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供给国外公共体育论文范文
服务供给国外公共体育论文范文第1篇
1.1 与政府和企业合作的供给方式
与政府合作的方式对农村体育公共服务社会化供给, 是指通过政府提供的各种优惠政策以及政府所给予的特许经营权来进行合同承包, 当地的非盈利组织可以通过出租土地和提供场地等方式来获得政府的特许权利, 政府则对这些非盈利组织采取一些税收优惠和贷款优惠等政策来逐步的引导非盈利组织对农村体育公共服务进行社会化的供给。
1.2 与企业合作的供给方式
企业合作的供给方式则与企业合作的供给方式完全不同, 现如今, 随着经济的发展, 越来越多的企业逐步的建立并发展起来, 企业之间所面临的市场竞争也变得越来越激烈, 这就促使有些企业为了增强企业的效益来开展一些社会公益活动, 从而提高自身企业在社会中的影响力, 这些企业通过捐款、投资的方式来和企业建立一种特殊的合作关系, 使企业为农村体育公共服务社会化供给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 然后再通过体育项目所获得的荣誉来对企业的品牌进行宣传, 这从某种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农村体育公共服务的发展。
2 对农村体育公共服务社会化供给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2.1 供给组织的行政化
目前, 我国大部分的社会化组织都与政府走着较为密切的联系, 比如说一些大型的体育协会和一些农村社区的村民委员会等, 政府可以为这些社会化的组织提供一些对资源优先使用的权利, 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但同时也会产生一些矛盾和问题, 这些社会组织会因为政府的影响而失去了组织本身成立的意义所在, 同时, 在政府的长期支持和引导下, 这些社会组织也会慢慢失去组织的独立性, 而与自身应该发展的方向相背离, 因此, 对于农村体育公共服务社会化供给组织在和政府的合作中应该避免行政化, 不能因为响应政府的工作作风而影响了自身组织运行的初衷。
2.2 对供给程度的把握
对农村体育公共服务社会化供给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项目工程, 因为对农村体育公共服务社会化供给可以使居民得到充足的锻炼, 不仅有助于身体健康, 还能不断的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水平, 各个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当地体育公共服务社会化进行合理的供给, 但是有些政府由于面子的问题, 不切合当地的具体发展情况, 盲目的对体育公共服务社会化供给进行大量的资金投入, 现如今, 社会化供给主要是通过依托社会资源的形式来实现的, 而对于大部分的农村地区来说, 这些社会资源的来源还是主要从居民身上所得到的, 因此, 在政府对于体育公共服务社会化供给时应该分析居民要求的需求, 不能进行过度的供给, 要适度进行, 在对农村体育公共服务社会化供给的过程中, 政府应该建立一个农村体育公共服务社会化供给的服务评估机制, 对进行供给项目实施前应做好充分的计划和预算, 在进行预算后还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寻求居民的要求和建议, 可以通过开展居民委员的会的形式来征得居民的建议, 使得体育公共服务社会化供给能够真正的满足居民的需要, 使光大居民受益。
结束语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 对我国的农村体育公共服务社会化供给也产生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但由于个别制度的落后而使我国农村的供给出现了一些问题和矛盾, 面对这种现状, 我国的农村体育公共服务社会化供给应该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 对农村体育公共服务社会化供给进行合理有效的治理, 首先应该转变组织的治理理念, 同时, 通过各种优惠政策来实现农村体育公共服务社会化供给, 最后, 还应该大力的支持和提倡民间体育组织的发展, 使其在发展的过程中促进农村体育公共服务的建设。
摘要:目前, 我国的农村体育公共服务社会化供给出现了“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想象,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国农村体育公共服务的社会化, 应该从多中心治理视角下对其进行治理, 放宽对农村体育公共服务社会化供给的优化政策, 本文章就对多中心治理视角下我国农村体育公共服务社会化供给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分析。
关键词:农村,体育公共服务,社会化供给
参考文献
[1] 钟武, 王冬冬.国内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研究述评[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 2013 (3) :39-4464.
服务供给国外公共体育论文范文第2篇
一、研究河北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的意义
(一)有利于推进河北省美丽乡村建设
建设河北省美丽乡村,不但要坚持发展生产力,坚持经济建设,更要注重文化上的建设,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做到山美水美人更美。完善河北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能够更好地为农民群众提供丰富的文化产品,丰富农民的精神生活,是建设河北省美丽乡村的必然选择。
(二)有利于推进河北省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
河北省作为农业大省,农村分布广泛,农村人口数量众多。长期以来,河北省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各项资源一直向城市倾斜,导致河北省农村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远于落后于城市地区,成为河北省公共文化建设体系中的一块短板。因此只有不断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才能推进河北省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
二、河北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的问题分析
(一)河北省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重视不够
近年来,河北省对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资金的投入一直偏向于城市地区,农村地区获得的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无法与其他文化强省在农村地区的资金投入占比上相提并论。并且每年河北省对农村地区的资金投入未能和河北省的经济增长状况相匹配,增幅缓慢。这些原因导致无法保证资金的投入跟得上文化服务建设需求的快速增长,并引发了诸多问题。河北省农村地区原有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无法得到维修更新,农民群众新增长的文化需求,无法得到满足。
河北省地方政府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视程度不够。一方面与相关领导部门未能及时转变理念,没能认识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对推进本地区的治理政策,落实精准扶贫政策,决胜小康战略的重大意义。另一方面与基层政府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缺乏耐心和长远责任心有关。由于河北省农村地区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处于刚起步的阶段,“硬件”设施的缺口很大,服务体系不全,且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显性效应差,一些地方政府不愿将资金、精力投进去,热衷做一些有宣传力的摆拍出来的表面工程,浪费了有限的公共文化服务的资源。
(二)河北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结构不够合理
目前在河北省的农村文化供给体系中,政府所占比重极大。在资金的投入上,基本来源于为省各级政府的财政拨款,民间资本存在,但比重极低,这是一种简单的不合理的极端的需要改进的供给结构。这存在着多方面的原因,部分地方政府,为扶持本地文化生产产业与其签订长期合同,导致相关文化生产企业链固化。目前,河北省还没有能制定良好的竞争机制以及有效的投资政策,导致未有效发挥市场的作用,导致企业参与度低。河北省未能重视社会各方组织的力量,没有营造出积极的社会氛围,使得社会上的非政府组织如热心于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没有发挥应有的承担公共文化服务的责任。
(三)河北省农村公共文化产品提供太过单一、传统
河北省的农村公共文化产品单一,传统,主要以农民自发的在传统节日上活动的举办为供给方式,以一些传统“秧歌”“舞龙”等民俗文化为供给内容。这些民俗文化以前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是曾经的潮流,但在新时代,新的发展背景下,农民群众的文化素养在不断提高,相应的农民群众的文化需求也在不断扩大,那些传统的落后的文化产品已经不能满足这一新的需求。而造成河北省农村公共文化产品提供太过单一、传统甚至出现低俗化这种问题的原因与多方面因素有关。首先,缺少优秀的基层文化服务者。在农村的文化服务者生活条件与工作条件均比城里艰苦,其福利待遇也不够高,无法吸引留住优秀的文化工作者扎根农村。河北省现在的基层农村文化服务者大多由当地村民或基层政府官员担任,专业素养不强,主动性不高,缺乏创新。
其次,未能传承挖掘创新河北省本土的优秀文化。河北农村拥有众多的文化资源,对于各种蕴含着丰富人文底蕴的历史遗迹未能做到充分的保护,而一些被广大农民群众所喜爱的民间文化也面临着后继无人的风险而不能再次发光发热,未能形成独居河北省特色的文化精品。再次,河北省农村文化产业化程度低。河北省的农村文化产业程度不如城市公共文化产业发达,导致提供给农民群众的文化产品不足且无法保证质量,没有形成河北省自己的“精品文化”品牌,不能满足农民群众的需求。最后,河北省的农村公共文化供给未能很好的顺应时代的潮流,未很好地能结合互联网应用,也是如今制约农村文化产品提供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缺少良好的评价反馈机制
目前,河北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仍存在着地方政府不上心,建设成果是摆设,农民群众有问题无法反馈等问题是因为河北省缺乏有效的验收地方政府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成果的评价反馈机制。缺少良好的评价反馈机制无法保证拨给地方政府用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资金用在实处,无法评价地方,政府的建设是否是面子工程。河北省也没有发挥农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导致河北省的农村群众,在自己本应该享有的公共文化服务权益受损的情况下,向上级部门进行反馈。另外缺乏有效的评价反馈机制政府部门也无法了解河北省的农村群众真正的需求,无法了解工作在一线的河北省的农村文化工作者的需求,导致无法为广大的河北省的农村群满意的文化作品。
三、完善河北省农村公共文化供给体系对策研究
(一)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公共文化的投入与重视
一方面河北省要在与本省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条件下,加大对河北省农村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财政拨款力度,并逐步提高农村公共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确保每年对河北省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投入增幅不低于城市地区公共文化建设投入的增幅。河北省要提高农村地区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在省内的战略地位,省财政要设立河北省农村公共文化事业发展专项扶持基金,与相关部门一起确保地方政府将资金用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同时还要注意河北省偏远的,贫困的农村地区的文化建设,要确保当地的农民群众能够享有公共文化服务。
另一方面在政府层面上加强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重视程度。各级政府要转变观念,认识到加强地方农村文化服务建设,有利于提高地方农村的文明程度,对于推进地方政府的治理措施,维护社会安定有着重大的影响。河北省各级政府机关应当认识到大力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提升河北省农村文化软实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选择。
(二)丰富河北省农村公共文化供给内容和形式
首先,建立一支优秀的基层文化服务者队。河北省要在政策上要对农村的基层文化服务者给予支持,如在子女入学,住房购买以及薪资待遇及体制安排等问题上予以帮助,以吸引这一方面的人才流向农村走向基层,不断地为农村的文化创作提供新鲜的血液。其次要挖掘生产反映河北地方特色的文化产品。只有大力挖掘河北农村当地的乡土文化,并利用新形式在其中融入新思想、新内容,才能创造出符合时代潮流的农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才能摆脱目前生产出的农村文化服务产品内容传统单一的困境。再次,河北省地方政府要重视支持农村文化产业的发展,对河北省的农村文化产业予以政策上的支持,与其签订政府出资购买公共文化产品的合同,引导社会上的资金流向河北省的农村文化产业,为农村文化企业的发展奠定根基。刺激河北省农村文化产业生产出优秀的农村文化产品。这样农民享受的文化产品才能更丰富,农民群众才更有可能创造出优秀的农村文化作品。
最后,要与时代相结合,做到供给手段的现代化。互联网上也有着许多能够吸引农村群众的内容。农作物的各种资料、法律法规等法律常识等等互联网上应有尽有。建立针对河北省农村群众的公共文化网络服务平台,合理有效地利用互联网来丰富河北省农村老百姓的文化生活。
(三)实现河北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
河北省要构建完善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就需实现供给主体的多元化。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的政策机制。河北省各地方政府要保证自己的主导地位,加大对农村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加大对农村公共文化产品的购买力度。制定一些在税收政策,法律政策及产权保护上利于文化企业发展的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流向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市场,对政府所有的文化供给产业加大改革力度,发挥好市场的作用,实现河北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产业“百家争鸣”的局面。政府要与社会上的企业合作积极探索出一种有效的通过市场作用的互利互惠的供给方式。如企业为政府提供资金或做出贡献者,政府可对其进行表彰。在此过程中,企业在群众获得良好的口碑,而政府也获得了相应的资金物质上的投入,就是一个双赢的局面。另一方面河北省要动员社会上的力量参与农村公共文化的服务建设。河北省要利用媒体,报刊等手段,在河北省全省范围内营造积极参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氛围。号召、组织、安排社会上各种机构以志愿者的身份参与进来,如号召地方院校进行“假期文化服务志愿活动”等。
(四)完善河北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评估监督机制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评估监督机制的建立是体系构建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通过评估监督才能准确认识河北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成果,发现其中的问题并为更好地完善该体系提供建议。因此河北省要建立完善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评估监督机制。首先,要用科学手段对河北省地方政府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成果进行评估,将评估成果与地方政府相应官员的晋升结合在一起,让能者居其位。其次,河北省要建立起逐级监督的机制,并加强对基层政府的监督,上级政府部门要定期检查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等,确保设施得到正常的建设维护,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同时要走到河北省的农村基层当中,实地探访建设成效,设立相应的举报机制,广泛地发动河北省农民群众的监督作用。然后要建立有效的问题反馈机制政府部门要及时处理河北省农村文化工作者和农民群众的反馈意见,了解他们的真实需求,最大限度上的为其提供服务。
摘要:乡村文化是乡村的根。实现乡村的崛起,复兴离不开优秀的公共文化服务产品。本文分析了探讨目前河北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并针对日后如何完善该体系提供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和思路。
关键词:河北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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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供给国外公共体育论文范文第3篇
一、我国城市基层治理体制变迁
不管在政治还是经济领域, 治理体制的变迁总会影响治理机制的运行方式和治理手段和工具的选择。城市基层治理体制是指基层政府、社区组织、社会组织以及社区居民等治理主体, 共同参与社区问题治理, 提供社区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 满足社区居民物质和文化需要而形成的一系列机构设置和制度安排。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 我国城市基层治理体制经历了三次制度性的变革, 正如李靖和李春生所言“从历史制度主义的视角出发, 我国城市基层治理体制的历史演变经历了单位体制、街道体制以及社区体制三个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 由于受苏联模式的影响, 我国形成了高度集中的政治和经济体制, 在这样的一种社会管理模式下, 在城市基层形成了以国家垄断为基本特征的单位制管理体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我国的确立和逐步发展, 传统政府治理模式向精简政府机构、减少政府职能转变, 街居制因其能够容纳少量社会参与的特性取代单位制从而成为一种新型的城市基层治理体制;随着基层民主的进一步发展, 基层公众参与公共事物的意识和热情进一步提升, 社区制成为当前我国基层治理的一种主流模式, 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到共同体的建设过程中, 社会组织在社区服务中承担着积极作用。
(一) 单位制
单位制是新中国成立后的一种社会调控方式和组织方式, 同时也是一种资源分配方式。在计划经济体制下, 城市被划分为一个个单位, 城市居民隶属于一定的单位, 当时社会形成了一种“国家单位居民”的三级管理结构, 在这样的城市管理体制下, 形成了一种条块分割的社区公共服务供给制度安排, 以单位为核心的居民社会保障与福利制度开始确立起来。单位集工作生活、休闲娱乐为一体, 可以毫不夸张的说一个人的生老病死和婚丧嫁娶基本上都是发生在单位内部。由于单位制自身存在的结构单一、封闭性等缺陷, 随着国家工作重心的转移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 社会流动的频繁, 高度封闭的单位管理体制逐渐走向衰落。
(二) 街道制
街居制的发展历史同样可以追溯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 国家在建立单位制的基层治理体制的基础上, 为了管理城市中没有工作的居民而设置街道办和社区。街道办开始成为国家政权向基层社会的一个重要延伸, 这个时期的街道办是作为单位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辅助制度。改革开放后, 街道制逐渐走向城市基层治理的中心。街道办的职能涵盖了城市基层社会管理, 包括经济发展、治安民政、卫生计生和思政教育等内容, 成为事实上的一级政府。自此我国城市基层治理形成了“区街道办社区”的三级治理结构。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 随着国家和政府机构的改革以及街道自身存在的截流社区资源、削弱社区功能的弊端, 对街道体制的改革成为城市基层治理体制改革的中心任务, 社区制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
(三) 社区制
和街道制一样,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 作为单位制辅助机构的社区制功能和作用并不明显。随着单位制的瓦解以及以街道制为核心的城市基层治理体制的确定, 社区功能得到进一步强化。城市社区具有完成街道办行政任务;提供社区居民教育、医疗、计生等服务;对居民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等职能。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废止了《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 街道办的存在失去了法律依据, 撤销街道办, 实行区直接管理社区的改革在全国兴起, 先后出现了“上海模式”“沈阳模式”“西城模式”和“铜陵模式”等强化社区功能的城市基层治理体制改革尝试。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 当前我国形成了三种较为典型的社区治理模式, 它们分别是街居模式、居社分离模式和社区自治模式。在街居制的治理模式下, 街道办事处是治理主体, 将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也即居民委员会纳入到政府行政管理体制过程中, 居委会行政色彩浓厚。居社分离制是指“在城市基层治理中除了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以外, 设立社区工作站 (或社区服务站) , 承接从居民委员会中剥离出来的行政性管理工作, 具体执行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工作”。社区自治是指社区自治组织和各社会团体, 通过多元主体合作, 调动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 保障基层民主。在基层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之下, 各地应根据自身现实需要选择不同的社区治理模式, 最大限度发挥社区制在扩大基层民主, 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功能, 实现居民自治的功能。
二、社区制治理体制下的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城市基层治理体制的变迁必然带来城市基层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的变化。当前我国社区制治理模式下主要存在三种典型的社区治理模式, 分别是街居模式、居社分离模式和社区自治模式。与这三种社区治理模式相对应的社区公共服务主要供给方式分别是政府供给、政社合作供给和社会供给。当然, 三种社区治理模式与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的关系并不完全一一对应, 各地政府在社区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积极探索多路径的供给方式。
(一) 政府供给模式
政府供给是街居制下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主要模式, 也是最为常见的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方式。在街居制的社区治理模式中, 政府是公共服务供给的主体, 社区公共服务供给遵循“自上而下”的原则, 社区居民只能被动的接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街居制治理模式下政府供给基本公共服务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在社会保障与社区就业公共服务领域, 政府主要提供社区低保服务、社区救助服务和社会优抚服务等服务;在社区公共卫生与计生服务方面, 政府主要提供社区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助以及计划生育技术等服务;在社会基础设施方面, 政府供给模式体现在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工作站的建设上面。伴随着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以及信息通信技术的广泛应用, 基层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更加注重居民需求, 这相较于传统的“自上而下”的指令型供给方式而言是一种进步。通过行政走访、市民调查和智慧社区等多种途径感知居民需求, 从而提供与社区居民需求相符的公共服务。北京西城区进行的“全响应”性制度设计, 杭州上城区的“创网见台布点”治理模式, 均有利于政府感知民意, 完善既有政策, 提升公共服务供给的精准程度。
(二) 政社合作供给模式
政社合作供给方式是指政府向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购买服务, 以及政府主导下的志愿参与。政社合作式的供给模式是居社分离社区治理模式下公共服务供给的主要模式。政社合作供给的公共服务类型主要集中在社区养老服务、社区康复服务、垃圾处理站以及政府定价且不足以弥补成本的在社区内开展的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院及妇幼保健服务。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成立第三方机构, 并由社工承担部分原来由政府工作人员负责的工作, 基层政府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购买合同, 律师事务所定期为各个社区举办法律咨询和讲座活动。政企合作模式旨在强调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 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主体的协商合作, 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双轮驱动作用, 形成政企合作、优势互补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三) 社会供给模式
在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中, 社会供给是最薄弱的供给方式, 这也与当前我国社区自治能力不足有着紧密联系。社会供给模式的特点是社会组织在社区公共服务提供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社会组织作为重要的投资主体, 热衷参与社区公共服务的提供。社会供给模式提供的公共服务带有一定的营利性, 例如社区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提供的养护服务以及社区营利性的医疗机构等。在社会供给模式中, 政府主要扮演引导者、监督者和协调者的作用, 社会供给模式具有优化资源配置、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优势。在社会供给模式中较为成熟的典型案例是四川省的“爱有戏”, “爱有戏”这一社区组织主要业务涉及社区公共服务的核心, 包括家庭综合支持、社区发展和公共服务。
三、社区制治理体制下的公共服务供给特点
当前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在社区制的治理体制下发展出多样化的社区治理模式, 但从全国城市社区治理现状来看, 街居模式和居社分离模式仍然是社区治理的主要趋势, 实现真正的社区自治仍需要很长一段时间。街居制和居社分离模式的社区自治在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呈现出街道职能经济化、社区职能行政化的特点, 势必会影响社区在公共服务供给上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一) 街道职能经济化
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构的街道, 在很大程度上承担着区政府的经济职能, 这源于基层政府竞争过程中的GDP锦标赛。在以GDP为指标的基层政府竞争中, 街道承担完成上级政府经济指标、招商引资、扩展新的经济增长点等职能。对街道职能的经济性定位必然影响街道实际功效的发挥。随着基层治理体制的转变, 中国地方政府逐渐反思街道职能, 对街道职能进行重新定位, 积极探索使街道恢复“服务”本位的路径。2017年民政部设立全国街道服务管理创新实验区, 试验区将从街道政府职能等方面做出有益探索, 将公共服务作为街道办事处的核心功能。以上海市的社区服务为例, 上海市早在2014年就曾出台《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 启动新一轮街道体制改革, 公共服务是街道办事处的核心职能之一, 而社区服务办公室则是街道组织开展社区服务的主要职能部门。
(二) 社区职能行政化
我国推行以居委会为中心的社区管理体制, 提倡社区居民自治, 但在实践中, 这种社区管理体制却表现出较强的行政化特征。从组织性质角度看, 居委会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经常遭遇“身份不明”的问题, 居委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 相关法律对居委会的主体责任、法律定位等表述的并不明确, 同时由于社区居委会在人财物以及职责、运作、考核等方面依靠街道, 很难保持行动的独立性。社区党组织必须接受上级党组织即街道党委的领导, 这也加强了居委会的行政化倾向。
四、社区制治理体制下公共服务供给存在的问题
街道职能的经济化和社区职能的行政化倾向很大程度上影响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供给的有效性和精细化。当前我国城市社区在公共服务供给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基层政府回应居民公共服务需求的有效性不足;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社会供给模式薄弱;公共服务供给主体间缺乏协商和整体性联动考量等若干问题。
(一) 城市基层政府回应社区居民公共服务需求有效性不足
随着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以及公民参与热情的高涨, 政府在公共行政过程中更加注重回应公民诉求。虽然基层政府的回应性增强, 但在回应居民公共服务诉求时的有效性欠缺。城市基层政府回应社区居民公共服务需求有效性不足的表现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基层政府公共服务回应性增强, 但回应边界不清晰, 出现政策兜底现象。基层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充分感知居民需求是好事, 但这是否意味着有求必应, 基层政府提供服务的边界应该在哪里;二是基层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精细化程度不高。城市社区可以分为老社区和新兴的商品房社区, 这两种社区的居民主体存在差异, 因此他们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内容也会并不一致, 如果基层政府不加考虑社区差异性而提供同等的公共服务, 这必然会影响公共服务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二) 当前城市社区公共服务普遍存在社会供给模式薄弱的现象
在政府供给、政社合作供给和社会供给三种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 社会供给是最薄弱的供给模式, 当前我国社会力量主导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尚处于发展阶段。城市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自治组织, 事实上, 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担了街道办事处的一些行政性职能, 居委会自我服务、自我治理的功能并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其他的一些定位清晰、拥有成熟运营模式的基层社会组织并不多, 这就使得基层政府在转移职能和寻求合作伙伴时, 面临无人可寻的困境, 因此即便是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 政社合作供给是最常见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三) 社区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不同供给主体的协作方式缺乏整体性联动思量
当前社区服务属性已经发生变化, “它不再只是社区居民和社区组织松散的志愿性的、互助性的、福利性的行为, 而是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社区居民在社区福利生产过程中的多元合作”。多元主体的网络协同治理是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的方向, 但当前社区公共服务供给主体之间的协作方式缺乏整体性的联动思量。以政府主导型的公共服务供给为例, 社区事务处理中心由民政局负责业务指导,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卫生局负责业务指导, 民政局和卫生局分属不同的行政部门, 实现不同部门信息共享存在一定困难。除了政府内部各部门之间, 社区服务体系分散化还表现在公共部门、私人部门以及第三部门在服务供给过程中协作缺乏联动性考量。
五、社区制治理体制下公共服务供给困境的解决措施
(一) 明确社区公共服务应以居民为中心
“社区服务的本质是对社区居民的服务, 居民的需求是社区服务的立基之本”, 这明确指出了社区服务的立足点是满足社区居民的需要和诉求。基层政府在回应社区居民需求时, 民意分类视角为理解基层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根据不同的民意分类采用不同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而不是对居民的诉求全权回应, 实现兜底公共服务。
(二) 激发社会供给活力
面对当前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供给主流模式仍然是行政主导和政社合作的现状, 基层政府需要加激发社会供给活力, 将一些公共服务职能交由定位明确、组织良好的社会组织提供。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的自治功能, 加快基层政府体制改革, 实现居民委员会的去行政化仍然是当前基层治理现代化面临的困境。
(三) 强化基层政府的指导、协调工作, 促进社区服务系统性整合
不同公共服务供给模式间的分立加大了基层政府对社区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也使得当前一些社区出现服务重叠, 另一些社区出现服务真空的现状, 过度保障与保障不足的情况仍然存在, 这就需要加强基层政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明确社区服务指导和协调工作职能, 积极实现部门间服务信息共享共通, 促进社区服务系统的整合。
【相关链接】
公共服务 (public service) 狭义的公共服务不包括国家所从事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一些职能活动, 即凡属政府的行政管理行为, 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监管行为, 以及影响宏观经济和社会整体的操作性行为, 都不属于狭义公共服务, 因为, 这些政府行为的共同点, 是它们都不能使公民的某种具体的直接需求得到满足。公民作为人, 有衣食住行、生存、生产、生活、发展和娱乐的需求。这些需求可以称作公民的直接需求。至于宏观经济稳定、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等则是公民活动的间接需求, 不是满足公民特定的直接需求的。
摘要: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 基层治理的现代化进程决定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水平。伴随着国家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城市人口逐渐增多, 城市社区在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现行基层治理体制中仍然存在街道职能过度经济化和社区职能严重行政化的现象, 使得社区公共服务供给仍然是行政主导型的服务供给模式, 这就出现政府公共服务兜底、公共服务精细化供给不足的现状。在社区在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应该以居民需求为中心, 激发社会组织尤其是居民委员会自我服务的活力, 基层政府则应该强化指导、协调工作, 促进社区服务系统性整合。
关键词:基层治理,公共服务,社区建设,居民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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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供给国外公共体育论文范文第4篇
1 我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范围和特点
1.1 我国当前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的界定
2009年10月10日, 卫生部颁发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下简称《规范》) , 把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预防接种、传染病报告和处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这十项工作都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范围内, 居民可以无偿享受这些服务。由此可见, 在新医改方案中强化了政府的责任, 突出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和普及性。
1.2 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畴的理论分析
从经济学公共产品理论的角度分析, 世界银行早在1993年《投资于健康》[1]中, 将医疗卫生服务分为三类, 一类是公共卫生服务, 包括对重大疾病尤其是地方病和传染病的预防、监控和医治。二类是基本临床医疗卫生服务, 主要包括孕产妇围产期卫生服务, 儿童预防保健, 计划生育服务, 小伤小病的治疗等。三类是随意选择的临床医疗卫生服务, 主要包括重大疾病治疗。政府在这三类卫生服务中所要承担的经济责任范围是呈现递减趋势, 在管理中需要划清界限。
按上述理论分析, 需要注意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卫生服务的差异, 第一类公共卫生服务, 可细分为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 环境卫生监控、健康知识普及等活动属于纯公共产品, 在自由市场经济条件下, 由于无利可图, 这类产品将出现供给短缺;而预防免疫、妇幼保健等有一定竞争性且具有正的外部性, 通过政府免费提供, 能带来更多的社会收益或更小的社会成本。我国已将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范围, 而这里之所以突出“基本”, 是考虑到我国的财力保障, 制度可行的前提下让各个地区]城乡之间能基本达到的公共卫生服务同等水平, 但不是绝对的一致。与公共产品相对的私人产品在卫生服务领域内又可按照需求弹性的大小, 分为必需品和特需品, 国际分类中第二类与我国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范围类似, 必需品中包括急救和急诊服务, 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由政府提供。
2 我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供给的制度变迁
我国自建国以来, 政府对基本公共卫生非常重视, 通过全民动员, 安排赤脚医生深入基层提供基本卫生服务等政策消灭了严重传染病, 树立了令世界刮目相看的“中国模式”, 但随着社会环境的变迁, 人民对卫生服务的需求也在变化。自非典过后至今, 政府对卫生系统提出强化公益, 改善民生的服务取向, 努力解决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重医轻防”、“重城轻乡”等弊端, 加强公共卫生服务, 大力推进农村卫生建设和城市社区卫生建设,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社会医疗保障制度[2]。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了卫生体制的改革方向: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 坚持预防为主, 以农村为重点, 中西医并重, 实行政事分开, 管办分开, 医药分开, 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 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 完善国民健康政策, 鼓励社会参与, 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 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市场与一般市场有很大不同, 充满外部性、公共产品、行业垄断、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 因此普遍存在市场失灵, 大多数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因此选择避免让市场力量支配医疗卫生领域;同时, 政府干预也可能失误。由此可见, 我国在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时, 单一选择政府包揽或市场供给的方式都是各有利弊的, 而政府采购制度是把市场机制与政府管制巧妙结合的一种制度安排, 需要在制度设计环节理性选择, 兴利除弊。
3 政府采购的优势及基本原则
3.1 政府采购的特点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 是指各级政府为了日常政务活动或为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 在财政的监督下, 以法定的方式, 运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贷款, 从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公共部门购买商品、工程及服务的行为[3]。现代政府采购以其公平公正公开高效而被成为“阳光下的交易”, 是管理财政支出的重要工具。经过各国的长期实践证明, 政府采购是个有效的好工具。
在计划体制下, 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大都由诸如血站、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机构等国家设立的专门单位承担, 政府提供的无偿拨款, 使用效益难以考量。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 通过政府采购这个工具, 可转变财政资金投入机制, 变“养人办事”为“办事养人”, 引入市场竞争, 以合同管理方式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水平和效率, 让有限稀缺的卫生资源发挥最大的作用。
政府采购中, 财政和卫生部门是决策的制定者, 政府采购机构是决策的执行者, 公众和专家是决策的监督者, 服务提供商专注于卫生服务, 各司其职。
3.2 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
政府采购优势的发挥, 必须具备下列基本原则。
3.2.1 坚持公开透明原则, 政府职能做到管办分离
政府采购制度中所谓的公开透明, 是指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政策、程序和采购活动的过程安排都必须对社会公开。政府应向社会公开所需基本公共服务及评价方法, 采购方式, 参加机构的要求及其相应的法律责任等重要内容。这个原则作为国际惯例, 不仅吸引有实力的供应方透明地参与竞争, 更能约束政府严格依法行政, 体现财政资金使用中决策和执行相分离的要求, 减少灰色地带和内幕交易的发生。
3.2.2 坚持有效竞争原则, 政府决策更公正高效
竞争性原则是政府采购的核心原则, 因为将竞争机制引入公共支出的管理过程不仅符合纳税人对政府少花钱, 多办事的愿望, 还可以促使投标人提高效率, 提供更好的公共卫生服务。考虑到目前我国城乡各地的医疗卫生发展水平差距较大, 因此按照行政区划, 在发展水平相近的区域内引入有效竞争机制, 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卫生资源的分布情况, 设定有竞争的标的, 让同类机构之间通过竞争和协作, 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设计和筹划, 通过专家评标定标, 选择出最合适的供应商。
3.2.3 坚持物有所值的原则, 让服务供给贴近民众现实需求
体检、注射疫苗等群体性服务活动能通过集中采购的模式, 利用规模效应降低成本;在社会效益优先的情况下, 将更倾向于采购高科技服务, 让民众享受安全优质的服务。以疾病疫苗的供应为例, 通过政府采购的中标项目对安全性的要求较高, 能发挥激励科研创新的示范作用。
4 政府采购制度在我国的实施现状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 在2003年初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后, 2007年将药品采购纳入政府采购管理, 普遍降低了中标药品的价格, 减轻了患者的药品负担。
2008年, 山东省潍坊市采取政府购买医疗服务, 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站, 政府花钱购买服务, 从根本上解决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通过公开招投标, 在政府没有投资搞房屋建设的情况下, 只用了两个多月时间, 就择优确定了1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6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搭建起了完善的服务网络, 实现了对97万城区居民的全覆盖[4]。
2009年, 国家公布和实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最高限价, 对于基本公共服务项目, 在《规范》中要求, 对前述的十类项目的服务对象、内容、流程、要求、考核指标及服务记录表单等做出了规定。
5 优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供给的采购管理措施
5.1 加强信息管理, 让财政资金的使用更公开透明
政府采购中的信息管理主要包括采购需求信息的发布管理和采购情况信息的收集和管理两个部分。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不仅要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便于公众查询, 还要分析利用这些信息数据, 深入了解不同人群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量和数量的要求和预期, 在采购合同条款中进行披露, 或形成有指导性的卫生服务操作指南。此外, 还可以把需要解决的公共卫生难题以研发项目形式作为政府采购标的。另外及时科学的服务质量评估和供应方信用记录, 将优胜劣汰, 扶持好的供应商, 提升公共卫生服务品质。
5.2 加强程序管理, 让财权与事权统一于有效竞争机制
政府采购程序一般包括确定采购需求, 选择采购方式、签订采购合同, 履行采购合同和效益评估五个环节。加强程序管理, 不仅要做到公开透明, 更要通过公平竞争达到公正高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编制招标书要明确详细, 通过竞标评标结果签订合同, 还要在供应方履约的过程中加强督导和评估, 保证资金的使用与预定的目标相一致。以计划免疫服务工作为例, 招标书中要明确药品的生产配送时间和地点, 服务人员的资质, 服务人口的数量和范围服务记录的格式和确认提交方法, 违约责任等内容, 才便于竞标者计算成本, 风险和收益, 做出理性决策。
5.3 加强监督管理, 让民主法治保障采购的公正高效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供应方、购买方以及付款方三个主体之间存在着既要牵制又要合作的关系, 各个供应商之间也既可能相互串通也可能相互排挤。因此除了通过法律文书来约定涉及公共卫生服务各方的权利义务外, 还必须设立专门机构加强监督职能, 聘请财务审计、技术监督、舆论媒体等各方权威参与对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行为的责任评估和跟踪检查。如不定期的进行食品监管效果测试公告, 跟踪治理地方病污染源的工作进展等。政府在制度上需要安排民意反馈和回应渠道。这样才能更好发挥政府采购制度的优势, 提升政府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信誉度和满意度。
综上所述, 政府采购是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工具, 在开放的经济环境下, 通过政府采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将能以有限的卫生投入达到更优质更广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摘要:我国2009年开始实行的新医改方案, 明确提出达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目标, 本文论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有的公共产品的性质, 分析政府采购制度对公共卫生服务供给产生的影响, 并提出政府在采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时应采取的相应配套措施。本文认为, 政府采购是当前新医改中普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有效财政工具, 应该加以推广实施。
关键词:新医改方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采购制度
参考文献
[1] 世界银行.1993年世界发展报告:投资于健康[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93.
[2] 参照新华社2009年10月14日报道《我国30年医改历程》.
[3] 周绍朋, 王健.公共财政简明读本[M].北京, 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 2004:102.
服务供给国外公共体育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实证分析表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对农村居民消费能力提升有着重要影响。这种公共产品的人供给不足,主要表现在饮水安全问题、公路质量问题、生活燃料结构问题、电力设施问题等。这种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影响了农村的消费支出;提高农村居民人均“三农”财政支出可以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促进农民消费能力的提升。目前,通过强化政府的供给主体责任、明确各级政府的供给分工、优先配置基础性公共产品、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等政策来提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数量,改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是目前中国农村居民消费能力提升急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农村居民;消费能力;研究逻辑
农村居民的消费需要可以分为私人消费需要与公共消费需要,私人消费需要通过市场机制购买私人产品得以实现,公共消费需要通过政府或集体提供公共产品得以实现。典型的农村公共产品是同时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非竞争性是指对公共产品在消费的时候,如果多增加一个消费者,并不会影响到原来的消费者从该公共产品消费中所获得的效用水平,新增消费者使用该产品的边际成本为零;非排他性是指公共产品在被付费的消费者消费时,生产者无法将那些没有为该公共产品付费的消费者排除在外,原因可能是将没有为该公共产品付费的消费者排除在外所需要的排他成本过高。典型的农村公共产品具体有:农村基层政府行政服务、农村环境保护、农业信息系统、大江大河治理等。而农村准公共产品一般不同时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如农村基础教育、农村公共卫生、乡村路网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乡村电网建设、农村文化场馆、农村通信系统等。根据公共经济学理论,农村准公共产品如果完全由市场提供,或者不足,或者缺失,所以,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就成为必然。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将限制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的提高和消费结构的改善。
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现状
2004年以来,连续十二个“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那么,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现状如何呢?对中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体的评价还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处于严重短缺状态。具体说来:
第一,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没有明显好转。农村饮用水安全与否通常用下列指标作为评价标准:水质、水量、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等。经过测算,目前全国还有接近一半的农村居民饮用水还处于国家安全标准之下,还需要通过加大供水设施建设保障其饮用水安全;
第二,农村公路质量不高。“要想富,先修路”,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正成为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居民消费能力提升的“短板”。农村公路等级较低、不畅通、路况极差等问题在西部偏远地区还普遍存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报告2011》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仍有1200个乡镇、12万个建制村不通沥青或水泥路,其中90%集中在西部地区和边远地区。很多地方重建轻养,导致“油返砂”,全国50%以上的农村公路尚处于季节养护、突击性养护、甚至不养护状态”;
第三,农村居民所消费的燃料结构极不合理。秸秆、薪柴这些传统燃料至今仍然是农村多数地区居民生活燃料消费的主要来源,沼气、太阳能、风能、水能、海洋能、地热等清洁能源所占比重还非常低,据调查,本人父母所在村所有的沼气池建成两年后基本上都处于报废状态;
第四,中西部地区农村居民电力基础设施十分薄弱,远远满足不了当地农村居民的需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报告2011》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四川省和青海省的低压电网改造率不足65%,在内蒙古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和新疆自治区的农村地区,仍有约500万农村居民因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而无电可用。”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严重短缺,既影响了农村居民的生产,也影响了他们的生活。如:供电时间限制,电压不稳,信号微弱,电视节目少,画面模糊甚至收不到节目,缺乏自来水供给,这些硬件基础设施的匮乏,大大限制了农村居民对彩电、电冰箱、洗衣机等家用电器的消费需求。
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消费支出实证分析
由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无相应统计数据,所以在此用国家财政“三农”支出替代。由下表可以看出,1978年国家财政“三农”支出为150.7亿元,农村居民人均“三农”财政支出为19.07元;到2012年国家财政“三农”支出为125952.97亿元,是1978年的82倍,年均增速为14.69%,农村居民人均“三农”财政支出为1928.87元,是1978年的101倍,年均增速为15.46%。利用中国1978-2012年的农村居民人均“三农”财政支出数据与农民人均消费支出数据,可以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农民消费能力提升之间的关系进行时间序列分析。
表1 中国农民人均消费支出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关系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
运用统计软件SPSS进行回归分析,可以得到如下结果:
C=718.94+3.03P
(7.18) (16.76) R2=0.8917
3.11E-08 1.05E-17
调整后R平方达到89.17%,常数项的t检验值为7.18,p-value为3.11E-08,自变量的t检验值为16.76,p-value为1.05E-17,可见,统计检验是非常显著的。可以看出,农民人均消费支出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之间存在某种对应关系,说明农村居民人均“三农”财政支出每增加一元钱,可以使农民人均消费支出增加超过3元。所以,提高农村居民人均“三农”财政支出可以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对于农村居民消费能力提升有很大促进作用。
三、加大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对策
当前,中国农村居民消费水平较低,消费结构不合理,除了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较低有关外,还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直接相关。要想提高农村居民的消费能力,需要为农村居民提供消费的基础性条件。如果没有高校的扩招,农村居民有钱也无法对子女高等教育进行投资;如果没有村村通、村内通、户户通的农村公路“三通”工程建设,轿车进入农家就不可能实现;如果没有宽带、光纤入户,电脑、IPAD等“互联网”概念的消费品就只能成为摆设;如果农村居民没有社会保障,农村居民就不敢消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缺失,正成为农村居民提高消费能力的“瓶颈”,“买得起、不能用或用不起”正在成为农村居民消费能力提升的主要障碍。因此,要加大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力度,为农村居民消费能力提升创造前提和基础。
(一)强化政府的供给主体责任
农村居民的消费需要可以分为私人需要和公共需要,前者通过市场购买商品和服务实现,后者需要通过公共产品得到满足。由于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由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已经形成共识。农村居民消费能力提升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并将公共服务作为政府的基本职能和核心职能,切实强化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主体责任。中国农村居民作为国家公民的组成部分,理应享受与城市居民一样的公共产品。所以,每一级政府都要树立起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具有平等获得公共产品服务的观念,以便从根本上改变目前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在公共产品供给上的差异化思维模式,向农村居民也提供与城镇居民人均大体相当的公共产品,从而打破公共产品供给上的城乡二元结构,政府真正承担起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责任,为农村居民消费能力提升创造条件。
(二)明确各级政府的供给分工
要向广大的农村居民提供公共产品,首先就必须建立一个覆盖广大农村地区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具体说来,应该作到以下几点:首先,要改革目前各级政府财政支出结构,大力压缩非公共性的财政支出,严格控制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农村居民所急需的农村公共产品提供上。其次,要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权和事权,做到财权和事权相统一,要彻底改变“事权层层下放、财权层层上收”的财权和事权不对等的现状,使各级农村财政支出根据事权确定财权,以满足农村公共产品需要为目的。最后,要明确各级政府提供公共财政的职责边界,清晰界定每一级政府在提供农村公共产品方面的职权范围。凡是受益范围涉及全国所有农村居民的公共产品,应该主要由中央政府来提供,如农村的义务教育、农村的社会保障、农村的公共卫生以及全国性农业科技的推广、农业公共信息和农村环境保护等;而受益范围主要局限于地方的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则应该由相应层次的地方政府来提供,如区域性的农田水利建设、辖区内的公路等。
(三)优先配置基础性公共产品
由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是有限的,不可能满足农村居民所有的公共欲望,所以,在用有限的资源生产公共产品满足农村居民无限的公共欲望时,必须根据轻重缓急,进行选择。当前,优先配置的重点应该是农村基础性公共产品。具体包括:
一是要尽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教育财政投入机制,让农村孩子和城镇孩子享受同等的公共教育资源,至少保证在义务教育阶段起点、过程和机会的公平。目前农村教育类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已经影响了农村居民素质的提高,这对转变农村居民的消费观念、提高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增加财产性收入等都形成了教育约束。
二是要加大农村农田水利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居民防灾抗灾能力。农村农田水利等生产性基础设施一直存在重视不够、投入不足、维修滞后、主体缺失、产权不清、支持力度有限等问题,因此,通过法律界定财政投入比重、水利建设终生问责制、农村居民利益表达机制等制度建设迫在眉睫。
三是要加大农村消费性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农村公路、电网、通讯基站、有线电视、光纤网络、文化广场等的新建、改建和升级,逐步改善农村居民的消费环境。
四是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基础性公共产品生产。具体说来,一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引导农村居民积极投资;二是政府要积极组织和引导,并通过招商引资等建设大型工程;三是建立发展基金,保证后续经费投入。
(四)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
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让农村居民没有后顾之忧,减少预防性储蓄,才能提高其现期的消费能力。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完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老有所养”才能“老有所乐”,到2030年中国农村将会有超过一个亿的农村居民需要解决养老问题。家庭养老功能正在弱化,不再具有保障性功能,土地养老制度建设尚需时日,短期内是不可行的。中国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养老保险的密度、保障程度等与农村居民的需求都存在不小的差距,因此,现阶段要重在消除城乡养老制度差别、强化政府投入责任、合理安排资金筹措渠道、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制度建设等。
二是建立基本的公共卫生保障机制。农村因病致贫问题比较突出,通过转移支付建立起较高水平的、覆盖全体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特别是大病救助制度,才能保障农村居民消费时没有后顾之忧。同时,应该为农村医生提供在岗培训学习、进修、考试等渠道,保证农村医疗质量的不断提高。
三是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目前,中国还没有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省市有11个,全部处于中西部地区,因此,应该尽快建立全国范围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应保尽保。
四是要优先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应该给予高度的重视,否则最后一根救命稻草没有了,“失地致贫”现象将会大量出现。对于失地农民,可以采取建立一种强制性失地保险,或在其他险种中增加一种,再从土地流转收益中强制农民缴纳一部分钱,以保证其失地后收入水平不低于失去的土地能够带来的收益。
五是要健全农村居民社会救助体系。目前,民政局对农村居民的救济主要是针对重大自然灾害、五保户、军烈属、伤残者等,并且救助标准低、覆盖面窄、不具有长期性,不能满足相关贫困救助群体的基本生活消费需要。农村居民社会救助体系急需体系化,它应该是由基本生活救助、伤残救助、供养救助、大病救助、重大自然灾害救助等不同救助内容为一体的救助体系,并且救助经费应该保证足够投入、透明支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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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吴云勇.“十二五”期间中国农民持续增收的路径选择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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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徐绿敏.政府转移支出对农村居民消费:挤出还是挤入效应——基于动态面板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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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马会(1976-),女,辽宁锦州人,博士,辽宁金融职业学院讲师,主要从事国民经济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责任编辑:李直)
基金项目:辽宁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政府视角下城乡一体化发展研究”(L14AJY004);辽宁省教育厅创新团队项目“区域经济学”(WT2014002)。
服务供给国外公共体育论文范文第6篇
[摘 要]改善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状况,在公共财政加大投入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促进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的创新。运用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的有关理论,以一个新的视角分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改进的可行性问题,发现通过建立有效的组织,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具有制度创新的可行性。
[关键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制度分析
进入新世纪以来,“农村公共产品”一词愈来愈频繁的出现,并渗透到政府决策和社会生活中,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这是适应进入新世纪以后解决“三农问题”之需要(徐勇、项继权,2006)。从某种意义上讲,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是要解决农村公共产品问题尤其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非均衡发展导致了一系列的社会经济矛盾,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障碍(王国敏,2006)。目前,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存在的问题,学界普遍的共识是,供给总量的不足和供给结构的失衡是其中最重要的两个表现形式。多位学者针对这些问题也提出了许多关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创新的观点。如在进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改革时,要结合城乡一体化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综合配套改革,建立城乡统筹、工农业协调发展的农村公共供给制度(王国敏,2006)。还有学者提出,应当坚持把公共财政的支持和在农村培育多元供给机制紧密结合起来,政府应主动、积极创造条件诱导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发生诱致性创新,以求充分利用民间资金,拓展公共产品筹资渠道,形成农村社区公共产品的多元化供给、管理格局(林万龙,2002;贾康、孙洁,2006)。本文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力图从制度经济学角度来探讨当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现状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改进的可行性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创新的思路。
一、制度非均衡: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现状
制度非均衡是制度创新的必要条件,也就是人们对现有制度的一种不满意和不满足,欲意改变而又未改变的制度状态。与此相适应的概念是制度均衡,被戴维斯和诺斯定义为一种帕累托最优状态,在这种状态中,“现有的制度安排的任何改变都不能给经济中的任何人或任何团体带来额外收入。”(R·科斯、A·阿尔钦、D·斯诺尔,1994)现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是否是一种均衡状态?笔者认为,现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不仅存在着制度非均衡,而且这种非均衡已经相当显著。突出地表现在这一供给体制的现实收益已经远远低于制度运行成本。
产品的供给包括从筹资、生产一直到完成其产出和提供至消费者的过程。公共产品的供给机制是指公共产品供给的各环节、各要素的联合和系统化组合(贾康、阎坤、鄢晓发,2007)。目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存在如下问题:
(一)农村公共产品总体供给不足
公共产品的最优供给规模是消费者的边际支付意愿之和等于生产单位公共产品的边际成本。在我国二元经济结构中,一方面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工业化、城市化过程和农民收入的提高,农村社区对公共产品的需求也在不断提高(王小林,2006)。另一方面,虽然农村改革极大地激励了农民生产“私人产品”的积极性,但伴随着农作制度向非集体化的变迁和集体化农作组织的瓦解,我国农村原来用于提高当地公共产品的供给机制基本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张军、何寒熙,1996)。农村税费改革之初,基层政府经历了供给公共产品资金来源萎缩的强烈阵痛(樊明丽、石绍宾,2007)。于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成为了“三农问题”的焦点。农田水利设施、农产品市场信息、农村医疗卫生体系等方面成为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间题最多的领域(祁毓,2007)。
(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结构不合理
目前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要不是由农村内部需求决定,而是由农村外部指令决定。在政治目标最大化和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激励下,对于能增加政府社会福利和官员政绩的一些公共产品的供给,呈现出一种过高的超过农民需求度和实际承受能力的供给热情;而对农民迫切需要对农村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公共产品,如农田水利建设、医疗卫生体系、环境保护等则供给短缺,不仅损害了农民的利益,而且威胁到国家长治久安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不合理,农民需求表达机制缺失,“一事一议”筹资交易成本过高
现有的农村公共供给机制不合理集中体现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不合理、需求表达机制缺失、农民参与公共服务建设的积极性不高等。长期以来,“自上而下”的供给机制没有将农民需求因素纳入到决策制定的影响因素中予以考虑。同时农村居民缺乏有效的需求偏好表达机制,结构的不合理也导致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过剩”和不足并存。同时,这一问题的长期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农民参与公共服务建设的积极性。在仅有的“合规”性需求表达机制——“一事一议”上,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实施过程履步艰难。目前“一事一议”在供给方面交易成本低而在筹资方面交易成本高(林万龙,2006)。
(四)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责任划分不清,供给主体缺位、错位
根据财政分权理论,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全国性公共产品的提供,而地方则负责地方性公共产品的供给。目前,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责范围规定得过宽、过广。特别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各级政府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尽可能上收财权,下放事权,导致乡镇财权和事权不匹配,财政收入来源极其有限,而支出范围越来越广,其结果必然导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稀缺。这些问题的出现也必然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责任划分不清,供给主体缺位、错位。
二、制度成本与制度收益: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改进的可行性分析
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的关键在于制度收益和制度成本的综合比较。当旧制度的制度运行成本已经高于预期制度收益时,就存在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的可能;当新制度的制度收益大于制度成本时,新制度就具备实施的可行性。反之,即使存在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的可能性,如果没有一项好的新制度来代替以及好的制度改进程序,旧制度仍然具备存在的可能。从目前我国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现状来看,现有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制度成本已经大大高于其收益,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变迁和创新具备可能性。因此,目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创新关键在于制度创新的收益是否大于制度创新的成本。
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要获得制度变迁的收益,必然要对制度变迁成本进行综合分析。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成本就是制度变迁过程中所支付的各种成本。下面我们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创新的成本进行分析。
首先,设计制度的成本。即用来探索、研究、设计、
选择、谈判和缔约形成新制度的成本。从我国目前农村实际来看,我国农村幅员辽阔,各地特别是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在文化、习俗、历史传统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即使是设计一项新的制度,各个地区也必须根据各个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因此,在这方面,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创新成本较高。
其次,预期完成成本。指预期新制度方案确立后具体组织实施的成本,它的多寡往往会延缓制度组织实施与制度方案的选择。笔者认为,这方面的成本应该较低,原因有二:一是中国农村具有强有力的组织体系,凝聚力强,协同意识高;二是随着农村居民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民主热情的不断提升,只要这项制度能够给农户带来真正的实惠,一定能够得到农户居民的支持。
再次,预期摩擦成本。这包括清除旧制度成本、清除旧制度之间的摩擦减少变革过程中的阻力需要的成本。任何一项制度的改革和变迁,都会触动一部分利益团体的利益,从一般意义上讲,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变迁的预期摩擦成本较高。目前,农产不再具有高度的同质性,即便是在同一村中,不同农产之间在收入水平、收入结构和经济活动等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差异,这种差异使得不同农户的公共产品需求意愿和筹资成本承担能力之间有一定差异,因此,从另一方面讲,如果这项制度改革触动了一部分农民的利益,也会遭到强烈的反对。
最后,随机成本。指制度变迁过程中不可预料的不确定因素或机会主义所带来的成本。这一方面的成本属于不可控制成本,但可以预防。笔者认为,随机成本较高,但低于制度设计成本和预期摩擦成本。
通过以上成本分析,发现目前我国进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创新的成本较高,但相对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创新的收益而言,通过建立有效的组织,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具有制度创新的可行性。
三、制度变迁与制度创新:一个路径选择
有效的组织,是制度变迁的关键。制度变迁的动因是经济主体产生了新的制度需求。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要由若干分散的经济主体提出关于制度变迁需求,在技术上是有困难的,要推进制度变迁,首先需要把分散的经济主体关于制度需求的信息整合起来。新制度经济学认为,有效的组织是制度变迁的关键。组织是指由具体共同目标的个人结合和集合。笔者认为,从广义上讲,组织也是一种能够反映共同目标的机制(机体)。组织(包括机制)建立的目标是期望获得收入与其他目标最大化。诺斯认为,组织是制度变迁的媒介,并决定制度变迁的关键。
对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创新而言,有效组织也是其制度变迁的关键。通过建立有效的组织和建立有效的机制,并且这种有效组织和有效机制要能够将农村公共产品需求主体的需求信息有效整合起来。从效率角度来看,我们先认清这样一个思路:供给结构的不合理是指一种低效率或无效率的供给,从本质上讲,供给结构的不合理是由供给机制的不合理造成的。“自上而下”的供给决策机制未形成能够赋予农民充分参与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民主权利,农民缺乏有效的需求偏好表达机制,导致现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过剩”和“不足”并存。其次,公共产品的供给也绝不应仅由财政“包干”。目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与生产机制未跟上市场经济的进程、创新严重不足。基于以上分析,沿用、恪守完全依靠财政资金提供公共产品的思路是行不通的,通过建立有效的组织和建立有效的机制对于解决这些问题意义重大。
(一)建立有效组织,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创新“搭台”
1 有效组织能够为反映农村需求偏好提供平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适应农村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的一种特定的经济关系,是农民为提高群体竞争力,谋取和保护自身利益,在自愿、互利、民主的基础上形成的产权归其成员所有或控制的正式制度安排。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不仅能够在经济上代表农民的利益、反映农民的要求,而且还能够在政治上特别是在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决策上强化农村居民的“声音”,能够使决策者充分考虑农户的意愿。一方面,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能够为收集和反映农村居民对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提供一个交易费用比较低的平台;另一方面,合作经济组织能够使分散的农民在保持产权独立的前提下组织起来,形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强有力的一方,增强其谈判地位和利益保护能力。
2 组织是形成农村公共产品多元化筹资、供给和管理渠道的有效途径。从本质上讲,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组织,是由农村居民中具有共同或相似经济目的的群体组织起来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户合作的经济体,以合作社的形式参与农业生产活动,其对农村公共产品特别是生产型公共产品的需求量较大;另一方面其作为合作的经济体,也必然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根据凯恩斯经济学的理论,需求会创造自身的供给。因此,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有能力、也有可能提供某些排他性较强的混合公共产品。从某种意义上讲,农村合作社具有集体经济的色彩,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推进集体净福利的增加。同时,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形式是农民自愿供给和市场供给的完美结合,符合农村公共产品的多元化筹资、供给和管理的改革方向。
(二)建立有效机制,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创新提供保障
1 建立合理、有效的需求反映机制。我们说有效的组织能够为反映农村需求偏好提供平台,但组织的正常运转也必须由机制(或制度)来维系。从目前在全国部分地区试行的“民主恳谈”、“参与式预算” (祁毓,2008)等形式对于建立合理、有效的需求反映机制都是一些很好的尝试。由于我国农村幅员辽阔,各地特别是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在文化、习俗、历史传统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对于建立有效的需求反映机制需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进行,但必须明确的一点是,农村居民参与、并能够真实地反映其需求偏好是衡量需求反映机制有效的核心标准。
2 创造市场参与多元化供给的良好环境。目前在中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格局正朝着多中心体制方向悄然变化,政府的主导作用仍然十分突出,但农民自愿供给和市场供给份额正在上升,在发达地区日趋活跃(樊丽明、石绍宾,2007)。但是,总体上看,由于受政府主导的历史传统影响,公民自主治理的意识尚未普及,特别是农村居民普遍文化水平较低,收入水平不高,大大限制了私人参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动力和范围。因此,为鼓励和促进民间力量参与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政府必须创造市场参与多元化供给的良好环境,政府要培育和引导农村中介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健康发展,提高组织化程度,通过政策扶持、项目引导、提供服务、加强管理等形式进行积极引导。另外还要加强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收费标准等进行监督,避免农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责任编辑:孙 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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