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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生产合同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漫步者2026-01-071

农作物种子生产合同范文第1篇

承约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预约生产的农作物种子品种、质量、数量、金额

农作物种类品种名称计量单位数量质量(%)单价(元)总金额(元)纯度净度发芽率水份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二、预约方繁育材料

材料品名计量单位数量提供日期亩产量单价(元)总金额(元)纯度净度发芽率水份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三、农作物种子预约生产的环境及技术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预约方提供技术服务的种类、方式及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及检疫严格按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办理,检验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承约方必须持有《种子生产许可证》,交售种子时还须提供该批种子的有效田间检验结果单、产地检疫合格证和《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

2.预约方收货后复检,发芽率、净度、水分三项指标在收货后两个发芽周期内复检完毕,纯度在收货后该作物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对方,逾期视为种子合格。

3.双方对经销的每批种子必须同时取样分别封存,以备种子复检和鉴定,样品保存至该批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

4.申请种子委托检验和鉴定,费用由__________________(单位)负担。

六、超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交(提)货时间、地点、发运方式、运费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定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结算方式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双方一般责任

1.预约方:所供繁育材料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提供详细的生产资料和技术指导;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定金;保证按时足额收购承约方生产的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的种子。

2.承约方:按合同约定的种子品种、数量、质量安排生产;遵循合同规定的种子生产技术规程和种苗产地检疫规程,并接受种子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保证种子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条款规定;并按合同约定的数量、时间、地点交付预约方。

十二、凡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种子数量或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条款的,承约方及时通知预约方进行实地考查,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资料,双方协商变更合同,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按合同法及种子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种子质量发生纠纷,由__________________(机构或单位)进行技术质量仲裁;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做出补充规定附后。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合同双方各持_____份;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备案。

预约方(章)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挂: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承约方(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挂: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审核意见:

经 办 人:

鉴定机关(章)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经 办 人:

鉴定机关(章)

农作物种子生产合同范文第2篇

1.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式3份);

2.验资报告或者申请之日前1年内的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等注册资本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种子检验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1份(验原件);在生产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种子检验室、仓库的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在生产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晒场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者种子干燥设施设备的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涉及计量的检验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3.种子生产、贮藏、检验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6.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提交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1份(验原件); 7.种子生产安全隔离和生产条件说明原件1份; 8.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者已取得相应作物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免于提交第二点规定的材料和种子贮藏、检验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及劳动合同复印件,但应当提交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1.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式3份);

2.验资报告或者申请之日前1年内的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等注册资本和固定资产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申请单位性质、资本构成等基本情况证明材料原件1份; 3.种子检验、加工等设施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1份(验原件);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的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晒场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者种子干燥设施设备的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涉及计量的检验、包装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4.种子检验、加工、贮藏等有关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农作物种子生产合同范文第3篇

一、申请机构概况 机构名称 挂靠法人名称 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传真 行政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职务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总体 状况 人员 总人数 名,其中扦样员 名,室内检验员 名,田间检验员 名 场所 恒温 m2,非恒温 m2,小区种植试验田块 m2 仪器 主要仪器设备 台(套),固定资产 万元

二、申请类型和检验项目范围

(一)申请类型 □ 首次 □ 扩项(证书号: 有效期截至: ) □ 复查(证书号: 有效期截至: )

(二)申请检验项目范围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内容 适用范围 备注

三、申请机构基本条件

(一)机构法律地位 法律地位 本机构于 年 月由 批准设置,批准文号为 。 ( 独立法人 ( 非独立法人 法人情况 法人名称: ( 法人证书编号: (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固定电话:

(二)检验人员 序号 姓名 性 别 年 龄 职称 现任职务/岗位 文化程度 所学专业 检验员类别及日期

(三)检验场所 序号 名 称 用 途 面 积(m2)

(四)仪器设备 序号 仪器名称 型号 数量 技术指标 溯源 方式 主要 用途 使用日期 备注 测量范围 准确度等级或不确定度

(五)管理体系文件 管理体系文件已按照《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准则》要求进行编制,具体内容详见随本申请书递交的下列材料: ( 质量手册 ( 程序文件 ( 作业指导书 ( 记录、表格、报告式样

四、管理体系运行及技术能力自查情况 自查内容 自查情况 备注 内审情况(包括时间、覆盖面、不符合项、纠正措施跟踪验证等) 管理评审情况(包括时间、评审结论及其措施落实等) 历次考核认定发现的不符合项及申请机构采取的纠正措施和措施跟踪验证情况 管理体系重大变化情况(包括管理体系文件、检验项目范围、负责人、主要仪器设备等) 参加能力验证情况(包括日期、计划名称、结果和后续处理) 受到相关方的申投诉以及对申投诉的处理情况

五、申请机构声明 1. 本机构自愿申请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考核认定。 2.经与《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准则》对照,认为本机构已基本满足相应的条件和要求。 3. 遵守国家有关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愿意向考核机关提供检验机构考核认定所需的任何资料和信息,并为现场评审工作提供方便。 4. 保证申请材料所填写信息真实、准确。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名: 日 期: (申请机构公章)

农作物种子生产合同范文第4篇

一、申请机构概况 机构名称 挂靠法人名称 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传真 行政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职务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总体 状况 人员 总人数 名,其中扦样员 名,室内检验员 名,田间检验员 名 场所 恒温 m2,非恒温 m2,小区种植试验田块 m2 仪器 主要仪器设备 台(套),固定资产 万元

二、申请类型和检验项目范围

(一)申请类型 □ 首次 □ 扩项(证书号: 有效期截至: ) □ 复查(证书号: 有效期截至: )

(二)申请检验项目范围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内容 适用范围 备注

三、申请机构基本条件

(一)机构法律地位 法律地位 本机构于 年 月由 批准设置,批准文号为 。 ( 独立法人 ( 非独立法人 法人情况 法人名称: ( 法人证书编号: (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固定电话:

(二)检验人员 序号 姓名 性 别 年 龄 职称 现任职务/岗位 文化程度 所学专业 检验员类别及日期

(三)检验场所 序号 名 称 用 途 面 积(m2)

(四)仪器设备 序号 仪器名称 型号 数量 技术指标 溯源 方式 主要 用途 使用日期 备注 测量范围 准确度等级或不确定度

(五)管理体系文件 管理体系文件已按照《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准则》要求进行编制,具体内容详见随本申请书递交的下列材料: ( 质量手册 ( 程序文件 ( 作业指导书 ( 记录、表格、报告式样

四、管理体系运行及技术能力自查情况 自查内容 自查情况 备注 内审情况(包括时间、覆盖面、不符合项、纠正措施跟踪验证等) 管理评审情况(包括时间、评审结论及其措施落实等) 历次考核认定发现的不符合项及申请机构采取的纠正措施和措施跟踪验证情况 管理体系重大变化情况(包括管理体系文件、检验项目范围、负责人、主要仪器设备等) 参加能力验证情况(包括日期、计划名称、结果和后续处理) 受到相关方的申投诉以及对申投诉的处理情况

五、申请机构声明 1. 本机构自愿申请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考核认定。 2.经与《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准则》对照,认为本机构已基本满足相应的条件和要求。 3. 遵守国家有关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愿意向考核机关提供检验机构考核认定所需的任何资料和信息,并为现场评审工作提供方便。 4. 保证申请材料所填写信息真实、准确。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名: 日 期: (申请机构公章)

农作物种子生产合同范文第5篇

之农作物种子质量管理概况

农作物种子质量管理概况

主要内容

一、我国种子质量制度

二、我国种子质量管理的基本框架

--种子企业是种子质量管理的主体

--政府对种子质量实施宏观管理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种子质量监督工作

三、我省种子质量监管工作情况及今后工作重点

一、《种子法》确定的种子质量制度

2000年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标志着我国种子质量管理进入一个崭新的法制化管理阶段。

《种子法》确定的种子质量制度是

最低种用标准基础上的真实标签制度。

《种子法》所述的种子质量强调的是种子的栽培使用价值和播种价值,把种子真实性、标签标注值、国家种用标准、不带检疫对象等纳入评价指标。

依法生产、经营管理,禁止生产、经营假、劣种子。

假劣种子认定

1、假种子的认定

下列种子为假种子:

(1)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的;

(2)种子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

2、劣种子的认定

下列种子为劣种子:

(1)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的

(2)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

(3)因变质不能作种子使用的

(4)杂草种子的比率超过规定的

(5)带有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有害生物的

质量指标是指生产商承诺的质量指标,按品种纯度、净度、发芽率、水分指标标注。

二、种子质量管理的基本框架

我国种子立法,充分考虑了我国种子产业的发展水平和阶段特点,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把“提高种子质量水平”作为立法宗旨之一。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维护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水平,推动种子产业化,促进种植业和林业的发展。

围绕 “提高种子质量水平”这一立法宗旨,《种子法》明确了种子质量监督管理体制,确定了种子企业、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不同主体之间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落实了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构成了种子质量管理的基本框架。即

--种子企业是种子质量管理的主体;

--政府对种子质量实施宏观管理;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种子质量监督工作。

(一)种子企业是种子质量管理的主体

种子质量是企业活动的结果,要求种子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种子质量管理制度,确保种子质量。依法承担质量责任。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依法遵守质量管理规范

2、依法履行质量义务

3、依法承担质量责任

1、依法遵守质量管理规范

企业要对种子质量实行全过程管理,确保种子质量。主要把好三环节关

( 1)种子生产环节

--种子企业必须满足保证种子质量的基本条件,如保证种子质量所必需的生产技术、检验人员、环境和设施条件。

--商品种子生产应当执行种子生产技术规程和种子检验检疫规程。

--要建立种子生产档案,如实记录各种可能会对种子质量带来影响的信息。如载明生产地点、生产地块环境、前茬作物、亲本种子来源和质量、技术负责人、田间检验记录、产地气象记录、种子流向等内容。

( 2)加工环节:销售的种子应当加工、包装。

(3)经营环节

--种子企业开展经营活动,要满足保证种子质量的基本条件。如检验种子质量人员及检验仪器设备等;

--要建立种子经营档案,包括种子来源,加工、运输、贮藏和质量检测等环节的简要说明及责任人、种子销售去向等。

--禁止生产、经营假、劣种子。

--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标签。标签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并符合有关规定。

2、依法履行质量义务

--生产、销售、进口的种子要保证具有使用价值,符合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

--附有种子标签,明示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真实信息。

--除不能加工包装外,销售的种子应当加工、包装。

--建立种子质量档案。

--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出口假、劣种子。

3、依法承担质量责任

种子企业不履行《种子法》规定的保证种子质量的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 1)质量问题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

(2)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包括①责令改正,②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③罚款,④责令停止生产、经营,⑤吊销许可证等;

--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政府对种子质量实施宏观管理

政府具有指导种子产业健康发展,促进种子质量全面提高,增强种子产业竞争力的重要责任。

《种子法》规范政府加强宏观管理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将“提高种子质量水平”纳入种业发展规划。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财政、信贷和税收等方面采取措施保证规划的实施。

如我国实施的种子工程项目重点建设了全国种子质量检验体系。

2、政府规定基本管理制度,引导、督促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加强种子质量管理。《种子法》授权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种子质量管理办法。

3、组织有关部门(如农业、工商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制止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种子法》规定的行为,保障《种子法》的施行。

(三)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种子质量监督工作

《种子法》明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法定的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主体。

种子质量监督的形式主要实行监督抽查并对抽查结果进行公告的制度。

1、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制度

(1)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管理的特点是以技术标准为规范,以检验检测为手段,判定是否符合相应规范的监督。

--监督抽查依据的技术规范是强制性国家标准GB 20464 -2006《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和GB 4404《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

--监督抽查内容包括:种子质量(产品实物质量)和种子标签的标注质量。

--公布抽查结果包括种子质量和标签标注质量。

(2)监督抽查合格种子的内涵

--依法生产经营

经营种子要取得经营许可证,

生产主要农作物种子要取得生产许可证,

推广主要农作物和转基因品种要审定,等

--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

不带检疫性有害生物;

杂草不超过规定要求。

--种子标签标注规范

(3)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制度的制度的实施

2005农业部令第50号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抽查规划,下达监督抽查任务;

--种子管理机构和或质检机构负责扦样工作;

--质检机构负责样品的检测工作;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抽查后处理。主要内容包括:

-结果和通报公告;

-整改复查;

-跟踪抽查;

-行政处罚。

2、农作物种子标签真实制度

农作物种子标签真实制度是《种子法》确立的一项基本法定制度。

农作物种子标签真实制度要求种子生产商、进口商和分装单位在投放市场的销售种子包装上应当合法、真实、规范明示质量及相关信息 。

《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 2001年农业部令第49号)

国家强制性标准GB 20464-2006《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

标签标注应合法、真实、规范。标注内容主要包括:

--产品名称: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

--与质量指标有关的信息: 质量指标、净含量、生产年月、分装日期、产地、杂草种子; --与质量责任有关的信息:生产商、分装单位、进口商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涉及安全的说明:药剂处理种子的警示标志,转基因种子;

--各种许可证明编号:品种审定编号、种子生产许可证编号、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检疫证明编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编号等 。

3、种子质量监管保障体系

(1)种子检验机构考核制度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抽查可以委托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对种子质量进行检验。承担种子质量检验的机构要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

(2008年农业部令第12号)

种子检验机构是《种子法》唯一明确的技术服务法定机构;是对外开展农作物种子检验服务,出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机构。不同于种子企业的检验室。

--考核原则:“考核要求、考核程序、证书标志和监督管理统一”

--按照行政许可程序进行管理:申请与受理能力考评审查与决定

--考核管理机关 :农业部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设置的检验机构由农业部考核;其他检验机构由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

--检验机构考核方式:文件审查、现场评审和能力验证相结合。

(2)种子检验员考核制度

种子质量检验机构配备的种子检验员要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 2005年农业部令第49号)

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和统一规则的考试考核制度。

--按照行政许可程序进行管理。

--考核管理机关 :农业部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省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依法设置的检验机构的种子检验员由农业部考核;其他检验机构的种子检验员由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

--考核方式:专业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相结合。

农作物种子生产合同范文第6篇

首先, 我国农作物种子市场已经由国内转向国外市场, 种子市场的扩大, 对种子检验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只有做好农作物种子检验工作, 才能保证种子色泽、籽粒饱满, 净度、纯度高, 抗性好, 进而保证销往国外的种子能够获得好的经济效益。其次, 农作物种子检验工作关系到我国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只有做好农作物种子检验工作, 才能保障农作物种子性能达标, 进而减少农作物生长过程中病虫害威胁, 提高农作物产量和质量, 为种植户增收。

2 做好农作物种子检验工作的策略

2.1 加大农作物种子检验的投入

农作物种子检验需要依靠先进的设备, 需要依靠专门的检验室, 因此, 要想提高种子检验工作效率和质量, 相关部门就必须加大这方面的投入, 一方面要根据种子检验工作的需要, 建立规范的农作物种子检验室, 完善种子检验基础设施;另一方面, 要引进先进的设备, 为农作物种子检验提供保障。另外, 要加大先进技术的应用, 以技术为依托, 提高种子检验质量。

2.2 完善种子质量检验体系

种子质量取决于种子的纯度、精度、发芽率、水分, 种子的品质取决于种子的抗性、丰产性。而优质的品种是实现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基础。目前来看, 种子检验工作主要是针对种子质量方面的检验, 对种子品质方面的检验还不够深入。而要想保证种子优质, 除了强化种子质量检验外, 还必须加强种子品质检验。因此, 为了促进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相关部门要加快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建设, 对种子质量、品质检验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管, 从而不断提高种子检验水平, 提高种子检验质量。

2.3 提高检验人员的技术水平

农作物种子检验工作的执行主体为人, 而人的能力、素质的高低都会影响到种子检验质量。现阶段, 农作物种子检验人员技术水平较低、业务素质不高, 进而严重影响到了种子检验质量。而要想提高种子检验质量, 就必须强化检验人员能力、业务素质的培养。首先, 要强化专业技术的学习, 让检验人员掌握科学的检验技术, 熟悉检验设备的操作;其次, 要强化业务素质的培养, 提高检验人员的职业素养, 进而为农作物检验工作培养一支综合能力强、职业素养高的检验队伍。另外, 采取有效的积极手段, 激发检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促使他们主动去学习, 主动投入到工作中来, 从而促进种子检验工作的高效开展。

2.4 田间鉴定与室内检验的结合

在农作物种子检验工作中, 检验工作人员主要是开展室内检验, 检验的内容偏向于种子的纯度、净度、水分、发芽率。然而种子的发芽率、纯度等指标与种子的种植环境有着直接的关联, 如果种植环境不合理, 自然就会影响到种子的发芽率、纯度。因此, 要想全面提高种子检验质量, 在抓好室内检验的同时, 也要做好田间鉴定, 将室内检验与田间鉴定有效的结合起来, 从而对种子的各项指标、参数进行全面的检测, 确保种子质量合格。

2.5 完善种子检验标准

随着种子科技的发展, 种子市场的扩大, 原有的种子检验操作规程、种子质量分级标准及品种标准已经不符合种子产业化发展的需要。种子检验标准是种子检验工作的依据和保障, 只有不断完善种子检验标准, 才能推动种子检验工作的高效开展。针对种子检验标准, 应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加以修订、调整和完善, 加大规程与国际接轨力度, 扩大标准范围, 提高种子检验标准的灵活性及可操作性。同时, 要加大种子检验标准的执行力度, 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及操作要求来进行, 确保种子检验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结束语

做好农作物种子检验工作是我国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 只有做好农作物种子检验工作, 提高种子检验水平, 才能有效地控制种子质量。而要想提高农作物种子检验水平, 就必须加大投入, 建立科学的种子检验室, 引进先进的检验设备, 提高种子检验人员的水平, 完善种子检验体系, 做到田间鉴定与室内检验的结合, 从而保证种子质量。

摘要:农作物种子检验是控制种子质量的重要手段, 做好农作物种子检验工作, 可以有效地防止有问题的种子流入市场, 进而为农作物产量和质量提供保障。因此, 相关部门必须加强种子检验, 采用先进的手段和技术, 提高农作物种子检验工作质量。

关键词:农作物,种子检验,质量

参考文献

[1] 马莉艳.种子检验工作的重要性分析[J].科技致富向导, 2014 (17) :169-169.

[2] 王军.基层种子检验工作现状及措施[J].中国农业信息, 2015 (06) :125-126.

[3] 赵耀, 刘康.种子质量检测工作的思考与体会[J].中国种业, 2016 (19) :59.

农作物种子生产合同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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