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对方,甲方应在本协议终止前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清应付乙方的代理佣金。

3、乙方每月代理成交销售量低于 套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十四、有关的约定

1.在销售过程中,所有协议均必须由甲方与购房者签订,所有房款(含定金)及相关费用均由甲方现场财务人员收取,乙方不得收取购房者任何费用。

2.乙方销售价格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价格表,销售价格不得低于价格下限和高于价格上限。

3.甲方在乙方的代理销售过程中有监督权和决策权,包括乙方的营销模式、宣传推广等;乙方的代理活动不得违法。

4.甲方根据销售的实际情况在调整价格和折扣后,应及时通知乙方。

5.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海口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QQ:

地址:

开户行:

户名:

帐号:

签约时间:2014年 月 日

房产营销代理协议 第2篇

乙方:常州尺度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一、甲方委托乙方负责销售的项目及位置:

项目: 恒亚国际家居购物广场(以下简称“该项目”)位置:启东市王鲍镇新港工业集中区

二、本合同委托的该项目的规模:

建筑用地约 21.00 亩, 委托销售建筑面积约 2.8万 ㎡.

三、合作期限:

1、本合同的合作期限自 20__ 年 10 月 28 日至 20__ 年 4 月 27 日止。期满后,如双方同意延续,需另订补充协议。

2、在本合同的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履行。

四、合同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就该项目作为__江苏__区域(含南通及南通所有县级城市)独家销售代理商, 销售该项目现有全部可销售面积。

五、甲方的责任

1、保证本项目销售的合法性,负责提供项目相关资料。

2、甲方负责乙方到访客户的用餐,由甲方直接承担。(客户用餐人数由乙方发车前报备甲方)

3、提供销售所需契约空白文本等,配合乙方销售。

4、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佣金。

六、乙方的责任

1、合同期内,乙方负责对甲方项目在江苏区域内进行分销的组织及对甲方原有江苏区的分销进行统一管理和销售发团组织。

2、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组织客户参观本项目后顺道参观其他项目,一旦被甲方悉知,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乙方负责催促客户应缴的各项费用和必要的联络维护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按揭客户的相关资料,确保所需资料齐全。

七、有关销售的各项事宜双方共同约定:

1 代理佣金结算时间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共赢的精神,共同约定销售价格按照甲方提供的20__年9月25日制定的销售价目表销售,如乙方有特殊情况销售的,需甲方相关领导确认签字后方可销售。

代理佣金结算标准:

以乙方客户缴纳首付款到达甲方指定账户且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作为乙方结算佣金的标准,甲方3天内一次性结算乙方客户到帐款部分的佣金,剩余佣金在客户按揭资料齐全后的两个月内无论是否放贷均按期予以结算。(结算时将款项划至乙方指定的帐户,全国公私帐户均可)。

2 代理佣金结算标准

合同期内:乙方累计签约金额为20__万元以下,则按照佣金基数12%结算.如乙方累计签约金额为20__万元以上,则按照佣金基数13%结算(按照累计签约金额计算)。

3 代理佣金税金

合同乙方结算佣金时如不提供甲方认可的佣金发票,甲方也可采取税金代扣的方式执行,具体的 标准为佣金的10%。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有以下行为的视为违约:乙方在整个代理期间的营销推广造成甲方名誉的严重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款项中自动扣除;

2)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代理服务费为违约。除应支付乙方代理服务费外,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应付代理佣金0.3%的违约金;

3)合同签定后,双方应共同遵守。任何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均属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且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或由守约方提出单方面解除合同;

4)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不能预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破产等不视为不可抗力)而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违约。

九、其他

1)在甲方与成交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如发生纠纷导致该契约终止时,则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该部分的代理酬金。否则,甲方有权日后在应向乙方支付的代理佣金中将该部分款项予以扣除。

2)因客户违约,导致甲方收取客户已交的全部或部分定金时,甲方有权收取作为违约金。

3)合同期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十、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开始生效。有效期为 壹 年,本合同的合作期限自 20__ 年 10 月 28 日至 20__ 年 4 月 27 日止。本合同正本一式_两_份,双方各执_一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合同内容)

甲方(盖章):南通恒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常州尺度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营销4C与房产去库存 第3篇

关键词:营销4C,房产去库存,顾客,成本,便利,沟通

房地产市场经历了多年的野蛮生长,曾经硕果累累,而当我们摘下了这个行业所有低处易摘的果子,发现接下来目标的难度越来越高了。国房景气指数从2014年年初起一路下滑,至2015年5月份到达谷底后才有所反弹。行业的回暖,得益于9·30新政的帮助,也离不开房产企业自身的努力,尤其是在此期间一、二线城市中涌现的一批采用互联网思维经营的房地产企业,为行业探索了几种不同的模式。如果将这些模式综合起来,也可以用营销4C理论来进行归纳。

营销4C理论是1990年由美国学者罗伯特·劳特朋教授提出的,4C分别指顾客(Customer)、成本(Cost)、便利(Convenience)和沟通(Communication)。传统的企业设计好一个好的产品创意和形象,结合企业品牌和产品定位制定价格,确定销售终端,通过媒体网络进行集中宣传,其运用的产品营销理论可以看作4P理论,即产品(Product)、价格(Price)、渠道(Piace)、促销(Promotion)。4P营销代表卖方的观点,而如今的房产市场已转为买方市场,在此条件下的营销应当从买方的立场出发,将营销交易的要素从4P转向4C,即从卖方的产品转向顾客的需要;从卖方的定价转向买方的成本;从卖方的渠道转向买方的便利;从卖方的促销转向双方之间的沟通。

1 顾客(Customer)

当单一的产品无法迎合顾客的个性化需求时,卖方应当根据顾客的欲望有针对性地开发差异化的产品。在房产市场中刚需自住型客户的需求趋于饱和时,除了简单升级为改善型和豪宅型产品外,市场上还形成了魔方公寓、YOU+青年公寓等长租公寓产品。长租公寓模式抓住了传统租房模式中交易环节不透明、房屋品质不靠谱、租后服务不完善的痛点,着眼于改善非自有住房群体的住房环境。该类产品利用互联网快捷的途径,通过文字、图片等将产品信息进行描述,节省了客户的时间和成本;通过标准化装修和配置,提升了家装、家电等房屋硬件水平;利用规模优势,提供统一的家政服务、Wi-Fi,或是提供网络社区互动、线下公共空间和活动等,形成更好的居住体验。

大部分长租公寓运营商与房产所有者签订5~10年的租约,按照租金上涨水平,每隔几年就有一定的租金上涨。当房产遇见租赁实现良性的现金流时,产品就形成了投资价值,公寓产品再次成为投资品,促进了房产项目的去库存化。而房企可以立足于房产去库存和形成新盈利点为目标,自行对长租公寓进行投资和运营,也可以与第三方租赁平台合作,实现优势互补。

产品即场景。传统的房产行业中,绿城、龙湖等企业运用强大的房产产品生活场景营造能力,构建了品牌,形成了格调,获取了较高的利润。但有一种办法会让客户忘记产品本身的场景感,那就是转换客户需求,将消费品转为投资品。长租公寓模式只是其中的一种。

2 成本(Cost)

4C理论中的成本不仅是指生产经营成本,还包括用户的购物成本,而用户的购物成本中则不仅指购物的货币支出,还包括购物的时间、体力和精神消耗,以及因购买质价不符或假冒伪劣产品而带来的风险。从这个角度来理解,商品的生产者不仅要横向考虑商品生产成本的比较优势,更要考虑消费者最终消费该产品所需要耗费的总体成本。在房地产行业中,影响购房者最终总体消费成本的直接因素则包括按揭首付比例、贷款利率、税收及装修。

国内的住宅产品在装修方面以往大多只有两种方案,毛坯房和精装修。购房者选择对毛坯房自行装修,则费时劳神,且在资源、能源、材料上的浪费都较大;精装修房则可供选择的模式和风格比较少,部分细节配置无法满足客户需求。近年来涌现的众多O2O网站,推出线上预约装修、选材、制定装修方案、标准化施工到软装购买等一体化的在线装修解决方案,而部分房产商更抓住机遇,联手推出菜单式的全装修房。

全装修房是指开发商把室内装修纳入房屋建设总投资范围。菜单式全装修,可以让消费者通过图示、样板房等比照,在通用、标准的建材、家具清单中进行具体选择,由开发商统一实施,这形成了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的整合。全装修由于统一进行设计、装修等原因,其成本往往会低于购房者自己装修所需要的花费,而且装修部分的费用计在总房价内,还可以通过按揭贷款等形式减轻装修资金的压力。在此过程中,商品住宅(毛坯房)的建设成本其实并没有发生变化,但购房者的最终消费成本降低了,开发商的议价能力也得到了提高,这正是互联网思维下的“羊毛出在猪身上”。降低成本不是偷工减料,而是大规模下的高效能。

3 便利(Convenience)

4C理论中的“便利”不仅指消费者获得商品信息及购买商品的便利,便利原则贯穿企业市场营销的全过程,包括售前提供准确的信息,售中给予购物方便及售后及时反馈处理用户的意见问题,强调企业既出售产品,也出售服务。以此为基础,房产产品不仅可以被理解为一种消费品,还可以被理解为一种消费的平台、一种提供更多服务的入口。

近年来,美国联合办公企业We Work成为不少中国房地产企业效仿的样板。We Work主打“分享经济”,将办公楼切割为一个个的工位进行出租,提供免费的办公设施和日常管理,共用会议室、前台、咖啡厅等。办公者降低了办公成本,还可与其他团队分享信息、知识、技能、想法和拓宽社交圈子等。联合办公类企业一方面是“二房东”,根据类型租户的用途特点,将租用的时间和空间进行分割重组,使价值最大化,另一方面也是会员商务网络的组织者,为加入这个网络的成员提供各种服务,形成可持续的全新办公方式经济生态圈。通过为客户提供更多的便利,提供具有更多附加值的产品,让空间与内容共同成长。

4 沟通(Communication)

4C理论用沟通取代促销,强调企业应该重视与消费者的双向沟通,积极的互动方式适应顾客的情感,建立基于共同利益之上的新型交易关系。在房产发展的黄金十年,各个房企对各种门户新闻网站、微博、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体传播手段的运用已经驾轻就熟,但这样的沟通大多仍然停留在促销的层面,在整个交流过程中,无论在产品的价格和内容上,房地产消费者都没有足够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消费者只能在房产产品中被动地选择,在不断的被洗脑中相信“总有一套适合我”,但其个性需求实际并没有得到满足。针对这个痛点,房产定制模式开始初露端倪。

房产定制的做法现阶段主要指众筹建房,其不同于营销推广类和投资理财类的众筹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在土地阶段参与房地产项目的众筹,实现定制化服务和较大的购房优惠,房产开发商通过众筹提前融资并锁定购房者。这种方式有利于实现房地产开发的“按需生产”,降低营销成本,房产企业可以从投资商转为承包商和运营商,从重资产转向轻资产运营。众筹建房较为典型的案例包括Elab平台:Elab平台通过线上平台和大数据完成和客户之间针对产品的户型、硬件配置、软件服务、地段、价格、周边配套等各个维度的数据采集、分析和沟通反馈,在客户下订单后,据此与开发商合作建房,实现“按需定产、按需定制”的目的。通过这种沟通形式,Elab拉近了生产和需求之间的距离,降低了中间环节的成本。

沟通不只是单向对客户的宣传,同时也是企业深入理解和调整产品的过程。双向的信息交流和应用必将在市场营销中获得更多的认同。

文中提及的各类企业在各自的竞争领域内赢得了先机,也为房产去库存提供了一些可供参考的方案,但4C理论只是众多营销理论中的一部分,营销理论在4P、4C之后又发展出了4S、4R、4I等,本文中各类新型开发运营方式并不仅仅依附于4C理论中某一个特点,它们还蕴含着很多其他营销理论中的关键要素。未来的房产营销将更加激烈和复杂,房产企业必须对市场保持充分的敏感,不断深化认知,调整产品,才能在竞争中摘得更多的果实。

参考文献

[1]吴声.场景革命[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5.

房产代理公司还能活多久? 第4篇

房产代理公司的本质是什么?

这几天我的微信群里对此话题展开了激烈而有益的讨论。有人认为,互联网就是消灭信息不对称,拆掉开发商与客户之间的高墙。所以,代理中介壟断信息的优势,必然会被互联网打破。开发商将直接面向购房客户,房产代理模式必将被类似全民经纪的模式“革命”掉。支撑这种观点的类比案例是,类似淘宝、京东的电商快速崛起,品牌商不再依靠批发商和零售商等销售渠道,而是通过互联网直销,传统商业模式已经面临凋零或倒闭的现实压力。

我完全认同互联网消灭信息不对称“拆墙”的说法。但也有人直言,房产代理公司并不是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的“墙”。代理公司的商业模型完全不是建立在垄断客户信息之上的,不可能像国美、苏宁那样挟客户终端以令迫制造商,蚕食上游品牌商的利润。房产代理公司的本质是开发商的营销服务外包供应商,通过向开发商提供专业的策划和执行服务,帮助开发商实现房屋的有效销售,从而获得开发商佣金奖励。把房产代理行业看成像国美那样中间渠道的那堵“墙”,真的是“高估”房产代理行业了。

同为泛经纪行业,房产代理和二手中介还是有一点区别。对中介来说,卖家和买家都是客户,中介从中发挥居间和撮合的作用,并向两边收费。而对房产一手代理公司而言,唯一的客户是开发商,开发商与代理商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代理公司的职责是,作为开发商委托的专业营销服务供应商,为开发商提供策划建议,帮助开发商找到客户,并作为开发商的代理人完成与购房者的交易。代理公司不拥有任何产品规划、销售定价、营销费用使用等方面的决策权,客户资源也全部要录入开发商的数据库系统,所以,代理商实际上就相当于开发商的营销部。因此,把代理公司视为横亘在开发商与购房客户之间的墙,将其作为开发商的对立面,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所以,房产代理公司的本质是开发商将营销职能部分外包的服务供应商。之所以开发商存在外包的需求,其中原因是因为代理公司在人才培养和专业积累上更有经营实力。开发商采用代理商的专业化服务,可以提高营销绩效,也可以用更加“轻资产”的模式专注于项目投资、产品研发、工程管理和资金运营上,从而更有效率地实现快速发展。从这个角度判断,只要房地产一手房市场仍然保持着一定的供需规模,只要开发商还需要营销部,只要代理公司在人才培养和专业积累上依然具有经营实力优势,那么,房产代理公司就依然具有不可替代的行业价值。

房产代理公司的挑战是什么?

不可否认,房产代理行业正面临巨大的挑战。这个挑战并不完全是来自市场调控和销售业绩下滑,而是来自房地产营销模式的变革。房地产营销有三个基本环节:市场定位、客户召集和交易转化。移动互联网的兴起,不断地摧毁着传统的信息传播机制,使得以传统广告为主的客户召集手段逐渐衰弱。以前的营销模式,我们只要提出好的包装概念,广告轰炸一番,售楼员待在案场等客户上门就能卖掉房子。代理公司主要是帮助开发商梳理项目定位,提供营销策划建议,由广告公司设计出画面文案,开发商花钱投放广告或做活动,销售员现场接待完成交易。代理公司传统的专业价值,体现在对项目的理解、对市场的洞察、对策略的把控和现场交易完成能力上。当传统召集客户手段失效后,房产营销新增了一项现实的挑战,就是用什么方法找到客户。在这样一场营销模式变化之下,开发商和代理商同样遭遇这样一个巨大的挑战。

在这种市场背景下,开发商和各种营销服务商都在创新尝试各种新的“召客”方法。比如恒大地产尝试采用人海战术渠道拓客的方法并成果斐然,传统的报社电台等也开始组织看房团做渠道资源拓客,不少电商平台如乐居也在移动互联网上不断创新渠道营销,代理公司也在研究更加精准化的渠道营销。只要是符合行业规范,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的探索,都应该鼓励和勇于尝试。

当然,除了在营销本身上的挑战,代理公司也普遍遇到经营上的困境。交易流量下降,经营成本上升,代理公司利润率急速下滑,今年估计不少代理公司会处于亏损边缘。更加雪上加霜的是,购房贷款银行放款速度变慢,代理公司佣金结算时间拉长,而开发商在自身资金压力下付款更加缓慢,代理公司的现金流压力十分严峻。

房产代理公司将会被谁革命?

我并不认为房产代理行业会被开发商摒弃,或者被类似全民营销的工具“革命”掉,真正会革代理公司命的只有代理公司自己。具体地说,就是代理公司要改变传统粗放的营销手法和经营模式。

正如前文所述,基于人才培养和专业积累比较优势的专业化分工,是代理行业的价值基础。只要这个比较优势存在,这个行业就有存在的价值。客户召集的困境,是房地产行业共同面临的挑战。基于各种专业技术的召客工具,终究解决的只是房地产营销的一个环节,而且只是选择方案之一。还是那句话,只要房地产业还需要营销职能,营销代理服务就有存在的空间和价值。

但是,如果房产代理行业延续以往粗放的营销手法,一定会把自己送入墓穴。其实做营销的人都知道,不管环境如何变化,技术如何更新,营销的本质和原理都没有变化,渠道营销或全民营销的概念也不是今天才有。只不过是我们很多人在市场的温室里养成了粗放的习惯,用一堆抽象的形容词去切割客户,打印几张A4纸就叫做客户地图,组织一批小蜜蜂就叫渠道营销。如果这种粗放运作模式不改变,代理行业专业积累的比较优势就不复存在,代理公司被市场摒弃就是迟早之事。

房产营销代理协议 第5篇

为确保##地产集团各楼盘的销售目标顺利完成并实现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监管办法。

一、双方工作机制

1、##地产集团和代理公司日常工作联系的电子文档均发送至双方公共邮箱,特别规定文件除外。

2、##地产集团给代理公司与营销相关的通信、报告、指令、联系函、会议记录、通知等重要材料均以书面方式传送,代理公司需要签收确认。

3、根据工作情况,凡是代理公司需要##地产集团配合完成的工作,代理公司需要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报送##地产集团营销策划中心归口统一解决。如遇紧急情况,可以先口头通知,2日内补齐工作联系单。若既不口头通知又无工作联系单影响销售工作的,经核实,除承担相应损失外,并处以200元到1000元罚款。

4、##地产集团需要代理公司协助或配合的有关事宜,特别是设计变更等需要及时协调客户的,##地产集团需要以书面工作联系单的方式发送至代理公司,代理公司签收确认,因代理公司不作为或工作不到位引起的问题,相关责任由代理公司承担。

5、代理公司必须每周一、每月25日之前向##地产集团提交周、月度销售情况报告,分析项目销售工作、产品等存在的问题,每周、月提交有关客户统计分析、媒体分析、销售分析、市场调查分析等报告,每延时一天,处罚200元整。

6、楼盘销讲词、楼盘户型图、楼盘鸟瞰图、户型平面图等楼盘资料的更新必须在每月15日之前、25日之前报送##地产集团存档,若有更新未及时报送,根据情况处以200元—1000元罚款。

二、楼盘价格管理

1、房源价格表的管理

1.1在前期的项目定位、成本核算后,结合房地产市场行情和市场调查结果,确定当期的入市均价,代理公司在该均价基础上制定出详细楼盘价格表,采取一房

一价的方式,底价经##地产集团营销策划中心 → 财务管理中心 → 总裁/董事长签字后,形成销售底价,代理公司根据销售底价制定出销售表现价,但原则上销售表现价不能超出市场行情,特殊情况需书面报##地产集团签字确认。1.2##地产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按照销售底价进行月度、季度、年度考核,计算溢价及佣金,案场的销售成交价格必须在双方签字确认的底价之上,销售过程中发现违规操作,经核实,代理公司除承担造成损失外,将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到10000元罚款,罚款必须以现金形式按规定时间交至##地产集团财务管理中心。1.3销售底价表一式两份,##地产集团和代理公司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内部各部门复印备用。

1.4销售表现价在销售底价表签字确认后两日内提报##地产集团,但必须在月底之前一天提报,代理公司制定后交##地产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和营销策划中心存档备查,每延期一天罚款200元整。

1.5下个月份的销售底价代理公司必须在当月28日之前提报##地产集团营销策划中心,每延时一天罚款1000元整,因价格提报时间过晚影响下月销售工作的,损失全部由代理公司承担。

2、价格变动的管理

2.1按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销售任务及价格原则每月一定,要求代理公司每月15日之前、25日之前向##地产集团营销策划中心提交项目周边楼盘的市调信息,并每月25日提交最新房地产销售相关政策及市场信息,各类市调信息每项延误一天罚款200元整,若市调信息未能真实反映市场实际情况,核实后根据实际情况每次罚款500元—1000元整。

2.2价格变动必须经双方根据市场及销售情况协商调整,并签字认可。若未经过##地产集团审核批准而单方私自调动基底价,发现一次,经核实,代理公司除承担造成损失外,将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到10000元罚款。

三、营销方案管理

1、审核制度

1.1代理公司必须每半年度进行一次营销方案提报。

1.2月度营销执行方案必须在每月25日以前提报##地产集团营销策划中心,经##地产集团审核确认后,双方签字执行,每延时一天罚款500元整,若因方案提报时间延误销售,所造成的损失由代理公司承担。

1.3如在下个月的方案中有特殊或重大推广活动的,必须在制定方案前三天和营销策划中心沟通,并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提交##地产集团营销策划中心,经签字确认方可执行,2、方案执行监管

2.1营销推广方案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签字确认的方案执行,如发现未按照方案实施执行的或更改方案的情况,根据对项目销售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后果,经核实,代理公司除承担相关损失外,处以1000元到10000元的罚款。

2.2营销方案执行过程中如遇较大节点变动,必须以书面工作联系单的形式提交##地产集团营销策划中心,经签字确认方可执行。

四、营销费用及推广的管理

1、营销费用的管理:

1.1代理公司每月发生的营销费用总额不能高于每月预算审批后的标准,由##地产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进行考核,若低于合同约定标准,##地产集团给乙方节约部分的50%作为奖励,若超出标准,##地产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合同约定下阶段费用中进行控制,考核结果每季度一结算。

1.2营销费用的使用由##地产集团和代理公司指定的专人共同执行,每月营销执行方案后必须注明该月营销费用使用明细及预算总额,双方签字后方可予以执行。1.3月度方案执行过程中,如需临时增加的费用,必须以书面工作联系单形式经##地产集团签字确认方可增加,否则不计入营销费用,由代理公司承担相关费用。

2、推广及营销物料的管理

2.1##地产集团负责营销道具的制作、各类媒体的联系与选定、物料的购买等工作,推广策略、计划、各期推广费用具体安排、投放频次、投放渠道等由代理公司提出计划案,##地产集团和代理公司协商签字确认后,##地产集团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合作单位,由##地产集团和代理公司指定人员予以实施。

2.2代理公司必须以月度为单位在每月25日之前随下月营销执行方案同时提报推广及营销物料的使用计划及预算,经##地产集团签字确认后予以执行。但每次费用的使用均须提前以工作联系单形式提报##地产集团营销策划中心签字确认方可执行,否则相关费用不计入营销费用,不予报销。

2.3所有涉及对外宣传的媒体广告、文案和画面必须经##地产集团签字确认后方可对外发布,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的广告对##地产集团和项目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经核实,由代理公司承担相应的损失,并根据实际情况处以500元到5000元罚款。2.4案场搞活动时的场地、展板等的布置,所需物料由代理公司列出详细报表,并书面报送至##地产集团营销策划中心审核确认并统一购买。如若发现有虚报的,经核实,相关费用不计入营销费用,由代理公司承担,并处以500元到5000元罚款。

2.5派单人员需代理公司对其进行房地产销售初级培训,派单方式、地点要进行严格监管,并提前将派单计划报##地产集团营销策划中心备查,严禁乱发传单现象和扣而不发现象,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整;派单人员必须签到、注明身份、联系方式,并经##地产集团驻项目财务工作人员进行签字确认,否则派单工资费用不予报销,产生的后果由代理公司承担。

五、财务管理

1、销售报表管理

1.1每月的销售统计报表、剩余房源明细表、招商动态表,必须在次月的2日前,上报##地产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售楼部财务、营销策划中心各一份(上街另交上街财务部一份),每逾期1天罚款200元,每出现一次错误罚款200元到1000元整。##地产集团公司要求代理公司报送的有关报表或有关数据等,如超过规定时间,逾期1天根据实际情况处以100元到500元罚款。

1.2每日的销售日报表在次日上午8:30之前,发送至双方指定的邮箱,每出现一次不及时处罚100元;每出现一次错误处罚100元。

2、老客户推荐的新客户应在新客户

3、每日签订的购房合同,代理公司人员应在次日上午9:00之前交予##地产集团财务合同管理员处,逾期未交的每户处罚100元;已交到合同管理员处的购房合同,每出现一次差错处罚200元。

4、现场财务人员需要积极配合代理公司的工作,协助好客户交款或合同签订等销售工作。销售案场财务人员如出现不予配合的或在态度上给客户造成不好影响的,代理公司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地产集团公司处理。

5、代理公司每月发生营销费用发票,代理公司负责人签字后,在次月6日前交予##地产集团审核签字。每笔逾期1天,罚款100元,超期一个月以上,该笔费用不计入营销费用,由代理公司自行承担。

6、##地产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要求代理公司报送的其他报表或协助配合的有关事宜,置之不理或不及时的,出现一次处罚代理公司200元整。

六、按揭贷款管理

1、按揭贷款报表

1.1按揭贷款办理情况报表每月的11日、21日、下月的1日按时上报##地产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指定邮箱一份(邮箱:——),逾期1天罚款500元。未到账的必须注明预计到账时间,逾期未到账的必须注明原因和解决办法。

2、按揭贷款办理

2.1客户签订完购房合同,财务同步在购房合同上盖章并出具正式发票,若当天已到下班时间,在次日下午上班之前补齐发票。若盖章与发票逾期影响办理按揭,则属##地产集团财务中心责任;若盖章与发票时间及时,办理按揭时间滞后影响##地产集团的资金回笼,则属于代理公司责任。

2.2签完购房合同,客户资料欠缺者,需银行中介和售楼部及时跟催,此项属代理公司责任。

2.3客户资料完整已报送银行审批的,审批环节需中介、售楼部跟催银行,此项责任属代理公司责任。

2.4针对按揭前期资料报批工作,由于代理公司自身责任而又不做出任何说明的,导致办理按揭时间滞后,则追究代理公司责任,并由代理公司承担相关损失。

2.5银行审批通过后应及时办理预告登记,以便办理抵押。房管局规定办理预告登记需要10个工作日左右,若办理预告登记逾期,则属于##地产集团责任。2.6抵押后的放款环节由代理公司和中介跟催银行放款,此项责任属代理公司责任。

2.7放款后由代理公司跟催中介将放款凭证返至集团财务中心,若逾期又未说明原因的,直接追究代理公司责任。

2.8针对按揭办理过程中的责任划分,若遇特殊情况,代理公司需提前写出书面报告报送##地产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按揭贷款在30个工作日内必须到账,公积金贷款郑州2个月内必须到账。

2.9如按揭贷款到账逾期,则根据各阶段责任进行划分,属于代理公司责任的,若代理公司在各阶段没有做出任何书面说明,每笔逾期1天,处以罚金50元。如属业主按揭贷款逾期责任的,代理公司销售案场有责任积极配合督促业主及时还款,如果未办理房产证的业主逾期还款,代理公司需要积极配合。

七、案场管理

1、案场销售管理

1.1置业预算单管理,售楼员交到财务处填写的置业预算单,每出现一次差错处罚100元。

1.2房屋交接手续管理,已具备领钥匙条件的业主,售楼部应在20天内通知业主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如逾期未办理的需写出情况说明,若核实,代理公司未及时通知业主的,除承担相关责任和损失外,每人次每天处罚100元整。代理公司每月30日前向物业公司客服转交当月具备领钥匙条件的业主明细,逾期1天罚款500元。

1.3客服方面的管理:

1.3.1如出现代理公司工作人员不按规定超出合同约定私自承诺客户优惠或其它情况,被客户投诉,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代理公司承担,经核实,每次根据实际情况处以200元—2000元罚款。

1.3.2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或其它情况,业主去售楼部投诉,售楼部经理应当天将问题反映至物业公司客服中心,并协调客服、业主共同核对出现的问题,制定解决办法,确定解决时间。未按此办理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到2000元。

1.3.3已办理完毕的房产证、土地证由代理公司在领回证之日起一个月内通知业主领取完毕,如逾期未领取的需写出情况说明。发现一次业主投诉未通知领证的情况,经核实,处罚100元整。

1.3.4已成交业主信息登记表、访客信息登记表、意向客户信息登记表等客户资料代理公司必须以周为单位在次周周一18:00之前报送至##地产集团营销策划中心。

2、案场销售人员管理

2.1代理公司各项目架构花名册及通讯录更新在每月25日前随下月营销方案报送##地产集团营销策划中心,内容包括各岗位工作经验、学历、专业、年龄等,置业顾问一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要达到售楼部员工总数的80%以上,若经考察未达到,缺少一人每次罚款1000元。

2.2代理公司与##地产集团有关部门的对接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地产集团,否则每次处罚500元整;如项目经理或案场经理变动,必须提前一周报##地产集团营销策划中心,并经##地产集团总裁/董事长签字批准后,方可更换,否则每次处罚5000元整。

2.3售楼部的销售人员仪表要整洁,待客热情主动,不能在售楼现场睡觉、嬉闹等有损项目楼盘形象的行为,否则每次罚款1000元整。

2.4##地产集团可随时抽查代理公司案场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工作能力和对项目的了解情况,若发现不能胜任,必须在一周内调整。严禁业务不熟练销售人员上岗,##地产集团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一次因销售人员业务不熟导致客户流失的将处以1000元罚款。

3、销售环境及道具的管理

3.1售楼部内部以及门口周边要保持卫生清洁,样板间室内和通道的日常卫生打扫和维护要彻底,不能留有垃圾死角,做到一尘不染,售楼员带客户进样板间不能随意坐卧沙发和床铺,保持好样板间的室内整体环境,发现有需维护的地方及时以呈报形式上报##地产集团解决,发现一次环境卫生不合格或出现问题需要维修未上报的罚款1000元。

3.2案场活动购买的礼品、赠品、宣传品等,由售楼部财务人员和代理公司共同清点数量,办理入库手续,发放时由售楼部财务人员监督发放,每次发放必须有发

放清单,并有业主领取签字。未有售楼部财务人员签字的,发票不予报销。3.3售楼部抽奖或案场活动,必须由售楼部财务人员现场监督,同时在抽取的获奖名单上签字确认。如未有售楼部财务人员签字奖项无效;如发现弄虚作假的,经核实,根据情况罚款200元到2000元。

3.4售楼部由##地产集团提供的固定资产及办公耗材等,由代理公司负责使用和维护,并自行承担维修或维护费用。

3.5售楼部的霓虹灯、户外广告等的管理和维护由代理公司负责,若##地产集团发现霓虹灯管理不到位或广告维护不到位,视实际情况处以500元—1000元罚款。3.6做好案场花卉的日常维护工作,如因日常护养不利而导致花卉死亡或丢失的由代理公司赔偿,若发现影响销售氛围较为严重的,每次根据实际情况处以200元到1000元罚款。

八、其他

1、本监管办法自签发之日执行,执行中如遇其他情况即时修订,并书面告知代理公司。

2、本监管办法##地产集团拥有最终解释权。

河南##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景区营销代理合作协议 第6篇

甲方:

乙方:山东大华城市品牌发展中心

为了进一步提升景区知名度,延伸景区的市场半径,开发济南旅游市场,提高经济效益,经过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以下协议:

1、甲方选定乙方为负责本地区旅游客户的开发、引导、服务工作;

2、甲方保证乙方在济南地区代理商的唯一性,所有涉及济南地区的营销活动均有乙方负责,乙方可以以甲方地区代理商的名义在济南开展工作,在营销政策上给予乙方必要的倾斜;

3、济南地区所有旅行社发往景区的团队都必须持有乙方指定旅行社(济南华育国际旅行社)出具的派团单方能享受门票优惠价格,甲方不得接受旅行社单独发团;

4、甲方根据乙方建议在合适的时间,在相关媒体上发布有关景区的形象广告、活动广告,并不定时做促销工作,促进市场影响力,为乙方在旅游市场上提供必要的外围支持,营造良好的氛围;

5、乙方合作期间须加强对甲方的宣传力度,主要是通过相关媒介在客源市场上的宣传和同行之间的信息沟通;

6、乙方负责在济南地区为甲方开通景区直通车,并确保直通车的正常运作;

7、甲方负责在景区现场做好对乙方客户的服务工作,并负责与乙方保持良好的信息沟通,收集乙方返回的意见并及时做出反馈等;

8、甲方授权乙方在济南地区及乙方自有网站代售景区门票,并给予政策优惠;

9、甲方在旅行社价格政策基础上给予乙方20%的折扣作为乙方在济南地区的代理佣金;

10、乙方根据需要组织济南旅行社到景区进行参观考察,考察人员凭济南华育国际旅行社确认件以及有效证件(经理资格证或导游证)入园,甲方要对旅行社踩点提供必要的支持,为考察人员提供导游和餐饮等服务;

11、甲乙双方约定在2012乙方应完成人的销售任务;

12、乙方根据和甲方的协议可以享受由甲方提供的组团旅游量返政策,量返标准以及执行办法见附件;

13、甲方制定的济南地区《旅行社价格优惠政策》所涉及的条款将作为协议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应。

14、本协议期限为一年,自2012年 月 日至2013年 月 日至。

1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山东大华城市品牌发展中心 负责人:负责人:

年年月

附件:济南地区《旅行社价格优惠政策》

1)团队政策

2)散客政策

3)散客票价格

4)网订价格

5)餐饮价格

6)住宿价格

7)导游消费返佣

代理商协议(互补营销) 第7篇

甲方:XXXX电气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传真:

税号:

开户行:账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XXXX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以下称乙方)就甲方产品代理问题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总则

关系:代理商资格关系。

二、代理商申请条件

1、依法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单位;

2、有一定数量销售产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业务人员;

3、具有代理销售相关行业相关产品的成功经验;

4、对甲方具有较高的认知度和较为全面的市场分析。

三、授权

1、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甲方产品地区代理商。

2、甲方授权乙方在根据本协议代理甲方产品时,可以使用“XXXX电气有限公司产品授权代理商”、“XXXX电气有限公司产品特约代理商”的名义。

四、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甲方产品整机产品及其配件,并产品质量合格、性能稳定,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和甲方自定的产品标准。

2、所有涉及甲方产品的整体市场策略,价格变动,促销措施,渠道发展政策等销售决策权利无条件归属甲方。

3、甲方有专人负责乙方代理区域管理及产品的市场推广及销售策划工作,并保 1

证及时供货,以保护乙方利益。

4、甲方将积极支持和协助乙方在代理范围内开展的授权产品推广活动。

5、甲方为乙方的销售活动提供优质、便捷的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并对乙方提供协商范围内的价格保护,市场保护等。

6、甲方负责乙方的售后服务支持,免费维护期限为年。

7、甲方给予乙方免费销售支持,具体包括提供一定数量彩页、海报、销售手册、免费培训技术支持人员等;

五、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作为甲方产品的代理商,承诺建立专业行销队伍进行甲方产品的销售;同时,应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提供市场、客户信息,在合同签约后,维护客户关系、保证服务款项回笼;

2、乙方须严格执行甲方制订的代理政策、客户管理制度及销售价格政策;

3、乙方有权在甲方统一销售价格的活动范围内决定销售最低价和最高价,对增加功能和增值服务等报价,乙方可参照市场价格自行制定,并报甲方备案;

4、乙方应按季度向甲方递交所有客户资料,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5、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泄漏甲方与乙方共同制定的代理价格、产品策略信息;

6、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在自己的代理区域发展下级代理商;

7、乙方开展授权产品代理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代理价格政策

为了更好的促进甲方产品的销售,维护产品的市场体系和价格体系,保障公平竞争和经销商的合理利润空间,特制定全国统一价格政策:

1、经甲方审核将乙方定为核心代理商:

a、乙方享受核心代理商代理价格,b、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内,乙方必须至少完成销售万元甲方产品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地区核心代理商地位。

2、经甲方审核将乙方定为普通代理商:

a、乙方享受普通代理商代理价格,b、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内,乙方必须至少完成销售万元甲方产品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地区代理商地位。

c、乙方销售额达到达到万元,将升级为核心代理商,享受核心代理商代理价格政策。

七、监督管理

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市场拓展情况。甲方发现乙方行为不符合本协议规定、或违反甲方制定的代理政策、或客户管理制度或授权产品价格政策、或出现有损于授权产品或甲方品牌形象或甲方权益的任何其它情况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纠正,如果乙方未在甲方规定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是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八、订货、结款及货运

1、乙方每月向甲方申报下月的产品进货计划,每次订货须签订订货合同,以书面的形式填写订货单,并加盖公章;

2、甲方在收到乙方订货单和货款后,甲方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将货发到乙方;

3、结款方式:

4、运输费用:

5、甲方为乙方提供免费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时,其中的交通和住宿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不可抗力

如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不能履行其本协议,应立即传真通知另一方,且在之后十五天内向另一方提供有效的经公证的证明,说明不能履行义务的原因。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程度,协商决定解除本协议,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十、违约

除本协议其它条款另有规定外,如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任何义务(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情况除外),均应赔偿另一方所受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守约方因此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任何赔偿金等)。如违约方在另一方向其发出限期改正之书面通知后30日内仍不采取令另一方满意的违约补救措施的,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守约方就所受损失向违约方求偿的权利。

十一、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期限届满时如双方均无异议可以每次延长一年。如任何一方对延期持有异议,应在协议到期之前至少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出。

2、本协议期限届满后,双方基于本协议有效期间所发生的事实并根据本协议所应承担的各项义务,未履行完毕的,仍应继续履行。

3、在乙方未能达到协议约定销售指标或严重违反本协议内条款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执行。

十二、保 密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必须对对方公司有关部门的信息保密,包括:产品价格,销售计划,客户清单,财务信息,技术资料等。乙方不得对甲方的产品进行编译、反编译、解密等行为。

十三、争议解决

凡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永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除双方发生争执并提交仲裁的事项外,本协议其它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十四、其他

1、本协议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效力及可强制执行性。

2、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修改时同。

3、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房产营销代理协议

房产营销代理协议(精选7篇)房产营销代理协议 第1篇房产分销协议甲方: 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担任甲方分销商事宜达成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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