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监管工作总结范文
合同监管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承办银行(乙方): 负责人:
住建局(丙方): 负责人:
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及 的有关要求,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就 公司开发建设 项目的资本金监管达成以下协议。
一、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依据 ,对 公司开发建设项目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督管理。
二、 公司
项目地址:
项目建设规模占地 公顷;
规划建筑面积 ㎡; 总投资额 万元,其中 期总投资额 万元;
合同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三、 公司开发建设项目 期资本金不低于该项目 期总投资额的 ,即 万元。
四、 公司于 年 月 日前将其开发建设项目 的资本金 万元足额存储到承办银行项目资本金专用帐户。
五、 承办银行是甲方指定的承办银行。
承办银行依据市住建局 ,按照市住建局出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缴存通知书》,开设项目资本金专用账户,收储足额项目资本金。按照市住建局出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返还通知书》,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工程进度支付项目资本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凭承办银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缴存通知书》回执,作为向市住建局申报施工许可证要件内容之一。
六、项目资本金开户承办银行,依据国家金融管理有关规定,确保资本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七、开户承办银行违反市住建局 的有关规定,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虚假缴存证明或支付证明,市住建局有权要求承办银行主管部门责令开户行追缴回资本金。造成后果的由开户行承担责任,市住建局将另行指定承办银行办理该项业务,有权终止该承办银行专用账户收储权。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协议,未按市住建局 的有关要求缴存项目资本金或擅自挪用、抽逃项目资金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予以处罚,市住建局将不予或暂缓核发施工许可证。
九、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和有关规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协议一式叁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本金开户承办银行,市住建局各执一份,其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法 人(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负责人(签章)
合同监管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下半年工作安排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抓整合、打基础、建机制、强队伍。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守住了不发生重大市场安全事故的底线,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一、市场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新组建的市场监管局,最大的特点是职能多、任务重、责任大,市政府权力责任清单共计2252项,我局为649项,接近三分之一。根据“保主保重”和“监管执法重心下移”的原则,我局重点抓了以下几方面的监管:
(一)强化食品药品监管,确保饮食用药安全。 一是摸清底数。组织各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企业现状进行全面调查,摸清了底数,截止2014年年底,全市共有食品生产企业280户,食品经营企业2880户,餐饮单位2200余户;二是抓好统筹。及时调整了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充实健全了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四员”队伍。修订完善了2014年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实行按季考核,每季通报;出台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了食
- 12“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其中国家级的4家)的同时,注重运行信息化手段,建立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经营异常名录和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使违法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四是大力实施“计量惠民”工程,对全市在用的205台加油机进行了2次周期检定,对全市在用的106台电子汽车衡进行了1次周期检定,对全市集贸市场452台各类计量器具进行了免费检定,较好的维护了群众利益。
(五)立足消费维权,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一是向社会广泛宣传新《消法》,增强人民群众消费维权理念。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发放新《消法》宣传画页1万余份;组织消协常理单位、义务监督员及相关单位召开消费维权研讨会;与邮政公司联合开展“致消费者一封信”活动,与电视台联合举办了“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焦点访谈节目。二是规范消费投诉举报程序,出台《消费申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初步理顺了申诉举报中心与消协、消保科、稽查大队及各市场监管所之间的关系,基本实现消费投诉处理的及时化和规范化;三是坚持把消费维权与案件查办有机结合。截至目前,已受理各类消费者投诉110件,妥善解决105件,其中重大案件2件,群体投诉2件,涉及金额近36万元,为消费者换回经济损失25余万元。
二、围绕中心,全力开展文明城市创建
根据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局精心谋划,扎实部署,重点实施“五大工程”,即机关文明提升工程、窗口单位创建工程、集贸市场整治工程、诚信体系建设工程和市场秩序提升工程。自去年9月中旬开始,先后对全市集贸市场进行全面摸底调查,了解掌握重点和难点,做到心中有数;重点突出对大华农贸市场整治,抽调人员组成6个小组,采取划分区段、定岗定责、强行入轨等方式,重点对市场及周边商铺占道经营、私搭乱建、无证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短期内取得了较大成效;牵头组织公安、城管、住建委等单位召开集贸市场整治现场调度会,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同时积极向市政府请示汇报,基本解决了大华市场久拖未决的基础设施建设问题。此外,局机关及窗口单位文明创建工作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三、树立形象,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抓作风建设。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整治庸、懒、散、奢的问题,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二是抓能力建设。改革伊始就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进行了为期五天的集中学习培训,并分批参加全省执法资格培训,组织职能科室和各市场监管所业务骨干参加省市局举办的食品药品监管、商标管理、质量检验、标准计量等各类培训班48期,参加人员260人次,通过培训、自学、互学,一线执法人员素质得到有效提升;三是抓制度建设。先后出台了党委议事规则、案件
- 56难度,厘清责任权限,加大稽查工作力度,建立监督检查信息发布机制。加大风险监测力度,强化应急处置机制,提升应急管理水平。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全面实施质量安全授权制度,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发挥“12331”投诉举报平台作用,落实协调联动机制,督促各部门落实工作职责,强化考核,形成监管工作合力。
2、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告知”,督促使用单位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认真做好“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加大对锅炉、电梯、起重机械安装现场的监察力度,打击借证、挂靠、超期未检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各市场监管所安全监察员的培训,提高一线人员特种设备监管和执法水平,严格确保全市特种设备使用安全。
3、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参与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发挥标准计量对产品质量的保障作用;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尽快补齐食品安全检验短板,完善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体系,积极筹建县级区域性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服务发展大局,奋力争先进位
4、积极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根据市政府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部署,全面推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创建工作,拟定详细工作计划表,倒排工作进度,争取2015年12底前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的验收。
5、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全面推进我局文明创建“五大提升工程”,在加快实施机关文明创建、窗口文明创建、诚信体系建设、市场秩序治理等文明城市创建举措的同时,重点推进集贸市场整治,建立集贸市场整治专业化队伍,探索长效监管工作举措。
6、落实改革新举措,服务经济新常态。实行“放、管、扶”多轮驱动,激发市场活力。全面贯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确保在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企业2013和2014年度报告网上申报工作;积极开展“个转企”工作,强化跟踪指导和服务,为个体户转型升级开辟绿色通道;全面实施先照后证制度,尝试推行“三证合一”改革,降低企业许可门槛,同时强化市场秩序治理,继续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非法采砂整顿等针对各类市场主体的专项整治行动,维护我市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7、扎实推进消费维权活动。利用“3.15”、“12.4”等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贯彻实施《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加强申诉举报中心建设,进一步规范申诉举报处理流程,把12315打造成畅通民意的平台;进一步拓宽消费者维权渠道,推进基层“一会二站”建设;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坚持消费维权与案件查办的有机结合,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
合同监管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工作,督促金融机构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
(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使用社;
(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履行有关反洗钱义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收集金融机构报送的反洗钱信息,分析评估其执行反洗钱法律制度的状况,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风险预警、限期整改等监管措施的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上海总部、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地(市)中心支行和县(市)支行。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全国性金融机构总部执行反洗钱规定的行为进行非现场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地方性金融机构总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金融机构进行非现场监管。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制定反洗钱非现场监管规定,确定信息收集内容,规范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工作流程,指导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非现场监管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根据各自的监管范围建立具体的非现场监管工作目标和对非现场监管资料的分析指标。
第六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报送反洗钱统计报表、信息资料、交易数据、工作报告以及内部审计报告中与反洗钱
工作有关的内容,如实反映反洗钱工作情况。
第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对依法收集到的有关信息保密。
第八条 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包括信息收集、信息分析评估、非现场监管措施、信息归档等。
第二章 信息收集
第九条 金融机构应按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报告以下反洗钱信息:
(一)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二)反洗钱工作机构和岗位设立情况;
(三)反洗钱宣传和培训情况;
(四)反洗钱内部审计情况;
(五)中国人民银行依法要求报送的其他反洗钱工作信息。
上述第
(一)项反洗钱信息在内发生变化的,金融机构应及时将更新情况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当地分支机构。上述第
(二)项反洗钱信息在内发生变化的,金融机构应于变化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更新情况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当地分支机构。
第十条 金融机构应按季度汇总统计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报告以下反洗钱信息:
(一)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情况;
(二)协助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的情况;
(三)向公安机关报告涉嫌犯罪的情况;
(四)中国人民银行依法要求报送的其他反洗钱工作信息。
第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当地分支机构可以按季度通过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或其他渠道收集,也可以要求金融机构按季度汇总统计并报送以下反洗钱信息:
(一)报告可疑交易的情况;
(二)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展反洗钱调查的情况;
(三)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临时冻结措施的情况;
(四)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报告涉嫌犯罪的情况。
第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监管需要调整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反洗钱信息报送内容。
金融机构境外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应于每半年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报告日前半年执行驻在国家(地区)反洗钱规定的情况以及被境外监管部门检查和处罚的情况通过其总部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辖内金融机构报送非现场监管信息的渠道和方式。
金融机构应于每年或者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收集到金融机构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后,应按照本办法附1至附7所规定的报表格式逐级上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省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应于每年或者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汇总后的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
第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分支机构应审核金融机构报送的非现场监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金融机构报送的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应及时发出《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补充报送通知书》(附8),要求金融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更正。
第三章 信息分析评估
第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对金融机构报送的非现场监管信息进行审核登记,分类整理,分析评估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法律制度的情况。
第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所收集的非现场监管信息进行分析时,发现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确认的,可根据情况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确认和核实:
(一)电话询问;
(二)书面询问;
(三)走访金融机构;
(四)约见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谈话。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非现场监管信息进行确认和核实的内容不得超出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所规定的范围。
第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电话询问金融机构时,应填写《反洗钱非现场监管电话记录》(附9)。
第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书面询问金融机构时,应填制《反洗钱非现场监管质询通知书》(附10),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送达被询问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应自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被询问的问题。
第二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走访金融机构时,应填制《反洗钱现场监管走访通知书》(附11),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提前2个工作日送达金融机构,告知金融机构走访调查的目的和需核实的事项。
走访时,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出示执法证。人员少于2人或者是未出示执法证的,金融机构有权拒绝。
走访结束后,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人员应填写《反洗钱非现场监管走访调查记录》(附12)并经金融机构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第二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约见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谈话时,应填制《约见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谈话通知书》(附13),经本行(部)行长(主任)或者主管副行长(副主任)批准后提前2个工作日送达金融机构,告知对方谈话内容、参加人员、时间、地点等。
谈话结束后,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人员应填写《反洗钱非现场监管约见谈话记录》(附14)并经被约见人签字确认。
第二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根据非现场监管信息以及设定的非现场监管分析指标,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情况进行审查、分析和评估。
第四章 非现场监管措施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在评估中发现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应及时发出《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意见书》(附15),进行风险提示,要求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对违反反洗钱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应给予相应行政处罚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办理。
对涉嫌违反反洗钱规定且需要进一步收集证据的,应进行现场检查。
第二十四条 金融机构对《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意见书》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相关处理文书之日起10日内向发出文书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提出申述、申辩意见。金融机构陈述的事实、理由以及提交的证据成立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应当予以采纳。金融机构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可根据相关非现场监管信息对金融机构有关事实或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
第二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应按季度和撰写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告,于每年或者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报告的主要内容为:
(一)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规定的基本情况;
(二)涉嫌违反反洗钱规定的情况及其他值得关注的问题;
(三)根据非现场监管信息的分析和评估结果,依法开展现场检查、给予行政处罚、移送等相关处理情况,以及做出上述处理的依据;
(四)非现场监管实施基本情况、效果以及存在的不足;
(五)改进非现场监管的建议。
第五章 信息归档
第二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建立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档案。非现场监管信息档案包括:
(一)金融机构报送的反洗钱统计报表、信息资料、工作报告以及稽核审计报告中与反洗钱工作有关的内容及其他资料信息;
(二)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金融机构进行非现场监管形成的各种报表、报告资料或分析材料,包括与金融机构的往来函件、电话记录、走访记录、谈话记录及各类监管报表、分析报告、相关领导的批示等;
(三)有关部门或个人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的意见、监督信息及举报材料;
(四)媒体报道的金融机构有关反洗钱信息。
第二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将非现场监管信息档案进行分类归档,按《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督检查及案件协查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保存、保管和查询。
第二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档案保密制度。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
合同监管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1、精心组织,稳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制定出台了《金湖县XX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明确了食品种植养殖、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等各个环节的总体目标和任务,县各食品监管部门认真细化目标、落实措施,加强农产品质量全程管理,严把生产加工行为关,清理规范食品流通秩序,确保餐饮消费安全。一是县农业部门建立健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纳入质量监测体系,通过对县城市场、超市督查抽检,全县农产品批发销售市场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二是质监部门加大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日常监管力度。实行分类监管,对全县获证的54家食品生产企业、4家食品相关产品企业、10家小作坊实施动态管理,重建企业质量档案及实施质量安全等级分类评价。三是工商部门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检查15次,有效地净化了食品市场,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共接受消费者食品安全咨询150多起;投诉、举报32起;调节处理率100%。
2、密切配合,扎实开展食品安全整治。一是着力整治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按照全国“打非”各个阶段的工作部署,保持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高压态势,加强对消费量大、影响面广、问题比较突出的食品类别的整治,着力消除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中的监管漏洞。二是着力实施餐饮环节原辅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实施了为期8个月的餐饮环节原辅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加强对各类餐饮、经营单位和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的食品原辅料采购监管,督促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认真落实原辅料索票索证和进货验收登记制度。三是开展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在元旦春节、两会、3.
15、五一端午、中高考、十
一、中秋等重要节日和重点时段,县食药安委提前部署,各部门认真开展节日食品市场整治和巡查,确保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3、巩固提高,不断扩大农村三网建设成果。县食药安委明确今年为农村“三网”建设提高年,着力强化“三网”的有序、有效运行。一是狠抓示范县、示范镇的巩固提高。围绕示范县创建16条指标和示范镇验收细则,针对检查验收和年终综合评价所提出的问题,加强创建项目的督促指导,确保整改到位。二是狠抓“三网”建设的巩固提高,推进镇村工作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镇村农家店建设,开展镇村协管员、信息员业务培训和工作巡查考核,强化农村家宴备案管理工作。
(二)突出稽查重点,药品市场秩序整治成效明显
今年以来,我局累计出动药品执法人员2400余人次,先后组织开展了中药饮片、村卫生室药品、预防用生物制品、计划生育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专项执法检查7项,检查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380余次,实施药品抽检120批次,已收到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书23批,药品抽样不合格率20.35%,共实施现场处罚23起,立案查处违法案件31起,全县涉药单位检查覆盖率、举报投诉查处率和违法案件查处率均达100%,较好地规范了药品、维护了全县的药械市场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1、开展“伪药品”专项检查。结合零售药店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县86家零售药店进行了“伪药品”集中整治,共查出标注药品通用名的非药品4个品种,产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标示有涉嫌药品适应症内容的非药品29种次,违规药店18家,均已立案查处。
3、推进药品诚信体系建设,大力提升科学监管水平
一是做好规范药房创建工作。以开展农村药品基础性大检查为契机,重点检查药械的质量、来源、贮存环境,积极宣传创建规范药房的意义及要求,目的是使他们认识到药品监管的重要性,加入到自觉执行药品法规,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上来,以确保农村药品质量和群众的用药安全。二是开展药师在岗专项检查。5月份,根据日常动态监管情况,我们组织召开了两次40家未正常在岗的驻店药师及其负责人集中戒免谈话会议。会上所有药店负责人签署了驻店药师在岗保证声明书,郑重承诺因药师不正常在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药店将自愿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罚。参加谈话的驻店药师与该局逐一签署了在职在岗承诺书,保证其在职、在岗、在位、绝无挂职行为、不在其他单位兼职,保证其充分履行对顾客购药咨询、用药指导、处方审核、质量把关等工作职责。三是强化等级分类监管工作。由专人负责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基础数据收集整理工作,根据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监督抽样等工作,对涉药单位在药品经营、使用中违反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行为一一记录在案,不断更新监管单位的药品安全质量信用档案,并根据等级实行分类监管。将d级单位列为今年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增加其日常监管次数和针对性抽查抽验频次,督促其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有效增强了药品经营者诚实守信意识。
(四)强化效能建设,着力提升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形象
1、强化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一是以学习促业务素质的提升。要求人人结合自身岗位职责,走上讲台授课,紧密结合当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重点学习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研究探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提升业务素质和执法技能。二是以学习促机关作风的优化。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中央纪委、省纪委等重要文件精神,使全体干部职工统一思想,端正作风,明确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的根本要求,增强为食品药品监管事业服务的大局意识和宗旨意识。三是以学习促工作思路的明晰。通过集中学习,逐步健全完善责任体系、制度体系、督查体系、考核奖惩体系,明确XX年工作目标和任务,找准工作切入点,找出工作的薄弱点,理清工作思路,及时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全局各项工作有序和规范管理,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各项任务。
2、坚持三个到位,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力求做到“三个到位”。 一是汇总梳理到位。采取召开座谈会、进行问卷调查、设置意见箱及邮寄等形式,广泛征求人大、政协代表、机关单位、基层群众、服务对象对领导班子及本单位科学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共发出征求意见表300余份,收回近200份,汇总梳理到的意见和建议共6条。 二是批评剖析到位。围绕“坚持科学发展,建好荷乡金湖”主题,就如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如何服务大局争创一流、如何对食品药品实行有效监管等内容,分别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及党员组织生活会,深入查摆剖析班子和个人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分析检查到位。在充分运用前段深入调研、大讨论、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民主生活会成果的基础上,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和群众代表,以及熟悉情况、有较强参政议政能力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服务对象代表等,召开了群众评议会,对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进行评议。
3、深化行风政风,行政效能建设突出三个实。一是项目实。在县行政效能中心指导下,围绕全年目标任务,梳理出自由裁量权、信用体系建设、远程监控等七项重点工作作为立项项目,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层层组织落实;二制度实。年初,专门成立行政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程抓,建立环环紧扣、人人压担、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先后制定《行政效能工作机制》、《行政效能督查制度》等,并层层签订行政效能(软环境)建设责任书;三是服务实。压缩办事流程,建立零售药店申办绿色通道,帮促督促江苏神华药业、医药有限公司积极开展gmp、gsp换证工作,从方案的规划到各方面材料的准备,逐项对照验收标准,一一进行审核指导。
二、XX年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确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战略高度,以期实现两个根本目标: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思路
1、按要求积极部署开展食品安全各项目标任务。
2、继续指导督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gmp、gsp组织生产经营。
3、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检查覆盖率不低于100%。
4、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无证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辖内医药市场秩序。
5、认真做好药品的抽样工作,确保抽样不合格率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6、切实加强农村药品的两网建设,努力提高运行质量,继续保持在全市的领先位置。
7、认真指导并做好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8、切实加强行政效能软环境行风建设,确保不出现有违行业禁令的人和事,争取在各项评比中位次前移;
9、全面完成上级局和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具体措施
1、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在机构改革到位之前,继续履行好食安委办公室工作职责,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和组织协调工作,继续深化食品安全三网建设成果,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多环节综合整治工作;在机构改革到位之后,迅速调整思路,积极开展辖区内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药品综合监管工作
一是继续指导督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gmp、gsp组织生产经营:对神华药业按照gmp组织生产情况,进行每年至少两次以上的全面的跟踪检查;对新申办药店进行gsp认证改造,对已认证企业进行gsp跟踪监督检查。
二是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检查覆盖率不低于100%。整合全局力量,对辖区内所有管理相对人进行全覆盖检查,继续推行和做好信用等级评定、远程监控管理等工作。
三是切实加强农村药品的两网建设,努力提高运行质量,继续保持在全市的领先位置。
四是切实加强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把麻醉药品的使用调控到符合要求的合理的结构。严格按有关管理规定,加强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监督管理,要利剑高悬,确保万无一失。做到既保证医疗使用又不发生流弊。
3、药品稽查工作
加大稽查力度,始终保持对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全力营造群众关心、支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涉药行为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大监督、大防控氛围。
一是以专项执法为载体,积极深化稽查执法工作,全年不间断开展村卫生室药品质量、医疗器械、生物制品和血液制品、广告热播药品等专项检查。
二是严格遵守案件查处的程序和时限要求,继续推行案审会集体讨论制度,主办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罚缴分离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
三是加强假劣药品信息库建设,要及时地收集假劣药品的信息,并适时地整理、分类,使其便于快捷、准确的查阅。
合同监管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监管工作总结
2016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化监管工作总结
一、全年工作开展情况 完善监管档案。一是严把保健食品、化妆品备案关。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标准规定、办事程序、时限,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经营资质进行了认真审查,积极推进了保健食品化妆品备案管理要求;二是以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管为契机,及时更新和完善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的完备数据库。做到监管工作底数清、情况明。 宣传培训。为切实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监管工作,增强经营单位法律意识,强化主体责任意识,采取多样形式开展
保健食品宣传培训工作:
一、是编印发放保健食品、化妆品基本常识宣传手册;
二、是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三、是发布保健食品化妆品温馨提示和保健食品五大非法宣传陷阱;
四、是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再培训;
五、是配合法制监督科做好打击四非’促安全、科学食用保健康。通过广泛的宣传,增强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知识的了解和辨别能力,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防范意识,积极营造保健食品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同时也提高了执法人员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能力。 加强日常监管。在日常监管工作,按照市局印发的《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就针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召开专题讨论会,制定了《2016年度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计划》。工作计划紧紧围绕产品的标签、说明书与批准证明文件的相关内容是否一致、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管理
制度、执行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落实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场所产品分类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全年,共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34家,下达责令改正26份,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立案4件,结案4件,一般程序1件,简易程序3件,收缴罚没款10200元。 狠抓专项整治。积极认真地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检查:一是深入开展了涉性药品保健食品、健康牌减肥胶囊等假冒伪劣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二是排查采用会议营销、专家讲座等形式虚假夸大宣传、销售保健食品行为,及时制止了涉嫌销售行为;三是及时启动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工作,结合实际创新地开展专项行动工作;通过一系统的专项整治工作,有力地净化保健食品市场,维护消费者权益。 突出监管重点。按照市局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专营店,重点单位进行监管;以改
善记忆类、增强免疫力、改善睡眠类、辅助降糖类、减肥类、抗疲劳类保健食品重点品种进行监管,对出现问题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实施约谈,建立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信用档案,通过规范管理,合理引导,进一步强化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对经营企业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厉查处。
二、明年工作打算
调整保健食品监管工作思路,以抓源头、促规范、净市场的工作原则,切实做明年保化监管工作。
紧紧围绕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专营店等重点单位进行检查;以增强免疫力、辅助降糖、减肥、抗疲劳类保健食品进行重点监管;
继续开展保健食品常态监管和专项整治;
认真完成保健食品抽验工作;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紧紧围绕县局的安排部署,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开
合同监管工作总结范文第6篇
根据省局、市局的要求,按照分类监管要求,根据信用等级对监管对象实施分类监管,全局共出动检查人员9654人(次),巡查市场主体27412家(次)。
二、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
根据《XX区2015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加大了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取缔力度,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到位。我局充分认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暨黑网吧工作的重要性,把它列入全局重点工作之中,明确工作责任,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暨黑网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二是强化宣传教育,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赢得社会支持。三是强化执法效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我局坚持把集中整治、联合执法和日常巡查有机结合起来,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疏堵结合、分类整治,做到治理与引导相结合,重点行业、重点区域进行联合执法和专项治理,形成监管执法合力。经统计,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5374人(次),共排摸无证无照经营2054户,其中疏导登记285户,抄告前置许可部门211户,规范亮照3178户,取缔关闭69家,立案处罚77件,罚没款12万余元,取缔黑网吧36家,查扣电脑549台。
三、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治理工作
针对机构改革后,本局职责的变化,我局于今年6月颁布了《关于成立XX市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在通知中明确了局业务科之间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文件要求,依托本局职责,进一步严把涉及安全生产行业领域新设立市场主体准入关,对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坚决查处,严格执法,真正落实“四个一律”要求,该关闭的一律关闭,该处罚的从重处罚,该处理的严肃处理,积极配合街道、乡镇及主管部门开展涉爆粉尘企业清理、“一打三整治”、“八打八治”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检查1138人(次),检查单位场所1377家,排查一般隐患42家,整改36家,未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培训特种作业人员2379人。
四、开展20
13、2014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工作和年报后处理工作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9号)的规定,于2014年10月1日起开展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工作。至2015年6月30日止,2013年度应年报数16601户(其中内资企业15573户,外资企业1028户),完成年报数15006户(其中内资企业14033户,外资企业973户),年报率90.4%,未年报企业1614户;2014年度应年报数21259户(其中内资企业20155户,外资企业1104户),已年报数18979户(其中内资企业17952户,外资企业1027户),年报率89.3%,未年报2327户。
2013年度个体工商户应年报数25212户,已年报19558,年报率77.6%;2014年度个体工商户应年报数30557户,已年报23372户,年报率76.5%。 企业联络员确认17688户(内资企业16898户,外资企业790户)。 受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14年度报告30家。
2013年共有1620家企业因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14年共计2324家企业因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未依法报送并公示2014年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五、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
根据省工商局有关企业公示信息抽查的文件要求,我局制订省工商局摇号确定的抽查企业名单,今年共开展三次公示信息抽查专项行动,针对公示的即时信息、出资信息和年报信息进行抽查核查,共检查企业1220家,按照规定对被检查企业做出相应处置。目前正在开展年报补报企业专项核查行动。
六、开展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限制工作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限制工作的通知》(办字〔2015〕74号)的规定,对我区29家错误核准其为新设立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责令改正。
七、开展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相关工作
合同监管工作总结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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