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审批项目范文
发改委审批项目范文第1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大家好!
首先,我代表富平县供电分公司对各位的莅临指导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富平县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工作汇报如下:
一、富平县情及电力事业基本概况
富平古称频阳,取富庶太平之意,位于关中平原北部,面积1241平方公里,人口79.1万。富平县经济地理区位优势突出,地处“关中-天水经济区”的东极、陕西南北交通的要冲;咸铜、西延铁路和包茂、京昆高速公路、210国道、106省道和关中旅游环线穿境而过,对外交通四通八达,城乡交通十分便捷。
富平地域辽阔,资源丰富,石灰石、大理石等资源丰富,支撑着富平县建材和石刻工艺两大产业的发展。土地肥沃,灌溉方便,农、林、牧、棉、油生产历史悠久,是国家重要的粮、油、果、菜、畜、禽产区,是全国著名的奶山羊养殖基地和优质苹果、柿子生产基地。是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习仲勋的家乡,关中天水经济圈一颗璀璨的明珠。
自1958年通电以来,富平电力已发展成为拥有110千伏变电站6座、35千伏变电站10座,主变35台、容量459.1兆伏安;110千伏线路10条,226.98千米;35千伏线路14条,124.638千米;10千伏线路65条,1369.75千米;低压线路3309.99千米;配变2493台、容量315174千伏安的坚强电网。全县村现有用电客户218426户,年售电量13.8亿多千瓦时,通电率100%,户通电率100%。
二、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实施及完成情况
(一)勇抓机遇,趁势而为。
三农问题是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问题,党和国家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出发,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县委、县政府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把新农村电气化建设作为加快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和重大举措,大力推进,不断提升农村用电管理和优质服务水平,全力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为了把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成为德政工程、惠民工程、廉洁工程、安全工程,紧抓历史机遇,以加快电网设备升级改造和电网建设为重点,大力开展了新农村电气化建设。一是统一部署,将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列入全县重点建设项目,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以计划、经贸、城建、电力等相关部门为主体的富平县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领导小组。二是制定了《富平县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实施方案》,召开了动员大会,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和廉政承诺书,明确了目标任务,落实了各级责任,形成了“政府发动、电力推动、乡村主动”的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格局,为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建设任务的全面完成奠定了基础。三是按照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标准和要求,围绕富平县综合规划,明确了将城关等9个镇建成“新农村电气化镇”;将王旦等136个村建成“新农村电气化村”的建设任务。
(二)服务三农,电力先行。
从2009年以来,一直将加快电网改造和电网发展作为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突破口和工作的重中之重,重点实施了电源布点和主网架建设。
针对电源点建设,累计争取资金7160.39万元,新建和改造了110千伏变电站1座,35千伏变电站1座及配套线路。变电站由原来的14座增加到现在的16座;主变容量由原来的392.95兆伏安/32台,增加到现在的459.1兆伏安/35台,电网电源更加充足,布局更趋合理,结构进一步加强。一是有效地解决了城区和“六大园区”以及农村用电负荷急剧增长的问题,并为后期用电增长保留了空间;二是南韩等12个变电站达到了N-1准则,比率为81.25%。变电站有载调压主变比率91.3%;三是城网10千伏线路实现手拉手供电,四是县级电网调度自动化达到实用化标准。
全力开展了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截止目前已完成了农村电网改造、城网改造、户户改造及六大园区电网完善工程等项目128个,完成投资6467.07万元。
新建与改造10千伏线路240.443千米、增容布点配变33703千伏安/244台,新建与改造0.4千伏线路576.96千米,户表改造35810户。完成了10000块集抄电能表的更换、后台搭建、调试运行一级系统远收等工作,集抄系统为企业搭建了生产、营销、服务等多方面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极大的提高了
农村电网科技管理水平。经过建设、改造,全县10千伏线路设备改造率达到100%,行政村改造覆盖率98.125%,户通电率达到100%,供电可靠率达到99.844%,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达到97.063%。
(三)科技引领,适度超前。在建设中,着眼致力打造智能化、节约型现代电网,按照“三通一标”标准,高起点、严要求,积极采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宗旨,因地制宜,在新设备应用上,安装箱式配变、节能型非晶合金变压器、馈线自动调压变压器、10KV环网智能开关等新设备8种;在新材料应用上,采用架空绝缘导线、低压集束导线等新材料6种;在技术应用上,采用线路无功集中补偿、安装自动漏电保护配电装臵、远程智能集中抄表系统等新技术6种;在新工艺应用上,采用标准化配电台区、集中多位一体电表箱、进户线加装PVC管等新工艺5种;“四新”的应用不仅提高了农村电气化水平,为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提供了强劲的电力支撑,也打造了“陕西电网、双优电网”的企业知名品牌。
正是有了坚强的电网,才能为更加安全、可靠的供电和售电量的步步增长,奠定牢靠的坚实保障。2008年售电量仅为4.8亿千瓦时,2011年达到了13.8亿千万时,3年翻了近3翻。
(四)亮丽窗口,服务至上。在电气化项目实施的同时,公司同步实行了体制改革,推行全员竞聘上岗;全公司电费实行统一核算出票,对农村用电管理做到了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一是加强“三基”建设。先后改造了26个供电所营业厅,并将各种规章制度上墙公布,方便了客户监督和办理业务。二是规范服务行为。用微笑面对每一位客户,在营业厅为客户准备了便民设施,最大限度让客户享受温馨的服务。三是优化服务流程。围绕以客户为中心服务理念,时刻以三个“十条”为标准,规范用电服务流程,报装报修“一口对外”,“电力110”96789已成了优质服务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四是大力推行亲情服务,以站所为单位成立了26个阳光服务队,积极便民服务。五是积极借助计算机平台,实施集抄、集收,网上报装报修和多渠道缴费等自动化办公。
近年来,公司企业管理和优质服务得到了社会充分肯定,先后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文明单位标兵”和“平安
单位”;被集团公司授予“辉煌十一五先进单位”;被渭南供电分公司评为“电网建设先进单位”和年度综合考评“A级单位”;被县委、县政府评为“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和“优化投资环境优秀单位”,实现了县级行风测评“三连冠”。
三、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截止目前,城关等9个镇,王旦等136个行政村已被县政府命名为“新农村电气化镇”、“新农村电气化村”,分别占全县17个乡镇的52.94%和337个行政村的40.35%;全县台区、用户低压剩余电流保护装臵安装率、投运率均100%;综合线损率5.96%;低压线损率8.70%;公司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比率100%;服务承诺兑现率100%;客户评价满意率99.5%;电费回收率100%;居民户通电率达到100%,人均年用电量为1607千瓦时,人均年生活用电量为151千瓦时。新农村电气化建设不仅提高了新农村建设质量,为服务三农注入了强劲的电力保障和动力支撑,也为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基础。
(一)促进了农村电气化快速发展,群众生活质量显著提高 电气化建设改善了农村电力基础设施,提高了供电质量,形成了以电气化促进农村城镇化、农民生活小康化的发展局面,收到了电力为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农民生活服务的良好效果。电气化示范村,杆线整齐,表箱美观,村容村貌整洁靓丽。可靠安全的电力供应,使农村休闲、旅游、餐饮、养殖、加工、种植等经济规模进一步扩大,空调、冰箱、电磁炉等家用电器得到普及,一个个电气化家庭正在农村涌现,群众真正享受到现代化的舒适生活。
(二)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有效保护了生态环境
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解决了广大农村发展用电问题和安全用电问题,促进了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同时,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使新农村建设、环境建设和谐统一,保护了生态,美化了环境,促进了人与自然的和谐。供电线路的绝缘化改造,有效解决了树线矛盾问题,促进了农村植树绿化工程。农村售电量稳步增长,方便规范的服务使供用电关系更加和谐,客户投诉明显减少,关心电力发展、保护电力设施已蔚然成风,公司连续三年未发生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和电力设施被盗、窃电现象。新农村电气化建设使广大群众充分分享了改革发展和现代文明成果,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
心与温暖,从而促进了社会的繁荣与稳定,实现了群众安居乐业。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促进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了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新农村电气化建设,使农村电网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实现了电源、电网、负荷的协调发展,为全县产业结构调整尤其是庄里工业园区注入更加强劲的动力,为区域经济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目前,富平已经形成了以110千伏变电站为骨架,35千伏变电站为配套,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为主体,四通八达、布局合理、供电可靠的县级供电网络。
如今,富平传统的农业正在不断地革新发展,新兴的工业正在壮大,以机械设备、石刻、陶瓷、水泥生产和设施农业为支柱产业的“庄里工业园”、“承接东部转移产业园”、“现代农业设施基地”、“石刻文化产业园”、“花炮产业园”、“返乡创业园”六大园区和具有富平特色的“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农业产业结构已初具规模;以旅游为龙头的第三产业发展迅猛。富平已是闽浙乃至全国客商的投资热土。全县已有213个行政村被省市县评为“一村一品”示范村,富平合儿饼、琼锅糖、九孔莲、甜瓜等已走出国门,远销异域,富平也被冠以中国“柿子之乡”、“甜瓜之乡”、“奶山羊之乡”、“全国最大的中早熟苹果基地”等桂冠;极富地方特色的阿宫腔已被确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四、面对新挑战,永不止步。
发改委审批项目范文第2篇
晋发改办室发[2010]3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保证投资效益发挥,根据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的规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固定资产项目管理流程图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的重要环节,是考核项目投资计划目标实现程度,保证项目正常运行、发挥效益的基本措施。任何适用本办法的建设项目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者,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指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或政府融资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建设项目。经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和国家有关部门委托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验收的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竣工验收是指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活动。
第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省、市、县分级管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的综合管理;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对其审批项目的竣工验收进行综合管理。
第二章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
第六条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
1、经审批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变更设计、调整概算、实施方案及其批复文件。
2、政府有关部门对规划、土地、环保、节能、消防、职业卫生、生产安全、资源使用及其它有关事项的批复。
3、国家、省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建设标准、现行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等有关规定。
4、施工图纸和设备技术说明书;引进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建设项目,还应出具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
5、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投标文件及其合同。
第七条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公用设施,基本按设计文件要求建成,能够满足生产或使用
的需要。
2、主要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合格产品。
引进的国外设备应按合同要求完成负荷调试考核,并达到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3、工程质量、土地、规划、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消防、节能等已通过专项验收、核查、评定,可同时交付使用。
4、编制完成竣工决算报告,并经审计部门审计,或经验收主管部门认可,选择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完成审核。
5、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符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规定。
6、生产流动资金已落实,生产准备工作基本完成,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7、大型工业建设项目的整体或单项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可以从实际情况出发,对已完成的工程和设备,组织验收。
基本符合以上竣工验收条件,虽有部分零星工程和少数尾工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和使用,在对剩余工程按设计留足投资的情况下,可以组织竣工验收。
第三章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第八条 建设项目建成后,由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自行组织验收后认为达到设计要求,工业项目经联合试运转能生产出合格的产品,应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项目专项验收申请。
专项验收是指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的由专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验收,包括工程质量、环保、消防、档案、职业卫生、安全、节能等。
第九条 专项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应向投资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报送验收计划。
第十条 投资主管部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经初步审核确认基本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可开展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一条 投资主管部门可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复杂程度的不同组成相应的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负责项目的全面验收工作。
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可由以下单位组成:投资主管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环保、质量监督、职业卫生、安全、消防、节能、档案、财政、审计、建设等部门和各投资方。
生产(使用)接收、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应参加验收工作,并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各项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二条 项目单位接到总体验收通知后,应组织准备相关资料,内容包括:
1、竣工报告:由建设单位提出的项目总报告,具体包括:工程总结、试生产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和环保、消防、职业安全卫生、防疫、档案等专项报告。
2、设计报告:项目设计单位提交的项目设计情况报告。
3、施工报告:施工单位提交的项目施工情况报告。
4、监理报告:项目监理单位提交的项目监理和质量情况报告。
5、质检报告:政府质检部门提交的项目质量监督评定报告。
6、项目竣工图:建设单位提交的项目竣工图。
7、工程其他需要说明的资料。
第十三条 竣工验收的主要工作任务:
1、审查项目是否达到竣工验收、交付生产(使用)的要求。
2、检查工程执行情况。有无计划外工程,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范围、提高建设标准等问题;因特殊情况,调整项目的主要工程内容及投资的,是否经过原设计审批部门同意;建设项目的辅助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劳动安全卫生、消防设施及其外部的配套项目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并发挥作用。
3、检查资金使用情况。资金的来源是否正当、落实;是否按计划拨付;资金运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无非法转移挪用、侵吞国家建设资金的行为;概、预算的执行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定额,概预算超支的情况和原因;材料、设备购置,使用是否合理,有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浪费的现象。
4、检查设计情况。工程建设中的设计变更是否符合规定,采用的工艺流程是否先进合理,符合国情;设备选型是否先进、适用;设计质量是否优良,设计文件的深度是否符合建设和生产的要求。
5、检查施工情况。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合理,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规范要求,其合格率或优良度情况;竣工图是否编制完成,建设工期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施工单位有否存在层层转包和违规分包问题,有无违法违纪行为。检查监理单位是否按合同要求完成监理工作,监理报告是否完整可靠。
6、检查竣工决算。主要包括:竣工决算报告和财务决算说明书是否编制完成;审计部门是否已出具审计报告;投资10亿元以上的项目是否出具稽查报告。
7、检查生产准备工作,考核试生产情况和实际形成的生产能力,确定正式交付生产(使用) 的日期。
8、检查招投标情况。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是否按有关法规和文件进行招投标。
9、对未完工的部分收尾工程,审定其内容、数量、投资和完成期限,由建设单位负责完成,这部分实际投资可依据具体情况进行结算,直接列入竣工决算。
10、对竣工验收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做出处理决定或提出解决意见。
11、对建设单位整理完成的工程建设文件和技术档案进行审核,并办理移交生产(或使用)单位手续。
12、审定技术经济指标对比分析报告。
第十四条 竣工验收工作结束时,应通过竣工验收报告,形成竣工验收鉴定意见书。由主管部门加盖竣工验收专用章的《山西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鉴定意见书》为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正式文件。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应尽快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建设项目固定资
产移交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运行管理单位组成的交接小组负责。项目主管部门派代表参加并担任组长;交接小组根据批准文件和竣工图,对项目交付使用财产总表、项目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逐项核查确认后,交接小组成员签名,办理项目固定资产交接签证。
第十六条 项目投资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根据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大小、工艺复杂程度,对部分建设项目委托市发展改革部门或省直有关厅局进行验收或预验收。预验收工作可参照上述各款进行。
第四章 其 它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全部工程完工并基本符合验收条件后,应在一年内办理竣工验收手续(行业有规定者除外)。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难的,经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延长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 对项目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项目擅自超过原批准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资金用途的,经履行有关手续和整改后,再予以验收。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进行或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竣工验收擅自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投资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内补办验收手续。
第二十条 本办法中执行的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如有新的变化,按新规定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或技术性较强的建设项目,除执行本办法外,还应执行有关行业的特殊规定。
第二十一条 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合肥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强化投资责任制和风险约束机制,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含国债资金)和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第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主要范围是公益性项目、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项目、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 政府投资分为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和投资补助、转贷、贷款贴息等方式。本办法适用于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和投资补助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转贷、贷款贴息等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其管理按照有关办法执行。
第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依法批准的合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专项规划,是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储备的重要依据。有关部门应以此指导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储备和管理。
第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列入计划的项目应当从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中选取。
第七条 市发展计划部门是本市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协调。
市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工程财务决算进行审核、管理和监督。
市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准备、概预算执行、竣工决算等方面进行审计监督。
市监察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廉政建设实施监督。
市建设、规划、国土、环保、建筑业管理等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行政机关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过程中应依法保障政府以外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凡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审核后报国家、省相关部门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均按本办法执行。
国务院、省政府对使用中央和省财政性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项目的申报和确定
第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应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除特殊情况,一般不审批开工报告。
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可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按规定需要上报国家、省审批的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进行初审后上报。
第十条 拟申请政府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由其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项目建议书;
(三)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三)项目名称、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四)项目建设选址和用地的初步方案;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和还贷的初步方案;
(六)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预测,包括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
(七)环境影响、交通、文物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消防、能源和水资源消耗等初步分析;
(八)建设进度初步安排;
(九)结论。
第十二条 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项目建议书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根据申报项目的具体情况,征求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意见,并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政府。对本市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在报市政府前应采取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对市政府审定的建设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项目建议书,并纳入政府投资项
目储备库。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议书批准后,项目单位应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其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规划部门提出的设计条件、国土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环保部门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其他所需的附件材料。
第十四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三)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四)项目建设选址和用地方案;
(五)环境保护和能源、资源消耗等;
(六)项目外部配套建设条件论证;
(七)劳动保护与卫生防疫、消防等;
(八)项目总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落实情况;
(九)招标方案;
(十)风险管理方案;
(十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十二)项目建设周期及工程进度安排;
(十三)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
(十四)对于项目建议书批复中规定须政府投资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的项目,应提出股权结构和利益分配方案;
(十五)结论。
第十五条 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并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其中,委托咨询评估的时间不计算在15个工作日内。
第十六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项目单位应依法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含编制概算),经其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报批时应附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书等所需的附件材料。
设计单位应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确定的规模和标准,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文件应列明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用地规模、主要材料、设备选择和投资概算等。初步设计中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投资额的3%,否则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重新报批。
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初步设计按照第十五条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定期向社会公布投资补助项目的条件和重点支持方向等。
第十八条 拟申请政府采取投资补助方式投入的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应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经其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二)环保部门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四)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其他依法应提交的文件。
第十九条 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的基本情况;
(二)项目的资金情况,包括资金来源和到位情况;
(三)项目申报的理由;
(四)项目实施后的社会、经济评价和效果预测。
第二十条 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等部门对申报的资金申请报告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政府确定。
对市政府确定的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资金申请报告,并将其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按规定需要上报国家、省审批的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
第三章 计划的制定和执行
第二十一条 申请纳入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
(二)拟申请采取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批准;
(三)拟申请采取投资补助方式的项目,应符合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公布的投资补助项目的条件和重点支持方向;
(四)项目管理单位已经选定或者项目法人已经组建;
(五)除政府投资外的其他投资已经基本落实。
第二十二条 具备第二十一条所列条件,计划下开工或续建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主管部门申报列入下一年计划。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每年下达编制政府投资计划通知,申报文件应在通知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报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同时抄报市财政部门。
申报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法人情况、建设规模、总投资、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下一年建设内容和申请政府投资额。
(二)新开工项目应明确预定开工的时间。
(三)续建项目要说明项目当年投资计划、形象进度和到当年年底预计完成的投资额。
(四)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 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等部门在每年年底前编制政府投资计划草案报市政府审批,其中使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的纳入预算草案,报市人民代表大会
审议批准。批准后的政府投资计划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下达执行。
政府投资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政府投资总额;
(二)项目名称、项目法人、建设规模和内容、建设期限、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投资和资金来源、建设内容;
(三)投资补助的总量及重点支持方向;
(四)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 政府投资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进行调整的,应当由项目单位主管部门申报,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和其他有关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第二十五条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付按照财政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项目的建设管理
第二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
非经营性项目推行代建制,即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代建制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公益性项目实行代建制,按照《合肥市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执行。
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必须按规定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二十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凡符合招标条件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均应当依法实行招标。所需设备和材料已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总承包单位进行合同分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对项目法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监理制。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设备监理合同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理。
第三十条 项目单位应当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组织进行施工图设计和建设,特殊情况下确需变更设计且不增加政府投资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编制变更设计说明报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非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
因而做出的重大设计变更或需要增加政府投资的,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应当报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办理调整概算等手续。
未经批准,严禁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用途。
第三十一条 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完成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工作。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应编制完成竣工决算,经审计,报市财政部门办理竣工决算审核、批复后,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第三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交付试用期满后,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有选择地进行项目后评价,其评价结论报市政府。
第三十三条 项目法人或代建机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名称和责任人姓名应当在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公示。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等投诉举报方式,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举报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建设中的违法行为。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机关责令限期整改,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未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的;
(三)未依法组织招标的;
(四)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设资金的;
(五)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六)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文件的;
(二)违反本办法批准列入投资计划的;
(三)违反本办法拨付建设资金的;
(四)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一)咨询、会计、工程造价等中介机构在咨询评估、财务审计、造价审核等方面弄虚作假,或者评估、审计、审核等结论严重失实的;
(二)设计单位不按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情节严重的;
(三)施工单位不按批准的施工图和有关建设规定组织施工情节严重的;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四)监理单位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情节严重的;
(五)招标代理机构违背国家有关招标代理规定的;
(六)建设管理代理机构违背国家和市政府有关建设管理代理规定的。
项目单位委托相关业务前应当查询前款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单位,自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之日起3年内,项目单位不得委托其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相
关工作。
第三十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责任和质量事故的,除依法追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外,还应依法追究有关行政领导人在项目审批、执行建设程序、干部任用和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各县、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和合肥政务文化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合肥市发改委
基本建设项目报批程序-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
来源:本站 作者:本站编辑
(2008-6-26) 一.报批程序:项目建议书审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工程开工报告审批。
二.申报材料:
(一)报批项目建议书应提交的材料
1.项目业主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申请审批项目建议书的文件;
2.项目建议书文本,大中型项目和有特殊规定的项目须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县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审查意见; 4.初步的资金筹措方案。
(二)报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提交的材料
1.项目业主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申请审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文件;
2.具备相应的工程咨询资质机构编制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3.大中型项目应有相应资质工程咨询机构的评估报告或论证会专家评审意见; 4.县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审查意见;
5.资信证明,包括财政资金承诺函、单位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资金意向书等有关资金证明; 6.工程招标方案;
7.经营性项目,要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8.法律法规规定的城市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保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涉及人防、消防、文物保护、劳动安全预评价、卫生防疫(产生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岸线规划、海域使用、征用林地、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水工程防洪规划同意书、流域综合规划同意书和涉河工程防洪审查同意书等前置批准文件,总平面规划批文,旧城改造项目须有省批准的拆迁计划文件,房地产开发项目须有相应的开发资质,危房改造项目须有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 9.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必须附成果鉴定证书。
(三)报批工程初步设计应提交的材料
1.项目业主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申请审批工程初步设计的文件;
2.具有相应资质机构编制的并符合国家规定深度和要求的勘察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文本;
3.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对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咨询意见;
4.工程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 5.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
(四)报批工程开工报告应提交的材料
1.项目业主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申请审批开工报告的文件; 2.项目法人设立的批准文件;
3.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初步设计及总概算的批复文件; 4.项目资本金和其它资金已经落实的证明文件; 5.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大纲;
6.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单位通过招标选定的证明材料及已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 7.项目法人与项目设计单位签订的设计图纸交付协议,至少可满足连续三个月施工需要的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施工图纸;
8.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的证明材料;
9.项目征地、拆迁和施工场地“四通一平”(即供电、供水、运输、通讯和场地平整)工作完成的证明材料和已签订的有关外部配套生产条件的协议;
10.项目建设需要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已经订货的证明材料;
11.规划部门“一书两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工作时限: 15个工作日(不含评估、论证时间)。 四.收费标准:免费。 绿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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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项目报批程序-政府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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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及所需要的形式要件
(一)基本建设程序的概念:建设程序是对基本建设项目从酝酿、规划到建成投产所经历的整个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开展先后顺序的规定。它反映工程建设各个阶段之间的内在联系,是从事建设工作的各有
关部门和人员都必须遵守的原则。
(二)基本建设的三个阶段:基本建设程序一般包括三个时期六项工作。其中,三个时期即投资决策时期、建设时期和竣工验收时期。六项工作即编制和报批项目建议书、编制和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报批设计文件、建设准备工作、建设实施工作(施工组织和生产准备)、项目施工验收投产经营后评
价等。
(三)基本建设各个时期的具体环节及形式要件
1、投资决策时期
具体环节:项目单位依据国家投资和产业发展政策,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结合产业布局、市场需求和地区、行业发展规划,①编制项目建议书;②制定项目前期工作计划;③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④经投资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后着手初步设计编制投资概算;⑤经审批后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施工
图;⑥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需要的形式要件:
A、程序性要件方面
(1) 政府:规划领导小组会议纪要、配套资金承诺函。
(2)项目单位:项目立项申请;项目建议书或建设方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
(3)规划部门:规划用地许可证、选址意见书。
(4)国土资源部门:土地预审报告;土地征用文件(土地使用合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
批准书);土地使用证。
(5)环保部门:环境影响登记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6)地震部门:工程抗震评价报告。 (7)动迁部门:拆迁文件、拆迁协议书。
(8)水务部门:水文地质勘查报告;水保影响评价报告。
(9)气象部门: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10)人防部门:人防工程审批。
(11)消防部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12)投资主管部门:项目建议书或建设方的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13)其他相关文件。 B、技术性要件方面
(1)设计部门: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地基钎探记录及平面布局图)。
②建设部门:图纸会审记录。 ③专家评审论证意见建议文件。
④其他相关材料
2、建设时期
具体环节:项目单位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相关政策要求,做好项目开工建设的各项准备,组织实施。①招投标报建;②招投标的组织实施;③签订施工、监理合同,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完善项目管理规章制度;④工程放线;⑤开工实施;⑥项目稽查;⑦安全生产监督。
需要的形式要件: A、程序性要件方面
(1)项目单位或代建办:招投标报建申请表(土建、设备);招投标总结机构委托书、合同;招投标公告;施工、监理合同;成立建设领导小组文件;建立完善“六项制度”文件;申请拨付资金请示;监理月报;项目进展情况月报;设计变更报告;国外引进技术或进口成套设备申请报告;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2)投资主管部门:招投标报建审批表;中标通知书;拨款单;稽查整改意见书;设计变更批复;国
外引进技术或进口成套设备批复。
(3)建设部门:开工许可证。
(4)财政、审计部门:审定财务决算报告。
B、技术性要件方面
(1)项目单位或代建办:原材料实验报告、施工实验报告;施工记录;预检记录;隐检记录;监理记录;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工程施工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暖卫、燃气、电气、通风与空调、消防、电梯、生产机械等安装、测试、运转、验收记录;国外引进技术或进口成套设备技术文件。
(2)其他相关材料。
3、竣工验收时期
具体环节:投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国家投资项目进行项目施工验收、投入使用和投产经营后评价。①提出项目验收申请;②组织项目验收(专项和项目综合验收);③出具竣工验收鉴定书;④移交固定资产。
需要的形式要件: A、程序性要件方面
(1)项目单位或代建办:工程竣工总结;项目验收申请;竣工图纸(总平面、建筑、结构、暖卫燃气、电气、消防、通风与空调、电梯、工艺);工程照片、声像资料;固定资产移交申请。 (2)建设、环保、消防、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档案、卫生、地震、气象、人防、水务、经委、电力
等部门:专项验收报告。 (3)投资主管部门: 竣工验收鉴定书。 (4)财政部门:接受固定资产。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六项制度”
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六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所谓“六项制度”就是指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质量终身责任制、廉政责任制度。
一、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指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的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一种项目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发改委制定颁布的《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暂行规定》,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组,具体负责项目法人的筹建工作。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准后,正式成立项目法人。一般来讲,项目单位就是项目法人单位,法人代表就是项目法人代表,项目的主管部门就是投资主管部门。
二、招投标制:是运用市场竞争机制,将建设项目的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采购进行公开招投标和竞选的一种管理制度。国家于2000年1月1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七部委也颁布了了七部委令,自治区依据上述规定制定并实施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投标管理办
法》。
三、监理制:就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合同管理制:是项目管理六项制度的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拨付等环节起重要的制约作用。所谓合同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招投标文件所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
五、质量终身责任制:是近年新纳入到建设项目管理中的,针对过去竣工交付使用的 “豆腐渣”工程无人承担责任而增加的一项管理制度。在项目管理上,国家明确要求,有关责任人不管调到哪里,不管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因此在项目建设管理中,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层层
负责的终身质量责任制。
六、廉政责任制度:这项制度是我市多年项目管理中创新的一项制度,随着建设工程项目数量和投资额的不断加大,为有效避免职务犯罪等腐败现象的滋生,市委、政府从教育引导、制度规范、内控监督三方面入手,从严、务实地抓好廉政建设工作,确保了工程建设领域的廉洁性。
发改委审批项目范文第3篇
项目申报
一、国家发改委申报渠道
1.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 高技术司
为加快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我委决定组织实施2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专项实施的原则
(一)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和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相关任务和要求,加强与相关产业规划相衔接。
(二)以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和资源节约为突破口,以解决关键重大技术问题为重点,以提升产业技术水平为目标,着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
(三)坚持自主创新,加强企业主体地位、促进产学研结合,力争取得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增强产业的竞争力。
(四)要突出重点、力求突破,项目的实施要能够积极引导和带动产业技术升级。
(五)坚持市场机制和政府组织协调相结合,充分调动社会资源,整合开发力量,创新开发机制,提高开发质量和水平。 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请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我委颁布的《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43号)要求开展组织、资金申请报告编制(编制要求附后)和申报工作,同时汇总相关申请材料,报我委。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承担项目所需的研究开发以及相应的经济实力,具备专项开发的前期基础,鼓励产学研联合。
2.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高技术司 申请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具有较完善的研发、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五)、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六)、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的5月15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
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税务行政处理。
2、涉嫌涉祱违法已被立案审查。
3、走私违法行为。
(七)、已认定为省市(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
(八)、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150人、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3.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 项目范围和条件
《“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发改办环资〔2006〕1457号)中确定的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和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完善的能量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实施后年可实现节能量在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前置否决的项目不在申报范围内。
前置否决分总体前置否决和分工程前置否决。总体前置否决适用于所有各个工程的项目,主要包括:
1、项目承担企业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较差,不具备建设条件;
2、以扩大产能为主的新建项目,非技术改造项目;
3、项目改造所依附的主体装置不符合国家政策,已列入国家明令淘汰或按计划近期淘汰的目录,属违规审批或违规建设,未建成投产;
4、项目建设内容不属于燃煤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和能量系统优化五大工程;
5、项目年可实现的节能量无法测算或监测,节能量小于1万吨;
6、非直接节能或改造(产品或设备制造、节能技术产业化、管理节能类、变相新建)等。
分工程前置否决内容按项目工程类别不同分别设置,否决的项目包括:
1、燃煤(窑炉)节能改造方面,建设内容以管网、换热站等基础设施为主的热电联产类项目,利用天然气、煤气等替代燃煤的项目,利用废弃物质、非废弃物质、秸杆、稻壳和其它废弃生物质代煤、掺烧,或以煤烧煤泥、煤矸石等劣质煤等替代燃煤的项目;
2、余热余压利用改造方面,属于新建装置同步配套建设类(如新建水泥生产线配套建设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新建高炉、焦炉配套建设炉顶压差发电和干法熄焦项目),改造依附的主体政策限制类(如炉顶压差发电改造的高炉容积小于450立方米,改良焦炉如全燃烧式焦炉,矿热炉东部地区小于25000KVA,中西部小于12500KVA,烧结机小于180平方米等)的项目;
3、节约和替代石油改造方面,粮食作物为原料(以玉米等粮食作物或农业油料作物为原料),原料来源未落实(生产替代石油产品,其原料来源不明确或难以落实),替代煤类(项目主要替代煤,而非替代石油)等项目;
4、电机系统节能改造方面,高效节能电机生产及生产线技术改造,非电机及传动系统节能技术改造;
5、能量系统优化改造方面,属于新能源类项目,如利用太阳能、煤层气等,但利用工业废弃物制沼气除外。
三、江苏省经贸委申报项目
1.省重点工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工商业投资科 支持重点:
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将围绕产业高端、规模化、品牌化和绿色化发展战略,根据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纲要中明确的支持重点,加强技术改造,加快技术进步,全面提升我省工业的装备水平和竞争能力。重点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引进关键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再创新、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企业信息化、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和南北产业转移等方面投入。
在项目选择上坚持五个优先:一是重点项目优先。对列入省重点技术改造、新增长点项目计划和省银企项目对接达成贷款协议中的重点项目予以优先支持。二是重点产业优先。对于国家和省制定的主要行业振兴发展规划纲要明确的发展重点给予优先支持。三是骨干企业优先。对高新技术企业、产业链高端环节的优势骨干企业和省认定首台套重大装备企业给予优先支持。四是品牌产品优先。对具有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市场潜力大、附加值高、经济效益好的产品给予重点支持。五是适度向苏北倾斜。对苏北地区特别是省内企业向苏北转移的重点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申请省技改专项引导资金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2)、主营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3)、主要经济指标增长原则上高于省内同行业水平。
4)、入库税收苏南苏中不低于600万元,苏北地区企业不低于400万元。
5)、上报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苏南苏中地区不低于1000万元,苏北地区不低于600万元。
6)、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必须经有权部门核准、备案,项目环保、土地等相关手续完备。
3.省级节能减排(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引导资金项目 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处
根据《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省级节能减排(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如下: 申报重点 一)节能项目
1)、冶金、化工、建材、电力、纺织等重点行业节能改造工程,重大节能技术装备、产品产业化项目。
2)、交通、商业等重点领域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3)、节能新机制推广,特别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二)循环经济项目
1)、工业“三废”、农林废弃物、生活垃圾资源化及再制造项目。 2)、太湖等流域化工、电子、纺织、食品、轻工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
三)淘汰落后用能设备项目
重点耗能企业淘汰落后的电机、风机、水泵、压缩机、变压器、锅炉,淘汰水泥机立窑。 四)节能执法能力建设
节能监察(测)机构购置监测设备、仪器,提高监察执法能力。 五)能源审计项目
重点耗能企业2009委托中介机构开展能源审计。 申报条件
一) 申报的节能改造、循环经济项目。
必须是2007年以后开工建设,2008年12月31日前竣工投产或申报时主要设备已订购并支付定金的项目。申报的项目及依托的主体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项目有完善的审批手续。
一般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不低于1000吨标准煤。电机系统改造和绿色照明改造类项目,节电量不低于200万千瓦时。 二)淘汰落后用能设备项目。
2008年以来,采用高效设备更新淘汰落后用能设备的,剔除专用设备更新改造投资不少于100万元,并经省辖市经贸部门审核确认。淘汰水泥机立窑,必须是2008年下半年以来拆除的水泥机立窑。已拆除的设施必须经省专家组实地验收合格,并取得《水泥机立窑拆除验收合格书》。 三)申报能源审计项目
重点耗能企业委托节能技术服务中介机构开展能源审计,能源审计报告质量合格。 四)节能执法能力建设
申报补助的监测(察)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落实,管理制度完善,运转基本正常,为提高监测能力购置必要的监测设备(仪器),购置计划已经市经贸部门批准,并已落实一定的配套资金。
4.省级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 中小企业局
根据《江苏省省级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支持重点 一)技术创新项目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新产品产业化项目。包括工业设计、软件开发等知识密集型产品的产业化项目。
2、产学研联合创新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创新开发并取得成效的项目。
3、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开发建设项目和全省性、区域性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建设项目。重点支持电子商务的应用。
4、中小企业配套和提高升级项目。主要是中小企业为先进制造业提供配套服务和传统产业提高升级项目,重点是劳动密集型、增加就业岗位的技术进步项目。 二)产业集聚项目
1、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主要包括多层标准厂房、环境治理建设项目。
2、产业集群(园区)内企业租赁标准厂房补贴项目。
3、产业集群(园区)内企业清洁生产项目。 三)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服务机构项目。
1)重点支持各级中小企业服务(发展)中心的公益性综合服务,及服务场所租赁、办公自动化、网站等服务功能建设。
2)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投资融资、政策法律等专业服务的社会化服务机构。
2、人才培训项目。受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委托,承担2009中小企业培训工作计划相关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
3、创业基地建设项目。主要支持省级重点培育的小企业创业基地的厂房、公共配套设施建设。
4、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撑的技术创新平台项目。
5、产业集群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项目。 四)经贸交流合作项目
发改委审批项目范文第4篇
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
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和项目开工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
立项是投资建设项目领域的通用词汇。特指建设项目已经获得政府投资计划主管机关的行政许可(原称立项批文),可以进入项目实施阶段。立项前的工作一般称为项目前期(主要包括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立项后的工作一般称为项目实施(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招投标、签约、采购、施工及竣工验收、决算及项目后评价等)。
由于投资主体、投资的行业、投资规模、项目性质(盈利与非盈利等)的差异,政府有着不同的项目报批规定。按照前述要素将投资项目划分为禁止类、限制类、许可类和鼓励类等四类。除禁止类不允许建设外,其余的分别执行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其立项审批所处的阶段、要求提交报批的资料、报批前应先行取得的其他行政许可各有不同。
限制类
鼓励类
开矿要求
发改委审批项目范文第5篇
1 农业科技下乡不能盲目,要结合农村发展情况深入基层。对于“把论文写在土地上”你怎么看?
2 农业技术人员短缺,现在要招一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领导让你针对此次培训进行前期的调研,怎么保证数据的真实有效?
3 你是分管农业的工作人员,一天你在聚会时,突然听到有几个农业大学学者在谈论他们正在研究的病虫害防治技术,这时你应该怎么办?
4 你是一个农业技术方面的推广人员,有一项种子种植技术,需要在农村推行试种,但是农民积极性不高,你怎么鼓励农民进行大规模试种?
发改委审批项目范文第6篇
看来一切正如大部分经济学家们预测的那样,7月会成为2011年单月物价的最高点,三季度则会是今年数据最高的季度。
但政府却并没有放松对物价的监管,一张大网正在编织。
这张网被国家发改委称之为“全国实时价格应急监测调查系统”(以下称“价格监测系统”),于2009年11月1日起开始试运行,计划用三年的时间完成全国物价监测系统。
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介绍说,按照计划“价格监测系统”在2011年底前建成,该系统将不仅涵盖全国绝大部分粮食、蔬菜、肉禽蛋奶等生活必需品,而且还将覆盖煤炭、石化、钢材等大宗原材料商品的价格。
这张还在扩张的大网将成为国家发改委今后管理物价的体温表,将根据这些商品的价格变动情况,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
这些应对措施包括舆论引导、扶持生产、促进流通、储备吞吐、提醒告诫、监督检查以及必要的价格干预措施等手段,通过这些手段,发改委希望能够“将价格异常波动控制在萌芽状态。”
撒网布局
据介绍,“价格监测系统”是国家发改委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国重要商品价格的监测预警,提高价格调控的针对性和预见性而建立的。为建立这套物价监测系统,被纳入监测范围的地区和市场将会获得国家发改委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配置电脑、电话、建设网络等硬件采购方面,同时也拨付专项监测经费。
一些设备和资金被分配到超市和批发市场,一些被分配给了某个村镇的农产品种植户、养猪户手中,或者被发给集市上的一个小商贩,还有一些则被分配给地方物价部门。这些人或者部门成为国家发改委在全国各地设置的价格监控调查点。
在整个系统运行之前,国家发改委对其进行了专门的培训。培训完成后,他们有的还需要签订责任书。一位代为国家发改委进行培训的地方有关部门官员,在给地方进行培训时说,实时价格应急监测调查系统的启动是物价部门增强应急反应能力,掌握市场价格调控主动权,提高决策有效性的重要决策。
这些点负责监控的对象具有详细的分类,豆油被分为散装油和桶装油,猪肉被分为生猪活体和白条肉,面粉被分为标准粉和富强粉。按照培训的内容,他们不仅负责监控还负责调查。其结果可以通过网络和电话,及时反馈给国家发改委价格主管部门。
2009年11月,国家发改委首批选择了全国27个省、36个大中城市、32个地级市和53个县的437个监测调查点进行试点,试行期为一年。2010年10月,发改委在全国开始正式启动了更大范围的物价监测。这些散落在各地并在不断扩大的监测点所提供的信息,将成为发改委价格决策的基本依据。
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说,从试运行到现在,价格监测系统还是很好的发挥了价格监督和预警的作用,给抑制物价过快上涨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使得出台相关措施的更具有针对性。这些措施,不仅包括增加供给,平抑物价,正确引导市场预期,还包括对一些价格违法典型事件的处罚和通报。
今年上半年至今,一些企业或个人商贩因囤积中药材、串通涨价、跟风涨价、散布涨价谣言等价格违法行为,接连被国家发改委发现并依法予以处罚。就在9月中旬,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还召集了茅台、五粮液等重点白酒骨干企业的座谈会,要求企业稳定价格、保障供应、加强对经销商的管理、不能再涨价。座谈后,白酒协会在其网站上发布了“不涨价倡议书”。
有关人士透露说,国家发改委下一步还将联合一些具体的行业协会,将一些重点大宗商品纳入到价格监测系统中来。去年,国家发改委曾联合煤炭运销协会等部门在秦皇岛设立了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今年10月即将发布的铁矿石价格指数,也已经被纳入价格监测体系。
上述人士说,发改委没有精力和人员对全国各种商品都建立起独立的价格监测系统,而行业协会在具体的某些行业方面又有条件,因此发改委会选择和一些行业协会合作共同建立。
物价管理之辩
事实上,在国家发改委要求建立“全国价格监测系统”之前,国家商务部、农业部和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均已经有了成型的价格监测和统计体系。
北京工商大学教授、商务部市场运行专家委成员洪涛说,现在整个国家的价格主管部门在国家发改委,客观的情况是,市场在运行过程中,价格波动越来越频繁,幅度也越来越大,相应地调控难点也越来越大。因此,各部门应该在物价调控方面加强配合。
在洪涛看来,全国目前96%以上的商品都已经实现了市场定价,有不到2%的商品是政府定价,还有不到2%的是实行政府指导价,在这一情况下,要加强对市场价格的全面监管并不容易。
市场对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的担心并不是在监测本身,而是在于国家发改委采取的价格干预措施。企业在担心,价格监测系统反映出来的价格走势,将会直接决定政府针对物价采取的手段,其中最极端的便是价格管制。在2008年,国家发改委曾经对电煤价格宣布实施临时价格管制,时间将近半年。自今年上半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对通过频繁的约谈、警告、处罚等措施,对一些行业企业的涨价行为进行了干预。
国家发改委人士说,提出约谈的行业和企业都是存在不合理涨价因素的,而对于一些企业进行的直接价格处罚,是因为有证据表明,这些企业在经营中存在违反《价格法》的行为。发改委不会直接干预市场物价,而是希望通过这些措施,能够稳定市场预期和价格。
不过,在企业看来,发改委约谈的效果其实和直接的价格干预并没有两样了。一位曾经被约谈过的食品企业负责人对本报说,“约谈后你还要继续涨价,岂不是等于在自找处罚”。
对于国家发改委的价格管理,不少专家都表示了担忧。中银国际首席经济学家曹远征对记者说,发改委针对物价的措施,短期来看也是对的,因为现在货币手段已经几乎没用了,短期内这些价格跳起来,需要压下来,靠市场因素不行,只能靠行政的力量。短期内需要行政控制,不能让价格上涨过快,但是长期下去就不行了。
曹远征认为,管理物价和防治通胀,需要从推进收入分配改革等根本问题入手。如果这些根本的改革推进不了,后面只能对物价压得更厉害,最后会陷入一种恶性循环。
洪涛说,物价管理部门需要降低税收、降低流通环节的费用、增加供给等方面入手。而现在进一步加强物价监管和对市场的干预,其实是在头疼医头。
一位来自国家信息中心的专家认为,在管理物价方面,价格干预可以采取,因为这是中国特色,中国的国情决定的,短时间内,货币政策用尽还不起作用,只能干预。但是他也认为价格干预不宜久用。
眼下输入型通胀的预期在不断加剧,国家发改委也在准备各种措施环节二次通胀的出现。知情人士说,国务院高层曾提出在防通胀过程中,要加强监管慎用干预。
在此背景下,价格监测系统的建立,对于国家发改委来更为重要。据说,在9月中旬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官员赴地方进行调研时,曾提出,在全球流动性较为充裕、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及农村劳动力成本上涨的情况下,物价形势不容乐观,包括资源性产品和农产品价格在内的物价上涨将是一个长期趋势。
该官员提出的应对措施中包括,建立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增强政府价格调控能力。
发改委审批项目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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