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停车管理规定范文
开停车管理规定范文第1篇
为了加强生产装置的开停车的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厂大检修过程化工生产装置停开车的管理。
3.内容
3.1 职责与分工
3.1.1 生产车间负责人为生产装置停开车管理的主管领导。
3.1.2 生产部负责生产装置停开车方案的组织编制和实施。
3.1.3 生产车间负责生产装置停开车方案的具体落实。
3.2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生产装置大检修开始前一个月,装置所在车间应编制完成停开车方案,一式三份,由车间主任签字后报送生产部。
3.2 停开车方案以生产车间为单位进行编写。
3.3 停开车方案由生产部组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等有关部室进行审核,于大检修开始前半个月审核完毕,报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批准后由生产部组织实施。
3.4 停开车方案的审核程序
3.4.1生产部接到生产车间报送的停开车方案后,对方案进行审核,审核结束签字后转交设备管理部门。
3.4.2设备管理部门接到停开车方案后,对方案进行审核,审核结束签字后转交安全管理部门。
3.4.3 安全管理部门接到停开车方案后,对方案进行审核,审核结束签字后转交生产部。
3.4.4 对各部室审核中提出的需要横向衔接的问题,由生产部负责协调解决。
3.4.5 审核全部结束后,由生产部将停开车方案报送公司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
3.5 车间按审批后的停开车方案组织实施,待装置停车操作全部完成,由岗位负责人、班长、车间主任现场检查,确认签字。一份生产部,一份车间存查。
3.6 生产车间汇总各岗位停车确认表后,向生产部申请办理大检修准修证。
3.7 大检修准修证由生产部组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等进行现场检查,合格后联合签发。
3.9 生产装置大检修结束后,生产车间应做好开车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在装置检查、验收全部合格后,填写岗位开车确认表,一式二份,由岗位负责人、班长、车间主任现场检查,确认签字。
3.10 生产车间汇总各岗位开车确认表后,向生产部申请办理大检修准开申请书。
3.11 大检修准开证由生产部组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等进行现场检查,合格后联合签发。
3.12 生产车间接到签发的大检修准开证后,按照生产装置停开车方案的要求进行开车。
开停车管理规定范文第2篇
对于本公司的车辆和外来车车辆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如下:
1、 进入本公司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2、 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3、 车辆停放后,司机配合车管员做好相应的登记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本公司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4、 进场车辆严禁在公司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公司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5、 进入本公司停车场的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6、 进入公司停车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德车辆进入。
7、 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8、 进入本公司停车场车辆如有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车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摩托车、自行车临保管理:
1、 摩托车自行车需停到指定停放点停放。
2、 禁止车主在停车场内洗清、修理摩托车。
开停车管理规定范文第3篇
第二条 工作时间内,停放在本部的公车和员工私车所产生的停车费用由总公司统一支付。
1.本部月保车辆停放地点为本大厦地下停车场,保管时段为周一至周五7:30-18:30。(本部月保车辆名单详见附件,如有变化再按实际调整。)
2.本部非月保车辆和非本部车辆可停放在包括本大厦在内的周边停车场。
3.本部月保车辆在非月保时段以及其他公车和员工私车需在本部停车所产生的停车费用由车主先行垫付,并在工作时间内凭有效停车发票在前台处办理即时报销(发票背面写上车牌号和停车日期)。
第三条 本部月保车辆以不固定车位的方式停放在本大厦的地下停车场。车辆须凭行政部发放的月保卡,以一卡固定配一车的形式进出车场。
第四条 注意事项
1 1.在停车场停放车辆,须锁好门窗,谨防车内物品被盗或失窃,并妥善保管好车辆保管凭证。由于个人原因而导致月保卡损坏或丢失的,由个人自行赔偿停车卡工本费50元/张。
2.车辆进入地下停车场,需遵守地下停车场的管理制度,听从指挥。如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知会行政部车辆管理人协同解决。
3.公司负责员工停车的统一管理,但不承担车辆损毁、失窃等责任。如有需要,公司会积极协助员工与停车场管理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 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并由行政部解释和修订。
附件:本部月保车辆名单
开停车管理规定范文第4篇
各位车主:
为了加强本小区的物业管理,规范小区停车秩序,保障小区内交通设施正常使用和车辆安全及道路畅通,经公司研究并报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决定从2013年元月1日起对进入小区的车辆收取场地占用费及停车服务费,具体规定及收费标准如下:
一、公司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内提供场地及停车管理服务,凡进出小区的车辆实行登记制度,并随卡发放车辆进出时间联系单,一车一卡,凭卡放行。
二、进入小区的车辆须服从当班保安人员指挥,驶停入不影响交通和业主正常使用的指定位置,禁止在小区停放3吨以上货车。
三、收费标准:
1、业主车辆收费标准:月票每辆每月60元,年票每辆每年600元。
2、外来车辆收费标准:月票每辆每月80元,年票每辆每年800元。
3、临时停车收费标准:累计时间在2小时以内不收费,2小时至12小时收费5元,12小时至24小时收费10元。超过24小时按此标准,每天(连续24小时)收费。
4、自行车停放,原则上不收取费用;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收费标准待小区内建好固定停车棚后另行制定。
5、本收费标准为2015标准。
五、本通知解释权归物业管理公司。
开停车管理规定范文第5篇
甲方: 钻石广场弘彩物业公司
乙方: 万象酒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
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将在钻石广场内停车包月使用事宜,
达成如下协议内容,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1、包月费用标准为1200 元/月,租金的支付方式为 :每月支付
一次 。
2、包月费用每 壹月 支付一次,于付款月起用日 10天前支付
下一次包月费用;本合同有效期内包月费用不予调整。
3、乙方必须将车辆按车位停泊好并做好防盗措施,如发生任何
车辆遗失或损坏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4、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与甲方同时签订,并自行遵守《停车场
管理规定》。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
的,可向车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6、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
日起生效,如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停车管理规定范文第6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道路路内汽车停车泊位设置的选址和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道路路内汽车停车泊位的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68.2-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 5768.3-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停车泊位 parking spaces 为停放车辆而设置的停车空间。
3.2 路内停车泊位parking spaces on-street 利用道路一侧或两侧设置的停车泊位。 3.3
停放周转率 parking turnover rate 单位时间每个停车泊位的停车次数。 3.4 V/C比值 v/c ratio
路段交通量与通行能力之比。其中,V为交通量,C为通行能力。
3.5 路内停车泊位设置率 rate of parking spaces on-street 路内停车泊位与城市停车泊位总数之比。
4 路内停车泊位设置
4.1 一般要求
4.1.1 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应遵循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的原则。
4.1.2 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应当处理好与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的关系,保障各类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和交通安全。
4.1.3 停放周转率应以停车需求调查和预测为基础,合理确定路内停车泊位数量,集约利用道路资源。
4.1.4 路内停车泊位可依所在地区、道路编号,可建立相应的停车诱导系统,并可与路外停车诱导系统、城市的交通管理系统等进行有机衔接。
4.1.5 人行道设置路内停车泊位,应满足承载要求。
4.1.6 路内停车泊位的标志和标线设置应按GB5768的规定执行。
4.1.7 路内停车泊位与服务对象目的地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200m。 4.1.8 距路外停车场出入口200m以内,不宜设置路内停车泊位。
4.2 设置条件
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条件如下:
a) 路内停车泊位设置率见表1;
4.3 不应设置停车泊位的路段和区域
以下路段和区域不应设置停车泊位:
a)快速路和主干路的主道;
b)人行横道,人行道(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c)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m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m以内的路段;
d)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m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
e)距路口渠化区域20m以内的路段;
f)水、电、气等地下管道工作井以及距离上述地点1.5m以内的路段。
5 停车泊位设计 5.1 停车泊位平面空间由车辆本身的尺寸加四周必要的安全间距组成。
5.2 停车泊位设计分大、小两种尺寸。大型泊位长15600mm、宽3250mm,适用于大中型车辆。小型泊位长6000mm、宽2500mm,适用于小型车辆。条件受限时,宽度可适当降低,但最小不应低于2000mm。
5.3 停车泊位排列形式分为:平行式见图1 a)、倾斜式见图1 b)、垂直式见图1 c)。
5.4 路内停车泊位的排列宜采用平行式。大型车辆的停车泊位不应采用倾斜式和垂直式的停放方式。
5.5 多个停车泊位相连组合时,每组长度宜在60m,每组之间应留有不低于4m的间隔。
开停车管理规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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