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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学论文题目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51

金融市场学论文题目范文第1篇

【摘 要】金融监管是金融市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对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和规范作用,尤其在当今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以及我国加入WTO的情况下,提高金融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总结分析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有利于保障金融体系稳定安全,促进我国金融业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是推动经济发展所必需的。金融监管是一项关系到企业、公民切身利益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金融监管问题必须引起重视。

【关键词】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内部监管;国际化程度

金融监管是金融管理和金融监督的复合称谓。狭义的金融监管是指国家法定的监管机关为了保障金融业稳健发展而对金融机构及其行为所进行的监督管理,广义的金融监管还包括金融机构的内部监管、同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等等。 根据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来看,主要对以下几方面的问题及措施稍作阐述。

一、金融监管相关法律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我国现有的银行监管体系主要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为核心,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为辅助的银行监管法律体系,其他有关金融的法律有《证券法》、《保险法》、《储蓄管理条例》、《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新情况的出现,而有些亟待的法律尚未出台,造成法律的缺位,依法监管难以实现。有些法律在条件未成熟的情况下仓促出台,不可避免的存在漏洞以及与其他法律法规冲突的地方。由于法律的滞后性,部分法律已不符合时代的发展无法满足经济社会的需要。部分法律的规定过于宽泛,操作性不强,没有全国统一的可行的具体量化标准,难以执行,影响了监管效率的提高,不利于金融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针对以上问题,必须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加快金融监管立法的进程,充分考虑金融监管的新形势新情况,最大限度的消除法律的空缺和不适宜。从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完善的角度来看,根据金融市场自身所具有的特点,在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应贯彻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公开监管及公正监管的原则,其中依法监管是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核心与基础。 因此必须形成一套完整稳定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协调好部门之间的关系,明确权限职责,真正切实做到有法可依。

二、金融监管中的计划经济色彩和行政色彩较浓

金融监管方面的部分立法忽视了经济规律,具有较强的计划经济色彩和行政色彩。比如《商业银行法》第十三条规定“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从规定中可以看出其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额过高,比如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是美国国立银行的6倍。 根据美国联邦法律规定,对于在一个少于6000人口的镇设立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是5万美元,对于在一个超过5万以上人口的城市所设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不超过20万美元。美国立法考虑到市场需求,而我国并没有将市场需求作为银行准入的条件。过高的要求忽视了我国具体国情,无视市场需求忽视经济规律,不利于金融业的市场准入,不利于金融业的长远经营发展。

掌握经济规律和市场规律,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和灵活性是新形势下所必须的。另外我国商业银行设立的审批程序复杂,效率比较低下,缺乏透明度也是不能忽视的一个问题,这是计划经济思想的一种体现。银行审批和监管应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作,完善信息公开披露机制,有利于金融监管的增强。

三、金融机构的内部监管、同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有待加强

前文中已说明金融监管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金融监管除了法定机关的监管,还包括金融机构的内部监管、同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等等。从我国的金融监管实际情况来看,主要以外部监管为主要监管对象,对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监管力度有限。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进行金融监管是世界普遍采用的形式,如香港银行公会、美国的基金联合会、台湾证券投资顾问商业同业公会等均属金融行业自律组织。我国金融公会组织尚不健全,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银行工会在行业内的自律作用可以大大减少国家在金融监督与矫正方面的成本。

结合我国监管现状来看,金融机构本身的自律监管对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非常重要。尤其是随着金融环境变化性的不断增强,金融机构仅仅依靠外部的金融监管难以在满足金融市场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所以金融机构自身的自律监管的加强也影视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完善的内容之一。充分利用行业自律和社会中介力量形成合力金融监管会收到更好的效果。法定机关的监管和金融机构的内部监管、同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好比一辆马车的两个轮子,不可偏废其一。为保证金融业稳健前进,必须切实充分发挥外部监管和内管监管的作用。

四、金融监管的国际化程度不高,金融监管人员素质教低

在全球化条件下的背景下我国加入了WTO,对我国产生了重大影响。国际竞争日益激烈,金融市场将在竞争中优胜劣汰日趋活跃。开放市场有利于中国充分利用全球的资源,借鉴它们的经营理念、管理手段,通过消化吸收转化,将大大缩短中国金融现代化的进程,使我国的监管向国际化靠拢, 加强国际监管的协调与协作。随着市场的开放,外资金融机构更多的进人,投融资条件及金融服务的改善,将有助于优化中国的投资环境,有利于更好吸引外资。我们要改变以往较单一的内向管理策略,向综合性、国际性的监管策略转变。

由于种种限制,当前我国金融业的开放程度还不够高,我国大多数监管人会员的金融理论和工作经验还满足不了监管工作的需求,综合素质亟待提高,整体水平有待增强。否则将非常不利于在新形势下的金融监管工作。

现代金融监管人员需要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掌握金融基本知识、现代金融监管理论、专业的法律知识等,才能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为此,一方面可以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另一方面可以派遣金融监管人员到发达国家接受现代金融监管理论教育,掌握金融监管的国际通行做法,借鉴外国先进经验。金融监管人员素质的提高,也将促进我国金融监管的突破和创新。

我国金融监管还存在着其他一些问题,随着入世以来面对挑战和风险能力的增强、金融监管制度的完善、金融监管经验的丰富以及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金融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在不断提高,越来越向着健康有序稳健的方向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发挥的越来越充分。

参考文献:

[1]刘定华.金融法教程[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48.

[2]张珂佼.完善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思考[J].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6) :75-78

[3]周辉斌.WTO与我国银行监管法制完善研究[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56

金融市场学论文题目范文第2篇

摘 要:以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为例,分析高校金融学课程教学改革的背景,接着对金融学课程教学现状进行深入分析,认为其存在教学内容落后、教学方法单一、实训环节缺失等问题,最后对基于创新人才培养的高校金融学教学改革进行研究,介绍其教学内容、教学方式、考核方式改革的具体做法。对应用型本科高校而言,人才培养必须面向市场,与时俱进,以教学改革为切入点,切实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

关键词:创新型人才;金融学课程;教学改革;教学质量

教育部于2014年明确提出未来高等教育的重点是加强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要引导一批本科高校向应用型高校转型。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的人才培养定位,正是通过校企合作、科教融合、实践育人,着力培养勇于担当、善于学习、敢于超越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应用型本科既要有完整的理论体系,又要注重将所学知识活学活用,指导具体实践,向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的转型对金融学课程教学提出了新的要求。金融学是高校经济管理类专业必修的一门核心课程,是培养学生金融专业思维的基础课程,对学生理解和分析金融现实问题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大数据技术的进步和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当前金融创新和金融市场的发展日新月异,新的金融产品、融资方式、风险管理方法不断涌现。但目前金融学课程教学存在一些问题,如教学内容落后、教学方法单一、实训环节缺失,不利于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本文对基于创新人才培养的高校金融学课程教学改革进行研究。

一、高校金融学课程教学改革的背景

1.金融创新的快速发展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进步,大数据金融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金融行业发生极大的变化,传统的银行信贷受到较大的冲击,新的融资方式、新的金融产品层出不穷。金融行业的变化,对金融人才的素质与能力提出新的挑战,这就要求高校金融类课程教学进行相应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

2.学生学习方式的变化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日益普及,网络成为传播知识和信息的新兴平台,是大学生学习和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大学生对信息的获取更多的是通过手机网络,但“玩手机”也成为课堂管理的难点。金融学课程内容繁杂,概念较多,部分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学习自觉性较差,课后不愿认真复习和深入思考,学习效果较差。学生的这些特点,要求任课教师认真思考如何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以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

二、高校金融学课程教学现状

1.教学内容相对滞后

传统的金融学教学内容主要有金融的基本范畴如货币、信用、利息、利率、汇率,以及金融市场、金融机构、货币政策等,而对现代金融创新和金融问题却很少涉及。随着金融功能的变革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金融创新异军突起、层出不穷。传统的偏重理论的教学内容已经无法适应新的形势,也无法有效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很难做到理论与实践的融合。

2.教学方法较为单一

金融学课程偏重理论,部分教师往往采用满堂灌的教学方法,导致课堂气氛沉闷,学生被动接受知识,很少主动思考,也不关心现实经济问题。课程考核一般采用百分制,其中平时成绩占20%、期中考试成绩占20%、期末考试成绩占60%,而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皆为闭卷考试,考核学生对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记忆情况,这就容易出现“考试前死记硬背、考试完一无所知”的现象。很显然,这不符合创新型人才培养的要求,也不利于学生金融思维的培养。

3.实训环节缺失

调查发现,金融学课程往往缺少实训环节,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相脱节。学生缺乏了解金融行业发展现状的机会,既无高深的专业理论知识,也无过硬的实践操作能力,这不利于专业核心素养的形成。而作为应用型本科高校,多层次、多维度的实训教学尤为重要。

三、基于创新人才培养的高校金融学教学改革实践与思考

1.注重改革教学内容

互联网与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对传统金融类专业的教学内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校应根据市场对金融人才知识、能力及素质要求,结合高校大学生认知规律,对原有金融类专业的教学内容进行重构。要整合国内《金融学》教材,重新审核教学大纲,调整教学内容,避免与后续课程交叉重复。要适度补充金融与经济发展趋势方面的新信息,关注金融业态的新动向以及金融政策的导向,将教学内容与现实社会紧密结合,注重教学内容与实际岗位工作内容的同步。要针对每一章节内容,提供相应的参考教材、指定阅读书目或推荐视频。同时还要顺应金融理论研究微观化的发展趋势,增设新的微观金融课程内容。

2.改革教学方式

高校要重视改革金融学教学方式,采取多种教学方法进行教学设计,增加课堂互动,引导学生在做中学、学中做,切实提高学生的专业核心素养。(1)重视课内小组探究学习。教师可以每节课抽出10分钟~20分钟时间,指导学生分组以PPT形式介绍财经新闻或对经济热点进行评议,然后当场进行点评,联系课程内容对其中涉及的专业术语进行解释。这种探究性学习,既扩展了学生的学习范围,提高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也锻炼了学生的表达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对学生后续金融类课程的学习和将来的工作有较大的帮助。(2)重视实践教学。授课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带领部分学生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等交流学习,提高学生的职业适应能力。例如,教师可以指导学生分组对丽江市古城区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运行情况进行调研,撰写调研报告,然后对学生的学习态度、调研方式、调研结果等进行点评,让学生真正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关注当地经济发展,培养学生专业素养,提高学生的社会交际能力。根据“请进来,走出去”的思路,高校还可以聘请国泰君安证券公司专业人员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对“证券投资”等章节进行授课,以提高学生对知识的认知度和学习兴趣。(3)重视实习教学。暑假期间,根据学生自愿原则,高校可以安排学生到国泰君安证券公司丽江营业部进行实习,提高学生工作能力,让学生明确将来就业岗位的具体内容。

3.改革考核方式

金融学是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的一门课程,简单的考核方法会影响教学效果,科学的考核能够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深化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因此,高校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改革考核评价机制,建立科学的、多元的考核体系。例如,学生成绩构成可以改为平时成绩占50%,期末考试成绩占50%,而平时成绩则由学生考勤、小组分享、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报告等构成。这样,能够改变学生靠死记硬背拿高分的现象,引导学生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对现实问题的关注和思考上,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基本结论

应用型本科高校要更新教育观念,与时俱进,以市场为导向培养创新人才,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对金融行业的新变化,金融学这门专业核心课程应该更加具有实用性和创新性。高校要以金融学课程的改革为切入点,整合现有教学资源,注重课程的适用性,使学生懂理论、重实践,改变课程内容繁杂,学生靠死记硬背拿高分的现象,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同时,授课教师要有丰厚的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关注金融学学科前沿动态,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改变教学方式,改革考核方式。这样,才能提高金融学课程教学质量,拓展大学生的知识视野,提升大学生的专业能力,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创新人才。

参考文献:

[1]吴志明,杨胜刚.以精品课程建设推动金融学专业建设的研究与实践——以湖南大学金融学课程与专业建设为例[J].中国大学教学,2010(09).

[2]李延喜,宁宁,薛光.金融学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的改革与实践[J].大学教育,2013(02).

[3]罗丹程,张婷,战玉锋.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 国际金融学课程的引导式教学改革与实践[J].大学教育,2014(11).

[4]童元松.高职院校共建共享金融學课程资源研究[J].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报,2017(12).

[5]杜莉,王倩.以研究型大学的优势资源培养金融创新人才[J].中国高等教育,2008(03).

金融市场学论文题目范文第3篇

一、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利率市场化发展是突破性的,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我国金融市场目前依旧存在对外开放较晚,股市与金融市场的相互联系和联动较弱的现象,这就导致了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和滞后严重的问题,市场上使用较多的各类投资模型,如“3因素模型”“CAPM模型”和“BlackLitterman模型”等,在市场上的应用效果不够好,在预测和判断各种金融类股票的市场价值和表现上没有发挥出相应的作用。

随着市场化进程中不断推进,金融市场中银行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促使商业银行进行了结构上的重组,其在市场上的份额也进行了重新分割。在国际市场上也出现过部分国家在施行了利率市场化以后银行大面积倒闭的情况。由此可见,金融自由化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在带来巨大的市场效益的同时也会带来巨大的金融风险,还会受到国际经济大环境的高度影响,难以做到独善其身。

二、利率市场化对我国商业银行转型的影响

(一)利率市场化通过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影响银行放贷

中央银行在货币政策的运行中经常使用的调控方法之一就是基准利率调控,我国在2007年和2008年分别对基准利率进行过部分调整,在2009年、2010年、2011年对基准利率未进行调整,一直到2012年进入恢复期才调整了2次,整个局面呈现出了缓慢恢复的趋势。可以发现,我国利率并没有做到完成的市场化,它无法及时的表现货币市场的供求关系及国际金融危机对于我国的经济市场带来的冲击情况,这就导致了我国在货币政策调整上出现了滞后现象,调整力度有限。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货币政策的松紧程度可以直接影响到银行增加或减少向外发放贷款的规模,从而调整市场的货币流动性和流动目的,这种情况在国有银行中尤为明显,这在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我国目前对于金融市场的监管还是比较严格,金融市场化程度较低。一旦利率走向市场化以后,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会根据自身的发展和盈利情况考虑贷款规模,而货币政策的情况势必会被一定程度的忽视,因此,有关的部门如果想要继续的发挥货币政策的作用,可以通过市场业务的公开,规定银行的存款储备金,再次贷款及回购的利率高低等方法来做具体的操作。

(二)利率市场化刺激银行类间接融资竞争局面形成

我国金融市场目前正在按照入世承诺的标准稳步的开展和推进中,运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金融银行存款和贷款的上下限方面依旧受到了限制。观察我国目前的市场背景,存在指导性不强,债券市场长期压制等问题,导致了社会融资慢慢趋向于操作较为容易的间接方式。近期的国际货币基金会的相关报告中提出了,因为利率市场化推进的缓慢,金融银行在开展放贷行为时更趋向于大型企业及国家控股企业,对于中小型企业设置的标准和门槛过高,从而避开中小型企业的放贷行为。在实际情况中,双方存在较大的自由空间,因为直接融资方式,双方是可以进行需求协商的,这也是直接融资的最大优势,投资人和债券购买人的收益高,筹资者和发行人的成本较低。为了改善社会融资中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比例失调的问题,我国在2004年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紧接着,中国人民银行也在2012年确定了要成立信用类的债券协调机制,通过以上的办法,政府部门、市场以及各个行业都开始推进公司信用类的债券市场向市场化的方向发展。在2018年社会融资出现了两次大规模的调整,7月央行调整了存款类金融机构的项目,将证券和贷款核销纳入其中,9月又对地方进行了调整,这直接反应出了相关政策对于社会融资规模产生的巨大影响和变化,如此高强度的增长现象更是引起了部分专家的呼吁,担心出现另一次经济危机。

利率市场化推进还可以使需要资金的借款方和筹资者利用金融市场客观科学的筹资方式进行筹资行为,各种规模的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运营和信用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融资方法和模式。中小型企业在传统融资手段下,经常会受到银行方面放贷手续的限制,繁琐的审核手续以及各类政策性条款的限制增加了中小型企业的贷款成本,有些中小企业为了降低贷款成本会避开银行去寻找不规范的民间借贷公司,从而给企业带来极大的资金风险,影响企业正常发展。但在利率市场化以后,这类情况都被有效的避免,中小型企业开始向债券市场进军,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实现融资,借贷相关资金。银行为了面对融资竞争压力,缓解市场化带来的融资环境疲软,开始向中小型企业投去了橄榄枝,出台相应的政策吸引中小型企业贷款。这种良性竞争的出现使社会融资区域稳定,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渠道慢慢均衡起来,最大限度的缓解金融危机给市场带来的冲击,促进了具有良好风险控制力的货币融资市场的形成。

(三)利率市场化促进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发展

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保护银行信用的有效制度,市场内的存款类金融机构为所存的钱买保险,国家层面有专门的负责机构去管理这笔保险费用,建立相关的保险基金,一方面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不受损失,一方面维护银行的信用。存款保险制度是1933年美国首先推出的,我国并没有施行这个保险制度,但随着市场的逐步开放,我国已经具备了相应的条件,相信在未来的时间,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也会提上日程。

保险存款制度对于银行来说有利有弊,有利的方面是通过保险制度的保障,银行的保险基金会受到更多人的青睐,不利的一面是如果出现大规模的保险基金提取情况,央行会限制每家银行的储备金,这会对银行的资金流动带来影响。因此,对于保险存款制度还是需要寻找一个平衡点,需要金融机构在市场大环境下慢慢调整。

三、结论

对于一个国家的宏观经济而言,利率市场化有双向的影响作用,这就需要相关的金融机构在市场的各个环节中进行科学有效的协调,不能一蹴而就。纵观全球的经济状况,存在了很多不确定性和无限的可能性,目前存在的欧洲债务危机也许会进一步的影响到全球经济的复苏,而美国这边,相关的财务政策一直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加上美国经济对于全球经济巨大的影响力,一旦出现问题势必会给全球经济带来风险,再加上很多发达国家经济体不断实施着新的宽松货币政策,为全球经济增加了很多不确定的风险问题,这一系列风险因素对我国都有着巨大的影响。中国作为目前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增长迅速,如何在危机重重的全球经济条件下解决开放利率管制及实现利率市场化等问题是现在我国金融市场内各方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本文认真分析了利率市场化发展过程中给我国金融市场所带来的各种影响。目前阶段来看,我国利率并没有完全实现市场化,相关的管制措施依旧存在,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市场能力抗风险能力弱的中小金融机构。一旦取消管制,金融机构之间的利率竞争会更加的激烈,而面对压力,中小型金融机构可能会采取高于金融市场的平均存款利率和低于市場平均贷款利率等方式吸引人们,这样会导致中小金融机构的成本不断升高,收益缩小,风险增大。因此,中小金融机构可以适当的学习其他做的好的金融机构的做法,按照利率市场化的方式抱团发展,增强自身的竞争力,通过互补的方式一同面对巨大的竞争压力。

目前随着全能型银行渐渐出现,银行的经营问题也引起了很大的争议。2007年在经济危机中破产和面临破产的大部分都是混合经营模式的金融机构。2011年英国也提出了要在近期完成混合经营模式银行的拆分。德国的金融专家魏尔克也说混合型银行经营就是拿人民的钱去做赌博,很多专家认为商业银行如果继续朝着全能型方向去发展,所带来的风险是巨大的,因此需要商业银行保持本分,做好自己的存款和贷款工作。

(作者单位:山西应用科技学院)

金融市场学论文题目范文第4篇

摘要:上海自贸区的主要方向在于要探索金融市场改革和中国对外开放的新道路,促进改革发展与不断创新,成为转变政府机构在金融改革中地位和作用的加速器。计划在两到三年內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建成中国金融市场改革的“模板”,为全国金融市场的改革与发展服务。

关键词:上海自贸区;金融市场;改革;深化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于2013年9月正式成立,作为中国第一个自由贸易区,其对中国金融市场改革的意义不言而喻,广阔而深远。本文将浅谈上海自贸区的基本政策,中国金融市场的基本状况,以及上海自贸区对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意义。

一、上海自贸区的意义和作用

1.成立上海自贸区的目的。上海自贸区于2013年9月29日正式挂牌成立,而第一批入驻的企业与金融机构也获得牌照。首批入驻的36家机构中,金融机构占到11家,除中农工建交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外,还有招商银行、浦发和上海银行等中资银行,外资银行包括花旗等,还有交银金融租赁公司。如此大量的金融机构入驻昭示着此次以金融改革为导向的上海自贸区正式拉开大幕。

上海自贸区的主要特点:第一,国际贸易政策优惠。在自贸区注册的企业可享受多种政策优惠,如国际贸易、放宽税收、外汇使用等,这极大地方便跨国公司在全球的调拨,也势必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在自贸区注册营业。第二,金融市场改革力度大。上海自贸区不同于其他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Zone)简称FTZ,传统自贸区仅指商业服务等贸易项目,而中国上海自贸区侧重于金融市场改革,并且是新一轮政府职能定位的改革试点。在期货保税交割、扩大保税船舶登记、融资租赁等试点、研究建立离岸特点的国际账户等多项特点的先行试点,其中最引人关注也是难度最大的便是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逐段实现在上海自贸区企业法人可自由兑换人民币,个人则可以在试点效果良好后再开放;也有人称可能会分步骤推进人民币的自由兑换。

2.成立上海自贸区的意义。上海自贸区的成立更多的是一种国家战略,是一种先行先试、深化改革、扩大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意义非凡。上海自贸区侧重金融改革是以制度创新为基点,提升国际贸易和金融的竞争力,顺应全球经济贸易发展的新趋势,实行金融市场改革开放战略的重大举措。

一方面,上海自贸区的成立在金融市场改革的道路上是一项重大变革。人民币自由兑换,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将助推人民币国际化发展,使人民币逐步发展成为国际清算货币,这意味着将不断提升中国在国际金融市场中的地位。另一方面,上海自贸区肩负着开放市场的使命,提升中国对外开放水平,为中国更多地参与到全球化战略,进一步融入全球经济金融制度的能力打下坚实的基础,提升中国在国际贸易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

二、上海自贸区同中国金融市场改革的关系

1.中国金融市场现状。中国金融市场在改革开放依赖中不断成长,金融主体日趋丰富,金融市场不断同世界接轨,金融同业间的经验与范围逐步融合。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的电子商务从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发展,各种“宝”的出现可以说是金融市场一种新兴的主体,刺激商业银行不断创新金融产品,思考经营方式,挽留和争取客户群。消费者们已经可以自由选择各项金融产品,金融创新成为日后发展的主题。但是,总体上来讲仍然处于相对落后的阶段,金融各项监管依然较为严格,市场竞争没有完全放开,几大金融主体依然把握着市场的主流,如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的竞争中依然处于绝对优势。未来,金融市场的改革应该更加大胆,放开竞争,让更多的金融创新理念得以实现。金融市场作为一个“市场”要具备市场的特点才能深入发展,而市场的重要特点就是“自由”对于金融这一特殊行业而言就更需要自由。目前,中国金融市场依然较难突破几家独大的现状,上海自贸区的建立也是如此,几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率先入驻,当然,大型商业银行市场经营丰富,业务种类健全,有利于自贸区的各项经济活动的展开,但是从长远的角度来讲,笔者认为,应该更多地吸引外资银行加入,主要原因有二:其一,上海自贸区吸引了很多外资企业入驻,这些外资企业合作的银行大多是外资银行,如果吸引更多的外资银行势必对国际业务迅速开展更加有力。其二,在国际业务方面中国商业银行可以说是落后的,通过上海自贸区可以更多地和外资银行进行学习,拓展国际业务的视野,提升国际竞争力。

2.上海自贸区对中国金融市场改革开放的意义。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金融业逐渐成为一国经济不可或缺的部分,使其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主要份额。1980—2008年间,世界金融行业总额从30.8万亿美元增长到近65万亿美元。1980—2006年间,全球贸易总额中金融业的占比从15.7%上升到27.7%增长的速度之快是其他行业望尘莫及的。在中国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依据相关要求,中国需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规模,向着多功能、多层次发展。目前银行间外汇市场、证券期货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形成的多元化主体的发展,意味着中国金融市场已基本完善。同时,人民银行的市场主导地位不断巩固,货币政策的预见性、有效性、科学性不断提高,能够基本实现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与变化趋势进行适当、适时地调整货币政策,运用各项宏观调控的手段调整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方向。2008年至今,中国人民银行多次存款准备金率和存贷款基准利率,这些措施有效地应对了经济和金融问题,使中国金融市场更加完善。与此同时,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促进作用,即中国金融业的变革,对人们生活方式也产生巨大的影响。截至2013年底,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达到145.33万亿元人民币,金融业对人们的理财方式产生巨大的影响,传统的柜面经营方式逐渐被网银、手机银行取代,资金逐渐从传统的储蓄存款转向其他各种投资方式,人们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理财购买、资金划拨、金融投资等活动。

综上,中国金融市场已经搭建完成,市场主体也十分丰富,但是与国际发达国家相比,依然相对落后,主要问题是与国际贸易组织合作少,金融市场成熟程度低,市场环境相对封闭等。上海自贸区的成立,依托上海国际贸易大都市的优势,加之此次自贸区注重金融市场改革,各项政策有利于金融机构大展拳脚,金融机构应利用好上海自贸区的发展契机,更多地参与国际合作,改变自身经营发展方式,加速金融市场与国际接轨。

自上海自贸区挂牌以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清算所、上海黄金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以及国际原油期货市场等新建金融市场交易平台不断涌现。

3.上海自贸区对中国金融监管模式的借鉴意义。上海自贸区作为区域性的开放区,很多金融改革政策其实并不适用于全国统一的监管模式,个人认为,中国可以借鉴国外先进金融中心的监管方式,结合自贸区特点搭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监管制度。以迪拜为例,2004年9月迪拜政府成立了迪拜国际金融中心,金融监管主体是迪拜金融服务局,简称DFSA。DFSA的主要职责是在迪拜国际金融中心内进行金融机构执照的授予及其金融活动的持续性监管。DFSA的监管范围十分广泛,包括银行、证券、信托服务、保险、基金、期货、资产管理、伊斯兰金融、证券交易所等不同属性的金融机构,甚至包括国际大宗商品衍生品交易所。同时,DFSA还负责涉及反洗钱、反恐融资和金融从业人员的监管。在监管理念方面,DFSA的定位是立足于风险控制,这样可以有效地促使金融机构履行合规义务,从而避免不必要的监管负担。DFSA以其独立高效的特点闻名世界。至今为止,DFSA吸引了900余家企业入驻,其中金融机构占比45%DFSA将金融产业打造成仅次于旅游业的重点开放产业。

中国目前的金融分业监管从某种角度来看,是不适合上海自贸区的。如果能够在自贸区推行特色的混业监管模式,对中国金融市场改革也是一个很好的契机。虽然中国整体的金融市场尚不适合混业经营,但是在自贸区这种模式会更加有效。中国大可在上海自贸区设立区域内的综合金融服务局,借鉴DFSA模式,实行混业监管,降低区内企业的监管负担,提升金融业运行效率,从而从政策上吸引更多外资企业入驻,发挥自贸区应有的招商引资作用。但是,在中国这种模式受到多方阻碍,最大的阻碍在于立法方面,所以需要从法律层面确定金融监管局的地位,并赋予其职责和权利,使其有利于自贸区的发展和建设。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在上海自贸区建立相对独立的金融服务局也是中国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契机。目前,中国金融业在无形之中已经向混业经营逼近,不仅传统的银行、证券、保险不断融合,而且第三方小额支付企业也加入其中,利用其客户资源优势,迅速占领市场,从金融市场中分一杯羹,并快速向各个领域渗透。目前来看,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出现不能搞“一刀切”性的禁止,因为他们的存在是金融市场自由发展的产物,有利于广大消费者。另外,其存在和发展也证明了目前的监管机制在这方面存在一定的缺失。第三方支付企业的迅速扩张,对中国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一,监管模式需要发生重要转变,从规则性向风险控制型监管转变,而是风险控制型监管也是国际主流的监管模式;其二,应该逐转变为混业监管模式,对金融市场上各类投资主体进行一致性的监管,更加适应中国金融市场现状,同时使金融监管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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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武剑.中国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展望[J].新金融,2013,(11).

[责任编辑 王晓燕]

收稿日期:2014-03-26

作者简介:龚传悦(1986-),男,北京人,经理二级,从事金融工程研究。

金融市场学论文题目范文第5篇

摘   要:本文介绍了美国国际银行设施(IBF)、新加坡离岸金融市场、日本东京离岸金融市场(JOM)和泰国曼谷国际银行设施(BIBF)的发展历程、制度安排及监管措施,上述四个国际离岸金融市场具有依靠政策推动、特殊账户安排和设置业务限制的共同特征。但日本由于没有把握好金融改革节奏,泰国在允许国际资本向国内渗透的同时没有做好风险防范,最终都导致了金融危机。基于国际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经验,本文建议海南自贸港应适度放松金融管制、维持有竞争力的税负水平、循序渐进地推进,坚持严格的内外分离制度,采取限制性监管措施,把握好金融开放的速度和次序,稳健推进离岸金融市场建设,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关键词:离岸金融;账户安排;金融开放;金融风险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20.01.009

一、引言

2018年4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宣布了“党中央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大决定。纵观国际上较为成熟的自由贸易港,一般都具有贸易、投资和金融自由化的特征。由于“境内关外”的特点,自贸港内金融市场一般开展离岸金融业务。目前,世界范围内已经形成了中国香港地区、新加坡、伦敦等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但面临着短期流动性供应不足、人民币回流渠道不畅、境外可投资资产不多等问题。海南自贸港开展离岸人民币业务既可以为现有人民币离岸市场注入新活力,又可以扩大对外开放,推动海南省经济发展。

二、美国、日本、新加坡、泰國离岸金融市场实践

美国的国际银行设施(IBF)、日本的东京离岸金融市场(JOM)、新加坡的亚洲美元单位(ACU)和泰国的国际银行业务设施(BIBF)都是由政府推动设立的,旨在通过法律、税收、监管等多方面的政策优惠,吸引跨国企业和非居民在本国的离岸金融市场上开展金融业务,以服务本国金融体制改革或本币国际化。

(一)美国国际银行设施(IBF)

欧洲美元市场迅速发展导致美国国内国际金融市场的逐步萎缩,为重振美国的国际金融业务,增强美国银行的国际竞争力,纽约清算协会于1978年提出设立IBF的构想,纽约州批准给予地方税减免。1980年,美联储获得美国货币控制法授权,制定部分监管适用范围,并于1981年年底修改D条例和Q条例,允许美国各类存款机构及外国银行在美国的分行和代理机构建立IBF,正式宣告IBF的诞生。

IBF的制度设计基于两个原则:一是IBF的业务不受境内各项金融法律法规和监管措施的限制;二是客户范围严格限定为非居民,资金仅用于国际业务并与国内业务相隔离,IBF账户内的美元视同境外美元处理。具体包括两方面:一是适用于IBF的优惠制度安排。IBF不受D条例的存款准备金限制、Q条例的利率限制及FDIC的存款保险限制和审查制度,免除联邦税,并在各个州享受不同程度的地方税优惠政策。二是为了防范风险而采取业务限制性监管措施。在存款业务方面,IBF不允许发行CDS等可交换金融工具,只接受定期存款,并向非银行外国客户提供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存款,非银行客户在IBF的存款额度和取款规模不能低于10万美元。在贷款业务方面,IBF只能向存款客户、非居民及美国公司在外机构贷款。在账户管理方面,IBF账户美元视为境外美元,进入境内需要缴纳存款准备金,从而避免IBF对境内活期存款账户形成冲击,影响国内货币供给,妨碍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在资金用途方面,IBF账户内的资金用途严格限制在国际业务,原则上将国际业务与国内业务相分离。

美国IBF的设立创新了离岸金融中“岸”的概念,离岸的“岸”已不再与国境等同,而是指一国国内金融的循环系统或体系。有关金融活动离开这个系统或体系,从而不受该国对国内一般金融活动所实行规定、制度的限制和制约。IBF的成立意味着,通过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开展非本币业务不再是离岸金融的唯一模式,离岸金融业务也可以通过在岸经营本币的一种特殊账户进行,不过仍保留资产负债两头在外和客户限定为非居民的特征。

(二)日本的东京离岸金融市场(JOM)

日本离岸金融市场(JOM)是日本经济高速发展背景下,日本政府为推动国内金融自由化改革和日元国际化进程的产物。相较于日本国内金融市场,离岸金融市场享有多方面的政策优惠。为了防控风险,日本政府也对离岸金融市场设置了较高的准入门槛,并采取了严格的监管措施。一是设置专门的离岸账户隔离风险。开展离岸金融业务必须依托于“特别国际金融账户”,离岸资金只有借助“资金划拨账户”才能进入在岸市场,且进入在岸市场前必须缴纳25%的存款准备金。“特别国际金融账户”不承担对外清算职能,也不能保持结算性存款。二是设置主体资格限制。只有大藏省批准的外汇银行(包括外国银行的日本分行)才能在东京离岸市场从事离岸业务,证券公司、一般企业法人和自然人不能参加。JOM的交易对象只限于上述外汇银行的海外分行、外国法人、外国政府和国际机构。三是限定经营业务范围。JOM建立之初不允许开展票据交易、债券业务和期货交易,业务严格限制在存贷款业务,属于传统的银行间市场,并严格规定存款交易的期限和限额。如除金融机构之外的外国企业存款金额必须在1亿日元以上,存款期限至少在两天以上。

在日本设立离岸金融市场之时,国内金融体制管制依然较强。在日元国际化和日本离岸金融市场建立的前后,日本采取的是一系列资本项目开放的措施,导致金融改革进度明显滞后于资本项目开放。由于资本项目基本可兑换,日本银行业可以将离岸筹集的资金先贷给中国香港地区、伦敦等境外分行,境外分行再将这些资金以境外日元的形式借给国内企业,离岸资金得以绕过离岸金融监管回流日本国内,并没有实现真正的内外分离,上演了一出日本人“自己人玩自己人钱”的“再贷款游戏”。在国内存在金融管制的情况下,大量投机资金通过“再贷款”流向股市和房地产市场,推动股票、房地产等资产价格的不断攀升,助长了20世纪90年代初的泡沫经济。

(三)新加坡亚洲美元单位(ACU)

20世纪60年代,西方跨国公司投资重点向东南亚转移,美国政府采取了限制资金外流的紧缩措施,美国银行策划在亚太地区设立亚洲美元中心以谋求应对。新加坡政府展现出了其敏锐的市场嗅觉,允许美国银行新加坡分行设立亚洲货币经营单位(Asian Currency Unit)开展亚洲美元业务,大力助推新加坡成为国际离岸金融中心。在发展初期,由于当时新加坡还属于发展中国家,经济金融都不发达,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较弱,新加坡选择了内外分离型的发展模式。内外分离型的发展模式既可以避免国际资本自由流动对国内经济金融体系的冲击,又可以为新加坡的金融开放带来契机。

在新加坡发展离岸金融的过程中,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优惠,并随着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不断放宽限制。一是不断扩大税收优惠。新加坡在发展离岸金融之初就取消了非居民持有外汇存款10%的利息预扣税,随后又取消大额可转让存单、亚洲美元ACU贷款合同及有关文件的印花税。在发展过程中,新加坡多次调减了离岸金融业务所得的相关税收,如将ACU的利得税从40%下调至10%,将离岸再保险业务税收降至10%,对国际银团贷款和亚洲美元贷款债券发行相关收入免税,通过免征外国投资者投资收入税收鼓励基金业发展等。二是逐步放松金融管制。新加坡根据自身风险防控能力和离岸业务的发展,逐步放松了金融管制。最初,新加坡仅允许非居民开立ACU账户。1973年,新加坡允许居民开设ACU账户,对法人和个人分别设定存款上限,境内外市场开始有限渗透。1976年,新加坡放宽了外汇管制,与东盟各国自由通汇。1978年,全面开放外汇市场,并取消了居民投资亚洲美元市场的限制。1981年,ACU可以通过货币互换获得新加坡元,实现离岸在岸账户有条件的互通,并在其后年度不斷提高新元贷款的上限和下调外资机构对居民提供交易额的下限。2000年后,为了有效应对东南亚国家金融改革开放对新加坡离岸金融市场的冲击,新加坡进一步将符合资格的离岸银行的新元贷款上限提高到10亿新元,并取消外资机构对居民提供的交易额的下限。三是逐步放宽股权限制。新加坡金融业对外资的开放程度也是逐步提升的。最初,外资仅能持有新加坡本地银行较低的股权。1990年,新加坡将外国人持有本地银行股权限制由20%提高至40%。1999年,新加坡破除银行业双轨制,取消了外资在本地银行不可拥有40%以上股权的上限。

(四)泰国曼谷国际银行设施(BIBF)

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泰国经济一直保持高速增长态势,泰铢处于持续升值状态。20世纪90年代初期,泰国开始进行金融自由化改革,改革措施包括利率自由化、放宽外资金融机构进入本国金融市场经营的限制、大力发展货币市场等。在放松外汇管制方面,泰国放开外汇兑换限制,并于1993年建立了曼谷国际银行设施(BIBF),作为离岸金融中心专门从事欧洲货币业务。

泰国政府出台了包括税收减免在内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以扶持BIBF的发展,促使BIBF在成立不久就吸引了大量外国资本,实现了泰国利用外资的初衷。由于国内资本相对匮乏,泰国允许BIBF的离岸业务将吸收的非居民存款贷给境内的企业,即泰国采取的是渗透型的发展模式,这是泰国BIBF和美国IBF、日本JOM在制度设计上的主要区别。但正是因为泰国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就允许国际金融资本向国内渗透,为日后泰国金融危机埋下了导火索。一方面,泰国的商业银行为了巩固放款市场占有率,纷纷利用BIBF筹资,导致泰国的外债迅速攀升。泰国商业银行筹得资金后又将近30%外国贷款投入房地产市场,随着房地产市场的降温,房价不断下跌,房地产商资不抵债,金融机构呆账、坏账激增,系统性金融风险积聚。另一方面,BIBF为国际资本的投机行为提供了重要的流动渠道。泰国允许非居民参与在岸金融市场交易,但管理当局对资本账户又疏于管理,外国银行和货币投机者得以利用离岸业务和多种形式的外汇交易在外汇市场进行有计划的投机。资金的大规模跨境流动引发了泰国国内金融市场的大幅波动,对国内经济金融形成很大冲击。

三、美国、日本、新加坡、泰国离岸金融市场发展经验借鉴

(一)政府给予多方面的政策支持

离岸金融市场的产生与发展离不开必要的政策倾斜。美国国际银行设施、日本东京离岸金融市场、新加坡亚元市场等都是政府基于经济金融发展需要,以法律、税收、监管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和培育形成的。因此,政府有力引导和积极作为对离岸金融市场建设的作用不容小觑,甚至会影响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轨迹。

(二)特殊的账户安排分离在岸和离岸业务

美国、日本、新加坡和泰国的离岸金融市场都有一套独立的离岸账户体系。美国IBF和日本JOM是离在岸账户严格分离的典型,离岸账户资金严格禁止向在岸账户渗透。新加坡的ACU和泰国曼谷的BIBF都允许离岸账户和在岸账户之间一定程度的渗透,其中新加坡居民既可以通过离岸账户获得贷款,又可以通过离岸账户进行投资,新加坡ACU的渗透程度较深。内外分离的账户体系设置能够降低国际资本流动对国内金融市场的冲击和对货币政策效果的影响,在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和金融监管机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选择内外分离型的账户管理方式能够为一国金融开放带来契机的同时形成金融风险防火墙。

(三)设置离岸市场业务和主体限制隔离风险

为了防范离岸金融风险,美国、日本、新加坡和曼谷的离岸金融市场都设置了业务限制。如新加坡金管局对每家银行的ACU业务总资产设定上限,银行需向金管局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才能调高上限;美国IBF非居民存取款应满足10万美元的最低交易金额限制;日本JOM要求除金融机构外的非居民存款金额下限为1亿日元或等值外币,同时禁止经营可转让存单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泰国BIBF要求离岸贷款业务每宗放款不得低于50万美元。与此同时,美国、日本和泰国还明确限定了离岸金融市场的参与主体。如日本仅允许大藏省批准的外汇银行参与离岸金融市场业务,将企业法人和自然人排除在外。

四、美国、日本、新加坡、泰国离岸金融市场发展对海南自贸港建设离岸金融市场的启示

(一)适当放松金融管制,降低金融交易的监管成本

一是逐步减少乃至全面取消外汇管制,允许海南自贸港内人民币自由兑换。为提升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程度,海南自贸港应减少资本流动限制,汇率随行就市,逐步建立起区域性的人民币自由兑换市场,并参照中国香港地区、新加坡的金融监管制度制定新的外汇管理制度。二是适当降低存款准备金要求。海南自贸港可考虑减免港内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以降低商业银行运营成本,保证商业银行以更优惠的资金价格吸存放贷。三是逐步放宽存款利率上限。资金的自由流动和套利使得离岸金融市场形成了高存款利率和低贷款利率的竞争性利率结构,海南自贸港可率先放宽乃至全面取消利率管制,促使离岸金融市场形成竞争性的利率结构,引导资金优化配置,为在岸利率改革提供参照。

(二)维持有竞争力的税负水平,降低金融交易的税收成本

宽松的税收政策是自贸港发展的应有之义,但成为国际避税港不是海南自贸港建设的目标。在税收政策方面,既要对标国际,以不高于其他离岸金融中心的税负水平给予海南自贸港适当的优惠,又不能成为税收洼地,依赖零税负吸引投资者。海南自贸港应基于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框架设计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首先要考虑自贸港要拓展哪些离岸金融业务,然后才考虑实施哪些税收优惠才能达到激励效果。如要鼓励离岸人民币存贷业务,就要考虑设计针对利息收入的所得税税收减免,同时要降低利息预扣税。如要鼓励发展离岸人民币债券业务,就要相应减免债券利息收入和债券交易环节相关的税收。

(三)实行严格的内外分离制度,建立独立的离岸账户体系

在发展初期,海南自贸港必须坚持严格的内外分离模式。目前,我国尚未完全实现利率市场化,汇率形成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开放程度有限,监管制度尚未健全。此时,建立离岸金融市场应实行严格的内外分离制度,以便隔离风险,为金融改革提供缓冲。在账户管理上,依托商业银行海外核心业务系统这套独立的国际资产负债系统建设本外币一体化、账户内可自由兑换的、独立的离岸账户体系,现阶段只允许非居民开立账户,和现有的本外币账户完全隔离。在资金流动管理上,一线完全放开,实现资本和金融账户开放;二线严格隔离,离岸账户人民币视同境外人民币,与在岸账户体系的任何交易都严格按跨境管理。未来再根据中国金融改革的国情,逐步向分离渗透型过渡,有条件地允许居民参与离岸金融交易和融资,有条件地允许资金流入境内。在账户和业务管理方面,对标国际最高标准,建立海南自贸港准备金、存款保险、税收优惠、利率汇率形成机制等方面的规定;在平盘和清算安排上,面向全球离岸市场平盘,并比照中国香港地区建立人民币清算机制,为自贸港内企业提供高效率、低成本、有国际竞争力的账户服务。

(四)采取限制性监管措施,严控离岸金融风险

一是适度扩大“非居民”定义,将自贸港内企业、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H股公司纳入进来,初期将市场交易主体严格限制在非居民之间。二是设置单一客户贷款上限,降低贷款集中度。可借鉴美国IBF对单一客户贷款不得超过其资本的10%的比例限制法和新加坡ACU离岸金融贷款绝对值限制法,以孰低原则确定单一客户贷款规模。三是设置非居民存款最低限额和最短期限,非居民存款至少是两天以上的通知存款;未来若放开居民开立离岸账户限制,还应设置法人和个人的存款上限,再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和监管水平变化放开限制。

(五)把握好金融改革开放的速度与次序,协调推进离岸市场发展和国内金融改革

日本尽管采取了内外分离的措施,但在发展建设离岸金融市场的同时没有把握好国内金融改革的节奏,资本项目及汇率自由化快于利率市场化,导致跨境套利行为频繁发生,风险加剧累积。泰国则是在较短的时间内推行了一系列激进的金融改革政策,由于监管的失配,BIBF快速膨胀的“外借内贷”业务最终无以为继,在国际资本的冲击下导致金融危机。因此,海南自贸港在建设离岸金融市场的同时,必须把握好资本项目开放和国内金融体制改革的节奏和顺序,加强对资本账户资金流动的监测和管理,避免让离岸金融市场成为国际资本投机的渠道,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责任编辑:孟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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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学论文题目范文第6篇

关键词:香港;离岸金融市场;风险控制

一、香港离岸金融市场概述

国际离岸金融市场是在欧洲美元的基础发展起来的,随着它的不断发展,市场规模从欧洲扩展到亚洲和美洲。其主要业务内容为国际离岸货币借贷业务、国际离岸债券发行交易业务、国际离岸保险业务、国际离岸衍生工具交易业务等。主要市场类型有内外混合型国际离岸金融市场;内外分离型国际离岸金融市场;分离渗透型国际离岸金融市场以及避税港型国际离岸金融市场[1]。

香港演变成一个国际金融市场的历史背景可以追溯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香港从一个英属殖民的“自由港”发展成当今亚洲乃至全球重要的离岸金融中心。香港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可以通过外资银行数量的增加来体现,20世纪70年代以前,由于政府的严格限制,外资银行在香港的发展速度缓慢,到1975年,香港的外资银行只有28家,而到了1980年则上升到了88家,至2007年香港已有138家持牌银行,其中115家的注册地在香港以外。外资银行机构在香港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带动了香港离岸金融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香港离岸货币存款量也因此逐年上升,截至2007年底,香港外币存款规模已经达到27 447亿港元。目前,香港已经成为一个向世界广泛提供借贷资金的市场,是亚洲银团贷款的中心。

香港离岸金融市场是典型的内外混合型[2]。内外混合型离岸金融市场是指离岸业务和国内业务不分离,目的在于发挥两个市场的资金和业务的相互补充和促进作用。这类市场资金的流入和流出并不严密,可以向国内流入或从国内向境外流出,对从境外流入资金的利息不征收利息税,外汇资金也不实行存款准备金制度,并且允许非居民经营在岸业务和国内业务[3]。

二、香港离岸金融市场存在的风险

离岸金融市场在运作过程中极易引发金融风险,东南亚金融危机告诉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离岸金融市场管理不当所引发的风险。香港政府对金融业的监督有其独特的模式,香港中央银行的部分职能长期由银行公会,汇丰银行、渣打银行等承担,政府奉行“积极的不干预政策”,一系列金融政策只在危机时才实施补救,这在一方面提高了市场的自由化和国际化程度,但另一方面,则使市场显得更加的不稳定。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香港的标准税率一直在低水平上涨落,是世界上最低税率地区之一;再加上香港在地理位置上处于东亚和东南亚各地交通枢纽,位于亚太地区中心,所有的这些在给它带来便利的同时,无形中也构成了其众多不稳定因素的组成部分。

香港离岸金融市场作为国际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其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

1.信用风险。离岸金融市场最主要的风险形式是信用风险,它是指交易对方违约等导致无力履行合约义务,而给离岸银行带来经济损失的金融风险。传统的信用风险主要来源于交易对手违约造成的损失,即主要集中在离岸银行的贷款业务,但随着现代风险管理技术的进步和风险环境的变化,现代意义上的信用风险的内容也发生了变化,产生了与市场风险相重叠部分,即由于交易对手履约能力和信用水平变化而使投资组合中资产价格下降进而造成损失的风险。另外,交易方的经营能力、资本规模、道德水平、经营的连续性等都会影响信用风险发生的大小。

2.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通常是结合在一起的。当商业银行为了向国内企业发放贷款而从离岸金融市场筹措资金时,所在国的外债数额就会扩大,而外债规模扩大的最终结果则会是国内外债规模失控,当大规模的外债到期时,就会引发债务危机并导致本币的金融和经济危机;而随着外币不断的转换成本币,国内货币扩张的压力就会随之而来,这势必会影响我国货币政策的运行,甚至导致本币贬值和严重的通货膨胀;在大量举借外债的过程中商业银行的汇率风险将不断增大,而贷款过程中一旦出现呆账和坏账,将会导致整个银行系统的抗风险能力出现问题;另外,国内信贷会随着国外资本的大量流入而迅速扩张,其结果是国内供不应求,进而引起国际收支巨额逆差,此时一旦资金断流,整个金融系统将会有崩溃的危机,甚至经济也将迅速萎缩,即出现所谓的“过度借贷综合症”,在这方面,1997年的泰国金融危机便是很好的证明[4]。

3.流动性风险。离岸金融市场的离岸业务主要以存贷款为主,它的一个很大的特点是“两头在外”,这就使得对于贷款客户的负债结构、经营情况、背景等方面的了解困难重重,这无形当中使得离岸银行的兑现能力大大降低,即存在较大的流动性风险。再加上有些离岸金融市场的离岸和在岸市场业务不分离,这就可能引起对离岸信贷业务的决策产生偏差,如果没有一套比较科学的离岸信贷风险管理与监管机制,就必然导致防范和承担风险的能力大大降低。

4.法律风险。当前的离岸金融市场还处在不断的发展与摸索阶段,相关制度规定和法律条文还不够完善,这便给一些不良商人和腐败分子带来了渔利的机会,而他们的投机活动将大大增加离岸金融市场的风险。首先,它为不法分子提供了侵吞国有财产的途径并进一步导致了资本的大规模出逃。这是因为离岸金融市场有着非常便利的资产专业渠道,这极大地方便了不法分子的不法行为。其次,企业可以利用离岸金融市场的便利进行欺诈。这主要是由于企业可以利用离岸市场的信息不透明的特点来虚增资产;另外,由于离岸市场的免税待遇,于是企业可以通过在不引起税收成本增加的情况下虚增自己的经营业绩以达到上市“圈钱”的目的。再次,企业可以通过让其控制下的信息披露义务较高的子公司账面债务水平保持在较低水平,而企业整体的高负债却不对外公开的方式来转嫁金融风险。最后,离岸金融市场因其宽松的金融规则、自由的公司法和严格的公司保密法等成为一些人的洗钱天堂,他们利用这里的各种保密服务,大肆洗钱,隐瞒或掩饰他们的犯罪收益。

5.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通过离岸金融市场,一国的货币可能在境外被积累起来,而一旦这些积累起来的货币被投机者利用,他们就可以通过在外汇市场上的操纵来影响该国货币的汇率和利率。当市场上的在岸资金和离岸资金的利率出现较大差别而又不能有效地渗透时,就会引起资金的大规模套利转移。如果离岸利率较高而在岸利率低,则国内资金会外流;而如果离岸利率低而在岸利率高,则会引起大量的离岸资金流入国内。对于离岸账户和在岸账户没有严格分开的市场,就可能会出现有限的外汇资源通过离岸账户外逃,从而给自己国家的外汇管理造成极大的影响。同样,如果一国的外汇价格的市场价格和控制价格不同时,也会引起在岸外汇资金和离岸外汇资金之间的套汇行为,从而给国家的外汇管理带来诸多的难以控制的因素[5]。

三、香港离岸金融市场的风险控制

1.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针对离岸金融市场容易发生信用风险等情况,建立离岸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审批制度就显得非常有必要了,对想要开办离岸业务的机构要有一套完善的审批程序。视申请人要求的不同、资信状况的不同和资本实力的不同,分别颁发权限不同的牌照,并对它们的业务范围作出相应的规定,同时分别针对持有不同类牌照的离岸银行进行有区别的管理;所有离岸银行都必须以分行的形式建立,以保证每家离岸银行都有各自的总行来作为其最后偿债人,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离岸分行倒闭对所在国金融市场的冲击。对于企图进入的外资银行,我们要着重考虑其总行的资本、信誉、风险控制等是否满足其作为最后偿债人的要求[6]。

2.严格监管离岸业务。根据国际上的有关规定,对离岸银行的各种风险实施管理,尤其要重视资本充足率要求和流动性的要求。2007年以后对离岸银行风险的监管主要是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要求来进行的。需要指出的是,外资离岸分行的清偿能力监管责任和合资离岸金融机构的清偿能力监管责任分属于不同的监管当局,前者在其母国监管当局,而后者则分属合资方的监管当局。与此同时,要不断地完善离岸银行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在此基础上通过实地调查,对离岸银行的风险资产管理和资产负债管理进行量化指标考核。

3.严格退出监管。退出监管是当风险发生时的一种事后补救监管,通过采取相应措施来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主要包括:第一,危机预警机制。它是指危机发生之前,有关监管当局对可能发生的危机进行特别关注,防止其进一步扩大的制度。第二,存款保险制度。它是指按照一定的比例向特定机构缴纳保险费,当风险发生时可用其来弥补一定的损失,以此来保障相关机构的安全经营。第三,最后贷款人制度。当出现资金困难时,离岸金融市场中的金融机构可以向金融监管机构借贷一定额度的资金,以度过难关避免破产。就目前的情况表明,许多的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国对相关的退出监管流于形式,并不像准入监管那样严格,尤其是很多离岸市场为了提升自身的竞争力而不采取存款保险金制度,这确实可以促进相关离岸业务的发展,但同时也极大地增加了市场的风险。

4.加强离岸金融机构监管的国际合作。离岸金融市场产生于金融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为此加强对离岸金融机构监管的国际合作,实现离岸金融机构所在国与母国的监管信息共享,吸取其他国家对离岸金融业的监管的先进经验显得十分必要,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离岸金融业的监管水平,使离岸金融风险能够事先防范或及时化解。

参考文献:

[1] 成华军,雷声隆.我国建立离岸金融市场的风险控制[J].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35-38.

[2] 夏强.新加坡、香港离岸金融中心的比较与启示[J].亚太经济,1994,(6):43-47.

[3] 刘振芳.伦敦离岸金融市场[J].学术专论,1998,(2):64-68.

[4] 薛洁.离岸金融市场风险管理研究[D].青岛:中国海洋大学,2005.

[5] 鲁国强.加强对国际离岸金融市场风险防范的探讨[J].华北金融,2008,(7):39-53.

[6] 孙沙沙.离岸金融市场法律监管研究[D].大连:大连海事大学,2011.

[责任编辑 吴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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