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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共有协议书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81

房屋所有权共有协议书范文第1篇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身份证号码:

丁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丁方是房屋的按份共有人,为维护友好的共有关系,经各方友好协商,依据《物权法》,订立如下共有人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乙丙丁各方共有的房屋座落于县街号,建筑面积平方,计人民币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二、房屋的出资方式

甲乙丙丁各方均以现金的方式出资,甲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乙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丙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丁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共计元。

三、房屋共有方式。

房屋为按份共有,甲方占总份额的%,乙方占总份额的%,丙方占总份额的%,丁方占总份额的%。

四、房屋税费分担。

有关该房屋应分担的一切税费,按四方各占该房屋总份额的比例份额承担。

五、房屋负债、收益。

有关该房屋的债务、收益按四双方各自占该房屋的份额承担、享有。

六、房屋产权。

有关该房屋的产权,由四方按出资的份额比例共同共有。有关产权证书由方办理,其余三方协助,所需费用按出资的份额比例承担。

七、房屋产权保护。

有关该房屋的产权,不经甲乙丙丁各方协商同意不得转让、变更。

八、违约责任。

甲乙丙丁各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书的相关规定,将承担该房总造价即元20%的违约责任。

九、协议书效力。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自四方签字时生效。

十、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各方应本着友好的精神协商解决,不能

解决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房屋所有权共有协议书范文第2篇

鉴于上述甲乙双方共同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出资比例甲占 、乙占 ),购买座落于 市 县 街 小区 房 楼 单元 室( 室 厅 平米,车库 平米)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一处,该房屋所有权为甲乙双方共同拥有,二人共同拥有该处房屋的经营、管理、居住、出租、使用的权利。

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共有产权房屋的经营、管理、居住、出租、使用等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在共有产权房屋没有对外出租或者产权人一方在此经营、居住,由经营方或居住方,承担共有产权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包烧费、物业费等经营或居住所产生的费用。产权人一方在共有产权房屋单独经营,应给付另一方产权人相关费用,费用由双方协商,具体给付金额、给付时间、

给付方式,应单独订立协议。

二、共有房屋产权人,共同拥有在此处房产居住的权利,产生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居住房间由双方协商。如一方产权人在此处居住,应承担房屋居住时的维修、装修费用,如对外出租或共同经营,需要装修或改造,应由双方共同出资,出资比例各占50%。

三、共有房屋产权人共同拥有此处房产的经营、管理权,共有产权房屋对外出租,所得收益分配,按照购买房屋出资比例,各得50%。任何一方产权人,不得将共有产权房屋擅自出租或私自无偿让第三人居住、使用。

四、如共有产权房屋转让,须经房屋共有产权人双方同意,并共同签字后,方可处置,所得收益各50%,房屋产权人一方拥有优先购买权,如经协商,房屋共有产权人一方全资收购此房产,应按照收购时间的市场评估价格出资购买,双方有义务共同办理转让等相关手续。共有房屋产权证件,由共有房屋产权人(姓名: )代为保管,保管人不得私自将共有房屋进行抵押、转让等损害另一方产权人利益的事情。

五、在共有产权房屋经营、出租中,共有房屋产权人一方对外签订的出租合同,应视为有效,对外签订合同一方,有义务将房屋出租时间、价格收益等情况,通报另一房屋共有产权人,并将房屋出租费用的50%,给付另一共有房屋产权人。如共有产权房屋在经营、出租过程中,房屋共有产权人一方在外地、国外或需共同办理相关手续时,不能及时赶回,为避免利益损失,双方共有房屋产权人任何一方,可以书面委托第三人代为办理,委托第三人代理的法律文书,签订的协议,应视为房屋共有产权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六、房屋共有产权人的法定继承人,拥有对此处共有房产的继承权,共有房屋

产权人任何一方如发生意外,一方房屋共有产权人有义务协助另一方房屋共有产权人,办理共有房屋的产权过户、继承等相关手续,此订立的协议继续发生法律效率,不影响此协议的继续有效执

七、共有房屋产权人如一方在此经营、居住,另一方不在此经营、居住,任何一方产权人不得将共有产权房屋擅自出租或无偿让第三人居住、使用,必须经共有房屋产权人双方协商同意方可。

七、共有产权房屋争议解决方式:如在共有产权房屋经营、居住、出租、转让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因甲方特殊原因不能办理房产证姓名登记手续,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只能由乙方姓名登记,故立此协议。房屋及配套设施全部归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该协议一式两份,共两页,七条。双方产权人签字有效,协议自双方共有产权房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一经签订,终身有效。

房屋产权共有人签字: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房屋所有权共有协议书范文第3篇

住所地: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乙方已将其具有所有权的相关车辆登记在甲方名下,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一、该车辆虽登记为甲方所有,但实际所有权归乙方。乙方应依法享受车辆所有权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该车的所有权、抵押权、质押权及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等权利,承担车辆所有权人的义务。

二、购车的一切费用由实际所有权人乙方支付。车款的17%增值税退税额归乙方所有。

三、甲方不享有对该车的所有权、抵押权、质押权等权利。甲方有义务为乙方购车及后期对车辆的转让等处置行为提供相关资料。

四、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法律法规,如出现任何违规、事故及肇事行为,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积极配合甲方应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用车期间应保证驾驶员及车上人员人身安全,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的就医费用由乙方自负,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六、乙方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办理车辆保养、车辆保险及年检等车务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七、乙方在车辆使用过程中负担全部燃油费、维修保养费、过路过桥费、车船税等费用。

八、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协议自双方合法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日期:

房屋所有权共有协议书范文第4篇

在《婚姻法解释 ( 三) 》出台前一些法院认为对于父母在子女婚后参加出资的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就应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婚姻法解释 ( 二)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认定为对子女和子女配偶双方的赠与, 判决该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在《婚姻法解释 ( 三) 》出台后也有专家称本解释关于父母出资购房的规定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其实父母为自己儿女购房并将产权登记在子女一方的名下这样的意思已经非常明白, 加之产权登记薄有对外公示作用, 所以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财产”该条文下进一步解释并不违反法的可预测性。现实案例中如果是父母付首付, 夫妻共同还贷, 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出资父母一方子女名下, 那么仅首付为父母对子女一方的赠与并视为其一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二、按揭房中首付方对另一方之房屋增值补偿

《婚姻法解释 ( 三) 》第10 条规定其实是在夫妻财产分割平等公平的基础上注重保护第三人银行的债权。其条款背后是债务让与相关法律在婚姻法规中的细化, 同时《合同法》中合同的相对性和合同变更中债务承担的规定也体现其中。《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应当经过债权人同意。因此为了保护银行与首付方的债权债务合同关系, 不会轻易将未还完贷款的房屋判给首付方的配偶。所以该条文并不是刻意保护离婚中的男方, 而是出于平衡离婚夫妻与第三方银行债权的利益。对于在补偿合同还是赠与合同的认定中, 其实补偿合同往往包含赠与的意愿,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被认为是赠与合同。

三、婚后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

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 其所有权权属登记于子女和子女配偶双方名下, 可视为参加房改的父母的福利是对子女和子女配偶双方的赠与, 该房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房产登记于原公房承租人子女名下, 则视为参加房改的父母对其一方子女的赠与, 为夫妻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子女配偶名下, 则该房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另外, 夫妻出资购买一方父母名下房改房的财产只能作为债权, 因未约定利息, 按照法律规定是无法主张利息的。当一方离婚时无房子居住, 可以双方协商或者经过法院判决, 由有条件一方从个人财产中给予生活困难方提供经济帮助。根据《婚姻法》42 条规定以及《婚姻法解释 ( 一) 》第二条提起诉讼请求。同时离婚时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应该是绝对的困难, 不能以离婚后生活水平明显降低而主张生活困难, 也不能因离婚后没有自己名下住房直接认定生活困难, 还要根据要求经济帮助的一方经济状况、生活能力。离婚所分的财产综合状况足以提供帮助。并且即便是认定生活困难, 也不是离婚时就可以把房屋所有权作为唯一的帮助手段。毕竟经济帮助是从另一方合法财产中拿出一部分去帮助离婚的困难者, 对实施帮助的人不能要求过高。从这对弱者援助上, 笔者认为《婚姻法》第三十八条应秉承公平理念将“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在下次司法解释中改为“照顾子女和弱者权益”, 因为它和平等原则和时代进步相悖也有性别歧视之嫌。面对高房价的今天, 离婚后的弱者应该问责于热火朝天的房地产还是冰冷的法律, 《婚姻法解释 ( 三) 》第12 条规定似乎失去了些人文关怀, 一方的出资只按照债权对待似乎有些不太公平。

摘要:90年代以来, 伴随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 “从一而终”、“嫁鸡随鸡, 嫁狗随狗”的传统婚念观已经开始淡化, 人们的思想逐渐解放, 婚姻自主意识不断加强, “离婚”也不再是让人难以启齿的话题。大部分离婚的双方最关注的问题便是财产怎么分和孩子谁来抚养。201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在有效解决不同地区同案不同判问题的同时, 一些类型房产分割结果也与以前大不相同。本文在聚焦争议焦点的同时从《婚姻法解释 (三) 》出台前后的异同点来讨论房屋所有权分割的变化以及新婚姻法解释的亮点和需要改进的地方。

关键词:婚姻法解释三,房屋所有权分割

参考文献

[2] 王生珍.婚姻法解释 (三) 中对房产之规定[J].剑南文学 (经典教苑) , 2013 (04) .

房屋所有权共有协议书范文第5篇

以及共有人同意抵押承诺书

舒兰农村商业银行贷款中心:

我们都同意将坐落在(房屋所有权证

号:,房屋编号:号)的房产抵押给舒兰农村商业银行,为借款人(身份证号)抵押贷款用于(经营或消费)。如果贷款到期后未能偿还,我们都同意舒兰农村商业银行依法处置该抵押房产来偿还贷款全部本息。

特此承诺。

承诺人:

1.房屋所有权人(签押)身份证号:

2.共有人

3.共有人(签押)身份证号:4.共有人(签押)身份证号:5.共有人(签押)身份证号:6.共有人(签押)身份证号:

房屋所有权共有协议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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