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与法治的关系范文
人性与法治的关系范文第1篇
一、民主政治与法治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 相辅相成的
从理论上讲, 民主政治作为一国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体现, 是一国进行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法治作为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因素, 是民主政治逻辑内容的重要体现。民主离不开法治, 法治将为民主服务作为其最终目的, 法治根本的作用还是保障公民的权利。所以, 法治与民主不可分离, 离开民主, 法治就成了无本之源; 没有法治, 民主便得不到切实保障。
从实践角度讲, 民主与法治是现代一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两个重要方面, 缺一不可。法治作为政治民主的重要基石, 没有法治也就没有了政治民主。民主与法治为一体两面之制度。社会要发展, 必须推进民主与法治两方面发展, 缺少了任何一个方面, 都会造成民主政治发展的不完善, 造成社会的倾斜发展。民主为法治的保障, 法治为民主的基石。二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是相互依存来发展的, 任何一方发展脱节, 都将会影响社会发展总进程。只有二者相辅相成, 充分发挥有利影响, 减少弊端, 才能使二者相互促进, 是一国政治发展取得更大进步, 为经济发展、文化发展、生态发展及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必须将民主和法治有机结合起来, 充分发挥既有的制度空间, 使民主运转起来。民主与法治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它们互为条件, 不可偏废。没有宪法和法律的保障, 人们的民主权利就会受到侵害, 而没有民主政治的支撑, 宪法和法律则有可能成为专制和独裁的工具。
二、民主政治是实行法治的基础
实践表明, 没有民主政治制度, 就很难有可靠的法治。民主政治作为法治实行的基础条件主要表现为:
( 一) 民主政治决定了法治的价值导向作用
从价值导向的作用讲, 法治的首要前提是作为治理依据的法律是否合理, 是否具有正当性。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法律在实践中的实施和应用。亚里士多德在法治上曾提出: 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 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这里所指的良好的法律即是从法治的价值导向作用角度讲的, 只有本身是合理合法的法律, 才能在实施过程中有良好的价值导向作用。
法治是依据法律进行治理的活动, 相比于“法制”有很大的价值导向作用, 如果没有价值引导作用, 即使是依据法律严格办事, 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如果一个政府仅为了谋取自身利益, 不顾人民利益, 他可以制定一些是自身行为合法化的法律制度, 在依据这些法律制度的基础上, 为所欲为, 但仅从法律角度来讲其行为是合法的, 但这必然不是法治的体现。因为法治不是简单的按照法律制度来办事, 而是要求所遵循的法律在价值取向上是正确的, 是正当的。
( 二) 民主政治影响着法治实施的有效性
法治是依靠法律治理国家的一系列活动。法治不是简单地依法办事, 但是依法办事是法治的一个必然体现。可以说依法办事是法治的必要不充分条件。在不同时代, 宣扬法治精神的人们都在不断强调依法办事。古代以洛克、卢梭等为主要的代表人物在依法办事方面都有自己的见解。卢梭 (1) 指出: “所以我愿意不但国内的任何人都不能自以为居于法律之上, 而且国外的任何人也不能迫使这一国家承认他的权威。因为, 不管一个国家的政体如何, 如果在它管辖范围内有一个人可以不遵守法律, 所有其他的人就必然会受这个人的支配。”古语云: “王子犯法与民同罪”。邓小平也曾 (2) 指出: “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 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通过以上论述不难看出, 法律是否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取决于它是否能体现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意志, 而法律实施的有效性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只有符合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和根本意志的法律, 人们才会将其内化为自身的行为习惯去尊重、支持、遵守和维护, 这样才能依法办事, 才能做到法治。
作为法治重要体现的依法办事, 不仅是要求广大人民群众去遵守, 而是对全体社会公民, 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内。我们所讲的民主政治不等同于过去的专制政治。在专制政治的实施中, 权力是属于统治阶级的, 人民群众没有行使权力、并对权力进行监督制约的权利, 只能遵守、服从。而在民主政治的实行中, 公民在必须履行义务的同时, 还享有法律规定的合法的政治权利, 可以对政治权力进行监督制约, 促使政府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成为依法办事的执行者, 保证政治权力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运行。政治权力的产生、发展及变化都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及政治权利息息相关。孟德斯鸠 (3) 精辟地论述道: “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 自由便不复存在了, 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 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 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 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 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 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如果同一个人或是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个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 即制定法律权、执行公共决议权和裁判私人犯罪或争讼权, 则一切便都完了。”通过上述言论可以得知, 西方国家实行的三权分立可以有效地将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相互牵制, 到达政治权力的平衡, 可以有效防止某一机关或某一团体谋取政治权力, 破坏法治。同样, 在社会主义国家, 要想实现真正的法治, 必须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 使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意志通过法律的形式得以体现, 而且要保证人民拥有民主监督和制约的政治权利, 促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真正做到依法办事。
三、实行法治是民主政治的保障
民主政治是一国的重要制度, 主要表现为人民的主权得到保障。法治则是在良法的前提下, 全体社会公民 ( 尤其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要做到依法办事。显然, 民主政治是内容, 而在民主政治的基础上的法治则是主要的形式, 是人民主权得以实现的保障。如果一国民主政治高度发达, 而没有法律的相关约束, 那不过是国家在“自由”的名义下随心所欲罢了, 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最大意志并没有得到切实保障。我们所追求的自由不是绝对的, 不是放任不管, 而是相对的, 是在有限范围内的最大自由。如果人人打着“自由民主”的旗号随意行事, 置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利益于不顾, 必然会助长自私自利的社会风气, 国家所追求的“民主”也将发生偏差, 可能会导致暴民政治。
同时, 法治是促进一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如果一国在追求民主过程中, 在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方面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方式和程序, 公民在政治权利方面没有相关的法律保障, 那将会出现人治大于法治的情况。相反, 如果各方面有相对完善的法律规章制度, 利用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依、违法必究, 将会更好的发展一国的民主政治建设。
总之, 民主政治是一国实行法治的前提和基础, 而法治则是一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保障。二者是和谐存在, 相互适应, 相互促进的有机统一体。
摘要:民主与法治是一国政治建设追求的两大目标。民主政治因其历史性、具体性在不同时代、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表现。法治自古希腊时代以来其相关论述也在不断丰富。二者是政治制度的两个重要方面, 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一方面, 民主政治是法治的基础, 决定了法治的价值导向, 影响着法治的有效性;另一方面, 法治是民主政治发展的保障。通过分析二者的相互关系, 可以科学地发展民主政治, 完善法治, 从而进一步地促进一国政治建设和政治文明的发展。
关键词:民主政治,法治,政治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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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与法治的关系范文第2篇
2、协商民主——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重构的路径选择
3、“后西方”世界:敢问路在何方?
4、对越南共产党推进民主改革的审视
5、论人权自由民主法治及其关联
6、人民监督政府需要什么样的条件
7、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路径选择
8、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依据、内涵及其定位
9、法治政府的民主形态及其功能分析
10、合法性视角下的转型中国
11、现代国家的复杂性与包容性
12、论执政党监督制度与中国传统政治文化
13、袁庚谈政治体制改革试点体会
14、论人民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法治化
15、政府与公民关系的历史逻辑
16、发挥统一战线优势和作用 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17、对中国宪政建设的理性思考
18、民间组织兴起:转型期法治进程的新兴动力
19、构建新型政校关系:基于政府与大学行政合同关系的研究*
20、国家审计强化民主法治建设的有效途径
21、民主政治与法治发展研究
2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正确处理“五大”关系
23、在“相互依存式主导权”和世界秩序重塑下解读中国梦
24、公共财政体制的特征及制度框架研究
25、法治视野下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困境与出路
26、政府与大学关系的调适
27、政府与社会的“协同增效”:基层社会治理的理论建构和实践探索
28、本土情境下中国第三部门发展困境及道路选择
29、论法治下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30、我国行政决策的法治化思考
31、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村民民主法治教育浅析
32、依宪治国:宪法信仰的多维培植
33、全面依法治国视域下的政党协商
34、农村政治文化:历史解读、现实审视与发展探讨
35、试论高校德育的基本目标模式
36、中国共产党与社会关系的回顾与思考
37、将改革开放在法治轨道上进行到底
38、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与党的群众工作探索
39、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的突破发展
40、民间组织兴起:转型期法治进程的新兴动力
4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政党责任和政党推动
42、推进国家层面协商民主法治化管理的原则与进路
43、预算民主原则与我国预算法完善
44、逻辑、历史与实践:法治与民主的三层关系
45、世界看中国 中国看教育
46、中国民主理论需要厘清的八个问题
47、“大生态观”的现代价值向度
48、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的民族自治地方社会治理
49、现代刑事诉讼的宪政机理
人性与法治的关系范文第3篇
一、法治文献的记录和传承离不开秘书
我国从唐尧虞舜夏禹商周至秦汉隋唐宋元明清以来, 就保持着悠久的记史传统。历史上的史官, 包括活动在官员身边的各类文职人员, 实际上都承担着秘书工作的重任, 他们既要出谋划策, 辅助领导, 又要记录历史, 传承法治。史料记载, 我国最早的秘书人员是在天子、诸侯身边活动的史官。在《说文》中, 许慎说:“史, 记事者也。从又持中, 中, 正也。”江永在《周礼疑义举要》诠释“中”是“簿书”, 即案卷。由此可见“史”的本意是手持简策记事的人员。
《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所载秦赵“渑池之会”中, 秦王要赵王为自己鼓瑟, 赵王照办。“秦御史前书曰:某年月日, 秦王与赵王会饮, 令赵王鼓瑟’”;蔺相如在“五步之内, 相如请得以颈血溅大王”要挟下, 秦王才勉为击缶。蔺相如于是“顾召赵御史书曰:某年月日, 秦王为赵王击缶’。”这个史实验证了史官就是活动在国君和首脑身边的文秘人员。秘书作为一个社会的人、文化的人、管理的人, 必然有自己的思想意识;同时, 作为一种职业, 秘书必然形成律已的职业道德准则与价值观念。秘书思想意识中最重要的有两个方面:一是价值观念, 一是思维方式。如“君举必书”与“秉笔直书”的优良传统, 冒死请谏, 视死如归的无畏精神;以及“入幕作宾”的做事原则与出谋献策的鼎助合作僚友态度。据事直书, 是史官的职责, 失职而生, 不如死亡。在齐太史简, 在晋董狐笔, 在汉司马迁, 在宋司马光, 都是秉笔直书的史学巨擘。
用历史的眼光看, 史官-师爷-秘书是法治的的记录者和传承者, 这既是他们职业的内在要求, 同时也是由他们所处的岗位性质所决定。甲骨卜辞一般被认为是中国历史最早的文字记录形式, 商代后期刻在占卜用龟甲兽骨上的文字, 也是史官保存下来的重要历史档案。除甲骨卜辞外, 商代的铜器铭文也被认为是正式史著的源头, 它们出自史官之手也当是不争的事实。在西周铜器铭文中, 除了“某人作某器”一类简单记载外, 比较常见的是记录君王 (主要是周王) 的任命、赏赐或记功表德的文字。另外, 也出现了一些较特殊的记事铭文。西周铜器铭文的全盛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铭文篇幅加长, 一是铭文内容丰富。不仅百字以上的铜器铭文西周时期已很多见, 二、三百字以上的也不乏其例。尤其详细记录周王对毛公诰命之辞的毛公鼎铭, 是已发现的商、周铜器铭文中最长的一篇, 文字多达498个。这样的法律文献, 如果不是由专业的史官负责撰写, 简直是无法想象的。
纵观中国历史的发展, 我们会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 就是中国法治史上, 那些在政治领域有影响、在法治建设上卓有建树的学人、知识分子, 大都当过史官, 干过秘书工作。仓颉是黄帝时的史官, 我国原始象形文字的创造者, 我国官吏制度及姓氏的草创人之一。“昔者仓颉作书而天雨栗, 夜鬼哭!”有了文字, 人类从此由蛮荒岁月转向文明生活。他仰观天象, 俯察万物, 首创了“鸟迹书”震惊尘寰, 为中华民族的繁衍和昌盛作出了不朽的功绩。老子作过“周守藏室之史”;子产在简公十二年 (公元前554年) 为郑国卿, 公元前536年, 子产“铸刑书”, 是第一次公布成文法;李悝是文侯心腹之臣, 参与机密, 作过中山相和上地守, 任相时在魏文侯的支持下制定了《法经》, 进行变法推行新政;屈原曾“为楚怀王左徒, 入则与王图议国事, 以出号令;出则接遇宾客, 应对诸侯”, 也干了不少秘书的工作, 他主张对内举贤能, 修明法度, 对外力主联齐抗秦;司马迁与唐都、落下闳等共同定立了“太初历”, 改变以十月为岁首的秦代制定的颛顼历习惯, 以正月为岁首, 奠定了我国农耕社会其后两千年来所尊奉的历法基础;贾谊曾是皇帝的高级文秘, 二十多岁即被汉文帝召为博士, 屡获升迁, “诸律令所更定, 及列侯悉就国, 其说皆自贾生发之”;苏轼在北宋元祐年间任知制诰, 为垂帘听政的高太后起草诏令;宋仁宗时王安石担任知制诰三年, 为宋神宗熙宁年间进行的变法积累了经验。这些人物都是法律领域卓有建树的大家。
在政治阶层内, 秘书的地位一般也比较高, 从历史的纵向角度考察, 秘书这个职业群体, 是法律的记录者与传承者。李斯在秦始皇统一全国以后, 虽然当了宰相, 但是也作了许多秘书工作。秦朝的许多诏令, 包括记载秦始皇巡行天下、展示其功德的碑志、石刻、铭文等, 都出自其手笔;司马迁接受宫刑以后升任汉武帝身边的中书令, 这也是个高级文秘的岗位, 但他却是在这个位子上最终完成了巨著《史记》。现代社会中, 秘书群体往往也是未来领导的后备队伍, 这既是历史法律传统的延续, 当然也和秘书工作的重要性质分不开。
从当代秘书的职能来看, 秘书在领导者身边工作, 是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其职责是为领导服务, 实际也是在间接推动着本领域的各项工作包括法治建设向前推进, 特别是一些高级秘书, 他们的思考、经验、智慧往往就是领导人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秘书做到了与领导在思想上进行交流和沟通, 在工作上的紧密配合与协调, 这样, 领导决策不仅更能走向科学化, 工作的开展也会更加有效。可以说, 史官-师爷-秘书不仅是法律法规的记录者, 也是社会文明与法治进步的传承者。
二、法治素养是秘书的立身之本
从史官到师爷到秘书, 他们大都有较高的法治素质与修养, 并在辅佐上司时体现出较强的法治精神。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来信来访、信息调研等秘书工作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的法规。秘书工作法规既有鲜明的时代特点, 又有厚重的历史积淀。当代秘书工作的法规既是当代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反映, 又是远古以来历代秘书工作法规的继承与发展。
奴隶制法律在夏、商、周时期以习惯法为主, 体现了王权与族权的统一, 渗透了神权思想。我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代的法律总称为“禹刑”。禹刑是夏朝法律的名称, 是后人为纪念先祖禹而命名的, 是后人追认的。一般认为, 《禹刑》的性质相当于现代的刑法典, 刑与法的含义基本相同, 出现的刑罚条款, 标志着法律制度在夏代已经产生, 它的特点是礼刑并用。商朝在继夏而起后很快就制定了《汤刑》, 由汤在都城西亳制定, 祖甲时期作了修订, 这部刑法法典, 是一部初具规模的奴隶制的成文法典。“六经皆史”, 从先秦保存下来的各种经典, “六经”中的《尚书》和《诗经》就记录了不少周人活动的史实。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诗、书、易等典籍, 语言都非常通俗, 有的甚至就是当时的乡言俚语。在那个少数人占有文化教育权力的远古年代, 经典原始资料的形成, 就一定不能缺少文秘人员的撰拟与积累。
我国历史上的史官, 包括活动在官员身边的各类文职人员, 实际上都承担着秘书工作的重任, 他们既要记录历史, 又要传承法治。汉代统帅率军出征, 设置府署, 可以自行招聘文职僚属, 帮助处理军政事务, 称为“幕府”, 在统帅左右的僚属, 称为“幕僚”“幕职”。幕僚种类繁多, “主簿”相当于近代参谋长、“长史”协助统帅部工作、“记室”参议军机, “参军”帮助指挥军事行动, 有的类似近代副官及管理文书和各类档案的秘书等等。一直到明清时期, 幕僚都是指服务于军事机构的文职官员。凌蒙初在《夺风情村妇捐躯假天语幕僚断狱》一节中写的“幕僚”林大合, 是四川省都指挥使司下属的断事官 (一省最高军事长官及其指挥机构的军事审判官) , 当时林大合的职位是代理四川成都府汶川县县官。
清代的法律极其复杂, 正式的法典为《大清律》, 共有436条, 按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分为七篇。律之外, 又有“条例”, 条例是由皇帝批准发布的刑事单行法规, 大多一条一事, 但也有条例本身包含十几条条文的。《大清律》最后确定于乾隆五年 (1740) , 定律时将条例分别附于各有关律条之后, 合称《大清律例》, 共1009条。汪辉祖在《佐治药言读律》说:“神明律意者, 在于避律, 而不仅在引律。如能引律而已, 则悬律一条以比附人罪, 一刑胥足矣, 何借幕为?”汪辉祖主张师爷要精读《名例律》, 因为《名例律》规定了整部《大清律》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则。他说“一部律例精义全在名例”。《大清律》的条文具体, 各项罪名、具体量刑都规定明确, 无法灵活运用, 也较难规避。而《名例律》多为原则规定, 可以灵活运用于各种罪名的定罪量刑。
师爷精读、钻研律例的目的, 不仅在于能够正确地理解法律、适用法律, 而且还要能够规避法律, 灵活运用法律。律例不精, 害人害己, 刑名师爷不仅要精通律例, 还得熟悉成案, 在精通律例的基础上掌握成案。师爷的“避律”诀窍, 是直接运用法律以外的手段, 援引法律之外的规范体系, 坚守原则的一种体现。从现代法治眼光来看, 这简直不可思议, 但在中国传统社会里, 它却是被人们欣赏的一种才智的表现。研究法律、精通法律的目的既在规避法律、活用法律, 自然这种技能才干的运用也就因人而异──正直者可用“避律”减轻无辜者的痛苦;但一些小人也可利用“避律”宽纵罪犯, 最后造成“人治”的结果, 这就需要我们注意认真区别处理。
明清时科举考试规定考生只读四书五经, 通过科举考试当官的人并不懂行政管理, 不懂法律。清朝读书人不读律例, 一旦做官, 对于律例茫然一无所知, 而司法又是州县官的职责, 关系前程, 官员自己的才智有限, 只好花重金礼聘懂刑法、懂财政税赋收入的师爷为他们出谋划策。出堂审案的是州县官, 幕后出主意, 真正办案, 拟稿定罪的却是师爷。师爷必须熟读律例, 辅佐幕主办案。师爷如果只会正确地运用法律, 不过是刀笔小吏的功夫, 只有会规避和灵活运用、能使法律为我所用, 才是师爷的看家本领。
师爷行里有一句名谚语, 即“多读一年书, 少读十年律”。这一方面是因为中国古代法律本身就是根据儒家礼教原则制定的, 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法律多偏重在刑法, 而属于民事方面的很多案件, 只能以儒家经义来加以判断。引经断狱一直是中国传统法律所认定的司法审判最高境界。后人评论清代幕学的演变时, 认为“百年以前 (指康、雍、乾三代) 类多引经断狱, 据理原情, 其文案典雅可诵” , 达到了幕学的最高水准。汪辉祖说:“幕之为学, 读律而已”, “幕客佐吏, 全在明习律例。”汪辉祖就是因为善以经义断案而名闻江南, 被尊为“名幕”。
三、依法办事是遏制腐败的前提
汉漠拉比法典开创了人类文明之光;秦王用法家严律治世, 攻下秦朝一统江山;高祖入关与民约法三章, 打下汉朝开国基石。古来兵法之首必须严明军纪, 周亚夫细柳治军, 不难看出法规的重要。而项羽乱封诸候, 引来大乱, 天下叛之。社会管理中的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来信来访、信息调研等秘书工作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的法规。这些秘书工作法规既有鲜明的时代特点, 又有厚重的历史沉淀。当代秘书工作的法规既是当代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反映, 又是远古以来历代秘书工作法规的继承与发展。
军队的战斗力来自于铁的纪律, 企业的竞争力来源于严格的行规业纪, 同样, 机关单位的生命力则来自于严格的法规制度。毛泽东同志在1948年秋天为《中国青年》第二次复刊号致词:“军队向前进, 生产长一寸;加强纪律性, 革命无不胜。” 时光虽已流逝数十载, 教诲却不因时而废。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大阅兵, 那一队队威武雄壮的阅兵方阵, 迈着整齐划一的步伐不正是力量与纪律的体现么?世界要和平, 国家要安定, 百姓要富裕, 离不开社会的稳定、离不开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只有做到有法可依, 有章可循, 强制人们该做哪些事情, 不该做哪些事情, 这样我们才有繁荣昌盛、安定平稳的发展环境。
唐睿宗时期, 窦怀贞为雍州长史, 手下有个司户 (刑名师爷) 叫李元纮, 窦怀贞当时依附太平公主, 是一位大大的贪官腐官。李元纮恰好相反, 不媚上, 性清俭。有一次, 太平公主霸占寺庙里的一个石磨, 和尚告到李元纮那儿, 窦怀贞企图包庇, 李元纮坚决不干, 在判决书上写道:“南山或可改移, 此判终无摇动。”太平公主无奈, 只好把石磨还给了寺庙。李隆基上台后, 太平公主被诛, 李元纮迁万年县令, 积极举证窦怀贞的贪腐劣迹, 终使其在劫难逃, “投水死, 追戳其尸”。
明清时期的师爷也有不少高手。如明朝嘉靖年间的宛平县令曹某, 贪婪成性, “满三年, 金箱玉囊, 动盈千数”。他手下有个师爷叫孔侑德, 跟曹某曾是同乡同学, 私人关系也不错。但孔侑德比较正派, 对曹知县的贪腐非常不齿, 就偷偷记了一本黑账, 以匿名方式递给了顺天府衙门。这下子曹某可惨了, 做知县三年间所干的每件贪污事全被曝光。
清代师爷最为活跃, 在官场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极为重要, 有良知的师爷也积极加入到反腐行列。康熙二十年, 于成龙受命为两江总督, 自直隶启程, 轻车简从, 微服袖钱数十文, 直赴江宁总督府。时任江宁知府名叫周艮甫, 周艮甫的刑名师爷也姓周, 叫周俞承。那知府周艮甫, 在江宁任职多年, 上下勾结, 又有朝中权贵撑腰, 势力不是一般的大, 贪贿徇私、强霸民女的坏事没少干, 甚至扬言:他于成龙再厉害, 恐怕倒霉的未必就是我。于成龙是真的没有公开针对他, 而是暗中发展了一个“卧底”, 就是周俞承。
原来, 于成龙赴任途中自投旅舍, 做了调查, 这位周师爷在百姓中的口碑颇好, 不吃请, 不受贿, 办事也竭心尽力, 比较公正。在于成龙的一番激励下, 周俞承欣然答应, 回到知府衙门就开始收集整理周艮甫的贪腐证据。由于他是周知府的刑名师爷, 知府大人贪腐作恶的故事, 以及和许多贪官之间如何沆瀣一气的牵连, 他基本都清楚, 很快就完成了“卧底”任务, 把周知府违法犯罪的第一手材料递送到于成龙的案头。康熙二十三年, 江宁知府周艮甫被诛, 周俞承反腐有功, 被于成龙保荐, 在福建按察使手下当副使, 干起了专职反腐工作。
腐败是人民之敌、政权之敌, 人民最痛恨腐败, 腐败对政权稳定威胁最大。党的十八大以来, 反腐挽回了宝贵的人民信任, 反腐是为了让红色江山永不变色, 让中国人民过上好日子, 最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在现实生活中, 大部分秘书都能洁身自好, 但也存在违法犯罪的秘书案例。腐败案中影响较大的有“河北第一秘”李真收受贿赂被判处死刑;北京市委原书记陈希同的秘书陈健, 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北京市原副市长黄超的秘书何世平, 受贿被处有期徒刑16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炬的秘书蔡建辉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郑筱萸的两任秘书郝和平、曹文庄, 也因巨额受贿分别被判刑5年和“死缓”;上海市宝山区原区长、曾经大红大紫的“上海第一秘”秦裕被判处无期徒刑;周永康的秘书六人帮相继殊途同归;而“全国第一大秘”的令计划亦被双开。要杜绝官场和秘书腐败就必须依法办事。
通过依法办事, 规范秘书的权限和职业地位。用法律规范秘书的权限和职业地位, 旨在使秘书工作遵循法定的程序, 保证其工作运行的合法性、科学性、高效性, 更好地实现其辅助服务职能。同时必须清晰界定秘书的工作性质和职业地位, 完成其由“官员”到“职员”的转变。促使秘书人员在其权限范围内全心全意地为领导服务, 为人民服务;不能滥用职权, 以权谋私。减少或消除其行使权限过程中的随意性, 规范其职业地位, 树立职业化思想, 走职业化、法治化道路。
通过依法办事, 建立秘书权力制衡机制。权力不仅需要监督, 而且需要制约。在秘书与领导、社会的关系中, 建立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 把权力分散, 让权力互相制约。一方面, 领导、社会赋予秘书一定的权力;另一方面, 秘书也可对领导的权力进行监督, 使各自只能在法律限定的范围和程序内使用权力。从而保证权力的合理运行, 使权力置于各种监督之下, 为秘书和领导拒腐防变树立一道有效的屏障。
通过依法办事, 规范秘书选拔程序, 有效地推进秘书职业化。秘书职业覆盖面广, 从业人员多, 因而素质高低不一。因此, 必须对秘书任职资格实行严格的统一认证制度, 有效控制秘书岗位的入口, 提升秘书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也有利于促进秘书队伍建设的职业化、正规化及与国际接轨。
秘书应摆正位置, 不能因特珠的工作而自满自傲, 高高在上, 不可一世, 甚至“挟天子以令诸侯”, 借领导者名义以权谋私, 以职谋私。而应该对上尊敬、请教, 不卑不亢;对下热情有礼, 和睦相处, 把自己个人的利益融合到集体的利益当中, 洁身自好, 以清醒的头脑和坚定不移的态度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的腐蚀和诱惑。秘书群体往往是未来领导的后备队伍, 这既和秘书工作的重要性质分不开, 也是历代律法传统的延续。法治社会对秘书主体意识的期望, 不仅要加强秘书主观因素的教育, 更需要努力创造一个有利于秘书法治主体意识发展的社会环境。拟采取的措施有:
首先, 各级党政领导要关心秘书人员的工作和生活, 对秘书人员不但要使用, 而且要教育培养;不但要交任务、压担子, 还要教思想、教方法;不但要严格要求, 而且要平等待人。总之, 不但要马儿快快跑, 还要让马儿吃好草, 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其二, 办公室的领导同志要掌握秘书人员的思想脉搏, 注意秘书人员的心理变化, 及时做好教育疏导工作。特别是在秘书人员情绪消极、低沉时, 要正确加以引导, 使其健康成长。在分配任务时, 要注意秘书人员的心理承受能力, 因人因时制宜, 使秘书人员始终保持热烈而镇定的情绪, 紧张而有秩序发工作。
其三, 社会各界要理解和尊重秘书。秘书工作是一项特殊的职业, 工作范围涉及到各个领域, 离不开社会各界的支持。社会上少数人对秘书工作或毁或誉, 带有一定的偏见。因此, 希望社会各界能理解秘书的感情, 体谅秘书人员的甘苦, 尊重他们的劳动, 支持他们的工作。
摘要:秘书职业历史悠久, 自唐尧虞舜夏禹商周至秦汉隋唐宋元明清, 保持着悠久的记史传统。从史官到师爷到秘书的发展看, 他们具有相互承传的关系。秘书既是法治的记录者、传承者, 同时又是社会群体中有较高法治素养的阶层, 既要出谋划策, 辅助领导, 又要记录历史, 传播法治, 是具有深厚法治内涵的社会职业群体, 依法办事是遏制官场和秘书腐败的前提。
关键词:史官,师爷,秘书,法治,传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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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中南海画册编辑委员会.毛泽东题词手迹选[M].北京:西苑出版社, 1995.
人性与法治的关系范文第4篇
2、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3、高举习近平法治思想伟大旗帜奋力开启法治建设先行区新征程
4、我国政法教育的变迁与展望
5、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三大路径
6、苹果手机售后引发的法律思考
7、解读《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8、国际事务中的依法行事新论
9、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出入境管理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10、关于涉外物权法适用中意思自治原则的相关探讨
11、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
12、论反制裁措施的国际合法性及我国反制裁立法的完善
13、法学专业学生涉外法务实践能力培养模式研究
14、关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几点思考
15、以法律利剑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利益
16、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渊源及发展脉络
17、论我国涉外OEM企业的商标侵权风险及其防范
18、2021年高考思想政治全国卷试题评析
19、论最密切联系的司法原则化
20、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未来法治建设/黄文艺
21、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涉外法治能力建设思考
22、浅谈最密切联系原则及在我国的适用
23、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内涵推动依法治区工作迈上新台阶
24、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25、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高校治理中的运用
26、关于知识产权冲突规范中国本土化的若干思考
27、基于中外合作办学机制的涉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探析
28、法律英语“课程思政”浅探
29、全球化时代国际法课程改革探讨
30、从教学实例中看国际法研究生培养新思路
31、推动一带一路仲裁法律共同体建设任重道远
32、“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的法律服务需求与供给定位
33、我国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司法适用问题研究
34、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发展举措
35、建设涉外谈判人才培养体系,服务国际经贸规则秩序重构
36、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几个重大关系
37、基于法学教育发展的当代中国法治人才观考量
38、涉外同居关系适用法律问题研究
39、论法治中国建设背景下的中国国际法研究
40、浅析国际私法中“直接适用的法”在中国的适用
41、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探析
42、浅谈我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制度的完善
43、加快构建我国涉外法治工作体系
44、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45、“一带一路”倡议下河北省“一站式”争端解决中心建设研究
46、法治护航对外开放新征程
47、民法典时代公共关系的发展对策
48、试论“知识传授+价值引领”的教学实现路径
49、论最密切联系原则及其在我国的适用
人性与法治的关系范文第5篇
医患关系是医生与病人在医疗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种特定医治关系, 它关系到的是患者的心理氛围和情绪反应, 所以医患之间的关系是否和谐涉及到整个医疗活动的开展是否顺利。但近些年来, 由于诸多问题的存在, 医患之间的关系日益紧张。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数据显示, 2013 年全国医疗机构门诊接待总数量为73 亿人次, 发生的医疗纠纷为7 万件左右; 在法院受理医患纠纷的案件数量上来看, 如: 北京市法院共受理一审医疗损害纠纷民事案件共2929 件; 其中2001 年受理340 件, 2002 年受理528件, 2003 年受理631 件, 2004 年受理678 件, 2005 年受理752 件, 2006 年受理775, 2007 年受理896。由以上数据我们可以看出, 医患纠纷的案件在逐年上涨。也由以上数据可见, 当今社会的医患关系每走一步都步履维艰。
二、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
( 一) 人口众多, 资源紧张
中国是一个有着13 亿人口的超级大国, 人口众多的现状使得很多生活中的资源都出现“供不应求”的状态。现实生活中在医院我们不乏经常会听到“排了一天的队, 看医生也就不过两分钟”这样的抱怨。医疗资源无法填充人口需求的巨大缺口, 因此会给患者带来很大的负面情绪, 导致医患关系紧张。
( 二) 医生工作时长, 情绪化状态出现
现如今医生每天工作时间都在8 小时以上, 并且在工作时间内接纳的患者数量很多, 遇见的各种问题也十分复杂。每位医生平均2 - 3 分钟就要诊治一位病人, 在此期间需要答复每位患者的疑问, 并且还会遇到大部分不懂医理知识的患者在治疗方案上纠缠。长时间进行式的工作医生在心理上也会出现疲倦、厌烦的负面情绪, 一旦医生将这些情绪表现出来, 或许是一句话的语气或者是一个不耐烦的表情或者其他的原因, 都会使患者的情绪激动, 因此而产生医患间的摩擦。
( 三) “医闹”现象的频发, 阻碍了医生从业热情
医患关系的不和谐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医院工作的正常开展。近几年出现的“医闹”现象, 也从一开始家属找医院行政部门的领导讨要说法到后来患者家属在医院门口打横幅, 摆设灵堂等方式出现, 再到现在社会应运而生的“职业医闹”。例如: 2012 年, 在深圳某医院, 一男子, 因治疗过程中与医生意见不合, 而携4 把刀具将耳鼻喉科4 名医护人员及其保安砍伤; 2012 年, 河南南阳某医院儿科女医生, 因为患者家属认为因其未让患儿及时到医院治疗导致患儿死亡, 患者家属对女医生进行侮辱并向其高额索赔, 女医生不堪压力, 服药自杀; 2014 年, 在长沙某医院, 病人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其死者家属情绪激动, 逼主治医师向死者下跪。这种现象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医院的正常工作, 给医院的日常运作带来极大的不便, 并且破环了医院的社会信誉, 给医院和医生都带来极大的创伤。
三、存在的问题
( 一) 医生方面的问题
1. 医生的态度问题
现在大多数医院都出现“门难进、脸难看”的现象, 医护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没有很强的使命感及责任感。患者带病痛求医, 本就心理压力大, 情绪低沉, 若就诊时, 医护人员服务态度生硬, 医生态度过于冷漠, 都会让患者产生很大的抵触心理, 导致医患双方矛盾产生。
2. 医生的沟通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 因为医患双方交流沟通不畅而引起的矛盾屡见不鲜。在医院, 患者、患者家属本就处于神经高度敏感状态, 由于医护人员缺乏积极的沟通意识和基础的沟通技巧, 在其与患者、患者家属因治疗方案, 手术结果或其他一些医疗问题进行交涉时, 不当的措辞或者不佳的语气都会成为患者、患者家属敏感神经上的强烈一击, 沟通不畅就会成为矛盾产生的导火索。
3. 医生过度的趋利行为
过度医疗, 收受医疗回扣, 收受病人家属红包等现象都真实存在在我们的生活中。这种现象, 一方面助长了医疗行业不正之风, 另一方面也严重破坏了医生在老百姓心目中救死扶伤的正面形象。在2005 年, “550 万天价医疗费”事件在社会上掀起了轩然大波, 将医院“过度医疗、乱收费”的现象第一次推在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上; 部分医院实施“用药”奖励方式, 医生对病人用价格相对较高的“特殊”药品, 医院就医生对这部分药品的“销售额”来给予其相对应的提成; “收红包”已经成为医患之间“心知肚明的秘密”。但当出现医疗事故的时候, 一些医生推诿甚至逃避责任, 利用信息的不对称, 利用借口来刻意隐瞒一些问题, 更容易造成患者及家属情绪上的波动, 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
( 二) 群众方面的问题
1. 期望值太高
生活中很多患者都会认为医院是“万能的”, 便在潜意识中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给医院。在他们的意识中, 到了医院见到医生, 他们就一定可以被治愈。以至于当治疗中出现一点不符合他们期望值的事件发生时, 他们就会认为是医院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 而导致矛盾的产生。从而导致患者家属对医院有了误解引发矛盾。
2. 医学知识缺乏
现实生活中, 大部分人是缺乏基本医学知识的。在与医生的沟通治疗方案时会出现障碍, 有时候因为患者家属的犹豫不决会错过病患最佳治疗时间, 导致治疗活动进展不顺利, 出现不好的结果, 此时, 患者家属就会觉得是医院跟医生没有尽职尽责而导致治疗不顺利, 因而双方产生矛盾。
3. 本身固有的偏见
现在社会中, 很对人的心中对医生本身存在着很大的偏见。“塞红包”似乎已经成为手术工作准备前一项必不可少的程序。然后他们一方面在内心对这种现象深恶痛绝, 在另一方面他们又亲手助长着这种不良风气的增长。
( 三) 社会方面的问题
1. 私立医院的存在
私立医院在一定程度上的确缓解了国立医院人口集中的问题, 但是由于私立医院的管理体制还有所欠缺, 部分医生为了医院的创收会增加患者的就诊花费或在药价中汲取高额的利润, 导致患者家庭经济压力过大, 或者患者发现其中问题所在, 医患之间产生矛盾。
2. 资源匮乏
我国很多大医院存在专家“一号难求”现象。很多“专家号”的预约要提前到一周甚至更早的时间。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因为医疗资源分配不均匀的缘故导致。现如今人们生活水平提高, 很多人都有在大医院找专家看病才心安的理念。但专家毕竟是少数, 患者的“从众”心态也进一步加剧了资源匮乏。
3. 医疗鉴定和调解机制的不完善
在中国, 发生医疗事故之后, 医疗鉴定的程序是十分复杂的, 并且大多数人并不了解医疗鉴定的程序, 往往会忽略这部分。并且我国医患纠纷的调解机制不完善, 没有相关机制灵活的充当“第三人”角色。这直接导致矛盾出现时, 在第一时间无法得到妥善解决, 让事态进一步恶化。
四、解决的策略
( 一) 医院角度
1. 制定实际性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第五条规定: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 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但是条例中的这些规定过于笼统, 没有实际的赏惩措施, 会导致在督促实践的范围内很难将其实施。所以, 医院应该加强对医护人员的道德自律意识、人文素质培养, 并制定相关实际性规定, 将细节问题法制化, 制定相配套的赏惩措施来督促医护人员的严格遵守。
2. 医护人员应该加强自己的沟通能力
交谈是沟通的一种, 是知识、应变能力的一种综合体现, 具有很强的临时性、现场性和及时性。在现在的生活中, 沟通交流已经是生活交际中很重要的环节。医生在跟患者或者患者家属交涉时所用的语言, 应当在考虑当时的环境、对方的心理承受度的情况下, 酌情改变自己的表达方式, 使用心理疏导的技巧, 以达到对患者家属安抚和告知的双重效果。从而医护人员将沟通能力提升为一项工作中的必备技能, 很多情况下可以巧妙的规避与患者家属间的直接矛盾。
3. 对医生的轮班时长进行调整
医生长时间的工作会造成负面情绪的滋生, 为了避免这种情绪的滋生, 医院应该对医生的轮班时长进行调整, 可以实行“短时多班”的轮换状态, 这样, 可以帮助主治医师调节心情, 避免医生出现“厌烦”心理状态的出现, 很大程度上优化了医生的服务态度, 从而可以避免因医生情绪问题导致的医患关系紧张。
( 二) 群众角度
1.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患者、患者家属的主观愿望是无法通过规章制度来改变的, 这就需要国家、政府在日常理念中进行疏导, 让患者对医生、医院有正确的期望值; 同时医院也可以展开相关活动, 让医护人员走到群众中去, 让群众了解医院, 正确面对医疗服务的本质, 进行理念上的引导, “德”与“法”结合, 改善医患矛盾。
2. 国家应当大力普及群众的基本医疗知识
因为现如今大部分的群众医疗知识极度匮乏, 会与医生在治疗方案上发生分歧、矛盾。所以只有当群众真正了解医疗, 才会理解、支医疗活动的开展, 医疗活动的进展受到群众的拥护理解与支持时, 在很大程度上就减低医患关系间矛盾产生额概率。
3. 杜绝“红包”现象的出现
要改变群众心目中对医生的误解, 并从“送礼”的源头群众身上彻底的改变这个现象, 只有群众真正意识到医生的职责就是尽职尽责救死扶伤, 才可以改变这个陋习。
( 三) 社会角度
1. 解决医患纠纷的法律、法规不配套
与之前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相比, 2002 年9 月1 日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有所改善, 但内容依旧不全面, 很多细节的问题得不到合适的解决依据, 条例太过原则性, 不便实际的运用。应该结合实际, 完善医患纠纷的相关法律。
2. 一定程度上规范私立医院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第六条规定: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 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患者对医院的不信任是因为觉得医生“赚黑心钱”, 服务过程不透明。这种情况下, 医生可以在与患者沟通中, 详细地介绍治疗的费用、周期、方案等, 让患者自主选择。
3. 合理分配医疗资源,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因为现在社会中很多人的“从众”心理导致大城市大医院出现专家号“一号难求”的现象, 由此, 政府应该大力加强各地区医疗水平的建设, 让“小地方”也有“好医疗”的现象出现, 以此分散人群压力, 合理利用资源。
4. 采用鼓励机制
相关法律法规中可以采用相应的鼓励机制以及明确规定对医护人员的保障措施, 让医护人员恢复对医疗服务的信心, 不再有后顾之忧, 可以全身心的投入医疗服务行业, 并燃起对医疗行业的热情。
摘要:医患关系是当今社会的热点问题和焦点问题, 互相尊重、相互理解、彼此信任、积极主动的医患关系才是理想型的。医患关系的好坏涉及到整个医疗活动能否顺利开展, 直接影响到生命安全, 甚至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构建良好的医患关系有较大稳固社会和谐的价值功能。
关键词:法治思维,医患关系,原因分析,策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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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与法治的关系范文第6篇
1 文化传承及人文关怀对景观设计的作用分析
1.1 文化传承具有超越性以及继承性, 并具有时空上的延续性
在园林景观设计中, 考虑到文化传承的因素, 因此可以起到一个教育功能。景观作为一个实体教材, 对我国文化进行了很好的诠释。它可以在潜移默化中就把我国的文化理念传递给人们。景观存在的历史比较悠久, 有的甚至历经几千年, 在这个过程中, 我国的文化也就得到了时空上的延续, 而且, 在这个过程中, 随着时代的发展, 世人会在传承文化的基础上, 不断丰富和增加我们的文化内涵, 实现了文化的超越性。
1.2 基于人文关怀的景观设计能和人形成最自然融洽的互生关系
现代社会如此发达, 各方面技术都越来越成熟, 精湛, 在园林景观设计方面, 大部分设计者的专业性和艺术性都已经很强, 但设计中对人文因素的考虑却不是很充分。所谓人文关怀, 主要强调以人为本, 从人的视觉角度, 心理感受来设计景观, 从而使人赏心悦目, 并且心理上舒适。例如, 在设计林阴大道时, 除了要考虑最基本的树木整齐, 修剪合理及遮阴等功能, 还要在道路两旁树下面要设置一定数量的座椅, 方便人在这里短暂停留, 驻足观赏。如果没有这些, 即便人走的很累, 想在这里稍作休息, 也办不到, 也就失去了欣赏美景的可能[2]。人文关怀重在细节, 类似这样的设计才能与人产生情感共鸣。
2 基于文化传承与人性关怀的景观设计原则
2.1 尊重自然规律
园林景观设计的本意就是在自然景观的基础上, 结合建筑学、美学、植物学和史学等相关专业知识, 对原有景观进行有意识改造, 从而达到赏心悦目的效果。自然本身就是一个完善的生态系统, 其中的土壤、空气、水分等都浑然天成, 互相协调, 人们不应该破坏这个系统。所以, 尊重自然规律要求我们, 尽最大可能地保留和利用原有资源, 通过小幅度的改动和修饰, 达到设计的目的。
2.2 尊重本土文化
原生的自然景观本身就与当地的风土人情, 民俗习惯等有关联, 对当地的本土文化等都具有一定的表现。所以, 在设计景观时, 一定要注意, 尊重历史, 尊重本土文化。这也就是为什么对古建筑的保护越来越多地强调保留原貌。例如, 帕特农神庙, 是屹立在希腊首都雅典的一座巍峨的长方形建筑物, 是雅典娜卫城最重要的主体建筑。但是历经两千多年, 雕像腐蚀很是严重, 可以说是断壁残垣, 但是到现在人们仍然让其保持现有的状态, 从巍然屹立的雕像中, 仍然可以看出神庙的庄严气势。
3 如何设计基于文化传承与人性关怀的景观
3.1 保护原景观的地形, 地貌特征, 保留特色景观
最近看了一部关于建筑题材的电视剧, 对其中的建筑理念感受颇深, 人类穷尽一生的智慧, 也很难与自然的鬼斧神工相媲美, 每一处景观都是自然对人类的恩赐, 它们不叫建筑, 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名字, 叫做山水。它们不应该是横空出世, 被我们添加在特定环境中, 而是天然生成, 与周围的环境融为一体的, 这种契合的美, 我们不应该破坏。所以一定要尽最大可能保护原景观的地形地貌特征。前面已经提到过, 自然本身是一个良性生态系统, 其中的水分、土壤、植被等都可以自我协调, 和谐共存。各个地方的环境不一样, 培养出来的植被类型, 建筑风格也不一样。如果强行改变地形地貌, 增加外来植被, 恐怕会破坏生态系统的平衡, 真正违背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而保留特色景观是因为所谓特色景观, 必然有其独一无二, 人工很难特意模仿出来的地方, 对于这种建筑, 要尽最大可能地保护和完善, 使其长久地传承, 发扬光大。
3.2 维持景观原有的生命力, 创造一片景观绿地
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演进, 人们所能到达地方到处都披上了现代化的外衣, 柏油马路、水泥地面、塑料、玻璃、人工植被充斥着我们的眼球。原有的田园气息, 绿色植被渐渐失去了踪影, 在这样几乎与大自然隔离的环境中, 人们感觉不到活力与生机, 渐渐迷失了自我。可能人们一味追求现代化, 所以忽视了这些最重要的东西。笔者认为, 真正充满现代化气息又宜人居住的城市应该是青山绿水、鸟语花香的, 是在一个干净清洁的环境中, 并使用各种现代化设备, 这才是发展现代城市及园林景观设计应该追求的目标。这正体现了基于人文关怀的设计理念。所以, 现代园林景观设计一定要强调环保, 还大地一片绿色[3]。对于景观的原生态气息一定要保留并且加以保护, 要在此基础上对园林进行美化设计。
3.3 加强历史文化的人性化融入
优秀历史文化作为民族文化的优秀组成部分, 有必要将其代代传承, 发扬光大。而园林景观作为一个强有力的载体, 将历史文化融入园林景观之后, 就可以很有效地达到这个目的。首先, 园林建筑可以历经几千年而不消失, 增加了文化的在时空上的延续性。其次, 作为园林景观, 会有很多人前来参观展览, 可以将我国的历史文化传播得更加久远。这样就达到了代代传承和发扬光大的目的。此外, 传统的园林设计理念, 多以诗情画意, 风景优美为目标, 而融入历史文化元素之后, 可以丰富景观的内涵, 增加其文化底蕴, 提升历史和文化价值。
3.4 注重地方文化风俗的渗透
俗话说“百里不同风, 千里不同俗”, 每个地方都有其民俗文化, 且各具特色。我国不少民间故事、传说和歌谣, 不论是思想内容或艺术形式, 都达到了很高水平, 可以将这些内容以铭刻或者雕塑的形式融入园林建筑中。民俗作为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 可以提升民族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将地方风俗文化融入园林景观之后, 与历史文化一样, 就达到了代代传承, 发扬光大的目的, 而且还可以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园林建筑。
4 结语
现代人对园林景观的要求不仅仅是巍峨雄壮、气势恢宏的建筑, 所以基于文化传承与人性关怀的景观设计中俨然成为了现代设计一种新型的趋势。要有选择地根据以上文的设计原则及设计方法等对园林景观进行设计, 这样才能实现设计的长足发展。在未来的道路中, 还要继续探索园林景观设计的新思路、新理念, 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人们的消费水平和欣赏水平不断提高, 对景观设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满足人们的需要, 在园林景观设计中, 需要考虑文化传承及对人性的关怀。以此为出发点, 重点探讨基于文化传承与人性关怀的园林景观设计研究, 希望能对我国园林景观设计提供良好建议。
关键词:文化传承,人性关怀,园林景观,设计与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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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与法治的关系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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