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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由电子版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火烈鸟2026-01-071

论自由电子版范文第1篇

密尔《论自由》的目的在于界定群己权界,提出了关于自由的两个原则:个人在不伤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可以做任何想做的事情;国家或社会如果要干预个人行为,唯一的动机是社会保护。在这两个原则的支配下,任何个人的行为,在不涉及他人的情况下,他成了个人的最高主权者。因此,个人自由成了个人与社会之间的边界:你的自由,我的边界;我的自由,你的边界。自由的含义体现为严复所归纳的“自为造因,自受报果”。在国家与个人的关系当中,自由的意义则体现为两个方面:

一方面,个人自由拥有的不被干涉的空间,是个人对自己行为的充分自主,对行为结果的自我承担。在个人自由发展的环境中,个人的独立性不断培养出来。个人拥有的自由保证了个人不需要对权力的唯唯诺诺,国家对个人空间的不干预,使得国家对个人的思想不能一致化。密尔在《功利主义》中提出,快乐分为高级快乐和低级快乐。高级快乐是精神上的快乐,而低级快乐是物质上的快乐。人们只要经历了这两种快乐,就会更加享受精神上的快乐而非仅仅追求物质快乐。因此,自由提供给个人的是精神上的快乐,是个性的自由发展。如帕斯卡尔所言,人是一支会思想的芦苇。人区别于动物正是在于人是会思想的动物,思想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原因。对自由的渴望,是每一个人本能的需求。

自由对个人的充分发展,更是社会进步的前提,是人类幸福的基础。功利主义认为,幸福是人们追求的唯一目的,而幸福也是多元的,自由、正义、美德、诚信等等都是实现幸福的手段。自由所实现的当然是“最大多少人的最大幸福”。密尔写到,“一国当中,人们性格的多样化,然后国家才有具有活力。”个人自由培养的独立性的个人,是社会进步、国家强大的重要基础。自由社会带来的是自由的、异质化的个人,异质化的个人带来的是思想的创新,人们智力水平的提高。因为在专制社会中,个人根本无自由可言,权力对思想压制有本能的爱好,这种压制带来的是众多同质的愚民。愚民是专制者巩固权力的手段。因此,人民越是独立,国家越是强大。迪尔克姆认为,分工越细,个性越鲜明,每个人对社会和其他人的依赖性越深,因而社会整体的统一性也就越大。“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个人自由是异质化个人的保证,异质化个人是形成一个有机社会的条件。霍布豪斯认为,自由主义的核心是懂得进步不是一个机械装置的问题,而是解放活的精神力量问题。好的机制必须能够提供渠道,让这种力量通行无阻,使社会结构生气勃勃。

另一方面,个人自由的确立,是对国家的一种约束。密尔看到了民主政治中,少数服从多数所产生的“多数人暴政”。专制的武断是可以看得见,但多数人暴政带来的后果却总是在无形当中,其影响是所有人都难以逃避的。可以说,多数人的暴政产生的恶丝毫不亚于专制产生的恶。多数人暴政在托克维尔《论美国民主》中得到了充分的论述,作为同时代的思想家,密尔在《自传》中坦言,对多数人暴政的论述受到了托克维尔思想的影响,他们都意识到了民主政治中多数人利用民主的工具对少数人自由的压迫。密尔对个人自由的呼吁,目的在于防止群体对个人的干涉,损害个人的自由。《论自由》提出的两个原则,是对群体和个人权力界限的划定,更是对个人自由的保护,和对群体权力的约束。个人拥有的对自身行为的自主权,是一种个人权利不得随意侵犯的权利,要求国家权力作为群体组织对个体权利的尊重。

个人自由对群体的约束,使得国家的职能须重新界定。密尔对实现自由要义的要求是政府“代民之谋不若听民自谋”。民众之事,让政府来做,不如让民众自己来做,因为最关乎民众切身利益的事情,他们知道怎么做最合适。如果民众所以的事情都需要政府过问,那么政府的权力将会越来越大,这样势必对剥夺个人的自由。在个人与国家关系上,自由的实现需要个人权利的可捍卫,国家权力的可控制。霍布豪斯在《自由主义》提出,国家的职责是为正常健康的公民创造自食其力的条件。为确保个人的自由,政府所做的是提供一个个人个性得以自由发展的社会环境。因此,密尔认为,国家最重要的天职在于扶植国民,培养他们独立自治的能力。为促进公民独立自治的培养,国家权力必须下放,赋予地方权力更多的自治性,鼓励基层民众自主管理。这也是托克维尔在《论美国民主》中所发现的:美国民主的要义在于地方自治组织的发达。

19世纪是自由主义蓬勃发展的年代,各种自由学说不断涌现。密尔对自由理论的阐述,之所以在如今仍具有不可替代的影响力,恐怕在于个人自由是每一个人发展都不能或缺的,这是“对个人自由最动人心弦、最强有力的辩护”。这样一种渴望没有地域之分,没有民族之分,它仅仅是人们内心最本能追求,是对黎明前黑暗的一声呐喊。自由就像是一束光,对生在光明中的人们如此司空见惯,但对黑暗却具有强大的穿透力。

论自由电子版范文第2篇

这条原则就是: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个别地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目的只是自我防卫。这就是说,对于文明群体中的任何一员,所以能够施用一种权力以反其意志而不失为正当,唯一的目的只是要防止对他人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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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任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他人的那部分才须对社会负责。

人类自由的适当领域:意识的内向境地思想和言论自由;趣味和志趣的自由;个人之间相互联合的自由。

唯一实称其名的自由,乃是按照我们自己的道路去追求我们自己的好处的自由,只要我们不试图剥夺他们的这种自由,不试图阻碍他们取得这种自由的努力。 迫使一个意见不能发表的特殊罪恶乃在它是对整个人类的掠夺!

我们永远不能确信我们所力图窒闭的意见是一个谬误的意见,假如我们确信,要窒闭它仍然是一个罪恶;

使得我们这个过度不能成为一个精神自由的地方的正是这一点,正是人们对于不信仰他们所重视的信条的人所抱的意见和所怀的情绪。在获取很长的时间里,法律惩罚的主要害处就在它加强了社会的诋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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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我们现在仅仅有点社会的不宽容,这既不杀死一个人,也不拔除什么意见,但是这却诱导人们把意见遮掩起来,或者避免积极努力去传布意见;

这在保持知识界中的宁静,保持其中的一切事物都一仍旧惯的进行方面,倒不失为一个便宜的方案,但是为知识方面这种平静所付出的代价确实牺牲掉人类心灵中的全部道德勇敢性。 人类应当有自由去形成意见并且无保留地发表意见; 天才只能在自由的空气里自由地呼吸 ;

人类对于自由的珍重一般总是远远不及对于权力的珍重的;

人生在世为了生活,不是为了改革,所以对付一个不合理的制度,最好的办法就是立即地抵制!龙应台《难局》写梭罗

如果这个社会制度中有畅通的管道让小市民去表达它的意愿,去实现它的要求,它就不会郁积到近乎爆炸的程度。龙应台《美国不是我们的家》

宪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匿名不是微博之乱源

荀子“流言止于智者”,谣言止于公开

《2011中国微博报告》称,“微博谣言越来越多,但是有60%以上的微博谣言在1天之内被澄清。微博开始渐具自净功能,而且微博的辟谣功能也比传统媒体更快更有效。”即使在匿名状态下,网络传播仍然具有很强的自澄清效果。

现在有人通过电话卖淫嫖娼,那么是不是电话运营商也要对该行为负责呢?马化腾 安全、隐私和效率是互相矛盾的

支持法律惩罚拿菜刀干坏事的人,但搞菜刀实名制就是脑筋搭错了。

论自由电子版范文第3篇

什么是自由呢?作者并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这里所采用的自由观涉及到确保行动和决策自由的过程,以及人们在给定的个人与社会境况下所享有的机会”。自由意味着一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程度上的价值观与生活方式的多元化。

什么是发展呢?发展可以看作是扩展人们享有的真实自由的一个过程。发展要更多的关注我们生活的充实度以及是否拥有更多的实质自由,因为“扩展我们有理由珍视的那些自由,不仅能使我们的生活更加丰富和不受局限,而且能使我们成为更加社会化的人、实施我们自己的选择、与我们生活在其中的世界交往并影响它”。

在阿玛蒂亚森的观点中,发展本身不是重要的,而发展的目的,人类的发展可能是更加重要的。同样的,自由本身不是重要的,真正的自由才是更加重要的。经济和自由本身不是割裂的,而恰恰是紧密联系的。由于极端贫困而造成的经济不自由,会使一个人在其他形式的自由受到侵犯时成为一个弱小的牺牲品。经济不自由可以助长社会不自由,正如社会和政治不自由也会助长经济不自由一样。他认为发

展的目的是为了扩大人们的实质自由,既集中注意人们去做他们有理由珍视的事情的可行能力以及去享受他们有理由珍视的生活的自由。这种自由如果具体操作可以被列成下列清单,人们应该享有吃、穿、住、行、读书、看电视、投票选举、在公共媒体发表言论观点,参与政治生活而不必遭受诸如饥饿、营养不良、可避免的疾病等以及识字算数、享受政治参与等可行能力的剥夺。这些是一个人在一个社会中所应该得到的基本权利,即可行能力。如果上述任何一项被剥夺,那么也就是对可行能力的剥夺,是对自由的限制,也是对发展的限制。现今之中国,发展本身仍被视为目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口号依然动人,而发展的手段仍延续无所不用其极的跃进方式,自由被压制,能力被限缩。经济总量极速增长,而人均收入增长缓慢,除了经济总量之外,我们在促进人的自由和能力方面赢得的发展成果极其有限:教育、科技、环境、创新、法治、民主、人权以自由看待发展,发展的目的就在于“人”本身。以人为中心,人是发展的最终目的,社会上的一切都是为人服务的。发展要以人为中心,人的自由的扩展是判断发展的标准。阿马蒂亚森的著作《以自由看待发展》始终贯穿的问题就是人的发展,以人们享有的实质自由来看待发展,以人们享有的实质自由的程度作为发展的标准;扩展人类的自由既是发展的首要目的,又是它的主要手段;以可行能力的剥夺来看待贫困,分析收入的不同层面的不平等;以公平的机会、有效率的制度、健全的保障实现人的自由;民主和政治自由的作用民主自身固有的重要性、工具性作用、在价值标准和规范形成中的建设性作用等。

作者在第三章中分析对比了三种主要现代价值观:功利主义、自由至上主义和以罗尔斯正义理论为代表的公平主义。功利主义认为人应该做出能“达到最大善”的行为,所谓最大善的计算则必须依靠此行为所涉及的每个个体之苦乐感觉的总和,其中每个个体都被视为具相同份量,且快乐与痛苦是能够换算的,痛苦仅是“负的快乐”。不同于一般的伦理学说,功利主义不考虑一个人行为的动机与手段,仅考虑一个行为的结果对最大快乐值的影响。能增加最大快乐值的即是善;反之即为恶。自由至上主义是18世纪最先由英国发展起来,理论来源主要是弥尔顿、洛克等人的启蒙主义思想和理性主义、自然权利的一般理论。该理论认为:报纸的主要功能是帮助人们了解真相,监督政府,同时具有告知、娱乐和销售之功能,报业主要为私有,任何有经济手段可以使用媒介的人都可拥有媒介。主要依靠"观点自由市场"实行"自我修正"和依靠法庭来实行媒介控制,是监督政府和满足其他需要的工具。以罗尔斯正义理论为代表的公平主义价值标准是:立足于公平的一套优先于任何其他考虑的自由权。作者认为应该着眼于信息基础,他不赞成某种价值要素“绝对的”优先于另外一些价值要素。作者的建议是:扩大信息基础,已构成实质自由的功能性活动为评价标准,对各种价值要素共同考虑,区别对待。同时作者在本章节结尾中评价总结:本章进一步考察了直接以人们的实质自由为焦点的含义,并确定了一种一般性的方法,即集中注意人们去做他们有理由珍视的事情的可行能力,以及去享受他们有理由珍视的生活的自由。在政治领域的自由,认为政治参与本身就是发展目标的组成部

分,人拥有了政治参与权还可以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可行能力,扩展自由。在经济领域的自由,认为经济条件的获得与应用是人们提高自由的途径,自由贸易、自由劳动是人的基本权利,这些权力的实现要求健全的市场机制。市场机制运行过程可能会出现失灵的情况,这就要求政府提供防护性保障,防止受到影响的人遭受深重痛苦。这些自由的综合,就是保障人们免受饥饿、营养不良、可避免的疾病、过早死亡,以及能够识字算数、享受政治参与等等。因此,评价发展的自由观是信息基础更广、包容性更强的评价标准。

论自由电子版范文第4篇

【摘要】自由新诗的自由性,是以诗歌的共性要素为创作前提的。只有遵循诗歌创作的基本法则,在共性要素的必要限制中,它才可能拥有真正的自由;绝对没有限制的自由新诗是不存在的,即便存在也难以成其为“诗”,这是“自由性”与“诗”的艺术辩证关系。

【关键词】自由新诗;“自由”;自由。

一、关于自由新诗

自由新诗是现当代诗体中的一种,19世纪末20世纪初源于欧洲,其特点是诗体结构自由,段数﹑行数﹑字数没有一定规格,语言有自然节奏而不用韵。一般认为,美国诗人惠特曼是自由新诗的创始者,代表作为《草叶集》。五四前后,自由新诗开始在我国流行,如胡适的《尝试集》、郭沫若的《女神》、李金发的《弃妇》等。

自由新诗是新文学领域中的先行者。五四运动前,旧体诗词充斥着腐朽气息:在思想内容上无病呻吟、言之无物;在诗体形式上顽守着陈腐不化的格律。“形式与内容有密切的关系。形式上的束缚,使精神不能自由发展,使良好的内容不能充分表现,若想有一种新内容和新精神,不能不打破那些束缚精神的枷锁镣铐五七言八句的律诗决不能容丰富的材料,28字的绝句决不能写精密的观察,长短一定的七言五言决不能委婉表达出高深的理想和复杂的感情近来的新诗发生,不但打破七言五言的诗体,并且推翻词调曲谱的种种束缚,不拘格律,不拘平仄,不拘长短,有什么题目,做什么诗,诗该怎么做就怎么做”[1]。于是,在语言问题上,胡适把文言诗词和自由新诗弄到了生死对立的地步,而这一主张,又成为了后来自由新诗创作的经典理论。

由于自由新诗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自其诞生以来,便流派纷呈、风格多样,甚至彼此间形同水火、争论不休,无法构建其审美规范并达成审美共识。究其原因,是因为大家都在“瞎子摸象”:触其牙者言象形如萝菔根,触其耳者言如箕,触其脚着言如臼,触其脊者言如麻,触其腹着言如瓮,触其尾者言如麻而且都以自己摸到的是正宗,再不愿承认或包容其它。尤其是新时期以来,自由新诗的随意性愈演愈烈,你方唱罢我登场,诗人们的精神价值已经从崇高、纯洁、美好、自然过渡到了时尚、喧嚣、庸俗、腐烂的方向,大家一味地“先锋”,一味地“解构”,一味地摧毁传统,一味地拉帮结派争先恐后做伪证,于是伪命题、伪概念、伪诗及伪诗人充斥着当代诗坛,大白话(如梨花体、羊羔体、口水诗、废话诗)、大黄话(如垃圾派、下半身)、大黑话(如先锋派、晦涩诗)流行自由新诗界,鱼目混珠,泥沙俱下,令读者敬而远之,极大地阻碍了它的健康发展。

二、自由新诗的“自由”

自由新诗在新文学思潮推动下,摒弃了僵死的文言词语,扫除了旧体诗词唱滥了的那套封建主义的审美情趣,走上了诗体解放的道路,其产生与发展是适应着时代的呼唤的。但是,“由于急切求解放’的历史情结,也由于文言向白话’转换过程中现代汉语尚处于不稳定的状态,20世纪中国诗歌虽然在20年代出现过新月诗派’那样的集体试验、磋商诗歌格律的局面,但格律诗与自由诗并存、对话与互动的格局并没有真正形成。而作为主导形式的自由诗,在急于替代古典诗歌的语言体系和形式秩序时,又对自由’与诗’的辩证关系存在着不少误解,影响了现代汉语诗歌的美学探讨和形式规律的探索。这个问题不能不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基本形式背景的诗歌是文类模糊、缺少本体精神的诗歌,偶然的、权宜性的诗歌,是无法被普遍认同和被传统分享的诗歌。中国新诗的发展最终还要回到自己的美学议题上来。”[2] 由于自由新诗追求创作上的极端“自由”,而创作者把“个性写作”等同于“个人写作”,不厌其烦地对生活琐事与两性肉体作毫无意义的唠叨,并以创作道德沦丧、心灵麻木、人格扭曲的诗作为荣,导致读者群体不断萎缩,甚至“写诗的人比读诗的人多”,昔日的辉煌终成明日黄花。

诗歌是一种精神的产物,缺少了精神的钙质,就成为行尸走肉;诗歌是一种凝炼的语言艺术,无节

制的随意和口水,会令其成为毫无意义的文字游戏。自由新诗不受任何创作约束的“自由”,是当下诗歌创作流弊之源:

一、语言散乱,故作高深。现在的许多自由新诗其实就是散文诗或诗散文分行排列是自由新诗,分段排列是散文诗或诗散文这还算比较好的,更多的其实连散文诗或诗散文也不是,是随笔,是杂言,是无任何意义的大白话。更有甚者,或如三岁的孩子牙牙学语时随意蹦出的前言不搭后语的梦呓般的断句,或如某些小学生作文时生吞活剥的造句,或如精神病人无厘头的胡言乱语,故意让读者不知其所以然。

二、肤浅呈现,一览无余。由于对诗歌语言和形式没有约束,加之作者体验生活的肤浅和太多太盛的理念入诗,不少自由新诗显得平铺直叙,一览无余,即便那些描述社会人生苦难生活的诗作的写实手法也较肤浅,多以旁观姿态和一些生活表象的罗列堆集手法来呈现,而缺乏对现实社会的细致观察和更深刻的刻画,这种过分直露和明快的通病不仅使诗作本身缺乏应有的意境和充沛深刻的感情,也从整体的构成上丧失了诗歌的美感。

三、结构松散,篇幅冗长。纵观当前的自由新诗,普遍存在结构松散、篇幅冗长的弊病:把本来用几行文字就可以很好地阐明主旨的诗歌,硬要人为地拉成散文、小说或者其它载体,好象诗人不写“长诗”、“史诗”,不从篇幅长度上把别人比下去,就愧称诗人似的。

四、孤芳自赏,自我枯萎。时下不少自由新诗,患有一种“自恋症”。很多诗人对诗歌精神与格律形式是持怀疑态度的,甚至是嗤之以鼻、激烈批判。与此同时,他们选择了滑向平庸、堕落、低俗和散漫的深渊中,用媚俗的主题、散乱无章的结构、缺乏风骨的病句、雕虫般的技巧来制造文字垃圾,并自我肯定、自我满足、自我安慰、自我陶醉,最后自我枯萎。

五、急功近利,山头林立。著名诗人北岛说:“自50年代后,诗歌在世界范围内开始走下坡路。这并非意味着苦难不复存在,而是人们不愿再正视它,越来越繁荣的电视等声像媒体,正迎合甚至创造了这种心理。文字退居次要地位。这不仅仅是中国诗歌的问题。没人读诗了,很多诗人放弃写作。这是中国文化中的一大弊病急功近利。商业化败了诗歌的火,因为商业化更急功近利。”[3] 一方面是科技英雄和商业英雄、娱乐英雄取代了诗人艺术家的中心地位,诗歌越来越被推挤到社会的边缘;另一方面是许多诗人诗评家高举着“自由”的旗帜,以其诗作诗评作为谋取名利的工具,他们拉帮结派,炮制种种宣言,成立各类组织,渗透各式平台,不仅对当前诗歌创作进行翻云覆雨、指鹿为马的干涉,还利用相互吹捧、炒作、甚至漫骂和人身攻击来吸引眼球,千方百计地寻觅着出名捞利的机会。而一旦“修成正果”,在各地如火如荼举行的各类研讨会、评奖会和笔会中,就总是少不了他们忙碌的身影,自然出场费他们也没有少拿。虽然自由新诗山头林立,乱花迷眼,但却缺乏真正意义上的大师级诗人,也缺乏让读者心灵震颤的经典诗歌。

三、自由新诗的自由

中国古诗形神兼备、简洁典雅、意境深远,是世界诗歌史上所罕见的。但白话新诗却失去了应有的魅力,正逐渐走向衰落,这不能不引起我们反思。

德国大诗人歌德认为:“在限制中才显出能手,只有法则能给我们自由”;英国著名诗人艾略特认为:“对想干好一件事的人来说,没有一首诗是自由的某种平易的格律的幽灵应当潜伏在即或是最自由’的诗的花毯后面,当我们昏昏欲睡的时候,它驱使我们;当我们惊醒之际,它又悄然隐去。换言之,只有当自由在人为的限制下时,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中国现代著名诗人闻一多认为:“诗所以能激发情感,完全在它的节奏;节奏便是格律。越有魄力的作家,越是要戴着脚镣跳舞才跳得痛快,跳得好。只有不会跳舞的才怪脚镣碍事,只有不会作诗的才感觉格律的缚束。对于不会作诗的,格律是表现的障碍物;对于一个作家,格律便成了表现的利器。世上只有节奏比较简单的散文,决不能有没有节奏的诗。本来诗一向就没有脱离过格律或节奏”[4];中国现代著名诗人宗白华也认为:“用一种美的文字音律的绘画的文字表写人底情绪中的意境这能表写的,适当的文字就是诗的形’,那所表写的意境’,就是诗的质’。换一句话说:诗的形’就是诗中的音节和词句的构造诗的;质’就是诗人的感想情绪。所以要想写出好诗真诗,就不得不在这两方面注意”[5]。可见诗歌是没有绝对的自由和自主的,古今中外概不例外。诗人反叛僵化的形式是为新形式的到来作准备,而不是在“自由”的名义下把诗歌写成拙劣的散文或小说,甚至毫无意义的口水。只要是写诗,就要遵循一定的规律,就该受到一定的约束。当前汉语自由新诗创作,不能完全以西方自由诗标准

为圭臬,同时需要重视自己的民族、语言和音乐的特点,在中西诗艺交融下使其恢复活力,走上健康发展之大道。

无论是格律诗词还是自由新诗,它们首先必须是“诗”,必须具有汉语诗歌的共性特征。简言之,自由新诗也必须要具有:

一、抒情性。现代著名诗人郭沫若认为:“诗的本职专在抒情,诗是通过抒发情感来反映现实和认识现实的,但它抒发的情感不限抒个人的情,它要抒时代的情,抒大众的情”[6]。抒情性是诗歌的根本艺术特征和灵魂,尽管《诗经》所反映的内容与我们相距十分遥远,但它之所以能够流传下来,就是因为它反映了三千年前的人们的喜怒哀乐的情感,让我们为其真挚饱满的诗情所打动。

二、意象美。台湾著名诗人余光中在《论意象》中写道:“意象是构成诗歌艺术的基本条件之一,我们似乎很难想象一首没有意象的诗,正如我们很难想象一首没有节奏的诗。”诗歌的思想感情必须通过清新、灵动、贴切的形象化的语言来传达。因此,营造新奇的意象是诗歌创作的核心,而脱离或排斥意象,就会导致诗歌的概念化,成为空洞的口号和苍白无力的陈述。诗歌形象化使读者得到美的感受,更容易理解和接受。

三、语言美。唐代大诗人杜甫在《江上值水如海势聊短述》中云:“为人性僻耽佳句,语不惊人死不休”。诗歌没有小说那样的曲折离奇的故事情节,没有戏剧那样的尖锐的矛盾冲突,只有凝炼、准确、张驰有力、富于色彩的语言,诗人要用生花妙笔,把平淡无奇的文字,组合成优美、生动、有余韵的诗歌语言,抒发满腔的激情,从而打动读者内心深处的心弦。

四、音乐美。诗歌与音乐,是各类文艺中最接近的两种艺术。诗歌的音乐美,体现在节奏和押韵上。自由新诗的自由性,决定了其可能拒绝刻意的音韵节奏对称和平仄关系,但它却不能够没有内在的节律和自然的音韵协调,分行也必须伴随意蕴的需要而定。没有抑扬顿挫的音韵节奏,便难以传达出诗歌要表达的情感,不能从心理上引起读者的共鸣。

五、意境美。意境是指诗人的主观情意(意)和客观物景(境)互相交融而成的艺术境界。一首诗只有意没有境,只是一个空洞的口号;只有境没有意,犹如一个死寂的世界。诗歌是一种精神食粮,自然和谐、积极健康、崇高美好、情景交融的意境,能够带给读者以美的享受和启迪。

一语概之,自由新诗的自由性,是以诗歌的共性要素为创作前提的。只有遵循诗歌创作的基本法则,在共性要素的必要限制中,它才可能拥有真正的自由;绝对没有限制的自由新诗是不存在的,即便存在也难以成其为“诗”,这是“自由性”与“诗”的艺术辩证关系。

路遥知马力。期望自由新诗能够充实当代意识,扩充题材领域,探求内在节律,促进审美规范,达成审美共识,驰骋在诗的王国里,与格律体新诗、当代诗词互相借鉴、相互启迪、逐步完善,共同推动中国当代诗歌的稳健发展,最终实现中国当代诗歌的真正繁荣。

【参考文献】

[1]胡适.谈新诗[c]//中国新文学大系建设理论集.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年. [2]王光明.自由诗与中国新诗//百度文库. [3]老枪/北岛.北岛答记者问实录//新华网.2003-03-04 15:29:40. [4]闻一多.诗的格律[J].北京晨报副刊,1926.5.13. [5]宗白华.新诗略谈//少年中国.一卷8期. [6]沫若诗话,第109页,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4.

(摘自《上海诗人》2012年2期)

论自由电子版范文第5篇

简谈‚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

公民自由所应当包括的三个方面中最重要的就是思想和讨论的自由,即在科学、道德、政治、文化、宗教信仰等问题上,人民有形成、阐述和坚持自己意见的自由。

思想自由,通常也称为思想自由权。英国历史学家伯里在其名著《思想自由史》一书中称:希腊人之所以使我们永远铭感难忘,乃是因为他们最初发现了‚思想自由‛。‚思想自由‛作为一项概念的提出则始于

17、18世纪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的革命。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指出:‚要享受自由的话,就应该使每个人能够想什么就说什么;要保全自由的话,也应该使每个人能够想说什么就说什么。‛ 关于思想自由的概念,学界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有着各种不同的表述。笔者认为思想自由是进行思考,形成一定主张、意见和想法的权利。与信仰自由、表达自由、宗教自由、学术自由、出版自由等权利有密切的联系。思想自由强调个人内心活动的自主性,它是保证公民依照自己的世界观和思维能力进行独立思考和独立判断,做出各种自主性行为的基础。它是一种理性的解放,具有独立的地位。

讨论自由是以语言、文字、音像、电子、艺术或其他形式表达意见、寻求信息、接受观念、传播思想的自由。它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在很大程度上,人类社会政治制度的变革、经济组织的演进、科学技术的提高,都离不开言论的自由传播和广泛交流。人类社会前进的每一步都与讨论自由密不可分。因此,人们通常把讨论自由称为‚第一权利‛、‚人类最重要的、潜力巨大的、活动的资源‛。而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的关系可谓紧密。

作者认知’

在我看来,对于各种思想的自由探索和自由讨论,是保证科学和艺术获得发展的首要前提。凡有这种自由的时代,必是学术昌明、艺术辉煌的时代。凡压制这种自由的时代,必是思想和艺术死气沉沉、愚昧黑暗的时代。真理只能在自由探讨中才能被发现。在某一个时代某一个民族思想界一时居统治地位的观点,并不能因此而被认为即是真理的观点。

宪法对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的关怀向我们宣示着,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其在宪法文本中的彰显揭示出二者必然存在着良性的互动关系。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能够为宪法所吸纳,成为一种宪法基本权利而为宪法所保护,本身已经说明其入宪有着积极的意义。我们认为,这种意义就在于从宪法理念升华为宪法基本权利的进程,实质上是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作为一项应有权利,在最高级形态上予以内化和认同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与宪法互相依存、互相渗透、互相融合,各自的必要需求都得以满足,同时也促进了宪政的发展。

尽管思想自由不应该受到控制,但现实告诉我们,控制思想绝非不可能。关于人的思想不可能被控制因而不可能不自由也并非事实。第一,国家权力可以通过干涉或剥夺人们的表达自由而变相限制或剥夺人民的思想自由。因为,国家权力无法干涉人们的内心思考,但却可以干涉人们思想的表达,而没有思想的交流、信息的传播,人们就会失去信息源、失去观念的碰撞和不断完善而无从思想或正确地思想,人们的思想就会逐渐的枯萎甚至死亡,思想自由也就不复存在了。第二,国家权力可以通过剥夺人们的信息自由或向人民灌输错误甚至有害的信息、理论而引诱或逼迫人民错误地思想。

现实中,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的被侵犯往往是间接的,政府或个人总是通过侵犯公民的其他权利达到侵害公民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的目的,因而应当尽快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从而实现对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的保护。就我国法制现状而言,当前应该对一些表现公民思想的权利进行立法,尤其是十几年仍然呼之不出的新闻立法!尽快出台新闻法对于思想自由以及言论自由都有着超越一部法律本身的意义。

细究‚个人自由以及自由主义‛

个人自由即指我们大多数人所指,是一种最为广义的普遍人身自由,再为深刻一点则上升到精神层次。而自由主义则是个人自由的一种广化,也是个人自由的一种集中体现。当然,我们也可以将自由主义看作是自由主义的另一种表述。自由主义对个人及其自由有独特的看法。个人有权自由地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以及有充分的自由权来改善自己的生存条件。每个个人在享用自己的自由的同时都应该尊重他人自我实现的权利。每个人都具有其独特的个性,但在价值上却是平等的。我们所公认的一点:自由的价值是不证自明的,不需要外在的托词。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有个人自由的权利。当然,个人自由的原则意味着自由的个人有权不服从专横的外部强制,也意味着自由的个人有义务不对他人行使强制。如康德所说,‚只有使每个人自由的程度未超出过可以同其他一切人的自由和和谐共存的范围,才能使所有的人都享受自由。‛

结语’

论自由电子版范文第6篇

密尔所论的自由,并不是自由意志,而是指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也就是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权力的性质和限度。在这里,他引入了“权力”这一概念,自由被定义为权力实施的限度。密尔主张把社会看作一个整体,对他而言,合理的社会即意味着自由,而个人自由的适用范围即是社会干预的限度。这样,他就把自由解释为确定社会合理使用权力,并且提出了一个测试合理性的标准实验,即“任何一个不尊重个人自由的社会都是不合理的社会。如果它侵犯了个人正当的权利,社会就不能使用其权威。”这是评价一个社会是否合理的标准,一个社会必须在保证尊重个人自由的前提下行使其权威,那么如何界定一个社会是否干预了个人生活侵犯了个人自由呢?米尔给出了解答:“本文的目地是要力主一条极其简单的原则,使凡属社会的强制和控制方法对付个人之事,不论所用手段是法律惩罚方式下的物质力量或是公众意见下的道德压力,都要绝对以它为标准。”

在密尔看来,有两种主要方式干预了个人自由,一是法律惩罚,而是道德压迫。这涉及到本书最重要的部分,即那条“极其简单的原则”就是“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个别的或者集体的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由防卫。这就是说,对于文明群体中的任何一员,能够施用一种权力以反其意志而不失为正当,唯一的目的只是要防止对他人的危害。”滥用权威会侵犯社会合理的限度,侵犯个人的自由。密尔自由论的核心便是“危害标准”,如果你没有足够的事实说明一种行为危害到其他人,那你就不能用法律或社会道德压力来阻止该行为。比如说,一个人看到别人溺水,但是他没有施以援手,这件事被报道,于是这个人受到了各方的谴责,极大的影响了他的生活。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出于什么理由,这个人没有救溺水的人本身并没有危害到他人,但是来自社会的道德谴责却伤害到这个人,这就是对个人自由的一种侵犯。只有一种条件下可以限制个人行为,即当其行为将会危害到其他人时。如果法案超出危害标准的限度,社会将威胁人身自由,所以说道德压迫和法律惩罚都有可能干预和侵犯个人自由。

这条标准引发出了另一个问题,怎样的才能被判定为危害呢?身体上的伤害很明显是伤

害,情感和心理上的伤害算是伤害吗?我们如何去判定一个人的感情或心理受到了伤害?在现代法律中,受害者的情感或心理受到极大伤害是可以要求并且得到精神赔偿的,这表明一点,情感和心理上的伤害属于危害的范围。但是一旦我们将精神伤害界定为危害的一种时,我们就不得不面临一个棘手的问题:如何去判定一个人的精神受到了伤害。这种判定是具有很大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即使是在法律中也没有一个完善的解决方案和一个绝对的标准。我们可以再次以上述溺水的案例为例,如果当时只有那个人在场,在他没有援救也没有找别人来援救,而是眼睁睁的看着这个溺水的人死去,那么这种行为虽未伤害到其他人的身体,但是否伤害了溺死之人的家人的情感,是否伤害到了公众的道德感呢?如果是,那么这个人的行为就已经构成了对他人的危害,公众对他的道德谴责也就是合情合理合法了。密尔的理论值告诉我们如何去设定限度,却忘了进一步告诉我们实践的标准。

除危害原则之外,他在文章中指出早在自由合理性试验之前,他就已经提出了合理性原则。在进行测试之前,首先应该证明社会符合合理性的标准。因为自由作为一条原则来说,在人类还未达到能够自由的和平等讨论而获得改善的阶段以前的任何状态中是无所使用的。这条合理性原则就被概括为:没有文明的思考就没有自由。在社会文明开化的前期,所有干预个人行为的人或事都被认为是不合理的。

密尔最后将自由诉求功利,事实上他在编写《自由论》的同时,也在完成另一部伟大的著作《功利主义》,揭示了功利主义在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因此,有人把密尔称为“披着自由外衣的功利主义者”。密尔将自由与功利联系起来,他解释道:“在一切道德问题上,我最后总是诉诸功利的;但是这里所谓功利必须是最广义的,必须是把人当作前进的存在,而且以其永久利益为根据。”功利是最广义的,他指的是一种行为、一个决定或是一件事产生幸福或减少痛苦的能力,或者用约瑟夫〃普里斯特的话说是“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它不是个人的自私,而是大多数人的自私。在做决定时,我们应优先选择功利,但有两条件:一是要以永久利益而不是暂时性快乐为根据;二是要把人当作前进的存在。真正的功利主义是研究怎样才能让一个人快乐,怎样才能帮助人在不断的成长过程中获得幸福。

密尔在《论自由》的第二章“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中提到了言论自由,它是现代自由论中最基础的一部分,也是对密尔影响最大的部分。一开始,密尔就提出人们应该认识潜在的原则,这一观点是他在“出版自由”的基础上提出的。“出版自由”是反对腐败政府或是暴虐政府的保证之一。在这一方面,它是指限制一个不是建立在民主和公众控制下的政府。没有一个在利害关系上与人民不一致的立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可以硬把意见指示给人民并且规定何种教义或何种讨论才许人民听到。首先,出版自由是公认的概念,他的一贯原则便是

“如果一种权利或是政府不能代表公众的话,那他就不能控制公众的思想。”如果政府不是代表公众意志下的执政时,旧的自由就不能在保护自由的言论了。

密尔遇见了一个黑暗的未来:没有自由的民主。在这样一种时代,我们需要一种新的自由理论。旧的自由只是服务于当权机构。密尔证明了一个众所周知的词可以有另一种理解方式,他做出了新的解释:限制多数派一致的自由言论。密尔告诉了我们为什么关于自由的传统教条不能保证自由的民主性。出版自由可以保证人民的讨论自由,但密尔指出随意使用这个词会产生反作用,出版自由有可能成为某些教条的基石,也有可能成为民主化审查制度的基本原则。密尔进一步将传统意义上的出版自由解释为没有政府可以限制公众讨论,除非政府可以完全代表公众讲话或与公众利益一致时。在公众意见方面,政府做得越好,证明“限制多余思想这种行为”的正当性方面就会越差。就得自由主义成为新的暴君产生的基础。同样的自由,在一个时代可能是革命性的,在另一个时代也许支持政府镇压。

本书的第四章中,密尔论述了社会凌驾于个人的权威的限度。他指出每个人对社会遵守的某种行为准绳应该是彼此不损害利益,且每个人都要在为了保卫社会或其成员免于遭受损害和妨碍而付出的劳动和牺牲中担负他自己的一份,也就是上述讨论过的危害原则。最后一章中,密尔开始讲到了实际应用,他用贸易自由、教育设计、禁酒会、毒品买卖、鸦片贸易的几个例子具体讨论了政府权利的界限问题,说明了社会或者政府对于个人自身的错误行为可以通过防止或惩罚的途径而加以正当干涉之道,直接损害只涉及本人自身的行动,不应遭法律禁止,但若公开做出来会破坏良好风气,因而犯及他人,故可以予以禁止,国家对于他所作为违反当事人的最好利益的事,在予以许可的同时不应加以某种间接的打击。密尔强调不同的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自由原则不能要求一个人有不要自由的自由。国家的价值应该从长远来看,归根结底还在组成他的全体个人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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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由电子版范文第1篇密尔《论自由》的目的在于界定群己权界,提出了关于自由的两个原则:个人在不伤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可以做任何想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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