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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安全事故通报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火烈鸟2025-11-191

近期安全事故通报范文第1篇

一、事故经过:

5月8日早7时,建井处安装队一段副段长刚某主持班前会,布置了当天工作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7时10分开始入井。钳工组长刘某等6人负责加固第二部胶带机头,他们来到井下第一部胶带机与第二部胶带机搭接处的作业地点后,6人作了分工:王某、郭某处理第

一、第二驱动装置减速机的油窗;组长刘某和张某划线;电钳工赵某用电焊加固机头运输架,电钳工张某用风焊切割钢板。当切割完12块钢板时,11点开始吃午饭。30分钟后继续施工。张某割掉机头大角之后,将风焊递给赵某割钢板。赵割了大约200mm,张提出换赵,赵刚站起来,就发现平台下残留的胶末、胶带条起火。正在一旁干活的张某先用木板,接着用沙箱的砂子灭火,赵想用灭火器,但不会用没有打开。这时组长刘某、张某用木板扑打,火势越来越大。他们感到喘不出气,便撤向7.6m绞车处,遇到矿方2名工人,这2名工人马上给井调度室汇报,随即这6名工人由二水平主运道撤离现场并由副井升井。

火势蔓延产生的火风压波及到井下二水平生产采区和三水平井底、地面主控室,死亡80人(其中包括救灾指挥的矿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和9名救护队员),伤23人。 矿调度室接到灾情报告后,局矿开始事故抢救,调动8个救护小队入井探查,引导人员撤离。事故当天的17时左右,除遇难人员外,其余人员安全升井。5月11日,残火全部扑灭。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工人在井下安装胶带运输机,用气焊切割钢板时,飞溅火花引燃作业地点附近残留的胶末、胶条,由于灭火措施不力,导致运输机胶带起火。

2、主要原因

这起事故是该矿务局建井工程处在小恒山矿施工时发生的。由于不具备反风条件,工人避灾路线不清,无防火门,防火设施欠缺,灭火措施不力,安全管理混乱,从而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反映了局、矿、建井工程处各级领导缺乏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具体表现在:一是井下电、气焊安全措施制度不完善,审批不认真。二是缺乏防火灭火意识,防火措施不落实。第一部胶带机交付使用时就没有铺设供水管路,没有防尘防灭火系统。三是生产采区缺乏抗灾能力,工人没有配备自救器。四是工程验收不符合国家规定,没有严格执行“三同时”原则,第一部胶带机移交使用时,没有正式验收安全设施。五是在事故发生初期,抢险救灾有失误。六是使用非阻燃胶带,造成火势扩大蔓延。

三、防范措施:

1、立即开展全局性的安全思想教育,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地增强安全意识,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思想上、组织上、措施上落到实处,以落实好安全第一责任者的责任,带动部门、区域、岗位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2、立即开展全局性安全大检查,查领导安全思想,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查企业不安全隐患,找出问题积极整改,抓质量标准和安全管理水平工作。

3、加强安全、技术、安全法规的培训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素质。特别针对煤矿队伍流动性大和安全素质不高的实际问题,强化职工培训教育,做到持证上岗,持证指挥。

4、建立健全并完善“通防”系统,编制并落实灾害防治预案,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

案例二

一、事故经过

 7月9日零点班接班后,9号车司机赵东芳下井与维修工修理9号车,凌晨1时多,经试车仍不能正常运行。赵因无活可干便步行到1150计量室,遇见12号车司机王培元在拉完9车矿石之后因感冒头晕在计量室休息。王培元得知赵东芳的车未修好,便将12号车借给赵东芳,这时约是凌晨2时。当赵东芳拉完第7车矿石后,看到车上温度表已达到170℃,便驾车到1138-1118水平的斜坡道岔口处熄火降温不到10分钟,大约凌晨4时40分再次启动后,发现发动机右后脚下面着火,就取下车上的灭火器灭火,没有灭掉,就跑到5号车范玉江处,两个各拿了一个灭火器灭火(有一个灭火器是空的),但火还是灭不掉。赵东芳又跑到一工区找灭火器,一工区值班员许发礼说“灭火器是空的”。5时20分,许发礼在帮助灭火过程中,向矿调度室调度员夏学军作了电话汇报。赵随后找了两个水桶,与13号车司机刘永宏、5号车司机范玉江提水去灭火,因火势很大,用水灭火也不起作用。赵东芳又跑到1118维修硐室内找灭火器未找到,赵就让硐室内的岳小军向计量室打电话(但未打通),尔后赵又返回现场,试图让铲运机铲断水管用水灭火,但因铲运机司机不在而未成。这时赵东芳看到巷道内烟很浓,并感到头痛无力,便摸着巷道走到了1150中段休息片刻后,乘罐车出井,约7时到地面,再没有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卡车着火时,1118中段作业点共有施工人员59名。7月9日5时30分,临夏二建六队值班长孔有理在1118中段5号溜井焊钢模时,发现有烟从溜井上面下来,就跑到6号道,待一会6号道也进来烟后,即组织人员往2号道有通风井的地方跑。当时有人提出硬冲1118-1138斜坡道,他就制止他们不要去,但仍有好多人不听制止跑往1118-1138斜坡道,造成17人死亡,2人重伤。其余40人相继撤离到FV1通风井处而脱险。

二、事故原因

(一)井下运输安全管理不严,车辆检查维修质量达不到安全要求,埋下火灾隐患。9号车司机赵东芳与12号车司机王培元违反规定私自换车,使12号车辆长时间连续工作,造成发动机周围温度过高,而且该车检查、维修质量差,油管接口渗油,因而埋下了火灾隐患。

(二)司机操作不当引发火灾,不立即报警延误灭火时机。司机赵东芳,发现卡车显示达到170℃的警戒温度后,未按停车不熄火、用叶轮扇风冷却的规定操作,而是停车熄火,在温度没有降到安全界限的情况下再次启动,因电火花点燃可燃气体,形成火灾。起火后,赵东芳没有立即报告,在数次试图灭火不成的情况下又离开现场出井,也没有向任何部门报告,延误了灭火的时机。

(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火灾发生时人员撤离无人指挥。掘一工区主管设备副主任王奇峰,违反拖车时设备主任必须到现场指挥的规定,在家中电话同意上一班值班班长安排当班值班长干拖车的工作,事故发生时值班员不在现场,人员撤离工作无人指挥,致使一部分作业人员盲目进入灾区。

(四)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矿井灾害预防和应急计划,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现已查明,98年以后矿井没有依法制定和实施过灾害预防和应急计划,防灭火安全措施达不到要求,井下巷道安全标志设置不符合规定。火灾发生时,矿调度室没有立即向公司调度报告,对事故的扑救和人员的撤离缺乏有效的指挥和调度,井下通讯联络不畅通,多处灭火器材不能使用,事故地点附近无消防栓和其他消防设施,地面消防车因外部尺寸过大进不了井筒,待拆卸了梯子后才入井灭火。

(五)外包工程施工队,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在该矿承包工程的四个施工队安全管理松懈,没有严格按照矿山安全法规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低,缺乏应急和安全撤离等应有的知识,部分作业人员因选择了错误的避灾路线而伤亡。

(六)金川公司领导对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矿山安全法规重视不够,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和查处力度不强,安全生产管理不严,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一个原因。

三、防范措施:

(一)加强法制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抓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把安全生产 法规、制度、措施、规程等落实到每个基层和每个作业人员,形成有效预防事故的管理机制。

(三)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改善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完善包括通风系统、通讯系统和防灭火系统的合理性和安全性,配备必要的救护、急救装备和器材,按规定设置矿山安全标志,以增强抗御灾害和事故的能力。

(四)要依法编制和实施以防止火灾事故为重点的矿山灾害预防和应急计划,及时检查和治理事故隐患,防止火灾事故的再次发生,切实做好各类事故的防范工作。

(五)加强对外包施工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企业要对外包施工队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和从业人员上岗资格的清理整顿,安全资质达不到要求的不准承包工程;承包施工队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依法培训作业人员,对安全管理松懈、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限期停产整顿,愈期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取消其承包资格,对达不到培训规定的作业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案例三

一、事故经过:

建安公司负责更换小青矿副井压风管路及排水管路工程,2004年5月5日十九时在更换到距地面350m处时,作业人员郭、申、张在罐帽子上,朱在上层罐内,闫、朱在下层罐内,上层罐内有两台焊机、两瓶乙炔、两瓶氧气,由朱负责开关乙炔、氧气,焊工申在上面施焊,由于施焊产生的火花落入上层罐内引起乙炔瓶着火,朱关乙炔瓶开关没关住,于是郭带着搬子从罐帽上下来关乙炔瓶开关,也没关住,他们就一同爬到罐帽上,用电话联系把副罐拉到地面平台,此时火就大了起来,与此同时小青矿井下安检员杨发现有浓烟进入井下,感到情况特殊,就及时向调度汇报,矿调度立即通知有关领导及有关单位人员赶赴现场灭火,通过全体人员的齐心奋战,用灭火器把火扑灭,避免了一次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并把乙炔瓶、氧气瓶拖运到井棚外安全地点。

此次事故烧坏两台电焊机、两个乙炔瓶及两个氧气瓶及胶管。副罐上层罐内层涮的油漆几乎全部烧掉,外层涮的油漆也掉了一半。如果气瓶爆炸后果不堪想象。

二、事故原因:

这是一起典型的没按措施作业、因违章作业造成的重大未遂事故。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一是乙炔瓶泄漏;二是在罐上烧火焊产生的火花散落在漏气的乙炔瓶上,引燃乙炔。

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1、施工现场没有灭火器、沙箱、洒水桶。

2、施焊时没有接火工具。

3、氧气瓶、乙炔瓶放在一起(而且是4个瓶子)。

4、施焊前没有人检查所使用气瓶的气密性。

5、安检员没在施工地点监督检查。

三、防范措施:

1、认真检查各工程是否有安全措施及施工人员是否按措施作业。

2、认真检查气带和气瓶有无泄漏现象、气瓶安全帽是否齐全完好。

3、施焊时气瓶的数量和间距要符合规定。

4、施焊时要有足够防灭火器材。

5、作业现场要有专职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6、必须有安检员在施工地点监察,否则不准施工作业。

近期安全事故通报范文第2篇

粉尘爆炸事故可能发生在粉尘作业场所、仓库等区域,由于粉尘作业场所作业时会产生大量的可燃爆粉尘,如果粉尘清扫不及时、通风系统不畅,当粉尘浓度超过爆炸极限,遇到明火即可能发生粉尘爆炸事故。

1.2 危险程度分析

1、粉尘爆炸是可燃性粉尘在空气中浮游,当一种火源给予一定的能量后发生的爆炸。铝镁粉尘遇湿自热产生放热反应,形成热源。粉尘浓度超过爆炸极限,遇到明火即可能发生爆炸事故。

2、粉尘爆炸有产生二次爆炸的可能性。由于粉尘的初始爆炸气浪会将沉积粉尘扬起,在新的空间达到爆炸浓度而产生二次爆炸。这种连续爆炸会造成极大的破坏。严重的危及到周边建筑和群众,造成重大伤亡。

3、粉尘爆炸会产生有毒气体。产生的有毒气体是一氧化碳和爆炸物 (如塑料)自身分解的毒性气体。毒气的产生往往造成爆炸过后的众多人畜中毒伤亡,必须充分重视。

1.3 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

1.3.1 事故预防措施

公司为避免粉尘爆炸事故发生,采取的预防措施主要有:

1、粉尘作业场所与其他建筑物保护安全距离;

2、粉尘作业人员进行培训专项考核,能够识别并正确应对粉尘爆炸危险;

3、生产设备,通风管道,采取防静电措施;特殊场所要使用防爆电气设备;有泄爆,阻爆,隔爆装置。

4、控制热源场所进行通风;

5、制定了粉尘火灾防爆管理制度和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6、防止摩擦、碰撞产生火花。

7、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

8、所有可能积累粉尘的生产车间和贮存室的设备、地面每天至少清扫不应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

9、每周至少一次对通风系统进行除尘清扫。

10、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安全主任牵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各部门应及时整改,整改有难度的,应及时上报总经理。

11、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救援演练。

1.3.2 应急措施

1、现场作业人员发现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征兆,以及发生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后,应当依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立即停机,切断现场源开关,扑救火灾,通知现场及附近人员紧急撤离事故现场,并立即向安全主任或上级报告。

2、安全主任或现场管理人员应当立即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开展自救工作。

3、当事故超出企业自救能力时,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

4、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并由主要负责人向政府部门如实报告事故详情。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粉尘爆炸事故应急预案的原则是: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对事件实行“统一指挥、组织落实、措施得当”的原则。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救援体系及其职责公司应急救援体系由总经理任总指挥、副总经理、安全主任副总指挥、各车间主管任现场指挥或小组组长,总经理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安全主任具体负责预案的编制过程以及组织预案演练;后勤组负责保障应急物质、应急资金及日常应急设备维护;采购组负责提供各种化学物质的技术材料;其他部门积极参与应急演练。指挥部设在发生事故后的安全地点。当总指挥外出时,由分管安全的副厂长担任现场指挥,现场指挥不在现场,由现场最高职位人员担任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事故发生,公司立即启动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下设抢救组、抢修组、警戒组、疏散组、医疗救护组、通讯保障组。

3.2 应急救援队伍各组的职责 总指挥的职责

总指挥由总经理担任,全面负责应急状态下厂区内的一切应急响应

广州市艺能佳家具有限公司

近期安全事故通报范文第3篇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近期,全国煤矿连续发生七起较大以上事故,分别是:

5月29日,贵州省贵阳市金阳新区朱昌镇富宏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死亡10人,目前仍有3人下落不明。该矿为私营企业,属技改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矿井技改工程基本结束,尚未申请竣工验收,违法组织生产。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在7号煤层布置回采工作面的过程中,因对上部原采空区积水情况不清,留设煤柱不足,煤柱破碎造成透水事故。

5月30日,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行廊镇定里煤矿发生顶板事故,死亡3人。该矿为乡镇煤矿,属整合技改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68m水平3163工作面煤层巷道应力集中,支护强度达不到要求,导致冒顶事故发生。

5月31日,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黄后乡一非法采煤窝点发生透水事故,死亡8人。该非法采煤窝点为独眼井,自备柴油发电机供电,至事故发生时已累计生产原煤1000余吨。事故发生后,该矿未向任何部门报告事故,恶意瞒报,经群众举报后查实。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在非法开采过程中因对上部原采空区积水情况不清,采透老空区导致透水事故。

6月1日,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小龙洞乡小水井煤矿发生顶板事故,死亡4人。该矿为私营企业,核定生产能力5万吨/年。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巷道岔口处顶板破碎、应力集中,但支护强度不足,导致事故发生。

6月3日,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双桥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7人。该矿为乡镇煤矿,已通过生产能力由3万吨/年改扩为6万吨/年的技改验收,系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60m西2石门(已揭开见煤)事故前虽进行了瓦斯抽放,但抽放孔数量不足,未消除突出危险性,砌碹时顶板冒落诱发煤与瓦斯突出,导致事故发生。此外,该矿通风系统不完善,没有实现分区通风,事故后有害气体波及其他采区,造成事故扩大。

6月4日,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山市鑫福煤业有限公司天池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人。该矿为乡镇煤矿,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系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采空区顶板大面积来压,造成工作面风路堵塞,引起瓦斯积聚,煤炭自燃(采空区发火)引起瓦斯爆炸。

6月5日,吉林省舒兰市平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宝源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人。该矿为乡镇煤矿,属新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21万吨/年,系低瓦斯矿井。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采用局部通风机向主井筒供风,与副井筒形成串联循环风,且风量不足,造成瓦斯积聚,工人违章吸烟引起瓦斯爆炸。

这几起事故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贵州、湖南、云南等省仍是煤矿事故多发地区;二是瓦斯事故多发,发生了1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和2起瓦斯爆炸事故;三是因地质条件不清,发生了2起采空区透水事故;四是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仍屡禁不止,发生了2起非法违法生产事故。暴露出一些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打非治违不力、责任不落实,瓦斯防治和煤矿防治水工作不到位,整合技改及新建矿井安全监管不严格等问题。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保持高压态势,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的“打非”责任,特别要落实跨省际、县际煤矿的监管责任,切实将“打非”的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到实处。要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深入开展联合执法,切实加强边界地区矿产资源的管理,严厉打击盗采资源行为,做到不留死角;要依法关闭取缔无证无照、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矿井,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依法吊销证照、停供火工品、断电断水、炸毁填实井口、遣散人员,真正做到彻底关闭、不留后患。

二、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加大《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8号)的宣传贯彻力度,督促煤矿企业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抓好汛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逐项排查可能引发水害事故的各类隐患,特别是老空区积水。要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未认真落实防治水有关规定、未按规定采取探放水措施的煤矿,坚决予以停产整顿。各煤矿企业、矿井要按规定配备齐全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南方地区当前要密切关注“旱转涝”给煤矿安全生产造成的影响。

三、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各地要继续加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力度,突出重点地区、重大隐患和重要环节,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工作力度。在加快煤炭资源整合的同时,要更加注重过程管理,对进入技改程序的矿井,要严格按照设计施工,禁止一切与技改设计内容无关的采掘活动;技改工程完成后,要按照有关规定报批验收,严禁擅自组织生产。对边设计、边报批、边建设、边生产或不按设计施工的技改矿井,要坚决予以制止,并依法责令其停产停工整顿;对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要依法取消其技改资格并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四、加大约谈力度。各级煤矿安监机构要按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通报约谈分析和督导制度实施办法》(安监总煤调〔2011〕76号)要求,按事故分级对发生较大以上煤矿事故或连续发生煤矿事故的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实施约谈,重点约谈内容包括:事故原因及教训、事故矿井及所在企业采取的整改措施;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下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对策措施等。要指导督促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煤矿企业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加强和改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范类似事故发生。国家煤矿安监局近期将对事故多发省份进行约谈。

五、从重从快查处事故。国务院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将分别对贵州发生的2起事故进行挂牌督办和跟踪督办。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事故,严格追究责任,从重从快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要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导致事故的查处力度,加大对事故后瞒报、谎报、迟报和逃匿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加大对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公开处理结果。

请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迅速将本通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并督促其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日前,国务院对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9•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6•21”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立胜煤矿“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等3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做出批复,认定这3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均为责任事故。依照有关规定,对71名事故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5名涉嫌犯罪的责任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3起责任事故分别是:

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9•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2009年9月8日0时55分,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76人、受伤14人,直接经济损失3986.4万元。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一)事故煤矿基本情况

该矿始建于1993年4月。1996年1月,经原河南省煤炭工业厅批准,新成立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属新华区全民所有制企业。2001年12月,经平顶山市煤炭工业局批复,该矿核定生产能力6万吨/年。2003年,新华区四矿通过整体转让方式改制为私营企业(证照未变更,仍为地方国有煤矿),现任矿长李新军,实际控制人张培举。该矿持有采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该矿为立井开拓,共有三个立井,分别为主井、副井、风井。事故前该矿共有1个采煤工作面和6个掘进工作面。2007年6月,该矿曾发生过煤与瓦斯突出,实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但事故发生前该矿仍按低瓦斯矿井管理。

2008年11月1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要求全省范围内年产30万吨及以下矿井进行停工停产整顿。2009年3月,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新华区四矿为停工整顿煤矿。2009年4月23日,新华区人民政府批准新华区四矿进行整顿。但该矿却借“入井整改隐患”名义违法生产,新华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在多次检查中未予制止。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新华区四矿违法违规开采己组煤层,其201机巷顶板冒落导致局部通风机停风后,造成201掘进工作面内积聚大量高浓度瓦斯;违章排放瓦斯过程中致使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巷道内破损的煤电钻电缆短路产生高温火源引起瓦斯爆炸。

2.间接原因

(1)该矿违法组织施工和生产,超层越界盗采资源,不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制作假报表、假图纸,弄虚作假、应付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混乱。

(2)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该矿擅自变更技改设计方案、边技改边违法生产的行为制止不力,使该矿在不符合验收条件的情况下通过复产验收。

(3)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没有对该矿超层越界开采行为予以制止,未按规定对其开采活动进行实测和检查。

(4)平顶山市、新华区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矿在停工停产整顿期间违法施工、违法生产的问题失察。

(5)平顶山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在该矿停工停产整顿期间,违规批准供应火工品。

(6)平顶山市、新华区、焦店镇党委、政府对该矿在停工停产整顿期间违法施工、违法生产的问题监督检查不力。

(7)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南监察分局对该矿在停工停产整顿期间违法施工和生产的问题失察。

(三)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1.移送司法机关43人,主要有:

(1)张培举,新华区四矿投资人。2009年11月1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批准逮捕。

(2)李新军,新华区四矿矿长。2009年10月15日因涉嫌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被批准逮捕。

(3)邓树军,新华区四矿生产副矿长。2009年10月3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批准逮捕。

(4)李迎彬,新华区四矿调度室主任。2009年10月9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批准逮捕(在逃)。

(5)温子龙,新华区煤炭工业局委派驻矿安监员。2009年11月24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起诉,等待判决。

(6)康双义,新华区煤炭工业局局长。2010年8月1日因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7)柴东旺,新华区民政局局长(原区煤炭工业局局长)。2010年2月4日因涉嫌受贿罪被起诉,等待判决。

(8)齐同燕,新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2010年8月4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起诉,等待判决。

(9)黄国军,中平能化集团天安公司地质测量处处长。2010年5月10日因涉嫌受贿罪起诉,等待判决。

(10)张瑞洲,新华区地质矿产局局长。2010年8月4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起诉,等待判决。

(11)柳玉君,新华区区委书记。2010年8月7日因涉嫌受贿罪被起诉,等待判决。

(12)李广,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2010年6月7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

此外,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张和儒因涉嫌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已于2009年11月被河南省纪委立案调查,目前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给予党纪、行政处分21人。主要有:

(1)刘臣,平顶山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撤职、撤销党内职务。

(2)张举峰,平顶山市煤炭工业局党组书记。党内严重警告。

(3)陈党义,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兼煤管办主任。记过。

(4)田晓辉,新华区地质矿产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撤职、撤销党内职务。

(5)段松泉,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撤职、撤销党内职务。

(6)郭公民,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记大过。

(7)董亚伟,新华区安全监管局局长、党组副书记。记大过。

(8)苗发林,平顶山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记过。

(9)陈少杰,焦店镇人民政府镇长、党委副书记。撤职、撤销党内职务。

(10)王亮,焦店镇党委书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1)程志强,新华区人民政府区长、区委副书记。撤职、撤销党内职务。

鉴于平顶山市市委书记赵顷霖、市长李恩东、副市长李俊峰、平顶山市安全监管局监管一科科长李海鹏、河南煤矿安监局豫南监察分局局长王佳英等5人对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6•21”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也负有领导责任,在“6•21”特别重大事故中合并处理。

责成河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3.行政处罚 责成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依法关闭新华区四矿、依法没收该矿非法生产所得,河南省有关部门和河南煤矿安监局依法吊销该矿及有关责任人的所有证照。

二、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6•21”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

2010年6月21日1时22分,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发生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 死亡49人、受伤26人(其中重伤9人),直接经济损失1803万元。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一)事故矿井的基本情况

该矿1996年11月筹建,采用两立井开拓方式,设计生产能力3万吨/年。1998年10月修改设计为三立井开拓方式,设计生产能力为6万吨/年。2000年10月工程完成,生产能力6万吨/年。2008年2月,被列入河南省“独立块段小煤矿,可以进行技改”的范围;8月,平顶山市煤炭工业局批复该矿技术改造初步设计,设计生产能力为9万吨/年。2009年3月底,主井落底;12月,井底车场、中央变电所、泵房、主要进回风巷完工。截至事故前,主井、副井大巷尚未贯通。2009年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9•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后,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责令所有乡镇煤矿停产整顿。根据河南省有关规定,2010年2月26日后,该矿属于退出、关闭矿井。该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08年3月23日,采矿许可证已于2010年6月6日到期。

该矿名义上为集体所有制,实际上属私营企业;对外名义矿长为黄永贵。实际上,该矿主井、副井为两个生产区域,是“一套证件、两套生产系统、两个投资主体、两套管理机构”。主井、副井都各自生产出煤,共用一个风井。主井的投资主体为李天振等,副井的投资主体为黄永贵等,主井、副井均有各自的矿长、副矿长和管理机构。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井下1号炸药存放点存放的非法私制硝铵炸药自燃后,引燃炸药存放点内木料及附近巷道内的塑料网、木支护材料、电缆等,产生高温气流和大量的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导致井下作业人员灼伤和中毒窒息伤亡。

2.间接原因

(1)该矿非法组织生产,非法购买、储存、使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管理混乱,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不当。

(2)平顶山市、卫东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对该矿非法生产行为查处不力,对该矿“一套证件、两套生产系统、两个投资主体、两套管理机构”的问题未予查处。

(3)平顶山市、卫东区公安机关没有对该矿爆炸物品进行检查,没有发现该矿非法购买、储存、使用私制爆炸物品问题。

(4)平顶山市、卫东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未将小煤矿停工停产措施落实到位,未发现该矿非法生产问题。

(5)平顶山市、卫东区发展改革委执行小煤矿断电工作不力,致使对兴东二矿的断电措施未能得到落实。

(6)卫东区城管执法局派驻该矿的事故当班驻矿人员失职渎职,未依法阻止和上报该矿非法生产行为。

(7)平顶山市、卫东区党委、政府对该矿非法生产问题失察,对该矿停工停产措施不落实问题督促检查不力,对有关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正确履行职责问题督促检查不力。

(8)河南煤矿安监局豫南监察分局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检查指导不力,对兴东二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仍非法生产问题失察。

(三)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1.移送司法机关34人,主要有:

(1)刘建国,兴东二矿主井矿长。2010年6月21日被刑事拘留。

(2)程文斌,兴东二矿主井总包工头。2010年7月1日被刑事拘留。

(3)郭豹子,兴东二矿非法购买炸药的中间人。2010年6月28日被刑事拘留。

(4)李天振,兴东二矿主井投资人。2010年7月22日被刑事拘留。

(5)李定乾,兴东二矿主井安全副矿长。2010年7月15日被刑事拘留。

(6)翟录伟,兴东二矿主井会计。事故发生后逃匿,已由公安机关通缉。

(7)黄永贵,兴东二矿名义矿长,副井投资人、矿长。2010年7月21日被刑事拘留。

(8)张瑞旭,卫东区地矿局副局长。2010年7月12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逮捕。

(9)余艳卿,卫东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区包矿领导。2010年7月24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刑事拘留。

(10)赵建国,卫东区总工会主席,区包矿领导。2010年7月24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刑事拘留。

(11)岳斌,卫东区地矿局局长。2010年7月27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刑事拘留。

2.给予党纪、行政处分32人。主要有: (1)王汉杰,卫东区安全监管局局长、党组副书记。撤职、撤销党内职务。

(2)杜玉印,平顶山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记大过。

(3)亢根柱,平顶山市煤炭工业局局长、党组副书记。记大过。

(4)李锡营,平顶山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记大过。

(5)赵国洋,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稽查大队大队长。记大过。

(6)吕恒,平顶山市公安局卫东分局局长、党委书记。降级、党内严重警告。

(7)崔建平,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记过。

(8)孙铁栓,卫东区东高皇乡人民政府乡长(事故发生后被免职)、乡党委副书记。撤职、撤销党内职务。

(9)赵建有,卫东区东高皇乡党委书记。撤销党内职务。

(10)潘震,卫东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事故发生后被免职),撤职、撤销党内职务。

(11)云建军,卫东区人民政府区长、区委副书记(事故发生后被免职)。撤职、撤销党内职务。

(12)王朴,卫东区区委书记。党内严重警告。

(13)王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厅级),记大过

(14)李俊峰,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事故发生后被停职检查)、党组成员。降级、党内严重警告。

(15)李恩东,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市长(事故发生后被停职检查)、市委副书记。降级、党内严重警告。

(16)赵顷霖,平顶山市委书记。党内严重警告。

(17)王佳英,河南煤矿安监局豫南监察分局局长。记大过。

责成河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3.行政处罚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兴东二矿、依法没收该矿非法生产所得,河南省有关部门和河南煤矿安监局依法吊销该矿及有关责任人的所有证照。

三、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立胜煤矿“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2010年1月5日12时5分,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谭家山镇立胜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4人,直接经济损失2962万元。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一)事故煤矿的基本情况

立胜煤矿原名新颖煤矿,始建于1984年,1995年更名为立胜煤矿,企业性质为合伙企业,总股金1765万元。事故发生前,该矿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已过期,工商营业执照自2008年起未进行年检,矿长李希东的矿长安全资格证已过期。该矿法定代表人为唐顺强,名义矿长为李希东,实际控制人为唐顺强。

该矿属高瓦斯矿井,没有完整的通风系统,主要通风机平时不运行,违规利用与湘潭矿业公司四矿贯通处回风,地面井口均为进风井。发生事故的中间立井工作面乏风经辅助风机排入东井生产区域的进风流中,形成串联通风。

该矿区面积为0.0362平方公里,保有基础储量6.25万吨。该矿自2000年以来一直在超深越界区域非法开采,盗采湘潭矿业公司四矿的煤炭资源。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立胜煤矿中间立井三道暗立井内敷设的非阻燃电缆老化破损,短路着火,引燃电缆外套塑料管、吊箩、木支架及周边煤层,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人员窒息伤亡。

2.间接原因

(1)该矿长期超深越界盗采资源,在证照已过期的情况下拒不执行停产指令,以技改名义违法组织生产,对电缆漏电等重大隐患长期不治理,违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和工艺,且劳动组织管理混乱,入井作业人数不清。

(2)湖南省以及湘潭市、湘潭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未认真组织查处该矿长期超深越界盗采资源的问题;在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的初审工作中,未认真核实该矿的储量变化,违规同意上报延续意见。

(3)湘潭市、湘潭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矿违法施工生产以及使用非阻燃电缆、立井吊箩、长期超深越界等重大隐患失察。

(4)湘潭市、湘潭县以及谭家山镇党委、政府未对立胜煤矿违法施工和生产的问题进行有效查处,对有关职能部门干部入股煤矿和严重腐败问题失察。

(5)湖南煤矿安监局湘潭监察分局对该矿长期超深越界盗采资源和违法组织施工、生产的问题失察。

(三)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1.移送司法机关28人,主要有:

(1)唐顺强,立胜煤矿法定代表人、实际矿长。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10年2月11日被批准逮捕。

(2)刘胜杰,立胜煤矿的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之一。因涉嫌非法采矿罪,2010年3月19日被执行逮捕。

(3)陈立金,立胜煤矿投资人,生产副矿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10年2月22日被执行逮捕。

(4)李希东,立胜煤矿投资人、名义矿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10年2月11日被批准逮捕。

(5)刘坤其,立胜煤矿原投资人。2010年3月30日被决定刑事拘留(在逃),追捕中。

(6)谭正荣,湘潭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2010年4月23日被批准逮捕。

(7)郭文艺,湘潭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2010年4月30日被批准逮捕。

(8)周涛,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矿管处原副处长,因涉嫌受贿罪,在事故发生前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9)谭子亮,湘潭县煤炭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2010年3月16日被批准逮捕。

(10)郭平洋,湘潭县煤炭安全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2010年3月25日被批准逮捕。

(11)刘永松,湘潭市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总工程师。因涉嫌失职渎职和收受贿赂,2010年4月23日被批准逮捕。

(12)何立新,湘潭县谭家山镇党委委员、镇人民政府常务副镇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2010年4月2日被批准逮捕。

(13)刘悟辉,中南大学地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副教授,湖南华中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滥用职权和行贿罪,2010年4月4日被刑事拘留。

2.给予党纪、行政处分18人。主要有:

(1)罗铁军,湘潭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党委委员。降级、党内严重警告。

(2)高雄飞,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基础测绘处副处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

(3)杨世同,湘潭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党委书记。降级、党内严重警告。

(4)李国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地勘处处长。记过。

(5)肖端阳,湘潭县煤炭安全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党组成员。撤职、撤销党内职务。

(6)任俭琳,谭家山镇人民政府镇长、党委副书记、(2010年1月6日被免去镇长职务)。撤职、撤销党内职务。

(7)赵丙炎,谭家山镇党委书记。撤销党内职务。

(8)胡明伟,湘潭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2010年1月6日引咎辞职)。撤职、撤销党内职务。

(9)张束林,湘潭县人民政府原县长、县委原副书记。降级、党内严重警告。

(10)陈忠红,湘潭县委书记(副厅级)。党内警告。

(11)刘建业,湘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记过。

建议责成湖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3.行政处罚

近期安全事故通报范文第4篇

2006年元旦、春节和寒假将至,为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稳定,确保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欢度佳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校园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落实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

今年以来,市教育局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先后通过多种方式对安全工作进行部署,对一些具体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校园安全管理事关学校办学秩序的正常运转,事关我市教育事业的整体形象,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各教办与学校要时刻保持清醒认识,尤其是学校校长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生命不保,谈何教育”的思想,在思想、措施、资金投入等方面,真正把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精心开展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校园安全管理必须实现责权利的相对统一。责任要细化,奖惩要分明。各单位、各学校要定期对安全管理责任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要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安全隐患,既要注意显性安全隐患更要重视隐性的安全隐患,并及时督查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做到不留后患。要加强安全教育,使每一位员工深刻领会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自觉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切实把“安全工作,人人有责”落到实处。要严格落实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对安全管理成绩好的单位与个人要进行奖励;对安全管理工作不重视、措施不落实、存有侥幸心理的单位领导要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管理不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要坚决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二、切实做好维护学校稳定工作,努力营造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

各单位要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把确保元旦、春节及寒假期间学校稳定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落实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努力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切实做好节假日期间维护学校稳定工作。

节假日期间,各学校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大力弘扬优秀民族文化,丰富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的节日生活。要坚持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加强对校内各种宣传载体特别是校园网络和校内张贴物的管理,加强反迷信、反邪教的教育,积极引导广大师生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努力营造文明健康的校园氛围。

三、切实加强校园安全常规管理和卫生防疫工作

近期,各学校重点要做好以下安全常规管理工作。一是要开展安全大检查。各学校要在放寒假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教学、实验、生活等重要设施和师生活动集中的场所,对校园用电、取暖等设施进行检查,严禁各种违规行为、违章作业,对老化电线要及时进行更换;要对灭火器械的性能进行检查,确保能够正常使用;及时消除消防、建筑、交通、饮食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对排查出的具有安全隐患的教室要停止使用,必要时可以临时停课,严防发生重大恶性事故。二是加强安全和法制教育。要在放寒假前普遍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和法制教育,强化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遭遇突发安全事故时的逃生自救能力,教育学生不参加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活动,不涉足有碍身心健康的场所;要对学生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教育,使学生充分了解火灾的危害,掌握必要的防火知识,要禁止学生在教室、寝室使用蜡烛等明火;冬季气温低,雨雪天气较多,要加强防冻、防滑、防溜冰溺水、防煤气中毒等教育,要加强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防止各种校内暴力事件的发生。三是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有食堂的学校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度,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要加大投入,想方设法把食堂办好,为师生就餐提供安全保障,避免出现学生到校外不卫生摊点就餐的现象;要从细从严抓好食堂管理,尤其是操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及按规程操作情况,坚持持证上岗,绝不能放任不管;对于向社会承包的食堂要严格落实防范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坚决杜绝业主间各种恶性竞争行为;对于卫生质量不达标的食堂要责令限期整改,否则要立即取消承包合同。四是加强集体外出的管理。原则上,各学校不得组织各种出市集体性活动。如确属学科间、校际间教学类交流活动,必须向教育主管部门汇报,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五是加强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管理。要结合当前公安部门开展的车辆安全整顿行动,教育学生不乘坐无证、无照、超载车辆,并勇于举报违章车辆,协助公安交巡警部门打击不良司机及违章行为;各学校要做好自备车的自检工作,加大对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的监管力度,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确保源头不超载,确保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严禁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严禁使用不规范的车辆接送学生。凡以学校、单位名义租用的用于接送学生的校外车辆,必须经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并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安全管理责任,确保行车安全。要确保车辆规范,证照齐全,车况良好,驾驶员资格符合要求,要坚决杜绝超载现象,教育局将对此以“谁批准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为原则,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容许视学生生命安全为儿戏、胆大妄为的现象发生。六是继续做好危险刀具收缴工作。要消除松懈厌倦情绪,认真做好收缴记录,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常抓不懈,杜绝各类危险刀具、棍械进入校园。七是加强值班和管理。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格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认真做好值班记录。要落实夜间值班、巡查制度,坚持对住校的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节假日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同志要在岗带班,遇有紧急情况或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理并随时报告教育局。八是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要高度重视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切实抓好学校饮食卫生工作,各校要建立健全防控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坚持依靠科学、群防群控,严防各种传染性疾病在学校内传染,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的健康安全。九是继续抓好“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巩固创建成果。各单位要对照 “安全文明校园”创建50条细则要求,狠抓措施落实,建立起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要切实把“安全文明校园”创建的软硬件设施建设落到实处,对于报警、监控和灭火器材等设施未按要求配备到位的,要抓紧按要求配足配齐。要认真、细致地排查楼梯、消防设施及紧急疏散通道、应急照明设备等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和要求,及时发现和消除学校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各种事故隐患,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当前正是年终岁尾,安全管理形势十分严峻,维护好学校稳定,做好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尤其重要。各单位、各学校要严密落实校园各项防范要求,确保校园一方平安,以安全稳定的办学秩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近期安全事故通报范文第5篇

安全经验分享的意义:

1、安全经验分享能激发全员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逐步实现团队互助管理。

2、安全经验分享能分享事故发生的教训,警示安全管理漏洞,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分享事故教训是一个让分享人从分享事故教训过渡到防范事故的过程。在分享过程中,分享人清楚了事故发生的原因、教训和防范事故发生的措施,在分享人掌握了这些防范措施后,能发现本单位安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会按照分享到的经验去防范事故,形成良好的全员安全防范意识。

3、安全经验分享能交流安全工作经验,示范正确安全工作做法,提高员工安全工作技能。

4、安全经验分享能宣传安全管理理念,改变员工行为,培育良好的安全文化。

5、安全经验分享能丰富宣传安全管理方法,推动安全教育方式改变,为安全管理提供科学管理手段。

安全经验分享时机、时间和表现形式:

1、 每次会议、培训之前进行。无论什么会议和培训都要进行。

2、 提前将安全经验列入会议议程或培训计划中。

3、 每次开展安全经验分享时间以5-10分钟为宜。

4、 安全经验分享的形式为结合文字、图像或影像资料讲述、口头直接讲述等。 违章:违章是指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章程,违反安全技术措施及交底要求所从事的活动。违章包括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失职行为。违章作业是指从事各类活动的人员在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违章指挥是指各级承担管理职能的人员,在活动过程中出现的违章指挥行为;失职行为是指承担安全管理、监督职责的人员,在活动过程中,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而出现失职、渎职行为。 “三违”:是指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可能引起事故的行为或现象。“三违”行为,往往由无知造成,由于对事故的严重后果没有意识或认识不足,使违章者自觉或者不自觉地置自己或他人于危险状态,甚至酿成悲剧。违章不一定出事(故),出事(故)必违章,违章往往是发生事故的起因,事故是违章导致的后果。违章指挥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者或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安排或指挥生产的行为。违章作业只要是指操作人员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冒着危险进行作业的行为。违反劳动纪律主要是指员工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即违反单位为形成和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 岗位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是指明确规定各种工作岗位的只能及其责任并予严格管理制度。它要求明确各种岗位的工作内容、数量和质量,应承担起责任等,以保证各项业务活动能有秩序地进行。

实行岗位责任的原则:要坚持因事设岗、职责相称,责权一致、责任分明,任务清楚、要求明确,便于考核的原则。

岗位责任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发展为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形成岗位责任是点、直线责任是线、属地管理是面,安全管理做到点、线、面相结合,确保安全管理由平面管理方式发展为立体管理机制。

(一) 用“责任心”提高安全管理标准,做到处处严要求

1、 严要求从细处入手,在“放大镜”下挑毛病。

2、 设备保养从严,不放过一个低标准。

3、 日常考核从严,不容忍一个坏习惯。

4、 抓管理不漏点项,在“安全伞”下寻隐患。

(二) 用“责任心”强化安全制度落实,做到实施无疏忽

1、 用“责任心”细化岗位责任制。

2、 用“责任心”落实岗位责任制。

(三) 用“责任心”进行安全教育宣贯,做到时时响警钟

1、 安全教育常抓不懈,做到警钟长鸣。

2、 用文化塑造安全氛围,开展特色安全文化活动。

(四) 用“责任心”增强安全技能培训,使员工做到“设备性能一口清,岗位操作出手精”

1、 活化载体,实现培训多样化。

2、 强化考核,确保培训见到实效。

3、 强化基层员工风险识别训练,增强员工防范事故能力。 “水源安全管理工作流程法”,简单地说就是从早晨交接班开始,员工的工作就全部在流程约束下。如没听有多少项工作内容,每项都列清楚,每个环节需要做到什么程度,都有具体的量化标准,每项工作完成后,不仅工人自己要作出评价,接班人员要评价,班长要评价,队长也要评价,这四重评价确保每人每项工作都经得起检验,确保岗位责任的落实。 属地主管的职责:

1、 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及工作程序,完成本岗位描述中各项工作和任务。

2、 签发权限范围内作业许可证并进行条件确认。

3、 对作业对象进行危害识别、评价,对安全隐患实施排除、隔离。

4、 对承包商员工进行风险告知和现场监管,对危险作业实施全过程监护。

5、 对管辖区域的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施性能和防护设施完好。

6、 对隐患、事故及时合理处置和报告,主动进行调查及整改。

7、 对区域内不安全行为进行制止。

8、 完成直线主管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目视化管理的内容:

(一) 人员目视化

(二) 工艺目视化

(三) 设备目视化

近期安全事故通报范文第6篇

一、 各校都加强了安全保卫工作,严把校门出入关。

二、 各校配足配齐了警用器械。

三、 学生证、老师工作证发放完毕,并要求师生偑戴。

四、 各校都及时发放了《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家长签订了《安全责任书》。

五、 部分学校校舍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如于泉学校校舍较差(已经多次向领导汇报,始终未与解决)。对于自己能解决的问题要求予以解决。

李庄镇中心小学

20

10、

近期安全事故通报范文

近期安全事故通报范文第1篇一、事故经过:5月8日早7时,建井处安装队一段副段长刚某主持班前会,布置了当天工作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7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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