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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资助政策宣传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火烈鸟2025-09-221

扶贫资助政策宣传范文第1篇

从入学前的录取通知书里就附有高校的学生资助政策简介,目的在于让家庭困难的学生及时了解情况,享受相关政策能够按时入学。

现在,我们已经是大学二年级,但仍然有部分同学对国家资助政策不够了解,不知道它实施的流程,要求的申请条件。为认真贯彻大学生国家资助政策,加大惠民政策与“民生工程”的宣传力度,同时,为了积极响应3012年广西大学“励志自强,感恩诚信”中文演讲比赛及“助学政策助我成才”征文比赛,我们班于2013年4月18日期四中午,在广西大学三教303教室开展了资助政策学习主题班会。

班长在主持班会

这次班会由班长主持,首先他向我们介绍了此次班会的目的和精神,并为同学们说明国家资助政策的相关内容,引导大家认真学习了各种资助政策文件。包括所设立的资助、奖励项目:

1、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了奖励特别优秀学生,每人每年80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限额为6000元。接着是同学们自由上台发言,谈自己对国家资助政策的了解,看法和感受。后来是由同学们自由交流,加深对个项助学条件,申请材料和其他相关事宜的了解。最后主持人进行总结发言,班会结束。

这次的班会对没有受过资助而家庭又确实困难的同学,是一次难得的机会,同时还能减轻家里的负担。对我来说,是又一次加深了我对各项资助内容的理解。我已经踏入大学两年,接受了两次国家助学金,助学金在经济上帮助了像我这样来自贫困家庭的大学生,它像冰心笔下的小橘灯,点亮了我们前进的路。俗话说,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现在的我们也许还是一无所有,还做不了什么,可是现在也正是我们积蓄能量的最佳时机:学会积累知识,学会为人处世,学会增加修养、提升自己。大学的我们处在美好的年龄,不应该有自卑,不应该有阴霾。国家和学校的帮助让我感到生活的绚丽多彩,让我更有勇气,更有自信,坚持自己更多的梦想。

扶贫资助政策宣传范文第2篇

一、实施范围及资助对象基本条件

1、学前教育资助实施范围

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办幼儿园; ②根据《湘西自治州民办教育机构设臵基本要求》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③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不列入资助范围。

2、资助对象基本条件

①在我州范围内,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入园就读;

②按照有关规定注册有正式学籍; ③家庭经济困难;

④原则上在园就读年龄为3~6周岁,每名贫困家庭幼儿享受入园补助金不超过3年。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幼儿,可由其家长向所在幼儿园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应予以优先资助。 ①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残幼儿; ②单亲家庭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幼儿; ③城镇或农村低保家庭幼儿;

④家庭遭受大病、大灾或重大变故的幼儿;

⑤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幼儿; ⑥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女孩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⑦家庭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的幼儿。

二、资助比例及标准

1、资助比例:我州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资助面为在园幼儿总数的15%,各县市在分配指标时,应重点向农村幼儿园倾斜。

2、资助标准:我州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为每生每年1000元,原则上分春、秋两个学期发放,每学期发放标准为每生500元。

三、资助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资助有关政策,公平公正评定资助对象,面向社会全面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坚持动态管理原则。根据幼儿学籍异动和家庭经济状况变化进行相应变更,对违反国家收费政策的幼儿园可减少资助名额或取消其园享受资助资格

四、工作程序

指标分配政策宣传家长申请幼儿园审核复核审查资金发放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1、资助对象:凡在我州范围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学习,具有正式学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向学校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2、资助条件:受助学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应予以优先资助: ⑴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⑵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⑶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⑷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⑸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⑹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⑺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二、资助比例及标准

1、资助比例:我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平均资助面为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各县市可结合实际分学校确定,农村普通高中学校可适当提高比例。

2、资助标准:我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3档: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三等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分别占资助人数的10%、30%、60%。

三、资助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行动态管理,学生在校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或终止资助: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家庭和学生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资助条件的;其他不符合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条件的。

四、操作程序

指标分配学生申请学校审核学校公示学校上报复核审查打卡发放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确保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是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后,为弥补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财政核拨的补助资金。

第四条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省级财政统筹落实,省和省以下各级财政根据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第五条 中央财政统一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测算标准和一定比例与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分担比例为:西部地区,不分生源,分担比例为8∶2;中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的,分担比例为8∶2,生源地为其他地区的,分担比例为6∶4;东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分担比例分别为8∶2和6∶4,生源地为东部地区的,分担比例分省确定。

第六条 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金的补助方式为:第

一、二学年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

第七条 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补助方式为:对

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第八条 中央财政于每年9月30日前按照财政部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的有关规定,根据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技工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的学生数和生源结构,按照一定比例提前下达下一年度应承担的免学费补助资金预算。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提前下达的免学费中央补助资金预算后,应尽快分解下达,确保下一年度春季学期学校正常运转。

中央财政于每年10月重新核定当年应承担的免学费补助资金预算。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足额安排应承担的免学费补助资金预算,按时拨付免学费补助资金,保证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九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免学费实施细则,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并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技工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审核结果在相关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条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免学费工作负主要责任。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预决算制度,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综合预算,收支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年终应当编制决算。

第十一条 各地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生信息档案,保证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信息完整和准确。

第十二条 各级财政、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财政补助资金或挤占、挪用、截留免学费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三条 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各地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全面清查并公示,对年检不合格的学校,取消其享受免学费补助资金的资格。各地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加强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监管,纳入免学费补助范围的民办学校名单由省级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各省(区、市)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0‟3号)同时废止。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

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盘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大别山区、罗霄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以后年度,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学校应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1)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附2)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并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技工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审核结果在相关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六条 中央财政于每年9月30日前按照财政部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的有关规定,根据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技工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的受助学生数和生源结构,按照一定比例提前下达下一年度应承担的国家助学金预算。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提前下达的助学金预算后,应尽快分解下达,确保下一年度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按时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中央财政于每年10月重新核定当年应承担的国家助学金预算。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足额安排应承担的国家助学金预算,按时拨付国家助学金。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中等职业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学生资助卡,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资助卡后方可使用。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第八条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应当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助学工作。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九条 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享受资助政策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条件、学费标准、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措施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督促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依法办学,规范收费。

第十条 国家鼓励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奖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开辟“绿色通道”,对携有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不同方式的资助,再办理学籍注册。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各省(区、市)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原《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84号)和《财政部 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教2007‟85号)同时废止。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

◆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

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

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范围,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及专业设臵管理办法等规定,涉农专业范围为: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

我县两所中职学校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①学生应在入学前办理好身份证。

②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③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

④有关部门审批,并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⑤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由有关部门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资助卡中,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至相关银行激活资助卡,方可取款。发卡银行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

目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入学资助项目)的管理和实施,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管理和实施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入学资助项目,是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使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专项资金资助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到校报到。

第三条 入学资助项目的管理和实施坚持“公开透明、量入为出、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 有关入学资助项目的所有宣传材料,均需注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的字样。

第二章 资助范围、对象和标准

第五条 入学资助项目的资助范围与对象为中西部地区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实施过程中,基金会每年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重点选取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当年项目的资助地域,并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倾斜。

第六条 申请资助的学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4.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七条 入学资助项目应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等。

第八条 入学资助项目的资助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资助款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

第三章 名额分配及资金拨付

第九条 基金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高三学生在校生人数,确定项目实施方案并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后,于每年5月将资助额度分配到有关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第十条 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综合考虑各地的贫困程度、上年度各地高考新生录取人数的情况以及录取院校的地域分布等因素,将资助额度逐级分配到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资助额度分配方案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信息表”(附表1)上报基金会。

第十一条 基金会按照各省上报的资助额度分配方案,于每年7月将资助款拨付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章 申请程序及资金发放

第十二条 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县(区、市)学生的申请工作。凡符合第二章中相关要求的学生均可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附表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学生申请表后,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本县(区、市)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的资助标准将资助款发放到每位受资助的学生手中,并组织学生签收。

第十三条 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将受资助学生名单逐级报送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将学生名单汇总后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学生名单表”(附表3),于每年9月报送基金会(纸质及电子文档)。

第十四条 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均要建立入学资助项目受资助学生档案并将相关情况录入普通高中资助项目电子信息管理系统,申请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由受资助学生本人签字的签收单一律要造册登记并保存3年以上,以备基金会和有关部门检查。如发现有领取资助款后,不到高校报到注册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追回资助款。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 入学资助项目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专款专用。任何人、任何部门都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抵扣、拖延支付。

第十六条 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均要建立入学资助项目专账,实行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合管理使用。

第十七条 入学资助项目资金由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全部安排支出,如因特殊原因有结余则和追回的资助款一起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并在上报受资助学生名单时一并说明情况,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向基金会报送名单时一并说明情况。

第十八条 入学资助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国家审计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基金会向社会公告项目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 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县(区、市)实施入学资助项目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县(区、市)受资助学生评定的公正性及资金的专款专用负全责。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基金会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入学资助项目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为: 1.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否建立专账管理项目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有截留、挤占、挪用、抵扣、拖延支付等情况;

2.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否将资助款及时发放给真正应该受资助的学生;

3.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操作程序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要求,相关档案制度是否建立和健全;

4. 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是否有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 在入学资助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抵扣、拖延支付或弄虚作假、资助学生名不副实等问题,基金会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会同有关方面严肃查处,并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如下处理:责任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除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外,一律暂停入学资助项目在该县(区、市)的执行,责其限期整顿;责任在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的,除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外,一律暂停入学资助项目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执行,责其限期整顿;对上述违规行为,一律通过网上公布或内部通报的形式,予以批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

一、资助对象

1、持有低保救助证的家庭的学生。

2、农村人均年收入低于1000元的家庭的学生。

3、父母残疾或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贫困学生。

4、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贫困的学生。

6、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

三、申报程序

1、提出申请:由贫困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个人申请表》,经所在学校、村委会调查核实无异议后申报。

2、汇总上报:各校填好《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单位申报表》上报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县局核查:县教育局核查学校申报人数,依据各校实际寄宿生人数的40%左右下达资助指标到校,适当考虑照顾山区和边远地区学校。

4、公示名单: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县教育局审核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后,由学校张榜公示七天以上。

5、造册发放:各学校按规定程序,在公示无异议后将县教育局下拨的资助金在一周内造册发放到人,任何学校不得抵扣餐费或其他费用。2014年春季学期开始实行财政统一打卡发放。

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介绍

一、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贷款。

二、贷款合同签订频度 为了规范贷款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开发银行规定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一年一签。初次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续贷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持《授权委托书》即可办理。

三、贷款额度及用途

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在校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生源地助学贷款原则上用于支付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四、贷款期限及宽限期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短不低于6年,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毕业后两年为宽限期,毕业当年为宽限期第一年,宽限期到毕业第二年12月20日为止。生源地助学贷款原则上不展期。

五、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六、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一致;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办理时共同借款人如超过60岁请更换共同借款人。

七、还款规则

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自己负担支付利息。每年的12月20日为正常还息日。宽限期内只需自付利息,不需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次年的12月20日除自付利息外开始等额还本,贷款期限最后一年的9月20日要求全部还清。

八、贷款政策示例

假设张三为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人,2008年被西北大学录取,学制4年。当年8月到临潼区资助中心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贷款5000元,贷款期限14年。该生报到后在规定期限内将借款合同回执寄回区资助中心,回执确定的学费和住宿费欠缴金额为4500元。经开发银行审批通过后,支付宝将4500元划付西北大学,剩余500元用于张三生活费。

2009年张三再次申请贷款,申请贷款金额4000元,贷款年限13年。

从2008年放款日至2012年8月31日,张三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承担。2012年12月21日,张三要偿还2012年9月1日~12月20日之间的利息。2014年12月21日,除应还利息外,张三还应偿还当年贷款本金,第一笔贷款应还本金为556元,第二笔贷款应还本金为500元,合计应还本金为1056元。

九、 生源地助学贷款初次申请流程

网上自助办理登陆网站并注册账户用注册账户登陆到居(村)委会办理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录入本人及共同借款人信息办理证明材料签订合同办理电子回执在线贷款申请导出并打印贷款申请表 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s://sls.cdb.com.cn/。 初次申请所需材料:盖章的申请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只需出示,不需复印件;资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从2011年起,同学们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网上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

十、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流程

扶贫资助政策宣传范文第3篇

1.让学生了解感恩,即让学生懂得为什么要感恩。 2.让学生懂得怎样去感恩。

3.通过活动让学生真真学会如何做人。 班会过程:

一、播放歌曲。

播放《怒放的生命》 ,导入班会主题。

一首《怒放的生命》昭显青春的气息,漫漫征途中,诚然不能一帆风顺,曾经多少次失去了方向,曾经多少次被残酷的现实扑灭了梦想。一生中必定会遇到有许多大大小小的挫折与坎坷,甚至还会遇到“屋漏偏逢连夜雨“的糟糕场面;在这些坎坷面前,有的人真得被打败了,然而有些人却在这里面学会了自强。就像鹰的重生,有时候困境是大家绝处逢生的机会,熬过了难关,便可以重新飞翔在辽阔的天空,穿行在无边的狂野。

二、手语表演《感恩的心》。

在生活中我们对别人一点点的帮助,不仅使他人受益,我们也会受益。感激就像甘露,既滋润了被感谢者的心,也滋润了感谢者的心;感激像太阳,照亮了人间,驱除了黑暗寒冷;感激是心灵之桥,她让人与人之间不再冷漠孤独。心抱感激,内心才不会变得冷漠麻木,才会变得纯洁。落叶在空中盘旋,谱写着一曲感恩的乐章,那是大树对滋养它的大地感恩。白云在蔚蓝的天空飘荡,绘画出一幅幅感人的画面,那是白云对哺育它的蓝天感恩。因为感恩才会有这个多彩的社会,因为感恩才会有真挚的友情,因为感恩才能让我们懂得珍惜生命的真谛。

一场感动的手语表演《感恩的心》,让我们知道了什么是感恩,它不是中国历史上经典名著,更没有名著这个字眼的魅力,但是它却给予了我更多的生活道理、启发和感悟。它虽没有《红楼梦》的千曲回肠;没有《西游记》的神话传奇;没有《水浒传》的曲折跌宕;没有《三国演义》的回肠荡气,可是它却能够告诉我们一个个感恩的故事,让我们感受到人生是有了感恩才会真切,才会完美。

三、情景剧《爱的传递》。

感人的情景到处可见,但我们同学们卖力的表演,却更能诠释出父母的爱、国家的爱。爱,需要传递。但爱的传递有很多种方式,寸草将爱传递给春晖,舍生将爱传递给取义,用生命的柴薪点燃精神的炬火。但是,无论是哪一种,它始终都能让我们感到欣慰和惬意。因为爱,是用善良、用爱心筑成的城墙,为无助的同胞担起一片避风港,去沐浴一片蓝天下的阳光,去拥抱微笑

善良是可以有翅膀的,可以飞翔到很远很远的山那边,为干涸的大地送去雨露。让我们搭上那对载满感恩的翅膀飞向远方,飞向未来的天空,将这份恩情传递下去

四、听诗歌朗诵《资助政策,筑未来》。

整齐洪亮的朗诵声,荡气回肠,歌颂了中华民族的伟大,歌颂了国家资助的美好,歌颂了我们应该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

有了资助的相伴,我们前行的道路更加宽广,我们的心灵不再寂寞与无助。我们相信,平凡的我们因为有了感恩的心而不在平凡。我们要用我们的实际行动去表达我们的感激,用我们的真情去回报社会,用我们的奋斗去担起我肩上的那份责任。作为承载未来和向往明天的学生,我们应当秉承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宝贵精神,以顽强的斗志,务实的行动书写合格的答卷。俗话说:“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作为学生,一个深受国家、社会关怀的学生,我们深知社会、家庭对我们的期望:刻苦学习,学到真本领、好技术,成为人才,服务社会,报效祖国。我们会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完成我们的学业,将来用自己的青春与热情报效我们伟大的祖国和人民。

五、观看视频《男儿当自强》。

“我发奋图强,做好汉,做个好汉子,每天要自强,热血男儿汉,比太阳更光”男生雄浑的声音,在宽阔的足球场上回荡,难以平复我们汹涌澎湃的心情,对我们学生而言,我们就要像他们一样,捧着一颗自强不息的心,面对困难,要有勾践的沉着,苏轼的乐观,爱迪生的毅志,张海迪的坚定;面对困难,要有像他们一样心胸,顽强的毅力,坚持不懈,自强不息,乐观向上,飞往自由的国度,开拓心中美好的世界。

古往今来,有多少个英雄好汉自强不息,为祖国效力而抛头颅洒热血?多少人靠着这份自强不息的执着,从而获得道德实践的力量?所以,我们要咬紧牙关,一直拼搏向前,就能获得真理。

六、讨论:我们怎样认识感恩的?

1.所谓“感恩”,就是要记住别人对自己的恩惠,学会报答那些给自己帮助的人。

2. 学生:我认为我们在生活中就是要多帮助父母,多体谅老师,那就是感恩。

3.学生:感恩是一种品德,是一种生活态度。我们只有学会了感恩,生活才会快乐,生活中才会有真挚的情感。

4、学生:生活中我们要感恩父母,感恩老师,感恩一切帮助过我的人。

七、主持人总结:

刚才几位同学都说了自己对“感恩”的理解,非常好。

在生活中,我们首先要感恩的是父母,因为他们生养了我们;其次,我们要感恩的是老师,因为他们教育了我们;另外,我们还要感恩朋友和对手,因为他们促进了我们的成长;甚至我们还要感恩自然,因为自然给了我们阳光雨露,蓝天碧树,四季变换。可以这样说,面对生活,我们就要怀着一颗感恩之心。

八、结束语:

扶贫资助政策宣传范文第4篇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县“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的通知》(桂教资助〔2017〕3号)文件精神,为大力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让全校师生深入了解各项资助政策的具体内容,进一步推动2017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隆或镇中心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活动方案,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为指导,配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今年的中心工作,以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加强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宣传力度,以学生诚信、感恩教育为中心,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营造和谐教育氛围,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困难、自强自立、努力成才,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一、活动主题

“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

二、活动时间

2017 年 4 月 1 日5 月 31 日。

三、活动范围 隆或镇中心校全体学生

四、活动步骤及要求

(一)宣传活动准备阶段

1、学校高度重视本次活动,成立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左正华担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查开展好资助政策的宣传活动。

2、活动期间通过学校宣传栏和黑板报等宣传媒体在全校范围内大力宣传资助政策和活动主题,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宣传活动开展阶段

1、校长利用校园广播、集会等形式向全校师生、家长宣传资助政策。

2、各班通过主题班会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的教育活动。

3、各班通过校园网络收看国家资助政策相关的视频。

4、组织学生参加“学生资助政策知识”手抄报比赛。

(三)宣传活动总结阶段

学校要对本次开展的“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对学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要详细制定解决方案及措施,并将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每个学生都能了解资助政策,逐步建立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长效机制,推进学生资助工作不断完善,争取再上新的台阶。

隆或镇中心校

扶贫资助政策宣传范文第5篇

1、政策内容:国家为普及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对经济困难家庭学前一年幼儿补助生活费。

2、补助对象:孤儿、单亲,或因父母、本人残疾、自然灾害致贫以及计划生育困难户、双女户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一年幼儿。

3、补助标准: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25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750元。

4、申请补助程序: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村委会、镇政府出具证明,报学校组织评审、认定,并公示七天无异后,报送县教体局审批。

5、补助方式:经幼儿家长签字,由学校将补助费直接发放到幼儿家长手中。

(二)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1、政策内容: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2、补助对象:孤儿、单亲,或因父母、本人残疾、自然灾害致贫以及计划生育困难户、双女户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中小学寄宿生。

3、补助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25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天5元,全年按25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1250元。

4、申请补助程序: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村委会、镇政府出具证明,报学校组织评审、认定,并公示七天无异后,报送县教体局审批。

5、补助方式:由学校按照标准以饭票、“代金券”等形式,经学生本人、家长签字认领,直接兑现到学生手中。

(三)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

1、政策内容: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营养膳食补助。

2、补助对象: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

3、补助标准:每生每天4元(国家补助3元,省市县补助1元),全年按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800元。

4、补助程序:各中小学将补助资金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午餐为主要形式的营养膳食,包括肉、蛋、奶、蔬菜、主食、水果等,可采取加餐或课间餐等形式供餐。

5、补助方式:由学校按照标准以饭票、“代金券”或充值卡等形式,经学生本人、家长签字确认,直接兑现到学生手中。

(四)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1、政策内容: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给予资助。

2、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在校的孤儿、单亲,或因父母、本人残疾、自然灾害致贫以及计划生育困难户、双女户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

3、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具体资助额度按照贫困程度分为两档,特困生每生每年2000元,贫困生每生每年1000元。

4、资助程序: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村委会、镇政府出具证明,报学校组织评审、认定,并公示七天无异后,报送县教体局审批。

5、资助方式:由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严禁将助学金变相为奖学金行为。

(五)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

1、政策内容:对中等职业学校在校

一、二年级学生国家给予资助。

2、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在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

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业户口的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基础困难学生。

3、资助标准: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每生每月150元)。

4、资助程序: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相关证明材料,报学校组织评审、认定,并公示七天无异后,报送县教体局审批。国家助学金主要补助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用,寒、暑假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期间不享受国家助学金。

扶贫资助政策宣传范文第6篇

一、资助对象

在我区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农村民办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生。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优先补助特殊教育学生、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孤儿、残疾儿童、低收入家庭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革命烈士子女。

二、资助标准

小学生每年每人600元。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申请程序及评审

(一)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由学校组织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寄宿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提出生活费补助申请。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全覆盖的县(市、区)不用申请及评审。

(二)学校成立由学生家庭所在村(居)委会成员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评审小组,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认定要求对申请补助学生的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提交学校审核、认定后在学校内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扶贫资助政策宣传范文

扶贫资助政策宣传范文第1篇从入学前的录取通知书里就附有高校的学生资助政策简介,目的在于让家庭困难的学生及时了解情况,享受相关政策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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