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预防系统范文
职务犯罪预防系统范文第1篇
------- 教育系统职务犯罪预防讲稿 时间:2012年6月 日 地点:
授课人:徐立明副检察长 参加人员:
同志们、朋友们:
大家好!今天,受教育局领导的邀请,再次来到这里跟在座的各位共同探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我感到非常荣幸。“隐忧险于明火、预防重于泰山”,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开展意义重大,我希望通过这一次次的预防讲座能使大家意识到职务犯罪的危害性,能唤起大家一些由心而发的思考的话也就达到了目的。
在讲课之前,我们先一起来看看当下被百姓形象地比喻为“新三座大山”的三大民生问题“住房、教育、医疗”。 房价的高自然不用说,看病难的医疗问题也是诟病已久。可是“教育”,这个知识分子集中的行业,这个传统上远离尘世的一方净土。怎么就成了压在人民心中新的三座大山之一呢?
其中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现在的教育趋于商业化,有许多的利益群体牵扯到里面去,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教育行业”就曾被评为“十大暴利行业”之一。曾经的“清水衙门”现在是变得“荤”得很,“腥”得很了。曾经无私奉献、两袖清风、廉洁自律,为人传道
1 授业解惑高尚的教师形象也因为越来越多的教育领域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例被曝光出来而倍受人们的质疑。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育是国之根本,在实行科教兴国战略的今天,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危害更是不可低估。它不但有损学校在人们心中的良好形象,更平添了社会公众对莘莘学子能否“出污泥而不染”的担忧。因此,预防教育系统职务犯罪已经成为教育领域必须正视的重大现实问题。今天我就我县教育系统的现状结合近年来我们检察系统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例跟大家一起探讨三个问题:第一,我县教育系统存在职务犯罪的主要问题;第二,产生职务犯罪的主观因素及其预防;第三,如何预防职务犯罪问题。
一、我县教育系统存在职务犯罪的主要问题
1、教育生均经费问题,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人头费,该项经费由学校按预算比例执行,教育局只管大的方向。而每个学校具体是怎样操作的就不得而知了。目前,反映出来的问题最突出的就是该用钱的地方没有,虚开发票,头大尾小。
2、学生营养午餐问题,国家以每生每天3元的标准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这本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举措,可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却是问题层出不穷。据报道,浙江永康反贪局近年破获一起教育系统贪污学生午餐经费的腐败窝案,涉案人员包括当地教育局原局长、12名中小学原校长等15人,涉案总金额达400余万元。已有11个校长获刑,最重的被判12年零6个月。这不是个案,在学生伙食问题上打主意的校长、老师就不在少数。各地新闻都有报道不少中小学生抱怨学校的饭菜难吃,学生家长反映孩子回家就喊饿,一些家长反映学校借伙食牟利,饭菜品种变化少,营养差,甚至有的学校将学生“口粮”补贴老师“小灶”。据反映在我们县个别学校就有类似的问题存在。这应该值得警醒。
2、学生“伙食”问题,不单我县查处有老师在油、米、猪肉及其他学生饮食材料的购买当中,采用多种手段去谋取蝇头小利,全国各地都有类似案例发生。特别是国务院启动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来”,学生营养午餐经费的注入,更是增添了这类犯罪产生的机会。国家以每生每天3元的标准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这本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举措,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却成了一些不良老师的发家致富之路。据各地新闻报道,不少中小学生抱怨学校的饭菜难吃,学生家长反映孩子回家就喊饿,一些家长反映学校借伙食牟利,饭菜品种变化少,营养差,甚至有的学校将学生“口粮”补贴老师“小灶”。 浙江永康反贪局近年破获一起教育系统贪污学生午餐经费的腐败窝案,涉案人员包括当地教育局原局长、12名中小学原校长等15人,涉案总金额达400余万元。已有11个校长获刑,最重的被判12年零6个月。这不是个案,在学生“伙食”问题上打主意的校长、老师就不在少数。据反映在我们县个别学校仍有类似的问题存在。这是该值得好好反思了。
3、学生保险问题,
2007年至2008年期间,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公司柳州中心支公司到柳州市十八中办理学生保险业务,先后给予学校保险回扣款8510元和6550元,学校报账员韦某报告后,时任校长黄某和时任书记刘某商量后,决定拿出部分保险回扣款,以发放保险劳务费的名义,按照不同的档次分发给学校领导、中层干部、班主任、校医等人。
2008年,书商张某、黎某先后向十八中推销教辅材料,张某分两
3 次将回扣款共计9852元交给时任副校长罗某;黎某则将1.3万余元转入罗某账户。黄某、刘某和罗某商量后,决定拿出部分回扣款作为加班补贴发给学校领导。
2010年11月,考虑到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并已退出所分赃款,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黄某、刘某、罗某三人犯受贿罪,分别被判免予刑事处罚。
4、校服、教辅材料的购置,这本是家长自愿的项目,主要由学校直接和供应商接触。有利益的地方必定会有。
2007年4月至2009年4月间,柳州市教育局订购组(以下简称订购组)原主任伍某、副主任刘某、会计程某、出纳黄某经预谋后,在负责柳州市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征订发行的经营活动中,在账外暗中收受教育出版社、广西新世纪图书有限公司等发行单位支付的各种名义回扣、手续费,并存入订购组私设的小金库,而后进行私分,至2009年4月间,订购组集体私分收受贿赂款共计12.5万多元,其中伍某分得2.6万多元,刘某分得2.3万多元,程某分得2万多元,黄某分得1.7万多元。另外,伍某和刘某还分三次收受某发行单位的“好处费”各6多万元。
2010年4月,柳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伍某等4人犯单位受贿罪,免于刑事处罚;同时,伍某和刘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多万元赃款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4 上面的问题只是近几年来,我县教育系统最突出的问题,像一些老的问题工程建设中收受贿赂,以各种名义收取家长好处费。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挪用手中公款,仍时有发生。学校在招生录取、教师聘任、校舍工程建设、教材购买、设备物资采购等方面拥有的自主权越来越多,
2007年至2008年间,身为广西工学院鹿山学院院长的韦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授意鹿山学院教学部负责人黄某以“转学费”的名义收取家长给予的好处费,先后收取学生家长请托好处费共计55500元。
2008年
7、8月间,鹿山学院将其第一食堂
一、二楼餐厅对外公开招标过程中,原一楼餐厅承包人韦、王夫妇向韦某请托希望中标,韦某即交待担任评标委员会委员的顾某,要其在同等条件下照顾韦、王夫妇。韦、王夫妇顺利中标后,韦某收受韦、王夫妇送的150000元现金. 2008年12月,鹿山学院对学院内超市的经营权进行公开招标。原承包人王某为了能中标,找到韦某,希望招投标中予以照顾。2009年春节前的王某现金人民币20000元送给韦某,韦某予以收受。之后在韦某的关照下,王某得以顺利中标。
2011年1月,柳州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再审一审判决,即以受贿罪判处韦某11年有期徒刑。
5 曾某,原柳城县沙埔中学校长。
1998年
7、8月份,个体建筑工程老板黄某在沙埔饭店宴请曾某吃饭过程中,为感谢曾某将沙埔中学上雷分校教室建筑工程给其承建,送给曾某感谢费5000元。2000年至2006年间,曾某收受在沙埔中学承建校舍修缮工程的个体建筑老板陈某给的感谢费四次,共计7000元。2007年,承建沙埔中学教师宿舍集资楼的建筑老板黄某,为感谢曾某将集资楼给其承建,送给曾某回扣费10000元。1998年至2007年间,曾某先后收受了在沙埔中学承建工程的个体老板所给的感谢费合计22000元人民币。
2009年3月19日,柳城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曾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没收曾某退出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22000元,上缴国库。
二、产生职务犯罪的主观因素及其预防
今天我们的目的是职务犯罪预防,是来跟大家敲警钟,提高自身抵御诱惑力的,不是来搞政治的,因此产生职务犯罪的社会不良风气,监管不力,制度不全等客观因素我就不想讲了。这种大方向的东西即使讲了,可能也会说有人在心里嘀咕“就我们一两个人的力量能扭转社会风气吗,能完善整个教育系统的体制吗?”古人云不在其位,不谋其政。虽说有点消极,却也是至理名言。既然你们觉得没有能力去改变客观因素,那我就讲讲你们能改变、能完善的东西。
(一)主观原因。
第二,慎独。即自己独处时也要谨慎。《后汉书》上记载着一个“五知堂”的故事,说的是东汉杨震出任东莱太守时,他的学生昌邑县令王密为报答其当年的推荐之恩,一天晚上怀揣 6 金子来到杨震家中送礼。杨震不受,王密说:“幕夜无人知”。杨震说:“天知、神知、吾知、子知,何谓无知”。王密羞愧难当,赶忙带上金子灰溜溜地走了。俗话说的好,要想人不知,除非已莫为。有些人总以为自己聪明,做事缜密,万无一失,岂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凡是用金钱作粘合剂的任何堡垒,在法律面前都将一攻就破,甚至不攻自破。
⒈思想道德防线溃败,以权谋私。面对改革开放复杂的外部环境和个人工作生活经历,有些国家工作人员迷失了正确的政治方向,丧失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丧失了党性,与党离心背德,在关键时刻把握不住自己。私欲观念和特权思想作祟,思想变质、道德防线溃败,不以为人民谋利益为己任,反而处处以权谋私,最终走上腐败堕落的不归之路,葬送了自己的前程。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是从思想上变质开始,然后道德上滑坡,最后触犯刑律、落入法网。
2.自律意识法制观念淡薄,存在侥幸心理。职务犯罪者由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蜕变,使他们成为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俘虏,导致他们在思想上贪得无厌,行为上放纵自己缺乏自律。为所欲为,视党纪国法于不顾,最终背弃了党和人民锒铛入狱。
1、贪欲
德国剧作家、文艺理论家莱辛讲过这样一个故事:
仓鼠嘲笑蚂蚁:“可怜的蚂蚁们,为了屯集这么一点粮食,你们千辛万苦地劳作,忙活了整整一个夏天。这值得吗?真该让你们看看我的储备粮!”
7 “听着,”一只蚂蚁回答道,“就因为你储藏的粮食比你所需要的多得多,所以人类才要把你从泥土里挖出来,把你的粮仓掏空,让你用性命来替你那贪婪的强盗行为赎罪:他们这样做太合理了!”
所以,不能太贪婪这是真理,当欲望大于生命的时候,生命必将遭遇威胁是必然的,这正如仓鼠。但对于人类来说,对仓鼠清壁坚野,使其暴尸四野也实在显现不出作有智慧的高等动物的优越:固然仓鼠可恨,但是用大于其罪恶的惩罚讨伐异己,也实在是另外一种罪恶。这也正如常人所说:“冤冤相报便冤冤相传!”再说,使人罪恶的是欲望,不从根本上治其贪欲,而满足于表面上的处置,即使治得了一时鼠患,也不能换来长久的太平!
2、 不懂违法的代价。“什么人过得最快活” 这是一个非常古老的话题。据史料记载,明太祖朱元璋曾问群臣:“天下何人快活?”群臣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言功成名就者快活,有言金榜题名者快活,有言富甲天下者快活朱元璋听后面露不悦之色。沉默片刻,一个叫万刚的大臣答道:“畏法度者快活!” 朱元璋顿时大悦,夸其见解甚独。
“畏法度者快活”, 于今人仍有所启迪,尤其对于领导干部。大凡畏法度者即尊纪守法的人,必不肯违反法度干见不得人的勾当,也就用不着整天提心吊胆,害怕半夜鬼敲门,更用不着担心东窗事发坐牢狱、掉脑袋。没有了这些费心劳神的 忧愁,自然就活得洒脱自在。
对自己小孩的影响
8 案例
对学生的影响 案例
3、侥幸心理
不是不知道什么叫贪污受贿,基于人的基本常识,都清楚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可是为什么却仍存侥幸心理。
12、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因为,即便是最小的恶果,一旦成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 【意】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 7
2、法律有时入睡,但决不死亡。
(二)客观原因。
1.社会的负面影响。体制改革为我们党和社会注入了新的活力,但也给一些职务犯罪者有机可乘,他们钻制度的漏洞,混水摸鱼,在“空档”地区打“擦边球”,大肆进行贪污受贿;贪官给人们树立了“腐败的领导人榜样”,社会分配不公,“不捞白不捞” ,对贪官惩治不力,受贿数百万也不会被处死。
2.监督乏力,监督机制不到位。权力高度集中,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到位等弊端,给犯罪者提供了犯罪的空间和条件。而失去制约的机制必将产生腐败。虽然已建立各级人大、政协、纪检、检察机关、政府的监察审计和人民群众监督等多层次监督体系,并已颁布《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但受“官本位”思想影响,大部分监督机关不敢于监督、不善于监督,尤其是对 “一把手”的监督形同虚设。正如原山东省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被捕后所说
9 的:“官当到这个份上,就没有人管了,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
①权力高度集中,缺乏民主和监督。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又由于民主集中制没有有效地贯彻执行,使权力过分集中到个别领导者手中。权力过分集中的一个主要弊端就是容易产生特权现象,以及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软弱无力。过大的权力集中膨胀了一些自恃大权在握者的个人意志,他们为所欲为,自恃无恐,骄横跋扈 ,违法乱纪,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大肆进行贪污受贿,终于铸成了胡长青、成克杰之类的高官和李乘龙、肖作兴等厅级干部走进了犯罪的深渊。李乘龙在案发后曾经说:“我任玉林市委书记5年,没有一个人找我谈过话,如果我开始犯错误的时候有人提醒我一下,我也许不会走上死路”。可见权力作为双刃剑,既是造福社会的手段,又是腐败的根源。古今中外的历史一再证明如果权力失去制约,就必然出现滥用权力的现象,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力只能导致腐败。
②制度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表现在:个别单位无章可循、有章不循,有些制度形同虚设,制度不健全,漏洞多,空隙大,内部管理混乱,财务账目不清,从客观上给经济职务犯罪提供了空间;私设小金库,搞体外循环,账目不公开,“一支笔”审批,缺乏监督,客观上为犯罪分子提供
10 了便利条件,成为滋生腐败和犯罪的温床。这不仅表现在行政、事业、经济管理部门,就连不起眼的村一级也因私设小金库,财务混乱,监督管理不到位,而出现了守业贤之类的贪污受贿职务犯罪。
③监督机构形同虚设,舆论监督不够。尽管我国设置了诸多的权力监督机构,监督机构之多是世界上罕见的,几家监督机关的重复监督还不如香港廉政公署工作效率高。但由于体制没有理顺,致使监督机制不畅,监督效能不高,某些地方的监督机构形同虚设。同时舆论监督也乏力,表现在群众对贪官的抨击常常很难转化为组织制度的有效制约,从而使得某些握有权力者的无所顾忌。现实中,对一些贪官的看法,群众意见归意见,提拔的还是照样提拔,助长了贪污受贿犯罪行为。
3.法网疏漏,执法不严,打击不力。
①廉政法制不够完善。财产申报是廉政法制的重要内容,可至今尚未出台相关法律。即使已有的法律,也因为立法粗疏,概念模糊,可操作性差,也难以有效地惩治职务犯罪,特别是经济职务犯罪。
②执法不严,打击不力。近年来,尽管查处了大批经济职务犯罪,特别是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改变了过去“刑不上大夫”的做法,但由于立法不完善,地方保护主义,关系网干扰,查处力度相对薄弱,对经济职务犯罪发案不报,包庇
11 袒护,打击不力 ,表现为立案少,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少,判决少,办案效果差等情况的发生,使得查处犯罪数与实际发案数相差很大。同时由于受“自古不打送礼者”观念的影响,司法机关比较少查处行贿者,这虽然是从考虑有些行贿者是为了办事方便,出于无奈才去送礼的,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职务犯罪的打击。由于执法不严,影响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也达不到以儆效尤的作用,使违法犯罪人认为有利可图,胆子越来越大,助长了犯罪的侥幸心理,从而出现了经济职务犯罪上升,涉案金额大,大案要案增多等令人担忧的现象。
4、制度
虽说教育系统近年来已经在不断的完善财务公开、校务公开。
构建预防机制。
1、自律
人的思想为行动的指南。
2、教育
3、完善机制
实际中也有很多困难,特别是一些偏远地区的学校,面临着人少,难远,采购难的困境。
12 大宗的采购可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进行, 小宗的采购则由学校校长负责。 监督管理。
职务犯罪预防系统范文第2篇
讲述人:董巍(陈云外孙)
我小的时候爷爷就去世了,和他接触并不多。我印象很深的就是小的时候,我在厨房能看到爷爷每天吃什么东西,虽然还看不懂菜谱,但他吃的却是出奇的简单。记得有香蕉、豆腐、水煮青菜,基本上是这些东西,很少变换。这是姥姥给他定的食谱。我记得每根香蕉都有两个头,爷爷吃中间这一段,我们经常去抢香蕉头吃。很难想象爷爷就真的这么坚持下来了。爷爷吃的包括用的都很简单。社会上有很多诱惑,他处在这样一个位置上,还能做到这点,这折射出他内心是多么宁静。
职务犯罪预防系统范文第3篇
[论文关键词]重点工程 预防职务犯罪 对策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重点工程项目逐年增多,工程腐败现象也频频发生。
一、重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窝案串案突出
由于工程建筑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加之工程项目审批环节多,手续复杂,犯罪分子仅凭一己之力实施犯罪,获取相关利益的可能性越来越小,而合伙作案则日趋增多,具体表现为同时向几人行贿或一个部门多人受贿的窝案串案大幅度上升,往往会出现查处一案带出多案,查处一人带出一伙的情况。
(二)作案手段隐蔽
工程建设领域的贿赂、回扣等腐败行为,不仅名目繁多,而且形式多样,如业务介绍费、劳务费、信息咨询费、辛苦费、节日慰问费等等。同时,上述腐败现象大多数都是“一对一”的私下交易行为,有的还披着合法的外衣,隐蔽性较强。
(三)具有权力失控性
在工程建设领域查办的案件中,具有职务犯罪基本条件的人,大多数都是一些要害部门的实权人物。对于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经常出现暗箱操作,“一把手”说了算的情况。行贿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往往首先选择向这些实权人物、“一把手”行贿,以期在最短时间达到目的。
(四)具有重大危害性
工程建设关系着国计民生,其多发态势必然影响工程建设质量,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败坏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
二、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原因简析
(一)工程建设领域管理体制存在弊端
一些政府部门集工程立项、招投标、建设、监管、资金使用于一体,既当业主,又当管理者,是造成腐败现象层出不穷,腐败分子“前赴后继”的体制原因。另外,目前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管由多个部门负责,这种多头管理的格局,使工程招标投标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问题比较突出,难以形成统一有效的监督管理。
(二)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体系还不健全
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供求关系失衡,过度竞争和恶性竞争现象较突出,而市场秩序和相关的法律体系却仍不够规范。如《招标投标法》对部分招标投标环节缺
乏强制性规定,评标办法中存在较多的人为因素。又如,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部分掌握国有工程资金使用权的业主,缺乏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即使发生国有资产流失事件,也难以追究责任人,这就为腐败现象的产生提供了机会和条件。
(三)打击力度仍有所欠缺
在工程建设领域,任意开人情标、化整为零招标、转包分包工程、收受贿赂等“潜规则”和腐败现象并非鲜见,但这些人中并不是在全部都能被处理。由于存在较大的犯罪黑数,强化了腐败分子的侥幸心理,并形成恶性循环。此外,多数职务犯罪被害人由于惧怕相关人员手中的权力,对其索贿等犯罪行为只能忍气吞声,不敢依法抵制和反抗,也助长了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
(四)缺乏有效监督
现有的监督执法机构缺乏相对独立性,制约职能和制约手段均处弱势,难以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尽管现在有上级监督、同级监督和群众监督,但上级组织和基层群众都不可能及时了解具体情况,等到问题发生,已变成事后监督,错失了将其遏制在萌芽状态的时机。作为同级监督机构对情况较为了解,但囿于同级监督机构的双重领导体制。另外,惩治腐败的法律还不够完善,尤其是对行贿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裁措施,导致腐败现象得不到有效遏制。
三、遏制重点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对策与建议
(一)要加大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
采取“系统抓、抓系统”的形式,提高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效率,重点查处发生在工程招投标、建筑材料设备采购环节的行贿、受贿、贪污、挪用等犯罪行为。在办案过程中,不仅要严惩腐败分子,而且要不断强化侦查手段和技能,提高案件的侦破率,打消腐败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
(二)依靠党委,构建重点工程专项预防工作机制
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滋生和蔓延是检察机关的重要任务,也是整个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要充分依靠党委政府,以实现从部门预防向社会化大预防的转变。
一是成立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反腐败斗争总体格局,建立以“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部门负责、群众参与、齐抓共管、协调统一”的工作机制,为重点工程专项预防工作奠定良好的组织基础。
二是建立联络员制度。在各施工、监理单位确定一名负责人为联络员,注意做好宣传、收集、掌握预防信息资料,及时向预防领导小组汇报情况,及时将领导小组的工作意见和部署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并积极开展预防工作。
三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召集,由领导小组成员和联络员参加,也可安排有关部门人员参加,联席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主要内容是由各单位汇报开展预防工作情况,通报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分析职务犯罪发生原因,提出预防对策及措施。
(三)检察机关要加强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门的联系,及时立项开展专项预防工作
对于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承建单位都必须到检察机关预防部门登
记,将其列为专项预防项目。检察机关要适时参与重点工程项目的重要环节,主要是指导、帮助制定预防工作计划,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宣传教育。一是通过职务犯罪分析系统,找出重点工程易发职务犯罪案件的环节和岗位。二是分析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职务犯罪案件的发案特点、作案手段,找出管理制度中的薄弱环节。三是主动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沟通、联系,共同调查研究,适时通过警示教育、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等手段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预防对策,并督促其整改、完善管理制度,以增强相关单位预防职务犯罪意识,推动重点部门和岗位完善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
(四)广泛宣传教育,营造廉洁自律氛围
工程专项预防工作要取得成效,必须争取预防单位领导的支持,还要增强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和社会各界对专项预防工作重要意义的理解,使广大干部职工主动支持和积极参与工程预防工作。结合重点工程建设周期长、参与人员多、人员成分复杂、防范难度大等特点,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专项预防和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广为传播。一是召开预防职务犯罪座谈会。各工程开工之初,即在建设工地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通报查处职务犯罪的情况,剖析发案原因,共同预防职务犯罪,提出意见和建议,使预防工作真正面向基层、贴近群众,为各项预防措施贯彻营造良好的氛围。二是进行生动活泼的廉政教育。组织观看廉政警示教育影视片;编印图文并茂的廉政教育书籍,发放给工程管理干部和施工人员。三是在施工工地显要位置设立预防职务犯罪警示牌,并随工程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内容。四是开展法制讲座。针对工程不同阶段、不同群体,制作内容生动的廉洁教育课件,并结合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给工程发包、承包方的干部和员工上法制课,打好“预防针”。
(五)把握重点,开展重点工程专项预防全程监督
检察机关要协助施工建设单位加强管理,抓好关键部位、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关键人员的监督制约,保障工程建设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
1.落实建筑合同与廉政合同双签制度。明确工程发包、承包双方必须遵守的廉政规定,用双合同制度来规范、约束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行为,防止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2.积极推行廉洁准入制度。推动建设主管部门全面推行建筑市场廉洁准入制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功能作用,将有行贿行为的相关建设单位和人员列入“黑名单”,使其不得参与重点工程项目招投标,通过经济手段制裁行贿行为人,借此推动整个建筑行业自律。
3.协助建设单位强化“三项监督”。一是强化内部监督,通过建立健全各类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度,建立一系列内部制度和措施,加强对人、财、物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的管理和防范;二是强化法纪监督,设立预防监督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不定期深入施工一线进行检查、抽查;三是强化群众监督,在工地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设立廉政牌、廉政承诺、廉政宣传口号,聘请工程建设义务监督员等。
4.协助建设单位把好“四个关口”。一是协助把好工程招标、投标关。对投标、招标环节进行重点监督,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真正将招投标活动置于社会监督之下,确保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公开,防止暗箱操作。二是协助把好工程材料采购供应关。审查品牌、数量、规格是否属实,价格与市场价是否相符,推动建设单位实行阳光采购。三是协助把好工程质量检
职务犯罪预防系统范文第4篇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参加市局组织的预防职务犯罪演讲比赛。我演讲的题目是《让生命和使命同行》。
有一个问题是我们人类始终在思索的,那就是生命的意义是什麽?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有着不同的回答。对生命意义的认识决定着人们的价值取向和
行动方向。
作为当代中国青年,作为烟草企业的青年员工,我们的回答是什麽呢?
是努力多挣钱,尽情享受生活?还是通过个人奋斗,实现自我价值?这样的生命有意义吗?
我的回答是:生命的意义在于努力完成时代和企业赋予我们青年的崭新使命。
时代在前进,社会在发展。我们跨入崭新的二十一世纪,知识经济时代正向我们走来,我们的国家还不够富强,我们的企业正面临日益严峻的挑战,我们青年是祖国的希望,是企业的未来,肩负着建设社会主义强国和全国一流的地市级烟草公司的重任。时代给了我们青年无限的舞台,这正是我们施展才华,燃烧青春火焰的最好的时机。我们应该响应时代的召唤,去追求,去探索,去创造,去奉献,去完成时代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
然而,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一些资本主义的腐朽丑恶现象也泥沙俱下,乘机袭来,对我们队伍的腐蚀也大大增加。如果我们对此缺乏警惕,经不住金钱物欲的诱惑,就很容易成为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俘虏。近年来,我们队伍中出现的一些腐败现象,很值得我们引以为戒。
有的人认为:现在是个一切讲金钱的社会,傻子才讲奉献,努力挣钱才是正事;也有人认为,工作就是挣钱养家,对我们来说没有事业可言,没必要那麽挣命的干等等。这些思想影响着一些年轻人,他们对工作没有责任心,对国家、企业的前途漠不关心,对学习根本就不用心,对事业没有进取心,把金钱、物欲放在第一位。对这样的人来说,生命有什麽意义呢?
毛泽东同志说过:“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同是党的干部,有贪图享受、损公肥私的王克杰,也有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孔繁森。“天下兴亡多少事,自身腐化遭厄运”。一个人是如此,一个国家,一个企业也是如此,消极颓废乃我们当前的凶恶敌人。
当然,消极颓废的思想永远不可能成为时代的主流。否则,社会就不会进步,国家就不可能富强,我们烟草企业就不可能有今天。回首看看我们伟大祖国走过的光辉历程,几代建设者用他们的青春热血筑就了祖国的辉煌。我们熟知的“铁人”王进喜,凭着“宁可少活二十年,拼命也要拿下大油田”的顽强意志和冲天的干劲,打出了大庆第一口喷油井;“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毕生从事水稻杂交事业,为我国粮食增产发挥了巨大作用;“两弹元勋”邓稼轩为祖国的原子弹、氢弹研制事业呕心沥血28载,把自己的青春融进了中国核防御力量的“铁脊梁”之中。他们用青春完成着共和国赋予他们的神圣使命,他们的青春之火熊熊燃烧,放射出了绚烂的光华。
作为建设中国、建设烟草事业的后来者和接班人,我们应该感到肩上的担子和责任,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让我们火热的青春为祖国和烟草事业燃烧起来。大家都熟悉奥斯特洛夫斯基的那句话吧,“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当我离开人世的时候,我不因虚度年华而懊悔,也不因碌碌无为而后悔,因为我已经将我的一生献给了人类最壮丽的事业共产主义事业。”是啊,生命的意义就在于时代和国家赋予我们的使命之中。
朋友们,青春最为动人,青春最为美丽,青春最为隽永。不要说我们的苦恼太多,那是因为我们的胸怀还不够宽广,我们的志向不够远大;不要说我们的幸福太少,那时我们还不懂如何生活,我们对幸福的理解还太肤浅。让我们树立高远的志向,让我们的青春融入祖国建设和烟草事业的强劲脉搏,我们的青春一定会放射出更加灿烂的光华。
最后,我以汪国真的一首诗结束我演讲。
我们象一只响箭,一往无前的出征,我们不是风中的墙头小草,摇摆不定,我们出征,让生命和使命同行。
职务犯罪预防系统范文第5篇
10月24号杭埠镇中心校组织人员对所辖中小学、幼儿园,进行了一次预防职务犯罪专项检查,现将此次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存在问题
1、广大教职工对预防职务犯罪的涵义认识不足,普遍认为职务犯罪只涉及到上层领导,不知职务犯罪是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包括一般干部职工和教师,既有老虎也有苍蝇。
2、校与校之间在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方面存在差距,小学不如中学,特别是个别村小把义务教育上拨经费当做唐僧肉,想尽一切办法尝一口、分一点。
3、个别小学账目手续不够齐全,有时候为了省事或者图方便,一个人代替几个人员的签名。
二、解决办法
1、通过学习让广大教职工对预防职务犯罪的涵义有个正确认识,同时建立学习长效机制,增强干部职工学习党纪、政纪、法律、法规的意识,增强他们的政治责任感,提高自觉地用党纪国法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到警钟长鸣。要求中小学教师明白,我们普通教师也存在职务犯罪的风险,比方有偿加班补习,收受学生家长赠品等。
2、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贯穿于各个工作环节中,完善报销手续和流程,在大宗物资购买上特别注意手续的齐全。我们中心校要在校长会上反复重申,希望教师明白,上拨义务教育经费不能贪占,这是红线,不可逾越。报销审批上中心校校长一支笔,严把审批关。
学校“一把手”要加强政治思想修养,持之以恒地不断学习,同时要努力提高全体教职员工的自身综合素质,学校要依法施政、依法施教,使学校各项工作得到持续健康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职务犯罪预防系统范文第6篇
摘 要:职务犯罪案件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和社会危害性较一般刑事犯罪案件尤甚,加强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对于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缓和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意義重大。并且,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借用网络的形式,并赋予了其新的内涵,目前,全国各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正以各种网络的形式存在和发展。但是,毫不避讳地说,由于网络预防形式只是在法律对预防工作无明确授权情况下的一种权宜之计,具有行政权利突出、法律权利弱化等过渡性特点,因此,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网络的形式必将被法律授权的专业组织形式所取代,该专业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法律授予的权利组织监督社会各单位进行职务犯罪预防,这将是网络预防形式的高级形态。
关键词:职务犯罪;网络预防
一、职务犯罪网络预防形式存在的问题分析
由于网络预防形式的产生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而预防职务犯罪又不能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同时,网络预防形式的自身性质和特点又具有过渡性,使得网络预防工作在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显得后劲不足,缺乏有效的持续支持。
(1)法律依据的欠缺与松散型的组织结构导致工作的主观性强,稳定性差,工作效率低目前,职务犯罪预防缺乏相关的统一的法律依据,基本是依据党的政策来进行。党的政策只是一个宏观的战略性指导,各部门具体的权利与责任、实施步骤等都不明确,实践中各地和各单位的认识差别也很大。这样,虽然网络的组织结构已经搭建,但进一步的深入工作却因不同地域、不同人员不同时期的不同认识,难以稳定有效地进行。一般来说,网络预防形式的组织结构属于松散型,由各单位党政一把手、纪委书记兼任,基本贯彻“党委领导、纪委组织协调、党政齐抓共管、各部门各负其职”的原则。而实践中各单位党政一把手、纪委书记日常工作非常多,不同时期又有不同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各种硬性考核的工作任务也要完成,预防职务犯罪这种缺乏考核依据、考核措施的软性工作自然就要大打折扣。同时,这种松散型的组织结构运作周期长,大大降低了工作效率,直接影响工作的质量,造成工作虚而不实,大而不细,欲“一网打尽”而不能,主观性、随意性强。
(2)网络预防的专业性不明显,法律定位不清,导致工作机制不协调首先,在各级网络预防组织当中,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是唯一的专门性组织,该部门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在纪委的组织协调下开展工作,尽到部门职责,但究竟具体什么是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的部门职责,党委并无组织委托,法律也无明确授权,只能依据“检察机关是法律的监督机关”这一宪法性规定,实践中检察机关往往最后成了单纯的法律宣传和法律服务角色,或者在有的地方成了法律审批角色等等,诸如此类,有悖于“法律监督机关”的法律定位。其次,实践中各级党委只是对预防工作进行领导,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各级纪委负责。也就是说,网络预防工作的步骤关键要靠各级纪委来推进,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只是发挥密切配合的作用,进一步地说,在检察机关没有得到法律授权的情况下,其为了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只有依靠各级纪委来调动社会资源。事实上,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内部的上下级纵向业务考核,只能解决预防职务犯罪的形式问题,而不能解决其本质问题。相比较而言,各级纪委担负党风廉政等方面大量的专业本职工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又不是绝对的隶属关系,前者是刑事犯罪领域研究的问题,后者是党建工作研究的问题,虽然从大的方面讲又都属于反腐败这个大的格局问题,但又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因此,纪委内部纵向考核是没有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这一项内容的,这种权利义务的分离,其直接后果是专业预防措施制订被动,工作机制不协调。
二、专业机构预防与网络预防的比较
(1)组织形式的比较预防专业机构组织形式严密,直接受法律约束,预防目标明确,更能直接地针对职务犯罪的发生情况和规律做出准确快速的反应,提高工作效率。网络预防形式结构松散,无法律授权,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一种初级形态。
(2)工作性质的比较预防专业机构的专业性突出,法律特点明显,符合社会化分工和法律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确保了打击与预防的同步进行。网络预防形式的行政色彩浓重,是在法律滞后的情况下存在的一种方式,集中反映了它的过渡性。
(3)制度责任的比较预防专业机构的权力与责任相统一,严格依照法律的授权按法定程序进行,其制度不因领导的认识不同而迥异。网络预防形式责任分散,尤其是核心责任不明确,责任与权利相分离,集中反映在工作机制的不协调性和制度的不连续性上。
三、完成网络预防形式的过渡,至少应当具备以下专业条件和社会条件
(1)有明确具体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目标。作为专业的组织机构,必须要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当然这个工作目标应当涵盖长远目标和现实目标两个部分,并且是两者的有机结合。没有明确的、具体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目标,是不可能做好这项工作的,进一步说,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目标欠缺,将直接导致这项工作的无序性和盲目性,使得主观判断与决策取代科学的客观分析、人为的因素取代法律的制度。目前,有关组织机构应当及时制定明确具体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目标。
(2)有可操作的职务犯罪预防效果评估机制一个专业的机构必定要有专业的考核评估机制,否则,不可能对其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地评估。作为预防职务犯罪的专业机构,是以社会一定时期的职务犯罪发生率,还是以职务犯罪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同期比较,或者其他综合性指标的变化作为衡量其工作成绩的标准,需要准确界定。同时,预防效果评估机制和预防工作量化考核机制是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两个概念,后者是前者的基础,前者是后者的归宿。目前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实践中,只有量化考核机制而没有效果评估机制。
(3)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不断发展,理论与实践不断丰富,以及职务犯罪的发生对现有网络预防形式提出了更高的迫切要求。
(4)作为“打击与预防并举”的一个方面,打击职务犯罪的手段不断发展,通过有力地查办案件对职务犯罪的预防手段和预防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迫切要求。
参考文献:
[1]黄恺文.构建立体职务犯罪预防网络加强医疗行风建设[J].《江苏卫生事业管理》,2013年5期.
职务犯罪预防系统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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